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发行期限: 5年期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无
主体评级结果: 无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二Ο二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中期票据,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将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已就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本期中期票据,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6
一、核心风险提示.....................................................................................................................6
二、情形提示.............................................................................................................................6
三、持有人会议机制.................................................................................................................7
四、主动债务管理.....................................................................................................................8
五、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8
第一章释义.....................................................................................................................................10
一、常用词语释义...................................................................................................................10
二、专业词语释义...................................................................................................................11
第二章风险提示.............................................................................................................................13
一、与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的投资风险..................................................................................13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13
第三章发行条款.............................................................................................................................23
一、主要发行条款...................................................................................................................23
二、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安排..................................................................................................24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26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26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26
三、发行人承诺.......................................................................................................................27
四、偿债保障措施...................................................................................................................27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概况.......................................................................................................................2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9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32
四、发行人独立性...................................................................................................................34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5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43
七、企业人员情况简介...........................................................................................................56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构成............................................................................................61
九、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118
十、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120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121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39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139
二、发行人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数据....................................................................................145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151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79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84
六、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185
七、受限资产情况.................................................................................................................186
八、衍生产品情况.................................................................................................................190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190
十、海外投资情况.................................................................................................................190
第七章 企业资信状况.................................................................................................................192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情况......................................................................................192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情况....................................................................................................192
三、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情况................................................................................................192
第八章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增进情况........................................................................................194
第九章 税项.................................................................................................................................195
一、增值税.............................................................................................................................195
二、所得税.............................................................................................................................195
三、印花税.............................................................................................................................195
第十章 信息披露工作安排.........................................................................................................196
一、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信息披露....................................................................................196
二、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197
三、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198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199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200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200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200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200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203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205
六、其他.................................................................................................................................206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208
一、置换.................................................................................................................................208
二、同意征集机制.................................................................................................................208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212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213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14
一、违约事件.........................................................................................................................214
二、违约责任.........................................................................................................................215
三、发行人义务.....................................................................................................................215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215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15
六、处置措施.........................................................................................................................216
七、不可抗力.........................................................................................................................216
八、争议解决机制.................................................................................................................217
九、弃权.................................................................................................................................217
第十六章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218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221
一、备查文件.........................................................................................................................221
二、查询地址.........................................................................................................................221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目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也随着宏观调控导向而不断变化。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对经济运行将产生较大影响,虽然公司主要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属于市政产业,大部分收入主要取决于居民用水量,但公司仍有部分污水处理和中水业务服务于电厂等工业企业,宏观政策的调控将影响这些企业的需求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
水务行业属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特征,其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行业发展不仅受市场成熟度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对水务行业的投资建设计划和主导发展力度。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尽管企业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水价上涨需综合考虑地方经济承受能力,与CPI、地方人均收入等指标挂钩,涉及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还需经过价格听证。国家产业政策、价格管理及听证政策和水务行业体制改革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模式。
3、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近年来对水务行业特别是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政策与投资支持,水务行业的龙头企业不断向其他地域扩张,抢占市场份额。同时,大批海外水务投资机构陆续参与了我国水务资产的竞标,使得国内水务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作为天津市国资委控制的综合性水务类企业,经营实力较强、管理较为科学,但现阶段竞争对手不断增加,且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公司未来新增的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和整体市场份额均有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涉及MQ.7表(重要事项)的情形如下:
2023年12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李杨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建议周敬东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李杨先生辞去所任总经理职务并由副总经理周敬东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董事汲广林先生、李杨先生、景婉莹女士、彭怡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上述四位董事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所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1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唐福生先生、潘光文先生、聂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王永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均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
除上述情形外,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7表(重要事项)其他情形,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三、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包括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五、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30BP计算并支付利息。
(二)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企业 指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总额度 指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本期中期票据” 指发行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上海清算所/上清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天津创业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中期票据集中簿记建档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行为。
持有人会议 在出现应急事件后,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会议
注册有效期 指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核定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有效期
工作日 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近三年 指2021年、2022年、2023年
近三年末 指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
近三年及一期 指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
二、专业词语释义
中水公司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贵州公司 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宝应公司 宝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津公司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郯创公司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阜阳公司 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杭州公司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
西安公司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凯英公司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佳源兴创 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公司 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汉寿公司 汉寿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中水 即再生水,是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氧化沟 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型,其曝气池呈封闭的沟渠型
DBO Design-Build-Operate,设计—建设—运营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转让
BT 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
DBOT 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设计—建设—运营—转让
BOO 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经营
A/O 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
A2/O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
SBR 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
CASS 是在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是反应池前部设置了生物选择区,后部设置了可升降的的自动滗水装置。其工作过程可分为曝气、沉淀和排水三个阶段,周期循环进行
SDI Silting Density Index,即反渗透膜污染指数,代表了水中颗粒、胶体和其他能阻塞各种水净化设备的物体含量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特殊说明,所有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2021-2023年的审计报告和2024年3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风险提示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中期票据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时,应特别认真的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也会导致市场利率波动。利率波动将给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市场利率波动,则投资者在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收益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中期票据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按期、按时足额支付本息。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流动性风险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622,816.70万元、1,662,079.00万元、1,822,500.00万元和1,813,942.70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04%、72.36%、74.51%和73.56%。发行人主要从事水务业务,资产以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为主,导致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如果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在未来不能产生合理的经营利润及现金流量,将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短期偿债风险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50、1.89、1.45和1.77,
速动比率分别为1.50、1.89、1.44和1.76。发行人2023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3、所有者权益稳定性较弱风险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46,694.30万元,其中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占比分别为15.00%、10.65%、7.51%、56.39%和10.44%。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占比较高,稳定性较弱,有可能在未来因进行利润分配而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
4、投资活动净现金流、筹资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风险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4,742.10万元、-68,469.30万元、-164,310.60万元和-26,534.1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151.20万元、86,743.00万元、3,410.90万元和159.70万元。发行人近年来对建设项目持续进行投资,且加大了开发力度,导致支出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且波动较大;受公司近年来取得及偿还融资的时点不固定影响,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整体而言,发行人投资活动净现金流、筹资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对维持公司偿债能力的稳定性有一定影响。
5、总体负债规模逐年提高的风险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负债规模分别为1,296,122.20万元、1,346,738.10万元、1,424,489.30万元和1,419,132.90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53%、58.63%、58.24%和57.55%。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逐步扩展,总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总体负债规模也呈现增长趋势。发行人目前经营稳健、流动资金充裕、银行授信情况良好、但是负债规模提升将使得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6、有息负债规模较大风险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875,136.60万元、942,522.12万元、1,004,113.60万元和1,012,529.2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7.52%、69.99%、70.49%和71.35%。公司有息债务近年来规模较大且呈增长趋势,未来公司偿还有息债务一方面依靠包括公司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另一方面需要借助外部融资渠道解决,可能会造成公司持续融资压力有所增大。
7、未来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有多项在建工程仍处于建设阶段,未来仍需要约10亿元资金投入,导致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发行人的在建工程周期性较长,易受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波动影响,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效益和发展存在一定的影响。
8、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控制人天津城投的下属企业提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和供热、供冷等形成的收入。尽管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但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等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9、政府补贴收入不确定的风险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收到政府补助为9,183.90万元、9,700.00万元、9,501.00万元和1,828.69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12.77%、11.93%、10.52%和7.20%。政府补贴主要为收到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及科研项目的补贴款项,将随相关工程及科研项目的进展由递延收益逐步结转为其他收益。发行人的政府补贴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10、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受限资产总额共计513,667.66万元,占公司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0.83%,主要是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质押融资。若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融资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1、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回收风险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32,555.00万元、274,502.20万元、326,190.70万元和393,594.0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8.08%、43.24%、52.31%和60.38%,规模较大。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为各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单位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虽然主要对手单位信用水平较高,但各地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存在差异,可能会对公司资金周转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12、无形资产规模较大及减值风险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1,033,169.10万元、1,013,026.40万元、1,089,475.90万元和1,082,979.60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49.05%、44.10%、44.54%和43.92%。发行人无形资产由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和专有技术及软件构成,若公司上述资产发生减值,将会对公司总资产造成影响,存在一定风险。
13、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的风险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为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之一。存在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报期较长的特点,主要是由于水处理成本偏高且收费受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现金回流较慢。虽然发行人所处行业性质及其本身的行业地位相对稳定,但在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中,若出现行业、宏观经济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项目投资收益及项目运营产生影响。发行人目前在建多个污水及供水处理厂,项目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因此这些项目存在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业务集中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最大的专业污水处理企业之一。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分别实现收入352,638.80万元、319,278.80万元、337,832.70万元和86,838.71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75%、70.60%、72.42%和80.39%;整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08%、35.11%、42.85%和42.68%。污水处理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出现行业政策等方面的特殊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2、经营地域集中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天津地区的收入占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过半。近年来公司虽然依靠技术优势向其他地区进行了业务扩张,但由于水务投资运营领域的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短期内仍然难以改变公司较为依赖天津本埠市场的局面。如果天津本埠市场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近年来对水务行业特别是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政策与投资支持,水务行业的龙头企业不断向其他地域扩张,抢占市场份额。同时,大批海外水务投资机构陆续参与了我国水务资产的竞标,使得国内水务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作为天津市国资委控制的综合性水务类企业,经营实力较强、管理较为科学,但现阶段竞争对手不断增加,且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公司未来新增的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和整体市场份额均有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4、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的风险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为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之一。存在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报期较长的特点,主要是由于水处理成本偏高且收费受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现金回流较慢。虽然发行人所处行业性质及其本身的行业地位相对稳定,但在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中,若出现行业、宏观经济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项目投资收益及项目运营产生影响。发行人目前在建多个污水及供水处理厂,项目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因此这些项目存在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的风险。
5、技术改造风险
水务行业涉及技术难度高、专业性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标准委、卫生部、环保部等监管机构对水质量控制标准的进一步提升,将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技术改造的风险,从而有可能加大发行人对技术改造设施的投入和替换,以及技术人员的培育。
6、外汇风险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经营及客户均位于中国境内,大部分运营资产及交易均采用人民币结算,且发行人所有借款均以人民币计价,因此发行人无重大汇率风险。但是,发行人账面长期应付款为发行人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签订购买外资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转让协议而产生,将在未来逐年予以支付,因此产生一定外汇风险。
7、水价调价滞后风险
目前,水费的收取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水务处理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与合理利润之和。我国对水价调整的政策性逐步推动各地水价的上调,但自调价建议的提出到调价的实施需通过听证、审批等各道程序,具有一定的时滞,在此期间水务企业一定程度上须自行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若近期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快速或大幅上升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8、水源水质变化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水质对其供水生产的影响较大。随着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时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也会对公司自来水生产造成一定威胁。
9、TOT/BT/BOT/PPP项目运营和回款风险
发行人承接的污水处理厂多采用TOT、BT、BOT、PPP等运营模式,尽管发行人的上述建设项目均签订了相关协议,且约定了相应的经营及回款安排,但由于BT项目资金回款很大程度依赖于当地政府的财政实力和财政资金的平衡状况;BOT项目资金回款依赖于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且运营和回款的期限较长;PPP项目资金回款依赖于使用者付费情况或政府付费情况;TOT项目资金回款主要受到支付转让价款与项目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因此未来项目运营及还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发行人的资金回笼产生一定影响。
10、突发事件引起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行人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1、安全生产风险
水的稳定供应和质量保障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发行人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多年来,发行人保持安全运营。如果相应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未能有效覆盖和执行,进而影响发行人供水稳定和质量事故,从而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12、成本控制风险
水务行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为原水、水资源费、动力费、折旧等。近年来由于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标准提高以及电价上涨,导致运营成本增加,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压力。
13、多元化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再生水业务、自来水供水业务、供冷供热业务和道路收费业务。经营领域广泛及多元,对发行人的人才储备、经营管理、资本运筹、风险管控、投资决策等多方面的能力或资源提出了较高要求,若公司未来不能处理好各经营板块发展,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因此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多元化经营风险。
14、合同履约风险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签订大量的合同,包括招投标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不确定因素,而公司对这种不确定性不能有效控制或控制不当,将面临一定的合同履约风险。如果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5、项目合规性风险
本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的建设项目合规文件齐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不存在不合规情况,但不排除未来所属行业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合规性风险。
16、项目引发的环境次污染风险
发行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可产生相应的提升社会水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效益。但若因项目规划不合理、项目建设不达标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产生一定的环境次污染风险,例如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可能导致污水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体的风险等。不过在发行人保障科学合理设计,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合理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情况下,总体环境风险可控。
17、水价调整风险
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发行人所属天津津沽、北辰、东郊、咸阳路四座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天津四厂”)于2016年6月开始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执行新排放标准的A标准(“市地标A标准”)。就天津四厂提标改造事宜,根据本公司签署的《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天津四厂自开始商业运行日或视为同意开展商业运行当日,执行2.32元/立方米的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15万吨/日临时应急项目,达标运行后执行2.32元/立方米的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上述天津四厂全部达标运行已满两年,已进入调价期。根据协议,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测算结果,应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经确认后开始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自动终止;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临时应急项目同时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测算结果,天津四厂新的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为2.13元/立方米,发行人与行业主管部门已就上述调整后的价格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并推进后续补充协议签署工作。由于水价的调整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18、中水供水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
目前,发行人再生水厂所在城市用来输送中水的管网配套建设普遍相对滞后,并且水价价格杠杆调控措施还需要完善,使得当地中水需求量较低,中水供水产能利用率不高,如城市中水需求进一步减少,将影响发行人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业务预期收益。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共计48家(不含参股公司),尽管公司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由于旗下子公司位于不同的城市,地理位置的分布和企业文化的差异使公司统一管理的难度有所增加,如果在子公司管理方面处理不当,将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2、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而对发行人的管理人员素质及人才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是公司保持技术优势的保证。近年来由于环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及跨国公司的介入,使得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将直接关系到发行人能否在行业内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及经营的稳定性。发行人如不能通过保持和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有效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可能对未来的经营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3、建筑施工和工程管理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之一为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发行人至今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但工程质量的风险并不能完全排除,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面临直接经济损失。此外,由于市场环境情况等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项目工程的实施进度、产能和收益可能难以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项目管理风险。
4、突发事件引发的治理结构变化风险
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现缺位的情形,或导致公司治理出现相关负面新闻。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管的任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作为现代化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去降低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投资者仍需关注发行人因突发事件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
5、内部管理的风险
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较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力引发的风险。尽管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对外投资的增加、下属子公司数量的增长,业务领域不断增大,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处理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问题,公司将面临运营效率下降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目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也随着宏观调控导向而不断变化。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对经济运行将产生较大影响,虽然公司主要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属于市政产业,大部分收入主要取决于居民用水量,但公司仍有部分污水处理和中水业务服务于电厂等工业企业,宏观政策的调控将影响这些企业的需求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税收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大力推动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环保产业及相关企业在税收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新成立的环保类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流转税方面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2024年3月,发行人下属二级子公司中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司包括西安公司、凯英公司、中水公司、河北国津公司、山东郯创公司等。但是,随着上述公司经营年限增加后可能不再享受所得税减免,公司利润情况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3、水务行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污水处理等水务业务,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规模依赖性较强。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与资源短缺问题日渐突出,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对环保事业投资力度逐年加大。但如果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产业投资规模,特别是在污水处理和城市水务行业的投资以及在环境治理、城市化进程等方面的投入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影响。
4、环境保护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污水处理业务,为涉及到城市正常运行安全的重大事业,是国家重点关注的产业,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规模依赖性较强。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问题日渐突出,水资源及部分城市供水系统污染事故频发,相应的环保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受到环保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影响,发行人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质量监督约束和法律限制,从而增加其经营成本。
5、行业技术标准调整的风险
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都受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控制,水务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若国家上调水质、水压等标准,可能会加大发行人对相应生产设施的投入、增加运营成本,从而影响发行人经营状况。
6、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均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特许经营权规定明显调整,可能会出现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7、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
水务行业属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特征,其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行业发展不仅受市场成熟度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对水务行业的投资建设计划和主导发展力度。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尽管企业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水价上涨需综合考虑地方经济承受能力,与CPI、地方人均收入等指标挂钩,涉及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还需经过价格听证。国家产业政策、价格管理及听证政策和水务行业体制改革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模式。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全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余额为8.8亿元,其中绿色中期票据6.3亿元,公司债2.5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4】MTN【】号
注册总额度: 人民币伍亿元整(RMB500,000,000)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伍亿元整(RMB500,000,000)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 5年期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
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面值发行
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发行方式: 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发行日期: 【】年【】月【】日
缴款日期: 【】年【】月【】日
起息日期: 【】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期: 【】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期: 【】年【】月【】日
付息日期: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计息年度天数 非闰年365天,闰年366天
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年付息一次,每个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兑付日期: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无
担保情况: 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北金所”)
偿付顺序: 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所发行中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9:00至【】年【】月【】日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期间为【】年【】月【】日9:00时至18:00时整。本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各承销商请详细阅读《申购说明》。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8: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发行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年【】月【】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收款人账号:11040038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注册中期票据5亿元,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5亿元,资金用途用于归还集团本部存量融资,具体明细如下:
表4-1本期募集资金用途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资金用途 项目名称/债券简称 贷款银行/主承销商 贷款余额/债券余额 存续期限 本金/利息 融资用途 是否属于政府债务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 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22津创环保GN001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6.30 2022.7.28-2025.7.28 本金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应急项目贷款;东郊、北仓、咸阳路、津沽、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运营;津沽污水厂提标扩建项目;界首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贷款,上述项目本金偿还 否
合计 5.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对于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5亿元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资金用途,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不进入土地、房地产、股权、股票及期货等领域,不用于理财投资等金融业务。募集资金不用于涉及非经营性项目的融资行为,不用于归还涉及非经营性项目的银行贷款、不投放于还款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向合法合规,符合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规模,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所投放项目的本金及利息。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维护本期中期票据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资金的按时足额偿付制订了一整套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并制定管理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等,以确保本期中期票据安全兑付。
(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期中期票据偿付工作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息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自发行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二)加强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去向及本次中期票据各期还本付息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到期足额偿付本期绿期票据本息。
(三)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合法、准确、清晰的信息披露原则,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中期票据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四)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是本期中期票据到期偿还的重要支撑
公司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不断扩大核心产业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发行人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各大商业银行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沟通经验,资信优良,有较强的间接债务融资能力。
(五)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偿还提供制度保障
发行人不断健全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中期票据偿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尽可能地降低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风险。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表5-1 公司基本情况表
注册名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福生
设立日期: 1993年6月8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70,418,085.00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1,570,418,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65501J
住所及邮编号码: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12层;300381
电话及传真: 022-23930128;022-23930126
联系人: 牛波
经营范围:污水、自来水、再生水、工业废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各类固体废物的收运、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供能服务与节能环保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经营;城市综合环境服务与生态治理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等。(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渤海化工是经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津体改委字[1992]45号”文件批准,由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作为唯一发起人,投入主要经营性资产折为83,902万股,并采用定向募集方式发行8,200万股企(事)业法人股和公司内部职工个人股股票,于1993年6月8日组建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92,102万股。渤海化工是中国最大的海洋化工产品制造企业之一,主要以盐为原材料从事制造纯碱、烧碱、聚氯乙烯树脂、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品等六十多种化工产品。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变动
1、1994年境外发行及H股上市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4]4号”文件批准,渤海化工于1994年5月3日到5月6日在香港发行H股3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1994年5月1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总股本126,102万股,其中国家持股83,902万股,法人持股3,848.5万股,社会个人持股4,351.5万股(均为公司职工持股),H股34,000万股。
2、1995年境内发行及A股上市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4]4号”文件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13号”文件复审同意,渤海化工于1995年6月16日至6月17日向国内社会个人公开发行A股6,898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总股本133,000万股,其中国家持股83,902万股,法人持股3,848.5万股,社会个人持股11,249.5万股(含公司职工持股4,351.5万股),H股34,000万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1995]字第011号”文件批准,公司A股股份于1995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2000年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及更名
由于渤海化工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出现较大亏损,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的批复》(津政函[2000]58号)、财政部《关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0]379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795号)等文件批准,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于2000年将持有的渤海化工83,902万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及其专营权、天津市外埠车辆进市通行费收费站、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东郊污水处理厂等资产注入渤海化工,同时渤海化工将其原有资产整体置换至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并授权其经营管理。2000年12月,渤海化工更名为“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1年1月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变更为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回售、转股
2002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0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公开发行了2004年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创业转债”),发行总额为12亿元,期限为5年期。创业转债于2005年7月触发回售条款,并于2005年8月完成债券回售,回售后剩余债券金额为3.76亿元。截至2006年3月末,已有4,011,000元创业转债转股,累计转股股数为660,11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3,066.01万股。
5、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4月10日获得商务部《关于同意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商资批[2006]1043号)。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2 2006年股权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比例
非流通股 国家股股份 839,020,000 -839,020,000 0.00 /
募集法人股股份 38,485,000 -38,485,000 0.0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 国家股股份 / 797,152,609 797,152,609 59.91%
募集法人股股份 / 38,485,000 38,485,000 2.8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13,155,110 41,867,391 155,022,501 11.65%
H股 340,000,000 0.00 340,000,000 25.55%
股份总数 1,330,660,110 / 1,330,660,110 100.00%
6、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完成转股或赎回
截至2007年8月27日,已有375,786,000元创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97,228,430股,剩余312,000元创业转债未转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创业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将2007年8月27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创业转债全部赎回。创业转债全部完成转股或赎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2,722.84万股。
7、2007年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市政投资的通知,经天津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和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产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07]120号)文件批准,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产权从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无偿划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本次产权划转完成后,天津城投持有市政投资100%的股权,天津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8、2008年公司名称变更
2007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集团公司的建议》。2008年8月4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11月6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了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称的注册说明书。2008年11月10日,公司对外发布了《更名公告》,公司名称由“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023年增资
2022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8,168,529股新股;2022年9月28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143,189,655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2023年3月1日,创业环保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427,228,430元增加至1,570,418,085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70,418,085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1,230,418,08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8.3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34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65%;2023年3月2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总股本为15.70亿元,市政投资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45.5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注册资本金额为15.70亿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并已全部实缴到位。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图5-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5-3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715,565,186 45.57 0 质押 262,000,000 国有法人
HKSCC NOMINEESLIMITED 337,856,810 21.51 0 无 - 其他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6,192,300 1.03 0 无 - 国有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868,294 0.88 0 无 - 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818,635 0.56 0 无 - 其他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20,689 0.55 0 无 - 其他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00,089 0.50 0 无 - 其他
浙江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442,900 0.47 0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王财进 6,625,377 0.42 0 无 - 境内自然人
财通基金-鼎富通达精选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鼎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629,718 0.29 0 无 - 其他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天津路桥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0日。2000年3月23日,天津路桥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20亿元,天津城投为天津市政投资的唯一出资人,持有天津市政投资100.00%。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公路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投资、经营及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末,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522,444.72万元,负债总额为3,008,903.7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13,541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495,095.24万元,净利润为97,814.44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075,199.54万元,负债总额为3,543,609.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31,590.36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总收入为111,182.59万元,净利润为21,854.72万元。
(三)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质押数量为262,000,000.00股,不存在被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及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拥有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的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等。
发行人独立从事上述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在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发行人未受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干涉、控制,也未因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二)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明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公司提供过担保。发行人对其资产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其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有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高管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并由董事会决定其薪酬及考核;高管以下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并由经理办公会决定其薪酬。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部,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和制度。发行人现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均在发行人领取薪酬,且均未在控股股东处担任职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机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机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施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有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
(五)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及会计部门,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账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审核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或挪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48家,主要基本情况如下:
表5-4发行人控股公司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1 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17,898.31 86.55 2005/12/20 集中式供水,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
2 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12,000.00 100.00 2003/10/10 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
3 宝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300.00 70.00 2005/7/15 市政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及其配套设施等
4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37,744.50 70.00 2006/4/5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营维护及其技术服务等
5 天津创业建材有限公司 3,750.00 70.67 2003/8/19 建筑材料、新型复合材料制品、高分子材料制品、水泥制品制造、销售,新型给排水管材的技术咨询及服务等
6 阜阳创业水务 45,568.87 100.00 2005/12/15 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及配套设
有限公司 施等
7 天津创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 784万美元 100.00 2005/5/11 企业投资、顾问服务等
8 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6,852.74 100.00 2007/4/24 污泥处理及其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
9 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3,755.30 100.00 2007/10/22 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的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
10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2001/1/10 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经营;市政公用设施的项目管理、养护;水处理工艺设备的研发、安装、调试、运行等
11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47,617.00 100.00 2008/1/21 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及其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
12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333.33 48.00 2008/4/23 环保技术及产品、大气治理、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市政工程及设计等
13 安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4,100.00 100.00 2008/9/28 污水处理;污水及供水相关的技术咨询和配套服务等
14 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20,196.89 100.00 2008/10/9 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及其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等。
15 天津津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2,256.00 100.00 2010/9/6 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水处理设施、环境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
16 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295.05 100.00 2011/2/21 节能环保、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物业管理服务;供热服务;供冷服务等
17 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5,300.00 100.00 2016/5/20 污水、工业废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不含危险废物);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等
18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200.00 55.00 2016/4/13 固体废物、工业废物、危险废物、污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建筑垃圾、灰渣处理处置及综合回收利用资源化,相关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和技术服务等
19 长沙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4,601.54 81.43 2016/10/13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等
20 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12,000.00 90.00 2016/12/8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安装业,工程管理服务等
21 安徽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6,367.00 100.00 2017/5/9 污水、工业废水、自来水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
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等
22 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4,500.00 100.00 2017/5/10 市政污水处理;自来水、再生水及其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
23 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9,407.93 51.00 2013/11/21 城市污水和污泥处理等
24 长沙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2,125.22 80.00 2017/12/28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等
25 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6,757.79 70.00 2017/4/11 市政污水处理、自来水、再生水及其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
26 洪湖市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13,133.08 85.00 2018/7/19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污水处理设备制造、销售、维修等
27 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20,595.68 100.00 2018/9/29 污水、工业废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运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不含危险废物)等
28 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6,000.00 90.00 2018/12/14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技术、污水处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环境工程咨询等
29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1,749.69 59.00 2019/3/25 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
30 汉寿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4,500,00 75.00 2019/4/2 水的生产和供应;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水务工程等
31 酒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17,823.79 88.78 2019/7/9 供排水配套设施、水环境综合治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生态工程修复设施、新能源供冷供热设施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32 霍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4,128.30 90.00 2020/1/23 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
33 会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4,123.68 79.20 2020/1/10 集中式供水、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技术咨询、配套服务,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34 东营天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630.00 51.00 2020/7/24 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危险废物经营等
35 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2016/3/31 工业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置,一般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
36 江苏永辉资源 5,000.00 100.00 2018/1/9 一般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工业固
利用有限公司 体废弃物焚烧处置
37 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6,000.00 89.00 2021/3/3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38 天津西青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6,210.60 100.00 2021/5/24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等
39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000.00 55.00 2021/9/30 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等
40 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100.00 2021/12/27 供暖服务;供冷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41 含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1,488.00 100.00 2011/08/05 市政污水处理;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的研发
42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34,592.80 100.00 2015/10/22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43 天津天创绿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00 100.00 2022/10/13 投资管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
44 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11,387.32 100.00 2023/03/24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45 瓮安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5,359.50 97.00 2024/01/3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46 天津天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2023/06/27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47 恩施市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17,086.09 95.00 2023/06/09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48 含山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9,122.44 51.00 2023/09/22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注:发行人对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48%,并通过天津中水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12%,共计控股60%,因此计入合并报表。
下述子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模较大,或在新能源等业务领域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曹德明,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经营;市政公用设施的项目管理、养护;水处理工艺设备的研发、安装、调试、运行;给排水工程设计咨询、监理;劳务服务;汽车冲洗业务;管材及附件的经销;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末,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3,558.62万元,负债总额为100,943.7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614.8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9,478.32万元,净利润为12,095.32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天津中水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6,050.87万元,负债总额为100,480.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5,570.12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7,603.25万元,净利润为2,628.08万元。
2、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杨,注册资本为37,744.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营维护及其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
截至2023年末,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0,900.15万元,负债总额为8,151.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2,749.0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8,065.41万元,净利润为9,322.26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1,406.00万元,负债总额为5,821.3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5,584.66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6,915.35万元,净利润为2,834.59万元。
3、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袁芳兰,注册资本为47,617.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保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末,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6,858.07万元,负债总额为32,613.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4,244.9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2,547.71万元,净利润为4,903.21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7,457.16万元,负债总额为31,997.9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5,459.22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5,151.25万元,净利润为1,214.26万元。
4、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牛波,注册资本为21,295.0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节能环保、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物业管理服务;供热服务;供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77,226.99万元,负债总额为37,020.3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0,206.6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6,395.26万元,净利润为2,737.06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75,886.35万元,负债总额为33,946.2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1,940.0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3,407.19万元,净利润为1,733.40万元。
5、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郜于轩,注册资本为12,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水处理设施、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的项目咨询服务。)
截至2023年末,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058.25万元,负债总额为10,501.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556.2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649.34万元,净利润为1,307.27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045.53万元,负债总额为10,177.5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868.01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1,660.61万元,净利润为311.75万元。
6、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任俊智,注册资本为3,333.33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术及产品、大气治理、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市政工程及设计;机械设备租赁;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维修;机械设备(小轿车除外)、化工(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下限分支经营:水处理设备、污泥处理设备、曝气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污水污泥处理药剂的制造、加工;污水处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151.78万元,负债总额为9,264.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887.3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7,695.72万元,净利润为1,391.88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609.29万元,负债总额为6,573.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035.48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3,047.94万元,净利润为148.12万元。
(二)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表5-5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成立日期
1 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 12,000.00 27.50 阀门及驱动装置、换热器及机组、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等。 2005.6
2 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 65,000.00 30.00 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水处理设备的采购、维护;生态修护;旅游开发;生态治理;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市政工程的建设、运营。 2018.7
1、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新昭,注册资本为12,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船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93,621.79万元,负债总额为183,559.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061.9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4,904.16万元,净利润为205.09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3,189.63万元,负债总额为183,225.3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964.2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8,261.04万元,净利润为-97.70万元。亏损原因为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一季度确认了2023年的绩效工资,6月份预计扭亏。
2、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
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永峰,注册资本为65,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水处理设备的采购、维护;生态修护;旅游开发;生态治理;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市政工程的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4,916.21万元,负债总额为79,916.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5,000.0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49.98为万元,净利润为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4,916.21万元,负债总额为79,916.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5,000.00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17,728.45万元,净利润为0.00万元。净利润为零的原因为项目预计总投资尚不能确定,履约进度不能合理预估,且暂时无法合理预估成本利润率,考虑碧海海绵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因此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未形成利润。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运作。
(一)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充分顺利地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公司变更形式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法提出的提案;
(14)审议本章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5)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其他适用的香港法例、规则、守则对上述内容有更严格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2、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且不少于三名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议前经党委前置审议。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考核奖惩事项;决定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和绩效考核政策;
10)制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并监控、评估其运行情况;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上限;
13)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6)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宜;
17)建立对经理层的授权管理制度,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机制;
18)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19)对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明确规定属于股东大会权限范围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作出决议;
20)股东大会及法律、法规、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三)款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以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董事会上述各项职权的行使,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其他适用的香港法例、法规、守则的规定。
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其他适用的香港法例、规则、守则对本条内容有更严格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2)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根据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包括其不时修订的版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3)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4)签署重要合同和其他重要文件,或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代表签署该等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设立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中有1人为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其他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及罢免。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根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办公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后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会议人员由高级管理人员、总法律顾问等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所示:
图5-2
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设立了若干职能部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6发行人主要部门职能情况表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能
1 市场投资中心 统一管理市场投资全面工作,具体为:负责研究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及计划、市场业务拓展、客户维护和合作;负责开发体系建设 及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业务、资产及股权的收并购工作;制定完善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投资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包括投资计划、投资审核、投资跟踪指导、投资评价管理等)。
2 运营管理中心(科技信息化中心) 统一管理集团运营管理工作及全集团科技管理与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为:负责各类业务的运营计划、分析、监督与综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负责运营技术标准与监督;负责集团防汛专项工作。负责集团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技术体系管理;科技规划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情报管理;技术标准管理;负责集团信息化及数字化管理工作;博士后工作站管理。
3 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治理及上市业务,具体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三会事务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对接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管理要求,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事务;负责公司市值管理;组织职业经理人考核工作。
4 企业管理中心 统一管理全集团战略、经营等工作,具体为:负责战略规划与研究、组织架构搭建、体制机制改革;负责集团股权管理、国有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统筹集团资产管理;负责集团经营计划制定与分解、经营目标以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考核管理,对外综合统计管理;组织推动集团管理创新工作,负责集团管理经验交流等相关工作;负责外派董监事管理等相关工作。
5 财务管理中心 统一管理全集团财务工作,具体为:负责财务规划;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融资管理;资产证券化。
6 建设管理中心(安全质量中心、采购管理中心) 统一管理集团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及采购工作,具体为:负责建立集团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监督;负责集团安全与质量体系搭建与运行管理;负责消防、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风险预控与应急管理;负责整合体系认证及标准化等;制定集团采购管理政策与制度、开展采购统筹管理工作。
7 党委(行政)办公室 统一管理集团党务及行政工作,具体为:负责党务办公室工作,全面负责党办事务管理;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管理,行政办公会运行管理; 负责机要保密工作,集团公文及档案管理,印章、证照与资质管理等;负责信访管理、会务与接待管理、行政内务管理,办公设备运维管理;负责企业品牌管理;负责后勤综合管理;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等。
8 合规管理部(审计部、法务部) 统一管理全集团合规、法务、审计工作,具体为:负责集团合规管理;负责集团法务管理、负责集团合同管理;负责集团审计管理;负责集团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运作管理。
9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力资源中心) 统一管理集团党委组织及人力资源工作,具体为: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内政治生活,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党建品牌建设,集团本部党总支建设与管理;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管理,干部考核评价;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公司人力规划,人力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岗位管理及人员配置;负责人员招聘及调配;负责人才管理、员工培训及开发;负责部门及员工岗位考核;负责薪酬福利管理;负责劳动关系管理;负责职称评审管理;负责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管理。
10 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部) 统一管理集团党委宣传工作,具体为:负责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和相关文字工作;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思想宣传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工会、女工工作;负责集团共青团工作;统筹人民武装、政工职评工作等。
11 纪律检查办公室 统一管理集团纪检工作,具体为:负责履行监督的基本职责,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规依纪开展处置、核查、处分等工作;负责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组织开展追责问责工作等。
(三)内控制度体系
1、资金活动与资产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有《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管理、安全使用以及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进行了严格规范,并对集团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资金业务往来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委托贷款管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资产管理方面,公司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非流动资产管理制度》、《物资盘点管理流程》等制度流程对公司资产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固定资产及存货的采购、验收、发货都制定了严格的流程,专人负责,同时,加大了盘点力度,对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抽盘及定期盘点,并出具相关的报告,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2、研究与开发控制
公司的科技研发与战略方向结合、突出应用于生产,强调效益转化,对科技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等按照《科学技术综合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执行。对涉及技术保密、产权归属等按照《技术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对研发中心新技术、新产品的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措施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推广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3、业务控制
销售与收款循环是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公司对于作为主营业务的污水处理结算水量及结算水量确认均有明确的规定,确保污水处理收入确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公司已制定并形成建设工程循环,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科研、招投标、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计量、支付、计划审核等工程前期、中期及后期各大环节,覆盖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有效地防范了风险。
4、担保控制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防范和消除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还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制度具体规定了担保的授权、执行和记录流程。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证监会下发的各项规定,对每笔担保都履行了有效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财务报告控制
为了规范公司在日常财务核算、定期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等方面的管理,公司制定了《财务报告工作指引》、《定期报告披露流程》及《临时公告披露流程》等指引及流程的具体规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搜集、审核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并在资产与资金管理循环中制定了《财务报告的编制流程》。公司要求年度会计报告需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在财务报告的管理上,严格执行上述制度,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信息披露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对象和标准。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公司其他各相关部室及所属子公司配合实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牛波担任,联系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电话022-23930128,电子邮箱为niu_bo@tjcep.com。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职责分工、管理政策和原则等。
7、全面预算控制
经理办公会下设计划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全面预算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公司的财务管理部在计划与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预算的编制、汇总、下发等具体工作。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指引》以及《预算的执行控制和分析流程》等制度流程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政策、计划、程序、法律、规定和合同;审查被审计单位资产的保护情况;评价被审计单位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检查被审计单位经营或项目的完成情况。公司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9、人力资源控制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指引》、《派员工到外埠工作管理制度》、《考勤、休假和加班管理制度》、《员工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及员工岗位调整工作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行为,降低了业务风险。
10、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暂行)》、《合同签署授权工作指引》等相关制度,对人事权、投资、融资、产权管理、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运作、对外捐赠、对所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等经营管理事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将合同签署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事项授权两种方式,根据公司章程确定授权标准,形成授权清单,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等管理层级进行分配,形成严格的授权审批控制。
11、信息与沟通控制
公司为对内对外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了适合公司自身特点的《制度流程管理手册》,同时依托于OA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时传达各类管理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公司还制定了《信息安全工作指引》,制度对公司信息系统的采购开发、账号添加及变更、密码的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此外,公司设有《内部举报制度》和《反舞弊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接受举报的责任部门及参与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举报途径、沟通渠道以及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补救措施以及处罚进行了规定,《内部举报制度》和《反舞弊管理制度》的实施能有效保障员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保障经营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12、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1)决策权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关联交易的识别、跟踪、协调、监控和总体筹划。对于达到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公司各主管及主办部门应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供关联交易可行性审核需要的各项信息。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①交易金额在港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且任何一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含0.1%),同时每项百分比率均但低于5%;
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以上;
③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①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中,任何一项比率高于5%(含5%);
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5%)以上。
如属持续关联交易,计算上述百分比率时,应将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作为分子计算百分比率(比例)值。如属单项关联交易,视乎情况,如需按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规定进行合并计算,则计算上述百分比率时,应将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类别关联交易金额合并计算,总额作为分子计算百分比率(比例)值。
低于上述董事会权限标准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2)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其审批程序如下:1)责任部门将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交易事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办公室;2)董事会办公室对议案进行初步审核,董事会秘书进行复核;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形成决议;4)董事会办公室草拟公告文稿;5)董事会秘书审核临时公告文稿后,由董事会办公室递交交易所审核并公告;6)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会会议议案和决议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及公告;7)独立董事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书面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董事不得参与表决:1)为交易对方;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控制该交易对方的企业任职;3)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4)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6)该董事为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人;7)由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原因使公司就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结果受到影响的人员。
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除履行上述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外,还需要履行如下审批程序:1)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该项交易发表意见;2)如属出售或收购资产,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第三方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3)独立董事应事前发表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4)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1)为交易对方;2)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3)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4)与交易对方同受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5)与交易对方或者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6)该股东为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人;7)由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实施。
(3)定价机制
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政策,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及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内业标准化工作指引》、《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经济奖罚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指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济奖罚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运行,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印鉴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对公司财务进行规范,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行为,合理利用资源。同时也对发行人的资产经营、投资、项目管理进行核算、分析、监督和考核,从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5、投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制、职责分工、风险管控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投资控制体系。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有助于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管好、用好公司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健全公司现代化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各级计划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上级领导各个时期的决策和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的贯彻执行。
发行人制定了《融资管理制度》、《负债管理制度》《融资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指引》、《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发行人融资事务主要由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其主要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管理。发行人根据集团年度整体资金计划及集团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确定融资计划,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对融资计划做修正。其中债务性融资由财务管理中心实施管理,权益性融资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16、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担保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制度,明确了担保的决策机制、部门分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担保控制体系。发行人对外担保管理比较规范。担保管理制度体系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担保制度,规范公司的担保决策流程,严格控制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17、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提高对突发事件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有序地采取应急措施,发行人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按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流程。针对信息披露,发生突发事件后,发行人将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及《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规则》,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披露事件信息及其影响情况。
18、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近几年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已在贵阳、杭州、曲靖等多个城市建立了48家二级子公司,公司采取业务直线管理与职能管理授权的矩阵式管理框架体系,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的同时,提升集团整体管理效率。目前公司已摸索出了一套适合的且行之有效的对子公司管理模式,包括在子公司设立阶段,审慎、科学决策;派驻董事、股东代表,代表股东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子公司及母公司协同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为区域公司、子公司在财务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集中提供服务与支持,同时履行集团公司管理职能,协调子公司与集团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执行市场开发、资金、预算、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于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母公司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各子公司的总经理是该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同时每家子公司都制定了专门人员作为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同母公司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准确。
19、项目建设及工程管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发行人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备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资金需求的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工程项目实施审核委员会工作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工作指引》等项目建设及工程管理管理制度。
七、企业人员情况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公司董事成员名单如下表:
表5-7 董事会成员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1 唐福生 执行董事、董事长 2024年1月-2025年9月
2 潘光文 执行董事 2024年1月-2025年9月
3 聂艳红 执行董事、总会计师 2024年1月-2025年9月
4 王永威 非执行董事 2024年1月-2025年9月
5 安品东 非执行董事 2022年9月-2025年9月
6 刘韬 非执行董事 2021年11月-2025年9月
7 薛涛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2年9月-2025年9月
8 王尚敢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2年9月-2025年9月
9 刘飞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年6月-2025年9月
1、唐福生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先生自2001年7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中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能源与资源事业部总经理,中水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创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任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唐先生自2017年1月26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17日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2023年12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24年1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2、潘光文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潘先生自2009年3月至2013年8月供职于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2013年8月至2017年9月任天津城投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2017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2年10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3年12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4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
3、聂艳红女士: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聂女士自1997年7月至2021年1月供职于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历任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天津城产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任天津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聂女士自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24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
4、王永威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天津城投集团资产(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市政投资公司董事。王先生自2015年4月至2019年8月,历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科员,固定资产投资处主任科员;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规划建设部部长;2020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团泊新城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任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2023年7月起任天津城投集团资产(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试用期一年)。2024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
5、安品东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天津城投集团运营总监,兼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安先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天津城投集团副总经济师、资产运营部部长。安先生自2022年9月9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6、刘韬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宁波杭湾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刘韬先生2011年就职于浙江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2014年就职于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先后担任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2023年6月起担任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经理。刘韬先生自2021年11月11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7、薛涛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在读,拥有武汉大学理学学士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城投控股、中建环能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国家PPP专家库的双库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清华大学公管学院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环境部“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聘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薛先生自2022年9月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8、王尚敢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上海漫道数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拥有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位(EMPAcc)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王先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新余钢铁公司财务处、江西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会计师,上海环境集团财务总监,上海城投控股财务总监,西部证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王先生自2022年9月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9、刘飞女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飞女士是国内最早、最专业权威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之一,同时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商务模式、交易结构设计、项目融资、公司治理、基础设施REITs及ABS发行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刘飞女士现为财政部PPP专家库法律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是财政部第三批、第四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国家发改委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亚洲开发银行注册法律专家。曾荣获“2020年度ALB China十五佳女律师”、2022、2023年度钱伯斯全球及大中华区“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推荐律师”等荣誉。刘飞女士自2023年6月1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监事会成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监事3名,公司监事成员如下:
表5-8监事会成员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1 孙术彬 监事会主席、监事 2022年9月-2025年9月
2 王静 职工监事 2022年9月-2025年9月
3 时振娟 监事 2022年9月-2025年9月
1、孙术彬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城投集团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孙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澳大利亚福林德斯大学国际经贸关系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国有企业三级法律顾问,民建会员,历任天津城投集团合规管理部(审计部、法务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孙先生自2022年9月9日起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王静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王女士于2007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天津市政建设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行政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期间自2012年9月至2016年7月,挂任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副主任;王女士自2016年8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女士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17日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22年9月8日任本公司董事,自2022年9月9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3、时振娟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时女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纪委委员,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董事。时女士自2022年9月9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表5-9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1 周敬东 代总经理 2023年12月-2025年9月
副总经理 2022年12月-2025年9月
2 张健 副总经理 2012年10月-2025年9月
3 李金河 副总经理 2017年8月-2025年9月
4 江南 副总经理 2022年12月-2025年9月
5 牛波 董事会秘书 2016年1月-2025年9月
总法律顾问 2023年11月-2025年9月
1、周敬东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高级工程师。周先生历任阜阳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外埠水务事业部安徽地区总经理,华中区域总经理;南部区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周先生在区域任职期间同时兼任武汉公司等多家子公司董事长,在专业技术、投资开发、财务风控、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周先生自2022年12月1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22日起代行总经理职责。
2、张健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自2006年4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杭州公司行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外埠水务事业、部浙江地区总经理、杭州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起担任杭州公司董事长,宝应公司董事、董事长;自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李金河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工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李先生1993年大学本科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1999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土木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李先生自1999年3月起一直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九院工作;历任技术员、工艺二组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总院副总工程师等职务。李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市政工程设计及研究工作;在水处理设施、工艺的设计、研究及运行等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李先生自2017年8月29日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1月1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江南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经贸专业。历任凯丹水务国际集团副总裁、葛洲坝投资水务投资部总经理、光大金控财金资本副总经理。江先生自2022年12月1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牛波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天创绿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创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牛先生2004年8月加盟本公司,至2009年12月,历任本公司市场开发部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战略投资部部门经理职务;2009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2018年12月18日至2022年9月8日任本公司董事。牛先生自2016年1月29日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员工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员工合计2,280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469人,子公司在职员工1,811人,具体情况如下:
表5-10发行人员工情况表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1,242 54.47%
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 104 4.56%
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429 18.82%
财务人员 126 5.53%
行政人员(行政党务人员) 205 8.99%
企业管理人员 174 7.63%
合计 2,280 100.00%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人数 占比
本科及以上 1,489 65.31%
大专 537 23.55%
大专及以下 254 11.14%
合计 2,280 100.00%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构成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等。
表5-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 335,181.50 78.27% 319,278.80 74.34% 337,832.70 76.59% 86,838.71 83.46%
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 33,704.40 7.87% 38,977.50 9.08% 43,258.40 9.81% 6,899.38 6.63%
道路收费业务 6250.00 1.46% 6238.90 1.45% 6346.50 1.44% 1,675.67 1.61%
自来水供水 14,971.60 3.50% 11,819.50 2.75% 9,687.00 2.20% 2,042.63 1.96%
供冷供热 10,235.40 2.39% 24,205.00 5.64% 24,762.50 5.61% 3772.75 3.63%
科研成果转化 5,275.20 1.23% 4,650.10 1.08% 2,387.80 0.54% 5.31 0.01%
危废处置业务 22,038.40 5.15% 23,719.60 5.52% 15730.40 3.57% 2,590.09 2.49%
其他 592.10 0.14% 576.40 0.13% 1065.60 0.24% 222.50 0.2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428,248.60 100.00% 429465.80 100.00% 441,070.90 100.00% 104,047.04 100.00%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自来水供水业务、供冷供热业务和科研成果转化业务等,是目前国内经营规模较大的专业污水处理企业之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公司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335,181.50万元、319,278.80万元、337,832.70万元和86,838.71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27%、74.34%、76.59%和83.46%,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板块。其中污水处理业务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业务收入分别为266,056.27万元、287,093.65万元、318,318.69万元和84,661.89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2.13%、66.85%、72.17%和81.37%。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业务收入分别为69,125.23万元、32,185.15万元、19,514.01万元和2,176.82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14%、7.49%、4.42%和2.09%。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公司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33,704.40万元、38,977.50万元、43,258.40万元和6,899.38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7%、9.08%、9.81%和6.63%。其中中水处理业务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业务收入分别为 13,532.38万元、15,328.17万元、16,598.17万元和2,728.91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6%、3.57%、3.76%和2.62%。中水配套工程业务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业务收入分别为20,172.02万元、23,649.33万元、26,660.23万元和4,170.47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1%、5.51%、6.04%和4.01%。
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0.61%,原因主要在四个方面:其一,本年新增恩施、含山项目使得运营收入增加;其二,巴彦公司确认2019年10月-2023年12月之间的项目污水处理收入;其三,本年将PPP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中管网建设投资相关利息收入列入“营业收入”;其四,存量项目水量增加使得收入增加。
表5-12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 235,300.10 77.95% 207,182.70 73.73% 193 ,086.80 72.72% 49,776.44 81.24%
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 20,925.80 6.93% 24,450.20 8.70% 25,503.50 9.60% 4,232.93 6.91%
道路收费业务 712.00 0.24% 712.00 0.25% 712.00 0.27% 178.00 0.29%
自来水供水 11,525.40 3.82% 8,385.10 2.98% 5,870.40 2.21% 1,082.29 1.77%
供冷供热 6,898.10 2.29% 19,590.70 6.97% 21,477.90 8.09% 2,033.37 3.32%
科研成果转化 3,900.30 1.29% 3,941.30 1.40% 2,182.70 0.82% 15.09 0.02%
危废处置业务 18,753.10 6.21% 16,229.10 5.78% 15,756.80 5.93% 3,759.53 6.14%
其他 3,857.70 1.28% 506.70 0.18% 936.90 0.35% 191.26 0.31%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301,872.50 100.00% 280,997.80 100.00% 265,527.00 100.00% 61,268.91 100.00%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18,829.60万元、280,997.80万元、265,527.00万元和61,268.91万元,其中发行人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成本分别为235,300.10万元、207,182.70万元、193,086.80万元和49,776.44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95%、73.73%、72.72%和81.24%。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成本占比大体与营业收入占比保持一致。
表5-1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 99,881.40 79.04% 112,096.10 75.50% 144,745.90 82.46% 37,062.27 86.64%
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 12,778.60 10.11% 14,527.30 9.78% 17,754.90 10.11% 2,666.45 6.23%
道路收费业务 5,538.00 4.38% 5,526.90 3.72% 5,634.50 3.21% 1,497.67 3.50%
自来水供水 3,446.20 2.73% 3,434.40 2.31% 3,816.60 2.17% 960.34 2.24%
供冷供热 3,337.30 2.64% 4,614.30 3.11% 3,284.60 1.87% 1,739.38 4.07%
科研成果转化 1,374.90 1.09% 708.80 0.48% 205.10 0.12% -9.78 -0.02%
危废处置业务 3,285.30 2.60% 7,490.50 5.05% -26.40 -0.02% -1,169.44 -2.73%
其他 -3,265.60 -2.58% 69.70 0.05% 128.70 0.07% 31.25 0.07%
主营业务毛利润合计 126,376.10 100.00% 148,468.00 100.00% 175,543.90 100.00% 42,778.14 100.00%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126,376.10万元、148,468.00万元、175,543.90万元和42,778.14万元,其中发行人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毛利润分别为99,881.40万元、112,096.10万元、144,745.90万元和37,062.27万元,占公司同期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04%、75.50%、82.46%和86.64%,发行人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是最主要利润板块。
2023年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毛利润较2022年增加29.13%,主要原因是新增特许经营项目运营和现有项目水量增加。2023年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毛利润较2022年增加22.22%,主要原因是新开发项目投入运营、存量项目处理量增加以及处理单价提高。2023年自来水供水业务毛利润较2022年增加11.13%,主要原因是售水量恢复,收入增加。2023年科研成果转化业务毛利润较2022年减少71.06%,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程度增强,行业普遍利润空间缩减。
表5-14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 29.08% 35.11% 42.85% 42.68%
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 37.91% 37.27% 41.04% 38.65%
道路收费业务 88.61% 88.59% 88.78% 89.38%
自来水供水 23.02% 29.06% 39.40% 47.01%
供冷供热 32.60% 19.06% 13.26% 46.10%
科研成果转化 26.07% 15.24% 8.59% -184.18%
危废处置业务 14.91% 31.58% -0.17% -45.15%
其他 0.08% 12.09% 84.87% 14.04%
主营业务业务毛利率 29.51% 34.57% 39.80% 41.11%
供冷供热板块,2022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3.5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发行人确认了建造收入及成本,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8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发行人人力成本以及电费、燃气、市政热网等运行成本增加。
科研成果转化板块,2022年度、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了10.82的百分点和6.6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毛利率降低。
危废处置业务板块,2022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6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发行人部分应急项目收入得以确认,毛利率提高。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1.7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危废业务单价下降。
其他业务板块,2022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62.7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期PAC等产品销售项目毛利率提高。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基本稳定不变。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原因在于发行人持续推动提质增效,本年进一步严控成本以及利息收入和巴创公司以前年度收入得以确认。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拥有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该项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公司本部及杭州、西安、阜阳等子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公司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335,181.50万元、319,278.80万元、337,832.70万元和86838.71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27%、74.34%、76.59%和80.39%,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板块。最近三年随着公司污水处理量的增长及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提高,该项业务收入金额保持平稳增长趋势。
发行人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主要包含污水处理业务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两部分,其中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均包含在采用BOT建设模式的在特许经营污水处理项目中,暨项目建设期业务,拆分收入后,污水处理收入为该板块的主要收入来源,收入占比大于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无单独提供污水处理厂建设而不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营的项目。以下主要对污水处理业务进行介绍。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3月末,公司污水处理总量分别为169,218.71万立方米、163,008.79万立方米、170,012.64万立方米和42,422.47万立方米,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分别处理污水156,615.29万立方米、157,365.12万立方米、164,347.31万立方米和41,104.21万立方米,分别实现收入金额335,181.50万元、319,278.80万元、324,886.30万元和86,838.71万元,最近三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保持平稳增长趋势,是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委托运营项目分别处理污水12,603.42万立方米、5,643.67万立方米、5,665.32万立方米和1,318.27万立方米,分别实现收入金额17,457.30万元、17,113.50万元、15,809.00万元和3,367.50万元。
表5-15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概况表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污水处理项目(个) 45 45 48 49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477.81 478.31 506.38 511.38
污水处理量(亿吨) 15.66 15.74 16.43 4.11
污水处理率(%) 100% 100% 100% 100%
产能利用率(%) 86.50% 86.71% 87.50% 87.80%
(1)污水处理业务资质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要求办理污水处理经营资质证书。截至2024年3月,发行人及其二级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污水处理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表5-16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经营资质情况表
公司名称 相关资质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 有效期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MA05JA23XE001Y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11至2026-12-10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5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05-28至2028-05-27
排污许可 91120000103065501J004Q 污水处理及其再 2022-08-01至
公司名称 相关资质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 有效期
证 生利用 2027-07-31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1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11至2026-12-10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3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03至2027-06-02
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202236661396310001X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10至2026-12-09
天津津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20221559490071F001Y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10至2026-12-09
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520100750194086C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12-13至2028-12-12
赤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12817739447594001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12至2027-06-11
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530300781687756N001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7-23至2027-07-22
排污许可证 91530300781687756N002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7-29至2027-07-28
宝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210237764076928001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12-02至2027-12-01
洪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78094276XN001W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27至2027-06-26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301017853369292001X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27至2026-12-26
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71081661386940A001Y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11-28至2028-11-27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10131668679180Q002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4-01-29至2029-01-28
排污许可证 91610131668679180Q001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23至2026-12-22
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1202MA492UA335001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5-30至2027-05-29
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1200783074750H002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8-21至2027-08-20
排污许可证 91341200783074750H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28至2027-06-27
含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05225801279201001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7-02至2027-07-01
长沙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30100MA4L6TU57X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8-29至2027-08-28
长沙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30100MA4PB8156K001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8-29至2027-08-28
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210200079483411E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1-10至2026-11-09
安徽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1522MA2UGQMF9B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23至2026-12-22
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22901MA72FPF58T001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11-15至2028-11-14
公司名称 相关资质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 有效期
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50825MA0PR3E8XN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7-14至2027-07-13
排污许可证 91150823MA0PR5N31R001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9-19至2027-09-18
排污许可证 91150800MA0N8L1F8G001C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28至2027-06-27
界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4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8-21至2027-08-20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3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8-21至2027-08-20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2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2022-08-21至2027-08-20
洪湖市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6X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4至2028-5-13
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0100MA2T41BM1D001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21至2026-12-20
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30521MA2B5Q359D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12-29至2028-12-28
酒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20902MA71LYEM7Y002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13至2027-06-12
排污许可证 91620902MA71LYEM7Y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7-19至2027-07-18
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50200MA777J1J8L001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10-23至2027-10-22
排污许可证 91650203MACCCX8H5F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9-28至2027-03-27
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50203MACCCX8H5F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9-28至2027-03-27
天津西青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20111MA07BQTGXB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4-02-05至2029-02-04
安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306836813554390001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07-29至2026-07-28
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1226MA2MWC8Q13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8-21至2027-08-20
施秉贵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522623MA6H51ETXM004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08至2026-12-07
恩施市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2801MACMCHA550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08-29至2028-08-28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30182MA0DCWHBX6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11-14至2028-11-13
注:以上排污许可证到期前发行人将会到当地生态环境局办理续期。
(2)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两种经营模式。
①特许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政府机构或其下属公司合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发行人可以根据合作协议中的条款运营相关设施并提供特许经营服务,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将该等设施移交给政府机构。特许经营期一般为20-30年。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其中明确“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核心为使用者付费,政府履行代收代付责任,实行收支两条线,无政府性收入,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穿透为使用者付费,政府方仅为代收代付主体。
I特许经营污水处厂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一共拥有特许经营处理厂项目49个,设计处理能力为511.38万立方米/日,主要位于天津、阜阳、合肥、洪湖等地。具体情况如下:
表5-17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地区 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建设运营模式 盈利模式 发行人对相关资产是否有控制权 出水水质 回款情况 总投资规模(亿元) 已投资金额(亿元) 是否在建
1 东郊污水处理厂 天津市 60 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地标A 正常 东郊污水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总投资共计36.99 33.77 否
2 津沽污水处理厂 65 地标A 8.45 6.84 否
3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45 地标A 24.10 23.07 否
4 北仓污水处理厂 15 地标A 4.63 3.73 否
5 静海天宇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 天津静海 1 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地标A 正常 1.34 0.75 否
6 宁河现代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天津宁河 2 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地标A 正常 0.74 0.74 否
7 贵阳市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 贵阳省贵阳市 8 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63 1.63 否
8 赤壁市污水处理厂 湖北省赤壁市 6 BOT、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3.32 3.16 否
9 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 云南省曲靖市 8 T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31 1.31 否
10 曲靖市西城污水处理厂 云南省曲靖市 3 T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0.60 0.60 否
11 阜阳市颍南污水处理厂 安徽省阜阳市 10 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57 1.57 否
12 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 江苏省扬州市 8 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2.25 2.15 否
13 洪湖市污水处理厂 湖北省洪湖市 7 PPP/TOT+R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312(此金额为项目概算金额,目前项目正处于终审决算阶段,待完成后最终确定总投金额) 1.166 否
14 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 浙江省杭州市 60 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2.09 12.09 否
15 文登市污水处理厂 山东省文登市 8 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准IV类 正常 1.74 1.66 否
16 邓家村污水处理厂 陕西省西安市 12 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准IV类 正常 12.98 12.98 否
17 北石桥污水处理厂 陕西省西安市 15 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准IV类 正常 否
18 咸宁永安污水处理厂 湖北省咸宁市 6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65 1.65 否
19 阜阳市颍东污水处理厂(一期) 安徽省阜阳市 3 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0.54 0.54 否
20 阜阳市颍东污水处理厂(二期) 安徽省阜阳市 6 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75 1.75 否
21 安徽省含山县污水处理厂 安徽省马鞍山市 2 T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0.29 0.29 否
22 颍上县城南污水处理厂 安徽省阜阳市 4 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23 1.23 否
23 文登市葛家镇污水处理厂 山东省文登市 0.5 BOT 运营期收费 是 未运行 正常 0.18 0.17 否
24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湖南省宁乡市 5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58 1.58 否
25 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新疆省克拉玛依市 15 PPP/TOT+D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4.49 4.49 否
26 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 辽宁省大连市 12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2.22 2.23 否
27 合肥市于湾污水处理厂 安徽省合肥市 5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安徽省的地标《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 正常 2.22 2.22 否
28 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 甘肃省临夏市 9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2.20 1.72 否
29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15 PPP/T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临河准Ⅴ类前后旗一级A 正常 10.68 10.68 否
30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项目 湖南省宁乡市 2.5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准IV类 正常 1.06 1.06 否
31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 安徽省界首市 5 PPP/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0.99 0.94 否
32 光武循环经济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 安徽省界首市 1.5 PPP/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0.95 0.93 否
33 界首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安徽省界首市 1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0.98 0.77 否
34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 湖北省洪湖市 2.16 PPP/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4.75(此金额为项目概算金额,目前项目正处于终审决算阶段,待完成后最终确定总投金额) 4.66 否
35 施秉县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0.855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 1.13 0.95 是
36 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 安徽省合肥市 15 PPP/BOT+ROT 运营期收费 是 安徽省的地标《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 正常 5.86 5.86 否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
37 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 浙江省湖州市 1.80 PPP/T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2.80 2.80 否
38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批) 安徽省界首市 1.66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4.87 4.87 否
39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 河北省石家庄市 10.705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准四类 正常 5.23 3.16 否
40 酒泉市肃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 甘肃省酒泉市 10 PPP/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5.94 5.66 否
41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安徽省六安市 4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2.06 1.99 否
42 会泽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云南省曲靖市 4.33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37 1.062 否
43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污水处理厂 天津西青 6 PPP/TOT 运营期收费 是 地标A 正常 1.97 1.97 否
44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湖北省洪湖市 0.37 PPP/B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 1.48 1.12 是
45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第三批) 安徽省界首市 2 PPP/BOT+R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2.19 1.75 否
46 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 新疆克拉玛依 10 TOT+R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5.69 4.02 是
47 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湖北恩施 10 BOT+T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8.54 5.64 是
48 含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水环境综合提升特许经营项目 安徽含山 2 TOT 运营期收费 是 准IV类 正常 3.04 1.00 否
49 瓮安县二期、三期污水处理厂 贵州瓮安 5 BOT+TOT 运营期收费 是 一级A 正常 1.79 0.67 是
合计 511.38 - - - - - 206.77 186.65 -
表5-18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情况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特许经营期起始时间 特许经营期(年)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 费用支付单位 委托方 合作方
1 东郊污水处理厂 2014.01.01 30 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无
2 津沽污水处理厂
3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4 北仓污水处理厂
5 静海天宇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 2008.04.18 25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无
6 宁河现代产业区污水处 2010.09.28 30 天津市宁河县现代产 天津市宁河县现代 天津市宁河县现 无
理厂 业区管理委员会 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代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7 贵阳市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 2003.09.16 30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贵阳市人民政府 无
8 赤壁市污水处理厂 2009.05.01 25 赤壁市建设局 赤壁市建设局 赤壁市人民政府 无
9 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 2006.01.01 30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10 曲靖市西城污水处理厂 2011.09.01 30
11 阜阳市颍南污水处理厂 2005.12.18 30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阜阳市人民政府 无
12 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 2005.08.08 28 宝应县水务局 宝应县财政局 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
13 洪湖市污水处理厂 2006.04.01 30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湖市财政局 洪湖市人民政府 洪湖市湖源水务有限公司
14 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 2006.11.20 25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 文登市污水处理厂 2007.12.19 30 文登市建设局、文登市环境保护局 文登市财政局 文登市人民政府 无
16 邓家村污水处理厂 2008.05.17 25 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西安市水务局 西安市水务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 无
17 北石桥污水处理厂 2008.05.17 25
18 咸宁永安污水处理厂 2011.11.01 30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 无
19 阜阳市颍东污水处理厂(一期) 2009.08.10 30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阜阳市人民政府 无
20 阜阳市颍东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9.8.26 20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阜阳市人民政府 无
21 安徽省含山县污水处理厂 2011.08.25 25 含山县住建局 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含山县人民政府 无
22 颍上县城南污水处理厂 2016.06.16 30 颍上县住建局 颍上县住建局 颍上县住建局 无
23 文登市葛家镇污水处理厂 商业运营日起 25 文登市葛家镇人民政府 文登市葛家镇人民政府 文登市葛家镇人民政府 无
24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2017.04.15 30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01.01 27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克拉玛依市政府 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 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 2019.2.1 20 大连市城建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7 合肥市于湾污水处理厂 2017.05.01 29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
28 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 2019.05.01 30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夏市供排水公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夏市人民政府 无
司
29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2018.03.01 30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0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项目 2018.3.28 30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 2018.03.26 30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界首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
32 光武循环经济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 2018.03.26 30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界首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
33 界首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2018.03.26 30 界首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界首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
34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 2018.06.09 30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湖市人民政府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洪湖市湖源水务有限公司
35 施秉县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2018.07.12 28 施秉县水务局 施秉县财政局 施秉县人民政府 施秉县水务局、施秉县人民政府
36 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 2018.11.28 29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
37 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 2018.11.21 20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人民政府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德清县乾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8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批) 2019.03.03 30 界首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界首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界首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无
39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 2019.04.02 30 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藁城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国控津城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经济开发区政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0 酒泉市肃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9.08.01 30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酒泉市肃州区财政局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酒泉市肃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1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2020.1.2 30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人民政府 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2 会泽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021.04.01 21 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泽县财政局 会泽县人民政府 会泽县污水处理厂云南华鑫建工有限公司
43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污水处理厂 2021.5.31 15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西青区人民政府 无
44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2021.3.18 28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湖市人民政府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洪湖市湖源水务有限公司
45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第三批) 2021.5.13 30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界首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
46 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 2023.6.1 30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无
47 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023.6.17 30 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恩施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 含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水环境综合提升特许经营项目 2023.9.25 13 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含山县人民政府 无
49 瓮安县二期、三期污水处理厂 2024.01.16 30 瓮安县水务局 瓮安县水务局 瓮安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共有特许经营在建项目7个,具体情况如下:
表5-19发行人在建特许经营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范围或建设内容 总资规模 已投资规模 建设工期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合法性手续情况 与政府签订协议情况
1 施秉县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施秉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建及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施秉县牛大场镇、杨柳塘镇、双井镇、马号镇、甘溪乡、白垛乡、马溪乡7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1.13 0.95 2018.9-2024.9 完成县城、牛大场、杨柳塘、双井、马号五座污水处理厂的质量验收、环保验收且已投入商运。完成甘溪、白垛、马溪三厂质量验收,由于业主负责的入户支管还未完成,污水厂未能进入调试运行,预计2024年7月进入调试运行。 已完成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土地由施秉公司无偿使用,土地使用权证由政府方负责办理中。县城厂土地证已完成资料收集,预计2024年5月完成土地证办理。其余乡镇土地证已委托第三方办理。 《施秉县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施秉县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施秉县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二》、《施秉县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三》
2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 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洪湖市峰口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洪湖市乡镇镇郊村组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总规模0.5万吨/日,近期处理规模0.3万吨/日 1.48 1.12 2021.8-2024.7 峰口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子项土建工程已完工、设备安装完成96%;镇郊村组配套管网工程累计完成97%。 已完成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手续齐全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补充协议》
3 天津市侯台公园1#能源站特许经营 建设一座新能源站房,为周边地块提供供冷供热服务,总服务面积为 2.81 1.02 2023.01-2024.06 目前已完成机电设备安装,正进行装修及附属工程施工,计划5月底质量验收。 已完成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手续齐全。 天津市侯台公园1#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 106.6万平米
4 天津市侯台风景区2#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一座新能源站房,为周边地块提供供冷供热服务,总服务面积为74.98万平米 2.21 1.12 2022.12-2024.06 目前已完成工程质量验收,正开展消防、规划等验收工作。 已完成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手续齐全。 天津市侯台风景区2#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5 恩施市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包含日处理能力5万吨,配套管网总长约117公里,其中带水河西侧污水收集管网长度24,972m,五峰山污水收集管网长度30,295m,清江右岸截污干管修复长度700m,新增顶管310m;蔡家河和高桥河收集管网长度18,000m;巴公溪管网长度9,600m;连珠畔岛及谭家坝村管网长度33,160m。 3.62 0.72 2023.08-2026.07 厂区完成33%,管网工程累计完成占比40%: 已完成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手续齐全。 《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6 临夏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第二系列工程 扩建3.5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并对一期生物池、回流泵房进行改造。 0.70 0.67 2022.12-2024.06 完成主体、环保验收,项目收尾,道路、绿化、道牙、自控安装 已完成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手续齐全。 《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三)》
7 克拉玛依市 本项目包括3个子项: 1.81 0.13 2023.12-2025.10 1、污泥处置技改工程;完 已完成污泥项目建设工 《克拉玛依南郊污水处理厂特
南郊污水处理厂项目 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改工程;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排水管线建设工程;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排水管线建设工程(二期) 成施工图审查,正在进行三通一平; 2、排水管线建设工程;完成工程招标,准备合同签订; 3、排水管线建设工程(二期):完成施工图审查,正在测量放线; 程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手续齐全,管线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 许经营项目协议》
II运作模式
i发行人本部特许经营模式
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与发行人于2014年2月签署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授予发行人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享有的权利,以使发行人进行融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具体特许经营范围包括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及北仓污水处理厂。
东郊污水处理厂为发行人于2000年进行资产置换时取得,津沽污水处理厂为在2000年资产置换过程中取得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迁建取得,咸阳路污水厂和北仓污水厂为发行人于2001年向天津市排水公司购入相关在建工程并续建取得,在获得资产后,发行人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委托协议和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依据协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协议。2004年5月1日起国家施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6号),2005年9月1日起天津市施行《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091号)。自相关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公司直至2014年获得政府特许经营权授权。特许经营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起30年,协议约定的内容如下:
表5-20天津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情况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经营期限起止日 到期后的安排
1 津沽污水厂 2014年1月1日-2043年12月31日 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 北仓污水厂
3 东郊污水厂
4 咸阳路污水厂
其中,津沽污水厂为迁建项目,根据天津市整体规划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决定对公司拥有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公司拥有的纪庄子再生水厂进行迁建,并由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和中水公司分别签署《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迁建协议》和《纪庄子再生水厂迁建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迁建补偿原则为“项目换项目”,即以迁建污水处理厂和迁建再生水厂置换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纪庄子再生水厂。发行人和中水公司继续获得迁建污水处理厂和迁建再生水厂的经营权。根据发行人于2014年9月25日发布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的进展公告》,新建污水处理厂定名为津沽污水处理厂,已全部接收、处理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的污水,新老水厂顺利完成切换。目前,再生水厂不需要特许经营权因为再生水是供水企业,管网具有垄断性,所以不需要特许经营权。纪庄子污水厂的迁建是根据天津市整体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纪庄子污水厂迁建,提标扩规模。后特许经营权无变化。
2015年9月25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排放标准,公司位于天津市区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均需要进行提标改造。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及天津市建委于2016年6月16日联合签署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表5-21天津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情况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改造前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改造后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建设模式 投资规模(万元)
1 津沽污水厂 55 65 新建+迁建,公司自筹资金建设 84,502.00
2 北仓污水厂 10 15 原址改造,公司自筹资金建设 46,288.00
3 东郊污水厂 40 60 异地建设,项目置换项目 异地建设项目置换项目,不需发行人投资
4 咸阳路污水厂 45 45 购得在建工程并续建,项目置换项目 异地建设项目置换项目,不需发行人投资
合计 150 185 / 130,790.00
提标改造后,公司拥有的天津四厂特许经营期限延续原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方面,建设期内双方按照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建设期内污水处理费执行原标准1.76元/吨;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成本并给予合理回报的原则,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工且商业运行两年并完成竣工决算前,天津四厂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指导单价为人民币2.62元/立方米;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工且商业运行两年并完成竣工决算后,协议双方将依据投资、运营等相关数据,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执行单价,对上述污水处理服务费据实调整。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发行人于2020年7月签署的《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标准参考行业规范和标准,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成本并给予合理回报的原则,经与天津市财政部门沟通并征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天津四厂均执行2.32元/立方米的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津沽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自开始商业运行日或视为同意开展商业运行当日,执行2.32元/立方米的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津沽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全部达标运行满两年后,再次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进行审计测算,并经确认后开始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自动终止。
截至2024年3月末,津沽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全部达标运行已满两年,已进入调价期。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测算结果,天津四厂新的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为2.13元/立方米,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已就上述调整后的价格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并推进后续补充协议签署工作。本次水价调整参考污水处理成本进行核算,对公司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ii下属子公司特许经营模式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均按照与当地政府签署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期限一般在20-30年间,到期后政府收回经营权。公司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均约定了最低处理量(即保底水量),若实际处理量低于最低处理量,则公司根据最低处理量向地方政府收取款项;若实际处理量高于最低处理量,则公司按照实际处理量向地方政府收取款项。公司子公司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分布在华北、华中、西南、华东、西北等15个省市,分别由48个二级子公司承担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拓展工作。
III盈利模式
发行人特许经营模式下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截至2024年3月末,津沽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全部达标运行已满两年,已进入调价期。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测算结果,天津四厂新的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为2.13元/立方米,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已就上述调整后的价格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并推进后续补充协议签署工作。本次水价调整参考污水处理成本进行核算,对公司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均按照与当地政府签署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标准主要介于0.667~4.89元/立方米之间。收费标准主要依据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规模、设计工艺、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测算成本和费用及期望的项目收益率综合确定。
结算方式:
发行人污水处理费的结算方式主要为支票或者电汇。记账中会计处理方式为月末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收到污水处理服务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IV会计处理模式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污水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适用范围,本公司将特许经营服务的相关权利确认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并根据特许经营期限以直线法平均摊销。主要会计分录如下:
i有建设期的项目,在建设期内,账面按照工程进度确认在建工程,报表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披露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借:无形资产-原值
贷:在建工程
直接移交的项目,按照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借:无形资产-原值-特许经营权
贷:银行存款
ii从水厂运营当月起至特许经营期满,按月摊销特许经营权
借:主营业务成本-摊销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特许经营权
iii根据水量结算单按月确认收入,按月确认运营成本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记录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药剂费、人工费、电费、污泥处理费等
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
V业务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的BOT项目均与政府相关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协议书,不存在违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的情形。
发行人目前主要通过各地政府公开网站获取PPP项目信息并参与投标,所投资的PPP项目均已通过当地政府相关行政许可并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合法合规。
发行人已建成特许经营项目各工程均按照管理要求办理了必要的合规性文件,在建特许经营项目各工程部分合规性文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由于TOT模式下发行人不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土地和建设规划等项目建设相关文件不在发行人名下,部分TOT项目发行人不掌握项目建设相关文件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详细情况如下:
表5-22发行人特许经营项目合规性文件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资质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1 东郊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5V 立项批复 津发改许可[2016]112号;津丽审投备[2017]115号
环评批复 津丽审批环[2017]25号
不动产权证书 津[2017]6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6673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东丽建证0004
2 津沽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3Z 立项批复 津发改许可[2016]100号;津南投审[2017]159号
环评批复 津南投审[2017]5号
房地产权证 房地证津字第112051200407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7津南建证0053
3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4Q 立项文件 津发改许可[2016]111号;津西审投备案[2017]13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资质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环评批复 津西审环许可函[2017]13号
不动产权证书 津[2021]西青区不动产权第7220367号-地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西青建证0029
4 北仓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MA05JA23XE001Y 立项批复 津发改许可[2016]101号;津辰审投[2017]299号
环评批复 津辰审环[2017]10号
不动产权证书 津[2023]北辰区不动产权第0025913号-房地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7北辰建证0058
5 静海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1202236661396310001X 立项批复 建厂:静发改投资[2008]5号
环评批复 建厂:静环管字[2008]007号;改造:津静投资[2018]915号
土地证 政府已同意以出让方式获取项目土地使用权,由于规划调整,项目用地占用了高速公路红线内的土地,因此暂无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土地证未办理,故此未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宁河现代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120221559490071F001Y 立项批复 津宁审批备案[2017]102号
环评批复 宁河审批环[2018]145号
土地证 房地证津字第121051200309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宁河建证0026
7 贵阳市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 排污许可证 91520100750194086C001V 立项批复 筑发改环资[2013]273号
环评批复 筑环表[2013]81号
8 赤壁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4212817739447594001U 立项批复 赤发改审批[2018]102号
环评批复 赤环函[2018]58号
不动产权证 鄂[2020]赤壁市不动产权第00004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鄂规建字第2019003号
9 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530300781687756N001U 立项批复 云发改投资[2009]51号
环评批复 云环许准[2008]306号
10 曲靖市西城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530300781687756N002V 立项批复 曲发改投资[2009]59号
环评批复 云环审[2009]45号
11 阜阳市颍南 排污许可证 91341200783074 立项批复 计外字[1997]66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资质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污水处理厂 750H002Q 环评批复 环建[1998]241号
12 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210237764076928001R 立项批复 宝发核字[2018]9号
环评批复 宝环审批[2019]21号
不动产权证 苏[2018]宝应县不动产权第0018988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21023201900012号
13 洪湖市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78094276XN001W 立项批复 洪发改发[2017]64号
环评批复 洪环审文[2017]59号
14 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301017853369292001X 立项批复 杭发改投资核准[2014]20号
环评批复 杭环函[2014]338号
15 文登市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71081661386940A001Y 立项批复 文发改审核字[2014]6号
环评批复 文环验表[2014]3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文国用[2015]第000073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2710812015A0047号
16 邓家村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610131668679180Q001Q 立项批复 2020-610165-78-03-001872
环评批复 市环莲批复[2020]14号
17 北石桥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610131668679180Q002V 立项批复 2019-610113-78-03-056381
环评批复 市环雁函[2020]89号
18 咸宁永安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421202MA492UA335001U 立项批复 咸发改审批[2017]20号
环评批复 咸环保审[2017]104号
土地证 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7787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咸规工2018025号
19 阜阳市颍东污水处理厂(一期) 排污许可证 91341200783074750H001V 立项批复 皖工咨字[2008]27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45号专题会议纪要
环评批复 阜环行审字[2008]011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阜东国用[2010]第A120030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41200201000441号
20 阜阳市颍东污水处理厂(二期) 立项批复 发改投资[2015]703号
环评批复 阜环行审函[2017]79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669875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41200202100096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资质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21 安徽省含山县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405225801279201001R 立项批复 TOT项目,建设期相关资料未移交发行人
环评批复 环验[2008]37号
22 颍上县城南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41226MA2MWC8Q13001V 立项批复 发改审批[2015]11号
环评批复 颖环行审函[2015]5号
不动产权证 皖[2017]颍上县不动产权第0004280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41226201600046号
23 文登市葛家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尚未运营,没有办理相关证照 立项批复 文发改审核字[2010]45号
环评批复 文环审[2010]6-7
国有土地使用证 文国用[2013]第090006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710812013D0033号
24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排污许可证 91430100MA4L6TU57X001V 立项批复 宁开招备发[2016]29号
环评批复 湘新环发【2016】152号
不动产权证 湘[2017]宁乡县不动产权第000950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宁开建规[建]字第201717号
25 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650200MA777J1J8L001Q 立项批复 克发改发[2008]88号
环评批复 新环监建函[2008]97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 HB6502032017009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650200201700088号
26 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 排污许可证 91210200079483411E001V 立项批复 大建计发[2010]320号
环评批复 大环评准字[2017]000021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大政地城字[2015]1006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210211201700029号
27 合肥市于湾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40100MA2NL3YW2K001Z 立项批复 发改资环[2015]660号
环评批复 环建审[2016]57号
不动产权证 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82204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40101201840374号
28 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 排污许可证 91622901MA72FPF58T001Q 立项批复 临市发改发[2016]268号
环评批复 临市环表审[2016]75号
不动产权证 甘[2018]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375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资质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6220120161104号
29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排污许可证 1、临河:91150800MA0N8L1F8G001Z2、前旗:91150823MA0PR5N31R001U3、后旗:91150825MA0PR3E8XN001V 立项批复 巴彦淖尔项目为股权并购而来,因此无建设期相关手续
环评批复 巴环审发[2009]59号
30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项目 排污许可证 91430100MA4PB8156K001Q 立项批复 宁开管立备[2018]20号
环评批复 宁环经复[2018]56号
不动产权证 湘[2018]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27945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宁开建规[建]字第201844号
31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4U 立项批复 发改审批[2016]467号;发改审批[2016]499号
环评批复 界环行审[2017]4号;界环行审[2017]3号
不动产权证 界国用[2014]第15294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41282201700035号
32 光武循环经济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3Q 立项批复 发改审批[2016]466号
环评批复 界环行审[2017]169号
不动产权证 皖[2019]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0870号;皖[2019]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0871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41282201800067号
33 界首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2Q 立项批复 发改审批[2016]468号
环评批复 界环行审[2017]35号
不动产权证 皖[2018]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3275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41282201800058号
34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6X;91421083MA4950392L005X;91421083MA4950392L001W;91421083MA4950392L011Y;91421083MA4950392L003W;91421083MA495 立项批复 洪发改发[2017]34号
环评批复 洪环审文[2017]65号
土地证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土地由洪湖天创水务无偿使用,土地使用权证由项目甲方负责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鄂规工程421083201903020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3015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3016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301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资质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0392L007Z;91421083MA4950392L010X;91421083MA4950392L012W;91421083MA4950392L013Z;91421083MA4950392L009Z;91421083MA4950392L008X;91421083MA4950392L004X;91421083MA4950392L015X;91421083MA4950392L002Z;91421083MA4950392L014Y 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07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00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06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04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11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02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05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03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12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10号;鄂规工程421083201900013号。
35 施秉县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排污许可证 91522623580663555D001Q;91522623MA6H51ETXM003Q 立项批复 政府认可使用PPP入库资料来代替立项
环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19]60号
土地证 项目土地由施秉公司无偿使用,土地使用权证由政府方负责办理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520000201810095号
36 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40100MA2T41BM1D001Z 立项批复 发改资环[2010]492号
环评批复 环建审(新)字[2010]341号
土地证 合新站国用[2015]第005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340101201840036
37 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330521MA2B5Q359D001V 立项批复 德发改经基[2008]第四号
环评批复 德环建审[2007]224号
38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批)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1W;91341282MA2MQA1F9G014U;91341282MA2MQA1F9G006U;91341282MA2MQA1F9G008U;91341282MA2MQA1F9G007U;91341282MA2MQA1F9G005Q;91341282MA2M 立项批复 发改审批[2017]114号;发改审批[2018]499号
环评批复 界环行审[2017]415号;界环行审[2017]413号;界环行审[2017]412号;界环行审[2017]414号;界环行审[2018]184号;界环行审[2018]187号;界环行审[2018]186号;界环行审[2018]185号;界环行审[2018]183号;界环行审[2018]177号;界环行审[2018]17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资质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QA1F9G009U;91341282MA2MQA1F9G016Q;91341282MA2MQA1F9G015U 界环行审[2018]179号;界环行审[2018]180号;界环行审[2018]181号;界环行审[2018]182号
土地证 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4959号;皖[2019]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3449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11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06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08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10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02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03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04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05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07号;皖[2020]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2209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41282201900055、341282202000033、341282202000039、341282202000038、341282202000036、341282202000032、341282202000031、341282202000035、341282202000037、341282202000034、341282202000054、341282202000030。
39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 排污许可证 91130182MA07Q2MHXL001Q(原石家庄市藁城区振兴污水处理厂办理) 立项批复 藁发改[2018]3号
环评批复 藁环审[2018]091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藁国用[2002]字第0326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130182201900033号
40 酒泉市肃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620902MA71LYEM7Y002U;91620902MA71LYEM7Y001V 立项批复 肃发改社会发[2018]276号;肃发改社会发[2017]454号
环评批复 肃环表发[2018]39号;酒环发[2012]241号;肃环表发[2017]49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酒国用(003)第2353号;甘[2019]肃州区不动产权0055179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622102201712051号;建字第622102201712050号
41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排污许可证 91341522MA2UGQMF9B001V 立项批复 及发改审批[2018]21号
环评批复 及环审函[2018]44号
土地证 皖[2019]霍邱县不动产权第0021134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41522202000111号
42 会泽县城镇污水处理设 排污许可证 9153032658737975X1001R(原会 立项批复 存量:云发改投资[2006]593号;增量:曲发改地区[2018]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资质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泽县污水处理厂办理) 环评批复 存量:云环准许[2005]144号;增量:会环审[2019]15号
土地证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方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2019033号
43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120111MA07BQTGXB001V 立项批复 西青建字[2007]4号
环评批复 津环保许可表[2007]097号;西青环保许可表[2009]2号;津西审环许可表[2019]079号
44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项目建设中,相关证照正在办理 立项批复 洪发改审批[2019]71号、洪发改审批[2022]208号
环评批复 洪环审文[2020]22号
土地证 鄂[2021]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14533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峰口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建字第B20213042号
45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第三批)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18V91341282MA2MQA1F9G017Q 立项批复 田营:发改审批[2020]276号;颍南:发改审批[2020]307号
环评批复 田营:界环行审[2021]83号;颍南:正在办理中
土地证 田营:皖[2021]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168号; 颍南:正在办理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田营:建字第341282202100035号;颍南:正在办理中
46 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650203MACCCX8H5F001V 项目备案证 克区发改工〔2023〕68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650203202400006号
土地证 新(2021)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315633号
47 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排污许可证 91422801MACMCHA550001V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2280120230825010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422800202300002号
不动产权证 鄂2023恩施市不动产权证第0052370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字第422800202300015号
环评 恩市环审【2022】11号
48 含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水环境综合提升特许经营项目 排污许可证 913405225801279201001R 环评 马环审【2015】4号
49 瓮安县二期、三期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 91522725MA6JBPYW1X001V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 瓮自然资源建字第(经2019)13号
不动产权证书 黔(2024)瓮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86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资质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91522725MA6E3BAY98002V 环评 瓮环审【2018】17号
立项 瓮发改【2017】318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知 瓮自然资源建字第(经2019)12号
②委托运营模式
为进一步增加营业收入,公司在保证投资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平稳运营的基础上,依托较强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能力,积极开发委托运营项目,通过为客户提供污水处理的运营服务而收取运营服务费。
I定价方式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均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收取提供污水处理的费用。
II盈利模式
委托运营收入分为两种盈利模式,一种是收取服务费模式,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对方单位支付服务费用;另外一种是包干收费模式,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负责采购药剂、维修等服务,对方单位按照我公司提供服务及采购成本,定期支付费用。
在协议中对委托运营服务费进行约定,委托方定期向发行人支付委托运营服务费。发行人确保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在进水水质满足该厂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出水达标排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安全等满足行业标准的规定,对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维保。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水务业务总规模为612.71万立方米/日。权益类水务业务总规模584.88万立方米/日,其中污水处理规模511.38万立方米/日,供水业务规模31.5万立方米/日(包括自来水、工业供水),再生水规模42万立方米/日,上述项目分布在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委托运营模式下污水处理规模为21.83万立方米/日,再生水规模6万立方米/日。发行人主要的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如下:
表5-23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地区 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收费标准 建设运营模式 盈利模式 发行人对相关资产是否有控制权
1 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污水处理厂 天津 0.4 1.69元/吨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 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 天津 0.6 1.63元/吨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3 中心渔港污水厂 天津 1.25 1.68元/吨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4 金华污水处理厂 贵州 1 66.14万元/季度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5 新滩污水处理厂临时委托运营项目 湖北 1 1.31吨/元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6 咸宁经开区及乡镇污水处理厂 湖北 1.72 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156.007万元/年,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厂114.0159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7 含山县林头污水处理厂 安徽 1 170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8 临夏县双城污水处理厂技术服务 甘肃 1 50.16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9 临夏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水泵站技术服务 甘肃 0.2 8.04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0 宝应县广洋镇污水处理厂 江苏 0.2 44万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1 宝应县柳堡镇污水处理厂 江苏 0.2 16万/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2 南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江苏 0.2 186.95万/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3 霍邱城北污水处理厂 安徽 4 霍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单价0.66元(水量2.0-2.4万吨含/天)2.4万吨以上0.6元/吨。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4 洪湖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站委托运营项目 湖北 0.01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54.5元/吨,服务费按实际处理水量结算。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5 广水市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临时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湖北 1.7 合同额1698.311386万元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6 赤壁创业水务渗滤液处理项目 湖北 0.005 处理单价42.4元/吨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7 永乐污水厂 贵州 0.06 52.18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8 三渡污水厂 贵州 0.06 53.21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19 喇叭污水厂 贵州 0.05 51.49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0 白鹭湖污水厂 贵州 0.50 206.18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1 六号还房污水站 贵州 0.092 29.16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2 航天精工污水站 贵州 0.15 38.78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3 精星航天以及布洛克污水站 贵州 0.198 30.77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4 三坝河污水站 贵州 0.025 19.18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5 新舟污水厂 贵州 0.30 111.08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6 老街污水提升泵站 贵州 0.10 4.85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7 三岔塘污水提升泵站 贵州 0.50 7.95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8 中桥一二号污水提升泵站 贵州 0.31 9.93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29 毕节七星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贵州 5.00 99万元/年 受委托运营 收取运营服务费 否
合计 21.83 - - - -
发行人以上委托运营项目均具备相关污水处理资质,并与委托方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项目运作合法合规。由于委托经营模式下发行人不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相关文件不在发行人名下。
III会计处理模式
根据委托运营协议,按月/季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根据权责发生制,按月/季确认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药剂费、人工费、电费、污泥处理费等
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
③污水处理业务生产工艺流程
I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A2/O及其衍生技术。迄今为止,国内外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应用最广泛的是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是一种以活性污泥为主体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法。在曝气充氧条件下,对污水和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培养,形成活性污泥,同时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再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再回流到曝气池,多余部分则排出活性污泥系统。活性污泥法作为行业主流技术,对处理生活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十分有效。我国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水平目前基本与国外同步,近二、三十年以来,随着污水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对污水处理要求的日益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在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基础上有了多样化发展,A2/O技术为在活性污泥法工艺基础上改良而来,技术方面延续了活性污泥法运行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的特点。公司采用的A2/O+深床反硝化滤池工艺主要流程简单列示如下:
图5-3发行人污水处理生产工艺流程图
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上游水源主要来自于城镇下水道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的出水主要流入排水河或中水处理系统等。每家水厂的出水要求不一样,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达到当地政府要求的指标,大部分水厂目前达到了A级标准,也有少部分水厂达到B级标准,污水排放的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2、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
公司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水公司、阜阳公司和巴彦淖尔公司负责。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3月末公司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33,704.40万元、38,977.50万元、43,258.40万元和6,899.38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3%、9.08%、9.81%和6.39%。近三年公司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中水售水业务规模增加,同时管网接驳业务结算量增加。
(1)中水供水业务
①中水供水业务整体经营情况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3月末,公司中水供水业务售水量分别为6,098.22万立方米、6,495.36万立方米、6,981.40万立方米和1,439.35万立方米,近三年,公司中水供水业务售水量持续增长,主要原因为自2021年11月增加了酒泉项目售水收入,同时天津地区用水户及用水量增加。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3月末,公司中水供水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3,532.42万元、15328.17万元、16,598.19万元和2,728.91万元。公司近三年中水供水业务收入与售水量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表5-2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中水处理能力情况表
项目 年度 日处理规模 实际年处理产量 产能利用率
再生水厂 2021年 42万立方米/日 7,005万立方米 45.69%
2022年 42万立方米/日 6,959万立方米 45.39%
2023年 42万立方米/日 7,848万立方米 51.19%
2024年3月 42万立方米/日 1,636万立方米 42.69%
注:再生水厂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当地中水需求量较低。
②中水供水业务模式及定价方式
公司拥有津沽、咸阳路、东郊、北辰、阜阳颍南、巴彦淖尔等多家再生水厂,截至2024年3月末生产能力合计42.00万立方米/日,产能利用率42.69%,具体情况如下:
表5-25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再生水厂基本情况表
序号 再生水厂名称 地区 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建设运营模式 盈利模式 发行人对相关资产是否有控制权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暨费用支付单位 委托方或合作方 总投资额(亿元) 已投资金额(亿元) 是否包含特许经营子项目 运营起始日 处理单价(元/立方米)
1 津沽再生水厂 天津 7 发行人自建并进行商业运营 收取水费 是 用水企业或个人 无 1.95 1.95 否 2014/11/1 居民2.20,电厂2.50,其他4.0
2 咸阳路再生水厂 5 2.28 2.28 否 2009/8/1
3 东郊再生水厂 5 东郊污水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总投资共计36.99亿元 28.70 否 2010/2/1
4 北辰再生水厂 2 0.57 0.57 否 2010/1/1
5 阜阳市中水利用工程水处理部分 安徽 5 PPP/TOT 收取水费 是 政府付费 无 0.56 0.56 是 2014/1/20 0.65,超过5万吨/日部分0.33
6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内蒙古 11.5 PPP/TOT 收取水费 是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7 1.67 是 2018/3/1 1.5
7 河北省石家庄藁城区区域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 河北 3.5 PPP 收取水费 是 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北国控津城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石 家庄藁城经济开发区政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23 3.16 是 2024/1/1 3
8 酒泉市肃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 甘肃 3 PPP/BOT 收取水费 是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酒泉市肃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8 1.97 是 2020.10.1 0.76
合计 - - 42 - - - - - 51.40 40.86 - - -
其中,天津区域内的津沽再生水厂、咸阳路再生水厂、东郊再生水厂和北辰再生水厂为公司自建并进行商业运营,主要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中水售水收入,不属于特许经营项目,故没有运营终止日期,也不涉及到期后移交政府的问题。
目前天津市中水价格为:居民用水2.20元/立方米、发电企业用水2.5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4.00元/立方米。
阜阳颍南再生水厂、巴彦淖尔再生水厂、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处理中心、酒泉市肃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特许经营模式,具体特许经营情况如下:
表5-26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再生水厂特许经营情况
序号 再生水厂名称 特许经营期起始时间 特许经营期(年)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 费用支付单位 委托方 合作方
1 阜阳市中水利用工程水处理部分 2014.01.20 22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阜阳市人民政府 无
2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2018.03.01 30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 河北省石家庄藁城区区 域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 2019.04.02 29 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藁城区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藁城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北国控津城环境治 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经济开发区政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 酒泉市肃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 2019.08.01 30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酒泉市肃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中水供水业务无须专门的资质文件,已建成再生水厂各工程均按照管理要求办理了必要的合规性文件,阜阳市中水利用工程水处理部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再生水部分为TOT模式,发行人不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土地和建设规划等项目建设相关文件不在发行人名下,发行人不掌握项目建设相关文件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合规性文件详细情况如下:
表5-27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再生水厂合规性文件统计表
再生水厂名称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津沽再生水厂 立项批复 津发改城市[2011]1069号
环评批复 津环保许可表[2011]111号
土地证 房地证津字第11205120043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3津南建证0012
咸阳路再生水厂 立项批复 津发改许可[2016]135号
环评批复 津西审环许可表[2018]175号
土地证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采用异地迁建模式,土地证由投资建设方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西青建证0032
东郊再生水厂 立项批复 津发改许可[2016]260号
环评批复 津丽审批环[2017]25号
土地证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东郊污水处理厂采用异地迁建模式,土地证由投资建设方: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东丽建证0004
北辰再生水厂 立项批复 建计[2005]901号
环评批复 津环保许可表[2006]153号
土地证 2006津地证012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7津建证0206
阜阳市中水利用工程水处理部分 立项批复 发改地区[2007]605号
环评批复 环监管[2008]258号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 立项批复 内发改投字[2009]2476号
环评批复 巴环审发[2009]59号
再生水厂名称 项目合规性要件/说明
批文类别 证书编号
体化PPP项目
河北省石家庄藁城区区域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 立项批复 藁发改[2018]3号
环评批复 藁环审[2018]091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藁国用[2002]字第0326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130182201900033号
酒泉市肃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立项批复 肃发改社会发[2017]454号
环评批复 肃环发表[2017]49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地字第622102201401009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221022018080524
③会计处理及结算方式
发行人中水处理费的结算方式主要为支票或者电汇。
发行人自营项目会计处理如下:
发行人再生水厂在建设期,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运营期,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主要会计分录如下:
建设期: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竣工转固:
借:固定资产-原值
贷:在建工程
经营期成本摊销: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银行存款
经营期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发行人特许经营项目会计处理如下:
I有建设期的项目,在建设期内,账面按照工程进度确认在建工程,报表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披露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借:无形资产-原值
贷:在建工程
直接移交的项目,按照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借:无形资产-原值-特许经营权
贷:银行存款
II从水厂运营当月起至特许经营期满,按月摊销特许经营权
借:主营业务成本-摊销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特许经营权
III经营期收入成本确认
经营期成本摊销: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银行存款
经营期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④中水供水业务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流程
I发行人核心技术
中水供水业务是利用超滤膜系统对水中浊度、悬浮物、胶体等物质进行过滤,再通过反渗透膜系统对水中离子性指标进行有效去除,达到回用标准,保证用户用水安全。
II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运营的再生水厂主要采用“微/超滤+部分反渗透+臭氧+液氯消毒”工艺,污水处理厂的二沉池出水经提升泵房、加氯后进入混合反应沉淀池,混合—絮凝—沉淀后出水进入微/超滤膜进行分离,去除了悬浮物、细菌、有机污染物等,使污染指数SDI小于3,达到反渗透脱盐工艺的进水要求。部分微/超滤产水经反渗透膜进一步去除溶解有机物质、溶解盐类、金属离子、微生物、胶体物质、氨氮等;大部分微/超滤产水进入臭氧接触池脱色除味,与反渗透产水在臭氧接触池混合加氯后进入清水池,通过出水泵房把满足标准的再生水送至用户。通过多年运行,上述工艺既方便再生水厂的运行管理,又能确保再生水水质达标,适用于天津沿海多盐地区再生水处理,公司采用的工艺主要流程图如下:
图5-4中水供水业务生产工艺流程图
④中水供水业务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运营的再生水厂项目上游水源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厂出水,经处理后的再生水主要用于钢铁冶炼、金属加工(轧钢厂、铝厂、金属线材厂)、纺织、电厂等高耗水生产企业,以及道路冲洗、绿化浇灌、封闭景观水体补水、洗车用水和居民冲厕等方面的用户,目前发行人再生水的主要用户为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用户。
表5-28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再生水厂下游客户情况表
序号 下游客户 收入确认模式 是否有政府补贴
1 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采用上门抄收或者ic卡预交的方式 无补贴
2 工业用户 单位用户采取分离抄收的方式
3 市政园林用户、电厂用户 单位用户采取分离抄收的方式
(2)中水配套工程业务
公司中水配套工程业务,主要是中水管道接驳,由下属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作为再生水运营单位,依据市政府《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5]68号)、《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及《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承揽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红线内再生水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①业务经营情况
依托集团资源优势,天津中水有限公司承接了天津区域内部分中水配套工程的建设。2018年以前公司依据《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假房地[2009]36号)开展管道接驳业务。2018年以来,公司通过市场化经营,承揽中水管道接驳工程。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发行人新签合同金额分别为22217.96万元、20311.31万元、16119.62万元和2019.94万元。
公司在接到委托方(一般为开发商)安装需求后,首先开展工程测量和勘察,制定施工和预算方案并在此基础上与委托方签订安装合同,等到签约项目符合施工条件后,由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天津市再生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29-232-2015)等建设标准文件负责项目具体施工运作,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与地基处理、管道主体安装、附属构筑物施工及附配件安装、管道功能性试验等。施工完成后,由公司、委托方、施工方和第三方监理机构共同完成工程验收。
公司所有配套工程发包采取公开招标,每年开工的项目比较多,因此配套业务不存在主要的供应商;上游客户主要为施工监理公司,其中包括: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晟天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管道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青成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润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下游客户的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开发商,其中包括: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天津仁恒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富苑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合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表5-29发行人2023年主要新签约中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实现收入
津红芥(挂)2021-037号地D地块项目(铃阁南苑及配建)泵房 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 291.53 80.24
恒美雅苑低压 天津仁恒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9.46 63.15
河西区解放南路48号地(瑞湖雅苑)二期低压 天津富苑置业有限公司 262.86 72.35
依潞花园二期低压 天津合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7.99 57.24
合计金额 991.84 272.98
②会计处理及结算方式
公司中水配套工程业务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完工的进度进行付款,付款方式为电汇和支票,然后按照工程进度进行结算,配套业务没有政府的补贴,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收到接驳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按期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盈利能力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公司中水管道接驳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0,172.02万元、23,649.33万元、26,660.23万元和4,170.47万元,公司收入情况主要取决于当期工程结算量。
公司中水配套工程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中水配套工程业务毛利润率分别为56.88%、58.40%、61.29%和64.02%,安装成本主要由材料费和人工费构成。
天津市作为资源型缺水城市,近年来致力于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状况。未来一段时间,依托区域内城镇化的发展,将大力开展再生水管网建设,提高再生水供水覆盖范围和利用率,作为天津市最主要的再生水运营单位,公司中水配套工程业务收入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
3、自来水供水业务
(1)自来水供水业务整体经营情况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公司自来水供水业务售水量分别为6,149.49万立方米、6,046.26万立方米、6,046.26万立方米和1,540.62万立方米,呈稳定增长态势。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公司自来水供水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4,971.60万元、11,819.50万元、9,687.00万元以及2042.63万元。下表列举自来水厂情况:
表5-30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自来水供水厂情况表
序号 自来水厂名称 地区 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特许经营期起始时间 特许经营期(年) 建设运营模式 盈利模式 发行人对相关资产是否有控制权 运营主体
1 曲靖市第一、第二、第三自来水厂 云南省曲靖市中心城区 20.00 2006.01.01 30 PPP/TOT 运营期收费 是 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2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8.50 2018.03.01 30 PPP/TOT 运营期收费 是 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 汉寿县沅泉大水厂 湖南汉寿县西湖垸 3.00 2019.5.31 30 TOT+BOT 运营期收费 是 汉寿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合计 - - 31.50 - - - - - -
表5-31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自来水供水厂资质证明情况表
自来水厂名称 相关资质/说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曲靖市第一、第二、第三自来水厂 卫生许可证(第一自来水厂) 麒卫水字[2017]第003号
卫生许可证(第二自来水厂) 麒卫水字[2017]第007号
卫生许可证(第三自来水厂) 麒卫水字[2017]第004号
取水许可证 第一自来水厂原水潇湘水库存取水证编号:C5030302S2021-0002,独木水库存取水证编号:C5030302S2021-0034; 第二自来水厂原水西河水库存取水证编号:取水(滇曲)字(2020)第7号; 第三自来水厂原水水城水库存取水证编号:取水(滇曲)字(2020)第4号。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卫生许可证 乌前卫公字[2020]第3314号
取水许可证 D150802G2021-0170
汉寿县沅泉大水厂 卫生许可证 湘卫许字2023第004A号
取水许可证 取水(汉寿)字[2015]第A0048号
(2)自来水供水业务模式及定价方式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自来水供水业务分为居民自来水供水和工业供水,运营模式为特许经营。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自来水厂净水生产能力为31.50万立方米/日,均采用混凝—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发行人自来水供水业务协议中约定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初始单价,自来水供水服务费的收取实施按月支付,按年考核的原则,即按月支付实际处理水量之服务费,按年核算年基本供水服务费。年末考核时,如年实际供水水量未达到年自来水基本水量时,按年自来水基本水量支付自来水供水处理服务费;如年实际供水水量超出年自来水基本水量时,则费用支付单位于转年的第一个月扣除费用支付单位于上一年度支付的一部分供水服务费。调价时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单价的计算方法是将当时适用的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单价乘以调价系数,调价系数与自来水供水服务成本构成及当地统计数据有关,结算方式为按结算水量确认收入。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根据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按照出水水质标准进行自来水生产;在移交日,发行人应向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等;发行人承担移交日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或其指定机构的过错或违约所致。合同签署对方单位及费用支付单位收取转让价款并在实物资产移交日根据协议向发行人转让项目设施除处置权以外的全部权利和权益以及相关文件与资料,以使发行人在运营期内可以对项目设施进行拥有、使用和控制;费用支付单位应每月支付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和发行人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的事宜进行监督。
表5-32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供水业务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立方米/日
序号 自来水厂名称 地区 处理能力 特许经营期起始时间 特许经营期(年) 建设运营模式 盈利模式 发行人对相关资产是否有控制权
1 曲靖市第一、第二、第三自来水厂 云南 20.00 2006/01/01 30 TOT 运营期收费 是
2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内蒙古 8.50 2018/03/01 30 PPP/TOT 运营期收费 是
3 汉寿县沅泉大水厂 湖南 3.00 2019/5/30 30 BOT 运营期收费 是
合计 31.50
表5-33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供水业务产能情况
序号 自来水厂名称 2024年1-3月供水量(万立方米) 供水合同价格(元/立方米) 自来水水质合格率 总投资规模(万元)
1 曲靖市第一、第二、第三自来水厂 1,302 1.67、1.72 100% 24,773.50
2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120 3.20 100% 14,320.37
3 汉寿县沅泉大水厂 225 2.60 100% 15,000.00
曲靖自来水业务只负责自来水厂制水工作,唯一的用户为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巴彦淖尔自来水厂水费回收率低的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规模较大的用水企业封闭运营,无法及时拨付水费,待企业解封后可正常支付;二是水费月底抄表确认,款项次月结算。
发行人供水水质发行人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以及相应的特许经营权,自来水供水业务运作合法合规。
表5-34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情况表
序号 自来水厂名称 特许经营期起始时间 特许经营期(年)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 费用支付单位 委托方 合作方
1 曲靖市第一、第二、第三自来水厂 2006/01/01 30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2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2018/03/01 30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 汉寿县沅泉大水厂 2019/5/31 30 汉寿县水利局 供水区域内居民用户 汉寿县水利局 湖南省丰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4、供冷供热业务
公司供冷供热业务经营模式一般为特许经营,目前正在运营的主要项目有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天津市黑牛城道1#、2#能源站项目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一期)能源站项目。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由子公司佳源兴创负责,采用地源热泵的原理对整个区域进行供冷供热;该项目于2011年3月开始投资建设,2011年11月开始按照与原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署的《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以及与文化中心区域内用户签署的《供用冷、供用热合同》向用户提供供冷、供热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6年(含建设期),即自2011年3月2日起至2037年3月1日止,供冷和供热面积均为81.8万平方米。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一期)能源站项目由佳源兴创子公司天津佳源滨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自2017年11月转入商业运营,天津市黑牛城道1号、2号能源站项目由佳源兴创子公司天津佳源天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自2018年11月转入商业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均为30年(含建设期)。公司供冷供热项目涉及招投标和项目建设流程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的,运行期间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开展运营工作;每阶段供冷供热服务结束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收取服务费。上述项目均与各用户签署合同,项目取得及运行过程依法合规。
表5-35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供冷供暖业务基本情况
名称 地区 投资规模 投入运营时间 特许经营权起止日 建设运营模式 是否有控制权 合法合规性
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 天津市 36,784.78 2011年11月 2011./3./2-2037./3./1 BOT 是 合法合规
天津市黑牛城道1#、2#能源站 天津市 23,019.68 2018年11月 2016/7/1-2046/6/30 BOT 是 合法合规
天津市侯台风景区2#能源站 天津市 18,118.02 - 2016/7/1-2046/6/30 BOT 是 合法合规
滨海文化中心(一期)能源站项目 天津市 10,209.37 2017年11月 2016/8/1-2046/7/31 BOT 是 合法合规
天津市侯台公园1#能源站 天津市 28,072.58 - 2021/12-2049/12 BOT 是 合法合规
天津市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能源站项目 天津市 15,572 - - 企业投资 是 合法合规
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具有编号为津发改城市[2010]849号的立项批复文件;编号为津环保许可表[2010]354号的环评批复文件;发行人只做设备安装,不做项目土建部分,因此不需要办理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黑牛城道1#、2#能源站具有编号为津建计审[2015]252号、津建计审[2015]253号的立项批复文件;编号为津西审批投[2015]126号、津西审批投[2015]127号的环评批复文件;编号为津[2020]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26724号、津[2020]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06771号的土地证;发行人不需要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侯台风景区2#能源站具有编号为津西审投备案[2018]648号的项目备案文件;编号为津西审环许可表[2016]30号的环评批复文件;编号为津[2017]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35827号的土地证;编号为2021西青建证0099、2019西青线证0062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滨海文化中心(一期)能源站项目具有编号为津滨审批投准[2016]267号的立项批复文件;编号为津滨审批环准[2016]217号的环评批复文件;编号为津[2020]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1004356号的土地证;编号为2016滨海建证申字0157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侯台风景区1#能源站项目具有津西审投内备【2022】158号的项目备案文件;编号为202312011100000022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编号为津(2022)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703765号的土地证;编号为建字第2022西青建证申字0092、2023西青线证0097、2023西青线证0104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能源站项目具有编号为津发改备案【2024】4号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尚未开工,其他证照手续正在办理。
以上特许经营权项目均与政府相关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协议书,不存在违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的情形,项目合法合规。
5、科研成果转化业务
发行人科研成果转化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凯英公司运营,目前主要形式为环保设备销售(环保设备的销售主要为CYYF全过程除臭工艺设备,能够实现污水处理厂恶臭的全过程控制,厂界废气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排放标准),具体业务模式为利用发行人的科研成果,委托外部单位对环保设备进行加工制造,然后由凯英公司将环保设备按照销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根据合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营业收入。该项业务的主要产品为除臭设备,主要客户为污水处理厂。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3月末,公司科研成果转化业务分别实现收入5,275.20万元、4,650.10万元、2,387.80万元和5.31万元。
6、危废处置业务
为提升综合环境服务能力,在巩固基础水务业务的同时,发行人向危废处置领域拓展业务范围。发行人自2015年起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业务,首先在在山东临沂地区开发危废处置项目,以焚烧、物化、安全填埋等方式处理临沂市及周边地区乃至全山东省内的工业危险废物。2019年度,增加含铝污泥处置规模5万吨/年,废盐酸处置规模2.3万吨/年,同时生产净水剂,可以用于公司的污水处理项目;新增东营危废转运站一座,收储规模2万吨/年。2021年完成对高邮康博、江苏永辉两个危废项目的收购工作,在危废处置领域实现南北区域呼应的格局。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拥有包括处置能力共18.13万吨/年的4个项目,一座规模2万吨/年的收储、转运项目,一座总库容31.46万吨的填埋项目,废物综合利用规模7.8万吨/年,主要分布在山东、江苏两省。危废业务在获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采用充分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在地方政府指导价的引导下,自行选择产废单位,为其提供危废处置服务,收取危废处置服务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3月末分别为22,038.40万元、23,719.60万元、15,730.40万元和2,590.09万元。
7、道路收费业务
2000年,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外埠进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污水处理厂等资产与渤海化工的相关资产进行置换,此后发行人有权利在天津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及入城路口设立收费站并向进入天津城市的车辆(于天津登记或根据有关中国法规及条例豁免支付路费的车辆除外)收取路费,期限至2029年2月28日止。
2003年,随着天津周边公路网的改造,天津市政府决定迁移包括公司所属各收费站在内的所有道路收费站,并由天津市政局设立天津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统一对进入天津市的外地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根据天津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公司的收费站于2003年5月31日起停止经营,并实施拆除工程。据此,公司与天津市政局达成补偿安排并与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签订了《委托收费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公司拥有6个新收费站的收益权,期限自2003年7月24日起至2029年3月1日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天津市贷款道路通行费于2010年1月1日停止征收,公司拥有道路通行费收益权的6个收费站的通行费也一并停止征收。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津政办[2010]51号),明确了按协议对上市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方股份给予补偿,据此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原《委托收费协议》中的金额确认收入。道路业务按照2003年8月25日公司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签署的贷款道路通行费收费《合作协议》收费,每年均按照协议规定的金额按时收费,收入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
该项业务收入按照固定成本加成计算得出,2015年度以前每年均为6,703万元,自2016年度起受营改增影响下降,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分别为6,250万元、6,238.90万元、6,346.50万元和1,675.67万元。
九、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共有11项,具体情况如下:
表5-36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总投资额 建设运营模式 已投资额 建设周期 资本金 资金来源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2024 2025 2026
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污水处理 1.13 PPP 0.95 2018.09-2024.09 0.29 自有资金+借款 0.18 0.00 0.00
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 再生水 2.99 企业投资 2.1 2021.10-2024.04 - 自有资金+借款 0.16 0.19 0.00
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 套管网(二期)PPP项目 污水处理 1.48 PPP 1.12 2021.08-2024.07 0.30 自有资金+借款 0.36 0.00 0.00
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二批项目 再生水 3.41 企业投资 0.81 2021.10-2024.04 - 自有资金+借款 0.86 1.00 0.50
侯台公园1#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 新能源 2.81 特许经营 1.02 2023.01-2024.06 0.80 自有资金+借款 0.10 0 0
台风景区2#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 新能源 2.21 特许经营 1.12 2022.12-2024.06 0.54 自有资金+借款 0.06 0 0
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新能源 0.98 企业投资 0.7 2023.07-2024.05 - 自有资金+借款 0.14 0 0
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新能源 0.78 企业投资 0.52 2023.09-2024.04 - 自有资金+借款 0.10 0 0
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污水处理 3.62 BOT 0.72 2023.08-2026.07 0.72 自有资金+借款 1.54 0.50 0.04
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第二系列工程 污水处理 0.7 PPP 0.67 2022.12-2024.06 0.21 自有资金+借款 0.08 0 0
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改及排水管线改扩建工程 污水处理 1.81 ROT 0.13 2023.12-2025.10 - 借款 0.87 0.81 0
合计 21.92 9.86 2.86 4.45 2.5 0.54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共有拟建项目2个,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表5-37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重要拟建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所在地 计划总投资 拟开工时间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期 未来投
2024年 202
瓮安县三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BOT 贵州省 0.45 2024.05 自筹+融资贷款 1年 0.36 0.
津市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能源站项目 企业投资 天津市 1.56 2024.07 自筹+融资贷款 3年 0.65 0.
合计 2.01 1.01 0.
在上述在建及拟在建工程中,有3个在建项目运营模式为PPP模式,在建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必要的批准或批复文件,所列示的全部PPP项目均已签订协议,并且列入到了PPP的项目库,以及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地方政府及其他所属部门以任何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的情况,不违反财预[2017]50号文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本公司致力于到十四五末成为国内水处理和水资源利用领域专业服务商和一流标杆企业。在业务布局方面,将继续专注水行业,并按照“一体两翼”的思路进行拓展。其中,水处理和水资源利用为“一体”,以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污泥与有机固废协同处置为“两翼”。在区域布局方面,深耕天津,服务京津冀,布局大流域大区域,实现全国布局的优化。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环保治理重点区域,关注京津冀区域、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在发展模式方面,结合创业环保基因传承和未来趋势,采取“运营领先+技术驱动+投资拉动”相结合策略,升级公司在主业领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的核心竞争力。在切实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功能的基础上,不仅要突出数字化智慧化运营的导入与污水处理厂的低碳运营的标准,而且着力全面提升技术方案输出、技术工艺研发、产品化三大能力,构建专业孵化载体,促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包和产品包。在深化改革方面,强化管理机制改革,深化集团本部、区域、项目公司三级核心职能,以薪酬绩效体系改革夯实市场化经营机制,以核心人才引进与培养带动人才体系优化。在文化重塑方面,传承创业精神,将艰苦奋斗与二次创业作为实现目标的精神动力,重点加强党建引领、体系保障以及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
(二)公司经营计划
1、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落实本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关键之年,公司对发展战略进行了中期评估,制定经营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细化战略实现路线图,完成各业务板块战略目标分解,明确战略发展方向及路径。同时本公司以“拼发展、防风险、促改革、强保障”为主题,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市场拓展为重点,稳定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
2.业务量及收入、费用成本计划:
2024年,本公司主营业务预计仍以污水处理业务为主,预计全年处理污水不低于159,386万立方米。随着天津市以及各外埠项目适用出水标准的提高、各类资源能源费用、人力成本不断增加,项目运营成本有所增加,在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及成本变动幅度不高于20%。
3.技术研发投入计划:
2024年,本公司研发投入不低于年度经营收入的1.25%,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技改技革费用,继续围绕着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新能源等领域的新工艺与应用型技术进行研发。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管理
1、我国水务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通常被称为水务行业,水务行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行业,是人民生活和城市生产无可替代的必备条件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由于水务行业涉及的领域较多,如地方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财政收支、公共卫生、质量监督等,因此属于多部门联合监管的行业,
主要监管部门包括:中央及地方发改委、水利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物价局、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卫生局、地方质监局、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等。
2、我国水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行业监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主要为污水处理标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管规划》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政策可能对水务环保行业的商业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该政策聚焦于使用者付费项目,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因此,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其项目模式可能根据政策要求发生变化,如果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有可能导致水务环保项目建设与运营环节分开进行,建设环节由政府出资、企业建设,而运营环节则由企业托管运营。该政策的目标在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机制,一方面避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增加,另一方面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并以特许经营模式清晰界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以及各方权责利关系。这实际上是弱化了原机制中地方政府融资功能,并且要求水务环保企业进一步关注技术、工艺、运营能力的提升。
此外,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该政策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开发、城市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污水源热泵技术推广、污泥资源化处理处置、植物除臭剂和环保型絮凝剂等新型绿色药剂研发使用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水务行业总体发展情况
水务环保是事关经济社会、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之一。其行业发展程度与经济增长水平、人口数量及城市化进程等因素高度相关,近年来行业发展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市场需求逐渐升级。“十四五”规划对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等问题作出了要求。
为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此外,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和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产业内各主要企业也随之展开转型发展。
近年来,国家正在逐步落实“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环境治理理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日趋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不断加强。水环境的监控与检测将逐步体系化、透明化,标准将更加严格,对业内企业的精细化、专业化、安全化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水资源总量来看,由于受降雨量变动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水资源量波动性较大,自2000年以来在24,000亿立方米和33,000立方米区间波动。据《中国水资源公报》统计,2023年,中国水资源总量为24,780亿立方米,比2022
年减少8.5%。2020-2023年,我国供水总量占当年水资源总量比重基本维持在20%左右,主要来源于地表水,地表水占比在80%以上,地下水占比15%左右。
从人均水资源占有情况来看,中国水资源较为匮乏。按照2022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141,175万人数据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为1,918.76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1、行业竞争格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发展的转型期、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窗口期、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实现“碳中和”宏伟目标的建设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即将迎来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实现绿色发展、实现“双碳”目标、实现美丽乡村、实现美丽中国,最终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领域、多层面、多要素统筹协同推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供排水和固废处置业务的需求在未来一段时间仍不断加大,尤其环境治理问题,为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围绕行业发展目标、行业监管、融资方式、税收优惠和技术革新等方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行业发展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水务环保行业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但同时,环保督查常态化、排放监管升级等,也是业内企业面对的发展挑战。因此,业内企业需要一方面持续提升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优化项目工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多元化探寻发展新路径,不断拓宽环境服务边界,链接产业上下游资源,争取更多业务增收点和盈利空间。
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在水务环保行业市场化拓展领域中占重头的市政污水处理已经进入成熟阶段。一是从城镇化率增长和污水处理率等市场维度分析,市场规模增长接近饱和;
二是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本身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运营属性和稳定的现金流,因此是市场化水务公司竞争的主要领域;三是行业集中度正在提升,行业正在加速整合,社会资本通过收并购等方式继续扩大规模。因此,业内企业需要一方面将收并购、拓展轻资产业务和业务横向发展作为针对市场化成熟度较高领域的主要扩张路径,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目前尚有市场化程度提升空间的业务领域,提升专业化运作能力,提前布局市场。
近年来国家环境治理不断深化,环保法律日趋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为水务环保行业打开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22年5月,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进供排净一体化改革,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务保障能力。2022年7月,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十四五”城市综合管理规划》,要求持续推进焚烧处置能力建设,到2025年,力争成都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达到100%;成都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上述政策规划的一系列项目,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2、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水务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行业,近年来行业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发展较快。
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和法律法规驱动型行业。从中国水务行业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市场准入的放开、水价改革、特许经营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考虑到中国目前存在人均供水量不足和水资源污染严重等问题,未来继续推动行业改革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仍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动力。
3、市场化改革逐步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加快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近些年水务行业发展的最重要驱动因素。而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水价的改革和水务行业的开放。水务行业具备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关系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与完全竞争行业相比较,水务行业受到更多的政府市场监管的影响。其中,水价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我国水价改革大致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低价供水、按成本核算计收水费和按商品价格管理四个阶段。总体来看,水价改革呈现价格水平不断上升、水价分类不断简化、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等特征。
从定价模式来看,中国水价仍然由各地物价部门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方式确定,但是自来水价格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化调整。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供水成本的不断提升,中国自来水价格也不断上涨。2020-2022年,目前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不含污水处理费、水价附加等)价格分别为2.29元/吨、2.31元/吨、2.34元/吨。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管办法》,其中《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城镇供水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定调价程序以及水价分类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和核定方法,并对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定员上限标准、管网漏损率控制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此外,首次明确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并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予以相应补偿。新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水务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国家正逐步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式水价制度。
从全球角度看,中国水价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水费收入比)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水价衡量指标之一。全球范围内的水费收入比一般在2%-5%之间,原中国建设部在《城乡缺水问题研究》
中明确指出,为促进公众节约用水,水费收入比达到2.5%-3%为宜。而从现状看,现行水价远未达到上述标准。以全国水价较高的北京市为例,其用水家庭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也仅为1.8%,全国平均水平仅在1%左右,基本没有体现自来水的稀缺资源价值。
从长期来看,基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中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带来的自来水需求量的加大,自来水价格仍将长期处于上行通道。
(三)自来水供应行业概况
2010-2023年,中国供水总量保持平稳,波动不大。从水源看,用水主要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其中地表水是供水的主要来源,其供给量占供水总量的80%左右。从历年供水量看,中国供水总量平稳增长,生产用水波动不大,生活用水呈现上涨态势。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中国供水行业将保持稳定
增长,到2030年,中国用水需求量将达到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其中,
城市供水需求增长将高于其他用水需求量的增长。
根据《2020年水资源公报》统计,2020年总用水量5,812.9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比14.9%,工业用水占比17.7%,农业用水占比61.1%,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占比5.3%。与2019年相比,受新冠疫情、降水偏丰等因素影响,用水总量减少208.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减少8.6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减少69.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减少187.2亿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增加57.4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57.2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4.6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32.9立方米,下降21.67%。人均用水量412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96%。
根据《2021年水资源公报》统计,2021年总用水量5,920.2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比15.4%,工业用水占比17.7%,农业用水占比61.5%,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占比5.4%。与2020年相比,用水总量增加107.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46.3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增加31.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19.2亿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增加9.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51.8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44%。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28.2立方米,下降14.29%。人均用水量419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7%。
根据《2022年水资源公报》统计,2022年总用水量5,998.2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比15.1%,工业用水占比16.2%,农业用水占比63.0%,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占比5.7%。与2021年相比,用水总量增加78.0亿立方米,其中,
生活用水减少3.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减少81.2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增加137.0亿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增加25.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51.8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44%。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24.1立方米,下降14.54%。人均用水量425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43%。
根据《2023年水资源公报》统计,2023年总用水量5,906.5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比15.4%,工业用水占比16.4%,农业用水占比62.2%,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占比6.0%。与2022年相比,用水总量减少了91.7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4.1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1.8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减少108.9亿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增加11.3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46.9立方米,比上年下降6.4%。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24.3立方米,下降3.9%。人均用水量425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41%。
从历年供水量看,供水总量平稳增长,生产用水波幅不大,生活用水呈现上涨态势。随着全国供水量的稳步增加,全国污水排放量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水体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四)污水处理行业概况
污水处理方面,近年来我国污水排放总量逐年增加,增幅主要来自生活污水排放,其受城镇化程度和人口数量影响较大,呈快速增长状态;随着我国国民环保意识的提升,其对生活品质和环境要求有所提高,并且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除供水和污水处理两大传统领域之外,我国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农村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需求快速增长。
污水处理行业需求增长较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成为污水处理行业需求端的主要来源。污水排放量是衡量污水处理行业需求端的重要指标。根据《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2年,全国城市和县城污水排放量753.90亿立方米,较2021年增长2.66%;其中城市污水排放量638.97亿立方米,占比84.76%;
按性质分,生活污水占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60%以上。从市场规模来看,2022年,中国污水处理市场规模达到1437.4亿元;2023年,中国污水处理市场规模约达到1500.1亿元。
与此同时,国内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高,污水处理能力大量闲置。同时,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
201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提高增效”、“泥水并重”、“再生利用”,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不低于20%,其它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规划》要求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鼓励按照“厂网一体”模式运用。根据2022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随着排水固定资产的持续投入,我国污水处理能力将进一步释放,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五)水务行业前景
1、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有较大改善空间
经过加工处理的水在管网传输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漏损,在我国这一指标平均为20%左右,在发达国家可以降低到8%以内。漏损意味着大量宝贵的水资源的浪费,尤其在我国整体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无异于巨大损失。因此,通过降低供水过程中的漏损率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要求紧迫,城市供水管网在建设与升级改造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2、资本多元化和运营市场化是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水务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就是资本来源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3、水价上涨仍有空间
我国水务行业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后,水价持续提高。尽管如此,从我国水资源的稀缺性及供水企业运营成本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水价依然偏低,不能充分体现水资源的价值及保证供水企业获得合理的盈利水平。随着电价、人工等费用的提高,供水企业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城市供水行业亏损较为普遍,因此水价上涨的压力依然很大。
从全球角度看,我国水价远低于国际水平。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水价衡量指标之一。全球范围内的水费收入比一般在2%-5%之间。而从现状看,我国现行水价远未达到上述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长期来看水价仍具有上调空间。虽然水价上涨的预期是相对明确的,但水务行业的公用事业特征决定这将是一个逐步不断调整的过程。水费支出是居民消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短期内大幅调升水价势必会影响到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和生活水平。2014年1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用水量划分为若干阶梯,实行不同的价格,用水量越少,水价越低;用水量越多,水价越高。”适当提高非基本用水部分价格,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减少交叉补贴。实行较高价格的非基本用水部分由居民自主选择,可以使供水企业能够回收相关成本,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设备改造、工艺更新、提高供水质量和改善服务。全国约有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有50%的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明确指出“2015年底,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阶梯水价制度。”随后,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于2014年2月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进一步保障了阶梯水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4、价格制定模式有望转变
水务行业作为市政公用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实行政府定价制度。近年来水务行业市场化进程发展迅速,水价制定市场化也是业内专业人士的共同预期。清华大学中国水业政策研究中心认为,未来的水价定价政策体系将使水价定价基础从传统认识中以资产确定收益转变为按照服务确定收益。
5、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统筹区域供水
传统的供水模式通常是一个城市设一个自来水公司。这种模式在解决城市居民的供水需求、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在80年代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水厂数量众多,分散经营,各水厂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有限,无法发挥规模效应。在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缺少统一
规划,取水口与废水排放口犬牙交错。因此,镇、村水厂无论在解决水质和满足水量需求方面,都存在着其本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加大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力度,发展城乡统筹的区域供水,扩大城镇供水的服务范围是保证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之一,符合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建设部近来大力推行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区域供水,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指导作用,同时运用市场配置手段,打破行政区划束缚,统筹安排,推进空间资源整合和区域基础设施的集约利用。
(六)发行人面临的竞争状况及主要竞争优势
近年来,国家有关政策给水务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整个行业都在求新求变,力争抢得先机。在此背景下,各类资本竞相进入水务行业,而且行业内很多实力较强的企业也正凭借技术和资本实力,通过兼并、收购等模式推进区域市场整合、规模跨越式增长以及业务结构快速升级,使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目前,水务行业主要竞争主体按公司性质可分为国有水务公司、投资型水务公司、外资公司和民营水务公司,其中国有水务公司仍然占据水务行业大部分市场。
国有水务公司主要包括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它们大多是原国有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改制而形成的公司。改制后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多是分开经营,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已经将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统一纳入水务公司管理,在水务公司内部形成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公司与政府部门有天然的公共关系优势,在区域范围内拥有资源优势和垄断优势。但在跨地域经营、规模经济方面与全国性的公司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代表公司包括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
投资型水务公司多数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相对雄厚,正在通过合资经营、收购兼并等手段积极扩大水务市场份额,在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投资规模,形成了跨区域规模化经营的格局,市场绩效良好。如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外资水务公司拥有先进的水务技术,尤其在污水处理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但是整个行业中外资公司数量不多。目前,威立雅和苏伊士是中国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外资水务巨头。
由于水务行业涉及国计民生,对一国的经济社会稳定十分关键,因此,目前进入该行业的民营公司相对较少,所占市场份额也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领域。代表公司为桑德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作为中国首家以污水处理为主营业务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大型国有控股水务企业、国内环保领域的先行者和领航人,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地区经营环境优势
作为发行人经营业务的立足点,天津市是我国四个直辖市之一,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近代工业的发源地、近代北方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也是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北方国际物流中心。近年来天津市经济、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23年,天津市地区生产总值16737.3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3%,增速比上年加快3.3个百分点;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7.34亿元,比上年增长9.8%;其中税收收入1578.96亿元,增长17.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7.9%,比上年提高5.0个百分点。总体而言,发行人主要业务所在地区具备一定经营环境优势,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2、污水处理规模优势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区域分布在华北、华中、西南、华东、西北等15个省市,分别由母公司及28个子公司承担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污水处理业务拓展。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共拥有污水处理厂49个,污水处理能力为511.38万立方米/日(不含委托运营项目),其中包括污水处理能力为60万立方米/日的杭州七格污水厂、65万立方米/日的津沽污水厂等大型污水处理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优势。
3、服务品牌及网络优势
发行人作为专业污水处理服务商之一、水务行业中上市公司的代表,在全国最早走出了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步伐,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十七年荣获中国水网评选的“中国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全国市场开拓,已经形成了以天津为基地、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业务覆盖了华北、中南、云贵、江浙、西北等区域,为区域内的污水处理项目提供最专业的技术和运营服务,形成了良好的品牌与遍及全国的成熟服务网络,不仅有利于全国范围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开拓,而且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得到快速推广。
4、专业研发和技术能力优势
发行人是国家给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基地,2004年创建了自己的污水处理研发中心,进行各种工艺和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2006年6月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曾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等多项水处理科研攻关项目,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需要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成果。特别在生物制剂方面,公司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依托我国最早的纪庄子和东郊两座大型污水处理厂积累了近三十年的丰富运营管理经验,被业内人士称为“黄埔军校”,为全国污水处理厂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先后为成都三瓦窑污水处理厂、昆明第一污水处理厂、杭州四堡污水处理厂、南京扬子石化污水处理厂、南京江心州污水厂二期、哈尔滨文昌污水厂、长春市污水处理厂等国内数十家大型污水处理厂提供了专业技术援助。同时,公司主持修编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国家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天津市再生水厂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29-235-2015)等规范,成为行业标准的制订者之一。另外,公司还起草编写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与维护管理》等指导书籍,并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运行为依托,主编了《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等操作教材。
5、业务合作模式及污水处理工艺优势
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发行人能够更好地洞悉各地方政府的具体需求。由于公司拥有与客户更通畅的沟通渠道,因此有利于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在存量市场上,公司针对客户需求,分别采用TOT、特许经营权转让、委托运营、股权并购、技术服务等模式。在增量市场上,公司采用BOT/BT、DBO、BOO、联合投资、代建、委托运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以实现双方共赢。此外,公司在各地项目涉及的工艺类型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目前国内常见的各种污水生化处理工艺,主要有:A/O、A2/O、氧化沟、SBR、CASS、AB法、百乐克等工艺类型,全面的污水处理工艺也为公司今后的市场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6、运营管理经验优势
发行人拥有近30年的水处理专业运营管理经验。2002年,公司首次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0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整合体系认证。2003、2007年分别获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甲级)、《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工业废水甲级),并于2015年7月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污水处理一级、工业废水处理一级)。公司应用污水处理厂运行信息在线采集和模拟测试系统,实现各地子公司的远程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支持了科学化管理和标准化运营。同时,上市公司的良好内部控制体系和信息沟通体系,也保证了公司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7、人力资源优势
发行人拥有的博士后工作站和科研基地使公司研发中心成为国家、市级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对于公司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创新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在职员工2280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65.31%。公司高级管理层组成涉及工商管理、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经济、金融、财务管理等多个专业,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且实践经验丰富,为发行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污水处理核心技术
(1)安全、稳定、达标、高效的运营能力
自1984年建设运营国内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天津纪庄子污水厂以来,公司已运营水务项目遍布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熟练掌握市政污水处理全部主要工艺及其组合,历经水质标准从二级到类四类水体提升的全过程,拥有市政及工业废水“环境综合治理设施运营”一级资质及“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资质。在全国水行业运行评比中,多个项目多次荣获“十佳运营单位”、“全国十佳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等称号。公司深耕污水处理领域近40年,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培养了大量的污水处理专业人才,主导了市政污水、再生水、污泥等多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的编制;探索形成了污水厂运营管理机制和厂长培养机制,不断向全国各地的所属项目输出运营负责人,并在当地培养运营队伍,形成良性梯队建设体系。
(2)实用、领先、灵活、持续的研发能力
公司早在2004年就建立研发中心,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是国家城市给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与多个科研机构及院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机制。除了企业技术研发,历年来不断承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水专项课题,孵化了一家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公司—凯英科技,目前已成长为公司旗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有效专利204项,软件著作权30项,主编、参编的污水、再生水等国家、天津市各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共42项。
基于新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为进一步突出科技引领的作用,公司重建研发基地,重构研发中心,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领域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落实研发中心“一基地三平台”功能,即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交流平台、促进高新尖技术信息交流、产学研结合、技术成果取得及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围绕“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定位,在传统市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固废处理、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垃圾资源化利用、河道修复及土壤修复、新能源利用、智慧水务、海绵城市等方面做好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支撑。
为优化科技管理体系,强化科技赋能,以绿色低碳发展引领科技研发和生产技术革新,公司2023年成立“双碳”研究中心,建设双碳实践培训基地,打造天津市域范围内双碳研究实践平台,重塑科技管理机制,将运营、生产与研发密切结合,以问题促研发,强化推动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通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在绿色低碳技术上获得突破性进展,为不断压降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能开辟新空间。同时以数字化建设为基础,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信息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023年公司完成国家级课题验收1项,开展18项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获得协同发展与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天津市创新方法大赛等科技奖励8项,首次获得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集中发布环保新产品11项。全年获得授权专利47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项,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拟不低于年度经营收入的1.25%,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技改技革费用,继续围绕着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新能源等领域的新工艺与应用型技术进行研发。
(七)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要求办理相关行业经营资质证书。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二级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表5-38 截至2024年3月末主要经营资质情况表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 有效期
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CCAEPI-ES-SS-2022-028 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 2022.3.16-2025.3.15
2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CCAEPI-ES-SS-2022-029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工业园区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一级 2022.3.16-2025.3.15
3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5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3.5.28-2028.5.27
4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3Z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2.06.03-2027.06.02
5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4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2.08.01-2027.07.31
6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103065501J001Z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12.11-2026.12.10
7 排污许可证 91120000MA05JA23XE001Y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12.11-2026.12.10
8 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530300781687756N001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2.07.23-2027.07.22
9 排污许可证 91530300781687756N002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2.07.29-2027.07.28
10 第一自来水厂卫生许可证 麒卫水字[2017]第003号 集中式供水 2021.6.11-2025.6.10
11 第二自来水厂卫生许可证 麒卫水字[2017]第007号 集中式供水 2021.6.11-2025.6.10
12 第三自来水厂卫生许可证 麒卫水字[2017]第004号 集中式供水 2021.6.11-2025.6.10
13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112000412 - 2021.10.9-2024.10.8
14 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202236661396310001X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12.10-2026.12.9
15 天津津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20221559490071F001Y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12.10-2026.12.9
16 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520100750194086C001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12.29-2026.12.28
17 赤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12817739447594001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2.06.12-2027.06.11
18 宝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210237764076928001R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8.05-2022.08.04
19 洪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78094276XN001W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2.06.27-2027.06.26
20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301017853369292001X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12.27-2026.12.26
21 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71081661386940A001Y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6.30-2022.06.29
22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10131668679180Q001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4.4.28-2029.4.27
23 排污许可证 91610131668679180Q002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4.01.29-2029.01.28
24 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1202MA492UA335001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2.5.30-2027.5.29
25 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1200783074750H001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6.28-2022.06.27
26 排污许可证 91341200783074750H002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8.21-2022.8.20
27 含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05225801279201001R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7.02-2022.07.01
28 长沙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30100MA4L6TU57X001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2.8.29-2027.8.28
29 长沙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30100MA4PB8156K001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2.8.29-2027.8.28
30 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210200079483411E001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11.10-2026.11.9
31 安徽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0100MA2NL3YW2K001Z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6.27-2022.06.26
32 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22901MA72FPF58T001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3.11.15-2028.11.14
33 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50800MA0N8L1F8G001Z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6.28-2022.06.27
34 排污许可证 91150823MA0PR5N31R001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9.19-2022.09.18
35 排污许可证 91150825MA0PR3E8XN001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8.14-2022.08.13
36 卫生许可证 乌前卫公字[2020]第3314号 生活饮用水 2020.9.1-2024.8.31
37 取水许可证 D150802G2021-0170 地下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 2020.4.2-2025.4.1
38 界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4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8.21-2022.08.20
39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3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8.21-2020.08.20
40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2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8.21-2022.08.20
41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1W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6.28-2022.6.27
42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14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0.4.23-2023.4.22
43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6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0.4.21-2023.4.20
44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8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0.4.21-2023.4.20
45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7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0.4.21-2023.4.20
46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5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0.4.21-2023.4.20
47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09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0.4.21-2023.4.20
48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16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0.11.4-2023.11.3
49 排污许可证 91341282MA2MQA1F9G015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0.11.4-2023.11.3
50 洪湖市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6X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4-2028.5.13
51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5X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4-2028.5.13
52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1W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4-2028.5.13
53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11Y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9-2028.5.8
54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3W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4-2028.5.13
55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7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2-2028.5.11
56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10X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2-2028.5.11
57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12W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2-2028.5.11
58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13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4-2028.5.13
59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9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2-2028.5.11
60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8X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2-2028.5.11
61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4X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4-2028.5.13
62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15X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2-2028.5.11
63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02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2-2028.5.11
64 排污许可证 91421083MA4950392L014Y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3.5.14-2028.5.13
65 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0100MA2T41BM1D001Z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12.21-2026.12.20
66 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30521MA2B5Q359D001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7.25-2022.07.24
67 酒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20902MA71LYEM7Y002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6.13-2022.06.12
68 排污许可证 91620902MA71LYEM7Y001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07.19-2022.07.18
69 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50200MA777J1J8L001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10.23-2022.10.22
70 天津西青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20111MA07BQTGXB001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6.28-2022.6.27
71 安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306836813554390001U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7.29-2026.7.28
72 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41226MA2MWC8Q13001V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8.21-2022.8.20
73 施秉贵创水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522623580663555D001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19.8.30-2022.8.29
74 排污许可证 91522623MA6H51ETXM003Q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1.11.30-2026.11.29
75 汉寿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卫生许可证 汉卫许字2023第004A号 集中式供水 2023.08.04-2027.08.04
76 取水许可证 取水(汉寿)字[2015]第A0048号 农村集中供水 2020.12.30-2025.12.29
77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临环3713230004 焚烧、物化、填埋 2023.8.31-2027.3.14
78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临环3713220029 焚烧、物化、利用 2021.11.15-2026.10.21
79 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JS1084OOI575-1 焚烧处置废物等 2020.11.1-2025.10.31
80 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JS1084OOI549-3 焚烧处置废物等 2020.11.1-2025.10.31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发行人财务数据来自于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以及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一)近三年财务报告适用的会计制度
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10031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10031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10031号);2024年1-3月数据则采用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动情况
表6-1 发行人2024年3月末子公司合并范围表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并表原因
1 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自来水供水 87% 控制
2 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3 宝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 70% 控制
4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70% 控制
5 天津创业建材有限公司 新型建筑材料的制造及销售 71% 控制
6 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7 Tianjin Capit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ongKong)Limited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8 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9 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10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再生水生产销售、再生水设施开发建设、再生水技术咨询 100% 控制
11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12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工程治理、技术咨询等 48% 控制
13 安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14 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 100% 控制
15 天津津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16 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物业管理服务 100% 控制
17 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18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 55% 控制
19 长沙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81% 控制
20 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90% 控制
21 安徽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22 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23 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64% 控制
24 长沙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80% 控制
25 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再生水生产销售、自来水供水 70% 控制
26 洪湖市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85% 控制
27 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28 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90% 控制
29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再生水生产销售 59% 控制
30 汉寿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供水 75% 控制
31 酒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89% 控制
32 会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集中式供水、污水处理 79% 控制
33 霍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90% 控制
34 东营天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治理 51% 控制
35 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89% 控制
36 天津西青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37 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工业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置,一般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 100% 控制
38 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工业固体废弃物焚烧处 置,一般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 100% 控制
39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废处理处置 55% 控制
40 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物业管理服务 100% 控制
41 天津天创绿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 100% 控制
42 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43 恩施市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95% 控制
44 天津天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开发、咨询、转让、推广 100% 控制
45 含山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51% 控制
46 瓮安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等 97% 控制
47 含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48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100% 控制
1、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发行人合并范围中的一级子公司在2020年基础上总体增加5家,其中:2家公司为当年新设成立的子公司而纳入到合并报表范围;2家公司为新购买股权的子公司而纳入到合并报表范围;1家公司为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子公司而纳入到合并报表范围。
表6-2 发行人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表
序号 公司全称 2020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 2021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 变化原因
1 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否 是 新设成立
2 天津西青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否 是 新设成立
3 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否 是 新增购买
4 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否 是 新增购买
5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否 是 存续分立
2、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发行人合并范围中的一级子公司在2021年基础上总体增加2家,2家公司均因其为当年新设成立的子公司而纳入到合并报表范围。
表6-3 发行人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表
序号 公司全称 2021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 2022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 变化原因
1 天津天创绿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新设成立
2 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是 新设成立
3、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3年,发行人合并范围中的一级子公司在2022年基础上总体增加4家,为新设成立的子公司而纳入到合并报表范围。
表6-4 发行人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表
序号 公司全称 2022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 2023年末合并范围子公司 变化原因
1 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是 新设成立
2 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否 是 新设成立
3 恩施市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否 是 新设成立
4 天津天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否 是 新设成立
4、2024年3月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中的一级子公司在2023年基础上总体增加1家,为新设成立的子公司而纳入到合并报表范围。
表6-5 发行人2024年3月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表
序号 公司全称 2023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 2024年3月末合并范围子公司 变化原因
1 瓮安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否 是 新设成立
(四)近三年及一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2021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解释第14号”),根据解释第14号“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解释的累积影响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20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对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发行人财务报表亦无影响。
执行解释第14号的相关会计处理包括:
①因执行解释第14号,将与一定业绩评价挂钩的从接受服务的对象收取的可用性服务费、管网维护费等,作为满足有权收取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条件,在建设期间确认建造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而非无形资产。
②将已经运营的应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资产,由无形资产调整至长期应收款,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同时冲销作为长期应收核算的特许经营权的营业收入、摊销成本以及建设期已资本化的利息费用,确认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收益摊销的利息收入以及递延所得税。
③将为未来作为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特许经营权资产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余额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调整至预付账款。
执行解释14号,对发行人2021年度的主要影响包括确认特许经营权项目资产的建造服务收入人民币72,800.00万元、建造服务成本72,600.00万元及利息收入13,000.00万元。
表6-6 2021年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2021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合并范围)的影响表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长期应收款 183,965.80
无形资产 -187,633.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43.10
应收账款 -7,334.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3.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3.00
预付账款 4,758.00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发行人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021年发行人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会计差错更正
2021年发行人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2022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并于 2022年及 2023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文件,发行人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这些规定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发行人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会计差错更正
2022年发行人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2023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初始确认时,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等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附注中分别披露。自 2023年1月1日起,发行人执行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对发行人2022年度当期损益、2022年1月1日和 2022年12月31日的各报表项目、2022年 12月31日相关附注披露均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发行人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发行人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2024年3月末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发行人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表6-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3,948.70 325,206.00 261,262.20 230,279.30
应收票据 812.30 753.50 2,771.10 2,525.60
应收账款 232,555.00 274,502.20 326,190.70 393,594.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33,367.30 275,255.70 328,961.80 396,119.60
预付款项 2,083.40 3,522.30 1,980.90 2,288.70
其他应收款 2,929.30 1,621.20 2,076.60 2,976.50
存货 2,182.80 3,114.40 3,568.50 4,812.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4,111.40 19,736.70 22,839.40 12,988.80
其他流动资产 5,089.60 6,432.10 2,876.00 2,419.20
流动资产合计 483,712.50 634,888.40 623,565.40 651,884.5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381,190.40 447,577.70 482,882.10 482,925.50
长期股权投资 19,500.00 19,310.80 18,865.00 18,865.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固定资产 97,327.30 91,134.70 128,692.30 128,212.60
在建工程 2,966.00 15,195.70 42,144.60 41,677.50
使用权资产 902.10 824.70 667.10 547.80
无形资产 1,033,169.10 1,013,026.40 1,089,475.90 1,082,979.60
商誉 40,546.10 31,981.30 15,005.10 15,005.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6.80 739.80 3,208.10 3,262.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088.90 42,087.90 41,359.80 40,267.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22,816.70 1,662,079.00 1,822,500.00 1,813,942.70
资产总计 2,106,529.20 2,296,967.40 2,446,065.40 2,465,827.2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585.20 100.10 199.20 166.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2,952.20 51,115.90 66,888.80 70,080.90
合同负债 56,768.20 51,347.10 41,178.00 45,693.70
应付职工薪酬 10,456.80 9,304.60 10,626.80 3,416.30
应交税费 4,729.10 5,406.40 6,911.30 7,542.60
其他应付款 95,871.80 89,712.10 103,647.40 90,293.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5,713.90 127,647.10 201,092.60 151,003.70
其他流动负债 0.00 49.00 149.00 199.00
流动负债合计 321,077.20 334,682.30 430,693.10 368,395.3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19,716.70 709,730.50 725,762.50 785,980.90
应付债券 25,000.00 87,837.30 62,963.30 62,963.30
租赁负债 623.00 444.30 317.60 280.30
长期应付款 19,625.60 16,870.30 14,096.00 12,415.20
预计负债 1,521.2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193,389.10 185,564.50 179,127.90 177,240.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969.40 8,608.90 8,728.90 9,057.6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00.00 3,000.00 2,800.00 2,8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75,045.00 1,012,055.80 993,796.20 1,050,737.60
负债合计 1,296,122.20 1,346,738.10 1,424,489.30 1,419,132.9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2,722.80 157,041.80 157,041.80 157,041.80
资本公积 43,794.90 111,115.60 111,479.30 111,479.30
盈余公积 67,733.60 72,238.90 78,658.50 78,658.50
未分配利润 457,768.50 507,551.00 565,038.10 590,197.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12,019.80 847,947.30 912,217.70 937,377.30
少数股东权益 98,387.20 102,282.00 109,358.40 109,317.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0,407.00 950,229.30 1,021,576.10 1,046,694.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06,529.20 2,296,967.40 2,446,065.40 2,465,827.20
表6-8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3月末
一、营业收入 453,557.90 452,216.70 466,508.30 108,027.80
减:营业成本 318,829.60 298,603.80 284,451.70 64,628.80
税金及附加 4,469.80 4,554.50 4,735.90 389.80
销售费用 1,183.50 1,454.50 1,147.10 295.70
管理费用 22,483.30 22,093.70 24,012.70 4,606.60
研发费用 1,834.50 4,353.90 5,306.20 834.40
财务费用 11,669.20 18,045.00 21,314.20 9,082.40
资产减值损失 15,181.90 5,401.00 7,558.20 -
信用减值损失 -414.4 10,645.40 16,975.30 -
加:其他收益 11,382.60 10,547.10 9,682.40 1,984.10
投资收益 - -360.10 -425.80 0.00
资产处置收益 -2.20 -255.80 2.40 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9,700.90 96,996.10 110,266.00 30,174.20
加:营业外收入 117.3 165.70 613.30 14.50
减:营业外支出 212.3 232.00 258.30 2.4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9,605.90 96,929.80 110,621.00 30,186.30
减:所得税费用 17,704.90 15,669.30 20,276.70 5,228.9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1,901.00 81,260.50 90,344.30 24,957.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9,318.90 75,125.40 86,520.70 25,159.60
少数股东损益 2,582.10 6,135.10 3,823.60 -202.2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71,901.00 81,260.50 90,344.30 24,957.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9,318.90 75,125.40 86,520.70 25,159.6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582.10 6,135.10 3,823.60 -202.20
表6-9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3月末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6,513.60 364,089.90 388,545.30 56,132.6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123.60 2,140.10 224.20 368.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162.50 5,212.60 7,713.20 3,596.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2,799.70 371,442.60 396,482.70 60,097.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1,542.30 201,799.30 218,858.00 36,603.5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3,466.60 47,392.30 44,546.30 16,856.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196.40 25,660.30 28,191.30 6,426.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13.60 5,385.60 5,685.60 5,608.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9,118.90 280,237.50 297,281.20 65,494.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680.80 91,205.10 99,201.50 -5,396.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2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21.40 36.50 68.70 1.2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6.00 4,052.90 2,233.9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7.40 4,089.40 2,322.60 1.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3,866.90 66,686.30 166,633.20 26,535.3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67,302.40 - - -
支付的受限保证金存款 4,070.20 5,872.4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5,239.50 72,558.70 166,633.20 26,535.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742.10 -68,469.30 -164,310.60 -26,534.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69.80 81,670.20 7,177.30 160.8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81,502.60 195,919.80 255,737.00 96,538.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5,000.00 63,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6,772.40 340,590.00 263,014.30 96,698.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45,314.90 189,519.40 190,977.40 88,423.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6,306.30 60,525.30 63,820.50 8,115.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1,621.20 253,847.00 259,603.40 96,539.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151.20 86,743.00 3,410.90 159.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089.90 109,478.80 -61,698.20 -31,771.2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5,265.70 209,355.60 318,834.40 257,136.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9,355.60 318,834.40 257,136.20 225,365.00
表6-10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8,483.50 228,027.10 139,463.20 108,005.20
应收账款 128,917.90 116,825.50 125,893.30 163,478.60
预付款项 230.3 1,150.10 32.10 32.50
应收股利 3,671.00 400.00 1,014.80 832.80
其他应收款 2,503.10 2,153.30 2,185.80 2,702.60
存货 665.90 921.50 1,103.00 1,075.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300.10 2,613.30 2,941.10 2,896.90
其他流动资产 21,303.70 26,856.10 80,440.80 82,794.00
流动资产合计 258,075.50 378,946.90 353,074.10 361,818.3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94,953.10 256,310.80 294,515.30 293,916.20
长期股权投资 503,695.90 507,760.40 529,337.50 568,912.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固定资产 13,309.40 11,840.60 51,502.50 49,870.90
在建工程 372.80 855.90 1,712.00 1,703.20
使用权资产 902.10 752.30 392.10 296.10
无形资产 369,272.00 348,291.50 332,919.00 328,762.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75.00 1,141.90 3,131.40 3,221.9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2.00 26,140.40 27,375.00 31,226.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88,182.30 1,153,293.80 1,241,084.80 1,278,109.00
资产总计 1,346,257.80 1,532,240.70 1,594,158.90 1,639,927.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281.90 - - -
应付账款 9,536.50 8,843.70 10,006.60 7,185.10
合同负债 495.00 7.40 7.40 7,133.10
应付职工薪酬 5,032.40 3,694.00 4,223.30 1,715.30
应交税费 86.00 71.60 61.10 625.80
其他应付款 23,671.00 73,209.80 73,779.70 96,953.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6,624.20 97,189.10 167,067.60 118,729.20
流动负债合计 116,727.00 183,015.60 255,145.70 232,341.9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80,887.20 361,922.60 344,356.40 401,769.10
应付债券 25,000.00 87,837.30 62,963.30 62,963.30
租赁负债 623.00 400.50 142.00 147.10
长期应付款 19,385.60 16,870.30 14,096.00 12,415.20
预计负债 1,166.50 - - -
递延收益 145,704.50 138,935.30 132,222.50 130,556.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401.6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58,000.00 47,000.00 47,000.00 47,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39,168.40 652,966.00 600,780.20 654,851.50
负债合计 755,895.40 835,981.60 855,925.90 887,193.4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2,722.80 157,041.80 157,041.80 157,041.80
资本公积 38,815.80 106,178.00 106,570.30 106,570.30
盈余公积 67,733.60 72,238.90 78,658.50 78,658.50
未分配利润 341,090.20 360,800.40 395,962.40 410,463.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90,362.40 696,259.10 738,233.00 752,733.90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0,362.40 696,259.10 738,233.00 752,733.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46,257.80 1,532,240.70 1,594,158.90 1,639,927.30
表6-11 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3月末
一、营业收入 160,578.90 158,582.60 165,768.10 39,481.80
减:营业成本 95,204.40 91,746.00 80,405.80 17,290.70
税金及附加 1,978.40 1,599.90 1,780.80 8.90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10,725.40 9,601.90 11,114.10 2,013.30
研发费用 130.30 2,327.10 2,846.30 416.90
财务费用 14,905.80 19,132.00 8,911.30 5,652.40
资产减值损失 16,332.90 10,297.90 16,976.20 -
信用减值损失 -382.90 4,874.50 4,662.80 -
加:其他收益 7,869.60 6,866.00 6,716.00 1,665.70
投资收益 36,360.00 22,250.20 26,667.40 1,293.50
资产处置收益 - 16.2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5,914.20 48135.7 72,454.20 17,058.80
加:营业外收入 51.70 - 500.50 1.10
减:营业外支出 30.30 80.10 216.8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5,935.60 48055.60 72,737.90 17,059.90
减:所得税费用 7,654.30 3,002.50 8,542.30 2,559.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281.30 45,053.10 64,195.60 14,500.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281.30 45,053.10 64,195.60 14,500.90
少数股东损益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8,281.30 45,053.10 64,195.60 14,500.90
表6-12 母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3月末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9,094.20 111,243.00 128,825.90 9,963.1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11.40 937.10 5.8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15.10 79,058.40 131,447.40 55,439.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020.70 191,238.50 260,279.10 65,402.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3,455.20 71,378.10 53,785.40 13,159.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405.40 16,606.60 13,880.10 5,628.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932.50 10,572.30 13,029.50 2,268.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12.20 24,874.10 135,882.30 71,128.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705.30 123,431.10 216,577.30 92,185.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15.40 67,807.40 43,701.80 -26,783.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2,689.00 25,710.40 26,434.00 182.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1.20 18.20 33.80 1.1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249.60 29,947.10 38,706.4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969.80 55,675.70 65,174.20 183.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275.70 10,059.20 32,743.80 1,128.40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6,939.7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97,358.30 14,259.00 38,801.1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12.00 54,856.00 103,293.8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746.00 79,174.20 174,838.70 8,068.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776.20 -23,498.50 -109,664.50 -7,885.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1,389.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1,737.90 130,655.60 158,849.50 8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5,000.00 63,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6,737.90 275,044.60 158,849.50 8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89,450.30 142,001.40 131,377.20 73,046.6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2,662.10 43,997.00 45,687.70 4,243.3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88.60 3,885.9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2,112.40 189,787.00 180,950.80 77,289.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625.50 85,257.60 -22,101.30 2,710.10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164.70 129,566.50 -88,064.00 -31,958.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796.00 97,960.70 227,527.20 139,463.20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960.70 227,527.20 139,463.20 107,505.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2,112.40 189,787.00 180,950.80 77,289.90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6-13发行人近三年又一期资产结构一览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3,948.70 10.16% 325,206.00 14.16% 261,262.20 10.68% 230,279.30 9.34%
应收票据 812.30 0.04% 753.50 0.03% 2,771.10 0.11% 2,525.60 0.10%
应收账款 232,555.00 11.04% 274,502.20 11.95% 326,190.70 13.34% 393,594.00 15.96%
预付款项 2,083.40 0.10% 3,522.30 0.15% 1,980.90 0.08% 2,288.70 0.09%
其他应收款 2,929.30 0.14% 1,621.20 0.07% 2,076.60 0.08% 2,976.50 0.12%
存货 2,182.80 0.10% 3,114.40 0.14% 3,568.50 0.15% 4,812.40 0.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4,111.40 1.14% 19,736.70 0.86% 22,839.40 0.93% 12,988.80 0.53%
其他流动资产 5,089.60 0.24% 6,432.10 0.28% 2,876.00 0.12% 2,419.20 0.10%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483,712.50 22.96% 634,888.40 27.64% 623,565.40 25.49% 651,884.50 26.44%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381,190.40 18.10% 447,577.70 19.49% 482,882.10 19.74% 482,925.50 19.58%
长期股权投资 19,500.00 0.93% 19,310.80 0.84% 18,865.00 0.77% 18,865.00 0.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0 0.01% 200.00 0.01% 200.00 0.01% 200.00 0.01%
固定资产 97,327.30 4.62% 91,134.70 3.97% 128,692.30 5.26% 128,212.60 5.20%
在建工程 2,966.00 0.14% 15,195.70 0.66% 42,144.60 1.72% 41,677.50 1.69%
使用权资产 902.10 0.04% 824.70 0.04% 667.10 0.03% 547.80 0.02%
无形资产 1,033,169.10 49.05% 1,013,026.40 44.10% 1,089,475.90 44.54% 1,082,979.60 43.92%
商誉 40,546.10 1.92% 31,981.30 1.39% 15,005.10 0.61% 15,005.10 0.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6.80 0.09% 739.80 0.03% 3,208.10 0.13% 3,262.40 0.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088.90 2.14% 42,087.90 1.83% 41,359.80 1.69% 40,267.20 1.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22,816.70 77.04% 1,662,079.00 72.36% 1,822,500.00 74.51% 1,813,942.70 73.56%
资产总计 2,106,529.20 100.00% 2,296,967.40 100.00% 2,446,065.40 100.00% 2,465,827.20 100.00%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106,529.20万元、2,296,967.40万元、2,446,065.40万元和2,465,827.20万元。其中2023年末较年初增长149,098万元,增幅6.49%,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资产规模总体上呈增加趋势。2024年3月末较年初增长了19,761.80万元,增幅0.81%,与年初基本持平。
从资产构成看,发行人资产中历年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非流动资产中以无形资产为主,这是由于发行人主营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运营,相关特许经营权通过无形资产核算,因此非流动资产为发行人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1、流动资产分析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483,712.50万元、634,888.40万元、623,565.40万元和651,884.5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97%、27.64%、25.50%和26.44%。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科目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213,948.70万元、325,206.00万元、261,262.20万元和230,279.3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4.23%、51.23%、41.90%和35.33%。发行人2022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1
年末增加111,257.30万元,增幅52.00%,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业务回款以及定向增发的募集资金到账,致使存款增加。发行人202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63,943.80万元,降幅19.66%,本年度货币资金有所回落,但经营业务回款增幅保持良好势头。发行人2024年3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30,982.90万元,降幅11.86%,主要原因为年初经营类支出较多,银行存款款项的减少。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其他货币资金全部为受限银行存款,且受限银行存款全部为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表6-14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现金 1.30 0.00% 0.30 0.00% 0.10 0.00% 0.10 0.00%
银行存款 209,354.30 97.85% 318,834.10 98.04% 257,136.10 98.42% 225,489.10 97.92%
其他货币资金 4,593.10 2.15% 6,371.60 1.96% 4,126.00 1.58% 4,790.09 2.08%
合计 213,948.70 100.00% 325,206.00 100.00% 261,262.20 100.00% 230,279.29 100.00%
表6-15 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余额 用途 余额 用途 余额 用途 余额 用途
现金 - - - - - - - -
银行存款 - - - - - - - -
其他货币资金 4,593.10 保证金存款 6,371.60 保证金存款 4,126.00 保证金存款 4,790.09 保证金存款
合计 4,593.10 - 6,371.60 - 4,126.00 - 4,790.09 -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33,367.30万元、275,255.70万元、328,961.80万元和396,119.60万元(应收账款占比为99.66%、99.73%、99.16%和99.37%),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8.25%、43.36%、52.76%和 60.77%。发行人2022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41,888.40万元,增幅17.95%,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53,706.10万元,增幅19.52%,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污水处理量增加导致新增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另一方面,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款不及时,也导致了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余额增加;发行人2024年3月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67,157.80万元,增幅20.42%,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量的增加导致新增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
表6-16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账面金额 占比 账面金额 占比 账面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212,397.80 84.84% 236,411.80 79.88% 253,934.70 71.16%
一到二年 19,099.20 7.63% 33,615.60 11.36% 58,724.50 16.46%
二年以上 18,850.30 7.53% 25,932.10 8.76% 44,178.70 12.38%
合计 250,347.30 100.00% 295,959.50 100.00% 356,837.90 100.00%
从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来看,发行人应收账款大部分集中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结构良好,且发行人遵循谨慎原则严格按照发行人会计制度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欠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35%和59.3%。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债务人情况如下:
表6-17
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与本集团关系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一年以上账龄金额
天津市水务局 污水处理服务费 客户 114,214.40 208.70 32.01% -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污水处理及自来水费 客户 23,581.80 5,031.30 6.61% 21,512.34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污水处理服务费 客户 23,055.60 1,567.50 6.46% 9,594.76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服务费 客户 13,458.90 24.10 3.77% -
肃州区人民政府 污水处理服务费 客户 16,044.70 445.30 4.50% 1,571.43
总计 190,355.40 7,276.90 53.35% 32,678.52
表6-18 发行人2024年3月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与本集团关系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一年以上账龄金额
天津市水务局 污水处理费 客户 151,519.45 208.7 38.50% -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污水处理费 客户 24,832.81 1,567.50 6.31% 10,455.54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污水处理服务费、自来水费 客户 23,546.70 5,031.30 5.98% 19,263.78
肃州区人民政府 污水处理服务费 客户 19,946.19 445.3 5.07% 2,078.17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污水处理服务费 客户 13,574.08 225.82 3.45% 3,937.00
总计 233,419.23 7,478.62 59.30% 35,734.49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因此采用按照单项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具体计提标准为:对于省会城市以及直辖市政府的客户、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以及其他存在重大不可收回性风险的客户,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2023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表6-19
发行人2023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万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5,776.00 813.00 234.00 - - 16,355.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681.30 8,700.80 89.90 - - 14,292.20
合计 21,457.30 9,513.80 323.90 - - 30,647.20
其中:发行人2023年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表6-20 发行人2023年末部分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天津市水务局 114,214.40 208.70 0.18 本集团应收天津市水务局的款项由于客户为直辖政府,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因此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根据历史经验,本集团始终保持持续收款,未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本公司预计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18%。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23,581.80 5,031.30 21.34 本集团应收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的款项由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两部分组成。该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应收款项回款期限超过一般政府客户,信用风险较高。本集团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预计其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1.34%。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458.90 24.10 0.18 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因此,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根据历史经验,本集团始终保持持续收款,未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本公司预计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18%。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4,401.90 3,768.20 85.60 本公司的子公司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应收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的款项为污水处理费,其回款期限超一般政府客户,信用风险较高。本集团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预计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85.60%。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2,924.50 19.70 0.67 本集团应收贵阳市水务管理局的款项由于客户为省会城市政府,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因此,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根据历史经验,本集团始终保持持续收款,未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本公司预计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67%。
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845.40 1,810.90 63.64 本集团应收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的款项为技术服务费用,其回款期限超过一般政府客户信用风险较高。本集团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预计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为63.64%。
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 2,381.60 1.00 0.04 本集团应收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的款项由于客户为省会城市政府,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因此,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根据历史经验,本集团始终保持持续收款,未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本公司预计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04%。
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有限公司 1,679.70 1,679.70 100.00 本集团应收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款项为委托运营费用,上述公司在一年内未与本公司发生交易,信用风险较高。本集团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预计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为100%。
天津市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377.60 1,377.60 100.00 本集团应收天津市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款项为技术服务费用,上述公司在一年内未与本公司发生交易,信用风险较高。本集团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预计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为100%。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1,092.80 1,092.80 100.00 本集团应收乌拉特前旗财政局的款项为应收污水处理服务收入款项。其回款期限超一般政府客户,信用风险较高,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预计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为100%。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 1,039.20 1,039.20 100.00 本集团应收乌拉特后旗财政局的款项为应收污水处理服务收入款项。其回款期限超一般政府客户,信用风险较高,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预计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为100%。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1,038.30 0.40 0.04 本集团应收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的款项由于客户为省会城市政府,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因此,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根据历史经验,本集团始终保持持续收款,未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本公司预计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04%。
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154.80 154.80 100.00 本集团应收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款项为再生水供水费,一年内与本集团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预计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0%。
内蒙古紫金锌业有限公司 131.40 131.40 100.00 本集团应收内蒙古紫金锌业有限公司的款项为自来水供水费,考虑和债务人之间曾存在诉讼纠纷,应收回款期限超过一般客户,信用风险较高,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预计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0%。
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 15.20 15.20 100.00 本集团应收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的款项为委托运营服务费,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继续预计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0%。
合计 170,337.50 16,355.00 - -
其中:发行人2023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表6-21 发行人2023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政府客户组合
未逾期 65,514.60 841.10 1.28
逾期1-180日 28,839.80 1,021.00 3.54
逾期超过 180日 36,952.00 9,693.30 26.23
其他客户组合
未逾期 27,260.00 421.10 1.54
逾期 1-90日 12,454.10 474.30 3.81
逾期超过90日 15,479.90 1,841.40 11.9
合计 186,500.40 14,292.20 7.66
发行人2023年末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如下:
表6-22 发行人2023年末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天津市水务局 85.90 现金
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 2.70 现金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0.30 现金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90 现金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14.90 现金
静海开发区管委会 1.20 现金
天津城投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120.00 现金
合计 234 -
表6-23 发行人2024年3月末政府相关的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款项内容 2024年1-3月回款情况 回款计划
1 天津市水务局 151,519.45 污水处理服务费 0.00 发行人按月向付款方单位发送污水处理费账单,具体收款需视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2 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832.81 污水处理服务费 1,800.00
3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23,546.70 污水处理服务费 1,030.20
4 肃州区人民政府 19,946.19 污水处理服务费 0.00
5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3,574.08 污水处理服务费 315.00
合计 233,419.23 3,145.20
(3)预付款项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2,083.40万元、3,522.30万元、1,980.90万元和2,288.7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43%、0.55%、0.32%和0.36%。发行人2022年末预付款项较2021年末增加1,438.90万元,增幅69.06%,主要是本期预付水厂运营支出增加;2023年末预付款项较
2022年末减少1,541.40万元,降幅43.76%%,主要原因是预付的工程款项减少;发行人2024年3月末预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307.80万元,增幅15.54%,主要是预付电费等相关成本支出的增加导致。
(4)其他应收款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别为2,929.30万元1,621.20万元、2,076.60万元和2,976.5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1%、0.26%、0.34%和0.46%。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由项目保证金及应收增值税退税组成,其中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1,308.1万元,降幅44.66%,主要原因为应收项目保证金及应收增值税退税减少;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455.40万元,增幅28.09%,发行人2024年3月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了899.90万元,增幅为43.34%,主要原因为应收项目保证金增加。
(5)存货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2,182.80万元、3,114.40万元、3,568.50万元和4,812.4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46%、0.49%、0.57%和0.74%。发行人2022年末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931.60万元,增幅42.68%;发行人2023年末存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454.10万元,增幅14.58%;发行人2024年3月末存货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243.90万元,增幅34.86%,主要原因为随着污水处理规模增加和出水水质提升,污水处理药剂等原材料存货增加。
表6-2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存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1,403.60 64.30% 2,536.40 81.44% 2,737.40 76.71% 2,717.43 56.47%
产成品 332.00 15.21% 524.00 16.83% 777.40 21.79% 1,690.57 35.13%
零部件及低值易耗品 447.20 20.49% 54.00 1.73% 53.70 1.50% 404.44 8.40%
合计 2,182.80 100.00% 3,114.40 100.00% 3,568.50 100.00% 4,812.44 100.00%
(6)其他流动资产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089.60万元、6,432.10万元、2,876.00万元和2,419.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4%、0.28%、0.12%及0.10%。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待抵扣的进项税以及预缴企业所得税构成构成。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3,556.10万元,降幅55.29%,主要原因为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减少;发行人2024年3月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456.80万元,降幅15.89%,主要原因为待抵扣及待认证的进项税减少。
2、非流动资产分析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622,816.70万元、1,662,079.00万元、1,822,500.00万元和1,813,942.7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04%、72.36%、74.51%和73.57%。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应收款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81,190.40万元、447,577.70万元、482,882.10万元和482,925.5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49%、26.93%、26.50%和26.63%。2024年3月末长期应收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43.40万元,增幅0.01%,与年初基本保持稳定。
表6-25发行人2024年3月末主要长期应收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余额 账龄情况
应收天津市水务局 281,131.38 一年以上
应收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款项 13,319.30 一年以上
特许经营权安排应收款项 164,707.84 一年以上
应收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14,253.17 一年以上
合计 473,411.70
(2)长期股权投资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9,500.00万元、19,310.80万元、18,865.00万元和18,865.0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21%、1.17%、1.04%和1.04%。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无变化,均为对联营企业: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19,500.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30%,2022年提取投资损益-189.2万元,2023年提取投资损益-445.8万元。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为一家注册于天津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0日,其业务范围为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水处理设备的采购、维护;生态修护;旅游开发;生态治理;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市政工程的建设、运营。
(3)固定资产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97,327.30万
元、91,134.70万元、128,692.30万元和128,212.6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0%、5.49%、7.06%和7.07%。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2022年末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6,192.60万元,减少6.37%,主要为折旧;2023年末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37,557.60万元,增幅41.21%,主要是在建工程转入所致。2024年3月末余额较2023年末下降了479.70万元,降幅0.38%,主要原因是正常计提折旧。
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具体折旧计提方法如下:
表6-26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至50年 0%至5% 1.9%至1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至20年 0%至5% 4.8%至10%
运输车辆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至10年 0%至5% 9.5%至20%
发行人2021年末及2022年末固定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表6-27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金额 占比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75,220.50 18,359.60 56,860.90 58.42% 75,220.50 20,306.10 54,914.40 60.26%
机器设备 63,951.20 28,689.00 35,262.20 36.23% 64,425.90 32,651.50 31,774.40 34.87%
运输车辆及其他 11,291.70 6,087.50 5,204.20 5.35% 11,288.50 6,842.60 4,445.90 4.88%
合计 150,463.40 53,136.10 97,327.30 100.00% 150,934.90 59,800.20 91,134.70 100.00%
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固定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表6-28 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金额 占比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90,352.80 22,359.10 67,993.70 52.83% 91,401.45 23,245.87 68,155.58 53.16%
机器设备 96,844.10 40,231.40 56,612.70 43.99% 97,968.09 41,827.00 56,141.09 43.79%
运输车辆及其他 11,833.90 7,748.00 4,085.90 3.17% 11,971.25 8,055.29 3,915.96 3.05%
合计 199,030.80 70,338.50 128,692.30 100.00% 201,340.78 73,128.16 128,212.62 100.00%
(4)在建工程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2,966.00万元、15,195.70万元、42,144.60万元和41,677.5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19%、0.92%、2.32%和2.30%。发行人2022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2,229.70万元,增幅412.33%,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本期非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再生水项目建设投入增加;发行人202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26,948.90万元,增幅177.35%,主要原因为非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再生水、光伏项目等建设投入增加;发行人2024年3月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467.10万元,减幅1.11%,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转固。
(5)无形资产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1,033,169.10万元、1,013,026.40万元、1,089,475.90万元和1,082,979.6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67%、60.95%、59.78%和59.71%,是发行人资产最主要的构成部分。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20,142.70万元,降幅1.95%,变动较小;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76,449.50万元,增幅7.55%,主要是新增污水处理特许权项目后,特许经营权资产增加;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减少6,496.30万元,降幅0.60%,2024年3月末特许经营权资产较2023年末变化不大。
表6-29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无形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净值金额 占比 净值金额 占比 净值金额 占比 净值金额 占比
特许经营权 1,019,110.50 98.64% 998,527.40 98.57% 1,073,182.90 98.50% 1,066,686.60 98.50%
土地使用权 13,565.30 1.31% 13,419.80 1.32% 14,836.20 1.36% 14,836.20 1.37%
专有技术及软件 493.3 0.05% 1,079.20 0.11% 1,456.80 0.13% 1,456.80 0.13%
合计 1,033,169.10 100.00% 1,013,026.40 100.00% 1,089,475.90 100.00% 1,082,979.60 100.00%
表6-30发行人近三年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特许经营权 原值 1,378,604.90 1,412,523.00 1,541,527.70
年初累计摊销 291,772.10 346,531.00 398,825.60
本年计提摊销 54,758.90 52,294.60 54,349.20
年初减值准备 8,063.40 12,963.40 15,170.00
本年计提减值 4,900.00 2,206.60 -
净值 1,019,110.50 998,527.40 1,073,182.90
土地使用权 原值 14,721.70 14,888.10 16,658.10
年初累计摊销 938.70 1,156.40 1,468.30
本年计提摊销 217.70 311.90 353.60
年初减值准备 - - -
本年计提减值 - - -
净值 13,565.30 13,419.80 14,836.20
专有技术及软件 原值 1,466.80 2,122.50 2,611.70
年初累计摊销 877.30 973.50 1,043.30
本年计提摊销 96.20 69.80 111.60
年初减值准备 - - -
本年计提减值 - - -
净值 493.30 1,079.20 1,456.80
表6-31 发行人2024年3月末土地使用权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址 性质 获得方式 是否足额缴纳出让金 用途 账面余额
庐山项目区南三环路以南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是 项目建设用地 899.47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兴郯路16号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项目建设用地 618.76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兴郯路16号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项目建设用地 560.41
马陵山景区清泉社区、泉源镇泉头社区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是 项目建设用地 2,208.78
嘉陵江路南、静海路东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项目建设用地 185.84
沂水县项目区南三环路以南、同创精细化工西邻等10处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项目建设用地 3,327.8
西青区(中北镇)海泰北道2号增1号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公共设施用地 310.26
津南区八里台镇 工业用地 划拨 是 公共设施用地 473.70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76号 商业用地 出让 是 商务办公 934.78
高邮市龙虬镇兴南村八组(江苏永辉)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项目建设用地 1,692.31
高邮市龙虬镇兴南村八组(高邮康博)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项目建设用地 1,872.43
津南污泥厂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项目建设用地 1,730.91
合计 14,815.45
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兴郯路16号地块因为连在一起的两个地块,但有两个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账面价值分开计算。
(6)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45,088.90万元、42,087.90万元、41,359.80万元及40,267.2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8%、2.53%、2.27%和2.22%。发行人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3,001.00万元,降幅6.66%,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款减少;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728.10万元,降幅1.73%;发行人2024年3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1,092.60万元,降幅2.6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其他非流动资产基本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抓住近年来全国对水资源重视的契机,积极参与到各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去,随着其人污水处理业务规模的扩张,发行人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和非流动资产中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从而引起总资产规模的增长。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6-3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负债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585.20 1.13% 100.10 0.01% 199.20 0.01% 166.10 0.0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2,952.20 3.31% 51,115.90 3.80% 66,888.80 4.70% 70,080.90 4.94%
合同负债 56,768.20 4.38% 51,347.10 3.81% 41,178.00 2.89% 45,693.70 3.22%
应付职工薪酬 10,456.80 0.81% 9,304.60 0.69% 10,626.80 0.75% 3,416.30 0.24%
应交税费 4,729.10 0.36% 5,406.40 0.40% 6,911.30 0.49% 7,542.60 0.53%
其他应付款 95,871.80 7.40% 89,712.10 6.66% 103,647.40 7.28% 90,293.00 6.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5,713.90 7.38% 127,647.10 9.48% 201,092.60 14.12% 151,003.70 10.64%
其他流动负债 - - 49.00 0.00% 149.00 0.01% 199.00 0.01%
流动负债合计 321,077.20 24.77% 334,682.30 24.85% 430,693.10 30.23% 368,395.30 25.9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19,716.70 55.53% 709,730.50 52.70% 725,762.50 50.95% 785,980.90 55.38%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数值 占比
应付债券 25,000.00 1.93% 87,837.30 6.52% 62,963.30 4.42% 62,963.30 4.44%
租赁负债 623.00 0.05% 444.30 0.03% 317.60 0.02% 280.30 0.02%
长期应付款 19,625.60 1.51% 16,870.30 1.25% 14,096.00 0.99% 12,415.20 0.87%
预计负债 1,521.20 0.1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193,389.10 14.92% 185,564.50 13.78% 179,127.90 12.57% 177,240.30 12.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969.40 0.92% 8,608.90 0.64% 8,728.90 0.61% 9,057.60 0.64%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00.00 0.25% 3,000.00 0.22% 2,800.00 0.20% 2,800.00 0.2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75,045.00 75.23% 1,012,055.80 75.15% 993,796.20 69.77% 1,050,737.60 74.04%
负债合计 1,296,122.20 100.00% 1,346,738.10 100.00% 1,424,489.30 100.00% 1,419,132.90 100.00%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296,122.20万元、1,346,738.10万元、1,424,489.30万元和1,419,132.90万元。2022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较2021年末增长50,615.90万元,增幅3.91%,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新增多项污水处理及光伏项目导致其债务规模有所增加;2023年末负债总额较2022年末增加77,751.20万元,增幅5.77%,主要原因为本期根据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提取的长期贷款增加;2024年3月末负债总额较2023年末减少53,56.40万元,降幅0.38%,与年初略有下降。从负债构成看,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性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23%、75.15%、69.77%和74.04%,非流动性负债是发行人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具体分析如下:
1、流动负债分析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321,077.20万元、334,682.30万元、430,693.10万元和368,395.3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77%、24.85%、30.23%和25.96%。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4,585.20万元、100.10万元199.20万元和166.10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4%、0.03%、0.05%和0.05%。发行人2022年末短期借款较2021年末减少14,485.10万元,减幅99.31%,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归还了绝大部分短期借款,2024年3月末短期借款为166.10万元,发行人银行融资期限主要为长期。
表6-3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短期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质押借款 - - - - - - - -
抵押借款 - - - - - - - -
保证借款 3,002.90 20.59% 0.00 0.00% 46.10 23.14% 166.09 100.00%
信用借款 11,582.30 79.41% 100.10 100.00% 153.10 76.86% 0.00 -
合计 14,585.20 100.00% 100.10 100.00% 199.20 100.00% 166.09 100.00%
(2)应付账款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2,952.20万元、51,115.90万元、66,888.80万元和70,080.90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38%、15.27%、15.53%和19.03%。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所需药剂采购款,2022年末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长8163.7万元,增幅19.01%;2023年末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长13,454.90万元,增幅45.61%;2024年3月末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3192.1万元,增幅4.77%,主要原因均为应付材料采购款增加,其期限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34发行人应付账款账期分布表
单位:万元
期限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一年以内 32,864.20 38,793.10 46,919.30
一年以上 10,088.00 12,322.80 19,969.50
合计 42,952.20 51,115.90 66,888.80
(3)合同负债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56,768.20万元、51,347.10万元、41,178.00万元和45,693.70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7.68%、15.34%、9.56%和12.41%。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5,421.1万元,降幅9.55%;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0,169.10万元,降幅19.80%,主要原因为预收中水管道接驳费和预收危险废物处理款减少,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4,515.70万元,增幅10.97%,主要原因为预收道路通行费增加。
表6-3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中水管道接驳费 51,530.10 90.77% 48,761.33 94.96% 38,865.48 94.38% 37,223.60 81.46%
预收供冷供热服务费 383.9 0.68% 553.60 1.08% 606.92 1.47% 2.51 -
预收汉沽项目款 487.7 0.86% - - - - - -
预收道路通行费 - - - - - - 7,125.75 15.59%
预收销售设备款 90.9 0.16% 112.19 0.22% 31.99 0.08% 32.21 0.07%
预收危险废物处理款 3,801.70 6.70% 1,568.61 3.05% 1,136.16 2.76% 1,190.53 2.61%
其他 473.9 0.83% 351.40 0.68% 537.45 1.31% 119.12 0.26%
合计 56,768.20 100.00% 51,347.13 100.00% 41,178.00 100.00% 45,693.73 100.00%
表6-36 发行人2024年3月末合同负债金额前五名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合同内容 占合同负债总额的比例 与本集团关系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7,125.75 预收道路通行费 15.59% 非关联关系
天津金隅津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5.51 配套工程服务费 0.87% 非关联关系
中交红桥(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5.36 配套工程服务费 0.49% 非关联关系
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0.52 配套工程服务费 0.59% 非关联关系
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 187.22 配套工程服务费 0.41% 非关联关系
总计 8,204.36 - -
(4)其他应付款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95,871.80万元、89,712.10万元、103,647.40万元和90,293.00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9.86%、26.81%、24.07%和24.51%。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及质保金,这里的工程款项及质保金为时点的未付金额,而在建工程科目每年内均有转无形资产的部分,因此不能对应在建工程科目金额。其中2022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6,159.7万元,减幅6.42%,主要原因是应付工程款及质保金减少;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3,935.30万元,增幅15.53%。主要原因是应付工程款及质保金、应付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款增加。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减少13,354.40万元,降幅12.89%,主要原因是应付工程款及质保金减少。具体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表6-3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应付股利 280.00 355.70 702.40 702.49
应付工程款及质保金 67,804.50 65,828.30 75,863.70 63,136.94
应付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款 5,117.40 6,699.90 13,298.00 12,731.83
东郊项目老厂资产转让代收款 6,873.60 6,830.00 6,830.00 6,830.02
其他 15,796.30 9,998.20 6,953.30 6,891.72
合计 95,871.80 89,712.10 103,647.40 90,293.00
注:这里的其他项目主要包含应付押金、文明施工措施费、小额预收/暂收款等。
表6-38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账龄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账面金额 占比 账面金额 占比 账面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27,912.60 29.11% 17,126.50 19.09% 56,849.60 54.85%
一年以上 67,959.20 70.89% 72,585.60 80.91% 46,797.80 45.15%
合计 95,871.80 100.00% 89,712.10 100.00% 103,647.40 100.00%
表6-39 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合同内容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与发行人关系 是否关联方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730.35 工程款 6.49% 供应商 否
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158.19 工程款 4.01% 供应商 否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3,625.29 工程款 3.50% 供应商 否
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206.83 工程款 3.09% 供应商 否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561.50 工程款 2.47% 供应商 否
合计 20,282.16 19.57%
表6-40 发行人2024年3月末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合同内容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与发行人关系 是否关联方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34.27 工程款 4.91% 供应商 否
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071.35 工程款 4.51% 供应商 否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3,104.93 工程款 3.44% 供应商 否
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666.88 工程款 1.85% 供应商 否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3,210.10 工程款 3.56% 供应商 否
合计 16,487.52 18.26%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
为95,713.90万元、127,647.10万元、201,092.60万元和151,003.70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9.81%、38.14%、46.69%和40.99%。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31,933.20万元,增幅33.36%,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73,445.50万元,增幅57.54%,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到期日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减少50,088.90万元,降幅24.91%,主要原因是到期债务到期偿付。
2、非流动负债分析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75,045.00万元、1,012,055.80万元、993,796.20万元和1,050,737.6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23%、75.15%、69.77%和74.04%。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等项目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借款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719,716.70万元、709,730.50万元、725,762.50万元和785,980.9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3.81%、70.13%、73.03%和74.81%。其中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9,986.20万元,减幅1.39%;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16,032.00万元,增幅2.26%;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60,218.40万元,增幅8.30%。
表6-4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长期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 2023年 2024年3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226,579.10 31.48% 215,122.20 30.31% 303,336.00 41.80% 339,523.83 43.20%
抵押借款 31,121.10 4.32% 26,822.80 3.78% 22,394.80 3.09% 21,894.83 2.79%
保证借款 225,842.80 31.38% 232,723.50 32.79% 233,291.60 32.14% 218,770.17 27.83%
信用借款 236,173.70 32.81% 235,062.00 33.12% 166,740.10 22.97% 205,792.07 26.19%
总计 719,716.70 100.00% 709,730.50 100.00% 725,762.50 100.00% 785,980.90 100.00%
(2)应付债券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25,000.00万元,87,837.30万元,62,963.30万元及62,963.3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6%、8.68%、6.34%和5.99%。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62,837.3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发行中期票据“22津创环保GN001”。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应付债券余额无变化。该科目余额为本金扣除中票发行费用后余额。
(3)长期应付款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9,625.60万元,16,870.30万元,14,096.00万元和12,415.2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1%、1.67%、1.42%和1.19%。公司长期应付款主要是应付资产收购款。具体:2010年11月9日日发行人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签订了《关于海河流域天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北仓污水处理项目外资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转让协议》。天津市排水公司已将其利用外资贷款形成的资产转让予发行人。转让对价首付款为人民币2.61亿元,余额4.30亿元将在未来年限内按照外资贷款约定的还款计划以实际还款时汇率折算的等值人民币向天津市排水公司支付相应款项。长期应付款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4.30亿元,根据现金流以实际利率5.94%折现计算。应付天津市排水公司款项为发行人收购其污水处理资产。于2024年3月末,未支付的金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外资银行的贷款需以日元以及美元支付还款金额。以美元计价的长期应付款的利率为6月期Libor+0.6%;以日元计价的长期应付款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分别为1.00%及1.55%。
表6-42 发行人2024年3月末长期应付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付对象 到期日 初始金额 2024年3月末余额
天津市排水公司 2041.3.20 43,000.00 12,415.20
合计 12,415.20
(4)递延收益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93,389.10万元、185,564.50万元179,127.90万元和177,240.3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83%、18.34%、18.02%和16.87%。公司递延收益全部为政府补助,主要为收到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及科研项目的补贴款项,将随相关工程及科研项目的进展逐步结转为其他收益。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7,824.60万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6,436.60万元,主要原因为补贴款项的逐步结转。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6-4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所有者权益分析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142,722.80 17.61% 157,041.80 16.53% 157,041.80 15.37% 157,041.80 15.00%
资本公积 43,794.90 5.40% 111,115.60 11.69% 111,479.30 10.91% 111,479.30 10.65%
盈余公积 67,733.60 8.36% 72,238.90 7.60% 78,658.50 7.70% 78,658.50 7.51%
未分配利润 457,768.50 56.49% 507,551.00 53.41% 565,038.10 55.31% 590,197.70 56.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12,019.80 87.86% 847,947.30 89.24% 912,217.70 89.30% 937,377.30 89.56%
少数股东权益 98,387.20 12.14% 102,282.00 10.76% 109,358.40 10.70% 109,317.00 10.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0,407.00 100.00% 950,229.30 100.00% 1,021,576.10 100.00% 1,046,694.30 100.00%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810,407.00万元、950,229.30万元、1,021,576.10万元及1,046,694.30万元。随着发行人经营利润的不断积累,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139,822.30万元,增幅17.26%;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定向增发完成;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71,346.80万元,增幅7.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经营利润实现所致;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增长25,118.20万元,增幅2.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经营利润实现所致。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股本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142,722.80万元、157,041.80万元、157,041.80万元和157,041.80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122号文《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3,189,6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1。定增后2022年发行人股本增至157,041.80万元。股本占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7.62%、16.53%、15.37%和15.00%。截至2024年3月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表6-44 截至2024年3月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15,565,186 45.57
HKSCCNOMINEESLIMITED 其他 337,856,810 21.51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国有法人 16,192,300 1.0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3,868,294 0.8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8,818,635 0.5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8,620,689 0.55
1发行人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增发股份的资金,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第0816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30,499,999.00元,本公司股本增加143,189,655.00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9,743,434.08元之后,剩余股本溢价667,566,909.92元,计入资本公积。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7,900,089 0.5
浙江锦鑫建设程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442,900 0.47
王财进 境内自然人 6,625,377 0.42
财通基金-鼎富通达精选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通基金鼎富定增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4,629,718 0.29
2、资本公积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43,794.90万元、111,115.60万元、111,479.30万元和111,479.30万元,占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41%、11.70%、10.92%和10.6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本公积基本保持稳定。
3、盈余公积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67,733.60万元、72,238.90万元、78,658.50万元和78,658.50万元,增长量分别为65,465.30万元、6,329.60万元和0万元,增长率分别为96.66%、8.77%和0%,由于发行人每年净利润比较稳定,盈余公积也保持稳定增长。
4、未分配利润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57,768.50万元、507,551.00万元、565,038.10万元和590,197.70万元,占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6.49%、53.42%、55.31%和56.39%。其中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49,782.50万元,增幅10.88%。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57,487.10万元,增幅11.33%。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增长25,159.60万元,增幅4.46%。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5、少数股东权益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98,387.20万元、102,282.00万元、109,358.40万元和109,317.00万元,占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14%、10.77%、10.71%和10.45%。其中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3,894.80万元,增幅3.96%,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7076.40万元,增幅6.92%;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增长41.40万元,降幅0.04%,基本保持稳定。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6-45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3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2,799.70 371,442.60 396,482.70 60,097.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9,118.90 280,237.50 297,281.20 65,494.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680.80 91,205.10 99,201.50 -5,396.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7.4 4,089.40 2,322.60 1.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5,239.50 72,558.70 166,633.20 26,535.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742.10 -68,469.30 -164,310.60 -26,534.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6,772.40 340,590.00 263,014.30 96,698.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1,621.20 253,847.00 259,603.40 96,539.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151.20 86,743.00 3,410.90 159.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089.90 109,478.80 -61,698.20 -31,771.2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5,265.70 209,355.60 318,834.40 257,136.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9,355.60 318,834.40 257,136.20 225,365.00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3,680.80万元、91,205.10万元、99,201.50万元及-5,396.80万元。发行人2022年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2,475.70万元,减幅2.65%,2023年末较上年同期增加7996.40万元,增幅8.77%,基本保持稳定;2024年3月末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4,456.20万元,增幅45.2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等经营性收款高于上年同期。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4,742.10万元、-68,469.30万元、-164,310.60万元及-26,534.10万元,呈现投资活动流出波动变化。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投资活动流入量相对较小,主要为资产处置收回,投资活动流出量常年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项目建设投资支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151.20万元、86,743.00万元、3,410.90万元及159.70万元。其中2022年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408.20万元,减幅17.50%;2023年末较上年同期减少83,332.10万元,降幅96.06%,主要原因是2022年发行人完成定向增发,2023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2022年减少;2024年3月末较上年同期61,520.30万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当期偿还的融资性债务高于上年同期。发行人的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主要为通过借款等方式融资流入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本金和支付利息。2023年发行人筹资规模下降,主要原因为发行人集中在2022年完成定增以及中期票据的发行,所募资金可陆续满足后续年度经营所需。
(五)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表6-46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流动比率 1.51 1.9 1.45 1.76
速动比率 1.50 1.89 1.44 1.75
资产负债率 61.53% 58.63% 58.24% 57.56%
利息保障倍数 3.64 3.40 3.83 3.90
EBITDA(万元) 186,313.50 196,696.70 215,354.49 39,268.7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5.49 4.88 5.51 3.7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EBITDA=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费用;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偿债能力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51、1.9、1.45和1.76,速动比率分别为1.5、1.89、1.44和1.75。发行人2022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幅提升,主要原因为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增加;2023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较低,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本期购买津南污泥厂资产,闲置固定资产增加较快,同时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增加,无形资产增幅较高,资产合计增幅明显,另货币资金下降致流动资产规模下降;2024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年初基本保持稳定。
(2)从资产负债率分析公司偿债能力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53%、58.63%、58.24%和57.56%。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自2021年末至2024年3月末基本保持稳定。
(3)从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分析公司偿债能力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64、3.4、3.83和3.90,EBITDA分别为186,313.50万元、196,696.70万元、215,354.49万元和39,268.70万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49、4.88、5.51和3.78,其中EBITDA逐年增长,显示出发行人盈利能力逐年增加,但由于近年来发行人负债规模不断增加,导致利息支出不断增长,最终体现为其利息保障倍数及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不断减少,但其利润对债务的保障程度依然较强。
2、盈利能力分析
表6-47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 453,557.90 452,216.70 466,508.30 108,027.80
其他收益 11,382.60 10,547.10 9,682.40 1,984.10
营业外收入 117.30 165.70 613.30 14.50
营业利润 89,700.90 96,996.10 110,266.00 30,174.20
利润总额 89,605.90 96,929.80 110,621.00 30,186.30
净利润 71,901.00 81,260.50 90,344.30 24,957.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9,318.90 75,125.40 86,520.70 25,159.60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53,557.90万元、452,216.70万元和466,508.30万元,呈现波动增长趋势;营业利润分别为89,700.90万元、96,996.10万元和110,266.00万元,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污水处理规模及部分处理单价增加。净利润分别为71,901.00万元、81,260.50万元和90,344.30万元,亦呈现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318.90万元、75,125.40万元和86,520.70万元,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
(1)营业收入分析
表6-48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3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 352,638.80 77.75% 319,278.80 70.60% 337,832.70 72.42% 86,838.71 80.39%
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 33,704.40 7.43% 38,977.50 8.62% 43,258.40 9.27% 6,899.38 6.39%
自来水供水 14,971.60 3.30% 11,819.50 2.61% 9,687.00 2.08% 2,042.63 1.89%
供冷供热 10,235.40 2.26% 24,205.00 5.35% 24,762.50 5.31% 3,772.75 3.49%
科研成果转化 5,275.20 1.16% 4,650.10 1.03% 2,387.80 0.51% 5.31 0.00%
危废处置 22,038.40 4.86% 23,719.60 5.25% 15,730.40 3.37% 2,590.09 2.40%
其他 14,694.10 3.24% 29,566.20 6.54% 32,849.50 7.04% 5,878.93 5.44%
主营业务合计 453,557.90 100.00% 452,216.70 100.00% 466,508.30 100.00% 108,027.81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53,557.90万元、452,216.70万元、466,508.30万元和108,027.81万元。随着业务的扩张,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以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自来水供水业务、供冷供热业务、科研成果转化业务为主,其中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最高,且比重相对稳定。近三年,发行人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352,638.80万元、319,278.80万元、337,832.70万元、86,838.71万元,占总体营业收入的77.75%、70.60%、72.42%及80.39%,呈波动增长趋势,污水处理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08%、、35.11%、42.85%和42.68%,2023年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提高7.7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新增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以及项目水量增加所致。2024年1-3月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基本持平。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中水处理及中水配套工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91%、37.27%、41.04%和38.65%。该项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自来水供水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02%、29.06%、39.40%和47.01%。该项业务2023年及2024年1-3月毛利率持续提升,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售水量逐步恢复,收入增加。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供冷供热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60%、19.06%、13.26%和46.10%。2022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3.5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发行人确认了建造收入及成本,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8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发行人人力成本以及电费、燃气、市政热网等运行成本增加。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科研成果转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07%、15.24%、8.59%和-184.18%。该项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毛利率降低。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危废处置业务板块毛利率14.91%、31.58%、-0.17%和-45.15%,2022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6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发行人部分应急项目收入得以确认,毛利率提高。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1.7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危废业务单价下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29.51%、34.57%、39.80%和41.11%。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原因在于发行人持续推动提质增效,经营成果显现。
(2)期间费用分析
表6-49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期间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3月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1,183.50 0.26% 1,454.50 0.32% 1,147.10 0.25% 295.70 0.27%
管理费用 22,483.30 4.96% 22,093.70 4.89% 24,012.70 5.15% 4,606.60 4.26%
财务费用 11,669.20 2.57% 18,045.00 3.99% 21,314.20 4.57% 9,082.40 8.41%
合计 35,336.00 7.79% 41,593.20 9.20% 46,474.00 9.96% 13,984.70 12.95%
费用化研发投入 1,834.50 0.40% 4,228.91 0.94% 5,306.20 1.14% 834.40 0.77%
资本化研发投入 541.74 0.12% 1,189.54 0.26% - - - -
研发投入合计 2,376.24 0.52% 5,418.45 1.20% 5,306.20 1.14% 834.40 0.77%
期间费用合计 37,712.24 8.31% 47,011.65 10.40% 51,780.20 11.10% 14,819.10 13.7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183.50万元、1,454.50万元、1,147.10万元及295.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6%、0.32%、0.25%和0.28%。2022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了22.90%,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本期危废处置业务量增加,销售费用随之增加;2023年度发行人销售收入较上年减少21.13%,主要是由于本期危废处置业务量减少,销售费用随之减少;2024年1-3月发行人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47.20万元,减幅49.78%,主要是由于由于危废处置业务销售服务费减少。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22,483.30万元、22,093.70万元、24,012.70万元和4,606.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6%、4.89%、5.15%和4.26%。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为员工薪酬及其他杂项费用,2022年度较上年减少了389.60万元,减幅1.73%,变动幅度较小;2023年度较上年增加1,919.00万元,增幅8.69%,主要是由于新业务及新投入运营项目增加,人员费用及中介机构服务费等较上年度增加;2024年1-3月较上年同期减少133.80万元,减幅2.90%。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1-3月,发行人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11,669.20万元、18,045.00万元、21,314.20万元和9,082.4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7%、3.99%、4.57%和8.41%。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利息支出和长期应付款产生的汇兑损益,2022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21年增长了6,375.80万元,增幅54.64%,主要原因为债务性存量融资金额较上年增加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利息支出费用化,本期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023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22年度增加3,269.20万元,增幅18.12%,主要原因2023年度,发行人为更准确反映业务实质,将长期应收款的利息收入约1.29亿元重分类列报为“营业收入”。而发行人考虑到2022年度相应的该等利息收入金额1.42亿元对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而没有对比较期间利润表数据进行重分类列报,利息收入同比减少;2024年1-3月发行人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251.10万元,增幅35.80%,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同比减少。
(3)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与其他收益合计金额分别为11,499.90万元、10,712.80万元、10,295.70万元和1,998.60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增值税退税、政府补助等科目,其中政府补助金额在几年间较为稳定,该项费用逐年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增值税退税逐年减少。
3、营运能力分析
表6-50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 2.12 1.78 1.55 0.30
存货周转率 162.30 112.74 85.13 7.71
总资产周转率 0.23 0.21 0.20 0.04
注:2024年3月末数据为非年化数据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2、1.78、1.55和0.3,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受业务规模增长影响应收账款增长规模较高,总体来看,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一般。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2.3、112.74、
85.13和7.71,主要由于发行人处于建设过程中的PPP项目的工程量低于上年,故确认的建造服务成本较上年均有所下降;同时发行人严控运营成本,污水处理等成本也较上年同期下降,成本变动致使存货周转率下降明显。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3、0.21、0.20和0.04,发行人近三年总资产周转率较为平稳。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1,012,529.20万元,其中包括短期借款166.10万元,占有息债务的0.02%;长期借款785,980.90万元,占有息债务的77.6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1,003.70万元,占有息债务的14.91%;应付债券余额62,963.30万元,占有息债务的6.22%;长期应付款12,415.20万元;占有息债务的1.23%。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较2023年末增加8,415.60万元,增幅0.84%,与年初基本持平。
表6-51 发行人2023年及2024年3月末有息债务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99.20 0.02% 166.10 0.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092.60 20.03% 151,003.70 14.91%
长期借款 725,762.50 72.28% 785,980.90 77.63%
应付债券 62,963.30 6.27% 62,963.30 6.22%
长期应付款 14,096.00 1.40% 12,415.20 1.23%
合计 1,004,113.60 100.00% 1,012,529.20 100.00%
表6-52 发行人2023年及2024年3月末有息债务担保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445,091.20 44.33% 432,340.37 42.70%
抵押借款 22,394.80 2.23% 21,894.83 2.16%
质押借款 303,336.00 30.21% 339,523.83 33.53%
保证借款 233,291.60 23.23% 218,770.17 21.61%
合计 1,004,113.60 100.00% 1,012,529.20 100.00%
注:上表中其他主要包括公司债及长期应付款
(一)债券发行情况
表6-53发行人存续债券发行情况表
发行人 债券名称 品种 期限 额度 起息日 到期日 发行利率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津创01 公司债 5(3+2)年 2.50亿元 2021.10.18 2026.10.18 4.8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津创环保GN001 中期票据 3年 6.30亿元 2022.7.28 2025.7.28 3.9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债券余额为8.80亿元。
(二)发行人间接融资情况
表6-54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银行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债务形式 贷款人 贷款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担保情况 利率区间
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 5,000.00 2022.6.24 2025.6.23 信用 2.5%-4.9%
2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3,840.00 2022.6.24 2025.6.29 信用
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14,700.00 2023.3.24 2026.3.22 信用
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上海银行天津分行 4,940.00 2021.6.11 2024.6.10 信用
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农行南开支行 10,000.00 2024.2.29 2027.2.28 信用
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5,000.00 2024.3.14 2026.3.14 信用
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5,000.00 2024.2.29 2026.2.28 信用
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5,000.00 2024.1.18 2026.1.14 信用
9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5,000.00 2024.2.28 2025.7.21 信用
10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5,000.00 2024.1.17 2025.7.21 信用
1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3,410.00 2022.09.18 2036.9.17 信用
12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4,970.00 2022.9.27 2025.9.27 信用
1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 15,000.00 2022.9.9 2025.6.23 信用
1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19,200.00 2024.3.15 2027.3.15 信用
1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5,000.00 2024.3.29 2027.3.29 信用
1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16,268.00 2022.03.18 2025.03.09 信用
1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20,000.00 2023.6.25 2026.6.25 信用
1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10,000.00 2023.11.30 2026.11.30 信用
19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24,600.00 2021.12.09 2024.12.09 信用
20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23,200.00 2022.5.31 2025.5.30 信用
2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1,604.00 2020.4.30 2025.4.29 信用
22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34,346.07 2022.12.21 2042.12.20 信用
2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1,000.00 2023.12.1 2038.11.12 质押
2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47,778.09 2022.7.1 2033.11.12 质押
2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工商银行 49,500.00 2021.9.14 2031.9.10 质押
2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工商银行 89,616.70 2021.5.31 2031.5.31 质押
2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购贷款 中国银行天津滨湖路支行 34,971.55 2021.3.23 2028.3.23 质押
2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中国银行天津滨湖路支行 25,000.00 2023.9.27 2026.9.27 信用
29 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上海银行天津分行 500.00 2024.2.8 2026.2.8 信用
30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工商银行 1,200.00 2016.04.01 2026.03.29 保证
31 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民生银行 41.11 2023.12.22 2024.12.21 保证
32 含山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6,939.31 2023.12.27 2032.12.26 质押
33 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山东农村商业银行 970.00 2022.10.26 2025.10.11 信用
34 文登创业水务有 流动资金 光大银行天 990.00 2023.11.6 2026.11.6 质押
限公司 贷款 津分行
35 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民生银行 1,044.18 2022.11.21 2028.11.21 质押
36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建设银行 17,001.00 2021.2.9 2031.01.26 保证
37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建设银行 11,611.06 2021.6.30 2031.01.26 保证
38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兴业银行 112.50 2015.06.30 2024.06.29 保证
39 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兴业银行 200.00 2015.07.27 2024.07.26 保证
40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工商银行 2,225.00 2016.08.12 2026.03.29 保证
41 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中国银行 3,276.88 2017.10.31 2031.12.31 保证
42 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其他农商行 124.97 2024.3.6 2025.3.6 保证
43 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徽商银行 10,500.00 2024.2.6 2034.2.6 保证
44 天津西青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招商银行 12,391.41 2021.10.29 2026.10.28 质押
45 天津天创绿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9,025.00 2023.7.28 2043.7.27 质押
46 天津佳源盛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民生银行 3,511.13 2023.4.23 2033.4.23 质押
47 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9,342.21 2023.5.4 2040.3.25 保证
48 天津佳源滨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兴业银行 76.31 2019.05.10 2027.05.25 保证
49 天津佳源滨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浦发银行 1,406.25 2020.9.4 2028.9.4 保证
50 天津佳源天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浦发银行 1,406.25 2020.9.4 2028.9.4 保证
51 长沙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招商银行 6,107.00 2021.12.30 2034.12.29 质押
52 安徽天创水务有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13,618.19 2021.9.17 2033.8.26 质押
限公司
53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兴业银行 500.00 2023.12.28 2038.12.28 保证
54 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中国银行 7,804.53 2018.04.03 2029.12.30 质押
55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民生银行 12,500.00 2021.09.13 2028.09.13 抵押
56 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建设银行 17,982.00 2019.03.15 2032.06.14 保证
57 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28,051.44 2023.6.25 2043.6.25 质押
58 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29,623.47 2021.2.20 2033.2.20 保证
59 宝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贷款 工商银行 4,735.71 2019.07.31 2029.5.22 保证
60 长沙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中国银行 6,347.95 2019.07.03 2036.05.23 保证
61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12,258.80 2020.3.27 2030.3.26 抵押
62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12,332.97 2019.04.01 2033.12.20 保证
63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23,684.03 2020.1.3 2036.12.30 保证
64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其他农商行 391.47 2022.6.24 2025.6.23 保证
65 赤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9,257.58 2020.1.14 2035.12.24 保证
66 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中国银行 8,013.00 2019.12.17 2033.12.17 保证
67 天津津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浦发银行 1,300.00 2019.11.25 2029.6.21 保证
68 洪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民生银行 3,126.00 2020.8.10 2032.8.9 保证
69 洪湖市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23,494.02 2019.8.1 2034.7.30 保证
70 霍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邮储银行 13,598.92 2020.11.12 2041.08.19 质押
71 会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中国银行 5,578.03 2023.6.29 2037.6.28 质押
72 酒泉创业水务有 项目贷款 农业发展银 35,400.00 2020.2.27 2035.2.26 质押
限公司 行
73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 6,101.64 2019.12.20 2034.12.12 质押
74 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 482.03 2023.3.29 2026.10.9 抵押
75 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其他农商行 2,340.00 2023.6.30 2027.5.20 保证
76 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民生银行 2,175.00 2022.2.11 2030.2.10 保证
77 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民生银行 2,296.00 2021.5.26 2031.11.26 保证
78 合肥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 农业银行 33,213.05 2019.04.26 2034.04.25 保证
合计 - - 905,151.81 - -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海及香港的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交易审批程序,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合理。
(二)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一方面是向控制人天津城投的下属企业提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和供热、供冷的形成的收入,另一方面是发行人的自有物业闲臵部分向天津城投下属企业出租形成的收入。发行人提供与关联方的建造合同服务以政府颁布的建筑市场参考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向关联方收取的租金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商议后确定;向关联方提供供热服务以政府颁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作为定价基础。
发行人2023年对关联方的收入情况、支出的情况以及应收、应付情况详见下表:
表6-55发行人2023年对关联方的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度发生额
天津城投集团 委托运营收入 1,379.10
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 供热/供冷收入 2,570.10
合计 3,949.20
表6-56发行人2023年对关联方的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度发生额
天津通盛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计量支出 7,092.90
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计量支出 3,991.80
天津城投集团 污泥处置费支出 2,172.20
天津城投集团 承包经营费支出 1,688.10
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设备投资支出 1,087.00
合计 16,032.00
表6-57 发行人2023年对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委托运营费 天津城投集团 9,496.90 5,440.10
应收供冷供热费 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 559.40 99.00
六、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承诺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核查,截止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决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3件,其中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表6-58 发行人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案情 案件进度
1 原告:丰汇特诺(天津)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1: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2: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天津市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4:天津子牙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就案涉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林下经济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诉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1给付拖欠的未结算工程款6,608,886元及利息4,361,982.45元,共计 10,970,868.45元;同时诉请发行人在内的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及相关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2024年4月3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现一审原告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未决案件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资产总额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三)发行人未决处罚相关情况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承诺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决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表6-59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决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受处罚公司 基本情况 履行情况或进展
1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天津市水务局津水罚字(2023)04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在津南污泥处理厂的运营中因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2024年2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复议申请,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四)承诺事项
除上述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五)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受限资产总额共计513,667.66万元,占公司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0.83%,主要情况如下所示:
表6-60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受限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受限资产 金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受限货币资金 4,914.08 受限银行存款为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函的保证金存款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24,767.38 厂房及设备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630.09 在建厂房及设备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413,974.20 特许经营权为质押物向银行贷款;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 69,381.92 特许经营权为质押物向银行贷款(含
一年内到期)
合计 513,667.66
表6-61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担保函保证金存款 4,914.08
合计 4,914.08
表6-62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质/抵押人 资产名称 质/抵押权人 资产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受限期限
固定资产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厂房及机器设备 中国民生银行临沂沂水支行 8,460.59 项目贷款抵押 2021年9月13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厂房及机器设备 中国农业银行临沂郯城支行 8,901.34 项目贷款抵押 2020年3月27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厂房及机器设备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 4,200.55 项目贷款抵押 2023年6月30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厂房及机器设备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 3,204.90 项目贷款抵押 2023年3月29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在建工程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建厂房及设备 中国农业银行临沂郯城支行 630.09 项目贷款抵押 2020年3月27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无形资产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权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 134,344.07 项目贷款质押 2021年5月31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29,286.91 项目贷款质押 2022年7月1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 47,705.78 项目贷款质押 2021年9月14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56,176.51 项目贷款质押 2023年12月1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安徽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 11,921.42 项目贷款质 2021年9月17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站高新区支行 押
天津西青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16,089.97 项目贷款质押 2021年10月29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家庄市藁城区支行 29,994.98 项目贷款质押 2019年12月20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威海文登支行 8,855.66 项目贷款质押 2022年11月21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长沙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长沙宁乡支行 11,489.95 项目贷款质押 2021年12月30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天津佳源盛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12,946.53 项目贷款质押 该合同已于2024年4月结清,质押已解除
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 37,801.33 项目贷款质押 2023年6月25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含山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9,670.20 项目贷款质押 2023年12月27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无形资产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中国民生银行临沂沂水支行 4,302.94 项目贷款抵押 2021年9月13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中国农业银行临沂郯城支行 3,387.96 项目贷款抵押 2020年3月27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长期应收款 酒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酒泉市肃州区支行 51,760.27 项目贷款质押 2020年2月27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霍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霍邱县支行 17,621.66 项目贷款质押 2020年11月12日至所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
八、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十、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海外投资情况。
十一、发行人未来直接融资安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有2.50亿元公司债、6.30亿元绿色中期票据存续,此外,发行人已通过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债券融资计划、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的议案,即本次计划发行的5亿元中期票据以及计划发行的5亿元乡村振兴票据。以及2024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视公司资金需求及融资结构择机启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12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李杨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建议周敬东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李杨先生辞去所任总经理职务并由副总经理周敬东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董事汲广林先生、李杨先生、景婉莹女士、彭怡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上述四位董事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所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1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唐福生先生、潘光文先生、聂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王永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均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
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良影响,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性无影响。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资信状况无其他重大事项及重大不利变化。
第七章 企业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性筹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公司债券等。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在各商业银行共有授信1,629,298.17万元,已使用额度903,480.32万元,剩余额度725,817.85万元。
表7-2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在各商业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结余额度
工商银行 319,684.55 147,184.55 172,500.00
光大银行 40,500.00 30,300.00 10,200.00
国家开发银行 157,532.00 107,807.15 49,724.85
华夏银行 50,000.00 0.00 50,000.00
建设银行 130,000.00 120,768.00 9,232.00
民生银行 34,006.00 34,006.00 0.00
农业银行 381,357.00 244,024.00 137,333.00
浦发银行 36,780.00 36,780.00 0.00
兴业银行 105,000.00 18,075.00 86,925.00
邮储银行 70,000.00 0.00 70,000.00
招商银行 21,791.41 21,791.41 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 132,600.00 20,000.00 112,600.00
中国银行 120,047.21 107,744.21 12,303.00
中信银行 30,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629,298.17 903,480.32 725,817.85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能按时或提前偿还各项债务本金及足额支付利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公司债券情况如下:
表7-3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情况表
证券简称 发行规模(亿元) 当前余额(亿元) 发行期限(年) 票面利率(当期%) 起息日 到期日 偿还情况
09津创业CP01 5.00 - 1 2.80 2009/06/30 2010/07/30 已偿还
10津创业CP01 6.00 - 1 3.48 2010/07/09 2011/07/09 已偿还
11津创业MTN1 7.00 - 5 6.64 2011/11/17 2016/11/17 已偿还
13津创业MTN1 7.00 - 5 5.45 2013/05/30 2018/05/30 已偿还
16津创01 7.00 - 5 3.13 2016/10/25 2021/10/25 已偿还
18津创01 11.00 - 3+2 5.17 2018/04/25 2023/04/26 已偿还
21津创01 2.50 2.50 3+2 4.85 2021/10/18 2026/10/18 尚未到期
22津创环保GN001 6.30 6.30 3 3.94 2022/07/28 2025/07/28 尚未到期
第八章本期中期票据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 税项
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中期票据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消。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中期票据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适用的流转税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本期中期票据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本期中期票据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或单位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债券在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消
本期中期票据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中期票据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其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信息披露做出调整。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职责分工、披露标准和管理要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牛波担任,其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姓名:牛波
职位: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022-23930128
邮政编码:300381
电子邮箱:niu_bo@tjcep.com
一、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日2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如下文件:
(一)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三)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将及时向市场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三、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通过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渠道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公司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公司将至少于本期中期票据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本期中期票据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期中期票据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司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本期中期票据违约处置期间,公司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司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本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尤梓丞
联系方式:010-6610727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箱:zicheng.you@icbc.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联络信箱或寄送至召集人收件地址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十)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中期票据无受托管理人。
第十四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中期票据无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中期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30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中期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同时下一计息期(如有)起算日应从足额偿付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起算,终止日不变。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中期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宽限期届满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本金或利息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中期票据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三)在本期中期票据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四)本期中期票据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
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
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中期票据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中期票据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中期票据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中期票据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中期票据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中期票据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中期票据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如下:
发行人: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福生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12层
联系人:张哲涛
联系电话:022-23930000-221 传真:022-23930126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尤梓丞
联系电话:010-66107271 传真:010-66107567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澎
联系人:刘兆莹、刘明瑞
联系电话:010-85109688、010-85209784
传真:010-85126513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丹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 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联系人:杜凯、刘莉莉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负责人:王连恩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中国人寿金融中心28层联系人:高凌晞
联系电话:15921911905 传真:022-85586588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10-63326661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承担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尤梓丞
联系电话:010-66107271
传真:010-66107567
特别说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上述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超过5%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号);
(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三)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四)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一)发行人
名称: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福生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12层
联系人:张哲涛
联系电话:022-23930000-221
邮政编码:30038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tjecp.com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10-66107271
联系人:尤梓丞
邮政编码:100032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联系人:刘兆莹
联系电话:010-85109688
邮政编码:100005
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平台查询本期中期票据的公开披露信息。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