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IM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6,50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6.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

定的承诺: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并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

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长兴鼎爱持有公司

5.00%股份,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为一致

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6.99%。

1、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承诺

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承诺方将根据商业投资原

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

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以公告(但承诺方合计持有爱玛科技股份比例低于5%

以下时除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承诺方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刘建欣、彭伟承诺

公司股东刘建欣、彭伟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韩建华、李世爽、乔保刚承诺

公司股东韩建华、李世爽、乔保刚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月【】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长兴鼎爱持有公司 5.00%股份,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为一致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6.99%。

1、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 )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承诺

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承诺方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 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但承诺方合计持有爱玛科技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股东刘建欣、彭伟承诺

发行人股东刘建欣、彭伟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 )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韩建华、李世爽、乔保刚承诺

发行人股东韩建华、李世爽、乔保刚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 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包括:

1、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公司作为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龙头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运营能力较强。受益于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扩大, 2015 年度、 2016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 591,225.56 万元、 644,385.01万元和 779,448.69 万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体现了公司良好的业务成长性。同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公司将继续巩固其在电动自行车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升级,增加公司研发能力和针对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性能,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借助目前已在行业内建立的竞争优势和品牌认知度, 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之间长期稳定深入的合作,为终端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2、不断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

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为持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 1 )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授权批准体系、内控标准、预算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业务制度、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未来,公司将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2)完善各级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及技术支持人员等不同类型员工的工作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机制,并建立竞争上岗文化,从提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手,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以上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对本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1 、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

3、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包括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产生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1 )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②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③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 1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3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五、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之日起次交易日启动回购。

3、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单次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4、如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稳定股价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触发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一情形,则终止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5、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2、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连续 1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公司股票再次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本人将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增持方案,本人将在增持公告之日的次交易日启动增持。

4、本人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前提下,本人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合计金额的 30%。

5、如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稳定股价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触发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一情形,则终止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6、本人保证在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就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2、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公司股票再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本人将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增持方案,本人将在增持公告之日的次交易日启动增持。

4、本人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前提下,本人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合计金额的 30%。

5、如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稳定股价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触发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一情形,则终止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6、本人保证在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就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且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且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中国证监会、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且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积极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且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如对此负有法律责任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中国证监会、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如下: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1 )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60968971_B18 号)。

(2)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971_B01 号)。

(3 )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971_B02 号)。

本承诺函仅供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则:

1 、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八、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 《新国标》出台带来的政策风险

2017 年 2 月 10 日,国家标准委正式下达了电动自行车行业 GB 17761-1999 国标修订计划。 2018 年 5 月 17 日, 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工信部正式发布,并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正式实施,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新的国家标准。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各项关键性能如整车质量、整车尺寸、最高时速等进行了修改,公司需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根据要求进行调整。目前公司已针对《新国标》进行了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和调整,并逐步开始量产备货。如果公司在 《新国标》正式实施及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适用目录政策调整正式出台之前,未按要求对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进行调整,及时消化掉新旧国标替代的过程中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现有大型制造商对市场争夺的竞争加剧,具体体现为通过不断降低销售价格、提升产品性能、保证服务覆盖等手段抢占市场;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小企业众多,盘踞各个区域市场。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竞争对手纷纷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入,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目前,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积累的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保持了行业领先的地位,如果公司未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推出高性价比的产品,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产品研发风险

随着消费者消费意识的提升及消费升级的趋势愈发明显, 电动自行车作为消费品也需要应对消费者多元化、多功能的需求,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迭代速度较快。电动自行车公司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同时对市场进行精确的把握与判断,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具有新造型、新功能的产品,引领市场发展,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由于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需要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而市场需求存在变动风险;同时,新技术、 新工艺从研发到实际应用需要一定周期, 如果其他公司率先研发出同类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专利封锁,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带来不利的影响。此外,若公司对市场潮流的趋势判断失误, 或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未如预期, 会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构建了以区/县为单位的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 家。目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合作及管理体系,在经销商准入、经销商管理及培训、经销商考核及激励方面均有详细规定并执行。但由于经销商与公司系不同主体,而实际的经营行为由经销商执行,其经营计划受其经营能力和风险偏好的影响相对较大。若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服务质量与经营方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宗旨, 或者对理解公司品牌理念发生偏差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目录

发行人声明.......................................................... ......5

重大事项提示......................................................... .....6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6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9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11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2

五、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15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17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21

八、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22

第一节 释义......................................................... .....28

一、普通术语...................................................................................................................28

二、专业术语释义...........................................................................................................30

第二节 概览......................................................... .....31

一、公司简介...................................................................................................................31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32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32

四、募集资金用途...........................................................................................................3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3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6

二、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37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39

四、发行上市重要日期...................................................................................................3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40

一、市场及政策风险.......................................................................................................40

二、经营及管理风险.......................................................................................................41

三、财务风险...................................................................................................................42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4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4

一、基本情况...................................................................................................................44

二、公司的改制重组情况...............................................................................................44

三、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47

四、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2

五、公司历次股本验资情况...........................................................................................66

六、公司的组织结构图...................................................................................................69

七、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73

八、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80

九、公司的股本情况.......................................................................................................96

十、公司发行内部员工股情况.......................................................................................98

十一、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险情况...............................................................................98

十二、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及履行情况.....................................................................................................................10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104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104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105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劣势.............................................................................131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135

五、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153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62

七、质量控制情况.........................................................................................................213

八、公司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215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16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216

二、公司同业竞争情况.................................................................................................217

三、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221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23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23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23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24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24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收入情况.................................24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任职情况.........................24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配偶关系及亲属关系 .........................................................................................................................................247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及承诺情况 .........................................................................................................................................247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247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任职变动情况及原因.............................248

第九节 公司治理....................................................... ..251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 况.....................................................................................................................................251

二、公司违法违规情况.................................................................................................253

三、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254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25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256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256

二、审计意见.................................................................................................................263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264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264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66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284

七、税项.........................................................................................................................284

八、分部信息.................................................................................................................285

九、非经常性损益.........................................................................................................285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285

十一、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286

十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287

十三、现金流量情况.....................................................................................................288

十四、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88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289

十六、盈利预测.............................................................................................................291

十七、资产评估情况.....................................................................................................292

十八、历次验资情况.....................................................................................................292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93

一、财务状况分析.........................................................................................................293

二、盈利能力分析.........................................................................................................320

三、现金流量分析.........................................................................................................339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341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342

六、未来股利分配政策.................................................................................................342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343

八、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344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347

一、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47

二、实现业务目标的具体发展计划.............................................................................347

三、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350

四、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350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352

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35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354

三、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新增产能情况和产能消化措施.........................................409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410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412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412

二、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415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415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417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417

二、重大合同.................................................................................................................417

三、对外担保.................................................................................................................420

四、诉讼、仲裁事项.....................................................................................................423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426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436

一、备查文件.................................................................................................................436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436

三、信息披露网址.........................................................................................................43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一、普通术语

爱玛科技/爱玛/公司/本 指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美车业/有限公司 指 天津泰美车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系爱

玛科技前身

长兴鼎爱 指 长兴鼎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爱玛科技股东

广东爱玛 指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江苏爱玛 指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爱玛南方 指 爱玛南方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天津爱玛 指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浙江爱玛 指 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河南爱玛 指 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爱玛运动 指 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广西爱玛 指 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天津小爱 指 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天津金戈 指 天津金戈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天津希图 指 天津希图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上海恰空 指 上海恰空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无锡卓悦 指 无锡卓悦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四川爱玛科技 指 四川爱玛科技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爱玛共享 指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小玛网络 指 天津小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爱玛重庆 指 爱玛(重庆)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四川爱玛车业 指 四川爱玛车业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浙江能众 指 浙江能众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玫瑰之约 指 成都玫瑰之约电动车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参股公司

今日阳光 指 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参股公司

广东东坑第一分公司 指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东坑第一分公司

广东寮步第一分公司 指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寮步第一分公司

广东东坑第二分公司 指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东坑第二分公司

广东东坑第三分公司 指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东坑第三分公司

爱玛体育 指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曾系爱玛科技子公司

中信投资 指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系爱玛科技股东

金石智娱 指 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爱玛科技股东

金石灏沣 指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爱玛科技股东

三峡金石 指 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爱玛科技

股东

金石沣汭 指 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  指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三商投资  指  天津三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骑遇  指  天津骑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乐普宁  指  天津乐普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腾凤  指  无锡腾凤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腾凤  指  天津市腾凤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捷仕杰  指  天津市捷仕杰自行车有限公司 

天津祥浩斯波兹曼  指  天津祥浩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 

天津富士达  指  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小鸟油漆  指  天津市小鸟油漆销售有限公司 

唐山盛斯拓  指  唐山盛斯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友森  指  唐山友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陆鹰  指  天津陆鹰车业有限公司 

邦德富士达  指  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三商嘉会  指  三商嘉会广告有限公司 

洛阳骑援  指  洛阳骑援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路捷  指  成都路捷科技有限公司

旧国标  指  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新国标 指 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8

    年 5 月 17 日发布,并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发行人会计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6,500 万股 A 股的行为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二、专业术语释义

电动自行车 指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

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有刷电机 指 内含电刷装置的将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电动机)或将机械能转换成电

能(发电机)的旋转电机

永磁无刷电机 指 定子做成线圈,转子做成永磁体,靠定子磁场吸引转子永磁体旋转的

无刷电机

铅酸蓄电池 指 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

胶体蓄电池 指 属于铅酸蓄电池的一种,是在电解液中添加胶凝剂,使其呈胶态。其

特点为电池自放电率、深放电能力和对温度的适应性较好

锂离子电池 指 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

动来工作

欠压保护 指 当线路电压降低到临界电压时,保护电器的动作,其任务主要是防止

设备损伤

过流保护 指 当电流超过设定电流时,设备自动断电,以保护设备

转矩、扭矩 指 转矩/扭矩是使机械元件转动的力矩,是各种工作机械传动轴的基本

载荷形式,单位为牛顿 ・ 米(N ・ m)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简介

(一)简要情况

中文名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9 月 2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邮政编码 301600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注册资本 338,660,003 元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imatech.com/

电子信箱 amkj@aimatech.com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9 月 27 日。 2009 年 7 月 31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26 日,爱玛科技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09 年 8 月 28 日,爱玛科技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8 月 29 日,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泰美车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北内验字 II (2009)第 0216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止,爱玛科技已收到全体发起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溢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09 年 9 月 15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并换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20223000003086”。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并于 2004 年步入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变化。公司通过对“爱玛”品牌的塑造与推广、供应链的整合以及营销网络的管理,在全国建立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营销网络。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家。公司对经销商采取规范的专卖店管理方法,对专卖店的选址、店面设计、装修、产品服务、产品活动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并为经销商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品牌形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已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龙头企业。 “爱玛”商标于 2011 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爱玛品牌连续多年成为工信部科技司发布的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电动车行业第一品牌。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张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282,317,00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83.36%。

张剑 男, 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住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紫玉园,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12301196905******。曾任天津骑遇执行董事,三商投资董事。现任爱玛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河南爱玛执行董事,广东爱玛执行董事,江苏爱玛执行董事,浙江爱玛执行董事,爱玛南方执行董事、总经理,天津爱玛执行董事,无锡卓悦执行董事,四川爱玛科技执行董事,四川爱玛车业执行董事,爱玛重庆执行董事,爱玛运动执行董事,小玛网络执行董事,爱玛共享执行董事,广西爱玛执行董事,浙江能众董事长,今日阳光董事。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414,569.04423,668.91 230,689.74

非流动资产 140,045.91140,487.71 117,206.52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554,614.95564,156.62 347,896.26

流动负债 440,822.87455,849.28 257,990.04

非流动负债 7,562.086,578.65 3,453.67

负债总计 448,384.95462,427.93 261,443.72

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230.00101,728.69 86,452.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04,878.28101,267.23 86,395.6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79,448.69 644,385.01 591,225.56

营业利润 36,928.4254,040.60 44,725.52

利润总额 38,260.8259,039.21 47,497.64

净利润 26,332.4044,710.78 37,454.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6,277.1444,911.63 37,455.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1,319.4738,071.61 31,955.83股东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951.0883,655.16 102,194.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696.73-182,709.06 -76,259.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111.93102,550.37 -26,206.9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455.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0,080.093,496.47 -271.72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0.940.93 0.89

速动比率(倍) 0.860.86 0.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21%80.86% 70.33%

资产负债率(合并) 80.85%81.97% 75.1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1.22%1.50% 2.15%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106.75 5.76

(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20.5922.58 22.0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2.4274.64 62.1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2,822.6966,950.89 55,141.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6,277.1444,911.63 37,455.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31,319.4738,071.61 31,955.83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4.135.58 6.8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00.23 -0.02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 (税前利润+净利息支出) /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息支出为负数,利息保障倍数比率不适用。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1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11、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期末净资产。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投入金额

(万元)

1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2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投入金额

(万元)

3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4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5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0,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6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0,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7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 19,341.08 19,341.08

改造项目

8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 7,462.35 7,462.35

造项目

9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3.59 5,053.59

10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47.58 5,047.58

1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 8,341.03 8,341.03

台建设项目

12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 48,840.75 48,840.75

项目

1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84,086.38 168,086.38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 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拟发行股数: 6,5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6.10%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每股发行价格: 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根据询价价格并结

合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确定)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发行对象: 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

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万元

金净额:

总计为【】万元,其中:

(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

发行费用概算: (2)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

(3)律师费用: 【】

(4)信息披露费用: 【】

(5)发行手续费用: 【】

二、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一)发行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联系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联系人: 王春彦

电话: 022-5959 6888

传真: 022-5959 957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保荐代表人: 栾培强、秦国安

项目协办人: 曹文伟

其他项目成员: 谢晓薇、侯理想、胡桉

电话: 010-6083 7250

传真: 010-6083 3955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罗会远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3、 17 层

经办律师: 杨雪、王彩虹、李爱清

电话: 010-6521 9696

传真: 010-8838 1869 (四)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炯、曹绮冰

电话: 010-5815 3000

传真: 010-8518 8298 (五)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炯、曹绮冰

电话: 010-5815 3000

传真: 010-8518 8298 (六)资产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伟建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21 层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折合群、李超

电话: 010-5259 6085

传真: 010-8801 9300 (七)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 021-5870 8888

传真: 021-5889 9400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存在股权关系。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中信投资持有公司 2.48%的股份,金石智娱持有公司 2.44%的股份,金石灏沣持有公司 1.03%的股份,三峡金石持有公司 1.03%的股份。其中,中信投资系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金石智娱、金石灏沣系金石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设立的直投基金产品,三峡金石系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直投基金产品,金石投资、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中信证券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因此,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系中信证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 6.99%。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四、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 【●】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 【●】年【●】月【●】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月【●】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月【●】日

发行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 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及政策风险

(一) 《新国标》出台带来的政策风险

2017 年 2 月 10 日,国家标准委正式下达了电动自行车行业 GB17761-1999 国标修订计划。 2018 年 5 月 17 日, 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工信部正式发布,并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正式实施,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新的国家标准。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各项关键性能如整车质量、整车尺寸、最高时速等进行了修改,公司需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根据要求进行调整。目前公司已针对《新国标》进行了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和调整,并逐步开始量产备货。如果公司在 《新国标》正式实施及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适用目录政策调整正式出台之前,未按要求对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进行调整,及时消化掉新旧国标替代的过程中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现有大型制造商对市场争夺的竞争加剧,具体体现为通过不断降低销售价格、提升产品性能、保证服务覆盖等手段抢占市场;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小企业众多,盘踞各个区域市场。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竞争对手纷纷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入,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目前,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积累的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保持了行业领先的地位,如果公司未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推出高性价比的产品,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政府补助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2,540.66 万元、 3,965.32 万元和7,787.0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35%、 6.72%和 20.35%。如果未来公司所享受的政府补助政策发生较大的变化,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及管理风险

(一)产品研发风险

随着消费者消费意识的提升及消费升级的趋势愈发明显, 电动自行车作为消费品也需要应对消费者多元化、多功能的需求,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迭代速度较快。电动自行车公司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同时对市场进行精确的把握与判断,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具有新造型、新功能的产品,引领市场发展,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由于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需要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而市场需求存在变动风险;同时,新技术、 新工艺从研发到实际应用需要一定周期, 如果其他公司率先研发出同类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专利封锁,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带来不利的影响。此外,若公司对市场潮流的趋势判断失误, 或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未如预期, 会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构建了以区/县为单位的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 家。目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合作及管理体系,在经销商准入、经销商管理及培训、经销商考核及激励方面均有详细规定并执行。但由于经销商与公司系不同主体,而实际的经营行为由经销商执行,其经营计划受其经营能力和风险偏好的影响相对较大。若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服务质量与经营方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宗旨, 或者对理解公司品牌理念发生偏差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在生产方面,公司目前建立了以天津爱玛、江苏爱玛、浙江爱玛、广东爱玛为主的四大制造基地;在营销网络方面,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拥有超过 1,900家经销商。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生产规模、销售网点规模及整体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管理模式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以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可能面临风险。

(四)人才流失风险

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和研发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 公司至目前所取得的各项研发成果大量依赖核心关键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公司目前建立了专业技术、技能带头人晋升的通道,并建立了实现以人力资本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以维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关键人才的市场争夺也将日渐激烈,人才流动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发生技术骨干人员流失现象,将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持有公司 83.36%的股份,若按本次公开发行 6,500 万股计算, 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仍将持有公司 69.94%的股份,居控股地位。虽然发行人已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独立董事制度等一系列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 但仍可能存在张剑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干预,将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逐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7,063.90 万元、 10,057.91 万元和 26,389.0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9%、 1.56%和 3.39%。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严谨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但是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 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 由于库存商品随着下游经销商的预期需求订单波动而波动,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具有一定波动性。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17,439.89 万元、29,968.16万元及 35,872.0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1%、 5.31%和 6.47%。未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产品新车型更替时间周期缩短,消费者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滞销,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可能给公司存货流动性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1.16%、47.85%和 28.17%。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资金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尽管公司业务和收入预计将保持良好的成长性, 但公司仍存在因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或无法按照预期实施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对国家产业政策、 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趋势、终端消费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如果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 市场环境突变、 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募集资金不能到位等不利情况,则公司有可能面临该等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或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338,660,003 元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1999 年 9 月 2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邮政编码 301600

联系电话 022-5959 6888

传真号码 022-5959 95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imatech.com/

电子信箱 amkj @aimatech.com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二、公司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公司简介”之“ (二)公司设立情况”。

(二)发起人

2009 年 7 月 31 日,张剑、乔保刚等 7 名发起人签订了《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09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核准,领取了注册号为“ 120223000003086”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股) 发起设立时持股比例

(%)

1 张剑 41,000,00082.00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股) 发起设立时持股比例

(%)

2 乔保刚 2,000,0004.00

3 余林 2,000,0004.00

4 刘建欣 1,500,0003.00

5 韩建华 1,500,0003.00

6 李世爽 1,000,0002.00

7 彭伟 1,000,0002.00

合计 50,000,000100.00

1、张剑

张剑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2、乔保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乔保刚持有公司 3,1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0.93%。

乔保刚 男, 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住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平湖路平湖东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12301196908******。曾任天津力宝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三商投资董事长。

3、余林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余林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余林 男, 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住址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青河村汤村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340826197903******。

4、刘建欣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建欣持有公司 3,1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0.93%。

刘建欣 男,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住址为天津市河东区龙山道绿萱园,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12301196610******。曾任爱玛科技安全专员,邦德富士达副总经理,天津乐普宁董事、总经理。现任爱玛科技董事,三商投资监事。

5、韩建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韩建华持有公司 3,1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0.93%。

韩建华 男, 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110105195710******。曾任天津市小鸟油漆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小鸟油漆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善华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小鸟油漆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飞跃树脂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6、李世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世爽持有公司 3,1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0.93%。

李世爽 男, 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技学历,住址为天津市河北区席厂下坡东明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120106195909******。曾任天津爱玛三轮车事业部部长。现任天津爱玛总工程师。

7、彭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彭伟持有公司 3,1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0.93%。

彭伟 男,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住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东路莹华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120106197011******。曾任邦德富士达总经理。现任爱玛科技董事,爱玛运动总经理。

(三)公司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资产和从事的业务

公司设立前,持股 5%以上主要发起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有限公司的股权。

(四)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前后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业务、业务流程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从有限公司承继的整体资产,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五)公司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发起人张剑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因公司形式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公司业务流程之间的联系

公司整体变更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一)业务模式”。 (七)公司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除本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内容以外,公司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主要发起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八)公司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09 年 9 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由公司依法承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有限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已变更至本公司名下,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三、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 1999 年 9 月,有限公司设立

1999 年 8 月 31 日,张剑、乔保刚签署《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其中张剑、乔保刚各出资 25.00 万元。

1999 年 9 月 20 日,天津津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门内验字( 1999)第 248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1999 年 9 月 20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1999 年 9 月 27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 “ 12011020023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

1 张剑 25.0025.0050.00 货币

2 乔保刚 25.0025.0050.00 货币

合计 50.0050.00100.00 - 2、 2003 年 10 月,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及第一次增资

2003 年 10 月 8 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其中张剑认缴 425.00 万元,乔保刚认缴 25.0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元。同时,公司名称由“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泰美车业有限公司”。

2003 年 10 月 16 日,天津凤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凤城验内 (2003 ) 401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3 年 10 月 16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2003 年 10 月 29 日,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剑 450.00 90.00

2 乔保刚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3、 2004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5 月 18 日, 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张剑分别与其姐夫张彦峰、胞妹张茹签订《转股协议》,同时乔保刚与张茹签订《转股协议》,张剑、乔保刚将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相应受让方。

上述股权转让中,张剑转让股权系因其原先从事自行车业务,希望开拓电动自行车业务,故引入张彦峰和张茹作为股东共同发展电动自行车业务,乔保刚转让股权系因个人投资需求,转让价格系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标的 占注册资本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

张剑 张彦峰 255.00 万元出资 51.00 255.00

张茹 70.00 万元出资 14.00 70.00

乔保刚 张茹 50.00 万元出资 10.00 50.00

合计 375.00 万元出资 75.00 375.00

2004 年 5 月 24 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乔保刚不再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 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张彦峰、张茹,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彦峰 255.0051.00

2 张剑 125.0025.00

3 张茹 120.0024.00

合计 500.00100.004、 2005 年 8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8 月 16 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张彦峰与张剑、沙云澍和张金英签订《转股协议》,同时张茹与张金英、赵自强、李国宏和史树武签订《转股协议》,张彦峰和张茹将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相应受让方。

上述股权转让中,张彦峰和张茹转让股权系因个人职业发展,受让方系张剑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引入的具有行业经验的外部人才, 转让价格系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标的 占注册资本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张剑 130.00 万元出资 26.00 130.00

张彦峰 沙云澍 100.00 万元出资 20.00 100.00

张金英 25.00 万元出资 5.00 25.00

张金英 75.00 万元出资 15.00 75.00

张茹 赵自强 15.00 万元出资 3.00 15.00

李国宏 15.00 万元出资 3.00 15.00

史树武 15.00 万元出资 3.00 15.00

合计 375.00 万元出资 75.00 375.00

2005 年 9 月 6 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彦峰、张茹不再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沙云澍、张金英、赵自强、李国宏和史树武,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剑 255.0051.00

2 沙云澍 100.0020.00

3 张金英 100.0020.00

4 赵自强 15.003.00

5 李国宏 15.003.00

6 史树武 15.003.00

合计 500.00100.005、 2008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5 月 1 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李国宏分别与张剑、李世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赵自强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史树武分别与彭伟和李世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沙云澍与段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金英分别与乔保刚、刘建欣、张茹和韩建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国宏、赵自强、史树武、沙云澍、张金英将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相应受让方。

上述股权转让中,李国宏、赵自强、史树武、沙云澍、张金英转让股权系因公司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受让方中除张茹系张剑之胞妹,段华系张剑之妻子外,其余均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价格系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每 1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标的 占注册资本比例 (%) 转让价格(万元)

李国宏 张剑 10.00 万元出资 2.00 10.00

李世爽 5.00 万元出资 1.00 5.00

赵自强 张剑 15.00 万元出资 3.00 15.00

史树武 彭伟 10.00 万元出资 2.00 10.00

李世爽 5.00 万元出资 1.00 5.00

沙云澍 段华 100.00 万元出资 20.00 100.00

乔保刚 25.00 万元出资 5.00 25.00

张金英 刘建欣 25.00 万元出资 5.00 25.00

张茹 25.00 万元出资 5.00 25.00

韩建华 25.00 万元出资 5.00 25.00

合计 245.00 万元出资 49.00 245.00

2008 年 5 月 1 日,经有限公司同次股东会审议,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新增注册资金 4,500.00 万元分别由股东张剑以货币出资 2,520.00 万元,段华以货币出资 900.00 万元,乔保刚以货币出资 225.00 万元,刘建欣以货币出资 225.00 万元,张茹以货币出资 225.00万元,韩建华以货币出资 225.00 万元,李世爽以货币出资 90.00 万元,彭伟以货币出资 9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元。

2008 年 5 月 16 日,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北内验字 II (2008)第 068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8 年 5 月 15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2008 年 9 月 6 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沙云澍、张金英、赵自强、李国宏、史树武不再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段华、乔保刚、刘建欣、张茹、韩建华、李世爽、彭伟,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剑 2,800.00 56.00

2 段华 1,000.00 20.00

3 乔保刚 250.00 5.00

4 刘建欣 250.00 5.00

5 张茹 250.00 5.00

6 韩建华 250.00 5.00

7 李世爽 100.00 2.00

8 彭伟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6、 2009 年 6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6 月 18 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段华、张茹、乔保刚分别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刘建欣、韩建华分别与余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段华、张茹、乔保刚、刘建欣、韩建华将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相应受让方。

上述股权转让中, 段华转让股权系因家庭内部安排, 张茹系因个人职业发展,其余转让方系因个人资金需求, 受让方余林系公司为促进业务发展引进的外部人才。除段华与张剑系夫妻关系故其二人股权转让为零对价以外,其他股东之间的转让价格系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标的 占注册资本比例 (%) 转让价格(万元)

段华 张剑 1,000.00 万元出资 20.00 0.00

张茹 张剑 250.00 万元出资 5.00 250.00

乔保刚 张剑 50.00 万元出资 1.00 50.00

刘建欣 余林 100.00 万元出资 2.00 100.00

韩建华 余林 100.00 万元出资 2.00 100.00

合计 1,500.00 万元出资 30.00 500.00 2009 年 7 月 9 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段华、张茹不再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余林,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剑 4,100.00 82.00

2 乔保刚 200.00 4.00

3 余林 200.00 4.00

4 刘建欣 150.00 3.00

5 韩建华 150.00 3.00

6 李世爽 100.00 2.00

7 彭伟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7、 2009 年 9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9 年 7 月 31 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26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了职工监事。同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分别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 2009 年 8 月 28 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8 月 29 日,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北内验字 II (2009)第0216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爱玛科技已收到全体发起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溢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09 年 9 月 15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并换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20223000003086”。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41,000,00082.00

2 乔保刚 2,000,0004.00

3 余林 2,000,0004.00

4 刘建欣 1,500,0003.00

5 韩建华 1,500,0003.00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6 李世爽 1,000,0002.00

7 彭伟 1,000,0002.00

合计 50,000,000100.008、 2011 年 2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1 月 24 日,经股份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分别由原股东和新进股东顾新剑、徐孟君认购。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 1 元,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额(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张剑 76,000,000 7,600.00

2 乔保刚 4,000,000 400.00

3 余林 4,000,000 400.00

4 刘建欣 3,000,000 300.00

5 韩建华 3,000,000 300.00

6 李世爽 2,000,000 200.00

7 彭伟 2,000,000 200.00

8 顾新剑 4,500,000 450.00

9 徐孟君 1,500,000 15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

2011 年 2 月 15 日, 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北内验字(2011 )第 08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2 月 14 日,股份公司已收到各出资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0,000.00 万元。

2011 年 2 月 18 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余林、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顾新剑、徐孟君,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117,000,00078.00

2 乔保刚 6,000,0004.00

3 余林 6,000,0004.00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 刘建欣 4,500,0003.00

5 韩建华 4,500,0003.00

6 顾新剑 4,500,0003.00

7 李世爽 3,000,0002.00

8 彭伟 3,000,0002.00

9 徐孟君 1,500,0001.00

合计 150,000,000100.009、 2011 年 3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6 日,经股份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乔保刚、韩建华、刘建欣分别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爱玛科技 2.00%的股份(300.00 万股)分别以人民币 3,732,113.23 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剑;彭伟、李世爽分别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爱玛科技 1.00%股份( 150.00 万股)分别以人民币 1,866,056.62 元转让给张剑。

上述股权转让中,转让方转让股权系因家庭资金需要,转让价格以每股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标的 占注册资本比例 (%) 转让价格(元)

乔保刚 张剑 300.00 万股股权 2.00 373.21

韩建华 张剑 300.00 万股股权 2.00 373.21

刘建欣 张剑 300.00 万股股权 2.00 373.21

彭伟 张剑 150.00 万股股权 1.00 186.61

李世爽 张剑 150.00 万股股权 1.00 186.61

合计 1,200.00 万股股权 8.00 1,492.85

2011 年 4 月 8 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份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其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129,000,00086.00

2 余林 6,000,0004.00

3 顾新剑 4,500,0003.00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 乔保刚 3,000,0002.00

5 刘建欣 1,500,0001.00

6 韩建华 1,500,0001.00

7 李世爽 1,500,0001.00

8 彭伟 1,500,0001.00

9 徐孟君 1,500,0001.00

合计 150,000,000100.0010、 2012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5 月 16 日,经爱玛科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徐孟君与张剑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爱玛科技 1.00%的股份共计 150.00万股以每股 1.40 元转让给张剑。

上述股权转让中,徐孟君转让股权系因个人职业发展,乔保刚转让股权系因家庭资金需求,转让价格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2 年 5 月 30 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余林、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顾新剑,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130,500,00087.00

2 余林 6,000,0004.00

3 顾新剑 4,500,0003.00

4 乔保刚 3,000,0002.00

5 刘建欣 1,500,0001.00

6 韩建华 1,500,0001.00

7 李世爽 1,500,0001.00

8 彭伟 1,500,0001.00

合计 150,000,000100.0011、 2013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 26 日,经股份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顾新剑与张剑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 3.00%的股份共计 450.00万股转让给张剑,本次股权转让每股定价为 2.00 元。

上述股权转让中,顾新剑转让股权系因家庭资金需求,转让价格系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3 年 4 月 27 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顾新剑不再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为张剑、 乔保刚、余林、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135,000,00090.00

2 余林 6,000,0004.00

3 乔保刚 3,000,0002.00

4 刘建欣 1,500,0001.00

5 韩建华 1,500,0001.00

6 李世爽 1,500,0001.00

7 彭伟 1,500,0001.00

合计 150,000,000100.0012、 2013 年 9 月,股份公司更名为“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13 日,股份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股份公司更名为“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17 日,股份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国)名称变核(内)字[2013]第 1523 号”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3、 2014 年 3 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3 月 27 日,经股份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余林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 2.00%的股份共计 300.00万股转让给张剑;乔保刚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1.00%股份共计 150.00 万股转让给张剑,本次股权转让每股定价为 2.00 元。

上述股权转让中,余林转让股权系因个人职业发展,乔保刚转让股权系因家庭资金需求,转让价格系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4 年 3 月 26 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139,500,00093.00

2 余林 3,000,0002.00

3 乔保刚 1,500,0001.00

4 刘建欣 1,500,0001.00

5 韩建华 1,500,0001.00

6 李世爽 1,500,0001.00

7 彭伟 1,500,0001.00

合计 150,000,000100.0014、 2015 年 4 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1 日,经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余林与张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 2.00%的股份共计 300.00 万股转让给张剑,本次股权转让每股定价为 2.00 元。

上述股权转让中,余林转让股权系因个人职业发展,转让价格系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015 年 4 月 23 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余林不再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为张剑、 乔保刚、刘建欣、韩建华、李世爽、彭伟,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142,500,00095.00

2 乔保刚 1,500,0001.00

3 刘建欣 1,500,0001.00

4 韩建华 1,500,0001.00

5 李世爽 1,500,0001.00

6 彭伟 1,500,0001.00

合计 150,000,000100.0015、 2015 年 10 月,股份公司更名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9 日,股份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股份公司更名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股份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 “(国)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 3193 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16、 2017 年 10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10 月 31 日,经股份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6,126.6668 万元, 本次增资款共计 33,800.00 万元,其中 1,126.666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32,673.333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注册资本 1,126.6668 万元由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三峡金石认购,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 30.00 元。各认购方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 认购金额(万元) 背景情况

(股)

1 中信投资 4,000,000 12,000.00 外部财务投资者

2 金石智娱 3,933,333 11,800.00 外部财务投资者

3 金石灏沣 1,666,667 5,000.00 外部财务投资者

4 三峡金石 1,666,667 5,000.00 外部财务投资者

合计 11,266,667 33,800.00 -

2017 年 11 月 27 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刘建欣、李世爽、彭伟、韩建华、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三峡金石,其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142,500,000 88.36

2 中信投资 4,000,000 2.48

3 金石智娱 3,933,334 2.44

4 金石灏沣 1,666,667 1.03

5 三峡金石 1,666,667 1.03

6 乔保刚 1,500,000 0.93

7 刘建欣 1,500,000 0.93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8 韩建华 1,500,000 0.93

9 李世爽 1,500,000 0.93

10 彭伟 1,500,000 0.93

合计 161,266,668100.0017、 2017 年 11 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 年 11 月 28 日,股份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61,266,668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1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转增股本177,393,335 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 338,660,003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38,660,003.00 元。

2017 年 12 月 6 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299,250,00088.36

2 中信投资 8,400,0002.48

3 金石智娱 8,260,0012.44

4 金石灏沣 3,500,0011.03

5 三峡金石 3,500,0011.03

6 乔保刚 3,150,0000.93

7 刘建欣 3,150,0000.93

8 韩建华 3,150,0000.93

9 李世爽 3,150,0000.93

10 彭伟 3,150,0000.93

合计 338,660,003 100.0018、 2017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14 日,股份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由长兴鼎爱受让控股股东张剑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 年 12 月 25 日,张剑与长兴鼎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剑向长兴鼎爱转让 16,933,000 股,转让价格为每股 5.91 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兴鼎爱持有股份公司 5.00%的股份。 2017年 12 月 27 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剑、乔保刚、刘建欣、李世爽、彭伟、韩建华、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三峡金石、长兴鼎爱,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282,317,00083.36

2 长兴鼎爱 16,933,0005.00

3 中信投资 8,400,0002.48

4 金石智娱 8,260,0012.44

5 金石灏沣 3,500,0011.03

6 三峡金石 3,500,0011.03

7 乔保刚 3,150,0000.93

8 刘建欣 3,150,0000.93

9 韩建华 3,150,0000.93

10 李世爽 3,150,0000.93

11 彭伟 3,150,0000.93

合计 338,660,003 100.00四、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其中,公司发生的重要的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一)转让爱玛体育股权

2015 年 3 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爱玛体育 49.00%股权转让给三商投资,将 51.00%股权转让给天津富士达。

1、转让背景与目的

2015 年 1 月,公司和天津富士达商定双方进行业务整合,由公司一方主力发展、经营电动自行车业务,天津富士达一方主力发展、经营自行车业务,双方原有的电动自行车业务和自行车业务分别进行整合。整合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原经营的自行车业务全部纳入爱玛体育, 并由天津富士达持股 51.00%,三商投资持股49.00%。

2、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定价以爱玛体育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确定。3、本次转让的具体内容及履行的程序

2015 年 1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全资子公司爱玛体育 51.00%股权转让给天津富士达, 并将爱玛体育剩余 49.00%股权转让给三商投资,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按爱玛体育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确定,转让价款分别为 5,100.00 万元和 4,900.00 万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天津富士达持股51.00%,三商投资持股 49.00%。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5 年 3 月 31 日,爱玛体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爱玛体育的 51.00%股权和 49.00%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5,100.00 万元和 4,9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富士达和三商投资。同日,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3 月 31 日,爱玛体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天津爱玛体育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10,000.00100.00- -

2 天津富士达 --5,100.00 51.00

3 三商投资 --4,900.00 49.00

合计 10,000.00100.0010,000.00 100.004、爱玛体育简介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爱玛体育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保刚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2年6月20日

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10号

主营业务 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爱玛体育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三商投资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 )股权演变情况

2012 年 6 月爱玛体育设立,公司持有爱玛体育 100.00%的股权; 2015 年 3 月,公司将其持有的爱玛体育 51.00%股权和 49.00%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5,100.00 万元和人民币4,900.00 万元转让给天津富士达和三商投资; 2018 年 1 月,富士达将其持有的爱玛体育51.00%股权以人民币 7,785.86 万元转让给三商投资。

5、受让方简介

( 1 )天津富士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富士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书清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1992年4月 13 日

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茶金路

主营业务 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本次受让前股权结构 辛建生持股60.00%,赵丽琴持股40.00%

(2)三商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商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三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保刚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3年3月 12日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本次受让前股权结构 乔保刚持股50.00%,刘建欣持股30.00%,罗美红持股20.00% 6、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 1 )对经营情况的影响

本次转让有利于当时公司聚焦发展电动自行车业务,集中资金、业务和人才等优势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转让涉及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 )对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未发生改变。

(二)收购爱玛体育资产

2018 年 1 月 24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收购爱玛体育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办公设备、设备安装工程及注册商标等资产。1、收购背景与目的

鉴于公司已与天津富士达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共享出行市场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公司依托自身行业资源和品牌优势开展了共享单车业务和传统自行车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但由于生产场地的限制,公司自行车业务产能不足导致发展受限。为进一步整合自行车业务资源,解决自行车产能受限问题,公司决定收购爱玛体育资产,进一步做大做强自行车产业规模。

2、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以上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双方协商确定含税交易价格为 30,181.09 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24 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 0051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爱玛体育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26,722.02 万元,评估值 31,772.05 万元,增值额为 5,050.03 万元,增值率为 18.90%。

3、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及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1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爱玛体育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8 年 1 月 24 日,爱玛体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天津爱玛体育所有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办公设备、设备安装工程及注册商标等资产,转让给爱玛科技及/或其全资子公司,转让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与爱玛体育签订《天津爱玛体育用品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爱玛体育将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商标等资产出售给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爱玛体育与爱玛运动签订《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爱玛体育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给爱玛运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资产相关权属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4、爱玛体育简介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 (一)转让爱玛体育股权”之“4、爱玛体育简介”。

5、收购的资产范围

本次收购资产范围包括爱玛体育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办公设备、设备安装工程及注册商标等资产。

6、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 1 )对经营情况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爱玛运动将利用收购的场地和设备进行生产,进一步做大做强自行车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收购涉及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收购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测算如下:

项目 爱玛科技 爱玛体育 占比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554,614.95 30,181.09 5.44% (万元) 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因本次收购资产的账面值 26,722.02 万元小于成交金额 30,181.09 万元,且不涉及负债,故上表仅列示爱玛体育资产总额占公司比例。

(3 )对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未发生改变。

五、公司历次股本验资情况

1999 年 9 月 20 日, 经天津津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 (津门内验字 ( 1999)第 248 号), 验证截至 1999 年 9 月 20 日, 有限公司已收到其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5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3 年 10 月 16 日,经天津凤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津凤城验内(2003 ) 401 号),验证截至 2003 年 10 月 15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张剑、乔保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5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2008 年 5 月 16 日,经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津北内验字 II (2008)第 068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5 月 15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张剑、段华、乔保刚、刘建欣、张茹、韩建华、彭伟、李世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5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2009 年 8 月 29 日,经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津北内验字 II (2009)第 0216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爱玛科技已收到全体发起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2011 年 2 月 15 日,经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津北内验字 II (2011 )第 082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2 月 14 日,爱玛科技已收到股东张剑、乔保刚、余林、韩建华、刘建欣、李世爽、彭伟、顾新剑、徐孟君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 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5 亿元。

2017 年 11 月 16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968971_B01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止,爱玛科技已收到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11,266,668.00 元。

2017 年 11 月 28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968971_B02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止,爱玛科技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338,660,003.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2018 年 6 月 6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971_B11 号),验证未发现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与天津津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门内验字( 1999)第 248 号验资报告所载结果“截至1999 年 9 月 20 日止,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拟)已收到其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大写)伍拾万元,与上述投入资本相关的资产总额为: 5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50 万元。 ”之间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2018 年 6 月 6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971_B12 号),验证未发现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与天津凤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凤城验内 (2003 )401 号验资报告所载结果“截至 2003 年 10 月 15 日止,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已收到张剑、乔保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 ”之间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2018 年 6 月 6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971_B13 号),验证未发现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与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北内验字 II(2008)第 068 号验资报告所载结果 “截至 2008 年 5 月 15 日止,天津泰美车业有限公司已收到张剑、段华、乔保刚、刘建欣、张茹、韩建华、彭伟和李世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5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 100%。 ”之间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2018 年 6 月 6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971_B14 号),验证没有发现净资产出资情况与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北内验字 II(2009)第 0216 号验资报告所载结果 “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止, 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之间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2018 年 6 月 6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971_B15 号),验证未发现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与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北内验字(2011)第 082 号验资报告所载结果 “截至 2011 年 2 月 14 日止,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张剑、乔保刚、余林、韩建华、刘建欣、李世爽、彭伟、顾新剑和徐孟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 亿元(壹亿元整)。 ”之间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A

1-1-69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A 1-1-70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三)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职能及运行情况

公司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 IPO 上市的总体组织和协调,与上市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资本市场主体进行对接,承担公司股权管理、证券事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及规范运行等工作。

2、审计部

负责公司财务审计、薪酬审计、公司专项支出审计、管理层离任审计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经营活动规范性、财务数据准确性进行审计监督。

3、企业管理部

负责落实公司行政事务,实施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厂房、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及非财务类证照、印章管理,建设行政管理体系并提供行政事务支持,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4、人力资源部

负责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组织架构管理,搭建并完善人才发展通道,开展内部人才识别和人才发展管理,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支持。

5、财务管理部

负责开展统一的财务记账、资金收付、纳税管理、成本核算与管理、预算编制和预算管控、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工作,保障公司财务合规和准确反映经营状况。

6、法务部

负责开展公司事前法律风险防范、法律纠纷处理、建立并完善标准合同文本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公司经营的合规、合法性提供法律保障。

7、信息管理部

负责企业信息系统设计和开发, IT 基础运维及网络管理,推进和管理信息化项目、推广新技术,并确保数据安全,促进管理规范化和管理效率提升。

8、采购部

负责采购政策体系及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运行与持续完善,主导供应商的准入和优化,制定生产物料核价标准,保证公司供应体系稳定并具有竞争力。

9、研发部

负责公司新车型的开发、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现有车型的升级及电动车智能化的研究与应用,以市场需求为引领,不断向市场推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10、制造部

依据公司战略进行产能配置, 依据销售订单进行生产计划安排, 根据订单区域划分,就近生产就近发货,保证产品第一时间送达至经销商,负责产品的仓储及运输管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11、品质部

负责在产品方面对接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负责重大品质改善项目的跟进,追踪技术品质业绩指标,制订并维护企业技术标准及品质标准等工作。

12、营销部

负责开展商品企划、市场管理、品牌管理、渠道管理、销售管理、销售价格政策管理及售后服务管理等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引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促进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与效益。

七、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长兴鼎爱持有公司 5.00%股份,中信投资持有公司 2.48%股份,金石智娱持有公司 2.44%股份,金石灏沣持有公司 1.03%股份,三峡金石持有公司 1.03%股份。其中,中信投资系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金石智娱、金石灏沣系金石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设立的直投基金产品, 三峡金石系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产品,金石投资、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中信证券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因此,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系中信证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 6.99%。

1、长兴鼎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兴鼎爱持有公司 16,933,00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5.00%。

企业名称 长兴鼎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格格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认缴出资额 10,0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0,0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楼 12 层

1204-12 室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兴鼎爱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 入职时间 目前任职

号 称 (万元) 比例

1 张格格 普通合伙人 300.003.00% 2013 年 9 月 董事

2 王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10.00%2012 年 2 月 副总经理

3 王伯亮 有限合伙人 1,000.0010.00%2016 年 4 月 副总经理

4 郝鸿 有限合伙人 1,000.0010.00%2015 年 10 月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 李玉宝 有限合伙人 1,000.0010.00%2013 年 1 月 副总经理

6 王全章 有限合伙人 500.005.00%2012 年 7 月 副总经理

7 王春彦 有限合伙人 1,000.0010.00%2017 年 1 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 罗美红 有限合伙人 1,000.0010.00%2017 年 12 月 董事长助理

9 梁红梅 有限合伙人 200.002.00%2013 年 1 月 财务管理部部长

10 师坤华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3 年 1 月 人力资源部部长

11 权思勇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6 年 10 月 审计部部长

12 卢会北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2 年 6 月 信息管理部部长

13 陶峰 有限合伙人 200.002.00%2014 年 1 月 营销部国内营销中心总经



14 孙丽芳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6 年 10 月 营销部售后服务中心总经



15 冯晖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6 年 7 月 合规总监

16 宋现明 有限合伙人 300.003.00%2012 年 1 月 天津爱玛总经理

17 刘京秋 有限合伙人 200.002.00%2012 年 2 月 江苏爱玛总经理

18 廖辉 有限合伙人 200.002.00%2015 年 4 月 浙江爱玛总经理

19 许东云 有限合伙人 200.002.00%2011 年 1 月 广东爱玛总经理

20 李世治 有限合伙人 200.002.00%2011 年 4 月 四川爱玛车业总经理

21 李昕 有限合伙人 400.004.00%2017 年 1 月 河南爱玛总经理

22 刘涛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2 年 8 月 广西爱玛总经理

23 王俊生 有限合伙人 200.002.00%2013 年 1 月 天津爱玛副总经理

24 王海具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2 年 1 月 天津爱玛副总经理

25 任彪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3 年 5 月 -

26 韩强英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0 年 12 月 营销部渠道管理经理

27 赵光金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5 年 1 月 天津爱玛结构造型部部长

28 李雪 有限合伙人 100.001.00%2013 年 1 月 营销部办公室主任

合计 10,000.00100.00%- - 注:上表中“入职时间”系员工入职公司及子公司的最早日期, “目前任职”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员工在公司或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其中任彪曾任江苏爱玛副总经理,现已办理离职手续,任彪持有的长兴鼎爱财产份额将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给普通合伙人张格格,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长兴鼎爱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3,949.98

净资产 3,949.98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0.02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中信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信投资持有公司 8,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48%。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葛小波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40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400,0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投资咨询(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0 100.00%

合计 1,400,000.00 100.00%

中信投资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2,198,514.28

净资产 1,563,824.07

营业收入 966,401.06

净利润 86,288.08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3、金石智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石智娱持有公司 8,260,001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44%。

企业名称 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7YYYYXU(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31 日

认缴出资额 137,1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41,2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上城区白云路 20 号 111 室-3

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金石智娱各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1 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7%

2 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36.47%

3 光控智娱产业投资基金(横琴)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25.53%

业(有限合伙)  

4 徐波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4.59%

5 江浩然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65%

6 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19%

7 王华君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19%

8 张林昌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19%

9 王安安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19%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10 完永东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19%

11 孙洪阁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19%

12 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65%

(有限合伙)  

13 李丹  有限合伙人 4,000.00 2.92%

合计 - 137,100.00 100.00

金石智娱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36,144.60

净资产 36,099.88

营业收入 -2,508.71

净利润 -5,003.97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金石智娱系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产品,于2016 年 11 月 25 日完成基金备案,基金产品编码为“S32436”。

4、金石灏沣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石灏沣持有公司 3,500,001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1.03%。

企业名称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7YYYU7L(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31 日

认缴出资额 165,1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82,6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上城区白云路 20 号 111 室-6

经营范围 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金石灏沣各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1 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6%

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2.11%

3 北京鼎运众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03%

4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03%

5 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6.06%

(有限合伙)

6 深圳金晟硕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30.28%

伙)

7 深圳金晟硕宏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30.28%

伙)

8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6.06%

9 广州正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03%

10 李红京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03%

11 梁莲芝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03%

合计 - 165,100.00 100.00%

金石灏沣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80,502.20

净资产 79,376.06

营业收入 318.37

净利润 -3,190.77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金石灏沣系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产品,于2017 年 1 月 16 日完成基金备案,基金产品编码为“S32487”。

5、三峡金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峡金石持有公司 3,500,001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1.03%。

企业名称 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B7FX23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1 日

认缴出资额 500,0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273,0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三路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8 单元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受托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

集基金管理业务);财务顾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三峡金石各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1 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0 2.00%

2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4,000.00 18.80%

3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6,000.00 39.20%

4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00%

5 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20.00%

6 青岛富源木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 1.20%

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00%

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3.00%

9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000.00 3.80%

10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6.00%

11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0 1.40%

12 岳泰弟  有限合伙人  3,000.00 0.60%

合计 - 500,000.00 100.00%

三峡金石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252,408.30

净资产 252,373.09

营业收入 -7,205.82

净利润 -17,272.12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峡金石系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产品, 三峡金石于2016 年 4 月 29 日完成基金备案,基金产品编码为“S32153”。

(三)公司其他股东主要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的改制重组情况”之 “(二)发起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质押或其它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或其它有争议的情况。

八、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9 家子公司、 2 家参股公司及 4 家分公司。其中,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列表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子公司

1 河南爱玛 10,000.00 100.00 张剑 2009年7月 10日

2 广东爱玛 10,000.00 100.00 张剑 2011年8月29日

3 天津希图 200.00 60.00 赵炜炜 2012年8月28 日

4 江苏爱玛 12,000.00 100.00 张剑 2012年9月 17日

5 浙江爱玛 10,000.00 100.00 张剑 2012年9月 18 日

6 爱玛南方 10,000.00 100.00 张剑 2013年8月26日

7 天津金戈 200.00 70.00 陈飞林 2013年12月3 日

8 天津爱玛 10,000.00 100.00 张剑 2014年4月 17日

9 无锡卓悦 100.00 60.00 黄帅桥 2015年10月 16日

10 四川爱玛科技 1,000.00 55.00 张剑 2016年3月 14日

11 上海恰空 200.00 80.00 侯向东 2016年5月31 日

12 天津小爱 500.00 100.00 张格格 2016年8月 18 日

13 四川爱玛车业 1,000.00 70.00 张剑 2017年1月 11 日

14 爱玛重庆 1,000.00 80.00 张剑 2017年1月 19日

15 爱玛运动 1,000.00 100.00 张剑 2017年3月 13 日

16 小玛网络 1,000.00 85.00 张剑 2017年6月6日

17 爱玛共享 1,000.00 51.00 张剑 2017年8月4日

18 广西爱玛 5,000.00 100.00 张剑 2018年1月 10日

19 浙江能众 2,000.00 51.00 杜祥迪 2018年1月23 日

参股公司

1 玫瑰之约 1,000.00 30.00 杨世森 2017年3月 16日

2 今日阳光 15,000.00 10.00 王文庆 2014年4月9日

注:天津希图正在执行注销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子公司 1、河南爱玛

企业名称 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0692165737C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住所 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华商国际产业园富商大道与应天路交汇处

主营业务 电动三轮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河南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爱玛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河南爱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8,285.74

净资产 1,295.74

营业收入 16,479.39

净利润 245.80

2、广东爱玛

企业名称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8141020XG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住所 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 223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东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爱玛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广东爱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43,593.12

净资产 12,948.16

营业收入 62,311.58

净利润 2,499.19

3、天津希图

企业名称 天津希图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052074300Q

法定代表人 赵炜炜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 华苑产业区海泰华科三路 1 号 26 号楼-1

主营业务 工业设计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希图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120.00 60.00

2 赵炜炜 80.00 40.00

合计 200.00 100.00

天津希图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8.37

净资产 -41.23

营业收入 0.56

净利润 -62.79

天津希图正在执行注销程序, 2018 年 5 月 4 日,经天津希图股东会审议,同意天津希图停止经营、依法解散并注销。该事项亦经爱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 2018 年 5 月 26 日,天津希图依法刊登了注销公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4、江苏爱玛

企业名称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053516772L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0 万元

住所 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12,0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 100.00

江苏爱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78,622.57

净资产 22,362.34

营业收入 251,361.75

净利润 5,908.43

5、浙江爱玛

企业名称 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0542208693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新前街道振文路 118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爱玛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浙江爱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48,818.94

净资产 12,554.37

营业收入 76,865.65

净利润 3,190.47

6、爱玛南方

企业名称 爱玛南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0763512370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和配件的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爱玛南方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爱玛南方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1,849.43

净资产 11,774.19

营业收入 2,520.70

净利润 240.23

7、天津金戈

企业名称 天津金戈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0830446144

法定代表人 陈飞林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3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主营业务 工业设计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金戈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140.00 70.00

2 陈飞林 48.00 24.00

3 周瑞 12.00 6.00

合计 200.00 100.00

天津金戈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514.40

净资产 358.01

营业收入 756.84

净利润 159.89

8、天津爱玛

企业名称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300373431R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爱玛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天津爱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77,648.22

净资产 23,045.59

营业收入 308,625.37

净利润 14,641.45

9、无锡卓悦

企业名称 无锡卓悦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1M9N5A4R

法定代表人 黄帅桥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 号锡东创融大厦 A 座四楼 401-403、

409-412

主营业务 工业设计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卓悦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60.00 60.00

2 黄帅桥 40.00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无锡卓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59.01

净资产 84.63

营业收入 431.60

净利润 92.63 10、四川爱玛科技

企业名称 四川爱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1TRHT61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万家社区八组 218 号 8 栋 1 层 1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四川爱玛科技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550.00 55.00

2 李梅 300.00 30.00

3 周玉扬 75.00 7.50

4 杜鸿瑞 75.00 7.50

合计 1,000.00 100.00 四川爱玛科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594.78

净资产 1,002.16

营业收入 14,227.32

净利润 155.02

11、上海恰空

企业名称 上海恰空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1J1C186C

法定代表人 侯向东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研展路 455 号 4 幢 109 室

主营业务 工业设计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恰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160.00 80.00

2 侯向东 40.00 20.00

合计 200.00 100.00

上海恰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73.57

净资产 -4.65

营业收入 649.20

净利润 -71.97

12、天津小爱

企业名称 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MA05KQ132M

法定代表人 张格格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大沽北路 2 号 2002、 2003

主营业务 广告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小爱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天津小爱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236.22

净资产 215.63

营业收入 327.01

净利润 125.63 13、四川爱玛车业

企业名称 四川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2PJ18XK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 598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四川爱玛车业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700.00 70.00

2 李梅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四川爱玛车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7,386.41

净资产 994.32

营业收入 10,953.01

净利润 -5.68

14、爱玛重庆

企业名称 爱玛(重庆)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5UB3DC2E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 141-14-1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爱玛重庆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800.00 80.00

2 沈令 100.00 10.00

3 段彬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爱玛重庆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315.07

净资产 206.84

营业收入 4,010.78

净利润 -93.16

15、爱玛运动

企业名称 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5NNDA41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 10 号

主营业务 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爱玛运动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爱玛运动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0,238.99

净资产 1,349.03

营业收入 13,234.14

净利润 349.03

16、小玛网络

企业名称 天津小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5RDU72D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50.00 万元

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南区爱玛路 5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小玛网络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850.00 85.00

2 陈飞林 150.00 15.00

合计 1,000.00 100.00

小玛网络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839.30

净资产 817.12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32.88 17、爱玛共享

企业名称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5U7XA6C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南区爱玛路 5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配件的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爱玛共享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510.00 51.00

2 李媛 490.00 49.00

合计 1,000.00 100.00 爱玛共享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961.18

净资产 919.03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80.97 18、广西爱玛

企业名称 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MA5N0ADP14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西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19、浙江能众

企业名称 浙江能众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MA2ALWWM5E

法定代表人 杜祥迪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风光路 90 号

主营业务 电动三轮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能众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1,020.00 51.00

2 杜祥迪 380.00 19.00

3 屠圣建 300.00 15.00

4 郑理德 300.00 15.00

合计 2,000.00 100.00

(二)参股公司

1、玫瑰之约

企业名称 成都玫瑰之约电动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CLPJY0P

法定代表人 杨世森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 999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玫瑰之约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成都市玫瑰之约车业有限公司 700.00 70.00

2 爱玛科技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玫瑰之约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4,795.96

净资产 1,086.44

营业收入 4,834.29

净利润 86.44

2、今日阳光

企业名称 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0968339384

法定代表人 王文庆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4,400.00 万元

住所 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厚施路 39 号

主营业务 电动四轮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今日阳光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1,500.00 10.00

2 王文庆 1,500.00 10.00

3 汪灵富 1,500.00 10.00

4 杜祥迪 1,500.00 10.00

5 黄文光 1,500.00 10.00

6 姜妙根 1,500.00 10.00

7 郑理德 1,500.00 10.00

8 陈为军 1,500.00 10.00

9 屠圣建 1,500.00 10.00

10 谷栋 1,500.00 10.00

合计 15,000.00 100.00

今日阳光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20,402.25

净资产 12,156.28

营业收入 6,877.04

净利润 -1,534.93

(三)分公司

1、广东东坑第一分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东坑第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RTTC6E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4 日

住所 东莞市东坑镇彭屋村宝柏工业园金柏利园区 1、 2 楼

经营范围 电动摩托车零件的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广东东坑第二分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东坑第二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RTRD1A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4 日

住所 东莞市东坑镇塔岗村东兴工业园正门第二幢

经营范围 电动摩托车零件的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3、广东东坑第三分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东坑第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TFJ23M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7 日

住所 东莞市东坑镇井美村第五工业区 1 号

经营范围 电动摩托车零件的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4、广东寮步第一分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寮步第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U44L9K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12 日

住所 东莞市寮步镇上屯村良平西路 180 号江瑞科技园 3 号楼 1 楼

经营范围 加工:电动摩托车零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九、公司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38,660,003 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 6,500 万股普通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6.10%。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所持股数 持股比例 所持股数 持股比例

(%) (%)

1 张剑 境内自然人股 282,317,00083.36282,317,000 69.94

2 长兴鼎爱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6,933,0005.0016,933,000 4.19

3 中信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8,400,0002.488,400,000 2.08

4 金石智娱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8,260,0012.448,260,001 2.05

5 金石灏沣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3,500,0011.033,500,001 0.87

6 三峡金石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3,500,0011.033,500,001 0.87

7 乔保刚 境内自然人股 3,150,0000.933,150,000 0.78

8 刘建欣 境内自然人股 3,150,0000.933,150,000 0.78

9 韩建华 境内自然人股 3,150,0000.933,150,000 0.78

10 李世爽 境内自然人股 3,150,0000.933,150,000 0.78

11 彭伟 境内自然人股 3,150,0000.933,150,000 0.78

本次拟发行流通股 --65,000,000 16.10

合计 338,660,003 100.00 403,660,003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282,317,000 83.36

2 长兴鼎爱 16,933,000 5.00

3 中信投资 8,400,000 2.48

4 金石智娱 8,260,001 2.44

5 金石灏沣 3,500,001 1.03

6 三峡金石 3,500,001 1.03

7 乔保刚 3,150,000 0.93

8 刘建欣 3,150,000 0.93

9 韩建华 3,150,000 0.93

10 李世爽 3,150,000 0.93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1 张剑 282,317,00083.36 董事长、总经理

2 乔保刚 3,150,0000.93-

3 刘建欣 3,150,0000.93 董事

4 韩建华 3,150,0000.93-

5 李世爽 3,150,0000.93 天津爱玛总工程师

6 彭伟 3,150,0000.93 董事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剑与长兴鼎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格格系父女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剑持有公司 28,231.7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3.36%。张格格通过长兴鼎爱间接持有公司 50.8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张剑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格格为公司董事。

中信投资系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金石智娱、金石灏沣系金石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设立的直投基金产品, 三峡金石系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产品,金石投资、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中信证券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因此,中信投资、 金石智娱、 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系中信证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为一致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 6.99%。

十、公司发行内部员工股情况

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也不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十一、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险情况

(一)员工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 4,884 人、 4,538 人和 5,350 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项 结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目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管理人员 485 9.93%49610.93%623 11.64%

销售人员 560 11.47%54011.90%526 9.83%

按 生产人员 3,482 71.29%3,09768.25%3,753 70.15%



业 财务人员 56 1.15%731.61%82 1.53%

划 技术人员 301 6.16%3327.32%354 6.62%



其他人员 0 0.00%00.00%12 0.22%

合计 4,884 100.00%4,538100.00%5,350 100.00%

按 本科及以上 387 7.92%4339.54%436 8.15%

学 专科 516 10.57%53511.79%612 11.44%

历 中专、高中

划 及以下 3,981 81.51%3,57078.67%4,302 80.41%

分 合计 4,884 100.00%4,538100.00%5,350 100.00%

30 岁以下 1,808 37.02%1,83040.33%2,258 42.21%

按 30-39 岁 2,195 44.94%1,93842.71%2,142 40.04%



龄 40-49 岁 695 14.23%61113.46%769 14.37%

划 50 岁及以上 186 3.81%1593.50%181 3.38%



合计 4,884 100.00%4,538100.00%5,350 100.00% (二)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1、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总体缴纳情况

( 1 )公司社会保险的总体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时间 员工数量(人) 缴纳人数(人) 缴纳人数占比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884 4,812 98.5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538 4,430 97.6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350 4,914 91.85%

注:天津市《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 〔2013 〕 40 号)第二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新招用或尚未参保缴费的农籍职工,经用人单位和农籍职工协商一致,可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基于该政策,天津地区公司存在为部分员工缴纳三险的情形, 上表中缴纳人数包含已缴纳三险的农籍职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占比及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缴纳人数 436108 72

未缴纳人数占比 8.15%2.38% 1.47%

在其他单位缴纳 人数 115 2

比例 2.52%4.63% 2.78%

年龄超限人员(包 人数 99 6

括退休返聘人员) 比例 2.06%8.33% 8.33%

新进员工待缴纳 人数 7071 49

(包括试用期人 比例

员) 16.06%65.74% 68.06%

未提供个人资料 人数 86 5

比例 1.83%5.56% 6.94%

个人参保 人数 56 1

比例 1.15%5.56% 1.39%

其他原因 人数 33311 9

比例 76.38%10.19% 12.50% 2017 年未缴纳社保的新增人数主要来自河南爱玛, 主要系由于这些员工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该种情况的原因是商丘示范区于 2017 年计划合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故暂停缴纳生育保险。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社保缴纳比例为 95.66%,总人数 5,349 人,未缴纳人数 232 人,其中年龄超限 14 人,新员工待缴纳 153 人,个人参保 38 人,新农保、新农合 11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8 人,其他原因 8 人。

(2)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总体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时间 员工数量(人) 缴纳人数(人) 缴纳人数占比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884 1,434 29.36%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538 1,178 25.96%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350 1,142 21.3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占比及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缴纳人数 4,2083,360 3,450

未缴纳人数占比 78.65%74.04% 70.64%

在其他单位缴纳 人数 1- -

比例 0.02%- -

年龄超限人员(包 人数 99 6

括退休返聘人员) 比例 0.21%- -

新进员工待缴纳 人数 7071 49

(包括试用期人 比例

员) 1.66%2.11% 1.42%

未提供个人资料 人数 86 5

比例 0.19%0.18% 0.14%

其他原因 人数 4,1203,274 3,390

比例 97.91%97.44% 98.26%

公司在报告期内为部分员工提供了宿舍, 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相较 2017 年末大幅提升,缴纳

比例达到 83.10%。具体情况为: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册员工 5,349 人,未缴

纳人数 904 人,其中年龄超限 15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 2 人,其他原因 62 人,其余均为

新员工,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社保、 公积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相关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监管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相关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已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开设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已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没有被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出具了《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承诺:

若发行人在任何时候因发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缴有关费用、滞纳金等所有款项,或被要求补偿相关员工所欠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被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因该等事项所引致的所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该等费用,或即时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发行人因上述事宜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 该等款项归发行人所有。

4、未缴纳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社会保险 1,977.41 1,620.53 1,420.09

住房公积金 2,246.28 1,914.22 2,023.34

合计 4,223.69 3,534.75 3,443.43

如需补缴, 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应补缴金额 4,223.69 3,534.75 3,443.43

扣除所得税影响应补交金额 3,167.77 2,651.06 2,582.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1,319.47 38,071.61 31,955.83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8,151.70 35,420.55 29,373.26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如需补缴,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373.26 万元、 35,420.55 万元和 28,151.70万元,净利润均为正,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障碍。

十二、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二)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公司同业竞争情况”之“(二)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 (六)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七)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并于 2004 年步入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公司通过对“爱玛”品牌的塑造与推广、 供应链的整合以及营销网络的管理,在全国建立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营销网络。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家。公司对经销商采取规范的专卖店管理方法,对专卖店的选址、店面设计、装修、产品服务、产品活动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并为经销商提供全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品牌形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已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龙头企业。 “爱玛”商标于 2011 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爱玛品牌连续多年成为工信部科技司发布的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电动车行业第一品牌。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773,117.73 99.19%638,960.9899.16%587,340.01 99.34%

其他业务收入 6,330.97 0.81%5,424.030.84%3,885.54 0.66%

合计 779,448.69 100.00%644,385.01100.00%591,225.56 100.00% (二)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动自行车, 由公司自行研发并生产, 经过性能、 安全等测试后,依靠经销商向客户销售电动自行车并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分为简易款和豪华款。简易款电动自行车的外观接近自行车,其主要特点为车辆小巧、车体较轻、塑件包裹较少、有部分车架外露、骑行轻便、易操作;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的外观更接近于摩托车, 其主要特点为车型较大、 车体较重、塑件包裹较多、负载及爬坡能力更强。

此外,公司还具有电动三轮车产品,形成了完善的电动车产品体系。公司部分产品系列如下:

种类 系列 产品示例

单车系列

MINI 系列

电动自行车 酷派系列

酷车系列

功能系列

电动三轮车 -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概述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一般由电气系统、操纵系统、装饰件部分、车体件部分、随车附件组成。电气系统主要由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换器、闪光器、灯具、喇叭、主线束等组成;操纵系统由调速把、制动把、制动拉线、制动器、开关等组成;装饰件部分主要包括车身覆盖件和后尾箱等;车体件部分主要包括车架、前叉、方向把、后平叉、后衣架、鞍座、后减震等专用件和电动自行车专用标准部件(如中轴、曲柄脚踏、飞轮、链条、调链器等);随车附件由充电器、保险杠、后视镜等组成。电动车最为核心的部件为车架、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

(1)车架

车架是构成电动自行车的主体部分,是整车其他零部件的安装连接主体,并承受所有载荷,关系到骑行者在骑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电机

电机是将电能转换为机械能、驱动电动自行车车轮旋转的部件。电机的种类,按其电流形式,可分为交流电机、直流电机等,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盘式电机、毂式电机等,按照磁场生成方式可划分为开关磁阻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现阶段在电动自行车上最为普遍使用的电机主要是稀土永磁无刷无齿轮毂式直流电机以及少量的其他类型电机。

(3)蓄电池

蓄电池是提供电动自行车电能的随车储能装置, 电动自行车车用电池主要分为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4)控制器

控制器是电动自行车电气系统的心脏, 也是电动自行车能量管理与各种信号处理的核心部件,具有欠压或过流保护功能。智能型控制器还具有多种骑行模式和整车电气部件自检功能。

(5)充电器

充电器是给蓄电池补充能量的一种电器装置, 将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并控制其电压和电流充入蓄电池进行储存。

(二)行业分类、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行业分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 “C377-3770 助力车制造” (中类-小类)。

2、行业管理体制

( 1 )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我国电动自行车制造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中国自行车协会及其各地方协会为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1 )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质量、计量、标准化等职责。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核、发放许可证。

3 )中国自行车协会

中国自行车协会主要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反映会员的合理愿望与诉求, 宣传贯彻政府部门与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参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与宣传贯彻工作等。

3、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电动自行车制造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民生产业,是低碳生活理念下重要的代步工具,发展电动自行车产业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此,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同时颁布了相关的法规、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规范。

(1)产业政策

2011 年 2 月,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要积极倡导骑行文化, 促进产业升级, 积极开展自行车骑行环保公益活动, 大力宣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低碳、绿色、健康、休闲、时尚的丰富优势,更好地发挥自行车行业在发展注1:根据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 7 号),原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应部分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低碳经济中的作用,促进产品品质提升,扩大自有品牌知名度,增加中高档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国内市场消费水平,提高产业综合实力,推动产业升级。 “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把电动自行车下乡扩大到全国范围,扩大内需市场。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 2025》,明确提出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2016 年 7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2016 年 8 月,工信部发布的《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要推动自行车工业向轻量化、多样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快高强度轻型材料、变速器、传动系统、新能源、智能传感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研发与应用。重点发展时尚休闲、运动健身、 长途越野和高性能折叠等多样化自行车以及符合标准的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和智能电动自行车。

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把握全球能源变革发展趋势和我国产业绿色转型发展要求, 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引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产品,大幅提升新能源交通工具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交通工具、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

(2)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等,旨在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全国人民 《中华人民共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

代表大会 和国道路交通 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

1 常务委员 2011 年 4 月 安全法》 (2011 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

会 年修订)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

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

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

标准。

原国家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规定的助力车产

量监督检 《助力车产品 品(包括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2 验检疫总 2016 年 9 月 生产许可证实 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

局 施细则》 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助力车产品。

公安部、工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规定:

业和信息 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电动

化部、原国 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

家工商行 《关于加强电 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公布在各省范围

3 政管理总 2011 年 5 月 动自行车管理 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

局、原国家 的通知》 品;对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

质量监督 术条件》 (GB17761-1999)标准但未按规定登

检验检疫 记的,要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发放

总局 非机动车号牌。

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

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

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

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

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 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

4 国务院 2012 年 7 月 加强道路交通 息化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

安全工作的意 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

见》 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

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

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

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

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

题。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部分省市出台了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限制性规定。一方面,江苏省、江西省、云南省、广西省、上海市、杭州市、成都市、海口市等省、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要求生产及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另一方面,个别城市在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目前,采取限行的地区主要为城市,且数量较少,并且部分城市仅为区域限行。公司主要采取区/县代理制度,主要收入并非来自于上述限行的城市,故部分城市限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较大影响。

针对部分省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持牌上路的情形,公司和经销商紧密配合,在有该项要求的区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目录申请并执行上牌, 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不存在不利影响。

(3)行业标准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现行标准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999 年颁布实施的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后文简称“《旧国标》”),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以及时速、重量等技术要求等。

2017 年 2 月 10 日,国家标准委正式下达了电动自行车行业 GB17761-1999 国标修订计划; 2018 年 5 月 17 日, 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工信部正式发布,并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正式实施,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新的国家标准。

《新国标》总则项下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 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 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 400W。

《旧国标》与《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区别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新国标 旧国标

1 最高车速 不大于 25km/h,且控制系统内应当具有 不大于 20km/h

防速度篡改设计

2 提示音 行驶速度超过 15km/h 时持续发出提示

音 -

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同时使 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 其干态制

3 制动性能 用前后闸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7m, 湿态 动距离应不大于 4m,湿态制动距

同时使用前后闸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离应不大于 15m

9m

4 整车质量 不大于 55kg 不大于 40kg

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 1100 mm;

5 整车尺寸 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 -

或等于 450 mm;

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 1250 mm;

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 635 mm;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 350 mm

6 脚踏行驶能 30m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5km 30m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力 7km

7 电动机功率 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 400W 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 240W

8 蓄电池的标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 48V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 48V 称电压注:上述表格仅列示了《新国标》及《旧国标》部分技术要求

(三)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历程

电动自行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具中国特色的原始性创新产品之一, 是一个绿色环保、贴近民生、拥有高度自主产权的民族产业,符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具备极大的发展空间。自 1995 年第一辆轻型电动车问世到现在,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国居民短程出行的重要民生交通工具。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从无到有,再到千亿规模,二十余年间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我国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规模化阶段、高速发展阶段、成熟阶段。

(1)起步阶段(1995 年-2000 年)

电动自行车的起步阶段为早期实验性生产阶段,时间大概为 1995 年至 2000 年。这个阶段的特点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电器四大件(电机、蓄电池、充电器和控制器)关键技术的摸索研究。在生产研发方面,生产企业自发的汇集信息、跟踪技术、组织市场观察,并进行小批量的市场试用投放,使得电动自行车开始进入了消费者的视野。在技术层面,早期的电动自行车新电池充电一次只能行驶大约 30 公里,电池寿命短,电机最大输出转矩仅 14-18N.M,爬坡能力差,容易磨损。在市场方面,行业处于培育阶段,进入市场的厂家和商家不多。

(2)初步规模化阶段(2000 年-2004 年)

2000 年起,电动自行车进入初步规模化阶段。这个阶段,随着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整车性能的提升,电动自行车成为了摩托车的替代产品和自行车的升级换代产品,它的快捷、环保、方便和廉价激发了市场对它的消费需求,大受消费者欢迎。此外,一些新的企业投资加入进行初步规模化运作,行业的产能开始扩展。 2004 年,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总产量达到 676 万辆。同时,该阶段初步形成了江苏、天津、浙江为代表的三大产业聚集地。天津板块凭借其发达的自行车产业切入电动自行车行业,主要生产简易款的电动自行车;江苏、浙江板块凭借摩托车产业的配套集群优势,切入电动自行车行业,主要生产豪华款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内的“南豪华、北简易”格局也在这个阶段形成。

(3)高速发展阶段(2004 年-201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 2004 年将电动自行车确定为非机动车的合法车型, 电动自行车得以更广泛地应用, 自此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在技术层面,全行业的技术水平获得大幅提高,电机从单一的有刷有齿电机发展到无刷高效电机成为主流,蓄电池的寿命和容量获得大幅提高,充电器和控制器也不断改进突破,电动自行车的爬坡、载重、续航能力等性能显著增强。在市场方面,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在消费者中普及,成为全民短途出行的主要工具之一;行业内也出现了一批全国性品牌,同时大量的小品牌也凭借低价优势获取区域市场。在生产方面,天津、江苏、浙江三地成为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生产区,并形成了集物流、配套、研发、制造为基础的三大辐射中心,产业聚集优势明显。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 2005 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为 1,211 万辆, 2013 年全年电动自行车产量达到 3,695 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96%。

(4)成熟阶段(2014 年至今)

电动自行车行业二十年的高速发展,使我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近年,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速度开始放缓,并步入成熟阶段。成熟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竞争激烈,产业集中度开始提高,众多不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和生产厂商逐步退出。此外,随着消费升级的趋势及消费者群体与喜好的转变,电动自行车厂商越发需要创造多元化的产品、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鲜明的品牌形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行业内排名领先的公司方能够以其创新能力及规模优势在未来竞争中获得更强的竞争优势。

2、行业市场现状及市场容量

(1)电动自行车产业稳步发展,成为国内重要的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产品之一,属于绿色环保、贴近民生、 拥有高度自主产权的民族产业。 自第一台电动自行车生产面世到现在二十余年间,电动自行车逐步发展成为国内重要的交通工具,根据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自行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2016年全国交通工具产量电动自行车排名第二,仅次于自行车,成为中国交通工具制造领域产量规模较大的制造产业。

数据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自行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随着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稳步发展,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稳步上升。根据 2017 年3 月 15 日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的《中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白皮书》,截至 2016 年末,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到 2.5 亿辆。

数据来源: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行业进入成熟阶段,产量整体企稳,质量提升成为新常态

1 )行业进入成熟阶段,产量整体企稳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逐年上升,全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从 2000年的 29 万辆增长至 2013 年的 3,695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4.21%。这段时期行业活跃度达到最高,参与者众多,行业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随着行业的成熟,行业开始由高速发展阶段逐渐进入整合发展阶段,高速发展阶段增长的行业产能也需逐步消化,2014 年至 2016 年电动自行车行业产量略有下降。 2017 年 1-10 月,全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为 2,683 万辆,较上年同期上升 1.47%,电动自行车总产量开始企稳回升,过渡到平稳发展的阶段。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

2)行业供给由规模化企业驱动,收入、产量及整体质量提升

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发展阶段时缺乏较高的准入壁垒和技术壁垒,市场集中度不高,

产品质量层次不齐, 2009 年,持有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多达 2,600 多家2 。随着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日益提高, 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 售后服务、技术革新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新产品开发能力,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优秀的售后服务体系。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 “马太效应”日渐显现,市场集中度有一定提升。截至 2016 年末,国内有生产许可证的整车企业约有 700 家3 。

目前,行业供给主要由规模化企业驱动,规模以上4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产量以及产量占比均呈现稳定的上涨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16 年,全注2:数据来源: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面临的变革与机遇—马中超理事长在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2009 年度高峰论坛上的讲话;

注3:数据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中国工业报, 《创新驱动 电动自行车行业亟需转型升级》;

注4:规模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国规模以上电动自行车企业电动自行车产量达到 3,080.0 万辆, 占行业总产量的 95.80%;2016 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动自行车企业营业收入为 1,001.6 亿元,同比上涨 13.60%。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

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在优质企业的驱动下, 逐渐走向成熟, 正朝着集群化、 规模化、科技化方向发展,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更加多元,电动自行车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3、行业发展驱动力

(1)我国庞大的消费群体及收入水平的提高是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基础

1 )电动自行车为我国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

我国人口超过 13 亿,为全球最大的交通工具消费市场。人口红利为国内庞大的消费市场奠定了基础,是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从无到有,取得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 截至 2016 年末, 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电动自行车拥有量为 49.7辆,较 2013 年增长 10.7 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电动自行车拥有量为 57.7 辆,较2013 年增长 17.4 辆。庞大的人口基础、未来新增人口及二孩政策将持续为行业的未来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电动自行车为改善出行条件重要选择

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人民生活正向小康迈进,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有了大幅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7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974 元,比上年增长 9.00%,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上涨,人们更加追求生活的舒适性、便捷性和安全感,对于消费品价格的承受能力也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因其操作简易、方便快捷、省时省力、性价比高等特点,成为人们改善出行条件的重要选择。

单位: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利好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

1 )城镇化水平提高、城市出行半径提高推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我国《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数据, 截止 2017 年末, 我国城镇的常住人口总数达到 81,347万人,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58.52%, 较 1978 年的 17.92%提高了 40.60%, 年均上升 1.04%。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世界城镇化的平均水平。

城镇化的一个主要特征是随着城镇规模的逐渐扩大,城镇居民的出行半径不断提高。根据 2017 年 11 月 12 日腾讯发布的《城市出行半径大数据报告》,在北上广深这类一线城市中,每天 1 小时以上的通勤时间已成为出行常态。北京的工作日通勤半径平均值达到了 9.3 公里,上海工作日出行半径为 8 公里,广州工作日出行半径为 6.5 公里。与此同时,城镇化也驱动了农村、城镇的往来,带动了农村居民的出行半径增加。城镇化增加了人们对于交通的需求,人们需要一种经济、便捷,省时省力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因符合了人们对于交通方面的需求,随着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将获得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乡镇市场是电动自行车重要的发展市场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农村物流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是 2016 年至 2020 年农村交通体系发展的重点。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交通网络节点的建设和改造、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的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也加速了销售渠道下沉的速度,多家企业实现了全国乡镇网点的布局。逐步完善的小城镇和农村公路网络将有效促进我国电动自行车消费的持续增长, 为电动自行车销量的保证起到了较强的促进作用。

(3)日益增加的交通成本为电动 自行车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我国为全球最大的交通工具市场,随着人们日常出行半径不断提高,在交通通信上的支出也逐渐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人均交通通信消费呈现稳定增长和持续放大的趋势, 2017 年我国居民人均交通通信费用为 2,499 元,较 2013 年的 1,627.1元上涨了 53.59%,占总消费支出的 13.6%,较 2013 年的 12.3%上涨了 1.3%。在人们挑选交通工具时,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环保等优势,日益成为现代生活中速度较低、操作停放简便、满足大众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最佳交通工具。很多家庭即便在拥有了汽车之后,也依然需要一个能满足短途的、绿色出行方式的交通工具。在交通支出高企的环境下, 电动自行车能够以其独有的优势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具有良好的发展机遇。

单位: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低碳出行、绿色环保”的共识让电动 自行车行业拥有更多的消费群体

环境问题随着全球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而日益突出。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 254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全部城市数的 75.1%,而机动车污染是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政府为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并提倡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强化污染物减排。目前,低碳出行、绿色环保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经济、省力、能载重、出行距离较远等特点成为主流的交通工具之一,并将获得更广泛的消费群体。

(5)居民消费意识提高,消费升级的大趋势有利于促进电动自行车产业升级

根据《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截止 2017 年末,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8,322元, 比上年实际增长7.1%。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4,445元,实际增长 5.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0,955 元,实际增长 8.1%。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社会蓝皮书》, 2017 年,我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 29.3%,比 2009年的 37%下降 7.7 个百分点,开始落在联合国划分的 20%至 30%的富足标准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上升和居民恩格尔系数的降低,意味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质量的提高。生活水平和消费质量的提高,将成为推动社会消费升级、产业进化的催化剂。

单位: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近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逐渐提高,消费意识越来越强,对产品的需求不局限在基本功能上,产生更加个性化、特色化、功能化的需求。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消费趋于饱和,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消费升级也是大势所趋。 优质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大力投入产品研发,促进行业产品的差异化,提升科技感、时尚感并具有多功能、多系列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制造商通过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所设计、生产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享受到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流入后,会进一步加大研发设计投入,从而使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电动自行车产业的整体升级。消费升级的市场环境为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升级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未来电动自行车产业有望迎来新的增长。

(6)新消费场景频出,短途配送服务成熟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

随着居民消费意识不断提升和我国互联网+的服务模式不断成熟,各类上门服务成为新消费的主流, O2O 模式驱动下的外卖服务和电子商务驱动下的快递服务等均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增长的驱动力之一。

1 )外卖服务

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中国在线订餐市场自 2011 年一直保持较高速增长, 2016 年市场规模达到 1,662.4 亿元, 2017 年市场规模达到 2,045.6 亿元,同比增长 23.1%。根据美团点评研究院《2017 中国外卖发展研究报告》数据, 2016 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用户规模为 2.6 亿人, 2017 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用户规模超 3 亿人,同比增长 18%。

外卖行业对两轮电动自行车的依赖度较高, 外卖配送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即为电动自行车。根据美团点评研究院发布的《2017 年中国外卖发展研究报告》,美团外卖、百度外卖和饿了么三大平台日均活跃外卖员近 30 万,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电动自行车在外卖行业的需求也随着外卖员数量的增长而扩大。

2)快递服务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及运输物流行业的高速发展,我国快递服务量逐渐增大。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 2017 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 400.6 亿件,同比增长 2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4,957.1 亿元,同比增长 24.7%。我国已成为全球快递量最大的国家。

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对物流行业,尤其是末端配送服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凭借机动灵活、低碳环保、性价比高等优势,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国快递投递服务的重要交通工具。尤其近几年,多地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快递公司转而使用两轮备案电动自行车,增加了两轮电动快递车的需求,电动自行车在快递市场的需求随着快递行业的发展而逐步扩大。

(7)国际市场的需求是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驱动力之一

中国众多电动自行车品牌在努力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在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国外电动自行车主要的作用是轻松代步及休闲健身,可在大型的停车场、超市和旅游区里使用。随着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识逐渐加深,电动自行车行业前景被国际市场普遍看好,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我国电动自行车出口多年来连续上涨,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的《2016 年中国自行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数据显示, 2016 年我国电动自行车出口总量为 148.1万辆,同比增长 10.6%;出口额为 6.0 亿美元,同比增长 17.0%;出口平均单价为 406.1美元,同比增长 5.8%。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显示, 2016 年中国电动自行车对主要国家的出口量整体保持增长,对荷兰、菲律宾、朝鲜、比利时、德国的出口量显著提高;此外,对主要国家的出口单价整体也保持增长,平均超过 300 美元,对荷兰的平均单价更是达到 811.1 美元,附加值显著提高。

2016 年我国电动自行车出口主要国家或地区统计表

国家或地区 出口量 同比 出口额 同比 单价 同比

/万辆 增长/% /万美元 增长/% /美元 增长/%

越南 29.1 -19.9 8,778.0 -10.3 302.1 11.9

美国 16.7 14.9 5,618.6 34.9 336.1 17.4

荷兰 14.7 31.9 11,900.6 45.7 811.1 10.5

菲律宾 7.5 43.0 1,982.1 12.9 263.8 -21.1

朝鲜 5.8 304.2 1,707.5 281.4 294.4 -5.6

以色列 5.6 -3.9 2,194.8 -9.6 389.5 -6.0

比利时 5.6 61.0 2,930.0 45.5 524.6 -9.6

德国 5.4 63.8 2,407.1 51.6 446.0 -7.4

日本 4.6 25.4 1,735.3 48.0 375.5 18.0

英国 4.1 20.8 1,987.4 37.4 484.4 13.7

合计 99.1 12.2 41,241.5 25.1 416.1 11.5

4、行业市场竞争格局

过去二十多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从无到有, 发展至今市场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首位。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的行业,目前形成了两强争霸,地方分散的格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化明显。

根据 ZDC 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发布的 《2017 年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白皮书》, 2016年全年电动自行车销量 300 万台以上的仅有两家,分别为爱玛科技和雅迪控股,行业第三名和前两名相差较大。销量排名前十的品牌销量占比达到了总销量的 43%,排名前五的品牌总销量占比达到了 33%。

数据来源: ZDC 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

5、未来发展趋势

(1)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还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

电动自行车作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用于居民日常代步和休闲娱乐。伴随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交通工具和出行方式也提出了更适宜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节能和便捷而深受欢迎。另一方面,城镇化和经济发展带来城市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激增,交通拥堵、城市环境污染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近几年电动自行车迅猛发展,有效缓解了短程出行的交通压力,符合和谐有序现代交通体系的发展趋势,电动自行车行业受到了政府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 2017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中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白皮书》显示, 2016 年末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 2.5 亿辆,并持续保持增长趋势,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消费升级趋势下产品个性化程度提升,使用功能和结构设计趋于完善,驾驶体验增强

目前,中国正处于消费升级大潮,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事物从本质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交通、通讯、文化、娱乐等多产业均飞速发展,消费者的消费意识被唤醒,对产品的要求显著提高。在交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因其环保、便捷的特性迅速取代传统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的主流方式,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趋于饱和,消费者已由早期的产品需求,不断向品质、功能、个性、体验需求转变。

为顺应消费者需求的转型和消费心智的升级, 电动自行车制造商未来将着力解决消费者的痛点,摒弃体验较差的传统低端车型,大力发展以智能化、高端化和个性化为代表的新一代高端车型,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3)电动自行车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已经进入成熟期,市场较为规范,依靠同质化的产品来获取市场份额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行业内部变革向纵深演进,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品牌发展道路成为行业主旋律。

2018 年《新国标》的颁布是电动自行车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高自行车行业附加值的抓手,该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加速市场分化,使得行业呈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随着一部分不合规的企业淘汰出局和新技术的采用,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产品价值也会随之提高。

(四)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上游供应商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上游主要是电动自行车部件的生产企业,包括电装部件制造商,车体部分的车架制造商、车体标准件制造商以及装饰部件、随车附件制造商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需要上百种原材料,部分核心原材料的竞争及供给情况如下:

电装部件的电机、蓄电池、控制器为核心原材料。目前,该部分的上游企业生产技术已趋于成熟,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已经出现较多知名生产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行业完全竞争并供给充足。受政策影响,电机、蓄电池会偶发性出现价格及供给波动的情形,例如国家对铅酸蓄电池行业进行规范整顿。但一线品牌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稳定可靠的采购渠道及规模优势降低核心部件缺货和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车架为电动自行车的核心部件,目前知名电动自行车企业均具备自产车架的能力,车架的原材料多为金属材料,行业发展成熟,充分竞争并供给充足。此外,操纵系统中的车把、刹车,车体标准件中的车轮、鞍座、减震,随车附件中的充电器也是电动自行车行业较为重要的零部件,该部分零部件生产门槛较低,目前行业竞争激烈,供给充足,能够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不同类别、形态供给各种型号的产品。

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已较为成熟,上游供应商的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供给充分,为电动自行车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中游制造商

电动自行车生产制造处于产业链的中游环节。 生产制造商负责对电动自行车整车进行设计规划,将外购或自产的部件按照严格的工程流程、操作标准进行装配,形成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面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进行销售。

3、下游渠道商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下游主要是经销商。电动自行车行业主要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由经销商负责经营实体店铺,承担产品的陈列、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经销商遍布全国, 为电动自行车的销售、 售后服务和整体繁荣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作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终端消费者主要为个人居民或家庭。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我国消费者购买力不断提高;并且,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日益拥堵的交通状况,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为居民提供出行的交通工具,其轻便、节能和经济的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同。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电动自行车整车企业的技术能力包括整车设计能力、外观设计能力、车体结构设计能力、核心零部件水平及检测能力等。

(1)总体设计

整车的总体设计能力是保证产品的人机工程合理性、质心位置科学性、零部件布局合理性的重要能力。目前行业因为《旧国标》条款较为宽松,部分参数要求并非为强制性条款,在总体设计能力上普遍偏向乘骑的舒适性和电池容量、载货空间的大型化,在材料利用率、结构紧凑性方面较弱。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发布后,对整车质量、整车尺寸等所有参数均进行强制限制,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做到运载质量更多、续行里程更长、爬坡角度更大等需求对电动车行业总体设计能力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2)外观设计

电动自行车的外观设计能力,是商品时尚度的保障,是吸引年轻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及市场多样化的需求,目前行业培育了大量优秀的工业和外观造型设计公司,使得电动自行车人车界面更加人性化,外观更加新颖时尚,能够满足市场及用户对外观的需求。

(3)结构设计

良好的车体结构对电动自行车持久性至关重要。随着行业的发展,行业的结构设计在科学合理的同时还具备工业产品特有的精细化特征,如冲压小件的折边处理、减轻孔形状处理、框架支撑方式、塑件的卡接结构、零部件安装设计等,确保部件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同时兼顾其外观美化的要求。行业已经从最初的粗放式设计进入到精细化及合理化设计阶段。

(4)核心零部件

电动自行车产业在核心零部件方面也取得了巨大进步, 一批专业化的供应商日趋壮大与成熟, 例如电动自行车电池行业已出现两大上市企业天能动力及超威动力; 控制器、充电器、电机等行业也均出现了技术领先的龙头企业。此外,行业内还产生了大量专业的车架、塑件、减震器、制动器等生产厂家。电动自行车电器核心部件电机、电池、控制器、充电器和车体核心部件车架及减震器的发展历程如下:

电机及控制器:轮毂式有刷电机的发明让电动自行车的车轮与驱动电机合二为一,简化了电动自行车动力传动。无刷无齿电机系统的出现,提高了电机的输出效率。无刷电机的广泛使用,满足了电动自行车中距离行驶需求,同时电机输出扭矩逐渐加大,满足大部分用户载货,爬坡等需求。发展至今,电机主要使用更为优化的永磁无刷电机技术, 续行里程和起步加速有明显提升。 同时, 控制器控制方式由方波逐渐过渡到正弦波,将电机性能进一步释放,效率扭矩有所增加,同时电机运行噪音及抖动大大降低。

电池及充电器:行业起步时采用的是 24V7Ah 电池,随着 36V10Ah 动力蓄电池的应用,电池实际容量和循环寿命得到提升,能够满足普通消费者一年的使用需求。随着电池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的先进性提高, 48V12Ah、 48V15Ah 等电池不断推出,电池容量和循环寿命得到进一步提升。至今,胶体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得到广泛应用,电池的性能进一步向批量稳定和高性能、环保方向发展;此外,锂电池大量涌现,能量密度高,高低温性能好。

车架及减震器:电动自行车最初直接引用自行车车架,直接在自行车基础上将后轮更换为电机驱动,车架振动寿命为 10 万次。目前,行业大规模使用摩托车车架标准,并部分使用机器人焊接,车架振动寿命大幅提升;此外,电动自行车减震器大量采用液压避震,骑行舒适性大幅提升。

(5)检测试验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专业的检测设备制造企业,能够研制底盘测功机、道路性能参数采集仪、电池测试仪、控制器测试仪、充电器测试仪、电机测试仪等国际一流水平的专业检测设备。同时,专业的检测机构也日益成熟,可以有效监控产品的质量水平,确保行业的产品品质监控需要和服务需求。

2、行业技术特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呈现如下技术特点:

( 1 )结构设计趋于合理。行业采用并完善了前后减震系统,制动系统由抱刹及鼓刹向碟刹、随动刹发展,骑行更加安全、舒适;电动自行车轮毂由辐条式向铝合金、镁合金整体式发展,强度高、耐腐蚀、质量轻。

(2)车型发展较快,品种丰富。各生产企业拥有自身独特的产品结构形式,如踏板式、助力与电动混合式、中轴驱动式等产品,并向多元化、个性化等方面发展。

(3 )核心部件技术性能不断提高。电机方面经过有刷有齿、无刷无齿等技术阶段,大大提高了电机性能,并且提高了转化效率;控制器方面,控制方式发生转变,正弦波控制方式技术广泛应用,具有低噪音,高扭矩,高效率等优势;蓄电池方面,电源管理技术的发展和胶体蓄电池的技术突破,提高了电池的容量和循环使用寿命。电动自行车核心部件技术性能的提高,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支撑。

(4)使用功能趋于完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可以自主切换爬坡、长续航及高效等多种行驶模式;电动自行车行驶可以使用定速巡航功能;在驻车时,可以倒车;车胎损坏或电池电量不足时可以辅助推车;电动自行车在显示功能方面,采用液晶仪表,以指示速度和电池电量的剩余,显示精度高;与控制器连接可以显示车辆运行状态及整车故障情况。

(六)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点

1、周期性

电动自行车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消费需求与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等密不可分,因此,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与经济总体的周期性基本一致,在长时期内会持续维持较高的景气度。

2、区域性

产业集群是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在生产方面,天津、江苏、浙江三地成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生产区,并形成了集物流、配套、研发、制造为基础的三大辐射中心,产业聚集优势明显。在销售方面,山东、河南、江苏、河北、安徽等省区为我国电动自行车主要销售市场;华南地区的广西、广东等地随着居民购买力的增加以及电动自行车的爬坡、中距离行驶功能的提升,也逐步成为电动自行车重要的销售市场。

3、季节性

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其特征与天气、气温、消费者需求等情况有关。每年冬季天气转冷、气温下降,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下降,为行业的淡季;每年第三季度气温较高且为开学季,消费者需求上涨,为行业旺季;此外,部分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由于生产企业的促销力度加大等原因, 销量也相对较大。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成熟度提高,季节性特征逐步减弱。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环保、方便的特点深受消费者欢迎,已成为居民日常代步、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现代交通体系、缓解拥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动自行车作为绿色出行方式被政府极力倡导,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行业的发展。

2011 年 12 月,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的《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大力宣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低碳、绿色、健康、休闲、时尚的丰富优势,促进产品品质提升, 提高产业综合实力, 推动产业升级; 并且要把电动自行车下乡扩大到全国范围,扩大内需市场。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明确提出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2016 年 7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2016 年 8 月,工信部发布的《轻工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指出要推动自行车工业向轻量化、多样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并要重点发展符合标准的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和智能电动自行车。 2016 年 1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大幅提升新能源交通工具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推动新能源交通工具、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

(2)可持续的消费需求

我国人口超过 13 亿,为全球最大的交通工具消费市场,人口红利为国内庞大的消费市场奠定了基础。 截至 2016 年末, 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电动自行车拥有量为 49.7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电动自行车拥有量为 57.7 辆,并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庞大的人口基础、未来新增人口及二孩政策将持续为行业的未来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此外,随着城镇规模的逐渐扩大,城镇居民的出行半径将不断提高。根据 2017 年11 月 12 日腾讯发布的《城市出行半径大数据报告》,在北上广深这类一线城市中,每天 1 小时以上的通勤时间已成为出行常态;而随着城乡融合的进程及乡村公路的发展,农村、 城镇的往来增加, 也带动了农村居民的出行半径增加。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省时省力的交通工具,具有持续、长远的刚性需求。

(3)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

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技术水平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整车的结构设计更加合理,使得电动自行车更加轻量、安全、舒适;电机、电池、控制器等核心部件技术性能不断提高使得电动自行车产品爬坡、载重、续航能力更强;此外,众多知名厂商也致力于提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功能,在人机交互显示功能方面、行驶时的模式及速度控制方面、电量不足时的应急措施等方面均有布局,以提升消费者体验。

电动车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设计趋于完善,整车驾驶体验不断提升,产品线的不断丰富,是行业技术不断进步的体现,行业技术的进步使得电动自行车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扩大行业规模。

2、不利因素

(1)品牌创新能力不强

电动自行车品牌是经过漫长的市场竞争及企业的大力培育而形成的。近年来,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及提升产品质量, 国内已形成一批品牌电动自行车企业群体, 但总体上看,我国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品牌意识及质量意识不强,行业跟风模仿的情形较为普遍,导致众多电动自行车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形成自身的品牌定位,对行业整体的发展具有不利的影响。

(2)市场集中度仍需提高

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已有二十余年,行业内企业数量呈现从井喷到减少的趋势。截至 2016 年末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 700 家,市场集中度得到了提升,但企业仍然较为分散。电动自行车行业除龙头企业以外,总体装备水平低、规模小、技术革新能力不足,制约了行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继而影响行业的整体升级。

(八)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壁垒

电动自行车行业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涉及到外观、动力、传动、电控、安全等部件设计和整体匹配性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制造商经过长期设计研发、生产实践的积累,形成较多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生产经验,以保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高精度加工、拟合及调试,同时保证外观的时尚度及美感,满足客户需求。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产品更新速度快,企业只有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生产实力,才能持续保持自身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品牌壁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于消费品的选择更看重消费品牌所传达的理念、文化和产品质量是否能够得到其内心的认同。电动自行车行业产品趋于同质化,独特的品牌形象及综合品牌影响力对消费者选择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明显。 一个成熟品牌的形成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塑造、维护和推广,需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强大的产品研发体系、完善的营销网络和精准的传播网络,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形成。

3、营销网络壁垒

电动自行车产品主要通过实地展示销售,并需要在当地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行业的销售模式决定了营销渠道的建设是电动自行车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营销网络的开拓和布局、经销商的培育和管理均是复杂而艰难的过程,需要企业耗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行业一线品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各级市场的营销网络,并掌握了众多不可复制的销售渠道,这些均是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获取的资源。新进企业要进入电动自行车行业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还需要漫长的渠道和销售队伍建设周期。

(九)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电动自行车行业在国内经历了多年发展,市场上主流产品的产品功能、外观样式趋于同质化,使得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达到白热化,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降低。此外,近几年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有一定的波动,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及利润水平略有下降。面对这一形势,部分生产厂商正在通过加大高毛利高端产品的投入和生产力度,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高毛利高端产品的业务收入,一定程度弥补了行业整体销售价格下滑的负面影响。

行业内主要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 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

预计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电动自行车市场中只有深入理解消费者需求、能够提供创新独特产品、售后服务及时的生产厂商才能发掘出新的利润增长点,形成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劣势

(一)公司的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行业已经成为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的行业之一,目前形成了两强争霸,地方分散的格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化明显。

公司为电动自行车行业当之无愧的龙头企业。根据 ZDC 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发布的《2017 年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白皮书》, 2016 年公司销量 359 万台,市场占有率为11.17%,为市场第一;自成立以来,爱玛电动车以高质量、时尚的品牌形象占据消费者心智。目前,行业竞争者除雅迪控股年销量超过 300 万辆以外,其余年销量均不超过200 万辆,与公司实力差距较大。在营销网络布局方面,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点,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 家。此外,公司注重品牌形象和服务,自2012 年起连续七年荣获工信部发布的 C-BPI (中国品牌力指数)电动自行车行业品牌力第一名,自 2013 年起连续四年获得电动自行车行业顾客满意度第一名, 2015-2016 年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权威品牌评级机构 Chnbrand 发布的电动自行车行业顾客推荐度 (C-NPS)第一名,并于 2016 年获得中国质量品牌建设推广编委会颁布的“3·15 全国顾客满意品牌”“中国电动车十大品牌”“国家质检合格,顾客满意品牌”称号。 (二)主要竞争对手

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雅迪控股(01585.HK): 雅迪控股成立于 1997 年,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雅迪电动车是雅迪控股旗下电动自行车品牌。雅迪控股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78.50 亿元,净利润为 4.05 亿元。

新日股份(603787.SH): 新日股份成立于 2007 年,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拥有无锡、天津、湖北、广东等多个生产基地。新日股份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26.96 亿元,净利润为 0.73 亿元。

浙江绿源: 浙江绿源成立于 1997 年,是一家集电动自行车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企业, 目前拥有浙江整车生产基地, 浙江配套生产基地, 山东整车生产基地,广东整车生产基地,江苏三轮车基地,福建电池基地和越南整车基地等。

台铃车业: 台铃车业成立于 2004 年,是集新能源交通工具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企业,拥有深圳、东莞、无锡、天津四大生产基地。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时尚、多样化的产品创新能力

电动自行车行业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已经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爱玛电动自行车始终以“时尚”作为品牌定位,在高端时尚电动自行车创新方面独树一帜,不断挖掘当下年轻用户对时尚风格的向往,创造真正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实现持续领跑。

在设计研发的人员配置方面, 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和研发能力强并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研发、设计队伍,并有多家业内知名的设计公司作为长期独家战略合作伙伴提供设计支持。 在设计研发的流程方面, 公司对新品研发重视力度较高, 下设产品企划部、外观设计部、电装技术部、新品导入部分别负责对流行趋势的调研、外观及平面创意设计、新车零部件的设计、新车的整车匹配。公司对设计研发的大力投入保证了公司产品在车型线条、喷漆质感、流行配色方面的时尚度,深得消费者喜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获得 402 项外观设计专利,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此外,公司具有多样化的产品创新能力,车型种类丰富,拥有简易款、豪华款两大种类的主打不同功能、适用不同用户的产品。例如酷车车型拥有炫酷的外观,精进的内在配置,使得该车型在男性市场获得了不俗的销量;例如蛋蛋车型,作为外观小巧可爱的都市智能电动自行车,其复古车头设计、椭圆形后轮包材、糖果配色的外观设计深得都市女性的喜爱。

(2)生产技术过硬,产品品质行业领先

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质量稳定作为立足之本,在生产过程中精益求精,保证高品质的产品输出。在车架生产方面,公司采用一流的电泳技术,内外双层喷漆,良好包裹内部车架结构,大大提高了耐腐蚀性和耐久度;引进最先进数控弯管机及机器人焊接机保证车架切割和焊接的品质和外观质量。在涂装方面,公司设立无尘涂装车间保证涂装质量,并采用阴极电泳工艺,增强产品的防锈能力;采用高质量的油漆原料,保证了产品在使用中抗老化、抗腐蚀且美观。在其他核心零部件方面,公司均和业内领先的品牌供应商进行合作,保证电动自行车运行系统的稳定性。在电机方面,公司与博世达成战略合作,采用博世电机进行装备;在电池方面,公司与两大上市公司超威动力、天能动力合作紧密。在整车制造及检验方面,公司实施精益生产模式提高效益,通过首检、自检、互检、抽检及专检的“五检制”来保证品质。

公司自成立以来,多年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生产技术已非常成熟。同时,公司拥有完善、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执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公司产品上市多年,在质量方面获得了较多的认可及较好的口碑,公司于 2016 年荣膺中国质量品牌建设推广编委会颁发的“国家质检合格, 顾客满意品牌”“3.15 中全国顾客满意品牌”,并于 2013 年、 2014 年担任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理事单位。

(3)遍布全国的经销网络优势

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公司积极推行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品牌战略,抓住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经销商渠道,形成了广泛的销售网络,实现了规模经营和快速扩张。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构建了高效率的以区/县为单位的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 并通过严格的准入机制保留了在区/县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优质经销商进行合作。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 家。

对于战略经销商合作伙伴,公司为经销商制定了各方面的标准,并进行及时培训和督导, 协助经销商进行销售规划、 售后服务, 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及公司整体的市场地位。通过对经销商及其网点的管理,公司能够统一地展示品牌形象及产品,及时完善地提供售后服务,并在全国战略区域实现产品销售,是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4)品牌专一,品牌影响力行业领先

公司坚持用匠心铸就精品,为用户打造时尚、高品质的电动车,围绕开创的“时尚电动车”品牌形象,进行了长久的品牌建设。多年来,公司始终聚焦爱玛品牌,形成了特有的品牌风格,在消费者心中有明确的定位,提升了公司的销量及核心竞争力。

在品牌建设方面,公司于 2017 年、 2018 年成功入围 CCTV “国家品牌计划”行业领跑者,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唯一一家连续两年入围“国家品牌计划”的企业,利用央视的推广平台和优势资源,爱玛品牌持续进行了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广。此外,爱玛审时度势,成功利用代言人周杰伦提高了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截至 2018 年,爱玛品牌的主要代言人周杰伦已为爱玛电动自行车代言十年,深得年轻人的青睐。

在渠道管理方面,公司对经销商采取规范的专卖店管理方法,对专卖店的选址、装修、店面设计、产品服务、产品活动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并为经销商提供全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了渠道承载力,保证了品牌形象的统一。

通过品牌建设措施的实施, 爱玛科技自 2012 年起连续七年荣获工信部发布的 C-BPI (中国品牌力指数)电动自行车行业品牌力第一名, 2013 年起连续四年获得电动自行车行业顾客满意度第一名, 2014 年获得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认证, 2015-2016 年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权威品牌评级机构 Chnbrand 发布的电动自行车行业顾客推荐度(C-NPS)第一名,并于 2016 年获得中国质量品牌建设推广编委会颁布的“3·15 全国顾客满意品牌”“中国电动车十大品牌”“国家质检合格,顾客满意品牌”称号。

(5)产销量行业领先,规模优势明显

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 遍布全网的经销体系和较高的品牌美誉度成为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龙头之一。

电动自行车行业为典型的制造业, 更大的规模使得公司与经销商和供应商保持更加紧密合作的关系,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在向供应商集中采购时拥有极大的议价能力,并获得有利账期;公司向经销商销售时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获得非常稳定的现金流。同时,更大的生产规模能够使得公司在生产制造方面获得更低的单位成本。此外,随着公司的规模化生产,公司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生产效率得以不断提高。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已经进入行业整合阶段,并即将采用《新国标》作为新的生产技术规范,公司的规模优势及领导地位使得公司能够实现快速研发及量产并且能够控制成本,继续占据有利位置,淘汰弱小企业,公司在行业中的规模优势将进一步提升。 2、竞争劣势

(1)产品智能化有待加强

公司自开展电动自行车业务以来,即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电动自行车设计制造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工信部 2016 年 8 月发布的《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要推动智能传感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研发与应用,发展智能电动自行车,智能化是电动自行车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目前,公司虽已在整车智能化、零部件智能化方面的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及应用,但尚需要持续进行投入,广泛实现智能传感和物联网等技术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应用。

(2)海外市场开拓有待加强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我国 2016 年出口电动自行车 141.81 万辆,出口总金额约为 41,241.5 万美元。 公司虽然多年来在国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份额均遥遥领先,但在海外市场上才刚刚起步,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及品牌影响力均有待加强。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物料的重要程度(采购金额、关键性能、供应风险、重视程度和信赖度等因素),将物料分为 A 类物料、 B 类物料及 C 类物料。 A 类物料主要为电机、电池、控制器、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对产品质量、成本、交期保障至关重要; B 类物料主要为车筐、报警器、脚踏板等一般性配件; C 类物料为底托、连接片、胶垫、包装材料等通用性强、标准化的辅助配件。公司针对不同的物料类别在库存、订货形式、控制程度方面进行区别管理。

公司建立了以采购部(下辖核价部、体系管理部、综合采购部)为主,各子公司的资材调达部为辅的采购系统。其中,核价部负责供应商采购价格的管理工作,包括物料定价、采购价格及成本结构分析、物料调价等,体系管理部负责供应商开发、考察、体系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采购部负责非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及重要综合项目的招标工作。 子公司资材调达部负责根据生产需求下达采购指令、 订单追踪及到货验收等。 此外,集团设有品质部,负责对供应商及其供应的物料品质进行检验与考核。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流程,包括供应商管理、流程管理及质量保证等,集团及各子公司遵循统一的采购管理流程,所有采购流程都受到严格监控。公司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开始

组织相关部门 入场检验 审核 通过 办理入库 现场考评

提交新供应商 不通过 开发需求 通过

审核 订单下达并跟 不通过 账务核对



结束 不通过 审核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纳入合格供应 价格确认 审核 商名录,签订 签订价格单

寻找供应商资 采购框架合同 源并初步删选 通过

通过

不通过 货款支付

产品对接 审核

通过 样品认证

不通过 结束

(1)供应商管理及合作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合作及考核制度,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供应商准入评审须经初步筛选、现场考评、审核报批等环节,由公司采购部批准引进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建立供应商档案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通过并行开发及样品认证后,由公司核价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并签署《零部件价格审批单》,确认供应产品价格。以上环节完成后, 由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生产需求自主下单。 公司原则上会选择两家以上的供应商, 坚持“货比三家、 优胜劣汰”的采购模式,保障渠道的稳定性和竞争性。

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品质部、研发部及售后服务部联合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的具体指标包括供货质量、产品开发能力、交货期、服务及配合度、价格水平等,集团体系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更新并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录, 并对考核不达标并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供应商实施优化,完善对供应商的管理体系。

在合作方面,公司针对不同类别的原材料与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有所不同。对于需要专门为公司定制的零部件(如塑料套件、灯具等),公司向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供应商根据图纸定制生产相应的零部件,并按照约定日期交付给公司;对于需要供应商根据公司需求进行完善设计的零部件(如电池、电机等),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研发,向供应商提出具体的参数要求,供应商根据上述参数对零部件进行制造加工;对于其他不需要定制的标准化零部件(如标准件等),公司直接向供应商进行选型匹配及采购;对于是客户指定或自定货的产品(如出口产品),公司直接向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此外,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框架合同中约定, 供应商将严格按照公司授权范围和期限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生产的产品仅向公司供货,并不得将知识产权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定价及调价模式

供应商的产品定价由供应商与公司核价部协商决定, 最终定价以公司与供应商核定的《零部件价格审批单》为准。此外,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框架合同中约定了联动的调价机制, 如遇市场行情变动或特殊事项引发的原材料价格下降, 公司有权提出降价要求,并由供应商及时进行价格调整;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商议。

(3)制定和下达采购计划

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生产管理部提供的月度生产计划,在每月月中向供应商 下达次月采购需求;同时,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库存情况及周生产计划每日滚动 向供应商下达七日后的执行计划,即采购订单。

(4)采购产品的验货及后续管理

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各子公司仓库后, 子公司品质部基于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及各项物料的《检验基准书》对物料的功能、尺寸及外观等方面进行检验。

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框架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三包期, 三包期内发生协议中约定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换货,供应商在市场中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需免费对公司经销商及最终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为保证公司售后服务的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保证按行业标准继续提供符合生产技术标准的产品。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依靠自主设计并采用自有技术,按照产品设计要求及生产工艺要求,采购原辅材料,自行组织生产,完成整个产品生产制造流程,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实现对外销售。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公司在每年度确定经销商以后,与经销商签署《爱玛电动车经销协议》,并由专门的区域销售人员搜集库存、销售信息,并指导经销商完成销售任务。销售人员定期搜集经销商的订单信息反馈到各子公司销售运营部,由销售运营部结合子公司库存信息、产能情况进行子公司生产计划分解及预测,并制定月生产计划表、周生产计划表及每日的生产计划。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采购物料计划并下达采购订单。物料到货后,各子公司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生产周期较短,按照日计划进行滚动生产。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如下:

否 烤漆、车架

接受市场 销售运营下 编制和分解 编制物料 (自制)

订单 达订单计划 生产计划 需求计划 采购物料 进料检验

否 供应商



发货 成车入库 是 成车检验 成车下线 生产过程 组织生产

调试 巡查



返修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0%以上,其余少量为直销。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直接购买的方式取得公司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销售。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为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合作及管理体系,在经销商准入、经销商管理及培训、经销商考核及激励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公司与经销商确立合作关系后,为经销商制定标准,实时培训,协助经销商进行销售规划、规范服务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及公司整体的市场地位。

( 1 ) 经销体系基本情况

公司的经销体系较为扁平,采用区/县代理制度,不设省级代理或者市级代理。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 家,公司经销商分布如下: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1,454 家、 1,476 家及 1,910 家。

(2)经销商准入

公司对于经销商的合作具有严格的准入程序,在充分了解及考察经销商的情况之后,才会签定合作协议。

公司在招募新的经销商时,会严格地遵循经销商准入程序。首先由有意向的经销商向区域业务经理提交经销申请,包括阐述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对当地市场的了解,经营管理理念及对品牌的概述等;业务经理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意向经销商进行实地考察,结合当地市场实际销售状况和对意向经销商销售经验、 资金实力和服务意识等综合考评后,在满足公司准入条件及对经销商发展期望基础上,由业务经理向公司提交经销商加盟申请表并制定首批提货目标及需要的准入资料;销售部审批后,公司与该申请者签订协议。 经销协议签订后, 公司会对其进行品牌理念、 产品陈列等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培训,确保经销商的品牌意识、服务意识及经营管理理念与公司管理和理念保持一致。

公司选择经销商的主要标准如下:

合法资格:准入的经销商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电动车、自行车销售经营范围公司或个体。

区域及销售经验:为了保证品牌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在经销商选择过程中设定严格的区域及销售经验指标。公司发展终端网点区域的电动自行车百人购买率需达到0.25%,并在该区域内选择具有销售经验且历史销售业绩达到前三名的经销网点。

资本实力: 经销商需有充裕的启动和流动资金, 确保经营活动能力及持续运营能力。

经营场地:公司选择经销商时要求经销商具备自有物业或者租用物业的零售店,并且对零售店所处商圈有严格的选址标准,保证一定的店面优势。

品牌理念及服务意识:经销商在经营中要遵守公司的规定,认同公司的品牌理念及经营思想,同时需具有对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服务的动机和意识,能够在公司的指导下为消费者提供较好的购物体验。

(3 )经销协议及主要流程规定

对于每家经销商,公司采取签署年度经销协议的方式,授权其当年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经销商根据需求在经销协议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订单,进行业务往来。目前,公司与经销商的经销协议及配套管理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1 )授权及场地规定

公司授权经销商当年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爱玛品牌的产品, 经销商须以专卖店的形式进行销售,销售场地内不得展示或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此外,经销商的销售场地需按照公司的标准,并由公司安排装修商进行统一装修。经销场地的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2)定价及市场指导价

公司向经销商销售的出厂价采用标准定价的方式, 即每款产品采取统一的价格进行销售。产品的出厂价由公司制定,经销商根据公司提供的产品价格表下单。同时,公司针对每款产品制定市场销售价格范围,经销商需在该范围内进行产品销售。

3 )产品交付及运输

公司实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在接到经销商订单并确认货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货, 经销商主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 公司的产品主要由各子公司的生产基地发出,经销商到达指定的提货工厂时完成产品交付,经销商可以自行提货,也可委托公司代办托运,运费、保险费及货品损坏的损失均由经销商承担。

4)售后服务

公司建立了售后服务中心及经销网点售后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经销商协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履行合同中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配件更换、预约服务等,让用户体验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了提升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也为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培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使得维修人员具备电动自行车维修技能和故障判断能力,业务人员熟悉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配件、三包要求,了解与公司业务往来相关流程。此外,公司还通过店面督查等方式来管理和指导经销商的售后服务工作。

5)销售目标及销售政策

公司在经销协议中与经销商约定当年的销售总目标及季度、月度目标,并基于此对经销商进行销售指导、考核及激励,该销售目标由公司与经销商协商决定。公司的销售政策主要为销售返利及奖励政策,销售返利及奖励可以用于货款的抵扣。

(4)经销商日常管理

为便于经销商的管理,公司下设重庆、四川销售子公司,上海销售特区及十一个销售分部(江苏分部、安徽分部、浙江分部等)完成对全国所有省份及直辖市的覆盖。由区域经理负责大区渠道规划、产品规划、促销活动规划、团队建设、定期培训等,由业务经理负责对具体店铺进行实地督导、 店铺规范、 活动执行、 拓展建设及等数据获取等。此外,公司在内部设立爱玛商学院,负责对经销商、店长提供相关培训。

4、品牌建设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品牌的维护和运作,旨在将爱玛品牌打造成最时尚的电动自行车品牌。为提升品牌形象,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品牌建设:

( 1 )广告投放及代言

在整体发展过程中,爱玛始终倡导以“爱”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并通过电视频道、互联网平台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广告, 宣传品牌口号“爱就马上行动”, 突出爱与行动。2017 年及 2018 年,爱玛入选了中央电视台发起的“CCTV 国家品牌计划”,是行业内唯一一家连续两年入选该计划的企业。 CCTV 国家品牌计划是以国家平台为高度,全力助推优秀企业、 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国家品牌的计划, 随着与央视的联盟, 爱玛的品牌、产品以及口碑得到了全方位认可。

此外,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尚未兴起的时候,爱玛便开始选择了深受年轻人喜爱的明星作为代言人。截至 2017 年末,爱玛品牌的主要代言人周杰伦已为爱玛电动自行车代言十年,深得年轻人的青睐。

(2)店铺建设

零售店为公司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公司在店铺建设方面也不断升级,打造最时尚、最贴近年轻人的品牌形象。在店铺视觉方面,公司全国经销商门店均实行统一标准装修;在陈列方面,公司经销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门头、收银台、爆款展示区、陈列区、骑行圈等功能区的规划,并注重绿植、灯光、道具的摆放,通过多彩、鲜明的视觉冲击,传递时尚、年轻的品牌形象。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三)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和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的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台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量 377.78359.39328.35

销量 377.23353.98330.17

产销率 99.85% 98.49% 100.55%

产能 445.75418.25418.25

产能利用率 84.75%85.93%78.51%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产销率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原因为公司生产效率较高,生产周期较短,能够严格按照月预测、周预测及每日计划执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为稳定。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

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主营业务突出。另外,公司还生产电动三轮车、自行车、配件等产品,但其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别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电动自行车 679,522.7087.89%617,206.2596.60%564,397.77 96.09%

其中: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266,176.3034.43%257,101.2440.24%233,200.01 39.70%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413,346.4053.46%360,105.0156.36%331,197.76 56.39%

电动三轮车 27,974.153.62%6,844.511.07%6,341.29 1.08%

自行车 49,809.976.44%4,527.550.71%10,515.98 1.79%

配件销售 15,810.912.05%10,382.671.62%6,084.97 1.04%

合计 773,117.73100.00%638,960.98100.00%587,340.01 100.00%

3、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2017 年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4,608.70 4.44%

上海智杞电动车有限公司 21,169.09 2.72%

河南两轮商贸有限公司 8,190.13 1.05%

年份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 7,869.96 1.01%

上海奥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702.52 0.99%

北京盛发运达商贸有限公司 6,128.46 0.79%

西安市碑林区明行足车行 5,968.81 0.77%

广陵区东升电动车经营部 5,825.73 0.75%

南宁开来电动车有限公司 5,438.07 0.70%

济南圣达辉电动车有限公司 5,375.77 0.69%

合计 108,277.21 13.89%

上海智杞电动车有限公司 16,295.87 2.53%

河南两轮商贸有限公司 9,978.66 1.55%

北京盛发运达商贸有限公司 8,084.24 1.25%

西安市碑林区明行足车行 7,542.91 1.17%

2016 年 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 6,769.22 1.05%

太原市杏花岭区宏大诚福商行 5,863.96 0.91%

广陵区展业电动车经营部 5,318.00 0.83%

南通佰盈商贸有限公司 5,253.06 0.82%

济南圣达辉电动车有限公司 4,948.18 0.77%

苏州市高亿玛贸易有限公司 4,675.16 0.73%

合计 74,729.25 11.60%

上海智杞电动车有限公司 14,158.47 2.39%

北京盛发运达商贸有限公司 9,552.42 1.62%

河南两轮商贸有限公司 7,782.61 1.32%

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 7,216.34 1.22%

2015 年 西安市碑林区明行足车行 6,095.77 1.03%

广陵区东升电动车经营部 5,389.40 0.91%

南通佰盈商贸有限公司 4,533.09 0.77%

太原市迎泽区聚英电动自行车商行 3,871.34 0.65%

苏州市高亿玛贸易有限公司 3,796.13 0.64%

常州市大迈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3,795.680.64%

合计 66,191.2411.20%注:河南两轮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数据系合并了河南两轮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正财商贸有限公司及河南乐骑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数据,这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毛银成。苏州市高亿玛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数据系合并了苏州市高亿玛贸易有限公司及苏州市灵悦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数据,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高振伟。广陵区东升电动车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刘敏)于 2014 年注销,广陵区东升电动车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刘志军)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成立;广陵区东升电动车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刘敏)、广陵区东升电动车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刘志军)与广陵区展业电动车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刘敏)实际控制人均为刘志军。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主要客户为公司的经销商。 2015 年及 2016 年,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较为稳定; 2017 年,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略有提升,主要原因为超短途出行需求用的共享单车发展迅速, 2017 年度公司开始与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自行车订单大幅提升。总体而言,由于公司采用区/县直接经销模式,公司经销商数量较多,客户结构较为分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四)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其市场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蓄电池 156,876.79 27.52%134,404.8227.01%123,967.42 26.81%

电机 73,618.01 12.92%69,369.8513.94%67,123.61 14.52%

控制器 21,594.65 3.79%19,496.243.92%18,213.26 3.94%

车架 50,408.41 8.84%42,107.558.46%38,452.21 8.32%

前叉 18,514.13 3.25%17,808.213.58%17,672.99 3.82%

轮胎 21,613.13 3.79%19,100.383.84%17,846.50 3.86%

包装材料 10,149.62 1.78%9,989.752.01%8,929.53 1.93%

充电器 13,188.62 2.31%9,515.051.91%7,994.81 1.73%

其他 204,007.46 35.79%175,785.9035.33%162,213.18 35.08%

合计 569,970.82 100.00%497,577.73100.00%462,413.52 100.00%

公司近三年采购主要原材料金额逐年上升, 主要原因为电动自行车销量、 产量上升。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为电池、电机等。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如下:

采购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铅酸电池 25.14% 1.04%

电机 3.29% -0.33%

车架 8.12% 1.27%

轮胎 19.76% 12.65%

前叉 -7.21% 13.70%

控制器 4.61% 2.37%

包装材料 36.63% 38.87%

充电器 -5.52% 16.37%

锂电电池 4.55% 2.63%

公司上游企业主要为电动自行车部件的生产企业,行业发展成熟,供给充分。公司每种材料的采购均按市场价格定价,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整体具有一定的上涨。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能源为水、电、天然气及氩气。其中电动自行车生产过程中电泳环节和喷涂环节需要使用水、电和天然气,焊接环节需要使用电、氩气,组装环节需要使用电。报告期内,公司能源消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水 295.89 273.93 300.93

电 2,543.14 1,927.92 1,763.60

天然气 860.49 796.19 1,057.41

氩气 122.39 111.57 116.65

合计 3,238.59 3,109.61 3,821.92

3、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采购金额 占比

2017 年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铅酸电池 123,417.15 18.86%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铅酸电池 36,852.03 5.63%

年份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采购金额 占比

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 电机 24,389.41 3.73%

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 电机 22,489.47 3.44%

芦台经济开发区亨帝龙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电机 15,618.45 2.39%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器 11,502.06 1.76%

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电机 9,296.80 1.42%

温州庆瓯碟刹有限公司 碟刹 8,307.17 1.27%

无锡市晶汇电子有限公司 控制器 8,286.59 1.27%

天津友鹏永悦工贸有限公司 前叉(锂电) 7,636.39 1.17%

合计 267,795.52 40.93%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铅酸电池 108,239.64 20.63%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铅酸电池 32,611.61 6.21%

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 电机 26,335.28 5.02%

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 电机 16,601.55 3.16%

2016 年 芦台经济开发区亨帝龙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电机 15,879.41 3.03%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器 10,333.46 1.97%

无锡市晶汇电子有限公司 控制器 9,928.57 1.89%

江苏星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轮胎 6,467.22 1.23%

安乃达驱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电机 6,436.77 1.23%

浙江今飞电动车轮有限公司 前轮-铝 5,748.08 1.10%

合计 238,581.60 45.47%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铅酸电池 95,366.57 20.07%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铅酸电池 25,928.49 5.46%

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 电机 15,783.06 3.32%

芦台经济开发区亨帝龙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电机 13,690.17 2.88%

2015 年 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 电机 11,132.76 2.34%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器 9,412.06 1.98%

无锡市晶汇电子有限公司 控制器 7,441.64 1.57%

大澳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电机 5,556.45 1.17%

浙江誉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塑件/灯具 5,355.18 1.13%

南京环杰贸易有限公司 充电器 5,123.47 1.08%

合计 194,789.85 41.00%注: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系合并了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该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天任;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系合并了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该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周明明;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系合并了四川金宇星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该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加许;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系合并了安乃达驱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天津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和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该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洪岳;温州庆瓯碟刹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系合并了温州庆瓯碟刹有限公司、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该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桑志岳;天津友鹏永悦工贸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系合并了天津友鹏永悦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园德管业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该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许凤友;浙江今飞电动车轮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系合并了浙江今飞电动车轮有限公司、浙江今飞亚达轮毂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该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葛炳灶。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主要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电池、电机、控制器及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紧密,供应商结构保持稳定;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比均为 40%左右,较为稳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五)安全生产与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统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安全生产准则。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检查、考评,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及文号 处罚事项 处罚金额(元)

天津市安监局 未对职业病危害

2017/7/26 (津)安监罚[2017 因素申报及时进 10,000.00

天津爱玛 4-017]号 行变更

天津市静海区安监局 未为喷涂车间部

2017/10/19 (津静)安监罚[2017] 分职工提供符合 30,000.00

工贸 010 号 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防护口 罩注:上述处罚事项均已在处罚决定书指令时限内缴纳完毕。

根据上表天津爱玛所属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上述处罚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针对天津市安监局对天津爱玛“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时进行变更”的处罚,天津爱玛已在 2017 年 7 月 14 日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变更并在天津市静海区安监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取得回执。同时天津爱玛管理部设置安全环保科,对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查,并在作业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牌。

针对天津市静海区安监局对天津爱玛“未为喷涂车间部分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口罩”的处罚,天津爱玛已经为喷涂车间的普通员工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过滤式防护口罩,为喷涂车间的喷漆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全面罩过滤呼吸器,并根据标准要求定期更换。

此外,根据爱玛科技、江苏爱玛、浙江爱玛、广东爱玛、河南爱玛、爱玛运动、四川爱玛车业所属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出具的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2、环保情况

( 1 )公司环保概况

公司所处的电动自行车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强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健全了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上岗,并制定了突发环境问题的应急预案,做到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有方,应对有效。

(2)公司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执行环保要求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生产制造业务的有天津爱玛、爱玛运动、河南爱玛、江苏爱玛、浙江爱玛、四川爱玛车业、广东爱玛,前述 7 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如下:

①天津爱玛现时持有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于 2018 年 1 月 3 日核发的“津静排水字第 0060 号” 《天津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 2018 年 1 月 3 日至2023 年 1 月 2 日。

②爱玛运动现时持有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核发的编号为 “津静排水字第 0085 号” 《天津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 2018 年 5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

③河南爱玛现时持有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豫环许可商示范字(2016) 002 号”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 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日。

④江苏爱玛现时持有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7 月 5 日核发的编号为 “3202052017120028A”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2017 年 7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6日。

⑤浙江爱玛现时持有台州市黄岩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核发的“浙台黄排许字第 A2017236 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017 年 8 月 28日至 2022 年 8 月 27 日。

以上涉生产制造业务的 7 家企业中,四川爱玛车业、广东爱玛两家企业暂未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生效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28 日发布实施的《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版)》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法推进排污许可的分类管理并按类别分批分步骤落实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中,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在 2017 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在 2020 年基本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制造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定义的“C37 铁路、 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项下“377-3770 助动车制造” (中类-小类),该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时限为 2020 年;就此,公司及子公司已出具承诺, 确认在后续生产经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限的规定并根据环境主管部门的通知指令及时落实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3 )报告期内公司符合环保要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下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及文号 处罚事项 处罚金额(元)

静海区环保局“津静环 污水处理站三沉

天津爱玛 2017/6/5 罚字[2017]255 号” 池内的废水 COD 40,263

浓度超标

锡山环保局“锡山环罚 配套项目环保设

2015/3/11 决(2015) 33 号” 施未建成已投入 50,000

生产

江苏爱玛 烤漆厂环境影响 锡山环保局“锡山环罚 评价文件未批准 2016/6/23 决(2016) 44 号” 擅自开工、烤漆环 60,000 评配套设备未验 收注:上述处罚事项均已在处罚决定书指令时限内缴纳完毕。

根据上表所列被处罚主体所属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上述处罚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针对每项环保处罚事项,公司均已经纠正,并向相关部门递交了环保整改说明。

除上述已披露环保管理处罚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环保投入包括环保处理费用(固废处理费用、污水处理站药品费用)、环保设备采购、环保设备维护(VOC 设备、污水处理站及其它环保关联设备)、环保人员薪酬 (VOC 设备管理、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等)以及其他投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相关环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因相关设备运行异常导致的重大环保事故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环保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环保处理费用 175.33189.29 18.13

环保设备采购 1,709.673,228.94 64.63

环保设备维护 57.04254.29 3.40

环保人员薪酬 34.226.08 5.03

其他投入 61.1418.85 20.95

合计 2,037.393,697.45 112.14

公司并非为重污染企业, 公司通过对各个生产类工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固废及污水处理,采购废气、废水环保设备,采购水处理化学药品,配备专职环保人员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环保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五、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生产技术已经成熟,公司主要产品均已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公司具有车架焊接、 涂装、 总装整车生产能力。

1、一流的工艺技术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司采用一流的工艺技术进行生产。在车架生产方面,公司车架采用一流的电泳技术,内外双层喷漆,良好包裹内部车架结构,大大提高了耐腐蚀性和耐久度,延长车架的使用寿命,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车架切割及焊接方面,公司引进最先进的数控弯管机及机器人焊接机,保证了产品的焊接品质和外观质量。在涂装方面,公司对塑件设立无尘车间进行喷涂,铁件采用阴极电泳工艺及烤漆,增强产品的防护能力;在涂装材料方面,公司采用日本油漆原料,并结合静电喷涂的工艺,保证了产品在使用中抗老化、抗腐蚀,并保证了产品外观的美观性。公司的整车总装采用同步流水线的生产方式,通过工艺的设置与改进使得车架、预装线、主流水线进度一致,对于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的相关功能岗位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以最大化地提升速度和效率。

2、先进的工艺装备

各制造工程引进了大量的精密性先进设备,包括数控弯管机、机器人焊接机等,保证了产品的精度。此外,在引进设备的基础上,公司还根据生产情况对较多设备进行了改进。通过对三位一体打刻机、三位一体压模机、半自动上胎机、圆形全自动上胎机等生产设备的改进,公司实现了半自动化地生产,极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

(二)技术与研发的组织体系与创新机制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下设两个研发中心,分别为北方研发中心、南方研发中心。北方研发中心系公司研发部,主要负责简易款电动自行车的研发;南方研发中心隶属于子公司江苏爱玛,主要负责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的研发,其组织架构图与部门职责如下:

(1)北方研发中心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产品企划部 研发管理部 结构造型部 外观设计部 电装设计部 部品设计部 检验试验部 特种产品开发部 电助力研发部 新品导入部

产品企划部主要负责市场调研, 根据市场需求将用户的需求点转化输出至研发部门完成产品的研发,并将研发的新品策划推广。

研发管理部主要负责政策与规划、项目管理、认证管理及标准化管理。

结构造型部主要负责将外观设计方案转化为三维数据, 并将三维数据设计为便于量产装配的模具数据,从而指导模具的开发。

外观设计部主要负责根据行业流行趋势对整车及零部件的外观设计和平面创意设计,不断创新提升产品的美感。

电装设计部主要负责分析研究用户对整车的需求,进行相应部品创新设计,负责研发标准化各项部件的参数体系并制作零部件基准图样库等。

部品设计部主要负责进行全新机种五金类和橡塑类专用新品零部件设计工作及在产机种的零部件二次改进研发。

检验试验部主要负责对重大及批量性质量问题进行分析验证工作, 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并负责检测数据的管理及系统分析,为整车性能及质量管控提供支持。

特种产品开发部主要负责电动三轮车的设计和研发。

电助力研发部主要职责,根据国外客户提出的产品需求,确定满足当地及国家标准的产品开发方案并立项,新产品开发过程管控(品质,成本,周期),新产品的技术标准的制定,产品技术变更的维护

新品导入部主要负责新车、新零部件验证和评价,将各设计部门设计完成零部件进行整车匹配确认,并顺利导入到生产部门。

(2)南方研发中心

副总经理

产品企划部 研发管理部 结构造型部 外观设计部 技术部

南方研发中心各产品企划部、研发管理部、结构造型部、外观设计部部门的职责与北方研发中心相似。技术部主要负责分析研究用户对整车的需求,进行相应部品创新设计,负责研发标准化各项部件的参数体系并制作零部件基准图样库等。

2、研发流程

产品的研发主要由研发负责人主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各项产品、零部件的研发。公司具体的研发流程如下:

商业企划 总体设计 3D建模 快速成型车样 工程立项 工程设计

量产 小批试产 是是定型样车验证 模具开发 试制样车

否 否

3、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目标,建立了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以市场引导产品。公司创新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创新导向机制

公司重视新产品市场调查、新兴市场跟踪及未来行业发展分析,研发部与营销部的有效衔接保证了行业前沿资讯在最短时间内传递至产品企划部。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产品升级、潮流引领为主线进行研发,保证公司研发产品处于市场风向标的地位。

(2)研发保障机制

公司重视研发体系的设置,在成立初期率先建立了工业设计部门,目前研究部已构建组织机构健全、功能完善的南、北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开发与设计,并不断引进与培育核心技术人才。研发团队建立快、稳、准的成功模式,使公司产品研发保持较高的成功率, 有力保障了公司业务快速拓展,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3)人才培养及激励机制

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产品技术创新的有力推手。公司制定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薪酬激励政策, 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 同时,公司每年都会在新毕业的大学生中招聘储备技术干部, 吸收新鲜血液加入公司的技术团队进行人才的梯队培养。

(三)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

1、主要研发成果

(1)整车方面

序号 类型 车型 特点描述 图片

1 电动 TDT-109Z 整车结构紧凑,造型精致,车架

自行车 晶彩 1# 人机尺寸更合理,骑行更舒适。

2 TDR187Z 实用、高性价比车型,简约化设

蝴蝶 K8-F 计,功能完备。

TDT701Z 一体式大搁脚,大空间脚踏板,

3 18 可酷 大车筐成为二胎妈妈出行的首选

的车型。

引入 IPHONE 极简的几何造型艺

TDW646Z 术与数码科技的精致感设计,采

4 ICOOL 用汽车钣金液压成型工艺,配置

智能数码仪表与加长液压减震,

成为简易滑板车的高端代表。

大电池,长里程,配置博世电机

5 TDT541Z 与真空胎,产品性价比较强,功

小果冻 能性强,简洁轻便的整车设计,

适用人群更加广泛。

序号 类型 车型 特点描述 图片

大电池,长里程,结合宽大脚踏

6 TDT356Z 板与高档风设计,产品实用性较

巧克力 强,简洁轻便的整车设计,适用

人群更加广泛。

TDT420Z 整车简洁时尚,电池通配有效拓

7 爱尚 展功能性,采用博世电机,高亮

尾灯结合时尚简约的造型设计。

结构极其紧凑的黄金比例车架,

8 TDT412Z 突出小巧灵活特性。线性简洁的

乐酷 车型线条,展现青春动感,俏丽

配色贴花,释放活力的时尚气息。

女性高端简易款车型,带有真空

TDT565Z 轮胎,光感大灯与全封闭后脚踏,

9 追梦 COB 光圈尾灯,顶级配置,造型

简洁大气,风格前卫,符合高端

女性的高端需求

小巧车型,简洁大方的整车造型,

TDW635Z 配置大电池,搭配 8 寸轮胎,天

10 小青萌 使眼,后尾灯有效提升功能性,

以高性价比成为同类型车款中的

热销车型。

结合骨架车款的灵活刚劲与豪华

车型的时尚感,宽大鞍座与脚踏

板提供舒适的骑行体验。大鼓刹,

真空轮胎,与天使眼透镜大灯组

11 TDT606Z 合保证骑行安全。前挡风板弧度

轻酷 设计,使整车更具亲和力,后衣

架位置线条犀利明朗,倒三角车

架设计,使静止时依然带有速度

感。整体风格中性化,扩大受众

范围。

TDT628Z 全新概念的锂电车型,以防水车

12 初原 筐与分体大灯为设计特点,配置

数码仪表自带品质感。

结实稳重的整车设计,突出结实

TDT591Z 耐用的功能特点。大电池,长里

13 捷霸 程,豪华大灯与高亮后尾灯结合,

液压后减震与加宽真空轮胎,符

合对功能型车型需求的人群。

简洁的整体设计中带有圆润的曲

14 TDT570Z 线元素,流露可爱风格,大包围

甲壳虫 式后泥板,有效防甩泥同时保护

后座人员不卷脚,时刻守护安全。

序号 类型 车型 特点描述 图片

大骨架车型,简洁酷炫,配置大

15 TDT575Z 电池,保证长里程,舒适的人机

酷迅 2 设计,保证大身材人群也能舒适

骑行。

传承可酷血统,构筑爱玛 DNA,

16 TDT364Z 外观简洁时尚,采用高档充电器,

E-COOL 有效提升安全性能。成为都市男

女首选的时尚电动车。

TDT547Z 首款使用天使眼日间行车灯的车

17 简易款 酷炫 型,性价比较高,造型与贴花简

洁大方适用人群广泛。

外观简洁紧凑,精致金属镂空后

18 TDT449Z 群网,大动力,长里程,适用于

极酷 MC 青年消费者,满足学生及年轻时

尚上班人群通勤代步使用。

TDW534Z 小巧圆润的整车设计,十分适合

19 水晶 M1 身材小巧的女性人群,液压减震,

加长一体式鞍座,骑行更加舒适。

8 寸轮径小酷车,整车小巧易操

20 TDW616Z 控,使用加宽真空轮胎骑行更加

mni 酷迅 平稳。安全性能显著提升,保证

骑行安全。

爱玛打造的首款高端女性电动

21 TDT289Z 车,风格可爱甜美,外观造型已

糖果 i 申请专利保护,高品质,高舒适

度。

迷你型轻摩款电单车,经典复古

造型,模块化组合架构突显运动

TDT418Z 基因,简约脚踏板结合廓形主梁

22 摩卡 车架,宽大脚踏搭配可拆卸曲柄,

提供了舒适骑行又增加了骑行功

能;精致小巧的仪表及圆润饱满

的大灯造型彰显复古时尚气质。

博世电机智能识别 2 米自动开锁

23 TDT424Z 落锁,行业首款跨界车型,拥有

路可儿 豪华款的舒适与简易款的轻便易

操控。

序号 类型 车型 特点描述 图片

秉承意式设计风格,设计出完美

24 TDT532Z 的天鹅尾高识别度造型。展现可

米兰时光 爱浪漫气息,拥有果冻质感的外

形充满甜美。

高端跨界车型,拥有双人一体式

鞍座的舒适与高档风的贴心设

TDT602Z 计,使用三星技术液晶仪表,汽

25 麦 MINI 车专用的玛吉斯真空轮胎,遥控

开启鞍座锁,顶级配置,造型简

洁大气,符合高端人群的高端需

求。

以饱满宽大的灯头,宽厚有力的

26 TDW617Z 面部设计,搭配后尾部骨架感悬

小木豆 空设计,小巧精致的风格,整体

对比显著,更具造型感。

时尚跨界车型,造型小巧精致更

具可爱俏皮感。配置天使眼大灯,

27 TDW608Z 会车灯,加宽真空胎, STT,工具

爱度 斗等,细节设计相较于传统简易

车型,更加注重舒适度与安全性,

性价比相对较高。

采用独梁中立结构设计,宽厚的

28 TDW627Z 鞍座结合单管加粗主梁,营造出

鲁迪 对比美感。使整车造型轻便,但

又突出结实有力的运动动感。

由意大利著名设计师为爱玛倾心

打造的中国首款超级 SUV 时尚滑

29 TDT428Z 板车,机械光感底纹,简约的几

卡莫 何线条造型,融合军械与摇滚元

素,突显运动基因,创造自由与

独立的青年领地新时尚。

打造运动与优雅的完美结合体,

TDW623Z 一体式大鞍座配合流线前脸,配

30 简易款 MISS 置大尺径天使眼透镜大灯组合,

KIDDY 与加长液压减震。提升整车档次,

自带高端品质感。

采用全地形大脚胎,带有缺气保

护技术,即使没气也能跑 20KM。

31 TDT580Z 卤素双大灯结合双闪警示后尾灯

忽雷 保护夜行,悬空式双人一体鞍座,

极富力量感与运动气息的整体造

型。

创新式的跨界车型,打造运动与

优雅的完美结合体,双人一体式

32 TDT585Z 大鞍座配合流线前脸,配置大尺

K5 径天使眼透镜大灯组合,提升整

序号 类型 车型 特点描述 图片

车档次,自带高端品质感。

TDW613Z 采用全地形大脚胎,一键启动,

33 风暴 极具力量感与运动气息的整体造

型,打造简易款跨界的新品类。

TDT391Z 以加长减震打造悬空式后尾设

34 糖果 II 计,极具运动感,结合高档风舒

适设计,适用人群更广。

采用独梁结构设计,以流线造型

TDT634Z 的前面板, 添加 M 型日间行车灯,

35 剑齿虎 夜行时兽眼大灯,极具威慑力。

后尾翼上翘,自带速度感。并配

以变形金刚元素设计。

(2)零部件方面

序号 研发方向 项目名称 研发成果 应用

控制器控制电机方式由方波改为正 目前 100%量产车

1 控制方式 控制器正弦波控制 弦波,提高电机效率,降低整车抖 型均采用正弦波

动及噪音。 控制方式

2 整车智能化 蓝牙防盗 将蓝牙模块内置在整车内,使智能 目前高端车型均

手机可以操控整车。 应用该功能

电源线与电机线分开出线,实现大

3 整车安全性 线路分离 电流线分离增加散热;两端分离可 目前 100%量产车

减短大电流线,降低成本的同时减 型采用该方式

少能量损耗。

当检测到整车爬坡时,控制器动力

自动增加;当检测到整车平路行驶

4 控制方式 路况识别 时,控制器速度自动增加。当检测 目前山区车型均

到整车处于下坡状态时,通过电机 采用该控制方式

反向发电给电池充电的同时自动增

加电子刹车。

使用电机和控制器配合,用能量回 目前 100%量产车

5 自动化 电子刹停 收和三相短路能耗制动,实现电动 型采用该方式

车从高速到零转速刹车。

利用车辆使用的逻辑关系,在车轮

6 智能化 安全防飞车 静止三秒或三秒未上电实现自动进 目前 100%量产车

入断电保护,从而消除操作飞车隐 型采用该方式

患。

2、公司正在开发项目情况

(1)整车方面

序 产品类型 车型 研发进程 研发内容及研发目标



1 电动自行车 ZX01 数据阶段 简约的风格,融入智能科技产品的外观设计理念,

打造适合全家人使用的城市时尚电梯车

2 电动自行车 TDR2030Z 试产阶段 继承极客富有力量感速度感的运动造型,打造更加

适合年轻群体使用的个性钢架酷车

3 电动自行车 ML01 开模阶段 全面屏大屏仪表设计,通过硬朗线条的外观设计,

打造城市时尚科技高端车型,扩充品类

4 电动自行车 GB001 试产阶段 灵巧车身,经典造型,打造符合新国标的全新大众

车款

5 电动自行车 GB002 手板样阶段 骨架外露设计,精致极简风格,全新平台的时尚国

标车

6 电动自行车 GB003 手板样阶段 匠心设计,时尚靓丽,更具灵动气息,突出爱玛的

爱的文化

7 电动自行车 GB004 手板样阶段 经典造型的延续,高通过性及舒适驾乘体验,打造

国标新平台

8 电动自行车 GB005 手板样阶段 运动型多功能电动车,设计前卫,造型新颖,更富

现代年轻人追求的强烈个性

9 电动自行车 GB006 手板样阶段 整车设计简洁明了,无外观件的覆盖,超高性价比

的国标车

10 电动自行车 GB007 手板样阶段 传承爱玛血统,宽大后搁脚使乘坐人更加舒适,美

观与实用的完美结合

11 电动自行车 GB008 数据阶段 整车结构紧凑,造型细腻、线条流畅、动感十足

12 电动自行车 GB009 数据阶段 庄重气派的外观设计、线条明朗、造型精致绝美、

使整车更具时尚动感。

13 电动自行车 GB010 数据阶段 整车结构紧凑,造型细腻、线条流畅、动感十足

轻便电动 源于爱玛电动车家族中的全天候车型,整车结构紧

14 摩托车 GB011 数据阶段 凑,大容量电池搭配高功率电器系统,极大满足

城乡人群的需求

15 轻便电动 GB012 数据阶段 大骨架车型,简洁酷炫,配置大电池,保证长里程,

摩托车 舒适的人机设计, 保证大身材人群也能舒适骑行

(2)零部件方面

序号 研发方向 研发项目 研发进程 研发内容及研发目标

功率密度更高,同时成本降低;

高功率密度控 重新设计 MOS 管导热通路及结构,降低

1 整车简单化 制器 样品验证阶段 原有 MOS 只靠背部一小块散热片来抗热

冲击的劣势,有效降低 MOS 管的热冲击

损坏,从而提高控制器的可靠及稳定性。

将蓝牙模块, GPS 模块,陀螺仪等内置在

2 整车智能化 中控系统 小批样车测试 整车内,使整车成为一个智能载体,实现

定位、手机互联、数据传输、智能检测地

形。通过手机 APP 控制整车运行。

将整车中所有电流输出通过该管家,当出

3 整车安全性 电源管家 功能样品阶段 现电路短路时,该管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

内关断电源;主电源开关随电门锁开启关

闭。

利用温度传感器,监测电机温度,根据电

4 驱动 大扭矩电机 样机测试阶段 机绕组的温度,输入不同的电流,实现大

扭矩输出;杜绝过热损坏。

5 电气系统 线束优化 样品设计 减少接插件的数量和种类, 减少线束节点; 实现防水。 (四)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重视核心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育,持续加大研发设备的投入,研发投入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研发投入 11,628.989,624.47 5,229.69

营业收入 779,448.69644,385.01 591,225.5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49%1.49% 0.88%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年限(年)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0 85,657.4065,609.26 76.59%

机器设备 10 26,557.2216,511.14 62.17%

运输工具 5 4,131.201,100.26 26.63%

办公设备 4 2,207.64552.74 25.04%

电子设备 3 2,217.18565.39 25.50%

生产工具 3 7,406.995,349.01 72.22%

合计 - 128,177.63 89,687.80 -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序号 权利 证号 面积(㎡) 用途 坐落地址 取得 他项

人 方式 权利

爱玛 津(2018)静海区 居住、 天津市静海县静

1 科技 不动产产权第 120,799.67 非居住 海经济开发区南 自建 抵押

1003061 号 区爱玛路 5 号

序号 权利 证号 面积(㎡) 用途 坐落地址 取得 他项

人 方式 权利

爱玛 津(2018)静海区 居住、 天津市静海县静

2 科技 不动产产权第 119,170.98 非居住 海经济开发区南 自建 无

1003062 号 区爱玛路 7 号

爱玛 房地证津字第 天津市静海县静

3 科技 123011306185 号 131,870.27 非居住 海经济开发区南 受让 无

区泰安道 10 号

河南 商丘市房权证 河南省商丘市睢

4 爱玛 2013 字第 37,618.68 工业 阳区应天路北侧 自建 抵押

0123948 号 星林路东侧

河南 商丘市房权证 河南省商丘市睢

5 爱玛 2013 字第 4,962.86 办公 阳区应天路北侧 自建 抵押

0123940 号 星林路东侧

河南 商丘市房权证 集体 河南省商丘市睢

6 爱玛 2013 字第 4,309.20 宿舍 阳区应天路北侧 自建 抵押

0123942 号 星林路东侧

河南 商丘市房权证 集体 河南省商丘市睢

7 爱玛 2013 字第 3,940.28 宿舍 阳区应天路北侧 自建 抵押

0123944 号 星林路东侧

河南 商丘市房权证 河南省商丘市睢

8 爱玛 2013 字第 3,416.86 工业 阳区应天路北侧 自建 抵押

0123946 号 星林路东侧

河南 商丘市房权证 河南省商丘市睢

9 爱玛 2013 字第 37,618.68 工业 阳区应天路北侧 自建 抵押

0123938 号 星林路东侧

江苏 锡房权证字第 工交 江苏省无锡市羊

10 爱玛 XS1000670462-1 28,058.50 仓储 尖工业园区 受让 无



江苏 锡房权证字第 工交 江苏省无锡市羊

11 爱玛 XS1000670462-2 17,288.60 仓储 尖工业园区 受让 无



江苏 锡房权证字第 工交 江苏省无锡市羊

12 爱玛 XS1000681340-1 28,086.54 仓储 尖工业园区 受让 无



江苏 锡房权证字第 工交 江苏省无锡市羊

13 爱玛 XS1000681340-2 17,399.22 仓储 尖工业园区 受让 无



江苏 苏(2016)无锡市 工交 江苏省无锡市羊

14 爱玛 不动产权第 87,615.76 仓储 尖胶阳东路 68 自建 无

0002462 号

浙江 浙(2017)台州黄 浙江省台州市黄 15 爱玛 岩不动产权第 33,440.44 工业 岩区新前街道振 自建 无 0020234 号 文路 118 号 注 1: 2018 年 5 月 31 日,工商银行天津静海支行与爱玛科技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2018 年银承 006-1 号),爱玛科技为其与工商银行天津静海支行自 2018.5.30 至 2021.5.30 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为 28,243 万元的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上述第 1 项房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号:津(2018)静海区不动产产权第 1003061 号)。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对外担保”之“(二)担保合同”。

注 2:上述第 3 项,证号为“房地证津字第 123011306185 号”的房产,系爱玛科技从爱玛体育处受让取得,目前权属变更正在办理中。

注 3 : 2017 年 11 月 1 日,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与河南爱玛于签订了《抵押合同》 (BOCXD-D064(2017)-430),河南爱玛为江苏爱玛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自 2017.11.1 至 2020.12.31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为 185,159,500 元的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上述第 4-9 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号:商国用(2012)第 143 号)。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 “三、对外担保”之“(二)担保合同”。

(2)租赁房产

序 出租人 承租 租用房屋 房屋所有权 用途 租用面积 租用期限 租金

号 人 坐落 人、权属证号 (㎡)

天津市河 天津隆昌嘉润 500 万

天津嘉 西区马场 资产管理有限 元/年,

1 润商务 爱玛 道 139 号 公司、房地证 办公 1,863.64 2013//10/1- 每年

会馆有 科技 (罗兰商 津字第 2023/9/30 递增

限公司 务中心 6 103031408711

号楼) 号 3%

无锡市锡 无锡市锡山区

无锡欧 山区羊尖 羊尖工业园区 14.64

2 开物业 江苏 镇工业园 管理委员会、 职工活 2,440.00 2018/1/1- 万元 /

管理有 爱玛 生活配套 锡锡集用 动中心 2020/12/31 年

限公司 区 5 号楼3 ( 2008 )第

层 0006 号

无锡市锡 无锡市锡山区

无锡欧 山区羊尖 羊尖工业园区 35.63

3 开物业 江苏 镇工业园 管理委员会、 职工食 3,239.00 2018/1/1- 万元 /

管理有 爱玛 生活配套 锡锡集用 堂 2019/12/31 年

限公司 区 5 号楼2 ( 2008 )第

层 0006 号

无锡市锡

山区羊尖 无锡市锡山区

无锡欧 镇工业园 羊尖工业园区 130.55

4 开物业 江苏 生活配套 管理委员会、 员工宿 12,258.00 2018/1/1- 万元 /

管理有 爱玛 区 1 号楼、 锡锡集用 舍 2018/12/31 年

限公司 2 号楼、 3 ( 2008 )第

号楼5 至6 0006 号



序 出租人 承租 租用房屋 房屋所有权 用途 租用面积 租用期限 租金

号 人 坐落 人、权属证号 (㎡)

东莞市 东莞市东 东莞市耀东塑 车间、

耀东塑 广东 坑镇井美 胶有限公司、 办公、 2011/8/1- 300.65

5 胶有限 爱玛 村第五工 东府国用 仓储及 18,500.00 搬迁日 万元 /

公司 业区 1 号 (2006)第特 916 员工宿 年

号 舍

东莞市 东莞市东 东莞东坑新门

达和实 广东 坑镇骏达 楼信美制品 2018/4/30- 18 万/

6 业投资 爱玛 中路(二 厂、 仓储 11,000.00 2018/10/31 月

有限公 环路 3 号) 粤房地证字

司 1480718 号

成都市双

成都路 四川 流区西南 合计

7 捷科技 爱玛 航空港经 生产、 14,962.00 2017/4/1- 1,466.

有限公 济开发区 - 办公 2024/3/31 28 万

司 车业 空港四路 元

598 号

无锡市锡

无锡恒 山区安镇 无锡恒廷实业

廷实业 无锡 街道丹山 有限公司、苏 自用办 2017/6/20- 合计

8 有限公 卓悦 路 78 号锡 (2017)无锡 公 653.23 2018/11/19 25.38

司 东创融大 市不动产权第 万元

厦 A 座 0076665 号

401-403

上海市漕

上海林 河泾松江 上海林松置业

松置业 上海 新兴产业 有限公司、沪 2018/6/1- 42.05

9 有限公 恰空 园区研展 房地松字 办公 480.00 2020/5/31 万元/

司 路 455 号 (2016)第 年

D 座 109 002716 号



台州市黄 台州市九月塑 台州市 岩澄江街 模有限公司、 751.00 10 九月塑 浙江 道分光路 浙(2017)台 办公及 26,000.00 2018/4/10- 万元/ 模有限 能众 90 号一 州黄岩不动产 生产 2021/4/9 年 公司 幢、二幢 权第 0020627 号 注 1:上述第 5 项房产租用期间截止日为搬迁日。广东爱玛与东莞市耀东塑胶有限公司签署的租房合同约定东莞市东坑镇井美村第五工业区 1 号房产租用期限为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31 日,由于广东爱玛未来拟搬迁至自建工厂,广东爱玛与东莞市耀东塑胶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项房产租用期限由 2017 年 5 月 31 日延长至广东爱玛搬迁日,无截止期限,仅须由广东爱玛在搬迁前 6 个月告知出租方。

四川爱玛车业与成都路捷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成都路捷将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 598 号的房屋出租给四川爱玛车业,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 14,962 平米,其中的 12,251 平米用于生产用途(占比为81.88%)、 2,711 平米用于办公用途(占比为 18.12%),租期为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24年 3 月 31 日,租金合计 1,466.28 万元,租赁期间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业主张权利的,成都路捷应立即排除干扰,以保证四川爱玛车业正常使用,否则四川爱玛车业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成都路捷支付违约金 523,670 元并赔偿相关损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

根据成都路捷与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港管委会”)、成都乾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乾盛”)于 2009 年 9 月 9 日签订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西港管委会系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政府(现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对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成都乾盛与西港管委会于 2009 年 7 月 6 日签订了《项目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书》,协助西港管委会开展招商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西港管委会提供符合规划的项目用地,成都乾盛提供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成都路捷需在提供的项目用地上投资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项目, 项目厂房由成都路捷自行建设;成都路捷在开发区的最低经营年限为 15 年(从建成投产开始计算),经营期限届满后,可继续在开发区生产经营。

目前四川爱玛车业租赁的房屋,系成都路捷在 2009 年西港管委会、成都乾盛招商引资的大背景下投资建设取得的。根据《投资协议书》,成都路捷在西港管委会提供的项目用地上进行规划设计及建设,其无需以取得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前置条件,且有权在建成的房屋中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

根据西港管委会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编号: 2018-1-57),四川爱玛车业租用的成都路捷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的房屋, 系建筑在西航港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用地上的生产(办公)用房,该住所符合园区规划,未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

四川爱玛车业于 2017 年 5 月份实现投产,产能为 4.60 万辆,占 2017 年公司电动自行车总体产能的比例为 1.03%。四川爱玛车业资产总计为 7,386.41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 1.33%。四川爱玛车业净亏损为 5.68 万元,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很小。四川爱玛车业租赁的房产面积占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自有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2.21%。如因租赁房屋需要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或涉及土地被纳入征收、征用规划,经估算,四川爱玛车业的搬迁成本预计为 8 万元(经市场询价,搬运费 3 万元,组装线的拆装费 5 万元)。考虑厂房可能拆迁的风险及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未来需求的影响, 公司和四川爱玛车业已制定了备用计划, 拟于后期租赁离配套厂商较近的位于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开发区的厂房 (证号: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 0012536 号、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第 0012518号),面积 42,000 平米,经市场询价,目前该厂区租金为 540 万/年,该厂区可以配置两条组装线,能满足产能 33.6 万辆的需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四川爱玛车业成立时间较短,其产能、总资产、净利润占公司整体比例较小,涉及的搬迁成本费用亦较低,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已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租赁权属瑕疵房产所产生的风险。四川爱玛车业租赁上述权属瑕疵房产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四川爱玛车业租赁的房产存在瑕疵外,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其他房产的所有权人均已取得相关的产权证书, 非房产所有权人的出租方均已就其向公司及子公司出租房产事项取得了房产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四川爱玛车业租赁上述权属瑕疵房产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3)公司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权证的地上建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实际使用的约 7,711.20 ㎡永久性地上建筑尚未取得权证,其中, 6,811.20 ㎡为 2010 年建成的员工食堂用房及职工培训用房,为原工程规划范围内服务用房无法满足员工生活需要由爱玛科技新建的房屋;另 900 ㎡的建筑于2013 年建成,系计划用做静海园区医药产业展厅而由静海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因该房屋占用公司的土地且原展厅用途后续变更,现由公司实际占有并用于企业文化、产品展览及售后服务,因此类建筑在建设当时未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房屋建设批准手续,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而责令拆除并施以罚款等处罚的风险。

鉴于该部分建筑均非主营业务所用的核心资产,且面积占比较小,其拆除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爱玛科技所属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爱玛科技报告期内未因项目建设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出具的《承诺》,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场地和/或房产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场地和/或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其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场地和/或房产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场地和/或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其愿意承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前述场地和/或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此外,其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使用 证号 面积(㎡) 位置 用途 取得 终止日期 他项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津(2018)静海 静海县静海

1 爱玛 区不动产产权 181,802.50 经济开发区 工业 出让 2059.07.18 抵押

科技 第 1003061 号 南区爱玛路 5 用地



津(2018)静海 静海县静海

2 爱玛 区不动产产权 160,698.30 经济开发区 工业 出让 2061.03.18 无

科技 第 1003062 号 南区爱玛路 7 用地



房地证津字第 天津市静海

3 爱玛 123011306185 229,974.8 县静海经济 工业 受让 2062.08.26 注

科技 号 开发区南区 用地

泰安道 10 号

4 河南 商国用(2012) 150,473.766 星林路东侧、 工业 出让 2062.08.07 抵押

爱玛 第 143 号 畅通路西侧 用地

广东 东府国用 东莞市东坑 工业

5 爱玛 (2015)第特 35 98,666.70 镇丁黄工业 用地 出让 2065.03.05 无

号 区

江苏 锡锡国用 无锡市锡山 工业

6 爱玛 (2013)第 35,332.60 区羊尖工业 用地 受让 2057.01.12 无

001379 号 园区

江苏 锡锡国用 无锡市锡山 工业

7 爱玛 (2013)第 35,350.32 区羊尖工业 用地 受让 2056.04.29 无

001579 号 园区

江苏 苏(2016)无锡 羊尖胶阳东 工业

8 爱玛 市不动产权第 64,090.00 路 68 用地 出让 2063.05.20 无

0002462 号

9 浙江 浙(2017)台州 62,370.80 浙江省台州 工业 出让 2064.08.27 无

爱玛 黄岩不动产权 市黄岩区新 用地

序 使用 证号 面积(㎡) 位置 用途 取得 终止日期 他项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第 0020234 号 前街道振文

路 118 号

天津 津(2017)静海 静海区经济

10 爱玛 区不动产权第 41,345.10 开发区南区 工业 出让 2065.03.18 无

车业 1000349 号 台玻南路南 用地



天津 津(2017)静海 静海区经济

11 爱玛 区不动产权第 41,470.90 开发区南区 工业 出让 2065.03.18 无

车业 1000350 号 台玻南路南 用地



天津 津(2017)静海 静海区经济

12 爱玛 区不动产权第 41,432.60 开发区南区 工业 出让 2065.03.18 无

车业 1000351 号 台玻南路南 用地



天津 津(2017)静海 静海区经济

13 爱玛 区不动产权第 41,432.60 开发区南区 工业 出让 2065.03.18 无

车业 1000352 号 台玻南路南 用地



天津 津(2017)静海 静海区经济 工业

14 爱玛 区不动产权第 41,442.10 开发区 用地 出让 2066.08.31 无

车业 1000354 号

天津 津(2017)静海 静海区经济 工业

15 爱玛 区不动产权第 41,262.40 开发区泰安 用地 出让 2066.08.31 无

车业 1000353 号 道东侧

天津 津(2017)静海 静海区经济 工业

16 爱玛 区不动产权第 41,442.10 开发区爱马 用地 出让 2066.08.31 无

车业 1000355 号 路北侧

天津 津(2017)静海 静海区经济 工业 17 爱玛 区不动产权第 41,438.60 开发区爱马 用地 出让 2066.08.31 无 车业 1000356 号 路北侧 注 1: 2018 年 5 月 31 日,工商银行天津静海支行与爱玛科技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2018 年银承 006-1 号),爱玛科技为其与工商银行天津静海支行自 2018.5.30 至 2021.5.30 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为 28,243 万元的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上述第 1 项房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号:津(2018)静海区不动产产权第 1003061 号)。具体详见“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对外担保”之“(二)担保合同”。

注 2:上述第 3 项,证号为“房地证津字第 123011306185 号”的房产,系爱玛科技从爱玛体育处受让取得,目前权属变更正在办理中。

注 3 : 2017 年 11 月 1 日,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与河南爱玛于签订了《抵押合同》 (BOCXD-D064(2017)-430),河南爱玛为江苏爱玛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自 2017.11.1 至 2020.12.31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为 185,159,500 元的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上述第 4-9 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号:商国用(2012)第 143 号)。具体详见“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对外担保”之“(二)担保合同”。

备注 4:根据天津邦著(即天津爱玛前身)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的相关规定, 上表所列第 10-13 宗土地已逾期开工且逾期满两年, 第 14-17宗土地已逾期开工且逾期将满一年;天津爱玛取得了所属辖区政府机关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会议纪要文件,文件确认前述宗地逾期开工系政府原因引致,由此,拟豁免天津爱玛因前述宗地逾期开工引致的违约责任,同时指令上表所列第 10-13 宗土地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开工,确认将第14、 第 15 宗土地的开工时间延后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第 16、 第 17 宗土地拟由土地整理中心收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宗地处置协议的签署手续尚在办理中。

2、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在国内拥有商标权 303 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 取得 注册有效期

号 人 方式 时间

1 爱玛 4949303 12 受让 2013.12.13 2008.9.21-2018.9.20

科技 取得

2 爱玛 4477626 12 受让 2013.6.6 2018.5.21-2028.5.20

科技 取得

3 爱玛 5699767 12 受让 2013.10.20 2009.8.28-2019.8.27

科技 取得

4 爱玛 5484493 12 受让 2017.4.27 2009.10.7-2019.10.6

科技 取得

5 爱玛 5847687 12 受让 2011.3.27 2009.10.14-2019.10.13

科技 取得

6 爱玛 6138892 12 受让 2013.6.6 2009.12.28-2019.12.27

科技 取得

7 爱玛 4338115 12 受让 2013.6.6 2009.2.28-2019.2.27

科技 取得

8 爱玛 5253696 12 受让 2013.2.27 2009.4.14-2019.4.13

科技 取得

9 爱玛 5197895 12 受让 2013.2.27 2009.4.7-2019.4.6

科技 取得

10 爱玛 5399640 12 受让 2013.2.27 2009.7.28-2019.7.27

科技 取得

11 爱玛 5399641 12 受让 2013.2.27 2009.7.28-2019.7.27

科技 取得

12 爱玛 5411655 12 受让 2011.3.27 2009.9.28-2019.9.27

科技 取得

13 爱玛 6928037 12 受让 2013.10.20 2010.5.21-2020.5.20

科技 取得

14 爱玛 6419556 12 受让 2017.4.27 2010.6.14- 2020.6.13

科技 取得

15 爱玛 7086762 12 受让 2013.10.20 2010.7.7-2020.7.6

科技 取得

16 爱玛 6138893 12 受让 2013.6.6 2010.1.28-2020.1.27

科技 取得

17 爱玛 7459118 12 受让 2011.3.27 2010.10.14-2020.10.13

科技 取得

18 爱玛 7459120 12 受让 2011.3.27 2010.10.14-2020.10.13

科技 取得

19 爱玛 7467702 25 受让 2017.4.27 2010.10.21-2020.10.20

科技 取得

20 爱玛 7140677 12 受让 2011.3.27 2010.10.21-2020.10.20

科技 取得

21 爱玛 7459113 12 受让 2011.3.27 2010.10.21-2020.10.20

科技 取得

22 爱玛 6912169 9 受让 2011.3.27 2010.10.28-2020.10.27

科技 取得

23 爱玛 7459110 37 受让 2011.3.27 2010.10.28-2020.10.27

科技 取得

24 爱玛 7459115 37 受让 2011.3.27 2010.10.28-2020.10.27

科技 取得

25 爱玛 7459112 25 受让 2011.3.27 2010.11.7-2020.11.6

科技 取得

26 爱玛 7459111 35 受让 2011.3.27 2010.11.14-2020.11.13

科技 取得

27 爱玛 7459116 35 受让 2011.3.27 2010.11.14-2020.11.13

科技 取得

28 爱玛 7459123 35 受让 2011.3.27 2010.11.14-2020.11.13

科技 取得

29 爱玛 7459125 35 受让 2011.3.27 2010.11.14-2020.11.13

科技 取得

30 爱玛 6365727 25 受让 2011.3.27 2010.11.21-2020.11.20

科技 取得

31 爱玛 7459117 25 受让 2011.3.27 2010.11.21-2020.11.20

科技 取得

32 爱玛 6619388 12 受让 2011.3.27 2010.11.21-2020.11.20

科技 取得

33 爱玛 7459121 12 受让 2011.3.27 2010.12.28-2020.12.27

科技 取得

34 爱玛 7459122 12 受让 2011.3.27 2010.12.28-2020.12.27

科技 取得

35 爱玛 7459124 12 受让 2011.3.27 2010.12.28-2020.12.27

科技 取得

36 爱玛 7459190 12 受让 2011.3.27 2010.12.28-2020.12.27

科技 取得

37 爱玛 6300468 12 受让 2011.3.27 2010.2.21-2020.2.20

科技 取得

38 爱玛 6446087 12 受让 2011.3.27 2010.3.14-2020.3.13

科技 取得

39 爱玛 6525032 12 受让 2011.3.27 2010.3.28-2020.3.27

科技 取得

40 爱玛 6525034 12 受让 2011.3.27 2010.3.28-2020.3.27

科技 取得

41 爱玛 6525035 12 受让 2011.3.27 2010.3.28-2020.3.27

科技 取得

42 爱玛 6525033 12 受让 2011.3.27 2010.3.28-2020.3.27

科技 取得

43 爱玛 6912167 12 受让 2011.3.27 2010.5.14-2020.5.13

科技 取得

44 爱玛 6446088 28 受让 2011.3.27 2010.5.28-2020.5.27

科技 取得

45 爱玛 6912168 7 受让 2011.3.27 2010.6.28-2020.6.27

科技 取得

46 爱玛 7104251 12 受让 2011.3.27 2010.7.7-2020.7.6

科技 取得

47 爱玛 7104252 12 受让 2011.3.27 2010.7.7-2020.7.6

科技 取得

48 爱玛 6446086 35 受让 2011.3.27 2010.7.7-2020.7.6

科技 取得

49 爱玛 7234410 12 受让 2011.3.27 2010.8.7-2020.8.6

科技 取得

50 爱玛 6446085 37 受让 2011.3.27 2010.9.21-2020.9.20

科技 取得

51 爱玛 7467681 9 受让 2017.4.27 2011.1.21- 2021.1.20

科技 取得

52 爱玛 7467783 28 受让 2017.4.27 2011.2.28- 2021.2.27

科技 取得

53 爱玛 6419555 12 受让 2017.4.27 2011.9.7- 2021.9.6

科技 取得

54 爱玛 7633710 35 受让 2011.3.27 2011.1.14-2021.1.13

科技 取得

55 爱玛 7459119 9 受让 2011.3.27 2011.1.21-2021.1.20

科技 取得

56 爱玛 7459126 12 受让 2011.12.7 2011.12.7-2021.12.6

科技 取得

57 爱玛 7633711 9 受让 2011.3.27 2011.2.28-2021.2.27

科技 取得

58 爱玛 7633712 9 受让 2011.3.27 2011.2.28-2021.2.27

科技 取得

59 爱玛 8288159 37 受让 2011.8.21 2011.8.21-2021.8.20

科技 取得

60 爱玛 9090793 12 受让 2017.4.27 2012.2.7-2022.2.6

科技 取得

61 爱玛 9090769 12 受让 2017.4.27 2012.3.28— 2022.3.27

科技 取得

62 爱玛 9090831 7 受让 2017.4.27 2012.3.28- 2022.3.27

科技 取得

63 爱玛 1701990 12 受让 2013.12.13 2012.1.21-2022.1.20

科技 取得

64 爱玛 9855424 12 原始 2012.11.14 2012.11.14-2022.11.13

科技 取得

65 爱玛 9970127 9 原始 2012.11.21 2012.11.21-2022.11.20

科技 取得

66 爱玛 9855425 12 原始 2012.12.14 2012.12.14-2022.12.13

科技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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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爱玛 14896093 12 原始 2015.12.28 2015.12.28-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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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爱玛 13111831 12 受让 2017.4.27 2015.3.28-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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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爱玛 11173194 12 原始 2015.4.7 2015.4.7-2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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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爱玛 11099724 12 原始 2015.4.7 2015.4.7-2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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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爱玛 14896050 12 原始 2016.1.14 2016.1.14-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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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爱玛 17307077 28 受让 2017.3.27 2016.9.7-20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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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爱玛 17307076 35 受让 2017.3.27 2016.9.7-20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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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爱玛 17307070 37 受让 2017.3.27 2016.9.7-20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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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爱玛 17307075 37 受让 2017.3.27 2016.9.7-2026.9.6

科技 取得

215 爱玛 17307069 42 受让 2017.3.27 2016.9.7-2026.9.6

科技 取得

216 爱玛 17307080 42 受让 2017.3.27 2016.9.7-2026.9.6

科技 取得

217 爱玛 4004966 12 受让 2013.1.29 2016.9.7-2026.9.6

科技 取得

218 爱玛 17557994 12 原始 2016.9.21 2016.9.21-2026.9.20

科技 取得

219 爱玛 17557995 12 原始 2016.9.21 2016.9.21-2026.9.20

科技 取得

220 爱玛 17557999 12 原始 2016.9.21 2016.9.21-2026.9.20

科技 取得

221 爱玛 17558000 12 原始 2016.9.21 2016.9.21-2026.9.20

科技 取得

222 爱玛 876499 12 受让 2011.3.27 2016.10.7-2026.10.6

科技 取得

223 爱玛 17214175 12 原始 2016.10.28 2016.10.28-2026.10.27

科技 取得

224 爱玛 17214176 12 原始 2016.10.28 2016.10.28-2026.10.27

科技 取得

225 爱玛 17307071 35 受让 2017.3.27 2016.10.28-2026.10.27

科技 取得

226 爱玛 17557998 12 原始 2016.11.28 2016.11.28-2026.11.27

科技 取得

227 爱玛 4188686 12 受让 2013.6.6 2016.12.21-2026.12.20

科技 取得

228 爱玛 3804083 12 受让 2011.3.27 2016.3.21-2026.3.20

科技 取得

229 爱玛 6365725 18 受让 2016.6.7 2016.6.7-2026.6.6

科技 取得

230 爱玛 16454880 12 原始 2016.6.7 2016.6.7-2026.6.6

科技 取得

231 爱玛 16454881 12 原始 2016.6.7 2016.6.7-2026.6.6

科技 取得

232 爱玛 16454882 12 原始 2016.6.7 2016.6.7-2026.6.6

科技 取得

233 爱玛 3960798 12 受让 2013.2.27 2016.8.28-2026.8.27

科技 取得

234 爱玛 19038175 12 原始 2017.3.7 2017.3.7-2027.3.6

科技 取得

235 爱玛 19038176 12 原始 2017.3.7 2017.3.7-2027.3.6

科技 取得

236 爱玛 19038178 12 原始 2017.3.7 2017.3.7-2027.3.6

科技 取得

237 爱玛 19038179 12 原始 2017.3.7 2017.3.7-2027.3.6

科技 取得

238 爱玛 19039949 12 原始 2017.3.7 2017.3.7-2027.3.6

科技 取得

239 爱玛 19039963 12 原始 2017.3.7 2017.3.7-2027.3.6

科技 取得

240 爱玛 19039964 12 原始 2017.3.7 2017.3.7-2027.3.6

科技 取得

241 爱玛 19038177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42 爱玛 19039950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43 爱玛 19039952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44 爱玛 19039953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45 爱玛 19039955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46 爱玛 19039956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47 爱玛 19039957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48 爱玛 19039959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49 爱玛 19039960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50 爱玛 19657465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51 爱玛 19657464 12 原始 2017.6.7 2017.6.7-2027.6.6

科技 取得

252 爱玛 19824967 35 原始 2017.6.21 2017.6.21-2027.6.20

科技 取得

253 爱玛 19039951 12 原始 2017.7.21 2017.7.21-2027.7.20

科技 取得

254 爱玛 19039958 12 原始 2017.7.21 2017.7.21-2027.7.20

科技 取得

255 爱玛 20203857 12 原始 2017.7.28 2017.7.28-2027.7.27

科技 取得

256 爱玛 20386775 12 原始 2017.8.14 2017.8.14-2027.8.13

科技 取得

257 爱玛 20436111 35 原始 2017.8.14 2017.8.14-2027.8.13

科技 取得

258 爱玛 19548870 12 原始 2017.9.7 2017.9.7-2027.9.6

科技 取得

259 爱玛 17557997 12 原始 2017.9.14 2017.9.14-2027.9.13

科技 取得

260 爱玛 17307073 12 受让 2017.3.27 2017.1.21-2027.1.20

科技 取得

261 爱玛 10638129 17 原始 2017.1.28 2017.1.28-2027.1.27

科技 取得

262 爱玛 982397 12 受让 2017.4.27 2017.4.14-2027.4.13

科技 取得

263 爱玛 20203855 12 原始 2018.2.14 2018.2.14-2028.2.13

科技 取得

264 爱玛 20203856 12 原始 2018.2.14 2018.2.14-2028.2.13

科技 取得

265 爱玛 20436108 35 原始 2018.2.14 2018.2.14-2028.2.13

科技 取得

266 爱玛 20436107 35 原始 2018.2.21 2018.2.21-2028.2.20

科技 取得

267 爱玛 23146440 12 原始 2018.3.7 2018.3.7-2028.3.6

科技 取得

268 爱玛 23341970 12 原始 2018.3.21 2018.3.21-2028.3.20

科技 取得

269 爱玛 23341969 9 原始 2018.3.21 2018.3.21-2028.3.20

科技 取得

270 爱玛 23341971 aima 12 原始 2018.3.28 2018.3.28-2028.3.27

科技 DanDan 取得

爱玛 23341972 aima 9 原始 2018.3.28 2018.3.28-2028.3.27

271 科技 DanDan 取得

272 爱玛 23575800 爱玛大麦 12 原始 2018.3.28 2018.3.28-2028.3.27

科技 取得

273 爱玛 6073277 12 受让 — 2009.12.7-2019.12.6

科技 取得

274 爱玛 6073279 12 受让 — 2009.12.7-2019.12.6

科技 取得

275 爱玛 6073278 12 受让 — 2010.1.28-2020.1.27

科技 取得

276 爱玛 6182310 25 受让 — 2010.5.7-2020.5.6

科技 取得

277 爱玛 6382311 18 受让 — 2010.5.7-2020.5.6

科技 取得

278 爱玛 6694328 12 受让 — 2010.6.21-2020.6.20

科技 取得

279 爱玛 6694325 7 受让 — 2010.6.21-2020.6.20

科技 取得

280 爱玛 7244712 12 受让 — 2010.8.7-2020.8.6

科技 取得

281 爱玛 9063883 12 受让 — 2012.1.28-2022.1.27

科技 取得

282 爱玛 9943330 12 受让 — 2012.11.14-2022.11.13

科技 取得

283 爱玛 2012810 12 受让 — 2012.12.7-2022.12.6

科技 取得

284 爱玛 2012813 12 受让 — 2012.12.7-2022.12.6

科技 取得

285 爱玛 13881363 12 受让 — 2015.3.14-2025.3.13

科技 取得

286 爱玛 3583291 37 受让 — 2015.8.14-2025.8.13

科技 取得

287 爱玛 13754506 12 受让 — 2015.8.28-2025.8.27

科技 取得

288 爱玛 3804082 12 受让 — 2016.3.21-2026.3.20

科技 取得

289 爱玛 3804084 12 受让 — 2016.1.7-2026.1.6

科技 取得

290 爱玛 17994160 12 受让 — 2016.11.14-2026.11.13

科技 取得

291 爱玛 836629 12 受让 — 2016.5.7-2026.5.6

科技 取得

292 爱玛 4056740 12 受让 — 2016.9.21-2026.9.20

科技 取得

293 爱玛 4056741 12 受让 — 2016.9.28-2026.9.27

科技 取得

294 爱玛 4056742 12 受让 — 2016.9.28-2026.9.27

科技 取得

295 爱玛 19824968 12 原始 2018.4.14 2018.4.14-2028.4.13

科技 取得

296 爱玛 23769391 12 原始 2018.4.14 2018.4.14-2028.4.13

科技 取得

297 爱玛 23769392 12 原始 2018.4.14 2018.4.14-2028.4.13

科技 取得

298 爱玛 23769395 12 原始 2018.4.14 2018.4.14-2028.4.13

科技 取得

299 爱玛 23769396 35 原始 2018.4.14 2018.4.14-2028.4.13

科技 取得

300 爱玛 23769398 35 原始 2018.4.14 2018.4.14-2028.4.13

科技 取得

301 天津 14890713 42 原始 2015.8.7 2015.8.7-2025.8.6

金戈 取得

302 天津 15362054 42 原始 2015.10.28 2015.10.28-2025.10.27

金戈 取得

303 浙江 21478746 12 受让 — 2018.1.14-2028.1.13 能众 取得 备注 1: 2018 年 1 月 31 日,爱玛科技与天津爱玛体育签订《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天津爱玛体育将上述第 273-294 项商标转让给爱玛科技,目前权属变更正在办理中。

备注 2: 2018 年 4 月 27 日,浙江能众与台州市能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无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台州市能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第 303 项商标转让给浙江能众,目前权属变更正在办理中。

(2)境外注册商标

1)马德里国际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本公司拥有马德里国际商标商标权 4 件,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 取得时间 注册有效期 注册

号 人 方式 地

1 爱玛 1168803 12 原始 2013.8.8 2013.6.5-2023.6.5 朝鲜

科技 取得

2 爱玛 1203972 9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韩国

科技 取得

3 爱玛 1203972 12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韩国

科技 取得

4 爱玛 1203972 2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韩国

科技 取得

5 爱玛 1203972 3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韩国

科技 取得

6 爱玛 1199456 9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韩国

科技 取得

7 爱玛 1199456 12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韩国

科技 取得

8 爱玛 1199456 25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韩国

科技 取得

9 爱玛 1203972 9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日本

科技 取得

10 爱玛 1203972 12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日本

科技 取得

11 爱玛 1203972 2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日本

科技 取得

12 爱玛 1203972 3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日本

科技 取得

13 爱玛 1199456 12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日本

科技 取得

14 爱玛 1199456 25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日本

科技 取得

15 爱玛 1203972 9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越南

科技 取得

16 爱玛 1203972 2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越南

科技 取得

17 爱玛 1203972 9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新加

科技 取得 坡

18 爱玛 1203972 12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新加

科技 取得 坡

19 爱玛 1203972 2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新加

科技 取得 坡

20 爱玛 1203972 3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新加

科技 取得 坡

21 爱玛 1199456 9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新加

科技 取得 坡

22 爱玛 1199456 12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新加

科技 取得 坡

23 爱玛 1199456 25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新加

科技 取得 坡

24 爱玛 1203972 9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美国

科技 取得

25 爱玛 1203972 12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美国

科技 取得

26 爱玛 1203972 2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美国

科技 取得

27 爱玛 1203972 3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美国

科技 取得

28 爱玛 1199456 9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美国

科技 取得

29 爱玛 1199456 12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美国

科技 取得

30 爱玛 1199456 25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美国

科技 取得

31 爱玛 1168803 12 原始 2013.8.8 2013.6.5-2023.6.5 英国

科技 取得

32 爱玛 1165451 12 原始 2013.7.18 2013.6.5-2023.6.5 英国

科技 取得

33 爱玛 1168803 12 原始 2013.8.8 2013.6.5-2023.6.5 比荷

科技 取得 卢

34 爱玛 1165451 12 原始 2013.7.18 2013.6.5-2023.6.5 比荷

科技 取得 卢

35 爱玛 1168803 12 原始 2013.8.8 2013.6.5-2023.6.5 德国

科技 取得

36 爱玛 1165451 12 原始 2013.7.18 2013.6.5-2023.6.5 德国

科技 取得

37 爱玛 1168803 12 原始 2013.8.8 2013.6.5-2023.6.5 意大

科技 取得 利

38 爱玛 1165451 12 原始 2013.7.18 2013.6.5-2023.6.5 意大

科技 取得 利

39 爱玛 1168803 12 原始 2013.8.8 2013.6.5-2023.6.5 法国

科技 取得

40 爱玛 1165451 12 原始 2013.7.18 2013.6.5-2023.6.5 法国

科技 取得

41 爱玛 1203972 9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土耳

科技 取得 其

42 爱玛 1203972 12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土耳

科技 取得 其

43 爱玛 1203972 2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土耳

科技 取得 其

44 爱玛 1203972 35 原始 2014.5.29 2013.10.28-2023.10.28 土耳

科技 取得 其

45 爱玛 1199456 9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土耳

科技 取得 其

46 爱玛 1199456 12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土耳

科技 取得 其

47 爱玛 1199456 25 原始 2014.4.24 2014.1.10-2024.1.10 土耳 科技 取得 其 注 1:注册号为 1168803 的商标注册地为朝鲜、英国、比荷卢、德国、意大利、法国,商标类别均为 12;

注 2:注册号为 1203972 的商标注册地为韩国、日本、越南、新加坡、美国、土耳其,其中在越南的商标类别为 9、 25,在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土耳其的商标类别为 9、 12、 25、 35; 注 3:注册号为 1199456 的商标注册地为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土耳其,其中在日本的商标类别为 12、 25;在韩国、新加坡、美国、土耳其的商标类别为 9、 12、 25

注 4:注册号为 1165451 的商标注册地为英国、比荷卢、德国、意大利、法国,商标类别均为12。

2)其他境外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其他境外商标权 40 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注册号 商标 类 取得 取得时间 注册有效期 注册

号 人 别 方式 地

1 爱玛 302006478 12 原始 2011.8.17 2011.8.17-2021.8.16 中国

科技 取得 香港

2 爱玛 302454057 12 原始 2012.12.3 2012.12.3-2022.12.2 中国

科技 取得 香港

3 爱玛 302454048 12 原始 2012.12.3 2012.12.3-2022.12.2 中国

科技 取得 香港

4 爱玛 304063923 12 原始 2017.3.2 2017.03.02-2027.03.01 中国

科技 取得 香港

5 爱玛 N/059349 12 原始 2012.2.27 2012.2.27-2019.2.27 中国

科技 取得 澳门

6 爱玛 N/071901 12 原始 2013.11.13 2013.11.13-2020.11.13 中国

科技 取得 澳门

7 爱玛 N/071902 12 原始 2013.11.13 2013.11.13-2020.11.13 中国

科技 取得 澳门

8 爱玛 N/121048 12 原始 2017.9.22 2017.09.22-2024.09.22 中国

科技 取得 澳门

9 爱玛 01553898 12 原始 2012.12.16 2012.12.16-2022.12.15 中国

科技 取得 台湾

10 爱玛 01627443 12 原始 2014.2.16 2014.2.16-2024.2.15 中国

科技 取得 台湾

11 爱玛 01627442 12 原始 2014.2.16 2014.2.16-2024.2.15 中国

科技 取得 台湾

序 权利 注册号 商标 类 取得 取得时间 注册有效期 注册

号 人 别 方式 地

12 爱玛 01867608 12 原始 2017.9.16 2017.9.16-2027.9.15 中国

科技 取得 台湾

13 爱玛 5660465 35 原始 2014.3.28 2014.3.28-2024.3.28 日本

科技 取得

14 爱玛 201101611 12 原始 2012.9.9 2012.9.9-2021.9.9 马来

科技 4 取得 西亚

15 爱玛 201300145 12 原始 2014.4.16 2014.4.16-2023.1.23 马来

科技 0 取得 西亚

16 爱玛 201300145 12 原始 2014.2.28 2014.2.28-2023.1.23 马来

科技 2 取得 西亚

爱玛 IDM00041 原始 印度

17 科技 3665 12 取得 2011.8.26 2011.8.26-2021.8.25 尼西



爱玛 IDM00047 原始 印度

18 科技 0261 12 取得 2012.12.6 2012.12.6-2022.12.6 尼西



爱玛 IDM00047 原始 印度

19 科技 0260 12 取得 2012.12.6 2012.12.6-2022.12.6 尼西



20 爱玛 874247 12 原始 2012.12.13 2012.12.13-2022.12.12 泰国

科技 取得

21 爱玛 874248 12 原始 2012.12.13 2012.12.13-2022.12.12 泰国

科技 取得

22 爱玛 T1316797 35 原始 2013.10.18 2013.10.18-2023.10.18 新加

科技 C 取得 坡

23 爱玛 4/5245/201 12 原始 2017.5.19 2017.5.19-2020.5.19 缅甸

科技 7 取得

24 爱玛 IV/12862/ 12 原始 2016.9.27 2016.9.27-2019.9.27 缅甸

科技 2016 取得

25 爱玛 TMA9068 12 原始 2015.6.22 2015.6.22-2030.6.21 加拿

科技 94 取得 大

26 爱玛 TMA9077 12 原始 2015.7.3 2015.7.3-2030.7.2 加拿

科技 04 取得 大

27 爱玛 4639741 35 原始 2014.11.18 2014.11.18-2020.11.17 美国

科技 取得

28 爱玛 906901057 9 原始 2016.6.28 2016.6.28-2026.6.28 巴西

科技 取得

29 爱玛 906901162 12 原始 2016.6.28 2016.6.28-2026.6.28 巴西

科技 取得

30 爱玛 906901294 25 原始 2016.6.28 2016.6.28-2026.6.28 巴西

科技 取得

31 爱玛 906900883 35 原始 2016.6.28 2016.6.28-2026.6.28 巴西

科技 取得

32 爱玛 906901596 25 原始 2016.6.28 2016.6.28-2026.6.28 巴西

科技 取得

33 爱玛 906901375 35 原始 2016.6.28 2016.6.28-2026.6.28 巴西

科技 取得

序 权利 注册号 商标 类 取得 取得时间 注册有效期 注册

号 人 别 方式 地

爱玛 原始 哥斯

34 科技 2017-2542 12 取得 2017.7.20 2017.7.20-2027.7.20 达黎



35 爱玛 1220860 12 原始 2017.4.3 2017.4.3-2027.4.3 智利

科技 取得

36 爱玛 679770 12 原始 2015.6.4 2015.6.4-2025.6.4 瑞士

科技 取得

36 爱玛 679770 35 原始 2015.6.4 2015.6.4-2025.6.4 瑞士

科技 取得

37 爱玛 679771 12 原始 2015.6.4 2015.6.4-2025.6.4 瑞士

科技 取得

38 爱玛 679771 35 原始 2015.6.4 2015.6.4-2025.6.4 瑞士

科技 取得

39 爱玛 284661 12 原始 2015.9.16 2015.9.16-2025.9.16 奥地

科技 取得 利

40 爱玛 284661 35 原始 2015.9.16 2015.9.16-2025.9.16 奥地

科技 取得 利

41 爱玛 284237 12 原始 2015.8.24 2015.8.24-2025.8.24 奥地

科技 取得 利

42 爱玛 284237 35 原始 2015.8.24 2015.8.24-2025.8.24 奥地

科技 取得 利

43 爱玛 201385987 35 原始 2015.2.2 2013.11.18-2024.11.17 土耳 科技 取得 其 注 1:注册号为 679770 的商标类别均为 12、 35;

注 2:注册号为 679771 的商标类别均为 12、 35;

注 3:注册号为 284661 的商标类别均为 12、 35;

注 4:注册号为 284237 的商标类别均为 12、 35。

(3)许可使用商标情况

爱玛科技分别许可商丘健翔车业有限公司使用“金泰美” (注册号: 4056740)、 “霸捷” (注册号: 9063883 )、 “夏蒲” (注册号: 3804084)、 “风度” (注册号: 6073278)、 “斯波兹曼” (注册号: 982397)、 “SPORTSMAN” (注册号: 742361 )、 “SPORTSMAN” (注册号: 742360)、 “SPORTSMAN” (注册号: 673597) 8 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非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31 日,许可使用费为每年度 9 万元;许可宁波云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AIMA” (注册号: 9855424)、 “爱玛” (注册号: 9855425) 2 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非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许可使用费为 60 万元。

3、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5 项著作权,包括 13 项美术作品, 2 项软

件作品。上述著作权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具

体如下:

(1)美术作品

序 权利 图形 著作 登记号 取得 首次发表 登记日期

号 人 名称 方式 日期

1 爱玛 爱玛 2017-F-00322362 原始 2011.8.16 2017.04.05

科技 LOGO 取得

2 爱玛 爱心宝 2017-F-00322363 原始 2012.9.21 2017.04.05

科技 贝 取得

3 爱玛 马公仔 2017-F-00371204 原始 2017.07.04

科技 元素 4 取得 -

4 爱玛 马公仔 2017-F-00371205 原始 2017.07.04

科技 元素 3 取得 -

5 爱玛 马公仔 2017-F-00371206 原始 2017.07.04

科技 元素 2 取得 -

6 爱玛 马公仔 2017-F-00371207 原始 2017.07.04

科技 元素 1 取得 -

7 爱玛 爱玛 2018-F-00510021 受让 2007.3.3 2018.3.27

科技 取得

爱玛 EVER 受让

8 科技 MASTE 2018-F-00510020 取得 2008.11.16 2018.3.27

R

9 爱玛 爱就玛 2018-F-00510018 受让 2008.11.16 2018.3.27

科技 上行动 取得

10 爱玛 EM 图形 2018-F-00510019 受让 2008.11.16 2018.3.27

科技 取得

11 爱玛 爱就马 2018-F-00510017 受让 2008.11.1 2018.3.27

科技 上行动 取得

12 爱玛 爱就玛 2018-F-00510016 受让 2008.11.16 2018.3.27

科技 上行动 取得

13 爱玛 爱就马 2018-F-00510083 原始 2008.11.16 2018.3.27

科技 上行动 取得

(2)软件作品

序 权利人 著作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 登记日期

号 日期

1 爱玛科技 骑遇移动化库存管理系 2016SR329425 受让取得 2015.09.02 2016.11.11

统(简称: MWMS) V1.0

2 爱玛科技 电动车维修服务管理平 2016SR329427 受让取得 2015.08.08 2016.11.14

台(简称: QWYX) V1.0

4、专利

(1)境内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在境内已取得 512 项专利,包括 105 项实用新型专利, 402 项外观设计及 5 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 取得 公告日

权人 类型 方式

1 爱玛 ZL200820075 具有防盗锁定功能的电动车翻转 实用 原始 2009.5.20

科技 394.7 钢管结构 新型 取得

2 爱玛 ZL200920146 可防止电动车电池盒晃动的翻转 实用 原始 2010.1.13

科技 291.X 钢管 新型 取得

3 爱玛 ZL200920096 带有车锁的车撑 实用 原始 2010.1.13

科技 453.3 新型 取得

4 爱玛 ZL200920096 一种后车架弹性靠背结构 实用 原始 2010.1.13

科技 454.8 新型 取得

5 爱玛 ZL200920096 电动车铝合金轮毂车轴转动结构 实用 原始 2010.1.13

科技 617.2 新型 取得

6 爱玛 ZL200920096 电动车把立与叉立的连接机构 实用 原始 2010.3.10

科技 637.X 新型 取得

7 爱玛 ZL200920097 一种电动车车筐安装结构 实用 原始 2010.3.24

科技 588.1 新型 取得

8 爱玛 ZL200920097 一种电动车减震车架转轴结构 实用 原始 2010.3.24

科技 589.6 新型 取得

9 爱玛 ZL200920096 一种电动车可翻转防窃鞍座 实用 原始 2010.5.12

科技 616.8 新型 取得

10 爱玛 ZL200920307 电动车减震器车架 实用 原始 2010.5.19

科技 404.X 新型 取得

11 爱玛 ZL201120098 带有限位保全装置的脚踏车减震 实用 原始 2011.9.14

科技 949.1 机构 新型 取得

12 爱玛 ZL201120176 带有警示功能的助力车后座靠背 实用 原始 2011.12.28

科技 545.X 新型 取得

13 爱玛 ZL201130429 电动助力车( 15) 外观 原始 2012.5.23

科技 066.X 设计 取得

14 爱玛 ZL201120315 滑动后座支架 实用 原始 2012.6.13

科技 035.6 新型 取得

15 爱玛 ZL201220042 新型方便车梯 实用 原始 2012.10.31

科技 613.8 新型 取得

16 爱玛 ZL201220091 大梁电池仓的卡装结构 实用 原始 2012.11.7

科技 638.7 新型 取得

17 爱玛 ZL201220091 电动车感应式安全防盗装置 实用 原始 2012.11.7

科技 637.2 新型 取得

18 爱玛 ZL201220215 一种多功能电动车电瓶滑道 实用 原始 2012.11.14

科技 068.8 新型 取得

19 爱玛 ZL201220215 一种可折叠电动车后座 实用 原始 2012.11.28

科技 066.9 新型 取得

20 爱玛 ZL201230463 电池盒(炫精灵) 外观 原始 2013.1.2

科技 987.2 设计 取得

21 爱玛 ZL201220521 一种电动车前挡风挂物钩 实用 原始 2013.3.13

科技 045.X 新型 取得

22 爱玛 ZL201220480 一种带太阳能充电自适警示装置 实用 原始 2013.3.27

科技 419.8 新型 取得

23 爱玛 ZL201220480 电动自行车电器电路双模语音教 实用 原始 2013.3.27

科技 420.0 学装置 新型 取得

24 爱玛 ZL201220480 一种电动自行车减震后衣架 实用 原始 2013.3.27

科技 417.9 新型 取得

25 爱玛 ZL201220480 一种电动自行车工况 实用 原始 2013.5.1

科技 418.3 模拟教学装置 新型 取得

26 爱玛 ZL201320022 一种电动车把立锁紧装置 实用 原始 2013.6.26

科技 053.4 新型 取得

27 爱玛 ZL201320022 一种快拆式电池盒防盗器 实用 原始 2013.6.26

科技 663.4 新型 取得

28 爱玛 ZL201220494 电动自行车助力、变速教学装置 实用 原始 2013.7.31

科技 694.5 新型 取得

29 爱玛 ZL201320136 电动车车灯延时关闭系统 实用 原始 2013.8.14

科技 293.7 新型 取得

30 爱玛 ZL201320048 一种电动车主梁提手结构 实用 原始 2013.8.28

科技 506.0 新型 取得

31 爱玛 ZL201320424 高位嵌入式充电口 实用 原始 2013.12.4

科技 391.0 新型 取得

32 爱玛 ZL201320424 一种电动自行车防脱走线圈 实用 原始 2013.12.25

科技 109.9 新型 取得

33 爱玛 ZL201320424 一种电动自行车高回弹发泡 GE 实用 原始 2013.12.25

科技 010.9 硅胶鞍座 新型 取得

34 爱玛 ZL201320496 一种快拆式车筐连接轴 实用 原始 2013.12.25

科技 686.9 新型 取得

35 爱玛 ZL201320496 一种电池盒安装结构 实用 原始 2013.12.25

科技 587.0 新型 取得

36 爱玛 ZL201330364 电动车(炫丽) 外观 原始 2013.12.25

科技 810.1 设计 取得

37 爱玛 ZL201330364 车架(炫丽) 外观 原始 2014.1.22

科技 819.2 设计 取得

38 爱玛 ZL201320672 一种隐藏式充电口 实用 原始 2014.3.26

科技 668.1 新型 取得

39 爱玛 ZL201320692 一种安全可靠的电动车 实用 原始 2014.4.2

科技 133.0 电池盒 新型 取得

40 爱玛 ZL201320773 一种电动车控制器 实用 原始 2014.4.16

科技 950.9 新型 取得

41 爱玛 ZL201430106 电动车(可酷 mini) 外观 原始 2014.8.6

科技 508.0 设计 取得

42 爱玛 ZL201320778 一种防水抗拉型断电刹把开关 实用 原始 2014.8.13

科技 279.7 新型 取得

43 爱玛 ZL201430195 电动车(K235 糖果 II ) 外观 原始 2014.11.5

科技 694.X 设计 取得

44 爱玛 ZL201420616 一种内置控制器的 实用 原始 2015.2.4

科技 759.8 电动车鞍座 新型 取得

45 爱玛 ZL201210350 一种电动自行车工况模拟教学系 发明 原始 2015.4.8

科技 010.9 统 专利 取得

46 爱玛 ZL201210350 电动自行车电器电路双模语音教 发明 原始 2015.5.27

科技 207.2 学系统 专利 取得

47 爱玛 ZL201520077 一种内置警示灯的新型 实用 原始 2015.6.10

科技 010.5 电动车鞍座 新型 取得

48 爱玛 ZL201520076 一种安全型电动车轮毂 实用 原始 2015.6.24

科技 670.1 新型 取得

49 爱玛 ZL201530122 电动车 外观 原始 2015.8.5

科技 687.1 (捷力 A-4L1 智跑-L) 设计 取得

50 爱玛 ZL201520312 一种坐立两用式折叠滑板车 实用 原始 2015.8.26

科技 933.4 新型 取得

51 爱玛 ZL201520316 一种带鞍座的可折叠式 实用 原始 2015.8.26

科技 948.8 电动滑板车 新型 取得

52 爱玛 ZL201520316 一种新型可折叠式电动滑板车 实用 原始 2015.8.26

科技 947.3 新型 取得

53 爱玛 ZL201520271 一种具有电量指示及保护功能的 实用 原始 2015.9.2

科技 341.2 锂电池充电器 新型 取得

54 爱玛 ZL201530144 电动车(萝莉 II) 外观 原始 2015.9.9

科技 131.2 设计 取得

55 爱玛 ZL201530144 电动车(小宇宙) 外观 原始 2015.9.9

科技 833.0 设计 取得

56 爱玛 ZL201520389 一种内置锂电电池的电动车车架 实用 原始 2015.9.23

科技 164.8 新型 取得

57 爱玛 ZL201520388 一种电机、车架一体式 实用 原始 2015.9.23

科技 267.2 电动自行车 新型 取得

58 爱玛 ZL201530244 车架(极酷 MC) 外观 原始 2015.10.14

科技 637.0 设计 取得

59 爱玛 ZL201530262 保险杠(2) 外观 原始 2015.10.28

科技 973.8 设计 取得

60 爱玛 ZL201530250 车架(小公主) 外观 原始 2015.11.4

科技 470.9 设计 取得

61 爱玛 ZL201530248 电动车 外观 原始 2015.11.4

科技 788.3 (mini 米兰时光) 设计 取得

62 爱玛 ZL201530249 电动车(KIDDY) 外观 原始 2015.11.4

科技 516.5 设计 取得

63 爱玛 ZL201520463 一种带有新型锂电池安装结构的 实用 原始 2015.11.11

科技 923.0 电动车车架 新型 取得

64 爱玛 ZL201530250 车架(CRS90)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271.8 设计 取得

65 爱玛 ZL201520519 一种轻载重型电动车 实用 原始 2015.11.11

科技 331.6 减震车架 新型 取得

66 爱玛 ZL201530250 车架(极酷 S)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499.7 设计 取得

67 爱玛 ZL201530250 车架(小果冻)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351.3 设计 取得

68 爱玛 ZL201530249 电动车(CRS90)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437.4 设计 取得

69 爱玛 ZL201530244 电动车(极酷 MC)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554.1 设计 取得

70 爱玛 ZL201530249 电动车(极酷 S)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085.2 设计 取得

71 爱玛 ZL201530249 电动车(小果冻)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112.6 设计 取得

72 爱玛 ZL201530243 电动车(小时代-L)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251.8 设计 取得

73 爱玛 ZL201530247 电动车三轮车(A1)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759.5 设计 取得

74 爱玛 ZL201530250 电动三轮车(A1-D)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294.9 设计 取得

75 爱玛 ZL201530249 电动三轮车(A2) 外观 原始 2015.11.11

科技 113.0 设计 取得

76 爱玛 ZL201520575 一种电池组中置式 实用 原始 2015.11.18

科技 973.8 电动三轮车 新型 取得

77 爱玛 ZL201530340 车架(骏捷)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科技 543.3 设计 取得

78 爱玛 ZL201530340 电动车(骏捷)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科技 547.1 设计 取得

79 爱玛 ZL201520622 电动车一体式转刹把 实用 原始 2015.12.2

科技 284.8 新型 取得

80 爱玛 ZL201530250 车架(KIDDY) 外观 原始 2015.12.9

科技 249.3 设计 取得

81 爱玛 ZL201530335 车架(骏朗) 外观 原始 2015.12.9

科技 619.3 设计 取得

82 爱玛 ZL201530327 车架(骏雅) 外观 原始 2015.12.9

科技 097.2 设计 取得

83 爱玛 ZL201530335 电动车(骏朗) 外观 原始 2015.12.9

科技 451.6 设计 取得

84 爱玛 ZL201530327 电动车(骏雅) 外观 原始 2015.12.9

科技 064.8 设计 取得

85 爱玛 ZL201520575 一种电动三轮车减震系统 实用 原始 2015.12.23

科技 393.9 新型 取得

86 爱玛 ZL201530262 保险杠( 1 ) 外观 原始 2016.1.20

科技 997.3 设计 取得

87 爱玛 ZL201530262 车架 外观 原始 2016.1.20

科技 886.2 设计 取得

88 爱玛 ZL201530250 车架(MINI 米兰时光) 外观 原始 2016.1.20

科技 153.7 设计 取得

89 爱玛 ZL201530249 电动车(小公主) 外观 原始 2016.1.20

科技 456.7 设计 取得

90 爱玛 ZL201530249 电动三轮车(A3) 外观 原始 2016.1.20

科技 180.2 设计 取得

91 爱玛 ZL201530467 车架(霸道 A-8H) 外观 原始 2016.3.23

科技 720.4 设计 取得

92 爱玛 ZL201530467 车架(骏驰) 外观 原始 2016.3.23

科技 973.1 设计 取得

93 爱玛 ZL201530468 车架(骑迹 150A-35C) 外观 原始 2016.3.23

科技 038.7 设计 取得

94 爱玛 ZL201520933 一种高效拆卸式车筐 实用 原始 2016.3.30

科技 633.8 新型 取得

95 爱玛 ZL201530468 电动车 外观 原始 2016.3.30

科技 020.7 (骑迹 150A-35C) 设计 取得

96 爱玛 ZL201530468 电动车(霸道 A-8H) 外观 原始 2016.4.6

科技 037.2 设计 取得

97 爱玛 ZL201530468 电动车(骏驰) 外观 原始 2016.4.6

科技 018.X 设计 取得

98 爱玛 ZL201630013 电动车 外观 原始 2016.5.18

科技 983.2 (酷派 A-28C 忽雷) 设计 取得

99 爱玛 ZL201630013 车架 外观 原始 2016.6.1

科技 984.7 (酷派 A-28C 忽雷) 设计 取得

100 爱玛 ZL201630013 车架(酷派 A-21C) 外观 原始 2016.6.1

科技 974.3 设计 取得

101 爱玛 ZL201630013 电动车 外观 原始 2016.6.1

科技 973.9 (酷派 A-21C) 设计 取得

102 爱玛 ZL201630013 车架 外观 原始 2016.6.8

科技 972.4 (MINI 家族 A-53A) 设计 取得

103 爱玛 ZL201630026 车架 外观 原始 2016.6.8

科技 700.8 (MINI 家族 A-57C) 设计 取得

104 爱玛 ZL201620016 一种电动车锂电池盒 实用 原始 2016.6.8

科技 129.6 安装结构 新型 取得

105 爱玛 ZL201620016 一种具有防盗功能的锂电电池盒 实用 原始 2016.6.8

科技 095.0 新型 取得

106 爱玛 ZL201630013 电动车 外观 原始 2016.6.8

科技 971.X (MINI 家族 A-53A) 设计 取得

107 爱玛 ZL201630026 电动车 外观 原始 2016.6.8

科技 701.2 (MINI 家族 A-57C) 设计 取得

108 爱玛 ZL201630016 车架(酷派 A-26C) 外观 原始 2016.6.15

科技 901.X 设计 取得

109 爱玛 ZL201630016 电动车 外观 原始 2016.6.22

科技 903.9 (酷派 A-26C) 设计 取得

110 爱玛 ZL201630000 电池盒(V-POWER) 外观 原始 2016.6.29

科技 397.4 设计 取得

111 爱玛 ZL201630055 电动车(智跑 3) 外观 原始 2016.6.29

科技 452.X 设计 取得

112 爱玛 ZL201630000 电池盒(X-POWER) 外观 原始 2016.7.6

科技 396.X 设计 取得

113 爱玛 ZL201630055 车架(智跑 3) 外观 原始 2016.7.27

科技 455.3 设计 取得

114 爱玛 ZL201630055 电池盒(智跑 3) 外观 原始 2016.7.27

科技 454.9 设计 取得

115 爱玛 ZL201630144 车架(快递)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751.0 设计 取得

116 爱玛 ZL201630182 车架(米乐)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281.7 设计 取得

117 爱玛 ZL201630182 车架(米尚)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284.0 设计 取得

118 爱玛 ZL201630182 车架(小可莉)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276.6 设计 取得

119 爱玛 ZL201630175 车架(炫悦 5)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901.4 设计 取得

120 爱玛 ZL201630144 电动车(快递)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752.5 设计 取得

121 爱玛 ZL201630182 电动车(米尚)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285.5 设计 取得

122 爱玛 ZL201630175 电动车(小红果 5)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896.7 设计 取得

123 爱玛 ZL201630182 电动车(小可莉)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279.X 设计 取得

124 爱玛 ZL201630175 电动车(新小公主 2)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898.6 设计 取得

125 爱玛 ZL201630175 电动车(炫悦 5) 外观 原始 2016.8.31

科技 903.3 设计 取得

126 爱玛 ZL201630159 车轮(太阳) 外观 原始 2016.9.7

科技 848.9 设计 取得

127 爱玛 ZL201630159 车轮(追梦) 外观 原始 2016.9.7

科技 845.5 设计 取得

128 爱玛 ZL201630164 车架(几何) 外观 原始 2016.9.14

科技 274.4 设计 取得

129 爱玛 ZL201630175 车架(新小公主 2) 外观 原始 2016.9.14

科技 897.1 设计 取得

130 爱玛 ZL201630332 车把(米尚) 外观 原始 2016.10.12

科技 018.1 设计 取得

131 爱玛 ZL201630284 车架(A5) 外观 原始 2016.10.12

科技 936.1 设计 取得

132 爱玛 ZL201630168 车架(酷讯 2) 外观 原始 2016.10.12

科技 718.1 设计 取得

133 爱玛 ZL201630224 车架(智跑 2) 外观 原始 2016.10.12

科技 388.3 设计 取得

134 爱玛 ZL201620365 一种大载重电动车 实用 原始 2016.10.12

科技 377.1 减震结构 新型 取得

135 爱玛 ZL201620438 一种电动车转向灯 实用 原始 2016.10.12

科技 115.3 安装结构 新型 取得

136 爱玛 ZL201630164 电动车(几何) 外观 原始 2016.10.12

科技 273.X 设计 取得

137 爱玛 ZL201630224 电动车(捷力-A-21L1) 外观 原始 2016.10.12

科技 391.5 设计 取得

138 爱玛 ZL201630333 电动车(酷靓) 外观 原始 2016.10.12

科技 588.2 设计 取得

139 爱玛 ZL201630168 电动车(酷讯 2) 外观 原始 2016.10.12

科技 721.3 设计 取得

140 爱玛 ZL201630224 电动车(智跑 2) 外观 原始 2016.10.12

科技 392.X 设计 取得

141 爱玛 ZL201630260 电动车(捷力 A-12A) 外观 原始 2016.11.9

科技 273.X 设计 取得

142 爱玛 ZL201630345 车架(米兰时光 mini) 外观 原始 2016.11.16

科技 874.0 设计 取得

143 爱玛 ZL201630345 电动车(米兰时光 mini) 外观 原始 2016.11.16

科技 873.6 设计 取得

144 爱玛 ZL201630347 车架(A6)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科技 189.1 设计 取得

145 爱玛 ZL201630390 电动车(MINI 家族 A-62U)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科技 234.1 设计 取得

146 爱玛 ZL201630347 电动三轮车(A6)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科技 187.2 设计 取得

147 爱玛 ZL201630390 后尾灯(MINI 家族 A-62U)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科技 241.1 设计 取得

148 爱玛 ZL201630390 前面板(MINI 家族 A-62U)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科技 235.6 设计 取得

149 爱玛 ZL201630408 亲子三轮车(CA16001)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科技 511.7 设计 取得

150 爱玛 ZL201630376 尾灯(无极)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科技 144.7 设计 取得

151 爱玛 ZL201630408 车架(春羽) 外观 原始 2016.12.7

科技 505.1 设计 取得

152 爱玛 ZL201630390 大灯(MINI 家族 A-62U) 外观 原始 2016.12.7

科技 242.6 设计 取得

153 爱玛 ZL201630408 电动车(春羽) 外观 原始 2016.12.7

科技 504.7 设计 取得

154 爱玛 ZL201630284 电动三轮车(A5) 外观 原始 2016.12.7

科技 886.7 设计 取得

155 爱玛 ZL201630390 护板(MINI 家族 A-62U) 外观 原始 2016.12.7

科技 233.7 设计 取得

156 爱玛 ZL201630390 车架(MINI 家族 A-62U) 外观 原始 2016.12.14

科技 382.3 设计 取得

157 爱玛 ZL201630333 车架(酷靓) 外观 原始 2016.12.14

科技 333.6 设计 取得

158 爱玛 ZL201630182 电动车(米乐) 外观 原始 2016.12.21

科技 283.6 设计 取得

159 爱玛 ZL201630332 头灯(米尚) 外观 原始 2016.12.28

科技 017.7 设计 取得

160 爱玛 ZL201620897 一种电动车尾灯 实用 原始 2017.1.11

科技 458.6 新型 取得

161 爱玛 ZL201630473 车架(春翼) 外观 原始 2017.1.18

科技 889.5 设计 取得

162 爱玛 ZL201630473 电动车(春翼) 外观 原始 2017.1.18

科技 888.0 设计 取得

163 爱玛 ZL201620916 一种电池盒 实用 原始 2017.2.8

科技 398.8 新型 取得

164 爱玛 ZL201630399 电池盒(春翼) 外观 原始 2017.2.15

科技 782.0 设计 取得

165 爱玛 ZL201630580 转把( 1 ) 外观 原始 2017.4.12

科技 950.6 设计 取得

166 爱玛 ZL201630580 车架(30105M) 外观 原始 2017.4.19

科技 952.5 设计 取得

167 爱玛 ZL201630580 电动车(30105M) 外观 原始 2017.4.19

科技 890.8 设计 取得

168 爱玛 ZL201630580 转把(2) 外观 原始 2017.4.19

科技 951.0 设计 取得

169 爱玛 ZL201730004 车架(30510M)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117.1 设计 取得

170 爱玛 ZL201730003 车架(40111M)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955.7 设计 取得

171 爱玛 ZL201730003 车架(40312M)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838.0 设计 取得

172 爱玛 ZL201730003 车架(50314M)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961.2 设计 取得

173 爱玛 ZL201730025 电动车(30206M)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502.4 设计 取得

174 爱玛 ZL201730025 电动车(40429M)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503.9 设计 取得

175 爱玛 ZL201730025 电动车(50415M)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505.8 设计 取得

176 爱玛 ZL201730013 电动车(AM1619)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435.4 设计 取得

177 爱玛 ZL201730013 电动车(AM1620)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449.6 设计 取得

178 爱玛 ZL201730034 电动车(AM1621 )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702.6 设计 取得

179 爱玛 ZL201730034 电动车(AM1622)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808.6 设计 取得

180 爱玛 ZL201730034 电动车(AM1623)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704.5 设计 取得

181 爱玛 ZL201730025 电动三轮车(M2)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498.1 设计 取得

182 爱玛 ZL201730013 头灯(AM1620) 外观 原始 2017.6.27

科技 450.9 设计 取得

183 爱玛 ZL201730025 车架(40429M)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512.8 设计 取得

184 爱玛 ZL201730025 车架(50415M)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513.2 设计 取得

185 爱玛 ZL201730013 车架(AM1620)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356.3 设计 取得

186 爱玛 ZL201730034 车架(AM1621 )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606.1 设计 取得

187 爱玛 ZL201730034 车架(AM1623)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811.8 设计 取得

188 爱玛 ZL201730025 车架(M2)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514.7 设计 取得

189 爱玛 ZL201730004 电动车(30510M)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118.6 设计 取得

190 爱玛 ZL201730003 电动车(40111M)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837.6 设计 取得

191 爱玛 ZL201730004 电动车(40312M)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119.0 设计 取得

192 爱玛 ZL201730004 电动车(50314M) 外观 原始 2017.7.28

科技 120.3 设计 取得

193 爱玛 ZL201730025 车架(30206M) 外观 原始 2017.9.1

科技 497.7 设计 取得

194 爱玛 ZL201730013 车架(AM1619) 外观 原始 2017.9.1

科技 434.X 设计 取得

195 爱玛 ZL201730034 车架(AM1622) 外观 原始 2017.9.1

科技 608.0 设计 取得

196 爱玛 ZL201730090 车架(酷派 A31V) 外观 原始 2017.9.1

科技 567.7 设计 取得

197 爱玛 ZL201730117 电动车(AM1612) 外观 原始 2017.9.1

科技 601.5 设计 取得

198 爱玛 ZL201730117 电动车(AM1616) 外观 原始 2017.9.1

科技 633.5 设计 取得

199 爱玛 ZL201730091 电动车(酷派 A31V) 外观 原始 2017.9.1

科技 282.5 设计 取得

200 爱玛 ZL201730101 电动车(酷派 A45U) 外观 原始 2017.9.1

科技 148.9 设计 取得

201 爱玛 ZL201730117 前轮(7 寸) 外观 原始 2017.9.1

科技 850.4 设计 取得

202 爱玛 ZL201730174 车架(80131M)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423.X 设计 取得

203 爱玛 ZL201730117 车架(AM1612)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812.9 设计 取得

204 爱玛 ZL201730117 车架(AM1616)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853.8 设计 取得

205 爱玛 ZL201730100 车架(酷派 A45U)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604.8 设计 取得

206 爱玛 ZL201730174 电动车(80131M)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270.9 设计 取得

207 爱玛 ZL201730117 轮胎(7 寸)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846.8 设计 取得

208 爱玛 ZL201730133 遥控钥匙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323.2 设计 取得

209 爱玛 ZL201730133 一键启动按钮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322.8 设计 取得

210 爱玛 ZL201730117 仪表(AM1612)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434.4 设计 取得

211 爱玛 ZL201730117 把套 外观 原始 2017.9.29

科技 839.8 设计 取得

212 爱玛 ZL201720252 一种制动操作系统及电动自行车 实用 原始 2017.11.24

科技 033.4 新型 取得

213 爱玛 ZL201730117 后轮(7 寸) 外观 原始 2017.11.24

科技 629.9 设计 取得

214 爱玛 ZL201730117 前灯总成(AM1612) 外观 原始 2017.11.24

科技 611.9 设计 取得

215 爱玛 ZL201730117 尾灯(AM1612) 外观 原始 2017.11.24

科技 615.7 设计 取得

216 爱玛 ZL201730117 组合开关 外观 原始 2017.11.24

科技 626.5 设计 取得

217 爱玛 ZL201730117 前叉上联板 外观 原始 2017.12.29

科技 446.7 设计 取得

218 爱玛 ZL201720080 一种三轮车 实用 原始 2018.1.19

科技 938.8 新型 取得

219 爱玛 ZL201730117 鞍座(AM1612) 外观 原始 2018.3.13

科技 623.1 设计 取得

220 天津 ZL201730237 车架(MINI 家族 A76A) 外观 原始 2017.11.24

爱玛 359.5 设计 取得

221 天津 ZL201730223 电动车(酷力) 外观 原始 2017.12.29

爱玛 190.8 设计 取得

222 天津 ZL201730223 车架(酷力) 外观 原始 2017.12.29

爱玛 756.7 设计 取得

223 天津 ZL201730237 电动车(MINI 家族 A76A)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358.0 设计 取得

224 天津 ZL201730288 电动车(小精灵)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117.9 设计 取得

225 天津 ZL201730288 电动车(小蜜蜂)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116.4 设计 取得

226 天津 ZL201730288 电动车(可妮兔)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091.8 设计 取得

227 天津 ZL201730288 电动车(酷派 A31U)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163.9 设计 取得

228 天津 ZL201730288 车架(酷派 A31U)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164.3 设计 取得

229 天津 ZL201730302 电动车(酷派 A48U 酷骑 15)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359.9 设计 取得

230 天津 ZL201730302 车架(酷派 A48U 酷骑 15)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492.4 设计 取得

231 天津 ZL201730302 电动车(酷派 A48U 酷骑 21 )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493.9 设计 取得

232 天津 ZL201730302 车架(酷派 A48U 酷骑 21 )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494.3 设计 取得

233 天津 ZL201730343 电动车(MINI 家族 A70V)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181.2 设计 取得

234 天津 ZL201730343 电动车(酷派 A5V)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300.4 设计 取得

235 天津 ZL201730343 电动车车架(酷派 A5V) 外观 原始 2018.2.16

爱玛 321.6 设计 取得

236 天津 ZL201730343 电动车车架(MINI 家族 A70V) 外观 原始 2018.2.23

爱玛 182.7 设计 取得

237 天津 ZL201730403 车架(酷派 A42V 酷炫) 外观 原始 2018.2.23

爱玛 299.X 设计 取得

238 天津 ZL201730402 车架(酷派 A31U 酷讯 MS) 外观 原始 2018.2.23

爱玛 887.1 设计 取得

239 天津 ZL201730403 电动车(酷派 A42V 酷炫) 外观 原始 2018.3.13

爱玛 665.1 设计 取得

240 天津 ZL201730403 电动车(酷派 A31U 酷讯 MS) 外观 原始 2018.3.13

爱玛 662.8 设计 取得

241 天津 ZL201730490 电动车(酷派 A52V) 外观 原始 2018.3.13

爱玛 759.7 设计 取得

242 天津 ZL201730490 车架(酷派 A52V) 外观 原始 2018.3.13

爱玛 909.4 设计 取得

243 天津 ZL201730508 共享电单车(GX002) 外观 原始 2018.3.13

爱玛 008.3 设计 取得

244 天津 ZL201730507 共享电单车车架(GX002) 外观 原始 2018.3.13

爱玛 977.7 设计 取得

245 天津 ZL201721306 一种电池盒及电动车 实用 原始 2018.4.27

爱玛 189.2 新型 取得

246 江苏 ZL200510038 螺旋弹簧式人工肌肉的柔性关节 发明 受让 2009.12.9

爱玛 743.9 专利 取得

247 江苏 ZL201020022 一种电动车后平叉 实用 受让 2010.10.6

爱玛 788.3 新型 取得

248 江苏 ZL201030177 电动摩托车 外观 受让 2010.11.3

爱玛 101.9 设计 取得

249 江苏 ZL201020179 电动车方向把车头锁 实用 受让 2011.1.5

爱玛 320.5 新型 取得

250 江苏 ZL201020598 电动车折叠式后衣架 实用 受让 2011.5.25

爱玛 639.1 新型 取得

251 江苏 ZL201130094 电动车带透风孔后视镜 外观 受让 2011.10.12

爱玛 163.8 设计 取得

252 江苏 ZL201130094 电动车用后视镜 外观 受让 2011.11.16

爱玛 157.2 设计 取得

253 江苏 ZL201120141 电动车后鼓刹 实用 受让 2011.12.7

爱玛 142.1 新型 取得

254 江苏 ZL201120506 电动车前保险杠 实用 受让 2012.8.22

爱玛 697.1 新型 取得

255 江苏 ZL201120506 电动车高速运行提示器 实用 受让 2012.8.22

爱玛 700.X 新型 取得

256 江苏 ZL201220073 一种车轮轴承拉脱力测试装置 实用 受让 2012.9.19

爱玛 735.3 新型 取得

257 江苏 ZL201120365 电动车后平叉 实用 受让 2012.10.3

爱玛 582.5 新型 取得

江苏

258 爱玛、 ZL201120455 电动车三挡分流控制器结构 实用 受让 2012.10.3

晶汇 341.X 新型 取得

电子

259 江苏 ZL201220023 电动车前叉挡碗装配工装 实用 受让 2012.10.3

爱玛 675.4 新型 取得

260 江苏 ZL201220073 一种高磁通永磁直流电机 实用 受让 2013.1.23

爱玛 599.8 新型 取得

261 江苏 ZL201220073 一种高效永磁电机 实用 受让 2013.1.23

爱玛 598.3 新型 取得

262 江苏 ZL201230408 电机(满盘轮) 外观 受让 2013.1.23

爱玛 934.0 设计 取得

263 江苏 ZL201230408 电机(电摩型) 外观 受让 2013.1.23

爱玛 932.1 设计 取得

264 江苏 ZL201330004 电动车前轮(炫影轮) 外观 原始 2013.6.5

爱玛 985.1 设计 取得

265 江苏 ZL201330004 电动车电机(炫影轮) 外观 原始 2013.6.5

爱玛 994.0 设计 取得

266 江苏 ZL201330004 电动车电机(S5) 外观 原始 2013.6.5

爱玛 997.4 设计 取得

267 江苏 ZL201330005 电动车电机(S8) 外观 原始 2013.6.5

爱玛 041.6 设计 取得

268 江苏 ZL201330013 电动车电机(F5 满盘轮) 外观 原始 2013.6.19

爱玛 369.2 设计 取得

269 江苏 ZL201330079 电动车前轮(小米轮) 外观 原始 2013.7.17

爱玛 144.7 设计 取得

270 江苏 ZL201330079 电动车前轮( 10 寸法拉利轮) 外观 原始 2013.7.17

爱玛 154.0 设计 取得

271 江苏 ZL201330079 电动车前减震器 外观 原始 2013.7.17

爱玛 169.7 设计 取得

272 江苏 ZL201330079 电动车前轮( 12 寸宝马轮) 外观 原始 2013.7.17

爱玛 405.5 设计 取得

273 江苏 ZL201330079 电动车前轮(奔驰轮) 外观 原始 2013.7.24

爱玛 158.9 设计 取得

274 江苏 ZL201320019 一种刹车同步器 实用 原始 2013.8.14

爱玛 291.X 新型 取得

275 江苏 ZL201320019 电动车用省力中撑 实用 原始 2013.8.14

爱玛 292.4 新型 取得

276 江苏 ZL201320126 一种鞍座锁 实用 原始 2013.9.4

爱玛 902.0 新型 取得

277 江苏 ZL201330141 电动车后视镜(自主 5 号) 外观 原始 2013.9.4

爱玛 409.1 设计 取得

278 江苏 ZL201330174 电动车(领跑者) 外观 原始 2013.9.18

爱玛 714.0 设计 取得

279 江苏 ZL201330194 电动车尾箱(手提式) 外观 原始 2013.11.6

爱玛 477.4 设计 取得

280 江苏 ZL201330347 电摩电机(劲野) 外观 原始 2014.1.29

爱玛 907.1 设计 取得

281 江苏 ZL201330347 电摩电机(摩力) 外观 原始 2014.1.29

爱玛 869.X 设计 取得

282 江苏 ZL201330347 电机(风速-253 型) 外观 原始 2014.1.29

爱玛 791.1 设计 取得

283 江苏 ZL201330347 电摩电机(长征) 外观 原始 2014.1.29

爱玛 792.6 设计 取得

284 江苏 ZL201330347 电动车前减震 外观 原始 2014.1.29

爱玛 877.4 设计 取得

285 江苏 ZL201330421 电动车后靠背(酷奇) 外观 原始 2014.3.19

爱玛 841.6 设计 取得

286 江苏 ZL201330461 电动车中置电机 外观 原始 2014.3.19

爱玛 817.5 设计 取得

287 江苏 ZL201330504 电动车(摩登) 外观 原始 2014.3.26

爱玛 962.7 设计 取得

288 江苏 ZL201320673 一种钢碗 实用 原始 2014.4.9

爱玛 423.0 新型 取得

289 江苏 ZL201320686 一种插接式控制器 实用 原始 2014.4.9

爱玛 923.8 新型 取得

290 江苏 ZL201320686 卡槽式鼓刹组件 实用 原始 2014.4.9

爱玛 656.4 新型 取得

291 江苏 ZL201320707 一种电动车的控制器 实用 原始 2014.4.16

爱玛 900.0 新型 取得

292 江苏 ZL201320674 电动车中置电机组件 实用 原始 2014.4.16

爱玛 512.7 新型 取得

293 江苏 ZL201320689 一种电动车手提式尾箱 实用 原始 2014.4.16

爱玛 895.5 新型 取得

294 江苏 ZL201330504 轮毂(阳光前轮) 外观 原始 2014.5.21

爱玛 870.9 设计 取得

295 江苏 ZL201430002 电动车转把 外观 原始 2014.5.21

爱玛 168.7 设计 取得

296 江苏 ZL201430029 电动车前轮(探索者) 外观 原始 2014.5.28

爱玛 559.8 设计 取得

江苏

297 爱玛、 ZL201110391 电动车三档分流控制器 发明 受让 2014.6.4

晶汇 854.3 专利 取得

电子

298 江苏 ZL201430029 电动车前减震(探索者) 外观 原始 2014.6.4

爱玛 527.8 设计 取得

299 江苏 ZL201430029 电动车(探索者) 外观 原始 2014.6.4

爱玛 442.X 设计 取得

300 江苏 ZL201430029 电动车电机(自由) 外观 原始 2014.6.4

爱玛 441.5 设计 取得

301 江苏 ZL201430029 后视镜(自由) 外观 原始 2014.6.18

爱玛 503.2 设计 取得

302 江苏 ZL201430029 电动车电机(阳光) 外观 原始 2014.6.25

爱玛 956.5 设计 取得

303 江苏 ZL201320694 一种电动车正弦波控制系统 实用 原始 2014.7.16

爱玛 470.3 新型 取得

304 江苏 ZL201420062 一种鼓刹防水结构 实用 原始 2014.7.16

爱玛 436.9 新型 取得

305 江苏 ZL201430043 电动车(V8) 外观 原始 2014.7.16

爱玛 695.2 设计 取得

306 江苏 ZL201430043 电动车后尾箱(自由) 外观 原始 2014.7.16

爱玛 694.8 设计 取得

307 江苏 ZL201430063 电动车减震器(TTX) 外观 原始 2014.7.16

爱玛 120.7 设计 取得

308 江苏 ZL201430063 电动车减震器(枭翼) 外观 原始 2014.7.16

爱玛 295.8 设计 取得

309 江苏 ZL201430063 电动车减震器(力奥) 外观 原始 2014.7.16

爱玛 395.0 设计 取得

310 江苏 ZL201420159 一种可调式液压碟刹手柄 实用 原始 2014.8.27

爱玛 214.9 新型 取得

311 江苏 ZL201420327 一种转向灯控制开关 实用 原始 2014.10.29

爱玛 140.5 新型 取得

312 江苏 ZL201430204 电动车遥控器(自由) 外观 原始 2014.10.29

爱玛 024.X 设计 取得

313 江苏 ZL201430204 电动车钥匙(自由) 外观 原始 2014.11.5

爱玛 031.X 设计 取得

314 江苏 ZL201430204 电动车仪表(自由) 外观 原始 2014.11.5

爱玛 039.6 设计 取得

315 江苏 ZL201430268 倒置式前减震器 外观 原始 2014.11.26

爱玛 170.9 设计 取得

316 江苏 ZL201430308 电摩电机(劲锐) 外观 原始 2014.11.26

爱玛 377.4 设计 取得

317 江苏 ZL201430220 电动车侧边条(自由) 外观 原始 2014.12.3

爱玛 573.6 设计 取得

318 江苏 ZL201430220 电动车前面板(自由) 外观 原始 2014.12.24

爱玛 211.7 设计 取得

319 江苏 ZL201430220 电动车车体上段(自由) 外观 原始 2015.1.7

爱玛 210.2 设计 取得

320 江苏 ZL201430220 电动车车体下段(自由) 外观 原始 2015.1.7

爱玛 209.X 设计 取得

321 江苏 ZL201430310 电动摩托车(自由) 外观 原始 2015.2.25

爱玛 459.2 设计 取得

322 江苏 ZL201430310 电动摩托车(战梭) 外观 原始 2015.2.25

爱玛 351.3 设计 取得

323 江苏 ZL201430329 LED 硬标(摩登) 外观 原始 2015.2.25

爱玛 000.7 设计 取得

324 江苏 ZL201430345 电动车车把(自由) 外观 原始 2015.2.25

爱玛 440.1 设计 取得

325 江苏 ZL201430345 电机(太空一号) 外观 原始 2015.2.25

爱玛 438.4 设计 取得

326 江苏 ZL201430343 电机(劲速) 外观 原始 2015.4.15

爱玛 768.X 设计 取得

327 江苏 ZL201420786 一种多功能脚蹬 实用 原始 2015.4.15

爱玛 679.7 新型 取得

328 江苏 ZL201430343 车轮(罗马轮) 外观 原始 2015.5.6

爱玛 562.7 设计 取得

329 江苏 ZL201430409 电动车(运动健将) 外观 原始 2015.5.6

爱玛 679.0 设计 取得

330 江苏 ZL201430409 电动车(小海螺) 外观 原始 2015.5.6

爱玛 677.1 设计 取得

331 江苏 ZL201430409 电动车(挑战者) 外观 原始 2015.5.6

爱玛 675.2 设计 取得

332 江苏 ZL201430409 电动车(阿普利亚) 外观 原始 2015.5.6

爱玛 682.2 设计 取得

333 江苏 ZL201430531 电动车后靠背 外观 原始 2015.6.17

爱玛 734.3 设计 取得

334 江苏 ZL201530013 电动车后尾箱 外观 原始 2015.6.17

爱玛 380.8 设计 取得

335 江苏 ZL201530013 电动车后靠背(MINI 系列) 外观 原始 2015.6.17

爱玛 348.X 设计 取得

336 江苏 ZL201530016 电动车前轮(炫风轮) 外观 原始 2015.6.17

爱玛 519.4 设计 取得

337 江苏 ZL201430551 电动车前轮 外观 原始 2015.7.15

爱玛 896.3 设计 取得

338 江苏 ZL201530006 后视镜(龟王系列) 外观 原始 2015.7.15

爱玛 193.7 设计 取得

339 江苏 ZL201530028 电动车电机(劲飚电机) 外观 原始 2015.7.15

爱玛 904.0 设计 取得

340 江苏 ZL201530037 电动车遥控器 外观 原始 2015.7.15

爱玛 664.0 设计 取得

341 江苏 ZL201530037 电动车后视镜(酷派系列) 外观 原始 2015.7.15

爱玛 741.2 设计 取得

342 江苏 ZL201430551 电动车前减震(挑战者) 外观 原始 2015.7.22

爱玛 897.8 设计 取得

343 江苏 ZL201530016 电动车电机(劲悍电机) 外观 原始 2015.7.22

爱玛 503.3 设计 取得

344 江苏 ZL201530028 仪表(探索者) 外观 原始 2015.7.22

爱玛 913.X 设计 取得

345 江苏 ZL201530052 电动车钥匙 外观 原始 2015.9.2

爱玛 271.7 设计 取得

346 江苏 ZL201530052 电动车平叉护板 外观 原始 2015.9.2

爱玛 272.1 设计 取得

347 江苏 ZL201520249 一种电动车尾箱 实用 原始 2015.9.2

爱玛 649.7 新型 取得

348 江苏 ZL201530239 电动车前轮(炫翼轮)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爱玛 303.4 设计 取得

349 江苏 ZL201530237 X 型碟刹泵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爱玛 326.1 设计 取得

350 江苏 ZL201530240 通用脚踏皮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爱玛 159.6 设计 取得

351 江苏 ZL201530240 脚垫金属件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爱玛 156.2 (挑战者) 设计 取得

352 江苏 ZL201530246 电动车碟刹盘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爱玛 602.0 设计 取得

353 江苏 ZL201530237 电动车倒置前减震器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爱玛 277.1 设计 取得

354 江苏 ZL201530240 电动车前减震器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爱玛 157.7 设计 取得

355 江苏 ZL201530239 电动车前轮(水晶轮)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爱玛 979.3 设计 取得

356 江苏 ZL201530270 后备箱(鲨王尾箱) 外观 原始 2015.11.18

爱玛 952.0 设计 取得

357 江苏 ZL201530271 减震器(运动气瓶后减震) 外观 原始 2015.12.30

爱玛 198.2 设计 取得

358 江苏 ZL201530307 碟刹下泵(MINI 系列) 外观 原始 2015.12.30

爱玛 996.6 设计 取得

359 江苏 ZL201530347 电动车电机(水晶) 外观 原始 2015.12.30

爱玛 288.5 设计 取得

360 江苏 ZL201530349 电动车车把(水晶) 外观 原始 2016.1.20

爱玛 921.4 设计 取得

361 江苏 ZL201530347 电动车脚踏皮(MINI 系列) 外观 原始 2016.1.20

爱玛 182.5 设计 取得

362 江苏 ZL201210375 整车车把性能检具 发明 原始 2016.2.10

爱玛 571.4 专利 取得

363 江苏 ZL201530420 电动车联动碟刹泵 外观 原始 2016.4.6

爱玛 915.3 设计 取得

364 江苏 ZL201530420 电动车增压电机 外观 原始 2016.4.6

爱玛 929.5 设计 取得

365 江苏 ZL201520837 一种单撑 实用 原始 2016.4.6

爱玛 998.0 新型 取得

366 江苏 ZL201530518 电动车前轮 外观 原始 2016.5.18

爱玛 085.8 设计 取得

367 江苏 ZL201530518 前减震器 外观 原始 2016.5.18

爱玛 107.0 设计 取得

368 江苏 ZL201530518 后视镜 外观 原始 2016.5.18

爱玛 202.0 设计 取得

369 江苏 ZL201530538 电动车转握把 外观 原始 2016.6.22

爱玛 792.3 设计 取得

370 江苏 ZL201530569 电动车前轮 外观 原始 2016.6.22

爱玛 525.2 设计 取得

371 江苏 ZL201630054 电动车(雪豹) 外观 原始 2016.8.3

爱玛 707.0 设计 取得

372 江苏 ZL201630054 电动车(MINE) 外观 原始 2016.8.3

爱玛 706.6 设计 取得

373 江苏 ZL201630082 电动车(皇冠) 外观 原始 2016.8.3

爱玛 745.7 设计 取得

374 江苏 ZL201630082 电动车(极客) 外观 原始 2016.8.3

爱玛 744.2 设计 取得

375 江苏 ZL201630082 仪表(M2) 外观 原始 2016.8.3

爱玛 742.3 设计 取得

376 江苏 ZL201630082 尾箱(M2) 外观 原始 2016.9.14

爱玛 743.8 设计 取得

377 江苏 ZL201630248 仪表盘(雪豹) 外观 原始 2016.9.14

爱玛 121.8 设计 取得

378 江苏 ZL201630121 电动车前轮(L1 ) 外观 原始 2016.9.21

爱玛 195.5 设计 取得

379 江苏 ZL201630275 电动车后衣架(雪豹) 外观 原始 2016.10.26

爱玛 022.9 设计 取得

380 江苏 ZL201630150 一体组合开关(Y1 ) 外观 原始 2016.11.23

爱玛 689.6 设计 取得

381 江苏 ZL201630150 电动车电机(mine) 外观 原始 2016.11.23

爱玛 690.9 设计 取得

382 江苏 ZL201630246 前大灯(雪豹) 外观 原始 2016.11.23

爱玛 737.1 设计 取得

383 江苏 ZL201630249 前转向灯(雪豹) 外观 原始 2016.11.23

爱玛 507.0 设计 取得

384 江苏 ZL201630246 后尾灯(雪豹) 外观 原始 2016.11.23

爱玛 728.2 设计 取得

385 江苏 ZL201630274 电动车平叉护板 外观 原始 2016.11.23

爱玛 989.5 设计 取得

386 江苏 ZL201630275 电动车大灯 外观 原始 2016.11.23

爱玛 021.4 设计 取得

387 江苏 ZL201630274 电动车后尾灯 外观 原始 2016.11.23

爱玛 990.8 设计 取得

388 江苏 ZL201630275 电动车转把 外观 原始 2016.11.23

爱玛 015.9 设计 取得

389 江苏 ZL201630150 电动车把套(Y1 )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爱玛 674.X 设计 取得

390 江苏 ZL201630150 电动车碟刹下泵(mine)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爱玛 670.1 设计 取得

391 江苏 ZL201630160 电动车(M3) 外观 原始 2016.11.30

爱玛 686.2 设计 取得

392 江苏 ZL201630121 电动车单撑(mine) 外观 原始 2016.12.14

爱玛 194.0 设计 取得

393 江苏 ZL201630249 后平叉护板(雪豹) 外观 原始 2016.12.14

爱玛 506.6 设计 取得

394 江苏 ZL201630307 平叉护板(极客) 外观 原始 2016.12.14

爱玛 523.0 设计 取得

395 江苏 ZL201630307 前大灯(极客) 外观 原始 2016.12.14

爱玛 524.5 设计 取得

396 江苏 ZL201630307 后视镜(极客) 外观 原始 2016.12.14

爱玛 530.0 设计 取得

397 江苏 ZL201630307 后尾灯(极客) 外观 原始 2016.12.14

爱玛 520.7 设计 取得

398 江苏 ZL201620764 后视镜(麦) 实用 原始 2017.2.1

爱玛 300.1 新型 取得

399 江苏 ZL201620764 电门锁 实用 原始 2017.2.1

爱玛 311.X 新型 取得

400 江苏 ZL201630307 仪表(极客) 外观 原始 2017.2.8

爱玛 529.8 设计 取得

401 江苏 ZL201630307 前挡风板(极客) 外观 原始 2017.2.8

爱玛 525.X 设计 取得

402 江苏 ZL201630459 电动车(Y-3) 外观 原始 2017.2.8

爱玛 327.5 设计 取得

403 江苏 ZL201630455 电动车(QS-004) 外观 原始 2017.2.8

爱玛 881.6 设计 取得

404 江苏 ZL201620865 坐桶与坐桶盖的连接结构 实用 原始 2017.3.8

爱玛 518.6 新型 取得

405 江苏 ZL201630455 电动车平叉护板(Y-3) 外观 原始 2017.3.22

爱玛 812.5 设计 取得

406 江苏 ZL201630455 装饰管(Y-3) 外观 原始 2017.3.22

爱玛 814.4 设计 取得

407 江苏 ZL201630507 碟刹下泵(金冠) 外观 原始 2017.4.5

爱玛 039.2 设计 取得

408 江苏 ZL201630507 鼓刹前减震(金冠) 外观 原始 2017.4.5

爱玛 009.1 设计 取得

409 江苏 ZL201630508 电动车(QS-006) 外观 原始 2017.4.5

爱玛 177.2 设计 取得

410 江苏 ZL201630508 钥匙(金冠) 外观 原始 2017.4.5

爱玛 176.8 设计 取得

411 江苏 ZL201630508 碟刹前轮(金冠) 外观 原始 2017.4.5

爱玛 150.3 设计 取得

412 江苏 ZL201630563 电动车(QS-005) 外观 原始 2017.4.5

爱玛 343.9 设计 取得

413 江苏 ZL201630455 后尾灯(Y-3) 外观 原始 2017.4.19

爱玛 879.9 设计 取得

414 江苏 ZL201630455 前转向灯(Y-3) 外观 原始 2017.4.19

爱玛 865.7 设计 取得

415 江苏 ZL201630455 后转向灯(Y-3) 外观 原始 2017.4.19

爱玛 877.X 设计 取得

416 江苏 ZL201621138 一种充电口组件 实用 原始 2017.4.19

爱玛 649.0 新型 取得

417 江苏 ZL201621137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定位装置 实用 原始 2017.4.19

爱玛 848.X 新型 取得

418 江苏 ZL201621137 一种前挡泥板 实用 原始 2017.4.19

爱玛 849.4 新型 取得

419 江苏 ZL201630508 碟刹前减震(金冠) 外观 原始 2017.5.10

爱玛 156.0 设计 取得

420 江苏 ZL201621131 单撑缓冲支架 实用 原始 2017.6.9

爱玛 058.0 新型 取得

421 江苏 ZL201630508 电机边盖(金冠) 外观 原始 2017.6.9

爱玛 133.X 设计 取得

422 江苏 ZL201630551 后减震(金冠) 外观 原始 2017.6.9

爱玛 264.6 设计 取得

423 江苏 ZL201630637 电动车(QS-009) 外观 原始 2017.6.9

爱玛 320.8 设计 取得

424 江苏 ZL201630637 尾箱(QS-009) 外观 原始 2017.6.9

爱玛 359.X 设计 取得

425 江苏 ZL201730048 后平叉护板(QS-004)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72.8 设计 取得

426 江苏 ZL201730048 前减震器(QS-004)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41.2 设计 取得

427 江苏 ZL201730048 后减震器(QS-004)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75.1 设计 取得

428 江苏 ZL201730048 遥控器(QS-004)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59.2 设计 取得

429 江苏 ZL201730048 后视镜(QS-005)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60.5 设计 取得

430 江苏 ZL201730048 前轮(QS-005)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85.5 设计 取得

431 江苏 ZL201730048 电机(QS-006)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46.5 设计 取得

432 江苏 ZL201730048 后视镜(QS-006)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42.7 设计 取得

433 江苏 ZL201730048 前轮(QS-006)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68.1 设计 取得

434 江苏 ZL201730048 电动车碟刹下泵(QS-006)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74.7 设计 取得

435 江苏 ZL201730048 遥控器(QS-009)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45.0 设计 取得

436 江苏 ZL201730048 后减震(G01 )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69.6 设计 取得

437 江苏 ZL201730048 后靠背(G01 )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49.9 设计 取得

438 江苏 ZL201730048 后平叉护板(G01 )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77.0 设计 取得

439 江苏 ZL201730048 前减震器(G01 )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86.X 设计 取得

440 江苏 ZL201730048 前轮(G01 )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50.1 设计 取得

441 江苏 ZL201730048 后视镜(Y-3) 外观 原始 2017.7.18

爱玛 047.X 设计 取得

442 江苏 ZL201730048 电动车(G01 ) 外观 原始 2017.7.28

爱玛 054.X 设计 取得

443 江苏 ZL201730048 后视镜(QS-004) 外观 原始 2017.7.28

爱玛 076.6 设计 取得

444 江苏 ZL201730048 前轮(QS-009) 外观 原始 2017.7.28

爱玛 066.2 设计 取得

445 江苏 ZL201730048 组合开关(QS-009) 外观 原始 2017.7.28

爱玛 073.2 设计 取得

446 江苏 ZL201730048 电动车碟刹下泵(QS-004) 外观 原始 2017.8.1

爱玛 052.0 设计 取得

447 江苏 ZL201730048 后靠背(QS-005) 外观 原始 2017.8.1

爱玛 079.X 设计 取得

448 江苏 ZL201730048 后搁脚(G01 ) 外观 原始 2017.8.1

爱玛 067.7 设计 取得

449 江苏 ZL201730048 电动车碟刹下泵(G01 ) 外观 原始 2017.8.1

爱玛 053.5 设计 取得

450 江苏 ZL201730048 电动车碟刹下泵(QS-005) 外观 原始 2017.8.25

爱玛 070.9 设计 取得

451 江苏 ZL201730048 后视镜(G01 ) 外观 原始 2017.8.25

爱玛 058.8 设计 取得

452 江苏 ZL201730048 后靠背(Y-3) 外观 原始 2017.8.25

爱玛 051.6 设计 取得

453 江苏 ZL201730048 电机边盖(QS-005) 外观 原始 2017.9.22

爱玛 081.7 设计 取得

454 江苏 ZL201730048 后减震器(QS-005) 外观 原始 2017.9.22

爱玛 082.1 设计 取得

455 江苏 ZL201730242 电动车(QS-010) 外观 原始 2017.11.3

爱玛 974.5 设计 取得

456 江苏 ZL201730242 仪表 外观 原始 2017.11.3

爱玛 975.X 设计 取得

457 江苏 ZL201730243 锂电池盒 外观 原始 2017.11.3

爱玛 458.4 设计 取得

458 江苏 ZL201720062 后平叉固定板及电池盒及车架 实用 原始 2017.11.28

爱玛 095.9 新型 取得

459 江苏 ZL201730243 钥匙手柄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457.X 设计 取得

460 江苏 ZL201730243 米字轮 外观 原始 2018.1.19

爱玛 459.9 设计 取得

461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后视镜(自主 25 号) 外观 原始 2018.1.23

爱玛 057.0 设计 取得

462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前轮(苏芒) 外观 原始 2018.1.23

爱玛 367.2 设计 取得

463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前轮(010) 外观 原始 2018.1.23

爱玛 368.7 设计 取得

464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前减震器(K8) 外观 原始 2018.1.23

爱玛 369.1 设计 取得

465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前减震器(M9) 外观 原始 2018.1.23

爱玛 396.9 设计 取得

466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后减震器(010) 外观 原始 2018.1.23

爱玛 399.2 设计 取得

467 江苏 ZL201730362 对置式电动车单杠(2 号 010) 外观 原始 2018.1.23

爱玛 400.1 设计 取得

468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前减震器(G4) 外观 原始 2018.1.23

爱玛 707.1 设计 取得

469 江苏 ZL201730417 电机边盖 外观 原始 2018.1.23

爱玛 424.2 设计 取得

470 江苏 ZL201730416 仪表(010) 外观 原始 2018.2.27

爱玛 077.1 设计 取得

471 江苏 ZL201730416 后尾灯(010) 外观 原始 2018.2.27

爱玛 073.3 设计 取得

472 江苏 ZL201730416 前大灯(010) 外观 原始 2018.2.27

爱玛 078.6 设计 取得

473 江苏 ZL201730416 前减震器(劲道) 外观 原始 2018.2.27

爱玛 076.7 设计 取得

474 江苏 ZL201720796 一种车轮及具有其的电动自行车 实用 原始 2018.3.9

爱玛 748.6 新型 取得

475 江苏 ZL201720897 一种电子断路器电流采样电路及 实用 原始 2018.3.9

爱玛 804.5 应用该电路的电子断路器 新型 取得

476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前减震器(G3) 外观 原始 2018.3.9

爱玛 447.8 设计 取得

477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前减震器(K11 ) 外观 原始 2018.3.9

爱玛 686.3 设计 取得

478 江苏 Zl2017304160 开关组(010) 外观 原始 2018.3.30

爱玛 53.6 设计 取得

479 江苏 ZL201730472 电动车(小极客) 外观 原始 2018.3.30

爱玛 631.8 设计 取得

480 江苏 ZL201730472 电动车后减震(国标车 01 ) 外观 原始 2018.3.30

爱玛 950.9 设计 取得

481 江苏 ZL201730472 电动车后减震(国标车 02) 外观 原始 2018.3.30

爱玛 967.4 设计 取得

482 江苏 ZL201730481 电动车(012) 外观 原始 2018.3.30

爱玛 457.3 设计 取得

483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前减震器(k7) 外观 原始 2018.4.13

爱玛 028.4 设计 取得

484 江苏 ZL201730362 电动车前减震器(M-10) 外观 原始 2018.4.13

爱玛 395.4 设计 取得

河南 ZL 一种新型电动三轮车减震板簧及 实用 受让

485 爱玛 201620135044 其电动三轮车 新型 取得 2016.7.27

.X

河南 ZL 外观 受让

486 爱玛 201630051634 电动三轮车尾灯 设计 取得 2016.8.24

.X

河南 ZL 外观 受让

487 爱玛 201630091063 米朵 设计 取得 2016.9.14

.2

河南 ZL 外观 受让

488 爱玛 201630148651 电动三轮车尾灯( 1 ) 设计 取得 2016.11.23

.5

河南 ZL 外观 原始

489 爱玛 201630635029 电动车(巧克力) 设计 取得 2017.5.10

.7

490 浙江 ZL 2016 2 新型电动车后视镜 实用 原始 2017.6.6

爱玛 1179122.2 新型 取得

491 浙江 ZL 2016 2 新型电动车单撑 实用 原始 2017.6.6

爱玛 1177279.1 新型 取得

492 浙江 ZL 2016 3 电动车单撑 外观 原始 2017.6.6

爱玛 0535446.4 设计 取得

493 浙江 ZL 2017 2 一种电动车单撑 实用 原始 2017.11.3

爱玛 0314147.7 新型 取得

494 浙江 ZL 2017 3 转把 外观 原始 2017.12.22

爱玛 0154381.3 设计 取得

495 天津 ZL201730102 电动车(优骑) 外观 原始 2017.8.15

金戈 436.6 设计 取得

496 天津 ZL201730102 车架(优骑) 外观 原始 2017.9.15

金戈 425.8 设计 取得

497 天津 ZL201730129 电动车(国标版) 外观 原始 2017.9.15

金戈 198.8 设计 取得

498 天津 ZL201730129 车架(国标版) 外观 原始 2017.10.24

金戈 155.X 设计 取得

天津 ZL 实用 原始

499 金戈 201720368208 一体式电池盒及电动车 新型 取得 2018.1.16

.8

500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车门(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1.16

能众 850.2 设计 取得

501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前大灯(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1.16

能众 276.0 设计 取得

502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保险杠(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1.23

能众 260.X 设计 取得

503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仪表台(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1.23

能众 279.4 设计 取得

504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后部(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1.23

能众 273.7 设计 取得

505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前面板(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1.23

能众 274.1 设计 取得

506 浙江 ZL201620673 一种电动三轮车车架总成 实用 受让 2016.11.30

能众 580.5 新型 取得

507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侧板(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2.7

能众 851.7 设计 取得

508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2.7

能众 286.4 设计 取得

509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后视镜(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2.7

能众 281.1 设计 取得

510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门内板(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2.14

能众 852.1 设计 取得

511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车架(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2.14

能众 854.0 设计 取得

512 浙江 ZL201630286 电动三轮车后尾灯(红蜻蜓) 外观 受让 2016.12.14

能众 275.6 设计 取得

注 1:上述第 258 项、第 297 项专利,江苏爱玛与无锡市晶汇电子有限公司为共有权利人。

注 2: 2018 年 4 月 27 日,浙江能众与屠圣建、郑理德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约定屠圣建、郑

理德将上述第 500-512 项专利转让给浙江能众,目前权属变更正在办理中。

(2)境外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取得 2 项境外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公告日 专利 取得 申请国

号 权人 方式 家

1 ZL201620016129.6 一种电动车锂电池 实用新型 2016.11.24 爱玛 原始 澳大利

盒安装结构 科技 取得 亚

2 003873652-0001 电动三轮车 外观设计 2017/6/12 浙江 原始 欧盟

能众 取得

注:上述第 2 项专利系浙江能众从台州能众处受让取得,目前权属变更正在办理中。

(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1、电动自行车生产资质及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爱玛、天津爱玛、浙江爱玛、广东爱玛、四川爱玛车业取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可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许可证 产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授权单位 有效期

名称

《全国工业产 (津) 天津市市场

品生产许可证》 助力车 爱玛科技 XK16-002-00002 和质量监督 至 2019/10/29

管理委员会

《全国工业产 助力车 江苏爱玛 (苏) 江苏省质量 至 2022/11/12

品生产许可证》 XK16-002-00154 技术监督局

《全国工业产 (津) 天津市市场

品生产许可证》 助力车 天津爱玛 XK16-002-00213 和质量监督 至 2021/08/11

管理委员会

《全国工业产 助力车 浙江爱玛 (浙) 浙江省质量 至 2022/12/28

品生产许可证》 XK16-002-00123 技术监督局

《全国工业产 助力车 广东爱玛 (粤) 广东省质量 至 2022/02/13

品生产许可证》 XK16-002-00018 技术监督局

《全国工业产 助力车 四川爱玛 (川) 四川省质量 至 2022/5/21

品生产许可证》 车业 XK16-002-00061 技术监督局

2、电动摩托车生产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爱玛获得了生产电动摩托车的生产资质。 2015 年 1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6 号),公布了第 268 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同意江苏爱玛设立摩托车生产部门,进行摩托车生产; 2015 年 8 月 6 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向江苏爱玛核发了摩托车《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证书》,证书登记号为 2344,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为 LEU,证书有效期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

3、 3C 产品认证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爱玛、广东爱玛、河南爱玛、浙江爱玛拥有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下: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

1 AM1200DT 江苏爱玛 2015011102834490 2017/10/27 至

2020/12/31

2 AM1500DT 江苏爱玛 2015011102784266 2016/4/13 至

2020/6/25

3 AM1500DT-2 江苏爱玛 2015011102834491 2016/3/27 至

2020/12/31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

4 AM1500DT-4 江苏爱玛 2015011102834493 2017/10/30 至

2020/12/31

5 AM1200DT-2 江苏爱玛 2016011102883168 2017/11/8 至

2021/7/18

6 AM1200DT-3 江苏爱玛 2016011102884629 2017/11/8 至

2021/7/18

7 AM1200DT-A 江苏爱玛 2016011102887859 2017/11/15 至

2021/7/27

8 AM1200DT-7 江苏爱玛 2017011102949831 2017/4/5至2022/4/5

9 AM1200DT-8 江苏爱玛 2017011102953327 2017/4/6至2022/4/6

10 AM1200DT-8 广东爱玛 2017011102936049 2017/9/5 至

2022/1/16

11 AM1500DT 广东爱玛 2015011102784394 2016/9/20 至

2020/6/29

12 AM1200DT-7 广东爱玛 2017011102936046 2017/9/5 至

2022/1/16

13 AM1500DT-2 浙江爱玛 2016011102893399 2017/7/3 至

2021/8/15

14 AM1800DZH 河南爱玛 2013011102601044 2018/5/25 至

2022/2/22

4、其他资质情况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爱玛、江苏爱玛、天津爱玛、天津爱玛运动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处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核准日期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爱玛科技 01738919 2015/12/8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河南爱玛 01519258 2018/1/18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江苏爱玛 02751117 2015/7/17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天津爱玛 02596713 2017/2/17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天津爱玛运动 02596797 2017/4/25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爱玛、江苏爱玛、天津爱玛、天津爱玛运动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权利人 注册编号 发证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爱玛科技 1216960710 2015/12/16

注册登记证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河南爱玛 4113950872 2018/1/22

注册登记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江苏爱玛 3202969124 2015/11/12

注册登记证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天津爱玛 12169611J7 2017/2/17

注册登记证书》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天津爱玛运动 12169611JY 2017/5/2 注册登记证书》七、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的质量管理组织主要为集团品质部及各子公司的品质部,集团品质部负责策划、建立和管理整个集团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整个产品品质的改进;各子公司品质部负责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生产过程控制,来料、出货产品控制,以持续改进产品的质量。

(二)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把质量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严格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公司的质量标准。江苏爱玛、广东爱玛已通过ISO9001 : 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天津爱玛、浙江爱玛已通过 ISO9001 : 2008 及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此外,公司的工厂还配备了先进的检验设备和严格的检验流程,使得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得到深入贯彻和实施。公司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纠正解决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质量体系不断完善和持续有效,形成了企业自我完善机制。

(三)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的质量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 从了解客户需求开始, 一直到产品策划、 采购、生产、产品检验、交付以及售后服务阶段。为了有效落实质量控制过程,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负责机构,并规定了该阶段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

1、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

为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公司制定和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对采购需求的识别、 对供方能力的确认、 采购实施、 对采购产品的验证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采购作业实施之前,相关部门按准则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公司在实施具体采购作业时,只能向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采购符合公司质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对于采购产品的检验,公司品质部根据《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标准编制《进货检验和试验检验基准书》对采购的产品进行验证,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2、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公司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公司制定并执行《生产控制程序》,并制定了众多过程控制文件进行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由生产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作业, 并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自检及互检; 并由品质部进行巡检及重点工位抽检。生产完工后,由检验人员根据《完成车检验基准书》进行整车全检。为了精确地进行对生产环节的各部件进行追溯,公司制定了并执行了《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对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统一的标识管理。

3、服务环节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公司及经销商提供令顾客满意的服务,公司建立了售后服务质量监督系统。公司设立 400 售后服务专线,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给出解决方案;公司协同经销商建立了全国售后服务网络,制定服务培训计划,在全国培训基地为经销商提供标准化的售后服务培训、管理培训、技术培训、互联网服务培训并通过渠道监督来管理指导经销商的售后服务工作,实现服务环节的质量控制。

(四)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规和标准,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实施质量控制,公司产品受到市场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质量纠纷情况。

根据爱玛科技、天津爱玛、江苏爱玛、南方爱玛、浙江爱玛、广东爱玛、四川爱玛车业、河南爱玛、爱玛运动、广西爱玛、浙江能众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文件,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八、公司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爱玛科技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行生产,并掌握电动自行车整机产品及电动自行车核心零部件方面的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汇集了一支由博士、硕士和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专家组成的研发及管理团队,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及科技创新能力。公司与行业内研发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子公司广东爱玛为电动车产学研联盟成员单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国内已取得 512 项专利,包括 105 项实用新型专利, 402 项外观设计及 5 项发明专利,此外,公司还拥有 15 项著作权登记。

因此,公司名称冠有“科技”字样。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完整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更时有限公司所有的业务、资产、机构及相关债权、债务等均已全部进入股份公司。目前,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设备、无形资产等资产,对该等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人员独立

公司设置了独立运行的人力资源部门,制订了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或领薪;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

(三)财务独立

公司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制订了完善的岗位职责和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股东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按照经营计划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独立开展业务,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已经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上述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中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日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期 (万元)

天津邦德富士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该公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自

达电动车有限 司 51%的股权, 为该公司第 2015.2.115,000.00 行车及零部件制造、研发、加

公司(注 1 ) 一大股东 工、组装、销售及售后服务

天津陆鹰车业 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自

有限公司(注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该公 2008.8.1200.00 行车制造、加工、销售;静电

2) 司 46%的股权 喷涂;电动车技术开发;普通

货运

天津爱玛体育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 体育器材及配件、自行车、电用品有限公司 企业的参股公司 2012.6.2010,000.00 动自行车的生产、 研发、 销售; (注 3) 自行车租赁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所持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系由徐鹏代为持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注销。 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所持天津陆鹰车业有限公司 46%的股权系由董子维代为持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董子维代持的此类股权已于 2018 年 4 月 4 日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注 3: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与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收购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土地、 22 项注册商标; 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子公司爱玛运动与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收购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资产相关权属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在资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注销。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曾经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中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万元)

天津小爱 公司实际控制 广告业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

1 广告有限 人之女张格格 2016.8.18500.00 计;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

公司 控制的企业 务;企业营销策划;办公服务

为解决和避免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与公司非主营业务之间的同业竞争, 2018 年 1月 2 日,张格格将其持有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近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近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中,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万元)

电动高尔夫球车、电动观光游览车、自 公司实际控

行车、助力车、农用三轮车、钢管、电 制人胞姐张

1 天津小鸟车 2006.11.23 2,990.00 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及电动车用电 红家庭投资

业有限公司 机、控制器、充电器制造、销售;电动 并控制的企

自行车车架、三轮车车架、自行车车架 业

制造、磷化、喷涂、烤漆

公司实际控

河南小鸟车 电动车、 电动车车架、 车斗研发、 制造、 制人胞姐张

2 业有限公司 2010.8.31 1,000.00 批发、零售; 自行车批发、零售;电动车、 红家庭投资

自行车配件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 并控制的企



序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万元)

公司实际控

小鸟车业有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电动三 制人胞姐张

3 限公司 2009.4.1 5,800.00 轮车、助力车及零配件的制造、加工、 红家庭投资

销售 并控制的企



河南省步步 公司实际控

4 先动力科技 2011.8.23 5,000.00 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自行车零部 制人胞妹张

有限公司 件研发、生产、销售 茹投资并控

制的企业

河南省世纪 公司实际控

5 泰美车业有 2005.11.4 5,000.00 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 自行车零部件、 制人胞妹张

限公司 童车销售 茹投资并控

制的企业

保荐机构针对目前上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近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进行了如下核查:

( 1 )调取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近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的工商档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和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人员、业务、 机构和财务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获取了公司主要资产清单及权属证书等资料, 现场查看了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和使用状态;获取了公司的员工花名册,抽查了员工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对公司人员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场查看了公司的生产车间,确认公司自行独立组织生产;获取了公司的采购和销售合同及采购和销售明细记录, 检查了采购和销售的业务往来和资金流水,确认无协议采购和销售的情况,与上述企业之间亦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获取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资料,获取了公司财务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资料,获取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名录和资金流水,确认公司资产、人员、业务、机构、财务独立于上述企业。

(3 ) 对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走访和发函确认, 确认走访和回函客户 (主要为经销商)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资金或业务往来,走访和回函的客户亦无与上述企业重叠的情况;确认走访的大部分供应商与上述企业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针对公司与上述企业重叠的供应商,保荐机构通过走访和发函,确认了重叠供应商与上述企业之间的交易规模,确认了公司与上述企业拥有独立的采购或销售团队,独立签署采购或销售合同,并且不存在通过协议进行共同采购或销售的情况。

(4)查阅了电动自行车行业公开市场资料, 了解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近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的市场销售信息;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胞姐张红进行了发函(未获回复);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胞妹张茹进行了访谈,并获取了张茹出具的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 确认其名下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与公司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协议进行共同采购和销售的情况,资产、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完全独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独立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近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发行人独立运作和经营,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相互独立,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无共同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利用对方土地、厂房、设备、商标、专利、渠道、品牌等资产资源的情形,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分担成本费用、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家族关系或其他控制关系控制或影响对方企业正常商贸活动的情形, 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已出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 为避免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后的爱玛科技产生同业竞争问题,本人特此承诺:本人作为爱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爱玛科技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本人不会在与爱玛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经济组织中担任实际承担管理职责的任何职务。

如爱玛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本人承诺并将督促本人拥有控制权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承诺不与爱玛科技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如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 参与任何可能与爱玛科技现时或将来的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本人将采取并将督促本人拥有控制权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此类企业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的措施将此类机会转让给爱玛科技,若爱玛科技不受让该等机会,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在该等机会进入实施阶段之前采取可能的措施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或自动退出此类商业机会或采取其他有利于维护爱玛科技权益的方式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处理。

对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取得控股地位等方式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的义务,保证不与爱玛科技发生同业竞争。

2、本人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爱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优势损害爱玛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3、本方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 则爱玛科技有权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 并有权要求本人或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承担由此给爱玛科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4、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爱玛科技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爱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在此期间,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性指引等规定发生变化,本人将按照规定适时更新或补充出具相关承诺。

三、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关联自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为公司关联 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 83.36%的股权。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关联法人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之“(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八、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不存在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二、公司同业竞争情况”之“(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除上述企业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天津和平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

1 区左塔服 张格格董事为经营者的 2014.11.10 服装、鞋帽零售

装店 个体工商企业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

1 中信证券投 公司董事方浩担任董 2012.4.01 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

资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监管部门依法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委托加工黄金、黄金制品、珠宝;黄金、黄金

中国黄金集 制品、珠宝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投

2 团黄金珠宝 公司董事方浩担任董 2010.12.16 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黄金、黄金制品、珠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宝、日用品、办公用机械、文化用品;承办展

览展示会;收购黄金、白银;企业管理培训;

会议服务。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浩然天下资 询;投资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

3 产管理(北 公司独立董事徐浩然 2014.4.23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

京)有限公控制的企业 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

司 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

动。

今品指数 会议服务;礼仪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

(北京)大公司独立董事徐浩然 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经

4 数据科技有控制的企业 2015.8.31 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产品、

限公司 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北京优实资 公司独立董事徐浩然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

5 本管理有限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016.5.31 询。

公司

6 昆明梦唐科公司独立董事徐浩然 2014.3.27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应用及技术服务;国内

技有限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贸易、物资供销。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北京高鹏天公司独立董事徐浩然 经济贸易咨询; 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 验资、

7 下投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014.7.07 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

有限公司 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艺术信息咨询;艺术品评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后方可经营);艺术品租赁;版权代理(取得相关

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文化产业项目开发;旅

游开发、软件开发、硬件开发、销售和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

重庆云艺轩 公司独立董事徐浩然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 物业管理(取得相

8 文化科技有担任董事的企业 2017.6.30 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会议服务;承办经批

限公司 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国内外

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文化艺术策

划、演艺活动策划;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

雕塑设计;品牌策划、推广;产品设计;批发、

零售: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玉

石;利用互联网销售;文化用品。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

勤智数码科 转让,软件咨询服务,网络设计与系统安装,

9 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徐浩然 2005.8.26 网络系统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通讯

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电子产品的批发与

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电力工程设计、施

工(工程类凭资质许可经营);企业征信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广告;电子显示系

统集成工程;网络技术开发与设计、制作、安

装;软件开发与应用;广告照明器材制作与销

售;导视系统、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

装饰装潢工程、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展览

大贺传媒股 公司独立董事徐浩然 展示服务;会议服务、演出服务、赛事服务;

10 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2000.12.29 广告视频制作;商业美陈设计、制作、安装;

连锁店形象识别设计、制作、安装;大型广告

工程设计、制作、施工;数码喷绘;普通艺术

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

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

远东控股集公司独立董事徐浩然 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

11 团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1993.4.22 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

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

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

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

北方国际信 公司独立董事王爱俭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

12 托股份有限 担任董事的企业 1987.10.13 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公司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

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各类

商品、物资的批发、零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

咨询服务业务;化妆品、日用百货、仪器仪表、

五金交电、玻璃仪器、纸制品、橡胶制品、净

天津市医药 化设备及材料、卫生保洁消毒用品、家用电器、

13 集团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王爱俭 1996.6.27 通讯器材销售;仪器仪表维修;展览展示服务;

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会议服务;广告业务;

医药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劳务

服务;计算机及软件调试维修服务;摄影、冲

印服务;干洗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房地产开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

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

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包装制品、中药材、

兽药销售;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

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销售;普通诊察仪

器、物力治疗及康复仪器、器械、中医器械、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按药品管理

的除外)、 医用制气设备、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器具

及材料、光谱辐射治疗仪销售;基础外科(口腔

科、妇科)手术器械、医用供气输气装置、医用

冷敷器具、医用 X 胶片及处理装置销售;预包

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

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咨询与转让;研

制、开发多媒体网络信息系统软件、多媒体网

神州易桥信 络工程设计咨询、企业中介代理并提供相关的

14 息服务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王爱俭 1996.9.24 技术、管理和咨询服务;明胶、机制硬胶囊、

有限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机制软胶囊(保健品、化妆品)、杂骨收购、胶原

蛋白肠衣等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服务;经

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

品。

国内一般贸易;保健食品销售(限分公司经营);

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副食品、劳保用品、商

业物资经销(专项商品按规定);书刊音像制品、

金银饰品、中西药、粮油零售;金饰品、服装

裁剪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计算机

技术服务; 经销本系统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木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互联网

上网服务;移动电话机销售;婚庆礼仪服务;

15 大商股份有 公司独立董事孙广亮 1992.12.10 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电子游戏、

限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餐饮、广告业务经营(限分公司经营);国际民用

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澳、台航

线;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废旧家电

回收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乳制

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

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

生产、销售医疗器械;销售小轿车;生产光学、

激光、红外元器件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

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精细化工及生物

大恒新纪元 工程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导航产品、自动

科技股份有 公司独立董事孙广亮 化控制设备、家用电器、电光源产品、高新技

16 限 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998.12.14 术产品;机械、电子设备、黑色金属、仪器仪

表、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化工材

料、轻工产品的组织生产、加工;光学、激光、

红外元器件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产

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精细化工及生物工程设

备、音视频设备、通信导航产品、自动化控制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设备、家用电器、电光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的开发、销售;商业商品流通服务设施的建设

的投资、经营;汽车配件的销售;机械、电子

设备、黑色金属、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轻工产品的销售、

租赁、仓储;进出口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17 东兴证券股 公司独立董事孙广亮 2008.5.28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

份有限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4 月 22 日);保险兼业代理。

北京和合医 医学检验科医疗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

18 学诊断技术公司独立董事孙广亮 2010.12.3 查;营销策划;质量检测;货物进出口;医学

股份有限公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北京市华堂 公司独立董事孙广亮

19 律师事务所 担任合伙人律师、主 2009.5.20-

任的法律服务机构

(6)其他关联法人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持股 金属制品、五金标准件、钢材、轻质建筑材料、

天津友爱 40%的参股公司,已 自行车、自行车叉架及零部件制造、销售;电

1 金属制品 于2017年8月22 日注 2017.3.17 动自行车组装、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镀锌除

有限公司 销 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

的除外)

2017年11月6日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 2017年

天津三商 11月6日后,公司股

2 投资管理 东乔保刚持股50%、 2013.3.12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刘建欣持

股30%,公司股东乔

保刚担任执行董事

及总经理的企业

体育器材及配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非公

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儿童玩具三轮车、车用仪

表、车锁、置物篮、手工具生产、研发、销售

天津爱玛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 及新产品技术咨询;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

3 体育用品 经控制企业的参股 2012.6.20 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日用品、服装服饰、箱包、

有限公司 公司 工艺品批发零售;自行车租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 商务

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市场营销策划及相关的业务咨询;房屋租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赁;普通货运;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为天津三

天津三商 商投资管理有限公 电动自行车、脚踏自行车、非公路休闲车(三

4 嘉会广告 司持股20%的参股公 2014.3.20 轮车除外)、健身器材及其配件的技术研发、生

有限公司 司,已于2015年8月 产、销售;货物进出口。

11 日注销

天津乐普 报告期内为天津三

宁包装材 商投资管理有限公 纸箱,纸板,纸片,塑料包装制品制造,加工;

5 料有限公 司持股90%的公司, 2014.5.23 纸片销售;原纸销售。

司 已于2015年7月28 日

注销

报告期内天津三商

无锡腾凤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电动科技 持股40%的企业,已 2013.5.24 助动自行车的研发、销售、加工、制造。

有限公司 于2016年1月 11 日注



天津市腾 报告期内天津三商

凤电动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及零配件技术开发及其产

7 科技有限 投资持股40%的企 2013.6.18 品设计、制造、销售。

公司 业,已于2017年9月

20日注销

报告期内天津三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盛斯 持股40%, 2016年11 自行车、电动车零配件、家具、散热器及配件、

8 拓金属制 月天津三商投资管 2012.11.6 建筑五金制品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进

品有限公 理有限公司将其持 出口事项。

司 有该公司的全部股

权转让给了非关联

第三方

报告期内天津三商

唐山友森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汽车零件、摩托车零件、自行车零件、电动车

9 精密机械 持股30%, 2016年11 2014.8.5 零件、其它五金机械零件制造、销售及进出口

有限公司 月天津三商投资管 事项。

理有限公司转股退



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电子技术、

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系

天津骑遇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10 互动科技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015.2.9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有限公司 已于2016年12月30 备、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体育

日注销 用品、纺织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批发兼零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

洛阳骑援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电动车服 控制人间接控制的 电动车、电动车专用电池、自行车、轮胎、电

11 务有限公 企业(天津骑遇互动 2015.7.06 子产品、五金配件的批发零售及上门维修保养

司 科技有限公司的子 服务。

公司),已于2016年1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月 12 日注销

天津市捷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12 仕杰自行 控制人具有重大影 2014.9.16 自行车、三轮车及零配件技术开发、设计、制

车有限公 响的企业,已于2017 造、销售。

司 年4月 17 日注销

天津祥浩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自行车、儿童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13 斯波兹曼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013.10.9 架叉及零部件生产、研发、销售;服装服饰、

自行车有 已于2016年12月6日 运动防护用具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限公司 注销 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

天津市小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工业生产用三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

14 鸟油漆销 控制人具有重大影 2000.3.21 点液体 (剧毒、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售有限公 响的企业,已于2017 水溶性涂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

司 年12月 19 日注销 品除外)批发。

天津泰丰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小鸟电动 控制人胞姐张红家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车电

15 车业有限 庭投资并控制的企 2005.5.17 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制造、销售。

公司 业,已于2016年12月

22 日注销

虞城县新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16 新步步先 控制人胞妹张茹控 2015.5.14 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

电动车业 制的企业,已于2015

有限公司 年10月 19 日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天津力宝 控制人配偶之胞弟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滑板车、

17 德科技有 段炼具有重大影响 2013.9.30 童车及零部件技术开发、制造、销售。

限公司 的企业,已于2017年

7月 17 日注销

天津邦德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

18 富士达电 剑持有51%的股权的 2015.2.11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自行车及零部件制

动车有限 企业,已于2018年3 造、研发、加工、组装、销售及售后服务

公司 月20日注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

天津陆鹰 剑持有46%的股权, 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制造、加工、

19 车业有限 已于2018年4月4日 2008.8.1 销售;静电喷涂;电动车技术开发;普通货运

公司 转让给非关联第三



北京靓之 公司独立董事徐浩

20 光科技有 然具有重大影响的 2004.12.21 企业品牌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

限公司 企业,已于2016年6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月 12 日注销

嘉兴小鸟 公司股东韩建华具 生产销售烤漆、自干漆及稀释剂(均凭有效许可

21 油漆有限 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000.10.9 证经营)、水性涂料、水性粘合剂(白胶)

公司

上海小鸟 公司股东韩建华具 生产销售烤漆、自干漆及稀释剂(详见安全生

22 油漆有限 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005.7.11 产许可证)、水性涂料及相关产品(除危险化学

公司 品)

23 成都路捷 公司子公司四川爱 2009.3.17 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以及提供维修服务;

科技有限 玛科技及四川爱玛 汽车租赁;生产、销售电动车、自行车、电动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公司 车业股东李梅控制 观光车及零配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的企业 机电产品及设备;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

合法项目

成都当肯 公司子公司四川爱 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以及维修服务;汽车 24 车业有限 玛科技及四川爱玛 2009.1.6 租赁;生产、销售电动车、自行车、电动观光 公司 车业股东李梅控制 车及零配件;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 的企业 法项目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收入情况”。

(2)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关联方 主要内容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唐山盛斯拓金

属制品有限公 采购支梯 3,456.640.51%1,160.100.22%1,397.55 0.28%



上海小鸟油漆 采购油漆 3,419.530.50%3,035.570.57%2,136.56 0.43%

有限公司

唐山友森精密 采购车把 1,159.990.17%114.520.02%15.19 0.00%

机械有限公司

嘉兴小鸟油漆 采购油漆 712.130.11%234.950.04%63.72 0.01%

有限公司

采购爱玛

天津爱玛体育 品牌自行 583.940.09%2,462.070.46%3,449.98 0.69%

用品有限公司 车、 委托加



采购店面

段炼 装修服务、 491.290.07%1,035.530.19%447.71 0.09%

喷绘制作

成都当肯车业 委托加工 286.660.04%--- -

有限公司

天津邦德富士 购买运输

达电动车有限 设备 72.830.01%--36.11 0.01%

公司

天津乐普宁包采购包装 ----157.58 0.03%

装材料有限公 材料



天津三商嘉会 采购广告 ----36.87 0.01%

广告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

天津祥浩斯波 采购变速

兹曼自行车有 器 ----5.97 0.00%

限公司

合计 10,183.001.50%8,042.75 1.50%7,747.25 1.56%

上述交易主要系为满足公司业务需求而产生, 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3)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公司名称 主要内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天津爱玛体育用 销售车架、摩拜自

品有限公司 行车、受托加工、 4,992.210.64%716.570.11% 559.22 0.09%

代收电费

天津邦德富士达 销售电池、受托加

电动车有限公司 工、代收电费、餐 10.670.00%290.650.05% 109.48 0.02%



天津市腾凤电动 销售车把 ---- 17.09 0.00%

车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祥浩斯波兹

曼自行车有限公 销售车架 ---- 1.94 0.00%



天津骑遇互动科 销售电池、轮胎 ---- 1.79 0.00%

技有限公司

合计 5,002.870.64%1,007.220.16% 689.53 0.11%

上述交易主要系为满足公司业务需求而产生, 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4)关联方租赁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出租人 承租人 种类 占营 占营 占营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入的 入的 入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爱玛科技集团股 天津乐普宁包装材 房屋租赁 ---- 11.12 0.00%

份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 天津邦德富士达电 房屋租赁 184.090.02%295.000.05% 221.00 0.04%

爱玛车业科技有 动车有限公司

限公司

爱玛科技集团股 天津邦德富士达电 车辆租赁 ---- 3.32 0.00%

份有限公司 动车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集团股 天津祥浩斯波兹曼 房屋租赁 ---- 78.96 0.01%

份有限公司 自行车有限公司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出租人 承租人 种类 占营 占营 占营

金额 业成 金额 业成 金额 业成

本的 本的 本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成都路捷科技有 四川爱玛车业有限 房屋租赁 242.810.04%-- - -

限公司 公司

天津爱玛体育用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 宿舍租赁 25.520.00%14.960.00% 12.71 0.00%

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向天津乐普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确认房租收入及配套水电费、餐费收入 11.12 万元。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及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出租房屋, 确认房租收入分别为 221 万元、295万元和 184.09 万元。 2015 年,公司向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出租汽车,确认车辆租赁收入人民币 3.32 万元。 2015 年,公司向天津祥浩斯波兹曼出租房屋,确认房租收入及配套水电费、餐费收入人民币 78.96 万元。 2017 年,四川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向成都路捷科技有限公司租入房屋,发生租赁费用人民币 242.81 万元。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租赁宿舍,租赁支出分别为 12.71 万元、 14.96 万元和 25.52 万元。上述交易的交易价格均由交易双方在协议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无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期间发生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10 月 21 日的最高额贷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前述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笔授信项下融资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清偿完毕,该笔担保因担保主债权已获清偿而解除。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资金拆入 拆借金额 起始日 还款日

段华 10,000.002015年12月 10日 2015年12月 14日

资金拆出 拆借金额 起始日 还款日

唐山盛斯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000.002014 年 12 月 16 日 2015 年 4 月 22 日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35,391.222015 年 4 月 1 日 2017 年 4 月 29 日

段华 930.952015 年 2 月 9 日 2015 年 12 月 7 日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从段华拆入资金 10,000.00 万元,并于 2015 年 12 月 14日全额偿还。 2014 年 12 月 16 日,唐山盛斯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公司拆出资金 5,000万元,并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全额偿还。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累计从公司拆出资金余额为 35,391.22 万元,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分批次偿还并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全部还清。 2015 年 2月 9 日,段华向公司拆出资金 930.95 万元,并于 2015 年分批次偿还,截止 2015 年 12月 7 日,已全部还清。

(3)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交易内容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天津祥浩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 购入资产 -- 2.22

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 -1.85 23.64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 -- 16.92

2015 年度,公司从天津祥浩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购入空调、办公家具等资产,购入价格为人民币 2.22 万元。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公司向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出售空调等资产,出售价格为分别为 23.64 万元、 1.85 万元。 2015 年,公司向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售空调、办公家具等资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16.92 万元。上述交易并非公司的主营业务,金额较小,相关款项均已结清,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与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收购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土地、 22 项注册商标; 2018 年 5 月 10日,公司子公司爱玛运动与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收购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4)其他关联交易

2015 年 3 月,公司将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4,900.00万元转让给天津三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完成工商变更。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实收资本确定,价格公允。

2016 年 9 月,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140.00 万元取得了段华所持有的天津金戈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70%股权,并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完成工商变更。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实收资本确定,价格公允。

2016 年 9 月,公司以人民币 120.00 万元取得了段炼所持有的天津希图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60%股权,并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实收资本确定。

2017 年 12 月, 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230.43 万元受让了张格格所持有的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229.17 万元,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7)第 1502 号” 《资产评估报告》,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 230.43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公允。

(三)关联方往来款项

1、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账款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0.020.0029.901.49- -

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10.522.1011.72 0.59

合计 0.020.0040.413.6011.72 0.59

其他应收款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32.351.6210,200.00-20,210.78 -

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45.582.28- -

合计 32.351.6210,245.582.2820,210.78 -

应收票据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5.00-95.00 -

合计 --25.00-95.00 -

2、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应付账款

上海小鸟油漆有限公司 752.83561.79 405.71

成都当肯车业有限公司 278.53- -

唐山盛斯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80.13233.58 135.60

唐山友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59.55107.13 0.43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52.08680.64 4.67

嘉兴小鸟油漆有限公司 8.8172.25 26.46

段炼 6.4556.74 17.42

合计 1,338.311,712.12 590.28

应付票据

唐山盛斯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00.90360.04 460.49

上海小鸟油漆有限公司 703.67690.44 500.05

唐山友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60.5111.22 -

嘉兴小鸟油漆有限公司 177.1539.62 9.74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632.53 -

合计 2,042.221,733.85 970.28

其他应付款

段炼 41.5521.12 10.00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35.23- -

唐山盛斯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0022.00 22.00

上海小鸟油漆有限公司 25.0025.00 25.00

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24.00 24.04

嘉兴小鸟油漆有限公司 15.06- -

唐山友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001.00 -

合计 147.8493.12 81.04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

(一)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公司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聘请了独立董事, 制定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

( 1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划分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应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此种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回避而不参与表决,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委托或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决议,还需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公司审议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时, 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和价格公允性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并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爱玛科技(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爱玛科技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爱玛科技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经济组织将严格避免向爱玛科技拆借、占用爱玛科技资金或采取由爱玛科技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爱玛科技资金。

2、对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经济组织与爱玛科技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经济组织与爱玛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爱玛科技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在爱玛科技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爱玛科技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爱玛科技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爱玛科技利益的,爱玛科技有权单方终止该等关联交易,爱玛科技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5、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爱玛科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爱玛科技及股东利益。

6、上述承诺在本人构成爱玛科技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公司有 9 名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 职位

1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2 段华 副董事长

3 张格格 董事

4 刘建欣 董事

5 彭伟 董事

6 方浩 董事

7 孙广亮 独立董事

8 王爱俭 独立董事

9 徐浩然 独立董事

张剑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段华 女, 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现任爱玛科技副董事长,天津希图监事,天津爱玛监事,四川爱玛科技监事,天津小爱监事,四川爱玛车业监事,爱玛重庆监事,爱玛运动监事,小玛网络监事,爱玛共享监事,广西爱玛监事,浙江能众董事。

张格格 女, 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爱玛科技总经理助理、董事长秘书。现任爱玛科技董事,浙江爱玛监事,天津小爱执行董事、总经理,长兴鼎爱执行事务合伙人。

彭伟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的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

刘建欣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 公司的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

方浩 男,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现任爱玛科技董事,中信投资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

孙广亮 男,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爱玛科技独立董事,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大商股份(600694.SH)独立董事,大恒科技(600288.SH)独立董事,东兴证券(601198.SH)独立董事,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爱俭 女, 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现任爱玛科技独立董事,天津财经大学教师,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神州易桥(000606.SZ)独立董事。

徐浩然 男, 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高级编辑, 广东电视台主任记者。现任爱玛科技独立董事,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高鹏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贺传媒(08243.HK)独立董事,广州鼎达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优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今品指数(北京)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云艺轩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勤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明梦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有 3 名监事会成员,其中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监事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 职位

1 徐鹏 监事会主席

2 武履波 监事

3 李琰 职工监事

徐鹏 男, 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邦德富士达董事长,三商投资总经理助理。现任爱玛科技监事会主席。

李琰 女, 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爱玛科技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科科长、副董事长秘书、品牌管理中心改善办主任、副董事长办公室主任。现任爱玛科技监事、研发部产品经理。

武履波 男, 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天津捷仕杰董事,爱玛科技科技总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监察部部长、行政部公共关系经理。现任爱玛科技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 7 名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总经理 1 名, 副总经理 6 名, 有 1 名兼任财务总监,有 1 名兼任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 职位

1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2 王全章 副总经理

3 李玉宝 副总经理

4 王伯亮 副总经理

5 王伟 副总经理

6 郝鸿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 王春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剑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王伟 男, 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河南爱玛副总经理,浙江爱玛总经理,天津爱玛总经理,江苏爱玛总经理。现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

王伯亮 男,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河北公司、山东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赛克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爱玛科技售后服务中心总监。现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

郝鸿 男,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LG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企划部长, OTIS (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爱玛科技财务计划与分析部长、财务中心总监。现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全章 男,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许昌机器制造厂车间主任,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分公司精益推进室主任,天津信隆有限公司协理,天津骑遇监事,爱玛科技总经办改善推进部长、总经办部长。现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

李玉宝 男,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天津新时代车业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天津泰美自行车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爱玛科技采购中心总监。现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

王春彦 男, 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海洋大学讲师,三商投资董事长、总裁。现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王伯亮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李世爽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的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

许东云 男,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津爱玛副总经理,河南盛元车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爱玛总经理。

王俊生 男,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天津爱玛车架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天津爱玛副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剑 282,317,000- 83.36

序号 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 刘建欣 3,150,000- 0.93

3 彭伟 3,150,000- 0.93

4 李世爽 3,150,000- 0.93

5 王伟 - 1,693,300 0.50

6 王伯亮 - 1,693,300 0.50

7 郝鸿 - 1,693,300 0.50

8 李玉宝 - 1,693,300 0.50

9 王春彦 - 1,693,300 0.50

10 王全章 - 846,650 0.25

11 张格格 - 507,990 0.15

12 许东云 - 338,660 0.10

13 王俊生 - 338,660 0.10

合计 291,767,00010,498,460 89.25

2、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张格格通过长兴鼎爱间接持有公司 0.15%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被冻结的情况。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三年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序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号 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出资比例 持股数(股) 出资比例

(%) (%) (%)

1 张剑 282,317,000 83.36142,500,00095.00142,500,000 95.00

2 彭伟 3,150,000 0.931,500,0001.001,500,000 1.00

3 刘建欣 3,150,000 0.931,500,0001.001,500,000 1.00

序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号 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出资比例 持股数(股) 出资比例

(%) (%) (%)

4 李世爽 3,150,000 0.931,500,0001.001,500,000 1.00

5 王伟 1,693,300 0.50--- -

6 王伯亮 1,693,300 0.50--- -

7 郝鸿 1,693,300 0.50--- -

8 李玉宝 1,693,300 0.50--- -

9 王春彦 1,693,300 0.50--- -

10 王全章 846,650 0.25--- -

11 张格格 507,990 0.15--- -

12 许东云 338,660 0.10--- -

13 王俊生 338,660 0.10--- -

合计 302,265,460 89.25147,000,00098.00147,000,000 98.00注:张格格、王伟、王伯亮、郝鸿、李玉宝、王春彦、王全章、许东云和王俊生系通过长兴鼎爱间接持股爱玛科技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对外投资企业 持股比例

(%)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鉴湖同修(北京)自然科学研究院 4.35

张格格 董事 长兴鼎爱 3.00

天津市和平区左塔服装店 100.00

刘建欣 董事 三商投资 30.00

徐浩然 独立董事 北京优实资本管理公司 25.00

上海裕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

北京七色能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10.00

个仁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0.00

问道云学堂教育科技(横琴)有限公司 36.00

浩然天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76.00

广东晨讯商情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6.00

今品指数(北京)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60.00

江苏大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1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对外投资企业 持股比例

(%)

广州市诚讯远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00

医二三国际医学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5.00

重庆云环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

北京高鹏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北京恒生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

上海圣博华康文化创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

王春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长兴鼎爱 10.00

郝鸿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长兴鼎爱 10.00

王伯亮 副总经理 长兴鼎爱 10.00

王伟 副总经理 长兴鼎爱 10.00

王全章 副总经理 长兴鼎爱 5.00

李玉宝 副总经理 长兴鼎爱 10.00

王俊生 天津爱玛副总经理 长兴鼎爱 2.00

许东云 广东爱玛总经理 长兴鼎爱 2.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收入情况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8 万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7 年在本公司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 2017 年度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120.09

段华 副董事长 120.09

张格格 董事 15.09

刘建欣 董事 -

彭伟 董事 57.10

方浩 董事 -

徐鹏 监事会主席 23.89

武履波 监事 13.18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 2017 年度

李琰 职工监事 26.49

王伟 副总经理 180.09

王伯亮 副总经理 168.08

郝鸿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68.08

王全章 副总经理 100.88

李玉宝 副总经理 184.07

王春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5.08

许东云 广东爱玛总经理 90.11

王俊生 天津爱玛副总经理 83.13

注:李琰于 2018 年 5 月当选职工监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

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与公司的关系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河南爱玛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广东爱玛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江苏爱玛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浙江爱玛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爱玛南方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司子公司

天津爱玛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无锡卓悦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1 张剑 四川爱玛科技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四川爱玛车业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爱玛重庆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爱玛运动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小玛网络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爱玛共享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广西爱玛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浙江能众 董事长 公司子公司

今日阳光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序号 姓名 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与公司的关系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天津希图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天津爱玛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四川爱玛科技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天津小爱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四川爱玛车业 监事 公司子公司

2 段华 爱玛重庆 监事 公司子公司

爱玛运动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小玛网络 监事 公司子公司

爱玛共享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广西爱玛 监事 公司子公司

浙江能众 董事 公司子公司

3 方浩 中信投资 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关联方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4 刘建欣 三商投资 监事 公司关联方

爱玛体育 监事 公司关联方

5 彭伟 爱玛运动 经理 公司子公司

浙江爱玛 监事 公司子公司

6 张格格 天津小爱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子公司

长兴鼎爱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关联方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成都勤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北京高鹏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关联方

7 徐浩然 昆明梦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广州鼎达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

北京优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公司关联方

今品指数(北京)大数据科技有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关联方

限公司

重庆云艺轩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8 孙广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关联方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关联方

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公司

序号 姓名 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与公司的关系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主任 公司关联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关联方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9 王爱俭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关联方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兼职情况。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配偶关系及亲属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段华系董事长、总经理张剑之配偶,董事张格格系董事长、总经理张剑之女。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及承诺情况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除上述协议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其他协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曾经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任职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分别为张剑、段华、刘建欣、彭伟、张格格,

其中张剑为董事长,段华为副董事长。

报告期内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成员 职位 董事会人数 变动原因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段华 副董事长

2016 年 9 月 张格格 董事 5 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刘建欣 董事

彭伟 董事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段华 副董事长

2017 年 11 月 张格格 董事 6 因公司引入新投资者, 新增

刘建欣 董事 方浩为非独立董事

彭伟 董事

方浩 董事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段华 副董事长

张格格 董事

刘建欣 董事

2018 年 1 月 彭伟 董事 9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新增

公司独立董事

方浩 董事

孙广亮 独立董事

马军生 独立董事

徐浩然 独立董事

2018 年 4 月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9 马军生因个人原因辞职, 选

段华 副董事长 聘王爱俭女士为公司独立

董事

张格格 董事

刘建欣 董事

彭伟 董事

时间 成员 职位 董事会人数 变动原因

方浩 董事

孙广亮 独立董事

王爱俭 独立董事

徐浩然 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成员为杨志刚、武履波、梁红梅,其中杨志刚为监事会主席、梁红梅为职工监事。

报告期内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成员 职位 监事会人数 变动原因

徐鹏 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9 月 武履波 监事 3 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

梁红梅 职工监事

徐鹏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5 月 武履波 监事 3 因梁红梅辞任,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李琰为职工监事

李琰 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剑、郝鸿,其中张剑为董事长、总经理,郝鸿为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成员 职位 高管人数 变动原因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王全章 副总经理

李玉宝 副总经理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

2018 年 1 月 王伯亮 副总经理 7 要,聘任高级管理人

王伟 副总经理 员

郝鸿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春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一直保持稳定,公司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系适应公司经营发展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因此,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各委员会的权责和议事规则。此外,本公司还聘任了 3 名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照规章制度切实的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一)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中 《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 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相关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张剑、徐浩然、孙广亮及王爱俭 4 名董事组成,其中张剑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王爱俭、徐浩然、孙广亮及张剑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王爱俭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公司审计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孙广亮、徐浩然及王爱俭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孙广亮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徐浩然、孙广亮及王爱俭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徐浩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开会议, 审议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良好。

2、董事会制度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 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规范的独立 董事制度,以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占 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3 名独立董事出席了自任职独立 董事以来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 《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其职责,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 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 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 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违法违规情况

本公司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与法规,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 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被处罚主 处罚机关 处罚事项 处罚金额

体 (元)

1 天津爱玛 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 污水处理站三沉池内的废水 40,263

COD 浓度超标

2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 10,000

时进行变更

3 天津市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一楼展厅有一个消火 10,000

栓箱内缺少水枪和水带

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未为喷涂车间部分职工提供

4 局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0,000

的防护口罩

刊登以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

5 爱玛科技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 式条款发布要约合同从事经 5,000

理局 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合同

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施工过程中挖破地下天然气

6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中压 PE110 管道, 造成燃气管 15,000

道受损泄露

7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配套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已 50,000

江苏爱玛 投入生产

烤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8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擅自开工、 烤漆环评配套 60,000

设备未验收

9 无锡市锡山地方税务局 丢失一份发票 100

10 广东爱玛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坑税务分局 丢失两份发票 4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行政处罚均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或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价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具体规范标准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经过测试未发现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即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具体规范标准建立的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968971_B02 号”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认为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60968971_B1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的主要内容。非经特别说明,本节除资产评估情况、历次验资情况的数据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或据其计算所得。投资者若想详细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请阅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88,199,015.222,173,233,056.45834,272,769.92

应收票据 117,210,564.06128,029,555.2777,120,036.29

应收账款 263,890,070.65100,579,145.0170,638,986.57

预付款项 53,760,137.4955,380,762.5453,774,326.78

应收利息 38,448,038.4828,087,727.225,861,377.57

其他应收款 17,833,589.95112,853,156.12230,982,803.53

存货 358,720,176.42299,681,643.56174,398,867.68

其他流动资产 707,628,849.741,338,844,047.41859,848,243.41

流动资产合计 4,145,690,442.014,236,689,093.582,306,897,411.7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724,903.7915,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10,962,568.47116,201,919.64

固定资产 896,878,009.50813,683,694.35677,292,496.31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77,251,471.5263,537,316.5848,870,748.08

固定资产清理 35,213.74--

无形资产 342,762,946.14317,910,466.14273,164,624.84

长期待摊费用 18,743,548.9919,692,698.9615,060,70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062,959.3464,090,351.0340,663,664.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811,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00,459,053.021,404,877,095.531,172,065,153.80

资产总计 5,546,149,495.035,641,566,189.113,478,962,565.55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2,542,869,675.782,973,417,080.011,698,439,289.47

应付账款 1,277,153,476.39993,434,237.00498,298,562.37

预收款项 49,676,623.5551,279,429.8634,328,619.88

应付职工薪酬 59,831,502.1149,328,171.4935,638,477.42

应交税费 123,836,574.26138,522,221.6544,402,869.47

其他应付款 351,174,905.43348,440,080.53266,320,722.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85,945.824,071,550.042,471,894.78

流动负债合计 4,408,228,703.344,558,492,770.582,579,900,435.73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74,564,705.3065,786,523.8333,987,796.8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6,069.99-548,922.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75,620,775.2965,786,523.8334,536,719.25

负债合计 4,483,849,478.634,624,279,294.412,614,437,154.98

股东权益:

股本 338,660,003.00150,000,000.00150,000,000.00

资本公积 286,983,457.941,000,000.001,400,000.00

盈余公积 114,173,571.6875,000,000.007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08,965,802.57786,672,283.61637,556,012.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048,782,835.191,012,672,283.61863,956,012.41

少数股东权益 13,517,181.214,614,611.09569,398.16

股东权益合计 1,062,300,016.401,017,286,894.70864,525,410.5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546,149,495.035,641,566,189.113,478,962,565.5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7,794,486,945.746,443,850,066.625,912,255,550.68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6,777,363,929.295,352,483,666.764,974,482,442.01

税金及附加 40,399,035.0440,580,696.9821,146,227.47

销售费用 372,074,628.94293,921,833.49312,057,128.83

管理费用 415,544,693.16252,966,798.42209,127,572.90

财务费用 -93,807,695.31-28,710,971.06-20,899,316.10

资产减值损失 11,702,135.3030,959,873.5512,521,461.24

加:投资收益 28,632,669.4040,448,393.5346,129,100.06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1,275,096.21--

损失

资产处置损失 -5,437,841.13-1,690,609.46-2,693,918.37

其他收益 74,879,167.37--

三、营业利润 369,284,214.96540,405,952.55447,255,216.02

加:营业外收入 14,103,684.5251,043,540.3432,830,037.00

减:营业外支出 779,727.261,057,409.085,108,832.36

四、利润总额 382,608,172.22590,392,083.81474,976,420.66

减:所得税费用 119,284,211.46143,284,303.17100,429,176.79

五、净利润 263,323,960.76447,107,780.64374,547,243.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62,771,390.64449,116,271.20374,559,739.45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552,570.12-2,008,490.56-12,495.5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831.431.19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831.431.19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593,667,302.297,251,628,879.07 7,161,479,167.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803,969.0853,535,647.13 42,652,953.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57,471,271.377,305,164,526.20 7,204,132,120.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148,371,609.935,343,706,334.67 5,218,142,168.0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481,703,399.80377,113,367.80 388,334,842.86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9,409,469.27420,924,253.19 307,309,000.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8,475,975.11326,868,983.79 268,396,589.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57,960,454.116,468,612,939.45 6,182,182,600.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9,510,817.26836,551,586.75 1,021,949,519.68

二、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99,590,000.00163,17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7,323,193.1057,410,404.93 44,317,327.75

处置子公司收回的现金 -- 94,535,435.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165,165.764,481,811.25 4,165,741.68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14,798,039.17138,151,064.34 235,703,914.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4,876,398.03363,213,280.52 378,722,419.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78,669,072.13297,110,173.04 212,707,932.79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919,240,000.001,891,720,000.00 927,14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473,691.03 1,471,402.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7,909,072.132,190,303,864.07 1,141,319,334.80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416,967,325.90-1,827,090,583.55 -762,596,915.29

净额

三、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46,500,000.005,3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83,599,283.33 338,310,636.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6,500,000.001,288,899,283.33 338,310,636.5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707,550,716.68240,000,000.00 403,538,888.8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150,000.00-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50,068,628.0423,395,539.48 196,841,553.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57,619,344.72263,395,539.48 600,380,442.75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11,119,344.721,025,503,743.85 -262,069,806.16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4,557,884.39-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 100,800,914.0534,964,747.05 -2,717,201.77

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873,060.3015,908,313.25 18,625,515.02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1,673,974.3550,873,060.30 15,908,313.25

(二)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43,651,224.41778,321,622.16117,396,797.89

应收票据 117,210,564.06127,679,555.2733,488,285.75

应收账款 235,058,062.0097,181,296.3228,298,564.89

预付款项 142,588,838.1250,940,448.8546,940,968.22

应收利息 14,058,168.1215,959,698.22951,002.15

其他应收款 13,529,263.97228,129,619.96363,184,116.71

存货 10,210,515.5715,132,385.6179,574,695.30

其他流动资产 142,210,000.00948,158,724.05725,820,432.91

流动资产合计 1,118,516,636.252,261,503,350.441,395,654,863.8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630,613,525.37563,933,240.62305,030,160.12

投资性房地产 264,431,473.61280,610,171.60-

固定资产 78,908,160.4978,256,866.04377,702,679.43

在建工程 606,930.978,548,660.4917,528,247.61

无形资产 19,616,376.8921,688,577.6779,694,302.20

长期待摊费用 14,300,826.2614,598,859.0812,316,699.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029,089.6940,371,347.7411,363,626.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811,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36,506,383.281,008,007,723.24804,446,715.27

资产总计 2,155,023,019.533,269,511,073.682,200,101,579.09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121,928,712.091,359,149,283.63726,428,685.36

应付账款 763,124,703.06863,642,282.31124,911,134.08

预收款项 29,422,742.6148,412,274.8117,563,295.36

应付职工薪酬 16,579,833.8710,844,320.6321,963,221.83

应交税费 119,484,331.5992,149,886.422,118,663.25

其他应付款 274,095,397.03237,648,098.12638,902,933.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2,528,517.903,196,049.771,891,780.73



流动负债合计 1,327,164,238.152,615,042,195.691,533,779,714.57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34,933,856.0928,775,111.6513,461,914.31

负债合计 1,362,098,094.242,643,817,307.341,547,241,628.88

股东权益:

股本 338,660,003.00150,000,000.00150,000,000.00

资本公积 294,981,361.118,145,922.008,342,841.50

盈余公积 114,173,571.6875,000,000.007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45,109,989.50392,547,844.34419,517,108.71

股东权益合计 792,924,925.29625,693,766.34652,859,950.2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155,023,019.533,269,511,073.682,200,101,579.09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328,106,314.495,037,366,578.562,504,626,700.07

减:营业成本 6,893,236,036.014,716,776,551.552,102,126,909.47

税金及附加 10,412,240.9015,637,267.769,718,545.59

销售费用 303,013,911.63164,593,924.89170,241,019.06

管理费用 183,537,644.8697,121,938.66135,755,614.87

财务费用 -32,058,767.01-17,333,099.14-8,328,161.23

资产减值损失 7,007,693.726,605,103.189,355,208.88

加:投资收益 391,430,428.05212,756,247.6579,271,655.48

资产处置收益 246,830.431,419,406.94-2,115,684.78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其他收益 69,292,906.05--

二、营业利润(亏 423,927,718.91268,140,546.25162,913,534.13

损以“-”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6,686,983.2535,230,153.4717,565,100.31

减:营业外支出 9,990.08727,797.181,166,141.46

三、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 430,604,712.08302,642,902.54179,312,492.98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8,868,995.2429,612,166.9128,742,214.38

四、净利润 391,735,716.84273,030,735.63150,570,278.60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293,258,292.725,865,109,725.71 3,110,546,160.9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78,712,529.8229,828,681.85 27,281,801.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71,970,822.545,894,938,407.56 3,137,827,962.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445,324,690.863,973,576,283.67 2,374,910,717.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68,500,071.1178,986,012.54 243,241,329.37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280,712.16135,977,546.71 133,070,196.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61,092,159.53230,869,725.85 151,182,467.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734,197,633.664,419,409,568.77 2,902,404,710.71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 -1,362,226,811.121,475,528,838.79 235,423,252.18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622,110,187.78- 100,000,000.00

收到子公司分配股利 -186,211,951.37 57,317,283.8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3,974,070.8824,156,801.28 21,840,749.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506,204.1681,482,001.48 3,566,447.7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219,342,713.17165,229,427.00 227,642,797.31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6,933,175.99457,080,181.13 410,367,278.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5,804,019.7625,535,371.73 33,293,347.21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909,430,000.00 351,37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35,304,300.00245,300,000.00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8,454,135.24 26,414,2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108,319.761,188,719,506.97 411,077,547.21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 1,812,824,856.23-731,639,325.84 -710,268.64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38,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46,081,024.22 229,998,479.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8,000,000.0046,081,024.22 229,998,479.0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535,532,188.68 66,049,140.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680,000,000.00240,000,000.00 400,000,000.00

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9,373,690.71-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9,373,690.71775,532,188.68 466,049,140.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1,373,690.71-729,451,164.46 -236,050,661.9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4,268,442.86-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94,955,911.5414,438,348.49 -1,337,678.37

/(减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535,312.8710,096,964.38 11,434,642.75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9,491,224.4124,535,312.87 10,096,964.38二、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 后附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一)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备注

1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2,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100%

2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100%

3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100%

4 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100%

5 爱玛南方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100%

6 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100%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备注

7 天津金戈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2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70%

8 四川爱玛科技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55%

9 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 5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100%

10 上海恰空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2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80%

11 天津希图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2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60%

12 无锡卓悦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1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60%

13 四川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70%

14 爱玛(重庆)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80%

15 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100%

16 天津小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85%

17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51%

(二)报表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爱玛南方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天津金戈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四川爱玛科技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天津小爱广告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上海恰空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天津希图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无锡卓悦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四川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爱玛(重庆)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天津小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子公司名称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否 否 否注: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之前曾是公司子公司,所涉 2015 年 1-3 月财务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5 年 3 月 31 日,爱玛科技分别与天津富士达和三商投资签订《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51%和 49%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富士达和三商投资,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计价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与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釆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三)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公司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五)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 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

本公司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 采用交易发生的当期平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 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 1 )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 2)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 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 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 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按成本计量。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当前最佳估计数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通过备抵项目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现值, 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或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 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 其减值按照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相同的方法评估。不过,转出的累计损失,为摊余成本扣除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7、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 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 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九)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每期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的应收款项。公司按照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 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5.00%

1 至 2 年(含 2 年) 20.00%20.00%

2 至 3 年(含 3 年) 50.00%50.00%

3 年以上 100.00%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迹象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十)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和周转包装物釆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于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和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 1 )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 对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 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 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方法详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三)固定资产”的相关内容,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详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五)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 、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十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00%4.75%

机器设备 10 年 5.00%9.50%

办公设备 5 年 5.00%19.00%

运输工具 4 年 5.00%23.75%

电子设备 3 年 5.00%31.67%

生产工具 3 年 5.00%31.67%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十四)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十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无法预见其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项目 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50 年

软件 5-10 年

商标权 5-10 年

本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必要时进行调整。 (十六)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 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期如下:

项目 摊销期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36 个月

品牌代言费 18-24 个月

其他 36-60 个月 (十八)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 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十九)预计负债

除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本公司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额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十一)收入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 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2、提供劳务收入

于资产负债表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3、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使用费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5、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销售返利及奖励

对于公司经销商销售返利及奖励的会计政策,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于各报告期末根据当期销售相关政策及对应销售完成情况计提当期未兑现销售折扣、折让,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期后根据经销商政策执行情况,冲减或补回当期的销售收入。 (二十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 计入损益 (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二十三)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 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 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 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四)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利润分配

本公司的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确认为负债。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 《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七、税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增值税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17%、 11%、 6%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 (注 1 )注 1: 2017 年度,爱玛科技及子公司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 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爱玛科技及除天津金戈之外的其他子公司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 25%缴纳企业所得税。天津金戈于 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 20%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优惠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的子公司天津金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 20%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分部信息

分部信息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九、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5,437,841.13-1,690,609.46 -2,693,918.37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77,870,660.5639,653,166.85 25,406,555.1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1,256,348.80-192,800.80 -41,651.93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836,398.931,874,009.96 -

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10,332,464.0710,332,964.41 2,314,649.46

支出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损益 -- 4,566,332.25

理财产品收益 29,907,765.6140,448,393.53 41,562,767.80

股份支付 -137,643,460.94- -

所得税影响额 -27,545,689.58-22,052,808.85 -16,125,749.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税后) -27,819.95 12,495.58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50,423,353.6868,400,135.59 55,001,480.32十、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年限(年)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0 85,657.4020,048.14- 65,609.26

机器设备 10 26,557.2210,046.08- 16,511.14

运输工具 5 4,131.203,030.94- 1,100.26

办公设备 4 2,207.641,654.90- 552.74

电子设备 3 2,217.181,651.380.41 565.39

生产工具 3 7,406.992,057.97- 5,349.01

合计 128,177.6338,489.410.41 89,687.80 (二)对外投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10% 1,500.00-153.44 1,346.56

成都玫瑰之约电动车有限公司 30% -325.93- 325.93

合计 1,500.00325.93153.44 1,672.49 (三)无形资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摊销 取得方式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年限

土地使 50 年 外购 36,052.633,074.6032,978.02- 32,978.02

用权

软件 5-10 年 外购 4,638.673,340.401,298.27- 1,298.27

商标权 5-10 年 外购 66.4466.44-- -

合计 - 40,757.746,481.4534,276.29- 34,276.29十一、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一)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 5,983.15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离职后福利。

(二)应付票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账面价值为 254,286.97 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三)应付账款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127,715.35 万元,主要为供应商货款,其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27,038.14 99.47%

1 年以上 677.210.53%

合计 127,715.35 100.00%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不含应付持公司 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四)预收款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预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4,967.66 万元,主要为经销商预付货款,其账龄情况如下:

账龄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4,810.9696.85%

1 年以上 156.73.15%

合计 4,967.66100.00%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不含预收持公司 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五)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35,117.49 万元,主要为经销商和供应商的押金、经销商的销售返利及奖励等,其账龄情况如下:

账龄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4,532.06 69.86%

1 年以上 10,585.43 30.14%

合计 35,117.49100.00%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持公司 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十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本 33,866.0015,000.0015,000.00

资本公积 28,698.35100.00140.00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盈余公积 11,417.367,500.007,500.00

未分配利润 30,896.5878,667.2363,755.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4,878.28101,267.2386,395.60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351.72461.4656.94

股东权益合计 106,230.00101,728.6985,452.54十三、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951.0883,655.16 102,194.95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1,696.73-182,709.06 -76,259.69

筹资活动 (使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111.93102,550.37 -26,206.9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55.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0,080.093,496.47 -271.72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87.311,590.83 1,862.55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167.405,087.31 1,590.83十四、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人民币 264,753,011.05 元(含增值税金额)收购了爱玛体育所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商标资产。 2018 年 5 月 10 日,子公司爱玛运动以人民币 37,057,873.88 元(含增值税金额)收购了爱玛体育所有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截至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日,上述资产交割尚未完成。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广西爱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 元。

2018 年 1 月 23 日, 公司新设成立子公司浙江能众,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二)或有事项

公司于 2017 年末存在因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产生的未决诉讼, 2018 年 1 月 19 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 1 )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589,104.41 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针对该判决,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公司的子公司江苏爱玛于 2017 年末存在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未决诉讼。因该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异议的鉴定结果尚未出具,截止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中。该诉讼预计未来不会产生大额经济利益流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0.940.93 0.89

速动比率(倍) 0.860.86 0.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21%80.86% 70.33%

资产负债率(合并) 80.85%81.97% 75.1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1.22%1.50% 2.15%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106.75 5.76

(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20.5922.58 22.0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2.4274.64 62.1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2,822.6966,950.89 55,141.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6,277.1444,911.63 37,455.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31,319.4738,071.61 31,955.83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4.135.58 6.8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00.23 -0.02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 (税前利润+净利息支出) /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息支出为负数,利息保障倍数比率不适用。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1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11、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期末净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7 年度 28.170.83 0.8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6 年度 47.851.43 1.43

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41.161.19 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7 年度 35.260.99 0.9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6 年度 42.151.21 1.21

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36.271.01 1.01

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S

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 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 +Si×Mi÷M0–Sj×Mj÷M0-Sk

其中: 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 为报告期缩股数; 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 (S0+S1 +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 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六、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七、资产评估情况

2009 年 9 月,泰美车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有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资产评估报告书》 (津北火炬评字(2009)第 106 号)。在评估基准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5,002.24 万元, 评估值为 5,016.96 万元, 评估增值 14.72 万元, 增值率 0.29%。

2018 年 4 月,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天津津北火炬评估公司出具的天津泰美车业(津北火炬评字(2009)第 106 号)评估报告复核意见》,认为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津北火炬评字(2009)第 106 号评估报告的格式符合要求;评估目的、评估范围选取适当;评估基准日选择适当;报告中列示的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

十八、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公司历次股本验资情况”。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影响因素和未来变动趋势进行了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现金流量正常,财务结构、各项财务指标等均处于合理水平,符合所从事业务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8,819.90 46.67%217,323.3138.52%83,427.28 23.98%

应收票据 11,721.06 2.11%12,802.962.27%7,712.00 2.22%

应收账款 26,389.01 4.76%10,057.911.78%7,063.90 2.03%

预付款项 5,376.01 0.97%5,538.080.98%5,377.43 1.55%

应收利息 3,844.80 0.69%2,808.770.50%586.14 0.17%

其他应收款 1,783.36 0.32%11,285.322.00%23,098.28 6.64%

存货 35,872.02 6.47%29,968.165.31%17,439.89 5.01%

其他流动资产 70,762.88 12.76%133,884.4023.73%85,984.82 24.72%

流动资产合计 414,569.04 74.75%423,668.9175.10%230,689.74 66.3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72.49 0.30%1,500.000.27%- -

投资性房地产 - -11,096.261.97%11,620.19 3.34%

固定资产 89,687.80 16.17%81,368.3714.42%67,729.25 19.47%

在建工程 7,725.15 1.39%6,353.731.13%4,887.07 1.40%

固定资产清理 3.52 0.00%--- -

无形资产 34,276.29 6.18%31,791.055.64%27,316.46 7.85%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 1,874.35 0.34%1,969.270.35%1,506.07 0.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06.30 0.87%6,409.041.14%4,066.37 1.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1.10 0.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0,045.91 25.25%140,487.7124.90%117,206.52 33.69%

资产总计 554,614.95 100.00%564,156.62100.00%347,896.2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整体呈增长趋势,总资产从 2015 年末的 347,896.26 万元增长至 2017 年末的 554,614.95 万元,主要因为:( 1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公司先向客户收取货款再支付给供应商, 利用向客户收款账期与向供应商付款账期的差异进行资金管理,报告期内管理规模整体呈扩大趋势。

公司对绝大多数经销商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 对于少部分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给予一定的延期支付额度。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规模优势与行业地位,与供应商约定的付款账期长于向客户收款的账期。供应商按照分类,账期一般为 50 天、 65 天、 80 天等。同时,公司部分供应商货款通过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司利用上述账期差异,进行资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

公司的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且相对稳定, 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6.31%、 75.10%、 74.75%。公司资产流动性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先向客户收取货款再支付给供应商, 利用向客户收款账期与向供应商付款账期的差异进行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购买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管理规模分别为 148,304.00 万元、 319,659.00 万元和 281,324.00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4.29%、 75.45%和 67.86%。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其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合计分别为 112,227.00 万元、268,229.00 万元和 211,700.00 万元,占全部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合计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5.67%、 83.91%和 75.25%。上述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运营资金造成不利影响。

从资产结构看,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占比较高。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他项目占比相对较小。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库存现金 2.380.41 1.74

银行存款 35,165.0220,086.89 1,589.10

其他货币资金 223,652.50197,236.00 81,836.45

合计 258,819.90217,323.31 83,427.28

较上期末增加额 41,496.60133,896.03 -

较上期末增长率 19.09%160.49%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223,652.50195,796.00 81,836.45

占比 86.41%90.09% 98.09%

公司货币资金以其他货币资金为主。报告期内, 公司货币资金呈逐年增长态势, 2015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83,427.28 万元、 217,323.31万元和 258,819.9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98%、 38.52%和 46.67%。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货币资金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98.09%、90.09%和 86.41%。

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增加 133,896.03 万元,增幅为 160.49%,主要原因系 2016 年末公司结构性存款规模较 2015 年末大幅增加。 2017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增加 41,496.59 万元,增幅为 19.09%,主要原因系 2017 年末公司结构性存款金额的规模较 2016 年末进一步增加。

2、应收票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7,712.00 万元、 12,802.96 万元和 11,721.06 万元,主要为经销商客户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产品销售应收款,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营业收入不断提高,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对绝大多数经销商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对于少部分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给予一定的延期支付额度。经销商申请延期支付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已签订年度经销协议; (2)经销爱玛电动自行车达到两年以上,且在公司无不良交易记录; (3 )上年度实际销量和本年度合同目标销量均达到 2,000 辆; (4)上年度销售目标完成率达到 80%。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6,389.0110,057.917,063.90

较上期末增加额 16,331.092,994.02-

较上期末增长率 162.37%42.38%-

营业收入 779,448.69644,385.01591,225.56

占营业收入比例 3.39%1.56%1.19%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063.90 万元、 10,057.91 万元和 26,389.0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9%、 1.56%和 3.39%。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0,057.91 万元,比 2015 年末增加 2,994.02 万元,增幅 42.38%,主要原因系 2016 年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导致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6,389.01 万元,比 2016 年末增加 16,331.09 万元,增幅 162.37%,主要原因系:( 1 ) 2017 年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导致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加;(2)新增客户摩拜(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相应增加;(3 )电动自行车行业竞争加剧,经销商流动资金紧缩,部分经销商付款周期有所延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27,661.53 96.55%10,289.2688.85%7,835.91 93.12%

1 至 2 年(含 2 年) 71.31 0.25%1,183.4710.22%429.07 5.10%

2 至 3 年(含 3 年) 891.84 3.11%36.780.32%150.26 1.79%

3 年以上 24.14 0.08%70.490.61%- -

账面余额合计 28,648.82 100.00%11,580.00100.00%8,415.24 100.00%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 1 年以内款项,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

(3)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计提依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869.993.04%827.4136.61% 42.58

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27,778.8396.96%1,432.4063.39% 26,346.43

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28,648.82100.00%2,259.82100.00% 26,389.01

2016-12-31

计提依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1,033.218.92%827.4154.36% 205.80

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10,482.2990.52%630.1741.40% 9,852.12

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 64.50 0.56%64.504.24% -

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1,580.00100.00%1,522.09100.00% 10,057.91

2015-12-31

计提依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1,145.8913.62%855.8963.34% 290.00

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7,269.3486.38%495.4436.66% 6,773.90

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8,415.24100.00%1,351.34100.00% 7,063.9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27,661.5399.57%5.00% 1,383.08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71.310.26%20.00% 14.26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21.840.08%50.00% 10.92

3 年以上 24.140.09%100.00% 24.14

合计 27,778.83100.00% - 1,432.40

2016-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10,224.7697.55%5.00% 511.24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150.251.43%20.00% 30.05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36.780.35%50.00% 18.39

3 年以上 70.490.67%100.00% 70.49

合计 10,482.29100.00% - 630.17

2015-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6,690.0192.03%5.00% 334.50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429.075.90%20.00% 85.81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50.262.07%50.00% 75.13

3 年以上 --100.00% -

合计 7,269.34100.00% - 495.44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客户特点、收款情况、账龄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了谨慎的坏账计提政策。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账龄分析法)对比如下:

账龄 新日股份 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5.00%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20.00%20.00%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50.00%50.00%

3 年以上 100.00%100.00%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合理,且公司

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均合作多年,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严格审慎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1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559.64 12.43

2 常州市大迈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1,039.56 3.63

3 济南圣达辉电动车有限公司 802.66 2.80

4 云南捷高商贸有限公司 793.94 2.77

5 苏州市高亿玛贸易有限公司 791.01 2.76

合 计 6,986.81 24.39

2016-12-31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1 常州市大迈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618.77 5.34

2 苏州市灵悦贸易有限公司 585.72 5.06

3 天津市北辰区俊盈电动自行车经营部 520.85 4.50

4 四川捷尚商贸有限公司 528.93 4.57

5 成都市超霸商贸有限公司 504.29 4.35

合 计 2,758.56 23.82

2015-12-31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1 四川捷尚商贸有限公司 784.99 9.32

2 广陵区展业电动车经营部 652.70 7.76

3 常州市大迈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619.32 7.36

4 苏州市灵悦贸易有限公司 408.60 4.86

5 成都市超霸商贸有限公司 360.90 4.29

合 计 2,826.52 33.59注:上述期末余额按照单一主体计算。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付款项 5,376.015,538.085,377.43

较上期末增加额 -162.06160.64-

较上期末增长率 -2.93%2.99%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5,377.43 万元、 5,538.08 万元及 5,376.01 万元, 主要为预付供应商的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5,376.01 100.00%5,538.07100.00%5,375.37 99.96%

1 年至 2 年 - -0.00 0.00%2.06 0.04%

合计 5,376.01 100.00%5,538.08100.00%5,377.43 100.00%

公司的预付款项绝大部分为一年以内的款项,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

5、应收利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利息逐年上升,分别为 586.14 万元、 2,808.77 万元及 3,844.80 万元,主要系公司资金管理规模增加所致。

6、其他应收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

面价值分别为 23,098.28 万元、 11,285.32 万元和 1,783.3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64%、 2.00%和 0.32%,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工程款 2,416.412,498.14-

出口退税 960.83--

押金保证金 945.33812.992,059.43

其他 523.15470.30246.61

代垫费用 71.86304.26-

员工预支报销款 64.6642.6643.33

原材料退货款 -157.371,030.50

借款 -10,200.0020,210.78

账面余额 4,982.2314,485.7223,590.65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198.873,200.40492.37

账面价值 1,783.3611,285.3223,098.28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借款、工程款、出口退税和押金保证金等。其中,借款主要为向爱玛体育借出的款项,目前已全部完成回款;工程款主要为应收福建省亿鑫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结算款,该公司为广东爱玛厂房工程的承包公司,因其违约造成工程停工,目前已经解除合同,同时公司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7、存货

(1)存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21,936.37 60.94%19,323.3864.11%7,467.43 41.37%

库存商品 14,057.46 39.06%10,819.1535.89%10,584.21 58.63%

其中: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6,948.19 19.30%5,156.2817.11%4,043.04 22.40%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5,158.80 14.33%4,032.8213.38%3,232.71 17.91%

电动三轮车 996.94 2.77%247.060.82%190.23 1.05%

自行车 928.13 2.58%1,201.863.99%2,958.32 16.39%

其他 25.40 0.07%181.120.60%159.91 0.89%

账面余额 35,993.83 100.00%30,142.53100.00%18,051.64 100.00%

减:跌价准备 121.81174.36611.75

账面价值 35,872.0229,968.1617,439.89 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车架、电机、蓄电池、控制器、充电器等,为了确保持续供货能力,公司通常会适当增加存货水平,以满足生产与销售需求。 2015 年 12 月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439.89万元、 29,968.16 万元及 35,872.02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1%、 5.31%和 6.47%。 2016 年末公司存货较 2015 年末上升 12,528.27 万元, 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蓄电池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趋势,适当调整原材料备货策略,备货量有所增加。

2017 年末公司存货较 2016 年末上升 5,903.86 万元, 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7 年新设立了四川爱玛车业、爱玛运动,同时公司经营战略进行调整,不再出租河南爱玛的资产并重新开始自行生产,导致库存商品增加。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滞销或损坏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存货不存在大幅跌价的风险。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611.75 万元、 174.36 万元及 121.81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39%、0.58%和 0.34%。 2015 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对较高,主要系自行车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所致。 2016 年,公司通过出售长库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及转销合计 591.36 万元,因此存货跌价准备较 2015 年大幅下降。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理财产品 64,724.00 91.47%127,959.0095.57%84,804.00 98.63%

待抵扣进项税额 6,038.88 8.53%5,925.404.43%1,043.85 1.21%

预付所得税 - ---136.98 0.16%

合计 70,762.88 100.00%133,884.40100.00%85,984.8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5,984.82万元、 133,884.40 万元和 70,762.8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72%、 23.73%和12.76%。

公司 2016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 47,899.58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规模增加。公司 2017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 2016 年末减少 63,121.52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调整了资金管理结构,购买理财产品规模下降了 63,235.00 万元。

9、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联营企业 账面价值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1,346.561,500.00 -

成都玫瑰之约电动车有限公司 325.93- -

合计 1,672.49 1,500.00 -

公司对所投资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今日阳光 2017 年亏损导致公司对其 2017 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下降。

10、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一、原价

房屋及建筑物 -9,638.269,638.26

土地使用权 -3,766.313,766.31

合计 -13,404.56 13,404.56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二、累计折旧和摊销

房屋及建筑物 -1,981.891,533.29

土地使用权 -326.41251.09

合计 -2,308.311,784.37三、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7,656.368,104.97

土地使用权 -3,439.903,515.22

合计 -11,096.2611,620.19

报告期初至 2016 年末,公司将子公司河南爱玛的厂房及土地租赁给河南盛元车辆有限公司使用,相关资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2017 年公司不再出租上述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所以将房屋及建筑物 7,656.36 万元转出至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3,439.90 万元转出至无形资产。 河南爱玛与河南盛元车辆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协议于2016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同时河南爱玛的主营业务由房屋、设备租赁变更为电动三轮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11、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65,609.26 73.15%61,405.7475.47%51,027.48 75.34%

机器设备 16,511.14 18.41%15,558.1219.12%14,057.35 20.76%

生产工具 5,349.01 5.96%2,422.522.98%313.29 0.46%

运输工具 1,100.26 1.23%1,196.301.47%1,291.99 1.91%

办公设备 552.74 0.62%356.180.44%587.52 0.87%

电子设备 565.39 0.63%429.510.53%451.61 0.67%

合计 89,687.80 100.00%81,368.37100.00%67,729.25 10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7,729.25 万元、 81,368.37 万元和 89,687.8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47%、 14.42%和 16.17%。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5 年末增加 13,639.12 万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浙江爱玛在建厂房 12,294.86 万元转入固定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6 年末增加 8,319.43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7 年公司不再出租河南爱玛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相关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 7,656.36 万元转至固定资产。

从固定资产结构看,作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公司具有完备的生产场所及生产设备,因此对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需求较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是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类型,分别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 73.15%和18.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一、账面余额

房屋及建筑物 85,657.40 75,440.66 62,106.17

机器设备 26,557.22 23,620.58 20,163.33

生产工具 7,406.992,993.87337.95

运输工具 4,131.20 4,253.82 4,602.98

办公设备 2,207.641,868.712,066.32

电子设备 2,217.182,073.631,879.87

合计 128,177.63 110,251.28 91,156.62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20,048.14 14,034.91 11,078.69

机器设备 10,046.08 8,062.46 6,105.98

生产工具 2,057.97571.3524.66

运输工具 3,030.94 3,057.02 3,310.99

办公设备 1,654.901,510.041,478.80

电子设备 1,651.381,640.181,428.26

合计 38,489.41 28,875.98 23,427.37 三、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生产工具 ---

运输工具 -0.50 -

办公设备 -2.49-

电子设备 0.41 3.94-

合计 0.41 6.93 -四、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65,609.2661,405.7451,027.48

机器设备 16,511.1415,558.1214,057.35

生产工具 5,349.012,422.52313.29

运输工具 1,100.261,196.301,291.99

办公设备 552.74356.18587.52

电子设备 565.39429.51451.61

合计 89,687.8081,368.3767,729.25 12、在建工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具体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期末金额 占比

1 广东爱玛 新建厂房项目 4,511.97 58.41%

2 天津爱玛 新建厂房项目 798.79 10.34%

3 浙江爱玛 环保处理相关设备 626.21 8.11%

4 江苏爱玛 环保处理相关设备 499.83 6.47%

5 天津爱玛 环保处理相关设备 261.56 3.39%

6 江苏爱玛 待安装设备 174.87 2.26%

7 江苏爱玛 信息化项目 113.65 1.47%

8 - 其他零星项目 738.27 9.56%

合计 7,725.1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在建工程变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当年增加 当年转入 年末余额

固定资产

2017 年 广东爱玛新建厂房项目 3,798.05713.92 - 4,511.97

天津爱玛新建厂房项目 -798.79 - 798.79

2016 年 浙江爱玛新建厂房项目 2,779.339,680.0912,294.86 164.56

广东爱玛新建厂房项目 127.103,670.95- 3,798.05

2015 年 浙江爱玛新建厂房项目 -2,779.33- 2,779.33

广东爱玛新建厂房项目 -127.10- 127.10

1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32,978.02 96.21%30,265.9895.20%25,459.78 93.20%

软件 1,298.27 3.79%1,523.124.79%1,852.78 6.78%

商标权 - -1.950.01%3.90 0.01%

合计 34,276.29 100.00%31,791.05100.00%27,316.46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7,316.46 万元、 31,791.05 万元和 34,276.2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5%、 5.64%和 6.18%。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土地使用权分别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 93.20%、 95.20%和 96.21%。除土地使用权外,公司无形资产还包括购买的软件,如 SAP 软件等。公司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一、账面余额

土地使用权 36,052.6332,286.3226,899.42

软件 4,638.673,966.353,577.69

商标权 66.4469.0369.03

合计 40,757.7436,321.7030,546.14二、累计摊销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土地使用权 3,074.602,020.341,439.64

软件 3,340.402,443.231,724.91

商标权 66.4467.0965.14

合计 6,481.454,530.653,229.68

三、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2,978.02 30,265.98 25,459.78

软件 1,298.271,523.121,852.78

商标权 -1.953.90

合计 34,276.29 31,791.05 27,316.46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5 年末增加 4,474.59 万元,主要原因系土地使用权价值增加。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6 年末增加 2,485.24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7 年公司不再出租河南爱玛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相关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3,439.90 万元转至无形资产。

1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品牌代言费 1,120.82 59.80%600.0030.47%- -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308.19 16.44%852.7743.30%1,321.36 87.74%

其他 445.34 23.76%516.5026.23%184.71 12.26%

合计 1,874.35 100.00%1,969.27100.00%1,506.07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1,506.07 万元、 1,969.27 万元和 1,874.35 万元,较为稳定;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3%、 0.35%和 0.34%,整体占比较低。

1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递延收益 7,825.07 1,956.276,985.811,746.453,640.12 910.03

销售返利及奖励 7,649.72 1,912.4313,517.233,379.3110,292.88 2,573.22

坏账准备 5,452.43 1,363.114,717.901,179.481,843.71 460.93

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 855.92 213.98280.7270.1844.47 11.12

三包费用 398.97 99.74289.6672.41193.26 48.31

联营企业损益 127.51 31.88--- -

存货跌价准备 121.81 30.45174.3643.59611.75 152.9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0.00 30.00120.0030.00- -

可抵扣亏损 96.13 24.03197.1049.28-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052.55513.14- -

免租期直线法摊销 - -19.184.795.85 1.46

合计 22,647.56 5,661.8928,354.517,088.6316,632.03 4,158.01

抵销金额 - 855.59 - 679.59 - 91.64

抵销后余额 - 4,806.30-6,409.04- 4,066.3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4,066.37 万元、 6,409.04 万元及 4,806.3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7%、1.14%和 0.87%,占比较小。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制定了稳健、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与公司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相符。综合考虑资产质量以及研发经营情况,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不良资产,未发生重大的资产减值情况,且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状况,公司主要资产未来发生减值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通过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结构的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的资产质量相对较高,资产结构与公司的业务能力相匹配。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 254,286.97 56.71%297,341.7164.30%169,843.93 64.96%

应付账款 127,715.35 28.48%99,343.4221.48%49,829.86 19.06%

预收款项 4,967.66 1.11%5,127.941.11%3,432.86 1.31%

应付职工薪酬 5,983.15 1.33%4,932.821.07%3,563.85 1.36%

应交税费 12,383.66 2.76%13,852.22 3.00% 4,440.29 1.70%

其他应付款 35,117.49 7.83%34,844.01 7.54% 26,632.07 10.19%

一年内到期的非 368.59 0.08%407.16 0.09% 247.19 0.09%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40,822.87 98.31%455,849.2898.58%257,990.04 98.68%

递延收益 7,456.47 1.66% 6,578.65 1.42% 3,398.78 1.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61 0.02% - - 54.89 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7,562.08 1.69% 6,578.65 1.42% 3,453.67 1.32%

负债合计 448,384.95 100.00% 462,427.93 100.00% 261,443.72 10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61,443.72 万元、462,427.93 万元和 448,384.95 万元。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公司非流动负债规模较小, 负债结构相对稳定。报告期内,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98.68%、 98.58%和 98.31%,其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比较高。

1、应付票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843.93 万元、 297,341.71 万元和 254,286.97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4.96%、 64.30%和 56.71%,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票据 254,286.97 297,341.71 169,843.93

较上期末增加额 -43,054.74127,497.78-

较上期末增长率 -14.48%75.07%-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票据 297,341.71 万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75.07%,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票据结算规模增加,应付票据规模与公司资金管理规模变化趋势相同。

2、应付账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9,829.86 万元、 99,343.42 万元和 127,715.35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06%、 21.48%和 28.4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127,038.14 99.47% 99,015.96 99.67% 49,218.66 98.77%

1 年以上 677.21 0.53% 327.46 0.33% 611.19 1.23%

合计 127,715.35 100.00%99,343.42100.00%49,829.86 100.00%

较上期末增加额 28,371.9349,513.56-

较上期末增长率 28.56%99.37%-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采购款。应付账款不计息,并通常在 3 个月内清偿。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账期保持一致,应付账款的波动主要与公司存货的备货策略调整有关。 2016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 2015 年增加 49,513.56 万元,涨幅为 99.37%,主要原因系公司年末备货采购量提升; 2017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 2016 年增长了28,371.93 万元,涨幅为 28.56%,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付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应付账款占比分别为 98.77%、 99.67%和 99.47%。

3、预收款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收款项账面净额分别为 3,432.86 万元、5,127.94 万元和 4,967.66 万元, 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1%、1.11%和 1.11%,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龄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1 年以内(含 1 年) 4,810.96 4,965.64 3,386.54

1 年以上 156.70 162.3046.32

合计 4,967.66 5,127.943,432.86

较上期末增加额 -160.28 1,695.08-

较上期末增长率 -3.13% 49.38% -

公司对经销商销售的过程中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形式,因此产生了部分预收账款,主要系公司预收客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货款。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余额基本保持稳定,占负债总额的 1%左右。 2016 年末,公司预收账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1,695.08 万元,主要系公司经销商为抢先订购畅销产品提前付款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短期薪酬 5,876.594,794.433,430.3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 106.56138.38133.52

划)

合计 5,983.154,932.823,563.85

较上期末增加额 1,050.33 1,368.97 -

较上期末增长率 21.29% 38.41% -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未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按规定计提的社会保险费等。 2015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3,563.85 万元、 4,932.82 万元和 5,983.15 万元,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6%、 1.07%和 1.33%,占比较小。

2016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5 年末增加 1,368.97 万元,主要系公司员工薪酬和奖金增加所致。 2017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6 年末增加 1,050.33 万元,主要系公司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个人所得税 8,150.406,084.1780.77

企业所得税 3,322.887,582.933,436.41

增值税 466.123.68602.20

土地使用税 189.0952.1743.66

城市维护建设税 34.980.6760.01

印花税 29.2641.0714.97

教育费附加 25.020.4846.32

营业税 --6.21

其他 165.9187.06149.72

合计 12,383.6613,852.224,440.29

较上期末增加额 -1,468.569,411.93-

较上期末增长率 -10.60%211.97%-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包括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4,440.29 万元、 13,852.22 万元和 12,383.66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0%、 3.00%和 2.76%。

2016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 2015 年末增加 9,411.93 万元,主要系: ( 1 ) 2016 年末公司进行分红,导致应交个人所得税相应增加 6,000.00 万元; (2) 2016 年公司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加,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4,146.52 万元。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押金保证金 21,846.1313,774.6911,973.80

销售返利及奖励 7,649.7213,517.2310,292.88

设备工程款 1,495.484,051.43843.75

费用预提 2,388.831,758.982,126.88

日常费用 1,737.331,741.681,394.76

合计 35,117.4934,844.0126,632.07

较上期末增加额 273.48 8,211.94 -

较上期末增长率 0.78% 30.83% -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公司押金保证金、销售返利及奖励、设备工程款等。 2015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26,632.07万元、 34,844.01 万元及 35,117.4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19%、 7.54%和7.83%。

(1)押金保证金

押金保证金主要包括经销商市场保证金和供应商质量保证金。

①经销商市场保证金

为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公司自 2015 年开始全面实施经销商市场保证金制度。公司在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中约定,经销商需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市场保证金。该项保证金不计息,用于公司对经销商销售行为的约束、市场运作规范及经销协议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市场保证金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838.86 42.53%288.4010.14%2,989.90 98.57%

1 至 2 年 171.60 3.97%2,527.5088.86%14.20 0.47%

2 至 3 年 2,285.30 52.85%--29.32 0.97%

3 年以上 28.22 0.65%28.421.00%- -

合计 4,323.98 100.00%2,844.32100.00%3,033.42 100.00%

2017 年,公司账龄为 2 至 3 年的市场保证金占比为 52.85%,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与经销商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2017 年新增 1 年以内的市场保证金 1,838.86 万元,主要原因系: ( 1 )经销协议中关于市场保证金的约定发生变化,原有客户补缴; (2)新增客户缴纳了市场保证金。

②供应商质量保证金

为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过关,公司在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中约定, 供应商需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负责, 向公司的质保金账户缴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该项保证金不计息。

该质量保证金待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全部终止合作、 最后一批供货经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期限届满、 在扣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双方无任何纠纷后,公司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供应商,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质量保证金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1 年以内 10,002.22 57.08%3,827.78 35.02% 2,259.56 25.27%

1 至 2 年 1,883.80 10.75%1,468.6913.44%1,318.48 14.75%

2 至 3 年 1,328.64 7.58%1,084.419.92%5,362.34 59.98%

3 年以上 4,307.49 24.58%4,549.4841.62%- -

合计 17,522.15 100.00%10,930.37100.00%8,940.38 100.00%

2017 年末,公司账龄为 1 年以内的市场保证金占比为 57.08%,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随着双方交易规模扩大,公司为防范质保风险相应调增质量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供应商因此补缴了部分质量保证金。 2016 年末、 2017 年末 3 年以上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4,549.48 万元和 4,307.49 万元,规模较为稳定,主要原因系公司与供应商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2)销售返利及奖励

为了更大地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与经销商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就销售返利及奖励政策达成如下约定:

①销售返利及奖励的获取

公司在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中约定, 基于购买量给予销售返利及其他特定奖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经销商的购买量以及其他返利及促销政策估计销售返利及奖励。销售返利及奖励在达成购买量或其他业绩条件时确认为负债,抵减营业收入。由于经销商数量众多,销售返利及奖励的形式多样,销售返利及奖励所属期间的确定需要考虑每一经销商购买量及其业绩的实际达成情况。

②销售返利及奖励的使用

销售返利及奖励可用于抵减经销商在公司提货的货款金额, 且单笔订单中使用销售返利及奖励的抵减金额不得高于该订单提货金额的一定比例。 销售返利及奖励还可作为经销商在企业延期支付货款的担保物,担保比例为 100%。有销售返利及奖励担保的延期支付货款不收取延期支付费用。此外,销售返利及奖励还可用于支付延期支付费用和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时所需承担的贴息额。一般情况下,销售返利及奖励余额无使用期限限制,但经销商提货时必须首选使用。

对于经销商销售返利及奖励的会计政策,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于各报告期末根据当期销售返利及奖励相关政策文件和对应销售完成情况计提当期经销商未兑现销售返利及奖励,冲减计提当期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提的销售返利及奖励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当期计提 21,173.5217,729.19 15,067.21

营业收入 779,448.69644,385.01 591,225.56

当期计提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2.72%2.75% 2.55%

7、递延收益

公司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3,398.78 万元、 6,578.65 万元及 7,456.4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0%、 1.42%和 1.66%。

报告期各期末,涉及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爱玛科技基础建设补助 2,462.47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832.59 与资产相关

河南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792.70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烤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补助 849.33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资产购买补助 155.56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设备生产线补助 153.33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137.50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高标准厂房建设补贴 44.74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技术改造补助 28.24 与资产相关

合计 7,456.47-

项目 2016-12-31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河南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833.76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700.72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基础建设补助 1,653.39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烤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补助 961.33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设备生产线补助 193.33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资产购买补助 166.67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技术改造补助 69.45 与资产相关

合计 6,578.65 -

项目 2015-12-31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河南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874.81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基础建设补助 894.9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设备生产线补助 233.33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技术改造补助 197.95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资产购买补助 177.78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两化融合项目补助 20.00 与资产相关

合计 3,398.78-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0.940.93 0.89

速动比率(倍) 0.860.86 0.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21%80.86% 70.33%

资产负债率(合并) 80.85%81.97% 75.15%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2,822.6966,950.89 55,141.96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税前利润+净利息支出) /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息支出为负数,利息保障倍数比率不适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9、 0.93 和 0.94,速动比率分别为 0.83、 0.86 和 0.86,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小于 1 ,主要原因系公司对绝大多数经销商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而向供应商付款存在一定账期,收取的部分货款用于非流动性资产相关的投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5.15%、 81.97%和 80.85%,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进行资金管理时开具了较大规模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规模较大。 2015 年 12 月 31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票据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4.96%、64.30%和 56.71%。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充足,不存在影响日常运营的偿债风险。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银行借款的情况,因此面临的债务偿还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过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目前,国内 A 股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同属于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行业的上市公司有新日股份(603787.SH)和雅迪控股( 1585.HK)。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新日股份 1.491.18 0.94

流动比率 雅迪控股 1.221.30 0.93

平均值 1.361.24 0.94

本公司 0.940.93 0.89

速动比率 新日股份 1.341.04 0.72

雅迪控股 1.141.24 0.89

平均值 1.241.14 0.81

本公司 0.860.86 0.83

新日股份 54.03%61.89% 59.88%

资产负债率 雅迪控股 64.64%62.14% 80.40%

平均值 59.34%62.02% 70.14%

本公司 80.85%81.97% 75.15%注:可比公司数据引自 Wind 数据库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基本一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相比较低,资产负债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可比公司上市发行股份,货币资金有所增加。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2.4274.64 62.18

存货周转率(次) 20.5922.58 22.07

总资产周转率(次) 1.39 1.41 1.67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 分别为 62.18、 74.64和 42.42,主要系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规模优势与行业地位缩短客户账期所致。客户付款绝大多数采取现付或预付方式。 2017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6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对新增客户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共享单车企业的应收账款有所增加。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2.07、 22.58 和 20.59,呈稳定趋势。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1.67、 1.41 和 1.39。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平稳运营,公司资产规模逐渐上升,公司总资产平均增速大于营业收入平均增速所致。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新日股份 41.4634.89 36.09

应收账款周转率 雅迪控股 46.5828.78 43.57

平均值 44.0231.84 39.83

本公司 42.4274.64 62.18

新日股份 17.1312.05 11.67

存货周转率 雅迪控股 24.6130.65 34.62

平均值 20.8721.35 23.15

本公司 20.5922.58 22.07

新日股份 1.631.55 1.86

总资产周转率 雅迪控股 1.221.35 1.86

平均值 1.431.45 1.86

本公司 1.391.41 1.67注:可比公司数据引自 Wind 数据库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给予客户信用及结算政策不同。

报告期内,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 2017 年受激烈的行业竞争、价格战及股份支付的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有所下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趋势一致。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79,448.69 644,385.01 591,225.56

营业利润 36,928.4254,040.6044,725.52

利润总额 38,260.8259,039.2147,497.64

净利润 26,332.4044,710.7837,454.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6,277.1444,911.6337,455.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1,319.4738,071.6131,955.83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773,117.73 99.19%638,960.9899.16%587,340.01 99.34%

其他业务收入 6,330.97 0.81%5,424.030.84%3,885.54 0.66%

合计 779,448.69 100.00%644,385.01100.00%591,225.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34%、 99.16%和 99.19%,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收入及租金收入等,占比较小。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 90%以上。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公司收入确认的条件为:经销商采取自提方式,以公司将货物移交给经销商时,视同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移交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当经销商委托公司代办托运时,以货物移交给货运公司后,视同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移交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电动自行车 679,522.7087.89%617,206.2596.60%564,397.77 96.09%

其中: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266,176.3034.43%257,101.2440.24%233,200.01 39.70%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413,346.4053.46%360,105.0156.36%331,197.76 56.39%

电动三轮车 27,974.153.62%6,844.511.07%6,341.29 1.08%

自行车 49,809.976.44%4,527.550.71%10,515.98 1.79%

配件销售 15,810.912.05%10,382.671.62%6,084.97 1.04%

产品类别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合计 773,117.73100.00%638,960.98100.00%587,340.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销售收入,包括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6.09%、 96.60%和 87.89%。

(1)电动自行车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销量、单价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万元

2017 年度 数量 单价 金额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181.421,467.16266,176.30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195.812,110.99413,346.40

合计 377.231,801.35679,522.70

2016 年度 数量 单价 金额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181.871,413.68257,101.24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172.112,092.30360,105.01

合计 353.981,743.64617,206.25

2015 年度 数量 单价 金额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168.751,381.91233,200.01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161.412,051.84331,197.76

合计 330.171,709.43564,397.77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销量呈上升趋势,平均单价有所上升。

(2)电动三轮车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三轮车销售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特种电动三轮车 913.513.27%--- -

货运电动三轮车 5,815.6420.79%--- -

休闲电动三轮车 21,245.0075.95%6,844.51100.00%6,341.29 100.00%

合计 27,974.15100.00%6,844.51100.00%6,341.29 100.00%

报告期初至 2016 年末,公司将河南爱玛的厂房及土地租赁给河南盛元车辆有限公司使用。 2017 年公司不再出租上述资产,河南爱玛与河南盛元车辆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协议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同时河南爱玛重新开始生产电动三轮车产品,因此公司 2017 年电动三轮车销售收入大幅上升。

(3)自行车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自行车产品销售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 42,104.46 84.53%4,527.55100.00%8,521.59 81.03%

国外 7,705.51 15.47%-0.00%1,994.39 18.97%

合计 49,809.97 100.00%4,527.55100.00%10,515.98 100.00%

公司 2016 年自行车销售收入较 2015 年下降 5,988.43 万元, 主要受出售原子公司爱玛体育股权影响。 2017 年,共享出行市场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公司为满足共享单车市场需求,扩大自行车生产销售业务规模,所以自行车销售规模相应增加。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随季节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137,022.20 17.72%140,540.8722.00%111,760.35 19.03%

第二季度 190,194.76 24.60%138,434.1121.67%157,654.43 26.84%

第三季度 264,191.55 34.17%219,789.3834.40%213,850.81 36.41%

第四季度 181,709.22 23.50%140,196.6221.94%104,074.43 17.72%

合计 773,117.73 100.00%638,960.98100.00%587,340.01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主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市场需求相关,学校开学季、气候温和的时期电动自行车产品需求相对较大,经销商通常提前备货准备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需求旺盛。春节前后,受气温降低及节假日影响,终端产品销量往往出现回落。因此,公司每年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一般会高于全年各季度的平均水平。

4、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江苏 99,791.08 12.91%92,711.6614.51%82,847.11 14.11%

河南 89,770.78 11.61%77,232.8712.09%70,454.37 12.00%

山东 68,287.39 8.83%60,592.679.48%54,550.04 9.29%

河北 49,535.53 6.41%48,918.857.66%46,620.80 7.94%

广东 46,820.25 6.06%40,701.776.37%36,035.45 6.14%

安徽 44,331.84 5.73%41,735.436.53%38,297.98 6.52%

广西 35,908.38 4.64%27,234.254.26%24,507.48 4.17%

福建 30,553.79 3.95%23,392.393.66%18,875.38 3.21%

浙江 27,582.84 3.57%22,803.203.57%19,372.68 3.30%

江西 24,934.30 3.23%22,944.653.59%21,641.28 3.68%

其他 255,601.55 33.06%180,693.2428.28%174,137.44 29.65%

合计 773,117.73 100.00% 638,960.98 100.00% 587,340.01 100.00%

5、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模式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销售模式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模式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经销 720,992.63 93.26%630,821.9198.73%578,353.81 98.47%

直销 52,125.09 6.74%8,139.071.27%8,986.21 1.53%

总计 773,117.73 100.00%638,960.98100.00%587,340.01 100.00%

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特点,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98.47%、 98.73%和 93.26%,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型号众多,终端用户分散,售后维护以及市场拓展成本相对较高,通过经销商模式可以有效的发挥公司及经销商在各自领域的专长,实现效率最大化; 2017 年,公司经销收入占比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7 年新增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共享单车客户,该等客户均采用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672,911.26 99.29%531,840.6799.36%495,648.26 99.64%

其他业务成本 4,825.14 0.71%3,407.700.64%1,799.99 0.36%

合计 677,736.39 100.00%535,248.37100.00%497,448.24 100.00%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9.64%、99.36%和 99.29%,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匹配。

2、营业成本分产品类别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电动自行车 587,208.88 87.26%512,779.2496.42%477,219.83 96.28%

其中:简易款电动 223,180.73 33.17%206,911.9638.90%192,171.50 38.77%

自行车

豪华款电动 364,028.15 54.10%305,867.2857.51%285,048.34 57.51%

自行车

电动三轮车 24,490.51 3.64%5,794.111.09%5,089.22 1.03%

自行车 47,577.57 7.07%4,397.110.83%8,343.47 1.68%

配件销售 13,634.29 2.03%8,870.211.67%4,995.73 1.01%

合计 672,911.26 100.00%531,840.67100.00%495,648.26 100.00%

报告期内,电动自行车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2015 年度、 2016年度及 2017 年度电动自行车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6.28%、 96.42%和87.26%,占比较高。根据电动自行车所购物料的属性,公司将采购物料分为电装部件、外观部件、结构部件及标准件等,其中电装部件为核心部件,包括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等;其余部件多为零件及配件。

报告期内,电动自行车原材料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蓄电池 156,876.79 27.52%134,404.8227.01%123,967.42 26.81%

电机 73,618.01 12.92%69,369.8513.94%67,123.61 14.52%

控制器 21,594.65 3.79%19,496.243.92%18,213.26 3.94%

车架 50,408.41 8.84%42,107.558.46%38,452.21 8.32%

前叉 18,514.13 3.25%17,808.213.58%17,672.99 3.82%

轮胎 21,613.13 3.79%19,100.383.84%17,846.50 3.86%

包装材料 10,149.62 1.78%9,989.752.01%8,929.53 1.93%

充电器 13,188.62 2.31%9,515.051.91%7,994.81 1.73%

其他 204,007.46 35.79%175,785.9035.33%162,213.18 35.08%

合计 569,970.82 100.00%497,577.73100.00%462,413.52 100.00%注:车架成本包含自产车架的成本。

公司报告期内各主要原材料的占比波动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机、控制器的采购数量、单价及金额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数量/万 单价/元 金额/万元

蓄电池(组) 358.26475.38170,308.29

电机(台) 394.41206.3181,371.60

控制器(台) 387.2856.6321,933.30

2016 年度 数量/万 单价/元 金额/万元

蓄电池(组) 380.84380.22144,801.12

电机(台) 369.39198.8173,438.22

控制器(台) 386.8252.8920,458.56

2015 年度 数量/万 单价/元 金额/万元

蓄电池(组) 339.47376.85127,929.29

电机(台) 332.11199.1966,153.88

控制器(台) 341.5852.3317,873.81

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机、控制器的采购单价整体呈上升趋势。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100,206.47 98.52%107,120.3198.15%91,691.76 97.78%

其他业务毛利 1,505.83 1.48%2,016.331.85%2,085.56 2.22%

合计 101,712.30 100.00%109,136.64100.00%93,777.3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 97.78 %、 98.15%和 98.52%。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12.96%16.76%15.61%

其他业务毛利率 23.79%37.17%53.67%

综合毛利率 13.05%16.94%15.86%

2017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2016 年度下降了 3.8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 ( 1 )电动自行车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零配件及人工成本提高,导致电动自行车行业整体毛利率下滑; (2)公司新增了毛利率较低的共享单车业务,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电动自行车 15.72%20.36%18.27%

其中: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19.26%24.26%21.35%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13.55%17.73%16.19%

电动三轮车 14.22%18.13%24.60%

自行车 4.69%2.97%26.04%

配件销售 15.96%17.05%21.80%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三轮车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24.60%、 18.13%和 14.22%。报告期内,电动三轮车产品的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 1 )公司所生产的休闲电动三轮车产品竞争激烈, 原材料、 零配件及人工成本提高, 导致休闲电动三轮车产品毛利率下滑; (2)新增了毛利率较低的货运电动三轮车业务,拉低了电动三轮车业务整体毛利率。2016 年自行车业务毛利率较 2015 年下降的原因系公司自行车产品结构发生改变,毛利率有所下降。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新日股份 15.25%18.42%17.61%

雅迪控股 14.88%19.90%18.93%

平均毛利率 15.07%19.16%18.27%

本公司 13.05%16.94%15.86%注:国内可比公司数据引自 Wind 数据库。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主要原因是: ( 1 )与新日股份相比,公司与雅迪控股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包装材料计入生产成本而非销售费用中, 降低了毛利率与销售费用率; (2)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自 2016 年起不直接承担经销商的物流运输费用, 而是通过价格折让方式对经销商进行补贴, 相应调低产品价格所致; (3 )公司为扩大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市场份额,采取较低的定价,导致豪华款电动自行车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的毛利率,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4)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 2017 年开展了毛利率较低的共享单车业务,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37,207.46 4.77%29,392.184.56%31,205.71 5.28%

管理费用 41,554.47 5.33%25,296.683.93%20,912.76 3.54%

财务费用 -9,380.77 -1.20%-2,871.10-0.45%-2,089.93 -0.35%

合计 69,381.16 8.90%51,817.778.04%50,028.54 8.46%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6%、 8.04%和 8.90%,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21,206.95 57.00%14,281.5648.59%10,162.01 32.56%

职工薪酬 9,017.91 24.24%6,931.0823.58%8,164.33 26.16%

差旅费 2,454.74 6.60%3,073.6310.46%2,890.85 9.26%

咨询服务费 998.39 2.68%717.522.44%549.50 1.76%

售后服务费 759.82 2.04%807.662.75%1,851.01 5.93%

折旧费 546.15 1.47%655.692.23%1,044.04 3.35%

租赁费 459.81 1.24%798.982.72%518.57 1.66%

运费 456.84 1.23%173.650.59%3,627.11 11.62%

会务费 355.59 0.96%666.312.27%776.76 2.49%

物料消耗 198.42 0.53%322.591.10%595.55 1.91%

车辆费用 116.91 0.31%257.300.88%335.18 1.07%

维修费 169.84 0.46%70.970.24%- -

其他 466.08 1.25%635.242.16%690.80 2.21%

合计 37,207.46 100.00%29,392.18100.00%31,205.71 100.00%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职工薪酬和差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8%、 4.56%和 4.77%,占比较为稳定。

2016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15 年度下降 1,813.53 万元,降幅为 5.81%,主要原因为: ( 1 )公司 2016 年起公司不再承担国内销售的成品运输费用,运费减少 3,453.46 万元; (2)公司 2016 年调整了销售人员薪酬体系,职工薪酬有所下降。

2017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16 年度增长 7,815.28 万元,增幅为 26.59%,主要原因为: ( 1 )公司 2017 年加大了广告及业务宣传投入,与中央电视台达成了国家品牌计划相关协议,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增加 6,925.39 万元; (2) 2017 年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中 709.50 万元计入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 公司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其占全部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用的比例情况如下:

( 1 ) 2017 年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北京舜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16,502.69 77.82%

天津舜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288.36 6.08%

AHEAD LEADER CO.,LTD 670.17 3.16%

上海播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462.14 2.18%

KEYEAST.CO.,LTD 444.30 2.10%

浙江慧通广告有限公司 258.87 1.22%

北京笔克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245.28 1.16%

北京聚焦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240.35 1.13%

济南珠玛亚纳经贸有限公司 148.63 0.70%

上海里斯和张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3.21 0.53%

合计 20,374.01 96.07%

注:上述期末余额按照单一主体计算。

(2) 2016 年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天津舜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818.88 26.74%

北京舜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3,714.14 26.01%

山东世纪舜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1,436.98 10.06%

北京聚焦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1,033.45 7.24%

AHEAD LEADER CO.,LTD 1,003.43 7.03%

上海金泛斯标识有限公司 555.90 3.89%

KEYEAST.CO.,LTD 474.44 3.32%

上海观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81.13 1.97%

北京田华耐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9.18 1.32%

上海里斯和张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8.68 1.32%

合计 12,696.21 88.90%

注:上述期末余额按照单一主体计算。

(3 ) 2015 年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山东舜风广告有限公司 2,494.17 24.54%

AHEAD LEADER CO.,LTD 1,624.60 15.99%

天津舜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498.10 14.74%

佛山聚赢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1,229.94 12.10%

北京坤美广告有限公司 891.51 8.77%

上海金泛斯标识江苏有限公司 379.18 3.73%

北京聚焦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310.38 3.05%

北京笔克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292.45 2.88%

河南地平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83.02 2.79%

众智合赢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228.11 2.24%

合计 9,231.46 90.84%注:上述期末余额按照单一主体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销售费用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新日股份 8.74%9.02%9.48%

雅迪控股 4.67%6.77%7.04%

平均值 6.71%7.90%8.26%

本公司 4.77%4.56%5.28%注:可比公司数据引自 Wind 数据库。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 ( 1 )与新日股份相比,公司与雅迪控股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包装材料计入生产成本而非销售费用中, 降低了销售费用率; (2) 2016 年起公司不直接承担成品车国内运输费用。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1,515.58 51.78%6,322.08 24.99%5,758.58 27.54%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研究开发费 11,628.98 27.98%9,624.47 38.05%5,229.69 25.01%

折旧费 1,742.02 4.19%1,773.35 7.01%1,629.30 7.79%

无形资产摊销 1,253.72 3.02%775.92 3.07%624.68 2.99%

咨询服务费 949.00 2.28%1,250.55 4.94%957.75 4.58%

租赁费 874.05 2.10%781.82 3.09%810.22 3.87%

营运费 664.77 1.60%523.25 2.07%590.14 2.82%

装修费 508.13 1.22%714.63 2.82%684.42 3.27%

能源费 445.46 1.07%787.38 3.11%702.93 3.36%

物料消耗 365.24 0.88%636.86 2.52%339.74 1.62%

维修费 281.13 0.68%304.40 1.20%332.06 1.59%

车辆费用 216.69 0.52%266.30 1.05%221.87 1.06%

差旅费 197.86 0.48%171.08 0.68%153.06 0.73%

政府税收及费用 161.96 0.39%605.47 2.39%2,111.31 10.10%

办公费 154.05 0.37%183.86 0.73%89.20 0.43%

其他 595.82 1.43%575.24 2.27%677.80 3.24%

合 计 41,554.47 100.00%25,296.68 100.00%20,912.76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研究开发费、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金额呈增长趋势。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管理费用分别为20,912.76 万元、 25,296.68 万元和 41,554.47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4%、3.93%和 5.33%。

2016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5 年度增加 4,383.92 万元, 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张,研发技术人员相应增加,同时 2016 年加大了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导致 2016 年公司研发费用增加 4,394.79 万元。

2017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6 年度增加 16,967.27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7 年度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中 13,054.85 万元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采用中信投资增资时的价格,无解锁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工资福利 4,567.013,553.351,918.10

设计费 3,767.883,804.162,346.02

折旧摊销费用 2,149.251,049.92144.38

其他 1,144.851,217.05821.19

合计 11,628.989,624.475,229.6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88%、 1.49%和 1.49%,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的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管理费用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新日股份 4.34%5.77%6.18%

雅迪控股 4.09%6.42%5.58%

平均值 4.22%6.10%5.88%

本公司 5.33%3.93%3.54%注:可比公司数据引自 Wind 数据库。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费用占比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收入 -7,254.02-3,940.73-1,548.28

汇兑净损益 455.79-90.55-40.23

经销商贴息收入及延期支 -1,328.85-570.74-263.74

付占用费收入(注 1 )

供应商贴息收入(注 2) -1,457.15-1,247.42-794.63

手续费支出 203.46238.28203.07

票据贴现 -2,740.07353.89

合计 -9,380.77-2,871.10-2,089.93注 1: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约定,若经销商要求支付方式由银行转账变更为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则经销商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贴息费用。

注 2: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约定,若供应商要求公司支付方式由银行承兑汇票变更为银行转账,则供应商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贴息费用。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汇兑净损益、经销商贴息收入及延期支付占用费收入、供应商贴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和票据贴现等。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金额变化幅度较大。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财务费用分别为-2,089.93 万元、 -2,871.10万元和-9,380.77 万元。

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为负的原因为: ( 1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金管理规模较大,收到相应的利息收入较多; (2)公司根据与经销商和供应商的约定获得部分贴息收入。2017 年末公司资金管理的结构有所调整,相比 2016 年末结构性存款金额增加、银行理财金额减少。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 资产减值损失发生的原因主要为公司计提了坏账准备以及对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损失 1,048.403,009.061,605.66

存货跌价损失 121.8173.05-353.51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6.93-

商誉减值损失 -6.94-

合计 1,170.213,095.991,252.15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商誉减值损失等。 2016 年度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主要为公司计提了福建亿鑫工程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坏账准备按照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及其他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测试。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在各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如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价值,则按照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销售或处置,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销。

报告期内,坏账损失占资产减值损失的比例较大。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605.66 万元、 3,009.06 万元和 1,048.40 万元,占比分别为128.23%、 97.19%和 89.59%。

2、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990.784,044.84 4,156.28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27.51-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456.63

合计 2,863.274,044.84 4,612.91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理财产品收益分别为 4,156.28 万元、 4,044.84 万元和 2,990.78 万元。 2017 年度投资收益降低主要系公司调整资金管理结构,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要求,公司在 2017 年度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报告期内,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获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与资产/收益相关

爱玛集团总部经济奖励 5,311.02 与收益相关

爱玛集团政府专业发展奖励 1,278.12 与收益相关

爱玛南方政府专业发展奖励 423.23 与收益相关

爱玛集团技术改造补助 128.50 与资产相关

爱玛集团烤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补助 112.00 与资产相关

河南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41.05 与资产相关

爱玛集团设备生产线补助 40.00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龙头骨干企业奖励 35.00 与收益相关

天津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30.60 与资产相关

项目 2017 年度 与资产/收益相关

爱玛集团基础建设补助 59.65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15.00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资产购买补助 11.11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高标准厂房建设补助 2.63 与资产相关

合计 7,487.92-

4、营业外收入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3,283.00 万元、 5,104.35万元和 1,410.37 万元。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政府补助 299.153,965.322,540.66

合同违约金收入 764.17891.17484.62

其他 347.05247.87257.73

合计 1,410.375,104.353,283.00

合同违约金收入主要为供应商因延期交货而支付的违约金。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合同违约金收入分别为 484.62 万元、 891.17 万元和 764.17 万元,金额保持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要求,公司 2017 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行项目中的政府补助仅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所以金额较 2016 年度相比大幅下降。

报告期各年度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96.70-- 与收益相关

2 江苏爱玛商务发展资金补贴 62.77-- 与收益相关

3 稳岗补贴 43.7838.92- 与收益相关

4 爱玛科技专项自主品牌补助 33.39-- 与收益相关

5 经济专项及专利补助 32.23-- 与收益相关

6 江苏爱玛劳动技能补贴 30.28-- 与收益相关

序号 补助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7 爱玛科技政府专业发展奖励 -1,632.65- 与收益相关

8 爱玛科技吸引人才扶持资金 -627.801,225.52 与收益相关

9 爱玛南方政府专业发展奖励 -500.74925.12 与收益相关

10 爱玛科技纳税大户奖励 -400.00- 与收益相关

11 江苏爱玛转型升级专项奖励 -230.00- 与收益相关

12 江苏爱玛工业发展资金项目补助 -160.6865.58 与收益相关

13 爱玛科技技术改造补助 -128.5053.54 与资产相关

14 爱玛科技烤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补助 -46.67- 与资产相关

15 河南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41.05141.92 与资产相关

16 爱玛科技设备生产线补助 -40.0040.00 与资产相关

17 专利及技能补贴 -36.0721.08 与收益相关

18 爱玛科技基础建设补助 -30.4720.67 与资产相关

19 天津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20.65- 与资产相关

20 爱玛科技两化融合项目补助 -20.0030.00 与资产相关

21 江苏爱玛并购重组补助 -11.1111.11 与资产相关

22 爱玛体育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6.12 与资产相关

合计 299.153,965.312,540.66 -

5、营业外支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 510.88 万元、 105.74万元和 77.97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责任支出 62.757.00266.18

其他 15.2298.75244.71

合计 77.97105.74510.88

6、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0,220.0716,725.99 7,805.30

递延所得税费用 1,708.35-2,397.56 2,237.61

合计 11,928.4214,328.43 10,042.92

利润总额 38,260.8259,039.21 47,497.64

占利润总额比例 31.18%24.27% 21.14%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0,042.92 万元、 14,328.43万元和 11,928.42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 21.14%、 24.27%和 31.18%。 2017年公司所得税费用较 2016 年降低 16.75%,主要系公司进行了股权激励,导致利润总额降低。

(六)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543.78-169.06 -269.39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7,787.073,965.32 2,540.6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125.63-19.28 -4.17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83.64187.40 -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033.251,033.30 231.46

和支出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损益 -- 456.63

理财产品收益 2,990.784,044.84 4,156.28

股份支付 -13,764.35- -

所得税影响额 -2,754.57-2,205.28 -1,612.5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税后) -2.78 1.25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5,042.346,840.01 5,500.15

净利润 26,332.4044,710.78 37,454.72

占净利润的比例 -19.15%15.30% 14.68%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理财产品收益、股份支付和所得税影响额等。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额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5,500.15 万元、 6,840.01 万元和-5,042.34 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4.68%、 15.30%和-19.15%,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5,747.13730,516.45 720,413.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5,796.05646,861.29 618,218.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951.0883,655.16 102,194.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487.6436,321.33 37,872.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790.91219,030.39 114,131.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696.73-182,709.06 -76,259.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650.00128,889.93 33,831.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5,761.9326,339.55 60,038.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111.93102,550.37 -26,206.9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55.7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0,080.093,496.47 -271.72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 716,147.92 万元、 725,162.89 万元和 859,366.7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13%、 112.54%和 110.2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较为匹配,收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59,366.73725,162.89 716,147.92

营业收入 779,448.69644,385.01 591,225.56

销售商品占营业收入比例 110.25%112.54% 121.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14,837.16534,370.63 521,814.22

营业成本 677,736.39535,248.37 497,448.24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购买商品占营业成本比例 90.72%99.84% 104.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951.0883,655.16 102,194.95

净利润 26,332.4044,710.78 37,454.72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194.95 万元、 83,655.16 万元和 139,951.08 万元,与净利润规模有所差异,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折旧、 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 存货水平变化及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增减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26,332.4044,710.78 37,454.72

加:资产减值准备 1,170.213,095.99 1,252.15

固定资产等折旧 8,763.586,682.57 6,469.78

无形资产摊销 1,626.971,114.47 1,097.13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 53.58523.94 532.5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425.341,114.87 1,186.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543.78169.06 269.39

财务费用 -6,560.71-954.99 -433.20

投资收益/(损失) -2,694.73-4,213.37 -4,612.9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 1,602.74-2,342.67 2,182.7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05.61-54.89 54.89

存货的(增加)/减少 -6,025.66-12,601.33 4,443.6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减少 -17,496.39-9,577.76 14,394.3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17,340.0255,988.50 37,903.53

股份支付 13,764.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951.0883,655.16 102,194.95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等折旧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化分别为 6,469.78 万元、 6,682.57 万元及 8,763.58 万元;存货水平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化分别为4,443.64 万元、 -12,601.33 万元及-6,025.66 万元;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合计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化分别为-5,046.11 万元、 -5,168.37 万元及-9,255.44 万元;经营性应收及应付项目合计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化分别为 52,297.90 万元、46,410.74 万元及 99,843.63 万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259.69 万元、 -182,709.06 万元和 41,696.73 万元。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公司为充分盘活资金,提高利息收益,购买了较多的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理财产品所支付的现金处于较高水平。

2017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1,696.73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7年度减少了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同时收回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206.98 万元、 102,550.37 万元和-171,111.93 万元。

2015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206.98 万元,主要系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40,000.00 万元所致。

2016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2,550.37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6年向子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子公 司将该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收到128,259.93 万元所致。

2017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1,111.93 万元,主要系: ( 1 )上述票据到期, 公司支付到期票据金额共计 128,259.93 万元; (2)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70,000.00万元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主要系公司新购置的设备和厂房;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报告期内投资的爱玛科技、天津爱玛、河南爱玛、江苏爱玛、浙江爱玛、广东爱玛的土地;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自递延收益、销售返利及奖励和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支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负债和重大期后事项。六、未来股利分配政策

(一)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之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制定利润分配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情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明确规定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四)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日常经营,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外购商品、 增加人员、 技术研发、兼并收购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及负债构成均与公司的经营模式相符,资本结构合理,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点;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应收款等主要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资产质量较高。 公司负债大部分均为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仅包括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且公司负债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负债,负债结构合理。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未发生逾期偿还债务的情况。总体来看,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二)盈利能力

自设立以来,公司专注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包括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公司在电动自行车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为公司的长期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公司产品性能的不断提升、产品类型的不断丰富, 以及电动自行车出货量的迅速提升, 公司已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龙头企业,充分显示出市场对于公司品牌的认可。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91,225.56 万元、644,385.01万元和 779,448.6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有望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持续稳步增长。

(三)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业务, 未来影响公司盈利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政策的变化,现有供应商、经销商的长期稳定合作与新产品的开发情况等,具体如下:

公司通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加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依托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进一步扩张营业规模,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等将得到进一步提高,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公司将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八、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一)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规模为 6,500 万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因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长较快将可能会摊薄每股收益。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效益。

(二)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54,614.95 万元,公司具有管理较大规模资产及投资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等多个扩产、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68,086.38 万元,与公司的现有经营规模相适应。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有助于公司产品线的拓展和升级,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经销商渠道服务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部分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未来行业发展趋势,谨慎考虑和可行性研究后确定的。公司现有业务和经营情况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性能,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带来长期和稳定的收益,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为公司规模化和品牌化的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夯实公司现有业务,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发展计划的进程,是实现公司业务发展计划的有力保障。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具有十分紧密的一致性和延续性。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注于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业务体系的发展、提高和完善,与公司的销售能力、运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 拥有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 研发、 销售和运营团队,团队具有高度的敬业、服务精神和道德品格;公司一直以来非常注重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聘请相结合的方式集聚行业内各类人才,并通过有效的人员激励措施留住人才;公司核心人员在行业内积累的经验,为公司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当前产业发展战略, 公司具备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市场资源储备。

(六)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之“(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之“(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关联度较高,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该等措施有助于减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一)发展战略

公司在继续夯实多年形成的强大综合优势外,将进一步推动“制造向创造转变、数量向质量转变和产品向品牌转变”,并始终不渝地以推动消费升级、品牌升级、经济升级为己任,以时代使命为己任,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公司旨在通过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及不断创新的企业发展战略,在管理创新创造、市场销售规模、产品科技含量、品牌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持续成为全球绿色出行行业的引领者。

公司愿景是让全球的消费者都能拥有一辆既好看又耐用的时尚电动车,点滴积累、锲而不舍,让中国“质”造走向全球。公司使命是让老百姓的出行更加方便,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公司的价值观是秉持爱的文化,让利益相关者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安全、时尚、环保的交通工具;与客户合作双赢、共同成长;对股东高度负责、长效回报;让员工成就自我、幸福生活;注重环保、回馈社会。

(二)经营目标

根据《新国标》的要求,结合全球市场现状,公司将根据全新的企业发展战略,加强“设计标准化”、“产品智能化”、“制造机械化”、“销售定制化”、“沟通人性化”和“服务精准化”的“六化”管理理念以及“用户体验为王”的市场理念,以期在2-3 年内,使公司的整体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将存量用户快速聚集,对潜在用户进行持续引导,最终凭借企业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实现企业“持续迭代的产品品类、极致高效的运营管理、稳固和谐的生态系统、精准活跃的营销网络、持续深化的国际扩张和持续优秀的用户感知”之经营目标。

二、实现业务目标的具体发展计划

为实现公司上述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逐步强化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内重点开展以下业务:

(一)市场营销计划

1、国内市场

(1)营销网络升级

在营销网络方面,公司将持续进行营销网络的升级和优化,完善销售网络的布局。通过对经销商的严格筛选优化,逐步导入并扩大完善 4S 旗舰店(骑行馆)模式。加强对经销商店面、陈列、导购等方面的指导培训,规范售后服务流程,强化电商、超级导购及爱玛修车联合服务模式,提升本公司品牌形象和经销商的销售能力。

公司拟在三年时间内通过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 3,772 家门店进行装修更新,实现公司营销网络升级和优化,通过公司营销终端的形象领跑,最大化公司视觉营销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营销网络的整体产能消化能力,进而提高公司营销网络综合竞争力。

(2)营销网络下沉

公司在电动自行车的市场拓展、 营销推广、 营销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并结合市场经验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构建了适合公司发展的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在国家鼓励建设农村物流设施和服务体系及城镇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 公司计划进一步加强县级经销商渠道及乡村分销渠道的建设。公司将鼓励、促进并指导县级经销商大力拓展乡镇分销网络,加速渠道下沉,优化渠道,深挖渠道,实现全国乡镇网点的布局。

2、港澳台及国际市场

公司将积极开拓港澳台及国际市场,重点发展与有实力的经销商合作,逐步培育并构建覆盖全球主要电动车市场的国际高品质销售网络。

通过构建国际销售的营销渠道、业务模式、产品系列及相应资质认证体系,坚持走出去战略,积极寻找机会,公司将紧紧抓住港澳台、欧洲、美洲、东南亚等重点市场和重点客户,在现有国际营销网络体系下优化选择有实力的代理商,建立多个合作联盟伙伴,同时成立办事处,争取实现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为本公司未来全球化战略提供渠道支持。

(二)制造管理升级计划

公司着力打造有序、高效的生产秩序,贯彻严谨的管理风格和优良的工艺流程,积极推动两化融合的先进制造管理体系建设。

目前公司生产线所用的设备尤其是在烤漆和焊接工艺上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 对人工的依赖程度还较高,而这两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在充分考虑员工工作环境和生产效率的基础上,提升自动化水平,实现焊接和烤漆线的自动化生产不仅能够大大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对产品的稳定性和品质提升也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公司拟近三年内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品质,增强产品竞争力。此次公司募投项目将引进OTC机器人、数控弯管机、塑件烤漆机器手等设备,升级铁件烤漆线、 VOC环保设备、生产线、塑件烤漆线,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自动化程度。

公司将依托先进生产、检测等设备,同步加强生产信息化集成平台建设,积极深入展开精益生产管理活动,优化现有工艺技术管理、生产计划管理体系,强化制程品质管控、物流管控模式,逐步形成特有的先进制造管理体系。

(三)人力资源计划

在团队建设方面,公司将通过外部招聘与内部培养相结合,储备兼具营销开拓与产品专业知识的复合型高端人才,建立高素质的团队,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公司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对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需求较大,将通过猎头招聘、社会招聘、应届生培养等方式,加大对设计、机械等研发人员和敬业、精业营销人员的招聘。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步完善涵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骨干业务人员的高效股权激励机制。计划未来3年实现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大幅扩容,建立起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随着人员的扩张, 公司将增加内部培训, 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 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同时,加大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公司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相关机制,让每一位优秀人才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晋升通道,让每一位有潜力的员工都有发挥的平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四)运营管理提升计划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将更加关注规范化、标准化的运营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化平台,通过大数据的管理,以实现智能制造标准化。

公司将持续开展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先进管理制度研究工作。 集中强化集团各大领域的专业管理职责,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构建,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决策系统,充分发挥集团总部的监督、指导作用。积极推进企业管理的集成信息化平台构建,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信息传递时效化、企业管理透明化。

(五)融资计划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渠道优势,适时采用股权、债权等方式进行融资,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结合自身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适时选择其他电动车品类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延伸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三、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计划是公司在现有主要业务的基础上,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制定的。公司旨在通过发展计划的实施与实现,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的市场龙头地位、保持稳定的利润来源、提升公司的渠道覆盖及市场形象,开发及推出适应市场需求及《新国标》要求的新产品,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

(一)假设条件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以本公司现有的业务发展条件、 市场地位和战略优势为基础所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 、我国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稳定发展,经济和社会环境不会发生对本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2、电动自行车行业稳步发展,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相关的行业管理政策、产业政策、地方政策无重大变化,未出现重大市场突变;

3、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实施;

4、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适应公司规模及业务的快速增长,管理、技术、营销人员适当增长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5、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施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本公司实施上述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可能面临的困难有:

1 、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近两年本公司将进行较大的固定资产投入、在建工程投入和营销网络建设投入,若本次发行不成功,可能影响本公司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

2、行业内的竞争可能对本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冲击。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投入金额

(万元)

1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2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3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4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5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0,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6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0,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7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 19,341.08 19,341.08

改造项目

8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 7,462.35 7,462.35

造项目

9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3.59 5,053.59

10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47.58 5,047.58

1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 8,341.03 8,341.03

台建设项目

12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 48,840.75 48,840.75

项目

1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84,086.38 168,086.38 注: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整体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若公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所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 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备案或环评等手续,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与补充,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壮大公司的研发团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构建和完善营销网络,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履行相应的备案或环评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对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在保荐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监督下严格按计划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行业和主营业务展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会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规模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产品体系、研发体系和营销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与公司的研发能力、管理能力、运营能力和销售能力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完善和提升公司的营销网络,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入不会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 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生产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至六期)项目

1、项目概况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至四期项目每期项目投资 11,000.00 万元,五期、六期项目每期项目投资 10,000.00 万元。上述项目建成后,每期项目将形成年产 15 万辆,合计形成年产 90 万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能力。

2、项目实施方案

( 1 )项目选址和用地情况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至六期项目均由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组织实施,实施地址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上述各期项目的用地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土地证编号 取得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方式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 津(2017)静海

1 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41,345.1 区不动产权第 出让 2015.3.19-2065.3.18

件加工制造(一期) 1000349 号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 津(2017)静海

2 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41,470.9 区不动产权第 出让 2015.3.19-2065.3.18

件加工制造(二期) 1000350 号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 津(2017)静海

3 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41,432.6 区不动产权第 出让 2015.3.19-2065.3.18

件加工制造(三期) 1000351 号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 津(2017)静海

4 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41,432.6 区不动产权第 出让 2015.3.19-2065.3.18

件加工制造(四期) 1000352 号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 津(2017)静海

5 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41,442.1 区不动产权第 出让 2016.9.1-2066.8.31

件加工制造(五期) 1000354 号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 津(2017)静海

6 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41,262.4 区不动产权第 出让 2016.9.1-2066.8.31

件加工制造(六期) 1000353 号

上述项目涉及土地的出让金公司均已支付, 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并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

(2)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产品标准遵循公司现有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七、质量控制情况”部分。本项目是公司产品的扩产项目,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具体技术水平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部分。工艺流程与现有产品一致,具体工艺流程详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部分。

(3)主要设备选择

上述一期至六期项目设备投资主要用于电动自行车成车装配设备、 仓储设备及检验检测设备的购买,每期项目设备投资金额均为 850.75 万元。每期项目的设备购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途方向 规格型号 数量

(台/套)

1 冷干机 成车装配 1

2 储气罐 成车装配 1

3 直流稳压电源 成车装配 1

4 前轮装胎机 成车装配 1

5 稳压直流电源 成车装配 HAT100V500A 1

6 稳压直流电源 成车装配 稳压直流电源 2

7 自动扒胎机充气设备 成车装配 1

8 空压机(含过滤器、干燥机) 成车装配 SA-60A/0.75 1

9 移动升降平台 成车装配 SJY0.5-11 1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途方向 规格型号 数量

(台/套)

10 三位一体机 ZYSB-2D 成车装配 三位一体机 ZYSB-2D 2

11 前叉拉碗机 ZYSB-3D 成车装配 前叉拉碗机 ZYSB-3D 2

12 空压机 成车装配 SA-120A 2

13 储气罐(三立方) 成车装配 储气罐(三立方) 1

14 配电柜及附件 成车装配 配电柜及附件 1

15 变压器 成车装配 变压器 1

16 冷干机 成车装配 CLRD-20MF 1

17 电动车车架预装线 成车装配 4

18 电动车总装线 成车装配 4

19 物料输送线 成车装配 4

20 成车输送线 成车装配 2

21 包装线 成车装配 1

22 皮带输送线 成车装配 1

23 压缩空气管道 成车装配 1

24 自动拉碗机组套 成车装配 1

25 皮带线 成车装配 1

26 电柜及配件 成车装配 1

27 电柜及配件 成车装配 1

28 生产区灯棚 成车装配 1

29 工具车 成车装配 1

30 空气压缩机 成品仓储 1

31 叉车 成品仓储 1

32 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 成品仓储 SJG2-9.1 4

(带护栏)

33 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 成品仓储 SJG2-9.1 2

34 固定液压升降平台 成品仓储 SJG1-6 1

35 固定液压升降平台 成品仓储 SJG1.5-4.7 1

36 合力叉车(含实心轮胎) 成品仓储 3T 1

37 合力叉车 D930 成品仓储 D930 1

38 合力叉车 成品仓储 电动堆高车 1

39 合力叉车(含轮胎) 成品仓储 1

40 货架 成品仓储 2500*1000*3500 1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途方向 规格型号 数量

(台/套)

41 合力叉车 CBD25-460 成品仓储 CBD25-460 1

42 蓄电池托盘堆垛车 成品仓储 2

43 蓄电池托盘搬运车 成品仓储 1

44 合力叉车(托盘搬运车) 成品仓储 AC20 1

45 合力叉车(电动堆跺车) 成品仓储 AC12 1

46 合力叉车 成品仓储 AC1 1

47 直流稳压电源 检验检测 HAT10050D 3

48 电动车检具 检验检测 1

49 电机测功机 检验检测 ZF-200Nm 1

50 双量程扭力扳手测试仪 检验检测 双量程扭力扳手测试仪 1

51 检测平台 检验检测 1

52 车架前叉双振试验机 检验检测 1

53 紫外光老化试验箱 检验检测 ZN-P 1

54 振动试验机 检验检测 DZD-TF 1

55 冲水莲蓬式试验装置 检验检测 JL-B 1

56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 检验检测 GDJS-408B 1

57 硬度计 检验检测 TH320\A079\国内标配 1

58 微机控制弹簧拉压试验机 检验检测 TLS-W5000I(门式) 1

59 电动车安检线 检验检测 MA200 型 1

60 布洛维硬度计 检验检测 THBRVP-187.5E 1

61 盐雾试验箱 检验检测 HD-E808-120 1

62 盐雾试验箱 检验检测 HD-E808-120 1

63 关节测量仪 检验检测 海克斯康 RA7135 系列 1

64 电动车安检线 检验检测 MA20 型 1

65 组合开关耐久试验台 检验检测 K100 1

66 车架震动实验台 检验检测 1

67 制动器耐久试验机 检验检测 1

68 万能材料试验机 检验检测 1

69 减震器转鼓加振试验机 检验检测 1

70 电喇叭耐久试验台 检验检测 1

71 灼热丝试验机 检验检测 1

72 减震器示功耐久试验机 检验检测 1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途方向 规格型号 数量

(台/套)

73 磁粉测功机 检验检测 1

74 拉索疲劳试验机 检验检测 1

75 弹簧拉压试验机 检验检测 1

76 电参数测试仪 检验检测 1

77 声级计 检验检测 1

78 干湿温度计 检验检测 2

79 电子拉力试验机 检验检测 LDS-10A 1

80 灯棚 检验检测 1

合计 102

(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上述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分为电装部件、外观部件、结构部件及标准件等,其中电装部件为最核心的部件,包括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等;其余部件多为零件及配件。公司具有良好、稳定的采购渠道,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原材料来源和质量有充分保证。项目所需能源主要是电力、水、天然气等,由项目所在地的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和燃气公司供应。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满足消费者出行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人们整体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2017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974 元,比上年增长 9.0%,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8,322 元,比上年增长 7.1%。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呈现逐渐提升的状态,居民在交通通讯方面的支出也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省时省力、环保、行驶费用低等优点,成为居民中短距离出行的新型代步工具,在满足广大市民交通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司是电动自行车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公司电动自行车凭借其时尚的外观、领先的科技、经久耐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爱。募投项目的建成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供应量和市场份额,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对于提高生活品质、向往美好生活的需求,提高消费者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好感和消费粘性,缓解机动车交通压力,解决短程出行问题,降低在交通方面的开支。

(2)有利于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公司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面临新常态,同时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市场培育等领域仍需要不断探索。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企业要增强自身产品竞争力,提高市场竞争地位,必须要提升现有生产工艺,引进先进设备,从而保证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方面的先进性。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增加烤漆机械手、焊接机器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改造智能化仓储设施,逐步克服一线员工流动性所带来的不稳定经营因素, 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机械自动化加工而非依靠工人的技术经验,实现生产流程的自动化、生产工艺标准化,从而提高产品品质。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引入先进生产设备、自动化生产线,有效解决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合格率等问题, 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技术含量、 产品质量和性能, 降低产品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获得规模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制造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并加速向产品系列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针对未来发展, 保持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公司将针对细分市场,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应、打造精益生产和成本控制能力作为公司生产战略。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在研发、生产、销售能力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优势,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产品开发能力,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需求变化开发产品。

纵观行业的发展历程,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质量,才能使得公司始终处于行业前列。受到厂房面积的制约,公司现有厂房已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为满足发展的需要,需新建先进厂房,增加设备投入,提高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降低平均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

(4)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电动自行车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在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办、清华大学协办的“2017 年度中国顾客消费满意度调查”中,公司再度获得了电动自行车行业最高的满意度得分,这是爱玛连续四年荣获中国顾客满意度测评(CCSI)第一,在品牌满意度细分指标方面,公司在品牌形象、性价比、满足需求程度、产品可靠性以及服务质量上均获得了全五星的成绩。

公司需要不断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增加烤漆机械手、焊接机器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改造智能化仓储设施,逐步克服一线员工流动性所带来的不稳定经营因素,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机械自动化加工而非依靠工人的技术经验,实现生产流程的自动化、生产工艺标准化,从而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公司品牌的市场地位。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1 )产业集群效应显著

本募投项目建设地址在天津市静海区。 天津市是我国主要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区之一。根据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 2016 年天津产业情况的不完全统计, 2016 年天津自行车产量为 4,225.13 万辆,比上年上升了 4.83%;电动自行车产量为 1,655.13 万辆,比上年上升了 2.63%,约占全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总产量的半壁江山。静海区则在 2017 年 3 月被正式授予了“中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之都”的称号。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业经过多年的升级转型发展,逐渐走出了一种“天津模式”,形成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制造、物流交易、展会交流、生产力促进四大战略支撑平台。在生产制造方面,天津市致力于整合行业资源,做大产业规模,形成王庆坨产业园、静海现代产业园、中华自行车王国、北辰产业园、武清金博工业园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大型产业园区;在物流交易方面,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牵头组建了以大型零部件物流配送市场为主要载体的配套供应平台—— “自行车高端产业联盟”和“高端电动车配件联盟”;在展会交流方面,自 1996 年开始举办的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现已成为国内自行车与电动车业内知名的展会之一;在生产力促进平台方面,根据市科委[2004]248 号文件建立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定位为行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服务平台。通过专家上门现场指导,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协助申报科技研发项目等服务,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产业集群程度高,配套产业链齐全,基础设施完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环境条件。

(2)市场前景广阔

电动自行车作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用于居民日常代步和休闲娱乐。伴随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交通工具和出行方式也提出了更适宜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节能和便捷而深受欢迎。另一方面,城镇化和经济发展带来城市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激增,交通拥堵、城市环境污染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近几年电动自行车迅猛发展,有效缓解短程出行的交通压力,符合和谐有序现代交通体系的发展趋势,电动自行车行业受到了政府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 2017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中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白皮书》显示, 2016 年末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2.5 亿辆,而电动自行车一般使用寿命是 3-5 年,电池需要 1-1.5 年换一次,存在极大的更换市场,行业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重视产品品质, 严格把关每一个产品的制造流程, 连续 2 年入选国家品牌计划,连续 6 年登顶中国品牌力 C-BPI 电动车品类榜首, 成为消费者选择的电动车行业第一品牌。在售后方面,公司拥有完善的 5S 级电动车售后服务体系。诸多的美誉使公司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成为购买电动自行车的首选品牌,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强劲的动力。

(3 )强劲的产能消化能力

公司具有多年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经验和市场把握能力, 积极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战略,抓住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经销商渠道,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国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经销商网络。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 家。同时,爱玛旗舰店入驻京东、天猫、苏宁等大型网络购物平台,提高了爱玛品牌电动车的市场份额。公司还将在巩固现有营销渠道和网络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渠道。同时,通过扩建营销团队,采用多种营销策略,加大营销力度,推动电动自行车销量的持续增长。

公司是业内较早投入信息化建设的企业,拥有较为完整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通过对客户管理系统的打造,及时了解各销售终端商品现状及销售周期,建立从经销商下单到工厂生产、物流配送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和经销商销售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了解消费者偏好及市场趋势, 增强公司对市场的把握力。 公司将建大数据平台,建成后将与公司目前信息化系统有效衔接, 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对于海量数据的分析能力、充分挖掘广泛的用户需求来辅助公司进行精细化运营,更加有效地提升爱玛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4)品牌实力领先

品牌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公司一直坚信以“品质带品牌,以匠心赢信赖”为运营核心, 无论是从产品外观还是产品品质方面, 始终以行业最严苛的标准不断要求自己,力求为消费者带来超出预期的产品, 努力将品牌形象和价值的提升落到“用户满意”这一实实在在的标准上。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品牌建设,除了将品牌建设落实到产品品质上,也通过广告投入、营销活动、售后服务等全方面提升“爱玛电动车”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品牌建设方面, 2008 年至 2017 年,公司连续邀请著名音乐人周杰伦担任企业形象代言人,自此,“爱就马上行动”的 SLOGAN 逐渐成为家喻户晓的流行语,爱玛电动车品牌在全国市场打响知名度。 2011 年,受益于良好的产品销售量和品牌巨大的影响力,爱玛电动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证。 2014 年,爱玛获得国家标准认证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 2012 年-2017 年爱玛连续 6 年荣登中国品牌力 C-BPI 品类榜首,并连续两年获得电动车行业品牌力指数第一名。在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办、清华大学协办的 “2017 年度中国顾客消费满意度调查”中, 爱玛再度获得了电动自行车行业最高的满意度得分,这是爱玛连续四年荣获中国顾客满意度测评(CCSI)第一,在品牌满意度细分指标方面,爱玛在品牌形象、性价比、满足需求程度、产品可靠性以及服务质量上均获得了全五星的成绩,引领全行业。 2017 年 7 月爱玛入选首批“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同时,爱玛电动车成功入选 2018 年“CCTV 国家品牌计划”,成为电动车行业里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连续两年入选“国家品牌计划”的企业。 2017 年以来,被国家工信部授予“黄金品牌”荣誉称号,爱玛电动车已经成为电动车行业领先企业。爱玛强大的品牌实力和影响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5、募投产品的发展前景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至六期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的产能,主要生产的产品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

1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

2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

3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

4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

5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

6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

( 1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各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和销售区域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各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和销售区域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部分。

(2)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新增的产能和产量

一期至五期项目建成后,每期项目将形成 15 万辆简易款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能力;六期项目建成后,将形成 15 万辆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能力。

(3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趋势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趋势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之“(三)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部分。

(4)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容量与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容量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之“(三)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部分。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三、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劣势”之“(二)主要竞争对手”部分。

6、项目投资测算

上述项目合计计划投资 6.4 亿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8 亿元,银行贷款 1.6 亿元。每期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至四期每期项目投资 11,000.00 万元(3,000 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其余 8,000万元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发行股票解决),每期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投资比重

1 土建工程 8,562.30 77.84%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876.27 7.97%

3 基本预备费 471.93 4.29%

4 铺底流动资金 1,089.50 9.90%

总投资 11,000.00 100.00%

五期、六期项目每期投资 10,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其余8,000.00 万元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发行股票解决),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投资比重

1 土建工程 8,562.30 85.62%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876.27 8.76%

3 基本预备费 471.93 4.72%

4 铺底流动资金 89.50 0.90%

总投资 10,000.00 100.00%

7、项目备案与环保情况

2018 年 3 月 28 日,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至五期项目在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并分别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备案的证明》(津静审投函(2018) 189 号)、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静审投函(2018) 190 号)、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静审投函(2018) 191 号)、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静审投函(2018)192 号)、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静审投函(2018) 193 号)。

2018 年 3 月 29 日,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在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并分别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静审投函(2018) 194 号)。

2018 年 6 月 6 日,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静审投 (2018) 400 号),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2018 年 6 月 7 日,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静审投 (2018) 402 号)、 《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静审投(2018) 407 号)、 《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静审投(2018) 408 号)、 《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静审投(2018) 409 号)、 《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静审投(2018) 410 号),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8、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环保设备和资金投入情况

( 1 )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及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废水,生产污水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调机组、车间噪声源等,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4 类标准,对厂界周围产生的噪声并未超出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及办公垃圾、各工序产生的有毒废物等。生产的废气来源主要是焊接与烤漆工序。

(2)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先通过工厂污水处理站做初步处理, 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工厂污水处理站采用“微电解+芬顿+生物接触氧化”等方法处理。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每季度对污水进行检测,确保 PH、悬浮物、 COD、氨氮、总磷等项目排放达标。

项目对厂界周围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4 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按国标规定收集、分类,暂存于固定合规场所,每周将分类完毕的固体废弃物交天津市合规处理单位处理,确保存放场所、存放期限符合国家规定。固体废物采取措施后对环境无影响。

本项目工序优化,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废气污染。

9、项目实施进展安排

上述项目均由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相关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将在3 年内完成,铺底流动资金在项目投产后投入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一期至四期项目投资进度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投资比重 投资进度

T0 T1 T2

1 土建工程 8,562.30 77.84% 2,568.69 5,137.38 856.23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876.27 7.97% - - 876.27

3 基本预备费 471.93 4.29% 471.93

4 铺底流动资金 1,089.50 9.90% 1,089.50

5 总投资 11,000.00 100.00% 3,040.62 5,137.38

五期、六期项目投资进度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投资比重 投资进度

T0 T1 T2

1 土建工程 8,562.30 85.62% 2,568.69 5,137.38 856.23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876.27 8.76% - - 876.27

3 基本预备费 471.93 4.72% 471.93

4 铺底流动资金 89.50 0.90% 89.50

5 总投资 10,000.00 100.00% 3,040.62 5,137.38 (二)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对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项目总投资19,341.08 万元。本募投项目将通过引进 OTC 机器人、数控弯管机、塑件烤漆机器手、塑件烤漆线升级、 铁件烤漆线升级、 生产线升级等来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自动化程度,通过 VOC 环保设备升级实现废气处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建立成一条具备先进生产工艺水平和较高自动化程度的产品生产线。

2、项目实施方案

( 1 )项目选址和用地情况

该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由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租赁的公司的厂房基础上进行,不涉及新增土地。项目所涉土地公司均已支付相关价款办完出让手续,并取得编号为“津(2018)静海区不动产权第 1003061 号”不动产权证书。

(2)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产品标准遵循公司现有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之“七、质量控制情况”。本项目是公司的技改项目,具体技术水平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五、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技改前后的工艺流程如下:

技改前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工艺流程

技改后的电动车生产工艺流程 (3 )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的设备购置情况如下表:

设备购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节 类型 数量(台/套)

1 OTC 机器人 车架部 新技术 36

2 数控弯管机 技改 1

3 塑件烤漆线升级 烤漆部 技改 8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节 类型 数量(台/套)

4 塑件烤漆机器手 自动化改造 48

5 铁件烤漆线升级 新技术 2

6 VOC 环保设备升级 技改 8

7 生产线升级 装配部 自动化改造 8

8 合计 111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1 )有利于顺应新国标实施以后的行业变革

电动自行车的全名为电动助力自行车,以人力骑行为主,电机驱动为辅。伴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工作出行的需要,人们对于电机驱动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续航能力成了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标准,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了满足市场所需,并考虑外观等因素,纷纷开发摈弃了脚踏装置的产品,并最大限度的扩充电池容量,追求更佳的续航能力,于是市场上便充斥了大量超出 1999 年版本《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超规”电动自行车。大量“超规”的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通行,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交通治理和行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政府部门和行业各界都呼吁新国标的推出以规范目前电动自行车发展乱象, 发展正规电动自行车,减少市面上低质伪劣品流动,减少安全隐患。

本次募投项目中,公司将通过相关技术改造,严格按照新国标的规范生产产品,对于新标准中关于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电器保护、提示音等安全内容将严格执行,规范生产。

(2)有利于提高生产工艺及自动化水平,提升产品品质

电动自行车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 现阶段消费者已经不再仅仅以价格作为产品选购的标准, 消费者对于产品品质和技术要求逐渐提高。 这就需要生产企业不断更新设备,改良产线和生产工艺。 目前公司生产线所用的设备尤其是在烤漆和焊接工艺上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对人工的依赖程度还较高,而这两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在充分考虑员工工作环境和生产效率的基础上,提升自动化水平,实现焊接和烤漆线的自动化生产,不仅能够大大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对产品的稳定性和品质提升也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纵观行业的发展历程,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品质,增强产品竞争力,才能使得公司始终处于行业发展前列。

本次募投项目将通过引进 OTC 机器人、数控弯管机、塑件烤漆线升级、塑件烤漆机器手、铁件烤漆线升级、 VOC 环保设备升级、生产线升级等设备来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自动化程度。依托先进生产、检测等设备,公司还将积极改良现有生产工艺技术流程,最终建成一条具备先进生产工艺水平和较高自动化程度的产品生产线。该生产线顺利投产后,将实现公司产品品质的改良和提升。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是提升公司生产工艺水平及自动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品质,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电动自行车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步增长。

(3 )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并适应日益严苛的环保要求

目前,公司自身产品生产受制于涂装、烤漆等工序自动化作业不够完善、物料供给自动化程度弱等因素,在涂装和烤漆车间依然依靠传统的人工作业为主。为了维护良好的车间环境以满足人工作业,车间内必须以较高的能耗维持送、排风系统,送、排风量较大也造成抽风设备运行能耗增加。通过本次技术改造,公司将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焊接与烤漆设备,提高相关生产环节的自动化替代能力。由于机械设备对于生产环境的要求相对较低,烤漆环节则可以通过变频手段实现抽、排风系统的低功率运行,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将较大程度减少,环保设备的处理耗能也将相应降低。据估计通过本次技改项目,在烤漆环节和废气处理环节将会减少 50%以上的电力消耗。

本次募投项目将会投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环保设备的升级, 实现制造过程中气体的更为有效净化,满足国家和地区对于环境治理的苛刻要求,避免落后的环保设施对于公司产品生产的巨大影响, 同时也积极担负起公司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4)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是国内生产和销售都保持领先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十余年来,公司在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方面不懈地追求产品创新和产品品质,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路线,采用专业的生产装备,在工艺装备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优势。不断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优化自动化生产环节,提高产品生产效率是公司在电动自行车制造领域不断做大做强的必然途径。在提高产品品质的同时,减少原材料损耗、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也有利于促成产品工艺技术、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和产品研发各方面的协同进步,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一方面是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自动化设备对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同时也将在环保设备领域进行投入,未来将有利于公司提供应用更广泛、 性能更稳定、 品质更可靠的电动自行车, 为公司实现行业持续领跑提供坚实保障。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1 )公司拥有强大的营销网络优势

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积极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战略,紧紧抓住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在优秀的产品品质和品牌效应的作用下,大力发展经销商渠道,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目前已经实现了稳定、全面的全国性营销网络覆盖。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 家。公司强大的营销网络不仅使公司有良好的终端市场控制能力和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更能使产品更广泛地接触到一、二、三线城市的终端消费者,并且深入到城镇及偏远地区,深度扩大公司产品的覆盖能力,也为公司进一步以市场为导向,消费者需求与喜好为基石的精益研发和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针对不同的区域设有专门的团队负责该区域经销商培训、 开业指导、 活动检查、营销开展、销售管理等门店具体的运营工作,通过规范的经销商加盟和管理制度,筛选和培养了一大批精英经销商队伍,不仅能够合理的配合公司的全新系列产品的推广,参与制定和落实公司的营销战略,并且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实施本土化、个性化的市场营销及推广活动。另外,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营销网络,经销商通过电脑终端或手机端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司联接,公司可以及时了解各销售终端商品现状及销售周期,经销商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及时的问题反馈和经验交流。

综上,公司拥有的强大的、可复制的营销网络和渠道管理经验,为本次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术积累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和吸收应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 通过研发积累和持续的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公司形成了较强的产品制造的核心能力,具备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公司执着追求产品品质的提升、结构的创新和细节的优化。如今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制造体系,具备电动车新品自主研发、车架原创设计、烤漆精致加工等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坚持践行新能源交通的绿色使命,积极倡导节能减排、低碳出行,切实注重绿色、清洁新能源在个人交通方面的实际应用。同时,公司一直专注于核心技术的积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电动自行车的外观、性能、核心技术等方面进行研发,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高达 95%。同时,公司检测中心也于 2017 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决定书,意味着公司在电动自行车检测能力上获得了国家级的认可。

综上, 公司良好的技术积累优势为公司进行此次技术改造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3 )公司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品牌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作为国家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的企业,公司始终以行业最严苛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摩托车级性能和汽车级工艺品质为提升要求,在硬件和软件上全面提升相应措施,覆盖更密集的服务网络,突破性地打造爱玛时尚终端,全面升级售后服务店,打造极致的售前、售后服务,让消费者畅享爱与艺术的时尚骑行生活。

自 2006 年至 2017 年, 爱玛电动自行车年销量及市场占有率连续十二年位列行业前茅。其生产规模、顾客满意度均为行业前列。公司先后荣获了 “2011 年中国驰名商标”、 “2012 年度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2013 年度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2015 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 500 强”、“2016 中国轻工业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等荣誉。2018 年,爱玛电动车成功入选“CCTV 国家品牌计划”,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里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连续两年入选“国家品牌计划”的企业。

日益增强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正成为爱玛重要的竞争优势, “爱玛”品牌未来也将持续致力于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及消费者心目中创新和品质的代表。

(4)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

多年来,公司注重研发创新和技术人才培养,培育了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研发团队骨干成员拥有多年的电动自行车或汽车、摩托车行业相关技术领域研究经验。公司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行业南、北市场消费差异性明显,针对南北方消费市场的不同职业、不同年龄层,不同人群进行产品细化,并设置了南北两个专业的研发中心,以便更好的把握区域性消费特点、满足不同人群、不同职业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与喜好,更好的促进公司产品多元化发展,树立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人才积累,公司南北研发中心目前的合计专职研发人员超过了 200 多人,研发水平达到了行业内领先,具备概念到样车生产的全流程研究开发能力, 核心的研发重点不仅专注于电动自行车产品各个部分的研发创新,并且有专业的人才专注于改善生产工序探索。

研发中心建立了以“实际消费需求”为导向,灵活的研发机制、健全的研发体系、科学的研发系统、完善的研发设备、优秀的研发团队完全可以保障研发中心能及时的研制出高品质的新产品。强大的研发能力,为本次技改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创新保障。

5、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 19,341.08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8,730.55 万元,基本预备费 936.53 万元。

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元:万元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投资比重

设备购置及安装 18,730.55 96.84%

基本预备费 610.53 3.16%

总投资 19,341.08 100.00%

6、项目备案与环保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静审投函(2018) 265 号)。

2018 年 6 月 20 日,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静审投(2018) 443 号),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7、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由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项目的建设。设备询价、购置及安装、试生产将在 2 年内完成,具体按产能的达产率分步投入使用。 项目实施不增加新增产能, 主要为环保设备投入, 优化升级现有产品品质。项目投资进度如下表: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投资比重 投资进度

T0 T1

设备购置及安装 18,730.55 96.84% 9,092.50 9,638.05

基本预备费 610.53 3.16% 610.53

总投资 19,341.08 100.00% 9,703.03 9,638.05 (三)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对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项目总投资7,462.35 万元。本项目将通过引进塑件烤漆机器手、塑件烤漆线升级等设备来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自动化程度,通过 VOC 环保设备升级提高废气处理能力,最终建立成一条具备先进生产工艺水平和较高自动化程度的产品生产线。

2、项目实施方案

( 1 )项目选址和用地情况

该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区, 由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项目技改所涉土地相关价款均已支付并办完出让手续,取得编号为“锡房权证字第 XS1000670462-1 号、锡房权证字第 XS1000670462-2 号、锡房权证字第 XS1000681340-1 号和锡房权证字第 XS1000681340-2 号”房屋所有权证。

(2)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产品标准遵循公司现有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七、质量控制情况”。本项目是公司的技改项目,具体技术水平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五、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技改前后的工艺流程如下:

技改前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工艺流程

技改后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工艺流程

(3 )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的设备购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节 类型 数量(台/套)

1 塑件烤漆线升级 技改 3

2 塑件烤漆机器手 烤漆部 自动化改造 24

3 VOC 环保设备升级 技改 4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节 类型 数量(台/套)

合计 31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见上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部分。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见上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部分。

5、项目投资测算

该项目投资 7,462.35 万元,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元:万元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投资比重

设备购置及安装 7,107.00 95.24%

基本预备费 355.35 4.76%

总投资 7,462.35 100.00%

6、项目备案与环保情况

2018 年 4 月 3 日,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无锡市锡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并取得无锡市锡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编号为 “锡山经信备(2018) 31 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8 年 5 月 30 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情况说明》,根据《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动分析报告》结论:从环保角度“从环保角度分析,本次技术改造不属于重大变动”对照《环评法》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要求,技改后无重大变动的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7、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本项目由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项目的建设。设备询价、购置及安装、试生产等将在 2 年内完成,铺底流动资金在项目投产后投入,具体按产能的达产率分步投入使用。项目投资进度如下表: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投资比重 投资进度

T0 T1

设备购置及安装 7,107.00 95.24% 3,450.00 3,657.00

基本预备费 355.35 4.76% 355.35

总投资 7,462.35 100.00% 3,805.35 3,657.00

(四)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总投资为 5,053.59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中心的设备投资,旨在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电动自行车工业设计、核心零部件创新设计、油泥造型、三维数字模型设计以及电动自行车产品整车性能研究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电动自行车产品研发平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1 )积极布局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领域,促进公司产品升级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智能通讯和网络设备的普及与发展, 电动自行车的智能化升级成为了行业转型升级重要发展方向,智能电动自行车相比于传统电动自行车,从外观、功能、材质、安全等方面改变了传统的骑行感受,通过各种传感器、显示输出设备,增加了人与车的交互功能, 提高了用户粘性和用户体验的感觉, 实现了车与互联网互通。同时,这种智能化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了产品差异性,在同质化的产品中给用户不同的使用感受,成为企业未来能够占领市场领先优势、维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项目实施有助于研发中心在充分整合利用公司研发优势资源的基础之上, 积极拓展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领域。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物理层面、传输层面、应用层面、网络层面等配置与优化, 将电动自行车同用户及系统平台之间进行连接, 实现外部系统的通讯;通过遥控系统、智能终端等技术载体,与智能电动自行车进行联结,并利用载体实现对智能电动自行车的设置、监测、启动等功能;通过大数据技术及物联网技术,将所采集到的各种数据及信息存储至云平台, 并进行分析与处理, 并通过对这一层面的合理利用,实现生产方、销售方、消费者的三方互联,实现售后与服务的智能化与便捷化等,全面实现整车智能化开发与应用, 进而实现公司产品的智能化、 舒适性与安全性的共同发展。实施本项目是公司积极拓展智能电动自行车产品、布局智能电动自行车领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公司电动自行车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大力促进公司技术及产品升级。

(2)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进而带来的消费观念升级, 品牌消费观念逐渐成为主流。品牌能够迅速突破零散式细分市场,形成号召力以高效攫取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是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经营优势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引入国内外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并计划建设整车数字化开发平台。通过在整车构建上采用三维软件数字化设计、在结构设计上首先采用油泥模型等,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水平,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不断设计出符合现代消费者审美观的时尚电动自行车,以产品传输品牌价值,增强消费者心中对品牌的喜爱度,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最终可以形成高号召力快速攫取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经营优势。

(3 )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提升公司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根本的途径在于利用自身的优势、克服障碍、不断创新。尤其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舒适性、稳定性、时尚性等要求越来越突出,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国内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捕捉市场热点,拥有超前的创新理念并匹配足够的研发实力,才能在研发中最大化将概念落实到实际产品中。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自主研发能力,通过引入国内外成熟、先进的研发设备,对产品整车外观、品质等研发实力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优势,沉淀研发课题,提高公司研发成果转化率。公司通过升级研发中心, 能够在消化和吸收先进电动自行车技术的基础上, 通过自主创新、 研发,打破技术壁垒,掌握核心技术唯有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道路,并匹配足够的研发实力,才能将企业创新落实到实处,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才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有助于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提升公司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

(4)有利于吸引优秀研发人才,保持研发竞争优势

高素质的研发设计团队是公司保持创新进步和新产品开发的源泉, 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提高品牌竞争力、掌握行业先发优势的必要条件。随着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以及终端消费者对于电动自行车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的进一步提高,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及公司业务范围不断延伸, 公司需不断加大研发规模进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而随着研发规模的不断加大以及研发领域的不断扩展延伸,子公司研发中心现有的人员结构不能完全满足企业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因此,研发中心迫切需要进一步引进和培养电机、车架、工业工程等研发方向的复合型技术人才或专家型技术骨干并以此补充研发人才团队,从而根据市场、技术和消费者需求等因素的不断变化进行研发和创新,确保公司技术研发的领先优势和核心竞争能力,以适应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 此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通过结合企业实际研发情况及需要,有针对性的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研发设备,一方面可以对现有部分研发设备进行升级、更新换代,另一方面可以匹配公司未来研发需要,提供先进、健全的研发设施,进一步改善研发中心的硬件设施环境,将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而稳定、安静、宽松的工作环境以及更为先进的研发实验室,可以有效吸引和集聚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的研发和设计人员,进一步提高研发人员开发新技术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研发设计实力,保持公司品牌的竞争优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1 )成熟、科学的研发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在管理方面,研发中心下设产品企划部、研发管理部等十个部门,其中产品企划部主要负责产品中长期规划、产品定位、产品线整体规划等有关于研发前期产品规划相关工作;研发管理部主要负责研发项目实施及跟进、研发结果认证管理、研发标准化管理等研发管理工作;其余 8 个部门分别负责研发各个细节工作,如结构造型、外观设计、电装设计、部品设计、检验实验、特种产品开发、电助力研发、新品导入等。公司针对研发各个环节均设有部门专职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覆盖从零部件到整车的各环节研发工作。 同时研发中心有独立的检测技术中心, 检测技术中心下设整车检测实验室、零部件检测实验室等,可以覆盖从零部件到整车检测。研发中心完善的组织架构共同推动研发活动稳定开展。在信息管理方面,研发中心已经采用了 SAP 管理系统,力求从管理层面上实现管理效率最大化,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针对图纸、技术资料管理,研发中心采用 CAXA 图文档管理系统,通过把各个人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不仅可以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公司南、北研发中心及各个部门技术资料共享,同时实现核心资料存档、传递的科学性。

作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生产型企业,公司的研发应基于消费者的需求而开展,为此,研发中心以“加强平台建设,培育核心技术;立足工艺优化,服务生产市场;关注用户价值,引领市场需求”的研发定位与公司营销部立了紧密的合作。营销部每年会根据当年市场实际需求以及预测未来产品需求动态制定年度产品规划为研发中心未来的研发提供实操市场经验,同时研发中心运营多年,制定了从市场调研到概念样车、试产样车、批量生产的整套研发体系,即从样车确保产品以及技术研发紧密结合实际市场需求并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在技术改良方面,研发中心会对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保持时刻的敏感性,通过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开发技术信息,结合公司实际积极创新并应用于实践,不断加强产品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健全的研发架构、成熟的研发机制和科学的研发流程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2)完善的研发设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电动自行车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软、硬件设备,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积累,进而树立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近几年,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从人才、设备等方面全面提升研发中心的研发实力。在硬件设备方面,研发中心通过陆续引进前叉疲劳试验机、车架振动试验机、三轮振动试验机、闸线滑行阻力试验机、盐雾试验箱等不断完善研发中心研发及检测的硬件设备;在软件方面,研发中心已经引进了多款实用软件,研发中心齐全及先进的软、硬件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从核心零部件到样车、整车的全环节研发,使公司具备从车型构思、效果图、油泥造型、三维建模、样车制作等自主开发能力。同时,先进的软硬件设施也为研发中心未来实现整车数字化设计开发、建设整车数字化开发平台提供了基础。随着 3D 打印技术的热门与推广,为进一步加快研发效率、产品多样化发展,研发中心引进了全新红外三维扫描仪以及有快速成型技术的 3D 打印机,进而实现开发产品、零部件正、逆向开发,极大的提升了现有的研究、开发速度。配备齐全的研发基础设施不仅为研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也使得研发平台不断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年、 2015 年分别获得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行业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授予的“2013 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先进企业奖”、“2015 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先进企业奖”。

(3 )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开发能力

研发中心拥有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 零部件的研发能力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能力,尤其是在整车的外观设计、系统匹配及安全设计,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检测等方面,具备从概念到样车生产的全流程研究开发能力。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与中国色彩时尚最权威的机构中国流行色协会进行合作, 设立了行业领先的电动车流行色彩研发基地,麦 MINI、 ICOOL 等各类新款原创专利的技术品质,不断刷新电动车设计新高度。同时,公司与行业内的顶级配套企业展开战略合作,包括博世电机、天能电池、超威电池、正新轮胎、航特制动等等。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研发产品不断收获多项荣誉,且通过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公司拥有多项国内领先、行业领先技术。

未来,公司将从电机、控制器电控系统、仪表、防盗、手机互联电气系统智能化等全方面进行智能化研究,打造整车智能化平台,通过实现整车智能化设计及运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进而增强公司研发实力。

(4)公司具有技术成果转化的量产能力

作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生产型企业,公司的研发以应用型研发为主,大量的研发工作是基于消费者的需求而开展, 研发成果一般可以直接应用于现有或即将生产的产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中已使用、运用的专利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 95%。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专有技术及专利基本全部使用在公司产品中, 公司较高的研发成果转化率可以保证研发的项目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就开始为公司带来收益, 从而为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提供保障。在生产方面,爱玛拥有领先行业的生产制造体系,具备电动车新品自主研发、车架原创设计、烤漆精致加工等核心竞争能力,公司以“在有需求的地区就近满足生产”为宗旨, 通过在当地布局生产基地进而推进企业本地化发展的方式,公司在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河南、四川、广西建立了 7 大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拥有自己的专业化生产线,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同时,公司积极扩建生产基地,不断加大生产系统的自动化与信息化投入,积极推进机器换人,进一步扩大生产产能,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与生产效率,以满足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无论是从生产能力还是销售能力,公司各方面均居于行业领先,不仅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形成了稳固的消费群体。综上所述,公司较高的研发成果转化率为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提供保障,且公司不断提升的生产能力、营销能力保障了技术成果转化的量产能力,增强了本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5,053.59 万元,整体投资估算情况见下表: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1 研发设备购置费 4,611.80 91.26%

2 研发费用 211.20 4.18%

3 基本预备费 230.59 4.56%

合计 5,053.59 100.00%

5、项目备案与环保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静审投函(2018) 220 号)。

2018 年 6 月 7 日,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静审投(2018) 413 号),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6、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本项目由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投资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具体投资进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进度

T0 T1

1 研发设备购置费 4,611.80 91.26% 2,767.08 1,844.72

2 研发费用 211.20 4.18% 109.20 102.00

3 基本预备费 230.59 4.56% 230.59 -

合计 5,053.59 100.00% 3,106.87 1,946.72 (五)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总投资为 5,047.58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中心的设备投资,旨在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电动自行车工业设计、核心零部件创新设计、油泥造型、三维数字模型设计以及电动自行车产品整车性能研究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电动自行车产品研发平台,通过引入国内外成熟、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完善公司研发基础设施,不断加强企业全产品自主研发实力、沉淀企业技术优势,力争将研发中心打造为成为行业最具影响力的电动自行车研发、 检测基地和产业化技术应用基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见上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部分。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1 )成熟、科学的研发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在管理方面,研发中心下设产品企划部、研发管理部、设计部、技术部,其中产品企划部主要负责产品中长期规划、产品定位、产品线整体规划等有关于研发前期产品规划相关工作;研发管理部主要负责研发项目实施及跟进、研发结果认证管理、研发标准化管理等研发管理工作;设计部主要负责产品外观优化及创新设计等产品设计工作;技术部主要负责各零部件设计、研发、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研究试验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覆盖从零部件到整车的各环节研发工作。同时研发中心有独立的检测技术中心,检测技术中心下设整车检测实验室、零部件检测实验室等, 可以覆盖从零部件到整车的检测。 研发中心职能部门完善, 覆盖研发各环节及检测,共同推动子公司研发活动稳定开展。同时,研发中心已经采用了 SAP 管理系统,力求从管理层面上实现管理效率最大化,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针对图纸、技术资料管理,研发中心采用 CAXA 图文档管理系统,通过把各个人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不仅可以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公司南、北研发中心及各个部门技术资料共享,同时也实现了核心资料存档、传递的科学性。

研发中心以“加强平台建设,培育核心技术;立足工艺优化,服务生产市场;关注用户价值,引领市场需求”的研发定位与公司营销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营销部每年会根据当年市场实际需求以及预测未来产品需求动态制定年度产品规划为研发中心未来的研发提供实操市场经验,同时研发中心运营多年也制定了从市场调研到概念样车、试产样车、批量生产的整套研发体系,即从样车确保产品以及技术研发紧密结合实际市场需求并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在技术改良方面,研发中心会对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保持时刻的敏感性,通过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开发技术信息,结合公司实际积极创新并应用于实践,不断加强产品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健全的研发架构、成熟的研发机制和科学的研发流程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2)完善的研发设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电动自行车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软、硬件设备,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积累,进而树立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硬件设备方面,研发中心通过陆续引进前叉疲劳试验机、车架振动试验机、三轮振动试验机、闸线滑行阻力试验机、盐雾试验箱等先进的设备不断完善研发中心硬件设备;在软件方面,研发中心已经引进了多款实用软件,研发中心齐全及先进的软、硬件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从核心零部件到样车、整车的全环节研发,使公司具备从车型构思、效果图、油泥造型、三维建模、样车制作等自主开发能力。同时,先进的软硬件设施也为公司未来实现整车数字化设计开发、建设整车数字化开发平台提供了基础。随着 3D 打印技术的热门与推广,为进一步加快研发中心的研发效率、产品多样化发展,研发中心引进了全新红外三维扫描仪以及有快速成型技术的 3D 打印机,进而实现开发产品、零部件正、逆向开发,极大的提升了现有的研究、开发速度。配备齐全的研发基础设施不仅为研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使得研发平台不断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研发中心于 2012 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评为“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 2013 年被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于 2014 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评为“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3)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开发能力

研发中心拥有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 零部件的研发能力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能力,尤其是在整车的外观设计、系统匹配及安全设计,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检测等方面,具备从概念到样车生产的全流程研究开发能力。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与中国色彩时尚最权威的机构——中国流行色协会进行合作, 设立了行业领先的电动车流行色彩研发基地,麦 MINI、 ICOOL 等各类新款原创专利的技术品质,不断刷新电动车设计新高度。同时,公司与行业内的顶级配套企业展开战略合作,包括博世电机、天能电池、超威电池、正新轮胎、航特制动等等。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研发产品不断收获多项荣誉,且通过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公司拥有多项国内领先、行业领先技术。

未来,研发中心将从电机、控制器电控系统、仪表、防盗、手机互联电气系统智能化等全方面进行智能化研究,打造整车智能化平台,通过实现整车智能化设计及运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进而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4)公司具有技术成果转化的量产能力

作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生产型企业,公司的研发以应用型研发为主,大量的研发工作是基于消费者的需求而开展, 研发成果一般可以直接应用于现有或即将生产的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专有技术及专利基本全部使用在公司产品中,公司较高的研发成果转化率可以保证研发的项目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就开始为公司带来收益, 从而为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提供保障。在生产方面,爱玛拥有领先行业的生产制造体系,具备电动车新品自主研发、车架原创设计、烤漆精致加工等核心竞争能力,公司以“在有需求的地区就近满足生产”为宗旨, 通过在当地布局生产基地进而推进企业本地化发展的方式,在天津、江苏、浙江、广东、 河南、四川、广西建立了7大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拥有自己的专业化生产线,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已经建立与生产能力相符的营销网络。同时,公司积极扩建生产基地,不断加大生产系统的自动化与信息化投入, 积极推进机器换人, 进一步扩大生产产能, 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与生产效率,以满足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无论是从生产能力还是销售能力,公司各方面均居于行业领先,不仅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形成了稳固的消费群体。综上所述,公司较高的研发成果转化率为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提供保障,且公司不断提升的生产能力、营销能力保障了技术成果转化的量产能力,增强了本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5,047.58 万元,项目整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表: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1 研发设备购置费 3,961.50 78.48%

2 研发费用 888.00 17.59%

3 基本预备费 198.08 3.92%

合计 5,047.58 100.00%

5、项目备案与环保情况

2018 年 4 月 3 日,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无锡市锡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并取得无锡市锡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编号为“锡山经信备(2018) 30 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8 年 6 月 5 日,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取得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备案编号为“锡环许(2018)102 号”的 《关于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6、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本项目由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投资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项目投资进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进度

T0 T1

1 研发设备购置费 3,961.50 78.48%2,376.90 1,584.60

2 研发费用 888.00 17.59%463.20 424.80

3 基本预备费 198.08 3.92%198.08 -

合计 5,047.58 100.00%3,038.18 2,009.40 (六)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和未来的需求, 在公司原有信息化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配套信息化系统,完善公司信息化建设体系平台,实现覆盖公司及整个上下游产业链条并与公司持续扩张的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 大数据平台建设内容包括, 采购配置相应的机房设备及基础设施、 软硬件设备、 专业团队投入,全方位建立完善的大数据业务体系。 大数据平台建成后将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对于海量数据的分析能力、 充分挖掘广泛的用户需求来辅助公司进行精细化运营,更加有效地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的现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本项目拟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项目类别 性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一个可以满足未来 5-10 年业务需求增加产生的硬件

设备环境需求,机房所需消防系统, UPS、空调系统及动

新数据机房建设 力环境监控,建设为机房运行监控和网络值班人员设计

配套的监控室和值班室,并考虑在空余空间安排机房备

用设备仓库

升级现有 VPN 部署模式及设备,选用专业的 VPN 设备

IT 基础建设 升级与投入 集团 VPN 设备升级 组网,构建快速安全、高效的业务信息网络,实现异地

机构的快速组网,大型专网的数据加密, 4G/5G/ wifi 全

方位互联,实现分支一体化组网。

扩充现有数据灾备体系数据存储容量,满足因公司不断

数据异地容灾 增长的信息数据产生的数据安全需求,同时针对重点业

(二期) 务系统进行数据层、应用层的整体备份,并可进行异地

快速切换。

升级现有 ERP 系统版本,以便支持与多种设备网络、物

SAP-ERP 升级至 联网结合,极大的提高公司业务吞吐量,快速有效的执

企业能力系统 升级与投入 S/4 HANA 版本 行业务流转。同时基于 FIORI 的操作界面,可支持在任

何设备上完成工作,方便决策者随时随地的获取数据,

快速决策。

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产品升级,增加如供应商寻源审批、

招标管理、供应商绩效管理、质量协同等系统功能。同

SRM 系统深化应用 时将系统延伸至供应商,与其建立信息联动平台,有助

于公司及时有效的掌握供应商的各项生产经营数据,为

公司生产、销售提供服务。

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系统优化及功能延伸,支持多平台架

构,借助 POS 以及智能信息采集终端,经销商可以随时

随地通过系统查看公司各项政策以及自身的销售状况。

CRM 系统深化应用 加大公司对市场渠道的管控功能,可以及时准确的掌握

市场的各项销售数据、竞品信息、渠道信息。使 CRM 系

统更好的为经销商提供信息服务,增加经销商与公司的

粘合度。

建立 PC、移动端在线订购平台,实时更新库存信息,价

格政策,使经销商可随时通过各种设备实时下达采买订

成车在线订购系统 单,并及时掌握公司各种促销政策、价格策略。公司可

及时准确的掌握经销商购买需求,市场动态,为生产、

采购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指导公司经营决策。

基于 SAP Hybris 搭建爱玛全渠道营销体系,打通线上线

下通道,使公司与经销商的商品、服务可以跨地域延伸。

爱玛全渠道营销平 建立销售云、服务云、营销云等平台,实体门店、网络

台 电商、 社交媒体与公司 CRM 系统打通, 实现商品、 会员、

交易、营销等数据的共融互通,给消费者提供跨渠道、

无缝化体验。

在一期已成功上线启用的人事档案、薪资核算的基础上,

HR项目二期实施 二期项目承接实施绩效管理、招聘管理、人员培训与开

发、员工关系管理等功能模块。建立集团化人力资源管

项目类别 性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理体系,发挥人才优势,避免人员流失,降低公司管理

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

BPC 全面预算 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帮助公司从原材料控制、产品生

PLM 系统实施(二 命全过程控制以及销售分销、售后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期) 同时标准化产品研发设计体系,缩短产品的研发、上市

及销售时间,提高研发数据的共享效率。并对数据进行

有效的管控,保障数据安全。

科学的、以数据为依据的质量分析与改进工具。它利用

SPC系统实施(二期) 数理统计原理,通过检测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可以达到

“事前预防”的效果,从而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不断改

进品质。

烤漆精算系统(二 表面处理(铁件、塑件)是电动车产品的一个重要成本

期) 的组成部分,开发系统依据产品的表面积及烤漆工艺精

算出每个产品标准用料从而控制成本。

现有已使用信息体统售后配件条码系统、配件在线订购

售后信息化服务体 系统、中转站管理系统、爱玛修车等售后信息化系统的

系 优化升级,同时新增售后品质管理系统平台,附加 SPC

(二期) 系统对售后关键业务环节进行管控,使得信息化技术贯

穿整个售后业务体系。提升了各环节的工作效率,降低

了人工、办公成本。

TPM 设备管理系统 为公司设备保养及维护建立一套事后维修、预防维护、

改善维护、维护预防、生产维护等管理系统。

SAP BO BW+SAP 云搭建大数据平台,实现更广泛的数

据集,并予以存储、加工、分析和应用。同现有的集团

数据和历史数据存储系统一起,形成基础数据体系,提

供支撑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类数据应用;建设在线及离线

大数据一期 数据分析、实时数据/流式数据分析集群和各类数据分析

大数据集成平台搭 集市,提供高性能可扩展的分布式计算引擎,通过数据

建 挖掘、计量分析和机器学习手段,对丰富的大数据资源

进行开发使用,并将数据决策化过程结合到风控、营销、

研发、生产等经营管理活动;结合大数据项目的落地实

施,建立起一支大数据技术分析人员队伍,具备自主运

营和开发大数据的能力,以便更好推动业务创新,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

软件增加用户数+实施费用深化应用分析,扩展数据仓库

大数据二期 范围,扩展分析主题(供应链+剩余财务主题),完善核

大数据平台 投入 大数据平台加速应 心统计指标(人力、生产、质量),完善企业级绩效评

用 价考核评价体系,覆盖全业务流程,并构建全面的高效、

实时的大数据平台,实现智能分析与决策支持。

增加用户数+实施费用+私有云+阿里云以数据驱动营销,

完善和搭建线上运营平台,实现互联网数据从引流-沟通-

分析-应用的全流程打通。同时利用数据平台对互联网渠

道数据进行整合,通过用户标签、价值分群、用户画像

大数据三期 等数据挖掘形式,实现互联网数据在产品优化、精准营

大数据平台智能化 销、渠道服务、客户交互等多方面的应用。与整车电子

延伸 元器件开发配合,基于车联网系统实现车辆与客户的互

联互通,对爱玛电动车在市场上的骑行轨迹、电池容量

及损耗、车辆性能、维修保养记录、骑行群体等一系列

数据指标的智能分析,从而完善整车运行数据的采集与

传输,对研发、市场、服务、质量等各环节进行改进提

升,并为客户定制差异化解决方案和最佳产品体验。

对公司生产制造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针对制造数据、

智慧工厂 投入 MES 系统 计划排程、生产调度、工作中心、设备管理、采购协同、

项目看板管理等进行系统化管控,为公司打造全面可靠

项目类别 性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联动的制造协同管理平台。

通过物流管理系统,对公司以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仓储

作业、运输及配载、财务、人力资源等进行管理,通过

IOT 物联网的智能物 网络信息技术,基于条码及 RFID、 GPS 等技术手段,对

流管理系统 货物的存储、流转进行管控,使物流活动的效率和快速

反应能力得到提高,提供人性化服务,完善实施物流跟

踪信息,减少物流成本。

广泛应用高可靠性的硬件设备和生产工艺;采用冗余技

DCS 控制系统网络 术;在软件设计上广泛实现系统的容错技术、故障自诊

断和自动处理技术等

建立以项目为主线管理新产品投资所需的资源、财务、

和人力需求管控平台,从早期的项目决策开始,到立项

投资组合及项目 后的项目执行以及后期的项目收尾,紧密的将产品生命

管理系统(PPM) 周期的各个过程与人、财、物集成到一起,让新产品的

投资者可以快速的获知投资的成本和收益,从而让企业

企业项目管理与 投入 更清晰的获得利润,实现投资盈利。

风险控制 为公司建立自己的基于风险的控制环境,并识别实现合

规所需的控制,通过对关键的采购到付款、订单到现金、

财务治理、风险与合 调帐到合帐等流程的集中控制管理。选择使用自动化控

规(GRC) 制测试、手动控制测试或自评估的多种组合来实施关键

风险的控制,优化业务流程,确保按时、低成本、高效

益的方式符合法规的要求。

搭建符合爱玛管理需求的企业门户系统,做到多角色区

企业门户 投入 爱玛企业门户系统 分,为管理层、客户、经销商、合作伙伴以及内部员工

搭建 配置各自登录门户,整合信息系统访问途径,提高各环

节信息系统使用效率。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信息化升级建设有利于实现精细化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过了多年的快速发展,行业格局已经基本稳定。公司现阶段的发展已经不能再仅仅依靠企业的规模化扩张来实现, 精细化的管理体系的调整和升级势在必行。目前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在产量方面实现了行业领先,并且连续多年获得中国轻工业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的荣誉,在日益剧烈的行业洗牌中稳步发展。得益于信息化手段在公司生产和运营环节的运用,公司合理、有效的实现产品的市场保障和品质控制能力。公司于 2012 年引进 SAP-ERP 系统,由 IBM 公司辅助上线实施,并于 2014年逐步扩展应用至各子公司。随后公司基于 ERP 系统陆续上线了部分 CRM、 SRM、HR、银企直联、 OA 办公自动化等系统。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计划升级现有 ERP 系统版本,以便支持与多种设备网络、物联网结合,极大的提高公司业务吞吐量,快速有效的执行业务流转。同时基于 FIORI的操作界面,可支持在任何设备上完成工作,方便决策者随时随地的获取数据,快速决策,并在企业相关能力系统方面进一步拓展;加大机房建设、应用云平台和上线大数据分析产品;在生产制造方面,采取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方法和物流管理系统实现智慧工厂的建设目标。通过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生产车间可以在需要的时间,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的产品;用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满足客户小批量、多批次的差异化需求;通过持续改善达到彻底杜绝浪费的目的; 通过升级和建设信息化的相关软件和应用为爱玛的管理体系持续加分,并时刻保持行业领先。

(2)信息化的升级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全产业链整合能力

产业链管理作为电动自行车制造企业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在控制成本、分散风险、保证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同和重视。作为以核心研发、产品设计为中心,品质制造和终端服务为关键的制造型企业,较大一部分利润来源于公司对于产业链业务能力的合理把控,其中包括原材料产品供应、运输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供应链管理更是直接影响生产与销售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公司需提高产业链管理水平来节约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增强自身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本项目将投入较大比例资金运用于供应链平台的升级优化建设,搭建一套全面、高效、可靠的信息平台,实现供应全产业链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内外部系统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提升对上下游业务环节的协同能力和对供应商产能及进度的管理能力,实时反馈下游经销商的销售情况, 实现对产业链的一体化管理以及对产业链各个环节上的资源整合,达到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合作伙伴的共赢,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利于公司业务决策水平和效率的提升

随着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普及,人类将快速进入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 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工作甚至是我们的思维;越来越多的行业对大数据应用持比较乐观的态度,大量的用户在初步尝试或者在考虑怎么样使用类似大数据解决方案,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大数据对于我们的生活,以及与世界交流方式都提出了挑战,随着数据化的逐步推进,大数据将成为成本领先、差异化、集中化三大传统企业竞争战略之后,企业可以选择的第四种战略。

现代企业在信息化管理过程中, 信息技术应用已经由传统的操作与管理层面上升到为企业决策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由于大数据具备强大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因此可以深度挖掘数据中蕴含的内在信息,帮助企业建立一套科学的决策体系,从而提高信息化管理覆盖范围,为公司领导层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有利条件。另外,公司每天都需要时刻关注着市场竞争、产业政策、日新月异的技术手段、项目每日的数据反馈,面对这些海量的数据,需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分析。

虽然目前公司信息化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水平, 但是在运用信息化技术尤其是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运用指导公司领导层科学决策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 公司通过信息化项目的升级建设及大数据平台的逐步上线必将显著提升公司的业务决策水平。

(4)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是完善公司现有信息化建设产品体系的需要

随着政府和广大企业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的全面部署, 企业对数据资源的重视逐渐加深,沉淀和实施产生的数据中蕴含的价值逐步释放,各大行业对大数据管理及应用的要求都在不断提升,尤其是在集团规模较大、业务规模较广、信息化运用程度较深的企业,信息化积累的大量历史数据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反馈数据都与日俱增,公司信息化部门必须根据市场动态、客户需求、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注重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同时拓展大数据相关技术在构建智慧企业、实施智慧生产和运营等领域的深入应用,延伸公司产品线及服务价值,进一步深化服务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化平台系统,加强大数据平台技术体系,形成由大数据集成、大数据管理和大数据服务平台组成的大数据平台技术体系,从而扩展公司大数据平台产品的应用功能及适用范围,丰富公司面向智慧制造、智慧运营、智慧服务等领域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内容,提升公司业务竞争层次,提高市场占有率。

(5)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有利于挖掘已有客户资源

公司通过多年的销售积累,在下游客户消费群体已经累计了大量的资源,累计了大量线上、线下的客户资源数据。长期积累的大量沉淀数据资源在传统意义上的信息管理模式下难以挖掘出进一步的价值, 这促使企业信息化部门对大数据管理及服务产品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通过本次大数据管理及服务平台的研发和建设, 能将大数据应用技术与公司传统的运营管理与经销业务相结合,将“数据大”转变为“大数据”,挖掘出客户的潜在消费需求,深度的服务体验。通过大数据软件系统的分析,提供给用户更加便捷、更加综合的大数据服务能力,协助打破部门及行业界限,实现数据的重新整合和优化,并通过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助力企业激发出更高效更精准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形成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1 )公司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是信息化升级项目实施的现实基础

我国电动车自行车行业从无到有,到成为全球最大的生产和消费国,电动自行车产业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正进入前所未有的行业整合期,在品牌分化的过程中,品牌竞争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以公司为首的一线品牌产品生产商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品牌实力与综合影响力都遥遥领先,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认可度较高。根据2017 年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自 2006 年至 2017 年,公司电动自行车年销量及市场占有率连续 12 年位列行业前茅,生产规模、纳税金额、顾客满意度为行业前列,并获得了行业产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星级认证。

随着整个电动自行车市场总体增速有所放缓, 国内政策对于企业环保和产品品质要求日渐严格,新国标出台,电动自行车产品的 3C 认证日益趋近,中小企业能够拥有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窄。未来,爱玛电动自行车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将会凭借各自的品牌力、研发力、服务力等优势继续武装自身,逆流而上,带领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进入“体系竞争”的时代。

目前公司已经在天津、江苏、河南、广东、浙江、四川、广西建设了 7 大生产基地,广泛布局全国区域及细分市场。随着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品种逐渐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以及技术水平的日趋成熟, 公司产品将继续在高端、 时尚领域领跑电动自行车行业,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张。稳定、持续增长的营业收入、行业领跑的市场份额为信息化的进一步升级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具备项目实施的技术实力与人才储备

公司是业内较早投入信息化建设的企业,近几年,公司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保障设备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并不断对现有系统进行改进完善,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目前,公司信息化中心拥有系统开发与数据安全部、应用系统部、大数据部、运维支持部四大职能部门, 各个管理和开发人员都具有丰富的大型企业网络建设和实施的工作经验,对于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与实施都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实施能力。公司管理层前瞻性的看好和认可大数据技术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和产品生产的巨大作用,并在2016 年就开始提出并着手准备相应的人才和技术软件,目前公司的各方面的信息收集都已经实现了数字化,数据的积累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数据储备。公司从战略全局出发,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市场扩大化、规模扩大化,公司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初步涉足大数据及精细化运营等相关领域,并能够推出相关应用和产品,对公司日常业务运营提供支持和帮助。

同时,在长期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践合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造就了一批了解公司运营流程和技术需求的优秀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在未来具体实施信息化系统上线的事宜中,这些关键人才将能在技术运营团队中给予巨大的智力支持。

(3)大数据建设成为世界各国的战略重点, 我国政府部门对大数据建设十分重视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全球创新手段与能力都在进行快速变更。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被广泛使用并给整个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都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一个信息和商务活动都数字化的全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系统应运而生。随着全世界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迅速增长,数字经济正在经历高速增长、快速创新,并广泛应用到其他经济领域中,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发展日益重要的新动能。世界各国普遍认为数字经济是世界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各国共识。

我国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 G20 杭州峰会、世界经济论坛、党的十九大等重要场合多次指示,要把握好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李克强总理也指出,要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壮大数字经济。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出台了“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行动、国家信息化发展纲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等系列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在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会议上,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离不开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未来数字经济将持续带来产业和经济形态的变革,大数据作为实现此项战略的技术基础和手段,将会受到持续的关注和投入。

(4)公司完备的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过了多年的良性发展,公司在原有初步组织架构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并开始学习运用优秀企业的管理模式, 组织架构也趋于完备。 目前, 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权责明晰,公平、高效、透明的组织体系。规范、稳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促使信息传递和决策沟通更为流畅,保证了信息化应用过程中问题和意见的及时反馈,有利于系统的优化和二次开发。

同时,公司在前期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应的人员培育机制,为本募投项目需要引进的新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支持。对于新引进的技术人员,公司进行系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增进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现代网络社会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本募投项目实施后,这种培育机制将保证部门人员的及时补充和实际应用能力的提升。

5、项目投资测算

项目预计投入资金 8,341.03 万元,整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1 机房建设与装修 375.48 4.50%

2 硬件投入 3,613.50 43.32%

3 软件投入 3,260.00 39.08%

4 人员费用 729.60 8.75%

5 基本预备费 362.45 4.35%

合计 8,341.03 100.00%

6、项目备案与环保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在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静审投函(2018) 223 号)。

2018 年 5 月 8 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备案号为201812022300000248。

2018 年 6 月 6 日,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环评问题的情况说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内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由企业自行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范畴,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7、项目实施进展安排

本项目中,各系统建设的实施主要分为需求调研、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系统测试及调试、试运行、交付几个步骤进行,某些系统由于考虑系统及模块特性、与其他系统稳定对接兼容等问题,将会进行二次测试、调试,然后再交付使用。公司拟在三年内分步进行, 考虑到各系统的联系, 以及与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的匹配, 设计实施进度如下表:

T1 T2 T3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新数据机房建设(新增)

IT 基础建 集团 VPN 设备升级



数据异地容灾

SAP-ERP 升级至

S/4 HANA 版本

SRM 系统深化应用

CRM 系统深化应用

成车在线订购系统

爱玛全渠道营销平台

企业能力系 HR项目二期实施

统 BPC 全面预算

PLM 系统实施

SPC 系统实施

烤漆精算系统

售后信息化服务体系

TPM 设备管理系统

大数据一期

大数据集成平台搭建

大数据平台 大数据二期

大数据平台加速应用

大数据三期

大数据平台智能化延伸

MES 系统

智慧工厂 IOT 物联网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

DCS 控制系统网络

企业项目管 投资组合及项目

理与风险控 管理系统(PPM)

制 财务治理、风险与合规(GRC)

企业门户 爱玛企业门户系统搭建 (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终端店面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营销渠道,加强公司品牌辐射能力和提高市场渗透率,最大化实现公司视觉化营销战略,实现店面形象与产品定位、品牌理念一致,巩固已有店铺的销售基础和进一步挖掘已有店铺的销售潜力,提高公司营销网络的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拟投资 48,840.75 万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对分布在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772 家终端店铺形象进行升级。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仅能够优化公司现有营销网络,进一步加强企业市场拓展能力、下游客户服务能力和终端市场控制能力,还能通过领跑店铺终端形象,帮助公司更好地实现店铺形象的统一管理。通过将店面形象与产品定位、品牌理念保持一致,进而更好深化品牌文化发展,树立消费者心中品牌形象。同时,科学的设计店铺陈列、装修,可以进一步挖掘原有店铺的销售潜力,促进单店销售业绩的提升,提升店铺的竞争力和销售的目的性,在巩固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挖掘已有市场的销售潜力,实现公司营销网络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全面提高公司的营销网络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消化新增产能、进一步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基础。

2、项目实施方案

本项目将根据公司已有营销网络分布、区域运营情况及未来营销规划,有选择性的对旗舰店、标准店、主题店及碎片店等终端门店进行装修升级。本项目选址为公司营销网络覆盖的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1 )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是匹配公司扩大整体产销规模的需要

为进一步占领市场份额,保持竞争优势,公司拟在天津生产基地新建 6 条生产线,新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公司电动自行车等主营产品产能会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进一步增

加。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营销网络,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

商超过 1,900 家。相较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在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和终端门店铺设数量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一定的领先优势。因此,除了加快铺设终端门店数量,着重对现有营销体系的优化、升级将成为公司营销网络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挖掘公司目前营销网络覆盖区域的市场潜力,构建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加快乡镇渠道的建设和加速该类市场份额的占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最大化公司视觉化营销战略,通过改善店铺形象,实现终端店面的视觉领跑,沉淀已有店铺的消费基础、充分挖掘现有店铺的消费潜力,提升单店的竞争力和销售的目的性,以大规模提升单店的营销能力进而带动区域销售能力,进而整体提升营销网络对于新产能的消化能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优化销售渠道,提升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增强消费者体验,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主要销售模式为经销商销售, 而经销商主要通过开设零售店的形式面向消费者售卖电动自行车。因此,门店不仅是企业销售电动自行车最主要的场所,更是企业直接接触终端客户的窗口, 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的重要途径。 统一、时尚的店铺形象不仅有助于终端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 为消费者后续的购买行为奠定良好的基础,统一、时尚的店铺形象也是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最直接最有效的窗口。旗舰店将产品展示给消费者的过程是对品牌形象的再诠释,通过将店铺设计与产品定位、主要目标客户审美等多方面相结合,将视觉营销最大化利用,使店铺形象不仅成为产品最好的诠释者,更加成为品牌文化价值输出者。除此之外,良好的店铺形象也是影响客户进店购物最重要的环节。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消费习惯的转变,良好的购物体验往往可以通过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及服务实现, 通过对门店形象及时的进行更新换代,除了可以维持消费者对品牌的新鲜度,还有助于统一门店风格和企业标识标准化的实现,提高企业品牌形象,提供优良且一致的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精美的店铺装修、丰富的产品陈列、优质的销售服务,给顾客以良好的购物体验,不仅有效促进单店销售业绩的提高,还可以大幅提升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提升品牌形象。

(3 )充分挖掘已有营销网络市场潜力,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建立以超过 1,900 家经销商为中心,覆盖全国31 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并集中于县域市场的全国性营销网络。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营销网络覆盖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相比于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的优势。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对于已经实现较大营销网络覆盖范围的爱玛电动车来说,未来营销网络的建设重点除了加快跑马圈地,沉淀现有店铺销售能力、充分挖掘现有店铺的销售潜力和进一步深化企业品牌价值观、品牌形象是非常必要的。门店视觉是有效的营销手段之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更好的实现店铺形象与产品定位统一、实现店铺形象与公司产品针对的消费者的个人定位一致, 通过改善店面形象和店内装潢设计以及灯光的架设等设施,最大程度利用店铺形象给销售带来的帮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也有助于公司营销网络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通过提升店铺形象,最大程度优化消费者购物体验,提高经销商面向终端客户的销售能力以及提供服务的能力,提高单店坪效和立效指标,带动销售业绩的提升,提升店铺的竞争力和销售的目的性,进而提高公司营销网络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也有助于深化经销商渠道对品牌的认知,加强经销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经销商黏性,有益于提升公司品牌在经销商圈内的口碑、更好的帮助公司进行后续的营销网络建设,进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因此,优化已有营销网络、加强把握终端市场有助于提升公司营销网络综合竞争能力,进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4)持续优化营销网络是顺应市场环境的必然选择

在行业逐渐集中的背景下, 规模化企业市场竞争重点不仅体现在电动自行车的外观设计、整车性能、智能化等产品品质方面,也更加体现在营销网络方面筑成的壁垒,即公司营销网络的覆盖城市范围、终端铺设数量和公司营销网络整体产能消化能力。营销网络的广度、深度和营销网络整体产能消化能力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下游客户服务能力和终端市场管控能力, 优质的营销网络决定企业能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快速获取市场份额,进而保持竞争优势,是企业控制市场和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公司在营销网络建设和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构建扁平化的国内营销渠道,并通过建立经销商网点的标准化运营及采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了较强可复制性的营销网络运营能力。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竞争加剧,要求公司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产品配送速度以及售后服务速度更快,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营销渠道,充分挖掘公司营销网络覆盖区域的市场潜力,构建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加快乡镇渠道的建设和加速该类市场份额的进一步占领,并进一步加强市场品牌辐射能力和市场渗透力,提升营销网络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时,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吸引优质经销商的加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因此,持续优化营销网络是公司顺应市场竞争环境、谋求业务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1 )公司具有项目建设的良好基础

1 )巨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司一直坚持“以品质带品牌,以匠心赢信赖”为运营核心,无论是从产品外观还是产品品质方面,始终以行业最严苛的标准不断要求自己,力求为消费者带来超出预期的产品,努力将品牌形象和价值的提升落到“用户满意”这一实实在在的标准上。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领先行业的生产制造体系,具备电动自行车新品自主研发、车架原创设计、烤漆精致加工等核心竞争能力,公司生产的产品款式新颖,讲究时尚和个性,质量优良,广受消费者的喜爱。在售后方面,公司基于庞大的销售终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的铺设了服务店,为购买公司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受益于良好的产品销售和完善的服务体系,“爱玛”品牌于 2011 年被授予中国驰名商标认证,公司先后荣获了“2012 年度中国轻工业百强”、“2016 年中国轻工业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等荣誉,且 2012 年-2016 年公司连续 5 年荣登中国品牌力 C-BPI 品类榜首,2017 年 7 月公司入选首批“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并被国家工信部授予 “黄金品牌”的荣誉称号。同时,公司成功入选 2018 年“CCTV 国家品牌计划”,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里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连续两年入选“国家品牌计划”的企业。公司品牌巨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2)良好的产能消化能力

公司以“在有需求的地区就近满足生产”为宗旨, 通过在当地布局生产基地进而推进企业本地化发展的方式,在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河南、四川、广西建立了 7大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拥有自己的专业化生产线,具备行业领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为匹配产能消化,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经实现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覆盖。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 家,公司强大的营销网络不仅使公司有良好的终端市场控制能力和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 更能使产品更广泛地接触到一、二、三线城市的终端消费者,并且深入到城镇及偏远地区,扩大了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并提高了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7 年,公司电动自行车销量达到 384.43 万辆,产销率达到 99.64%。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产品赢得了市场的认可,积累了坚实的消费基础。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生产能力还是销售能力,公司各方面均居于行业领先,公司品牌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形成了稳固的消费群体,强大的产能消化能力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为后期提升盈利能力提供了保证。

(2)强大的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作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生产型企业,公司的研发须基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才能研发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产品的多元化发展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保持竞争优势。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南、北市场消费差异性明显且各区域市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层及不同人群对电动自行车产品需求消费差异大。为更好的适应区域性消费特点、满足不同人群、不同职业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公司按区域消费特点差异性设有南、北两个研发中心,其中南方研发中心以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为研发重点,而北方研发中心以简易款电动自行车为研发重点,南、北研发中心拥有各自稳定的研发团队以及成熟的组织架构,独立稳定运行。为将研发更好的结合市场需求,研发中心以“消费者实际需求”为研发导向与营销部建立了充分的合作, 营销部每年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制定年度产品规划为研发中心未来的研发提供实操市场经验, 研发中心运营多年也制定了从市场调研到概念样车、试产样车、批量生产的整套研发体系,即从样车确保产品以及技术研发紧密结合实际市场需求并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 公司研发中心共有研发、检测设备两百余台,覆盖从外观、性能、技术、检测等全方面的研发及检测设备,满足公司从样车到整车的全流程研究开发。公司拥有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零部件的研发能力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能力。 且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专有技术及专利基本全部批量使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达到 95%。公司灵活的研发机制、健全的研发体系、完善的研发设备可以保障研发中心能及时的研制高质量的新产品,一方面可以实现产品多元化发展,不断满足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推出高新技术产品、理念型产品充分展示公司产品的竞争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终端市场以及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完善的研发设施、灵活的研发机制、科学的研发体系、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3 )丰富的营销推广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经过近二十余年的摸索与发展,公司在电动自行车的市场拓展、营销推广、营销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并结合市场经验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构建了适合公司发展的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并通过建立经销商网点的标准化运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建立了较强可复制性的营销网络运营能力。 为更好的适应消费差异性,公司立足于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河南、四川等主要电动车产业聚集地,面向全国市场构建了以线下零售批发经营为主,以线上、外贸、团购经营模式为辅的经营模式。 为更好的进行渠道差异化管理, 公司按照城市经济水平、 人均消费水平及特点,将公司营销网络划分为一类商圈、二类商圈、三类商圈、四类商圈,并针对不同商圈有针对性的划分店铺标准,按照面积、商圈属类、功能将店铺划分为概念店、旗舰店、标准店、主题店、碎片店(社区、乡镇)、服务店,各店铺布局、 功能相辅相成,经过多年运营,公司独特的营销网络战略已经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公司拟加强营销网络的线上线下渠道建设,逐步实现线上销售和线下体验、销售及服务的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的融合,不仅可以为线上消费者带来消费体验的升级,还可以为线下门店带来客源。同时,线上渠道除销售作用外,还可以配合传统媒体、线上媒体、社交媒体进行品牌活动推广、新品上市活动的推广等,与线上其他媒体形成导流-销售的闭环,承接活动的销售落地。公司健全、成熟、科学的营销管理体系、较强的营销网络复制能力和丰富的渠道管理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48,840.75 万元,主要用于已有运营门店装修改造,项目整体投资估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比 投资进度

T1 T2 T3

1 老店面装修改造 46,515.00 95.24% 15,627.40 17,865.20 13,022.40

2 基本预备费 2,325.75 4.76% 2,325.75 - -

合计 48,840.75 100.00% 17,953.15 17,865.20 13,022.40 注:其中 T1 年为开始建设的第一年, T2 年为开始建设的第二年, T3 年为开始建设的第三年。

6、项目备案与环保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终端店面升级改造项目在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终端店面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静审投函(2018) 224 号)。

2018 年 5 月 8 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终端店面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备案号为201812022300000249。

2018 年 6 月 6 日,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环评问题的情况说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终端店面升级改造项目内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由企业自行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范畴,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7、项目实施进展安排

公司拟在三年时间内通过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 3,772 家门店进行装修更新,实现公司营销网络升级和优化,具体建设进度如下:

项目建设进度表(按店铺类型分)

单位:个

按类型建设进度表

序号 类型 年份 T1 T2 T3

1 旗舰店 225 118 40

2 标准店 418 582 191

3 主题店 172 250 220

4 碎片店 139 346 1071

合计 954 1,296 1,522

营销网络项目建设进度(按区域分)

单位:个

按区域建设进度表

序号 区域 年份 T1 T2 T3

1 河南 111 155 175

2 山东 115 163 155

3 江苏 95 140 140

按区域建设进度表

序号 区域 年份 T1 T2 T3

4 安徽 65 93 115

5 上海 29 39 48

6 湖南 15 20 21

7 浙江 33 44 68

8 江西 34 45 52

9 湖北 23 31 37

10 北京 17 23 43

11 天津 15 20 48

12 河北 77 104 173

13 福建 27 36 48

14 广东 55 73 77

15 海南 15 15 25

16 广西 38 48 28

17 云南 20 24 28

18 贵州 6 9 11

19 西藏 1 2 5

20 黑龙江 5 6 6

21 吉林 8 10 14

22 辽宁 21 29 45

23 内蒙古 13 19 28

24 山西 33 40 37

25 陕西 18 23 18

26 甘肃 8 9 6

27 宁夏 9 10 8

28 青海 2 1 0

29 新疆 10 15 15

30 重庆 9 13 12

31 四川 27 37 36

合计 954 1,296 1,522 (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量做相应调整。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1 )保持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行业内上市公司已经通过上市建立了畅通的融资渠道,为其大规模的扩张建 立了资金基础,如果公司不能尽快提升实力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运营实力,就将在发展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

因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保持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2)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支持

公司作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龙头企业, 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发展行业的领先地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募投项目的逐渐达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

因此,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然需要。

(3 )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新日股份 1.491.18 0.94

流动比率 雅迪控股 1.221.30 0.93

平均值 1.361.24 0.94

本公司 0.940.93 0.89

新日股份 1.341.04 0.72

速动比率 雅迪控股 1.141.24 0.89

平均值 1.241.14 0.81

本公司 0.860.86 0.83

资产负债率 新日股份 54.03%61.89% 59.88%

雅迪控股 64.64%62.14% 80.40%

平均值 59.34%62.02% 70.14%

本公司 80.85%81.97% 75.15%注:可比公司数据引自 Wind 数据库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速动比率低于 1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对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面临较大的营运压力和流动性风险;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负债水平较高, 经营风险较大。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水平,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4)公司未来战略并购业务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市场份额逐步聚集在少数优势企业当中。根据 ZDC 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白皮书》, 2016 年全年电动自行车销量 300 万台以上的仅有两家,分别为爱玛科技和雅迪控股,行业第三名和前两名相差较大。销量排名前十的品牌销量占比达到了总销量的 45%,排名前五的品牌总销量占比达到了 35%。整体行业即将迎来产业整合并购的新时期,公司依托技术实力和不懈的努力,主营业务不断发展壮大,销售市场规模进一步增加,已成为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龙头企业。

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龙头地位,完善提升产品品质,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效的参与市场竞争,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来公司在产业并购方面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为此,公司需要预备较多资金以为未来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三、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新增产能情况和产能消化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主要为电动自行车。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和竞争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公司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之“(三)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 为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能力,本公司拟采取如下市场开拓措施:

(一)深入挖掘已有优势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公司作为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龙头之一,客户基础广泛,并与客户保持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全国各地建立比较完善的营销网络,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1,900 家。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对现有客户的深度开发,完善和提升现有营销网络,加大销售力度,提高现有客户的销量,做大现有市场的销售份额,深入挖掘现有优势市场和客户需求空间,继续保持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借助这些中高端客户在行业内的巨大影响,有效促进公司拓展潜在客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奠定基础。

(二)加大力度开拓电动自行车市场新客户、 海外市场客户和新领域客户

伴随着电动自行车产品款式的多样化需求和公司对现有市场、新领域市场的发力,未来电动自行车市场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未来,公司将在完善和提升现有境内营销网络,做大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开拓新市场、寻找新客户,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公司产品海外销售数量较少,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可以为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带来的新增产能消化提供想象空间。

(三)不断进行技术升级,提升产品技术含量

较强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核心来源及保证。 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组装、检测等设备,并经过多年电动自行车生产实践,制造工艺不断成熟。公司将继续针对客户需求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流程的改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亦将会得

到进一步优化。公司未来将继续顺应高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将有助

于抗风险能力的提升;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使用财务杠杆,提升公

司的发展速度。

2、对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在募集资金到位初期,由于各投资项目尚处于投入期,收益还未实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有所降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的盈利能力会得到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随之提高。同时,净资产增加将使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增强公司资金规模和实力,提升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研发支出、固定资产规模和产能将会进一步增加,虽然研发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对公司利润水平存在一定影响,但总体上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形成更明显的规模优势,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也将明显增加,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1 )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②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③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 1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3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红的议案》,拟分配利润 3.00 亿元,根据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次股利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放完毕。公司已对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代缴。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拟对股东分配利润 2.00 亿元(含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次股利于 2017 年 4 月 25 号日发放完毕。 公司已对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代缴。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对股东分配利润 1.00 亿元(含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次股利于 2017 年 6 月 29 号发放完毕。 公司已对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代缴。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拟对股东分配利润 4.00 亿元(含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次股利于 2017 年 11 月 29 号发放完毕。公司已对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代缴。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包括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产生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基本的信息披露制度, 并制订了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王春彦

电话: 022-5959 6888

传真: 022-5959 9570

电子信箱: amkj@aimatech.com

二、重大合同

(一)采购合同

公司的采购模式为与合格供应商签署《采购框架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交易条件、付款条件、采购部件的品质要求、售后服务等条款,价格条款双方另行达成《零部件价格审批单》,实际交易通过《采购订单》以持续性、小批量形式滚动执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预计合同金额5在 5,000.00 万元以上的

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对方 商品名称 签署日期

1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铅酸电池 2017/1/1

2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铅酸电池 2017/1/1

3 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 电机 2017/2/27

4 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 电机 2016/11/23

5 芦台经济开发区亨帝龙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电机 2016/11/23

6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器 2016/11/30

7 无锡市晶汇电子有限公司 控制器 2017/1/1 注5:预计合同金额按照公司与供应商在 2017 年度的累计交易金额同比估计。

序号 合同对方 商品名称 签署日期

8 无锡市博尔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木架包装 2016/11/26

9 无锡力骏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车架 2016/11/22

10 南京环杰贸易有限公司 充电器 2016/11/23

11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锂电池 2016/12/30

12 天津市宇东工贸有限公司 车架小件 2016/11/25

13 台州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 车架、塑件等 2016/12/9

14 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电机 2016/12/20

15 浙江誉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塑件、灯具 2016/12/14

16 永清县昊旺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铁件小件 2016/11/25

17 江苏星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轮胎 2016/12/8

18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前叉、车把等 2016/12/30

19 江苏振龙减震器有限公司 液压前叉 2016/11/22

以上采购合同均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起始日期均为 2017 年 1 月 1 日,适用于合同签署双方整个合作期间。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签署双方如需变更合同约定,经协商一致的,需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上述采购合同均属于正常业务合同, 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的情况。

(二)销售合同

公司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按年度与经销商签订《爱玛电动车经销协议》,约定授权区域、经销价格、销售目 标、售后服务等内容。经销商根据公司提供的标准订单订购电动自行车,公司在核实收到经销商的货款后向经销商发货,经销商与本公司的交易以持续性、小批量形式进行。对于自行车产品,公司也采取以《框架协议》约定主要条款、以小批量订单交易的模式进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正在履行的预计合同金额6在 5,000 万以上的销售合

同如下:

序号 合同对方 商品名称 签署日期

1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自行车 2017/5/3

2 上海我恋你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2017/12/25 注6:预计合同金额按照公司与客户在 2017 年度的累计交易金额同比估计。

序号 合同对方 商品名称 签署日期

3 河南两轮商贸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2017/12/20

4 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2017/12/31

5 上海奥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自行车 2017/6/1

6 北京盛发运达商贸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2017/12/31

7 西安市碑林区明行足车行 电动自行车 2017/12/31

8 广陵区东升电动车经营部 电动自行车 2017/12/20

9 南宁开来电动车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2017/12/18

10 济南圣达辉电动车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2017/12/31

11 南通佰盈商贸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2017/12/29

12 云南捷高商贸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2017/12/20

13 常州市大迈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2017/12/19 注 1:上述与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奥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其余与经销商签署的销售合同的有效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经销商采取年度经销协议的方式进行合作,每年末,公司业务经理均会对范围内的经销商进行考评,并择优进行续约。

注 2:上海我恋你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杞电动车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许学东。

上述销售合同均属于正常业务合同, 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的情况。

(三)其他合同

1、广告合同

2018 年 1 月 10 日,爱玛科技与北京舜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广播)广告发布合同》,由爱玛科技委托北京舜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为爱玛科技发布爱玛 CCTV 国家品牌计划资源广告,发布媒体为央视,合同金额为 19,006.00 万元。

2、在建工程合同

2018 年 1 月 30 日,广东爱玛与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约定由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产品生产项目的工程。 工程地点为东莞市东坑镇丁黄工业区, 工程内容为土建、 钢结构、排水、电气、装修、道路配套等,工程规模为厂区 12 栋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47,369.104 ㎡, 合同的工期为2018 年2 月 1 日至2018 年 8 月 29 日, 合同金额为 14,343.70万元。

2018 年 5 月 21 日,天津爱玛车业与浙江日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浙江日昇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电动 自行车整车及整车加工项目一期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地点为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南侧,工程内容为 1号车间、 2 号车间、宿舍、食堂、设备用房及维修车间,合同工期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合同金额为 10,500.00 万元。

2018 年 5 月 21 日,天津爱玛车业与浙江日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浙江日昇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电动 自行车整车及整车加工项目三期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地点为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南侧,工程内容为 1号车间、 2 号车间、宿舍、食堂、设备用房及维修车间,合同工期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合同金额为 10,500.00 万元。

2018 年 5 月 21 日,天津爱玛车业与天津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天津中建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电动自行车整车及整车加工项目二期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地点为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南侧,工程内容为 1 号车间、 2 号车间、宿舍、食堂、设备用房及维修车间,合同工期为 2018 年 6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合同金额为 10,500.00 万元。

2018 年 5 月 21 日,天津爱玛车业与天津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天津中建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电动自行车整车及整车加工项目四期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地点为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南区台玻南南侧,工程内容为 1 号车间、 2 号车间、宿舍、食堂、设备用房及维修车间,合同工期为 2018 年 6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合同金额为 10,500.00 万元。

三、对外担保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年银承第 )2017 2018.5.30 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 年11 日期间签 3.60 年11 日期间签 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为 为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

首次公开发行A 如下表所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 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1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8 号)006-1 (1)保证担保 《保证合同》(编号: BOCXD-D062(2017)-430) 抵押担保 (编号:BOCXD-D064(《抵押合同》 -430) 主债权金额 为债务人与担保物权人自 至2021.5.30. 万元抵押担保提供28,243.00 为债务人与担保物权人自2017 年日至月月201020181保证担保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为亿元的保证担保 为债务人与担保物权人自2017 年日至月月311220201抵押担保 元的抵押担保185,159,500.00 保证金担保

日 日 日 日 担保方式 抵押 担保

授信期限 10 9 1 20

月 月 月 月

11 至 11 11 至 10 年银 )2017 )2017

年 年 年 年 号

2017 2018 2017 2018 合同编号 2018 006-1 (BOCXD-D062 -430 (BOCXD-D064 -430 —

综合授信额度 (万元) 30,000.00 50,000.00 合同编号: 承第 1-1-421

合同编号 — — 合同名称 《最高额抵押合同》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天津市静海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合同名称 《授信证明》 《授信证明》 担保物权人 工商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交通银行无锡 分行 交通银行无锡 分行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授信合同 贷款人 工商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交通银行无锡 分行 (二)担保合同 债务人担保人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 江苏爱玛爱玛科技 江苏爱玛河南爱玛 爱玛科技—

借款人 爱玛科技 江苏爱玛

序号 1 2 序号 1 2 3 4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A 主债权金额 万元担保200.00 ,申请人爱玛科技与号)5516 日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供现金 民初0118

担保方式 )津2017 2



8

( 年 (

担保物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权人 人民法院 日作出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年月38 被申请人南京铁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丁万青、丁金玉、丁伟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爱玛科技于2017 1-1-422

注:根据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于2017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担保人 万元提供担保。200.00

序号 同时以现金四、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以下两宗尚未了结的以其为被告、诉请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 、江苏芳与爱玛科技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

爱玛科技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登载信息,因产品责任纠纷,江苏芳作为原告,以爱玛科技、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请, 要求判令被告爱玛科技支付包括伤残赔偿金、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约 3,624,456.20 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判令被告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后原告于开庭时变更诉讼金额至 1,353,913.57 元。

2018 年 1 月 19 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 0111 民初 15188 号”民事判决如下: ( 1 )爱玛科技赔偿原告损失 589,104.41 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针对该判决,爱玛科技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爱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江苏爱玛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登载信息,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江苏爱玛作为被告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 500.00 万元(质量保证金);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 500.00万元的利息(计算方式:以人民币 500.00 万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7 年 8 月 8 日,江苏爱玛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 ( 1 )反诉被告赔偿因生产车间钢屑耐磨楼地面不符合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给反诉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4,211,920.45 元(具体损失金额及其他损失根据鉴定结果确定); (2)反诉案件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上述两宗案件标的额相对于发行人的净资产及净利润数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以下尚未了结的涉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 、夏长青与爱玛科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2016 年 2 月 1 日,爱玛科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对夏长青所有的第 14980836 号“ ”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确认争议商标与爱玛科技的第 9855424 号“ ”商标、第 10614875 号“ ”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设计上高度相似,在显著表示部分高度近似,核定使用商品具有极高的关联性,已构成相同或类似商标,违反了 《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此做出了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裁定;爱玛科技于 2017年 3 月 2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登载信息,因夏长青不服前述商标权无效宣告,其作为原告,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以爱玛科技为第三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 1 )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 0000114073 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重新作出行政裁定;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8 年 1 月 17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17)京 73 行初 1231 号” 《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夏长青的诉讼请求;原告夏长青因不服前述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夏长青与与爱玛科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2016 年 2 月 1 日,爱玛科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对夏长青所有的第 11945544 号“ ”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确认争议商标与爱玛科技第 3804083 号“ ”、第6300468 号“ ”及第 7459189 号“ ”的主要识别部分完全相同,并且争议商标完全包含了上述商标,其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高度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此做出了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裁定;爱玛科技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登载信息,因夏长青不服前述商标权无效宣告,其作为原告,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以爱玛科技为第三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 1 )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 0000109363 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重新作出行政裁定;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8 年 3 月 26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17)京 73 行初 940 号” 《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夏长青的诉讼请求。原告夏长青因不服前述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以上两起涉发行人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均系侵权人为对抗发行人维权措施而提起,该案件不会影响发行人涉案商标的有效性及效力的排他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生产经营或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剑 段华 张格格

刘建欣 彭伟 方浩

孙广亮 王爱俭 徐浩然

全体监事签名 :

徐鹏 武履波 李琰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伟 王伯亮 郝鸿

王全章 李玉宝 王春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栾培强 秦国安

项目协办人:

曹文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杨雪 王彩虹

李爱清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罗会远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炯 曹绮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炯 曹绮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炯 曹绮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折合群 李超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徐伟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意见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评估报告复核意见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折合群 李超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徐伟建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发行保荐书

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6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7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8 公司章程(草案)

9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10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公司和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于每个交易日的 8:30- 11:30 和 13:30- 16:30 查阅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

三、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aima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