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后续进展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应于2019年11月17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付息及兑付回售部分本金,截至到期付息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6东旭光电 MTN001A”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和回售部分本金;应于2020年11月17日支付利息,截至到期付息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6东旭光电MTN001A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应于2021年11月17日支付本息,截至到期付息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6东旭光电MTN001A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应于2019年11月17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付息,截至到期付息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6东旭光电MTN001B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应于2020年11月17日支付利息,截至到期付息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6东旭光电MTN001B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应于2021年11月17日支付本息,截至到期付息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6东旭光电MTN001B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2,债券代码:101659069),应于2019年12月2日付息及兑付回售部分本金,截至到期付息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6东旭光电 MTN002”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和回售部分本金;应于2020年12月2日支付利息,截至到期付息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付息资金,16东旭光电MTN002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应于2021年12月2日支付本息,截至到期付息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6东旭光电MTN002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该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现就16东旭光电MTN001A、16东旭光电MTN001B和16东旭光电MTN002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后续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违约后续进展情况

1、督促发行人尽快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债务处理方案,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全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已披露《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融债务重组方案正式表决通过的公告》,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债权人委员会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以下简称“《债务重组方案》”)。债务重组方案约定,东旭集团对全部金融债务“不打折、不逃债”,风险不外溢。公司为东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未来偿付对外金融债务适用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属于金融债务,不适用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具体内容请见发行人于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的公告正文。

2、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督导发行人及时、完整、准确向债券持有人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3、发行人表示:债务重组方案的通过和实施为公司经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信用的恢复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善,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积极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继续夯实研发,保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积极延伸原有产业的升级发展,不断增强自身实力。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公司持续开展与持有人的沟通及重组协议签署工作,已经与部分持有人完成重组合同签署,也不断与未签约机构达成落实重组协议的共识。与其它持有人沟通协商工作,也会持续进一步落实。

4、中信银行及中信建投将继续与发行人保持沟通,尽快安排本期债券到期后的持有人会议,并将及时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相关情况。

二、 后续工作安排

1、继续督促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保持良好沟通,督导发行人响应债券持有人诉求。

2、继续督促发行人尽快制定并推进偿付方案,落实偿付资金。

3、保持与债券持有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告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4、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做好主承销商的信息披露工作,定期披露后续违约处置工作进展。

三、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利

联系电话:010-83978866-80426

2.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杜秋阳

联系电话:010-66635929 010-66635925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涵镜仟

联系方式:010-56051889

主承销商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