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基础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本次注册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本募集说明书是发行人按照M表及产品、行业等子表格信息披露要求编制。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发行人后续再次注册或发行时,本募集说明书自动构成后续注册和发行时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组成部分,与发行人披露的续发募集说明书共同构成发行人当期债项完整的募集说明书要件,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续发募集说明书为准。投资人应将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及发行相关披露文件合并阅读使用。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再次注册发行时,将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编制续发募集说明书,对基础募集说明书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及时披露企业变化情况。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高管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受托管理人(如有)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指引和受托管理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忠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因公开披露信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2

重要提示..................................................................................................................................8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8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9

第一章 释义.....................................................................................................................11

一、常用名词释义................................................................................................................11

二、专业名词释义................................................................................................................13

第二章 投资风险提示及说明.........................................................................................15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15

二、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5

第三章 发行条款.............................................................................................................23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24

第五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21

一、发行人概况....................................................................................................................2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2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23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25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26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35

七、发行人人员情况............................................................................................................43

八、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47

九、在建工程........................................................................................................................65

十、拟建工程........................................................................................................................69

十一、安全生产情况............................................................................................................69

十二、发行人发展战略........................................................................................................69

十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70

十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80

十五、其他经营重要事项....................................................................................................84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86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86

二、历史财务报表................................................................................................................97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107

四、有息债务余额、期限结构、信用和担保融资结构情况..........................................131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34

六、或有事项......................................................................................................................143

七、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144

八、其他重要事项..............................................................................................................164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情况...............................................................................................166

一、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166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情况......................................................................................166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168

四、发行人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168

五、其他资信重要事项......................................................................................................171

第八章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担保情况...........................................................................173

第九章 税项...................................................................................................................174

一、增值税..........................................................................................................................174

二、所得税..........................................................................................................................174

三、印花税..........................................................................................................................174

第十章 信息披露安排...................................................................................................176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76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176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177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178

第十一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179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79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79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80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82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84

六、其他..............................................................................................................................186

第十二章 主动债务管理...............................................................................................188

一、置换..............................................................................................................................188

二、同意征集机制..............................................................................................................188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193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94

一、违约事件......................................................................................................................194

二、违约责任......................................................................................................................194

三、发行人义务..................................................................................................................194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195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95

六、处置措施......................................................................................................................195

七、不可抗力......................................................................................................................195

八、争议解决机制..............................................................................................................196

九、弃权..............................................................................................................................196

第十五章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197

第十六章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备查文件.......................................................................198

一、备查文件......................................................................................................................198

二、查询地址......................................................................................................................198

三、网站..............................................................................................................................198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财务风险

近些年公司处于发展阶段,资产及负债规模均有提升。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负债规模由690.05亿元增长至709.84亿元,增长了19.80亿元,增幅为2.87%;资产负债率由64.35%增加至64.91%,增加了0.56个百分点。公司负债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增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2、经营风险

目前,水费的收取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水务处理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与合理利润之和。我国对水价调整的政策性逐步推动各地水价的上调,但自调价建议的提出到调价的实施需通过听证、审批等各道程序,具有一定的时滞,在此期间水务企业须自行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若近期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快速或大幅上升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行业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水务行业、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属于市政公用环保行业,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且主要与地方政府发生业务往来,因此在市场拓展和行业发展上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水务行业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发行人不能满足新的行业管理政策的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1、发行人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发行人 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审计机构变更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涉及过往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新任审计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约束,将继续按照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尽职履责,不影响发行人审计报告质量。因此本次审计事务所变更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2、发行人 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24年5月1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本次受处罚原因为上市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至 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未能勤勉尽责,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胡志刚、颜利胜。

本次发行人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瑞、胡晓辉。该签字会计师未参与上述受处罚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近年来没有任何违规事项,未受到任何处罚。同时,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本次发行人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已经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要求,充分履行了各项审计程序,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处罚事项不影响发行人 2023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质量,不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构成实质影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重要事项、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如涉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如涉及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二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首创环保集团/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本部” 指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首创集团/集团/集团公司” 指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 指 指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发行” 指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基础募集说明书” 指 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基础募集说明书》

“续发募集说明书” 指 在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的基础上编制的,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当期资金用途及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对其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的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指 《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

“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接受主承销商的邀请,共同参与本协议项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承销团” 指 指主承销商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该承销团协议的版本为交易商协会备案版本

“余额包销” 指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管理人” 指 指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注册额度/注册金额” 指 指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注册有效期” 指 指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记载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的有效期

“《管理办法》” 指 指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文件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中国法律/法律” 指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募集说明书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境内有效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有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权限或职能的机构依法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集中簿记建档” 指 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若有)等相关方,通过统一使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所有簿记建档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电子化处理的发行方式。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又一期” 指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第1季度

“近三年末” 指 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专业名词释义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BOT” 指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

“BT” 指 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

“TOT” 指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

“BOO” 指 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设-拥有-运营。

“驻马店首创” 指 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余姚首创” 指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徐州首创” 指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微山首创” 指 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首创” 指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首创排水” 指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首创” 指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香港” 指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首创” 指 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嵊新首创” 指 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北戴河首创制水” 指 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首创” 指 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首创” 指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港润水务” 指 马鞍山港润水务有限公司

“临沂首创” 指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临沂首创环保” 指 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临沂博瑞” 指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临猗首创” 指 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兰陵首创” 指 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剑阁瑞创” 指 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

“济宁首创环保” 指 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淮南首创” 指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首创” 指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首创” 指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首创” 指 安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广元首创” 指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凡和水务” 指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恩施首创” 指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东营首创” 指 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定州水务” 指 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水星投资” 指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首创东坝” 指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首创” 指 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安庆首创” 指 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污泥” 指 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首创” 指 济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首创资本” 指 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速通科技” 指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资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如发行人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的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限内,若市场利率波动,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水平带来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之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但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其流动性。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公司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发行人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期足额兑付。

二、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债务上升带来的风险

近些年公司处于发展阶段,资产及负债规模均有提升。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负债规模由690.05亿元增长至709.84亿元,增长了19.80亿元,增幅为2.87%。公司负债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增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2、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抵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305,830.66万元,其中抵押资产融资余额25,172.15万元,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280,658.50万元,采用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降低了其资产变现能力,在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时,权利受限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对其短期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45亿元、30.24亿元和34.22亿元,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维持稳定,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持稳定增长的状态,则存在着一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4、应收账款上升较快的风险

2021年末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分别为59.04亿元、101.60亿元和120.45亿元。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真实、全面地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但若应收账款不能如期回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呆坏账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5、或有事项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购建长期资产承诺49.40亿元、对外投资承诺27.35亿元,对其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余额65.33亿元,占净资产22.28%。若公司因前述承诺产生资本支出,或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债务出现偿付问题,则公司将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6、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工程劳务成本等。2021年至2023年公司存货分别为12.20亿元、13.51亿元和12.80亿元。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和估计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但未来如现有存货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7、长期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2021年至2023年末,公司长期负债金额分别为389.86亿元、374.45亿元和422.99亿元,呈现增长趋势。如果未来公司长期负债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增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8、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风险

2021年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489.70亿元、487.67亿元和492.23亿元,

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5.67%,46.50%和45.01%,无形资产占比维持在40%以上。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污水处理、自来水生产销售等,无形资产中主要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自来水经营权、快速路经营权、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等,主要是PPP项目形成。回款期限较长,占用资金较大,相对流动性较弱,可能对发行人的变现能力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9、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2021年至2023年末,发行人计入权益的永续债分别为100.00亿元、86.00亿元和100.00亿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6.16%、22.34%和26.06%。未来如果发行人将永续债券赎回不再续发的话,将会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存在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10、投资性净现金流为负风险

2021年至2023年末,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4.41亿元、22.74亿元和-49.76亿元。其中,2022年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处置新西兰公司收到股权转让资金所致。但未来如果发行人持续扩大投资规模,会对资金需求压力增加,可能对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11、政府补贴收入不确定风险

发行人业务范围包括城镇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理和大气治理等。项目公司分布范围较广,根据各地政府补贴政策取得各项政府补助。若未来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会存在政府补助收入不确定的风险。

12、期间费用占比较高风险

2021年至2023年末,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40.14亿元、43.89亿元和36.6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06%、19.81%和17.20%,期间费用比重较高,若发行人未来期间费用持续增长,将给发行人经营及整体利润带来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水价调价滞后风险

目前,水费的收取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水务处理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与合理利润之和。我国对水价调整的政策性逐步推动各地水价的上调,但自调价建议的提出到调价的实施需通过听证、审批等各道程序,具有一定的时滞,在此期间水务企业须自行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若近期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快速或大幅上升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成本控制风险

近年来能源、人工、管材、原材料等价格持续上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下属部分水务公司存在一定的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的现象,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下属部分水务公司的盈利空间。

3、市场竞争风险

2002年,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市场竞争开始显现。目前,我国水务市场已经形成外资水务集团、投资性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互竞争的局面。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导致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的竞标成本增加,降低水务项目的利润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4、市场及投资风险

我国水务市场化改革已走过十几个年头,国内水务行业市场化成效明显,但同时也意味着优质水务项目资源有所减少,近年来国内水务市场呈现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获取项目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带来新的挑战和阻力,而水务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买卖优势向卖方有所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竞标的成本。同时,我国水务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公司进入新水务市场的难度加大,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

5、水源水质变化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水质对其供水生产的影响较大。随着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时,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也会对公司自来水生产造成一定威胁。公司主要取水口处于黄河水质较好的流域,上游无大型排污企业,未发生过水质污染情况。且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每小时对取水口的水质进行监测,出具水质监测报告,交由供水处监管,确保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但不排除因为特殊事件导致水污染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水源污染风险。

6、质量控制风险

自来水的质量与人民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会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引发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且大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但在制水过程中如果使用的净水剂比例控制不当出现突发事件,以及突发性水质事故的发生以及供水过程中的管网质量等问题会影响到供水的质量,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7、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生产的自来水主要依靠管道输送,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暴雨、雪灾、地陷等,对公司供排水管道可能造成损坏,导致公司维修、更换管道,产生额外的支出。

8、环保风险

公司是以环保等基础设施行业为主的水务集团性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着排放等行为,存在着一定的环保风险。

9、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2021至2023年度,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产能利用率和自来水供水项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4.74%、83.01%、83.49%和64.83%、65.39%、65.52%,存在着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新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运营;另外,因市政公用项目在设计时都会考虑到项目所在地一定时期内的发展需求,允许适度超前建设,同时项目所在地管网配套状况也会对项目本身的产能利用情况产生影响。如果未来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不能达到公司设计时的预期或者当地管网配套不能进一步完善,那么公司可能存在着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10、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仅限于发行人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3)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4)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

公司为多领域运营的实体型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众多,包含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等内部因素以及社会、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公司虽已建立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由于旗下从事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员工较多,若发生突发事件,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11、经营依赖子公司风险

公司主要依靠投资子公司经营项目取得收益,若未来子公司出现经营异常情况,将会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

12、多元化经营风险

公司业务范围由传统水务处理逐步延伸至固废处理、水环境治理、河道与流域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呈多元化经营态势。若公司未来不能处理好各经营板块发展,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

13、关联交易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关联担保相关集团内业务等。发行人按照严格的内控制度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执行公允的市场价格。尽管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但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等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14、海外业务风险

公司业务区域涉及海外,受当地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15、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风险

2023年度,发行人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虽然,此次审计机构变更系本次审计机构变更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但仍不排除企业在审计师变更过程中,新任审计机构存在既往财务数据了解不详,出具的财务救据可能存在失真的情况,从而出现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风险。

16、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风险

发行人 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证监会处罚。虽然,发行人上述机构审计会计师不涉及受处罚事项,近年来没有任何违规事项。但仍不排除审计机构内部质量管理控制存在一定缺陷,对于出具的审计数据把控不严,不能全面反映受审计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从而发生风险。

(三)管理风险

1、收购兼并的整合风险

公司近年来并购整合力度加大,目前控、参股水务企业超过100家。在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经营管理、组织、财务及生产管理的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公司尽管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地理位置分布、人文、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足的管理风险,可能对公司的运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等,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序运转。高管人员身体健康、失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公司现有治理结构,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经营领域主要涉及污水处理项目、固废处理项目建造及运营等,过程涉及工程建造和安装,施工安全、建筑材料安全都有赖于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额的建立和健全,如果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将对公司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政策风险

1、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因此公司在并购项目后,水价能否及时调整、地方财政能否及时支付水费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

2、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

供水行业属公用事业,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企业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可能对公司经营利润和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3、行业标准提高风险

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都受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控制,水务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若国家上调水质、水压等标准,会促使公司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可能导致资金投入的增加。

4、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均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特许经营权规定明显调整,可能会出现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5、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均属于环保行业,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出现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章 发行条款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五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发行人”)

发行人英文名称 : BeijingCapitalEco-EnvironmentProtection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 : 刘永政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340,590,677.00元

实缴资本 : 人民币734,059.07万元

成立日期 : 1999年8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00231088J

股票代码 : 600008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9幢16层

邮政编码 : 100044

电话 : 010-84552266

传真 : 010-68356197

公司网址 : www.capitalwater.cn

经营范围 : 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微咸水及其他类似水的收集、处理和再利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其他水利管理业;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监测;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得从事燃煤、燃油热力生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节能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危险废物经营。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05号文件批准,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及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31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原名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2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0年4月5日至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8.98元,募集资金269,400万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10,000万元。200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00万元。本次转增股本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京都验字(2005)第035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3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30.71万股,每股发行价9.77元,募集资金205,470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41,030.71万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410,307,0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820,614,124股。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607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4号《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已于2018年11月实施完成。根据发行情况,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864,834,083股,发行价格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89,633,998.13元。注册资本增加864,834,083.00元,另扣除本次保荐承销费和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31,872,457.39元,剩余金额1,792,927,457.74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行后公司股数由4,820,614,124股增加至5,685,448,207股。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68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件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创股份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655,142,470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7,340,590,677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议案》(详见临2021-038号公告),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将《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已完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7,340,590,677.00元。

发行人不存在“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5-1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404,158,443 46.37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23,116,105 1.68 0 无 0

创金合信基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京鑫区域优选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08,046,078 1.47 0 无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9,266,713 0.67 0 无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7,625,250 0.38 0 无 0

王钧 境内自然人 22,276,930 0.30 0 无 0

林庄喜 境内自然人 21,597,900 0.29 0 无 0

钱晓春 境内自然人 19,080,000 0.26 0 无 0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其他 16,604,603 0.23 0 无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2,603,900 0.17 0 无 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持有发行人34.04亿股,占发行人股权比例为46.37%,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有发生质押、冻结、托管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图5-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图

(三)首创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贺江川,注册地为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购销包装食品、医疗器材;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制冷空调设备、食用油;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零售粮食;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有关旅游、企业管理、投资方面的咨询;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

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首创集团资产总额4,008.94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575.4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8.19亿元;

截至2024年3月末,首创集团资产总额4,006.34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03.0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13亿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经营。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设立了完整独立的职能部门和业务机构,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楚,拥有独立的采购系统、设计和运营系统,与股东单位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对各项财产拥有独立处置权,未发生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良好,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拥有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与股东和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叠和上下级关系,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严格分开,也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机构设置或代行公司职能的行为。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不存在为股东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175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5-2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明细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投资 100.00 - 设立或投资

2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工程 96.29 - 非同一控制合并

3 大连汇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大连 大连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4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大气综合治理 100.00 - 同一控制合并

5 成都首创邦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水务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6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 马鞍山 水务 60.00 - 设立或投资

7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 铜陵 水务 70.00 - 设立或投资

8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 上海 投资 51.00 - 设立或投资

9 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安阳 安阳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0 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 烟台 投资 60.00 - 设立或投资

11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生态环保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2 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 保定 水务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3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92.22 - 设立或投资

14 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 杭州 水务 51.7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5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 长沙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6 ECOIndustrialEnvironmentalEngineeringPteLt d 新加坡 新加坡 垃圾处理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7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 徐州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18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葫芦岛 葫芦岛 水务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9 黄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黄石 黄石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20 黄冈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黄冈 黄冈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21 北京青云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22 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保定 保定 水务 51.00 49.00 设立或投资

23 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24 邳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邳州 邳州 水务 95.00 - 设立或投资

25 北京首创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00 - 设立或投资

26 江苏慧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徐州 徐州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00 - 设立或投资

27 北京恒润慧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00 - 设立或投资

28 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石河子 石河子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29 北京首创协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环保技术及咨询 60.00 - 设立或投资

30 龙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湘西 湘西 水务 89.80 - 设立或投资

31 龙山首创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湘西 湘西 水务 89.81 0.09 设立或投资

32 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颍上 颍上 水务 87.93 - 设立或投资

33 衡阳蓝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 衡阳 水务 51.00 - 设立或投资

34 杭州领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 杭州 环保技术及咨询 6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35 湖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 株洲 水务 54.80 - 设立或投资

36 凤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凤凰 凤凰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37 凤凰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凤凰 凤凰 水务 85.00 - 设立或投资

38 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大连 大连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39 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绍兴 绍兴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40 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 安庆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41 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嵊州 嵊州 水务 5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42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余姚 余姚 水务 95.24 - 设立或投资

43 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 合肥 水务 95.00 - 设立或投资

44 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余姚 余姚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45 宁波首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 宁波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46 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9.00 1.00 设立或投资

47 怀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怀宁 怀宁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48 水汇和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 天津 投资 84.00 16.00 设立或投资

49 青岛西海岸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青岛 青岛 水务 89.91 0.09 设立或投资

50 濉溪首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 淮北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51 新沂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沂 新沂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52 四川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内江 内江 生态环保 39.97 30.01 设立或投资

53 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屏山 屏山 水务 95.00 - 设立或投资

54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广元 广元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55 普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普定 普定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56 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富顺 富顺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57 北京长兴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58 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务川 务川 水务 65.00 - 设立或投资

59 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水务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60 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眉山 眉山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61 水城县首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水城 水城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62 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济源 济源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63 四川清源慧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广元 广元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00 - 设立或投资

64 四川京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元 广元 工程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65 常熟首创农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常熟 常熟 水务 65.00 - 设立或投资

66 安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安顺 安顺 水务 5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67 六盘水市钟山区创净水务有限公司 六盘水 六盘水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68 成都龙泉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水务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69 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 剑阁 剑阁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70 贵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贵阳 贵阳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71 马鞍山慧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 马鞍山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00 - 设立或投资

72 水星二号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 天津 投资 19.92 0.08 设立或投资

73 水星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 天津 投资 19.95 0.05 设立或投资

74 马鞍山港润水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 马鞍山 水务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75 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铜川 铜川 生态环保 90.69 0.01 设立或投资

76 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投资 100.00 - 设立或投资

77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工程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78 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综合 100.00 - 设立或投资

79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 铜陵 水务 90.27 - 设立或投资

80 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枞阳 枞阳 水务 89.80 - 设立或投资

81 铜陵钟顺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 铜陵 水务 6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82 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 铜陵 水务 89.99 0.01 设立或投资

83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恩施 恩施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84 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昌江 昌江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85 鹰潭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鹰潭 鹰潭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86 青岛首创顺青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青岛 青岛 污泥 100.00 - 设立或投资

87 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 临沂 临沂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88 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海绵城市 100.00 - 设立或投资

89 三明镛州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将乐 将乐 生态环保 90.00 - 设立或投资

90 泉州水汇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 泉州 生态环保 79.60 0.40 设立或投资

91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生态环保 51.00 38.98 设立或投资

92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固原 固原 海绵城市 79.98 - 设立或投资

93 淮南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94 淮南市顺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9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95 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9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96 淮南毛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97 淮南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98 河南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 新乡 工程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99 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 新乡 水务 8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00 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延津 延津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01 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太谷 太谷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02 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长治 长治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03 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长治 长治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04 定州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定州 定州 水务 66.00 - 设立或投资

105 揭阳市揭东区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揭阳 揭阳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06 石家庄首创水汇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石家庄 生态环保 89.80 - 设立或投资

107 揭阳空港区地都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揭阳 揭阳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08 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揭阳 揭阳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09 揭西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揭西 揭西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10 揭阳市揭东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揭阳 揭阳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11 合肥蔡田铺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 合肥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12 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铁岭 铁岭 水务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13 临澧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临澧 临澧 生态环保 70.00 - 设立或投资

114 乐亭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乐亭 乐亭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15 三亚市海创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三亚 三亚 水务 51.00 - 设立或投资

116 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 铁岭 铁岭 水务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17 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泗县 泗县 水务 60.77 - 设立或投资

118 湖北首创生态环境综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沙洋 沙洋 水务 70.00 - 设立或投资

119 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 秦皇岛 水务 82.39 - 设立或投资

120 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 阜阳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21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22 青岛银河首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 青岛 投资 65.00 - 设立或投资

123 阜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 阜阳 水务 89.00 11.00 设立或投资

124 北京清斋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25 天津宁河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26 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27 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水务 85.00 - 设立或投资

128 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临沭 临沭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29 泗县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宿州 宿州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30 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晋州 晋州 水务 99.00 - 设立或投资

131 淮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淮安 淮安 水务 64.98 30.00 设立或投资

132 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 包头 水务 6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33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包头 包头 水务 8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34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 太原 水务 93.75 - 设立或投资

135 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驻马店 驻马店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136 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南阳 南阳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37 西峡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西峡 西峡 污泥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38 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定州 定州 水务 9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39 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平顶山 平顶山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40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舞阳 舞阳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141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临沂 临沂 水务 40.00 30.00 设立或投资

142 中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中山 中山 生态环保 99.97 - 设立或投资

143 中山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中山 中山 生态环保 99.97 - 设立或投资

144 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水务 66.00 - 设立或投资

145 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水务 66.00 - 设立或投资

146 北京龙庆首创污泥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污泥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47 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运城 运城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48 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临猗 临猗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49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150 首创生态环境(中山)有限公司 中山 中山 生态环保 99.97 - 设立或投资

151 中山汇创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中山 中山 生态环保 99.98 - 设立或投资

152 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53 呼和浩特首创城环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污泥 51.00 - 设立或投资

154 中山汇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中山 中山 生态环保 99.97 - 设立或投资

155 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 漯河 漯河 水务 90.00 - 设立或投资

156 江苏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宿迁 宿迁 生态环保 89.89 - 设立或投资

157 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 芜湖 水务 7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158 庆阳陇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庆阳 庆阳 海绵城市 36.00 32.00 设立或投资

159 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宿迁 宿迁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160 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东营 东营 水务 50.00 50.00 设立或投资

161 陆丰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 陆丰 陆丰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162 北京首创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综合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63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仁寿 仁寿 水务 70.00 - 设立或投资

164 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茂名 茂名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65 北京市北节能源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00 - 同一控制合并

166 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39.00 60.00 设立或投资

167 西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68 宿松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安庆 安庆 水务 51.00 - 设立或投资

169 鹰潭市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鹰潭 鹰潭 生态环保 59.90 - 设立或投资

170 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

171 呼和浩特首创金成水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172 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 宿州 水务 85.00 - 设立或投资

173 南安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 泉州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174 泗洪首创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宿迁 宿迁 水务 80.00 - 设立或投资

175 崇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崇州 崇州 水务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注: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的股东为北京水汇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由首创集团实际控制,发行人实际持有超过半数表决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水星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水星二号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由首创环保集团实际对上述公司实施控制,并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二)公司主要投资子公司情况介绍

1.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首创由首创环保集团于2008年设立,目前注册资本13.48亿元。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营及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供水、城市污水、固废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土木工程、房屋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规模为401,796.09万元,净资产为160,044.71万元,净利润为2,512.93万元。

2.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市供水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合资组建,特许经营期限至2038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4.08亿元,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2.22%,淮南市供水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78%。

淮南首创现有在运行水厂4座(第一水厂、第三水厂、第四水厂、第五水厂),山南水厂10万吨/日在建,二水厂2018年3月21日取水头部正式关停,作为加压泵房高峰时段向该区域供水。其中一水厂、三水厂、四水厂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五水厂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山南水厂位于淮南市高新开发区。公司目前供水设计能力39万吨/日(不含二水厂及在建项目);现有在运行污水处理厂3座(一污一期+二期、二污、石姚湾净水厂),处理能力30万吨/日;调试试运行1座(山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万吨/日;委托运营1座(毛集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5万吨/日;其中一污一期+二期、石姚湾净水厂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二污位于八公山区山王镇,山南污水处理厂位于大通区孔店乡,毛集污水处理厂位于毛集实验区。公司区域加压泵站主要有:90#泵房、2000T泵房、老市政府泵房等。

截至2023年12月末,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规模为178,997.02万元,净资产为52,020.56万元,净利润为8,452.83万元。

3.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是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美元,于2004年9月27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水务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投融资。自成立以来,根据发展战略定位,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收购运作与国际合作。

截至2023年12月末,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2,067,290.17万元,净资产为567,253.61万元,净利润为23,672.66万元。

4.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6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00%。经营范围主要是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饮料生产;食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业务培训等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末,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148,493.59万元,净资产为66,269.83万元,净利润为6,138.44万元。

5.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股票代码832496。隶属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下属的大气与工业事业群,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领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咨询规划为先导,以系统方案为核心,以增值运营为价值,聚焦重点城市、高端园区及重点行业头部企业,通过智慧环保平台,城市、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带动园区水、固、气、能治理和资源化服务、进而延伸至面向企业客户的环境、资源和能源可持续发展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末,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297,836.31万元,净资产为85,101.57万元,净利润为13,618.65万元。

(三)主要参股公司、合营联营公司及其他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参股企业共28家,其中合营企业7家,联营企业21家。

表5-3 发行人参股企业

性质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合营企业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9.00%

ECO-MastermeltPteLtd 50.00%

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90%

万创青绿(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0.00%

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怀宁稼先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49.00%

泰州市润信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40.00%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46.00%

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35.00%

中关村青山绿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联营企业 中水首创投资有限公司 45.00%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15.00%

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00%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51%

彭泽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北京水汇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株洲市白石港水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28.00%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2.00%

北京北创绿色低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 5.00%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首星胜运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49.00%

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00%

北京蓝洁利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9.00%

北京首时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3.23%

安陆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5.00%

注: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泰州市润信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水汇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创绿色低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均为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无持股比例。

1、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9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40.00%,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规模为4.92亿元,负债总额1.83亿元,净资产3.0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亿元,净利润0.54亿元。

2、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35.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规模为37.56亿元,负债总额27.15亿元,净资产10.41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3亿元,净利润-0.82亿元,原因是受整个行业影响,首创热力综合成本上升,2023年出现亏损。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

(一)组织结构

图5-2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设立了以下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能为:

1、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对接资本市场并负责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日常事务。

2、战略发展中心:统筹战略管理与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3、市场发展中心:统筹市场分析、市场拓展与品牌建设相关工作。

4、项目管理中心:统筹项目投资风控、项目全周期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5、战略采购中心:统筹采购体系建设与日常采购管理相关工作。

6、人力资源中心:统筹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与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7、财务管理中心:统筹财务管理体系建设与日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8、企业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化体系建设及管理信息化相关工作。

9、审计风控中心:统筹审计体系建设与日常审计管理相关工作。

10、法律合规中心:统筹集团法务体系建设与日常法务管理相关工作。

11、党群工作部:统筹党群工作体系建设及日常党群管理相关工作。

12、纪检室:统筹纪检工作体系建设与日常纪检管理相关工作。

13、安全管理中心:统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14、综合管理中心:统筹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与日常行政相关工作。

(三)治理结构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充分尊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相关程序均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均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所有投资者享有平等地位并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的担保事项:

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与董事会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法治建设五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具有相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规程,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相关各项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各位董事均勤勉履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董事会决定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银行信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租赁等业务时的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5%;董事会决定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外汇、期货等存在较大风险性的业务时的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与监事会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监事会议规则》,各位监事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规则运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规范决策、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涵盖了公司各个经营管理过程,目前已形成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章可循。

1、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

为对控股、参股公司实施规范有效的管理,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通过向控、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公司实施战略管理,从公司治理、经营及财务等方面对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公司定期跟踪分析下属公司的经营指标和财务报表,掌握各项重点工作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进度。另外,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制定了《下属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了审计对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和审计程序等。

2、投融资管理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融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融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制定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并深化投资决策的流程化管理,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要求投资项目在上会审议前需召开投资部门与各支持部门间的投资协调会,充分研讨,求同存异,强调上会资料和风险提示的完整性,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为了细化投资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加强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的预控,公司对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制定了《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法律事务操作办法》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外聘律师管理试行办法》。

3、财务管理及预算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和遵循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岗位设置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加强预算的适时分析及事中控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管理,加强成本费用分析和财务控制,对新增子公司及时委派财务总监,并对外派财务总监进行相关业务和管理知识培训。

公司的预算管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每年初制定公司各部门费用预算,充分考虑预算的合理性和业务的相关性,部门预算确定后由各部门负责人与公司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每个部门有专门的预算管理员,随时掌握本部门的实际发生与预算对比,每季度由会计信息部做公司整体的季度费用预算分析。第二,每年初各下属公司制定公司的年度预算,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下属公司的年度预算,经各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与各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每季度由计划财务部进行相关财务分析。

4、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已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各子公司资金实时归集,实现公司资金集中运用,加强对大额资金和重点资金的调度、运用和监控管理。此外,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合理谨慎融资,保持合理的长短期债务比例,力求达到财务风险与资金成本的均衡。

5、工程管理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制定了《BOT项目建设期管理办法》,对项目公司成立、招投标、设计、监理、总承包商、建设施工、验收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6、合同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就合同文本的形成及会签、合同的审批及订立、合同的履行、变更、修正、合同的档案及信息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责任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

7、技术改造管理

公司制定了《所属水务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对下属水务公司技术改造的计划与申报、审核与批复、实施与调整、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实施、验收与总结、监督与考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8、水质管理

公司制定了《供水水质管理导则》,对下属水务公司水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三级检验制度、水质保障、事故处理及预案、监督及考核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9、关联交易管理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就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0、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制定了《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施办法》,就提供对外担保的担保主体、担保金额、提供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对外担保的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1、生产及安全管理

为加强公司的生产控制和安全管理,公司组建成立营销管理、漏失管理、安全管理、绩效管理四个专业小组,为实现运营阶段的精细化管理搭建了组织平台;在完善下属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的同时,公司组织检查小组到各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督导各子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京通快速路的安全畅通,以及给水项目的安全优质供水和污水项目的稳定运营;公司开展客服营销和控制产销差的专项工作,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和工作计划;为加强对下属子公司技改计划的审查,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核查小组对工程资金、质量、进度等的控制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公司组织水质管理检查,除各公司自行检测外,还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水样抽检。

12、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就信息披露范围、内容,适用人员,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的流程,信息披露的实施和管理、保密措施及保密

13、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公司为了加强短期资金合理调度,制定了公司短期资金调度过渡预案。首先,公司已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各子公司资金实时归集,实现公司资金集中运用,加强对大额资金和重点资金的调度、运用和监控管理。其次,加强资金计划管理,通过资金分析不同时期的现金流特点,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以确保资金利用的合理性,避免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第三,公司在多家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截至2023年末公司的未用银行授信额度358.88亿元可适时提取,作为应急资金调度。

七、发行人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人员均无海外居留权,不存在公务员任职或领薪的情况,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表5-4发行人高管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刘永政 董事长 男 55 2017-1-9 2027-2-25

董事 男 55 2013-9-5 2027-2-25

邓文斌 董事 男 47 2021-5-18 2027-2-25

李伏京 董事 男 43 2021-5-18 2027-2-25

总经理 男 43 2021-5-18 2027-2-25

党委副书记 男 43 2021-3-30 /

聂森 董事 男 37 2021-10-28 2027-2-25

于学奎 董事 男 42 2023-9-21 2027-2-25

秦怡 董事 女 45 2023-12-26 2027-2-25

王巍 独立董事 男 65 2024-2-26 2027-2-25

李艺 独立董事 男 62 2024-2-26 2027-2-25

王涌 独立董事 男 55 2024-2-26 2027-2-25

刘俊勇 独立董事 男 53 2024-2-26 2027-2-25

张萌 董事 女 48 2017-1-25 2027-2-25

党委书记 女 48 2021-6-30 /

刘惠斌 监事会主席 男 49 2024-2-26 2027-2-25

监事 男 49 2020-2-28 2027-2-25

王雪涛 监事 女 44 2024-2-26 2027-2-25

赵昕 职工监事 男 51 2019-10-28 2027-2-25

王征戍 副总经理 男 48 2016-6-16 2027-2-25

邢俊义 副总经理 男 52 2018-5-31 2027-2-25

郝春梅 总会计师 女 53 2016-12-19 2027-2-25

刘静 副总经理 女 51 2021-9-22 2027-2-25

游美华 副总经理 女 53 2021-9-22 2027-2-25

郭雪飞 总法律顾问 男 36 2024-3-7 2027-2-25

官念 董事会秘书 女 37 2024-3-7 2027-2-25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姓名 主要工作经历

刘永政 男,1968年10月出生,硕士,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京港十六号线地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邓文斌 男,1977年2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总经理、战略总监、科技创新工作促进办公室主任兼集团新闻发言人。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李伏京 男,1980年7月出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及工程师。历任柏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咨询部项目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总经理助理、环境产业部副总经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现任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聂森 男,1986年5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科员,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信息经理、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产业部副总经理、基础设施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副总经理,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创创信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执行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于学奎 男,1981年10月出生,硕士,经济师。历任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企划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监管部(运营管理部、信息化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副主任)(主持部门工作),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秦怡 女,1978年8月出生,硕士。历任首创置业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高级经理,资本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首创钜大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

王巍 男,1958年10月出生,博士,全联并购公会创始会长。曾有多年海外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参与创建并主管国有证券公司,创建中国最早的并购顾问公司,帮助大量企业重组、融资、上市和并购。历任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20余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欧、长江、上海高金和纽约哥大等商学院客座教授。现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艺 男,1961年11月出生,本科,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现任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镇水务专委会委员,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战略委员会、排水分会、规划设计委员会等多个分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委员,中国图学学会委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涌 男,1968年11月出生,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监事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UT斯达康控股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俊勇 男,1970年10月出生,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现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槟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萌 女,1975年10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副总经理、环境产业部总经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刘惠斌 男,1975年3月出生,硕士,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历任法院助理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雪涛 女,1980年2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国网球公开赛体育推广有限公司、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

赵昕 男,1972年5月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展示中心工程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建设分会秘书长,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数字城市工程中心常务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编辑部主任兼行业工作处处长。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安全总监、工会主席、新大都饭店总经理、安全管理中心总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王征戍 男,1975年11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北京京龙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葫芦岛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邢俊义 男,1972年2月出生,硕士,经济师。历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可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科净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郝春梅 女,1971年1月出生,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历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部总经理、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现任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本公司总会计师。

刘静 女,1973年2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职员、证券事务部职员、国际合作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ECOIndustrialEnvironmentalEngineeringPteLtd股东代表,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游美华 女,1970年12月出生,硕士,工程师。历任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环保项目部项目经理,法国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报价工程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拓展部投资经理、北中国区投资拓展部总经理、投资运营一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项目中心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业务总监,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郭雪飞 男,1987年12月出生,硕士,法律职业资格。历任法院助理审判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官念 女,1987年3月出生,硕士,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公司法律部高级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公司其他人员构成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在职员工总数为16,910人,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1,694人。在岗职工具体构成如下:

1、专业构成:

表5-5 发行人员工专业构成

单位:人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比例

生产人员 9,430 55.77%

销售人员 1,492 8.82%

技术人员 2,398 14.18%

财务人员 817 4.83%

行政人员 2,773 16.40%

合计 16,910 100.00%

2、教育程度:

表5-6发行人员工教育程度

单位:人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 比例

高中及以下学历 3,688 21.81%

大学专科学历 6,415 37.94%

大学本科学历 5,881 34.78%

硕士及以上学历 926 5.48%

合计 16,910 100.00%

八、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微咸水及其他类似水的收集、处理和再利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得从事燃煤、燃油热力生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节能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类型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环境综合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供水、污水处理等城镇水务业务,以及固废处理、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村镇水环境治理等综合环境治理业务、大气综合治理业务,并逐步延伸至绿色资源循环利用业务(包括污泥处理、绿色供热、再生水等)。目前公司拥有的项目类型包括供水、城市污水处理、村镇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再生水、污泥处理等。公司业务覆盖中国、新加坡,服务人口超过8,000万。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情况分析

1、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包括:污水水处理业务、供水水处理业务、供水水服务业务、城镇水务建造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固废处理业务、大气综合治理业务、快速路业务。

表5-7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体情况

单位:亿元

板块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水务处理 污水水处理业务 50.48 22.83% 60.02 27.36% 63.70 30.35%

供水水处理业务 26.33 11.91% 30.66 13.98% 31.78 15.14%

供水服务业务 11.29 5.11% 11.93 5.44% 10.74 5.12%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32.18 14.55% 21.14 9.63% 31.40 14.96%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16.60 7.51% 16.26 7.41% 14.25 6.79%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4.49 2.03% 1.77 0.80% 2.12 1.01%

小计 141.37 63.94% 141.77 64.62% 153.99 73.37%

固废处理业务 76.71 34.69% 68.80 31.36% 45.65 21.75%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 - 7.58 3.46% 10.07 4.80%

快速路业务 3.02 1.37% 1.23 0.56% 0.19 0.09%

合计 221.10 100% 219.39 100% 209.89 100.00%

表5-8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总体情况

单位:亿元

板块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水务处理 污水水处理业务 30.73 20.05% 38.76 26.13% 39.79 27.83%

供水水处理业务 18.93 12.35% 21.28 14.35% 21.33 14.93%

供水服务业务 5.96 3.89% 5.41 3.65% 4.61 3.23%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25.80 16.84% 17.83 12.02% 27.31 19.11%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10.52 6.87% 10.44 7.04% 9.16 6.41%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3.84 2.51% 0.98 0.66% 1.56 1.09%

小计 95.78 62.51% 94.7 63.84% 103.77 72.59%

固废处理业务 56.20 36.68% 46.83 31.57% 30.77 21.52%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 - 5.52 3.72% 7.41 5.18%

快速路业务 1.25 0.82% 1.28 0.86% 1.00 0.70%

合计 153.23 100% 148.33 100% 142.94 100.00%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1.10亿元、219.39亿元及209.89亿元,2022年和2023年收入减少主要是受处置新西兰等公司以及京通路收费政策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

公司为精细化管理业务,将原有水务处理板块中污水处理、自来水生产销售及环保建设业务细分为供水水处理业务、供水服务业务、城镇水务建造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水务处理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重点板块,近三年分别实现收入141.37亿元、141.77亿元及153.99亿元,始终保持在较好水平,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3.94%、64.62%及73.37%。总体来看,公司近几年致力于拓展水务市场,新收购的水务项目收入呈增长趋势。

固废处理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第二大来源。近三年分别实现收入76.71亿元、68.80亿元及45.65亿元。近三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处置新西兰业务所致。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为2022年新增业务板块,2023年实现收入10.0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4.80%。

此外,公司京通快速路通行费收入近三年分别实现3.02亿元、1.23亿元及0.19亿元,近三年快速路业务受收费政策调整影响,收入有所减少。

表5-9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板块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水务处理 污水水处理业务 19.75 29.10% 21.26 29.92% 23.91 35.71%

供水水处理业务 7.40 10.91% 9.38 13.20% 10.44 15.59%

供水服务业务 5.33 7.86% 6.52 9.18% 6.13 9.16%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6.38 9.40% 3.31 4.66% 4.09 6.11%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6.08 8.96% 5.82 8.19% 5.1 7.62%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0.65 0.95% 0.79 1.11% 0.55 0.82%

小计 45.59 67.17% 47.07 66.24% 50.22 75.01%

固废处理业务 20.51 30.22% 21.97 30.92% 14.88 22.23%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 - 2.06 2.90% 2.66 3.97%

快速路业务 1.77 2.61% -0.05 -0.07% -0.81 -1.21%

合计 67.87 100.00% 71.06 100.00% 66.95 100.00%

表5-10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板块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37.54%

水务处理 污水水处理业务 39.12% 35.42%

供水水处理业务 28.11% 30.59% 32.86%

供水服务业务 47.21% 54.68% 57.05%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19.83% 15.65% 13.04%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36.63% 35.78% 35.75%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14.37% 44.38% 26.14%

固废处理业务 26.74% 31.94% 32.60%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 27.15% 26.38%

快速路业务 58.61% -3.91% -433.61%

合计 30.70% 32.39% 31.90%

在盈利贡献方面,2022年污水水处理毛利率为35.42%,较2021年减少3.70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增值税税目调整适用税率变更、运营项目节能降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及电费优惠等共同影响所致;2023年污水水处理毛利率为37.54%,较2022年增加2.12个百分点。2023年供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2.86%,较2022年增加2.27个百分点;2022年供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0.59%,较2021年增加2.48个百分点;主要是供水处理价格调整、运营项目节能降耗等共同影响所致。2023年供水服务业务毛利率57.05%,较2022年增加2.37个百分点;2022年供水服务业务毛利率为54.68%,较2021年增加7.47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各项目毛利不同及公司加强成本控制所致;2023年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26.14%,较2022年减少18.2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本期毛利水平偏低的污泥业务体量增长影响;2022年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44.38%,较2021年增加30.16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各项目毛利不同所致。2023年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2.60%,较2022年增加0.66个百分点,2022年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1.94%,较2021年增加5.21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固废建造业务比重下降及折旧成本同比下降所致。2023年京通路毛利率为-433.61%,较2022年大幅降低;2022年京通路毛利率为-3.91%,较2021年减少62.52个百分点,京通路毛利率逐年降低主要是自2022年6月10日起京通快速路各收费站出京方向停止收费,进京方向除早高峰7:00-9:00继续收费以外,其他时段停止收费,影响本期收入减少。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70%、32.39%和31.90%,基本稳定。

2、分地区经营情况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方分布如下:

表5-112021-2023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分地区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华北地区 645,927.06 29.76% 672,773.39 30.17% 576,907.00 27.36%

华东地区 566,695.87 31.30% 603,800.00 32.23% 617,287.49 35.95%

中南地区 353,200.11 34.31% 384,465.86 34.74% 369,783.16 38.79%

东北地区 44,088.66 38.78% 42,536.79 37.82% 45,711.67 36.37%

西南地区 302,790.56 26.72% 240,321.79 30.48% 416,253.59 24.12%

西北地区 14,651.28 37.06% 22,574.87 43.81% 22,770.97 38.96%

境外 283,670.92 29.78% 227,404.52 35.26% 50,196.53 40.68%

合计 2,211,024.45 30.70% 2,193,877.22 32.39% 2,098,910.41 31.90%

从上表来看,公司业务基本遍及了国内主要区域,尤其是在华北、华东和中南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公司业务存在着一定优势。

公司已成功涉足水务及固废领域,形成了集设计、工程、投资和运营为一体的基本完整的产业链结构。目前公司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共计130余个城市,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在湖南省、山东省、安徽省等地区实现了区域优势,形成了规模效应,并向乡镇实现了纵深化拓展。

(四)主营业务板块情况

1、水务处理

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运营区域最广的水务上市公司之一,水务处理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目前公司最具竞争实力、收入总额最高的业务。经过近年来不断发展,截至2023年底公司已经在北京、深圳、湖南、山西、安徽、江苏等省市控股和参股水务项目,分布于全国拥有供水、污水处理合计约2,694.66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总数超过8,000万人。

2021年度,公司污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0.48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35.71%;供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33亿元,占比18.63%;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2.18亿元,占比22.76%。2022年度,公司污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0.02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42.34%;供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66亿元,占比21.63%;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14亿元,占比14.91%。2023年度,公司污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3.70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41.37%;供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78亿元,占比20.64%;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40亿元,占比20.39%。

(1)污水水处理业务

公司从事的污水水处理业务包括从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水和其他污水进行无害处理,并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入河流的污水处理全

表5-12 污水水处理业务生产规模主要指标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污水处理项目(个) 221 208 199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1,462.75 1,453.85 1,471.40

污水处理量(亿吨) 27.91 27.27 26.15

产能利用率 83.49% 83.01% 84.74%

注:此表中污水处理项目个数含子公司下属公司污水处理项目。

公司通过BOT、收购兼并及委托运营等方式逐步开拓污水处理市场。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污水处理项目221个,其中湖南、山东等地形成一定的区域优势。另外,湖南首创是公司内部最大的拥有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子公司。公司污水处理能力相对稳定,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1,471.40万吨/日、1,453.85万吨/日和1,462.75万吨/日;同期,公司污水处理量达到26.15亿吨、27.27亿吨和27.91亿吨;同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4.74%、83.01%和83.49%。

①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污水处理业务由在当地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就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服务收费等问题与地方政府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承担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责任。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环保法规和条例,按国家要求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控股子公司均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相关资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②关键生产技术工艺

公司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均采用较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引进了先进污水处理设备和检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正确,污水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图5-3公司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流程图

③主要成本构成及供应

发行人污水水处理业务主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支出(包括药剂支出等)、人工支出、动力成本(含电力能源支出)、折旧摊销支出以及其他成本,2023年度分别占污水处理成本的比重约为15.20%、9.93%、24.56%、36.34%%和13.97%。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中所需要的直接材料主要为药剂支出。其中药剂主要为聚合氧化铝、絮凝剂等。上述药剂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所耗动力成本主要为电力能源支出,并且随着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量的增长,用电量也呈现递增的趋势。公司的电力供应主要由项目所在地当地电力公司负责。由于污水处理关系到民生和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将公司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千方百计保障供电。公司近年来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以两套供电系统保证生产用电,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UPS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以应对突发性电力中断。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

表5-13 近三年污水水处理业务成本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47,563.46 15.48% 57,469.07 14.83% 60,490.64 15.20%

人工成本 38,566.48 12.55% 42,262.97 10.90% 39,505.96 9.93%

动力成本 44,195.79 14.38% 99,049.37 25.56% 97,712.86 24.56%

折旧和摊销 127,501.11 41.49% 134,186.43 34.62% 144,591.24 36.34%

其他成本 57,048.56 18.56% 54,624.52 14.09% 55,572.09 13.97%

合计 307,318.55 100.00% 387,592.35 100.00% 397,872.79 100.00%

一般采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通过BOT、TOT等方式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从而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一般在协议中约定处理水量、单价、付费方式、付费周期、调价机制等,由政府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为15-30年,由公司承担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责任。

⑤定价机制及结算模式

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的条件下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

合理成本在计入包括折旧在内的完全成本并参考同期物价指数后予以确定。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适度的资本性和经营性融资,其融资投向应严格限于生产和服务目的、符合项目所在地总体规划、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日常需求、具备适度的储备能力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处理和排放标准。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不宜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

合理利润为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应获取的合理收益,包括污水处理业务的净资产收益及通过效率管理等措施所实现的盈利。用于核定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净资产收益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利润的权利,除非出现因公司本身投资、经营等失误而造成亏损,或其成本过高、明显超出当地可比合理水平、弄虚作假等情况。

政府采购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2年核定一次。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用=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结算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应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和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于每季末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有权对支付凭证、支付程序和支付结果进行核查,并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进行调整。

(2)供水水处理业务

表5-14 供水水处理业务生产规模主要指标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项目数 57 53 48

供水能力(万吨/日) 1,231.91 1,112.12 1,028.23

供水总量(亿立方米) 16.12 15.28 14.22

售水总量(亿立方米) 14.45 13.69 12.66

产能利用率 65.52% 65.39% 64.83%

注:这里的项目数包含已运营项目和在建项目。另,由于淮南首创等公司均分别有污水处理及供水项目,因此分别算入项目个数。供水能力一般是指该供水项目的设计规模,与实际生产规模有一定的差距。

公司通过与地方企业共同设立供水公司及收购地方供水企业股权等方式参与多个供水项目,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供水项目57个,主要分布于安徽马鞍山、铜陵、淮南,江苏徐州,浙江余姚,山西临猗,河北秦皇岛,内蒙古包头等。随着公司供水项目的增加和扩建,公司供水能力不断增加,日供水能力1,231.91万吨。生活用水是关乎民生的重要事项,有一定超前性,因此供水业务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

①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供水业务由政府授予公司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目进行经营的权利,并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主要为20-30年,公司需根据约定进行自来水的生产并对当地输、配水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及建设。

公司供水水处理业务生产所需要的混凝剂主要采用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消毒剂主要采用液氯。上述药剂全部根据下属各相关子公司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发行人下属各相关子公司自来水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②关键生产技术工艺

公司下属各水厂均采用较为先进的自来水制水工业流程,引进了部分投加设备和监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正确,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司购买原水后经过沉淀、净化等过程,通过输、配水管网向终端用户提供自来水。公司所属大部分水务公司都拥有或租赁当地的输、配水管网,直接面向终端用户供水和收取水费,可最大程度受益于水价长期渐进式的上涨。

图5-4公司自来水生产工艺流程图

③主要成本构成及供应

发行人供水水处理业务主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含水资源费缴纳支出和药剂支出等)、人工成本、动力成本(含电力能源支出)、折旧和摊销、原水成本以及其他成本,2023年度分别占总成本的比重约为3.54%、24.83%、13.52%、32.80%、13.10%和12.21%。

表5-15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成本构成及占比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4,718.23 2.49% 6,676.77 3.14% 7,553.74 3.54%

人工成本 48,026.51 25.37% 51,034.22 23.98% 52,984.18 24.83%

动力成本 24,570.07 12.98% 29,448.37 13.84% 28,841.92 13.52%

折旧和摊销 56,768.30 29.99% 64,109.64 30.13% 69,968.73 32.80%

原水成本 29,234.69 15.44% 33,994.47 15.97% 27,958.31 13.10%

其他成本 25,990.67 13.73% 27,538.62 12.94% 26,040.77 12.21%

合计 189,308.47 100.00% 212,802.09 100.00% 213,347.66 100.00%

注:其他成本主要包括维修费用,以及生产部门的检测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等。

公司自来水厂主要分布在安徽、浙江、江苏、内蒙古等多个地区,原水主要取自河流及地下水,包括长江、黄河等大型水系,原水供应比较充足。

公司供水水处理业务生产所需要的混凝剂主要采用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消毒剂主要采用液氯。上述药剂全部根据下属各相关子公司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发行人下属各相关子公司自来水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供水水处理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公司的电力供应主要由项目所在地当地电力公司负责。由于供水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将公司属各水厂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公司近年来新建的自来水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以两套供电系统保证生产用电,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UPS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以应对突发性电力中断。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

④经营模式

公司在自来水领域的扩张主要通过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共同设立水务公司及收购地方水务企业股权的方式进行。

特许经营权是指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目进行经营的权利,并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为25-30年,公司需根据约定对当地输、配水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及建设。

公司供水水处理业务的用户主要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客户集中度低,其中主要工业用户有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占供水水处理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5%。

⑤定价机制及结算模式水价确定原则

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公司供水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公司的合理利润水平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公司所属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应限于直接用于生产和服务。此类投入应使公司能够具有合理的、可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人口增长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供水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供水水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接近于同期当地银行的平均条件。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应当不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质量标准、供水数量以及供水企业合理历史成本水平确定。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供水价格方面,2011年以来,除余姚、铜陵、淮南、包头项目的供水价格有一定调整外,公司其他项目供水价格基本没有调整。近年来能源、人工、原材料等价格持续上升,对公司供水水处理业务盈利空间形成一定挤压,公司在加强自身节能消耗和成本管理同时,还在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探讨水价的适时调整。

价格调整

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可由公司向涉及区县的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供水价格经审定并通过听证等价格调整相关程序后,及时做出调整。

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目前,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在城市居民用户缴纳自来水的终端供水价格时一并缴纳,同时计入公司下属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代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2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2002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中都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指导性规定。公司在供水服务特许经营区域内代各级政府向接受公司供水服务的自来水终端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计入公司的收入和成本。

自来水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公司结算期间自来水销售费用=单位结算价格×各自来水用户结算供水量。公司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售水后每月按抄表水量及物价局核定的水价直接向用户收费。公司涉及自来水销售的地区中,居民用户基本采取银行代扣、网上银行支付、营业厅缴纳及上门收取等方式,按月、季度、半年或年结算;非居民用户采取银行托收、用户送缴等方式,按月、季度、半年或年结算。

首创环保集团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员工遵循国际、国内以及业务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2023年,发行人规章制度、合同合规和重要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率均为100%。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纳税、环境保护受到金额超过50万元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3)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①总体情况

公司的城镇水务建造业务主要专注于市政与环境工程领域。近年来业务发展良好,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到国内主要省市。业务实施主要由下属三家工程平台公司:四川青石、首创爱华及河南新汇开展,目前三家工程平台公司承接主要为集团内项目。下属三家工程公司中,四川青石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首创爱华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河南新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1年-2023年,公司城镇水务建造业务收入分别为32.18亿元、21.14亿元和31.40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结算城镇水务建造项目21个,其中承接工程总包项目数量为10个,EPC项目数量为2个,土建项目数量为4个,材料设备项目5个。

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建项目均合法合规,无重大行政处罚情况。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表5-16 公司主要在建供水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吨/日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所在省 预计投资额 已投资额 项目类型【BOT/EPC/TOT】 供水能力 自有资本金 资本金到位情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2023年6月 2026年6月 安徽省 9.87 1.44 BOT 20 2.05 2.05

江苏省徐州市刘集水厂及配套清水管网项目 2022年8月 2024年7月 江苏省 9.90 4.19 BOT 20 4.20 4.20

表5-17公司主要在建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吨/日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所在省 预计投资额 已投资额 项目类型【BOT/EPC/TOT】 污水处理能力 自有资本金 资本金到位情况

山东省烟台市套子 2021年 2024年9月 山东省 8.00 4.19 PPP 12 2.88 2.88

湾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 5月

北京市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特许经营项目 2023年9月 2024年12月 北京市 6.18 0.47 BOT 9.5 1.23 1.23

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均已经过可研、环评等相关审批程序,完全具备合法开建的条件,项目手续合法、合规,PPP项目已与当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上述项目不存在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等情况,不属于违规项目,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②盈利模式

目前,公司城镇水务建造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承接工程,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实现建设业务收入和利润。工程公司依托公司的品牌优势,近年来业务发展良好,业务范围逐步拓展到国内主要省市。公司通过加强工程进度管理、优化设计管理、造价管理、招采管理、风控管理,完善工程财务体系,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能力。

③资金结算模式

在工程施工收入结算方面,一般按照各经营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将约定工程项目的承包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承包工期、具体费用结算方式,包括预付金额、施工进度量与对应需支付金额、结算时间要求、质保金(一般为不超过总价的10%)等。

④会计处理方式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和8月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和《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解释规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实施日新增的相关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依据上述文件调整会计报表,具体影响情况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固废处理业务

(1)业务经营介绍

除传统水务业务外,公司还积极拓展固废处理业务,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扩大在固废处理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运营主体主要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首创”)、控股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首 创 环 境 ” ) 、 新 加 坡ECOIndustrialEnvironmentalEngineeringPteLtd公司(以下简称“ECO公司”)。

湖南首创以TOT、BOT模式运营6个固废处理项目,截至2023年末6个项目均处于运营状态。截至2023年末,湖南首创垃圾处理能力1,390.00吨/日,2021-2023年,湖南首创垃圾处理量分别为55.38万吨、50.48万吨和13.93万吨。

表5-18 近三年湖南首创固废处理运营情况

年度 处理能力(吨/日) 处理量(万吨)

2021 1,390 55.38

2022 1,390 50.48

2023 1,390 13.93

截至2023年末,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等合计持有首创环境45.11%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首创环境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3989.HK),主要从事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环保业务。截至2023年12月末,首创环境已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为32,870.00吨/日。

截至2023年12月末,首创环境已储备68个项目,包括29个垃圾发电项目、5个垃圾填埋项目、6个有机垃圾处理项目、18个清扫收运及治理项目、7个危废综合处理项目、1个废弃电器拆解项目及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综合投资额达约人民币202.2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末已投资人民币170.64亿元,总设计规模为年处理垃圾量约1,526.67万吨及拆解电器及电子设备量约120万件。随着上述项目逐步投入运营,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收入将持续增长。

表5-19 近三年首创环境运营情况(不含新西兰公司业务)

年度 垃圾处理能力(吨/日) 垃圾处理量(万吨) 发电量(万千瓦时) 售电量(万千万时)

2021 18,815.00 592.25 136,986.25 115,096.11

2022 28,840.00 669.42 228,709.81 194,455.65

2023 32,870.00 874.93 267,958.86 228,012.71

2015年7月,首创香港收购了位于新加坡的ECO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23,576万新加坡元,进一步增强在境外固废领域的实力及影响力。ECO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同时也是新加坡仅有的三家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的公司之一,可收集废物包括污泥、有毒废物、腐蚀物、易燃物及工业公司产生的其他危险废弃物。

总体来看,随着已有项目的投产运营和垃圾处理项目的持续并购,同时依靠公司在水务方面的协同效应,固废处理业务将获得较快发展,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2)主要成本构成

表5-20 近三年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97,593.41 17.37% 127,706.75 27.27% 57,083.71 18.55%

人工成本 59,018.80 10.50% 60,695.09 12.96% 41,180.32 13.39%

动力成本 31,829.26 5.66% 38,095.50 8.14% 15,624.89 5.08%

折旧和摊销 49,739.59 8.85% 34,956.86 7.46% 40,134.83 13.05%

其他成本 323,813.83 57.62% 206,828.87 44.17% 153,634.90 49.94%

合计 561,994.90 100.00% 468,283.07 100.00% 307,658.65 100.00%

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中上下游客户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发行人帮政府处理垃圾,政府支付给予垃圾处理服务费。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占比最高成本为金融资产建造成本,及在建工程与已运营项目资金投资。

(3)生产工艺技术流程

公司主要提供城镇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焚烧资源化、有机垃圾厌氧资源化、场地修复等固废处理处置综合服务目前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法、焚烧法及厌氧法,焚烧法占大部分。

①垃圾收运

图5-5

主要固废处理工艺流程图

②垃圾填埋

图5-6 现代卫生填埋场库区简图

图5-7 垃圾填埋场作业流程

③垃圾焚烧

图5-8 垃圾焚烧厂主要工艺组成

图5-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流程(炉排炉)

(4)盈利模式介绍

固废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和焚烧。焚烧法可以发电,将电输送给国家电网,作为一部分收入。填埋法只能依靠处理垃圾的单价来作为收入。餐厨垃圾还可以发酵处理,通过厌氧处理把产生的沼气卖掉获取一部分收入。公司目前在山东临沂开始运营承揽垃圾处理前端到终端,都进行专业化分类处理,提高处理效率。

3、京通快速路

公司拥有的京通快速路于1995年12月建成通车,全长18.4千米,为全立交、全封闭、收费式快速路,公司拥有30年收费权,收费经营权有效期至2027年。北京京通快速路西起北京市朝阳区八王坟,东至通州区京榆路全长18.4公里。该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为全立交、全封闭、收费式快速路,并配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交通工程系统。2021-2023年京通快速路分别实现通行费收入3.02亿元、1.23亿元和0.19亿元。2021年-2023年毛利率58.61%、-3.91%和-433.61%。2022年起京通快速路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大幅下降,主要是自2022年6月10日起京通快速路各收费站出京方向停止收费,进京方向除早高峰7:00-9:00继续收费以外,其他时段停止收费,导致收入减少。

京通快速路的运营及收费情况符合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国务院令第417号文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规不合理收费的情况。

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8年5月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将京通快速路经营权授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的通知》(经政办函[1998]74号),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首创集团将京通快速路经营权授予首创环保集团,经营期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据此,发行人对京通快速路享有经营权,即运营、维护并收取通行费,经营期限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九、在建工程

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建设均合法合规,资本金已按比例到位。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表5-21 公司主要在建供水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吨/日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所在省 预计投资额 已投资额 项目类型【BOT/EPC/TOT】 供水能力 自有资本金 资本金到位情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2023年6月 2026年6月 安徽省 9.87 1.44 BOT 20 2.05 2.05

江苏省徐州市刘集水厂及配套清水管网项目 2022年8月 2024年7月 江苏省 9.90 4.19 BOT 20 4.20 4.20

单位:亿元;万吨/日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所在省 预计投资额 已投资额 项目类型【BOT/EPC/TOT】 污水处理能力 自有资本金 资本金到位情况

山东省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 2021年5月 2024年9月 山东省 8.00 4.19 PPP 12 2.88 2.88

北京市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特许经营项目 2023年9月 2024年12月 北京市 6.18 0.47 BOT 9.5 1.23 1.23

表5-23公司主要在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吨/日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所在省 合同额 已投资额 项目类型【BOT/EPC/TOT】

内江市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 2024年12月 四川 66.45 38.22 PPP

临澧县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 临澧县水利局 2017年9月 2024年12月 湖南 19.41 17.65 PPP

表5-24公司主要在建固废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持股比例 项目所在地 处理能力(吨/日) 总投资 已投资

云南省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89.80% 云南普洱市 400 3.60 3.18

表5-25 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合规性文件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立项文件 环评批复 用地许可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供水项目 宿发改审批[2022]41号宿发改审批[2022]65号 宿环建函[2022]71号 皖政地宿[2022]49号/地字第341301202200081号

江苏省徐州市刘集水厂及配套清水管网项 供水项目 徐审批复【2021】95号 徐环项表[2022]16号 地字第:3203232022HB0006



山东省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 污水处理 烟发改审【2018】120号 烟环审【2018】24号 用地规划:地字第370602202000003号

北京市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特许经营项目 污水处理 京大兴发改(审)[2022]47号 京兴环审[2022]61号 京(2023)大不动产权第0036163号

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水环境综合治理 内发改环资〔2018〕324号 川环建函〔2014〕13号;内市环函〔2017〕172号;内市区环审〔2018〕10号;内市环审批〔2018〕03-06号;内东区环函〔2017〕37号;内东区环函〔2016〕49-50、71、101号;内东区环审〔2018〕7-35号;隆环建(2018)18、19号;资中环许可〔2018〕24-27号;威环审批〔2018〕26号 地字第511000201900016号-25号、35号、41号、 511011201900001号-18号、 511028201905240002号

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BOT项目 水环境综合治理 临发改[2017]89号 临环建[2016]2号;临环建表字[2019]28号 临澧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9月16日出具《关于湖南省临澧县县城新建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初步审查意见》;临澧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1月6日出具《关于道水临澧段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初步审查意见》;临澧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1月6日出具《关于临澧县道水全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初步审查意见》

67

云南省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固废项目 普发改资环[2020]580号 普环准[2022]28号 地字第普洱市202000004号

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均已经过可研、环评等相关审批程序,完全具备合法开建的条件。发行人承诺上述项目合法合规,不存在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等情况,不属于违规项目,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合规。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1、江苏省徐州市刘集水厂及配套清水管网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99,224万元,主要内容为新建刘集地表水厂(建设规模20万吨/日)以及配套清水管网(48.7km),建设期2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首创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2、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宿州市埇桥区,为推进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提升饮用水水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万m3/d净水厂1座取水泵站1座,原水输水管道约6.5km,配水主干管约96.3km及附属设施等。

3、山东省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

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Q=12万m³/d,浓盐水处理设施规模为Q=3万m³/d。项目采用半地下污水处理厂形式,新建建(构)筑物包括:预处理车间、综合处理车间、深度处理车间、液氧储罐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82,219.34万元,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项目PPP运作方式采用BOT模式。

4、北京市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位于大兴区北臧村镇,占地约4.9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再生水厂1座,处理规模为9.5万立方米/日,新增现状再生水厂至清水池再生水调水泵站,泵站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合计再生水回用水量12万立方米/日,同步建设厂区道路、绿化等内容。

5、内江市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该项目建设内容共包含27个子项目,139个分项目。建设类型包括沱江岸线治理、河道治理、市政污水处理厂、湿地公园、乡镇污水处理、村户级污水处理等。项目预计总投资约664,476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的审计结算价为准)。项目合

6、临澧县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

项目建设包括临澧县自来水公司股权转让以及临澧县城新建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临澧县道水综合治理工程和道水临澧段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三项新建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建设,计划2017年项目全面开工;项目计划采用“存量和新建相结合、捆绑运作、综合采用TOT+BOT模式”的运作方式。

7、云南省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于思茅区思茅镇莲花村芒过山,总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0吨。一期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00吨,设置1台400吨/日焚烧炉和1台中温中压锅炉,配置1台7.5MW汽轮发电机组。一、二期场地一次性平整,预留二期用地,设备年有效工作时间时数为8000小时。本项目总投资35,965.56万元。

十、拟建工程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暂无拟建工程。

十一、安全生产情况

为加强公司的生产控制和安全管理,公司组建成立营销管理、漏失管理、安全管理、绩效管理四个专业小组,为实现运营阶段的精细化管理搭建了组织平台;在完善下属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的同时,公司组织检查小组到各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督导各子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京通快速路的安全畅通,以及给水项目的安全优质供水和污水项目的稳定运营;公司开展客服营销和控制产销差的专项工作,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和工作计划;为加强对下属子公司技改计划的审查,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核查小组对工程资金、质量、进度等的控制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公司组织水质管理检查,除各公司自行检测外,还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水样抽检。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十二、发行人发展战略

2023年,公司发展环境发生根本变化。从外部环境来看,环境产业上下半场切换,客户需求从治污达标到高性价比解决方案升级,产业发展的关键驱动要素已经转变为“技术+管理+产业链整合”能力。从公司自身来看,三家公司从组织上整合为一家,未来选择什么样的发展路线,如何让三家公司向着一个方向前进成为公司亟待突破的难题。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生态+”2025战略规划编制和中期调整,就战略“做高”、升维发展达成新的战略共识。具体来看,体现为目标升维和价值升维。目标升维方面,发布“共建清洁、美丽、繁荣的幸福家园”新使命和“值得信赖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引领者”新愿景。价值升维方面:第一,以客户需求为牵引,明确解决方案升级路径。第二,形成了以解决方案牵引多元发展的业务设计思路。第三,形成新的业务进退守试策略。第四,明确了实现战略目标的新发展路径。

公司在遵循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基础上,确定了“生态+”的发展战略和“生态引领未来”的战略构想,形成了“生态+”发展、业务发展、组织发展、管理发展、人才发展、战略发展的战略主题,致力将公司发展为“最值得依赖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商”。公司在做强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以及固废业务的基础上,加快拓展村镇污水、生态环境业务等领域,加快培育污泥处理、绿色供热、再生水、工业废水等新兴业务,完善公司产业链,巩固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继续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境内外低成本的债务融资,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实施科学高效管理,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以“生态+”发展战略为引领,通过构建以水生态为核心、产学研相融合的价值提升、价值管理和价值体系,充分发挥人才、资金、投资、工程、运营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培育新兴业务,从而提升企业价值,最终实现成为“最值得依赖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商”的战略目标。

公司将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以“城镇水务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业务快速发展、绿色资源业务突破发展”为业务发展主线,持续深化投资体系、工程体系和运营体系建设,构建项目全周期业务运作、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机制,通过稳定增长有质量,全面发展可持续,勇于创新求再造,资产优化提效益,实现公司主营利润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将立足发展战略,持续专注于环境产业,聚焦主业,稳步推进城镇水务发展,积极推进生态业务拓展,依托传统业务的优势,争取在新兴业务取得突破。

十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近几年,环境产业的发展呈现出了“系统化、多样化、价值化、双碳化”的新特征:

(一)从客户需求看,环境产业系统化趋势显著

新的阶段下,环境项目开始呈现系统化的趋势。如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收储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等综合性措施层出不穷,企业需站在区域整体角度考虑绩效。与此同时,环境项目中单一处理单元向多污染物协同处理升级,环境产业正在从边界清晰的厂站模式,向综合系统转型。

(二)从业务范围看,新领域、新赛道渐次打开,多样化时代到来

目前城镇污水、生活垃圾焚烧等传统环保领域新建项目体量下降,随着治污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网运维、有机垃圾、环卫、矿山修复、盐碱地治理、建筑垃圾、大宗固废等新赛道渐次打开,出现了众多新细分赛道。部分以能源为主要业务的固废企业开展了新能源业务;以环保为主业的固废企业横向进行扩展,以垃圾焚烧为主的固废行业呈现业态多样化的态势。

(三)从行业政策来看,要求回归初心,开展价值挖掘

2023年11月,PPP新政引起了行业广泛关注,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具体来讲:一是允许超额收益,承认技术和管理溢价。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加速技术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的进程;二是为了满足使用者付费的要求,企业将深度挖掘收益来源,降低政府支出压力,甚至可能将企业运营的社会成本项转变为价值创造项。从整个环境产业看,环保行业生态价值正在进一步显现,很多环保设施在逐渐去工业化,成为社区活动中心、学生研学场地、客流集散中心,从治污设施转变为“城市会客厅”,为城市经济活力贡献力量,“环保-生态-人文-经济”的链条渐渐成型。

(四)从未来趋势来看,“双碳”逐步形成行业共识

环境产业关注点由单一的治污向资源和能源消耗的多项关注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实现材料和产品的循环利用,从而节约能源,有效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并提升产品的碳封存能力,是“双碳”的重要措施。

发行人目前主要业务为综合环境服务,业务范围由传统水务处理逐步延伸至固废处理、水环境治理、河道与流域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目前公司拥有的项目类型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及再生水、污泥处理、固废处理、固废收集及储运、海水淡化、环保设备等。

(一)水务行业

1、行业规划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环保产业正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到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将环境治理问题已经上升到影响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能否持续发展、能否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从政策层面讲,环保产业已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随着国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颁布,节能环保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兴支柱产业;“美丽中国”正式写入“十三五”规划,高层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高度重视,使行业阶段发展前景愈加明朗。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此外,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48次提出“绿色”,涉及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绿色发展方式的转型等,说明深入打好污染防控攻坚战,是满足人民对生态环境需要的基本支撑。因此,在“碳中和、碳达峰”的趋势下,污水处理行业在“十四五”期间仍有很大发展机遇。

2、行业政策

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性和法律法规驱动型行业。从中国水务行业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市场准入的放开、水价改革、特许经营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

(1)阶梯水价格政策逐渐清晰,污水处理费政策公布实施

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做部署,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随后,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于2月13日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进一步保障了阶梯水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透明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供水成本的不断提升,中国自来水价格也不断上涨。

2013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确定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并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用以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

污水处理费方面,价格政策还没有理顺。2012上半年,住建部、发改委启动了《城市污水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就相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但是目前尚无进展。据了解,办法的制定还存在许多不确定的问题:一是办法的定性问题,定为管理办法还是条例不确定;二是污水处理收费是被确定为行政性事业收费还是经营收费还不确定;三是污水处理费是否包含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以及雨水利用。

此外,目前,污泥处理处置收费政策也没有得到明确,虽然在2010年和2011年一些地方政府如河南、湖北、岳阳等出台过相关政策对收费机制作出规定,但在2012年,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又趋于沉寂。业界都在呼吁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以促进污泥处理处置产业的发展。

(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2012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力度,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一系列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出台。

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能源、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要求抓紧进一步完善鼓励引导民间2012年6月初,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2年6月27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对公共事业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领域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同时,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头筹有序建设海绵城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2017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提出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3、水务行业前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环保产业正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到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将环境治理问题已经上升到影响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能否持续发展、能否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从政策层面讲,环保产业已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2017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

(1)环保要求提高

目前,随着国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颁布,节能环保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兴支柱产业;“美丽中国”正式写入“十三五”规划,高层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高度重视,使行业阶段发展前景愈加明朗。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对环境的要求明显提高。从政策层面看,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范围更宽、监管更严。比如,供水水质标准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提高,环境标准的大范围修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府意图通过节能环保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及约束条件都为治污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

2021年3月1日,环保行业两部重要法律条例——《长江保护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最终,要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同时,《条例》要求在排污管理环节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条例》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污水厂上游的排污企业以往不规范的排污行为,有利于改善污水厂进水水质、避免水质异常对污水厂处理工艺的频繁冲击、适当降低污水处理企业因来水导致出水不达标的风险。

(2)环境监管进一步趋严

基于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家将实行政策从紧,监管从严的工作取向,“从紧”是指收紧政策,提高标准;“从严”是指严格执法,实行奖惩。在此背景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治理力度,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以及运营管理能力的监管趋严,将对企业服务的专业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对排污企业检查力度和范围也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也将增加。

(3)政策扶持产业转型与升级

2016年,国家出台环保相关政策近140余条,涉及“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环评制度改革、监测监查垂直管理等多个方面,上述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成为环保产业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主要驱动力,为环保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广PPP的背景下,政策的利好较好地推进了环保PPP项目释放和落定节奏。有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国入库项目11,260个,投资额13.5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的1,351个,投资额2.2万亿元;国家示范项目743个,投资额1.86万亿元,项目入库及落地均呈现出加速趋势。“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社会环保投资额将达17万亿元,是“十二五”的两倍多,未来资本更倾向于投向发展潜力巨大的环保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的PPP市场机制、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环保基金的大力发展等,也强化了社会资本的投入引导,有效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

2020年全年市场总体(含PPP项目和EPC项目)成交766个水务项目,中标金额4875亿元,与2019相较同比增长18%;新增水量2146万吨/日,与2019相较同比增长44%。其中PPP项目和EPC项目成交数量相当,分别是376个和390个;PPP项目的成交金额是EPC项目的2.3倍。体量大的项目多来自PPP,PPP项目依然是水务市场主流的投资模式。就PPP项目而言,与2019年相较,金额同比增长8%,数量同比下降25%;水务PPP项目单体金额有逐步增大趋势。

从项目数量来看:市政排水项目占比最高,达46%,主要是受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增多的影响;市政供水项目占比增长较快,从2019年的5%提高到2020年14%;村镇污水占比下降较多,从28%下降到17%,下降11个百分点。

4、水务行业发展趋势

(1)建设趋势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供水能力复合增速达到1.2%,污水处理能力复合增速约10%。至2015年,我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已达到1.82亿吨,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2)竞争趋势:并购模式向多元化转变

目前,海外并购、企业转型、题材炒作等种种趋势使并购类型和参与主体都更加多元化。水务行业也在政策和资本推动下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自2008年前后水业大发展以来,一些大型环保投资运营企业开始以资本力量为后盾,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收购水务资产以快速提升运营规模,确立行业领先优势。各地大量存在的运营状况好坏不一,财务状况参差不齐的区域性投资运营企业和单个的污水厂为这种收购提供了海量的标的。期间,以北控水务、首创环保等为典型的一众企业通过践行横向规模并购一跃成为行业龙头。以规模扩张为目的的横向并购在中国环保并购市场中依然是重要的逻辑和手段,依然有并将保持相当的规模,但随着环保领域的并购类型、目的、参与者都在近几年间变得多元,其早已不是污水运营企业唯一可以利用的竞争武器。

随着污水处理运营巨头们的处理规模已达到相当规模,其开始将更多的外部拓展精力放在了传统污水运营之外的提早布局和能力建设上。如适合农村污水处理的小型化设备、前景无限的海水淡化、污泥处理处置以及国际环保运营市场的试水和加码等方面。以面对“水十条”规划发布后的水务行业新时代的新污水治理需求。这个时代的标志不是从无到有,而是从有到优、到多和到全。在这种趋势之下,愈发多元化的治污需求将使行业的企业主体、发展模式、并购逻辑都变得多元化。

(3)投资趋势:投资领域区域化、国际化

从目前市场动态来看,未来投资领域将向区域化和国际化发展。2016年,各水企在国内区域市场上展开激烈角逐,北控水务、首创环保、桑德国际、碧水源等水企积极布局国内市场,湖南、云南、东北等地成为众多领军企业的争抢之地,吸引了多家水企关注。通过建立区域性的平台公司(如中国水务的山东水务和新疆水务等子公司,首创环保的湖南首创,中国节能的江西公司等),在一个区域内提供多元的服务将成为显著的市场趋势。与此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各主要公司纷纷加紧拓展新的业务市场,并开始探索新的区域服务模式,如中持集团开发县域环境管家式服务模式等。随着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能力的日益饱和,未来水务模式将逐渐转变为以流域治理为代表的区域型项目上。传统的水务市场开启更大的发展空间,迎来大水务时代。此外,经过二十年余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水平不断提升。随着环保市场的全球化发展以及国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趋于饱和,众多水企如北控、桑德国际、津膜科技等开启“走出去”的征程,并逐渐在国际水务市场上打开局面,目前,英、法等欧洲以及印度、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水务市场都留下了中国水务企业的足迹。

(二)固废行业

1、行业政策

围绕重点工程需求,我国将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推进烟气脱硫脱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与此同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排污收费制度等,以形成对环保产业的基础支撑。

固废处理规划方面,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根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设施,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目前,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等省(区、市)规划了31座国家级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

2017年5月,环保部下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阐明“十三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带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2019年6月,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

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19年6月,国务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建立有利于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效率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

2020年8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2021年3月,国务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生活习惯。

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底,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方面,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在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方面,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2、行业前景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

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对垃圾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例如,“十四五”要求中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达到60%左右,“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35%以上;“十四五”时期将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80万吨/日,较“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9.14万吨/日提升了35.27%。更高目标的制定,也为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尽管工业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但工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危险废物没有实现完全的贮存和处置,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等省(区、市)规划了31座国家级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

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固废处理行业多个细分市场发展快速,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行业的细分市场发展较快。

固废处理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固废处理行业紧跟污水处理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目前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的产业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较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具备领先工艺、设备、技术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占据优势地位。一方面,固废处理技术结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技术,具有技术复合型的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尤其是在工业废物处理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渐完善,对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的标准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小、处理技术低的企业将被淘汰。另一方面,固废处理行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产业,处理技术的应用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对行业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的理解是进入固废处理行业的基本前提,项目经验不足成为潜在进入者面临的主要壁垒之一。

总体来看,国家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向好,尤其是一系列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固废污染防治等规划的出台,使得固废处理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随着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具备领先的处理技术、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很强的资本实力的企业将占据市场优势地位。

十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公司的行业地位

2002年,我国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正式对外开放。水务行业以其经营的垄断性、现金流的稳定、相对较低的投资风险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国外资本、民营资金投身其中,打破了长期以来水务行业国有独资垄断经营的局面,实现了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国内水务市场已经形成了大型外资水务集团、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竞争的局面:

1、大型外资水务集团

大型外资水务集团以法国威立雅和苏伊士为代表,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中国水务市场稳步推进。大型外资水务集团在“面向核心城市”的市场竞争中,不惜成本,敢于竞争,参与了国内多家水务企业的股权收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2、投资型水务公司

投资型水务公司主要以发行人为代表,是一批伴随着水务市场化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水务企业。在投资拉动型的水务产业发展阶段,投资型水务公司依靠自身的投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利用其对国内水务市场的把握和政府资源,成为水务市场上活跃的资本力量。在不断开拓市场的同时,投资型水务公司将精力转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联盟合作,强化自身的专业能力,已逐步发展成为可与外资相抗衡的市场竞争主体。该类企业多数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相对雄厚,在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投资规模。如重庆水务、创业环保、江南水务、中山公用等。

3、改制后的国有企业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主要是以深圳水务集团、北京排水集团为代表的大型国有水务集团,依赖政府背景、水务资产规模和占据的地利优势,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引进符合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改革重组,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的优势企业,并开始积极突破地域限制,对外购并扩张,成为水务市场的主力军之一。

4、民营企业

以桑德环保、金州环境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凭借其在环保工程领域的优势向上游拓展进入水务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灵活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在水务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但是民营企业大多缺乏资金,因此他们大多选择投资中小城镇的水务项目,是市场最活跃的生力军,其发展势头不容忽视。

公司是国内水务综合服务运营经验最丰富的公司之一,也是最早实现全国布局和市场化的企业。遵循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的理念,以做强总部、做实大区、做精项目公司为指导原则,构建起总部、大区、项目公司一线水厂的立体化运营管理架构。公司拥有300多个水厂、近万名员工,其中包括2,000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能够集中优势资源、优势业务和群体智慧形成合力,进行统一的调度管理,逐步形成了系统化、专业化、智慧化的运营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依托覆盖全国的水务运营大数据,通过整合信息平台,提升了公司运

(二)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竞争格局及挑战

1、行业竞争多元化,区域争夺加剧:近年来,为进一步占领和巩固国内水务市场,各水务公司纷纷加快产业布局,北京、江苏、湖南、内蒙古、山东等省市均成为各大水务公司抢占的重点区域,一些大型水务项目备受各方关注,并购项目及小城镇项目也随着城镇化和环保政策的推进逐渐进入各方视线,部分地方政府也通过投资成立区域性水务公司的方式来规划本地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还存在其他行业企业转型进入水务及环保市场的情况,令行业竞争趋向复杂化和多元化。

2、水务企业面临转型,新兴产业引起市场关注:“十二五”期间,国家通过政策发布引导各水务企业把各自的战略定位向综合环境服务商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这一转型也正在被市场和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近年来,固废处理、污泥处置、海水淡化、再生水循环利用、餐厨垃圾处置、景观水治理等新兴产业逐渐成为环保类企业深入挖掘的投资热点,行业竞争模式从单一的水务项目争夺向开拓环保产业多元化领域发展。

3、政府监管加强,行业标准提升带来机遇与挑战:随着国家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正式实施,2013年度各项环保政策、条例陆续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也自2014年度起开始实施,在可预见的未来,监督行业标准的执行、不断完善行业规范将成为政府对于水务行业监控的主要工作之一。因此,提标改造在近几年中将会成为拥有存量项目水务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企业的技术升级能力与运营管控能力都是一项重要考验,同时大量的设备升级制造和技术改造服务也存在必然的市场机会,将会为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公司提供一定的利润空间。

(三)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是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上市企业,目前在国内环保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广泛的市场网络、丰富的运营经验、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多元的融资渠道、与时俱进的战略管理能力。

1、高价值的企业品牌信誉

首创环保集团前身是首创股份,于2000年4月上市,2021年更名为首创环保集团。自成立以来,在北京市国资委、首创集团的带领下,经营业绩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

经过多年深耕,公司业务遍布全国145个地级市,备受各地客户认可。公司城镇水务业务经过20多年的稳扎稳打,目前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公司水处理能力达到2,694.66万吨/日,位居国内环保行业前列;固废业务的发展也触及大部分省市,尤其是江西、河南等地,现已形成比较优势,固废处理能力达到1,526.67万吨/年。

公司聚焦主业,在主业领域拥有较强影响力,自2003年水务行业举办“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评选活动以来,公司每年均位列十大影响力企业前列。公司固废业务平台公司首创环境已连续十二年成功跻身“固废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名单。

2.稳定高效的市场拓展能力

针对传统水务及固废类项目,公司拥有充足的市场拓展人才储备,具备熟练的业务拓展技巧,完备的投资测算模型,标准高效的项目投资流程与机制,为项目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已初步构建“水、固、气、能”多业态全产业链业务布局,具备为客户解决综合环境治理需求的能力。公司还将继续丰富业务类型和价值链条,未来可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高价值多元服务。

此外,目前公司业务布局广泛,具备一定的城市客户基础,公司已构建遍布全国大部分潜力省市的11个市场拓展区和26个城市公司的市场网络,将存量城市作为未来市场拓展的主线,充分发挥项目属地优势,增强客户粘性,提高存量城市市场占有率,持续挖掘城市市场网络的巨大价值。

3.持续提升的卓越运营能力

经过20多年的深耕细作,卓越的运营能力已成为公司在行业内的名片。重点城镇水务方面,公司积极推动管理革新,充分发挥运营大数据的平台优势,以污水产能利用率、供水产销差率、吨水电耗药耗等关键生产指标为抓手,推动运营效率的不断优化,生产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凭借规范运行的责任担当和卓越的成本控制能力,普遍得到了项目所在地政府的高度好评。固废业务方面,公司抓牢项目关键生产环节和要素,通过提升垃圾量、降低厂用电率、技术改造等方式,持续提升焚烧项目吨入厂垃圾上网电量,发电产能得到较大提升。同时,公司积极引进先进的精细化生产制造管理体系,已在徐州首创落地“世界级制造”管理体系,计划在充分评估后进行推广,推动形成环保行业第一个精细化生产管理体系。

4.低成本、多元化的融资能力

公司是AAA信用评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金流稳定,抗周期性强,拥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集团整体议价能力,降低整体资金成本。公司不断加强资金管理,本部与多家银行建立银企合作关系,拓宽融资渠道,极大地确保了公司资金需求;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全年推动126个存量项目实现了外部融资贷款利率的下调;2021年公司发行的富国首创水务REITs,作为首批试点公募REITs中唯一一家以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为基础资产的产品,得到市场广泛认可。公司围绕盘活存量资产、控制资产负债率、降低融资成本、赋能公司发展等方面不断探索,实现多个金融产品的先行先试,树立了资本市场创新融资的典范。

5.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坚持科技引领,通过科技创新促进公司发展动能转换。公司已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在对公司各业务板块进行存量技术产品、未来科研方向及行业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首创环保集团十四五技术发展规划的目标定位及各业务板块的研发主赛道;提出了“系统化”“资源化”“数字化”“集约化”的科技创新方向,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的主要目标。此外,公司积极推动研发成果转化,“ASMART技术产品”顺利完成厦门集美、高崎等项目的签约,树立了科研项目产品化、科研产品市场化的良好标杆。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北京水利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荣誉。

6.与时俱进的全周期战略管理能力

公司制定了行业领先的战略绩效管理体系,实现从战略制定、战略解码、经营计划、跟踪执行、战略评估的全层级、全过程管理,打通从战略到落地的路径。公司具有高度的战略适应性,能够敏锐地洞察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战略进行迭代优化,确保在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同时,公司能够根据战略调整,动态高效地配置内部资源,包括人力、资金、技术等关键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使用,以支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公司开发了一套科学的战略解码工具(VGA),能够将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分解为中期和短期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行动计划,真正实现“一个组织、一个目标、一致行动”。此外,公司持续改进和创新的文化,推动战略管理流程不断优化,战略解码工具不断完善,并在实践中发现新的战略机会。

十五、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经营重要事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的解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21年-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发行人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致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致同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己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表6-1 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情况

年度 审计机构 审计意见 报告编号

2021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7871号

2022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8075号

2023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大华审字(2024)第0011020399号

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2021、2022、2023年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经审计的2021、2022、2023年财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2021至2023年度的财务指标以及相关财务分析以上述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章节中,财务数据部分计算结果与各数直接加减后的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

2021年度: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已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并未对本公司满足租赁定义的合同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作为承租人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28%至4.9%;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项目 调整前账面金额(2020年12月31日) 重 分类 重新计量 调整后账面金额(2021年1月1日)

资产:

预付款项 339,610,325.47 -- -1,365,633.55 338,244,691.92

使用权资产 —— -- 1,525,001,007.60 1,525,001,007.60

长期待摊费用 154,890,796.12 -- -96,213,809.83 58,676,986.29

资产总额 100,568,266,537.90 -- 1,427,421,564.22 101,995,688,102.12

负债:

应付账款 10,837,084,426.68 -- -154,600.20 10,836,929,826.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083,453,629.18 -- 86,479,736.37 11,169,933,365.55

租赁负债 —— -- 1,341,096,428.05 1,341,096,428.05

负债总额 65,174,019,293.74 -- 1,427,421,564.22 66,601,440,857.96

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项目 2021.01.01

使用权资产: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1,525,001,007.60

原租赁准则下确认的融资租入资产 --

合计: 1,525,001,007.60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12.31报表数 假设按原租赁准则 增加/减少(-)

资产:

使用权资产 1,586,512,482.07 -- 1,586,512,482.07

长期待摊费用 80,799,553.51 117,854,853.04 -37,055,299.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6,935,538.13 214,592,721.22 12,342,816.91

资产总计 107,231,052,254.80 105,669,252,255.35 1,561,799,999.45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555,007,427.11 7,477,773,976.39 77,233,450.72

租赁负债 1,452,912,798.92 -- 1,452,912,798.92

负债总计 69,004,766,967.91 67,474,620,718.27 1,530,146,249.64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1年度报表数 假设按原租赁准则 增加/减少(-)

营业成本 15,381,196,872.98 15,400,316,243.17 -19,119,370.19

管理费用 2,032,558,330.38 2,042,211,901.46 -9,653,571.08

财务费用 1,811,316,002.27 1,738,546,494.28 72,769,507.99

所得税费用 652,118,093.25 664,460,910.16 -12,342,816.91

作为出租人

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但需自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租金减让

财政部于2021年6月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适用财会〔2020〕10号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按照财会〔2021〕9号规定的适用范围,重新评估是否符合简化处理的条件,对于简化方法的选择一致地应用于适用范围调整前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选择不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不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采用简化方法。在财会〔2021〕9号文件发布前已按照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对当期损益基本无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14号规定了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执行解释第14号的规定。执行解释第14号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上述规定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项目 调整前账面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调整数 调整后账面金额(2021年1月1日)

资产:

合同资产 320,466,674.71 970,181,950.52 1,290,648,625.23

长期应收款 12,483,390,996.75 10,411,465,709.44 2,071,925,287.31

无形资产 32,839,149,605.64 11,982,937,409.16 44,822,087,014.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7,451,378.26 -38,464,848.41 198,986,529.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883,496,997.93 -4,765,683,128.20 15,117,813,869.73

资产总计 100,568,266,537.90 -2,262,494,326.37 98,305,772,211.53

负债:

预计负债 2,649,905,150.16 -2,360,007,784.41 289,897,365.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75,899,514.82 -31,915,754.95 643,983,759.87

负债合计 65,174,019,293.74 -2,391,923,539.36 62,782,095,754.38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 1,146,206,060.84 284,674.60 1,146,490,735.44

未分配利润 2,640,761,897.79 114,927,584.04 2,755,689,481.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5,939,968,142.18 115,212,258.64 26,055,180,400.82

少数股东权益 9,454,279,101.98 14,216,954.35 9,468,496,056.33

股东权益合计 35,394,247,244.16 129,429,212.99 35,523,676,457.1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0,568,266,537.90 -2,262,494,326.37 98,305,772,211.53

(2)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12.31 2021.01.01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919,436,622.25 8,919,436,622.25 --

应收票据 259,394,025.98 259,394,025.98 --

应收账款 4,782,236,596.01 4,782,236,596.01 --

预付款项 339,610,325.47 338,244,691.92 -1,365,633.55

其他应收款 755,652,824.45 755,652,824.45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44,890,540.70 44,890,540.70 --

存货 1,169,577,315.80 1,169,577,315.80 --

合同资产 320,466,674.71 1,290,648,625.23 970,181,950.52

持有待售资产 696,224,695.43 696,224,695.43 --

其他流动资产 3,103,782,592.70 3,103,782,592.70 --

流动资产合计 20,346,381,672.80 21,315,197,989.77 968,816,316.9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2,483,390,996.75 2,071,925,287.31 -10,411,465,709.44

长期股权投资 2,876,379,042.34 2,876,379,042.3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6,700,165.51 46,700,165.51 --

投资性房地产 715,500,500.00 715,500,500.00 --

固定资产 6,569,455,058.89 6,569,455,058.89 --

在建工程 1,502,237,783.58 1,502,237,783.58 --

使用权资产 -- 1,525,001,007.60 1,525,001,007.60

无形资产 32,839,149,605.64 44,822,087,014.80 11,982,937,409.16

开发支出 7,997,199.93 7,997,199.93 --

商誉 2,905,235,340.15 2,905,235,340.15 --

长期待摊费用 154,890,796.12 58,676,986.29 -96,213,809.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7,451,378.26 198,986,529.85 -38,464,848.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883,496,997.93 15,117,813,869.73 -4,765,683,128.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0,221,884,865.10 78,417,995,785.98 -1,803,889,079.12

资产总计 100,568,266,537.90 99,733,193,775.75 -835,072,762.1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33,737,264.67 2,333,737,264.67 --

应付票据 25,363,545.89 25,363,545.89 --

应付账款 10,837,084,426.68 10,836,929,826.48 -154,600.20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2,048,890,177.35 2,048,890,177.35 --

应付职工薪酬 489,440,129.63 489,440,129.63 --

应交税费 706,470,668.79 706,470,668.79 --

其他应付款 2,887,271,575.18 2,887,271,575.18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22,054,691.36 22,054,691.36 --

持有待售负债 517,982,691.62 517,982,691.6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083,453,629.18 11,169,933,365.55 86,479,736.37

其他流动负债 204,865,183.40 204,865,183.40 --

流动负债合计 31,134,559,292.39 31,220,884,428.56 86,325,136.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436,366,956.39 22,436,366,956.39 --

应付债券 6,195,529,171.82 6,195,529,171.82 --

租赁负债 -- 1,341,096,428.05 1,341,096,428.05

长期应付款 1,556,441,416.81 1,556,441,416.8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666,817.98 666,817.98 --

预计负债 2,649,905,150.16 289,897,365.75 -2,360,007,784.41

递延收益 524,650,973.37 524,650,973.3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675,899,514.82 643,983,759.87 -31,915,754.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039,460,001.35 32,988,632,890.04 -1,050,827,111.31

负债合计 65,174,019,293.74 64,209,517,318.60 -964,501,975.14

股东权益:

股本 7,340,590,677.00 7,340,590,677.00 --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10,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 --

资本公积 4,476,845,138.36 4,476,845,138.36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335,564,368.19 335,564,368.19 --

盈余公积 1,146,206,060.84 1,146,490,735.44 284,674.60

未分配利润 2,640,761,897.79 2,755,689,481.83 114,927,584.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5,939,968,142.18 26,055,180,400.82 115,212,258.64

少数股东权益 9,454,279,101.98 9,468,496,056.33 14,216,954.35

股东权益合计 35,394,247,244.16 35,523,676,457.15 129,429,212.9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0,568,266,537.90 99,733,193,775.75 -835,072,762.1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12.31 2021.01.01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90,801,029.99 3,090,801,029.99 --

应收账款 2,523,771.68 2,523,771.68 --

预付款项 967,685.66 967,685.66 --

其他应收款 11,061,947,496.11 11,061,947,496.11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798,583,348.86 798,583,348.86 --

存货 1,321,550.17 1,321,550.17 --

持有待售资产 127,500,000.00 127,50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844,415,762.74 844,415,762.74 --

流动资产合计 15,129,477,296.35 15,129,477,296.35 --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2,499,078.94 12,499,078.94 --

长期股权投资 25,261,279,186.70 25,261,415,809.21 136,622.5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5,825,312.41 25,825,312.41 --

投资性房地产 715,500,500.00 715,500,500.00 --

固定资产 77,453,888.71 77,453,888.71 --

在建工程 1,363,960.08 1,363,960.08 --

使用权资产 -- 128,346,297.78 128,346,297.78

无形资产 613,882,744.07 517,394,545.37 -96,488,198.70

开发支出 8,850,218.77 8,850,218.77 --

长期待摊费用 80,994,214.49 704,149.48 -80,290,065.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699,854.37 -- -11,699,854.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837,049,240.14 837,049,240.1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646,398,198.68 27,586,403,000.89 -59,995,197.79

资产总计 42,775,875,495.03 42,715,880,297.24 -59,995,197.7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0,397,222.22 400,397,222.22 --

应付账款 35,073,169.28 35,073,169.28 --

合同负债 13,694,554.11 13,694,554.11 --

应付职工薪酬 90,508,538.17 90,508,538.17 --

应交税费 2,673,672.92 2,673,672.92 --

其他应付款 6,777,055,236.29 6,777,055,236.29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10,615,289.26 2,131,226,395.28 20,611,106.02

其他流动负债 25,392.68 25,392.68 --

流动负债合计 9,430,043,074.93 9,450,654,180.95 20,611,106.0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03,480,000.00 1,103,480,000.00 --

应付债券 5,200,000,000.00 5,200,000,000.00 --

租赁负债 -- 27,445,126.75 27,445,126.75

长期应付款 1,878,904,857.98 1,878,904,857.98 --

预计负债 119,975,081.38 8,940,282.27 -111,034,799.11

递延收益 1,340,800.00 1,340,8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4,320,824.08 164,320,824.0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468,021,563.44 8,384,431,891.08 -83,589,672.36

负债合计 17,898,064,638.37 17,835,086,072.03 -62,978,566.34

股本 7,340,590,677.00 7,340,590,677.00 --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10,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 --

资本公积 4,919,958,851.49 4,919,958,851.49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550,770,294.20 550,770,294.20 --

盈余公积 1,146,206,060.84 1,146,490,735.44 284,674.60

未分配利润 920,284,973.13 922,983,667.08 2,698,693.95

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 24,877,810,856.66 24,880,794,225.21 2,983,368.55

负债和股东(或所有者)权益总计 42,775,875,495.03 42,715,880,297.24 -59,995,197.79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本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前期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022年度: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解释第15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对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度: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历史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1年末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74家,其中新设子公司13家。

表6-2发行人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序号 名称 分类 状态

1 呼和浩特首创城环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2 怀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3 中山汇创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4 水星二号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设子公司 新增

5 贵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6 四川清源慧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7 中山汇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8 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9 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10 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11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新设子公司 新增

12 阜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13 青岛首创顺青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2、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2年末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65家,其中新增子公司8家。

表6-3发行人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序号 名称 分类 状态

1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合并 新增

2 濉溪首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3 青岛西海岸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4 邳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提级 提级

5 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 提级 提级

6 北京首创协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7 定州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8 新沂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3、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3年末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75家,其中新增子公司10家。

表6-4发行人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序号 名称 分类 状态

1 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2 西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3 宿松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4 鹰潭市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5 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6 呼和浩特首创金成水务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7 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8 南安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9 泗洪首创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新增

10 北京市北节能源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合并 新增

(二)2021-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6-5 2021-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3-31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4,697.81 533,630.06 607,993.31 823,655.97

应收票据 17,925.06 16,110.25 18,265.77 19,732.05

应收账款 1,307,885.03 1,204,472.91 1,016,010.03 590,389.55

预付款项 35,312.96 29,190.59 21,043.14 28,616.11

其他应收款 110,992.38 131,013.21 120,713.07 81,629.6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4,962.46 4,962.46 990 4,362.62

存货 131,620.06 128,017.54 135,107.27 122,030.78

合同资产 445,951.06 441,956.62 389,893.98 245,301.31

持有待售资产 106,863.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4,040.90 39,378.59 37,275.20 13,636.79

其他流动资产 109,595.44 87,234.15 77,919.63 112,383.07

流动资产合计 2,758,020.70 2,611,003.91 2,424,221.38 2,144,239.1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202,594.92 203,701.29 216,577.99 157,840.02

长期股权投资 171,459.58 172,798.82 173,474.98 186,228.9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889.74 3,941.47 3,453.17 5,412.66

投资性房地产 84,377.98 52,144.45 54,682.97 65,445.55

固定资产 674,989.30 639,229.57 617,142.13 740,652.51

在建工程 148,451.81 181,226.75 104,519.91 145,971.45

使用权资产 30,080.51 32,467.89 27,672.32 158,651.25

无形资产 4,896,787.58 4,922,284.83 4,876,715.92 4,896,976.87

开发支出 337.48 335.06 260.01 1,234.04

商誉 104,604.72 104,604.72 104,604.72 272,785.24

长期待摊费用 13,475.96 13,081.54 10,520.29 8,079.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119.00 32,625.66 24,509.18 22,693.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43,418.35 1,966,477.77 1,849,969.04 1,916,894.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06,586.91 8,324,919.81 8,064,102.61 8,578,866.09

资产总计 11,064,607.61 10,935,923.72 10,488,323.99 10,723,105.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6,361.20 497,189.31 72,003.07 338,715.12

应付票据 2.43 665

应付账款 1,085,266.87 1,220,845.65 1,252,216.95 1,173,668.0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214,872.67 208,440.26 189,252.99 214,145.02

应付职工薪酬 39,016.07 48,823.95 46,119.14 50,599.19

应交税费 38,374.01 50,045.49 71,623.81 72,621.61

其他应付款 198,667.36 221,889.25 234,412.46 285,631.6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7,578.37 9,121.07 5,277.00 2,598.83

持有待售负债 0.00 0.00 0.00 65,777.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90,521.92 348,480.87 664,566.18 755,500.74

其他流动负债 269,007.84 272,816.93 363,797.32 44,545.50

流动负债合计 2,822,087.93 2,868,534.16 2,893,991.93 3,001,869.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45,032.57 3,117,061.38 3,053,769.42 2,813,698.41

应付债券 700,000.00 800,000.00 380,000.00 599,651.41

租赁负债 24,281.10 21,119.05 16,582.40 145,291.28

长期应付款 139,325.73 137,447.89 160,387.23 174,585.8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3.90 13.90 25.89 41.65

预计负债 8,615.64 8,380.24 6,636.70 34,144.58

递延收益 75,257.46 76,726.65 64,635.86 65,087.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491.14 64,023.61 58,961.04 66,107.41

其他非流动负债 4,259.06 5,127.74 3,459.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363,276.60 4,229,900.45 3,744,457.56 3,898,607.68

负债合计 7,185,364.53 7,098,434.60 6,638,449.50 6,900,476.7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34,059.07 734,059.07 734,059.07 734,059.07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00 1,000,000.00 860,000.00 1,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1,000,000.00 1,000,000.00 860,000.00 1,000,000.00

资本公积 362,577.80 362,577.80 362,747.71 447,780.5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45,772.25 47,695.39 45,815.51 27,852.23

专项储备 502.05 473.97 0

盈余公积 165,998.03 165,998.03 154,711.85 137,082.35

未分配利润 630,386.61 599,372.06 574,913.92 392,967.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939,295.81 2,910,176.32 2,732,248.07 2,739,741.45

少数股东权益 939,947.27 927,312.80 1,117,626.43 1,082,887.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79,243.08 3,837,489.12 3,849,874.50 3,822,628.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064,607.61 10,935,923.72 10,488,323.99 10,723,105.23

表6-6 2021-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第一季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35,291.10 2,131,856.82 2,215,732.53 2,223,259.30

其中:营业收入 435,291.10 2,131,856.82 2,215,732.53 2,223,259.30

二、营业总成本 372,065.07 1,838,727.03 1,962,257.59 1,967,665.59

其中:营业成本 288,596.60 1,445,412.37 1,489,094.19 1,538,119.69

税金及附加 4,704.92 26,628.42 34,246.98 28,098.41

销售费用 995.34 6,323.90 4,513.18 3,049.09

管理费用 35,107.91 176,753.57 199,902.50 203,255.83

研发费用 3,221.00 16,674.64 24,006.37 14,010.97

财务费用 39,439.30 166,934.13 210,494.38 181,131.60

其中:利息费用 40,198.87 169,061.48 193,599.89 160,905.98

利息收入 1,558.27 4,838.43 10,780.34 4,968.25

加:其他收益 2,670.86 20,629.38 14,366.84 15,839.3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32.80 3,528.34 293,101.85 86,806.8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732.80 3,500.14 10,022.74 69,231.55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38.52 240.64 -6,104.5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2.43 -18,796.50 -49,219.74 -9,934.4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15.60 -29,005.03 -20,648.39 -12,844.4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52 614.18 1,890.84 2,259.3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3,229.55 267,561.64 493,206.99 331,615.84

加:营业外收入 275.11 1,509.97 2,391.60 2,790.49

减:营业外支出 220.87 2,181.63 4,721.19 8,995.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3,283.79 266,889.98 490,877.40 325,411.33

减:所得税费用 15,499.88 58,240.76 53,421.76 65,211.8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783.91 208,649.22 437,455.63 260,199.5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783.91 208,649.22 437,455.63 260,199.5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152.55 160,615.43 315,377.44 228,746.95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1,631.36 48,033.79 122,078.19 31,452.5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054.22 4,447.27 11,077.82 -9,069.0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923.13 1,879.87 17,963.28 -5,704.2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1.73 -1,000.21 -387.13 -6,069.22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871.40 2,880.09 18,350.41 365.0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1.09 2,567.39 -6,885.46 -3,364.89

七、综合收益总额 45,729.68 213,096.49 448,533.45 251,130.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4,229.42 162,495.31 333,340.72 223,042.7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500.27 50,601.18 115,192.73 28,087.6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93 0.2188 0.4296 0.311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93 0.2188 0.4296 0.3116

表6-72021年—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4,859.94 1,707,576.69 1,675,761.11 1,570,661.8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45.17 22,348.71 89,856.54 20,223.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571.63 41,463.73 31,112.82 51,045.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4,476.74 1,771,389.12 1,796,730.47 1,641,931.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4,759.83 871,044.65 918,030.99 819,599.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396.72 294,790.86 331,203.39 313,150.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828.45 160,346.74 168,956.32 132,436.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959.91 102,973.40 76,120.98 62,203.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7,944.90 1,429,155.66 1,494,311.68 1,327,389.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31.83 342,233.46 302,418.79 314,541.3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0.00 16,704.69 360,472.57 230,043.2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67.36 3,192.71 12,593.57 50,992.7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86 1,302.90 8,906.91 1,027.6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 1,368.93 494,042.09 228.6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77.08 23,997.62 11,320.90 16,293.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45.30 46,566.85 887,336.04 298,585.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82,997.63 446,697.76 587,560.22 892,715.82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47 5,247.55 17,224.90 28,996.55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9,209.22 13,347.0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8.94 73,045.65 55,154.34 7,646.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271.04 544,200.19 659,939.46 942,706.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225.75 -497,633.34 227,396.58 -644,120.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468.00 254,719.68 508,375.27 577,925.2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5,468.00 14,719.68 48,375.27 277,925.2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03,430.36 2,118,511.38 1,840,720.62 1,781,143.8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82.19 118.80 14,107.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8,898.36 2,378,913.25 2,349,214.69 2,373,176.1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41,295.89 1,654,401.35 1,953,215.27 1,686,473.6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8,501.56 358,914.31 365,205.15 310,189.6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4,720.32 37,325.25 42,442.90 18,924.3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98.89 312,620.91 785,553.81 110,403.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1,696.35 2,325,936.57 3,103,974.23 2,107,066.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202.01 52,976.68 -754,759.54 266,109.5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77.54 -419.27 -5,357.63 -4,963.1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230.56 -102,842.46 -230,301.80 -68,433.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1,470.27 594,312.73 823,604.22 877,064.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4,700.83 491,470.27 593,302.41 808,631.60

(三)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

2021-2024年一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6-8 2021-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3-31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6,226.55 204,507.68 153,588.40 336,101.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7,101.36 17,583.43 13,821.85 954.3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358.01 371.27 29.84 106.79

其他应收款 1,771,840.20 1,749,994.76 1,400,892.36 1,139,511.7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203,574.63 211,803.58 174,098.68 98,286.85

存货 66.89 63.63 375.97 639.26

合同资产 89.27

持有待售资产 12,75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060.36 237.41 898.12 318.33

流动资产合计 2,017,742.64 1,972,758.18 1,569,606.54 1,490,382.1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1,549.54 1,549.54 1,549.54 1,549.54

长期股权投资 3,076,773.48 3,063,745.41 3,059,147.82 2,913,034.9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739.00 3,739.00 2,291.00 3,248.5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66,425.05 51,277.32 53,813.30 65,445.55

固定资产 11,718.27 9,469.28 10,230.25 10,950.85

在建工程 2,336.86 3,107.99 2,265.68 503.7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11,232.00 11,980.80 9,369.72 11,001.11

无形资产 29,658.88 31,468.05 38,964.43 45,233.86

开发支出 324.97 324.97 260.01 1,234.04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05.21 313.50 384.38 201.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692.94 80,887.08 89,155.76 175,218.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46,756.20 3,257,862.95 3,267,431.90 3,227,621.75

资产总计 5,264,498.84 5,230,621.13 4,837,038.45 4,718,003.8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0,130.00 490,384.05 40,034.22 40,059.75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6,111.66 7,997.61 6,276.60 4,309.5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890.27 1,744.02 1,495.78 1,368.38

应付职工薪酬 8,031.29 9,248.16 8,855.25 8,030.68

应交税费 339.16 623.23 2,272.38 980.16

其他应付款 721,931.55 767,406.84 844,393.87 910,947.3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2,561.38 51,485.65 247,427.40 147,661.95

其他流动负债 224,542.86 226,297.14 321,176.24 13,131.72

流动负债合计 1,675,538.17 1,555,186.70 1,471,931.75 1,126,489.5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5,353.00 118,260.00 168,338.00 145,430.00

应付债券 700,000.00 800,000.00 380,000.00 5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5,851.37 4,573.39 1,296.82 1,500.01

长期应付款 125,204.52 125,209.64 312,657.79 312,672.0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1,372.79 1,334.56 1,234.05 1,061.20

递延收益 33.52 33.52 67.04 100.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900.49 16,900.49 16,900.49 16,900.4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84,715.69 1,066,311.60 880,494.19 977,664.33

负债合计 2,660,253.86 2,621,498.31 2,352,425.94 2,104,153.8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34,059.07 734,059.07 734,059.07 734,059.07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00 1,000,000.00 860,000.00 1,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1,000,000.00 1,000,000.00 860,000.00 1,000,000.00

资本公积 439,317.60 439,317.60 439,317.60 487,635.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49,418.40 49,418.40 49,832.16 49,676.98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65,998.03 165,998.03 154,711.85 137,082.35

未分配利润 215,451.89 220,329.72 246,691.82 205,396.4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604,244.99 2,609,122.82 2,484,612.50 2,613,850.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264,498.84 5,230,621.13 4,837,038.45 4,718,003.88

表6-9 2021-2024年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营业收入 9,260.31 55,180.17 54,443.50 45,120.89

减:营业成本 10,599.74 56,064.32 49,523.71 27,213.19

税金及附加 155.11 723.70 824.70 883.52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8,450.96 42,289.82 44,468.24 35,548.47

研发费用 703.55 1,588.11 2,778.77 3,025.98

财务费用 -2,292.01 -460.58 -481.68 -1,405.24

其中:利息费用 14,936.34 58,298.47 47,897.74 44,014.30

利息收入 17,716.75 60,943.72 49,699.21 46,807.95

加:其他收益 421.84 833.08 383.42 90.37

投资收益(损失以“资收号填列) 8,201.37 159,680.08 229,681.96 249,866.3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06.19 1,229.60 3,692.62 61,421.7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允价号填列) -2,535.98 -11,632.25 -6,104.5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产减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用减号填列) 0.43 -44.57 620.97 -146.5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产处号填列) -20.74 0.6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营号填列) 266.61 112,886.66 176,383.85 223,561.27

加:营业外收入 1.04 52.81 15.08 1,252.43

减:营业外支出 7.49 77.72 103.92 12.5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利号填列) 260.17 112,861.76 176,295.01 224,801.19

减:所得税费用 468.4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净号填列) 260.17 112,861.76 176,295.01 224,332.7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 260.17 112,861.76 176,295.01 224,332.79

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二)号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13.76 155.18 -5,400.05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0.17 112,448.00 176,450.19 218,932.7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表6-10 2021-2024年一季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235.51 55,832.54 50,327.91 48,266.8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8.29 2,177.15 2,053.68 3,398.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13.80 58,009.70 52,381.60 51,665.2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434.77 57,838.96 27,134.10 13,086.5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916.67 34,793.78 43,613.26 36,427.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94.47 7,267.35 4,111.92 3,997.9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6.77 8,806.64 7,693.16 6,914.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672.69 108,706.73 82,552.44 60,426.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58.89 -50,697.04 -30,170.85 -8,761.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1,872.51 47,535.42 20,017.16 301,599.2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466.35 125,340.19 88,913.21 174,168.2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3.21 0.98 1.6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237.22 227,475.13 406,193.36 534,739.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5,576.08 400,363.95 515,124.72 1,010,508.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997.08 2,196.56 6,477.16 7,416.62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599.94 178,965.43 205,945.10 637,845.3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003.42 478,672.71 541,365.46 234,167.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6,600.45 659,834.70 753,787.72 879,429.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75.64 -259,470.75 -238,663.00 131,078.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40,000.00 460,000.00 3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0,000.00 1,520,000.00 531,586.00 411,21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79,544.68 183,668.11 181,628.32 163,962.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9,544.68 1,943,668.11 1,173,214.32 875,172.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60,507.00 1,184,528.00 228,078.00 621,628.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063.00 180,972.90 162,891.55 142,186.9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3,372.56 230,080.06 695,924.26 206,653.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0,942.55 1,595,580.97 1,086,893.81 970,468.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02.13 348,087.14 86,320.51 -95,296.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718.87 37,919.35 -182,513.34 27,021.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1,507.68 153,588.32 336,101.66 309,080.1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3,226.55 191,507.68 153,588.32 336,101.66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表6-11发行人2021-2024年一季度主要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3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23,655.97 7.68% 607,993.31 5.80% 533,630.06 4.88% 564,697.81 5.10%

应收账款 590,389.55 5.51% 1,016,010.03 9.69% 1,204,472.91 11.01% 1,307,885.03 11.82%

其他应收款 81,629.60 0.76% 120,713.07 1.15% 131,013.21 1.20% 110,992.38 1.00%

存货 122,030.78 1.14% 135,107.27 1.29% 128,017.54 1.17% 131,620.06 1.19%

合同资产 245,301.31 2.29% 389,893.98 3.72% 441,956.62 4.04% 445,951.06 4.03%

流动资产合计 2,144,239.14 20.00% 2,424,221.38 23.11% 2,611,003.91 23.88% 2,758,020.70 24.9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57,840.02 1.47% 216,577.99 2.06% 203,701.29 1.86% 202,594.92 1.83%

长期股权投资 186,228.96 1.74% 173,474.98 1.65% 172,798.82 1.58% 171,459.58 1.55%

固定资产 740,652.51 6.91% 617,142.13 5.88% 639,229.57 5.85% 674,989.30 6.10%

在建工程 145,971.45 1.36% 104,519.91 1.00% 181,226.75 1.66% 148,451.81 1.34%

无形资产 4,896,976.87 45.67% 4,876,715.92 46.50% 4,922,284.83 45.01% 4,896,787.58 44.26%

商誉 272,785.24 2.54% 104,604.72 1.00% 104,604.72 0.96% 104,604.72 0.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16,894.03 17.88% 1,849,969.04 17.64% 1,966,477.77 17.98% 1,943,418.35 17.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8,578,866.09 80.00% 8,064,102.61 76.89% 8,324,919.81 76.12% 8,306,586.91 75.07%

资产总计 10,723,105.23 100.00% 10,488,323.99 100.00% 10,935,923.72 100.00% 11,064,607.61 100.00%

2021年-2024年3月末,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总资产规模也逐年扩大,分别为1,072.31亿元、1,048.83亿元、1,093.59亿元和1,106.46亿元。

从资产构成上分析,2021年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组成,上述四项主要资产总额占总资产的65.76%。2022年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组成,上述四项主要资产总额占总资产的67.86%。2023年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组成,上述四项主要资产总额占总资产的66.75%。

1、货币资金

2021年-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82.37亿元、60.80亿元、53.36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7.68%、5.80%、4.88%。2022年,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21.57亿元,下降26.18%,主要由于发行人当年归还部分借款所致。2023年,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减少7.44亿元,下降12.23%。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主要是公司实行资金归集制度,较高的资金持有量是公司各子公司共同影响所致。

货币资金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表6-12 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8.87 19.75

银行存款 491,172.90 594,292.33

其他货币资金 42,448.29 14,691.55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合计 533,630.06 609,003.63

其中:存放在境外 24,027.37 77,879.77

截至2023年末,公司除因各类保证金小计42,159.78万元外,无其他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2、应收账款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水处理费服务费、水环境综合治理应收款项、应收环保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金等。2021年-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59.04亿元、101.60亿元、120.45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5.51%、9.69%、11.01%,呈稳定增长态势。2022年末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72.09%,主要是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应收水处理服务费、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应收款项增加所致。2023年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18.55%,各类业务应收款项均有增长,但整体增速趋缓。

截至2023年末,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表6-13 2023年末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913.38 0.46 5,913.38 100 - 2,753.59 0.27 2,726.05 99 27.54

其中:

零星款项合计 5,913.38 0.46 5,913.38 100 - 2,753.59 0.27 2,726.05 99 27.5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70,143.80 99.54 65,670.89 5.17 1,204,472.91 1,057,432.72 99.73 41,440.81 3.92 1,015,991.91

其中:

零售业务 30,838.71 2.42 5,415.59 17.56 25,423.12 26,947.92 2.54 5,559.67 20.63 21,388.25

环境业务 1,096,341.70 85.92 22,042.22 2.01 1,074,299.47 910,850.34 85.91 17,428.14 1.91 893,422.20

工程业务 141,290.41 11.07 38,208.34 27.04 103,082.06 118,779.84 11.2 18,451.16 15.53 100,328.68

其他业务 1,672.98 0.13 4.73 0.28 1,668.25 854.62 0.08 1.84 0.22 852.77

合计 1,276,057.17 / 71,584.26 / 1,204,472.91 1,060,186.31 / 44,166.87 / 1,016,019.44

表6-1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组合计提项目:零售业务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6,061.22 1,289.73 4.95

1至2年 1,307.56 821.10 62.8

2至3年 739.77 618.85 83.65

3至4年 533.73 493.06 92.38

4至5年 358.86 355.27 99

5年以上 1,837.58 1,837.58 100

组合计提项目:环境业务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732,548.64 4,636.63 0.63

1至2年 285,938.74 8,866.73 3.1

2至3年 61,123.71 3,810.71 6.23

3至4年 11,204.48 1,600.89 14.29

4至5年 3,569.51 1,248.85 34.99

5年以上 1,956.62 1,878.42 96

合计 1,096,341.70 22,042.22 2.01

组合计提项目:工程业务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3,675.67 3,310.21 6.17

1至2年 17,759.09 2,510.29 14.14

2至3年 20,555.08 4,207.24 20.47

3至4年 28,308.70 9,908.38 35

4至5年 7,766.48 5,046.85 64.98

5年以上 13,225.39 13,225.39 100

合计 141,290.41 38,208.34 27.04

组合计提项目:其他业务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503.13 3.31 0.22

1至2年 151.19 0.92 0.61

2至3年 18.66 0.50 2.7

合计 1,672.98 4.73 0.28

3、其他应收款

2021年-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8.16亿元、12.07亿元、13.10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0.76%、1.15%、1.20%。截至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长47.88%,主要是本公司下属的怀宁首创等公司代收代付工程款增加所致。截至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增长8.53%。

①应收股利

表6-15

截至2023年末,应收股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3,972.46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990.00

合计 4,962.46 990.00

②其他应收款

表6-16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按账龄

单位:万元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账龄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 64,181.63 111,572.53

1年以内小计 64,181.63 111,572.53

1至2年 62,104.60 6,913.59

2至3年 2,884.72 3,122.43

3至4年 3,121.43 1,701.86

4至5年 1,650.86 2,341.74

5年以上 8,080.72 8,600.54

合计 142,023.96 134,252.70

表6-17

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合同应收款 1,180.45 3,107.72

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 14,853.19 18,329.05

其他往来款 125,990.31 112,815.92

合计 142,023.96 134,252.70

表6-18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3年1月1日余额 1,933.66 1,264.81 11,331.16 14,529.63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2,202.40 6,067.12 4,675.76 12,945.28

本期转回 2,414.57 1,862.82 7,220.02 11,497.40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4.30 4.30

其他变动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1,721.48 5,469.11 8,782.61 15,973.21

表6-19 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的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27,007.42 19.02 代收代付工程款 1年以内 135.04

濉溪县自来水公司 10,233.12 7.21 代收代付工程款 1年以内 51.17

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8,012.17 5.64 土地补偿款、履约保证金 1年以内1-2年 223.02

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568.31 5.33 代收代付工程款 1年以内1-2年 37.84

葫芦岛市财政局 7,550.22 5.32 垃圾填埋场移交补偿款 1-2年 233.30

合计 60,371.24 42.52 / / 680.37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均为参股或控股公司正常往来款,不存在违规拆借或替政府融资等行为。

4、存货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工程劳务成本等。2021年-2023年末,公司存货金额为12.20亿元、13.51亿元、12.80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14%、1.29%、1.17%。其中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1.31亿元,增长10.72%,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0.71亿元,减少5.25%,存货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2023年末,公司存货具体明细如下:

表6-20 2023年末公司存货明细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4,316.68 36.53 24,280.15 23,200.69 36.53 23,164.16

在产品 1,350.83 4.94 1,345.89 289.79 4.94 284.85

库存商品 3,435.42 31.81 3,403.62 7,913.15 50.14 7,863.01

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400.49 12.52 387.98 526.56 12.52 514.05

合同履约成本 98,599.90 98,599.90 103,281.20 103,281.20

合计 128,103.33 85.79 128,017.54 135,211.39 104.12 135,107.27

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发行人供水项目中户表工程施工款。

5、合同资产

2021年-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金额为24.53亿元、38.99亿元、44.20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2.29%、3.72%和4.04%。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较上年增长58.94%,主要是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PPP项目资产及已确认收入未到回款期的款项增加所致。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较上年增加13.35%。

表6-21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PPP项目-金融资产 1,082,202.67 10,588.27 1,071,614.40 1,233,910.68 10,836.39 1,223,074.29

PPP项目-无形资产 371,030.54 371,030.54 341,896.40 341,896.40

工程施工 124,112.29 216.31 123,895.99 132,947.81 265.90 132,681.91

其他 137,917.36 1,815.94 136,101.43 38,627.89 108.00 38,519.89

小计 1,715,262.87 12,620.51 1,702,642.35 1,747,382.77 11,210.28 1,736,172.49

减: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 -889,655.20 - 1,004,382.11

减:列示于无形资 -371,030.54 - 341,896.40

产的合同资产

合计 1,715,262.87 12,620.51 441,956.62 1,747,382.77 11,210.28 389,893.98

6、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2021年-2023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是18.62亿元、17.35亿元、17.28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74%、1.65%、1.58%,主要是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投资。2022年较2021年减少1.28亿元,减少6.85%,主要是公司2022年处置合营企业所致。2023年较2022年减少0.07亿元,减少0.39%,变化不大。

7、长期应收款

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包括PPP特许经营权金融资产模式、应收分期收款提供劳务等款项。2021年-2023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15.78亿元、21.66亿元、20.37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47%、2.06%、1.86%。2021年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已运营PPP项目从长期应收款调至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2022年公司长期应收款较2021年增加5.87亿元,增幅37.21%,主要是2022年控股合并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导致的长期应收款增长,2023年公司长期应收款较2022年减少1.29亿元,减少5.95%。

表6-22 2023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折现率区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PPP金融资产 142,102.03 284.20 141,817.82 144,502.62 289.01 144,213.61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82,611.96 165.22 82,446.74 104,728.10 209.46 104,518.64

其他 8,851.55 17.70 8,833.85 5,131.20 10.26 5,120.94

小计 233,565.54 467.13 233,098.41 254,361.92 508.72 253,853.19

减: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29,397.12 -37,275.20

合计 233,565.54 467.13 203,701.29 254,361.92 508.72 216,577.99 /

8、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和管网等。2021年-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74.07亿元、61.71亿元、63.92亿元,分别占总资产6.91%、5.88%、5.85%。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12.35亿元,减幅16.68%。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2.21亿元,增加3.58%,变化不大。

表6-23 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管网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423,992.66 278,498.04 247,201.32 94,992.15 1,044,684.17

2.本期增加金额 39,457.61 14,603.64 59,099.19 10,052.44 123,212.88

(1)购置 4,978.44 1,260.42 3,888.48 5,946.05 16,073.40

(2)在建工程转入 4,569.13 1,825.47 9,145.96 2,642.39 18,182.94

(3)其他增加 29,910.04 11,517.75 46,064.75 1,463.99 88,956.54

3.本期减少金额 2,516.52 2,587.58 2,421.00 4,290.04 11,815.14

(1)处置或报废 2,516.52 2,587.58 2,421.00 4,290.04 11,815.14

(2)合并减少

(3)其他减少

4.期末余额 460,933.75 290,514.10 303,879.51 100,754.55 1,156,081.91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46,970.71 139,400.62 66,004.23 49,810.35 402,185.91

2.本期增加金额 29,089.47 31,442.16 23,913.92 11,532.26 95,977.81

(1)计提 28,737.30 30,254.09 23,913.92 11,392.58 94,297.88

(2)其他增加 352.18 1,188.06 139.68 1,679.92

3.本期减少金额 544.58 2,283.03 537.36 4,002.97 7,367.93

(1)处置或报废 544.58 2,283.03 537.36 4,002.97 7,367.93

(2)合并减少

(3)其他减少

4.期末余额 175,515.61 168,559.75 89,380.79 57,339.64 490,795.78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10,851.05 10,594.57 2,649.52 1,252.60 25,347.74

2.本期增加金额 708.82 708.82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11,559.87 10,594.57 2,649.52 1,252.60 26,056.56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73,858.28 111,359.77 211,849.20 42,162.31 639,229.57

2.期初账面价值 266,170.90 128,502.85 178,547.57 43,929.20 617,150.52

9、在建工程

公司的在建工程主要是各地水务、固废项目建设款项。2021年-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为14.60亿元、10.45亿元、18.12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36%、1.00%、1.66%。

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上年减少4.15亿元,减少28.40%。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上年增加7.67亿元,增加73.39%,主要是下属的呼和浩特金成、新加坡ECO公司在建项目投入增加影响所致。

表6-24 2023年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供水技改及管网工程小计 53,745.32 53,745.32 59,654.47 59,654.47

环境危废工程小计 34,050.03 3,111.75 30,938.28 3,111.75 3,111.75

ECO垃圾处理工程 38,249.53 38,249.53 28,940.80 28,940.80

其他境内工程小计 58,293.62 58,293.62 15,924.64 15,924.64

合计 184,338.50 3,111.75 181,226.75 107,631.66 3,111.75 104,519.91

10、使用权资产

2021年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设置使用权资产,该科目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承租人租赁期内可使用的租赁资产,截至2021年末,使用权资产余额15.86亿元,占总资产的1.48%。截至2022年末,使用权资产余额2.77亿元,占总资产的0.26%,较上年减少13.10亿元,降幅82.56%,主要是处置新西兰公司同比期初数减少所致。截至2023年末,使用权资产余额3.25亿元,占总资产的0.30%,较上年增加0.48亿元,增幅17.33%。

表6-25 2023年末使用权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 房屋及建 机器设备 管网 其他设备 合计

权 筑物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6,605.14 20,829.65 2,532.65 6,286.03 250.12 36,503.58

2.本期增加金额 293.27 10,234.91 793.00 1,165.48 12,486.66

(1)租入 293.27 10,234.91 793.00 1,165.48 12,486.66

(2)租赁负债调整

(3)合并增加

(4)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253.49 258.80 1,512.29

(1)转租赁为融资租赁

(2)转让或持有待售

(3)其他减少 1,253.49 258.80 1,512.29

4.期末余额 6,898.41 29,811.07 3,066.85 6,286.03 1,415.60 47,477.96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697.00 5,790.55 1,465.89 734.56 143.27 8,831.27

2.本期增加金额 361.06 6,357.40 321.03 367.28 262.48 7,669.24

(1)计提 361.06 6,244.41 321.03 367.28 262.27 7,556.05

(2)其他增加 112.98 0.21 113.19

3.本期减少金额 1,231.64 258.80 1,490.45

(1)转租赁为融资租赁

(2)转让或持有待售

(3)其他减少 1,231.64 258.80 1,490.45

4.期末余额 1,058.06 10,916.30 1,528.12 1,101.84 405.75 15,010.07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5,840.35 18,894.76 1,538.73 5,184.19 1,009.85 32,467.89

2.期初账面价值 5,908.13 15,039.10 1,066.76 5,551.47 106.85 27,672.32

1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自来水经营权、京通快速路经营权、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等。

2021年-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金额分别为489.70亿元、487.67亿元、492.23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45.67%、46.50%、45.01%。2022年较2021年减少2.03亿元,降幅0.41%,2023年较2022年增加4.56亿元,增幅0.93%,相对保持稳定。

表6-26截至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本期变动 期末余额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期末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76,250.70 2,925.57 79,176.26 26,117.27 53,058.99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3,286,718.12 129,041.63 3,415,759.75 728,669.15 2,687,090.61

自来水经营权 1,304,062.78 6,904.31 1,310,967.09 242,972.69 1,067,994.40

快速路经营权 144,934.92 144,934.92 120,815.50 24,119.42

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 435,977.92 110,929.50 546,907.42 88,890.23 27,369.16 430,648.03

废弃电器拆解特许经营权 1,420.00 1,420.00 1,420.00

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 5,123.72 23.38 5,147.10 923.11 4,223.99

客户合同 5,095.62 5,095.62 2,859.21 2,236.41

商标价值 0.72 0.72 0.72

其他 22,067.13 5,168.84 27,235.98 14,977.17 12,258.81

在建PPP项目(报表调整) 619,366.32 21,287.84 640,654.16 640,654.16

合计 5,901,017.95 276,281.07 6,177,299.02 1,227,645.04 27,369.16 4,922,284.83

12、商誉

2021年-2023年末,公司商誉金额分别为27.28亿元、10.46亿元、10.46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2.54%、1.00%、0.96%。2022年末较2021年减少16.82亿元,降幅61.65%,主要是处置新西兰公司同比期初数减少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无变化。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一年以上合同资产等。

2021年-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91.69亿元、184.99亿元、196.65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7.88%、17.64%、17.98%。2022年,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减少6.69亿元,降幅3.49%。2023年,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增加11.65亿元,增幅6.30%。

表6-27 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23,190.20 23,190.20 31,487.48 31,487.48

PPP项目 1,833,968.14 1,833,968.14 1,682,261.25 1,682,261.25

预计一年以上抵扣进项税 92,849.60 92,849.60 119,750.47 119,750.47

其他 16,469.83 16,469.83 16,469.83 16,469.83

合计 1,966,477.77 1,966,477.77 1,849,969.04 1,849,969.04

(二)负债构成分析

表6-28发行人2021-2024年一季度主要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3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8,715.12 4.91% 72,003.07 1.08% 497,189.31 7.00% 586,361.20 8.16%

应付票据 665.00 0.01% 2.43 0.00% -

应付账款 1,173,668.06 17.01% 1,252,216.95 18.86% 1,220,845.65 17.20% 1,085,266.87 15.10%

合同负债 214,145.02 3.10% 189,252.99 2.85% 208,440.26 2.94% 214,872.67 2.99%

应付职工薪酬 50,599.19 0.73% 46,119.14 0.69% 48,823.95 0.69% 39,016.07 0.54%

应交税费 72,621.61 1.05% 71,623.81 1.08% 50,045.49 0.71% 38,374.01 0.53%

其他应付款 285,631.61 4.14% 234,412.46 3.53% 221,889.25 3.13% 198,667.36 2.76%

持有待售负债 65,777.18 0.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55,500.74 10.95% 664,566.18 10.01% 348,480.87 4.91% 390,521.92 5.43%

其他流动负债 44,545.50 0.65% 363,797.32 5.48% 272,816.93 3.84% 269,007.84 3.74%

流动负债合计 3,001,869.01 43.50% 2,893,991.93 43.59% 2,868,534.16 40.41% 2,822,087.93 39.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13,698.41 40.78% 3,053,769.42 46.00% 3,117,061.38 43.91% 3,345,032.57 46.55%

应付债券 599,651.41 8.69% 380,000.00 5.72% 800,000.00 11.27% 700,000.00 9.74%

长期应付款 174,585.81 2.53% 160,387.23 2.42% 137,447.89 1.94% 139,325.73 1.94%

租赁负债 145,291.28 2.11% 16,582.40 0.25% 21,119.05 0.30% 24,281.10 0.3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1.65 0.00% 25.89 0.00% 13.90 0.00% 13.90 0.00%

预计负债 34,144.58 0.49% 6,636.70 0.10% 8,380.24 0.12% 8,615.64 0.12%

递延收益 65,087.13 0.94% 64,635.86 0.97% 76,726.65 1.08% 75,257.46 1.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107.41 0.96% 58,961.04 0.89% 64,023.61 0.90% 66,491.14 0.9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98,607.68 56.50% 3,744,457.56 56.41% 4,229,900.45 59.59% 4,363,276.60 60.72%

负债合计 6,900,476.70 100.00% 6,638,449.50 100.00% 7,098,434.60 100.00% 7,185,364.53 100.00%

2021年-2024年3月末,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690.05亿元、663.84亿元、709.84亿元和718.54亿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公司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也有所上升。

2021年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前述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92.20%。2022年-2023年,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前述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5.93%和96.55%。2023年上述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7.33%、42.56%、7.27%、

7.74%、12.15%和9.51%。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和预计负债构成。近三年,前述负债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64%、96.61%、96.55%。

2023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和预计负债占非流动负债合计的比重分别为73.69%、18.91%、3.25%、0.50%和0.20%。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主要包括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信用借款。2021年-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是33.87亿元、7.20亿元和49.72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4.91%、1.08%和7.00%。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比上年减少26.67亿元,降幅78.74%,主要是公司下属的首创香港归还短期借款所致。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上年增加42.52亿元,增幅590.51%,主要是增加短期融资所致。

表6-29 2023年末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1,701.92

抵押借款 1,501.70

保证借款 2,502.83

信用借款 497,189.31 66,296.62

合计 497,189.31 72,003.07

2、应付账款

主要包括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PPP等建设款及应付分包工程款等,因公司下属公司众多,供应商分散,单笔应付账款占比很低。

2021年-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17.37亿元、125.22亿元和122.08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17.01%、18.86%和17.20%。2022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7.85亿元,增长6.69%,主要是因为公司之子公司增加应付建设款、工程款影响所致。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3.14亿元,减少2.51%,变化不大。

表6-30 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PPP建设款 488,369.80 546,693.91

应付分包工程款 395,131.81 386,075.41

日常货款 214,093.75 187,927.71

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款 103,494.62 118,392.71

其他 19,755.67 13,127.24

合计 1,220,845.65 1,252,216.99

3、合同负债

2021年-2023年末,公司的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21.41亿元、18.93亿元和20.84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3.10%、2.85%和2.94%,整体波动不大。

表6-32

2023年末公司合同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收自来水费 10,080.46 7,929.20

预收工程款 185,822.11 174,256.10

预收垃圾收集款 3,698.36 3,892.02

其他 13,967.07 6,777.93

小计 213,568.00 192,855.26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合同负债 -5,127.74 -3,459.00

合计 208,440.26 189,396.26

4、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自来水代征款和各项附加、财政往来和政府专项拨款、股权等资产转让款、押金保证金等,因下属公司众多,其他应付款单笔金额小且分散。

2021年-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是28.56亿元、23.44亿元和22.19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4.14%、3.53%和3.13%。截至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5.12亿元,减少17.93%,主要是公司下属的首创大气归还往来借款、中山水汇及水环境代收代付款项减少所致。截至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减少1.25亿元,减少5.34%。

表6-33

2023年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自来水代征款和各项附加 12,249.92 22,323.50

财政往来和政府专项拨款 8,278.74 70,175.32

股权等资产转让款 50,907.91 49,443.45

改制职工费 7,982.46 8,952.52

押金保证金 10,038.92 12,811.72

其他往来款 123,310.23 66,111.71

合计 212,768.18 229,818.23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年-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75.55亿元、66.46亿元和34.85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10.95%、10.01%和4.91%。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9.09亿元,减少12.04%,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年度偿还到期债务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31.61亿元,减少47.56%,主要是本公司及下属首创环境公司归还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

表6-34

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4,673.57 339,638.24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299,753.57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0,132.99 22,854.19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674.31 2,320.18

合计 348,480.87 664,566.18

6、长期借款

公司长期借款主要包括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信用借款等。2021年-2023年末,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281.37亿元、305.38亿元和311.71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40.78%、46.00%和43.91%。2022年较2021年增长24.01亿元,增幅8.53%,主要是因为公司以质押等方式新增长期借款。2023年较2022年增长6.33亿元,增幅2.07%。

表6-35

2023年末公司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3,216,905.63 3,019,676.83

抵押借款 25,172.15 27,806.18

保证借款 35,595.02 127,085.38

信用借款 164,062.13 218,839.28

小计 3,441,734.94 3,393,407.66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4,673.57 -339,638.24

7、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主要包括:2020年第一期公司债、2020年第二期公司债、2021年公募公司债、2022年第一期中期票据、2023年第一期公司债等。

2021年-2023年末,公司应付债券金额分别为59.97亿元、38亿元和80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8.69%、5.72%和11.27%。2022年末比2021年末减少21.97亿元,减幅36.63%,主要是公司偿还到期债券所致。2023年末比2022年末增加42亿元,增幅110.53%,主要是公司新增中期票据、公司债等融资所致。

表6-36 2023年末公司应付债券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022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80,000.00 80,000.00

2023年第二期中期票据 60,000.00

2023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60,000.00

2023年第三期中期票据 100,000.00

2023年第一期公司债(3年) 100,000.00

2021年公募公司债 100,000.00 100,000.00

2020年第一期公司债 100,000.00 100,000.00

2020年第二期公司债 100,000.00 100,000.00

2023年第一期公司债(5年) 100,000.00

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0,000.00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99,753.57

小计 800,000.00 679,753.57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299,753.57

合计 800,000.00 380,000.00

8、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公司租赁的办公楼。截至2022年末,租赁负债余额1.66亿元,占总负债的0.25%,较上年末减少12.87亿元,降幅88.59%,主要是处置新西兰公司同比期初数减少所致。截至2023年末,租赁负债余额2.11亿元,占总负债的0.30%,较上年末增加0.45亿元,增幅27.36%。

9、长期应付款

2021年-2023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7.46亿元、16.04亿元和13.74亿

元,分别占总负债的2.53%、2.42%和1.94%。2022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比2021年减少1.42亿元,降幅8.13%,主要是因为归还融资租赁款项。2023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22年减少2.29亿元,降幅14.30%,主要是由于归还融资租赁款。

公司长期应付款科目包括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其中:长期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各地财政国债资金、融资租赁款项等应付款。

表6-37 2023年末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

长期应付款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地方财政及国债资金 15,891.22 16,094.06

融资租赁款 108,782.99 138,360.54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 14,942.00 14,942.00

其他 3,100.00 3,100.00

小计 142,716.21 172,496.60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20,132.99 -22,854.19

合计 122,583.22 149,642.41

专项应付款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供水改扩建工程 2,300.00 2,300.00

污水处理工程 7,857.15 8,045.68

垃圾处理工程 1,322.37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 385.15 399.14

其他 3,000.00

合计 14,864.67 10,744.82

10、预计负债

公司预计负债主要包括:预计大修更新改造、弃置费用等。2021年-2023年末,公司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3.41亿元、0.66亿元和0.84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0.49%、0.10%和0.12%。2021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调整,较期初调整后增长0.51亿元,主要是本期预计将支付北京创元上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补偿款所致。2022年末预计负债较上年末减少2.75亿元,主要是处置新西兰公司同比期初数减少所致。2023年末预计负债较上年末增加0.17亿元。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6-38

发行人2021-2024年一季度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3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734,059.07 19.20% 734,059.07 19.07% 734,059.07 19.13% 734,059.07 18.92%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00 26.16% 860,000.00 22.34% 1,000,000.00 26.06% 1,000,000.00 25.78%

其中:永续债 1,000,000.00 26.16% 860,000.00 22.34% 1,000,000.00 26.06% 1,000,000.00 25.78%

资本公积 447,780.59 11.71% 362,747.71 9.42% 362,577.80 9.45% 362,577.80 9.35%

其他综合收益 27,852.23 0.73% 45,815.51 1.19% 47,695.39 1.24% 45,772.25 1.18%

专项储备 473.97 0.01% 502.05 0.01%

盈余公积 137,082.35 3.59% 154,711.85 4.02% 165,998.03 4.33% 165,998.03 4.28%

未分配利润 392,967.21 10.28% 574,913.92 14.93% 599,372.06 15.62% 630,386.61 16.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39,741.45 71.67% 2,732,248.07 70.97% 2,910,176.32 75.84% 2,939,295.81 75.77%

少数股东权益 1,082,887.08 28.33% 1,117,626.43 29.03% 927,312.80 24.16% 939,947.27 24.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22,628.53 100.00% 3,849,874.50 100.00% 3,837,489.12 100.00% 3,879,243.08 100.00%

2021年-2024年3月末,所有者权益金额分别为382.26亿元、384.99亿元、383.75亿元和387.92亿元,主要来源于公司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变动和未分配利润。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2.72亿元,主要是公司未分配利润增长及盈余公积增加等综合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24亿元,变化不大。

1、股本

2021年-2023年末,公司股本为73.41亿元,近三年公司股本维持不变。

2、资本公积

2021年-2023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额分别为44.78亿元、36.27亿元和36.26亿元,维持稳定。

3、其他权益工具

2021年-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分别为100.00亿元、86.00亿元和100.00亿元,全部为永续债。

表6-39 2023年末发行人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表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发行时间 会计分类 股利率或利息率 发行价格 数量 金额 到期日或续期情况 转股条件 转换情况

2021年第一期永续中票 2021年10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4.10% 100元/百元面值 0.1亿 10亿元 2024年10月 — —

2021年第二期永续中票 2021年11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82% 100元/百元面值 0.1亿 10亿元 2024年11月 — —

2021年第三期永续中票 2021年11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75% 100元/百元面值 0.1亿 10亿元 2024年11月 — —

2022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2年8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00% 100元/百元面值 0.05亿 5亿元 2025年8月 — —

2022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2年8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50% 100元/百元面值 0.05亿 5亿元 2027年8月 — —

2022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22年10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94% 100元/百元面值 0.1亿 10亿元 2025年10月 — —

2022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022年10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45% 100元/百元面值 0.06亿 6亿元 2027年10月 — —

2022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022年11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89% 100元/百元面值 0.2亿 20亿元 2025年11月 — —

2023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3年2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67% 100元/百元面值 0.14亿 14亿元 2025年2月 — —

2023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023年11月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25% 100元/百元面值 0.1亿 10亿元 2026年11月 — —

4、未分配利润

2021年-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9.30亿元、57.49亿元和59.94亿元,占股东权益比例分别为10.28%、14.93%和15.62%。未分配利润绝对数额具有稳定增长趋势。

(四)利润表分析

表6-40 发行人2021-2024年一季度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3月

一、营业总收入 2,223,259.30 2,215,732.53 2,131,856.82 435,291.10

其中:营业收入 2,223,259.30 2,215,732.53 2,131,856.82 435,291.10

二、营业总成本 1,967,665.59 1,962,257.59 1,838,727.03 372,065.07

其中:营业成本 1,538,119.69 1,489,094.19 1,445,412.37 288,596.60

税金及附加 28,098.41 34,246.98 26,628.42 4,704.92

销售费用 3,049.09 4,513.18 6,323.90 995.34

管理费用 203,255.83 199,902.50 176,753.57 35,107.91

研发费用 14,010.97 24,006.37 16,674.64 3,221.00

财务费用 181,131.60 210,494.38 166,934.13 39,439.30

其中:利息费用 160,905.98 193,599.89 169,061.48 40,198.87

利息收入 4,968.25 10,780.34 4,838.43 1,558.27

加:其他收益 15,839.30 14,366.84 20,629.38 2,670.8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806.83 293,101.85 3,528.34 -732.8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9,231.55 10,022.74 3,500.14 -732.8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104.50 240.64 -2,538.5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2,844.44 -20,648.39 -29,005.03 -1,915.6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934.42 -49,219.74 -18,796.50 -12.4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59.36 1,890.84 614.18 -6.5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1,615.84 493,206.99 267,561.64 63,229.55

加:营业外收入 2,790.49 2,391.60 1,509.97 275.11

减:营业外支出 8,995.00 4,721.19 2,181.63 220.8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25,411.33 490,877.40 266,889.98 63,283.79

减:所得税费用 65,211.81 53,421.76 58,240.76 15,499.8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0,199.52 437,455.63 208,649.22 47,783.91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8,746.95 315,377.44 160,615.43 36,152.55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31,452.57 122,078.19 48,033.79 11,631.3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069.09 11,077.82 4,447.27 -2,054.22

七、综合收益总额 251,130.43 448,533.45 213,096.49 45,729.6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16 0.4296 0.2188 0.049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16 0.4296 0.2188 0.0493

1、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

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22.33亿元、221.57亿元、213.19亿元和43.53亿元。2022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221.57亿元,较2021年度减少0.75亿元,降幅0.34%,202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213.19亿元,较2022年度减少8.39亿元,降幅3.79%,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受处置新西兰等公司以及京通路收费政策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

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3月,公司的营业总成本金额分别为196.77亿元、196.23亿元、183.87亿元和37.21亿元,与营业总收入趋势相一致。

2、期间费用

表6-41 发行人2021-2024年一季度期间费用明细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销售费用 3,049.09 4,513.18 6,323.90 995.34

管理费用 203,255.83 199,902.50 176,753.57 35,107.91

研发费用 14,010.97 24,006.37 16,674.64 3,221.00

财务费用 181,131.60 210,494.38 166,934.13 39,439.30

合计 401,447.49 438,916.43 366,686.24 78,763.55

营业总收入 2,223,259.30 2,215,732.53 2,131,856.82 435,291.10

占比 18.06% 19.81% 17.20% 18.09%

最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40.14亿元、43.89亿元、36.67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06%、19.81%、17.2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含为人工成本、物业费、劳务外包费用等。近三年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0.30亿元、0.45亿元和0.63亿元,变化幅度较小。2022年销售费用较2021年增加1464.09万元,增幅48.02%。2023年销售费用较2022年增加1810.72万元,增幅40.12%,主要是固废业务下属公司销售费用增加。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含人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用、租赁费、税金、中介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近三年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20.33亿元、19.99亿元、17.68亿元。近三年公司管理费用有所下降,2022年度较2021年度减少了1.65%,2023年度较2022年度减少了11.58%。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含人工成本、材料费、折旧摊销费用、其他费用等。近三年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40亿元、2.40亿元、1.67亿元,呈波动趋势。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71.34%,主要是因为公司持续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研发投入强度增大所致。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减少30.54%,主要受多个下属公司研发课题进度结转影响。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含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等。近三年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18.11亿元、21.05亿元、16.69亿元。

3、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2021-2023年度,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8.68亿元、29.31亿元、0.35亿元,2022年度较2021年度增长20.63亿元,2023年度较2022年度减少28.96亿元,主要是2022年处置新西兰等业务导致投资收益增幅明显。

2021-2023年度,公司取得的政府补贴分别为1.40亿元、1.32亿元、1.96亿元。政府补助主要为环保项目补贴及增值税即征即退。

2021-2023年度,公司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28亿元、0.24亿元和0.15亿元。营

4、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021年-2023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32.54亿元、49.09亿元、26.69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6.02亿元、43.75亿元、20.86亿元,近三年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有所波动,主要是受2022年处置新西兰业务影响。

5、盈利指标分析

2021年-2023年度,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4.92%、22.26%、12.55%,呈波动趋势,2022年较高主要是因为处置新西兰业务。

2021年-2023年度,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8.60%、11.45%、5.62%和4.63%、6.35%、4.02%,均呈波动趋势,主要是受2022年处置新西兰业务影响。

(五)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表6-42 发行人2021年-2024年一季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1,931.16 1,796,730.47 1,771,389.12 384,476.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7,389.82 1,494,311.68 1,429,155.66 377,944.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541.35 302,418.79 342,233.46 6,531.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8,585.51 887,336.04 46,566.85 3,045.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2,706.22 659,939.46 544,200.19 183,271.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4,120.71 227,396.58 -497,633.34 -180,225.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73,176.18 2,349,214.69 2,378,913.25 608,898.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07,066.65 3,103,974.23 2,325,936.57 391,696.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109.53 -754,759.54 52,976.68 217,202.0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年-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45亿元、30.24亿元、34.22亿元。其中2022年度较2021年度减少1.21亿元,减幅3.85%,主要是新西兰业务出售及快速路收费政策调整所致;2023年度较2022年度增加3.98亿元,增幅13.17%,2023年公司持续加强与各个地方政府客户的沟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应收账款增幅相比上年度有效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长。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年-202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41亿元、22.74亿元、 -49.76亿元。其中,2022年较度2021年度增长87.15亿元,2023年度较2022年度减少72.50亿元,其中,2022年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处置新西兰公司收到股权转让资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年-2023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61亿元、-75.48亿元、5.30亿元。其中,2022年度较2021年度减少了102.09亿元,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偿还债务所致。2023年度较2022年度增加80.77亿元,主要是净融资同比上期增加。

(六)偿债能力分析

表6-43 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

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4年1-3月

流动比率 0.71 0.84 0.91 0.98

速动比率 0.67 0.79 0.87 0.93

资产负债率 64.35% 63.29% 64.91% 64.9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92 4.50 3.93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021年-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0.71、0.84、0.91和0.67、0.79、0.87。2021年-2023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短期负债减少所致。

2、资产负债率

2021年-2023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35%、63.29%、64.91%。由于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快速成长和业务扩张阶段,外部融资需求较大,因此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随着公司拓宽权益资金融资渠道,所取得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

3、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公司近三年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92、4.50、3.93,公司仍具备较强的偿付债务的能力。

(七)运营效率分析

表6-44 公司近三年资产运营效率指标

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 4.16 2.76 1.9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87 130 187

存货周转率 12.87 11.58 10.99

存货周转天数 28 31 33

总资产周转率 0.21 0.21 0.20

总资产周转天数 1,682 1,723 1,809

1、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分别为4.16、2.76、1.92和87天、130天、187天。2022年,由于下属项目公司应收水处理服务费、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因此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周转率变缓。但由于公司公用设施服务运营业务的特点,且由于属于市政公用收费性质,坏帐率通常也低于一般企业,因此整体风险较小,应收账款回收有一定的保障。

2、存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天数

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周转天数分别为12.87、11.58、10.99和28天、31天、33天,周转率较高,变化幅度较为平稳。

3、总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天数

近三年,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天数分别为0.21、0.21、0.20和1,682天、1,723天、1,809天。公司主要业务是水务建设,该行业属于前期投入较大,所需资产规模较大,但收入较为稳定,利润率较低的行业。目前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符合该行业的特点。

四、有息债务余额、期限结构、信用和担保融资结构情况

(一)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

表6-45 2023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占比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占比

银行借款

-短期借款 497,189.31 9.85% 72,003.07 1.57%

-长期借款 3,117,061.38 61.74% 3,053,769.42 66.62%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4,673.57 6.43% 339,638.24 7.41%

小计 3,938,924.26 78.02% 3,465,410.72 75.60%

其他有息债务

-应付债券 800,000.00 15.85% 380,000.00 8.29%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299,753.57 6.54%

超短期融资券 200,962.02 3.98% 300,605.92 6.56%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 88,966.82 1.76% 116,054.17 2.53%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 19,816.17 0.39% 22,306.37 0.49%

小计 1,109,745.01 21.98% 1,118,720.03 24.40%

合计 5,048,669.27 100.00% 4,584,130.75 100.00%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余额结构情况

表6-46

2023年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结构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 合计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质押借款 1,701.92 2.36% 3,019,676.83 88.99% - - 81,686.76 59.04% 3,103,065.51

抵押借款 1,501.70 2.09% 27,806.17 0.82% - - - - 29,307.87

保证借款 2,502.83 3.48% 127,085.38 3.75% 99,753.57 10.18% 3,105.09 2.24% 232,446.87

信用借款 66,296.62 92.07% 218,839.28 6.45% 880,605.92 89.82% 53,568.69 38.72% 1,219,310.51

合计 72,003.07 100.00% 3,393,407.66 100.00% 980,359.49 100.00% 138,360.54 100.00% 4,584,130.75

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 应付债券* 合计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质押借款 3,216,905.63 93.47% 62,914.07 57.83% 3,279,819.71

抵押借款 25,172.15 0.73% 25,172.15

保证借款 35,595.02 1.03% 993.68 0.91% 36,588.70

信用借款 497,189.31 100.00% 164,062.13 4.77% 44,875.24 41.25% 1,000,962.02 100.00% 1,707,088.71

合计 497,189.31 100.00% 3,441,734.94 100.00% 108,782.99 100.00% 1,000,962.02 100.00% 5,048,669.27

132

注*:上表中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均含一年内到期金额

(三)公司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所在集团并表范围内企业存续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如下:

表6-47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续中债券明细

融资主体 债券类型 债券简称 发行金额(亿元) 期限(年) 起息日期 利率水平(%)

首创环保 超短期融资券 24首创生态SCP002 10.00 230天 2024-04-10 2.03

首创环保 超短期融资券 24首创生态SCP001 10.00 240天 2024-3-11 2.12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3首创生态MTN003 10.00 3 2023-12-13 3.18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3环保Y4 10.00 3+N 2023-11-23 3.25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3环保02 10.00 5 2023-11-22 3.35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3环保01 10.00 3 2023-11-22 3.07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3首创生态MTN001 6.00 3 2023-05-19 3.17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3首创生态MTN002 6.00 3 2023-05-19 3.17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3环保Y1 14.00 2+N 2023-02-24 3.67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5 20.00 3+N 2022-11-28 3.89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4 6.00 5+N 2022-10-24 3.45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3 10.00 3+N 2022-10-24 2.94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2 5.00 5+N 2022-08-02 3.50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1 5.00 3+N 2022-08-02 3.00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2首创生态MTN001 8.00 3 2022-05-19 2.99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1首创生态MTN003 10.00 3+N 2021-11-17 3.75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1首创MTN002 10.00 3+N 2021-11-09 3.82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1首创生态MTN001 10.00 3+N 2021-10-22 4.10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1环保债 10.00 5 2021-08-30 3.70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0首创02 10.00 5 2020-05-19 3.35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0首创01 10.00 5 2020-03-06 3.39

合计 200.00

(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银行借款情况

表6-48 2023年末公司主要银行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融资主体 金融机构名称 融资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现执行利率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朝东支行 10,000.00 2023-12-10 2024-12-9 2.6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银行安定门支行 20,000.00 2023-9-26 2024-9-25 2.5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商银行海淀支行 20,000.00 2023-12-12 2024-12-11 2.6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三元支行 60,000.00 2023-12-12 2024-6-12 2.5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建国路支行 50,000.00 2023-8-23 2024-8-22 2.4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16,492.00 2019-4-1 2026-3-31 3.55%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19,300.00 2021-7-2 2028-6-18 3.4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23,460.00 2021-12-15 2028-6-18 3.40%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由发行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另一方,或者能对发行人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一方;或者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另一企业,被界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发行人的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

公司的母公司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的子公司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所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3.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表6-49 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之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北京蓝洁利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之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北京创元上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之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北京市首创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董事、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 关键管理人员

产生原因及结算方式

发行人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资产收购等。结算方式按市场价或与对方协议的定价及结算条款进行。

(四)关联方交易

1、定价原则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按市场价或与对方协议的定价及结算条款进行。

2、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6-50

2023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上期发生额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接受技术服务 2,825.65 1,339.15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接受技术服务 3,050.11 3,895.42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1,780.05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1,727.55 2,298.68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工程劳务 866.63 5,025.64

北京市首创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31.12 52.08

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40.71 159.0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债费用 425.15 485.10

表6-51 2023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彭泽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管理服务 849.33 462.23

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 提供工程劳务 258.57 92.84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82.18 93.37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管理服务 161.95 159.31

(2)关联租赁情况

6-52 2023年度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 470.80

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03.54 243.12

(3)关联方担保情况

①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表6-53 2023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威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5,200.00 2016-7-29 2026-7-28 否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779.21 2016-7-15 2025-6-30 否

宁晋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1,900.00 2016-7-29 2026-7-28 否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00.00 2016-7-15 2024-6-30 否

ECOSpecialWasteManagementPteLtd 2,688.60 2023-11-15 2029-11-15 否

②发行人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与本公司关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起始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湘西自治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50.00 2019-1-4 2029-1-4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湘西自治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73.77 2019-3-21 2029-1-4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醴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260.00 2019-3-25 2029-3-24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县首创综合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2014-9-30 2024-9-30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720.00 2016-2-24 2026-2-23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620.00 2016-3-18 2028-3-3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50.00 2015-3-25 2025-3-15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00.00 2015-6-17 2024-12-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凤凰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650.00 2016-2-17 2025-12-30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460.00 2016-3-11 2025-12-3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射阳县污水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2020-10-26 2029-9-20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2020-3-20 2030-3-18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750.00 2021-1-5 2025-3-20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淮南首创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7,500.00 2020-10-19 2028-12-3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18,538.75 2023-5-26 2038-5-26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玉田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2,000.00 2020-1-21 2041-12-3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杞县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15,269.41 2020-4-8 2035-4-7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杞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5,061.51 2020-4-2 2035-4-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1,517.11 2020-4-29 2038-4-28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6,340.31 2020-12-18 2035-12-17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农安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3,360.10 2020-12-22 2035-12-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永济市华信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2,084.00 2020-12-28 2036-11-3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任丘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2,046.76 2021-1-6 2029-1-6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唐河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2,520.12 2021-5-27 2037-11-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驻马店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65,973.07 2022-5-24 2037-5-10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扬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700.00 2016-1-4 2026-1-3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高安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 11,643.13 2017-9-6 2032-8-30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扬州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500.00 2018-2-28 2026-2-27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首建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5,959.01 2018-9-30 2028-9-29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 32,749.92 2018-12-3 2033-7-30 否

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3,075.80 2019-2-1 2034-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西华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6,700.00 2019-4-22 2034-4-22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卓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23.88 2019-5-20 2024-5-20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卓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1,290.00 2022-6-17 2033-6-17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潜江首创博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5,462.00 2019-11-5 2034-11-5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遂川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8,782.55 2020-5-18 2035-5-18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正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9,131.34 2020-5-19 2035-4-25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882.15 2020-6-10 2029-6-9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都昌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3,600.50 2020-8-28 2036-8-27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睢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5,500.00 2021-7-22 2034-1-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30,383.77 2021-3-2 2036-2-4 否

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都匀市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10,200.00 2023-5-11 2036-12-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南阳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2,500.00 2023-12-26 2038-12-25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ECOIndustrialEnvironm entalEngineeringPteLtd( ECOIEE) ECO- NoritActivatedCar bonPteLtd 287.85 2020-9-1 2024-9-1 否

合计 558,916.81

(4)关联方资金拆借

表6-55 2023年度公司关联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出

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2022/10/31 2023/10/19 年利率10%

(5)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表6-56 2023年末发行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676.81 2,800.71

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表6-57

2023年末发行人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京市北节能源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收购子公司股权 366.84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子公司股权 82,542.11

北京首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子公司股权 3,709.09

北京创元上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债务重组 17,360.65

北京创元上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债务重组收益 -890.81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新设公司 900.00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发行人关联方应收应付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产生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资产收购等。结算方式按照市场价或与对方协议的定价及结算条款进行。

(1)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表6-58

2023年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37.69 72.39 259.62 20.80

应收账款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2.06 33.31 2,092.90 163.29

其他应收款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321.26 1.61 159.31 2.85

其他应收款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0.00 2.00 40.00 3.62

其他应收款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70.00 0.35

其他应收款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71.39 85.85 1,829.42 32.75

其他应收款 北京创元上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80.45 1,019.08 1,180.45 1,019.08

其他应收款 北京蓝洁利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95.34 695.34 709.42 702.32

其他应收款 ECO-MastermeltPteLtd 20.17 64.37 1.15

应收股利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 990.00 -

应收股利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3,972.46

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 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

(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6-59 2023年末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5,384.85 5,491.25

应付账款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158.38 3,983.90

应付账款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667.03 2,700.23

合同负债 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 709.95 481.28

其他应付款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05.96 301.78

六、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2、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五、(三)、2、(5)、①

3、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五、(三)、2、(5)、②

(二)承诺事项

1、重大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承诺如下:

表6-60

2023年末公司资本承诺

单位:万元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 期末数 期初数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493,952.66 640,565.35

对外投资承诺 273,468.61 233,664.61

(2)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经营租赁承诺。

(3)其他承诺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4)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前期承诺履行正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三)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存在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七、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抵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305,830.66万元,其中抵押资产融资余额25,172.15万元,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280,658.50万元,无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抵押资产融资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淄博市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编号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淄博临淄不动产权第0000935号、不动产权证号鲁(2018)淄博临淄不动产权第0011085号土地使用权及淄博市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备提供抵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3,882.15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浙江卓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杭州餐厨项目房产、土地提供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29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质押资产融资

本公司以京通快速路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8,6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六个乡镇水厂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901.76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城西再生水回用项目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城西再生水厂一期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115.0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城西再生水厂二期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761.89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青云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975.36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清斋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PPP(西部片区)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290.4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4,331.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1,062.1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长兴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775.57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常熟首创农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二期二标段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505.0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龙泉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厂项目之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403.08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成都市温江区区域供水特定资产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2,890.0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崇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崇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存单提供质押,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7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枞阳县农村自来水并网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收益和权益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8,829.8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首创环保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提供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市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694.13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恩施市官坡污水处理厂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解放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6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64.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凤凰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8,706.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舜耕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231.62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517.08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富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运营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00.0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广元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西湾水厂项目及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项下的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5,240.06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广元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863.81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及中水厂项目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872.09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协议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054.3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雄安新区白洋淀污水、垃圾、公厕等环境问题一体化综合系统治理先行项目(一标段)服务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新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28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衡阳蓝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983.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北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217.38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首创生态环境综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沙洋县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沙洋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470.00万元,沙洋经济开发区宏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应收账款(河西污水厂二期)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72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龙山县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扶贫开发)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0,4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凤凰县污水处理及管网维护PPP项目(存量)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7,4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及一期提标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6,6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淮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淮安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1,407.69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淮南毛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781.56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淮南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合同项下预期收益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0,134.3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石姚湾净水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应收款项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舜耕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6,557.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下应收账款(污水处理收费权)及项目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79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淮南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910.22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苏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及收益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所组银团借款,期末余额为77,9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963.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晋州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辛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166.3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临澧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及自来水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3,251.57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72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以PPP项目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132.87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区创净水务有限公司以《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合同》、《六盘水钟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和《六盘水钟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及前述协议和合同项下其他各项收入提供质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3,881.28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龙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PPP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7,23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马鞍山港润水务有限公司以马鞍山示范园区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763.8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项目项下的自来水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0,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污水处理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7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固原市海绵城市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2,900.71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政府购买服务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北塬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4,403.41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邳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来水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鼓楼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121.4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王场污水处理费收费权、屏山县供排水项目贷款期限内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4,6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来水收费权及供水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向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财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2,022.73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辛安前河水质净化厂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收益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884.17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庆阳陇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庆阳陇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0,9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泉州水汇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以泉港区市政给排水七镇连通工程PPP项目下政府付费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安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214.37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3,600.0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明镛州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沙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18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3,322.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50%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281.19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供水(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西一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4,766.83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石家庄首创水汇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石家庄市栾城区古运粮河生态修复PPP项目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9,480.72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以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2,8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以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3,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市本级、市中区、经开区、高新区、资中县、威远县)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直属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46,38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应收账款(隆昌市、东兴区)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江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1,998.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泗县地表水厂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应收账款(自来水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泗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910.5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泗县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泗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下的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51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792.8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太谷第二污水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079.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7,148.71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宁河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污水处理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94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以宁河区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未来收益权形成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689.73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铜川市漆水河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486.99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供水(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612.64万本公司之子公司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二期PPP项目合同项下预期收益(包括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牡丹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所组银团借款,期末余额为16,9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市排水一体化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政府购买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牡丹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9,716.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市城市自来水特许经营权项下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41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首创水务自来水特许经营权项下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248.0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4,984.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76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原PPP项目及相关补充协议下污水处理项目之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务川支行所组银团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03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新乡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415.6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苏省徐州市城市供水项目特许权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1,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供水、污水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413.2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鹰潭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3,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892.1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应收账款和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权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7,99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八一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2,625.1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驻第四污水处理厂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673.4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孙公司高阳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以高阳县地表水厂水处理及管网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799.00万元,本公司与中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孙公司蠡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以蠡县地表水厂项目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34.00万元,本公司与中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涿州市中洲水业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及收益权提供质押,向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财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3,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20.00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醴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醴陵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二期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60.00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攸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攸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20.00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张家界市煤炭湾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00.00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常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常宁市污水处理厂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凤凰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50.00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邵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星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22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湘西自治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收费权(项目二期)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23.77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湘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210.0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岳阳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垃圾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00.00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三》项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118.5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张家界杨家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50.00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461.1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都昌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都昌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垃圾处理及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600.5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福州首创海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福州市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全部权益及对应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900.00万元,同时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出具融资保函。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福州首创海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福州市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657.99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高安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643.13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淮南首创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以淮南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PPP项目合同中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50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以垃圾处理费、电费收入和首拓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2,749.92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济南市先行区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山东省济南先行区(起步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公司济南市先行区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所签订《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中约定的该污水处理厂项目所有政府付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290.6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鲁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紫金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155.90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比例为贷款本金余额的9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相应为16,340.31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供热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538.75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期内的一期、二期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1,581.66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南阳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垃圾处置和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2,50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农安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360.10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濮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售电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4,412.59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PPP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电费收费权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022.66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杞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下电费收费权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061.51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杞县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项目电费及热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269.41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潜江首创博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湖北省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462.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江西省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垃圾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3,075.8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及权利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州市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1,517.11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睢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睢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50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遂川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运营后的垃圾费和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782.55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唐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唐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运营后的电费收费权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520.12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西华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西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70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静脉产业园PPP项目(一期项目暨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乾州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4,331.95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比例为融资额的88.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相应为30,383.77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新乡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2021年-2035年电费收费权、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6,559.92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烟台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3,636.8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扬州环保能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70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永济华信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电费收费权(电源(发电)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济市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084.00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玉田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玉田县城乡一体化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及项目建成后购售电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000.00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正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正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售电收费权及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9,131.34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驻马店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驻马店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垃圾处理费应收账款和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5,973.07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陶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9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济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钢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费收费权益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7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胶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张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657.48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梁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32.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青龙河净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047.9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陷泥河净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040.43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084.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549.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县李庄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78.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92.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240.06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7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861.8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之分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以临沂市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下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587.48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59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4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750.00万元,同时由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歙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歙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歙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2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武义县中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舞阳县水务基础设施综合建设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6,294.4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仙居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桥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5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开原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48.0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铁岭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000.0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都匀市首创环保有限公司以项目应收账款和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200.00万元,同时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向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7,5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14,140.63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5,341.61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供水服务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10,781.2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泗县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2,572.63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6,011.54万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4,519.65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任丘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特许服务经营权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12,046.76万元,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

3、货币资金

截至2023年末,公司除因各类保证金小计42,159.78万元外,无其他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上述受限资产外,不存在其他资产被用于贷款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海外投资情况

近一年,公司在境外主要投资的子公司是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6.73亿元,总负债为150.0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6.73亿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2.37亿元。

(二)公司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进行大宗期货交易的情况。

(三)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公司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金融衍生品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五)公司近期其他直接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直接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公司历年评级结果明细如下:

表7-1 发行人历年评级明细

序号 评级年份 评级机构 评级结果

1 2019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AAA

2 2020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AAA

3 2021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AAA

4 2022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AAA

5 2023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AAA

注:发行人在近三年跟踪评级为AAA

自2005年起,公司历史评级机构均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起,公司主体评级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AA代表偿还债务的能量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AA+级别略高于AA级别。2014年起,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017年,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2017

年度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8年,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2018

年度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9年,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2019年度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2020年,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2019年度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2021年,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2020年度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2022年,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2021年度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2023年,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2022年度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公司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银行等24家银行获得455.67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96.7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2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授信额度情况

授信银行 授信总额 已用额度 可用额度

兴业银行 700,000.00 20,000.00 680,000.00

招商银行 100,000.00 70,000.00 30,000.00

平安银行 150,000.00 26,091.14 123,908.86

建设银行 280,000.00 63,295.80 216,704.20

上海浦发银行 250,000.00 - 250,000.00

北京银行 200,000.00 - 200,000.00

交通银行 170,000.00 60,000.00 110,000.00

中国银行 240,000.00 40,000.00 200,000.00

邮储银行 200,000.00 - 200,000.00

民生银行 150,000.00 - 150,000.00

工商银行 230,000.00 40,000.00 190,000.00

北京农商行 280,000.00 160,111.80 119,888.20

农业银行 100,000.00 40,000.00 60,000.00

广发银行 150,000.00 97,912.45 52,087.55

汇丰银行 14,584.00 - 14,584.00

昆仑银行 150,000.00 - 150,000.00

中信银行 200,000.00 8,353.00 191,647.00

华夏银行 150,000.00 - 150,000.00

浙商银行 100,000.00 - 100,000.00

江苏银行 50,000.00 20,000.00 30,000.00

宁波银行 50,000.00 - 50,000.00

光大银行 200,000.00 - 200,000.00

杭州银行 120,000.00 - 120,000.00

短期授信小计 4,234,584.00 645,764.19 3,588,819.81

工商银行 120,000.00 120,000.00

工商银行 51,300.00 51,300.00

工商银行 66,260.00 66,260.00

工商银行 81,586.00 81,586.00

国家开发银行 3,000.00 3,000.00

长期授信小计 322,146.00 322,146.00 -

合计 4,556,730.00 967,910.19 3,588,819.8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授信情况未出现不利不变化。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行人近三年又一期未出现延迟支付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债券偿还情况如下,已兑付。

表7-3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兑付债券情况表

债券简称 起息日期 到期日 发行金额(万元) 期限

11首创MTN2 2011/6/17 2016/6/17 80,000.00 5年

13首创股PPN001 2013/2/5 2016/2/5 50,000.00 3年

14首创MTN001 2014/10/14 2017/10/14 60,000.00 3年

14首创MTN002 2014/11/17 2017/11/17 30,000.00 3年

14首创MTN003 2014/11/17 2017/11/17 30,000.00 3年

15首创SCP001 2015/5/15 2016/2/9 100,000.00 270天

16首创股SCP001 2016/2/1 2016/3/2 50,000.00 30天

16首创股SCP002 2016/4/20 2017/1/15 50,000.00 270天

16首创股SCP003 2016/5/27 2017/2/21 50,000.00 270天

16首创股SCP004 2016/6/22 2017/3/19 50,000.00 270天

17首创SCP001 2017/4/19 2017/7/18 100,000.00 90天

17首创SCP002 2017/11/20 2018/5/19 50,000.00 180天

18首创SCP001 2018/4/23 2019/1/18 50,000.00 270天

18首创SCP002 2018/6/13 2018/11/30 100,000.00 170天

18首创SCP003 2018/8/17 2019/5/14 50,000.00 270天

19首创SCP001 2019/1/15 2019/7/14 50,000.00 180天

19首创SCP002 2019/5/10 2019/11/6 50,000.00 180天

19首创SCP003 2019/7/11 2020/1/7 50,000.00 180天

19首创SCP004 2020/1/2 2020/6/15 50,000.00 165天

20首创SCP001 2020/5/7 2020/11/3 100,000.00 180天

15首创MTN001 2015/11/16 2020/11/16 100,000.00 5+N

首创香港境外人民币债 2014/6/21 2017/6/21 100,000 3年

首创香港美元私募债 2015/4/23 2018/4/23 1亿美元 3年

G17首Y1 2017/5/26 2020/5/26 100,000.00 3+N

18首创MTN001 2018/2/28 2021/2/28 80,000.00 3年

16首创股MTN001 2016/7/22 2021/7/22 100,000.00 5+N

16首股债 2016/7/7 2021/7/7 100,000.00 5

首创环境高级无抵押绿色债券 2018/9/12 2021/9/11 2.5亿美元 3年

首创环境高级无抵押绿色债券 2018/10/19 2021/9/11 0.5亿美元 3年

18首创MTN002 2018/11/21 2021/11/21 200,000.00 3+N

19首创MTN001 2019/3/14 2022/3/14 60,000.00 3年

20大气债 2020/4/24 2022/4/25 15,000.00 2+1年

19首创MTN002 2019/6/14 2022/6/14 60,000.00 3年

19首股Y1 2019/11/8 2022/11/8 300,000.00 3+N

19首股Y3 2019/12/5 2022/12/5 200,000.00 3+N

20首股Y2 2020/12/16 2022/12/16 100,000.00 2+N

22首创生态SCP002 2022/12/2 2023/3/2 100,000.00 90天

20环境01 2020-5-29 2023/5/29 100,000.00 3+2年

23首创生态SCP001 2023/4/7 2023/7/6 100,000.00 90天

22首创生态SCP003 2022/12/2 2023/7/28 100,000.00 238天

22首创生态SCP001 2022/11/30 2023/8/27 100,000.00 270天

23首创生态SCP002 2023/7/20 2023/10/27 100,000.00 99天

23首创生态SCP005 2023/11/15 2023/12/15 100,000.00 30天

20首股Y1 2020/11/20 2023/11/20 100,000.00 3+N

G18首股 2018/11/27 2023/11/27 200,000.00 5年

23首创生态SCP006 2023/12/12 2024/3/21 50,000.00 100天

23首创生态SCP003 2023/8/24 2024/3/21 50,000.00 210天

23首创生态SCP004 2023-10-23 2024/4/19 100,000.00 179天

表7-4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存续期债券情况表

融资主体 债券类型 债券简称 发行金额(亿元) 期限(年) 起息日期 利率水平(%)

首创环保 超短期融资券 24首创生态SCP002 10 230天 2024-04-10 2.03

首创环保 超短期融资券 24首创生态SCP001 10 240天 2024-3-11 2.12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3首创生态MTN003 10.00 3 2023-12-13 3.18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3环保Y4 10.00 3+N 2023-11-23 3.25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3环保02 10.00 5 2023-11-22 3.35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3环保01 10.00 3 2023-11-22 3.07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3首创生态MTN001 6.00 3 2023-05-19 3.17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3首创生态MTN002 6.00 3 2023-05-19 3.17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3环保Y1 14.00 2+N 2023-02-24 3.67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5 20.00 3+N 2022-11-28 3.89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4 6.00 5+N 2022-10-24 3.45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3 10.00 3+N 2022-10-24 2.94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2 5.00 5+N 2022-08-02 3.50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2环保Y1 5.00 3+N 2022-08-02 3.00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2首创生态MTN001 8.00 3 2022-05-19 2.99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1首创生态MTN003 10.00 3+N 2021-11-17 3.75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1首创MTN002 10.00 3+N 2021-11-09 3.82

首创环保 中期票据 21首创生态MTN001 10.00 3+N 2021-10-22 4.10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1环保债 10.00 5 2021-08-30 3.70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0首创02 10.00 5 2020-05-19 3.35

首创环保 公司债 20首创01 10.00 5 2020-03-06 3.39

合计 200.00

表7-5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存续永续债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债券种类 发行金额 存续金额 起息日 期限 票面利率(%) 是否计入权益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21首创生态MTN001 中期票据 10 10 2021-10-22 3+N 4.1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券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21首创MTN002 中期票据 10 10 2021-11-9 3+N 3.82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券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21首创生态MTN003 中期票据 10 10 2021-11-17 3+N 3.75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

170

他债券 +300BPs

22环保Y1 公司债 5 5 2022-8-2 3+N 3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券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22环保Y2 公司债 5 5 2022-8-2 5+N 3.5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券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22环保Y3 公司债 10 10 2022-10-24 3+N 2.94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券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22环保Y4 公司债 6 6 2022-10-24 5+N 3.45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券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22环保Y5 公司债 20 20 2022-11-28 3+N 3.89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券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23环保Y1 公司债 14 14 2023-2-24 2+N 3.67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券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23环保Y4 公司债 10 10 2023-11-23 3+N 3.25 是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券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合计 - 100 100 - - - -

五、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1、发行人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发行人 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审计机构变更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涉及过往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新任审计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约束,将继续按照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尽职履责,不影响发行人审计报告质量。因此本次审计事务所变更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2、发行人 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24年5月1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本次受处罚原因为上市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至 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未能勤勉尽责,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胡志刚、颜利胜。

本次发行人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瑞、胡晓辉。该签字会计师未参与上述受处罚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近年来没有任何违规事项,未受到任何处罚。同时,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本次发行人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已经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要求,充分履行了各项审计程序,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处罚事项不影响发行人 2023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质量,不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构成实质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八章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担保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第九章 税项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中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税务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循相关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但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十章 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郝春梅女士,任公司总会计师一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系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电话为 010-84552266,传真为 010-68356197,电子信箱为haochm@capitalwater.cn。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2、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3、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4、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如有)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其他情形(如有);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处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置受托管理人。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一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如有)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如有)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各期续发募集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9幢16层

法定代表人:刘永政

联系人:闵立

电话:010-84552266

传真:010-64682900

三、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100%

资产负债比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计×100%

EBITDA 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盈利能力指标

营业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现金收入比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

经营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次数 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总资产周转次数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