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AAA

债券信用等级 本次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本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发行人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1

目录................................................................................................................3

重要提示..........................................................................................................6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6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9

第一章释义...................................................................................................13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5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15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5

第三章发行条款...........................................................................................22

一、主要发行条款....................................................................................................22

二、认购与托管........................................................................................................23

三、发行安排............................................................................................................24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6

一、募集资金用途....................................................................................................26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26

三、偿债保障措施及偿债计划................................................................................26

四、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28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30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42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46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子公司介绍............................................................47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51

七、内部控制制度....................................................................................................60

八、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65

九、发行人人员情况................................................................................................73

十、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73

十一、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未来投资计划................................................................93

十二、发行人发展战略..........................................................................................101

十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102

十四、发行人其他经营重要事项..........................................................................108

第六章企业主要财务状况.........................................................................110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110

二、企业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情况..................................................118

三、重大会计科目及重要财务指标......................................................................128

四、有息债务情况..................................................................................................151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54

六、或有事项..........................................................................................................165

七、受限资产情况..................................................................................................171

八、衍生产品情况..................................................................................................172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172

十、海外投资..........................................................................................................172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73

十二、发行人其他财务重要事项..........................................................................173

第七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175

第八章税项.................................................................................................176

一、增值税..............................................................................................................176

二、所得税..............................................................................................................176

三、印花税..............................................................................................................176

第九章信息披露安排.................................................................................178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178

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179

三、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安排..................................................................................179

四、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安排..................................................179

五、本息兑付披露安排..........................................................................................182

第十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83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83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83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84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86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88

六、其他..................................................................................................................190

第十一章受托管理人机制.........................................................................192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193

一、置换..................................................................................................................193

二、同意征集机制..................................................................................................193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98

一、违约事件..........................................................................................................198

二、违约责任..........................................................................................................199

三、偿付风险..........................................................................................................199

四、发行人义务......................................................................................................199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99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00

七、处置措施..........................................................................................................200

八、不可抗力..........................................................................................................201

九、争议解决机制..................................................................................................201

十、弃权..................................................................................................................202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203

第十五章发行的有关机构.........................................................................204

一、发行人..............................................................................................................204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204

三、律师事务所......................................................................................................205

四、审计机构..........................................................................................................205

五、信用评级机构..................................................................................................206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206

七、技术支持机构..................................................................................................206

八、存续期管理机构..............................................................................................207

九、企业与相关机构的关系..................................................................................207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208

一、备查文件..........................................................................................................208

二、查询地址..........................................................................................................208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210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有息负债较高的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30.56亿元、35.16亿元和24.86亿元。2022年末有息负债较2021年末上涨4.60亿元,上涨幅度为15.04%,主要由于发行人2022年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有息负债减少10.30亿元,下降幅度为29.29%,系发行人2023年兑付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所致。发行人有息负债较高会带来较高的财务费用,一定程度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1-2023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113,008.23万元、87,257.38万元和109,579.9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1,219.45万元、70,263.84万元和84,237.12万元。2022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滑。2023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上年分别增长22,322.54万元和13,973.28万元,分别增幅25.58%和19.89%。发行人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3.在建、拟建工程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有主要在建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额168,212.5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56,626.71万元,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拟建项目总投资额312,484.89万元,公司在建、拟建工程规模较大,投资额较多,导致发行人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较大的负债规模增加了发行人的财务负担。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1.2023年1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发行人决定不再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体信用评级机构,决定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新的资信评级机构。本次资信评级机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评级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2.根据发行人2023年5月26日公告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资事项的公告》,发行人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344,210股,并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2.48元/股。发行人减资金额共计734.4210万元,占发行人2022年末净资产比例为0.05%。

3.2023年3月,依据相关文件以及中储智运员工持股计划备案情况,中储智运结合实际情况并征求持股员工意见,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拟以减资方式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因中储智运《员工持股计划》个别内容不符合《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备案受影响,导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实质上无法正常实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2021年度中储智运《员工持股计划》未实质性完成授予,形成前期重大差错,故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

4.根据发行人2023年7月28日公告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发行人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关于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6号)、《关于对杨艳枝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7号),发行人因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实质完成授予,形成前期重大差错,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天津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未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相关情况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根据发行人2024年4月29日公告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及董事人员变更的公告》,根据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同意李大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王海滨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邓玉山、杨飚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董事会换届。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涉及的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涉及上市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胡志刚、颜利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勤勉尽责案被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2024年11月9日止),2024年11月10日恢复正常证券服务业务。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员均未参与过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峰、张萌、李家晟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无关。上述处罚不会影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发行人执行审计工作时,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所出具的涉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备案及发行的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后附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报告期间的相关情况,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7.2024年6月7日,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依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业绩未能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分别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决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条件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776,088股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80,728,668股变更为 2,174,952,5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80,728,668元减少至2,174,952,580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注销登记。

除上述情形外,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7表(重要事项)其他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因1回购注销股份导致减资的,且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累计减资比例低于发行时注册资本的【5】%的除外),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关于受托管理机制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聘请受托管理人。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1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等。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超短期融资券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的“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如有)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释义

发行人/中储股份/公司/本公司/本企业 指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超短期融资券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270天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 中市协注〔2024〕SCP【】号注册通知书项下,合计注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的各期超短期融资券之合称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行为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制作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工商银行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之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实名制记账式超短期融 指采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

资券 登记和托管的超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CMST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缩写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物流集团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诚通集团 指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储集团 指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LME 指伦敦金属交易所

HB集团 指Henry Bath&Son Limited

近三年 指2021-2023年

近三年及一期 指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相关风险因素: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超短期融资券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存货损失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164,635.24万元、165,114.53万元和76,681.65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53%、15.39%和7.99%。2022年发行人存货较2021年末增加479.29万元,增幅0.29%;2023年末存货较2022年末减少88,432.88万元,降幅53.56%,主要系2023年压减低质量贸易所致。发行人已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不排除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存货发生进一步跌价的可能。

2.应收账款未能按期回收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44,787.81万元、118,747.72万元和96,216.82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53%、11.07%和10.02%。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26,040.09万元,降幅17.99%;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22,530.90万元,降幅18.97%。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仓储费、运费及装卸费等。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回收风险较小,资产质量较好,但若未来债务人面临宏观经济、经营形势恶化,或债务人自身出现诚信问题,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现金流量情况。

3.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27,383.62万元、251,418.74万元和314,928.93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82%、23.43%和32.80%,占比较高。虽然此类其他应收款一年以内占比较高,回收风险较小,但若此类债务人经营形势恶化,或自身出现诚信问题,可能出现其他应收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风险。

4.固定资产金额较高,可能面临减值损失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464,132.85万元、460,719.44万元和425,224.4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19%、34.80%和32.24%。发行人固定资产金额较高,占非流动资产总额比重较大,易受各地宏观经济变动和发行人经营波动影响,可能出现减值损失的风险。

5.有息负债较高的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30.56亿元、35.16亿元和24.86亿元。2022年末有息负债较2021年末上涨4.60亿元,上涨幅度为15.04%,主要由于发行人2022年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有息负债减少10.30亿元,下降幅度为29.29%,系发行人2023年兑付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所致。发行人有息负债较高会带来较高的财务费用,一定程度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6.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1-2023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113,008.23万元、87,257.38万元和109,579.9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1,219.45万元、70,263.84万元和84,237.12万元。2022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滑。2023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上年分别增长22,322.54万元和13,973.28万元,分别增幅25.58%和19.89%。发行人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7.非经常性损益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确认拆迁补偿收益6.57亿元、6.67亿元和6.67亿元,如果未来拆迁补偿所得减小,将对发行人利润总额造成不利影响。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确认客户违约金赔偿0.06亿元、0.15亿元和0.01亿元,系根据合同条款向交易对方收取违约金所致。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受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较大,该等非经常性项目存在较高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盈利指标造成负面影响。

8.在建、拟建工程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有主要在建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额168,212.5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56,626.71万元。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拟建项目总投资额312,484.89万元,公司在建、拟建工程规模较大,投资额较多,导致发行人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较大的负债规模增加了发行人的财务负担。

(二)经营风险

1.业务运营风险

由于具有传统优势,公司业务长期以来都与大宗商品密切相关。公司近年来聚焦物流及仓储业务,压减低质量贸易,严格落实退出低质量贸易。通过内部专业化重组,缩减贸易资质,目前贸易形式依托仓储物流设施条件和客户资源,参与商贸流通,开展国内外贸易。但物流行业竞争加剧风险、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客户违约或诚信风险都有可能对公司各项业务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2.业务转型风险

按照“十四五”规划,公司将在主导战略性业务的同时,将积极推进特色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开展,通过转型升级、资本运作等途径和手段,努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阶段性经营成果,出现转型速度较慢或转型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3.生产要素风险

除了物流用地紧缺之外,劳动力等各项生产要素成本持续攀升,资源要素成本压力继续增大,再加上在环保、设备维护、改造等方面的投入,可能造成行业盈利空间不断缩小。

4.其他运输方式竞争风险

发行人在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建立了全国运输服务网络,形成了强大的货源优势和专业化货运能力。160余条铁路专用线可实现铁路全国联网运输,中储智运网络货运平台注册车辆达300多万辆,可实现全国干线支线公路运输。依托中储在内陆、港口部分物流基地及公铁水多式联运共享交易平台,打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综合运输通道。但随着航空货运业务的迅猛发展,空运货运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对发行人公路、铁路运输业务产生了一定分流作用,存在其他运输方式竞争风险。

(三)管理风险

1.业务扩张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仓储物流网络遍布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地域分布较广,公司经营格局对综合管理、技术更新、资金调控、成本费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在经营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如果管理、控制不当,将直接影响各业务领域的协调发展,从而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经营风险。

2.对子公司管理控制的风险

近年来,伴随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通过各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运营实现集团化运作,由此带来经营复杂性的显著提高。为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发行人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对下属子公司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投资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如上述制度不能有效实行,发行人的运营可能受到影响。

3.在建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16,461.96万元。发行人同时开工建设多个项目,对其统筹管理、资金安排调度、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发行人出现不能合理、有效对项目进行管理的情况,将对发行人的稳定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4.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均为正常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发行人(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含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利润转移的现象。发行人近年关联交易虽然较少,但若不能有效管理,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5.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6.发行人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风险

2023年7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关于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6号)、《关于对杨艳枝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7号),发行人因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实质完成授予,形成前期重大差错,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天津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未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管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后续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融资和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7.仓储管理风险

仓储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和基础业务。发行人的仓储业务具体分为库房仓储业务、货场仓储业务和料棚仓储业务,库房仓储指仓储物品存放于仓库内,

货场仓储指仓储物品存放于露天场地,料棚仓储指仓储物品存放于简易半封闭式建筑内,仓储物资品种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塑化、橡塑、煤炭和日用品等。发行人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在国内仓储物流界发起打造“中国放心库”活动,向仓储客户做出“存货不会短少,单据真实有效,盈余货物返还,

服务优质高效”的承诺,努力推动提升仓储物流企业社会信用。但在该项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没有对仓储货物进行有效监管,或是未能严格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造成货物被转出,将会引发货权纠纷,对发行人的声誉及正常经营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8.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仓储及运输业务基本不涉及危险品的仓储与运输,发行人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查安全责任落实、纠正现场违章作业、抓问题隐患整改为重点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在装卸运输作业的过程中如出现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情况,则可能产生一定的货物安全管理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现代物流服务行业作为我国现代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国家先后发布了多项物流行业鼓励政策,并强调了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方向,细化了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随着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密集推行,政策变化将对物流市场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并进而对发行人物流主业

的经营带来一定的机遇。但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调整,政策导向或支持力度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2.土地政策风险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公司仓库所在地区很多由原来的郊区变为城区。城市用地规划改变迫使公司处置相应的土地、房产,以置换现在的城市郊区。由于土地价值的长期升值,相应土地房产的处置可能为公司带来土地增值收益或拆迁补偿收益。国家土地政策变动或当地城市规划调整可能对公司的土地增值或拆迁补偿收益造成重大影响。

3.城市规划产生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张,发行人下属多个基层单位已经处于城市中心区域,业务受道路限行对发行人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及未来几年,该问题将给发行人物流业务的开展及深化带来不确定性。

(五)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特有的风险

无。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全称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为零。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4〕SCP【】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贰拾亿元(RMB2,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元)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270天

年度计息天数 平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

超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

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托管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统一托管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票面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公告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发行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起息日期 【】年【】月【】日

缴款日 【】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年【】月【】日

付息日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兑付价格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面值、利息

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披露兑付事项,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兑付日期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偿付顺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引用自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本次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

担保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认购与托管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2.投资者需通过承销团成员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认购款项应先划至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账户,在承销团成员将认购款项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后,由簿记管理人统一划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3.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持有人账户托管记载。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办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上海清算所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10400382

汇入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99996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券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为20.00亿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拟用于偿还存量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如因经营需要确须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三、偿债保障措施及偿债计划

(一)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落实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利息还款来源,以保障到期时有足够的资金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

1.主营业务收入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统筹安排资金,落实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利息及本金还款来源,以保障到期足额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营业收入资金的回笼。根据合并报表口径,2021-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52.33亿元、767.75亿元和672.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20亿元、6.40亿元和7.87亿元,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同时其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将对到期债务偿付提供合理保障。

2.流动资产变现,保障偿债能力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为96.00亿元。

3.银行授信额度增强公司偿债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重合同,守信用,积极偿还债务,并建立了良好的资信记录。同时,发行人财务制度严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贷周转率等指标良好。发行人作为A股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因此,发行人的外部融资渠道畅通,具有较强的直接和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90.4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4.55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65.89亿元。公司将继续巩固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能够继续保持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以便于公司资金周转。如果发行人出现了信用评级大幅度下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发行人将采取不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等项目的实施、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兑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发行人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时间。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偿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二)偿债计划

发行人将统筹安排资金,落实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利息还款来源,以保障到期足额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营业收入资金的回笼等。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加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去向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各期还本付息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到期足额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

3、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合法、准确、清晰的信息披露原则,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超短期融资券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承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和交易商协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MST DevelopmentCo.,Ltd.

法定代表人:房永斌

注册资本:2,180,728,668元

实缴资本:2,180,728,668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7年1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0984E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北辰区陆港四经支路1号

邮政编码:3004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武凯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2-58099182

传真:010-52698780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大宗商品贸易、物流、仓储

经营范围:商品储存、加工、维修、包装、代展、检验;库场设备租赁;商品物资批发、零售;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物资配送;货运代理;报关业务;物业管理;电机及电器修理;包装机械、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相关产品(含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上述范围的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完成涉及我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货物装卸、搬倒业务;冶金炉料、矿产品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橡胶批发;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吊装、验货拆箱、装箱、拼箱;网上销售钢材;动产监管;纸品、纸浆、木浆的销售;化肥、有机肥、生

物肥、复合肥、苜蓿草(饲料)的销售(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用农产品:大麦的销售;木材的销售;集装箱维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棉花、化工产品储存、销售;市场经营及管理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煤炭批发;焦炭批发;自有房屋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食用油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限分支机构经营:货运站(场)综合服务;重油、渣油、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乳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设立和上市情况

发行人原名“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经原国家体改委“体改生字[1996]147号”《关于设立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78号”《关于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由中储集团下属中国物资储运天津公司所属六家独立法人单位——天津中储南仓一库、天津中储南仓二库、天津中储南仓三库、天津中储西站二库、天津中储新港物资公司和天津中储新港货运代理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其经评估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入股,以社会募集方式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六家发起人全部净资产折股进入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国有法人股,经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55号”文批准,由中储集团持有,六家发起人法人资格注销。

1997年1月3日,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华股验字[97]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1996年12月24日,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各股东投入资本124,343,335元,其中发起人投入的资本为

50,203,335元,内部职工投入的资本为7,600,000元,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资本为66,540,000元,投入的资本中包括股本51,630,000元,资本公积72,713,335元。

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国有法人股 3,263.00 63.20% 中储集团为唯一的国有法人股东

内部职工股 190.00 3.68% /

流通A股 1,710.00 33.12% /

合计 5,163.00 100.00% /

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月8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10307098,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公司于1997年1月21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87.SH。1998年11月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储股份”不变。

(二)历次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1997年6月派送红股

1997年6月,公司实施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5,16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股红股。

送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679.3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送股方案实施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国有法人股 3,589.30 63.20% 中储集团为唯一的国有法人股东

内部职工股 209.00 3.68% /

流通A股 1,881.00 33.12% /

合计 5,679.30 100.00% /

2.1997年7月内部职工股上市

1997年7月,中储股份内部职工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仍为5,679.30万股,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内部职工股上市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国有法人股 3,589.30 63.20% 中储集团为唯一的国有法人股东

流通A股 2,090.00 36.80% /

合计 5,679.30 100.00% /

3.1998年4月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1998年4月实施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997年末总股本5,679.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股红股,并利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654.81万股,新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送转股方案实施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国有法人股 6,101.81 63.20% 中储集团为唯一的国有法人股东

流通A股 3,553.00 36.80% /

合计 9,654.81 100.00% /

4.1998年8月配股发行

1998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107号)批准,以1997年1月8日公司登记注册的股本总额5,163万股为配股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为6.3元/股。控股股东中储集团以其下属中国物资储运上海沪西公司、沪南公司、江湾公司、大场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7,746.27万元足额认购其全部获配股票978.9万股,净资产折股后剩余1,579.20万元用本次现金配股所募资金予以收购,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股份570万股。1998年10月7日,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配股出具了“津源字[1998]第3号”《验资报告》。

表1998年配股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国有法人股 7,080.71 63.20% 中储集团为唯一的国有法人股东

流通A股 4,123.00 36.80% /

合计 11,203.71 100.00% /

5.1999年5月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1999年5月实施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998年末总股本11,203.7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9,046.307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1999年送转股实施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国有法人股 12,037.207 63.20% 中储集团为唯一的国有法人股东

流通A股 7,009.100 36.80% /

合计 19,046.307 100.00% /

6.2000年5月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0年5月,公司实施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999年末总股本19,046.30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4股,并利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8,569.4605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2000年送转股实施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国有法人股 18,055.8105 63.20% 中储集团为唯一的国有法人股东

流通A股 10,513.6500 36.80% /

合计 28,569.4605 100.00% /

7.2000年10月配股发行

2000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0]159号)批准,以2000年10月30日公司登记注册的股本总额285,964,605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股,每股配股价为11.70元。本次配售实际配售数量为2,464.31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储集团以其下属的无锡中储物资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南京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4,232.67万元认购其中的361.58万股,其余部分予以放弃。社会公众股可获配2,102.73万元,社会公众股未被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2000年11月27日,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配股出具了津源会字(2000)第3-0224号《验资报告》。

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1,033.7705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2000年配股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国有法人股 18,417.3905 59.35% 中储集团为唯一的国有法人股东

社会公众股 12,616.3800 40.65% /

合计 31,033.7705 100.00% /

8.2003年股权变动

2003年12月,发行人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储集团因向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提供借款担保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所持有的中储股份1,210万股国有法人股被拍卖给北京融鑫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鑫创业”)。融鑫创业为中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部分股份的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表2003年12月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国有法人股 18,417.3905 59.35%

其中:中储集团 17,207.3905 55.45%

融鑫创业 1,210.0000 3.90%

流通A股 12,616.3800 40.65%

合计 31,033.7705 100.00%

9.2004年10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4年10月,中储股份实施公积金转增方案,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62,067.7782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2004转增股本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国有法人股 36,834.7810 59.35%

其中:中储集团 34,414.7810 55.45%

融鑫创业 2,420.0000 3.90%

流通A股 25,232.9972 40.65%

合计 62,067.7782 100.00%

10.2006年1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年1月10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回复》(国资产权[2005]1510号)批准,并经2005年12月28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中储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发行人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3,362,090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70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法定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流通权的中储股份股票。融鑫创业所持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对价支付,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中储股份总股本不变,股本结构如下:

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498.5720 44.30% 中储集团为唯一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569.2062 55.70% /

合计 62,067.7782 100.00% /

11.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6号)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59号”文豁免中储集团要约收购义务,中储股份于2007年10月分两次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11,630万股。

第一次是向控股股东中储集团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4.80元(即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100%),中储集团以仓储物流资产及部分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000万股;第二次是向其他机构投资者发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为每股8.60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Bill&MelindaGates Foundation等8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共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4,630万股。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7年10月12日和2007年10月30日出具了“中审验字[2007]第6175号”《验资报告》和“中审验字[2007]第6179号”《验资报告》。

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3,697.7782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28.5720 53.09% /

其中:国有法人股(中储集团) 34,498.5720 46.81% 其中:27,498.57万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月10 日,7,000万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18日

一般法人股 4,630.0000 6.28% 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0月31日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569.2062 46.91% /

合计 73,697.7782 100.00% /

12.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9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72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要约收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11号)豁免中储集团要约收购义务,发行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10,312.5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为8.00元/股。2009年12月3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五洲松德验字[2009]0322号”《验资报告》。

2009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4,010.28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811.0720 53.34% /

其中:国有法人股(中储集团) 37,592.3220 44.75% 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0日

一般法人股 6,218.7500 7.40% 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8日

自然人股份 1,000.00 1.19% 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8日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99.2062 46.66% /

合计 84,010.2782 100.00% /

13.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中储集团增持情况

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2月13日期间,中储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401,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增持后,中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4,324,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5%。中储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中储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143,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增持后,中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7,468,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2%。中储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2年3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2年第6次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2012年5月18日取得《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55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储集团非公开发行89,811,410股股份,购买中储集团持有的16宗土地使用权,发行价格为每股10元。

2013年1月8日,公司向中储集团发行89,811,410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自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2,991.4192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2013年1月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中储集团 47,727.9609 51.33% 其中89,811,41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8日。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263.4583 48.67% /

合计 92,991.4192 100.00% /

15.2014年8月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8月,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3年末总股本92,991.41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

201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85,982.8384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2014年送转股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中储集团 95,455.9218 51.33% 其中179,622,82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8日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526.9166 48.67% /

合计 185,982.8384 100.00% /

16.2015年中储集团减持和增持情况

2015年上半年,中储集团减持了536万股,持股比例由51.33%下降至51.04%;下半年,中储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12,990,623股,增持后,中储集团持股962,189,841股,持股比例由51.04%增加至51.74%。

17.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CLH12(HK)Limited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997.26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

2015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9,980.1033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中储集团 96,218.9841 43.74% 其中179,622,82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8日

CLH12(HK)Limited 33,997.2649 15.45% 该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763.8543 40.81% /

合计 219,980.1033 100.00% /

18.2018年中储集团增持情况

中储集团自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995,87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99993%。增持后,中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6,185,71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5.74%。增持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表2018年中储集团增持后的股本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中储集团 100,618.5716 45.74% 其中179,622,82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6年1月8日上市流通

CLH12(HK)Limited 33,997.2649 15.45% 该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5,364.2668 38.81% /

合计 219,980.1033 100.00% /

19.2019年中储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5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721,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回购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表2019年5月末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中储集团 100,618.5716 45.74% 其中179,622,82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6年1月8日上市流通

CLH 12(HK)Limited 33,997.2649 15.45% 该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392.1217 37.46% /

库存股 2,972.1451 1.35% /

合计 219,980.1033 100.00% /

20.2021年中储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6月22日,公司于授予日2021年5月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权登记,向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和长期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在内的15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

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个人授予数量 个人授予数量占授予总量比例 个人授予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梁伟华 董事长 85.83 4.24% 0.04%

赵晓宏 董事、总裁 85.83 4.24% 0.04%

李勇昭 董事 67.40 3.33% 0.03%

李大伟 董事、副总裁 67.40 3.33% 0.03%

杨艳枝 总会计师 40.48 2.00% 0.02%

彭曦德 董事会秘书 32.54 1.61% 0.01%

姓名 职务 个人授予数量 个人授予数量占授予总量比例 个人授予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董事高管合计(6人) 379.48 18.75% 0.17%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145人) 1,644.20 81.25% 0.75%

总计(151人) 2,023.68 100.00% 0.92%

注:如上表总计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1.2022年中储股份回购、注销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484,688股股份的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2,199,801,033股变更为2,190,316,345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完成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43,467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2,190,316,345股变更为2,188,072,878股。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表2022年末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中储集团 100,618.5716 45.99% 其中179,622,82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6年1月8日上市流通

CLH 12(HK)Limited 33,997.2649 15.54% 该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809.0705 33.73% /

库存股 10,382.3808 4.74% /

合计 218,807.2878 100.00% /

22.2023年中储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完成1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44,21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2,188,072,878股变更为2,180,728,668股。回购注销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表2023年8月末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中储集团 100,618.5716 46.14% 其中179,622,82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6年1月8日上市流通

CLH 12(HK)Limited 33,997.2649 15.59% 该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816.0570 37.06% /

库存股 2,640.9733 1.21% /

合计 218,072.8668 100.00% /

23.2024年中储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76,088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80,728,668股变更为2,174,952,580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注销登记。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

图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图

(二)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情况

1.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1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6.14 1,006,185,716

2 CLH12(HK)Limited 境外法人 15.59 339,972,649

3 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0 43,614,530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07 23,249,322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0.95 20,634,600

6 邹英姿 其他 0.33 7,267,680

7 邹积庆 其他 0.31 6,800,030

8 王文明 其他 0.27 5,829,500

9 赵立仁 其他 0.22 4,701,007

10 方玉婵 其他 0.21 4,621,607

合计 67.09 1,462,876,641

3.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成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由原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储运管理局改制建立,是具有50多年历史的专业物流企业,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占地、先进的物流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和各类物流专业人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资委等有关文件关于国企改革和公司制改革的政策精神,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名称由"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变更为"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后,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9,928.53万元人民币,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依托通达全国的仓储实体网络,中储集团可为各界客户提供全过程物流解决方案、组织全国性及区域性仓储、运输、配送、动产监管、多式联运、加工制造、物流设计、内外贸易、科技开发、现货市场、电子商务、金属材料检验、物流地产开发、资本运作等综合物流服务。

截至2023年末,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9,928.53万元,无股票质押情况。截至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2,578,355.30万元,净资产为1,670,152.0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843,702万元,净利润为116,439.05万元。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事项

1 3,263.0000 63.20% 公司设立

2 3,589.3000 63.20% 1997年6月派送红股

3 6,101.8100 63.20% 1998年4月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7,080.7100 63.20% 1998年8月配股发行

5 12,037.2070 63.20% 1999年5月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 18,055.8105 63.20% 2000年5月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 18,417.3905 59.35% 2000年10月配股发行

8 17,207.3905 55.45% 2003年12月股权拍卖

9 34,414.7810 55.45% 2004年10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 27,498.5720 44.30% 2006年1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1 34,498.5720 46.81% 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2 37,592.3220 44.75% 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3 38,432.4290 45.75% 2011年增持股份

14 38,746.8199 46.12% 2012年增持股份

15 47,727.9609 51.33% 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6 95,455.9218 51.33% 2014年8月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7 96,218.9841 51.74% 2015年股份变动

18 96,218.9841 43.74%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9 100,618.5716 45.74% 2018年增持股份

20 100,618.5716 45.94% 2022年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1 100,618.5716 45.99% 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2 100,618.5716 46.14% 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在业务经营、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一)资产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的资产完全独立,发行人对其所营运资产具有独立产权。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房屋、土地、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以及商标。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报告期内,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用人、薪酬制度,有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自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的用人原则开展招聘工作,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

(三)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了三会一总的管理模式,保持了机构独立性,且已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和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

(四)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财务上完全分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码,依法独立经营、独立纳税。

(五)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公司拥有自主的客户资源、销售网络及独立的经销业务进货渠道,在可预见的将来,发行人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性地开展经营。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子公司介绍

(一)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中储智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科技推广 100.00 - 设立

2 中储智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电子商务 100.00 - 设立

3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物流贸易 100.00 - 设立

4 天津中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 仓储物流 83.50 - 设立

5 天津中储创世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6 天津储盈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7 天津中储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8 天津中储陆通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9 河北中储百川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 仓储物流 51.00 - 企业合并

10 河北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 房地产业 100.00 - 企业合并

11 中储石家庄物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12 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 仓储物流 100.00 - 企业合并

13 上海中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市 仓储物流 100.00 - 企业合并

14 上海中储临港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 仓储物流 100.00 - 企业合并

15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 郑州市 电子商务 100.00 - 设立

16 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 郑州市 电子商务 100.00 - 设立

17 中储河南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郑州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18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郑州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19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洛阳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20 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市 仓储物流 95.00 - 设立

21 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市 物流贸易 100.00 - 设立

22 临沂中储供应链有限公司 临沂市 仓储物流 51.00 - 企业合并

23 中储智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 物流贸易 39.07 0.44 设立

24 中储发展(沈阳)物流有限公司 沈阳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25 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市 物流贸易 98.58 - 企业合并

26 中储(辽宁)物流有限公司 沈阳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27 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 仓储物流 100.00 - 企业合并

28 中储量力(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 仓储物流 51.00 - 设立

29 青州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青州市 仓储物流 100.00 - 企业合并

30 山东中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31 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 物流贸易 89.00 - 企业合并

32 广东中储晟世照邦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 仓储物流 100.00 - 企业合并

33 山西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太原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34 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35 中储(咸阳)物流有限公司 咸阳市 仓储物流 100.00 - 设立

36 中储物流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宁波市 投资管理 40.00 - 企业合并

37 中储钢超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市 软件和信息技术 100.00 - 设立

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及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39.52%的股份,其他股份由众多其他股东持有。根据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其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发行人作为第一大股东,

董事会席位需占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且发行人对该公司股东会各项议案拥有一票否决权,故发行人能够控制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更名为中储智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储智运),公司登记已变更。发行人直接持有中储智运39.07%的股份,并通

过子公司中储物流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储智运1.10%的股份,为中储智运第一大股东;中储智运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20%。中储智运最新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现任董事中有4名董事由发行人提名,具有对中储智运的控制权关系,故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丰)76%的股份,根据天津恒丰章程约定,所有重大事宜须经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故发行人不具有对天津恒丰的控制权关系,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1.中储智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戴庆富,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祥路65号,注册资本42,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物流信息技术开发;物流数据技术服务;物流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普通货运;公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网络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多式联运(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无车承运(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搬运装卸服务;汽车、车船配件、润滑油、轮胎、车用尿素(不含危险品)、汽车养护用品的销售;汽车租赁;货运信息咨询;软件开发;铁路货运代理;无船承运;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云计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货物报关代理;煤炭、焦炭、钢材、矿产品、水泥、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有色金属、木材、木制品、纸浆、食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石油制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五金交电、日用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中储智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87亿元,总负债15.34亿元,所有者权益14.53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39亿元,净利润0.95亿元。2023年度,中储智运净利润同比增加51.80%,主要系中储智运经营的货运网络平台,2023年继续深入发挥平台优势,扩大市场,进而智慧物流业务规模增加所致。中储智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其他主要财务数据较2022年无重大变动。

2.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2月15日,法定代表人马德印,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盛巷6甲(2301),注册资本7,027.3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11亿元,总负债5.29亿元,所有者权益1.83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31亿元,净利润0.28亿元。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较2022年无重大变动。

(三)重要的参股公司

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法定代表人葛达冠,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北路河路道一号,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17.56亿元,总负债13.6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9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88亿元,实现净利润-0.29亿元。

2.诚通建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6日,法定代表人诸一军,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1148,注册资本7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医院管理;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诚通建投有限公司总资产94.40亿元,负债21.8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2.5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7亿元,净利润-0.58亿元。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经理层的行为及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高层管理人员均拥有较长行业从业经历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较高,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此外,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15)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此外,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4)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10%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35%的土地;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12)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13)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1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6)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17)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8)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20)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21)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1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选举和罢免。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经理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理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部门设置与职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

1.董事会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此外,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其规划并提出预案和建议;审议有关重大的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

审议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主要范围、职责及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现金和股权激励计划等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查公司其他员工(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等。

(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导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风险合规体系建设,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方案;听取法治、风险专项报告,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部门设置与职能

序号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1 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服务,如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股东会和董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为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提供服务和保障等;负责秘书工作、文书工作、行政工作、外事工作、后勤工作、维稳工作、安全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督察督办、派出董监事日常管理与服务等。

2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主要负责干部和人才管理,如拟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所属企业干部和人才管理工作,建立人才评估与监控体系等;负责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考核管理、总部员工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工作、公司离退休干部管理,指导老干部中心落实具体工作等。

3 财务部 主要负责预算管理,如拟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组织公司总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开展预算评价工作;负责拟定公司资本运营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财务分析、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金融资源配置、财税管理、 出纳工作等。

4 运营管理部(安环办公室、科技创新部) 承担公司运营管理、业务评审、交割库管理、业务统计分析、投资后评价、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物流设备管理、集采管理、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数字化建设、网络安全、软硬件管理等工作,如拟定公司运营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落实生产经营业务预算;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所属企业业务、资产的优化调整;结合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负责业务额度和授权管理,资质管理、项目评审;负责组织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管理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司系统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组织拟定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公司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规划等。

5 战略投资部(改革办公室) 承担政策研究、战略规划、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在建工程管理、产权管理、改革工作办公室工作等,如收集整理与公司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经济信息,研究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行业动态,选择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业务模式或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牵头组织战略规划、定期计划(年度、半年、季度公司工作报告)的制定、宣贯、监督执行等。

6 市场部 承担行业政策研究与政府公共关系、市场开发及大客户维护、业务协同等工作,如负责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的公关与维护,研究国家物流有关扶持政策,收集、整理系统项目和业务资源,推动国家专项项目申报等工作;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拟定公司市场开发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央企、国企、战略大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对外战略合作管理,组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负责研究区域市场,协调系统相关资源,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组建项目临时小组或开发团队等。

7 风险管理和审计部 承担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内控管理、审计监督、违规追责、清欠事务管理等工作,如落实集团法治建设要求;对重大经营决策、经济合同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参与重大项目的法律尽调、交易模式设计等工作;负责拟订合规制度,起草合规管理规划、方案,逐步构建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协同性审查;负责建立建全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工作;起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等。

8 党群工作部(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团委办公室、乡村振兴办) 主要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党的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公司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组织起草党委工作制度、文件决定、工作要点、工作总结、重大会议材料和党委领导讲话;负责公司党委换届选举组织工作以及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系统内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换届选举;负责公司乡村振兴办公室工作,拟定公司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乡村振兴政策宣讲、会议组织、工作调研、监督检查、年度考核、总结宣传等工作。

9 党委巡察办公室 主要负责配合好上级党委对公司党委的巡视、巡视“回头看”以及督导等工作;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对公司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研究提出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任务安排的建议;负责做好党委巡察组长日常服务工作以及办理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巡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纪委综合审理室(纪委办公室) 主要负责纪委办公室工作,负责公司纪委办公室工作,做好纪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涉案款物保管、文书及印信管理、案卷归档管理、廉洁从业评价、廉洁档案管理等综合职能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监督,负责组织协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负责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专项整治等工作。

11 纪委监督执纪室 主要负责公司大监督体系建设以及日常监督工作、执纪问责、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执纪审查工作,对所属企业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负责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

(三)公司治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相关情况说明

1.发行人规范运作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1)2020年,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公司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2021年,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有关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1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并修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已经公司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4)2022年,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已经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5)2023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两次修订,已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

发行人于201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于2010年10月25日、2012年1月17日、2020年12月7日、2022年10月27日四次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未出现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特点,按照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财务部、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和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能制定了一套完整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一)财务部规章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管理费用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制度》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等,并在全系统公开执行,以保证下属各分子公司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告。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进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二)运营管理部规章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仓储业务管理规定》、《运输配送业务管理规定》、《现货市场业务管理规定》、《综合物流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贸易业务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工作规定》和《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通过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的实施,明确了物流及贸易业务的审批依据及审批流程,各个环节严把风险关,有效保障了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三)风险管理和审计部规章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整改工作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控风险,有效降低风险发生。

(四)人力资源部规章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员工职等管理办法》、《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员工工作时间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等管理办法(试行)》、《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下岗富余人员管理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管理办法》、《中储系统后备人才库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

(五)总裁办公室规章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总部会议管理制度》、《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规定》、《公司总部档案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规定》《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储运办公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和《中储网站管理办法》,并下发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等》。以上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在全系统内有效实施。

(六)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发行人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账户开立、资金结算、预算安排、债务融资进行统一管理,对下属公司的运营资金集中归集,统一调配使用。

(七)资金管理模式

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提升资金集约经营水平,发行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就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资金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管理、资金预算管理、债务融资管理、资金信息管理、监督检查与考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八)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若发行人出现短期资金支付压力较大,或发行人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及时召开董事会采取如下相关措施保障债券偿付,包括但不限于: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等。

(九)客户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防范合作风险,建立并维护合作方关系,发行人制订了《贸易合作方管理办法》,明确了调查贸易合作方生产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相关规定,对贸易合作方进行规范管理。

(十)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子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对下属公司的资金安排进行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子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披露。

(十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发行人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发行人制定了《中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信息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故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十二)信息披露制度

为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就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涉及分公司、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信息披露程序、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档案管理、保密责任与保密措施、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为了规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此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十三)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投资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发行人制定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司以及所属各级单位在境内、境外从事的股权类投资与固定资产类投资,对投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明确决策程序。

(十四)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就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关联人的认定,决策和披露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十五)发行人内控情况

2021年,公司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础制度管理,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利率执行的指标设置方案,引导资金往重点扶持企业和潜力企业倾斜。修订《投资管理办法》,对决策点、管理权限等进行调整。建立定期资金检查机制。制定《贸易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细化分类考核。梳理运营管理制度,下放输出管理权限,集中贸易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业务运营质量评价方法。制定《风险管理架构设计方案》《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等,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出台《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审计整改工作管理规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试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健全审计制度,公司管控体系更加完备、有机。

2021年,公司持续加强内控的执行力度,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加强过程管理与风险控制,加大重点单位和重点业务检查力度;积极利用期货工具规避风险,确保期货套保规范管理;加强物流资金管控,严格物流资金审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加强安全培训提升隐患防控能力。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从“三去一降一补”着手,积极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大力降低库存和应收账款;常态化开展“增收节支、降本增效”,狠抓降本增效落实。在内部审计方面,公司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项目8个,投资后评价项目2个,在系统全级次单位中,完成专项自查工作6项,持续强化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加强效能监察。

2022年,公司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础制度管理。重新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重要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制定并下发《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持续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制定《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投资免责实施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备案管理规定》《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轮审计划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整改通报办法》,健全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同时,2022年,公司持续加强内控的执行力度,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提升年行动,制定实施《中储安全生产提升年行动方案》《中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中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培训,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在提质增效方面,公司围绕“两增一控三提高”总体目标,形成二十八条措施;建立重点工作报告、重点措施定期调度、重点企业跟踪督导、重大问题联合协调机制;在压降低质量贸易业务财务成本等方面效果显著。在风险合规方面,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强化年活动,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培训及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梳理排查2020年以来经营业务合规管理情况。

2023年,公司持续加强内控的执行力度,围绕使命责任推动战略调整,围绕功能定位开展重组整合,着眼高质量发展全力加快综合物流转型,着眼市场化机制统筹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生产经营稳中有进,责任使命担当与企业价值创造携手并进,再上台阶。在生产安全方面,制定实施《中储安全管理强化年实施方案》《中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双体系建设,形成双体系制度及管控清单;上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定期向党委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在财务管理方面,加强在用账户直联授权覆盖,细化管理提高资金归集率,继续推进大额资金集中支付;压降融资担保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实现授信担保结构优化。在风险合规方面,修订《合规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出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指引》《责任约谈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框架。

八、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职期限

1 房永斌 董事长 男 1972年3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2 王天兵 副董事长 男 1968年6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3 王海滨 董事、总裁 男 1968年11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4 王炜阳 董事、副总裁 男 1965年10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5 李勇昭 董事 男 1966年1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6 朱桐 董事 男 1967年9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7 马德印 董事 男 1968年10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8 马一德 独立董事 男 1967年3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9 张秋生 独立董事 男 1968年8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10 许多奇 独立董事 女 1974年9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11 张建卫 独立董事 男 1957年9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12 薛斌 监事会主席 男 1968年1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13 郑佳珍 监事 女 1983年5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14 武振煜 监事 男 1969年4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15 武凯 总会计师 男 1985年11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16 王勇 副总裁 男 1970年9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17 邓玉山 副总裁 男 1973年1月 2023年9月22日至换届

18 杨飚 副总裁 男 1969年7月 2023年9月22日至换届

19 彭曦德 董事会秘书 男 1968年3月 2022年10月20日至换届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发行人各董事简历如下:

房永斌:男,1972年生,本科,高级工程师,2000年11月至2002年8月,任中国建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驻埃塞俄比亚水泥厂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建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建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业务三部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建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建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中铁物总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铁物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6月至今,任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字化仓储分会轮值会长。

王天兵:男,1968年生,硕士,2002年至2007年,任北京富然大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美国银行美林房地产直接投资部执行董事;201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黑石集团高级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房地产主管;2021年4月至今,任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联席总裁;202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中普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兼)。

王海滨:男,1968年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99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中国物资储运上海公司机修厂财务部经理,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财务总监;2005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上海地区事业部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上海地区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HenryBath&SonLimited董事、亨睿保仓储(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本公司上海地区事业部党委书记;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海外业务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22年9月,任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202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裁(主持经理层工作);2022年7月至今,任HenryBath&SonLimited首席执行官;202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HenryBath&SonLimited董事长;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大宗商品仓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

王炜阳:男,1965年生,本科,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地产开发部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天津泰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航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普洛斯(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普洛斯(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天目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8年5月至今,任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2018年5月至今,任中普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李勇昭:男,1966年生,本科,经济师。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1997年12月至1998年6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青岛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8年6月至2000年5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副部长);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山东地区事业部部长);2001年10月至2005年9月,任本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0年8月,任本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流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6月至2020年3月,任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2020年3月至2022年4月,任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2023年4月,任中储小额贷款(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任中储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任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挂职);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9月任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朱桐:男,1967年生,硕士,2002年6月至2005年1月,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主任,2006年2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包装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任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中资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中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马德印:男,1968年生,硕士,经济师,2002年4月至2018年7月,任沈阳诚通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沈阳诚通金属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3月至今,任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7月至今,任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马一德:男,1967年生,博士,博士后。2009年9月至今,任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2012年12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文澜特聘教授;2013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2020年1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4月至今,任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秋生:男,1968年生,博士,注册会计师,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2月至2021年4月,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任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7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05年10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7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国家交通发展研究院院长;2022年2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多奇:女,1974年生,博士,2003年8月至2018年10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2015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2020年12月至今,任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男,1957年生,博士,高级国际商务师,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副董事长;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兼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5月至今,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发行人各监事简历如下:

薛斌:男,1968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96年12月至2000年3月,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2000年4月至2019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4年3月至2010年5月,任青州中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任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监事(兼);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任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任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任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9月至今,任诚通建投有限公司董事。

郑佳珍:女,1983年生,硕士,经济师,2015年9月至2020年7月,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17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6月至今,任中储物流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董事(兼);2020年7月至2024年2月,任本公司证券部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任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兼);2022年4月至今,任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兼);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2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

武振煜:男,1969年生,本科,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任第二炮兵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采购处处长;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任第二炮兵后勤部物资采购站站长;2017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本公司纪检监察部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202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审理综合室、监督执纪室主任;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4月至今,任中储智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发行人各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武凯:男,1985年生,硕士,会计师,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12月至今,任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邓玉山:男,1973年生,本科,助理会计师,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物流中心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中国物流泰安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015年1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诚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中国物流宁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2016年4月至2020年6月,任中国物流银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2016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中散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017年9月至2022年9月,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2018年1月至2022年9月,任四川乐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2018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物流西凤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武汉诚通联众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石家庄诚通联众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天津诚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任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勇:男,1970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99年4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辽宁地区事业部管理协调处副处长、资本运营科科长;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辽宁地区事业部物流运营部经理;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2005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本公司物流管理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任本公司上海地区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物流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5月,任本公司供应链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2年6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202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杨飚:男,1969年生,本科,高级经济师,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任无锡中储物资总公司储运分公司经理;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任无锡中储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储运分公司经理;2003年1月至2010年4月,任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党委书记;2023年9月至今,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彭曦德:男,1968年生,本科。1997年6月至1997年8月,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1997年8月至1998年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1998年1月至1999年5月,任本公司总理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1999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物流中心副经理;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2009年9月至2020年7月,任本公司证券部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8月至2020年6月,任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兼);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本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2022年9月,任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2018年3月至今,任中储物流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董事(兼);2019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兼);2020年9月至今,任中储物流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储智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发行人对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说明。

九、发行人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共有在岗职工4,964人。全部在职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271人,占总人数5.46%;本科生2,220人,占总人数44.72%;大专及以下2,473人,占总人数49.82%。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46人,占总人数的2.94%;中层管理人员521人,占总人数的10.50%;职能管理人员905人,占总人数的18.23%;业务运行人员2,049人,占总人数41.28%;专业技术人员344人,占总人数6.93%;生产操作人员617人,占总人数12.43%;后勤服务人员382人,占总人数7.70%。公司员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表发行人员工学历结构表

项目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大专及以下 合计

人数 271 2,220 2,473 4,964

占比 5.46% 44.72% 49.82% 100.00%

表发行人员工类型结构表

项目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职能管理人员 业务运行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操作人员 后勤服务人员 合计

人数 146 521 905 2,049 344 617 382 4,964

占比 2.94% 10.50% 18.23% 41.28% 6.93% 12.43% 7.70% 100.00%

十、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业务构成

发行人以强化能力建设为核心,实施“两商两网三支撑”的业务战略。两商是指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供应商、专业物流运营商。两网是指仓储网络、运输网络,即:推进实体仓储网络布局,打造中储智仓物流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仓储网络;围绕运输形成以中储智运为核心的智慧运输网络。以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提供商的角色,面向集团内外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仓储设施服务。以专业物流运营商的角色,依托智慧运输网络,面向集团内外提供高覆盖、高效精准的智慧运输服务;协同实体仓储网络、智慧运输网络,完善仓储、运输、商贸、金融服务体系,围绕钢铁、有色、橡塑、煤炭等产业,打造产业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大宗商品综合服务。三支撑是指形成完整的资产经营策略和全周期评价体系,通过仓储物流设施投资与开发,持续优化资产结构;通过物流技术创新,以科技赋能促进供应链转型升级;通过发展相关细分领域物流,释放仓储、运输网络产能。

发行人围绕集团赋予的战略定位,聚焦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冷链)综合服务、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智慧运输平台建设与运营三大业务方向,全力打造仓储物流网络、智慧运输网络两大基石,积极构建大宗商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形成业务、网络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发展路径。

(二)主营业务介绍

1.收入分析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看,交通运输、商品流通业务是发行人主要的收入来源,2023年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7.70%、41.94%。

表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通运输 387.37 57.70 356.11 46.42 303.20 40.34

商品流通 281.56 41.94 408.92 53.31 446.46 59.40

其他主营业务 2.47 0.37 2.09 0.27 2.00 0.27

合计 671.39 100.00 767.12 100.00 751.66 100.00

2021-2023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1.66亿元、767.12亿元和671.39亿元。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交通运输和商品流通两大业务板块,近三年两大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分别为749.66亿元、765.03亿元和668.93亿元,是发行人整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73%、99.73%和99.63%。近三年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0亿元、2.09亿元和2.47亿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0.27%、0.27%和0.37%。

近三年,发行人商品流通收入规模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严格落实退出低质量贸易。发行人通过内部专业化重组,缩减贸易资质、集中资源,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团队能力;调整管控方式,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以书面方式明确每家供应链企业的业务品种、模式、供应链集成方式;对正面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发行人重点围绕钢铁、有色、橡塑、煤炭产业,聚焦产业供应链,以“仓储+”网络生态群为基础,发展集贸易、物流、金融为一体的供应链集成服务,搭建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服务大宗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打造以仓储物流园区为核心的中储特色的圈式供应链。

2.成本分析

表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通运输 373.14 57.14 344.58 45.89 292.58 39.77

商品流通 278.81 42.70 405.24 53.97 442.09 60.09

其他主营业务 1.04 0.16 1.07 0.14 1.00 0.14

合计 652.99 100.00 750.89 100.00 735.66 100.00

2021-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735.66亿元、750.89亿元和652.99亿元。2021-2023年,发行人交通运输和商品流通两大板块的主营业务成本总额分别为734.67亿元、749.82亿元和651.95亿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9.86%、99.86%和99.84%。

3.利润分析

表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通运输 14.23 77.32 11.53 71.04 10.62 66.41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品流通 2.75 14.92 3.68 22.71 4.37 27.33

其他主营业务 1.43 7.76 1.01 6.25 1.00 6.26

合计 18.40 100.00 16.23 100.00 16.00 100.00

2021-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6.00亿元、16.23亿元和18.40亿元。发行人交通运输和商品流通两大板块的主营业务毛利润总额为15.00亿元、15.21亿元和16.98亿元,占总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93.74%、93.75%和92.24%。

表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交通运输 3.67 3.24 3.50

商品流通 0.98 0.90 0.98

其他主营业务 57.90 48.63 50.13

合计 2.74 2.12 2.13

2021-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3%、2.12%和2.74%。发行人交通运输业务的毛利率为3.50%、3.24%和3.67%。发行人商品流通业务的毛利率为0.98%、0.90%和0.98%。

(三)主营业务情况

1.交通运输业务发展状况

2021-2023年,发行人交通运输业务收入分别为303.20亿元、356.11亿元和387.37亿元,近三年已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表近三年发行人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仓储业务 7.96 2.63 7.22 2.03 8.14 2.10

装卸业务 5.54 1.83 5.48 1.54 7.42 1.92

运输配送业务 281.15 92.73 336.43 94.47 364.48 94.09

货运代理业务 5.46 1.80 4.10 1.15 5.09 1.31

加工业务 0.11 0.04 0.13 0.04 0.12 0.03

现货市场业务 2.10 0.69 1.76 0.49 1.71 0.44

集装箱业务 0.88 0.29 0.94 0.26 - 0.00

其他 0.01 0.00 0.06 0.02 0.41 0.11

合计 303.20 100.00 356.11 100.00 387.37 100.00

(1)智慧运输平台建设与运营

①经营情况:中储智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智运)成立于2014年,隶属于中国物流集团,控股股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打造中国领先智慧物流及数字供应链解决方案基础设施平台的科技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物流、商贸、金融等集成的系统综合解决方案。

中储智运作为“物流国家队”和行业领军企业,通过数字化技术持续释放平台经济新动能,为行业提质增效降本,为国家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逐步发展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一直以来,中储智运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针对传统物流行业“小、散、乱、差”的长期痛点,聚焦车货信息不匹配、物流信用体系不健全、运输过程不透明、司机空驶率高等现实问题,集成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通过建立“三大数字平台”构建出实现物流、供应链闭环的“软系统工程”,实现了物流与供应链的闭环管理与高效协同,有效促进社会物流效率与发展质量的“双向提升”。

2015年以来,随着中储智运平台建设的大力推进,智慧物流业务收入快速增长,2021-2023年,发行人智慧运输平台建设与运营收入分别为276.88亿、331.83亿元和361.39亿元,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带动公司运输配送业务收入规模的快速扩大,同期分别为204.63亿元、276.88亿元和330.88亿元,2021- 2023年运输量分别为27,627万吨、30,985万吨和42,199万吨。由于公司智慧物流业务尚处于培育期,盈利能力未能完全显现,同期毛利率分别为1.97%、2.10%和 2.19%。2021年,中储智运实现营业收入276.88亿元,同比增长35%;总成交吨位同比增长30%至27,627万吨;总成交单数同比增长26%至703万单。2022年,中储智运实现营业收入330.88亿元,同比增长20%;总成交吨位同比增长12%至30,985万吨;总成交单数同比增长3%至722万单。2023年,中储智运实现营业收入361.39亿元,同比增长9%;总成交吨位同比增长36%至42,199万吨;总成交单数同比增长20%至868万单。

发行人以中储智运平台为核心,构建覆盖全国的干线运输网络,通过规模化、组织化手段科学调度物流资源,有效提升社会整体物流效率。中储智运整合货主企业、司机、运输公司等社会运力资源,通过核心智能配对数学算法模型,将货源精准推荐给返程线路、返程时间、车型等最为契合的货车司机,实现货主与司机的线上交易,为货主企业降本增效,为货车司机降低车辆空驶率,减少找货、等货时间及各种中间费用,实现社会物流效率与发展质量的“双向提升”。依托网络货运平台整合的资源及真实物流业务场景,在掌握供应链环节中核心物流数据的基础上,升级打造基于数字信用的数字供应链平台,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数字供应链生态体系,解决供应链运转过程中的关键“信用”问题,帮助重点产业提升物流、供应链数字化水平。

公司在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建立了全国运输服务网络,形成了强大的货源优势和专业化货运能力。160余条铁路专用线可实现铁路全国联网运输,为客户提供铁路整车、集装箱、棚车运输物资的到发、中转、直拨等服务。中储智运网络货运平台注册车辆达300多万辆,可实现全国干线支线公路运输。依托中储在内陆、港口部分物流基地及公铁水多式联运共享交易平台,打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综合运输通道,实现多式联运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全程定制化物流方案及“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的国内、外多式联运服务。

2023年度,发行人智慧运输平台建设与运营板块实现收入361.39亿元,同比增长9.22%;成交单数867.96万单,同比增长20.18%;成交吨位4.22亿吨,同比增长36.19%;利润总额1.05亿元,突破亿元大关,同比增长76.54%。“智能配对与数字供应链”大会战取得实效,通过算法筛选返程司机推送货源、系统交互引导司机报价,货主自主摘单增幅281.82%,自主摘单率82.26%;推进数字供应链项目56个,上线验收、开发实施10个。智运进一步创新业务模式,发展鲅鱼圈、锦州港多式联运业务,长江沿线水运业务,新疆国际班列业务;围绕川藏滇藏青藏公路拓展西藏市场,弥补市场空白;加强渠道商建设,提高渠道商综合开发能力,渠道交易量完成153.7亿元。研发推广生态圈产品,油气品上线“挽留配油”,配油23.12万单,同比增长49%;货物保障服务提供调差功能,投保233.8万单,同比增长49%;参考司机信用分,扩大优质司机预付比例,预付129万单,同比增长49%;ETC通行费完成14.33亿元,获得进项税额4,040.65万元;运费贷放款5.1万单,放款金额3.25亿元;上线单次司机人身意外保险、水运配油产品。引入“智能外呼”“智能接待”机器人,提高客服效率,机器人日均成功接待1,656条。

线上平台持续迭代升级,线下基础设施项目有序推进。中储智运重点推进智慧多式联运系统、仓储管理系统、商贸管理系统、园区管理系统、业财一体化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大数据中台等项目研发;完成数字供应链平台主体功能框架的开发、发布上线,实现商贸管理系统CMS与TMS、WMS系统互联互通;开发数字产品,优化物流指数网、司机信用分模型;注册会员数达到201万个,本年新增19.1万个。中储钢超重点推广仓储软件远程开单功能,优化订单购物车、交易记录查询功能;新增注册用户166家,较去年底增长6.8%,累计用户2,619家。中储易有色新增注册用户128家,累计1,714家;完成一期项目全业务全品种上线应用、供应链管理系统升级和物流管理系统验收上线,已基本形成统一的数字化风险管控体系。中储智仓开展司机在线服务平台研发,升级仓储管理系统,完成仓储数据汇总升级项目,实现仓储数据与中资特种物流平台数据对接。

②盈利模式:发行人根据货物数量及运输距离收取运输配送费。发行人物流运输业务配送的主要对象包括:钢材、煤炭、集装箱及生活资料等。近年来,公司打造了大型无车承运人平台-中储智运平台。中储智运无车承运人平台是在自身物流运力交易共享电商平台基础上,围绕大量货源、车源开展无车承运人业务,平台完全承担运输责任、货物安全和全程管控与服务。平台通过智运罗盘、智运千里眼、智运客服、智运CRM等管理系统,实现每笔业务的“四流合一”(“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一体化物流运输服务。通过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方式,结合智能配对、精准推送等算法模型,将物流运力供需资源实现精准匹配,降低返程运输空驶率,提升车辆使用效率,实现物流运力的高效运输。公司以无车承运人业务为基础,开展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零担业务、国际物流、仓储等各类物流及供应链业务。同时公司开展线上ETC、加油卡、加气卡等各类物流新消费业务。目前,平台业务范围拓展至全国467个城市,涵盖运输路线近5万条,单日运输量超过140万吨,单月交易金额突破36亿元。

(2)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运营发展状况

2023年,发行人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运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3.73亿元,同比增长1.16%。上海地区深化“区域一体化”,推动期货交割规模发展,发挥功能集聚作用,完成收入52,420.24万元,同比增长18%;工业硅、橡胶等品种保持领先地位,铝锭、锌锭、镍铁等入库量大幅增长。无锡公司1实施精准营销,稳定核心客户、开发新客户,完成收入18,082.88万元,利润5,801.36万元;实现吞吐量682.95万吨,再创历史新高,其中铝产品246.25万吨,不锈钢411.99万吨;金属市场保持95%以上的出租率。河南公司发挥资源联动、功能综合优势,夯实有色、白色、黑色业务基础,实现吞吐量221.09万吨;发展国际货代、干仓配、多式联运轻型业务,提升运营能力;完成收入31,055.00万元,利润1,289.00万元。天津公司集装箱多式联运完成拆装箱量5.28万标箱、吞吐量20.35万标箱,保障天津地区公司完成收入40,889.84万元,利润2,138.00万元。

围绕中国物流集团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服务的战略目标,发行人持续完善实体网点布局;以完整的资产经营理论基础,通过自营、出租、商业化经营等多种方式,获取资产价值最大化收益;提升仓储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大宗商品仓储物流运营效率质量;履行国家使命,结合释放仓储物流网络产能的现实需要,积极参与国家物资储备,发展冷链物流,推动消费品物流向基于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分拣、加工、包装中心等方向延伸,细分业务包括:

①仓储综合服务

1指发行人区域公司,下述河南公司、天津公司同。

发行人发挥铁路专用线、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等优势,依托于仓库(含库房、货场)提供进出库装卸、保管、场地出租和加工、运输等其他“仓储+”增值服务。发行人在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投资运营了物流园区,仓储网络覆盖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河北、河南、陕西、山西、辽宁等地,仓储业务品种覆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塑化、橡胶、生活物资、快消品等。依托仓储资源优势,发展“仓储+”生态圈的仓储、加工、短途配送+干线运输、分拣、包装、质检、保税、集配、进口清关、金融、信息服务等一体化及个性化增值服务。

①经营情况:仓储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和基础业务。发行人上市以来逐步建成了覆盖东部沿海地区和区域中心城市的网络布局。发行人独有的专用线资源,为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提供了天然优势。拥有冷库、危险品库、平库、站台库等多种库型。完善的物流网络不仅构成了发行人在竞争中的重要优势,也是开展其它增值业务的基石。发行人的仓储物资品种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塑化、橡塑、煤炭和日用品等。发行人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在国内仓储物流界发起打造“中国放心库”活动,向仓储客户做出“存货不会短少,单据真实有效,盈余货物返还,服务优质高效”的承诺,努力推动提升仓储物流企业社会信用。

②盈利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物资进仓存储时间、面积、重量、体积等收取仓租费。发行人的仓储业务具体分为库房仓储业务、货场仓储业务和料棚仓储业务,库房仓储指仓储物品存放于仓库内,货场仓储指仓储物品存放于露天场地,料棚仓储指仓储物品存放于简易半封闭式建筑内。仓储业务的收费模式为发行人根据客户物资存储时间、面积、重量、体积等收取仓储费。仓储业务一般同时伴随着进出库业务,当货物运送至仓库或货场时,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卸货、搬运与上架等服务,当货物转移出仓库时,发行人提供拣货、下架、搬运、装车等服务,进出库业务的收费模式为发行人进出库量收取相应进出库服务相关费用。具体费用由于库房或货场的条件不同及地域差异,均参考当地市场行情综合定价。

比如以天津XX仓库为例,橡胶期货的储存费用为1.3元/吨/天,橡胶现货的储存费用为1元/吨/天,期货装卸费用为:30元/吨;现货装卸费用为:25元/吨;铝锭期货的仓储费用为0.4元/吨/天,铝锭现货的仓储费用为0.2元/吨/天,期货装卸费用为:入库18元/吨,出库15元/吨;现货装卸费:入库8元/吨,出库12元/吨。

③仓储资源:发行人仓储资源主要包括仓储用地、仓储机械化设备,其中仓储用地属于核心资源。发行人的仓储资源分布较广,已形成了覆盖华北、华东、东北、西南、中原、西北等地区的物流基地。目前,发行人仓储网络覆盖亚洲、欧洲、美洲等世界主要经济区域,在国内二十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投资运营了物流园区,形成了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仓储物流服务能力,能够为中外企业的全球化经营提供物流支持。公司共在25个城市,拥有58家分支机构。中国实体网络覆盖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河北、河南、陕西、山西、辽宁等地,占地面积约800多万平米,铁路专用线46条,实现了依托国家干线铁路和主要水运航道的网络布局,是以仓储运输服务为基础的综合物流提供商。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仓储设施主要有462个库房、189个料棚和76个货场,场地面积分别为254.00万平方米、10.25万平方米和184.85万平方米,设计存储能力分别为720万吨、70万吨和1,664万吨。

表截至2023年末公司仓储设施及设计储存能力情况

单位:个、万平方米、万吨

序号 仓库设施种类 数量 场地面积 设计存储能力

1 库房 462 254.00 720万吨

2 料棚 189 10.25 70万吨

3 货场 76 184.85 1,664万吨

核心优势:发行人是一家同时拥有海内外主要期货交易所交割库资质的企业,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建立了长期密切合作关系,是国内重要的期货交割库运营企业。截至2023年,公司运营期货交割品种28个,核定期货交割库容281万吨,并通过控股子公司英国Henry Bath&SonLimited(简称“HB公司”)使业务延伸至世界主要经济区域。公司拥有现货仓储的资源优势,连接国内与国际两大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渠道优势,结合“中国放心库”品牌和LMEshield系统,依托货代、检验、金融服务等功能模块专业化能力,为大宗商品期货与现货转换提供支持,形成了一系列涉及金融衍生品的服务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低风险、高质量服务。

④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发行人仓储板块上下游客户较为分散,对单一客户依赖程度低。发行人以以“仓储+”网络生态群为基础,发展集贸易、物流、金融为一体的供应链集成服务,搭建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服务大宗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打造以仓储物流园区为核心的中储特色的圈式供应链。钢超市平台。主要围绕钢材生产厂和下游客户,实现钢铁在线交易,聚焦线下交付。“钢超市”平台通过汇集下游需求订单,实现向上游集中采购。“钢超市”平台依托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的仓储基础设施网络和租赁仓库产生的集聚效应,为钢铁流通领域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流通加工、运输配送、货运代理、现货市场等仓储+综合物流服务,为园区赋能,确保货物线下高效、安全的交付。易有色平台。聚焦有色金属相关大宗商品的供应链和产业链,以交易为纽带,连接行业资源,通过保价、点价、均价等价格管理手段,围绕价格波动为客户提供包括商品购销在内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以风险管理服务为基础的顾问式采购服务,和以信息服务、仓储物流服务、简单加工服务等为一体供应链集成服务。易有色平台与公司有色金属仓储网点布局相互配合,实现商贸与物流协调发展,将铜、铝、铅、锌、镍、钴、硅铁等主要经营品种与行业资源密切连接,打通全国市场,促进全国统一、公开、透明有色金属市场形成。

⑤内控管理: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消防安全、作业安全、保卫巡逻、应急演练等方面均制定了具体规定,同时依法依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公司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查安全责任落实、纠正现场违章作业、抓问题隐患整改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日常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定期排查、节前节后以及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实行整改闭环,有效防范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演练,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分级响应机制,各地分子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②期现货交割服务

发行人同时拥有海内外主要期货交易所交割库资质,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建立了长期密切合作关系,是国内重要的期货交割库运营企业。截至2023年,公司运营期货交割品种28个,核定期货交割库容281万吨,并通过控股子公司英国Henry Bath&Son Limited(简称“HB公司”)使业务延伸至世界主要经济区域。公司拥有现货仓储的资源优势,连接国内与国际两大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渠道优势,结合“中国放心库”品牌和LMEshield系统,依托货代、检验、金融服务等功能模块专业化能力,为大宗商品期货与现货转换提供支持,形成了一系列涉及金融衍生品的服务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低风险、高质量服务。

③国际货代服务

发行人在上海、广州、天津、青岛、大连等地建有大型的仓储物流基地,并且设有完整的港口货运代理服务体系。针对进口货物,可以提供报关报检,港口业务代理,短途货运,提货入库,分拨配送,加工包装,代理销售等服务。针对出口货物,可以提供租船订舱、提货配送、入库验收,检品包装,装箱集港,缮制单证,清关退税等服务。公司主要货运代理货物包括:矿石、煤炭、金属材料、粮食、食糖、化肥、橡胶、塑料、纸浆、面纱、木材、汽车、工程设备等。

2.商品流通业务发展状况

(1)大宗商品供应链发展状况

发行人严格落实退出低质量贸易,重点围绕钢铁、有色、橡塑、煤炭产业,聚焦产业供应链,以“仓储+”网络生态群为基础,发展集贸易、物流、金融为一体的供应链集成服务,搭建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服务大宗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打造以仓储物流园区为核心的中储特色的圈式供应链。

其细分业务包括:

①钢超市平台

钢超市平台主要围绕钢材生产厂和下游客户,实现钢铁在线交易,聚焦线下交付。“钢超市”平台通过汇集下游需求订单,实现向上游集中采购。“钢超市”平台依托发行人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的仓储基础设施网络和租赁仓库产生的集聚效应,为钢铁流通领域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流通加工、运输配送、货运代理、现货市场等仓储+综合物流服务,为园区赋能,确保货物线下高效、安全的交付。推动成都、重庆、昆明、郑州、武汉、长沙、合肥等重点城市的布局投资,提高市场占有率;深化输出物流管理模式,发展仓储+交易+物流的供应链物流服务;优化中储钢超平台功能,扩大平台资源品种,促进平台资源有效聚集;提升加工能力,关注联通上下游,贴近核心制造业,逐步扩大新品类加工规模。

钢超市经营模式及情况如下:

一是紧盯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物流网点建设取得突破。按照中储钢超搭建全国网络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物流网点建设。在对华北、华南、中南区域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围绕钢厂、物资集散地、物资消费地进行物流网点布局的目标方向。并重点对河北、成都、山东、河南等地开展深入考察。通过对目标客户的全面营销,快速在舞钢、武安建立物流网点,以中储钢超品牌植入、挂牌运营的方式,与当地库房达成合作,实现了物流网点布局从0到1的突破。

二是坚持战略导向调结构,提升钢超主业发展新动力。严格落实集团贸易规定,摒弃单点业务思路,探索打通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新通道。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交易网点优势向外辐射,围绕中心城市及周边三四线城市产业聚集区、消费聚集区,深度调研寻求合作,同向发力助推物流生态终端建设。同时,梳理、调整现有业务思路,围绕服务制造业发展方向,紧密贴合钢厂,发挥业务整合能力,为客户开展“仓储+运输”的一体化服务。目前,发行人已与湘潭电化集团、宜昌船泊柴油机有限公司等企业达成业务合作。稳固优化现有业务基础,着力推动各区域间的高效协同,帮助客户实现多区域的业务联动。围绕酒钢业务实现七区联动;围绕安泰钢厂推动五区合作;通过区域联动,为客户业务拓展提供通道,也为钢超平台引入了资源。

②易有色平台

易有色平台聚焦有色金属相关大宗商品的供应链和产业链,以交易为纽带,连接行业资源,通过保价、点价、均价等价格管理手段,围绕价格波动为客户提供包括商品购销在内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以风险管理服务为基础的顾问式采购服务,和以信息服务、仓储物流服务、简单加工服务等为一体供应链集成服务。易有色平台与发行人有色金属仓储网点布局相互配合,实现商贸与物流协调发展,将铜、铝、铅、锌、镍、钴、硅铁等主要经营品种与行业资源密切连接,打通全国市场,促进全国统一、公开、透明有色金属市场形成。

2023年,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板块实现收入283.88亿元,同比减少30.89%。中储钢超推进网点建设,完成舞钢、武安设点建库;以聚集工业材资源为重点,发挥整合功能优势,与园区加工客户深度融合,实现中卷板吞吐量81.67万吨;以服务制造业为方向,开展“仓储+运输”一体化服务;紧盯制造业客户小批量、多批次、快交付需求,打造加工集群、零售卖场集群;发挥区域协同优势,助力客户业务多区域联动,完成收入74.58亿元。中储易有色实现收入118.3亿元,利润3,763.33万元;销售铜10.61万吨、镍1.58万吨、锌7.39万吨、铝3.33万吨、铅5.38万吨、硅铁1.17万吨、钴550吨;围绕上述品种,做实风险管理服务,对下游客户保价、点价、均价等占比达到68%;落实大客户战略,夯实终端客户基础,厂家直采占比97%,终端客户占比85%以上。京津冀供应链围绕集运站台搭载公铁联运,强化煤矿-站台-港口-终端的供应链集成能力,实现煤炭销售580万吨,成为中煤集团、神华集团2023年度主要供应商。

(2)经营品种及销售渠道

依托网络化的物流基地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行人积极发展供应链集成服务,坚持综合物流服务和贸易业务深度融合,丰富服务内容,延长服务链条,通过提供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产品销售、仓储装卸、运输配送、加工服务、大数据分析等一体化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主要经营方式涵盖钢厂代理、市场销售、订金采购等方面。发行人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南京、无锡、郑州、沈阳、武汉、西安等地设立分销中心,可实现一体化运营。主要经营品种涵盖钢材、铁矿石、有色金属、煤炭、化工等种类。发行人目前的主要模式有基于公司物流优势的订金采购、账期业务及市场销售模式等。

表2021-2023年发行人商品流通业务按品种的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钢材贸易 204.80 45.87 145.84 35.66 103.51 36.76

有色金属 146.96 32.92 144.33 35.30 123.59 43.89

炉料贸易 1.91 0.43 1.45 0.36 0.86 0.31

煤炭贸易 64.92 14.54 97.05 23.73 45.53 16.17

化工材料 27.79 6.22 18.80 4.60 2.11 0.75

其他 0.08 0.02 1.44 0.35 5.96 2.12

合计 446.46 100.00 408.92 100.00 281.56 100.00

(3)盈利模式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商品流通模式有基于公司物流优势的订金采购、市场销售,此外还有长期合作客户的账期业务等。

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只涉及少量进出口业务。公司业务多为分散订货,分批装运到港,通过控制订货频率,从一定程度上能防范汇率风险。遇到极端波动,可通过在开证行进行锁汇操作、加收客户保证金等措施,应对汇率大幅波动风险。

定价机制方面,基于公司不同业务团队之间的业务需求及公司整体经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及价格,随行就市。在定价与成本之间存在约1.2%的利润空间,保证了公司商品流通业务稳定增长。

①订金采购模式

订金采购模式操作流程为收取客户一定比例保证金后,支付上游供方货款采购货物,货物进入发行人仓库或自管库,或存放港口后,一定期限内客户回款,发行人按比例转移货权。

订金采购业务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不超过90天,即自公司付款之日起,90天内客户须回款提货。客户未付款期间,货物存放于发行人仓库,且货权归属于发行人,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到期回款时,发行人有权以市场价格处置货物,回收货款。

②市场销售模式

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客户,充分发挥自身资金、网络和物流优势,深度介入产业链的产供销交易环节。

发行人通过基于各地仓库建立的现货交易市场及线上交易平台积累了大量下游客户,此外发行人提供仓储、加工、配送等物流服务客户也转化为销售客户。

发行人市场销售的盈利模式为利用自身的物流优势及采购的规模效应,在批量向上游采购中可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在向下游分销中赚取差价。市场销售客户为现款现货,无账期,发行人将批量采购的货物存放于各地仓库,客户付清货款后,货权转移至下游客户。

③账期业务模式

账期业务主要包括电厂煤炭采购和工程配送等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成功后签订合同,依据物流的优势,对中标后的业务组织采购、仓储、运输全链条服务。投标客户主要选择央企或上市公司,存在部分账期,客户一定期限内回款。发行人账期业务客户都为大型央企、国企公司,回款较有保证。

(4)产销区域及发行人主要优势

依托网络化的物流基地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发行人积极发展供应链集成服务,坚持综合物流服务和贸易业务深度融合,丰富服务内容,延长服务链条。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南京、无锡、郑州、沈阳、武汉、西安等地设立分销中心,可实现一体化运营。

①产销区域

钢铁、有色、塑料、煤炭四条产品线是发行人经营服务的主要产品,由于其产销地分部在不同地区,加上其原材料铁矿砂、煤炭等分布和来源地不同,具有运量大、运输距离长等特点,物流量在社会物流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

我国钢铁产能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而消费主要在华东和华南,存在区域上的资源错配,从总体上存在北材南下的趋势;但是由于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费用在总成本中占比较高,物流成本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品的消费半径,尤其是一些普通产品,如建材,区域内流通特点明显,一般是300-500公里。

有色金属产业市场容量大,有规模效应。从其分布和整体流向看,供应链物理跨距长,我国资源能源的分布比较集中,生产加工与需求地区的分布分离,具有大跨度的运输的特点。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供应链运作效率对网络化仓储和运输能力依赖较强。

塑化行业整体呈现上游寡头下游多头的态势。行业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应方较为集中,主要为石化和煤化工企业,产业链的中游是各级的经销商。由于塑料的生产工艺两分天下及扩能特点,近几年煤化工产能扩张速度远高于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产能布局逐渐由中东部向西北部转移,在中国西北的新疆、内蒙古、陕西等的煤化工产业目前已形成数千万吨的产能和产量,但产品消费地主要在华北及华东、华南等地区,所以形成了塑料产业由西向东的产品物流流向。

煤炭市场产销区域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对全国煤炭总供给的影响显著。东部沿海地区如山东、江苏、广东则是主要的煤炭消费地,形成了煤炭行业严重的地域错配问题。在煤炭物流生产、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中,为实现煤炭产品上游和下游之间的实体流动,煤炭物流业面临转型升级,从单一物流服务转型为供应链集成服务,同时公转铁、公转水的政策推进,优化了运输结构。

②主要优势

发行人能够很好发挥产业中的仓储网络、物流运营、期货交割等线下资源优势。同时作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中储以“中国放心库”为基础,以仓储物流(网仓功能)为支撑,是以现货交易为核心,搭建中储大宗商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深度参与到大宗商品产业链的各个节点,形成以中储在各区域物流网点为核心的“圈式”供应链,进而实现资源聚集和交易汇集。通过为客户提供中储特色的“智慧仓储”、“智慧运输”等一体化服务,保证交易标的货物真实、货权清晰和交易可靠。

通过多年的业务实践,发行人积累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钢铁领域与宝武、鞍钢、首钢、太钢、酒钢、南钢、沙钢等钢厂,与厦门建发、厦门国贸、浙江物产等大型贸易商等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钢铁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和协调作用。有色领域与紫金铜业、金川集团、中国铝业、等生产企业,与嘉能可、摩科瑞、托克等跨国贸易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塑化领域与中石油、中石化、神华、延长石油等大型生产企业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煤炭领域与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浙江物产等企业深度合作,成为国家能源集团和中煤集团主要保供单位。

表2021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销售成本的比例 主要品种 是否关联 结算方式

1 供应商1 306,918.67 6.92 铜 否 电汇/银行承兑

2 供应商2 296,770.24 6.69 钢材 否 电汇/银行承兑

3 供应商3 156,249.59 3.52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4 供应商4 127,687.54 2.88 铜 否 电汇/银行承兑

5 供应商5 105,359.53 2.38 钢材 否 电汇/银行承兑

合计 992,985.57 22.39 - - -

表2022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销售成本的比例 主要品种 是否关联 结算方式

1 供应商1 181,864.10 4.61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2 供应商2 169,807.99 4.31 钢材 否 电汇/银行承兑

3 供应商3 167,132.49 4.24 铜 否 电汇/银行承兑

4 供应商4 158,861.60 4.03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5 供应商5 141,355.04 3.58 铝 否 电汇/银行承兑

合计 819,021.23 20.77 - - -

表2023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销售成本的比例 主要品种 是否关联 结算方式

1 供应商1 120,186.10 4.26 铜 否 电汇/银行承兑

2 供应商2 111,382.02 3.94 铜 否 电汇/银行承兑

3 供应商3 102,216.60 3.62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4 供应商4 99,909.44 3.54 钢材 否 电汇/银行承兑

5 供应商5 93,644.57 3.32 铜 否 电汇/银行承兑

合计 527,338.73 18.67 - - -

表2021年度发行人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销售客户 销售金额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主要品种 是否关联 结算方式

1 客户1 211,259.27 4.71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2 客户2 108,929.20 2.43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3 客户3 93,892.75 2.10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4 客户4 84,389.28 1.88 铜 否 电汇/银行承兑

5 客户5 69,243.20 1.55 钢材 否 电汇/银行承兑

合计 567,713.70 12.67 - - -

表2022年度发行人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销售客户 销售金额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主要品种 是否关联 结算方式

1 客户1 256,715.12 6.45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2 客户2 162,747.06 4.09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3 客户3 136,360.13 3.43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4 客户4 113,699.30 2.86 钢材 否 电汇/银行承兑

5 客户5 112,387.52 2.82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合计 781,909.13 19.65 - - -

表2023年度发行人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销售客户 销售金额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主要品种 是否关联 结算方式

1 客户1 171,878.80 6.02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2 客户2 104,435.55 3.66 煤炭 否 电汇/银行承兑

3 客户3 69,271.11 2.43 钢材 否 电汇/银行承兑

4 客户4 49,537.72 1.74 钢材 否 电汇/银行承兑

5 客户5 47,829.72 1.68 铜 否 电汇/银行承兑

合计 442,952.90 15.52 - - -

发行人承诺2021年-2023年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重合情况,即公司任一前五大客户不同时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行和部分大宗商品行业产能过剩影响,钢材、煤炭等市场整体走弱,商品流通业务风险加大,发行人采取主动压缩商品流通业务规模的措施严控风险,商品流通业务占比在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发行人积极推动产业升级,构建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退出低效、

无效业务的同时,聚焦比较优势行业客户,积极发展生活资料供应链物流,争取实现全国性快消品供应链业务落地,进一步弱化大宗物品价格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另外,发行人根据商品流通业务现货库存数量,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供给影响因素,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制度,以减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造成的影响。

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是发行人为客户提供供应链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目前发行人主要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均基于自身的物流服务能力,包括仓储、运输等,货物或存储于发行人仓库,或经由发行人运输,实际介入物流环节确保交易的真实可靠。

其次,发行人有完善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管理制度,涵盖合作方管理、采购、销售、库存管理等各环节。制度要求业务操作与管理分离,管理参与业务全流程,可对业务形成有效监督;此外在采购、销售、库存管理的各环节,要求留存完善的原始货物交接单据、出入库单据及库存对账记录,以确保交易安全及真实。

再次,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业务的管控;大宗商品供应链各单位的业务均需通过审批软件线上评审,中储钢超、中储易有色业务操作流程均在线上平台进行,业务全过程信息公开,可实现各方监督。

十一、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未来投资计划

(一)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有主要在建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额168,212.5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56,626.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已完成投资 累计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 资金来源 合规性 资本金 资本金到位情况 项目进度1 2024年投资计划 2025年投资计划 2026年投资计划

1 辽宁物流产业园一期二阶段 25,008.44 21,954.71 88% 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已取得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沈苏发改备(2017)61号《关于中储发展(沈阳)物流有限公司仓储(一期)扩建项目备案证明》,已取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环保审字(2011)324号《关于对中储发展(沈阳)有限公司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持有沈阳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苏家屯国用(2011)第0001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持有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地字第2101112011000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有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家屯分局核发的建字第21011120170003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核发的建字第2101112019000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编号分别为210111201501090201、210111201501090301、210111201911011801、sjt-2020-007、210111202004230101、21011120200601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5,008.40 是 100% - - -

1发行人部分在建工程已竣工,但尚有少量尾款未支付给承建方,亦尚未通过强制验收或实际投入使用,因此暂未全部转为固定资产。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已完成投资 累计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 资金来源 合规性 资本金 资本金到位情况 项目进度1 2024年投资计划 2025年投资计划 2026年投资计划

2 河北中储石家庄物流中心项目(一期) 33,108.00 32,793.00 99% 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已取得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编号为1-20180174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已取得石家庄市栾城区环境保护局对《河北中储物流中心河北中储石家庄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持有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冀(2021)栾城区不动产权第0006758号《不动产权证书》,持有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地字第13012420210001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有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字第13012420210003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编号分别为130124202201130401、130124202201110101、1301242022011303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8,445.50 是 100% 1,084.00 - -

3 中国储运(郑州)物流产业园项目 74,790.71 72,988.00 98% 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该项目已取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项目代码为2018-410104-59-03-038423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已取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管环表(2018)6号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持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26895号《不动产权证书》,持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郑规地字第41010020170922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持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郑规建(建筑)字第4101002019092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编号为41010020200817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编号为4101002020081702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7,395.36 是 100% 7,726.14 - -

4 山西综合物流园 35,305.42 28,891.00 82% 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已取得项目代码为2020-140791-59-03-007669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以市环开函(2018)284号文批复同意,持有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晋(2017)晋中市不动产权第0011973号《不动产权证书》,持有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字第14070020190003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编号为14070220201209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17)47号《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项目符合实行无审批管理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当地政府审批事项已取消 17,652.70 是 100% 7,747.00 - -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已完成投资 累计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 资金来源 合规性 资本金 资本金到位情况 项目进度1 2024年投资计划 2025年投资计划 2026年投资计划

合计 168,212.57 156,626.71 - - - 98,501.96 - - 16,557.14 - -

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1.中储辽宁物流园

该项目立足沈阳,辐射东北乃至东北亚经济区,重点定位于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快速消费品分拨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生态农业加工配送等方向,同时为钢铁、有色金属、汽车及零部件等大宗物资提供仓储、加工、装卸、配送、质押监管、金融结算等专业服务。

取得批文情况:该项目已取得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沈苏发改备(2017)61号《关于中储发展(沈阳)物流有限公司仓储(一期)扩建项目备案证明》,已取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环保审字(2011)324号《关于对中储发展(沈阳)有限公司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持有沈阳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苏家屯国用(2011)第0001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持有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地字第2101112011000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有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家屯分局核发的建字第21011120170003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核发的建字第2101112019000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编号分别为210111201501090201、210111201501090301、210111201911011801、sjt-2020-007、210111202004230101、21011120200601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河北中储石家庄物流中心项目(一期)

该项目定位为公共型、综合型物流中心和区域性、城市型物流中心,立足石家庄,辐射京津冀地区,既具备一般货物仓储、装卸功能,以及大批量货物集散及配运功能,又可根据客户需求,灵活配置专用设施设备以满足特定货物专业化运作要求,发展成为针对城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提供仓储物流、城市配送、物流贸易、金融物流、装卸搬运、车辆集散、信息服务、商务办公、金融结算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型物流中心。

取得批文情况:该项目已取得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编号为1-20180174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已取得石家庄市栾城区环境保护局对《河北中储物流中心河北中储石家庄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持有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冀(2021)栾城区不动产权第0006758号《不动产权证书》,持有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地字第

13012420210001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有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字第13012420210003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编号分别为 130124202201130401、130124202201110101、1301242022011303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中国储运(郑州)物流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豫十路南、紫辰路东。以双层平台库房和专线库房为主开展仓储及配送业务,以中小物流企业总部基地提供配套服务,打造多功能、全方位、一体化现代物流产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双层平台库房、专线库房、通用库房、中小物流企业总部基地及控制中心等配套设施。

取得批文情况:该项目已取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项目代码为2018-410104-59-03-038423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已取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管环表(2018)6号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持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26895号《不动产权证书》,持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郑规地字第41010020170922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郑规建(建筑)字第4101002019092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编号为41010020200817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编号为4101002020081702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山西综合物流园

山西省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园区(原为山西榆次工业园区,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晋中市环城西路旁,国道108与省道316交汇处西北角)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投资总额35305.42万元,50%为自有资金,50%为银行贷款。经营业务为仓储、装卸搬运、运输配送、流通加工、货运代理、金融物流、物流信息服务、物流设施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的物资贸易等。项目占地面积257.28亩,总投资35305.42万元,建设期2年,拟建8.8万m2各类库房,以及综合楼、公寓、司机之家、辅助用房和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10.66万平方米。

取得批文情况:该项目已取得项目代码为2020-140791-59-03-007669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晋中市环境保护

局开发区分局以市环开函(2018)284号文批复同意,持有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晋(2017)晋中市不动产权第0011973号《不动产权证书》,持有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字第14070020190003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下称“晋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编号为14070220201209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17)47号《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项目符合实行无审批管理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当地政府审批事项已取消。

(二)发行人主要拟建工程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拟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总投资 投资计划 进度 未来融资计划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1 铁西新建物流基地项目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34.54亩,建设8.8万平方米各类库房,1.2万平方米加工车间,5.6万平方米货场,约2万平方米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等。 56,281.89 5,000.00 25,640.95 25,640.95 尚未取得土地,等待土地挂牌 自有资金不高于总投资的50%,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2 中储西部国际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立足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依托中储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聚焦橡胶、塑化、有色金属、医药、冷链5大产品线。项目由中储成都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约624亩(含东、西两个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约24.2万㎡,西区拟建设丙类仓库、冷藏库、辅助用房,东区拟建设丙类仓库、生产配套用房及辅助用 156,251.00 10,000.00 78,125.50 73,125.50 完成前期调研并完善完成可研编制工作。 资金来源为50%自有资金,50%银行贷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总投资 投资计划 进度 未来融资计划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房和铁路专用线,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

3 中储沈阳铁西新址项目 项目拟选址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435亩,总投资58,139万元。拟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万㎡,其中8 栋库房约9.5万㎡,1栋吊装车间约1.2万㎡,综合楼、交易大楼、钢材加工间及附属用房约2.3万㎡,露天货场约4.4万㎡,3条铁路专用线约1724m。 58,139.00 5,000.00 26,569.50 26,569.50 完成前期调研并完善完成可研编制工作。 资金来源为50%自有资金,50%银行贷款。

4 中储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一期扩建项目 项目拟建用地为中储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室外堆场用地,用地面积约3.63万平米,投资2.06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拟建设2幢双层物流楼库约36950㎡,建成后将主要用于现货仓储、期货交割、特殊储存、金融物流、物流配载或租赁等服务。 20,600.00 2,000.00 9,300.00 9,300.00 项目已向属地管委会及园区递交项目说明书及初步建设方案,目前仍在沟通规划调整事宜。 自有资金不高于总投资的50%,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5 中国物流集团青岛自贸区数字仓库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约50.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2021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31370万平米,拟建设两栋双层盘道库房及配套设施。 21,213.00 3,000.00 9,106.50 9,106.50 可研已编制完成。 项目投资总额为21213万元,资金来源为50%为自有资金,50%为银行贷款。

合计 - 312,484.89 25,000.00 148,742.45 143,742.45 - -

十二、发行人发展战略

“十四五”是中储战略调整期,公司将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底线思维为基本原则,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立足集团历史方位,守正创新,于新格局中勇担新使命,承担起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含冷链)、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智慧运输平台建设与运营的使命任务;以产业供应链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仓储及运输网络为依托、以物流服务为保障、以商贸服务为引擎、以金融服务为支撑,拓展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服务,创新发展圈式供应链,打造线上线下互通、天网地网融合、服务协同共生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构建产业供应链生态圈。

十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物流行业

(1)行业概况

中国宏观经济及物流行业整体企稳回升。面对供给冲击及预期转弱的多重压力,中国依托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供应链产业链体系完整齐全的突出优势,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我国物流业总体保持复苏态势。2023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352.4万亿元,同比增长5.2%。物流业总收入13.2万亿元,同比增长3.9%,均实现平稳回升。

仓储行业保持良好运行态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中储股份于2014年底联合建立了中国仓储指数,2016年1月6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正式公开发布。从中国仓储指数来看,2023年整体保持在50%以上的扩张区间,显示仓储行业整体保持良好运行态势,随着市场需求恢复,仓储业务活动更加活跃,行业整体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物流行业动能转换趋势显现。制造业升级、消费新业态、新能源“新三样”等重点领域的需求贡献率稳中有升,电商物流、即时物流等细分领域保持较快增长,成为行业发展亮点。产业融合创新日益深化。随着产业逐步迈向中高端,供应链物流需求释放带动供给能力提升,产业供应链与物流服务链深化融合空间巨大。

物流需求结构调整加快。物流业增长动力正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换。从产业领域看,全年装备制造物流保持良好回升态势,增速高于全部工业物流2个百分点,特别是汽车、智能设备等领域物流总额增速超过10%,比上年有所加快。从产业业态来看,电商物流、线上服务等新业态仍保持较快增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短板领域不断补强。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物流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超过10%,物流基础设施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依然明显,物流市场潜力较大。随着各项稳经济、促增长、优结构的政策逐步落地见效,宏观经济运行整体相对稳定,微观主体投资意愿稳中趋增,对市场预期基本向好,未来物流运行有望延续企稳向好的发展态势。预计仓储行业将延续平稳向好发展态势。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仍需面对国内结构调整和国际需求偏弱等挑战,物流需求也将由规模扩张向存量结构调整转型,物流市场有待优化升级,物流企业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深刻融入实体经济供应链服务环节,以高效能物流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行业政策

随着物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政府亦提高了对物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在此前出台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和《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措施基础上,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以进一步解决快递物流制约电子商务发展以及协同发展过程中产生相关问题。十九大提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培育现代供应链新增长点,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总体来看,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有助于规范物流行业的有序发展,推进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以及物流业的“降本增效”工作等,我国物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正在不断得到改善。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首次提出“要把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善产业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重要抓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一招,以物流高质量发展为突破口,加快推动提升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在国家政策层面把物流行业发展提升到新的高度,并对未来物流行业的发展重点提出要求。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作出六方面工作安排,包括加快物流枢纽资源整合建设、构建国际国内物流大通道、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延伸物流服务价值链条、强化现代物流对社会民生的服务保障、提升现代物流安全应急能力;提出三方面发展任务,包括加快培育现代物流转型升级新动能、深度挖掘现代物流重点领域潜力、强化现代物流发展支撑体系;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深化国际合作、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加强实施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3)行业发展

①物联网大数据将成为仓储物流行业发展方向

“十四五”期间,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了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受到政策重点扶持。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智慧物流将是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向。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充分应用,物流路线、选址及仓储等有望得到进一步优化。

②供应链物流模式逐渐显现

随着物流行业下游分工的细化,仓储物流公司服务范围逐渐扩大,从单纯的合同物流向物流产业链拓展。目前,部分物流公司开始涉足物流规划和信息服务,未来,信息和规划将成为供应链仓储物流公司的两大新增盈利点。

总体看,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将广泛应用于物流行业,物流企业有全产业链发展的趋势。

2.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

(1)行业概况

发行人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主要贸易品为钢材。2021年,钢铁生产与需求总量有所回落,钢材库存保持合理区间,供需基本实现动态均衡,实现了全年钢产量压减预期目标。2022年,受俄乌冲突、能源短缺、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等因素影响,国内钢铁市场钢价震荡下跌。2023年,钢铁主要品种价格指数均值相较于2022年环比下降明显,价格重心明显下降。从波动幅度来看,2023年相较于2022年波动幅度有所收窄,多空博弈激烈度有所下降。钢材表观需求超预期,同时地产销售逐步回暖,带动钢材价格再度上行,从低点4,302.59元/吨上升到4,605.43元/吨。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定调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重大变化,同时原料现实需求偏强,成本支撑叠加强预期,钢价上涨明显,从低点4,094.28元/吨上涨到4,158.51元/吨。万亿国债增发,释放出财政积极发力信号,铁水下行缓慢,高成本强预期,钢价偏强运行,从低点4,000.1元/吨上涨到4,221.48元/吨。

(2)行业政策

2020年12月16日,工信部就《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意见稿将原先的环境敏感三大区域扩展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囊括区域和城市更多,此外在置换比例上,重点区域由原先1.25:1提升到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可以起到减量置换的目的。新版的产能置换办法是对原版本的健全和完善,在明确提高置换比例的同时,扩大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并对实质性兼并重组、电炉短流程炼钢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的产能置换比例政策,并引入第三方机构辅助评估。通过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将有利于化解行业的过剩产能,优化产能的区域布局,有效调控钢铁业产能发展。

2022年1月20日,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钢铁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路径,提出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2022年8月15日,钢铁行业低碳工作推进委员会发布《钢铁行业碳中和愿景和低碳技术路线图》,明确了中国钢铁“双碳”目标和技术实现路径。

总体看,国内环境方面,钢铁行业去产能持续进行,相应政策环境较为稳定;去产能及环保政策等带动粗钢产量继续恢复增长,钢价上涨至较高水平,钢企盈利水平持续改善以及国家政策对贸易行业的支持,钢贸企业目前所处环境尚可;国际环境方面,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钢材出口具有一定影响。

(3)行业关注

伴随钢铁行业去产能推进,阶段性供需调整,钢材价格仍可能出现波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不利于我国钢材出口贸易;此外,我国钢材价格反弹后出口竞争力下降。

(二)行业地位

发行人为我国特大型全国性仓储物流企业,公司拥有完善的物流资源和物流网络,形成覆盖全国,包括华北、华东、东北、西南、中原、西北等地区的物流基地。公司是业务涵盖期现货交割物流、大宗商品供应链、物流+互联网、工程物流、消费品物流、金融物流等领域的现代综合物流企业,为我国特大型全国性仓储物流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力雄厚,行业地位突出。根据国家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中储集团(合并口径,含中储股份)2015年被评为我国5A级物流企业。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联合发布排名,中储集团2022年位列中国物流企业物流业务收入50强第5名,2023年位列第14名。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资源优势

公司仓储网络覆盖亚洲、欧洲、美洲等世界主要经济区域,在国内20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投资运营了物流园区,形成了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仓储物流服务能力,能够为中外企业的全球化经营提供物流支持。中国实体网络覆盖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河北、河南、陕西、山西、辽宁等地,拥有土地面积近600万平米,年吞吐能力6000万吨。公司拥有37条专用线,累计长度28公里,具备公、铁运输转换的重要条件;公司天津、青岛、上海等地区分子公司拥有靠近港口的优势,无锡、南京等地区分公司拥有货运码头,有利于形成水、公、铁运输方式的转换及联运。成规模的实体物流资产和网络布局是中储形成品牌优势、取得经营资质、获得客户认可的基本保证,也是拓展供应链业务的坚实基础。

公司多年来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客户资源,服务客户包括生产企业、贸易商、终端用户等,涉及产业链上下游;随着中储智运快速发展,公司在运输、仓储实现了有机互动,为业务稳定发展提供了保证。

2.业务优势

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海内外主要期货交易所交割库资质全牌照的企业。在国内期现货品种中,铜、铝、镍、白银、橡胶等均占有较高市场份额,交割仓库数量以及期货品种市场占有率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国Henry Bath&Son Limited(简称“HB公司”)有色金属业务量在LME排名第六,库存占LME全球交易4%。

超过60年的底蕴使公司拥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成熟的物流运营队伍,由此形成的成熟的物流服务能力,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独有优势,也是转型的基础保证。近年来,公司的贸易、金融与物流结合越来越紧密,品种在向熟悉的仓储品种集中,模式上与仓储物流能力相互支撑,也相互促进了业务网络的扩张。控货能力、物流效率已经成为公司贸易、金融业务开展的核心竞争力。

3.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中储智运、中储智科、中储京科等专业物流科技企业,在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数字供应链、物联网等领域积累了大量技术经验,形成一系列适用产品,拥有一批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培养了一支有经验、有技术、有传承,长期服务于大宗商品流通领域的技术队伍。

4.品牌优势

中国物流集团作为综合物流领域“国家队”,肩负着“服务现代流通、保障国计民生”的职责使命。公司作为中国物流集团的控股子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优势。同时近年来打造“中国放心库”、“中国放心库2.0”及“中国仓储指数”等一系列措施,品牌信誉进一步增强。其中,公司《“中国放心库2.0”转型升级方案》将通过单证数字化、流程可视化、园区物联化、服务集成化、业务平台化“五化”建设,赋予中国放心库新的内涵。

5.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具备国际视野、经营管理能力、战略思维的高级管理团队,以及熟悉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核心业务团队。近些年,侧重专业对口院校、双一流院校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以及有专业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引进,持续强化人才梯队建设。

十四、发行人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一)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显示,发行人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诚通集团通知,经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集团”)和诚通集团物流板块实施专业化整合,由中国铁物集团更名为整合后的新集团(新集团名称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后的新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诚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持有的中储集团、港中旅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入整合后的新集团。本次整合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中储集团,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对发行人经营板块没有影响,同时智慧物流也是中国物流集团物流体系中的关键成员,是公司未来重点支持发展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建工程、重要子公司或资产、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

发行人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关于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6号)、《关于对杨艳枝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7号),发行人因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实质完成授予,形成前期重大差错,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天津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未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六章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本章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2024年1-3月财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一)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大华审字[2022]002239号”与“大华审字[2023]001443号”),审计结论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发行人2023年度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XYZH/2024BJAA5B0301”),审计结论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如无特殊说明,本节所引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上述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本节所引用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摘自公司出具的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均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均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均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发行人2021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

2021年12月31日,经公司八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起,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增加+/减少-) 影响比例(%)

投资性房地产 437,480,070.03 568,107,252.87 130,627,182.84 29.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648,702,604.74 681,359,400.45 32,656,795.71 5.03

盈余公积 1,990,906,584.07 1,999,922,705.42 9,016,121.35 0.45

未分配利润 4,043,863,783.44 4,132,818,049.22 88,954,265.78 2.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25,867,066.74 11,823,837,453.87 97,970,387.13 0.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82,346,991.83 12,280,317,378.96 97,970,387.13 0.80

②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增加+/减少-) 影响比例(%)

营业成本 47,371,336,706.65 47,356,866,651.96 -14,470,054.69 -0.0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99,124.17 145,278.07 1,044,402.24 -116.16

所得税费用 210,640,832.71 214,519,446.94 3,878,614.23 1.84

2020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增加+/减少-) 影响比例(%)

净利润 534,853,865.00 546,489,707.69 11,635,842.69 2.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6,822,110.26 578,457,952.95 11,635,842.69 2.05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

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1年1月1日

预付款项 1,337,740,393.16 -1,256,862.75 1,336,483,530.41

使用权资产 94,235,818.80 94,235,818.80

资产合计 1,337,740,393.16 92,978,956.05 1,430,719,349.21

其他应付款 1,357,276,087.11 -204,794.13 1,357,071,292.98

租赁负债 57,015,192.76 57,015,192.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20,001,726.78 38,295,467.43 1,558,297,194.21

负债合计 2,877,277,813.89 95,105,866.06 2,972,383,679.95

未分配利润 4,132,818,049.22 -1,142,343.82 4,131,675,705.40

少数股东权益 456,479,925.09 -984,566.19 455,495,358.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89,297,974.31 -2,126,910.01 4,587,171,064.30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1年1月1日

预付款项 566,334,223.54 -1,754,386.12 564,579,837.42

使用权资产 23,634,780.09 23,634,780.09

资产合计 566,334,223.54 21,880,393.97 588,214,617.51

其他应付款 2,278,158,267.80 -204,794.13 2,277,953,473.67

租赁负债 13,995,816.41 13,995,816.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20,001,726.78 8206962.95 1,528,208,689.73

负债合计 3,798,159,994.58 21,997,985.23 3,820,157,979.81

未分配利润 3,600,877,495.56 -117,591.26 3,600,759,904.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0,877,495.56 -117591.26 3,600,759,904.30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淮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发行人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执行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执行日起实施,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发行人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已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本年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资产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892,855.05 30,691,675.81 278,584,530.86

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96,790,589.46 30,019,552.43 1,126,810,141.89

股东权益 - - -

未分配利润 4,622,754,404.49 623,226.59 4,623,377,631.08

少数股东权益 993,954,378.75 48,896.79 994,003,275.54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减:所得税费用 169,935,352.16 115,491.44 170,050,843.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40,481,048.74 -41,375.45 640,439,673.29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62,157,370.84 -74,115.99 62,083,254.85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02,638,419.58 -115,491.44 702,522,928.14

2.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1)2021年度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2021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2)2022年度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上年影响数

2021年5月28日,中储股份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智运”)的员工持股平台南京富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中储智运出资3,300万元,对应中储智运注册资本500万元,剩余金额2,8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储智运《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了除备案外的所有程序,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储智运《员工持股计划》在法律形式上已完成授予,依据上述事实,中储智运在2021年按谨慎性原则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4125亿元及递延所得税资产3,473万元。2023年3月,依据相关文件以及中储智运员工持股计划备案情况,中储智运结合实际情况并征求持股员工意见,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拟以减资方式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因中储智运《员工持股计划》个别内容不符合《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备案受影响,导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实质上无法正常实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2021年度中储智运《员工持股计划》未实质性完成授予,形成前期重大差错,故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 本项差错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732,987.36

资产总计 -34,732,987.36

资本公积 -52,494,997.50

未分配利润 38,712,055.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732,987.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82,942.48

销售费用 -64,297,000.00

管理费用 -67,545,750.00

研发费用 -9,407,250.00

减:所得税费用 34,732,987.36

净利润 106,517,012.64

(3)2023年度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四)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1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发行人2021年相对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变化范围 增加或减少 合并原因

1 安徽中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

2 中储智慧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

3 中储智运(山西)物流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2022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发行人2022年相对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变化范围 增加或减少 合并原因

1 中储(咸阳)物流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

2 中储智运国际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

3 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4 中储智运融华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5 中储智运御通(山西)物流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3.发行人2023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发行人2023年相对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变化范围 增加或减少 合并原因

1 中储物流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 中储智运江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 中储钢超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

4 无锡市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5 中储智运吉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五)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对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17

二、企业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均来自发行人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9,038.18 385,317.75 320,874.49 376,633.3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8.39 338.74 960.28 791.88

衍生金融资产 240.43 88.87 85.47 247.62

应收票据 19,292.59 16,415.55 25,316.74 12,766.20

应收账款 144,787.81 118,747.72 96,216.82 122,872.63

应收款项融资 3,826.18 16,967.18 16,875.24 6,423.05

预付款项 133,234.60 85,287.08 81,044.75 76,425.84

其他应收款 227,383.62 251,418.74 314,928.93 324,607.09

其中:应收利息 14.92 - - -

应收股利 600.00 - - -

存货 164,635.24 165,114.53 76,681.65 118,771.76

合同资产 - - 3,168.4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133.76 158.96 - -

其他流动资产 62,367.46 33,167.80 23,874.53 54,934.94

流动资产合计 996,278.25 1,073,022.93 960,027.36 1,094,474.3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475.27 - - -

长期股权投资 315,487.00 304,103.00 277,738.62 276,322.9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24.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35.86 235.86 1,473.06 1,473.06

投资性房地产 156,775.65 165,465.10 284,506.39 284,506.39

固定资产 464,132.85 460,719.44 425,224.45 422,113.51

在建工程 57,404.94 78,788.11 16,461.96 20,338.48

使用权资产 7,408.03 14,443.72 16,092.95 16,836.96

无形资产 255,835.32 242,842.70 233,522.18 231,951.18

开发支出 1,089.00 190.31 - -

商誉 9,312.64 9,578.37 8,755.26 8,755.26

长期待摊费用 673.47 1,621.80 1,378.74 1,281.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211.18 24,789.29 32,379.36 31,780.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727.92 21,172.37 21,210.39 20,868.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18,793.15 1,323,950.08 1,318,743.36 1,316,228.65

总资产 2,315,071.40 2,396,973.02 2,278,770.72 2,410,703.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395.02 72,940.21 55,000.00 145,000.00

衍生金融负债 74.37 139.62 343.09 823.57

应付票据 133,331.66 96,450.30 73,081.07 72,296.76

应付账款 67,042.85 77,375.22 61,506.09 68,809.70

合同负债 127,499.35 95,282.38 87,401.80 98,744.49

预收款项 28,600.71 6,450.29 3,320.65 6,444.57

应付职工薪酬 18,942.49 19,681.31 17,749.09 10,402.11

应交税费 50,897.57 31,955.48 25,628.94 48,007.73

其他应付款 110,336.52 123,426.45 103,536.14 92,289.18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1,682.29 266.15 266.09 266.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55.85 91,261.28 61,331.58 106,712.40

其他流动负债 116,359.04 129,048.52 27,197.44 15,649.56

流动负债合计 668,935.42 744,011.07 516,095.90 665,180.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94,646.42 43,910.00 139,290.00 89,490.00

应付债券 - 50,000.00 - -

租赁负债 2,803.38 8,603.91 10,380.58 15,400.98

长期应付款 14,816.33 13,976.93 13,245.78 12,909.4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0,512.42 10,091.26 8,620.28 7,968.62

预计负债 7,609.20 6,145.00 7,819.71 7,797.93

递延收益 6,552.25 5,985.88 6,116.96 5,838.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644.27 109,679.06 117,985.78 117,395.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6,584.28 248,392.05 303,459.09 256,800.96

总负债 995,519.70 992,403.12 819,554.99 921,981.0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19,980.10 218,807.29 218,072.87 218,072.87

资本公积 369,073.85 363,152.23 356,701.30 356,701.30

减:库存股 17,149.69 10,382.38 2,640.97 2,640.97

其他综合收益 13,055.00 16,936.78 16,996.04 17,047.93

盈余公积 224,671.69 254,385.10 278,763.50 278,763.50

未分配利润 463,151.00 462,275.44 490,717.88 518,110.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2,781.96 1,305,174.46 1,358,610.61 1,386,055.45

少数股东权益 46,769.75 99,395.44 100,605.11 102,666.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9,551.70 1,404,569.90 1,459,215.73 1,488,721.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315,071.40 2,396,973.02 2,278,770.72 2,410,703.03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3月

一、营业总收入 7,523,847.91 7,677,618.33 6,726,608.01 1,392,927.56

其中:营业收入 7,523,263.97 7,677,474.43 6,726,608.01 1,392,927.56

利息收入 583.94 143.89 - -

二、营业总成本 7,498,034.25 7,647,024.02 6,667,696.57 1,382,355.51

其中:营业成本 7,357,968.32 7,509,957.92 6,533,614.05 1,353,623.57

利息支出 85.47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32,808.54 32,490.21 36,947.56 7,905.82

销售费用 33,880.36 32,460.32 33,675.28 6,546.65

管理费用 52,566.50 56,269.95 52,109.38 11,292.47

研发费用 3,017.21 6,863.63 9,526.08 2,496.05

财务费用 17,707.86 8,981.99 1,824.22 490.96

其中:利息费用 19,156.86 13,188.23 7,127.35 2,444.42

利息收入 2,654.84 5,373.26 6,622.21 2,231.90

加:其他收益 2,099.60 10,995.91 2,274.42 648.53

投资收益 12,584.23 -1,045.48 -5,026.92 -1,412.4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576.68 -1,130.48 -4,409.59 -1,415.6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604.3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88.04 1,472.47 2,464.73 -322.96

信用减值损失 -3,094.06 -6,493.41 -4,315.19 796.96

资产减值损失 -841.49 -18,292.36 -4,798.47 -

资产处置收益 65,787.39 67,161.57 66,881.47 27,973.93

三、营业利润 103,837.37 84,393.00 116,391.48 38,256.09

加:营业外收入 19,303.55 3,874.45 1,648.66 55.18

减:营业外支出 10,132.69 1,010.08 8,460.22 261.16

四、利润总额 113,008.23 87,257.38 109,579.92 38,050.11

减:所得税费用 21,788.78 16,993.54 25,342.80 8,607.39

五、净利润 91,219.45 70,263.84 84,237.12 29,442.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966.35 64,048.10 78,656.70 27,392.94

少数股东损益 -746.90 6,215.74 5,580.42 2,049.7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769.42 4,788.45 255.71 63.54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973.58 3,881.78 59.26 51.89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0.94 71.27 5.09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0.94 71.27 5.09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972.63 3,810.50 54.17 51.89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73.18 2,794.32 576.92 51.89

(2)其他 13,645.81 1,016.18 -522.75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04.15 906.67 196.45 11.65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3,988.87 75,052.29 84,492.83 29,506.26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4,939.92 67,929.88 78,715.96 27,444.83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51.05 7,122.41 5,776.87 2,061.4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30 0.36 0.1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30 0.36 0.13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3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324,253.21 8,525,020.63 7,360,074.85 1,183,054.53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74.74 153.3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88.30 20,582.99 997.77 163.4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9,278.22 375,741.63 432,236.53 67,979.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56,094.47 8,921,498.64 7,793,309.15 1,251,197.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953,593.72 8,111,505.70 6,920,315.13 1,128,951.4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164.26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36.17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1,440.37 103,120.33 107,466.31 32,930.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2,008.78 353,101.63 398,051.61 100,447.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8,708.76 183,209.49 250,272.57 43,044.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75,887.80 8,750,772.89 7,676,105.61 1,305,37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206.67 170,725.74 117,203.53 -54,176.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73.60 1,734.03 6,615.85 167.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59.96 810.00 912.9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749.05 1,859.99 18,123.04 28,059.0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4.13 - 1,420.6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96.74 4,404.02 27,072.44 28,226.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7,355.28 50,695.94 44,901.20 6,294.54

投资支付的现金 76.50 1,250.00 3,754.7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431.78 51,945.94 48,655.94 6,294.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35.05 -47,541.92 -21,583.51 21,931.5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386.34 64,590.00 105.18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386.34 64,590.00 105.18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10,395.52 187,341.29 294,705.64 94,809.2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06.77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9,488.62 401,931.29 294,810.82 94,809.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10,395.36 317,963.92 397,695.85 8,241.7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258.71 48,817.34 33,047.18 1,720.1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4.00 1,731.99 259.4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74.97 18,875.24 13,601.7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2,529.04 385,656.50 444,344.76 9,961.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40.41 16,274.79 -149,533.94 84,847.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08.37 1,497.28 158.94 89.4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122.84 140,955.89 -53,754.97 52,691.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4,125.53 212,248.37 353,204.26 299,449.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2,248.37 353,204.26 299,449.30 352,140.75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3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8,713.06 185,698.35 127,005.25 223,668.4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26 36.95 95.87 93.14

应收票据 98.20 1,795.60 18,425.88 645.23

应收账款 41,042.94 35,348.19 16,494.96 13,917.91

应收款项融资 2,966.51 14,588.37 5,230.42 5,026.31

预付款项 72,165.21 44,178.24 38,897.52 26,934.93

其他应收款 517,933.18 169,624.01 221,402.23 236,304.13

其中:应收利息 26,714.90 - - -

应收股利 491,218.28 169,624.01 2657.26 9,795.84

存货 84,967.06 90,934.04 18,371.78 46,378.59

其他流动资产 11,848.81 268,358.92 281,912.54 297,678.77

流动资产合计 879,767.21 810,562.66 727,836.45 850,647.4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70,132.63 691,131.84 765,970.27 764,552.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1.86 81.86 81.86 81.86

投资性房地产 102,439.12 110,781.21 120,955.74 120,955.74

固定资产 203,665.92 192,939.31 192,019.32 190,707.04

在建工程 9,983.88 9,765.56 646.88 811.71

使用权资产 1,916.91 6,498.95 3,704.13 3,534.32

无形资产 116,859.09 107,339.87 103,002.77 102,571.41

长期待摊费用 312.85 1,319.88 996.97 906.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225.07 20,111.35 23,859.92 23,319.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342.48 19,154.95 19,154.95 19,183.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45,959.80 1,159,124.79 1,230,392.82 1,226,623.49

总资产 1,925,727.01 1,969,687.45 1,958,229.27 2,077,270.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45.20 67,000.00 55,000.00 145,000.00

应付票据 22,216.09 11,000.00 - 1,800.00

应付账款 13,002.62 15,795.82 7,738.07 9,821.46

预收款项 28,345.63 5,740.62 2,798.12 3,944.93

合同负债 65,661.75 37,605.58 24,525.36 33,969.63

应付职工薪酬 9,069.03 10,212.22 7,185.14 5,044.09

应交税费 4,978.62 2,447.53 4,106.23 12,177.46

其他应付款 207,061.97 51,215.80 55,993.25 56,597.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28.92 83,756.82 54,443.82 103,409.50

其他流动负债 109,867.80 252,453.71 218,864.79 198,283.93

流动负债合计 463,777.63 537,228.09 430,654.77 570,048.6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6,770.00 5,770.00 104,070.00 54,270.00

应付债券 - 50,000.00 - -

租赁负债 998.54 4,522.68 2,609.07 2,647.24

长期应付款 14,816.33 13,976.93 13,245.78 12,909.4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9,418.19 9,169.28 7,715.56 7,169.23

预计负债 7,266.00 6,145.00 4,819.71 4,797.93

递延收益 3,583.32 3,069.42 2,605.12 2,504.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126.11 107,856.38 113,613.49 113,598.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0,978.49 200,509.68 248,678.74 197,897.47

总负债 744,756.13 737,737.77 679,333.51 767,946.1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19,980.10 218,807.29 218,072.87 218,072.87

资本公积 352,608.15 347,291.06 340,382.56 340,382.56

减:库存股 17,149.69 10,382.38 2,640.97 2,640.97

其他综合收益 13,645.81 14,662.00 13,682.39 13,682.39

盈余公积 223,280.80 252,994.21 277,372.61 277,372.61

未分配利润 388,605.70 408,577.50 432,026.31 462,455.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0,970.88 1,231,949.68 1,278,895.77 1,309,324.84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3月

一、营业收入 2,254,172.18 2,378,498.82 1,364,109.26 116,289.57

减:营业成本 2,191,840.17 2,319,532.45 1,296,653.94 104,129.18

营业税金及附加 6,140.11 4,907.04 7,032.07 1,519.31

销售费用 1,433.63 2,418.83 1,889.91 356.08

管理费用 29,245.79 27,661.17 27,224.57 6,259.42

研发费用 - - - -

财务费用 13,505.10 7,955.82 4,318.61 844.56

其中:利息费用 17,002.48 11,739.82 8,840.73 2,421.85

利息收入 4,013.52 4,404.28 5,260.79 1,694.69

加:其他收益 1,010.19 9,529.68 1,084.96 545.23

投资收益 19,070.09 24,056.59 914.47 6,584.9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597.96 -942.11 -4,419.77 -1,418.1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10.97 1,346.26 3,472.80 -2.73

信用减值损失 -4,682.21 -467.32 -4,956.12 77.75

资产减值损失 -383.44 -12,900.66 -2,946.01 -

资产处置收益 65,709.11 66,965.48 66,838.61 27,974.12

二、营业利润 93,642.10 104,553.54 91,398.85 38,360.34

加:营业外收入 398.91 2,865.50 1,490.73 25.29

减:营业外支出 9,410.63 569.65 2,376.71 8.53

三、利润总额 84,630.38 106,849.39 90,512.87 38,377.11

减:所得税费用 14,117.75 21,953.93 20,860.30 7,948.03

四、净利润 70,512.63 84,895.46 69,652.57 30,429.0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645.81 1,016.18 -979.61 -

(一)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645.81 1,016.18 -979.61 -

1.其他 13,645.81 1,016.18 -979.61 -

六、综合收益总额 84,158.44 85,911.65 68,672.96 30,429.07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3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31,855.09 2,708,422.42 1,449,868.87 144,707.02

收到的税费返还 701.51 3,927.35 503.38 9.9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1,873.72 3,264,525.86 1,054,046.88 86,662.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54,430.32 5,976,875.63 2,504,419.13 231,379.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58,623.06 2,541,333.27 1,289,567.58 114,170.1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277.73 48,365.61 50,034.16 14,170.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719.39 28,495.47 24,544.68 3,626.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746.38 3,259,596.73 976,905.07 127,123.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32,366.56 5,877,791.07 2,341,051.49 259,090.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063.76 99,084.56 163,367.64 -27,710.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73.60 1,734.03 6,044.4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414.15 44,473.05 3,375.08 8,003.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78.87 1,442.47 17,992.74 28,040.6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866.62 47,649.55 27,412.31 36,043.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2,431.39 13,924.35 10,631.25 2,108.66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676.50 99,490.00 102,964.7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107.89 113,414.35 113,595.99 2,108.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41.26 -65,764.80 -86,183.68 33,935.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2,268.10 162,000.00 275,500.00 94,014.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06.77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7,974.86 312,000.00 275,500.00 94,01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73,369.43 267,891.77 368,100.00 7,59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8,831.45 44,676.94 32,298.86 1,447.8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7.64 385.77 4,561.5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3,018.51 312,954.47 404,960.42 9,03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043.65 -954.47 -129,460.42 84,976.1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77 12.42 2.5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770.08 32,377.71 -52,273.95 91,200.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380.90 146,150.98 178,528.68 126,254.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6,150.98 178,528.68 126,254.73 217,455.38

三、重大会计科目及重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发行人2021-2023年末资产结构明细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9,038.18 10.33% 385,317.75 16.08% 320,874.49 14.0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8.39 0.01% 338.74 0.01% 960.28 0.04%

衍生金融资产 240.43 0.01% 88.87 0.00% 85.47 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64,080.41 7.09% 135,163.28 5.64% 121,533.56 5.33%

其中:应收票据 19,292.59 0.83% 16,415.55 0.68% 25,316.74 1.11%

应收账款 144,787.81 6.25% 118,747.72 4.95% 96,216.82 4.22%

应收款项融资 3,826.18 0.17% 16,967.18 0.71% 16,875.24 0.74%

预付款项 133,234.60 5.76% 85,287.08 3.56% 81,044.75 3.56%

其他应收款合计 227,383.62 9.82% 251,418.74 10.49% 314,928.93 13.82%

其中:应收利息 14.92 0.00% - - - -

应收股利 600.00 0.03% - - - -

其他应收款 226,768.70 9.80% 251,418.74 10.49% 314,928.93 13.82%

合同资产 - - - - 3,168.46 0.14%

存货 164,635.24 7.11% 165,114.53 6.89% 76,681.65 3.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133.76 0.05% 158.96 0.01% - -

其他流动资产 62,367.46 2.69% 33,167.80 1.38% 23,874.53 1.05%

流动资产合计 996,278.25 43.03% 1,073,022.93 44.77% 960,027.36 42.1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475.27 0.02% - - - -

长期股权投资 315,487.00 13.63% 304,103.00 12.69% 277,738.62 12.1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24.00 0.04%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35.86 0.01% 235.86 0.01% 1,473.06 0.06%

投资性房地产 156,775.65 6.77% 165,465.10 6.90% 284,506.39 12.49%

固定资产合计 464,132.85 20.05% 460,719.44 19.22% 425,224.45 18.66%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中:固定资产 464,104.18 20.05% 460,719.44 19.22% 425,224.26 18.66%

固定资产清理 28.67 0.00% - - 0.19 0.00%

在建工程合计 57,404.94 2.48% 78,788.11 3.29% 16,461.96 0.72%

其中:在建工程 57,404.94 2.48% 78,788.11 3.29% 16,461.96 0.72%

使用权资产 7,408.03 0.32% 14,443.72 0.60% 16,092.95 0.71%

无形资产 255,835.32 11.05% 242,842.70 10.13% 233,522.18 10.25%

开发支出 1,089.00 0.05% 190.31 0.01% - -

商誉 9,312.64 0.40% 9,578.37 0.40% 8,755.26 0.38%

长期待摊费用 673.47 0.03% 1,621.80 0.07% 1,378.74 0.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211.18 1.18% 24,789.29 1.03% 32,379.36 1.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727.92 0.94% 21,172.37 0.88% 21,210.39 0.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18,793.15 56.97% 1,323,950.08 55.23% 1,318,743.36 57.87%

资产总计 2,315,071.40 100.00% 2,396,973.02 100.00% 2,278,770.72 100.00%

发行人2021-2023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315,071.40万元、2,396,973.02万元和2,278,770.72万元,2022年末资产规模上升主要系货币资金增加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资产规模下降主要系存货减少所致。2021-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996,278.25万元、1,073,022.93万元和960,027.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03%、44.77%和42.13%,占比比较稳定。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318,793.15万元、1,323,950.08万元和1,318,743.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97%、55.23%和57.87%。

1.流动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996,278.25万元、1,073,022.93万元和960,027.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03%、44.77%和42.13%,流动资产变动主要系货币资金及存货等变动所致。发行人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239,038.18万元、385,317.75万元和320,874.4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99%、35.91%和33.42%。2022年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46,279.57万元,增幅为61.20%,主要系2022年公司提升业务周转效率,减少资金占用,加大经营回款;以及所属子公司中储智运增资扩股,吸收小股东资金。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64,443.26万元,降幅为16.72%。

表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库存现金 11.45 11.17 13.63

银行存款 212,143.85 353,137.49 299,435.66

其他货币资金 26,882.88 32,169.10 21,425.19

合计 239,038.18 385,317.75 320,874.4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6,565.70 18,402.67 18,414.58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19,575.04 3,122.69 -

2021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诚通集团物流板块实施专业化整合,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储集团100%股权通过无偿的方式划转至中国物流集团。本次整合完成后,发行人逐步减少归集至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资金。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归集至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表受限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票据保证金 17,177.19

信用证保证金 2,094.98

住房维修基金 633.43

保函保证金 595.02

房贷保证金 303.12

诉讼冻结款 588.64

其他受限资金 32.81

合计 21,425.19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338.39万元、338.74万元和960.28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3%、0.03%和0.10%。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621.54万元,增幅183.48%,主要系2023年末宁波投资管理公司增加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705.14万元、本部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较上年增加51.46万元及2023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144.59万元。

(3)应收账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44,787.81万元、118,747.72万元和96,216.82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53%、11.07%和10.02%。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26,040.09万元,降幅17.99%,变化不大。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22,530.90万元,降幅18.97%,变化不大。

表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表

单位:万元,%

类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044.56 7.43 7,127.17 78.80 1,917.39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2,606.29 92.57 18,306.86 16.26 94,299.43

其中:

账龄组合 111,370.26 91.55 18,306.86 16.44 93,063.40

关联方组合 1,236.03 1.02 - - 1,236.03

合计 121,650.85 100.00 25,434.03 / 96,216.82

发行人2023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28,216.30万元,占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22.6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7,517.13万元。具体如下:

表2023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单位1 8,688.50 6.96 43.44

单位2 6,802.01 5.45 34.01

单位3 5,555.01 4.45 268.89

单位4 4,715.01 3.78 4,715.01

单位5 2,455.77 1.96 2,455.77

合计 28,216.30 22.60 7,517.13

(4)其他应收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27,383.62万元、251,418.74万元和314,928.93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82%、23.43%和32.80%。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21年末增长24,035.12万元,增幅10.57%,变化不大。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增长63,510.19万元,增幅25.26%,主要系应收搬迁补偿款有所增加。

表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3年末账面余额

其他往来款 31,400.63

关联方款项 101,466.05

存出保证金及押金 13,926.68

应收政府补助 85,264.25

应收搬迁补偿款 117,369.99

代垫款 15,710.63

其他 1,329.05

原值小计 366,467.28

减:坏账准备 51,538.35

合计 314,928.93

表2023年末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明细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1年以内 164,976.47 45.02%

1至2年 7,679.85 2.10%

2至3年 4,831.30 1.32%

3至4年 46,924.04 12.80%

4至5年 55,622.12 15.18%

5年以上 86,433.50 23.59%

原值小计 366,467.28 100.00%

减:坏账准备 51,538.35 -

合计 314,928.93 -

表发行人2023年末前五大其他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的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57,530.24 15.70 应收搬迁补偿款 1年以内 -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53,488.94 14.59 关联方款项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47,683.72 13.01 关联方款项 1年以内,1-2年,2-3年,5年 4,607.69

以上

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 35,944.42 9.81 应收搬迁补偿款 4-5年 -

邳州市碾庄镇人民政府 31,319.38 8.55 政府补助 1年以内 -

合计 225,966.71 61.66 / / 4,607.69

(5)存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164,635.24万元、165,114.53万元和76,681.65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53%、15.39%和7.99%。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1年末增加479.29万元,降幅0.29%,变化不大。2023年末存货较2022年末减少88,432.88万元,降幅53.56%,主要系2023年压减低质量贸易所致。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所涉及的土地原权属发行人,政府收储后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性质由以前的仓储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发行人通过竞拍取得,土地款均以发行人自有资金支付,不涉及首付贷、P2P、房地产金融等情况。

表发行人2023年末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458.76 - 1,458.76

库存商品 75,706.26 834.58 74,871.67

周转材料 32.70 - 32.70

低值易耗品 28.10 - 28.10

其他 290.42 - 290.42

合计 77,516.24 834.58 76,681.65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33.76万元、158.96万元和0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1%、0.01%和0.00%。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974.80万元,降幅85.98%,主要系收回租赁应收款。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158.96万元,降幅100.00%,主要系涉及企业均已注销。

2.非流动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1,318,793.15万元、1,323,950.08万元和1,318,743.36万元,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97%、55.23%和57.87%。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235.86万元、235.86万元和1,473.0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2%、0.02%和0.11%。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2021年无变化。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237.20万元,增幅524.55%,主要系天津国际货代债转股新增天津渤钢二十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5.83万元,此外天津储盈债转股新增天津新城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37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315,487.00万元、304,103.00万元和277,738.6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92%、22.97%和21.06%。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1年末减少11,384.00万元,降幅3.61%,变化不大。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减少26,364.38万元,降幅8.67%,变化不大。

表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2年末 2023年末

一、合营企业

中储物流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37.51 -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13,567.97 12,158.25

中储京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349.12 878.84

中普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27.57

江苏慧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852.03 -

小计 15,806.63 13,064.65

二、联营企业

诚通建投有限公司 254,837.55 252,559.00

天津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7.32 20.86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注1) - -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2) 20,542.21 -

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11,390.26 10,869.23

辽宁中诚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67.01 637.71

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79.91 587.17

中物智链物流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262.12 -

小计 288,296.37 264,673.97

合计 304,103.00 277,738.62

注1:2023年8月,发行人与北京硅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硅创)股权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津民终613号,判决将北京硅创持有天津恒丰2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发行人支付价款28,572,000.00元。发行人基于2022年度评估报告的结论(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520029号)继续计提减值准备28,572,000.00元。

注2:2023年12月,发行人与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资产管理)签订《上海产权交易合同》,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诚通资产管理转让持有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3%股权,转让价款2.02亿元,已收款项6,044.49万元;同月,发行人与诚通资产管理、中储集团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协议约定发行人就上述股权转让形成的债权,与发行人对中储集团债务中金额相等的部分互相抵消,金额为1.41亿元。

(3)投资性房地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分别为156,775.65万元、165,465.10万元、284,506.3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89%、12.50%和21.57%。2022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8,689.45万元,增幅5.54%,变化不大。2023年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19,041.29万元,增幅71.94%,主要系发行人自用固定资产转变用途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一、2023年初余额 165,465.10

二、2023年变动 119,041.29

加:外购 -

固定资产转入 67,673.85

在建工程转入 50,001.00

企业合并增加 -

减:处置 1,713.54

其他转出 -

加:公允价值变动 3,079.98

三、2023年末余额 284,506.39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转换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转换前核算科目 金额 转换理由 审批程序 对损益的影响 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房屋及建筑物 固定资产 67,673.85 出租 内部审批 -272.40 515.42

合计 — 67,673.85 — — -272.40 515.42

(4)固定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464,132.85万元、460,719.44万元和425,224.4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19%、34.80%和32.24%。

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3,413.41万元,降幅0.74%,变化不大。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35,494.99万元,降幅7.70%,变化不大。

表发行人2023年末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账面原值 524,860.97 77,666.88 10,107.71 10,627.63 11,533.49 634,796.70

累计折旧 140,362.03 42,978.81 8,357.82 8,999.92 7,497.87 208,196.45

减值准备 19.75 1,356.23 - - - 1,375.98

账面价值 384,479.20 33,331.84 1,749.89 1,627.71 4,035.62 425,224.26

(5)在建工程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57,404.94万元、78,788.11万元和16,461.9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5%、5.95%和1.25%。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21,383.17万元,增幅37.25%,主要原因是增加物流基地建设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减少62,326.15万元,降幅为79.11%,主要原因是物流园区项目完工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表发行人2023年末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洛阳物流园区项目 - - -

郑州陆港项目 4,231.29 - 4,231.29

河南保税仓库项目 - - -

巩义物流项目 - - -

山西物流园项目 6,972.25 - 6,972.25

廊坊库房改造项目 - - -

辽宁物流产业园 132.48 - 132.48

石家庄物流中心项目 2,748.65 - 2,748.65

廊坊综合物流园加固改造项目 - - -

其他 2,377.29 - 2,377.29

合计 16,461.96 - 16,461.96

(6)无形资产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商标权。2021-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255,835.32万元、242,842.70万元和233,522.1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40%、18.34%和17.71%。2022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12,992.62万元,降幅5.08%,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9,320.52万元,降幅3.84%。近年来,发行人无形资产规模较为稳定。

表发行人2023年末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软件 商标权 客户关系合同 合计

账面原值 266,757.04 1,285.32 21,798.63 18,847.06 1,994.49 310,682.53

累计摊销 59,357.68 984.81 7,662.77 - 1,994.49 69,999.75

减值准备 - - - 7,160.61 - 7,160.61

账面价值 207,399.36 300.51 14,135.86 11,686.46 - 233,522.18

(7)开发支出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开发支出分别为1,089.00万元、190.31万元和0.00万元,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898.69万元,降幅82.52%,主要系部分开发支出转无形资产所致;2023年末较 2022年末减少190.31万元,降幅100.00%,主要系开发支出均确认为无形资产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27,211.18万元、24,789.29万元和32,379.36万元,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2,421.89万元,降幅8.90%,变化不大;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7,590.07万元,增幅30.62%,主要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确认减值准备增加3,036.22万元,子公司天

津储盈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确认减值准备增加1,128.78万元,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确认可抵扣亏损增加903.49万元。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995,519.70万元、992,403.12万元和819,554.99万元。

表2021-2023年末发行人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395.02 0.94% 72,940.21 7.35% 55,000.00 6.71%

衍生金融负债 74.37 0.01% 139.62 0.01% 343.09 0.04%

应付票据 133,331.66 13.39% 96,450.30 9.72% 73,081.07 8.92%

应付账款 67,042.85 6.73% 77,375.22 7.80% 61,506.09 7.50%

合同负债 127,499.35 12.81% 95,282.38 9.60% 87,401.80 10.66%

预收款项 28,600.71 2.87% 6,450.29 0.65% 3,320.65 0.41%

应付职工薪酬 18,942.49 1.90% 19,681.31 1.98% 17,749.09 2.17%

应交税费 50,897.57 5.11% 31,955.48 3.22% 25,628.94 3.13%

其他应付款 110,336.52 11.08% 123,426.45 12.44% 103,536.14 12.63%

其中:应付股利 1,682.29 0.17% 266.15 0.03% 266.09 0.03%

其他应付款 108,654.23 10.91% 123,160.30 12.41% 103,270.06 12.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55.85 0.65% 91,261.28 9.20% 61,331.58 7.48%

其他流动负债 116,359.04 11.69% 129,048.52 13.00% 27,197.44 3.32%

流动负债合计 668,935.42 67.19% 744,011.07 74.97% 516,095.90 62.9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94,646.42 19.55% 43,910.00 4.42% 139,290.00 17.00%

应付债券 - - 50,000.00 5.04% - -

租赁负债 2,803.38 0.28% 8,603.91 0.87% 10,380.58 1.27%

长期应付款 14,816.33 1.49% 13,976.93 1.41% 13,245.78 1.6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0,512.42 1.06% 10,091.26 1.02% 8,620.28 1.05%

预计负债 7,609.20 0.76% 6,145.00 0.62% 7,819.71 0.95%

递延收益 6,552.25 0.66% 5,985.88 0.60% 6,116.96 0.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644.27 9.00% 109,679.06 11.05% 117,985.78 14.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6,584.28 32.81% 248,392.05 25.03% 303,459.09 37.03%

总负债 995,519.70 100.00% 992,403.12 100.00% 819,554.99 100.00%

1.流动负债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668,935.42万元、744,011.07万元和516,095.9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19%、74.97%和62.97%。流动负债变动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变动所致。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1)衍生金融负债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负债分别为74.37万元、139.62万元和343.09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0.02%和0.07%。2022年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65.25万元,增幅87.74%,系2022年末套期浮亏影响。2023年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203.47万元,增幅145.73%,系2023年末套期浮亏影响。

(2)应付账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67,042.85万元、77,375.22万元和61,506.09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2%、10.40%和11.92%。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10,332.37万元,增幅15.41%。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15,869.13万元,降幅20.51%。

表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1年以内 57,930.18

1至2年 1,790.28

2至3年 495.73

3年以上 1,289.89

合计 61,506.09

(3)应付票据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133,331.66万元、96,450.30万元和73,081.07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93%、12.96%和14.16%。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1年末减少36,881.36万元,降幅为27.66%。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2年末减少23,369.23万元,降幅24.23%。

(4)预收款项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28,600.71万元、6,450.29万元和3,320.65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8%、0.87%和0.64%。2022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22,150.42万元,降幅77.45%,主要为2022年达到资产处置条件,转为资产处置收益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3,129.64万元,降幅48.52%,主要系汉口分公司预收账款减少,具体为汉口分公司2022年预收-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土地收储款2,506.66万元,2023年度完成土地移交,预收款项冲回。

(5)其他应付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10,336.52万元、123,426.45万元和103,536.14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49%、16.59%和20.06%。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1年末增加13,089.93万元,增幅为11.86%,变化不大。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减少19,890.31万元,降幅16.12%,变化不大。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455.85万元、91,261.28万元和61,331.58万元,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84,805.43万元,增幅1,313.62%,主要原因是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29,929.70万元,降幅32.80%,主要原因为中储发展本部较年初减少2.98亿元,本部2023年末增加5亿元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2022年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8亿元于2023年全部偿还。

(7)其他流动负债

2021年-2023年,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16,359.04万元、129,048.52万元和27,197.44万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78.92%,主要系上年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所致。

(8)合同负债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127,499.35万元、95,282.38万元和87,401.80万元,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32,216.97万元,降幅25.27%。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7,880.58万元,降幅8.27%。

2.非流动负债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326,584.28万元、248,392.05万元和303,459.0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81%、25.03%和37.03%,具体分析如下:

(1)长期借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194,646.42万元、43,910.00万元和139,29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60%、17.68%和45.90%。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1年末减少150,736.42万元,降幅77.44%,主要为抓住利率下行机会,调整债务结构,置换长期借款,且部分长期借款即将归还,转为一年内非流动负债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95,380.00万元,增幅为217.22%,主要原因系公司优化金融债务结构,适当增加长期资金所致。

(2)应付债券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0万元、50,000.00万元和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20.13%和0.00%。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1年末增加50,000.00万元,为2022年发行中期票据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减少50,000.00万元,降幅100%,主要系中期债券于2024年到期,重分类至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89,644.27万元、109,679.06万元和117,985.7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45%、44.16%和38.88%。2022年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21年增加20,034.79万元,增幅22.35%。2023年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22年增加8,306.72万元,增幅7.57%。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319,551.70万元、1,404,569.90万元和1,459,215.73万元。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主要由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具体结构如下:

表2021-2023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占所有者权益比例 余额 占所有者权益比例 余额 占所有者权益比例

股本 219,980.10 16.67% 218,807.29 15.58% 218,072.87 14.94%

资本公积 369,073.85 27.97% 363,152.23 25.86% 356,701.30 24.44%

减:库存股 17,149.69 1.30% 10,382.38 0.74% 2,640.97 0.18%

其他综合收益 13,055.00 0.99% 16,936.78 1.21% 16,996.04 1.16%

盈余公积 224,671.69 17.03% 254,385.10 18.11% 278,763.50 19.10%

未分配利润 463,151.00 35.10% 462,275.44 32.91% 490,717.88 33.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2,781.96 96.46% 1,305,174.46 92.92% 1,358,610.61 93.11%

少数股东权益 46,769.75 3.54% 99,395.44 7.08% 100,605.11 6.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9,551.70 100.00% 1,404,569.90 100.00% 1,459,215.73 100.00%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发行人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8,756,094.47 8,921,498.64 7,793,309.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8,575,887.80 8,750,772.89 7,676,105.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206.67 170,725.74 117,203.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8,796.74 4,404.02 27,072.4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87,431.78 51,945.94 48,655.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35.05 -47,541.92 -21,583.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519,488.62 401,931.29 294,810.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542,529.04 385,656.50 444,344.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40.41 16,274.79 -149,533.9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08.37 1497.28 158.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4,125.53 212,248.37 353,204.26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2,248.37 353,204.26 299,449.30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21-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0,206.67万元、170,725.74万元和117,203.53万元。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31.35%,主要系2023年清理低质量贸易业务,导致业务规模减少。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21-2023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635.05万元、-47,541.92万元和-21,583.51万元。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增加39.54%,主要原因系部分主体工程于2021年基本竣工,2022年工程款支付减少所致;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增加54.60%,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发行人可以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2021-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分别为-23,040.41万元、16,274.79万元和-149,533.94万元。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增加170.64%,主要为2022年所属子公司中储智运增资扩股,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下降1,018.81%,主要系2023年偿还到期的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及上年同期所属子公司中储智运增资扩股,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五)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表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流动比率 1.49 1.44 1.86

速动比率 1.24 1.22 1.71

资产负债率 43.00% 41.40% 35.96%

EBITDA(万元) 164,304.44 141,868.00 152,364.4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8.58 10.76 21.38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债务融资总量持续增长,随着物流基地、物流地产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运营资金需求的增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此外,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易受贸易业务结算方式变化的影响,波动较大。但发行人能够严控风险,稳健经营,其融资渠道通畅,持有的仓储资源市场重估价值巨大,能够为债务偿付提供较好保障。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2021-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49、1.44和1.86;发行人速动比率分别为1.24、1.22和1.71,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2021-2023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00%、41.40%和35.96%,发行人EBITDA分别为 164,304.44万元、141,868.00万元和152,364.42万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8.58、10.76和21.38,长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2.营运能力分析

表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表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48.98 45.55 54.0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3.52 58.27 62.58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年) 7.85 7.42 6.6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3.40 3.26 2.88

从运营效率指标来看,2021-2023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8.98、45.55和54.04,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52、58.27和62.58,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7.85、7.42和6.62,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3.40、3.26和2.88。发行人运营效率较高,且在报告期内波动增强。

3.盈利能力分析

2021-2023年,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如下:

表发行人2021-2023年盈利能力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度 占比 2022年度 占比 2023年度 占比

一、营业总收入 7,523,847.91 100.00% 7,677,618.33 100.00% 6,726,608.01 100.00%

其中:营业收入 7,523,263.97 99.99% 7,677,474.43 100.00% 6,726,608.01 100.00%

利息收入 583.94 0.01% 143.89 0.00% - -

二、营业总成本 7,498,034.25 99.66% 7,647,024.02 99.60% 6,667,696.57 99.12%

其中:营业成本 7,357,968.32 97.80% 7,509,957.92 97.82% 6,533,614.05 97.13%

利息支出 85.47 0.00%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32,808.54 0.44% 32,490.21 0.42% 36,947.56 0.55%

销售费用 33,880.36 0.45% 32,460.32 0.42% 33,675.28 0.50%

管理费用 52,566.50 0.70% 56,269.95 0.73% 52,109.38 0.77%

研发费用 3,017.21 0.04% 6,863.63 0.09% 9,526.08 0.14%

财务费用 17,707.86 0.24% 8,981.99 0.12% 1,824.22 0.03%

其中:利息费用 19,156.86 0.25% 13,188.23 0.17% 7,127.35 0.11%

利息收入 2,654.84 0.04% 5,373.26 0.07% 6,622.21 0.10%

加:其他收益 2,099.60 0.03% 10,995.91 0.14% 2,274.42 0.03%

投资收益 12,584.23 0.17% -1,045.48 -0.01% -5,026.92 -0.0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576.68 0.15% -1,130.48 -0.01% -4,409.59 -0.0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604.37 -0.0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88.04 0.02% 1,472.47 0.02% 2,464.73 0.04%

信用减值损失 -3,094.06 -0.04% -6,493.41 -0.08% -4,315.19 -0.06%

资产减值损失 -841.49 -0.01% -18,292.36 -0.24% -4,798.47 -0.07%

资产处置收益 65,787.39 0.87% 67,161.57 0.87% 66,881.47 0.99%

三、营业利润 103,837.37 1.38% 84,393.00 1.10% 116,391.48 1.73%

加:营业外收入 19,303.55 0.26% 3,874.45 0.05% 1,648.66 0.02%

减:营业外支出 10,132.69 0.13% 1,010.08 0.01% 8,460.22 0.13%

四、利润总额 113,008.23 1.50% 87,257.38 1.14% 109,579.92 1.63%

减:所得税费用 21,788.78 0.29% 16,993.54 0.22% 25,342.80 0.38%

五、净利润 91,219.45 1.21% 70,263.84 0.92% 84,237.12 1.25%

毛利率 2.20% 2.18% 2.87%

基本每股收益 0.42 0.30 0.3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52% 4.97% 5.91%

(1)营业收入

2021-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523,263.97万元、7,677,474.43万元和6,726,608.01万元。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加154,210.46万元,增幅2.05%,变化不大。2023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2.39%。

(2)营业成本

2021-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7,357,968.32万元、7,509,957.92万元和6,533,614.05万元。2022年,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21年增加151,989.60万元,增幅2.07%,变化不大。2023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3.00%。

(3)投资收益

2021-2023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12,584.23万元、-1,045.48万元和-5,026.92万元。2022年,发行人投资收益较2021年减少108.31%,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投资收益的变动及处置衍生金融资产的收益增加所致。2023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80.82%,主要系以下3方面导致:1)本部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投资收益的变动,本年长投相关投资收益减少3,343.10万元(主要为①“南京电建”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2,526.24万元;②“诚通建投有限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7,582.40万元;③“天津恒丰”投资收益本年为0万元,上年-1,898.07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1,898.07万元;④“诚通财务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551.13万元)2)公司票据贴现相关投资收益减少347.78万元;3)南京物流公司相关应收账款保理减少604.37万元。

(4)资产处置收益

2021-2023年,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65,787.39万元、67,161.57万元和66,881.47万元,近三年变动不大,主要系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收益分别为65,697.85万元、66,740.40万元和66,714.00万元,公司部分仓储用地或铁路专线等资源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因城市发展规划需要而被政府收储,为公司带来较高的拆迁收益。发行人报告期内拆迁补偿收益主要来自于武汉市、上海市以及西安市,均为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此类资产处置收益的具有较好的可回收性。

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岸政征(2021)2号文件,与发行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于2021年6月29日起对发行人所拥有的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202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地址A05040174)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完成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202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地址A05040174地上及建筑物161,492.60平方米的交割,控制权已转移,因土地收储确认收益5.50亿元。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宝府房征[2012]1号)文件,与发行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非居住房屋)》,协议约定对发行人所拥有的上海市宝山区祁连山路2192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地址:南大路17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完成上海市宝山区祁连山路2192号(南大路“甲”地块的土地及地上房屋)的交割,控制权已转移,因土地收储确认收益1.15亿元。

发行人与西安市新城区政府签署了《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根据西安市新城区政府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胡家庙粮油仓库及周边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新房征决字【2022】2号),对胡家庙粮油仓库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5)营业外收入

2021-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9,303.55万元、3,874.45万元和1,648.66万元。2022年,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9.93%,主要系2021年末预计负债转回1,121万元,同时客户违约金赔偿较去年减少;2023年,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57.45%,主要系客户赔偿违约金减少,且2023年未转回预计负债。

(6)期间费用分析

发行人期间费用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为主。

(7)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021-2023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113,008.23万元、87,257.38万元和109,579.9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1,219.45万元、70,263.84万元和84,237.12万元。

(8)毛利率、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2021-2023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2.20%、2.18%和2.87%;发行人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42元/股、0.30元/股和0.36元/股,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52%、4.97%和5.91%。

四、有息债务情况

(一)发行人有息债务结构

表发行人有息债务结构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5.50 22.1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0.43 1.73%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5.00 20.11%

长期借款 13.93 56.03%

合计 24.86 100.00%

表发行人有息负债按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融机构借款 19.86 79.89%

直接融资 5.00 20.11%

公司债券 - -

中期票据 5.00 20.11%

合计 24.86 100.00%

表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担保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合计

信用借款 5.50 10.92 0.27 16.69

保证借款 - 2.54 0.14 2.67

质押借款 - - - -

抵押借款 - 0.48 0.02 0.50

委托借款 - - - -

合计 5.50 13.93 0.43 19.86

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能力,信用履约记录良好,资金结算正常,在国内银行业中信用记录良好。

(二)金融机构借款各类明细表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与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亿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余额 借款日期 到期日 借款期限(月) 担保方式与担保物 借款人 借款利率(%)

1 工商银行 3.50 2023-08-30 2024-08-28 12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40

2 农业银行 2.00 2023-12-22 2024-12-21 12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40

合计 短期借款 5.50 / / / / / /

1 进出口银行 4.90 2023-09-26 2026-09-21 36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0

2 进出口银行 0.10 2023-09-26 2025-03-21 36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0

3 进出口银行 4.98 2023-03-01 2025-02-23 24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5

4 进出口银行 0.01 2023-03-01 2024-12-21 24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5

5 国家开发银行 0.28 2016-03-14 2026-03-13 121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0

6 国家开发银行 0.25 2015-12-28 2029-12-28 170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物流中心 1.08

7 国家开发银行 0.03 2015-12-28 2024-11-20 108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物流中心 1.08

8 国家开发银行 0.03 2015-12-28 2024-05-20 102 信用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物流中心 1.08

9 中国银行 0.43 2021-04-01 2033-07-01 149 抵押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10 中国银行 0.57 2021-09-29 2032-12-21 136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11 中国银行 0.52 2021-12-31 2032-12-21 133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12 中国银行 0.33 2022-03-24 2032-12-21 130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13 中国银行 0.05 2022-03-24 2032-12-21 130 抵押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14 中国银行 1.11 2023-01-18 2032-06-21 114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0

15 中国银行 0.01 2021-04-01 2024-06-21 39 抵押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16 中国银行 0.01 2021-09-29 2024-06-21 33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17 中国银行 0.01 2021-12-31 2024-06-21 30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18 中国银行 0.01 2022-03-24 2024-06-21 27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19 中国银行 0.03 2023-01-18 2024-06-21 17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0

20 中国银行 0.01 2021-04-01 2024-12-21 45 抵押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21 中国银行 0.02 2021-09-29 2024-12-21 39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22 中国银行 0.01 2021-12-31 2024-12-21 36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23 中国银行 0.01 2022-03-24 2024-12-21 33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5

24 中国银行 0.04 2023-01-18 2024-12-21 23 保证担保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90

25 国家开发银行 0.03 2016-07-18 2024-05-20 95 信用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1.08

26 国家开发银行 0.03 2016-07-18 2024-11-20 101 信用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1.08

27 国家开发银行 0.06 2016-07-18 2026-07-17 121 信用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1.08

28 国家开发银行 0.02 2015-11-24 2024-05-20 103 信用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1.08

29 国家开发银行 0.02 2015-11-24 2024-11-20 109 信用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1.08

30 国家开发银行 0.30 2015-11-24 2030-11-23 182 信用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1.08

31 国家开发银行 0.16 2016-03-20 2031-03-20 182 信用 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 1.08

32 国家开发银行 0.01 2016-03-20 2024-11-20 105 信用 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 1.08

33 国家开发银行 0.01 2016-03-20 2024-05-20 99 信用 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 1.08

合计 长期借款 14.36 / / / / / /

(三)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尚在存续期内的直接债务融资。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相关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对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偶发关联交易,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亦进行审核。

(一)发行人的母公司情况

表发行人母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39,928.53 46.14 46.14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请参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子公司介绍”。

(三)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请参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子公司介绍”。

(四)其他关联方情况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华贸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华贸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国物流亳州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国物流西凤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武汉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储工程物流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铁物总武汉工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铁物华东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洛阳中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国物流衢州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西安中铁物总新材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安徽诚通红四方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物物流(泉州)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内蒙古铁物能源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铁物建龙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江苏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重庆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物(泰州)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北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物流宜宾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深圳市物润(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五)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2023年度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度发生额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528.11

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2,383.45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320.48

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189.95

中储工程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163.43

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76.05

其他 物流业务等 84.31

表2023年末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6,822.97

洛阳中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物流业务 4,484.32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4,365.32

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4,613.68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3,013.63

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流通及物流业务 2,413.69

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1,899.67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及相关业务等 4,543.81

中储工程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1,764.72

中国物流衢州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1,384.27

安徽诚通红四方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1,378.71

河北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1,157.32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1,056.07

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1,054.27

中国铁路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524.38

江苏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418.17

中物(泰州)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408.49

华贸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403.29

中铁物建龙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388.63

华贸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362.43

重庆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327.17

四川乐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291.58

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278.32

中铁物总武汉工业有限公司 物流业务 234.18

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商品流通业务 208.80

2.关联租赁情况

表2023年度发行人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3年度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190.54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 9.92

3.关联担保情况

表2023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11,875.00 2023/1/18 2032/12/21 否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5,940.00 2021/9/29 2032/12/21 否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5,445.00 2021/12/31 2032/12/21 否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4,450.00 2021/4/1 2033/7/1 否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460.00 2022/3/24 2032/12/21 否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500.00 2022/3/24 2032/12/21 否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12.50 2023/1/18 2023/12/21 是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312.50 2023/1/18 2023/6/21 是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60.00 2021/9/29 2023/12/21 是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55.00 2021/12/31 2023/12/21 是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50.00 2021/4/1 2023/12/21 是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40.00 2022/3/24 2023/12/21 是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3,500.00 2020/12/15 2023/4/20 是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3,000.00 2020/10/14 2023/4/20 是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1,500.00 2021/4/20 2023/4/20 是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500.00 2021/3/18 2023/4/20 是

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 3,500.00 2021/11/16 2023/4/20 是

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 2,000.00 2021/9/22 2023/4/20 是

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 1,000.00 2021/10/25 2023/4/20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 2023/7/27 2023/10/2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897.36 2023/4/21 2023/10/18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300.76 2023/4/25 2023/8/23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86.46 2023/4/25 2023/6/21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54.87 2023/3/30 2023/5/19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41.24 2022/10/10 2023/1/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24.06 2023/3/24 2023/9/20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02.30 2023/5/25 2023/9/22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20.29 2023/3/29 2023/5/2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18.25 2023/1/12 2023/3/1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16.82 2023/7/20 2023/12/14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10.45 2023/1/30 2023/7/29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10.38 2023/7/25 2023/11/22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08.08 2023/2/28 2023/8/2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06.99 2023/4/19 2023/5/31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02.44 2023/7/20 2023/10/19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02.10 2023/2/24 2023/4/7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01.15 2023/5/25 2023/6/27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00.22 2023/6/13 2023/10/11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96.69 2023/3/6 2023/4/23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89.61 2023/3/29 2023/4/7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87.64 2023/3/9 2023/5/2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80.53 2022/9/16 2023/1/12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70.59 2023/2/1 2023/4/20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66.22 2023/2/16 2023/8/1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63.34 2022/10/21 2023/1/19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62.90 2023/6/20 2023/10/18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62.00 2023/1/30 2023/6/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60.81 2023/2/21 2023/8/20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8.95 2023/3/22 2023/9/18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7.57 2023/6/27 2023/12/22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7.38 2023/8/2 2023/11/30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7.31 2023/6/28 2023/12/2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7.31 2023/6/28 2023/12/22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6.72 2023/7/31 2023/11/28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6.71 2023/5/5 2023/6/12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6.61 2023/4/30 2023/6/6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6.04 2023/8/7 2023/12/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5.40 2023/5/31 2023/9/28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5.10 2022/9/6 2023/1/4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5.05 2023/2/7 2023/8/6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4.72 2023/2/28 2023/4/12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3.96 2023/3/14 2023/4/17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3.54 2023/5/22 2023/9/19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3.08 2023/4/21 2023/10/18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2.32 2023/6/28 2023/12/2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52.06 2023/2/10 2023/2/24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49.32 2023/2/16 2023/4/3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47.01 2023/4/19 2023/5/11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46.64 2023/2/23 2023/8/22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42.62 2023/6/16 2023/12/13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40.09 2023/4/24 2023/10/20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38.34 2023/6/12 2023/10/10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38.18 2023/2/24 2023/5/23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37.79 2023/6/2 2023/9/28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36.96 2023/4/12 2023/8/10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33.46 2023/5/16 2023/11/10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30.59 2023/5/22 2023/9/22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4.66 2023/5/4 2023/6/5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3.49 2023/2/28 2023/4/14 是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2.32 2023/4/12 2023/6/5 是

表2023年末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2023-03-10 2023-12-14 是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3-01-13 2023-08-29 是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3-08-30 2024-08-29 否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14,500.00 2023-01-13 2023-05-15 是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01-13 2023-06-01 是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2-06-30 2023-06-29 是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2022-07-14 2023-03-29 是

4.关联方资金拆借

表2023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 2021-10-22 2023-07-03 已还款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1-08-11 2023-03-13 已还款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1-08-11 2023-07-03 已还款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00.00 2020-12-15 2023-04-20 已还款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00.00 2021-11-16 2023-04-20 已还款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2020-10-14 2023-04-20 已还款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21-09-23 2023-04-20 已还款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2021-04-20 2023-04-20 已还款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2021-10-25 2023-04-20 已还款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2021-03-18 2023-04-20 已还款

拆出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48,510.00 2020-08-20 2025-08-20 借款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4,900.00 2021-08-03 2025-08-03 借款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43,803.77 2018-07-01 2024-11-23 借款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表2023年度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发生额 2022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398.71 1,189.70

6.关联交易产生原因

发行人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关联租赁、关联资金拆借等,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

7.定价依据

发行人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8.结算方式

发行人关联交易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9.交易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发行人(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中国物流集团下属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不断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10.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表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 - 1,893.79 -

应收账款 华贸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347.53 - - -

应收账款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98.56 - 308.50 1.54

应收账款 四川乐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4.83 - - -

应收账款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有限公司 74.79 - - -

应收账款 深圳市物润(集团)有限公司 51.15 51.15 - -

应收账款 其他 349.01 38.69 708.47 2.62

其他应收款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53,488.94 - 53,488.94 -

其他应收款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47,683.72 4,607.69 45,751.79 -

其他应收款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87.45 3.79 194.55 3.89

其他应收款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 - 1,329.32 -

其他应收款 其他 105.94 1.61 232.28 3.86

预付款项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0.00 - - -

2.应付项目

表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931.99 789.71

应付账款 其他 41.57 8.28

其他应付款 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13,867.87 39,125.58

其他应付款 中储工程物流有限公司 628.17 503.22

其他应付款 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953.48

其他应付款 其他 38.71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中铁物总武汉工业有限公司 214.71 31.80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73.11 14.14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中储工程物流有限公司 129.02 145.58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90 53.25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90.82 6.35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 77.19 2.13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其他 326.15 109.04

六、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未决诉讼如下:

表2023年末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单位:万元

序号 案件 案由 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 资产查封/冻结情况(如有) 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有)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备注

1 大连新北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抗诉再审案件 合同纠纷 新北良公司不服最高院作出的(2016)最高法民再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提出申诉,最高检以高检民监(2018)19号民事抗诉书提出抗诉。最高院作出(2020)最高法民抗35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5,858.00 无 无 2,900.00 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于2017年6月30日对新北良公司与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委托仓储合同一案以(2016)最高法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再审判决,判令新北良公司赔偿公司大连分公司经济损失54,490,301.60元及利息(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该生效判决已经执行完结

2 武汉市越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案件 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以(2023)鄂0102民初15632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越圆公司向中储汉口公司支付租金(以289,600元/月为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支付至判决生效日止),驳回中储汉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越圆公司的反诉请求。中储汉口公司和越圆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 5,740.40 无 无 0.00 中储汉口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越圆公司返还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2020号原钢材超市的交易间及库房,支付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比照租金标准289,600元/月计算)。越圆公司请求驳回中储汉口公司全部诉请并提出反诉,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判令中储汉口公司赔偿租金损失和停车费损失,补偿征收补偿款、越圆公司停产停业损失、商户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装修补偿、搬迁补偿、安置补偿和设备迁移费等款项,上述赔偿和补偿款项共计5,570.40万元。

合计 - - - 11,598.40 - - 2900.00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案件的相关资料,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争议金额较大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上述未决诉讼及仲裁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的潜在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三)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重大承诺事项如下:

1.2021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诚通集团物流板块实施专业化整合,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储集团100%股权通过无偿的方式划转至中国物流集团(以下称“本次整合”)。本次整合完成后,中储集团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为保持中储股份的独立性,中国物流集团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中国物流集团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中储股份保持独立,确保中储股份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干预中储股份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决策,也不利用控股地位损害中储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物流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中储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上述承诺于中国物流集团对中储股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物流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而中储股份造成损失,中国物流集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物流集团已按承诺履行了相关义务。

2.2021年12月31日,本次整合完成后,为避免中国物流集团与中储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物流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针对因本次划转而产生的中国物流集团及下属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如有),中国物流集团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确保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本次划转完成后60个月内,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措施或整合方式稳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前述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用现金对价或发行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中国物流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合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以消除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中国物流集团和上市公司的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业务划分、一方收购另一方同业竞争的业务等不同方式在业务构成、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等多方面实现业务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重合的相关资产的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统一管理;及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

2、中国物流集团承诺中储股份与中国物流集团及中国物流集团下属其他企业的经营资产、主要人员、财务、资金严格分开并独立经营,杜绝混同的情形。中国物流集团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控制的各公司,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各公司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其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

3、中国物流集团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并促使中国物流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4、中国物流集团及中国物流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上述承诺于中国物流集团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中国物流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中国物流集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物流集团已按承诺履行了相关义务。

3.2021年12月31日,本次整合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中国物流集团与中储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中国物流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中国物流集团将充分尊重中储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中储股份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中国物流集团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中国物流集团、中国物流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中国物流集团将杜绝一切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4、中国物流集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上述承诺于中国物流集团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中国物流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中国物流集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物流集团已按承诺履行了相关义务。

4.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中储集团承诺:“中储集团在标的资产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过程中,承担了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相关税费的缴纳,不存在欠缴情况;如果存在续缴或追缴等其他情况,中储集团承诺将作为责任承担方缴纳相关税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承诺事项设定的情形未发生,中储集团已按承诺履行。

5.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中储集团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有效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前,中储集团直接对中储股份拥有控股权,是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储集团仍为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在中储集团作为中储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中储集团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中储集团在本承诺书出具后设立的子公司)除与中储股份合资设立公司或共同建设项目且持股比例低于中储股份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中储股份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中储集团与交易后的中储股份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储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储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中储集团将继续严格遵守和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储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储股份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中储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中储集团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中储股份的资金、资产。”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储集团已按承诺履行了相关义务。

6.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对于中储集团与公司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中储集团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并承诺:“中储集团与公司实行差别化贸易策略,即目前及将来不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贸易品种业务,并督促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储集团已按承诺履行了相关义务。

7.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中储集团承诺:“中储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遵守公司《公司章程》中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意如果公司将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提出对股利分配政策的补充修改意见:即增加‘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的条款,并承诺在将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补充修正案投赞成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储集团已按承诺履行了相关义务。

8.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没有改变标的资产(16宗土地)之上的业务或资产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按承诺履行了相关义务。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末,除对子公司的担保以外,发行人无其他或有事项。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持有情况如下表:

表2023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持有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21,425.19 冻结、保证金等 注1

投资性房地产 50,001.00 抵押借款 注2

无形资产 9,890.86 抵押借款 注2

在建工程 4,231.29 抵押借款 注2

合计 85,548.34 -

注1:年末使用权受限的货币资金详见第六章企业主要财务状况三、重大会计科目及重要财务指标(一)资产结构分析1、流动资产(1)货币资金。

注2:发行人之子公司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陆港)年末将账面价值为500,010,000.00元的投资性房地产、98,908,550.51元的无形资产和42,312,883.19元的在建工程作为取得长期借款的抵押物。

表2023年末发行人除保证金外其他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受限单位 受限资产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投资性房地产 50,001.00 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9,890.86 抵押借款

在建工程 4,231.29 抵押借款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 264.70 (2023)川0106民初16545号杨家涛-成都天一,涉诉案件于2023年8月冻结

货币资金 10.99 (2023)辽0202执8026号,涉诉案件,2023年10月冻结资金,于2024年1月解冻

中储发展(沈阳)物流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 312.94 (2023)辽0111民初2310号涉诉案件冻结资金,银行资金冻结时间为2023年5月,于2024年1月解冻

合计 - 64,711.78 -

注: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陆港)年末将账面价值为500,010,000.00元的投资性房地产、98,908,550.51元的无形资产和42,312,883.19元的在建工程作为取得长期借款的抵押物。

除上述受限资产外,发行人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留置和限制用途安排及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债务安排。

八、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未持有包括外汇期权、外汇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外汇理财产品、与汇率或利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大宗商品期货或远期、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奇异期权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衍生产品。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十、海外投资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海外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等境外投资。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2020年11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人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176号),获准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有效期已于2022年11月届满。截至目前已发行5亿元。

2022年2月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31号),获准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有效期已于2024年2月届满,截至目前已发行10亿元。

除此之外,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二、发行人其他财务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需要说明的财务重要事项。

第七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措施。

第八章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金融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超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超短期融资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上述税项不与超短期融资券的各项支出构成抵扣。

第九章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公司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等文件对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登记托管机构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为了规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此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信息披露负责部门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部门为财务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武凯

职务:总会计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

电话:010-52698377

传真:010-52698780

电子邮箱:wukai@cmstd.com.cn

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本公司将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1个工作日前,披露如下文件:

1.发行相关的公告;

2.当期募集说明书;

3.当期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4.当期法律意见书;

5.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6.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三、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按以下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四、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安排

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在出现以下情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上述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知道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五)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时。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将在出现该情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发行人将在进展或变化发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本息兑付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对于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在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第十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尤梓丞

联系方式:010-6610727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箱:zicheng.you@icbc.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因1回购注销股份导致减资的,且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累计减资比例低于发行时注册资本的【5】%的除外),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zicheng.you@icbc.com.cn或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

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未设置受托管理人。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并计划在宽限期内完成足额偿付的,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兑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并预计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足额偿付的,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无法在宽限期内支付资金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偿付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同时下一计息期(如有)起算日应从足额偿付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起算,终止日不变。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超短期融资券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超短期融资券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超短期融资券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本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五章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发行人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北辰区陆港四经支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房永斌

联系人:张瑶

联系电话:022-58099182

传真:010-52698780

邮政编码:300400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一)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廖林

联系人:尤梓丞

电话:010-66107271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兮电话:022-58751214

传真:010-66212532

邮政编码:100033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罗马花园D座603室

负责人:袁青

联系电话:022-84529529

传真:022-84529529

经办人:贾伟东、袁青

邮政编码:300204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联系人:张宇锋、李家晟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邮政编码:100080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宋朝学、谭小青、李晓英

联系人:张箐竹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邮政编码:100027

五、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联系人:刘丙江、刘祎烜、张梦苏

邮政编码:100022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号码:021-63326661

经办人:发行岗

邮政编码:200010

七、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电话:010-59886666-103378

传真:010-57896726

经办人:发行部

邮政编码:100032

八、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廖林

联系人:尤梓丞

电话:010-66107271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九、企业与相关机构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号)

(二)发行人关于注册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四)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五)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一)发行人

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北辰区陆港四经支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房永斌

联系人:张瑶

联系电话:022-58099182

传真:010-52698780

邮政编码:3004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廖林

联系人:尤梓丞

电话:010-66107271

传真:010-66107567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经营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净额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额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盈利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00%

基本每股收益 净利润/总股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债务结构指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计*100%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费用化利息支出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100%

备注:EBITDA=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 Ej×Mj÷M0)(其中:P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