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回函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贵会《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收悉,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会的建议对注册文件进行了补充及修改;其中募集说明书由主承销商按照贵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业务问答》等相关要求协助发行人进行修改和补充,且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回函内容来自上述修改文件的整理摘录,具体如下:
一、关于募集说明书
1、鉴于发行人出具了2024年度三季度报表,但募集说明书未以列表形式披露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建议按照 BM-6-1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业务问答(第13期)进行补充。
针对贵会反馈意见,经发行人补充,主承销商核实,已在续发募集说明书1中进行了补充,详见续发募集说明书的“第四章更新部分”。
2、建议修改续发募集说明书中低级错误,包括但不限于:续发募集说明书第2页存在“错误!未定义书签。”的表述等。
针对贵会反馈意见,经发行人确认,主承销商核实,已在续发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1指《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关于法律意见书
1、鉴于法律意见书未对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发表法律意见,建议按照F-4-6进行补充。
针对贵会反馈意见,经发行人、主承销商核实,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已在法律意见书之“四、关于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中“其他重大事项”予以补充,详见法律意见书第【46】页。
三、关于其他
1、鉴于续发募集说明书未引用评级且未上传评级报告,但法律意见书对评级机构发表意见,建议进一步核实。
针对贵会反馈意见,经发行人、主承销商核实,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已在法律意见书剔除对评级机构发表意见的相关表述。
2、根据"常发行计划"相关工作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建议进一步核实本次注册提供的基础募集说明书版本是否正确。
针对贵会反馈意见,经发行人确认,主承销商核实,本次注册提供的基础募集说明书版本应为2024年5月20日披露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基础募集说明书》,主承销商将同步在系统中反馈该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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