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人民币6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2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
信用评级机构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无
本期债项评级 无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2
目录................................................................................................................................3
重要提示........................................................................................................................6
第一章 释义................................................................................................................10
一、 专有名词释义................................................................................................10
二、 其他专有名词释义........................................................................................11
三、 公司简介........................................................................................................11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13
一、 投资风险........................................................................................................13
二、 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3
第三章 发行条款........................................................................................................18
一、 主要发行条款................................................................................................18
二、 发行安排........................................................................................................19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21
一、 募集资金用途................................................................................................21
二、 发行人承诺....................................................................................................22
三、 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22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24
三、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7
四、 发行人独立性................................................................................................28
五、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29
六、 发行人治理结构............................................................................................32
七、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和员工情况........................................................45
八、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52
九、 发展战略........................................................................................................68
十、 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69
十一、 行业状况....................................................................................................71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80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82
一、 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82
二、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84
三、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93
四、 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19
五、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22
六、 或有事项......................................................................................................123
七、 受限资产情况..............................................................................................123
八、 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情况..............................................................................124
九、 重大投资理财情况......................................................................................124
十、 海外投资情况..............................................................................................124
十一、 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24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情况..........................................................................................125
一、 信用评级情况..............................................................................................125
二、 银行授信情况..............................................................................................125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债务违约记录..................................................126
四、发行人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情况..............................................126
第八章 信用增进安排..............................................................................................128
第九章 税项..............................................................................................................129
一、 增值税..........................................................................................................129
二、 所得税..........................................................................................................129
三、 印花税..........................................................................................................129
第十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130
一、 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130
二、 信息披露安排..............................................................................................130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31
(二)发行结果信息披露................................................................................131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131
(四)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132
(五)本息兑付前的信息披露........................................................................132
第十一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133
一、 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33
二、 会议权限与议案..........................................................................................133
三、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133
四、 会议召集与召开..........................................................................................135
五、 会议表决和决议..........................................................................................136
六、 其他..............................................................................................................137
第十二章 主动债务管理..........................................................................................139
一、 置换..............................................................................................................139
二、 同意征集机制..............................................................................................139
第十三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42
一、 违约事件......................................................................................................142
二、 违约责任......................................................................................................142
三、 偿付风险......................................................................................................142
四、 发行人义务..................................................................................................143
五、 发行人应急预案..........................................................................................143
六、 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43
七、 处置措施......................................................................................................143
八、 不可抗力......................................................................................................144
九、 争议解决机制..............................................................................................144
十、 弃权..............................................................................................................144
第十四章 发行的有关机构......................................................................................145
一、 发行人..........................................................................................................145
二、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簿记管理人..................................................145
三、 律师事务所..................................................................................................145
四、 会计师事务所..............................................................................................145
五、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145
六、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146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147
一、 备查文件......................................................................................................147
二、 查询地址及网站..........................................................................................147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148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面对的水务市场竞争主体包括国有及集体企业、外资水务公司(合资)和民营资本环保企业等,该行业布局较为不均匀,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地域间产能利用率存在较大差异。在水务行业市场化趋势的推动下,政府逐渐退出,大型水务企业将凭借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进行跨区域业务拓展。领先企业通过并购整合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促进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迅速提升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发行人也将面临大型水务企业的激烈竞争,因而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
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特征,其直接涉及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行业发展不仅受市场成熟度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对水务行业的投资建设计划的主导发展力度。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尽管企业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水价上涨需综合考虑地方经济承受能力,与CPI、地方人均收入等指标挂钩,涉及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还需经过价格听证。此外,国家产业政策、价格管理及听证政策和水务行业体制改革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模式。公司调整水价的自主性较弱,且水价上涨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和时滞性,水价长期不到位会造成公司政策性亏损。
(二)情形提示
1、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3年3月24日,电建集团与北京拓世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二)》,拓世诺金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水务7.0833%股权转让给电建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电建集团为中国水务的第一大股东,但不享有中国水务控制权,中国水务成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中国水务持有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公司将由实际控制人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023年5月16日,中国水务与电建集团及拓世诺金已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发行人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以及第八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
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如下:
变更前(第七届) 变更后(第八届)
公司非独立董事 叶建桥、王树乾、王朝晖、杨先安、何刚信、方剑 薛志勇、王朝晖、王天强、林咸志、王春蕾、杨立平、刘向阳
公司独立董事 姚毅、杜建国、伊志宏 杜建国、伊志宏、乔祥国、戴文标
公司监事会 张敏娜(主席)、陈德平、沈建忠(职工监事) 张敏娜(主席)、冯晋、贾庆洲(职工监事)
公司董事长 叶建桥 薛志勇
公司副董事长 王树乾、王朝晖 林咸志、王朝晖
公司董事会提名、战略与决策、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 姚毅(召集人)、杜建国、王朝晖 提名:乔祥国(召集人)、杜建国、薛志勇
战略与决策:叶建桥(召集人)、王树乾、杨先安、何刚信、方剑 战略与决策:薛志勇(召集人)、林咸志、王春蕾、杨立平、刘向阳
薪酬与考核:杜建国(召集人)、伊志宏、王树乾 薪酬与考核:杜建国(召集人)、戴文标、林咸志
审计:伊志宏(召集人)、姚毅、王朝晖 审计:伊志宏(召集人)、戴文标、王朝晖
公司总经理 王天强 王天强
公司董事会秘书 彭伟军 彭伟军
公司副总经理 李迅、柴吕波、王勇、刘堃、林少平 李迅、柴吕波、王勇、刘堃、林少平
公司财务总监 彭伟军 彭伟军
公司总法律顾问 / 刘堃
发行人于2024年04月17日公告,因工作调动王勇、柴吕波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发行人于2024年06月26日公告,因工作调整,张敏娜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冯国锋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选举冯国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经公司总经理王天强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潜卫先生、揭建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人员简介和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和员工情况”。
3、会计科目变化幅度较大。
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4.03%,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8.75%,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专项代建工程款4亿元所致。
发行人2023年末无形资产科目同比增长119.58%,主要系福州公司和漳州公司的合同资产转列为无形资产。
除以上情况外,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提议召开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特别议案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受托管理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受托管理机制。
(三)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投资者保护条款。
(四)违约处置措施、决策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并支付利息。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二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如有)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五)主动债务管理机制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50%】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专有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钱江水利 指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超短期融资券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270天(含)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指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期限为270天、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发行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而与其他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该承销协议的版本为交易商协会备案版本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如有)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节假日 指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文中表格内数据如无特殊标注,均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期间数指2021、2022、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 时点数据指2021、2022、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
二、其他专有名词释义
TOT 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缩写。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原水 取自天然水体或蓄水水体,如河流、湖泊、池塘或地下蓄水层等,用作供水水源的水;或者指流入水处理厂的第一个处理单元的水。
管网漏损率 管网漏损率leakage percentage,是指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这是衡量一个供水系统供水效率的指标。
创投 创投是创业投资的简称。创业投资是指专业投资人员(创业投资家)为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融资的活动。与一般的投资家不同,创业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
三、公司简介
中国水务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4月变更为现名)
钱江供水公司、供水公司 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舟山自来水公司、舟山公司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水利置业公司、水利置业 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嵊州投资公司、嵊州公司 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永康水务公司、永康公司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安吉钱水环境公司、安吉公司 安吉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安吉钱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5月变更先名)
金西自来水公司、金西公司 金华市金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兰溪水务公司、兰溪公司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丽水供排公司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天堂硅谷公司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平湖水务公司 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
宁海污水公司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钱水建设公司 浙江钱水建设有限公司
福州钱水公司、福州公司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漳州钱水公司、漳州公司 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东阳水务公司 东阳市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福建水务公司、福建钱江水务公司、福建公司 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东阳污水公司、东阳污水处理公司 东阳市钱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华东院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钱江硅谷 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电力公司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和田水电公司 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锦天物业 杭州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赤山埠分公司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
兰溪供水分公司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
国源水务 安吉国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拓世诺金 北京拓世诺金投资有限公司
电建集团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能否如期兑付取决于发行人信用,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家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获得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保持活跃,投资者可能由于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及时将持有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变现,从而导致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如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时足额支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公司所处水务行业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发行人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相应较低。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7、0.68、0.59和0.68。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39、0.42、0.32和0.44。近年来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略有波动提升,说明公司资产流动性在逐步改善,但公司固定资产仍然占比较大。由于行业限制,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指标较低风险。
2、主营业务收入较少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3.83亿元、68.94亿元、76.55亿元和82.09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39亿元、18.27亿元、22.22亿元和4.56亿元。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水供给及处理业务,业务收入的稳定性较好,但与资产规模相比,近年来营业收入规模偏小,可能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公司作为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为满足浙江省的供水需要和污水处理需求,积极开展新项目的建设。目前本公司将在近几年陆续投入资金用于丽水市丽水胡村水厂建设工程、丽水水阁污水厂二期工程扩建等项目。建设项目为本公司带来新的收入来源的同时,也导致本公司面临大额资本支出的资金压力风险。
4、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15.39亿元、18.27亿元、22.22亿元和4.5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4亿元、2.44亿元、2.82亿元和0.47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8亿元、2.91亿元、3.38亿元和0.6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5亿元、1.55亿元、2.01亿元和-0.06亿元。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子公司,母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提升,同时母公司对外融资,将融资款项以拆借往来款的方式用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承担了大部分偿债压力。因此发行人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
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264,099.1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87,783.23万元,长期借款126,148.06万元,其他流动负债30,304.24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有息债务11,203.49万元,长期应付款中有息债务8,660.09万元。公司存量债务规模较大,有息债务占比较高,且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公司可用偿债来源对存量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好,但对债务融资能力依赖程度较高。若公司偿债来源出现波动导致无法按期偿还短期债务,则可能会对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子公司“明股实债”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收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5,200万元,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变更至55,200万元,国开发展基金对舟山公司进行的增资实质是低息贷款,用于确保虹桥水厂迁建(深度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资金,实际债权人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债务期限为201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舟山公司以合法享有的水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权及收益的30%提供质押担保,回购方为发行人,各期投资收益核算期为增资款缴付完成日起每年6月20日。在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目前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营,经营情况良好,该部分增资款列入发行人长期应付款科目。子公司舟山公司“明股实债”形式增资款虽然债务形式明确,交易结构清晰,且虹桥水厂项目已投入使用,经营情况良好,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未来政策变化对“明股实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变化,则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7、往来款项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合计占比分别为14.61%、17.77%、55.30%和56.56%,其中,第一大应收账款合计占比分别为4.44%、4.81%、28.14%和25.7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合计占比分别为60.01%、68.91%、72.08%和54.89%,其中,第一大其他应收款合计占比分别为23.73%、23.28%、31.02%和29.52%。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可能会因大客户无力偿还往来款项而影响企业的回款能力。
8、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政府补助发生额分别为4,572.51万元、5,266.49万元、8,143.50万元和1,215.7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6.66%、16.77%、28.88%和18.07%。可见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较高,但是这符合水务等公益事业行业的行业现状。未来一段时间,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较为稳定,但不排除政府补贴政策发生变动,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政府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9、期间费用占比较高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36,587.75万元、41,271.09万元、46,004.98万元、10,701.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78%、22.59%、20.70%、23.48%。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呈现逐年下行的态势,但是期间费用率绝对值仍然较高,提请投资者注意。
10、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目前在商品购销及劳务供受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末,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与关联公司的交易金额为5,020.58万元,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方面与关联公司的交易金额为29,535.61万元。尽管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且金额不大,但仍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二)经营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
发行人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水务业务,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雪等,可能会对企业供排水管道可能造成损坏,导致企业维修、更换管道产生额外的支出。此外,当出现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时,公司资产容易遭受重大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2、水源水质变化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公司的原水点较分散,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以及水体逐渐持续性污染会对公司的自来水生产造成一定的威胁。如环保工作跟不上,水源污染和水质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净水成本及供水能力。
3、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面对的水务市场竞争主体包括国有及集体企业、外资水务公司(合资)和民营资本环保企业等,该行业布局较为不均匀,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地域间产能利用率存在较大差异。在水务行业市场化趋势的推动下,政府逐渐退出,大型水务企业将凭借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进行跨区域业务拓展。领先企业通过并购整合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促进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迅速提升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发行人也将面临大型水务企业的激烈竞争,因而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4、区域垄断风险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大型央企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打下了牢固根基。发行人深耕浙江市场多年,项目主要位于浙江省内,发行人有能力且已经与部分地方政府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但浙江省内大部分地市政府均拥有水务资产运营平台从事其区域内的水务业务,且在当地主城区处于垄断地位,如: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4月28日挂牌成立)、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
上述水务资产运营平台对于区域内主城区水务市场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空间。
5、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属的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对经济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低。发行人服务对象主要为居民用户和企业用户,因生活用水消费的低价格敏感性,居民用水总量相对平稳并随服务人口增长而增长;企业用户用水量与经济周期呈正相关,在经济上升期,企业用水量随企业经营扩张相应增加,在经济下降期,则企业用水量相应下降。从长期看,随着发行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带来的服务人口较快增长,发行人供水总量将呈稳步上升趋势,但并不能排除因短期经济剧烈波动带来发行人供水量下滑的风险。
6、行业定价风险
水务行业属于典型的公用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水价的上调关系国计民生,需要政府部门综合考虑物价整体水平、通货膨胀、人均收入等诸多因素,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力度较高,公司调整水价的自主性较弱。如果政府部门批复的价格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按照市场化定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7、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现有的条件和措施能满足安全法规条例的要求,但依然不能排除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关键技术创新不足、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多种因素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虽然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则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8、成本上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其中,发行人供水成本主要由原水费及水资源费、电费、原材料费、人工成本费及其他组成。近三年,发行人水供给及处理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1.89%、41.31%、38.70%。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成本上涨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管理能力与内部控制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实现了快速持续发展,各项业务发展势态良好,这得益于发行人拥有丰富的水务运营、管理经验及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拓展,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管理工作的负责程度都将显著增加。与此同时,发行人的管理能力与内部控制能否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未来企业规模扩大的需求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我国水务事业的发展,水务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高层次的技术、管理人才及高技能的技术工人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于发行人的发展至关重要。若发行人在下一步发展中,人力资源建设未能相应跟进,将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构成影响。
3、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较多,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控制和防范企业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如经营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认识上的差异、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担保行为以及在产能结构调整中所面临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内控制度难以及时、全面地覆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和管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政策风险
1、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
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特征,其直接涉及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行业发展不仅受市场成熟度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对水务行业的投资建设计划的主导发展力度。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尽管企业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水价上涨需综合考虑地方经济承受能力,与CPI、地方人均收入等指标挂钩,涉及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还需经过价格听证。此外,国家产业政策、价格管理及听证政策和水务行业体制改革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模式。公司调整水价的自主性较弱,且水价上涨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和时滞性,水价长期不到位会造成公司政策性亏损。
2、行业标准提高风险
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都受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控制,水务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若未来国家提高供水及污水处理的行业标准,公司将需要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增大资金投入,可能对公司的成本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行业管理体制、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水务行业正在经历由政府高度垄断到逐渐开放的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年以来,我国水务行业产业政策已经允许多元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并且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从事城市供排水业务经营。随着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与调整。行业管理体制、政策的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与发展带来影响。
4、政府补贴变动风险
发行人属于公用事业行业,行业利润率水平较低,政府补贴对公司可持续经营影响较大。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699.77万元、2,923.93万元、3,161.01万元和897.84万元,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872.74万元、2,342.55万元、2,218.26万元和304.53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均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未来一段时间,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较为稳定,但不排除政府补贴政策发生变动,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政府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全称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3亿元,其中发行人本级中期票据3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文号 中市协注【2024】SCP 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6亿元
发行金额 人民币2亿元
期限 270天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00)
发行价格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发行方式 按面值发行,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托管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统一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票面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公告日期 【2024】年【】月【】日
发行日期 【2024】年【】月【】日
起息日期 【2024】年【】月【】日
缴款日 【2024】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4】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4】年【】月【】日
付息日 【2024】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兑付价格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兑付日期 【2025】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无
偿付顺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和利息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同类型品种的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担保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金所
二、发行安排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发行人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在认购时无需缴纳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时则需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发行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券募集说明书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期间为【2024】年【】月【】9:00至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各承销商请详细阅读《申购说明》。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4】年【】月【】日17: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4】年【】月【】日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7: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
资金账号:3301020460001345330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13331000740
汇款用途: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资金用途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264,099.11万元,其中发行人及合并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225,134.78万元,存续债券余额3亿元;为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结构,发行人拟申请注册6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拟用于偿还或置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有息债务。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2亿元,全部用于置换发行人有息债务。
图表4-1:本期募集资金用途明细表
单位:亿元
序号 发行主体/借款单位 债券简称/金融机构 发行/借款金额 当前余额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担保方式 借款用途 拟偿还金额
1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0.30 0.30 2023/7/21 2024/7/19 信用 置换有息债务 0.30
2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0.50 0.50 2023/7/19 2024/7/19 信用 置换有息债务 0.50
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0.20 0.20 2023/8/28 2024/8/27 信用 日常经营 0.20
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1.00 1.00 2023/12/1 2024/11/30 信用 日常经营 1.00
合计 - - 2.50 2.50 - - - - 2.00
注:上述借款均可提前还款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保证此笔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等相关业务,不用于长期股权投资,不用于金融投资及金融相关业务,不用于偿还政府隐性债务。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提前披露有关信息。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三、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确保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安全兑付。
(一)偿债计划
1、经营性现金流
随着公司经营管理的进一步加强,知名度的提高,主营业务能力的增强以及创投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近年来始终保持正值。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15.39亿元、18.27亿元、22.22亿元和4.56亿元,保持增长趋势。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2.71亿元、3.08亿元、3.53亿元和0.67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分别为5.59亿元、9.65亿元、3.98亿元和0.22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将会出现持续稳定的增长,盈利能力较强,从而带来较多的经营现金流。公司未来业务运营中获取的稳定现金流量是按时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主要还款来源。
2、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480,252.10万元,已使用228,947.01万元,未使用额度251,305.09万元。此外,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调配流动性的能力。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通过银行授信能有效补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
3、可变现资产
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是按时还本付息的主要还款来源。近几年发行人货币资金充裕,财务状况表现良好,货币资金总量不断增长,货币资金在流动资产中占比不断上升,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11亿元、7.56亿元、5.33亿元及8.33亿元。
发行人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库存商品和未完成劳务。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存货余额分别为6.19亿元、6.49亿元、6.07亿元和7.33亿元。
(二)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指定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偿付工作,并通过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财务预算中落实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利益。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发行人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偿付。
2、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短期融资券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3、加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
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条款,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各期利息及本金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到期时有足够的资金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
4、其他保障措施
如果发行人出现了信用评级大幅度下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发行人将采取不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等项目的实施、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兑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措施,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及时兑付提供了有力保障,保护超短期融资券投资人的利益。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QIANJIANGWATERRESOURCESDEVELOPMENTC0.,LTD
3、注册地址: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
4、电话:0571-87974381,0571-87974387
5、传真:0571-87974400
6、邮政编码:310013
7、注册资本:35,299.5758万元
8、实缴资本:35,299.5758万元
9、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10、经济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11、设立时间:1998年12月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5815X4
13、公司网址:http://www.qjwater.com
14、经营范围:水力发电,供水(限分公司生产),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处理技术、水处理技术、环境治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水利资源开发,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8年12月,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266号《关于设立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0,033万元,于1998年12月25日由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总公司、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李国祥先生等五家(位)发起人联合发起设立,其中前四家发起人分别将其拥有并经评估确认后的水利发电经营性净资产折股出资投入,分别出资6,033万元、5,767万元、4,399万元及3,801万元,占总股本的30.12%、28.79%、21.96%和18.97%;李国祥先生以现金折股出资折入,现金出资33万元,占总股本的0.16%。经浙江天健会计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已于1998年12月30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330000100536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认定当时的控股股东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2000年9月10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2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00年9月15日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4,250万股,于2000年9月16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A股股票
4,250万股,合计公开发行A股股票8,500万股,公开募集后股本达到28,533
万股,股权结构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持有6,033万股,占股本的21.14%;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有5,767万股,占股本的20.21%;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4,399万股,占股本的15.42%;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801万股,占股本的13.32%;自然发起人持股33万股,占总股本的0.12%;
社会公众股8,500万股,占总股本的29.79%。
2006年4月21日,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水利部综管中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6年4月20日、2006年5月12日中国水务与水电实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中国水务拟受让水利部综管中心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0,330,000股,受让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5,109,040股。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402号《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1403号《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复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水务持有公司股份85,43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2006年12月2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1473号《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在保持公司总股本28,533万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975万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5股的对价。
2006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28,533万股,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水务持有7,291.1万股,占股本的25.55%;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10.5万股,占股本的17.21%;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1,607.7万股,占股本的5.63%;社会公众股14,723.6万股,占总股本的51.60%。
2015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03号文核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7,665,758股,发行价为每股11.01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5,299.6万股。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水务持有8,311.7万股,占股本的23.55%;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597.9万股,占股本的15.86%;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1,607.7万股,占股本的4.55%;其他流通股东持有19,782.3万股,占总股本的56.04%。
2017年5月9日-2017年10月10日中国水务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后持有公司6.44%股份,中国水务直接持有该公司23.55%股份,中国水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3.5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无限售流通股0.18亿股,此后其持有公司股比增至25.00%,变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水务。
2018年4月,中国水务向除中国水务和钱江硅谷以外的公司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为0.3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要约价格为15.36元/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最终共有0.55亿股股份接受要约。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35,299.6万股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公司33.55%股份,钱江硅谷持有公司6.44%股份,中国水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99%的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35,299.5758万股,前五大股东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1,843.66万股,占股本的33.55%;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867.25万股,占股本的19.45%;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272.98万股,占股本的6.44%;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1,607.70万股,占股本的4.55%;封明持有322.53万股,占股本的0.91%。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总股本35,299.5758万股,前五大股东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1,843.66万股,占股本的33.55%;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867.25万股,占股本的19.45%;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272.98万股,占股本的6.44%;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1,607.70万股,占股本的4.55%;封明持有404.75万股,占股本的1.15%。公司股票已实现全流通。
2016年8月29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子公司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增资5,200万元,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
55,200万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的增资实质是低息贷款,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三方约定由发行人于2026年3月对该5,200万元增资款进行回购,故发行人子公司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存在“明股实债”情况。因发行人对该项增资具有回购义务,在发行人合并报表中5,200.00万元增资款列示于长期应付款中,未对发行人实收资本产生影响,合法合规。
截至2022年末,公司注册资本35,299.5758万元,经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实,除发行人子公司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外,发行人不存在“明股实债”的情况。无其他重大股本变动情况。
电建集团拟通过股权转让及接受股东权利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
发行人已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和《钱江水利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于2022年2月26日、2022年3月26日、2022年4月23日、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4日分别披露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006、015、018、026、030)。
2023年3月24日,电建集团与北京拓世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二)》,拓世诺金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水务7.0833%股权转让给电建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电建集团为中国水务的第一大股东,但不享有中国水务控制权,中国水务成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中国水务持有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公司将由实际控制人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2023年5月16日,中国水务与电建集团及拓世诺金已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35,299.5758万元,现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1255815X4。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5,299.5758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总股本35,299.5758万股,折股份总数35,299.5758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公司股票已于2000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于2006年12月27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现有股份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二)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志勇。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收利用、苦咸水淡化及水电等工程项目的投资;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节水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截至2021年末,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1,843.66万股,占总股本的33.55%。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可以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派驻发行人董事4名,占发行人除独立董事外的董事人数的一半,同时发行人现任总经理为中国水务推荐,对发行人实现了实际控制。
截至2021年末,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54,705.56万元,总负债为1,794,288.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46,180.5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82,289.25万元,净利润为25,264.73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865.3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124,692.01万元。
截至2022年末,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96,627.41万元,总负债为1,926,30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70,321.6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51,211.21万元,净利润为34,581.08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4,767.4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172,167.95万元。
截至2023年末,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849,505.97万元,总负债为2,062,865.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86,640.8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35,243.98万元,净利润42,335.87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8,342.9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142,088.83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3月末,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未进行质押。
(三)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图表5-1: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发行人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办公场所,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一)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对其所有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其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并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一系列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发行人设置了财务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行。
(四)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业务方面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公司是浙江省水利系统龙头企业,拥有包括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供水企业。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图表5-2: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概况
单位:万元、%
编号 子公司全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水利供水项目开发、投资等 4,000.00 75.00
2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55,200.00 86.12
3 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等 16,000.00 51.00
4 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城市供水、水资源开发、投资等 7,000.00 70.00
5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22,000.00 51.00
6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20,000.00 85.00
7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49,361.02 70.00
8 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 集中式供水 13,000.00 70.00
9 安吉钱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污泥处置 2,000.00 100.00
10 金华市金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4,800.00 65.00
11 舟山市昌通建设有限公司 供排水管道的安装、维修、防腐等 2,080.00 100.00
12 浙江蓝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管道材料销售等 1,000.00 100.00
13 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集中式供水生产、供应 8,000.00 100.00
14 丽水市华通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给排水管道安装等 500.00 100.00
15 永康市钱江水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给排水管道安装;管材配件销售 1,000.00 100.00
16 丽水市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供水、水资源开发、利用 2,700.00 100.00
17 兰溪市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管道安装 513.00 100.00
18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城市污水项目处理、投资、经营等 8,000.00 60.00
19 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技术开发 800.00 100.00
20 浙江钱水建设有限公司 给排水管道安装 5,000.00 100.00
21 丽水市华水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50.00 100.00
22 青田华水水务有限公司 城市污水项目处理、投资、经营等 1,838.00 66.50
23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及其再利用等 9,000.00 95.90
24 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水污染治理等 4,964.00 99.96
25 东阳市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处理 3,000.00 100.00
26 东阳市钱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处理 3,000.00 100.00
27 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城市污水处理、城市供水工程等 8,200.00 100.00
注:其中2、4、5、7、8、18为发行人重要控股公司。
(二)公司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3: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联营、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编号 被投资单位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等 120,000.00 27.90 联营
2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水力、火力发电等 7,145.00 49.00 联营
3 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与销售、水力发电设备的安装等 3,000.00 49.00 联营
4 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水利咨询、水利信息化系统集成等 1,000.00 19.00 参股
5 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及销售净水设备及零配件、医疗器械等 6,550.00 3.82 参股
6 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水力发电和原水销售 118,561.00 9.28 参股
注:其中1为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
(三)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主营自来水生产、供应等,发行人持有股份86.12%,注册资本55,200万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193,104.57万元,所有者权益73,143.2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5,577.86万元,净利润6,960.41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86,904.74万元,净资产74,278.07万元,总负债112,626.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325.74万元,净利润7,198.07万元。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190,734.75万元,净资产73,766.13万元,总负债116,968.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893.32万元,净利润7,551.32万元。
2、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营城市供水、水资源开发等,注册资本7,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70%,公司目前主要为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原水管道输水服务。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12,133.00万元,所有者权益9,792.5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41.68万元,净利润1,111.78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1,286.65万元,净资产9,936.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85.20万元,净利润1,144.13万元。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10,266.03万元,净资产9,887.05万元,总负债378.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36.75万元,净利润950.42万元.
3、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供应等,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51%。截至2021年末,资产66,979.91万元,所有者权益23,352.2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586.02万元总,净利润3,014.96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69,951.01万元,净资产27,519.62万元,总负债42,431.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839.84万元,净利润3,067.37万元。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69,181.16万元,净资产28,844.43万元,总负债40,336.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852.36万元,净利润3,324.81万元。
4、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主营自来水生产、供应、给排水管道安装等,注册资本24,848.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70%。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122,403.53万元,所有者权益55,384.9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865.89万元,净利润4,515.20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62,806.53万元,净资产64,183.82万元,总负债98,622.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901.04万元,净利润5,806.08万元。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159,644.02万元,净资产64,709.99万元,总负债94,934.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866.89万元,净利润5,226.15万元。
5、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供应。注册资本13,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70%。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24,557.77万元,所有者权益18,938.3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439.15万元,净利润2,229.91
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21,441.60万元,净资产19,009.65万元,总负债2,431.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395.82万元,净利润2,209.12万元。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19,319.54万元,净资产18,619.58万元,总负债699.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98.54万元,净利润2,209.93万元。
6、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注册资本8,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60%。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32,312.36万元,所有者权益16,758.2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065.72万元,净利润41.46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34,753.51万元,净资产18,072.65万元,总负债16,680.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365.38万元,净利润2,424.57万元,净利润增长较大主要系当期污水提标,污水处理价格单价增加,利润增长。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29,503.65万元,净资产20,054.82万元,总负债9,448.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206.03万元,净利润2,982.17万元,净利润增长较大主要系当期污水提标,污水处理价格单价增加,利润增长。
(四)主要参股公司的情况介绍
1、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2000年11月11日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75,437.96万元,归母净资产149,424.5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630.59万元,净利润-6,751.85万元,净利润亏损主要系由于证券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截至2022年度末其主要持仓股票海利得、百诚、壹石通、永安期货、长川科技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导致本年度公司确认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175,991.20万元,归母净资产149,682.5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457.73万元,净利润702.18万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决策、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制订并不断完善了各项管理办法、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独立。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建立了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表5-4:截至2023年末公司组织结构图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10%以上的委托理财、担保事项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以上的对外投资、抵押或质押资产、资金融入或借出等交易事项。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5)审查批准总标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8)对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
(19)对公司董事会购买责任保险事项作出决议;
(20)审议符合本章程规定要求的监事会或股东的提案;
(21)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22)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四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7)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18)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党委办公室/宣传中心:
党委办公室职责:
(1)依据党章党规和有关基层党组织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党委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与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委工作部署;
(3)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思想理论学习,拟订党委有关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工作,负责做好党的建设政策解读和党建专项研究工作;
(4)负责拟订廉政风险控制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落实;
(5)负责做好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党委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工作,起草会议文件,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或决议报告,负责会议决议和会议精神落实宣贯;
(6)起草党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负责党内文件的处理、督办工作;
(7)负责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各支部的日常考核与评优工作;
(8)负责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做好党员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党内统计工作;
(9)负责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做好党建工作台账,管理党委印鉴;
(10)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建设和行为文化建设工作;
(11)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公司党外人士的统战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
宣传中心职责:
(13)负责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针、管理制度;策划、组织、实施企业重要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14)协调、整合企业新闻宣传资源,完善新闻宣传组织体系,拟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
(15)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分(子)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对企业网站、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等进行业务管理;
(16)关注涉企舆情,制定突发事件舆情应急预案并有效管理、协调和处置舆情危机;
(17)组织企业重大宣传活动,联络新闻媒体和记者,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邀请和协助记者采访,对外发送新闻宣传材料;
(18)加强新闻宣传“三支队伍”建设、管理与培训等,每年度组织对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1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
(1)依据党章、党纪、党规和基层党组织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纪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公司的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
(2)负责与上级纪检组织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上级纪检组织和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
(3)负责公司纪检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起草纪委工作报告、总结及专项计划;负责纪检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起草会议文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工作流程与规范制订,并组织实施;
(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监督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对基层党组织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5)负责拟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加强“一岗双职”责任落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台账;
(6)负责对党员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问责案件的调查核实或立案审查工作;受理各种违纪举报、申诉和控告,做好调查核实和答复工作;
(7)负责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与责任考核,党风廉政监督与廉洁教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和失职渎职防控体系建设;
(8)参与调查企业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负责公司的信访相关工作,负责公司的信访案管、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配合上级纪委与地方纪委监委案件调查;
(9)负责纪检组织与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统计与信息化工作;
(10)负责制订公司巡察规划与计划,负责公司的巡察实施和巡查结果运用;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董事会办公室: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负责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公司股东关系管理等工作;
(2)负责拟定董事会规章制度,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纲要、年度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
(3)负责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
(4)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筹备工作,董事会工作督办以及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
(5)负责股东单位,董事、监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联系工作;
(6)协助董秘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及证券新闻媒体;
(7)研究国家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掌握公司股票动态,发生异常波动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关公告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与日常对接;
(8)负责办理公司证券事务工作,负责股东会、董(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重要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资本市场对接工作;
(9)负责董事长(副董事长)对外重大活动有关工作;
(10)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培训;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总经理办公室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做好各部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
(2)负责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制度体系运营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荣誉、资质、信誉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起草年度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
(5)负责公司品牌规划、推广等品牌建设工作;
(6)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决策推动落地,负责各项专题会议、临时会议等会务保障工作,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做好会议纪要工作;
(7)负责公司公文办理、文档管理、文印及文件报刊收发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档案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保密体系建设和机要文件管理工作;
(9)负责与工商监管部门对接、印章管理、证照管理,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资质证的年检、换证、变更等管理工作;
(10)负责领导履职待遇、公司领导行程安排、对外联络以及外事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接待工作;
(11)负责OA办公系统管理运维工作;
(1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物资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13)负责公司基建及物业管理,做好环境卫生、绿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14)负责公司车辆管理调度、食堂管理及后勤管理工作;
(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审计部/法务合规部:
(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制度制订与执行,管理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整改督导以及后续审计工作;
(2)负责拟订公司年度内审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进行审核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
(3)负责对分(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情况、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重大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大修理技改进行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关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5)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进行受理、核查,联合相关部门对发生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进行整改与处理;
(6)负责对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分(子)公司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离任(职)审计;
(7)负责联系审计委员会,做好相关事务管理工作,根据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要求,提交相关审计报告;
(8)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测和处理工作;
(9)负责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咨询、合规审查;
(10)负责公司合同法律审查;
(11)负责公司法律纠纷处理、法律咨询、外聘律师管理和普法教育工作;
(12)指导下属单位开展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工作;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1)负责拟订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责任,加强培养评估机制建设;
(2)负责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干部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3)负责公司干部选拔、干部推荐与任免、干部考核、干部交流等干部管理工作;
(4)依据公司章程和分(子)公司管理办法,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总部组织架构设置,部门职能管理,岗位管理体系建设,定编定岗定员和职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岗位职责;
(6)负责拟订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做好人员引进、流动、聘任及解聘等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拟订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培训、人才培养、进修、出国考察等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薪酬与绩效体系建设、工资总额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员工绩效管理工作;
(9)负责员工劳动关系、考勤休假、员工福利、技术职称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司的退休制度建设和退休返聘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投资发展部
(1)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业务;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任务,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3)负责选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做好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前期调研对接,提出投资项目的合作及投资方案;
(4)负责投资项目的技术评价和经济评价,组织对投资项目尽职调查,组织编制尽职调查工作报告、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标书等文件编制,协助做好项目投标工作;
(5)牵头完成对外投资项目的意向书、协议书、经济合同等相关文件;
(6)负责实施公司项目投资与收并购管理、轻资产项目投资管理、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7)研究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了解掌握行业及地区投资动态,收集、整理、分析市场投资信息,及时调整公司主业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投资风险评估、投资风险控制工作,负责投资评价组织建设,牵头撰写评价报告;
(8)负责对接上级管理机构投评委,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的跟踪落实工作;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企管部
(1)依据公司章程和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归口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负责公司运营体系建设,运营效能监控;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组织编制、落实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按季度编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3)负责各分(子)公司经营、股权、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投资权益完整与投资收益实现;
(4)负责分(子)公司组织架构设置,部门职能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及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5)研究掌握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收集整理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分析研究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公司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培训、标准化评价工作;
(7)负责公司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合同管理流程设计、标准化合同文本设计、合同归档管理工作等;
(8)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管理,负责对公司战略实施过程的评估与督导,开展战略实施结果评价;
(9)负责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工作,负责子公司的“三会”事务管理和规范治理监督,按公司内部制度和决策流程负责子公司“三会”重大议题的审核工作;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财务部
(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分(子)公司管理办法,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负责编制、落实公司年度资金计划和财务预算,负责财务年度计划执行监控,负责公司成本和利润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控、决算管理;根据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分(子)公司财务开展指导、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分(子)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实施情况,做好财务状况分析与评估工作,加强内控,防范财务风险;
(4)负责公司融资工作、担保管理和理财管理,建立良好的企银关系,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负责公司存量资金管理、资金支付、资金调度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定期会计报告,协助做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6)负责公司会计核算与资金结算,负责协调办理公司涉税事务、税收筹划和税务管理;
(7)参与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投资协议、经济合同及其他相关经济文件的拟定;
(8)根据公司员工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标准化建设和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财务数字化规划和建设工作;
(11)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产权管理、资产监督、评估管理与备案;
(12)负责公司债务债权管理、债务债权风险控制;
(13)负责公司财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4)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安全环保部/建设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招标采购、质量管理等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执行和落实,负责公司建管业务体系建设,建设资源统筹管理,建设项目利润管理;
(2)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落实与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负责公司安全体系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公司安全监督、水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3)负责公司能源管理、新能源开发管理和碳排放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公司环保教育,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分(子)公司各项环保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环境污染事故;
(5)监督落实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
(6)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等相关工作方案和计划,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7)负责公司建设项目质量监管、项目关键节点管理和项目进度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和审计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落实监督责任;
(9)做好在建工程项目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做好汇报工作;
(10)负责建设项目内部验收管理和客户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建设合同审定、签署与备案,负责造价预算管理和造价控制管理;
(11)负责公司招标制度建设与执行,招标价格监督和招标规范监督工作;
(12)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需求与计划管理,采购信息收集与分析,采购合同审核与备案,招标采购组织与实施,非招标采购实施工作;
(13)负责公司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物资管理、库存经营与调度;
(14)负责公司供应商选择与评估、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供应商优化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或参与实施工程达标、创优活动;
(16)收集整理国家、行业及地区动态,做好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技术经济研究院(数字化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制订公司专业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督促所属分(子)公司执行和落实;
(2)负责公司科研项目、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管理工作,配合大修理技改项目立项、实施管理技术支持;
(3)负责公司数据资源整合、开发和利用工作;
(4)负责公司信息平台规划,智慧水务平台规划工作;
(5)负责数字化平台发展,数字化平台与设备运维,技术支持与解决方案,公司业务流程优化的信息化流程管理;
(6)负责公司数据安全管理、数据保密管理、数字化标准规范建设及纸质档案数字化转化的技术支撑;
(7)负责研究国家、行业及市场等政策信息;组织对行业新兴产业领域、新工艺的技术研究、技术经济分析和科技成果试点、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调研立项实施,重大核心技术研发统筹实施,赋能投资发展方向;负责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技术专家库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科技创新计划管理;负责科技政策研究和科技政策应用;
(8)做好行业技术交流合作,协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负责公司技术论证、指导、技术咨询服务,技术业务支持工作;
(9)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科研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司相关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引进、出让与使用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行人内控制度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基本要素考虑,建立了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2011年,公司着手进行编制《公司内部控制手册(试行)》,近年来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由检查监督部门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或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1、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规范和管理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筹集、资金拆借、对外担保、内部资金往来及日常营运资金总量控制。办法通过以下几方面对公司资金管理进行规范。
资金预算管理:公司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各分子公司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上报总部财务部。公司依据年度资金预算,组织、协调预算期内各项资金活动,确保年度资金预算目标的实现。
资金融资管理:各分子公司实施年度资金预算的融资事项,按授权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并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年度资金预算内如发生重大变更的融资事项或者有预算外融资事项,应当及时报总部审核。总部对外实施融资时,由财务部提出融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呈报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并按授权审批程序组织实施。
资金拆借管理:各分子公司未经总部批准,不得自行对外提供资金拆借,确因业务需要拆借资金,应及时上报总部。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拆借,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年底必须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上浮100%计算,借款方必须提供合适的资产抵押并办妥相关权证抵押手续或提供有相应还款能力的第三方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各分子公司对外担保在年度资金预算的担保额度内,按授权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并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年度资金预算内因担保对象、担保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担保或发生预算外担保事项,应当及时报总部审核。总部对外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担保额度时,由财务部提出担保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报股东会审批。
公司内部资金往来管理: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资金整体优势,各个分子公司应配合、服从总部合理调度资金。
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发行人子公司之间需要资金调度,以资金借入方为申报单位,上报股份公司审核。上报材料包括资金借入方、借出方的申请报告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等。股份公司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答复。各分子公司依据股份公司意见组织实施。发行人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子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参照上述执行。
资金运营的内控制度:发行人对外实施资金拆借前,由财务部提出拆借资金方案,报经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呈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并按授权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要求所属分子公司在对外提供资金拆借、大额资金支付等事项均需要报集团总部审批。
资金管理模式:公司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各分子公司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各分子公司编制的资金预算必须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承受能力,说明编制期内资金的收支计划,确保收支平衡。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汇总、平衡后,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草案,呈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各分子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由股份公司逐级下达分子公司,经各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新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内部借款和大额资金支付等均通过公司OA系统发起申请,经总部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其中内部借款还需要经过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
2、子公司管理办法
为规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管理,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分公司、孙公司及以下层级公司参照执行。子公司管理的日常事务由企管部归口负责。
办法通过管理架构、目标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监督、生产及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绩效考核、附则等十个环节规范子公司管理。
公司通过股东代表及外派董、监事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同时外派董、监事负有了解、监督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
子公司严格执行《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股份公司确定的财务软件,全面施行会计电算化。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子公司接受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公司每年对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各子公司经理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行为应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实现公司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的统筹兼顾。遵循谨慎、安全的原则,投资业务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主业定位。除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投资无实际控制权的投资项目。
公司投资行为应遵循投资规模合理、适度原则,投资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应根据实际情况,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供水水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确保公司供水水质符合GB5749-2006标准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供水管理制度。
制度主要通过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水源水质管理、制水厂水质管理、管网水水质管理、水质综合管理、处罚标准来进行供水水质管理。
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的专门部门为公司审计部。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并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及时的审计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要求继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2011年,公司着手编制《公司内部控制手册(试行)》,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
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了《财务管理通则》、《内部财务稽核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成本、费用开支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和交易方式进行关联交易,杜绝利润转移;确保所有关联交易均经适当权限的审批;保证关联交易的记录和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披露程序及要求,公司制订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流程主要包括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人报备、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内容、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特别规定、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规定、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等。
7、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倡导安全、文明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董事长任主任,负责安委会的全面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任副主任,负责安委会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总经理等为组成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委会的面上事务工作,企管部负责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内保、车辆及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责任部门和具体管理人员。同时,为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公司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子)公司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及分(子)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股份公司负责对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8、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和员工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图表5-5:董事会成员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薛志勇 董事长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林咸志 副董事长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王朝晖 副董事长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王春蕾 董事 女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杨立平 董事 女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刘向阳 董事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王天强 董事、总经理 男 2018年6月28日 2026年5月29日
杜建国 独立董事 男 2020年11月18日 2026年5月29日
伊志宏 独立董事 女 2020年11月18日 2026年5月29日
乔祥国 独立董事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戴文标 独立董事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薛志勇,男,1973年6月出生,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副会长。曾任北京中环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电建地产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3年 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咸志,男,196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基础公司,担任技术员、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务;1999年至2002年先后任职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东方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担任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务;2002年至2022年历任浙江浙能水电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浙能华光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书记,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担任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4年2月任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王朝晖,男,196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水利厅机电排灌总站会计,省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总公司会计,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成员,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1年至2011年6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兼任钱江水电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育青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经理、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钱水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王春蕾,女,198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政工师。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2007年6月至2011年2月历任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所属北京科印近代印刷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1年2月至2019年5月历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2014年5月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综合管理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文发集团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临时党总支书记;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产业事业部副总经理、产业事业部总经理、中电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立平,女,1971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工程师、馆员(档案)。1992年至2003年任职于萧山发电厂,历任运行部电气运行值班员、电气运行副班长、电气运行班长、电气专工、学习值长:2003年至2019年7月任职于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综合办档案室主管综合办主任助理、综合办副主任、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产权部主任;2019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向阳,男,1970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年1月至1998年5月杭州华立集团战略发展部职员;1998年5月至1999年10月中国信达信托公司浙江总部市场研究部职员;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股权管理部项目副经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股权管理部项目经理;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2008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管;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2013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经济师;2020年3月至今任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浙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天强,男,1972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经济师。1996年7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威海市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照明分公司;2003年7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钱江水电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10月至2017年4月,历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文秘、副主任、主任;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8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兼任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11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杜建国,男,1957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至2003年任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0年任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8年任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伊志宏,女,196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9年7月至1991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系助教;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挂职;1991年7月至1996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系讲师;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1998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期间1997年8月至1998年7月,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01年6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期间2004年1月至2004年7月,美国密歇根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05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2012年5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祥国,男,197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0年任职于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0年至2014年任职于北京炬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文标,男,1960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1982年7月至1994年7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研室主任;1994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浙江大学法学院系副主任、浙江大学两课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10月至2009年6
月任浙江大学台湾研究所执行所长、台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09年6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大学台湾研究所副所长、台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22年8月至今任职于西湖大学。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图表5-6:监事会成员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冯国锋 监事会主席、监事 男 2024年6月26日 2026年5月29日
冯晋 监事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贾庆洲 监事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冯国锋,男,1971年8月出生,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萧山发电厂;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监督办公室主管;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监督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监察部主管;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2014年7月至2017年5月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室主任、审计部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冯晋,男,1973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8月至199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分行营业部会计;1997年2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会计、客户经理、市场开发部副主任、花园路分理处主任;2003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管理专员;2006年2月至2008年9月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金融部主管;2008年10月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2月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和审计部经理;(期间:2011年9月至今任上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3月至今任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月至今任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5年7月至今任山东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湖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7月至今任荣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青岛引黄济青水务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1月至今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现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贾庆洲,男,1971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1997年6月至1998年12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工作,主要做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方面的具体事务;1999年1月至2000年11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00
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6年4
月至2012年3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3年5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成员:
图表5-7:高级管理人员成员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王天强 董事、总经理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彭伟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李迅 副总经理 女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刘堃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林少平 副总经理 男 2023年5月30日 2026年5月29日
潜卫 副总经理 男 2024年6月26日 2026年5月29日
揭建强 副总经理 男 2024年6月26日 2026年5月29日
王天强,男,1972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经济师。1996年7月至2003
年6月任职于威海市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照明分公司;2003年7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钱江水电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10月至2017年4月,历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文秘、副主任、主任;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8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兼任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11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彭伟军,男,197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4年11月至2017年7月,历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经理;2012年3月至2017年7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任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HK0496)首席财务官;2020年9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迅,女,1971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1992年7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钱江晚报社,在新闻部任金融财贸记者,在时事新闻部任编辑,曾任《欧洲时报》浙江专版编辑。2005年4月起调入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6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堃,男,1985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工程师。2010年12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斯满特科技公司;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先后就职于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与公共关系事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2016年1
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2017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少平,男,196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97年6月,历任浙江省电力设计院环保专业组助工、组长;1997年6月至2003年2月,浙江省电力公司计划部环保管理专职;2003年2月至2004年5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环保管理专职;2004年5月至2009年7月,任天地环保工程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常务副所长;2010年3月至2014年4月,任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其间:2012.10--2013.09任浙能技术中心环境与化学技术部主任);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任浙江浙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运营中层);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浙能节能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集团管控中层副职)(2015.07任浙能节能科技公司党总支委员);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省能源集团公司氢能技术引进和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2年12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潜卫,男,197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8月至1992年6月任丽水市自来水公司技术员;1992年6月至1997年1月任丽水市自来水公司施工员、安装队队长;1997年1至2002年2月历任丽水市自来水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丽水市第二水厂工程部部长;2002年2月至2005年6月任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分公司副经理;2005年6月至2009年8月任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任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11年8月至2019年9月任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兼任丽水市华通给排水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揭建强,男,1975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2004年1月至2007年5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2012年9月2016年10月历任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历任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投资部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3年2月任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投资负责人、广东分公司经理。
经核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情况,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基本人员情况
图表5-8: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员工学历构成
教育程度 人数 比例 岗位 人数 比例
研究生 24 1.53% 生产人员 627 39.89%
大学本科 633 40.27% 销售人员 366 23.28%
大学专科 484 30.79% 技术人员 198 12.60%
高中及以下 431 27.42% 财务人员 60 3.82%
/ / / 行政人员 351 22.33%
合计 1,572 100.00% 合计 1,572 100.00%
图表5-9: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员工学历构成
教育程度 人数 比例 岗位 人数 比例
研究生 40 2.54% 生产人员 635 40.37%
大学本科 688 43.74% 销售人员 312 19.83%
大学专科 455 28.93% 技术人员 205 13.03%
高中及以下 390 24.79% 财务人员 62 3.94%
/ / / 行政人员 359 22.82%
合计 1,573 100.00% 合计 1,573 100.00%
图表5-10: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员工学历构成
教育程度 人数 比例 岗位 人数 比例
研究生 60 3.78% 生产人员 632 39.80%
大学本科 743 46.79% 销售人员 311 19.58%
大学专科 438 27.58% 技术人员 226 14.23%
高中及以下 347 21.85% 财务人员 68 4.28%
/ / / 行政人员 351 22.10%
合计 1,588 100.00% 合计 1,588 100.0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一)板块构成
图表5-11: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水供给及处理业务 113,561.86 77.48 123,955.72 70.05 127,970.06 59.38 33,537.13 79.42
管道安装业务 30,032.06 20.49 41,601.14 23.51 52,019.64 24.14 6,298.43 14.92
材料和设备销售 1,962.81 1.34 3,006.66 1.70 7,337.88 3.40 1,537.92 3.64
PPP项目合同 1,020.68 0.70 8,381.18 4.74 28,182.51 13.08 852.69 2.02
合计 146,577.41 100.00 176,944.71 100.00 215,510.10 100.00 42,226.17 100.00
主营业务成本 水供给及处理业务 65,990.20 74.89 72,750.42 66.10 78,447.52 53.44 20,100.77 78.96
管道安装业务 19,815.14 22.49 27,129.64 24.65 34,334.32 23.39 3,830.95 15.05
材料和设备销售 1,289.61 1.46 1,800.34 1.64 5,818.87 3.96 672.11 2.64
PPP项目合同 1,020.68 1.16 8,381.18 7.61 28,182.51 19.20 852.69 3.35
合计 88,115.63 100.00 110,061.58 100.00 146,783.22 100.00 25,456.53 100.00
主营业务毛利 水供给及处理业务 47,571.66 81.37 51,205.30 76.56 49,522.54 72.06 13,436.36 80.12
管道安装业务 10,216.92 17.48 14,471.50 21.64 17,685.32 25.73 2,467.48 14.71
材料和设备销售 673.20 1.15 1,206.33 1.80 1,519.01 2.21 865.81 5.16
润 PPP项目合同 - - - - - -
合计 58,461.79 100.00 66,883.13 100.00 68,726.88 100.00 16,769.64 100.00
主营业务毛利率 水供给及处理业务 41.89 41.31 38.70 40.06
管道安装业务 34.02 34.79 34.00 39.18
材料和设备销售 34.30 40.12 20.70 56.30
PPP项目合同 - - - -
合计 39.88 37.80 31.89 39.71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6,577.41万元、176,944.71万元、215,510.10万元和42,226.1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88,115.63万元、110,061.58万元、146,783.22万元和25,456.53万元,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58,461.79万元、66,883.13万元、68,726.88万元和16,769.64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8%、37.80%、31.89%和39.71%。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水供给及处理业务收入分别为113,561.86万元、123,955.72万元、127,970.06万元和33,537.13万元,水供给及处理业务成本分别为65,990.20万元、72,750.42万元、78,447.52万元和20,100.77万元,水供给及处理业务毛利润分别为47,571.66万元、51,205.30万元、49,522.54万元和13,436.36万元,水供给及处理业务毛利润率分别为41.89%、41.31%、38.70%和40.06%。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道安装业务收入分别为30,032.06万元、41,601.14万元、52,019.64万元和6,298.43万元,管道安装业务成本分别为19,815.14万元、27,129.64万元、34,334.32万元和3,830.95万元,管道安装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0,216.92万元、14,471.50万元、17,685.32万元和2,467.48万元,管道安装业务毛利润率分别为34.02%、34.79%、34.00%和39.18%。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材料和配件销售收入分别为1,962.81万元、3,006.66万元、7,337.88万元和1,537.92万元,材料和配件销售成本分别为1,289.61万元、1,800.34万元、5,818.87万元和672.11万元,材料和配件销售毛利润分别为673.20万元、1,206.33万元、1,519.01万元和865.81万元,材料和配件销售毛利润率分别为34.30%、40.12%、20.70%和56.30%。
(二)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水供给及处理业务:钱江水利以水资源综合开发为主导产业,主要包括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公司立足浙江,面向全国,水供给及处理业务规模逐年发展壮大,在浙江省内水务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产业链条完整,享有厂网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优势。公司主业所处的水务行业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在水务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对中国未来的环保产业与水处理行业充满期待和希望。
发行人严格按照环保政策要求开展业务,在近三年一期内未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等。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环函),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丽水市污水处理厂、水阁污水处理厂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备案的浙江省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单
位,其环评批复情况与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12: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环评批复
子公司 项目 环评批复文号 环保验收文号 环境保护排放许可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污水一期项目 浙环开建[1999]56号 浙环竣验[2015]54号 已按规定办理
污水二期项目 浙环函[2011]117号
污水三期项目 永环行批[2015]2号 永环验[2018]13号
污水四期项目 金环建永[2021]105号 已完成自主验收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污水一期项目 甬环建[2002]199号 一期2006年验收 已按规定办理
污水二期项目 甬环验[2013]36号
污水三期扩建项目 宁环建[2013]190号 宁环验[2016]85号
污水四期及扩建改造 甬环宁建[2019]195号 按相关规定完成验收 已按规定办理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丽水市污水处理厂、腊口污水处理厂) 水阁污水项目 浙环建[2007]104号 浙环建验[2011]6号 已按规定办理
水阁污水提升改造 丽环建[2017]9号 丽环验[2018]2号丽供验[2018]74号
腊口污水厂 青环审[2014]132号 已完成自主验收
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厂 丽环建青[2020]9号
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丽环建[2020]14号
东阳市钱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东阳市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 东环[2016]167号 已完成自主验收 已按规定办理
东阳市钱水水务有限公司(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东环[2014]136号 已完成自主验收 已按规定办理
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金环建东[2020]263号
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2005年6月27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无批复文号 闽环评验【2011】14号 已按规定办理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 闽环保评【2012】55号 榕环评验【2015】115号
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榕环评表【2019】132号 已完成自主验收
浦城污水处理厂一期 浦环保监[2008]14号 浦环测[2013]27号
浦城污水处理厂二期一阶段工程 浦环审[2017]18号 已完成自主验收
华安县污水处理厂 编号:2009035 已完成自主验收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期一期工程 榕融环评[2023]50号 未验收(项目未竣工)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漳常环审书[2023]1号 未验收(项目未竣工)
(1)供水业务
1)发行人供水业务介绍
供水行业属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具有规模经济性和安全性特征,随着国内城镇化推进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自来水需求量和国家政策对饮用水质标准逐渐提高,政府对地下管线建设改造、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节水综合改造等内容提出新要求,对水务行业是机遇。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分原水输送业务和自来水供应业务。原水输送业务:将水库原水通过供水管网直接输送给制水企业,主要分布在嵊州及兰溪,设计规模20万吨/日。自来水供应业务:原水通过自来水处理工艺后,将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通过城市供水管网销售并输送给用户,业务分布杭州、舟山、丽水、永康、兰溪、平湖、金西、安吉等地,总设计规模160万吨/日。
2023年,公司实现供水量46,096万吨,同比上升1.70%;售水量42,210万吨,同比上升1.30%;污水处理量15,222万吨,同比增加7.08%。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全面达标,污水处理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各项单耗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供水业务盈利模式
发行人供水业务的盈利主要来自于水价与供水成本之差,由于供水行业涉及民生,属公共事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我国水价采用政府定价的形式,政府定价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发行人供水业务的盈利水平。
发行人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价政策,由政府定价。发行人水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调价申请,地方政府启动水价调整程序:根据水价成本监审等资料确定水价调整幅度,涉及居民用水的需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非居民用水不召开听证会(可能召集用水大户调研);根据听证会、调研等情况确认调价方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通过,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下发水价调整文件,企业依据文件进行收费。政府一般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在定价过程中会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确保供水企业的收益。
针对不直接向终端用户供水的企业,发行人与当地政府授权的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和水费结算协议,通过协议明确供水价格,并约定调价机制,当促发调价条件时,公司按照调价程序进行调价,以确保企业效益。
另外,为提高供水业务盈利能力,发行人严格控制供水成本,在确保优质供水的基础上,发行人通过技改、优化流程、考核等手段进行提质增效,确保成本的有效控制。
3)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所从事的供水业务包括从水源取水、自来水净化到输配水管网完整的供水业务产业链。公司供水业务的水源主要包括河道及水库,通过自建水库或向政府支付水资源费获取原水。公司通过供水管网实现销售,公司的原水及工业用水与自来水一同通过一体化管网进行销售。
4)发行人原水输送业务情况
发行人原水输送业务主要来自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设计规模20万吨/日,发行人投资建设原水输水管道并负责日常维护,按输水量进行费用结算。2023年,发行人实现原水输送5,150
万m3,实现原水输送业务收入4,276.64万元。
a、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截至2023末,实现供水业务收入2,636.75万元,实际输水量3,900.00万m3。嵊投公司向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原水管道输水服务,年供水量基本稳定在3,900万m3,输水费用由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利润比较稳定。
b、兰溪供水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供水能力5.7万吨/日,截至2023年末,实现供水业务收入1,639.89万元,实际输水量1,250.00万m3。兰溪供水分公司向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原水管道输水服务,年供水量基本稳定在1,250万m3,输水费用由兰溪市政府支付,利润比较稳定。
图表5-13: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原水输送公司情况
水厂/水司 投资时间 权益比例 产销区域 投资方式 供水能力(万吨/日)
兰溪供水分公司 2015.7 - 兰溪 货币出资 5.70
嵊投公司 2001.1 70% 嵊州 货币出资 14.00
图表5-14:发行人近三年子公司原水输送服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兰溪供水分公司 1,639.89 1,639.89 1,639.89
嵊投公司 2,636.75 2,785.20 2,835.13
图表5-15:发行人近三年子公司原水输水水量情况
单位:万吨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兰溪供水分公司 1,250.00 1,250.00 1,250.00
嵊投公司 3,900.00 3,900.00 3,900.00
5)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情况
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是发行人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自来水供应业务主要集中在杭州、舟山、丽水、永康、兰溪、平湖、金西等地,总设计规模174万吨/日。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在浙江省内主要自来水供应公司如下表所示。
目前发行人下辖水厂中,除赤山埠分公司为发行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经营外,其余水厂均为发行人自有权益水厂。赤山埠水厂特许经营期满后,发行人将在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的前提下将标的物无偿交还给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届时若标的物允许转让,发行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杭州赤山埠供水分公司,采用TOT模式(即移交-经营-移交)运行。2000年9月26日,钱江水利通过竞拍方式以15,000.00万元价格获得了杭州赤山埠水厂30年的特许经营权。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公司于2000年10月8日与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现更名为“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赤山埠水厂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经营期限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2000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9日。同时,发行人成立了钱江水利赤山埠供水分公司,供水能力15万吨/日。截至2023年末,赤山埠供水分公司实现供水业务收入3,206.39万元,实际供水量4,929.00万吨。赤山埠供水分公司所产自来水均销售给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直接向居民销售。
舟山公司、丽水公司、永康公司、兰溪公司、平湖公司及钱江供水公司下属水厂在各自供水区域内同业务无市场竞争对手,上述企业之外的投资主体新建自来水厂的准入门槛极高,发行人在各自供水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独占地位。
图表5-16: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自来水供应公司情况
水厂/水司 投资时间 权益比例 产销区域 投资方式 供水能力(万吨/日) 用户数(万户)
赤山埠供水分公司 2000.9 - 杭州 货币出资 15.00 0.0001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01.1 86.12% 舟山 货币出资 58.42 56.48
丽水公司 2008.7 70.00% 丽水 货币出资 40.00 18.92
永康公司 2006.8 51.00% 永康 货币出资 29.75 15.92
兰溪公司 2010.1 85.00% 兰溪 货币出资 27.00 20.19
钱江供水公司 2009.9 75.00% 金华城区 货币出资 7.00 2.61
平湖公司 2015.8 70.00% 平湖 货币出资 9.90 0.009
[注]:赤山埠供水分公司和安吉公司向下游水务企业销售自来水,故用户数为1。
图表5-17:发行人近三年子公司自来水供应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赤山埠供水分公司 3,206.39 3,206.39 3,206.39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46,132.23 45,103.49 44,504.89
丽水公司 10,578.83 10,828.33 9,990.00
永康公司 11,254.22 11,121.20 10,947.00
兰溪公司 10,116.85 9,294.72 8,440.56
钱江供水公司 3,767.30 4,390.22 4,656.88
平湖公司 6,514.04 6,313.13 5,990.47
图表5-18:发行人近三年子公司自来水供水量情况
单位:万吨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赤山埠供水分公司 4,929.00 4,929.00 4,929.00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2,243.00 12,022.00 11,837.00
丽水公司 6,941.00 6,726.00 6,149.00
永康公司 5,874.00 5,833.00 5,694.00
兰溪公司 6,224.00 5,974.00 5,458.00
钱江供水公司 1,886.00 1,920.00 2,926.00
平湖公司 2,849.00 2,770.00 2,773.00
图表5-19:发行人近三年子公司自来水供应平均水价情况
单位:元/吨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赤山埠供水分公司 0.65 0.65 0.65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3.77 4.13 3.76
丽水公司 1.52 1.77 1.62
永康公司 1.92 2.25 1.92
兰溪公司 1.63 1.78 1.55
钱江供水公司 2.00 2.66 1.59
平湖公司 2.29 2.32 2.16
图表5-20:发行人近三年子公司自来水供应成本情况
单位:元/吨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赤山埠供水分公司 0.40 0.43 0.39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 2.00 1.76
丽水公司 0.83 0.87 0.86
永康公司 1.64 1.57 1.20
兰溪公司 1.47 1.33 1.08
钱江供水公司 1.09 1.16 0.95
平湖公司 1.01 0.93 0.57
6)水厂生产工艺情况
发行人下辖有杭州赤山埠水厂、定海水厂、普陀水厂、普陀山水厂、临城水厂等22家水厂,以下为发行人下辖各水厂信息以及工艺描述:
图表5-21:发行人下辖主要水厂信息
水厂名称 工艺描述
定海水厂 虹桥 原水→生物接触氧化池→预臭氧接触池→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接触池→清水池→出水
普陀水厂 平阳浦 原水→生物接触氧化池→预臭氧接触→机械加速澄清池→快滤池→臭氧接触池→清水池→出水
岛北水厂 原水→预臭氧接触→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接触池→清水池→出水
临城水厂 原水→预氧化接触→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接触池→清水池→出水
岱山小高亭水厂 原水→生物接触氧化池→预臭氧池→絮凝沉淀池→快滤池→臭氧接触池→清水池→出水
丽水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制水分公司天宁水厂 原水→反应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出水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制水分公司水阁水厂 原水→反应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出水
杭州赤山埠水厂 白塔岭泵站—反应池—斜管沉淀池—移动钟罩滤池—清水池—出水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南山水厂 原水→配水井→折板反应池→平流式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出水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桥下水厂 原水→取水浮船→预臭氧池→折板反应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反应池→活性炭滤池→清水池→出水
兰溪钱江水务芝堰水厂 原水→平流式反应沉淀池→滤池→清水池→出水
兰溪钱江水务工业水厂 原水→平流式反应沉淀池→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出水
兰溪钱江水务钱塘垅水厂 原水→平流式反应沉淀池→滤池→清水池→出水
兰溪钱江水务溪西水厂 原水→平流式反应沉淀池→四阀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出水
汤溪水厂 原水→絮凝反应池→平流沉淀池→滤池→清水池→出水
金西莘畈水厂 原水→折板反应池→斜管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用户
平湖独山水厂 原水→接触氧化池→折板反应池→平流沉淀池→均质砂滤池→清水池→出水
7)发行人水务收入结算方式
发行人水务收入基本上按月结算,主要分三种方式收款,赤山埠分公司、嵊投公司是根据当月售水量或约定的原水输送量与当地自来水公司直接开票结算收入,兰溪供水分公司按约定的原水输送量与兰溪市政府结算收入,其他自来水公司水费收入(含污水费)根据抄表获得的售水量数据通过银行托收、营业厅现金交款等方式直接向用户收取。发行人水费催收能力稳健,水费收取率保持在99.95%以上。收入直接进发行人账户,不涉及收支两条线。
8)发行人供水业务发展情况
近年来,发行人供水能力上保持平稳,近三年,发行人日供水能力分别为180.00万m3、184.00万m3、194.00万m3。虽然发行人供水能力保持稳定,但通过对水务行业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发行人在供水总量和售水总量等方面都有了全面的进步和发展。公司的年供水总量从2020年的41,704万m3升至2023年的46,096万m3;售水总量从2020年的38,691万m3升至2023年的42,210万m3。2023年日供水能力194.00万m3,供水总量46,096.00万m3,售水总量42,210.00万m3。
公司售水业务中,主要由居民用水、工业用水以及商业用水组成,供水业务基本无政府补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和管道工程项目有部分补助。其中,2023年居民用水占售水总量的31.10%,工业用水占售水总量的32.4%,商业用水占总售水量的11.70%,其他用水占总售水量的23.90%(其他用水主要为原水输送及向下游水务企业销售自来水,其中原水输送占总售水量的12.20%,向下游水务企业销售自来水占总售水量的11.70%)。此外,发行人赤山埠分公司所产自来水均销售给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溪供水分公司仅向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提供原水输送,嵊投公司仅向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提供原水输送。
发行人生产工艺和技术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至2023年,公司综合产销差率在9.50%~11.50%之间,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公司的水质合格率基本稳定在95%以上。用户数量稳定增长,由2022年的103.90万增加至2023年的114.10万户。此外,公司供水管网长度也从2022年的12,510.00公里增长至2023年的13,486.00公里。
图表5-22:发行人近三年供水业务情况表
项目 单位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供水能力 万m3/日 208.00 194.00 180.00
供水总量 万m3 46,096.00 45,324.00 45,132.00
售水总量 万m3 42,210.00 41,669.00 41,536.00
其中:居民用水 万m3 13,117.00 12,831.00 11,777.00
工业用水 万m3 13,676.00 13,502.00 13,073.00
商业用水 万m3 4,957.00 4,838.00 4,769.00
其他用水[注1] 原水输送 万m3 5,150.00 5,150.00 2,575.00
向下游水务企业销售自来水 万m3 4,929.00 6,345.00 3,230.00
其他 万m3 381.00 419.00 422.00
平均日供水量 万m3/日 126.00 124.00 123.00
最高日供水量 万m3/日 158.00 152.00 146.00
平均售水价格[注2] 元/m3 2.17 2.72 2.99
产销差率(管网漏损率) % 9.64 10.37 11.14
水质合格率 %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用户数(水表数) 万户 114.13 104.00 94.00
供水管网长度 公里 13,486.00 12,510.00 11,440.00
注1:其他用水主要为原水输送及向下游水务企业销售自来水,其中嵊投公司,兰溪供水分公司为原水输送,赤山埠供水分公司所产自来水均销售给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鄣吴水厂所产自来水均销售给国源水务,以上四家公司(水厂)不存在管网漏损情况,相应管网漏损率为0。
注2:平均售水价格包含原水输送业务和自来水供应业务。
9)发行人水源情况分析
图表5-23:发行人近三年水源情况分析表
水源 提供商 供水量(万/m3) 原水供水价格(元/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黄村水库 丽水市水资源公司 3,650.00 3,936.61 3,979.42 0.28 0.28 0.28
玉溪水库 丽水市玉溪水资源公司 2,647.00 2,937.01 3,069.05 0.28 0.28 0.28
杨溪水库 杨溪水库管理处 3,823.74 4,789.65 4,300.92 0.20 0.22 0.22
太平水库(供桥下水厂) 永康市太平水库管理处 1,082.58 1,043.01 1,096.23 0.23 0.25 0.25
太平水库(供南山水厂) 永康市太平水库管理处 - - 284 - - 0.22
芝堰水库 芝堰水库管理处 3,542.00 3,319.68 2,033.64 0.14 0.14 0.14
钱塘垅水库 钱塘垅水库 - 1,035.21 1,284.48 - 0.14 0.14
天子岗水库 天子岗水库管理处 1,416.00 - - - - -
发行人主要水源来源于七大水库,分别为黄村水库、玉溪水库、杨溪水库、太平水库、芝堰水库、钱塘垅水库及天子岗水库,以下为主要水库的简要说明:
黄村水库:始建于1999年,2002年建成运行。水库为中型水库,目前正常蓄水位149.20米,库容1,876万立方米,水质优良,属Ⅱ类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玉溪水库:始建于2004年,2007年建成运行。水库为中型水库,目前正常蓄水位79.10米,库容1,453万立方米,水质优良,属Ⅱ类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杨溪水库:建于1983年,水库集雨面积124km2,水库正常水位153.8m,相应库容5,316万m3;库区群山环绕,基本无污染,水质标准能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Ⅱ类水体标准。
太平水库:建于1958年,1961年建成运行,水库正常蓄水位15.6m,库容3,226万m3。
芝堰水库:始建于1974年,1979年建成运行。芝堰水库是兰溪最大的饮用水水源地,为中型水库,原正常蓄水位143.38米,库容0.28亿立方米,水质优良,属I类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是兰溪市的主要饮用水源。经除险加固,库容可增加到0.34亿立方米。
天子岗水库:始建于1956年,1958年建成运行。1973年至1979年水库加坝扩容为大中型水库,目前正常蓄水位23.16米,库容1,000万立方米,水质优良,属Ⅱ类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天子岗水库汇水面积为25平方公里。水面积的五分之二是安徽省水系。
10)发行人供水成本分析
发行人供水成本主要由原水费及水资源费、电费、原材料费、人工成本费及其他组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原水及水资源费、底单费、原材料费、人工成本费基本稳定,且部分有下行趋势,主要受到其他费用波动的影响。其他费用的增加系各子公司水厂转固新增折旧等原因所致。发行人管道维修支出已分摊在原材料费、人工成本费等细项中,管道维修支出的费用总额占供水成本的比重低于10%。
图表5-24:发行人近三年供水成本组成分析表
单位:元/吨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原水及水资源费 0.47 0.48 0.49
电费 0.11 0.11 0.09
原材料费 0.06 0.06 0.05
人工成本费 0.19 0.22 0.20
其他 0.49 0.44 0.44
合计 1.32 1.31 1.28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业务主要系丽水公司、永康公司以及宁海兴海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其中,丽水公司下属两个污水厂,永康公司下属一个污水处理厂,宁海兴海公司下属一个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46万吨。近年来公司污水处理能力增长迅速,受益于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单价上涨,公司污水处理收入亦不断攀升。2021年,公司累计实现污水处理量11,991万吨,同比增长10.24%。2022年,公司实现累计污水处理量14,214万吨,较2021年增长18.54%。2023年,公司实现累计污水处理量15,222万吨,较2022年增长7.08%,丽水供排水较去年同期增加8.49%,永康钱江水务较去年同期增加7.52%,宁海兴海污水实现处理量同比增长1.14%。
丽水公司:丽水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金额上交财政,政府部门根据生产成本组成情况核定相应成本费用,根据合格处理量拨入相关处理费。实行一月一上交,年终汇算清缴。
永康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总设计规模16万吨/日,分四期建设。现已建成16万吨/日。一、二、三、四期工程均采用A/A/O微曝氧化沟+活性砂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按售水量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再通过污水厂的建设及日常运行方式申请全额返还,每月污水收入金额全额上交财政,下个月全额返还。
宁海兴海公司:宁海兴海公司与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及污泥处理服务协议》,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区域内的污水输送至宁海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水井,由宁海兴海公司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费用根据现场进水流量计累积水量按月结算。宁海县主城区污水主要由宁海兴海公司处理,部分污水由于地势原因输送至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厂处理。
图表5-25:截至2023年发行人污水处理发展情况
水厂/水司 产销区域 处理能力 处理工艺
丽水公司 水阁污水厂 丽水 10万吨/日 三级AO复合生物膜工艺
腊口污水厂 丽水 12万吨/日 A/A/O工艺
青田污水厂 丽水 1万吨/日 A/A/O生物池+SBR工艺
永康公司 永康 20万吨/日 A/A/O微曝氧化沟工艺
宁海兴海公司 宁海 12万吨/日 AAO+MBBR处理工艺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福州 4万吨/日 在建
漳州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漳州 3万吨/日 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高效沉淀池
小计 62万吨/日
图表5-26:近三年行人污水处理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丽水公司 水阁污水厂 14,016.61 12,181.02 9,609.00
中岸圩污水厂
青田污水厂
永康公司 9,483.32 8,726.76 7,783.00
宁海兴海公司 7,206.03 8,365.37 4,065.39
漳州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839.89 - -
小计 31,545.86 29,273.15 21,457.39
图表5-27:近三年发行人污水处理量情况
单位:万立方米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丽水公司 水阁污水厂 1,730.00 1,511.00 1,477.00
中岸圩污水厂 - - 1,663.00
腊口污水厂 3,568.00 3,396.00 809.00
青田污水厂 320.00 271.00 327.00
永康公司 5,660.00 5,264.00 4,442.00
宁海兴海公司 3,815.00 3,772.00 3,273.00
漳州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129.00 - -
小计 15,222.00 14,214.00 11,991.00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污水处理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均实现盈利。
图表5-28:近三年发行人污水处理价格情况
单位:元/立方米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丽水公司 水阁污水厂 2.49 2.35 2.25
中岸圩污水厂
青田污水厂
腊口污水厂
永康公司 1.68 1.66 1.75
宁海兴海公司 1.89 1.89 1.24
漳州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6.51 - -
图表5-29:近三年发行人污水处理单位成本情况
单位:元/吨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丽水公司 水阁污水厂 2.00 2.35 1.51
中岸圩污水厂
青田污水厂
永康公司 1.20 1.66 1.00
宁海兴海公司 1.05 1.89 0.82
漳州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3.59 - -
图表5-30:近三年发行人污水单位利润情况
单位:元/吨
水厂/水司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丽水公司 水阁污水厂 0.49 0.71 0.74
中岸圩污水厂
青田污水厂
永康公司 0.48 0.59 0.75
宁海兴海公司 0.84 1.19 0.42
漳州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2.92 - -
(3)发行人水务收入分布情况
近年来,发行人水务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近三年,发行人水务业务的收入分别为113,561.86万元、123,955.72万元、133,833.68万元。
发行人在舟山、金华、丽水、平湖、宁海等地区的水务收入增长较快。发行人在舟山地区的水务收入从2021年的44,504.90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46,132.23万元;发行人在金华地区的水务收入2021年的31,817.97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42,618.41万元;发行人在丽水地区的水务收入2021年的19,530.52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24,595.44万元;发行人在平湖地区的水务收入从2021
年的5,990.47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6,598.54万元;发行人在宁海地区的水务收入从2021年的4,065.72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7,206.03万元。
发行人在杭州、绍兴地区供水收入基本保持稳定,2021—2023年分别基本稳定在3,206.39万元、2,636.75万元左右。
近三年,企业在浙江地区水务收入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31:近三年发行人在浙江地区供水(含污水)收入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 2023年 占比 2022年 占比 2021年 占比
杭州地区 3,206.39 2.40% 3,206.39 2.59% 3,206.39 2.82%
舟山地区 46,132.23 34.47% 45,103.49 36.39% 44,504.90 39.19%
金华地区 42,618.41 31.84% 33,785.56 27.25% 31,817.97 28.02%
绍兴地区 2,636.75 1.97% 2,785.20 2.25% 2,835.13 2.50%
丽水地区 24,595.44 18.38% 23,009.35 18.56% 19,530.52 17.20%
安吉地区 - - 1,387.22 1.12% 1,160.76 1.42%
平湖地区 6,598.54 4.93% 6,313.13 5.09% 5,990.47 5.28%
宁海地区 7,206.03 5.38% 8,365.38 6.75% 4,065.72 3.58%
漳州地区 839.89 0.63% - - - -
合计 133,833.68 100.00% 123,955.72 100.00% 113,561.86 100.00%
2、管道安装业务
公司管道安装业务主要系公司供水管道安装业务。下属水务子公司除赤山埠分公司以及嵊投公司外均设有管道安装业务。管道安装业务上游主要为设备材料供应商,主要是管材、配件、阀门、水表等相关水表、管材材料供应商,主要产品有球墨管、螺旋钢管、钢塑管、PE管、水表、阀门、窨井盖等。下游客户种类较多,订单极其分散,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水务公司、园林绿化公司、置业公司、工程建设公司等需进行管道建设、改造的单位。发行人为下游客户提供管道安装服务,管道安装业务上下游客户无关联关系。
管道安装业务主要流程为用户申请用水→公司现场勘测后确定安装线路→预算造价→现场安装→验收签证→决算→达到通水条件后通水。安装业务一般由下属具有管道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承接,主要包括用户供水管道铺设、农村一户一表改造和市政道路配套管道铺设。工程款收取分两种情况,一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收取,合同的付款进度安排根据项目灵活设定;一种按照工程预算一次性收足款项,待工程结算后多退少补。
目前公司主要在舟山、永康、兰溪和丽水开展管道安装业务。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在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经对方验收认同后开票,一次性确认收入;对未决算的工程不确认收入,未根据完工程度在期末确认收入,相应收到的款项均挂预收账款。
公司管道安装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32:公司管道安装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管道安装业务收入 52,019.64 41,601.14 30,032.06
管道安装业务成本 34,334.32 27,129.64 19,815.14
管道安装业务毛利润 17,685.32 14,471.50 10,216.92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管道安装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21—2023年管道安装业务实现的收入逐年增长。其中,2022年公司管道安装业务收入较2021年增长11,569.08万元,上升38.52%;2023年公司管道安装业务收入较2022年增长10,418.5万元,上升25.04%。公司管道安装业务成本波动较小,成本控制效果良好。公司管道安装业务毛利润逐年增长,2021—2023年毛利润分别为
10,216.92万元、14,471.50万元、17,685.32万元。总体而言公司管道安装业务发展良好,毛利率稳步提升。
公司管道建设的材料主要包括管道阀门,水表,消防栓,窨井盖等,材料的采购均根据公司采购小组评审的合格供方名录进行采购。采购方式有招投标、内部招标和询价等。货款结算模式一般为按合同条款结算付款,财务采用电子汇款。
3、材料和设备销售业务
材料和设备销售业务主要为发行人管道安装过程中附带的水表、PE管道等材料设备的销售,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材料和设备销售业务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毛利润中的占比约为较小,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影响甚微。
4、PPP项目合同
公司PPP项目提供项目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建设期间收入和成本同比确认,没有实际运营,对公司经营业利润未产生影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PPP项目合同主营业务收入即成本为1,020.68万元、8,381.18万元、28,182.51万元和852.6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0%、4.74%、13.08%和2.02%。
(1)主要项目合同
1)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该项目是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BOT方式投资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规划位于福清江阴,主要用于处理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工业污水,计划总投资约38,512.83万元(6万m³/d),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缩短),但特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合同中可能影响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风险的相关重要条款:该项目政府方承担的最低需求风险即污水日基本处理量为:一期工程进入运营期起第一年日基本处理量为2万m3/d,第二年为3万m3/d,第三年及以后为4万m3/d;二期工程进入运营期起第一年及以后日基本处理量为2万m³/d。本项目一期工程的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4.30元/立方米(含增值税价格)运营期内如涉及到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的,执行《特许经营权协议》关于服务费价格的调整之约定。二期工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政府方要求等因素另行约定,福州钱水公司与政府方启动再谈判机制,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公司拥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获得福清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福州钱水公司签订《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将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福州钱水公司,即由福州钱水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享有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关收入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项目所有权利、权益和项目设施等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上述项目在建成后运营的收费金额不确定,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确认为无形资产。
2)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该项目属于特许经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一期TOT+二期ROT”。合作期限31年(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30年),期满无偿移交。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总用地63.2亩,主要处理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污水,本污水厂现状处理规模为1万m3/d(处理生活污水),本次二期扩建规模2万m3/d(处理工业污水),建成后总规模达到3万m3/d。项目总投资为 24,820.76万元。一期技改工程已由开发区建设局完成实施,二期提标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粗格栅提升泵房(1万 m3/d)1座、组合池AO池1座(2万m3/d,含调节池、水解池、生化池、秒分离系统、气浮、鼓风机房、加药系统、除臭系统等)、二沉池(2万m3/d)2座、粉碳吸附池1座(3万m3/d)、滤布滤池1座(1万m3/d)、巴士流量消毒池(3万m3/d)1座、污泥调理池(3万m3/d)1座、污泥脱水机房(3万m3/d)1座、污泥浓缩池2座、除臭系统基础、仓库、厂区原应急池改造、原配电间改造以及拆除一期脱水机房、储泥池、紫外消毒池等。
合同中可能影响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风险的相关重要条款:该项目一期初始污水处理费基本单价为1.92元/平方米,含税价。项目二期初始污水处理费基本单价为5.68元/平方米,含税价。项目服务非价格的调整,可充分考虑项目总投资额的变动、物价指数、药剂价格、电费价格、劳动力成本、税率、基准利率及其他因素变化的影响。
九、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天更蓝、水更清,生活更美好”的企业愿景,坚定不移推进公司“13458”发展战略,锚定1个目标,聚焦水资源配置、城乡水务、细分产品3条业务线,依据差异化竞争、成本领先和生态链打造,形成标准化服务、产品化营销、数智化运营、生态化拓展4大核心竞争力,树立经济效益、市场投拓、运营管理、科技创新、治理能力5项标杆,实施发挥优势参与水务、深耕属地纵深发展、经营城市横向发展、细分领域产品战略、积极并购布局空白、延展链长集成服务、创新模式协作增效、委托运营轻重并举8条路径,全力争取水网建设,拓展供排水业务,打造再生水、直饮水、海水淡化、固废处理、农饮水运维、水厂运维、管网运维、水库管理等细分产品,践行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实现水务现代化标杆引领企业目标。
(二)年度发展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坚持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引领,推动实现水务现代化标杆引领企业。2024年计划售水总量约4.2亿吨,污水处理量约1.96亿吨,努力实现营业收入约24亿元。
十、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一)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重大在建项目均不涉及BT、PPP、BOT、政府购买服务等特殊建设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33: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重大在建项目情况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金额 自有资本金规模 到位自有资本金 投资计划 批文批复 运作模式 回款模式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丽水胡村水厂项目 39,079 17,830 11,723 11,723 23,705 20,934 315 丽发改项管〔2021〕430号 丽水公司进行建设施工,后期负责运营,向用户出售自来水。丽水公司拥有胡村水厂所有权 水费
2 岱北水厂建设工程 19,000 5,741.4 7,500 3,349 9,720 8,280 1,000 岱发改批〔2021〕132号 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后期负责运营,向用户提供集中式供水生产和供应,所有权为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销售收入为主要回款来源
3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 17,789 3,112 4,689 2,210 3,108 9,266 3,530 兰发改核〔2023〕4号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后期负责运营,向用户提供集中式供水生产和供应,所有权为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销售收入为主要回款来源
注:仅披露重大在建项目。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重大在建项目均不涉及BT、PPP、BOT、政府购买服务等特殊建设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34: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重大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金额 自有资本金规模 到位自有资本金 投资计划 批文批复 运作模式 回款模式
2024.4-2024.12 2025年 2026年
1 丽水胡村水厂项目 39,079 20,061 11,723 11,723 18,703 105 210 丽发改项管〔2021〕430号 丽水公司进行建设施工,后期负责运营,向用户出售自来水。丽水公司拥有胡村水厂所有权 水费
2 岱北水厂建设工程 19,000 6,749 7,500 3,349 11,251 1,000 6,749.3 岱发改批〔2021〕132号 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后期负责运营,向用户提供集中式供水生产和供应,所有权为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销售收入为主要回款来源
3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 17,789 3,902 4,689 2,210 8,476 3,530 1,580 兰发改核〔2023〕4号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后期负责运营,向用户提供集中式供水生产和供应,所有权为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销售收入为主要回款来源
注:仅披露重大在建项目。
1、胡村水厂项目位于丽水市南城山根老村西侧,沙旺村北侧,G25长深高速南侧,尖岙水库东侧总用地面积约79,083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54,714平方米。一期建设规模20万吨/日。一期总建筑面积7,575.37平方米,稳压配水井及仪表间1座,混凝沉淀及清水池2座,V型滤池2座,送水泵房、反冲洗泵房及变配电间1座,综合加药间1座,回用水及排泥水调节池1座,污泥浓缩池平衡池2座,污泥脱水机房1座,管理用房1座,化验室1座,机修间及仓库1座。项目批复概算39,079.35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2、岱北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岱山县东沙镇桥头村,用地面积43.4亩。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4万m3/d净水厂(包括臭氧车间、加药间、加氯间、二级泵房、砂滤池、清水池等)、铺设DN800清水管线以及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总建(构)筑物面积6,66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8,999.96万元(含土地款),所需建设资金30%由企业自筹,其余部分商请银行贷款。目前工程已进入前期土地平整及土建施工进场阶段。预计2024年该工程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3、兰溪市登胜水厂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282号兰溪市工业水厂厂区内;本项目总投资约16,903.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14,465.29万元。本次扩建工程规模为 5万m³/d,兼有应急城市供水功能,供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设施:稳压配水井、混凝沉淀池及清水池、2#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2#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进水水质仪表间、机修间及仓库、水务公司运营调度中心、安装公司仓储用房、门卫、停车棚;(2)现状设施改造:加药间、回用水调节池、污泥脱水机房进行设备扩容改造;污泥浓缩池进行设备改造;水厂管理用房进行建筑立面改造;(3)新建太阳能光伏系统和智慧水厂系统;(4)配套建设工程涉及的各种新建管线及现状管线改造;(5)水厂总平面新建绿化及道路(含现状绿化及道路修复)。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2023年9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工期为540天,2024年6月份底试通水。
(二)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重大拟建项目情况如下:
图表5-35: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重大拟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额 项目审批进度 预计未来三年投入金额
1 舟山市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 10,900.00 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审议 10,900.00
2 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14,500.00 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立项审议 14,500.00
3 永康市南山水厂水质提升工程 14,800.00 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14,800.00
4 岛北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20,317.98 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0,317.98
合计 60,517.98 - 60,517.98
十一、行业状况
(一)水务行业状况
水务行业的传统领域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两个子行业,行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等因素高度相关,近年来我国城市及县城供水量和污水处理量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行业运营基础稳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供水设施投资随我国城镇化的推进而逐步增长;污水处理设施将在相关政策推动下,继续在新增管网、处理设施以及提标改造等方面保持较大投资需求。
1、行业概况
(1)供水行业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约占全球水资源的6%,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2021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9,638.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多7.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8,310.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8,195.7亿立方米,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327.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较少,为轻度缺水。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质量,我国用水总量在2013年达到前期峰值,之后在各项政策出台和实施后,开始出现用水总量增速趋缓甚至下降。
2021年,全国用水总量为5,920.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为909.4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15.4%;工业用水为1,049.6亿立方米(其中火核电直流冷却水507.4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17.7%;农业用水为3,644.3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61.5%;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316.9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5.4%。地表水源供水量为4928.1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83.2%;地下水源供水量为853.8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14.5%;其他水源供水量为138.3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2.3%。与2020年相比,用水总量增加107.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46.3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增加31.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19.2亿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增加9.9亿立方米。城市供水方面,2019—2021年,全国城市供水总量分别为628.30亿吨、629.54亿吨和673.34亿吨,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其中生活用水占比维持在53%—55%,生产用水占比维持在24%—28%。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用水量略有下降。对于发债水务企业而言,大部分供水业务收入来自城市或县城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近年来城市和县城供水量较为稳定,为水务企业供水业务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3年我国重点城市居民用水价格保持稳定。我国水价主要由自来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构成,水价仍然由各地物价部门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方式确定。2023年以来,我国36个重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稳定。从自来水价格排名来看,京津冀、河南、山东等水资源匮乏区域城市自来水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城市。近年来,国务院等有关单位发布多项文件,要求提高节水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进行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供水定价机制,未来水价调整节奏有望加快。
整体来看,近年来城市和县城供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呈周期性波动,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持续推进,供水需求仍将增长,伴随着供水固定资产的持续投入,供水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2)污水处理
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发布,有望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水循环利用市场增量扩容。2021年1月,发展改革委会同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要求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为重点,选择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备一定基础且工作积极性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形成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经前期申报和评审,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正式公布了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污水处理方面,根据《“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十四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将从增量建设为主转向系统提质增效与结构调整优化并重,提升存量、做优增量,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污水处理行业整体处于成熟期,市场化程度较高,参与企业数量众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资金和投资运营能力等方面。经过近十年高速发展,城乡市场差异明显,工业客户、园区客户存有较大潜在机会。受国家政策支持,污水处理装备研发制造领域持续向好,模块化、装配式、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成为发展新方向。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相对完善,处理规模平稳增长。随着环保政策逐步趋严、各地工业园区建设的推进,工业废水处理的渗透率将快速提高,加速推进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鼓励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未来,水治理将不再停留在单纯的污水治理和截污管网等末端层面,而将转变为包含源头控制、过程阻断以及末端治理等全过程,涉及治理、修复以及生态景观等多个环节的综合治理模式。近年来水治理各个细分领域的细则逐步出台,对于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细分领域提出具体要求,也标志着水治理开始走向综合化和多元化,相关企业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转变,从单一的污水处理逐步走向水环境的综合治理。
(3)水环境综合治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生态治理需求升级,在持续的政策的支持下,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等领域的需求快速增长,上述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但此类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通过PPP模式开展,存在前期投资压力大,资金回笼时间长等特点,对参与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黑臭水体第一次被纳入总量控制目标。截至2020年末,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8.2%。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中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预计未来黑臭水体治理仍将加速推进。
自2016年起,在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下,中央各部委推出一系列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等11个省市,面积约205.2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4%,是中央重点实施的“三大战略”之一。201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过,进一步加强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性。且2021年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提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885亿元,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沿江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出资,第一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此外,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在持续的政策支持下,长江流域的环境治理仍有较大空间,预计未来投入资金规模较大。
黄河流域治理在我国生态安全方面战略地位较高。根据国务院2021年10月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纲要》中提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战略意义,明确到2030年,黄河流域人水关系进一步改善,流域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在长江大保护的基础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也在逐步推进,水环境流域修复市场空间较大。
从我国水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水污染程度来看,我国水价相对于国外水平仍然偏低,其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成本,但是在资源品价格改革以及节能减排的大趋势下,预计水的资源属性将逐渐体现。
作为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水价水平直接影响行业内企业运营能力,并对拓宽水务市场融资渠道及改革现行供排水管理体制至关重要。我国水价主要由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其中,供水价格由政府主导定价,采用价格听证会制度。2019-2021年末及2022年1月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价附加等)分别为2.29元/吨、2.31元/吨、2.34元/吨和2.33元/吨。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管办法》,其中《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城镇供水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定调价程序以及水价分类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和核定方法,并对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定员上限标准、管网漏损率控制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此外,首次明确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并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予以相应补偿。新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水务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我国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一般每三年核定一次。浙江省水利厅印发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水利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粮食安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以城乡一体化的水利公共服务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差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改造力度提高。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持续保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持水环境质量全国领先、管控污染源提升质量。此外,浙江省在《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要构建高效智能水利网,推进浙江水利一张图、一张网、一平台建设,实施智慧水管理平台项目和水文五大工程。
2、政策环境
2021年以来,水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力度持续,长江保护修复开启导致水环境治理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容,同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继续出台,进一步推进行业投融资。
2022年以来,国家层面多项政策全方位提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建设等,并且多次强调数字化在水利建设领域的重要作用。2022年3
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关于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重点任务,利用 CIM基础平台图形引警、城市空间仿真模拟与智能化技术、排水管网病害识别技术、管网运行健康评估技术等进行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供水管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重要一环,对推进市政智能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2021年11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均提出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0%。随着我国国民环保意识的提升,其对生活品质和环境要求有所提高,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和农村水环境治理等行业市场进一步扩容,考虑到行业的弱周期属性,预计中短期内水务行业发展态势仍稳定向好。
图表5-36:2021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水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及事件
发布时间 政策/会议 主要内容
2023/7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 循序推进管网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中提到,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完善污水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
2023/1 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5年,建制镇简称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水污染治理能力全覆盖。
2022/9 污泥无害化处理 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对于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做出了详细安排。 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2022/6 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重点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行业或区域统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
2022/4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机制,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022/1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2021/1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
2021/6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关注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体效能并重,首次提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对于现状污水集中收集率较低的地区,应在“十四五”期间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现状收集率情况良好地区,应达到更高的收集水平,进而力争全国平均达到70%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
2021/8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明确了城镇供水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定调价程序,以及水价分类、计价方式、规范供水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等。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城镇供水价格。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和核定方法,对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定员、管网漏损率控制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2021/9 关于全面推动长 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首期规模885亿元,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沿江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出资,第一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此外,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
2021/10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到2030年,黄河流域人水关系进一步改善,流域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共治、环境共保、城乡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35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2021/10 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理顺从原水到终端供水的全链条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助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
2021/11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任务提出的意见和目标。包括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等。对于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等均提出意见。
2021/1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资源来源:公开信息,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新世纪评级整理
3、竞争格局与态势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从企业规模上说,现阶段行业已形成跨国水务巨头、大型水务专业投资公司、非水务类投资集团、水务类上市公公司、地方性水务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并存的竞争格局。
从竞争层次来看,国有企业发展势头迅猛,居于市场主导地位;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发展势头强劲;跨国水务企业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竞争优势逐渐削弱,增长势头趋缓。
水务行业作为近年来政策大力推动的产业之一,发展得到国家政策支持,随着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任务的落实,越来越多水务行业企业以股权收购形式优化产业链布局,拓展业务领域,打造一体化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供应商。目前,水务企业并购相关产业链企业股权事件较多,在环保产业投资高速增长的带动下,预计股权并购趋势仍将继续。
另一方面,水务行业作为近年来政策大力推动的产业之一,发展得到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外资本进入仍然具有较强的驱动力。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凭借其融资便利及融资成本优势,大力度介入水务业务领域,尤其是污水处理业务领域。
水务行业大部分工程建设企业都拥有工程项目设计能力,供应商综合议价能力一般;水务行业的下游主要是水务终端市场,包括居民用户和企业用户,单个购买量较小,消费者议价能力较弱;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竞争者数量众多,现有企业的竞争较为激烈;水务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加上行业特有的地域性特征,潜在进入者威胁较小;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基本没有替代品威胁。
我国水务行业经过多年发展,业务逐渐从过去传统的供水、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等转向一体化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业务拓展至污泥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及中水回用等环保领域。因此国有水务公司与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合作不断深入,行业内优质企业通过国有股权并购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4、风险关注
近年来,水务行业项目呈大型化、综合化,对行业内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负债经营的模式导致水务企业易受融资环境变化影响,同时大型项目回款周期长,加大了项目回款的不确定性。随着新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水价逐步实现市场化,项目盈利空间或将有所提升。
调价周期较长。近年来国内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持续缓慢提升,但我国水价相对于国外水平仍然偏低,导致大量行业内企业亏损,从定价模式来看,目前我国水价仍然由各地物价部门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方式确定,调价周期较长。但随着《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管办法》等政策的出台,预计水价将逐步实现市场化,项目盈利空间或将有所提升。
PPP项目回款周期长,不确定性大。水务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在于稳定的项目回款周期。近年来传统的供水和污水处理领域优质项目已基本布局完毕,新开发项目存在区域经济体量小,区域财力偏弱的问题,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新领域项目回款则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项目回款高度依赖于地方政府财力和支付意愿,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大,水务企业未来项目回款不确定性仍然较大。
易受融资环境变化的影响。近年来水务市场空间持续增长,我国水务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加速,水务企业投融资压力大,非筹资性现金流持续净流出,融资能力对于企业现金流的维持有重要作用。此外,由于行业存在资本密集型特征,融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水务企业的盈利能力。
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我国水务行业政策推动力度大,凭借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和相对较低的技术门槛,大量企业携资本进入,行业竞争加剧,使得部分水务企业在项目拓展时面临风控标准和盈利空间下降的风险。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公司主业所处的水务行业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快速推进,特别是现代互联网技术对水务行业的渗透及发展,水务行业以其具有的巨大的市场规模、稳定的投资收益带来的良好投资回报,成为我国发展最快和最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在PPP热潮退去、国企混改加速、平台公司复苏等因素影响下,水务行业正步入整合高峰期,未来数年间可能构建竞争新格局。
近年来公司借助水务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积极搭建设计、施工、集采、资金、智创、二供等业务平台,为水务运营提供协同和保障,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公司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坚持以供排水为核心主业,围绕水环境打造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物资流通、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等战略新兴板块,以技术标准、专利申报、课题研究为依托,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打通从科技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2022年,公司在已有团体标准的基础上,积极申报行业标准,目前已完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污废水处理用复合碳源》和《农村供水站一体化设备集成及安装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申报立项,同时进一步抢占细分领域,以加强农村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为目的,完成《农村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导则》团体标准发布。2022年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完成12项专利的申报,获得授权专利16项。公司“基于集团管控的水务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项目经征集、评审、公示和审议等程序成功被列入2022年度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有效期三年)。公司完成与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实现产学研用技术联盟、创新基地建立。
公司在供水、污水处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其行业及竞争地位高,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优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稀有,造水、治水、治污、节水等水务建设都受到政策扶持,政府加大对该行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使其未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2、资源优势:公司是浙江省唯一以水务为核心产业的上市企业,第一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联合战略投资者发起成立的国家级专业水务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主要从事供水、污水处理,弱咸水淡化等投资业务,具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与资源优势。
3、资本优势:水务行业具有较高的资本沉淀性,对投资者的资本实力有较高的要求。作为上市公司,公司不仅拥有较好的融资平台,而且可综合运用银行信贷、债务融资工具及定向增发等多种融资工具,具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
4、运营管理优势:公司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已有二十多年的实践摸索,在城镇供排水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借助水务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搭建设计、施工、集采、资金等业务平台,为水务运营提供协同和保障,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各所属公司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已经在市场和各地政府中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公司针对不同的原水情况、政策环境和资产状况积累了丰富的供水运营管理经验,特别是在农村饮水安全这一重要的市场拓展方向,将发挥显著的优势。
5、股东背景优势: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水利部联合央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国家级专业水务环保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水利部是水资源、农村供水安全等水利行业监管部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具备“建设”央企的背景,股东背景优势有望为钱江水利在品牌信誉、市场开拓、产业链延伸、业务协同、融资担保等多个方面提供更多资源支持。公司在业务拓展中与地方政府具有共同的使命,即为城乡用户提供优质供水保障,因而有助于政企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同时,中国水务是国家级水务环保投资集团,项目遍布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省市,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为公司拓展全国市场提供了增信。
6、供水规模优势:公司在浙江省舟山、丽水二个地级市,永康、兰溪、金华婺城三个县(区)拥有供水厂网一体化项目,占浙江省供水市场份额约10%,并积极在福建等地开拓市场。相较于污水处理等其他水务环保项目,供水厂网一体化项目具有上下游产业链长、区域自然垄断、直接面对终端客户、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更为紧密等特点。以此类项目为基础,公司可依托良好的政府关系,利用向上下游延伸发展的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展业务区域,拓展业务类型。
7、品牌影响优势:钱江水利自2000年即进入水务环保市场,是浙江省内唯一以水务环保为核心主业的上市公司,具有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更易获得社会的信任,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品牌认知度。公司在现有合作水务项目中,秉承国有企业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与地方政府不断深化合作实现共赢,同时合理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用水需求,逐步形成政府放心、用户满意的品牌影响优势。
8、科技优势: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一直坚持以供排水为核心主业,紧密围绕水环境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物资流通、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等战略新兴板块,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公司以技术标准、专利申报、课题研究为依托,打通从科技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产学研用”创新链条。
9、市场优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政府指出的多项政策导向也将有利于改善水务市场环境,促进水务产业的发展进程。
10、信息化优势: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技术作为发展要素之一。近年来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成效,拥有多家现代化、标准化和自动化的水厂,各单位的数字化系统趋于完善,能有效保障业务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聚焦数据治理、智慧水厂以及网络安全三大板块,多维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2、2022年2月26日,公司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电建集团拟通过股权转让及接受股东权利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从而通过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拥有钱江水利的权益将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30%。
3、2023年3月28日,公司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4、2023年5月31日,公司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2023年5月31日,公司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与安吉国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公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2023年11月、12月,公司分别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标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务资产挂牌出售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完成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参与竞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东阳市华辰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东阳市中电建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福建华东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签约通知书》,获得最终资格确认,成为该项目受让方。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与华东院签订标的企业的《产权交易合同》。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并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东阳市华辰水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东阳市钱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阳市中电建水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东阳市钱水水务有限公司、福建华东水务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公司已持有以上三家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2023年12月23日,公司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其中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中国水务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6月8日,公司公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8、2024年4月18日,公司公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9、2024年4月20日,公司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公告》。
10、2024年6月4日,公司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浙江浙能玉环环保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竞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取决于能否竞拍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11、2024年6月26日,公司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公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业务经营无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发行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发行人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报表符合发行人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2021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078号、天健审〔2023〕2518号、天健审〔2024〕1394号)。
发行人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发行人未经审计的3月的财务报表。
(三)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五)合并报表范围
1、2021年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22年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图表6-1:发行人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增加或减少 原因
1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成立
2 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成立
3、2023年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图表6-2:发行人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增加或减少 原因
1 安吉钱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增加 资产置换合作
2 安吉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减少 资产置换合作
3 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增加 现金收购
4 东阳市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增加 现金收购
5 东阳市钱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增加 现金收购
4、2024年1-3月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与2023年末相比,本期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图表6-3: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编号 子公司全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水利供水项目开发、投资等 4,000.00 75.00
2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55,200.00 86.12
3 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等 16,000.00 51.00
4 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城市供水、水资源开发、投资等 7,000.00 70.00
5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22,000.00 51.00
6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20,000.00 85.00
7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49,361.02 70.00
8 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 集中式供水 13,000.00 70.00
9 安吉钱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污泥处置 2,000.00 100.00
10 金华市金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4,800.00 65.00
11 舟山市昌通建设有限公司 供排水管道的安装、维修、防腐等 2,080.00 100.00
12 浙江蓝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管道材料销售等 1,000.00 100.00
13 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集中式供水生产、供应 8,000.00 100.00
14 丽水市华通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给排水管道安装等 500.00 100.00
15 永康市钱江水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给排水管道安装;管材配件销售 1,000.00 100.00
16 丽水市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供水、水资源开发、利用 2,700.00 100.00
17 兰溪市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管道安装 513.00 100.00
18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城市污水项目处理、投资、经营等 8,000.00 60.00
19 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技术开发 800.00 100.00
20 浙江钱水建设有限公司 给排水管道安装 5,000.00 100.00
21 丽水市华水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50.00 100.00
22 青田华水水务有限公司 城市污水项目处理、投资、经营等 1,838.00 66.50
23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及其再利用等 9,000.00 95.90
24 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水污染治理等 4,964.00 99.96
25 东阳市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处理 3,000.00 100.00
26 东阳市钱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处理 3,000.00 100.00
27 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城市污水处理、城市供水工程等 8,200.00 100.00
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敬请投资者参阅审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
图表6-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3,360.11 53,320.80 75,625.34 61,148.34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35,680.12 30,153.10 14,248.01 17,318.89
预付款项 765.63 749.88 799.33 1,861.85
其他应收款 2,685.44 2,568.19 3,418.38 1,134.98
其中:应收股利 - - - -
存货 73,329.73 60,710.49 64,863.12 61,921.36
合同资产 51.92 50.61 141.15 -
其他流动资产 12,987.87 12,485.27 7,649.50 5,649.89
流动资产合计 208,860.82 160,038.35 166,744.82 149,035.3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2,261.71 52,879.79 56,003.85 54,787.3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940.22 12,940.22 12,952.72 12,952.72
投资性房地产 1,483.99 1,493.75 731.59 770.65
固定资产 364,863.56 370,243.04 337,209.05 318,599.16
在建工程 37,546.10 25,440.56 42,420.83 43,367.19
使用权资产 344.64 370.14 433.85 511.96
无形资产 132,134.81 131,706.18 59,981.85 50,798.17
长期待摊费用 1,587.45 1,695.70 1,727.22 1,426.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08.94 8,528.25 7,451.87 5,695.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2.00 125.95 3,728.28 340.54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1,993.42 605,423.58 522,641.11 489,249.41
资产总计 820,854.24 765,461.93 689,385.92 638,284.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7,783.23 60,781.57 11,119.68 45,676.37
应付账款 39,498.93 45,218.73 33,928.27 31,935.60
预收款项 99.97 156.07 118.24 137.93
合同负债 114,322.13 108,107.86 128,514.51 83,830.48
应付职工薪酬 3,359.58 2,358.01 2,477.91 3,855.07
应交税费 6,284.44 8,363.24 6,344.58 6,534.36
其他应付款 12,815.50 12,791.34 12,614.35 19,025.52
其中:应付股利 125.00 125.00 72.50 1,658.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281.69 14,929.34 28,139.69 31,010.92
其他流动负债 30,304.24 20,346.60 20,635.04 507.46
流动负债合计 305,749.72 273,052.75 243,892.28 222,513.7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6,148.07 75,305.50 56,361.24 78,105.48
应付债券 - 30,966.15 30,939.04 -
租赁负债 327.10 313.32 407.20 513.94
长期应付款 8,700.80 10,221.21 9,183.65 9,213.34
预计负债 79.65 79.65 - -
递延收益 69,918.35 70,345.28 62,455.85 59,675.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89.60 2,006.76 494.56 590.9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7,263.57 189,237.86 159,841.54 148,098.92
负债合计 513,013.29 462,290.61 403,733.82 370,612.6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5,299.58 35,299.58 35,299.58 35,299.58
资本公积 115,237.72 115,237.72 115,237.94 115,242.83
其他综合收益 -868.58 -868.58 -871.50 -874.39
盈余公积 13,713.17 13,713.17 11,699.42 10,146.76
未分配利润 74,987.31 71,952.46 58,704.95 48,310.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38,369.19 235,334.34 220,070.40 208,124.86
少数股东权益 69,471.76 67,836.99 65,581.70 59,547.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07,840.95 303,171.32 285,652.10 267,672.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820,854.24 765,461.93 689,385.92 638,284.73
图表6-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5,578.89 222,219.52 182,736.65 153,851.93
其中:营业收入 45,578.89 222,219.52 182,736.65 153,851.93
二、营业总成本 39,007.73 199,642.88 156,430.03 130,680.61
其中:营业成本 27,926.48 151,586.31 113,252.77 92,332.96
税金及附加 379.75 2,051.58 1,906.16 1,759.89
销售费用 3,773.98 17,205.08 15,778.63 14,851.59
管理费用 4,738.88 23,455.66 20,318.92 17,594.61
研发费用 541.61 1,074.12 578.57 521.43
财务费用 1,647.03 4,270.13 4,594.97 3,620.12
其中:利息费用 1,882.24 5,050.32 5,255.09 4,658.77
利息收入 243.84 956.25 1,142.55 1,054.73
加:其他收益 1,215.79 5,394.74 5,281.20 4,580.2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84.90 6,206.15 -950.65 500.6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18.08 1,167.26 -1,596.1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06.52 -87.80 144.85 -332.0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1 -7.43 0.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97 1,239.62 22.17 -776.1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698.50 35,331.26 30,796.76 27,144.39
加:营业外收入 31.54 737.51 952.62 481.71
减:营业外支出 1.98 77.66 337.61 184.0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728.07 35,991.10 31,411.76 27,442.01
减:所得税费用 2,058.44 7,789.18 7,035.23 7,044.5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669.62 28,201.92 24,376.53 20,397.47
图表6-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917.03 188,666.89 231,936.16 178,162.11
收到的税费返还 6.55 1,038.42 697.91 269.3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25.34 12,495.43 12,915.79 9,949.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648.93 202,200.74 245,549.86 188,381.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873.60 85,049.48 80,227.81 74,993.2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720.21 35,557.67 33,096.44 28,759.97
支付的各项税费 6,248.42 16,753.83 17,566.43 16,556.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62.46 25,013.44 18,117.23 12,176.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404.70 162,374.41 149,007.92 132,48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4.23 39,826.33 96,541.94 55,895.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2.50 1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3.18 1,594.82 601.95 2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21 1,158.99 75.56 309.2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4.12 196.00 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39 3,120.43 883.51 853.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2,635.73 68,473.52 50,610.71 59,130.1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1,453.4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25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40.56 4,786.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35.73 98,167.53 57,646.99 59,130.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97.34 -95,047.10 -56,763.48 -58,276.9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9 3,015.14 2,309.56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9 3,015.14 2,309.5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4,789.91 105,685.50 90,376.58 83,554.9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93,391.7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789.91 105,687.48 99,599.08 85,864.5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9,854.60 56,129.64 15,916.64 63,471.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24.59 16,304.41 5,700.73 13,084.3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5,729.94 2,603.58 2,640.5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85.69 779.17 118,119.29 624.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064.89 73,213.22 118,119.29 77,179.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725.02 32,474.26 -24,727.57 8,684.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371.91 -22,746.51 15,050.90 6,303.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752.71 75,499.22 60,448.32 54,145.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2,124.62 52,752.71 75,499.22 60,448.32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报表
图表6-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596.33 8,419.51 9,139.27 14,480.17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4,372.92 2,744.84 3,423.85 2,946.64
预付款项 278.93 355.50 82.44 548.09
其他应收款 34,311.94 32,066.48 15,292.15 12,357.53
其中:应收股利 375.00 375.00 - -
存货 4,308.96 4,319.57 4,770.92 4,320.51
合同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5,702.04 5,701.08 11,402.33 17,900.50
流动资产合计 72,571.11 53,606.98 44,110.96 52,553.4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29,935.85 230,553.92 198,789.07 179,112.4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940.22 12,940.22 12,940.22 12,940.22
投资性房地产 160.30 162.42 170.93 179.44
固定资产 10,721.28 10,852.32 11,440.82 9,492.45
在建工程 - - 0.00 0.53
使用权资产 - - - -
无形资产 3,348.75 3,480.95 3,961.01 4,481.32
长期待摊费用 175.64 182.76 141.65 241.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11.13 2,199.26 2,214.09 2,201.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7.60 117.60 162.60 21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9,610.75 260,489.45 229,820.38 208,860.50
资产总计 332,181.86 314,096.43 273,931.34 261,413.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4,063.56 53,060.00 10,118.58 37,166.20
应付账款 6,752.96 8,151.38 5,166.63 3,165.22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3,786.67 3,006.52 3,862.64 3,102.91
应付职工薪酬 62.04 62.62 81.25 303.71
应交税费 119.99 214.76 89.75 364.73
其他应付款 489.74 337.30 338.15 356.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65.00 - 20,016.94 23,978.10
其他流动负债 30,199.70 20,263.77 20,131.90 -
流动负债合计 116,439.65 85,096.36 59,805.84 68,437.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349.48 - - 20,019.56
应付债券 30,966.15 30,939.04 -
租赁负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 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递延收益 2.16 2.2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351.64 30,968.43 30,939.04 20,019.56
负债合计 134,791.28 116,064.79 90,744.89 88,457.2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5,299.58 35,299.58 35,299.58 35,299.58
资本公积 115,569.13 115,569.13 115,569.35 115,574.24
其他综合收益 -868.58 -868.58 -871.50 -874.39
盈余公积 13,713.17 13,713.17 11,699.42 10,146.76
未分配利润 33,677.29 34,318.35 21,489.60 12,810.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7,390.58 198,031.65 183,186.45 172,956.69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97,390.58 198,031.65 183,186.45 172,956.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32,181.86 314,096.43 273,931.34 261,413.95
图表6-8: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979.85 33,832.52 29,088.12 21,835.81
其中:营业收入 5,979.85 33,832.52 29,088.12 21,835.81
二、营业总成本 6,265.67 33,178.40 27,782.68 21,835.81
其中:营业成本 4,163.11 24,656.35 21,137.48 21,908.55
税金及附加 64.34 168.95 133.30 15,275.65
销售费用 38.38 226.23 133.47 105.50
管理费用 1,213.14 5,753.47 4,171.34 54.91
研发费用 15.62 45.46 - 3,553.28
财务费用 771.07 2,327.94 2,207.09 -
其中:利息费用 868.61 2,625.01 2,652.02 2,919.21
利息收入 99.09 303.46 449.47 3,247.39
加:其他收益 7.34 7.13 84.34 78.9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9.50 18,436.54 12,793.18 12,701.1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18.08 1,167.26 -1,596.1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6.26 1,054.59 773.17 811.5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6 1.56 0.03 1.6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55.90 20,153.94 14,956.16 13,520.64
加:营业外收入 2.96 0.38 569.28 3.52
减:营业外支出 0.00 2.06 11.09 1.0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52.94 20,152.27 15,514.35 13,523.12
减:所得税费用 -11.87 14.83 -12.34 7.8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41.06 20,137.44 15,526.69 13,515.23
图表6-9: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953.94 37,692.24 32,567.86 28,057.0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73.80 73.8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3.79 411.35 1,129.75 616.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67.73 38,103.58 33,771.41 28,746.8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532.69 21,837.68 20,618.81 12,783.1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55.41 5,153.70 4,185.55 3,544.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486.85 1,349.79 1,275.31 1,093.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3.20 1,521.71 1,089.05 831.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18.16 29,862.89 27,168.71 18,252.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0.43 8,240.69 6,602.70 10,494.1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0.00 1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51.72 17,712.54 14,462.77 12,628.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17 6.75 0.43 2.9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 22,343.73 8,696.00 16,2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56.89 40,153.02 23,169.19 28,881.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8.85 861.17 1,748.01 390.8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1,529.90 20,710.04 5,434.9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400.00 31,885.91 4,225.00 11,6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48.85 64,276.98 26,683.05 17,475.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1.97 -24,123.96 -3,513.85 11,405.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9,300.00 68,000.00 71,895.00 37,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300.00 77,000.00 71,895.00 37,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9,000.00 45,000.00 72,950.00 49,22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80.79 7,836.50 6,849.34 8,432.5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00.00 79,799.34 57,652.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880.79 61,836.50 0.00 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19.21 15,163.50 -7,904.34 -20,652.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176.81 -719.76 -4,815.50 1,247.4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419.51 9,139.27 13,954.77 12,707.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596.33 8,419.51 9,139.27 13,954.77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图表6-10: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变动 账面价值 占比 变动 账面价值 占比 变动 账面价值 占比 变动
货币资金 83,360.11 10.16% 5.26% 53,320.80 6.97% -29.49% 75,625.34 10.97% 23.68% 61,148.34 9.58% 11.3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5,680.12 4.35% 124.43% 30,153.10 3.94% 111.63% 14,248.01 2.07% -17.73% 17,318.89 2.71% 49.49%
预付款项 765.63 0.09% -13.71% 749.88 0.10% -6.19% 799.33 0.12% -57.07% 1,861.85 0.29% -70.73%
其他应收款 2,685.44 0.33% -28.99% 2,568.19 0.34% -24.87% 3,418.38 0.50% 201.18% 1,134.98 0.18% -59.48%
存货 73,329.73 8.93% 4.47% 60,710.49 7.93% -6.40% 64,863.12 9.41% 4.75% 61,921.36 9.70% 11.01%
其他流动资产 12,987.87 1.58% 59.54% 12,485.27 1.63% 63.22% 7,649.50 1.11% 35.39% 5,649.89 0.89% 47.54%
流动资产合计 208,860.82 25.44% 17.18% 160,038.35 20.91% -4.02% 166,744.82 24.19% 11.88% 149,035.33 23.35% 10.1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940.22 1.58% -0.10% 12,940.22 1.69% -0.10% 12,952.72 1.88% 0.00% 12,952.72 2.03% 0.00%
长期股权投资 52,261.71 6.37% -8.51% 52,879.79 6.91% -5.58% 56,003.85 8.12% 2.22% 54,787.30 8.58% 0.74%
投资性房地产 1,483.99 0.18% 105.59% 1,493.75 0.20% 104.18% 731.59 0.11% -5.07% 770.65 0.12% -3.09%
固定资产 364,863.56 44.45% 9.38% 370,243.04 48.37% 9.80% 337,209.05 48.91% 5.84% 318,599.16 49.91% 18.09%
在建工程 37,546.10 4.57% -10.56% 25,440.56 3.32% -40.03% 42,420.83 6.15% -2.18% 43,367.19 6.79% -1.71%
无形资产 132,134.81 16.10% 116.98% 131,706.18 17.21% 119.58% 59,981.85 8.70% 18.08% 50,798.17 7.96% -0.77%
长期待摊费用 1,587.45 0.19% -2.72% 1,695.70 0.22% -1.82% 1,727.22 0.25% 21.09% 1,426.42 0.22% -17.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08.94 1.06% 14.95% 8,528.25 1.11% 14.44% 7,451.87 1.08% 30.84% 5,695.30 0.89% 9.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2.00 0.01% -26.68% 125.95 0.02% -96.62% 3,728.28 0.54% 994.80% 340.54 0.05% 247.74%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1,993.42 74.56% 18.37% 605,423.58 79.09% 15.84% 522,641.11 75.81% 6.83% 489,249.41 76.65% 11.12%
资产总计 820,854.24 100.00% 18.06% 765,461.93 100.00% 15.84% 689,385.92 100.00% 8.01% 638,284.73 100.00% 10.89%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38,284.73万元、689,385.92万元、765,461.93万元和820,854.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分别为10.89%、8.01%、15.84%和18.06%。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23.35%、24.19%、20.91%和25.44%,基本保持稳定。公司资产构成中以货币资金、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为主。
1、流动资产分析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61,148.34万元、75,625.34万元、53,320.80万元和84,868.9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9.58%、10.97%、6.97%和10.16%,2022年末较2021年同比23.68%,2023年末较2022年同比增长下降29.49%。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中存在不能随时支取的保函保证金及其利息568.09万元,受限资产规模较小。2024年3月末同比变动不大。
图表6-11: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货币资金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8.66 0.01 6.12 0.01
银行存款 82,631.71 99.13 52,740.92 98.91
其他货币资金 719.74 0.86 573.75 1.08
合计 83,360.11 100.00 53,320.80 100.00
(2)应收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7,318.89万元、14,248.01万元、30,153.10万元和35,680.1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71%、2.07%、3.94%和4.35%。2021年末较2020年末同比增加49.87%,主要系2021年末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所致。2022年末较2021年同比减少17.73%。2023年末较2022年同比增长111.63%,主要系本期并入新公司所致。2024年3月末同比增长124.43%,主要系污水费回收率下降。
图表6-12: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小计 29,300.90 76.02 26,563.04 81.66
1至2年 7,200.14 18.68 4,745.83 14.59
2至3年 1,175.80 3.05 527.53 1.62
3至4年 463.74 1.20 198.14 0.61
4至5年 98.01 0.25 17.38 0.05
5年以上 304.93 0.79 475.23 1.46
合计 38,543.51 100.00 32,527.16 100.00
从账龄结构来看,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账期主要由3年以内组成。2023年末,账面余额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81.66%,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97.88%。
图表6-13: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3年末
单位名称 金额 是否关联 占比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9,153.90 否 28.14
丽水市财政局 5,536.10 否 17.02
东阳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218.13 否 3.74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190.67 否 3.66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890.29 否 2.74
小计 17,989.09 55.30
2024年3月末
单位名称 金额 是否关联 占比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9,908.11 否 25.71
丽水市财政局 6,588.50 否 17.09
永康财政局 3,003.39 否 7.79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190.67 否 3.09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1,110.29 否 2.88
小计 21,800.96 56.56
(3)预付款项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1,861.85万元、799.33万元、749.88万元和765.6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29%、0.12%、0.10%和0.09%。2022年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57.07%。2023年较2022年末同比减少16.66%。发行人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货款、预付燃气费、预付房租费。近一年,预付款项的账面余额为765.63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为0.37%。
图表6-14: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预付款项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477.09 62.31 795.62 99.54
1—2年(含2年) 259.23 33.86 3.71 0.46
2至3年 - - - -
3年以上 29.31 3.83 2.20 0.29
合计 765.63 100 799.33 100
从账龄结构来看,发行人的预付款项账期主要由1年以内组成。2023年末,一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占比为99.54%。
发行人的预付款项的发生单位较为集中。截至2023年末,前五大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合计占比为45.58%。
(4)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134.98万元、3,418.38万元、2,568.19万元和2,685.4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18%、0.50%、0.34%和0.33%。2022年较2021年末同比增加201.18%,主要系支付拆借款所致。2023
年较2022年末同比下降24.87%,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往来款、应收转让款、应收暂付款、押金保证金等。
图表6-15:近一年及一期末前五大其他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末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款项的性质
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217.50 31.02 - 非关联方 往来款
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49.70 16.55 5年以上 非关联方 往来款
杭州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6.39 11.12 5年以上 非关联方 往来款
安吉国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62.99 6.70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收暂付款
兰溪市财政局 262.51 6.69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收暂付款
合计 2,829.09 72.08 -
2024年3月末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款项的性质
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217.50 29.52 [注] 非关联方 往来款
杭州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6.40 10.58 5年以上 非关联方 往来款
安吉国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63.90 6.40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收暂付款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7 4.91 1年以内 关联方 押金保证金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 143.00 3.47 3-4年 非关联方 押金保证金
小计 2,263.47 54.89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存在一定的集中度。2023年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比为72.08%,2024年3月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比为54.89%。
(5)存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分别为61,921.36万元、64,863.12万元、
60,710.49万元和73,329.7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9.70%、9.41%、7.93%和8.93%。2022年末存货账面净额较2021年末增加4.75%,主要系工程施工类项目持续投入所致。2023年末存货较2022年末下降6.40%,系未完工程完工结转。
图表6-16: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存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原材料 4,427.20 6.04 7,638.86 12.58
库存商品 8,475.09 11.56 225.88 0.37
低值易耗品 35.06 0.05 36.78 0.06
合同履约成本 60,392.38 82.36 52,808.98 86.98
合计 73,329.73 100.00 60,710.49 100.00
发行人存货中,合同履约成本占比最高,其均为未结转的工程施工项目,如子公司水厂、输水管道等工程项目,相关工程施工项目数量较多,存在个别单个重大合同金额,合同金额较分散。
(6)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649.89万元、7,649.50万元、12,485.27万元和12,987.87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89%、1.11%、1.63%和1.58%,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增长35.39%,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工程建设投入增加,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增长63.2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工程建设投入增加,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发行人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和兰溪东城水厂拆迁资产,其中前者占比超过85%。2024年3月末同比增长4.03%,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
图表6-17: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余额 2023年末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2,869.00 11,848.93
预缴企业所得税等税金 118.87 636.34
合计 12,987.87 12,485.27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从非流动资产结构来看,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2021年末分别占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的65.12%、11.20%、10.38%和8.86%,合计占95.57%。2022年末分别占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的64.52%、10.72%、11.48%和8.12%,合计占94.83%;2023年末分别占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的61.15%、8.73%、21.75%和4.2%,合计占95.85%。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基本符合公司的行业特点。
(1)固定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318,599.16万元、337,209.05万元、370,243.04万元和364,863.5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9.91%、48.91%、48.37%和44.45%。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1.86亿元,增幅为5.84%。2023年末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0.33亿元,增幅为9.80%。
图表6-18: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房屋及建筑物 230,700.70 46,800.22 183,900.48 182,464.14
通用设备 57,981.63 41,313.92 16,667.71 15,365.62
专用设备 256,755.36 88,605.80 168,149.56 165,565.33
运输工具 5,653.05 4,143.61 1,509.44 1,452.62
其他设备 143.08 127.24 15.84 15.85
合计 551,233.82 180,990.79 370,243.03 364,863.56
(2)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54,787.30万元、56,003.85万元、52,879.79万元和52,261.7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8.58%、8.12%、6.91%和6.37%。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增长2.22%。2023年末较2022年同比下降5.58%。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近一年主要明细如下:
图表6-19: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核算方法 2023年末余额 2024年3月末余额
天堂硅谷公司 27.90 权益法 41,374.23 40,915.58
伊犁电力公司 49.00 权益法 6,133.77 6,089.66
和田水电公司 49.00 权益法 5,299.80 5,256.47
小计 - 52,879.79 52,261.71
(3)投资性房地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770.65万元、731.59万元、1,493.75万元和1,483.9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8.58%、8.12%、0.20%和0.18%,占比较小。2023年末投资性房地产同比增长104.18%,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将原自用房地产转出租所致。2024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04.18%,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将原自用房地产转出租所致。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12,952.72万元、12,952.72万元、12,940.22万元和12,940.2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03%、1.88%、1.69%和1.58%。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未发生较大变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近一年主要明细如下:
图表6-20: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主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核算方法 2023年末余额 2024年3月末余额
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1,000.22 11,000.22
浙江珊溪水利水电 3.8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90.00 190.00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750.00 1,750.00
小计 - 12,940.22 12,940.22
(5)无形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50,798.17万元、59,981.85万元、131,706.18万元和132,134.8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7.96%、8.70%、17.21%和16.10%。2022年较2021年同比增长18.08%。2023年末较2022年同比增长119.58%,2024年3月末同比增长0.33%。主要系PPP项目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所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指导,发行人PPP项目适用无形资产模式。通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由于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该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同步计入收入和成本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要求,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图表6-21: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无形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特许经营权 117,892.91 27,327.09 90,565.81 91,694.65
供水管道使用权 15,000.00 7,250.00 7,750.00 7,562.50
土地使用权 39,186.17 7,291.73 31,894.45 31,655.80
软件使用权 3,184.26 1,688.34 1,495.92 1,221.86
合计 175,263.33 43,557.16 131,706.18 132,134.81
图表6-22:发行人近一年重要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地块位置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使用权类型 取得时间 用途 入账原值
1 兰江街道姚村(工业水厂) 浙(2018)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12794号 出让 2018年8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1,376,786.00
2 兰江街道毕家村(工业水厂) 浙(2018)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12833号 出让 2018年8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3 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片雁洲路南侧2#地块(工业水厂) 浙(2016)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836号 出让 2016年11月 工业用地 32,513,810.15
4 马涧镇大塘村(钱塘垅水厂) 浙(2023)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0695号 划拨 2023年2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4,666,492.60
5 黄店镇桐山后金村(新芝堰水厂) 浙(2017)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397号 划拨 2017年8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16,731,125.00
6 岱山县东沙镇康宁路31号 浙2022岱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52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2年6月 工业用地 17,872,328.06
7 莲都区中东路35-51号 丽国用2013第8860号 出让 2013年12 原营业大楼 2,780,748.83
8 莲都区水阁街道俞庄前行政村 丽国用2008第338号 划拨 2008年12 水阁水厂区 7,486,393.03
9 莲都区黄村乡磨石坑村、黄村、吴处村 丽水国用(2013)字第21946号 划拨 2013年11月 水库水面 338,739.00
10 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港路1118号 浙(2018)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28449号 出让 2018年3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18,293,900.00
11 平湖市独山港区黄姑塘南侧、海港路西侧 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41280号 出让 2019年11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14,805,753.54
12 南山土地使用权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工业用地 15,000,000.00
13 污水土地使用权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工业用地 26,000,000.00
14 胡库加压泵站(桥下土地)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公用设施用地 525,862.40
15 丽州南路加压泵站土地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公用设施用地 102,117.50
16 丽州南路加压泵站耕地占用税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公用设施用地 7,000.00
17 城西加压泵站土地成本 浙(2022)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10854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2年4月 公用设施用地 2,679,969.24
18 定海城北牛角湾山头评估计入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2-411号 出让 2002年8月 工业用地 5,848,557.31
19 西园新村24号楼评估计入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1-409号 出让 2002年8月 工业用地 260,719.00
20 教场东海中路天房弄西北评估入 舟山市普陀区(2002)字第1-1851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104,455.02
21 普陀人民医院以北高位水池1000立升评估计入 舟山市普陀区(2002)字第2-1369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98,724.57
22 中兴小区东北山上评估计入 舟山市普陀区(2002)字第3-523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104,455.02
23 普陀山三甲堂估价计入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33-405号 出让 2002年8月 工业用地 607,706.92
24 平阳浦净水厂估价计入 舟山市普陀区(2002)字第5-2034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3,789,233.90
25 城北水厂土地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2-407号 出让 2002年8月 工业用地 467,051.55
26 原纸箱厂土地公司仓库及虹桥水厂扩建地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1-406号 出让 2002年8月 工业用地 2,516,808.19
27 平阳浦清水池 舟普国用(2014)第00030号 出让 2014年1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2,079,750.65
28 普陀山中山村飞沙岙土地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33-410号 出让 2002年8月 工业用地 1,802,896.35
29 普陀营业所办公楼(东海中路) 舟山市普陀区(2002)字第1-1848号 出让 2002年9月 综合用地 257,769.63
30 应家湾水厂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2-1368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673,478.49
31 定海西溪岭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4-412号 出让 2002年4月 工业用地 482,043.45
32 普陀山三甲堂办公房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33-408号 出让 2002年8月 公共建筑用地 126,236.29
33 蒲湾泵站(蒲湾小区)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1-1849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276,569.54
34 中兴泵站(中兴小区) 舟山市国用(2002)字第3-524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21,815.92
35 板桥头值班室 舟山市普陀区(2002)字第5-2035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12,164.64
36 临城鼓柱山 舟国用(2003)年第8800号 出让 2003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763,558.97
37 *勾山镇芦花里山村评估计入 舟山市普陀区国用(2002)字第10-92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108,800.00
38 *普陀营业所场地(东海中路) 舟山市普陀区国用(2002)字第1-1850号 出让 2002年9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1,532,600.00
39 临城水厂土地 舟国用(2013)第0204154号 出让 2013年10月 公共设施用地 22,430,971.81
40 岛北农村饮用水工程土地 浙(2017)定海区不动产权第0012757号 出让 2013年8月 公共设施用地 29,720,891.60
41 干览水厂土地 浙(2019)定海区不动产权证0002760号 出让 2014年5月 公共设施用地 4,116,092.50
42 金塘水厂土地 浙(2017)定海区不动产权第0013718号 划拨 2014年5月 公共设施用地 1,476,016.00
43 金塘营业所土地 定国用(2015)第0500053号 划拨 2015年6月 公共设施用地 498,529.80
44 勾山水厂土地 舟普国用(2013)第09711号 出让 2013年11月 公共设施用地 4,733,040.02
45 登步水厂土地 舟普国用(2015)第05397号 出让 2015年9月 公共设施用地 193,087.00
46 册子办公楼56号土地 定国用(2014)第0301352 出让 2014年3月 商务金融用地 126,554.80
47 平阳浦水厂土地 舟普国用(2013)第09712号 出让 2013年11月 公共设施用地 522,897.97
48 东港至普陀山ND400过江管土地 浙(2017)普陀区不动产权第0011450号 划拨 2017年11月 公共设施用地 2,170,800.00
49 生产调试大楼土地 舟国用(2013)第0204062号 划拨 2013年1月 公共设施用地 2,934,104.80
50 虹桥水厂土地 定国用(2014)第0301472号 出让 2014年4月 公共设施用地 46,463,996.00
51 普陀供水调度大楼土地 浙(2018)普陀区不动产权第0011416号 出让 2017年1月 公共设施用地 9,133,344.90
52 东沙镇泥峙村 岱国用(2010)第01300350 出让 2010年1月 工业用地 73,200.00
53 东沙镇沙河路77号 岱国用(2010)第01300347 出让 2010年1月 工业用地 100,470.00
54 东沙镇邵家山山墩 岱国用(2010)第01300346 出让 2010年1月 工业用地 16,590.00
55 东沙镇泥峙村 岱国用(2010)第01300325 出让 2010年1月 工业用地 305,100.00
56 高亭镇白峰路56号 岱国用(2013)第00103601 出让 2013年7月 工业用地 2,175,368.00
57 高亭镇白峰路小高亭水厂东侧 岱国用(2013)第01304006 出让 2013年9月 工业用地 9,196,005.50
58 高亭镇滨港路99号 岱国用(2009)第01204649 出让 2009年9月 综合用地 74,280.00
59 高亭镇黄官泥岙村外陈家115号 岱国用(2009)第0133764 出让 2009年1月 工业用地 401,310.00
60 岑港土地 无权证 - 2015年1月 公共设施用地 135,600.00
61 岱东镇涂口村庄家 无权证 - 2008年12月 综合用地 512,226.00
62 泥峙镇罗家岙水库 无权证 - 2008年12月 工业用地 500,002.00
63 上镜村 无 - 2009年10月 集体土地 3,909,010.30
64 天荒坪北路西侧、环岛北路北侧 浙(2022)安吉县不动产权第0025268号 出让 2022年12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5,270,297.31
65 龙山镇茭杨村龙窟山1号 浙(2023)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0455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3年1月 公用设施用地 10,858,500.00
66 古山镇工业功能分区经纬西路539号 浙(2023)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6424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3年3月 公用设施用地 281,060.00
67 胡村水厂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胡村水厂区 46,780,470.00
68 普陀区东港街道南岙村邵岙路300号南岙增压泵房 浙(2024)普陀区不动产权第0001539号 划拨 2024年2月 公共设施用地 2,638,827.35
合计 - 390,865,064.42
图表6-23: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特许经营权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3年末
序号 名称 用途 入账金额
1 丽水青田华水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污水处理 6,367.62
2 宁海兴海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污水处理 5,984.07
3 赤山埠供水特许经营权 自来水生产销售 15,150.00
4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 污水处理 23,939.35
5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 污水处理 21,046.80
6 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污水处理 3,886.65
7 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 33,122.35
8 浦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污水处理 5,707.84
9 建阳市水吉镇自来水厂 自来水生产销售 2,101.56
10 东阳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期工程PPP项目 污水处理 691.67
合计 117,892.91
2024年3月末
序号 名称 用途 入账金额
1 丽水青田华水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污水处理 6,367.62
2 宁海兴海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污水处理 5,984.07
3 赤山埠供水特许经营权 自来水生产销售 15,150.00
4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 污水处理 23,967.99
5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 污水处理 21,870.86
6 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污水处理 3,886.65
7 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 34,127.72
8 浦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污水处理 5,896.42
9 建阳市水吉镇自来水厂 自来水生产销售 2,165.26
10 东阳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期工程PPP项目 污水处理 691.67
合计 120,003.25
(6)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43,367.19万元、42,420.83万元、25,440.56万元和37,546.1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79%、6.15%、3.32%和4.57%。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2.18%。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下降40.03%,主要系公司污水厂本期完工转固导致在建工程减少所致。
表6-24: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在建工程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丽水水厂建设工程 13,339.23 15,682.58
舟山水厂建设工程 3,935.46 5,322.46
兰溪水厂建设工程 3,186.15 3,946.99
零星工程 2,486.09 2,791.39
永康水厂建设工程 1,078.51 9,088.73
舟山管网工程 661.78 341.60
兰溪管网工程 648.63 219.48
钱江供水水厂建设工程 32.81 92.56
平湖水厂建设工程 71.90 60.32
小计 25,440.56 37,546.10
(7)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40.54万元、3,728.28万元、125.95万元和122.0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05%、0.54%、0.02%和0.0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下降96.62%,主要系子公司预付款本期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二)负债构成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总体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图表6-25: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主要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变动 账面价值 占比 变动 账面价值 占比 变动 账面价值 占比 变动
短期借款 87,783.23 17.11 174.05 60,781.57 13.15 446.61 11,119.68 2.75 -75.66 45,676.37 12.32 -15.2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9,498.93 7.70 37.45 45,218.73 9.78 33.28 33,928.27 8.40 6.24 31,935.60 8.62 52.43
预收款项 99.97 0.02 -9.71 156.07 0.03 31.99 118.24 0.03 -14.27 137.93 0.04 -38.29
合同负债 114,322.13 22.28 -10.11 108,107.86 23.39 -15.88 128,514.51 31.83 53.30 83,830.48 22.62 22.60
应付职工薪酬 3,359.58 0.65 -3.20 2,358.01 0.51 -4.84 2,477.91 0.61 -35.72 3,855.07 1.04 -9.87
应交税费 6,284.44 1.23 26.74 8,363.24 1.81 31.82 6,344.58 1.57 -2.90 6,534.36 1.76 -10.92
其他应付款(合计) 12,815.50 2.50 -18.86 12,791.34 2.77 1.40 12,614.35 3.12 -33.70 19,025.52 5.13 30.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281.69 2.20 -59.77 14,929.34 3.23 -46.95 28,139.69 6.97 -9.26 31,010.92 8.37 906.51
其他流动负债 30,304.24 5.91 46.79 20,346.60 4.40 -1.40 20,635.04 5.11 3966.32 507.46 0.14 -1.66
流动负债合计 305,749.72 59.60 27.16 273,052.75 59.07 11.96 243,892.28 60.41 9.61 222,513.73 60.04 28.49
长期借款 126,148.07 24.59 103.40 75,305.50 16.29 33.61 56,361.24 13.96 -27.84 78,105.48 21.07 0.77
应付债券 - - - 30,966.15 6.70 0.09 30,939.04 7.66 - - - -
租赁负债 327.10 0.06 -20.22 313.32 0.07 -23.05 407.20 0.10 -20.77 513.94 0.14 -
长期应付款(合计) 8,700.80 1.70 -2.81 10,221.21 2.21 11.30 9,183.65 2.27 -0.32 9,213.34 2.49 -4.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89.60 0.41 342.55 2,006.76 0.43 305.77 494.56 0.12 -16.31 590.91 0.16 -12.36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69,918.35 13.63 12.87 70,345.28 15.22 12.63 62,455.85 15.47 4.66 59,675.25 16.10% -0.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7,263.57 40.40 26.42 189,237.86 40.93 18.39 159,841.54 39.59 7.93 148,098.92 39.96 0.24
负债合计 513,013.29 100.00 26.86 462,290.61 100.00 14.50 403,733.82 100.00 8.94 370,612.65 100.00 15.48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70,612.65万元、403,733.82万元、462,290.61万元和513,013.29万元。从负债结构上看,发行人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0.04%、60.41%、59.07%和59.60%。公司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为主。公司负债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匹配度较弱。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45,676.37万元、11,119.68万元、60,781.57万元和87,783.23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12.32%、2.75%、13.15%和17.11%。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75.66%,主要系本期公司发行债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增长446.61%,主要系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短期融资需求增长所致。2024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74.05%,主要系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短期融资需求增长所致。
图表6-26: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短期借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抵质押借款 - - 6,715.88 7.65
保证借款 6,721.57 11.06 - -
信用借款 54,060.00 88.94 81,067.34 92.35
合计 60,781.57 100.00 87,783.23 100
(2)应付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31,935.60万元、33,928.27万元、45,218.73万元和39,498.93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8.62%、8.40%、9.78%和7.70%。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1992.67万元,增幅6.24%。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增长33.28%,主要系本期并入新公司所致。2024年一季度同比增长37.45%,主要系生产经营扩大。
图表6-27: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应付账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款 18,710.28 41.38 17,500.69 44.31
工程设备款 25,648.11 56.72 19,017.80 48.15
费用款 860.34 1.90 2,980.45 7.55
合计 45,218.73 100.00 39,498.93 100.00
图表6-28: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应付账款账龄结构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小计 37,617.02 83.19 30,411.81 76.99
1至2年 3,803.70 8.41 4,349.63 11.01
2至3年 1,064.87 2.35 1,286.60 3.26
3年以上 2,733.14 6.04 3,450.89 8.74
合计 45,218.73 100.00 39,498.93 100.00
图表6-29: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大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3年末
名称 金额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内容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455.67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工程款
丽水市财政局(水费) 1,785.88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水费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745.08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1,843.36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505.97 1-2年 关联方 工程款
合计 18,335.95 -
2024年3月末
名称 金额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内容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265.83 1年以内 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舟山市原水管理中心 2,551.33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原水费
丽水市财政局(水费) 1,829.57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水费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30.83 3年以上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 905.62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材料款
合计 15,283.18 -
(3)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发行人的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主要是公司的预收安装工程款。2020年合同负债系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中部分内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发行人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变动主要系水务子公司预收安装工程款变动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137.93万元、118.24万元、156.07万元和99.97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0.04%、0.03%、0.03%和0.02%。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14.27%。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增长31.99%,主要系子公司预收营业所房屋租赁款增加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83,830.48万元、128,514.51万元、108,107.86万元和114,322.13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22.62%、31.83%、
23.39%和22.28%。2022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128,514.51万元,相比2021年增长53.3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收到专项代建工程款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合
同负债为预收合同款,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同比下降15.88%,系正常经营变动。
图表6-30: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合同负债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末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性质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37.48 1年以内 关联方 工程款
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 1,838.53 2-3年398.85万元;3年以上1,439.68万元 非关联方 工程款
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 2,054.93 1-2年 非关联方 工程款
永康市水投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41.33 3年以上 非关联方 工程款
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07.36 3-4年923.85万元;4-5年1,183.51万元 非关联方 工程款
合计 10,079.64 -
2024年3月末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性质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188.93 1年以内 关联方 工程款
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 1,838.53 2-3年398.85万元;3年以上1,439.68万元 非关联方 工程款
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 2,054.93 1-2年 非关联方 工程款
永康市水投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41.33 3年以上 非关联方 工程款
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07.36 3-4年923.85万元;4-5年1,183.51万元 非关联方 工程款
合计 13,123.73 -
(4)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主要是由公司的押金保证金、拆借款、应付暂收款、资产收购款、应付股利等构成。其中,拆借款主要为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拟退还公司与其共建办公楼的出资款,不存在违规拆借或替政府融资等行为。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9,025.52万元、12,614.35万元、12,791.34万元和12,815.5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13%、3.12%、2.77%和2.50%。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33.7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股利,同时归还部分拆借款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未发生较大变化。
图表6-31: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其他应付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押金保证金 2,149.24 16.80% 1,955.29 15.26%
拆借款 544.26 4.25% 431.23 3.36%
应付暂收款 8,515.50 66.57% 9,315.89 72.69%
其他 1,457.34 11.39% 988.09 7.71%
应付股利 125.00 0.98% 125.00 0.98%
合计 12,791.34 100.00% 12,815.50 100.00%
图表6-32: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其他应付款账龄结构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小计(包括应付股利) 7,545.35 58.99% 7,438.67 58.04%
1至2年 3,283.14 25.67% 1,589.39 12.40%
2至3年 373.70 2.92% 2,127.70 16.60%
3年以上 1,589.15 12.42% 1,659.74 12.95%
合计 12,791.34 100.00% 12,815.50 100.00%
图表6-33: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其他应付款前五大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3年末
名称 金额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内容
兰溪市财政局 1,842.16 0-2年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永康财政局 1,102.12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54.84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05.15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金西开发区 460.38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合计 4,664.66 -
2024年3月末
名称 金额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内容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83.64 0-2年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兰溪市财政局 1,812.42 0-3年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43.01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永康财政局 536.86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金西开发区 468.51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应付暂收款
合计 5,644.43 -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1,010.92万元、28,139.69万元、14,929.34万元和11,281.69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8.37%、6.97%、3.23%和2.20%。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9.26%。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下降46.95%,2024年一季度同比下降59.77%,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负债较少所致。
图表6-34: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114.09 94.54 11,205.54 99.32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32.06 0.88 76.15 0.6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683.19 4.58 - -
合计 14,929.34 100.00 11,281.69 100.00
(6)其他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507.46万元、20,635.04万元、20,346.60万元和30,304.24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0.14%、5.11%、4.40%和5.9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未发生较大变动,2024年一季度同比增长46.79%,主要系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所致。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1)长期借款
公司长期借款主要由保证借款、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组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78,105.48万元、56,361.24万元、75,305.50万元和126,148.07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21.07%、13.96%、16.29%和24.59%。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27.84%。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增加33.61%,2024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03.40%,主要系公司投资建设及收购资产资金需求增加,公司长期融资需求增长所致。
图表6-35: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长期借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抵押借款 6,924.21 9.19% 4,512.00 3.58%
保证借款 43,004.16 57.11% 54,822.94 43.46%
信用借款 12,886.93 17.11% 36,028.65 28.56%
质押借款 12,490.20 16.59% 30,784.47 24.40%
合计 75,305.50 100.00% 126,148.07 100.00%
(2)应付债券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0.00万元、30,939.04万元、30,966.15万元和0.0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0.00%、7.66%、6.70%和0.00%。2023
年末同比未发生较大变动,2024年一季度变动主要系应付债券22钱江水利MTN001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
(3)长期应付款
公司长期应付款(合计)主要用于浙江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定海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舟山自来水公司回购款及应付分期购买资产款。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9,025.52万元、12,614.35万元、10,221.21万元和8,700.8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13%、3.12%、2.21%和1.70%。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减少11.30%,2024
年一季度同比未发生较大变动。
图表6-36: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长期应付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浙江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3,699.50 36.19 5,231.03 60.1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舟山自来水公司回购款 5,231.03 51.18 3,469.78 39.88
应付分期购买资产款 1,290.68 12.63 - -
合计 10,221.21 100.00 8,700.80 100.00
(4)递延收益
公司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59,675.25万元、62,455.85万元、70,345.28万元和69,918.35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16.10%、15.47%、15.22%和13.63%。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增长15.22%,2024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3.63%,系正常变动。
(5)递延所得税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590.91万元、494.56万元、2,006.76万元及2,089.6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0.16%、0.12%、0.43%和0.41%,占比较小。2023年末较2022年末同比增长305.77%,2024年一季末同比增长342.55%,主要系并入新公司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构成分析
图表6-37: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 35,299.58 11.47 35,299.58 11.64 35,299.58 12.36 35,299.58 13.19
资本公积 115,237.72 37.43 115,237.72 38.01 115,237.94 40.34 115,242.83 43.05
其他综合收益 -868.58 -0.28 -868.58 -0.29 -871.50 -0.31 -874.39 -0.33
盈余公积 13,713.17 4.45 13,713.17 4.52 11,699.42 4.10 10,146.76 3.79
未分配利润 74,987.31 24.36 71,952.46 23.73 58,704.95 20.55 48,310.10 18.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369.19 77.43 235,334.34 77.62 220,070.40 77.04 208,124.86 77.75
少数股东权益 69,471.76 22.57 67,836.99 22.38 65,581.70 22.96 59,547.23 22.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7,840.95 100.00 303,171.32 100.00 285,652.10 100.00 267,672.09 100.00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是所有者权益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所有者权益基本保持稳定。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67,672.09万元、285,652.10万元、303,171.32万元和307,840.95万元。
(1)实收资本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实收资本为35,299.5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19%、12.36%、11.64%和11.47%。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子公司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增资5,200万元的明股实债事项,在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列示于长期应付款,未对发行人实收资本产生影响,合法合规。其协议主要内容为2016年8月29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子公司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增资5,200万元,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55,200万元,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舟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三方约定由发行人于2026年3月对该5,200万元增资款进行回购。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15,242.83万元、115,237.94万元、115,237.72万元和115,237.7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3.05%、40.34%、38.01%和37.43%,发行人资本公积均为货币出资。2022年资本公积减少
48,865.37元,系公司联营企业天堂硅谷公司其他权益变动,公司按享有的权益比例相应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8,310.10万元、58,704.95万元、71,952.46万元和74,987.31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8.05%、20.55%、23.73%和24.36%。2022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1年末增加10,394.85
万元,增幅为21.52%,主要系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2年末增加13,247.51万元,增幅为22.57%。发行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近三年净利润均保持为正,所有者权益呈现稳健增长态势。
(4)少数股东权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59,547.23万元、65,581.70万元、67,836.99万元和69,471.7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2.25%、22.96%、22.38%和22.57%。2022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相较2021年增加6,034.47万元,同比增长10.13%。2023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相较2022年增加2,255.29万元,同比增长3.44%。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相较2022年增加1,634.77万元,同比增长2.41%。
(四)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6-38: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资产负债率 62.50% 60.42% 58.56% 58.06%
流动比率 0.68 0.59 0.68 0.67
速动比率 0.44 0.32 0.42 0.39
EBITDA(亿元) 6.59 5.57 4.4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3.05 10.59 9.47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06%、58.56%、60.42%和62.50%,与同行业相比处于适中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7、0.68、0.59和0.68,速动比率分别为0.39、0.42、0.32和0.44,可以看出近年来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逐年略有提升,说明公司资产流动性在逐步改善,但公司固定资产仍然占比较大。
近三年,EBITDA分别为4.41亿元、5.57亿元和6.59亿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47、10.59和13.05,EBITDA与EBITDA利息保障能力较强,企业偿债能力继续巩固。
(五)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6-39: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指标表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销售毛利率 38.73% 31.79% 38.02% 39.99%
销售净利率 10.25% 12.69% 13.34% 13.26%
总资产报酬率 4.22%(年化) 5.51% 5.35% 5.12%
净资产收益率 5.13%(年化) 9.03% 8.05% 7.42%
净利润(万元) 4,669.62 28,201.92 24,376.53 20,397.47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9.99%、38.02%、31.79%和38.73%,逐年提升。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3.26%、13.34%、12.69%和10.25%,呈现波动上行的态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5.12%、5.35%、5.51%和1.05%,保持较高水平与稳定增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42%、8.05%、9.03%和5.13%,保持较高水平与稳定增长。
2、期间费用分析
图表6-40: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销售费用 3,773.98 17,205.08 15,778.63 14,851.59
管理费用 4,738.88 23,455.66 20,318.92 17,594.61
研发费用 541.61 1,074.12 578.57 521.43
财务费用 1,647.03 4,270.13 4,594.97 3,620.12
期间费用合计 10,701.50 46,004.98 41,271.09 36,587.75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23.48 20.70 22.59 23.78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3.78%、22.59%、23.48%和20.70%。
(1)销售费用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4,851.59万元、15,778.63万元、
17,205.08万元和3,773.98万元。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2021年度增长6.24%。2023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2022年度增长9.04%。
(2)管理费用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7,594.61万元、20,318.92万元、
23,455.66万元和4,738.88万元。2022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2021年度增长15.48%。2023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2022年度增长15.44%。
(3)财务费用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620.12万元、4,594.97万元、
4,270.13万元和1,647.03万元。2022年公司财务费用较2021年增长26.93%。2023年公司财务费用较2022年下降7.07%。
(六)营运能力分析
图表6-4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营运效率比率分析表
项目 2024年1-3月(未年化)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总资产周转率(次) 0.06 0.31 0.28 0.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8 10.01 11.58 10.66
存货周转率(次) 0.42 2.41 1.78 1.57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5次、0.28次、0.31次和0.06次(未年化),基本保持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66次、11.58次、10.01次和1.38(未年化)次,应收账款周转情况波动下降,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导致水务子公司对应的应收污水处理费及供水费增长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7次、1.78次、2.41次和0.42(未年化)次,存货周转率呈增长趋势。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整体情况
公司的有息债务,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偿还、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业务合法合规。
图表6-42: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有息债务期限结构与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债务性质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总额 担保类型 金额 总额 担保类型 金额
短期借款 60,781.57 信用 54,060.00 87,783.23 信用 77,063.56
保证 4,003.79
保证质押 6,721.57 保证质押 6,715.88
其他流动负债 20,346.60 保证 20,346.60 30,304.24 保证 30,304.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有息债务 14,114.08 保证 11,441.63 11,203.49 保证 8,664.81
抵押 693.84 抵押 692.00
信用 562.00 信用 1,528.58
质押 1,416.61 质押 318.10
长期借款 75,305.50 保证 43,004.16 126,148.06 保证 54,822.94
抵押 6,924.21 抵押 4,512.00
信用 12,886.93 信用 36,028.65
质押 12,490.20 质押 30,784.47
应付债券 30,966.15 保证 30,966.15 - - -
长期应付款中有息债务 8,856.83 信用 8,856.83 8,660.09 信用 8,660.09
有息债务合计 210,370.73 - 210,370.73 264,099.11 - 264,099.11
(二)有息债务明细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合并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225,134.78万元,占有息债务比重为85.25%。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稳健性以及公司一贯良好的信用状况,因此到期贷款预计可通过续贷、转贷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解决。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图表6-43: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合并子公司主要银行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贷款机构 起息日 到期日 贷款金额 融资利率 借款方式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2023/7/19 2024/7/19 5,000.0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2023/7/20 2024/7/19 3,000.0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 2022/1/18 2025/1/17 30,000.00 3%-4% 担保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3/5/29 2024/5/24 5,000.0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4/2/1 2025/1/31 16,000.0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4/2/7 2025/2/7 3,000.0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3/12/18 2024/12/5 11,000.0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2023/8/28 2024/8/27 2,000.0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3/12/1 2024/11/30 8,000.00 3%-4%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24/1/17 2025/1/16 11,000.0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1/26 2025/1/10 10,000.0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4/3/22 2026/9/22 8,202.50 2%-3% 信用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4/3/22 2027/3/22 8,202.50 2%-3% 信用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1/1/1 2029/12/15 1,540.00 3%-4% 担保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1/12/10 2029/12/15 4,048.00 3%-4% 担保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2024/1/26 2025/1/10 4,000.00 3%-4% 担保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2/1 2032/3/31 1,250.00 2%-3% 担保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2/1 2025/12/29 1,250.00 2%-3% 担保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2/1 2026/6/29 1,250.00 2%-3% 担保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2/1 2026/12/29 1,250.00 2%-3% 担保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3/11 2027/6/29 1,311.97 2%-3%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0/1/31 2024/11/30 1,954.73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1/2/8 2026/11/30 2,048.73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3/1/12 2027/11/30 1,801.97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3/1/12 2028/11/30 2,990.00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1/6/24 2024/12/31 1,056.58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1/9/26 2024/11/30 1,343.23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1/10/28 2025/12/31 1,293.70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1/10/28 2026/12/31 1,026.47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2/4/27 2027/12/31 1,134.40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2/7/29 2028/12/31 1,184.66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3/10/19 2029/12/31 1,061.16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3/1/30 2029/12/31 3,024.75 3%-4% 担保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 2023/11/17 2032/3/31 1,997.49 2%-3% 信用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 2023/12/15 2034/12/31 1,394.08 2%-3% 信用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 2024/1/1 2034/12/31 2,300.00 2%-3% 信用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17/9/15 2031/8/30 1,619.00 4%-5% 抵押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17/11/24 2031/8/30 1,985.00 4%-5% 抵押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18/3/27 2028/12/31 2,249.00 4%-5% 信用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2023/12/18 2024/12/17 1,000.00 3% 信用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2024/1/12 2025/1/9 2,000.00 3% 信用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3/12/14 2031/8/30 1,600.00 3%-4% 信用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4/1/11 2031/8/30 1,300.00 3%-4% 信用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4/3/15 2031/8/31 3,000.00 3%-4% 信用
金华市金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世界银行 2011/5/31 2030/9/15 3,460.09 6%-7% 信用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2022/8/16 2027/6/21 1,100.00 3%-4% 担保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2022/8/16 2027/12/21 1,100.00 3%-4% 担保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建行福清支行 2023/6/28 2024/6/27 2,986.41 3%-4% 担保+质押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建行福清支行 2023/9/1 2024/6/27 2,484.82 3%-4% 担保+质押
注:仅披露金额1,000万以上的主要贷款。
(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共发行19期债券,未发行过永续债券,合计发行金额31亿元,已兑付28亿元。发行主体均为集团本级,下属子公司未发行过债券,详见下表:
图表6-44: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明细表
单位:%、年、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起息日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发行期限 发行规模 当前状态
23钱江水利SCP001 2023-6-20 2023-6-21 2024-3-17 2.53 0.74 2 已兑付
22钱江水利SCP002 2022-8-29 2022-8-30 2023-2-26 1.98 0.49 2 已兑付
22钱江水利SCP001 2022-3-9 2022-3-10 2022-9-6 2.29 0.49 2 已兑付
22钱江水利MTN001 2022-1-14 2022-1-18 2025-1-18 3.44 3 3 存续期
20钱江水利SCP001 2020-4-2 2020-4-3 2020-7-2 3.1 0.25 1 已兑付
20钱江水利PPN001 2020-2-13 2020-2-14 2020-8-12 3.8 0.49 1 已兑付
19钱江水利PPN001 2019-8-28 2019-8-29 2020-2-25 3.8 0.49 1 已兑付
19钱江水利SCP001 2019-7-11 2019-7-15 2020-4-10 4.11 0.74 1 已兑付
16钱江水利PPN003 2016-12-8 2016-12-9 2017-12-9 3.86 1 2 已兑付
16钱江水利PPN002 2016-7-28 2016-7-29 2017-7-29 4 1 1 已兑付
16钱江水利PPN001 2016-4-21 2016-4-22 2019-4-22 4.5 3 2 已兑付
15钱江水利PPN002 2015-12-10 2015-12-14 2018-12-14 4.5 3 1 已兑付
15钱江水利PPN001 2015-12-4 2015-12-7 2016-12-7 4.06 1 2 已兑付
15钱江水利CP001 2015-8-10 2015-8-11 2016-8-11 3.75 1 2 已兑付
14钱江水利MTN001 2014-9-9 2014-9-10 2019-9-10 6.33 5 2 已兑付
13钱江水利CP001 2013-11-22 2013-11-25 2014-11-25 7 1 2 已兑付
13钱江水利MTN002 2013-10-15 2013-10-16 2018-10-16 6.2 5 1 已兑付
13钱江水利MTN001 2013-5-24 2013-5-27 2018-5-27 5.4 5 1 已兑付
12钱江水利CP001 2012-11-14 2012-11-15 2013-11-15 5.1 1 2 已兑付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1)本公司的母公司
图表6-45:发行人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水源及引水工程等 120,000 39.99 39.99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33.55%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44%股权,享有对本公司表决权比例为39.99%。
(2)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3、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4、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图表6-46: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之股东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所属公司
(二)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6-47:发行人2023年度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交易金额
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2,357,359.29元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安装 47,806,116.85元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服务 42,300.00元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6-48:发行人2023年度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交易金额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安装 295,356,108.04元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图表6-49:发行人2023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项目 2023年度数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686.41万元
(三)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的总体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原则,无市场参考价格时执行双方协议价格。
六、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对企业经营构成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大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对企业经营构成重大影响的重大承诺。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6-50: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明细表
2023年末
资产名称 所在科目 账面价值(万元)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状态 抵/质押权人
保函保证金 货币资金 568.09 - - 冻结 -
漳州公司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845.77 2023/11/21 2024/12/21 质押 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福建公司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4965.33 2020/07/27 2028/12/28 质押 民生银行
兰溪工业水厂土地 无形资产 2828.67 2017/6/1 2031/8/31 抵押 建设银行
2024年3月末
资产名称 所在科目 账面价值(万元)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状态 抵/质押权人
保函保证金 货币资金 1235.49 - - 冻结 -
漳州公司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1054.77 2023/11/21 2024/12/21 质押 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福州公司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176.77 2024/2/9 2038/12/20 质押 中国银行江阴港支行
福建公司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4941.73 2020/07/27 2028/12/28 质押 民生银行
兰溪工业水厂土地 无形资产 2740.26 2017/6/1 2031/8/31 抵押 建设银行
八、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情况
截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大宗商品期货和理财产品持有情况。
九、重大投资理财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十、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海外投资。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他直接融资计划。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
(一)历史评级情况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于2012年12月24日出具《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018年12月6日,新世纪对发行人进行综合评定,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2021年12月30日,新世纪发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2022年7月19日,新世纪发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2023年7月14日,新世纪发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二、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
258,427.95万元,已使用135,178.16万元,未使用额度342,221.84万元。其中,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362,000.00万元,已使用
80,000.00万元,未使用额度282,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累计人民币480,252.10万元,其中已经使用额度228,947.01万元,尚未使用额度251,305.09万元。
图表7-1: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授信主体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000 8,000 12,00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30,000 11,000 19,00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0,000 10,000 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 20,000 0 20,00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40,000 0 40,00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30,000 30,000 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5,000 5,000 10,00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10,000 8,000 2,00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20,000 2,000 18,000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8,700 5,900 2,800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3,000 3,000 0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17,000 8,917 8,083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00 0 2,000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3,000 21,314 1,686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4,000 19,903 4,097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 27,356 8,600 18,756
金华市金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世界银行 6,315 3,460 2,854
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 1,000 0 1,000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2,000 9,336 2,664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9,000 5,667 3,333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2,400 6,412 15,988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7,000 4,000 3,000
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6,600 0 6,600
浙江钱水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 30,000 20,615 9,385
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 126 14 112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8,000 5,202 2,798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36,900 6,716 30,184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1,000 10,786 10,214
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9,856 15,106 4,750
合计 - 480,252 228,947 251,305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借款。
四、发行人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图表7-2: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
单位:%、年、亿元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发行期限 发行规模 当前状态
23钱江水利SCP001 2023-6-21 2024-3-17 2.53 0.74 2 已兑付
22钱江水利SCP002 2022-8-30 2023-2-26 1.98 0.49 2 已兑付
22钱江水利SCP001 2022-3-10 2022-9-6 2.29 0.49 2 已兑付
22钱江水利MTN001 2022-1-18 2025-1-18 3.44 3 3 存续期
20钱江水利SCP001 2020-4-3 2020-7-2 3.1 0.25 1 已兑付
20钱江水利PPN001 2020-2-14 2020-8-12 3.8 0.49 1 已兑付
19钱江水利PPN001 2019-8-29 2020-2-25 3.8 0.49 1 已兑付
19钱江水利SCP001 2019-7-15 2020-4-10 4.11 0.74 1 已兑付
16钱江水利PPN003 2016-12-9 2017-12-9 3.86 1 2 已兑付
16钱江水利PPN002 2016-7-29 2017-7-29 4 1 1 已兑付
16钱江水利PPN001 2016-4-22 2019-4-22 4.5 3 2 已兑付
15钱江水利PPN002 2015-12-14 2018-12-14 4.5 3 1 已兑付
15钱江水利PPN001 2015-12-7 2016-12-7 4.06 1 2 已兑付
15钱江水利CP001 2015-8-11 2016-8-11 3.75 1 2 已兑付
14钱江水利MTN001 2014-9-10 2019-9-10 6.33 5 2 已兑付
13钱江水利CP001 2013-11-25 2014-11-25 7 1 2 已兑付
13钱江水利MTN002 2013-10-16 2018-10-16 6.2 5 1 已兑付
13钱江水利MTN001 2013-5-27 2018-5-27 5.4 5 1 已兑付
12钱江水利CP001 2012-11-15 2013-11-15 5.1 1 2 已兑付
第八章信用增进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第九章税项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金融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应根据其按中国法律规定的所得税义务,就其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利息收入和转让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超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超短期融资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超短期融资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第十章发行人信息披露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规章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根据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从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程序、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职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保密措施、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方面,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管理进行了规范和加强,以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部门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同时财务部协助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协办单位。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短期融资券投资者实现其短期融资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披露时间不晚于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信息披露负责部门:公司董事会负责人姓名:彭伟军
职务:财务总监兼董秘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台山路3号电话:0571-87974381
传真:0571-87974400
电子邮箱:pwj@qjwater.com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实现其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场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1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披露如下文件:
1、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2、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与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发行结果信息披露
企业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信息。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渠道向市场公告:
1、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五)本息兑付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至少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做出调整。披露时间不晚于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张丹妍
联系方式:0571-85101738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46号
邮箱:zhangdanyan@hzbank.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发行人申请或被申请预重整);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1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如召集人书面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于书面回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如召集人不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书面
回复不同意的理由。)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zhangdanyan@hzbank.com.cn或寄送至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46号;收件人:张丹妍;联系电话:
0571-85101738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债权确认【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50%】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5.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方案的同意征集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
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兑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同时下一计息期(如有)起算日应从足额偿付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起算,终止日不变。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3、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发行的有关机构
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
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联系电话:0571-87974402,0571-87974387
传真:0571-87974400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人:袁杰
二、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簿记管理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邮编: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235501
传真:0571-85103611
联系人:周禹辰
三、律师事务所
单位名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全明
电话:0571-87006666
传真:0571-87006661
邮编:310012
联系人:吴海珍
四、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电话:0571-88216783
传真:0571-88216801
邮编:310007
联系人:沈培强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21-23198866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联系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2、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与2024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查询地址及网站
(一)发行人
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联系电话:0571-87974402,0571-87974387
传真:0571-87974400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人:袁杰
(二)主承销商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邮编: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235501
传真:0571-85103611
联系人:周禹辰
投资者可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内的工作日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现金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流动负债×100%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5、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流动资产净额+期末流动资产净额)÷2]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8、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9、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1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1、经营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报告期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2、营业毛利率=(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13、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14、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15、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