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发行期限 不超过270天

评级结果 AA,稳定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2

重要提示........................................................................................................................................... 6

第一章 释义 ................................................................................................................................... 10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3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风险 ................................................................................. 13

二、企业的相关风险 ............................................................................................................. 13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2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主要发行条款 ................................................................................. 22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 ......................................................................................... 23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 26

一、募集资金用途 ................................................................................................................. 26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管理 ............................................................................. 26

三、发行人承诺 ..................................................................................................................... 27

四、偿债保障措施 ................................................................................................................. 28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0

一、发行人概况 ..................................................................................................................... 3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4

四、发行人独立性 ................................................................................................................. 36

五、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情况 ............................................................................................. 37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 43

七、企业人员情况 ................................................................................................................. 56

八、发行人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 59

(一) 经营范围 ........................................................................................................... 59

(二) 经营情况总体分析 ........................................................................................... 59

(三) 住宅地产销售板块 ........................................................................................... 61

(四) 产业园区整体情况 ........................................................................................... 68

(五) 园区地产销售 ................................................................................................... 74

(六) 新型科技服务 ................................................................................................... 80

(七) 土地储备情况 ................................................................................................... 83

(八) 文化传媒 ........................................................................................................... 85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及未来投资计划情况 ................................................................. 85

十、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及未来投资计划情况 ................................................................. 89

十一、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及规划 ..................................................................................... 90

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公司地位及竞争优势 ......................................................... 92

十三、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 106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108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报告 ................................................................................................... 108

(一)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108

(二)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08

(三)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 108

(四) 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 111

(五)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116

二、发行人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 122

(一) 资产构成分析 ................................................................................................. 122

(二) 负债结构分析 ................................................................................................. 134

(三) 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 141

(四) 利润表分析 ..................................................................................................... 142

(五) 现金流量分析 ................................................................................................. 146

(六) 财务指标分析 ................................................................................................. 147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149

(一) 有息债务结构 ................................................................................................. 149

(二) 银行借款明细情况 ......................................................................................... 149

(三) 直接融资情况 ................................................................................................. 150

四、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151

(一) 关联方关系 ..................................................................................................... 151

(二) 关联方交易 ..................................................................................................... 153

(三) 关联关系应收应付款项 ................................................................................. 155

(四) 关联担保情况 ................................................................................................. 159

五、重大或有事项 ............................................................................................................... 160

六、受限资产情况 ............................................................................................................... 161

七、其他重要事项 ............................................................................................................... 162

八、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 162

九、其他财务重要事项 ....................................................................................................... 162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 163

一、发行人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 163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 163

三、发行人其他资信情况 ................................................................................................... 166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 166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 166

(三)发行人债券偿还情况 ....................................................................................... 166

(四)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 167

第八章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信用增进情况 ................................................................................. 168

第九章 税项 ................................................................................................................................. 169

第十章 信息披露安排 ................................................................................................................. 170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 170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 171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 172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 173

第十一章 主动债务管理 ............................................................................................................. 175

一、同意征集事项 ............................................................................................................... 175

二、同意征集程序 ............................................................................................................... 175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 177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 177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 177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 178

七、其他 ............................................................................................................................... 178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 179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 179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179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179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182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 184

六、其他 ............................................................................................................................... 185

第十三章 投资者保护条款 ......................................................................................................... 187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188

一、违约事件 ....................................................................................................................... 188

二、违约责任 ....................................................................................................................... 188

三、偿付风险 ....................................................................................................................... 188

四、发行人义务 ................................................................................................................... 188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 189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189

七、处置措施 ....................................................................................................................... 189

八、不可抗力 ....................................................................................................................... 190

九、争议解决机制 ............................................................................................................... 190

十、弃权 ............................................................................................................................... 190

第十五章 发行相关机构 ............................................................................................................. 192

一、发行人 ........................................................................................................................... 19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192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管理机构 ........................................................................... 192

四、律师事务所 ................................................................................................................... 192

五、审计机构 ....................................................................................................................... 193

六、评级机构 ....................................................................................................................... 193

七、托管登记结算 ............................................................................................................... 193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 194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 195

一、备查文件 ....................................................................................................................... 195

二、查询地址 ....................................................................................................................... 195

附录一 指标计算公式 ............................................................................................................... 196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等有关章节。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存货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04.43亿元、88.05亿元及76.78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62%、41.76%及39.79%。公司存货规模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均相对较高。未来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开发项目利润下滑或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开发,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80亿元、-7.13亿元和0.12亿元,其经营性现金流整体波动较大。影响各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因素为税费支出、土地款出让金支出和项目建设付现等原因。若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可能会增加公司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二、发行人近一年以来未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未涉及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涉及MQ.7(重要事项)表情形如下:

1、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事项,抵押资产规模占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已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披露规则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公告。详见上海清算所官网链接如下:https://www.shclearing.com.cn/xxpl/zdsxjqt/202309/t20230928_1307333.html。

2、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发生变动

2024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选举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齐战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齐战勇先生。

除以上事项,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7 表(重要事项)的其他情形。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关于持有人会议相关约定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对投资者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特别议案,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特别议案的决议生效条件为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存在特别议案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投资人者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特别议案的约束,主要包括: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新增或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投资人保护机制或投资人保护条款;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同意第三方承担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授权受托管理人(如有)以外的第三方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其他变更发行文件中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约定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关于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关于受托管理机制的提示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涉及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机制。

(五)关于添加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提示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未添加投资者保护条款。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电子城/本企业/企业/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超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270天的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包括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内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及流通签订的《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在本方包销额度比例内将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集中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 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各承销团成员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2013版)》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丽水嘉园 指 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广通信 指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常用名词释义

中国/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 指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如无特别说明)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

专业名词释义

新会计准则 指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以及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等文件的统称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若市场利率波动,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收益水平出现波动。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虽具有良好资质及信誉,发行之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但本企业无法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活跃性,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流通不活跃,可能影响其流动性。

(三)偿付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时足额兑付。

二、企业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25%、62.67%、59.87%及59.81%。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流动比率分别为1.63、1.31、2.25及2.48;速动比率分别为0.56、0.47、0.70及0.79。地产市场的波动和融资环境的变化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需要的资金量也会增加,为此公司将增加部分银行贷款,导致公司整体负债上升。同时存货的变现能力也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短期偿债能力。但如果公司因在建项目开发和预售项目销售迟滞等因素导致存货周转不畅,将给公司总资产的周转和短期偿债能力带来较大压力。

2、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80亿元、-7.13亿元、0.12亿元和-8.18亿元,其经营性现金流整体波动较大。影响各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因素为税费支出、土地款出让金支出和项目建设付现等原因,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幅度较大,对发行人现金流产生不确定性影响。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陆续完工并实现销售,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逐渐得到改善,且公司将制定专项投资者契约保护条款等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是若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可能会增加公司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3、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9.65亿元、51.50亿元和28.2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77亿元、5.98亿元和-1.57亿元。最近三年,发行人营收规模及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地产销售业务受项目开发、结算等周期因素带来的收入阶段性减少影响所致。若未来发行人盈利能力持续下降,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未来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的资金门槛不断提高,地价款的支付周期有所缩短,增加了企业前期土地储备资金支出负担,且后续项目的开发也需持续的资金支持,因此现金流量的充足程度对维持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至关重要。未来短期内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建设资金支出压力,对公司未来项目销售回款提出更高要求。良好的项目储备情况使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发展后劲,同时公司较多的在建及储备项目,带来一定的建设资金支出压力。公司已建立科学的供销存管理体系,以销定产、量入为出,对项目开发运营节奏保持弹性,以应对市场波动及风险。

5、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存货主要由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开发产品和拟开发土地等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04.43亿元、88.05亿元、76.78亿元及76.4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62%、41.76%、39.79%及39.27%。公司存货规模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均相对较高。未来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开发项目利润下滑或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开发,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再融资风险

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逐年增长,需通过金融机构、债券市场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发行人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拥有21.01亿元的未使用授信额度,融资渠道较为通畅。但是若行业融资政策或金融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无法及时、足额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相关的开发进度将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风险

公司主要是房地产业务,房地产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且与经济发展速度、通胀水平、资金供给、利率变动、消费信贷政策以及市场信心等多种因素的相关性较强。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对房地产企业产生影响,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也会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土地、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土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盈利增长的难度。尽管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业务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以抵御土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但是由于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土地价格、原材料价格、劳动力工资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波动仍然存在,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开发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市场竞争风险

因行业高速发展,产品供应加大,同质化趋势明显。此外,随着竞争加剧,房地产企业开始将自身产品转型用于孵化器、主题园区等方面,产业园区类产品供应加大,发行人运营项目的招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国内地产行业的结构调整,业内大型传统房企逐步开始涉足园区地产行业,这将进一步加大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对公司竞争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4、租售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园区地产的租售为主,由于园区地产不同于住宅地产,公司目前已经开发的园区如不能按既定的租售计划进度完成出售和租赁、租售价格的变动均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受园区地产售价或租金水平的影响。此外,政策变动及市场波动都会对公司销售部分的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5、项目开发风险

产业园项目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市场前期选择定位中,涉及到满足商户需求、偏好等因素;在市场建造过程中,涉及到设计、施工条件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在市场建造完成之后,涉及到公平合理招商、优质客户引进等因素。在前期选择定位过程中,如果出现定位失误,不能满足商户的需求,将会无法顺利销售或出租;在园区建造过程中,如果出现冬雨季或地质条件与预期不符等情况,将会导致工程施工拖延或开发成本提高,使公司不能按计划实现预期经营目标;在园区建造完成之后,如果不能引进优质客户,将会降低园区的影响力,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土地储备风险

土地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源,能否及时获取相应的土地资源以及土地价格的变化都对公司的项目开发具有很大的影响。获取优质土地资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土地储备风险。

7、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公司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决策机制及内外部融资渠道受到影响,都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8、关联交易风险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关联企业主要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同一集团下的兄弟公司。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及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均执行公允的市场价格,且内部关联交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

如出现不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将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增加关联交易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园区地产业受建筑产品特性的影响,建筑施工现场面临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要求较高,一旦发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施工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企业的社会信誉,正常的生产经营等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应注意相关风险。

2、工程质量管理风险

园区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多工种交叉作业的特点,对项目组织施工的要求较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工程进度的压力,施工质量的考验,而且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譬如材料指标不过关、工程进度款不到位、设计图纸未及时提供等),从而面临项目延迟交付,资源使用效率下降等风险。

3、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的开拓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其产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十分关键。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能够灵活调动资源、转换经营策略以适应房地产周期波动。若公司无法吸引和留任核心管理人员,持续有效的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子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众多,管理层级和下属参控股公司数量较多,且覆盖区域较广,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相关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加,若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的设置或执行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可能会影响经营效率,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5、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开发项目除北京外,遍布天津、南京、厦门、昆明及朔州等地,发行人在跨区域经营时,各地气候、环境、当地客户的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市场情况、地方开发政策和管理法规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发行人必须适应当地的开发环境。因此发行人在跨区域拓展业务过程中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将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若政府未来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公司融资的难度将有所增加,从而对公司园区开发项目开发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国家政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可能导致政府对产业园区开发经营的支持力度下降,从而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土地政策风险

国家的土地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园区开发业务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家对土地的政策调控表现在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土地审批权限、土地使用成本等方面。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土地出让的规范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出让政策。土地严控政策可能会提高公司取得土地资源的成本,对发行人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确定性影响。

3、房地产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园区产业载体销售和出租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利润的比重较高。当前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使房地产行业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若未来房地产行业政策持续收紧,政府进一步利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及信贷政策等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调控,行业发展持续低迷,则有可能影响公司园区产业载体的开发与销售等业务,或可能增加发行人获取土地储备的难度与成本,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虽然公司目前地产销售以园区类地产为主,但部分涉及到住宅类房地产的项目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关,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自2010年以来,为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政策措施。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等六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2015年,伴随着央行的五次降息和降准,国家放松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下调、首付比率的调整等多重利好,促使房地产成交量平稳上升,库存压力得以缓解。

2016年9月,北京市出台“京八条”,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完善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等八条规定,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016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2016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2017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家庭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二套房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018年,房地产行业依然是明显的“调控年”。楼市调控延续了“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各城市针对自身市场特点,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继续遏制房价上涨,同时,也更加强调理性施策和结构优化,年末个别城市调控政策出现略有松动迹象,局部放松限价、下调房贷利率上浮比例等。2018年末,住建部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以更多经济手段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落地,并推进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试点。

2019年房地产市场工作目标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房发展”。2020年,房地产政策层面前松后紧,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调,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期调控目标。2021年整体导向仍为“房住不炒”,并重点转向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尤其是要“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房子将回归居住属性,这是自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房住不炒”后,连续两年再次重申。

202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为精准支持房地产融资出台了16项金融政策,其中包括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及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等。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大了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证监会也于当月月底宣布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重新定调房地产行业,会议提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线城市均已落地“认房不认贷”政策,预计后续将有进一步优化政策落地。2024年1 月12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企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尽管国内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陆续放松了房地产政策,适当提振了房地产市场的购买需求。但上述宏观政策还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如未来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趋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目前,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若国家进一步提高相关税费标准,将进一步影响园区的购买需求,也将对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发行条款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主要发行条款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企业全称: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券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券余额48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10.50亿元,中期票据12.50亿元,公司债25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4]SCP【】号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 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总额: 人民币伍亿元整(RMB500,000,000.00元)

发行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00元)

发行期限: 270天

计息年度天数: 平年365天,闰年366天

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的确定方式为在确定利率上下限的前提下,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利率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计算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托管方式: 上海清算所统一托管

票面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票面利率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公告日期: 2024年【】月【】日

发行日期: 2024年【】月【】日

簿记建档日期: 2024年【】月【】日

起息日期: 2024年【】月【】日

缴款日期: 2024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期: 2024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期: 2024年【】月【】日

付息日: 2024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 2024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通过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系统进行

兑付办法: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之前第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兑付价格: 按超短期融资券面值兑付,即人民币壹佰元/每百元面值

偿付顺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增进情况: 无

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

(一) 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发行日2024年【】月【】日9:00至2024年【】月【】日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期间为2024年【】月【】日9:00至2024年【】月【】日18:00。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 30 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 18:30。

(二) 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 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4年【】月【】日12: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4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暂收款项

开户行:中信银行总行管理部

账号:711001012730400110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000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 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 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4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一)注册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拟注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明细如下:

表4-1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明细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到期时间 票面利率 发行金额 拟偿还金额

24京电子城SCP001 2024-11-13 2.65% 5.50 5.00

24京电子城SCP002 2024-12-12 2.60% 4.00 4.00

24京电子城SCP003 2024-12-12 2.57% 1.00 1.0

合计 - - 10.50 10.00

(二)本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期拟发行 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明细如下:

表4-2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拟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明细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到期时间 票面利率 发行金额 拟偿还金额

24京电子城SCP001 2024-11-13 2.65% 5.50 5

合计 - - 5.50 5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管理

1、发行人已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的规定,与符合该《规程》的承销机构签署监管协议,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产品指引、通知和信息披露要求,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发行人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收款人账号: 8110701014302217317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 302100011026

2、发行人依据本协议规定对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按照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最终核准的用途进行使用,发行人依法已经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手续者除外;

3、监管行应指定其工作人员对监管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管行若发现划款的用途不符合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可及时向发行人核实,也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向发行人进行核实,发行人应及时对上述问题向监管行予以书面回复;

4、在募集资金专户发生对外支付时,监管行应就发行人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当审核认为符合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所最终核准的资金用途,则可对外办理支付;如与该等核准用途明显不符,则监管行有权拒绝支付并于审核完毕之日通知发行人。

5、募集资金支付方式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监管行有权在募集资金支付前表面审核发行人提交的监管行柜台格式的支付凭证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同时审查发行人提交的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鉴与发行人预留监管行的预留印鉴是否表面一致。监管行按照前述约定对上述材料中的信息、印鉴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通过后,根据发行人提交的支付凭证,将募集资金自发行人在监管行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701014302217317)划至发行人在支付凭证中所列明的发行人交易对手账户。监管行对上述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形式审查并不意味着监管行对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监管行介入发行人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发行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将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不得进入土地、股权、股票、期货等领域。募集资金不用于并购或收购资产。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将不会用于拿地,不会用于支付土地款。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承诺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仅限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且募集资金须采取专户资金监管模式,并附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四、偿债保障措施

在对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收益和风险作了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本期债券的风险主要为债券到期兑付风险。对此,发行人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保证偿债资金及时到位,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充盈的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充足的银行授信。

(一)充盈的货币资金

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是按时还本付息的主要还款来源。近几年发行人货币资金充裕,具有较强的现金偿债能力。近三年,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409,741.80万元、287,785.15万元、190,648.75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9.08%、13.65%和9.88%,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保证。

(二)可变现资产

发行人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为9.14亿元,存货账面价值为76.42亿元,投资性房地产为33.97亿元。若出现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变化等可能影响债权人利益情况时,发行人可采取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及时变现存货、投资性物业等措施,以保证债权人利益。

(三)充足的银行授信

发行人具有畅通的融资渠道。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在境内主要银行的授信额度为42.61亿元,其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1.01亿元。发行人获得的充足授信将保证其流动性,为发行人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发挥提供保障。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齐战勇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18,585,045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118,585,045元

设立日期: 1986年12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514043Y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1508室

邮政编码: 100015

电话号码: 010-58833515

传真号码: 010-58833599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法合规性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如下情形:

(1)“名股实债”;

(2)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保障性安居住房等业务;

(3)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BT、回购其他主体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

(4)来自政府的应收款项;

(5)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6)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原名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24日,系经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崇政通(87)004号”文批复,以北京市崇文区物资回收公司(现改为北京市崇文天龙公司)和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崇文区网点开发公司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企业,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25万元。

发行人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向社会及内部职工发行股票250万股。1989年4月5日,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和股份资金增资,注册资本增为人民币380万元。

1992年3月,发行人注册资本增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于1992年11月5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的批复》(京银复[1992]102号),同意天龙股份增资募股总额为1,000万,面向内部职工募集股金。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12月29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3号),同意天龙股份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1993年3月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5,675.6万元。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字(1993)5号文复审通过,并经上交所证上(93)字第2033号文审核同意,天龙股份股票于1993年5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天龙股份”。

1994年6月30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增为人民币9,034.52万元。

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5月22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增资扩股请示的批复》(京证监发[1995]3号)及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9月21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5]47号)核准,天龙股份实施增资扩股。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1,134.87万元;其中北京崇文天龙公司出资2,035.34万元,北京供销社出资1,716.14万元,农行信托公司出资647.04万元,崇文网点出资398.32万元。

天龙股份于1997年9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6,702.31万元。

2000年10月31日,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维集团”)与北京市崇文天龙公司和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二者持有的法人股38,881,782股。后于2000年12月20日与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法人股9,705,600股。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法人股48,587,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2000年12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200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重组,将兆维集团的部分优良资产置入公司。发行人通过上述重组变更了主营业务并于2001年4月更改名称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6日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兆维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41,53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2007年9月兆维集团经过二级市场减持后,尚持有公司股份34,002,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2009年5月8日,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智达”)与发行人及兆维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智达通过受让兆维集团所持24,002,194股及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81,979,181股股份,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5,981,375股,占总股本的69.99%,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发行人注册资本增为58,009.74万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09]010561号)。

2010年2月23日,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变更经营范围和住所,同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0100764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7月12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卜世成变更为杨文良。

2011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由杨文良变更为王岩。

2012 年5月2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8月24日,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2012 年12月21日,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9.99%。

2016年4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号文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45,918,367股。发行人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891,916股,增加注册资本218,891,91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8,989,318.00元。本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218,891,916 27.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580,097,402 72.60

合 计 798,989,318 100.00

2017年9月1日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全部上市流通。

经发行人2018年4 月26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总股本798,989,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2,606,959.74元,派送红股 319,595,72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18,585,045 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8,585,045.00元。发行人股权结构变更为: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18,585,045 100.00

合 计 1,118,585,045 100.00

2018年12月28日,发行人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15层1508室;办公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 5 号楼 15 层-19 层;2019年5月31日,发行人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1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14043Y。

2020年3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发行人名称变更不涉及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

发行人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继承,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已发行的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署法律文件。发行人将按照原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继续合规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义务。

发行人历次增资、注资及资本实际缴付情况不存在储备土地、林权、探矿权、湖泊、盐田、滩涂以及非经营性资产等注资情况。

2022年2月25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王岩变更为潘金峰。

2024年2月23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潘金峰变更为齐战勇。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8,585,045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18,585,045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股权结构

图5-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持有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45.4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035号)核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405,981,37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上述无偿划转实施后,北京电控持有发行人405,981,37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9.99%,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9日以《关于核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3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5,918,36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人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8,891,916股A股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手续于2016年9月1日全部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变更为798,989,318股。其中,北京电控持有363,429,503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5.49%。

截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电控直接持有的发行人45.49%的股份,其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有争议的情况。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从事电子信息产业的资产经营型控股公司,是北京市高科技特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7】4号“关于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转制为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设立。同年4月8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成立。1999年,经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原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截止到1999年9月30日经核实后占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价值量中的国有资本金130,737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和不断开拓创新,培育了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优势产品和企业,已经在显示器材、电子装备、广电设备、特种电子器材、系统集成、仪器仪表等高科技产业领域与产业园区建设上取得了丰硕成果。

截至2023年末,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5,273.3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506.68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2,130.07 亿元,净利润43.33亿元。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全部股权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008年12月,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对国资监管体制提出的新要求,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北京市国资委出资成立了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融资平台。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实现北京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平台,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平台,推动国企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平台,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平台,持有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企业的股权管理平台,为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平台。

截至2023年末,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4,766.8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812.69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307.39亿元,净利润295.89亿元。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发行人与北京市国资委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界限清晰,并能够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一) 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并且具有多年的经营经验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自主经营能力。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是独立运营的企业。北京市国资委无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事项,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事项。

(二) 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同时在科研、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资产运营管理体系。

(三) 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人力资源队伍,制定有专门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的人力资源能够保证企业运营发展的需要。

(四) 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完全分离,没有办公重合或功能重合之情形。

(五) 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有专业、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五、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计30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5-1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2 北京电控合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3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4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5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6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7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8 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25,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70

9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24,6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10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11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150,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12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孵化服务 50

13 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 科技孵化服务 100

14 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00 科技孵化服务 100

15 苏州创易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00 科技孵化服务 100

16 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17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0.00 数字科技服务 50.5

18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19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数字科技服务 66

20 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8.35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21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22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35,8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7.15

23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5,940.96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70

24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10,000.00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25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2,500.00 科技研发服务 55

26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36.36

27 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28 厦门知鱼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1,001.00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29 北京电子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500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注:根据子公司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福建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鱼互维”)将其持有的32.81%股权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在委托管理期间,知鱼互维放弃对该等32.81%股权的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等权利,因此,公司合计拥有子公司69.17%的表决权。

1、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在电子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电子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系统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维修;经济信息咨询;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房屋出租。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92,988.71万元,净资产398,058.6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9,260.86万元,净利润-6,070.84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50,460.00万元,净资产412,376.23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86,458.29万元,净利润14,317.54万元。

2、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家居装饰;经济贸易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热力供应;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007.13万元,净资产10,912.9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910.51万元,净利润2,723.53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099.33万元,净资产10,727.95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7,131.54万元,净利润-185.03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3、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经纪活动、房屋拆除管理。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由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同市金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00%,大同市金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00%。

2015年2月13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朔州公司合资方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金东南公司持有朔州公司的全部股权。2015年5月,发行人完成该部分股权的收购,该子公司成为发行人持有其100%权益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经发行人第九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朔州电子城增资的议案,增资方案如下: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对朔州电子城增资15,000万元。增资后朔州电子城注册资本增至20,000万元,其中电子城有限持有75%,发行人持有25%。2015年末,电子城有限以15,000万元完成增资,持有朔州电子城75%股权,发行人持有25%。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2,475.45万元,净资产17,160.8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899.20万元,净利润-1,268.16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1,545.02万元,净资产16,395.15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84.78万元,净利润-765.69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4、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目前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3,044.95万元,净资产9,247.1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3.19万元,净利润700.7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2,805.03万元,净资产9,125.38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947.94万元,净利润-121.80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5、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39,748.55万元,净资产44,125.1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784.08万元,净利润-4,168.92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0,539.30万元,净资产43,309.33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98.48万元,净利润-815.78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6、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24,6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66,085.61万元,净资产38,249.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4,511.48万元,净利润1,649.97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0,664.77万元,净资产38,418.88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178.35万元,净利润169.79万元。

7、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修理;从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96,693.20万元,净资产197,986.3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4,289.71万元,净利润6,099.5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98,927.08万元,净资产197,813.09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3.24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二) 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表5-2发行人参股公司明细

被投资单位 主要业务 投资金额(万元)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2,041.45 50.00

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66,699.11 27.66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开发、生产锡制品、焊膏、助焊剂及专有设备和处置装置。 4,376.48 31.81

注:发行人持有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属于双方股东共同控制,因此未并表。

1、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699.2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锡制品、焊膏、助焊剂、焊接设备、处理装置及配件;销售化工产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5月15日);开发锡制品、焊膏、助焊剂、焊接设备、处理装置及配件;转让自有技术;销售自产产品;电子焊接机器、电机设备、电气设备、金属制品、仪器仪表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安装、调试、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0,301.63万元,净资产13,731.0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99.55万元,净利润239.05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8,155.10万元,净资产13,943.34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25.50万元,净利润212.27万元。

2、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代理记账、财务咨询、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161.74万元,净资产4,082.8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84.72万元,净利润364.75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41.60万元,净资产4,165.50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5.11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3、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430,200.00万元,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388,798.55万元,净资产387,695.61万元。2023年度收入3,018.87万元,净利润-11,339.46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39,062.21万元,净资产338,650.49万元,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750.54万元,净利润1,154.88万元。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一) 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

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及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并规范运作。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5-2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二) 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利机构。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建立了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制度。

1、 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规定的担保事项:

①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10%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⑤(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第(二)项(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规定的情形收购发行人股份作出决议;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2、 董事会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五)项(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第(六)项(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规定的情形收购发行人股份;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监事会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三) 主要部门及职能情况

发行人设立职能中心,根据职能的关联性,将职能部门归集组成“职能中心”,设立战略发展中心、投资证券中心、财务管控中心、党委/公司办公室、党群与人力资源中心、效能管理中心、风险管控中心、产业拓展中心,强化同链条/同类型职能、业务的垂直管控、内部协调效率及力度。

各部门职责如下:

1、战略发展中心

(1)战略企划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战略规划评估及修订;战略子规划管理;战略任务分解及监控跟踪;政策、行业研究分析;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管理;品牌推广。

(2)新产业研究院:新业态的研究及推动;新业态拓展资源;业务发展协同;科技创新管理;科技资源及渠道拓展;智库及专家资源的搭建与维护;知识产权管理。

2、投资证券中心

(1)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新业态项目投资;资本运营管理;投后管理。

(2)证券管理部:证券事务及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会管理;资本市场再融资;ESG发展管理。

3、财务管控中心

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管理;信贷融资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资产评估管理;产权管理。

运营管理部:运营管控;组织绩效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非经资产管理;价格体系管理;目标成本管理。

4、党委/公司办公室

党委/公司办公室:会议管理;文秘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保密管理;行政后勤管理;信访维稳、接诉即办;乡村振兴。

5、党群与人力资源中心

(1)党委工作部:党务管理;干部管理;统战与团青管理

(2)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宣传管理;意识形态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舆情与危机

管理

(3)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管理;培训管理;绩效与薪酬福利管理;人事管理。

(4)纪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纪律审查:监察整改。

(5)工会办公室:民主管理;工会组织建设;双向沟通机制管理;服务员工发展。

6、效能管理中心

(1)项目管理与质量部:项目设计管理;产品设计控制;工程管理;开发方案计划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

(2)成本集采部:成本管理;合约规划;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

(3)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管理。

7、风险管控中心

(1)法律合规部: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日常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管理;管控体系建设;治理结构及授权管理;风险预防及处理;无形资产管理。

(2)审计监察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违规经营追责;投资后评价;监察检查及查处。

8、产业拓展中心

(1)项目拓展部:战略合作资源拓展与维护;战略合作关系管理;新业态拓展资源;项目拓展。

(2)数字化/信息化拓展部:信息化管理及平台维护;信息化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推动及管理;数据管理;信息推广平台建设、维护。

(四) 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架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发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融资管理、高管外派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涉及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运营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

1、人力资源管理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规范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劳动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9个二级管理规定、19个三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激励、福利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运营,坚持以为公司战略服务的原则,加速公司内部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加快外部高层次人才资源聚集,为公司新业务拓展做好人才储备。

2、基本会计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发行人根据《会计法》、财政部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制定了《会计制度》。公司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

3、财务管理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行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围绕财务战略,规范公司投资、筹资、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及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运筹作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促使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4、子公司管理

为完善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促使分、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对分、子公司管理的合理性、可控性和有效性。明确公司派出子公司董事、监事及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加强公司派出董事、派出监事及派出高管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公司派出董事、派出监事及派出高管就分、子公司运营情况向公司定期汇报的制度,以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的顺畅。

5、合同管理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发行人制定了《合同管理规定》。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由承办人草拟,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授权指定人员签订,并指定部门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

6、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公司重大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关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决算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职权。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和《总裁工作细则》依法行使职权。总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7、关联交易制度

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以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以交易双方一致认可,以及能够被证明是在公允价格范围内为标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对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8、预算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营计划性,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发行的能力,公司制定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执行控制、调整、考核与评价等方面。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按照公司预算要求,根据公司战略部署,下属公司上报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报表、预算报告初稿。公司财务管控中心定期会同运营管控中心编制公司下一年度预算,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等相关权利机构审议批准后,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各业务单元分解年度计划任务,下发各业务单元落实执行,下属公司参照本制度编制本公司年度预算,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公司将年度计划任务与全面预算管理分解到各业务单元,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绩效考核。

9、信息披露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10、工程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工程管理程序,提高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工程满足公司项目管理相关目标和要求,发行人制定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包含项目规划及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交付及工程后评估阶段等内容。

业务平台负责工程管理制度流程、技术规范标准的制订、推行、完善;组织协调解决下属公司工程出现的重大事件;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将巡检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成本管控中心负责组织对项目工程成本情况进行监控;审核下属公司申报的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现场签证。业务平台负责日常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项目现场工程事务的处理、协调、信息传达及意外事件的处理。成本管控中心负责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审核现场签证;配合项目其他工程管理工作。

11、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及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公司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公司资源结构的优化;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投资方向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产业定位,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存在正相关,且对公司主营业务或所属子公司业务有重大促进的投资;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但市场前景较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多元化经营和市值提升管理的其它高科技投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公司战略发展部、投资证券部、运营管控中心、财务管控中心、风险管控中心及人力资源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年度投资计划、投资的实施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

12、信贷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信贷融资管理,发行人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制定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融资管理规定》,财务管理部汇总下属公司、公司经审批的信贷融资方案,考虑公司信贷融资渠道、银行授信额度等因素,编制信贷融资方案,经财务管控中心、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最后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管控中心发布该信贷融资方案并实施融资。

13、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14、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公司非常重视应急预案在企业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制定了包括应急救援、防汛、环保应急、火灾疏散、电梯事故故障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人员组成、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预案的建立对于指导相关人员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职务犯罪会引起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因此发行人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已经建立起了全面预防机制。一方面加强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培训与监督,另一方面在重大采购事项招标制度、常规审计以及离任审计等事项上制定了工作规范和审计条例,明确了各方面人员的职责,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出现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情况。

15、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规范了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作、降低资金成本、保证资金安全。

16、资金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制定的《资金计划管理规定》,规范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组织编制月度/季度资金计划,并监督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划拨及支付管理等。

17、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公司制定的《内部资金筹措调配管理办法》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划拨、支付及调度等制定了具体管理要求。

1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围绕着公司的生产、消防、财产、用电及项目施工管理等重点项制订,以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免受损失为任务导向,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为公司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七、企业人员情况

(一) 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共有员工947人,员工结构如下:

表5-3发行人员工结构明细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55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792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947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73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财务人员 77

行政人员 63

工程人员 209

人力资源 31

战略运营 23

市场营销 127

资本运营 114

审计法务 12

物业管理 190

技术设计 86

党务人员 15

合计 947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硕士研究生 91

本科 532

专科 210

高中及以下 114

合计 947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董事会实际到位董事7人,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员相符。公司监事会实际到位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专职监事1人,职工监事1人,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监事人数相符。

公司对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要求。

1、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表5-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细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任职期限

齐战勇 董事长 男 51 2024年2月23日至今

苗传斌 副董事长 男 51 2023年3月20日至今

陈文 董事 女 48 2020年9月29日至今

张一弛 独立董事 男 58 2019年6月5日至今

宋建波 独立董事 女 58 2022年8月19日至今

尹志强 独立董事 男 59 2024年3月11日至今

安立红 监事会主席 男 57 2024年5月20日至今

张一 监事 男 41 2019年6月5日至今

孙博 职工代表监事 男 41 2022年4月7日至今

赵萱 副总裁 男 52 2012年1月4日至今

张玉伟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男 42 2018年6月28日至今

朱卫荣 财务总监 女 50 2021年6月8日至今

杨红月 副总裁 女 50 2017年5月5日至今

贾浩宇 副总裁 男 49 2018年6月28日至今

2、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齐战勇:男,51岁,曾任发行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负责人;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保障中心副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苗传斌:男,51岁,曾任北京无线电厂普泰技术公司市场部经理,北京无线电厂党委工作部部长,副书记;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企业文化部部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文化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发行人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陈文:女,48岁,1998年-2003年,陈文女士就职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现任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弘毅投资在互联网、工业制造、环保节能、新能源等领域的投资业务;现任发行人董事。

张一弛:男,58岁,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宋建波:女,58岁,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北京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尹志强:男,59岁,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安立红:男,57岁,曾任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本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派监事会主席,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张一:男,41岁,曾任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作部副总监,发行人监事。

孙博:男,41岁,曾任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风险管控中心审计部副总经理,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赵萱:男,52岁,曾任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工会负责人,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发行人副总裁、工会主席。

张玉伟:男,42岁,曾任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发行人财务副总监兼经营管理部部长、成本管控中心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朱卫荣:女,50岁,曾任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杨红月:女,50岁,曾任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本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战略运营副总监、项目拓展副总监、战略发展总监;现任发行人副总裁。

贾浩宇:男,49岁,曾任发行人工程副总监,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发行人副总裁。

发行人高管人员不涉及公务员兼职、领薪情况,符合《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八、发行人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 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

(二) 经营情况总体分析

发行人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企业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打造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聚焦科技服务业务方向,形成以科技产业服务为牵引、以信息与数字化服务为新动能、以科技城市更新为支撑的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不包含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情况。

2021-2024年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列示如下:

表5-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合计 196,260.73 100.00% 514,939.47 100% 281,687.77 100.00% 104,930.32 100.00%

住宅地产销售 5,420.54 2.76% 276,479.08 53.69% 167,188.90 59.35% 284.78 0.26%

园区地产销售 107,836.33 54.95% 156,630.61 30.42% 18,266.16 6.49% 79,711.71 75.97%

新型科技服务 77,198.26 39.33% 77,504.96 15.05% 91,193.95 32.37% 24,414.30 23.27%

文化传媒 5,805.60 2.96% 4,324.82 0.84% 5,038.76 1.79% 519.53 0.50%

营业成本合计 110,828.47 100.00% 331,177.27 100.00% 218,696.73 100.00% 53,726.87 100.00%

住宅地产销售 3,638.36 3.28% 169,109.84 51.06% 129,160.02 59.06% 242.62 0.44%

园区地产销售 36,380.02 32.83% 91,392.91 27.60% 6,527.88 2.98% 30,691.82 57.13%

新型科技服务 66,872.20 60.34% 67,678.39 20.44% 79,148.43 36.19% 22,466.94 41.82%

文化传媒 3,937.89 3.55% 2,996.13 0.90% 3,860.40 1.77% 325.49 0.61%

毛利润合计 85,432.26 100.00% 183,762.20 100.00% 62,991.04 100.00% 51,203.45 100.00%

住宅地产销售 1,782.18 2.08% 107,369.24 58.43% 38,028.88 60.37% 42.16 0.08%

园区地产销售 71,456.31 83.64% 65,237.70 35.50% 11,738.28 18.64% 49,019.89 95.74%

新型科技服务 10,326.06 12.09% 9,826.57 5.35% 12,045.52 19.12% 1,947.36 3.80%

文化传媒 1,867.71 2.19% 1,328.69 0.72% 1,178.36 1.87% 194.04 0.38%

毛利率 43.53% 35.69% 22.36% 48.80%

住宅地产销售 32.88% 38.83% 22.75% 14.80%

园区地产销售 66.26% 41.65% 64.26% 61.50%

新型科技服务 13.38% 12.68% 13.21% 7.98%

文化传媒 32.17% 30.72% 23.39% 37.35%

目前发行人的收入主要为住宅地产销售、园区地产销售、新型科技服务、文化传媒的收入。目前,公司仍处于转型期,主营业务收入仍以地产销售为主,但新型科技服务为未来的业务重点方向。2021年-2023年地产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1.33亿元、43.31亿元、18.55亿元;地产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57.66%、84.10%、65.76%。

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来看,发行人 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9.65亿元、51.50亿元、28.21亿元,呈现波动态势,主要原因是地产销售业务受项目开发、结算等周期因素带来的收入阶段性变化影响所致。

2024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10.49亿元,较2023年同期减幅43.42%,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结转南京住宅项目所致。

2021-2023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是11.08亿元、33.12亿元、21.87亿元,营业成本的主要部分是地产销售及新型科技服务,地产销售的成本分别是

4.00亿元、26.05亿元、13.57亿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6.11%、78.66%、62.04%;科技新型服务的成本分别为6.69亿元、6.77亿元、7.91亿元,占比分别为60.34%、20.44%、36.19%。2021年成本11.0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23%,主要是项目结转变少导致。2022年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98.82%,主要是成本伴随收入相应增加导致。2023年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3.96%,主要是项目结转变少导致。

2021-2023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是43.53%、35.69%、22.36%,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京内项目毛利率高,外埠项目成本趋于市场化,毛利率低,两者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间接影响到整体毛利率水平。

2021-2023年,发行人在北京地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33亿元、13.52亿元、6.58亿元,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之一。发行人在京外地区项目的收入占比逐步提升,2023年发行人在京外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2022年提升2.87%,发行人的园区开发经营模式在京外稳健推广。

表5-6发行人近三年各地区营业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地区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北京 65,848.56 23.38 135,183.27 26.25 143,267.32 73.00

福建 38,780.99 13.77 34,177.92 6.63 42,936.35 21.88

山西 3,217.98 1.14 5,583.08 1.08 5,819.91 2.96

云南 6,249.63 2.22 66,461.13 12.91 3,480.37 1.77

天津 1,940.60 0.69 1,220.61 0.24 705.52 0.36

江苏 164,488.73 58.39 271,407.25 52.71 51.26 0.03

其他 1,161.28 0.41 906.21 0.18 - -

合计 281,687.77 100.00 514,939.47 100.00 196,260.73 100.00

(三) 住宅地产销售板块

发行人住宅地产销售板块经营主体为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1、发行人开发资质

发行人下属各主要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均取得了相应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房地产开发资质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有效期至

1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5.09.06

2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5.03.24

2、发行人经营模式

(1) 获得土地开发使用权

发行人土地以招拍挂方式获得。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一期土地获得时间为2013年9月5日,土地性质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土地获得时间为2014年7月3日,土地性质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住宅项目土地获得时间为2018年,土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发行人目前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熟地,建设住宅,实现相应的销售收入。

(2) 开发模式

发行人的开发模式为自主开发。

(3)开工建设

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总包方,签订合同委托总包方实施建设。住宅的建设进度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进度及质量执行情况由发行人实施监督。

(4)项目营销及销售模式

发行人营销团队根据项目整体定位,树立项目策划形象,明确客户群体,组织客户接洽。通过市场化营销手段进行渠道建设和客户资源梳理,开展客户营销工作。根据与客户的谈判以及反馈情况,达成与意向客户的签约。

(5)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在交付使用之前,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相关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交房通知发送给客户,并组织客户进行验收和移交工作,符合验收标准后,完成楼宇和项目资料向客户的交付工作。

(6)业务定位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为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绿色生态宜居住宅区。京城港项目呈现高层、多层等多种建筑形态,户型90-130㎡,结合朔州居住特点,户型设计南北通透,真正实现明厨明卫,大面积观景阳台,外飘窗,结合丰富的窗户造型设计,形成建筑立面上的丰富变幻。依托恢河、庭院双水景观,使建筑的实用性与观赏性达到完美统一。

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住宅项目定位高端精品刚需和改善,户型面积约80-143㎡,涵盖刚需、改善全业态产品,住宅层高3米,打造高端精装全业态住区,悦峰雅苑不但立足为住户带来健康、舒适、节能的住区,同时也为努力提升周边整体片区的城市形象做贡献。

3、发行人经营状况

(1)销售情况

发行人所开发项目全部采用分期开发、分期销售模式。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在售项目分别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和南京市。发行人根据经营计划安排,确定销售计划,充分挖掘项目核心价值,市场竞争力明显,市场认可度高,招商和销售情况良好。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住宅销售运营情况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1.27 1.72 1.00 0.08

签约销售金额(亿元) 44.92 2.69 1.33 0.13

签约销售均价(万元/平方米) 3.99 1.56 1.32 1.65

当期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0.00 0.00 0.00 0.00

当期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0.00 18.13 0.00 0.00

(2)发行人分地区经营情况

发行人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江苏 0.00 0.00 271,226.87 98.11 164,289.71 98.27

山西 5,457.47 100 5,232.00 1.89 2,899.20 1.73

合计 54,57.47 100.00 276,458.87 100.00 167,188.91 100.00

从地区分布来看,江苏地区在最近两年的贡献收入占比较高。

(3)盈利模式

住宅地产销售业务的盈利主要依靠发行人自身产业集聚优势,获取土地资源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通过构建产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平台,提升居住社区和产业平台的服务水平。

(4)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方式

发行人对于住宅销售收入,系在房产竣工并验收合格,已签订销售合同,向客户转让房屋实物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办理了移交手续时(若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房屋实物移交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限结束后的次日,视同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发行人按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结算和回款情况正常。

4、近三年已完工项目情况

①发行人已完工项目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已完工住宅房地产项目共计1个,总竣工面积18.13万平方米。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已完工住宅房地产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 项目所在地 项目名称 项目主体 产品类型 权益比例 竣工面积 项目批文情况

1 江苏南京 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住宅项目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住宅 100 18.13 已取得立项、环评批复及六证

(续上表)

序号 项目所在地 项目名称 截至2024年3末销售金额 截至2024年3月末回款金额 去化率

1 江苏南京 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住宅项目 47.57 47.53 95.13

合计 47.57 47.53 -

注:南京项目去化率不含车位、储藏间。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的在售项目和库存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开发主体 所在 开盘时间 可供出售面积 截至2024年3月末销售面积 截至2024年3月末去化率

城市

1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一期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朔州 2016.06.18 9.83 9.63 97.97

2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朔州 2016.09.20 18.48 18.23 98.65

3 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住宅项目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 2021.05 11.08 10.63 95.94

合计 - - - 39.39 38.09 96.70

②发行人在建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在建项目。

③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发行人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拟建房地产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持有待开发土地的区域 项目名称 产品类型 开工/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项目主体 资金来源 合规性文件

1 山西朔州 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三期 住宅 2024年11月 2026年11月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不动产权证书:晋(2020)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873号

(续上表)

序号 持有待开发土地的区域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额 截至2024年6月末已投资额 资本金到位金额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2024年7-12月 2025年 2026年

1 山西朔州 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三期 13.10 2.19 1.47 4.57 4.57

(5)发行人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土地储备面积共计约17.39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土地储备情况 1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2 地块名称 地块所属项目 土地证载日期 获取方式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 土地出让价格 享有权益 是否并表 是否为报告期内获取 所在地区

1 晋(2020)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873号 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三期 2020.10.28 招、拍、挂 住宅 17.39 27.49 21,900.00 100% 是 否 山西省朔州市

注:上述地块均已取得土地证,土地取得合法合规。

1 注:由于发行人所开发项目采用分期开发模式,此处土地储备统计口径为发行人的持有待开发的地块。

2 注:编号为1、2、3、4号的土地由于分期开发的原因,有部分地块已先期在建或完工,此处统计的土地储备面积仅为其中的待开发地块面积。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住宅土地储备面积全部在山西朔州,电子城·(朔州)星悦港商业一期的运营将有利于京城港项目三期的开发及销售。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储备项目预计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建设进程和总投资额安排情况请见“发行人拟建项目情况”。

(6)发行人拿地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住宅板块无新增拿地。

(四)产业园区整体情况

1、 产业园区定位

发行人作为高科技产业平台及创新平台运营商,在产业园区开发方面,主要与高科技产业紧密结合,通过打造“高科技产业聚集平台”、“创新产业聚集平台”和“创意产业聚集平台”,形成独具特色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在科技城市功能区开发方面,将摸索并打造出融合国内“高端科技”、“节能技术”、“网络技术”、“生活保障技术”的商业、住宅产品,并使其成为支撑公司发展的第二支柱。通过品牌塑造、模式复制及以往形成的科技产业聚集能力。

2、 物业性质

发行人产业园区建设物业的土地类型均为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

3、 开发成本

发行人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

建设工程款结算按照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4、 开发运作模式

(1)获得土地开发使用权

发行人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电子城·IT产业园、电子城·创新产业园、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和电子城·科技大厦土地以协议方式获得。电子城·科技大厦土地获得时间为2002年,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电子城·IT产业园土地获得时间为2004年和2006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电子城·创新产业园土地获得时间为 2001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土地获得时间为 2008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地块获得时间在2006年,土地性质为工业及科研用地。智尚中心、盈辉中心、鼎峰中心土地获得时间为2015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鼎创中心土地获得时间2016

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土地获得时间2016年,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二期土地获得时间为2017年,土地性质为工业厂房。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土地获得时间为 2018年,土地性质为混合类用地。朔州数码港住宅三期土地获得时间为2020年,土地性质为住宅。朔州数码港小学土地获得时间为2020年,土地性质为教育。电子城·A.I国际创新中心土地获得时间为2021年,土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针对拟入园企业,须符合中关村园区准入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关业务。

发行人目前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熟地,建设产业园、研发基地、办公楼,实现相应的销售收入。

(2)开发模式,以打造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公司自身、区域与客户的协同发展

发行人的开发模式为自主开发。发行人发挥其在高科技产业地产业务链上的整体优势,着力打造高科技产业和创新产业聚集平台,构建完整有机产业链条,为入驻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发行人与园区企业共同成长。发行人通过提供有特色的、定制化的物理空间,以及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产业服务,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3)开工建设

发行人通过签订合同将产业楼宇的建设工作主要委托相关公司实施建设,包括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选取等,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施工方合作。产业园区的建设进度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进度及质量执行情况由发行人实施监督。

(4)项目营销及销售

发行人营销团队根据项目整体定位,树立项目策划形象,明确客户群体,组织客户接洽。通过市场化营销手段进行渠道建设和客户资源梳理,开展客户招商工作,以主力客户引入带动项目整体销售和租赁。根据与客户的谈判以及反馈情况,达成与意向客户的签约。

(5)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在交付使用之前,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工作,内部验收合格后,将交房通知发送给客户,并组织客户进行验收和移交工作,符合验收标准后,完成楼宇和项目资料向客户的交付工作。

(6)物业管理

发行人在竣工后对整个产业园区进行维护,包括一般管理和维护、物业出租等等。

5、 收入确认标准

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行人对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系在房产竣工并验收合格,已签订销售合同,因向客户转让房屋实物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办理了移交手续时(若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房屋实物移交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限结束后的次日,视同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模式:

①工程结算编审阶段a 合同履行完毕且经下属公司工程部、监理、质检等部门验收,并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后,成本管控中心以下属公司名义,向供应商发出结算通知,明确要求供应商按合同要求申报结算资料。

b 供应商报送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下属公司工程部同时移交相应技术资料,成本管控中心在收到经确认的工程结算通知并审核所报送的资料无误后开始安排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c 成本管控中心应复核结算资料,组织完成主体工程结算的编制,与供应商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发起工程结算审批。成本管控中心应会同下属公司工程部,在批准的结算价内,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价的谈判、确认工作并最终与供应商确认竣工结算造价。

d 成本管控中心按照采购相关制度选择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的咨询单位,未经批准各下属公司不得擅自委托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咨询单位,公司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编审。

e 咨询公司与供应商核对完成的结算工程量、单价及总价初审结果,先经成本管控中心初步审核后,经书面认可后由咨询公司与供应商正式审核,终审结果由成本管控中心复核完成并按工程结算管理流程经批准后方可与供应商正式确认。

②结算审批、确认阶段结算审批、确认阶段a成本管控中心负责组织部门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咨询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人员或咨询单位针对审核结果对公司负责。

b项目开发中的任何一份工程结算均须经过公司规定的相应权限的审核、复核才能生效并确认成立,经审批的工程结算报成本管控中心备案。

c成本管控中心经办人员要及时将经审批的工程结算单报送下属公司计财成本管控中心经办人员要及时将经审批的工程结算单报送下属公司计财部、工程部,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

③工程竣工结算a合同履行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单项工程,由成本管控中心应于四方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后14日内给供应商下达工程结算通知单,供应商收到本通知后准备所需结算资料;同时下属公司工程部出具工程结算情况的说明,递交成本管控中心办理结算。

b根据已经复审的结算价格,成本管控中心通知供应商共同对结算内容、结算依据及价格进行确认。下属公司与供应商共同签订工程结算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最后由成本管控中心、计财部、工程部、供应商共同确认并出具最终结算账目,并签字盖章确认。

c工程款支付比例达到80%后的款项称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的支付需在竣工结算完成且将各方签字盖章的最终结算帐目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方可拨付。

6、 发行人产业园区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运营5个产业园区,分别是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电子城·IT产业园、电子城·创新产业园、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和电子城·科技大厦。

(1)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以下简称“国际电子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区中心地带,是支撑电子城区域“功能升级与产业发展”的核心项目,也是发行人“十二五”期间实现“一加二”发展战略的龙头项目。项目定位为高科技企业的“总部经济平台”、“科技研发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网络数据平台”、“产业服务平台”,总建筑面积51.56万平方米,项目完成后将成为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区重要的创新中心。该项目已于2010年7月开工,目前已开发土地面积6.17万平米,已竣工建筑面积41.07万平米,其中: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一期(3#地)、三期(5#)已建成出售完毕,二期(4#)建筑面积17.24万平方米已建成,100%自持。2023年,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18,843.96万元、出租率为69%;2024年1-3月,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4,452.94万元、出租率为80%。

(2)电子城·IT产业园(以下简称“IT产业园”)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北路,是国内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创新产业高度聚集区域之一,是电子城股份“十二五”期间实现“一加二”发展战略的核心项目。IT产业园定位为电子信息及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研发总部,同时为高科技研发、创意产业发展搭建创新孵化和配套服务平台。该项目于2004年启动,总建筑面积58.8万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建成,其中自持建筑面积1.99万平米。2021年,IT产业园年实现租金收入1,047.80万元,出租率为94%。2021年起出租收入下降主要是部分自持物业销售所致。2022年,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2,822.07万元、出租率为85.34%。2023年,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2,588.30万元、出租率为87%。

2024年1-3月,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525.00万元、出租率为87%。

(3)电子城·创新产业园(以下简称“创新”)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东路,是发行人开发建设的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主题园,总建筑面积近12.8万平方米,交通便利、配套齐全。2003年底前已完工。2021年创新产业园实现租金收入986.35万元、出租率100%。2022年,创新产业园实现租金收入860.60万元、出租率100%。2023年,创新产业园实现租金收入896.44万元、出租率66%。2024年1-3月,创新产业园实现租金收入171.60万元、出租率为66%。

(4)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东路,是公司开发建设的科技研发设计主题园,总建筑面积约7.24万平方米。2008年底前已完工。2021年研发中心实现租金收入4,512.59万元、出租率为92%。2022年,研发中心实现租金收入3,586.40万元、出租率为54%。

2023年,研发中心实现租金收入2,740.89万元、出租率为86%。2024年1-3

月,研发中心实现租金收入907.85万元、出租率为86%。

(5)电子城·科技大厦(以下简称“科技大厦”)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区核心位置,是公司开发建设的高科技企业区域总部聚集区,总建筑面积近2.33万平方米,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配套齐备,是区域地标性建筑。2004年底前已完成全部工程建设。2021年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2,885万元、出租率为77%;2022年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2,393.62万元、出租率为89%;2023年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3,050.79万元、出租率为69%;2024年1-3月,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721.96万元、出租率为80%。

7、发行人拿地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采用“招拍挂”方式拿地情况(并表口径)具体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取得时间 地块名称 所在地 项目类型 占地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土地出让金额 截至2024年6月末已付土地出让金 后续土地出让金计划 拿地资金来源

1 2021年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46775号、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46784号、 四川成都 科研办公、商业及配套 1.32 5.67 8,105 8,105 -- 自有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并表范围通过“招拍挂”共获取土地1块,累计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累计支付土地出让金8,105.00万元,不存在剩余未支付土地出让金。

(五) 园区地产销售

发行人产业园区销售主要是销售发行人自营建设的产业园。经过发展,目前业务以科技地产开发运营为主,同时发展园区配套住宅和商业的开发,业务范围正在逐渐向北京以外扩展、形成了“科技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与城市功能区开发建设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态势。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园区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园区地产板块收入分别为107,836.33万元、156,630.61万元、18,266.16万元及79,711.71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95%、30.42%、6.49%、75.97%。

1、发行人园区地产销售运营情况

表5-11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园区地产销售运营情况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0.04 5.75 6.10 0.06

签约销售金额(亿元) 12.08 10.53 10.56 0.06

签约销售均价(万元/平方米) 1.20 1.83 1.73 0.96

当期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8.17 13.09 1.50 -

当期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3.21 42.06 43.06 3.41

1、 园区地产已完工及在建项目情况

表5-12 2021年-2024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已完工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 项目开发主体 类型 定位 总建筑面积 入驻企业 入驻时间

1 电子城▪(北京)创新产业园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 高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基地 12.80 北方华创、日立、世纪互联等 2001年至今

2 电子城▪(北京)科技研发中心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 电子及相关产业科技研发聚集区 7.24 西门子、三星 2003年至今

3 电子城▪(北京)科技大厦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科研、生产 跨国企业分支机构、科技企业服务机构 2.63 精锐教育、青岛希杰、德中韦氏等 2003年

4 电子城▪(北京)IT产业园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 北京市重点工程、北京市重点产业化促进项目 58.20 58同城、东方园林、艺龙、携程、ABB等 2005年至今

5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一期(3#地)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研发 大型高科技电子信息企业、跨国公司企业总部、研发总部聚集区 13.53 奇虎360、中国电信、联发博动 2010-2012年

6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二期(4#地)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研发 大型高科技电子信息企业、跨国公司企业总部、研发总部聚集区 17.24 Wework、雀巢、赛百味、中国平安等 2018年至今

7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三期(5#地)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研发 大型高科技电子信息企业、跨国公司企业总部、研发总部聚集区 10.32 北京明亮时代、毅丰龙达、哇唧唧哇娱乐 2019年至今

8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 园区定位为面向东盟及南亚的集现代高科技产业、高端制造、研发、科技服务及综合配套为一体的“互联网+”智能科技园区 63.43 云南玫瑰堂、智慧计量检测、沈阳市振动电机、云南世海文化传播等 2019年至今

9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一期、二期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工业 推动移动互联、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时尚创意等高新产业聚集,打造国内领先、海西第一的创新中心示范项目 41.96 城发集团、兴睿成科技、美宜佳等公司 2020年至今

10 电子城·(朔州)星悦港 商业一期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 公司 商业 打造一座融合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 餐饮、综合娱乐、公寓住宅五大核心功能于一体的“城中之城”。 17.61 - 2023年至今

11 星悦中心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商业 打造为集高端总部办公、商务酒店、会议服务、休闲商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配套产品,服务于天津城区南部板块。 28.26 万达 2022年至今

12 鼎创中心(2号楼、3号楼)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工业 打造人工智能产业,主动融入天津市产业发展战略。 3.47 2023年至今

合计 - - 276.69 - -

表5-13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的在售项目和库存情况3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开发主体 所在城市 开盘时间 可供出售面积 截至2024年3月末销售面积 截至2024年3月末去化率

1 智尚中心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2016.08.23 10.52 3.70 35.17

2 鼎创中心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2018.08.16 6.81 3.34 49.00

3 盈辉中心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2019.06.02 2.04 - 0.00

4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一期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 2019.09.27 11.49 9.37 81.59

5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二期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 2019年 51.47 44.09 85.66

6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一期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 2019.10.25 10.67 10.45 97.93

7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二期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 2021.12 12.75 1.52 11.92

8 电子城IT产业园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2003年 58.20 55.74 95.78

合计 163.95 128.21

3、园区产业运营情况

3 注:发行人在售项目中,智尚中心、鼎创中心、盈辉中心均为项目整体未完工,仅部分楼栋取得预售证并在售状态。编号为4、5、8、9、10号项目为已取得预售证面积,其余项目无需办理预售许可证,故以可供出售面积填列。

表5-14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房地产开发资质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有效期至

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6.06.26

2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资质 2024.12.31

3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5.07.02

4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5.08.05

5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5.08.05

6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5.07.02

7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5.09.06

8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三级资质 2025.12.28

9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5.03.24

(1)销售情况

发行人所开发项目全部采用分期开发、分期销售模式。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在售项目分别位于天津市、昆明市和厦门市。发行人根据经营计划安排,确定销售计划,发挥项目的区位及产业集聚优势,充分挖掘项目核心价值,市场竞争力明显,市场认可度高,招商和销售情况良好,项目销售与竣工同期实现。

(2)盈利模式

园区地产销售业务的盈利主要依靠发行人自身产业集聚优势,获取土地资源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通过打造产业发展环境,构建产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平台,以部分楼宇销售和后续为客户提供物业增值服务获得回报。

(3)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方式

发行人对于园区销售收入,系在房产竣工并验收合格,已签订销售合同,向客户转让房屋实物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办理了移交手续时(若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房屋实物移交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限结束后的次日,视同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发行人按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结算和回款情况正常。

4、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业务资质

发行人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子公司具备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应资质。

(2)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以下称“《通知》”)的要求,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必要核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从事《通知》中列举的以下不正当经营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②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③④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⑤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⑥

务价格;⑦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

⑧以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3)发行人诚信合法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必要核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因以下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①违反供地政策(限制用地目录或禁止用地目录);②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租代征农民用地、应当有偿而无偿、应当招牌挂而协议、转让未达到规定条件或出让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分割等;

③拖欠土地款,包括未按合同定时缴纳、合同期满仍未缴清且数额较大、未缴清地价款但取得土地证;

④土地权属存在问题;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且未补缴出让金而改变容积率和规划;⑤⑥项目用地违反闲置用地规定,包括项目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满一年,完成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等情况;

⑦所开发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如相关批文不齐全或先建设后办证,自有资金比例不符合要求、未及时到位等;

⑧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存在受到上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

(六)新型科技服务

新型科技服务是发行人根据国务院及北京市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整合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着力发展的业务方向。发行人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对公司战略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以满足公司科技创新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需要。根据发行人战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布局,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是公司未来战略转型的方向。发行人的新型科技服务收入包括:科技服务平台的持有经营服务(园区物业出租和物业管理)、创业孵化与企业成长加速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所形成的收入。近三年,发行人新型科技服务业务收入保持逐年增长。具

体情况如下:

表5-15 发行人2021-2023年新型科技服务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水平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新型科技服务 7.72 100.00 13.34 7.75 100.00 12.68 9.12 100.00 7.79

其中:园区地产出租 4.32 55.96 7.84 3.80 49.03 6.82 4.84 53.07 2.78

物业管理 1.55 20.08 9.08 1.65 21.29 7.56 1.61 17.65 1.45

其他 1.85 23.96 55.64 2.30 29.68 26.03 2.67 29.28 22.39

1、园区地产出租

(1)园区物业地产出租情况

发行人下属的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是园区地产出租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对园区地产管理和运行。截至2024年3月末,各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主要有:北京ABB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北京日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星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三星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重燃、雀巢研发、艾睿电子、普华永道、蔚领时代等多家知名公司。公司出租客户主要为大中型企业,客户承租面积大,平均在 7000- 15000平方米之间,目前客户的租期一般在3-5年,客户稳定性较高。2021年,

发行人产业园区类的出租面积为26.85万平米,租金收入42,701.46万元。2022年,发行人产业园区类的出租面积为44.46万平米,租金收入36,290.30万元。

2023年,发行人产业园区类的出租面积为25.88万平米,租金收入30,966.42

万元。2024年1-3月,发行人产业园区类的出租面积为25.88万平米,租金收入6,057.39万元。

表5-16 发行人所持主要物业出租基本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项目名称 主要业态 建筑面积 项目位置 出租率 近三年一期的租金收入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IT产业园 工业 1.99 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 94 85.34 87 87 1,047.80 2,822.07 2588.3 525

研发中心 工业 3.13 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 92 54 86 86 4,512.59 3,586.40 2740.89 907.85

创新产业园 工业 0.89 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院 100 100 66 66 986.35 860.6 896.44 171.6

科技大厦 科研、生产 2.63 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 77 89 80 79 2,885.00 2,393.62 3050.79 721.9,6

国际电子总部4#地 研发 17.24 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 72 67 69 80 18,542.00 18,172.11 18,843.96 4,452.94

合计 25.88 27,973.74 27,834.80 28,120.38 6,057.39

2、物业管理

公司的物业管理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物业”)负责,公司物业管理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所辖及已售的物业,配套的物业管理业务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现阶段,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主要是依托于其园区物业开发和租赁,并起到配合其物业销售、出租的顺利完成。随着发行人推进战略转型,强化与科技服务先进企业开展合作,不断升级物业服务模式,打造独具特色、极具活力的社区生态,为海内外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办公服务和社区体验,为科技创新型公司创造出更加丰富、灵活的业务拓展条件,未来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附加值预计将逐步提高。2021-2023年,公司物业管理收入分别为1.55亿元、1.65亿元、1.61亿元。随着公司物业管理业务逐渐成熟,物业管理板块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将进一步提升。

2021-2023年,公司物业管理成本分别为1.41亿元、1.53亿元、1.59亿元。物业管理成本主要包含物业支出、水费、电费及供暖费等。

(七) 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土地储备面积共计约48.07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表5-17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的土地储备情况 4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所属项目 土地证载日期 获取方式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 土地出让价格 享有权益 是否并表 是否为报告期内获取 所在地区

1 晋(2020)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873号 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三期 2020.10.28 招、拍、挂 住宅 17.39 27.49 21,900.00 100% 是 否 山西省朔州市

注:上述地块均已取得土地证,土地取得合法合规。

4 注:由于发行人所开发项目采用分期开发模式,此处土地储备统计口径为发行人的持有待开发的地块。

发行人土地获得合法合规,发行人下属房地产公司均具备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资质,在取得土地和开发过程中,经营活动正常、合法合规;未发现发行人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出现;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

(八)文化传媒

发行人文化传媒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子公司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业务以设计和运营为基石,将新媒体与当代艺术、建筑空间、文化产业与城市文脉有机结合,力推以体验为核心的全新文化创意经济模式开发。主要涵盖品牌包装、推广;平面设计;空间规划、设计;视频拍摄、制作;文化地产园区规划;品牌打造;运营管理等。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文化传媒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5,805.60万元、4,324.82万元、5038.76万元及519.53万元,呈现小幅波动变化趋势,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2.96%、0.84%、1.79%及0.50%,占比较小。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文化传媒业务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3,937.89万元、2,996.13万元、3860.40万元及325.49万元,呈现小幅波动变化趋势,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分别为3.55%、0.90%、1.77%及0.61%,占比较小。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文化传媒业务板块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867.71万元、1,328.69万元、1,178.36万元及194.04万元,在主营业务毛利润中占比分别为2.19%、0.72%、1.87%及0.38%,占比不大。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文化传媒业务板块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2.17%、30.72%、23.39%及37.35%,呈现下降趋势。

发行人文化传媒业务板块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润等在主营业务中占比较小,对发行人整体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及未来投资计划情况

表5-18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开发主体 所在地区 建筑面积 权益占比 计划投资额 5 已投资 实际尚需投资 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1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三期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 15.02 70% 12.16 4.71 7.45 2018年1月 2024年12月

2 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 39.29 100% 68.94 59.17 9.77 2019年9月 2023年8月

3 电子城(成都)• 国际创新中心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5.67 100% 4.18 3.02 1.16 2022年7月 2024年12月

4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四期 (26#地)(1#楼等7项)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10.7 100% 14.84 3.33 11.51 2022年12月 2025年12月

5 智尚中心3#楼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 1.5 100% 0.73 0.2 0.53 2023年12月 2025年6月

合计 - 72.18 - 100.85 70.43 30.42 -

5 注:“计划投资额”为发行人对项目立项时确定的预计投资额,发行人在实际项目开发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投资金额。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三期项目建设规划为集服务、研发办公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项目位于集美新城核心区,项目定位为移动互联、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影视、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高新产业聚集区,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三期项目已获得批复文件为:土地证:闽(2021)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18943号,用地规划:地字第350211201712029号;施工证:350211202105120201号;工程规划:建字第350211201812024号。

电子城(成都)·AI国际创新中心定位以人工智能及相关科技产业集群为核心客群,并满足新设立企业、搬迁企业和创业客群的办公需求;项目建设性质为商业。土地证: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46773号、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46784号,用地规划:地字第510109202220235号;工程规划:建字第510109202230381号、建字第510109202230382号;施工证:510109202207080101号、510109202207080301号。

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地处铁北红山新城核心腹地,项目定位为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先导,集创业孵化、企业加速、总部经济、服务配套为一体的综合科技产业社区,满足商务办公、科技研发、社交休闲、配套居住等功能,该项目建设规划为科技园区、商业服务及配套住宅的混合型园区,预计于2023年整体竣工。项目已获得的批复文件为:不动产证:苏(2018)宁玄不动产权第0013679、0020938、0013670、0013676、0013675号;用地规划:地字第320102201810350号;工程规划:建字第320102201912206、320102201912205、320102201912204、320102201911762、320102201911763号;施工证:320102202003111101、320102202001021101、320102202003111201、320102201911271101、320102201911211101。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四期(26#地)(1#楼等7项)为集服务、研发办公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项目已获得的批复文件为:土地证:京朝国用(2007出)第048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规地字015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规自(朝)建字0005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0105202212290201。

智尚中心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动融入天津市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建设为研发厂房,服务于京津产业协同发展,智尚中心3#楼项目已获得的批复文件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西青地证003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1西青建证010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201112023120603111。

十、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及未来投资计划情况

表5-19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体 所在地区 建筑面积 性质 权益占比 预计尚需投资 预计竣工时间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1 鼎创中心7东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 1.8 工业 100% 3.03 2025年12月 自有资金 资金已落实

2 鼎峰中心7西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 5.07 工业 100% 2.86 2025年12月 自有资金 资金已落实

3 电子城·(北京)空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二期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 22.02 工业 40% 11.27 2027年6月 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资金已落实

合计 - - - 28.89 - - 17.16 - - -

截至2024年3月末,电子城高科拟建项目共计3个,从拟建项目区域布局来看,北京市分布1个项目,天津市分布2个项目。公司拟建项目建筑面积共计28.89万平方米,项目储备较为充足,能够有效支撑公司未来发展阶段的收入。

十一、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及规划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家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聚焦集成电路、光子、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强化科技布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国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聚焦前沿科技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为科技服务业服务企业技术领先和产业生态打造提供了重要动力。

北京进一步强化创新核心地位,突出前沿技术引领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快国际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前沿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着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北京坚持以数字经济为先导,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北京全力推进国际创新中心建设及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为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以“构筑科技创新生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为使命,以“力争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科技服务企业”为目标,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光电子、大数据与云计算等科技服务产业方向和服务业态,持续提升科技发展助推服务、科技资源资本运作整合、科技发展空间营造等核心竞争优势,整合国内外优质产业、创新资源,固化扩大成型科技服务业态并塑造行业标杆,通过资本运作等手段全力推动新的业务拓展布局,推动公司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孵化服务、数字科技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生态运营服务、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业务板块向纵深发展,建设开放式科技服务创新网络,打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赋能生态,努力开创公司科技服务快速发展新局面,实现公司科技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经营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公司实施“十四五”战略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面对新的发展阶段,公司将科技服务高质量发展放在更高站位层面进行谋划推进,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落实“鹏图”战略和“四个统筹”工作方针,开创公司科技服务快速发展新局面。

1、坚持战略引领,面向新发展阶段,围绕新形势下的挑战、机遇以及战略规划前期实施情况,从战略层面上进行系统性的总结梳理及谋划,动态调整优化公司发展战略,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和更聚焦的举措和更具体的项目,增强公司发展动力,确保“十四五”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进一步加快科技服务转型步伐,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科技研发服务”板块要围绕“芯屏”产业生态,进一步打造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产业服务体系,逐步扩大业态及服务收益;“科技孵化服务”板块持续做强做专,构建“空间+投资”的孵化服务模式,深化产业孵化加速服务,进一步加快拓展复制;“科技生态运营服务”板块继续以智慧园区平台的打造和运营为基础,整合线上线下业务,提升智慧化、专业化信息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打造电子城特色的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全力推动知鱼智联优化发展业态,着力发展“AI+行业解决方案”及“数字化服务”。

3、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经营发展目标,持续强化现金流为核心,推动空间科技服务平台各项目,进一步梳理开发策略,狠抓市场营销及园区招商,加快资金回笼,科学把控投资节奏,持续强化项目建设、市场、运营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做好资金、成本、指标等方面的精细化、系统化管控,确保严格按计划推进各地平台项目市场和建设工作。同时推动现有空间资源向服务转型,构建空间科技服务生态,打造适应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特色服务、特色园区和空间资源特色创新亮点,开创新的发展助推力。

4、围绕科技服务发展以及“芯屏”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需求,梳理及整合内外部产业及创新资源,扩大公司科技服务外延,发展新的支撑点;通过服务及资本运作等手段,积极审慎开展对科技服务转型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全力推动形成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诉求的数字科技服务业务体系。

5、本着务实规范的原则,兼顾管理效率的提升,持续优化公司矩阵管控体系,组织架构结合发展战略的优化进行适应性调整,强化各业务单元、各业务平台、各职能部门间协同补位,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优化相应管理制度及流程。加强重大项目统筹安排,强化节点控制,提前谋划、稳妥推进,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务向纵深发展。

6、围绕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方面做细做精,全面加强资金管控,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加强资金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大资本运作及融资力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持续强化成本管控,在各层级强化“经营意识”和“成本意识”,积极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挑战,强化重点项目精细化管控,提升资产运营效能,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全面提质、提效、提速,将高质量发展贯彻到经营工作各环节,确保实现年度经营任务,推动公司质效提升和稳定发展。

7、坚持把优化管理和机制创新作为激发企业活力的关键之举,统筹好经营管理和效率效能,坚持战略定位,监督和服务并重,对标一流管理,以“转型促提升”工作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增强企业管理能力;坚持深化改革,探索建立适应转型发展的中长期激励,不断优化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完成新一任期职业经理人及全级次任期制契约化工作。

8、坚持把安全稳定作为发展的基础底线,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夯实根基,不断加强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完善以法人治理、职能管理和内部监督“三道防线”为主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公司稳健经营,有效防范化解合规管理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按计划完成审计、内控评价等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公司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房地产行业

1、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1)我国房地产整体发展情况

房地产开发行业是进行房产、地产的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建设行业,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目前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额503,036亿元,比上年增长3.0%,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110,913亿元,同比减少9.6%;其中,住宅投资83,820亿元,同比减少9.3%。202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减少8.5%;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减少6.5%。

近年来,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对中国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控。各项政策的持续出台和逐步落实,对包括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购房者在内的各相关主体行为均产生了显著影响。尤其是2011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严厉的政策调控,一系列调控措施密集出台,包括:房产税试点和限购政策、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三次加息、首套房贷利率上浮等。在政策严厉打压下,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调控效果在各级城市显现。2012年,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坚持不放松。一方面,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另一方面,强调促进房地产价格合理回归,保护合理自住需求。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在持续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的同时,要求逐步完善保障房、房产税等行业调控长效机制,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2013年7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积极释放有效需求,推动居民消费升级,保持合理投资增长,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镇化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并为房地产行业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

2014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时期,不同城市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在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仍然保持需求旺盛、价格较高的同时,部分二三线城市出现房地产市场库存较高、需求不振的情况。中央及地方政府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相继出台政策稳定房地产行业发展,包括调整限购政策、放松公积金贷款、提供分房安置补贴等措施。

2014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创新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这是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未提及“房地产调控”,并且进一步明确了2014年政府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的目标和任务。

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2014年11月22日和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各地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继下调。受此影响,居民贷款购买房产成本将有所降低,有利促进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平稳发展。

经历了2014年房地产市场的量价调整后,2015年中央层面积极释放“促消费、去库存”的宽松信号,而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从供需两端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在央行累计4次全面降准、5次降息,房地产行业降首付、营业税调整、“限外令”松绑、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等一系列刺激政策的带动下,房屋销售形势从二季度开始有所好转。尽管受三四线城市高库存的负面影响,201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下滑,新开工和土地购置意愿较低,但进入2016年后,投资端在销售持续向好的带动下,出现企稳回升的态势。

随着信贷、税收等一系列政策的叠加和发酵,购房者看好后市,入市信心增强,市场需求在2016年上半年得到进一步释放。但同时不同级别的城市分化加剧,部分一二线城市因库存的回落和逐渐降低的购房门槛而出现房价的快速上涨,而多数三四线城市在去库存的压力下房价上升空间有限,各地政府因此也在对房地产市场采取不同的政策取向。2016年3月开始,上海、深圳以及部分热点二线热点城市相继出台调控政策,着力点在于保护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以及在供给层面上增加供应,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10月,调控政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而于此同时,高库存城市则继续出台政策支持住房消费,其中财政补贴、购房成本减免、支持农民工购房等依旧是主要手段。2016年房地产行业经历周期反转,全年政策前松后紧,虽然全年房地产成交规模创历史新高,但在密集调控政策下,2016年和2017年迄今的市场成交量有所回落,房地产市场进入新一轮调整期。

2018年调控政策由紧到松,中央定调三阶段变化:3月两会重申“房住不炒”,7月底政治局会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8月住建部要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地方政策层面两阶段变化:前三季度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涉及四限政策持续高压,整治市场秩序,上调房贷利率等;四季度调控政策略有松动的迹象,广州、武汉、南宁等部分城市局部放松限价,多城市下调房贷利率上浮比例,菏泽更是打响2018年放松调控第一枪。

2019年中央政策层面从年初的平稳预期转变为年中的加码预期,再到年末的平稳预期。3月份两会表态“防止房市大起大落”,4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房住不炒”,7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机制”。

2020年房地产调控先松后紧,上半年面对疫情打击仍坚持房住不炒定基调,下半年十四五规划再次强调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虽然受疫情冲击,房地产政策走向仍在2020年年初就开始强调房住不炒,给房地产市场吃下一颗定心丸。特别是四季度5省市5次强调“房住不炒”是通过十四五规划强调的。因此,可以看出,2020年在疫情冲击下,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多城市强调“房住不炒”。到年底,“房住不炒”成为十四五规划期间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2020年12月,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发文《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明确对7家中资大型银行、17家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要求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2021年,房地产行业去杠杆从控制风险到制造风险,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了债务违约问题,甚至到了破产清算的境地。央行第三季度例会定调“两维护”,政治局会议首提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22个重点城市实行集中供地,另有9城自主加入。年内地市转折,土拍规则同步调整,即18城二轮土拍规则明显收紧,从控“名义地价”到控“实际地价”,11城三轮土拍规则明显放松。地方调控高频化、精准化,截至12月20日,73省市、249次政策加码,深圳政策加码多达20次。下半年,压力城市政策解绑稳预期,19城落地“限跌令”,39城通过财税托市。房地产税试点将落未落,现已进入实操阶段,距离最终落地仅剩时间问题。

2022年房地产市场下行趋势未得到明显改善,中央在强调房地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基调下,调控已向宽松转变。上半年,全国两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明确房地产调控思路,强调因城施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为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定调,明确从因城施策、保交楼两个方面力促行业预期修复。8月底,国常会罕见地接连释放房地产积极信号,体现了中央对房地产的态度,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而11月份以来,多项房地产重磅政策利好陆续落地,尤其是“金融16条”出台后,房企融资支持节奏明显加快,政策“托底”信号明确。结合此前支持房企融资的“第二支箭”,政策整体呈现出落地快、范围广、规模大的特点。尤其是11月28日证监会发布“第三支箭”,在房地产股权融资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此后已有超30家发起股权融资计划,其中既有规模房企、也有出险企业,包括民企和国央企。

2022年因城施策频次创历史新高,未来核心一二线城市政策空间有望释放今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给予各地较高的调控自由度,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政策节奏,力促市场预期稳定。

总体来看,“房住不炒”基本定位不变,监管部门持续优化供需两端政策,需求端支持政策不断发力,居民购房成本进一步降低,促进刚需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供给端为房企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信贷、发债、股权“三支箭”的融资支持模式持续推进,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继续改善。

2023年房地产行业政策频繁出台。从一季度全面推进“带押过户”,到二季度整治不法贷款中介、合理降低中介服务费、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再到7月下旬提出推进超大特大城中村改造,紧接着中央确认“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在此之后,全国各地各部门的政策纷纷井喷而出,各大力度超前的政策普遍在8月至9月出台。进入2023年三季度,政治局会议定调行业供需关系发生重大转变,以此为分水岭,中央政策力度逐渐由“托而不举”逐渐转向“托举并用”。 7月24日,政治局会议提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这一重大判断为房地产市场定调。此后多部委明确房地产政策优化方向,各地政策持续落地,过去市场过热阶段出台的限制性政策正在逐步退出或优化。其中,需求端方面降首付、降利率、认房不认贷接连落地,核心城市开启“四限”松绑潮;供给端方面,“三个不低于”、“房企白名单”等纾困措施相继提出。三季度地方政策松绑加力提速,133个省市218次放松房地产政策,频次较二季度翻倍,9月更是迎来核心城市双限解禁潮,宁青汉等10个二线城市全面取消限购,广苏等限购缩围,8城解除限售。12月政策放松再次加磅。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4年经济工作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房地产领域要化解行业风险、推进“三大工程”、加快构建发展新模式。随后12月14日,京沪两城迅速落地购房政策的优化举措,涉及降低首付比例、降房贷利率、优化调整普宅标准等,松绑力度大,覆盖面较广,利好信号强烈。

对于后续房地产政策走势,房地产政策有望从三方面发力。首先,以“三大工程”建设为抓手,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是住房多元供给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题中之意。其次,落实供给端金融支持,落地执行细则让“三个不低于”、“融资三支箭”、“房企白名单”等措施真正落地见效。最后,下调住房交易税费,比如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改善住房,减免契税、缩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征免年限等,通过人才补贴、新市民、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等财税激励措施,稳需求进而稳市场。

(2)住宅房地产发展状况

a) 开发投资

近年来,全国住宅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逐步上升,2023年达到75.57%。其中, 2019年,住宅开发投资金额为97,0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增速回升。2020年,住宅开发投资金额为104,4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增速有所回落。2021年,住宅开发投资金额为111,1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4%,增速进一步回落。2022年,住宅开发投资金额为100,646.3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首次投资金额出现回落。2023年,住宅开发投资金额为83,82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3%。

表5-32:全国住宅房产开发投资情况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10,913 132,895 147,602 141,443 132,194

住宅开发投资(亿元) 83,820 100,646 111,173 104,446 97,071

住宅投资所占比例(%) 75.57 75.7 75.3 73.8 73.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b)销售状况

2023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继 2022年双降后,持续下降。2019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继续缓慢增长,销售面积150,144.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0%。2020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增速较高,销售面积154,8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5%;销售金额为154,567亿元,同比增长10.8%。2021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整体缓慢增长,销售面积179,4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商品房销售额 181,930亿元,同比增长4.8%。202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7万平方米,减少24.3%;商品房销售额133,308亿元,减少26.7%。202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减少8.5%;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减少6.5%。

(3)商业房地产发展状况

a) 开发投资

近年来,商业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在2020年达到峰值,近年连续下降,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占比持续下降。2019年,商业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为19,389亿元,较2018年有所下降。2020年,商业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为19,570亿元,较上年微升0.9%。2021年,商业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为18,419亿元,较上年下降5.9%。2022年,商业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为15,938亿元,较上年下降13.5%。2023年,商业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为110,913亿元,较上年下降16.54%。

表5-33:全国商业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10,913 132,895 147,602 141,443 132,194

办公楼投资(亿元) 4,531 5,291 5,974 6,494 6,163

商业营业用房开发投资(亿元) 8,055 10,647 12,445 13,076 13,226

商业地产开发投资小计(亿元) 12,586 15,938 18,419 19,570 19,389

商业投资所占比例(%) 11.35 12.0 12.5 13.8 14.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注:商业地产统计口径为包括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

b)销售状况

商业地产(含办公楼商品房和商业营业用房)容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自2018年以来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逐年下降。

2019年,商业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分别为13,896万平方米和16,470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4.9%和16.1%。2020年,商业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分别为12,623万平方米和14,93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9.2%和9.3%。2021年,商业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分别为12,420万平方米和14,394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6%和3.6%。2022年,商业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分别为11,503万平方米和12,655亿元,分别同比减少7.4%和12.1%。2023年,商业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分别为9,073万平方米和10,361亿元,分别同比减少21.12%和18.13%。

2、房地产行业上下游情况

房地产开发业的产业链较长,其上游行业主要为包括建材业和建筑业。建筑材料价格和建筑施工费用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产品的成本。同时,建筑与建材行业的发展也会对房地产行业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此外,由于土地的特殊性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从政府处购买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相关的土地政策等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

房地产开发行业下游是消费者。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适龄人口的增加能够带来首次购置住宅需求、改善型住宅需求以及投资性需求等,促进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反之,在经济不景气或人口结构发生调整的环境下,房地产行业会受到需求萎靡的直接影响。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下游行业有房地产中介和装修行业。商品房中介市场的规范发展有助于商品房的再次流通,不仅增加物业产品的流动性,也创造新的物业需求,能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而装修行业以物业产品为服务标的,无论是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下游行业还是配套行业,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3、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发展趋势

房地产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时期,未来的行业格局可能在竞争态势、商业模式等方面出现转变。房地产行业曾经分散度很高,但随着消费者自主选择能力的提升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竞争态势越发激烈,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提升,重点市场将出现品牌主导下的精细化竞争态势。同时随着行业对效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不断上升,未来将转向精细分工,不同层次的房地产企业很可能将分化发展。

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区域发展将是不平衡的,会出现明显的“分化”。具有经济基础优势的核心城市,人口会持续的输入,房地产市场规模或可继续扩大,但三四线城市将面临人口流出、市场规模缩小、去化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行业的客户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购房主力逐渐变为80后、90后,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政策需依据其需求和消费习惯做出相应调整。

整体来看,在我国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行业调控政策总体仍然将保持从严态势,企业销售业绩分化也会加速行业格局洗牌以及市场集中度的持续提升。着眼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尚存,部分具备品牌、规模及资金优势的企业将会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说,未来仍需顺应市场发展大势,升级产品与服务水平,并紧抓政策机遇扩大融资规模,防范自身资金风险,通过实现高质量发展来达到可持续的规模化发展。

(二)园区开发行业

1、产业园区的定义

自1984年起,中国政府先后在一些城市划定区域,在该区域内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经过三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开发区已从沿海地区扩展到内地,遍布中国的主要工业城市,凭借其良好的基础设施、服务和优惠政策,成为我国最具特色的经济区域。各类开发区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于成立时间长、基础设施齐备和发展模式较为成熟,已经成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从目前开发区的发展状况来看,早期成立的开发区基本进入平稳发展时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关村等大型开发区基本奠定了在各类开发区中的领先地位,逐渐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化发展模式,通过管理、制度创新不断提高竞争力。

根据当前我国各地的产业园区设立和建设情况,结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对产业园区可作出这样的定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通过行政或市场化等多种手段,划出一块区域,制定长期和短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设和完善适于工业企业进驻和发展的各种环境,聚集大量企业或产业,使之成为产业集约化程度高、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功能布局完整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区和实施工业化的有效载体,包括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特色工业小区、技术示范区等。

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审核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有552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数量最多,达到219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数量为156家和135家;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与其他类型则数量较少,分别为19家和23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所在地(直辖)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以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开发区,聚集投资,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2、园区地产开发特点

园区开发行业属于房地产的细分行业之一,面临着与整体房地产行业相类似。但从经营目标、盈利模式、政策调控影响等方面,园区开发类企业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明显的不同。

园区开发类企业以园区开发和运营为主要职能,其经营目标主要为:以园区为房产建设、招商引资、专业服务的基地,推动产业集聚效应以及整个园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基于上述目标,园区开发类企业在追求企业效益的同时,也体现了突出的社会效应。园区开发型企业以物业租售为主要收入来源,但同时还承担了政策引导、加强区域经济功能、提高产业竞争力等等功能。

盈利模式方面,园区开发类企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工业地产、配套商品住宅的租赁和销售,以及围绕工业地产开展的配套、增值服务。相比较其它房地产类企业,投资者在开发区置业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再生产,投机性客户的比例较低,非理性上涨的空间有限,盈利空间也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

政策调控影响方面,地产行业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但我国调控政策重点是针对普通商品住宅开发企业,而对园区开发类企业并未直接提出针对性很强的调控政策,企业经营活动受到的影响比较有限。由于园区房地产业务面临的客户对象大多是从事研发、制造型的企业,在中国经济增长增速仍较快的大环境下,研发办公楼、配套居住型物业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园区开发类企业的物业租售价格的持续坚挺和连年保持的低空置率充分说明,房地产政策调控对园区开发类企业的影响相对有限。

从行业竞争情况来看,目前园区开发类企业主要是依托于所在地区的各类开发区进行物业开发,大多数企业具有一定的国有背景,在当地具有较强的资源获取能力和品牌知名度,因此面临的区域竞争相对较小。但近年来,部分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开始逐步参与外地市场的竞争,积极获取市场资源,在全国多个开发区进行园区开发建设。

3、主题产业园的新定位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政策为主导的资源调配方式也将逐渐被市场化的资源调配方式所取代。与此同时,国内全面产业转移,投资热点区域将不断扩大,更多城市将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主题产业园以用地节约、发展高新科技及现代服务业和产业集聚的重要特征,势必将成为第三代工业地产的重要突破方向。

开发区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充当了高新技术转化基地、引进外资、产业升级等角色,在促进产业聚集、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的同时,聚集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其中主题产业园的出现,更加强化了这一优势,可以说建设主题产业园是推动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建设的最佳选择。

主题产业园相比传统工业园区对运营商有着更高的要求,可将其定位于综合型服务机构,其存在的价值不仅仅满足各类客户的空间需求,还需要相应提供全程产业链式的服务体系,或称其为服务平台,就是园区为企业提供的除了满足企业生产环节以外的内容的配套服务。

新阶段的主题产业园运营商,不能只停留在与客户建立的简单租售关系上,园区管理企业要对园区产业业态有足够认识,在招商对象筛选上有所搭配,以聚集效应逐渐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带动园区整体经济的发展。管理企业需要以全新的综合型服务打造园区品牌,为招商引资带来便利。综合型服务包括了高质量物业管理,融资渠道寻找,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企业产品专利申请,辅助基金申请,信息交流平台打造等等。

4、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将继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伴随城镇化发展的逐步落实,产业地产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将迎来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产业地产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完善,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成熟,市场竞争更加良性有序,科技产业地产将逐渐从快速发展向平稳化、规范化、市场化转变。科技产业地产发展方向也会随着经济热点的转换而变化,并随着“产城一体化”模式的发展,产业地产与城市功能区的建设会加速融合,逐渐向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 行业市场情况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各类产业园区持续提升招商引资以及其管理经验,在产业培育、城市建设、出口创汇、科技进步、创造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成为经济发展极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产业园区与周边地域配套协作,为区域及地区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但随着园区地产的发展,园区开发企业所面临的竞争也更为广泛,从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物业建设和招商代理都会面临园区内外企业的竞争。很多全国性的大型园区开发企业纷纷加大对园区地产的投资力度以拓展业务,加剧了行业竞争程度。目前,国内开发区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17家,其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土地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各类房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经营等领域。

2020年初的疫情成为园区行业洗牌的催化剂,推动了园区创新转型的步伐。部分标杆园区在盈利模式、融资模式、政策、招商运营、数字化升级等五大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例如在盈利模式创新方面,2020年有越来越多的园区在努力摆脱‘房地产开发商’的形象,向“园区运营服务商”、“企业合伙人”、“科技投行”等角色转变,产业服务、产业投资成为园区盈利模式升级的突破点。在融资模式创新方面,随着鼓励国家级开发区上市融资等创新政策逐渐涌现,产业园区加速拥抱资本市场,借助“注册制”、科创板、REITs等“东风”,打通园区资产的“融-投-管-退”全周期通道。

“十四五”期间,随着都市圈核心城市能级的提升,产业园区面临的土地、功能制约将逐步凸显,进入“辐射效应”大于“虹吸效应”的新阶段。都市圈产业园区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协同效应的释放也使产业园区竞争的逻辑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单个园区与单个园区间的竞争将逐步演变为都市圈“园区群”与“园区群”间的竞争。产业园的发展与城市环境、经济等有着微妙的联系。传统产业园区的发展“重产业发展轻人居打造”、“重工业制造轻服务塑造”、“重土地开发轻氛围营造”,导致产业园区人居环境缺失、商业服务业发展落后、创业氛围显著不足,人本主义严重缺乏。“产城融合”是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和发展产业经济,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以达到产业、城市、人之间有活力、持续向上发展的模式。

特色定位将成为产业园区摆脱同质竞争的主要手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共有产业园区(含园中园)超过60000个,保守估计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超过50万公顷,产业园区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如何摆脱同质化竞争,实现特色化发展,成为产业园区“十四五”期间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所谓“特色化”,即要求产业园区准确判断内外条件,精准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瞄准特定产业特有需求属性设计与开发、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体系搭建。伴随产业园定位特色化,产业项目招商细则更加规范与完善。“十四五”期间,产业园区将从“增量开发”时代走向“存量运营”时代,摒弃“快周转”逻辑,拥抱“慢运营”,在存量中孵化新的盈利增长点,追求运营收益与运营成本的短期自平衡,并在长期内实现超额运营收益,将是产业园区发展的核心逻辑。现在很多园区进行产业整合,结合市场发展趋势、产业发展条件,对园区现有的产业进行品牌化运作、优化、升级。创建产业品牌优势,成为各地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

“创新体制机制,争取政策共享,加强园区共建,与京津合作搭建一批产业合作平台,实现精准承接。”是北京地区产业园区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目前北京地区周边主要产业园区如下:

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按照国家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招商”的原则,京冀共同推进临空经济区改革试点,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结合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重点发展航空物流产业和综合保税区,适当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有序发展科技研发、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打造国际化、高端化临空经济区。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园区建管体制和运作模式,以大力培育互联网+智能制造和电子商务两大主导产业为重点,探索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承接北京产业外溢的重要平台,努力建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改革示范区,在京津冀区域产业合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中关村系列科学园为平台,延伸中关村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合作共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河与平谷共建通航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两地在招商、创新、人才、土地、空间等方面的优势,集聚发展通用航空研发、制造、运营、会展销售和教育培训等通用航空产业,共同打造通航全产业链,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升级、城镇化提速的关键时期,随着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大力扶持,发行人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发行人坚持布局高增长潜力片区的园区模式顺应了这种历史性机遇,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三) 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以开发建设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区为起点,成功开发了多个主题园区,包括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电子城·IT产业园、电子城·创新产业园、电子城·科研开发中心、电子城·科技大厦,使园区的城市区位优势和产业聚集优势更加凸显。通过园区的开发运营,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地产开发经验和客户资源,建立了专业化的科技产业地产及城市功能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运营服务的管理团队,搭建了园区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发展模式,形成了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在公司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不断复制和创新既有模式,实现公司做大做强。

1、良好的区位优势

目前主要运营园区东邻首都国际机场,西连奥运村,南通CBD,与四环路、京顺路、机场高速路、京承高速路、五环路毗邻相连。

2、区域垄断优势明显

区域垄断优势明显,单位租金稳定提升。公司在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东区仍具有区域垄断优势,科技园区开发、运营经验丰富,科技客户资源仍具优势,单位租金稳步提升。

3、雄厚的产业基础

公司专注于开发园区地产,同时也涉足住宅以及商业地产项目,在近20年的开发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成功开发运营了“电子城•创新产业园”、“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电子城•科技大厦”、“电子城•IT产业园”、“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等主题科技产业园;通过品牌塑造、模式复制及科技产业聚集,先后拓展了“电子城•朔州数码港”、“电子城•大数据及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天津)”、“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天津)”、“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厦门)”、“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等多个全国性项目。同时,积极推进资源整合, “电子城•临空经济创新产业基地”、“电子城•数字新媒体创新产业园”、“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等多个项目。

4、成熟的总部和研发集群

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丰富的创新资源,吸引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家跨国公司和总部企业在园区投资,其中仅世界500强企业就达30余家,包括爱立信、施耐德、安捷伦、ABB(中国)、西门子、特斯拉等,2013年获得“北京市总部经济集聚区”称号。

5、优惠的园区政策

入园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国家、北京市和朝阳区的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中关村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总部经济及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研发投入资助、促进企业上市资金,以及中关村“1+6”、新四条、科技金融、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创业服务、人才、财税等政策。同时,园区亦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不断改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环境。

6、在手项目质量优良。公司在手项目土地成本较低,项目分布于北京、天津、厦门和昆明等城市,项目质量优良。

7、自持物业优良,债务负担较轻。公司主要自持物业位于北京市酒仙桥地区,使用成本法计量;公司债务相关指标处于较低水平,债务负担较轻。

十三、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1、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事项,抵押资产规模占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已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披露规则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公告。详见上海清算所官网链接如下:https://www.shclearing.com.cn/xxpl/zdsxjqt/202309/t20230928_1307333.html。

2、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发生变动

2024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选举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齐战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齐战勇先生。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报告

(一)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行人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均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4年1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 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发行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①. 对本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影响:

报表项目 新租赁准则下金额 旧租赁准则下金额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其他应收款 4,230.49 501.26

长期应收款 3,141.93 425.02

使用权资产 138,434.15 8,014.75

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 28,025.93 1,992.15

租赁负债 119,756.21 6,145.74

未分配利润 -38,706.17 -2,406.86 -28,269.62 -2,207.48

②. 对本年度利润表影响:

报表项目 新租赁准则下金额 旧租赁准则下金额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 27,733.09 2,046.32 25,754.15 2,207.48

管理费用 2,947.44 0 2,515.47 0

财务费用 8,025.64 360.55

③. 对本年度现金流量表影响:

报表项目 新租赁准则下金额 旧租赁准则下金额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3,080.68 2,317.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91.25 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771.93 2,317.85

发行人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发行人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411.75 94,794.34 30,382.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14.35 35,696.94 30,382.5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75.10 8,167.20 1,492.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53.16 5,545.26 1,492.11

2、 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2021-2023年度无需要披露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发行人2021-2023年度无需要披露的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四) 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1、主要子公司情况

表6-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子公司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1,0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2,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3,000.00 100 100

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秦皇岛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0,098.35 100 100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孵化服务 5,000.00 50 50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1,000.00 50.5 50.5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35,800.00 57.15 57.15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2,000.00 66 66

北京电控合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500.00 100 100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朔州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0,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孵化服务 3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5,000.00 70 70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昆明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0 100 100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厦门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4,6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50,000.00 100 100

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昆明 科技孵化服务 300.00 100 100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35,940.96 70 70

北京市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天津星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成都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科技研发服务 2,500.00 55 55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福州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5,000.0 40 40

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深圳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0.00 100 100

厦门知鱼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厦门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1.00 100 100

苏州创易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 苏州 科技孵化服务 5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500.00 100 100

表6-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子公司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1,0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2,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3,000.00 100 100

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秦皇岛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0,098.35 100 100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孵化服务 5,000.00 50 50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1,000.00 50.5 50.5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35,800.00 57.15 57.15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2,000.00 66 66

北京电控合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500.00 100 100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朔州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0,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孵化服务 3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5,000.00 70 70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昆明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0 100 100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厦门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4,6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50,000.00 100 100

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昆明 科技孵化服务 300.00 100 100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35,940.96 70 70

北京市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000.00 100 100

天津星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成都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 科技研发服务 2,500.00 55 55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福州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5,000.0 40 40

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深圳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0.00 100 100

厦门知鱼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厦门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1.00 100 100

苏州创易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 苏州 科技孵化服务 500.00 100 100

北京电子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500.00 100 100

表6-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子公司

单位:万元、%

子公司全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天津星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 1,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1,0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控合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朔州 20,000.00 朔州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70 投资设立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 24,600.00 厦门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 50,000.00 昆明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 150,000.00 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0 北京 科技孵化服务 50 投资设立

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 300 天津 科技孵化服务 100 投资设立

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 300 昆明 科技孵化服务 100 投资设立

苏州创易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 500 苏州 科技孵化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13,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50.5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2,000.00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2,000.00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66 投资设立

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 20,098.35 秦皇岛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北京 35,8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7.15 投资设立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35,940.96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7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 10,000.00 成都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 北京 科技研发服务 55 投资设立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 5,500.00 福州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36.36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1,000.00 深圳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厦门知鱼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 1,001.00 厦门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500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投资设立

2、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2021年合并范围变化及原因

发行人2021年度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创易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出资200.00万元,持股100%。已经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控股子公司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电子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际出资。

经公司决定,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科迪双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已经清算注销完毕。

(2)2022年合并范围变化及原因

发行人2022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3)2023年合并范围变化及原因

发行人2023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4)2024年1-3月合并范围变化及原因

发行人2024年1-3月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五)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 合并报表

2021年-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本募集说明书2021年财务数据来源于2021年审计报告期末数、2022年财务数据来源于2022年审计报告中期末数、2023年财务数据来源于2023年审计报告期末数、2024年3月末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未经审计的2024年3月末期末数。

表6-4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0,156.59 190,648.75 287,785.15 409,741.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29.69 929.69 24.63 843.21

应收账款 91,390.23 87,485.62 137,920.05 24,011.36

预付款项 19,601.30 13,810.97 8,002.02 22,512.17

其他应收款 19,683.43 22,144.38 23,373.43 22,244.48

其中:应收利息 77.30 41.61

存货 764,226.98 767,831.69 880,521.88 1,044,332.85

合同资产 26,371.88 1,957.55 1,751.98 1,288.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739.46

其他流动资产 31,529.86 29,953.23 31,584.98 62,540.52

流动资产合计 1,124,016.77 1,114,981.53 1,372,703.58 1,587,514.76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332.37 1,317.18 1,262.11 3,141.93

长期股权投资 75,554.40 73,117.03 79,622.75 78,644.5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7,570.89 57,237.56 45,232.45 35,137.9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5,531.75 15,531.75 13,653.07 8,431.03

投资性房地产 337,235.90 339,745.67 312,347.91 156,701.01

固定资产 19,779.71 20,192.31 20,321.12 18,557.37

在建工程 26,062.82 20,412.63 12,005.96 7,488.35

使用权资产 126,932.35 123,733.48 121,744.02 138,434.15

无形资产 24,451.72 24,541.04 25,979.62 27,515.71

商誉 6,004.68 6,004.68 6,004.68 6,004.68

长期待摊费用 32,002.11 33,069.16 32,626.34 28,166.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733.65 97,955.16 64,411.75 48,027.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85.75 1,644.98 768.10 3,897.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822,278.10 814,502.64 735,979.87 560,147.39

资产总计 1,946,294.87 1,929,484.18 2,108,683.46 2,147,662.1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00.00 900.00

应付票据 400.00 1,598.00

应付账款 150,460.34 149,436.64 197,201.77 146,779.97

预收款项 5,505.86 6,102.56 5,167.53 7,988.23

合同负债 14,667.03 69,906.20 170,570.39 363,784.73

应付职工薪酬 4,854.36 4,892.70 4,280.00 3,490.16

应交税费 32,204.42 55,522.58 84,280.10 80,023.08

其他应付款 39,793.09 39,034.37 39,164.19 33,383.76

其中:应付利息 2,201.11 2,068.03 1,530.14 1,114.43

应付股利 0.00 495.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774.55 58,039.81 335,629.09 174,806.46

其他流动负债 151,998.78 112,020.68 212,790.37 159,291.09

流动负债合计 453,858.43 494,955.53 1,049,983.45 971,145.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67,824.15 124,850.35 41,069.97 72,532.71

应付债券 374,431.20 374,349.27 104,743.83 246,356.63

租赁负债 123,108.07 115,825.35 110,101.04 119,756.21

长期应付款 21.26 1,677.30 1,741.56 1,611.12

递延收益 3,052.74 3,100.24 8,655.54 9,374.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404.07 38,629.66 5,314.35 1,959.24

非流动负债合计 710,315.53 660,141.17 271,626.29 451,590.62

负债合计 1,164,173.96 1,155,096.70 1,321,609.74 1,422,736.09

股东权益:

股本 111,858.50 111,858.50 111,858.50 111,858.50

资本公积 265,990.13 265,990.13 265,108.00 265,298.86

其它综合收益 14,050.60 14,050.60 8,095.57 2,117.28

盈余公积 23,492.70 23,492.70 23,492.70 22,786.12

未分配利润 328,251.06 320,430.72 344,087.38 287,285.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43,643.00 735,822.66 752,642.15 689,346.10

少数股东权益 38,477.91 38,564.81 34,431.56 35,579.96

股东权益合计 782,120.91 774,387.48 787,073.72 724,926.0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946,294.87 1,929,484.18 2,108,683.46 2,147,662.15

表6-5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4,930.32 282,099.50 514,967.45 196,452.98

其中:营业收入 104,930.32 282,099.50 514,967.45 196,452.98

二、营业总成本 96,523.23 293,094.96 447,483.05 204,612.14

其中:营业成本 53,726.87 218,696.73 331,185.98 110,833.00

税金及附加 24,996.13 940.39 50,378.67 26,932.26

销售费用 2,286.87 11,902.06 13,864.55 7,188.92

管理费用 7,629.48 28,932.64 25,608.61 27,087.49

研发费用 493.13 2,288.76 2,576.88 1,807.68

财务费用 7,390.76 30,334.39 23,868.35 30,762.81

其中:利息费用 7,030.59 29,772.76 25,585.28 31,636.90

利息收入 456.54 2,858.65 4,772.09 4,194.96

加:其他收益 119.86 8,564.52 4,840.05 7,553.98

投资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37.37 -6,463.78 2,160.15 6,621.3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37.37 -6,505.72 2,123.91 6,583.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02.74 5,222.04 3,686.0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28.60 -278.22 -8,508.47 1,561.6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253.59 -4,372.02 -71.04 -41.0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71 10.82 10.71 23.53

三、营业利润 9,944.03 -11,231.38 71,137.84 11,246.27

加:营业外收入 87.82 31.06 30.28 9.30

减:营业外支出 87.67 216.56 181.51 240.98

四、利润总额 9,944.19 -11,416.88 70,986.60 11,014.59

减:所得税费用 2,210.75 4,326.81 11,185.79 3,290.87

五、净利润 7,733.43 -15,743.69 59,800.81 7,723.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20.33 -17,728.15 59,186.50 3,157.50

少数股东损益 -86.90 1,984.46 614.31 4,566.2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955.03 5,978.29 3,711.54

七、综合收益总额 7,733.43 -9,788.66 65,779.10 11,435.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820.33 -11,773.12 65,164.79 6,869.0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6.90 1,984.46 614.31 4,566.2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 -0.16 0.53 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 -0.16 0.53 0.03

表6-6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672.07 245,585.35 278,698.21 581,946.55

收到的税费返还 400.62 1,863.97 22,879.19 8,460.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74.93 35,742.07 20,284.61 32,446.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747.62 283,191.38 321,862.00 622,853.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9,743.32 171,778.43 259,565.36 232,265.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887.97 29,299.07 24,723.73 23,753.38

支付的各项税费 51,658.16 44,642.34 73,210.27 87,699.8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73.96 36,258.95 35,696.94 31,168.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563.42 281,978.78 393,196.30 374,887.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815.79 1,212.60 -71,334.30 247,966.2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43.40 3,057.17 204.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1.94 1,181.98 4,650.2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9.74 0.66 34.8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5.09 4,239.82 4,889.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114.86 14,635.88 13,104.13 21,891.20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3.33 6,065.07 3,123.45 12,185.1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0.00 47.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48.19 20,930.95 16,227.58 34,123.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48.19 -19,435.87 -11,987.76 -29,234.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420.00 444.4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420.00 444.4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2,628.35 617,460.96 360,609.59 111,813.3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5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30.50 4,938.40 59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628.35 625,611.46 365,547.99 362,852.7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2,264.70 632,345.94 297,072.83 513,420.2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535.52 31,363.24 25,108.98 48,024.0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975.87 38,183.06 36,009.26 39,938.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776.09 701,892.24 358,191.07 601,382.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852.26 -76,280.78 7,356.92 -238,53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4 0.30 1.06 -0.0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11.76 -94,503.75 -75,964.08 -19,797.9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5,470.02 279,973.77 355,937.85 375,735.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6,058.25 185,470.02 279,973.77 355,937.85

2、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如下:

表6-7 发行人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8,315.65 82,203.76 193,890.69 152,119.55

应收账款 1,609.01 1,853.11 1,109.25 548.86

预付款项 1,104.69 1,009.80 576.68 320.70

其他应收款 333,237.27 320,066.89 406,764.62 287,379.72

其中:应收利息 23,776.74 21,221.27 12,215.85 7,130.13

应收股利 0.00 505.00 0.00

存货 6,165.87 6,165.87 0.70

流动资产合计 430,432.48 411,299.43 602,341.94 440,368.83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467.27 462.38 443.30 425.02

长期股权投资 307,090.85 308,319.82 316,384.76 316,595.8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3,744.31 53,410.98 42,674.89 32,441.3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319.05 9,319.05 8,191.84 5,058.62

投资性房地产 3,681.73 3,802.64 10,464.53 11,110.62

固定资产 332.60 357.89 401.93 239.74

使用权资产 3,410.53 3,922.11 5,968.43 8,014.75

无形资产 941.35 1,043.23 756.66 976.45

长期待摊费用 920.96 1,057.39 1,607.27 2,169.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52.57 9,978.30 6,675.10 2,671.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0,224.47 316,188.76 168,250.00 214,317.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0,785.68 707,862.55 561,818.71 594,020.35

资产总计 1,111,218.17 1,119,161.97 1,164,160.65 1,034,389.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161.95 163.23 211.32 245.74

应付职工薪酬 2,625.94 2,502.60 2,204.76 1,720.08

应交税费 79.65 183.13 681.26 283.43

其他应付款 87,888.60 128,958.68 101,601.71 96,454.50

其中:应付利息 17.01 12.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236.53 11,406.22 259,042.80 76,780.89

其他流动负债 145,844.89 105,834.18 197,278.76 126,190.68

流动负债合计 246,837.55 249,048.04 561,020.61 301,675.32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374,431.20 374,349.27 104,743.83 246,356.63

租赁负债 1,670.60 1,671.17 3,877.11 6,145.74

长期应付款 1,656.04 1,720.30 1,589.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38.52 7,266.42 4,053.16 1,155.6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3,240.33 384,942.91 114,394.40 255,247.87

负债合计 630,077.88 633,990.95 675,415.01 556,923.19

股东权益:

股本 111,858.50 111,858.50 111,858.50 111,858.50

资本公积 313,357.52 313,357.52 313,293.34 313,484.19

其他综合收益 13,835.60 13,835.60 7,913.58 1,830.99

盈余公积 29,645.68 29,645.68 29,645.68 28,939.10

未分配利润 12,443.00 16,473.73 26,034.54 21,353.21

股东权益合计 481,140.29 485,171.02 488,745.64 477,465.9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11,218.17 1,119,161.97 1,164,160.65 1,034,389.18

表6-8 发行人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 4,235.11 20,677.39 16,252.84 18,475.09

减:营业成本 768.92 3,087.87 2,601.39 3,135.07

税金及附加 27.21 286.97 130.89 130.84

销售费用 191.04 45.58 105.20

管理费用 3,267.41 15,049.66 12,810.30 11,584.20

财务费用 171.56 2,061.85 664.67 3,519.78

其中:利息费用 4,407.36 19,003.87 18,003.49 19,804.97

利息收入 4,508.86 18,189.28 18,427.12 17,657.27

加:其他收益 40.81 550.86 21.60 41.51

投资收益 -1,595.70 7,165.06 12,284.75 25,777.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28.98 -8,064.94 934.61 5,222.0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81.65 3,133.22 2,211.61

信用减值损失 0.42 -0.63 -0.33 501.63

二、营业利润 -4,832.90 -5,624.67 3,938.96 15,911.38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71.58 6.75 114.31

三、利润总额 -4,832.90 -5,696.25 3,932.22 15,797.07

减:所得税费用 -802.17 -2,063.94 -3,133.57 -1,112.92

四、净利润 -4,030.73 -3,632.31 7,065.79 16,909.9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922.02 6,082.59 3,619.30

六、综合收益总额 -4,030.73 2,289.70 13,148.38 20,529.30

表6-9发行人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61.53 5,584.48 4,568.19 5,840.6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737.74 29,866.53 11,451.93 48,111.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799.27 35,451.01 16,020.12 53,952.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4.38 27.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57.36 12,260.25 9,844.45 9,141.8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0.98 758.29 688.39 591.9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8,660.52 3,129.49 6,265.21 2,927.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508.86 16,148.03 16,852.43 12,688.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09.59 19,302.98 -832.31 41,263.6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4.43 122.6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735.00 11,990.88 25,168.1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30 0.08 0.1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805.77 38,967.60 45,920.71 294,188.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805.77 54,965.34 57,911.67 319,479.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74 452.13 448.23 835.32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3.33 3,840.07 2,123.45 17,893.5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75.00 81,127.00 102,147.60 136,62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11.07 85,419.20 104,719.28 155,349.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94.70 -30,453.86 -46,807.61 164,129.7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5,000.00 499,407.00 3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5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000.00 499,407.00 300,000.00 2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5,000.00 570,000.00 190,000.00 32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954.49 24,666.32 17,568.69 36,489.8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7.93 5,297.47 3,045.70 4,889.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402.42 599,963.79 210,614.38 361,379.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97.58 -100,556.79 89,385.62 -111,379.3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82.69 -111,707.67 41,745.70 94,014.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0,567.72 192,275.39 150,529.69 56,515.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8,150.40 80,567.72 192,275.39 150,529.69

二、发行人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 资产构成分析

表6-10 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70,156.59 8.74 190,648.75 9.88 287,785.15 13.65 409,741.80 19.0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应收票据 929.69 0.05 929.69 0.05 24.63 0.00 843.21 0.04

应收账款 91,390.23 4.70 87,485.62 4.53 137,920.05 6.54 24,011.36 1.12

预付款项 19,601.30 1.01 13,810.97 0.72 8,002.02 0.38 22,512.17 1.05

其他应收款 19,683.43 1.01 22,144.38 1.15 23,373.43 1.11 22,244.48 1.04

存货 764,226.98 39.27 767,831.69 39.79 880,521.88 41.76 1,044,332.85 48.63

合同资产 26,371.88 1.35 1,957.55 0.10 1,751.98 0.08 1,288.36 0.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1,739.46 0.08 - -

其他流动资产 31,529.86 1.62 29,953.23 1.55 31,584.98 1.50 62,540.52 2.91

流动资产合计 1,124,016.77 57.75 1,114,981.53 57.79 1,372,703.58 65.10 1,587,514.76 73.92

长期应收款 1,332.37 0.07 1,317.18 0.07 1,262.11 0.06 3,141.93 0.15

长期股权投资 75,554.40 3.88 73,117.03 3.79 79,622.75 3.78 78,644.58 3.6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7,570.89 2.96 57,237.56 2.97 45,232.45 2.15 35,137.94 1.6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5,531.75 0.80 15,531.75 0.80 13,653.07 0.65 8,431.03 0.39

投资性房地产 337,235.90 17.33 339,745.67 17.61 312,347.91 14.81 156,701.01 7.30

固定资产 19,779.71 1.02 20,192.31 1.05 20,321.12 0.96 18,557.37 0.86

在建工程 26,062.82 1.34 20,412.63 1.06 12,005.96 0.57 7,488.35 0.35

使用权资产 126,932.35 6.52 123,733.48 6.41 121,744.02 5.77 138,434.15 6.45

无形资产 24,451.72 1.26 24,541.04 1.27 25,979.62 1.23 27,515.71 1.28

商誉 6,004.68 0.31 6,004.68 0.31 6,004.68 0.28 6,004.68 0.28

长期待摊费用 32,002.11 1.64 33,069.16 1.71 32,626.34 1.55 28,166.14 1.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733.65 4.97 97,955.16 5.08 64,411.75 3.05 48,027.33 2.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85.75 0.16 1,644.98 0.09 768.1 0.04 3,897.17 0.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822,278.10 42.25 814,502.64 42.21 735,979.87 34.90 560,147.39 26.08

资产总计 1,946,294.87 100.00 1929484.17 100.00 2,108,683.46 100.00 2,147,662.15 100.00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2,147,662.15万元、2,108,683.46万元、1,929,484.17万元和1,946,294.87万元。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资产总体处于波动上升趋势。发行人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1,587,514.76万元、1,372,703.58万元、1,114,981.53万元和1,124,016.7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92%、65.10%、57.79%和57.75%。流动资产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发行人流动资产呈波动趋势。2023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底减少18.77%;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和货币资金构成。

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使用权资产等,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60,147.39万元、735,979.87万元、814,502.64万元和822,278.1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26.08%、34.90%、42.21%和42.25%。

1、 货币资金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住房维修基金、保函保证金等。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409,741.80万元、287,785.15万元、190,648.75万元和170,156.59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9.08%、13.65%、9.88%和8.74%。发行人货币资金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29.76%,主要为销售回款同比下降所致。发行人货币资金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33.75%,主要原因系偿还债务付现所致。货币资金中有5,178.73万元受限资金(部分为冻结的保证金、部分具有指定用途—住房维修基金),受限比例较低。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170,156.59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20,492.16万元,降幅10.75%。

表6-11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库存现金 0.06 0.21 1.04

银行存款 18,557.60 279,994.82 355,958.07

其他货币资金 5,072.69 7,790.13 53,782.69

合计 190,648.75 287,785.15 409,741.80

表6-12 截止2023年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情况

科目 用途 账面价值(万元)

货币资金 住房维修基金、保证金 5,178.73

2、 应收票据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843.21万元、24.63万元、929.69万元和929.6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4%、0.00%、0.05%及0.05%。发行人应收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其占总资产比例一直较小,对发行人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发行人应收票据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818.58万元,降幅97.08%,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减少。发行人应收票据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905.06万元,增幅3674.62%,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为929.69万元,较2023年末无变化。

3、应收账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24,011.36万元、137,920.05万元、87,485.62万元和91,390.2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6.54%、4.53%和4.70%,呈现波动下降趋势。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113,908.69万元,增幅为474.39%,增幅较大,主要是信用销售增加影响。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50,434.43万元,减幅为36.57%,主要是房款收回影响。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减幅4.46%,变化不大。应收账款规模较小,对发行人影响较小。

表6-13 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1,636.97 13.63 581.85 5

1至2年 72,397.45 84.82 7,239.74 10

2至3年 317.24 0.37 63.45 20

3至4年 121.19 0.14 42.00 34.66

4至5年 132.90 0.16 66.45 50

5年以上 749.59 0.88 749.59 100

合计 85,355.34 100.00 8,743.09

表6-14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排名前五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客户一 68,449.79 68.78 否

2 客户二 12,081.52 12.14 是

3 客户三 1,396.23 1.4 否

4 客户四 1,278.02 1.28 否

5 客户五 1,050.00 1.06 否

合计 84,255.56 84.66

表6-15 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分析表

单位:万元、%

类别 2023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081.52 12.40 1,208.15 10.00 10,873.3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5,355.34 87.60 8,743.09 10.24 76,612.26

其中:账龄组合 85,355.34 87.60 8,743.09 10.24 76,612.26

合计 97,436.86 100.00 9,951.24 - 87,485.62

从应收账款集中度分析看,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总计为84,255.56万元,占应收账款为96%,集中度相对较高。

发行人2024年3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大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6-16发行人2024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排名前五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2024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客户一 68,449.79 78.84 否

2 客户二 12,081.52 13.92 是

3 客户三 3,815.05 4.39 否

4 客户四 1,396.23 1.61 否

5 客户五 1,080.00 1.24 否

合计 86,822.59 100.00

4、预付款项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2,512.17万元、8,002.02万元、13,810.97万元和19,601.30万元,预付款项余额呈波动趋势,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0.38%、0.72%和1.01%。发行人预付款项2022年末预付款项较2021年末减少14,510.15万元,降幅为64.45%,主要是预付工程款结转所致。发行人预付款项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5,808.95万元,增幅为72.59%,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表6-17 发行人2023年末预付款项账龄表

单位:万元,%

账 龄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2,554.17 90.90 4,223.73 52.78 12,173.13 54.07

1-2年 1,169.37 8.47 231.33 2.89 4,979.17 22.12

账 龄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3年 52.68 0.38 28.76 0.36 1,844.28 8.19

3年以上 34.75 0.25 3,518.20 43.97 3,515.59 15.62

合 计 13,810.97 100.00 8,002.02 100.00 22,512.17 100.00

发行人的预付款项以1年以内为主,占比90.90%。

表6-18 发行人2023年末预付款项余额排名前五位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2023年末余额 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公司1 3,000.00 21.72 否

2 公司2 1,225.10 8.87 否

3 公司3 777.60 5.63 否

4 公司4 764.15 5.53 否

5 公司5 762.68 5.52 否

合计 6,529.53 47.27

从预付款项集中度分析看,发行人 2023年末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总计为6,529.53万元,占预付账款为47.27%。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19,601.30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5,790.33万元,增幅41.93%,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款增加。发行人2024年3月末预付款项前五名如下表所示:

表6-19发行人2024年3月末预付款项余额排名前五位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2024年3月末预付款余额 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公司1 3,297.80 35.32 否

2 公司2 3,000.00 32.13 否

3 公司3 1,225.10 13.12 否

4 公司4 943.57 10.11 否

5 公司5 870.25 9.32 是

合计 9,336.72 100.00

5、其他应收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2,244.48万元、23,373.43万元、22,144.38万元和19,683.4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4%、1.11%、1.15 %和1.01%,占比相对较小。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押金保证金、

备用金、其他往来款项,其中押金保证金占比超过97%。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022年末较2021年增加1,128.95万元,增幅5.08%。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151.76万元,降幅4.94%。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减少2,460.95万元,降幅11.11%。

公司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金额大于300万元(含)为单项金额重大。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含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其他应收款,以及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

表6-20 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占比

1年以内 4,712.48 17.63

1至2年 2,046.05 7.66

2至3年 3,232.62 12.10

3至4年 16,568.01 62.00

4至5年 90.60 0.34

5年以上 73.10 0.27

减:坏账准备 4,578.48

合计 22,144.38 100.00

从账龄上看公司以3至4年以内其他应收款为主,占其他应收款占比为62.00%。

表6-21 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2023年末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政府部门一 16,000.00 3-4年 押金 59.87 3,200.00

2 政府部门二 2,450.00 2-3年 保证金 9.17 490.00

3 往来单位一 859.63 1年以内 保证金 4.89 42.98

446.39 1-2年 44.64

4 往来单位二 937.32 1年以内 代收代付 3.51 46.87

5 政府部门三 651.53 3-4年 保证金 2.44 130.31

合计 21,344.87 79.88 3,954.79

表6-22 发行人2024年3月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2024年3月末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1 政府部门一 16,000.00 3-4年 押金

2 政府部门二 2,450.00 2-3年 保证金

3 往来单位一 1,306.02 1-2年 保证金

4 政府部门三 651.53 3-4年 保证金

5 往来单位二 600.00 1-2年 保证金

合计 21,007.55

6、存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044,332.85万元、880,521.88万元、767,831.69万元和 764,226.9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63%、41.76%和、39.79%和39.27%。发行人存货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163,810.97万元,降幅15.69%,主要是销售结转影响。发行人存货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12,690.19万元,降幅12.80%,主要是销售结转影响。发行人存货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减少3,604.71万元,降幅0.47%,变化不大。

表6-23 发行人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存货结构明细表

单位:万元,%

类 别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合同履约成本 2,252.03 0.29 4,611.73 0.60 4,058.76 0.46 2,136.41 0.20

库存商品 5,280.94 0.69 941.36 0.12 1,404.24 0.16 906.32 0.09

开发成本 395,634.08 51.65 406,708.22 52.85 562,211.05 63.85 954,797.61 91.43

开发产品 359,434.96 46.93 351,373.36 45.66 306,049.23 34.76 82,951.35 7.94

发出商品 3,323.84 0.43 5,895.88 0.77 6,797.90 0.77 3,541.02 0.34

低值易耗品 1.17 0.00 1.17 0.00 0.7 0.00 0.14 0.00

合 计 765,927.02 100.00 769,531.72 100.00 880,521.88 100.00 1,044,332.85 100.00

减:跌价准备 1,700.04 1,700.04

账面净值 764,226.98 100.00 767,831.68 100.00 880,521.88 100.00 1,044,332.85 100.00

表6-24 开发成本主要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工业厂房及写字楼 367,768.67 378,879.50

住宅及商服楼 27,865.41 27,828.72

合计 395,634.08 406,708.22

表6-25 开发产品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南京紫金悦峰住宅项目 33,410.72 28,385.87

天津星悦中心项目 117,318.28 117,318.28

天津智尚中心项目 24,521.08 24,762.93

天津鼎创中心项目 17,907.31 17,907.31

厦门国际创新中心项目 85,391.70 86,138.17

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 66,240.71 66,240.71

其他 14,844.28 10,620.09

合计 359,434.96 351,373.36

7、其他流动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62,540.52万元、31,584.98万元、29,953.23万元和31,529.8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91%、1.50%、1.55%和 1.62%。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 2021年末减少30,955.54 万元,降幅49.50%,主要是预缴税金减少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1,631.75万元,降幅5.17%。明细列示如下:

表6-26 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年末余额 占比 2022年末余额 占比 2021年末余额 占比

1 预缴土地增值税 10,849.19 36.22 9,627.48 30.48 15,143.52 24.21

2 待抵扣进项税 14,274.09 47.65 10,671.05 33.79 19,599.84 31.34

3 预缴企业所得税 3,057.93 10.21 5,697.94 18.04 14,169.25 22.66

4 预缴增值税 416.47 1.39 1,591.06 5.04 10,929.25 17.48

5 预缴其他税费 33.93 0.11 36.70 0.12 1,234.40 1.97

6 合同取得成本 1,207.45 4.03 3,942.41 12.48 1,464.25 2.34

7 其他 114.18 0.38

合计 29,953.23 100.00 31,584.98 100.00 62,540.52 100.00

截至 2024年 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 31,529.86万元,较年初增加1,576.63万元,增幅5.26%。

8、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78,644.58万元、79,622.75万元、73,117.03万元和75,554.4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66%、3.78%、3.79%和3.88%。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978.17万元,增幅为1.24%,主要因为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所致。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6,505.72万元,减幅为8.17%。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75,554.40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2,437.37万元,增幅3.33%,变动较小。

9、投资性房地产

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法计量,拿地时间早、土地成本很低,主要分布在北京市酒仙桥地区,区域位置好,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156,701.01万元、312,347.91万元、339,745.67万元和337,235.9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30%、14.81%、 17.61%和17.33%。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2023年末为339,745.6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339,479.01万元,土地使用权266.67万元。2022年末较 2021年末增加155,646.90万元,增幅99.33%,主要系存货结转所致。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27,397.76万元,增幅8.77%,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2024年 3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337,235.90万元,较年初减少2,509.77万元,降幅为0.74%,基本保持稳定。

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北京市,截至2024年3月末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分为产业类项目和商业及配套类项目。

表6-27 截止2024年3月末北京地区主要投资性房地产明细表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项目名称 物业类型 可出租建筑面积 出租率 账面原值 账面余额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4#地 写字楼 11.89 80 11.35 9.78

电子城▪(北京)IT产业园厂房 产业园区 1.97 87 0.96 0.75

电子城▪(北京)科技研发中心 产业园区 2.91 86 1.41 0.75

电子城▪(北京)科技大厦 写字楼 2.31 79 1.36 0.68

电子城▪(北京)创新产业园 产业园区 0.89 66 0.2 0.09

合计 19.97 15.28 12.05

10、固定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18,557.37万元、20,321.12万元、20,192.31万元和19,779.7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86%、0.96%、1.05%和1.02%。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主要以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为主。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1,763.75万元,增幅为9.50%,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增加所致。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28.81万元,降幅0.63%,变化较小。2023年末,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6-28 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项目 固定资产净额 占固定资产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8,167.10 89.97

机器设备 331.02 1.64

运输工具 94.48 0.47

办公及电子设备 1,599.72 7.92

合计 20,192.31 100.00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为19,779.71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412.6万元,降幅为2.04%,变化较小。

11、使用权资产

2022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121,744.0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5.77%。2023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123,733.48万元,占总资产比例

6.41%。发行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承租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园区房产、办公研发用房等,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

12、无形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27,515.71万元、25,979.62万元、24,541.04万元和24,451.7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28%、1.23%、1.27%和1.26%。发行人无形资产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1,536.09 万元,降幅5.58%,变动较小。发行人无形资产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438.58万元,减幅5.54%,主要是购置土地使用权及软件。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89.32万元,降幅0.37%,变动较小。

13、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48,027.33万元、64,411.75万元、97,955.16万元和96,733.6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3.05%、5.08%和4.97%。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16,384.42万元,增幅34.11%,主要是预提土增税及资产减值增加。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33,543.41万元,增幅52.08%,主要是租赁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表6-29 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年末余额 占比 2022年末余额 占比 2021年末余额 占比

1 资产减值准备 4,615.84 4.71 3,481.71 5.41 1,374.77 2.86

2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21,419.53 21.87 24,229.43 37.62 21,293.38 44.34

3 可抵扣亏损 24,528.48 25.04 15,450.21 23.99 9,811.21 20.43

4 预提土地增值税 11,367.16 11.60 14,802.41 22.98 10,132.37 21.10

5 预提费用成本 1,997.60 2.04 2,624.13 4.07 2,098.62 4.37

6 递延收益 391.25 0.40 1,593.84 2.47 1,635.60 3.41

7 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418.96 0.43 510.23 0.79 378.4 0.79

8 租赁业务调整 33,204.09 33.90 1,654.40 2.57 1248.23 2.60

9 其他 12.25 0.01 65.38 0.10 54.75 0.11

合计 97,955.16 100.00 64,411.75 100.00 48,027.33 100.00

截止到2024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221.51万元,降幅为1.25%,变动相对较小。

(二) 负债结构分析

表6-30 近三年及一期末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00.00 0.36 900.00 0.07 13.78

应付票据 400.00 0.03 0.00 1,598.00 -

应付账款 150,460.34 12.92 149,436.64 12.94 197,201.77 14.92 146,779.97 14

预收款项 5,505.86 0.47 6,102.56 0.53 5,167.53 0.39 7,988.23 0.59

合同负债 14,667.03 1.26 69,906.20 6.05 170,570.39 12.91 363,784.73 0.67

应付职工薪酬 4,854.36 0.42 4,892.70 0.42 4,280.00 0.32 3,490.16 0.25

应交税费 32,204.42 2.77 55,522.58 4.81 84,280.10 6.38 80,023.08 9.24

其他应付款 39,793.09 3.42 39,034.37 3.38 39,164.19 2.96 33,383.76 3.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774.55 4.28 58,039.81 5.02 335,629.09 25.40 174,806.46 10.41

其他流动负债 151,998.78 13.06 112,020.68 9.70 212,790.37 16.10 159,291.09 6.77

流动负债合计 453,858.43 38.99 494,955.53 42.85 1,049,983.45 79.45 971,145.47 59.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67,824.15 14.42 124,850.35 10.81 41,069.97 3.11 72,532.71 10.25

应付债券 374,431.20 32.16 374,349.27 32.41 104,743.83 7.93 246,356.63 29.27

租赁负债 123,108.07 10.57 115,825.35 10.03 110,101.04 8.33 119,756.21 -

长期应付款 21.26 0.00 1,677.30 0.15 1,741.56 0.13 1,611.12 0.34

递延收益 3,052.74 0.26 3,100.24 0.27 8,655.54 0.65 9,374.71 0.8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404.07 3.38 38,629.66 3.34 5,314.35 0.40 1,959.24 0.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710,315.53 61.01 660,141.17 57.15 271,626.29 20.55 451,590.62 40.78

负债总计 1,164,173.96 100.00 1,155,096.70 100.00 1,321,609.74 100.00 1,422,736.09 100.00

2021-2023年及 2024年 3月末,发行人负债分别为 1,422,736.09万元、1,321,609.74万元、1,155,096.70万元和1,164,173.96万元,呈现下降趋势。从负债结构来看,发行人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占比基本相当。

发行人主要流动负债科目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2021-2023年及2024年 3月末,发行人的流动负债分别为 971,145.47 万元、1,049,983.45万元、494,955.53万元和453,858.4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26%、79.45%、42.85%和38.99%,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下降。发行人主要非流动负债科目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等,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51,590.62万元、271,626.29万元、660,141.17万元和710,315.5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74%、20.55%、 57.15%和61.01%,非流动负债占比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发行人负债合计 2022年末较 2021年末减少了101,126.35万元、降幅为7.11%。发行人负债合计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了166,513.04万元、降幅为12.60%。发行人负债合计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了9,077.26万元、增幅为3.39%。

1、 短期借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0.00万元、900.00万元、0.00万元和4,200.00万元。2022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加900.00万元,主要系短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减少900.00万元,降幅100%,是因为发行人上述短期借款到期已全部偿还所致。2024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4,200.00万元,主要系短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 应付账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46,779.97万元、197,201.77万元、149,436.64万元和150,460.3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10.32%、14.92%、12.94%和12.92%。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50,421.80万元,增幅34.35%,主要系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47,765.13万元,降幅24.22%。

表6-31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应付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 龄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49,521.47 33.14 154,312.97 78.25 79,227.26 53.98

1-2年 77,906.27 52.13 13,537.22 6.86 54,909.47 37.41

2-3年 7,038.17 4.71 24,677.74 12.51 7,678.74 5.23

3年以上 14,970.73 10.02 4,673.83 2.37 4,964.50 3.38

合 计 149,436.64 100.00 197,201.77 100.00 146,779.97 100.00

截至2023年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占33.14%,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工程款。

表6-32 发行人2023年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原因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972.75 未办理结算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1,636.68 未办理结算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915.70 未办理结算

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233.72 未办理结算

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047.56 未办理结算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82.87 未办理结算

合计 51,789.29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1,023.70万元,增幅为0.69%。

表6-33 发行人2024年3月末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 龄 2024年3月末

账面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55,519.71 36.90

1-2年 62,262.24 41.38

2-3年 17,484.77 11.62

3年以上 15,193.61 10.10

合 计 150,460.34 100.00

表6-34 发行人2024年3月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3月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3,427.46 未办理结算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209.28 未办理结算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425.54 未办理结算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53.85 未办理结算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951.48 未办理结算

合 计 52,067.62

3、预收款项

2021-2023年及2024年 3月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 7,988.23万元、5,167.53万元、6,102.56万元和5,505.86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56%、0.39%、0.53%和0.47%。发行人预收款项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2,820.70万元,降幅为35.31%,主要是结转收入影响。发行人预收款项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935.03万元,增幅18.09%。

表6-35 发行人2023年末预收账款账龄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6,070.35 99.47

1-2年(含2年) 29.02 0.48

2-3年(含3年) - 0.00

3年以上 3.20 0.05

合计 6,102.56 100.00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主要是账龄1年以内的,占比99.47%,,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表6-36 发行人2023年末预收账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租金 6,102.56 5,167.53

其他

合 计 6,102.56 5,167.53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预收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596.70万元,减幅为9.78%。

表6-37 发行人2024年3月末预收账款账龄表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5,501.77 99.93

1-2年(含2年) 0.38 0.01

2-3年(含3年) - -

3年以上 3.72 0.07

合计 5,505.86 100.00

表6-38 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预收账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租金 5,505.86 6,102.56

其他

合计 5,505.86 6,102.56

4、合同负债

2022及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170,570.39万元及69,906.2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2.91%及6.05%。

表6-39 发行人2023年合同负债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房屋销售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61,594.72 163,221.50

除房屋外商品销售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5,761.43 4,942.24

物业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2,276.39 1,713.86

劳务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273.67 692.79

合计 69,906.20 170,570.39

5、其他应付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3,383.76万元、39,164.19万元、39,034.37万元和39,793.09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2.35%、2.96%、3.38%和3.42%。发行人其他应付款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5,780.43万元,降幅为17.32%,主要是因为应付押金及保证金以及应付暂收款项减少。发行人其他应付款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72.71万元,降幅0.47%,变化不大。

表6-40 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3年末余额 占比

押金及保证金 20,442.20 55.30

企业间借款 12,847.29 34.75

应付暂收单位/个人款项 3,299.58 8.93

党建经费 377.27 1.02

合计 36,966.33 100.00

表6-41 发行人2023年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未结算原因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9,247.29 未达偿还条件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3,638.57 尚不需要偿还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1,540.05 保证金,尚在租赁期

合计 14,425.90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2,826.76万元,增幅为7.65%,变动相对较小。

表6-42 发行人2024年3月末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余额 未结算原因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9,247.29 未达偿还条件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3,638.57 尚不需要偿还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1,540.05 保证金,尚在租赁期

合计 14,425.91

6、应交税费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80,023.08万元、84,280.10万元、55,522.58万元和32,204.4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2%、6.38%、4.81%和2.77%。发行人应交税费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4,257.02万元,增幅为5.32%,主要系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发行人应交税费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8,757.52万元,降幅34.12%,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缴纳所致。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3年末减少23,318.16万元,降幅为42.00%,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缴纳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2023年及 2024年 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4,806.46万元、335,629.09万元、58,039.81万元和49,774.5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29%、25.4%、5.02%和4.28%。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160,822.63万元,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重分类所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77,589.28万元,减幅82.71%,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公司债偿还所致。

截至 2024年 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3年末减少8,265.26万元,降幅14.24%。

8、其他流动负债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59,291.09万元、212,790.37万元、 112,020.68万元和151,998.7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20%、16.10%、9.70 %和13.06%。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53,499.28万元,增幅为33.59%,主要系公司发行应付超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00,769.69万元,减幅47.36%,主要系发行人偿还了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39,978.10万元,增幅为35.69%,主要系公司新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9、长期借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72,532.71万元、41,069.97万元、124,850.35万元和167,824.1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0%、3.11%、10.81 %和14.42%。发行人长期借款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31,462.74万元,降幅为43.38%,主要系银行贷款减少所致。发行人长期借款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83,780.38万元,增幅203.99%,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42,973.80万元,增幅为34.42%,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0、应付债券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246,356.63万元、104,743.83万元、374,349.27万元和374,431.20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7.32%、7.93%、32.41 %和32.16%。发行人2022年末应付债券较2021年末减少141,612.80万元,降幅为57.4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所致。发行人2023年末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应付债券增加269,605.44万元,增幅257.40%,主要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截止到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增加81.93万元,增幅为0.02%,基本没变化。

11、租赁负债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119,756.21万元、110,101.04万元、115,825.35万元和123,108.0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2%、8.33%、10.03%和10.57%。发行人租赁负债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9,655.17万元,降幅为8.06%。发行人租赁负债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5,724.31万元,增幅5.20%,变化不大。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7,282.72万元,增幅为6.29%。

(三) 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表6-43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末 2022年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1,858.50 14.30% 111,858.50 14.44% 111,858.50 14.21% 111,858.50 15.43%

资本公积 265,990.13 34.01% 265,990.13 34.35% 265,108.00 33.68% 265,298.86 36.60%

其它综合收益 14,050.60 1.80% 14,050.60 1.81% 8,095.57 1.03% 2,117.28 0.29%

盈余公积 23,492.70 3.00% 23,492.70 3.03% 23,492.70 2.98% 22,786.12 3.14%

未分配利润 328,251.06 41.97% 320,430.72 41.38% 344,087.38 43.72% 287,285.33 39.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43,643.00 95.08% 735,822.66 95.02% 752,642.15 95.63% 689,346.10 95.09%

少数股东权益 38,477.91 4.92% 38,564.81 4.98% 34,431.56 4.37% 35,579.96 4.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2,120.91 100.00% 774,387.48 100.00% 787,073.72 100.00% 724,926.06 100.00%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从 2021-2023年末及 2024年 3月末,依次为724,926.06万元、787,073.72万元、774,387.48万元和782,120.91万元。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62,147.66万元,增幅为8.57%。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较2022年末减少12,686.24万元,减幅1.61%。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7,733.43万元,增幅1.00%,基本保持稳定。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均为111,858.50万元,在所有者权益合计中占比分别为15.43%、14.21%、14.44%和14.30%。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265,298.86万元、265,108.00万元、265,990.13万元和265,99013万元,在所有者权益合计中占比分别为36.60%、33.68%、34.35%和34.01%。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

2021年末减少190.86万元,降幅0.07%,变化较少。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2年末增加882.13万元,增幅0.33%,变化较少。2024年3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与2023年末保持一致。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22,786.12万元、23,492.70万元、23,492.70万元和23,492.70万元,呈现小幅增长态势,在所有者权益合计中占比分别为3.14%、2.98%、3.03%和3.00%。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盈余公积为23,492.70万元,与2023年末保持一致。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287,285.33万元、344,087.38万元、320,430.72万元和328,251.0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39.63%、43.72%、41.38%和41.97%。发行人未分配利润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56,802.05万元,增幅为19.77%。发行人未分配利润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3,656.66万元,降幅6.88%%,主要是支付股利,变动较小。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328,251.06万元,在所有者权益中占比41.97%。发行人未分配利润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7,820.34万元,增幅2.44%。

(四) 利润表分析

表6-44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利润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1-3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总收入 104,930.32 282,099.50 514,967.45 196,452.98

营业收入 104,930.32 282,099.50 514,967.45 196,452.98

营业总成本 96,523.23 293,094.96 447,483.05 204,612.14

营业成本 53,726.87 218,696.73 331,185.98 110,833.00

税金及附加 24,996.13 940.39 50,378.67 26,932.26

销售费用 2,286.87 11,902.06 13,864.55 7,188.92

管理费用 7,629.48 28,932.64 25,608.61 27,087.49

研发费用 493.13 2,288.76 2,576.88 1,807.68

财务费用 7,390.76 30,334.39 23,868.35 30,762.81

其中:利息费用 7,030.59 29,772.76 25,585.28 31,636.90

减:利息收入 456.54 2,858.65 4,772.09 4,194.96

资产减值损失 -1,253.59 -4,372.02 -71.04 -41.09

信用减值损失 228.60 -278.22 -8,508.47 1,561.68

加:其他收益 119.86 8,564.52 4,840.05 7,553.98

投资净收益 2,437.37 -6,463.78 2,160.15 6,621.3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37.37 -6,505.72 2,123.91 6,583.44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2,302.74 5,222.04 3,686.02

资产处置收益 4.71 10.82 10.71 23.53

营业利润 9,944.03 -11,231.38 71,137.84 11,246.27

加:营业外收入 87.82 31.06 30.28 9.30

减:营业外支出 87.67 216.56 181.51 240.98

利润总额 9,944.19 -11,416.88 70,986.60 11,014.59

减:所得税 2,210.75 4,326.81 11,185.79 3,290.87

净利润 7,733.43 -15,743.69 59,800.81 7,723.72

减:少数股东损益 -86.90 1,984.46 614.31 4,566.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20.33 -17,728.15 59,186.50 3,157.50

1、 营业收入

2021-2023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依次为196,452.98万元、514,967.45万元、282,099.50万元,营业收入波动较大。发行人营业收入2022年较2021年增加318,514.47万元,增幅为162.13%,主要为按项目开发、结算周期等计划实现了科技园区项目的交付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2023年较2022年减少232,867.95万元,降幅45.22%,主要是项目开发、结算等周期因素带来的收入阶段性减少所致。

2024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04,930.32万元,较2023年1-3月同比减少80,494.80万元,减幅43.41%,主要是项目开发、结算等周期因素带来的收入阶段性减少所致。

2、 营业成本

2021-2023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成本依次为110,833.00万元、331,185.98万元、218,696.73万元。发行人营业成本2022年较2021年增长220,352.98万元,增幅为198.82%,随收入增加而增加。发行人营业成本2023年较2022年减少112,489.25万元,降幅33.97%,受收入减少影响。

2024年1-3月,发行人营业成本53,726.87万元,较2023年1-3月同比减少72,835.21万元,降幅57.55%,受收入减少影响。

3、投资收益

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包括投资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对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依次为6,621.33万元、2,160.15万元及-6,463.78万元。发行人投资收益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4,461.18万元,降幅为67.38%,主要系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大幅减少所致。发行人投资收益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8,623.93万元,减幅399.23%,主要是因为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大幅减少所致。

2024年1-3月,发行人投资收益2,437.37万元,较2023年1-3月增加2,195.84万元,增幅909.14%,主要是因为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增加。

4、期间费用

表6-45 发行人近三年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销售费用 2,286.87 11,902.06 13,864.55 7,188.92

管理费用 7,629.48 28,932.64 25,608.61 27,087.49

研发费用 493.13 2,288.76 2,576.88 1,807.68

财务费用 7,390.76 30,334.39 23,868.35 30,762.81

合计 17,800.24 73,457.85 65,918.39 66,846.89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的三项费用合计数依次为66,846.89万元、65,918.39万元、73,457.85万元及17,800.24万元,总体来看,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期间费用呈波动上升趋势。发行人期间费用2022年较2021年减少928.50万元,降幅1.39%。发行人期间费用2023年较2022年增加7,539.46万元、增幅11.44%。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048.73万元,减幅10.32%。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7,188.92万元、13,864.55万元、11,902.06万元及2,286.87万元,呈现波动增长趋势。发行人销售费用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6,675.63万元,增幅92.86%,主要是因为广告宣传费同比增加的影响。发行人销售费用2023年较2022年减少1,962.49万元,减幅14.15%。2024年一季度,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382.80万元,降幅51.03%,主要是由于销售代理费减少。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27,087.49万元、25,608.61万元、28,932.64万元及7,629.48万元,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发行人管理费用2022年较2021年减少1,478.88万元,降幅5.46%。发行人管理费用2023年较2022年增加3,324.03万元,增幅12.98%。发行人管理费用2024年一季度较2023年一季度增加452.02万元,增幅6.30%。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807.68万元、2,576.88万元、2,288.76 万元及493.13万元,呈现波动增长趋势。发行人研发费用2022年较2021年减少了1,478.88万元,降幅5.46%。发行人研发费用2023年较2022年减少288.12万元,减幅11.18%。发行人研发费用2024年一季度较2023年一季度 增加57.27万元,增幅13.14%。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30,762.81万元、23,868.35万元、30,334.39万元及7,390.76万元,呈现波动趋势。发行人财务费用2022年较2021年减少6,894.46万元,降幅22.41%,主要是利息支出减少的影响。发行人财务费用2023年较2022年增加6,466.04万元,增幅27.09%。发行人财务费用2024年一季度较2023年一季度减少175.22万元,减幅2.32%,变化不大。

5、营业利润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11,246.27万元、71,137.84万元、-11,231.38万元及9,944.03万元,呈现波动趋势。2022年营业利润较2021年增加59,891.57万元,增幅532.55%,主要是因为收入增加。2023年营业利润较2022年减少82,369.22万元,降幅115.79%,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所致。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同比减少 13,225.36万元,减幅57.08%,主要是因为收入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9.29万元、30.28万元、31.06万元及87.82万元。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于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收入以及罚款及违约金。发行人2022年营业外收入较2021年增加20.99万元,增幅225.59%,主要是新增无需支付款项影响。发行人2023年营业外收入较2022年增加0.78万元,变化不大。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7.82万元,金额影响较少。

7、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公司的利润总额依次为11,014.59万元、70,986.60万元、-11,416.88万元及9,944.19万元。发行人利润总额2022年较2021年增加59,972.01万元,增幅为544.48%,主要是收入增加导致。发行人利润总额2023年较2022年减少82,403.48万元,降幅116.08%,主要是收入下降导致。

发行人利润总额2024年1-3月较2023年1-3月减少13,225.20万元,降幅57.08%,主要是收入下降导致。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公司的净利润依次为7,723.72万元、59,800.81万元、-15,743.69万元及7,733.43万元。发行人净利润2022年较2021年增加52,077.09万元,增幅为674.25%,主要是收入增加导致。发行人净利润2023年较2022年减少75,544.50万元,降幅126.33%,主要是收入下降导致。发行人净利润2024年1-3月较2023年1-3月减少9,733.42万元,降幅55.73%,主要是收入下降导致。

(五) 现金流量分析

表6-46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747.62 283,191.38 321,862.00 622,853.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563.42 281,978.78 393,196.30 374,887.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815.79 1,212.60 -71,334.30 247,966.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5.09 4,239.82 4,889.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48.19 20,930.95 16,227.58 34,123.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48.19 -19,435.87 -11,987.76 -29,234.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628.35 625,611.46 365,547.99 362,852.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776.09 701,892.24 358,191.07 601,382.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852.26 -76,280.78 7,356.92 -238,53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11.76 -94,503.75 -75,964.08 -19,797.9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6,058.25 185,470.02 279,973.77 355,937.85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21-2023年度及 2024年 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247,966.21万元、-71,334.30万元、1,212.60万元及-81,815.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其中2022年度与2024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 2021年度减少319,300.51万元,降幅128.77%,主要是公司房款收现同比减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为负。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2022年度增加72,546.90万元,增幅101.70%,主要是因为工程支付现金减少。

2024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81,815.79万元,同比减少14,835.97

万元,主要是缴纳土地增值税影响。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呈现波动趋势,分别为4,889.52万元、4,239.82万元、1,495.09万元及0万元,主要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29,234.10万元、-11,987.76万元、-19,435.87万元及-5,448.19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净流出减少17,246.34万元,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13.29%,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52.44%,主要系投资付现及长期资产付现减少的共同影响。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度较2022年度减少7,448.11万元,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投资付现同比减少。

2024年1-3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48.19万元,较2023年1-3月净流量减少-3,057.33万元。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362,852.78万元、365,547.99万元、625,611.46万元及142,628.35万元,主要为取得借款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同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也有所增加,主要为偿还债务、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子公司偿还其他股东处拆借资金所支付的现金。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筹资活动现金流流量净额分别为-238,530.00万元、7,356.92万元、-76,280.78万元及67,852.26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245,886.92万元,增幅103.08%,主要是偿还债务付现同比减少影响。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83,637.70万元,减幅-1136.86%,主要是偿还债务付现同比增加影响。

2024年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67,852.26万元,较2023年1-3月增加84,564.90万元,增幅505.99%,主要是债务增加的影响。

(六) 财务指标分析

1、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6-47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表

指标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比率 2.48 2.25 1.31 1.63

速动比率 0.79 0.70 0.47 0.56

资产负债率 59.81 59.87 62.67 66.25

EBITDA(亿元) - 6.16 13.58 8.14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2021-2023年度及2024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3、1.31、2.25及2.48,有所波动;速动比率分别为0.56、0.47、0.70及0.79,有所波动。结合考虑公司现金资产充足,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较大,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2021-2023年度及2024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25%、62.67%、59.87%及59.81%,相对较低且持续下降。由于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前期土地储备及工程施工等占用现金规模较大,因此同行业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杠杆水平较高的现象,相比同行业其他公司而言,发行人资产负债水平处于较低的水平。

2021-2023年度,发行人EBITDA分别为8.14亿元、13.58亿元和6.16亿元,有所波动。

2、 盈利能力分析

表6-48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盈利能力指标表

项 目 2024年1-3月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毛利率 48.80% 22.36% 35.69% 43.53%

净利润率 7.37% -5.58% 11.61% 3.93%

总资产收益率 3.41% 0.77% 4.31% 1.96%

净资产收益率 4.23% -2.38% 8.21% 0.46%

发行人2021-2023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43.53%、35.69%、22.36%,呈现下降趋势。净利润率为3.93%、11.61%、-5.58%,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利润率较低的京外项目收入占比逐步提升。

发行人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46%、8.21%及-2.38%,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6%、4.31%及0.77%,发行人总资产收益率呈现波动趋势,主要是部分新建项目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并未开始产生收益。2022年,公司项目收入上升,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上升。2023年公司项目收入下降影响,利润减少,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滑。

3、 营运效率指标分析

表6-49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效率指标表

指标 2024年1-3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应收账款周转期(天) 76.71 143.83 56.60 69.10

应付账款周转期(天) 251.18 285.30 186.95 478.18

存货周转率 0.07 0.26 0.34 0.11

总资产周转率 0.05 0.14 0.24 0.10

2021-2023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期分别为69.10天、56.60天、143.83天,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少,2021-2023年因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增加;应付账款周转期分别为478.18、186.95、285.30,呈现波动趋势;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11次、0.34次和0.26次,发行人开发产品为工业厂房及写字楼,此类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开发周期较长且金额较大,决定了存货周转率较小;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10次、0.24次和0.14次,总资产周转率受收入变动影响呈现波动趋势。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结构

表6-50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有息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900.00 0.14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 28,711.00 4.43 304,840.47 46.20 136,783.89 23.04

其他应付款中的计息债务 12,847.00 1.98 13,297.29 2.02 9297.29 1.57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负债 106,709.00 16.46 194,958.44 29.55 125,000.00 21.06

长期借款 124,850.00 19.26 41,069.97 6.22 72,532.71 12.22

应付债券 375,000.00 57.86 104,743.83 15.87 250,000.00 42.11

合计 648,117.00 100.00 659,810.00 100.00 593,613.89 100.00

(二) 银行借款明细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银行授信总额为42.61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1.60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为21.01亿元,银行贷款余额为19.39亿元。主要借款情况见下表:

表6-51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主要银行借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借款主体 贷款余额 贷款时间 还款时间 利率 增信方式

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45,772.73 2023-10-30 2038-10-29 浮动利率 抵押借款

工商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9,323.77 2018-6-29 2024-9-20 浮动利率 保证借款

建设银行集美支行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25,980.31 2019-1-21 2032-8-31 浮动利率 保证借款

中国银行集美支行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18,590.91 2023-6-27 2036-3-21 浮动利率 保证借款

工商银行昆明西市区支行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6,936.32 2019-10-1 2024-12-30 浮动利率 保证借款

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807.08 2021-12-28 2031-12-21 浮动利率 保证借款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865.04 2020-6-1 2030-6-1 浮动利率 保证借款

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 2023-6-27 2025-6-25 浮动利率 保证借款

邮储银行南京市六合支行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45,889.57 2023-3-10 2033-3-5 浮动利率 保证+抵押借款

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13,068.22 2022-11-9 2037-11-9 浮动利率 保证借款

工商银行天津津西支行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11,491.09 2022-12-13 2028-10-25 浮动利率 保证借款

建设银行福州城南支行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24-3-13 2025-3-13 固定利率

招商银行福州白马支行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2024-3-13 2024-8-7 固定利率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24-3-20 2025-1-18 固定利率

合计 193,925.04

(三) 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续期内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表6-52 发行人存续期内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种类 发行金额 期限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1 22京电子城MTN001 中期票据 4.00 3年 3.55 2022-05-25 2025-05-25

2 22京电子城MTN002 中期票据 6.50 3年 3.66 2022-06-20 2025-06-20

3 23北电01 公司债 8.00 3年 3.85 2023-01-17 2026-01-17

4 23京电子城MTN001 中期票据 2.00 3年 4.59 2023-02-28 2026-02-28

5 23北电02 公司债 17.00 3年 3.30 2023-06-05 2026-06-05

7 24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5.50 251天 2.65 2024-03-07 2024-11-13

8 24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4.00 265天 2.60 2024-03-22 2024-12-12

9 24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1.00 254天 2.57 2024-04-02 2024-12-12

合计 48.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存续期债券。

四、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

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或协议价确定。

3、关联方关系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45.49%的股份,发行人最终控制方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二) 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其他关联方情况详见下表:

表6-53 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正东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高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飞行博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参股企业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牡丹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参股企业

北京市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北京星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北京星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营企业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

北京电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七六一工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顿思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七九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厦门方长宏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

(二) 关联方交易

1、2023年度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6-54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发生额 2022年发生额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拆迁补偿等) 11,575.12 15.72

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购买服务(服务费) 3,018.87 3,018.87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担保费) 2,561.99 2,209.25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能源费) 1,681.81 1,661.37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工程款等) 560.03 223.1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409.97 410.05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等) 205.65 -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162.07 -

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等) 113.42 -

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77.64 66.70

北京正东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等) 66.06 21.28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担保费等) 57.67 13.84

北京七九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44.11 -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能源费、物业费等) 41.02 147.27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运维服务) 17.73 18.22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购买服务(培训费) 7.55 6.95

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托管费) 5.09 5.28

七六一工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等) 3.77 -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等) 2.29 0.35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维保费) 2.05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运维服务) - 10.7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 9.03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能源费) - 29.27

北京高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能源费) - 46.59

表6-55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发生额 2022年发生额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工程款等) 555.09 -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管理费) 416.46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284.07 103.21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271.85 202.89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能源费、物业费等) 122.16 106.89

北京牡丹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能源费、物业费等) 125.94 137.76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87.33 11.81

北京高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69.33 -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56.60 56.60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服务费) 23.75 9.05

北京电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23.55 -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提供劳务(物业费) 14.81 13.97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4.11 64.36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1.89 -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4.78 -

北京顿思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4.06 #VALUE!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能源费) - 28.77

2、2023年度关联租赁情况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表6-56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3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2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 2,790.91 -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041.67 1,492.14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75.52 74.85

北京顿思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 23.02 -

合计 4,931.12 1,566.99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表6-57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3确认的租赁费 2022确认的租赁费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3,922.95 15,689.02

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2,172.52 3,189.44

北京星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559.17 2,535.66

北京星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2,079.40 2,345.70

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041.36 1,528.80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045.39 1,534.72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2,961.24 2,902.87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2,284.20 1,931.27

北京飞行博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100.00 1,141.90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679.34 387.83

北京市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 房屋及建筑物 - 31.22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57.16 13.14

3、2023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表6-58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年发生额 2022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52.78 1,709.79

(三) 关联关系应收应付款项

1、2023年末关联关系应收项目

表6-59 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年末金额 2023年初金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81.52 1,208.15 12,081.52 1,208.15

应收账款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3.16 6.66 33.29 1.66

应收账款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35 2.16 11.76 0.59

应收账款 北京顿思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4.97 1.25 - -

应收账款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75 0.94 - -

应收账款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4.35 1.31 4.35 0.87

应收账款 北京牡丹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 12.88 0.64

应收账款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13 0.16

预付款项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05.15 - - -

预付款项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5.88 - 146.89 -

预付款项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5.14 - 185.14 -

预付款项 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18.21 - - -

其他应收款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306.02 87.62 446.39 22.32

其他应收款 北京星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75.87 8.79 - -

其他应收款 北京星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55.47 7.77 - -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年末金额 2023年初金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北京牡丹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5.36 0.77 - -

其他应收款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0.09 0.00

其他流动资产 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14.91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 840.4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北京星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 201.5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北京星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 189.0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 - - 123.1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 - 123.6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 - - 257.87 -

长期应收款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42.04 - 612.00 -

长期应收款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462.38 - 443.30 -

长期应收款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1.27 - - -

2、2023年末应付项目

表6-60 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年末账面金额 2023年初账面金额

应付账款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8.21 34.77

应付账款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2.65 -

应付账款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3.09 115.68

应付账款 北京七九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5.98 -

应付账款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19.89 56.59

应付账款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23 7.23

应付账款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81 0.32

预收款项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88 18.88

预收款项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5 -

预收款项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 475.77

合同负债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6.35 -

合同负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66 -

合同负债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5 -

合同负债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95

其他应付款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681.10 678.35

其他应付款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25 75.25

其他应付款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9.90 -

其他应付款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82 24.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3.18 -

其他应付款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44 -

其他应付款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0.58 -

其他应付款 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 0.04 -

其他应付款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0.04 -

其他应付款 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 0.04 -

其他应付款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其他流动负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93.58 -

其他流动负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665.8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9.00 -

租赁负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077.96 72,020.77

租赁负债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33,883.58 20,109.36

租赁负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985.34 25,784.99

租赁负债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3,876.85 5,954.97

租赁负债 北京飞行博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178.91 -

租赁负债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119.49 116.96

租赁负债 北京星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1,523.96

租赁负债 北京星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2,034.98

租赁负债 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 - 1,025.96

租赁负债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 1,029.94

租赁负债 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 - 2,140.46

注:租赁负债余额中包括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四)关联担保情况

1、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表6-61 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5,490.47 2019.9.27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13,017.73 2019.10.28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17,821.56 2022.8.29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9,590.91 2023.6.27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9,000.00 2023.9.21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6,936.32 2022.2.28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72.67 2021.12.28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37,870.46 2023.3.11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865.04 2020.6.01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 2023.6.27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10,584.23 2022.11.09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10,577.59 2022.12.13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2、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表6-62 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00 2023.6.05 至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止 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 2023.1.17 至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止 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34.41 2021.11.11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五、重大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1、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为银行向商品房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76,846.10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共为14家公司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8,867.59万元,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85,713.69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07%,具体情况如下:

表6-63 发行人对外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互保 是否关联方

云南白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11 2023.6.26 2026.6.26 否 否

昆明商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60 2023.9.27 2026.9.27 否 否

云南白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48 2022.12.28 2025.12.28 否 否

恒锋宏瑞(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482 2022.1.12 2032.1.12 否 否

捷好(厦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994 2023.7.26 2033.7.26 否 否

逸佳居(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6 2022.10.31 2032.10.30 否 否

厦门成语科技有限公司 1,225.00 2022.3.11 2032.3.10 否 否

厦门华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999.44 2023.3.23 2033.3.22 否 否

厦门市益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62 2022.6.21 2032.6.21 否 否

厦门东方喜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60.00 2023.9.21 2033.9.21 否 否

厦门福睿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64 2022.3.29 2032.3.29 否 否

厦门集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35.15 2023.12.25 2033.12.24 否 否

厦门市舵航科技有限公司 1000 2024.3.29 2034.3.27 否 否

厦门市润裕群科技有限公司 311 2024.3.29 2034.3.27 否 否

商品房购房客户 48,416.10 否 否

商品房购房客户 28,430.00 否 否

2、发行人对控股股东的反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由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对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23北电01”、“23北电02”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发行人就此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和17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表6-64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对控股股东反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类型

发行人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 反担保 2023.1.17 至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止

发行人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00 反担保 2023.06.05 至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止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不涉及。

六、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表6-65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用途 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 发行公司债券抵押 60,916.02

投资性房地产 银行贷款抵押 18,012.36

存货 银行贷款抵押 46,750.00

货币资金 保证金、住房维修基金 4,098.34

固定资产 发行公司债券抵押 1,242.34

合计 131,019.06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131,019.0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

例为6.73%。

表6-66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抵押物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南京国际数码港B地块(D) 46,750.00

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4号地块7号楼 18,012.36

合计 64,762.36

公司受限资产主要抵押/质权人包括邮储银行以及母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除上述披露的受限资产之外,发行人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 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大宗商品期货交易。

(二) 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三) 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海外投资。

八、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暂无注册计划。

九、其他财务重要事项

无。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发行人2018年以来历次评级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7-1 发行人2018年以来评级历史

评级机构 发布日期 主体信用评级 评级展望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24 AA 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5 AA 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15 AA 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09 AA 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13 AA 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1/6/16 AA 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20/7/15 AA 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9/7/19 AA 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8/6/26 AA 稳定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一)评级情况

2024年7月24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以上引用自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二)评级报告摘要

1、评级观点

公司在北京酒仙桥区域具有明显区域竞争和客户资源优势,且可获得来自股东在融资担保和业务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经营方面,2021-2023年,公司持续推进科技服务战略转型,地产销售以存量项目开发去化为主,其中未开工土地对资金形成一定占用,在建项目存在一定资金投入需求,期末在售项目多为产业园类项目;公司签约销售规模持续下降,园区地产出租及物业管理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项目租售面临较大市场压力;公司新型科技服务业务收入规模相对较小,转型效果有待观察。财务方面,业务转型叠加行业下行压力,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承压,2023年利润总额亏损;公司北京区域投资性房地产具备一定升值潜力和融资空间,但存货流动性偏弱且开发产品占比持续升高,面临较大去化压力,部分外埠项目面临减值可能;公司债务负担尚可,平均融资成本较低,但融资较为依赖公开市场债务滚续,同时公司现金流管理难度加大,2021年以来货币资金规模下降较快。公司长短期偿债指标均表现一般,考虑到公司股东背景强、融资渠道较为畅通且成本较低等因素,公司实质偿债压力可控。

2、优势

(1)公司股东背景强,融资成本较低,区域竞争优势明显。公司作为北京电控的控股子公司,可在融资担保和业务资源等方面获得股东大力支持,截至2024年3月底,公司获得北京电控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5.00亿元;同时,北京电控作为国有特大科技企业集团,可为公司在科技服务转型方面提供业务资源和战略支持。在股东背景加持下,公司融资渠道较为畅通,2023年平均融资成本为3.69%。此外,公司在科技园区开发、运营方面经验丰富,在北京酒仙桥区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客户资源优势。

(2)公司资产受限比例较低,北京区域投资性房地产具备一定升值潜力和融资空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法计量,其中分布在北京市酒仙桥地区的自持物业区域位置好,且拿地早、成本低,具备一定升值潜力。截至2023年底,公司受限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85%,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受限比例23.23%,存在一定融资空间。

3、关注

(1)经济下行压力叠加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项目租售面临较大市场压力,部分外埠项目面临减值风险。受实体经济增速下滑以及行业竞争压力增大影响,产业园区内招商引资难度加大,对产业地产的销售和出租形成一定不利影响。2021-2023年,公司签约销售规模持续下降,期末在售项目以厦门、昆明和天津的产业园类项目为主,在当期市场环境下面临较大去化压力;园区地产出租和物业管理毛利率较低且逐年下降,园区出租面临较大市场竞争压力。2021-2023年末,公司存货中开发产品持续升高,2023年公司对存货中南京项目和投资性房地产中天津星悦项目计提了减值,若市场景气度进一步下降,部分获取成本相对较高的外埠项目将面临继续减值风险。

(2)公司转型期现金流平衡压力加大,货币资金规模下降。因市场环境和区域规划等因素,公司未开工地块对资金形成一定占用;截至2024年3月底,公司在建项目尚需投资30.42亿元。受市场下行及业务转型影响,2021-2023年,公司销售回款呈下降趋势,截至2024年3月底,公司货币资金下降至17.02亿元,同时在建项目及业务转型存在资金需求,融资较为依赖债券滚续,公司现金流管理难度加大。

(3)公司于2023年出现亏损,转型期间公司盈利能力承压,业务转型面临不确定性。转型期间,公司地产业务销售去化压力加大且毛利率下降较多,而新型科技服务收入和利润规模较小,叠加2023年减值计提,公司盈利能力承压且于2023年出现亏损。考虑到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4、跟踪评级安排

根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

贵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贵公司信用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

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贵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外部经营环境等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如贵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政策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发行人其他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银行授信总额为42.61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1.60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为21.01亿元。具体授信用信情况见下表:

表7-2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用额度 未用额度

中国邮储银行南京六合支行 130,000.00 45,890.00 84,110.00

华夏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 60,000.00 - 60,000.00

中国银行集美支行 47,647.00 19,000.00 28,647.00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40,000.00 36,117.00 3,883.00

中国建设银行集美支行 37,454.00 36,536.00 918.00

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66,000.00 46,000.00 2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 24,000.00 13,068.00 10,932.00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津西支行 12,000.00 11,491.00 509.00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3,000.00 3,000.00 -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6,000.00 4,865.00 1,135.00

合计 426,101.00 215,967.00 210,134.00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不良贷款及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债券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如下:

表7-3 发行人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

单位:亿元、年、%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类别 发行规模 期限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1 16京电城投MTN001 中期票据 5.50 5.00 4.03 2016/2/29 2021/2/28

2 17京电城投MTN001 中期票据 6.50 5.00 5.50 2017/7/7 2022/7/7

3 19京电城投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74 3.99 2019/10/30 2020/7/26

4 20北电01 公司债 8.00 3.00 3.35 2020/2/27 2023/2/27

5 20北电02 公司债 17.00 3.00 3.92 2020/7/10 2023/7/10

6 20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74 3.78 2020/7/22 2021/4/18

7 21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65 4.17 2021/2/25 2021/10/22

8 21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36 3.91 2021/4/15 2021/8/23

9 21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65 3.30 2021/8/19 2022/4/15

10 21京电子城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74 3.60 2021/10/19 2022/7/15

11 22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73 2.99 2022/4/13 2023/1/6

12 22京电子城MTN001 中期票据 4.00 3.00 3.55 2022/5/25 2025/5/25

13 22京电子城MTN002 中期票据 6.50 3.00 3.66 2022/6/20 2025/6/20

14 22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71 3.04 2022/7/11 2023/3/28

15 22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30 3.95 2022/12/30 2023/4/19

16 23北电01 公司债 8.00 3.00 3.85 2023/1/17 2026/1/17

17 23京电子城MTN001 中期票据 2.00 3.00 4.59 2023/2/28 2026/2/28

18 23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49 3.26 2023-03-24 2023-09-20

19 23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52 3.17 2023-04-17 2023-10-24

20 23北电02 公司债 17.00 3.00 3.30 2023-06-05 2026-06-05

21 23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52 3.35 2023-09-18 2024-03-26

22 23京电子城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5.00 0.47 3.38 2023-10-20 2024-04-08

23 24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69 2.65 2024-03-07 2024-11-13

24 24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4.00 0.73 2.60 2024-03-22 2024-12-12

25 24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1.00 0.70 2.57 2024-04-02 2024-12-12

合计 166.50

(四)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第八章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 税项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2022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但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第十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收集、整理、总结和报告公司重要信息以及编制定期和非定期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的程序,明确公司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根据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制定《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务部是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部门,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财务总监朱卫荣担任,其负责企业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就对外新闻宣传、重大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本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重大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统一管理。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朱卫荣

职位:财务总监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10-58833657

传真:010-58833659

电子邮箱:dingy@bez.com.cn

(二)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1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2.关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市场公告:

(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企业将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十一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同意征集。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 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如有);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 同意征集程序

(一)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二)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三)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如有)、受托管理人(如有)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四)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六)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 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 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 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 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 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 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产生效力。

二、 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 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人/□其他________)

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袁善超

联系方式:010-666359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信大厦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

邮箱:yuanshanchao@citicbank.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发行人申请或被申请预重整);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联络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收件地址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 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 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 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 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战勇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

电话:(010)58833657

传真:(010)58833599

联系人:丁一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电话:(010)66635907

传真:(010)65559220

联系人: 李雨桥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方合英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电话:(010)66635929

传真:(010)65559220

联系人:袁善超

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赵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电话:(010) 58091000

传真:(010) 58091100

联系人:李梦、车继晗

五、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百鸣、施涛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827799

邮政编码:100048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

负责人:王增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伟英、靳九彦、袁振湘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

联系电话:15811367140

传真:010-68419787

邮政编码:100142

六、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电话:(010)85679696

联系人: 李想

七、托管登记结算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联系人:发行岗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联系人:发行部

发行人确认与本次发行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二)经审计的发行人2021至2023年度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发行人2024年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关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四)接受注册通知书;

(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1、发行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战勇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

电话:(010)58833657

传真:(010)58833599

联系人:丁一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楼1号院

电话:(010)66635907

传真:(010)65559220

联系人:李雨桥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或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一 指标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平均余额×100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计平均余额×10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营业总收入/资产总计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