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4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4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出让股份的股东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的陈建刚、陈平安承诺:“( 1 )自公

本次发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行前股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

东所持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份的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

流通限

制及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愿锁定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股份的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

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除

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的王海红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

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才府控股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除此之外,

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

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彭志勇、杨莹承诺:“( 1 )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若

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5)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杨敏、沈惠芳、沈国荣、陈根财、高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除此

之外, 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

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21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分别购回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老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的陈建刚、陈平安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的王海红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 )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才府控股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彭志勇、杨莹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5)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杨敏、沈惠芳、沈国荣、陈根财、高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若发生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 1 )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被中国证监会、 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3、约束措施

( 1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 王海红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还将依据公司本次首发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履行其他有关承诺。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 1 )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 )稳定股价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 并在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 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 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 1 )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法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 )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③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 1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法相关手续后, 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以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6、相关约束措施

( 1 )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55.83%股份,陈建刚、陈平安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 1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本人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控制的才府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25%股份,才府控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 1 、本公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若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本公司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公司 的测算,与 2017 年度相关数据相比,公司 2018 年度(假设公司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存在下降趋势。

在后续运营中,公司拟采用如下具体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 1 )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和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经营玻璃瓶罐及玻璃器皿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多年,积累了广泛的优质客户和丰富产品线,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生产能力和业务覆盖范围,不断开拓市场,加大研发投入,增加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提升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 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品质的基础上, 合理降低运营费用, 全面提升生产运营效率, 提高整体的收益率。公司将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成本预算, 严格控制实际建设中超额费用的使用,定期复核实际发生费用与前期预算的差异。

(3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随着逐步投入和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进程,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决策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 (草案) ,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 1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 50%的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本人持股公司的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以及 50%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承诺:

“( 1 )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 10)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对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 1 )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3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 50%薪酬, 公司有权将应付的现金分红和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 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80.83%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4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4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 1,2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具体发行方案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相关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控制权、 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四、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7年-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具体的进一步安排:

1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2、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1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分红政策或最低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2)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3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保持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前述各项规定执行。

(5)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 148.79 万元。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公司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平均存货水平较高, 这与日用玻璃行业连续生产的特点密不可分。玻璃窑炉一经点火后,除大修外一般不能熄火,每日的生产量波动幅度通常只能在平均值的-10%至+10%以内,为保证生产持续及供货顺畅,公司必须始终保持一定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规模。

由于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的特性,往往根据客户需求量采用“订单+预计”方式组织生产,为保证及时交货、稳定客户关系和窑炉持续运转,也需要备有一定量存货以保证供应顺畅。下游客户需求可能受季节性波动影响,例如啤酒、黄酒消费有季节性淡旺季,消费需求弹性较大,在市场需求较少时,消化较慢可能引起公司存货积压,而在销售旺季时则可能出现不能及时满足产能的情况。

(二)市场竞争风险

玻璃包装容器行业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现阶段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 )由于玻璃瓶罐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为 500 公里以内, 有实力的企业会选择在重要市场地域以兼并或新设的方式建立生产基地, 以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公司目前业务集中于江浙沪区域,存在全国化产业布局速度落后于竞争对手的风险;(2)国内还存在着大量规模相对较小、 能耗污染较高的企业, 也有部分企业为追求降低成本而在税收、 环保、用工等方面不尽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尚待逐步完善。

(三)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是各类玻璃包装容器,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99%、 31.77%、 29.65%和 31.21%,公司主要客户往往有多家玻璃包装容器供应商选择比较, 公司面临一定的降价压力和议价风险,可能面临价格下跌、毛利率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纯碱、石英砂和碎玻璃,主要能源为煤炭和电力等,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的相关性较大。纯碱和煤炭作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石英砂的供给和价格受政府对矿区开采的政策影响较大; 碎玻璃的市场价格受到碎玻璃回收利用程度和政府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37.07 万元、 4,670.61 万元、3,945.95 万元和 4,086.81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54%、32.65%、22.81% 和 23.69%,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69%、 12.97%、 8.87%和 8.18%。 2016 年末,公司存货规模增长较大,主要系 2016 年公司的 3 号窑炉投入使用,产能得到大幅增加。如果公司产品未来销路不畅,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安全生产风险

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涉及窑炉高温供热、玻璃熔制、机械成型等,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生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员工操作不当、 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性因素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本次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是,若未来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 6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 .. 20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0

四、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2

五、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24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5

目 录............................................................ 27

第一节 释义....................................................... 32

一、普通术语 ..................................................... 32

二、专业术语 ..................................................... 34

第二节 概览....................................................... 35

一、发行人概况 ................................................... 3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3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37

四、本次发行情况 ................................................. 3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4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1

二、本次发行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 43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4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6

一、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 46

二、市场竞争风险 ................................................. 46

三、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 46

四、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 47

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 47

六、安全生产风险 ................................................. 47

七、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 47

八、应收账款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 48

九、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 48

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 48

十一、节能环保风险 ............................................... 48

十二、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 49

十三、技术及人才流失风险 ......................................... 49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 49

十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 49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50

十七、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 ........................... 5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1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 51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股本形成情况 ................................. 53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60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1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61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 ......................... 63

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65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 71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73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73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 80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82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8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 ........................................... 84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 ........................................... 89

四、行业进入障碍 ................................................ 109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 111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 .................................. 114

七、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9

八、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122

九、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 162

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 165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73

十二、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 180

十三、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180

十四、发行人在境外经营情况及境外资产状况 ........................ 18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84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 184

二、同业竞争 .................................................... 185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89

四、关联交易 .................................................... 194

五、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的规定 ................................ 207

六、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212

七、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 .................................. 21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14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1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 . 217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 . 219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 220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 221

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作出 的重要承诺 ...................................................... 221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 222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223

第九节 公司治理.................................................. 226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及运 作情况 .......................................................... 226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 232

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233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34

五、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 .......................................... 23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236

一、财务报表 .................................................... 236

二、审计意见 .................................................... 243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243

四、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44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61

六、报告期末主要资产状况 ........................................ 262

七、报告期末的主要债项 .......................................... 262

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264

九、现金流量 .................................................... 265

十、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重要事项 .................................. 265

十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67

十二、历次验资情况 .............................................. 269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0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70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24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86

四、资本性支出 .................................................. 388

五、重大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 ...................................... 389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89

七、发行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分析 .................................. 390

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 393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 401

一、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 401

二、具体计划 .................................................... 402

三、拟定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403

四、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 404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404

六、本次发行对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作用 ............................ 405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06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406

二、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 409

三、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 415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 421

五、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 422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422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24

一、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 424

二、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424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24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28

一、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联系方式 .......................... 428

二、重大合同 .................................................... 428

三、对外担保情况 ................................................ 433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 433

五、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434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35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3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3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3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38

五、验资机构声明 ................................................ 439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440

一、备查文件 .................................................... 440

二、文件查阅地址 ................................................ 440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指 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

司、才府玻璃、发行人 限公司

才府控股 指 才府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才府包装 指 德清才府包装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德惠才府 指 德惠才府玻璃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商村镇银行 指 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高德旺 指 德清高德旺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曾用名德清高德旺玻

璃有限公司

华众经营部 指 德清县华众化工产品经营部, 曾用名德清县华众玻璃制品

经营部,已于 2017 年 8 月注销

才府环保 指 浙江才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才府工艺品 指 德清才府工艺品有限公司

华隆公司 指 德惠市华隆制甁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 指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华润雪花啤

酒(上海)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等

会稽山 指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嘉善黄酒股

份有限公司、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

石库门 指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

限公司、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

鼎丰食品 指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恒顺酒业 指 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千岛湖啤酒 指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上海尚程 指 上海尚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爱高 指 杭州爱高日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晶冠 指 杭州晶冠玻璃瓶有限公司

徐州银泰 指 徐州银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健特 指 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德清志鹏 指 德清志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百威英博 指 百威英博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百威英博(宁

波)啤酒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台州)啤酒有限公司等

老恒和 指 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湖州老恒和酒业有限公司

南通锦港 指 南通锦港工贸有限公司

德清国能 指 德清国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亿杰煤炭 指 德清县亿杰煤炭有限公司

铭杰能源 指 德清铭杰能源有限公司

长兴亿鑫 指 长兴亿鑫石英砂有限公司

德清金雷 指 德清县金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湖州瑞

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九江清源 指 九江清源集团星子长庐石粉有限公司

永杰煤炭 指 吴江市永杰煤炭有限公司

安亿诚 指 德清安亿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润源煤炭 指 湖州润源煤炭有限公司

企舍商贸 指 浙江企舍商贸有限公司

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 指 18 万吨/年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

容器项目

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 指 年产 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清洁化生产线项目

容器项目

金瑞事务所 指 杭州金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的经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的《浙江才府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本次发行后

生效的《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写的《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招股

明书、本招股书 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天健事务所、 天健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发行人会计师

报告期、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告期各期末 31 日及 2018 年 6 月 30 日

二、专业术语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 玻 指 将熔融的玻璃料经吹制、模具成型制成的一种透明容器,

璃包装容器 包括玻璃瓶罐、玻璃器皿等

玻璃瓶罐 指 用于密封储藏酒水、食品饮料、试剂等的玻璃容器

玻璃器皿 指 用于盛放蜡烛、植物组培等的玻璃器具

玻璃窑炉 指 熔化玻璃用的设备

煤炭窑炉 指 以煤炭作为燃料动力的窑炉

电窑炉 指 利用电流产生的焦耳热来熔制玻璃的窑炉

天然气窑炉 指 以天然气为燃料动力的窑炉

轻量化度 指 轻量化度“L”是评价表征玻璃瓶轻量化程度的关键性指

标,基本公式为 L=0.44×瓶重/满口容量 0.810

行列式制瓶机 指 玻璃包装容器的成型机器,又称行列式成型机

供料机 指 在生产流程中,可把块状、颗粒状物料从贮料仓中均匀、

定时、连续地给到受料装置中去的机器

配合料 指 将生产玻璃包装容器所需的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 形

成投入窑炉熔制前的混合原材料

玻璃熔制 指 配合料中的各种组成成分在加热中逐渐变化为由硅酸盐

和二氧化硅组成的不透明烧结物的过程

玻璃成型 指 从玻璃熔体制成制品的过程,分造型和定型两个阶段。

物体由于外因(受力、湿度变化等)而变形时,在物体内

应力/内应力 指 各部分之间产生相互作用的内力,以抵抗这种外因的作

用,并力图使物体从变形后的位置回复到变形前的位置

将玻璃置于退火窑中经过足够长的时间通过退火温度范

玻璃退火 指 围或以缓慢的速度冷却下来, 以便不再产生超过允许范围

的永久应力和暂时应力

喷涂 指 通过喷枪或碟式雾化器,借助于压力或离心力,分散成均

匀而微细的雾滴,施涂于被涂物表面的涂装方法。

PE 指 聚乙烯薄膜

PET 指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

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Caifu Glass Co.,Ltd.

注册资本: 7,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建刚

设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1 日

公司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城南工业区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大类,其中玻璃瓶罐包括酒水瓶、食品调味品瓶等,玻璃器皿包括蜡烛杯、组培容器等。

公司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窑炉熔化、成型、冷却、喷涂及检验。公司现有主体车间内 80m2 窑炉 2 座、 120 m2 窑炉 3 座,连接配备有电子定时、全电脑控制制

瓶机及全自动包装生产流水线共 23 条,拥有年产各类玻璃瓶罐、玻璃器皿 34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拥有先进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技术,产品成品率和节能水平均居全国较高水平。

(三)公司设立情况

2009 年 12 月 1 日,陈平安、才府工艺品及华众经营部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7 日,金瑞事务所出具“杭金瑞会验字(2009)第 01052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12 月 17 日止,才府玻璃(筹)已收到陈平安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2009 年 12 月 18 日,才府玻璃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等多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009 年 12 月 21 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500000013528。

(四)公司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增长态势, 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建刚直接持有公司 2,062.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64%,陈平安直接持有公司 1,957.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19%,陈建刚、陈平安和王海红通过持有才府控股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1,8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5.00%,因此,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82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0.83%,陈平安系陈建刚的父亲,王海红系陈建刚的配偶。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

陈建刚先生: 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 德清县第二玻璃瓶厂、洛舍宏丰丝织厂、湖州高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德旺, 2009 年 12 月起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 德惠才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平安先生: 194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 洛舍建筑站、洛舍钢琴厂、德清县洛舍玻璃厂、湖州高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 德旺, 200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曾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 2017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海红女士: 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 湖州高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德旺, 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6 月 30 日 2017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72, 483, 400.86 172,956,292.34143,032,567.12 98,535,351.66

非流动资产 326, 992, 419.34 272,136,701.08217,126,871.38 209,196,411.91

资产总额 499, 475, 820.20 445,092,993.42360,159,438.50 307,731,763.57

流动负债 225, 125, 503.29 202,090,369.45167,263,497.19 147,171,926.49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额 225, 125, 503.29 202,090,369.45167,263,497.19 147,171,926.49

归属于母公司股 274 350 316.91 243,002,623.97192,895,941.31 160,559,837.08

东权益合计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274, 350, 316.91 243,002,623.97192,895,941.31 160,559,837.0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98, 375, 418.38 308,837,780.84211,332,894.19 193,754,059.78

营业利润 36, 246, 007.78 53,233,577.5637,467,953.60 31,068,896.02

利润总额 36, 611, 093.68 58,407,314.0037,677,086.36 33,889,905.36

净利润 31, 347, 692.94 50,106,682.6632,336,104.23 28,822,349.48

归属于母公司所 31 347 692.94 50,106,682.6632,336,104.23 28,822,349.48

有者的净利润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 090, 353.76 89,321,647.1228,940,854.79 10,285,678.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 682, 637.09 -87,492,308.86-25,789,754.14 -37,027,451.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 701, 122.76 18,635,163.256,054,245.01 27,735,044.9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56 782.11 -242,133.82183,491.80 164,879.41

-

物的影响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 047, 942.68 20,222,367.699,388,837.46 1,158,151.3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 528, 975.84 35,576,918.5215,354,550.83 5,965,713.37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流动比率(倍) 0.77 0.860.86 0.67

2、速动比率(倍) 0.58 0.660.58 0.59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87 45.3746.54 47.8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 1.05 0.20- -

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1 4.943.74 4.04

2、存货周转率(次/年) 3.41 5.054.97 8.93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 813.94 7,752.795,415.55 4,433.68

4、利息保障倍数(倍) 18.60 16.1815.03 16.30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63 1.240.40 0.14

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8 0.280.13 0.02

四、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200 万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400 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4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 1,2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 比例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陈建刚 2,062.5028.64%- -

陈平安 1,957.5027.19%- -

才府控股 1,800.0025.00%- -

彭志勇 90.001.25%- -

有限售 杨莹 90.001.25%- -

条件的

股份 杨敏 336.004.67%- -

沈惠芳 330.004.58%- -

沈国荣 294.004.08%- -

陈根财 200.002.78%- -

高中 40.000.56%- -

本次发行(发售)股数 - -- -

合计 7,200.00100.00% - -

(二)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获得成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将依次投资于“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上述项目的环评及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项目备案文件

1 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德环审字[2017]14号 德发改审批字[2017]42号

2 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德环建[2017]74号 德经技备案[2017]59号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次用于置换“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

若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与以上两个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实施以上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新股[ ]股,公开发售老股[ ]股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包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开发行的股份

发行股数 数量合计不超过 2,4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4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 1,200 万股,且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发行价格 [ ]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

发行价格)

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可买卖 A 股股票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约[ ]亿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约[ ]亿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及承销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

材料制作费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

合计

(三)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确定原则及调节机制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200 万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400 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4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 1,2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以下简称“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以下简称“转让老股数量”)之间的调整机制如下:

1 、根据发行询价及协商定价结果,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等于或不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则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400 万股;

2、若按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 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与新股发行相关费用之和除以预计发行价格决定;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按照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扣除发行新股数量确定。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 1,2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次发行方案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符合公开发售股份条件的股东及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1 陈平安 1,957.50 27.19

2 彭志勇 90.00 1.25

3 杨莹 90.00 1.25

合计 2,137.50 29.69

公司其余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时间均未达到三十六个月, 不符合公开发售股份的条件。经陈平安、彭志勇、杨莹自愿协商并通过决议,转让老股数量由该等3 人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5%。

3、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调整确定。具体发行数量以最终公告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承销费用分摊原则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方案, 若本次发行同时存在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则承销费将由公司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发行/发售股份的比例分摊。除承销费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本次发行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发行人:(中文)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Zhejiang Caifu Glass Co., Ltd.

法定代表人:陈建刚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城南工业区

联系人:蔡巧巧

电话: 0572-8406547

传真: 0572-8406383

网址: http://www.caifuboli.com

电子信箱: mark@caifuboli.com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至 26 层

电话: 0571-85316112

传真: 0571-85316108 保荐代表人:陈敬涛 李鑫

项目协办人:赵强 项目经办人:黄衡 傅国东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 0571- 87901570 传真: 0571-87902008 经办律师:周剑峰 冯晟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9722979 经办注册会计师:贾川 许安平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本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

一、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平均存货水平较高, 这与日用玻璃行业连续生产的特点密不可分。玻璃窑炉一经点火后,除大修外一般不能熄火,每日的生产量波动幅度通常只能在平均值的-10%至+10%以内,为保证生产持续及供货顺畅,公司必须始终保持一定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规模。

由于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的特性,往往根据客户需求量采用“订单+预计”方式组织生产,为保证及时交货、稳定客户关系和窑炉持续运转,也需要备有一定量存货以保证供应顺畅。下游客户需求可能受季节性波动影响,例如啤酒、黄酒消费有季节性淡旺季,消费需求弹性较大,在市场需求较少时,消化较慢可能引起公司存货积压,而在销售旺季时则可能出现不能及时满足产能的情况。

二、市场竞争风险

玻璃包装容器行业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现阶段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 )由于玻璃瓶罐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为 500 公里以内, 有实力的企业会选择在重要市场地域以兼并或新设的方式建立生产基地, 以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公司目前业务集中于江浙沪区域,存在全国化产业布局速度落后于竞争对手的风险;(2)国内还存在着大量规模相对较小、 能耗污染较高的企业, 也有部分企业为追求降低成本而在税收、 环保、用工等方面不尽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尚待逐步完善。

三、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是各类玻璃包装容器,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99%、 31.77%、 29.65%和 31.21%,公司主要客户往往有多家玻璃包装容器供应商选择比较, 公司面临一定的降价压力和议价风险,可能面临价格下跌、毛利率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纯碱、石英砂和碎玻璃,主要能源为煤炭和电力等,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的相关性较大。纯碱和煤炭作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石英砂的供给和价格受政府对矿区开采的政策影响较大; 碎玻璃的市场价格受到碎玻璃回收利用程度和政府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37.07 万元、 4,670.61 万元、3,945.95 万元和 4, 086.81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54%、32.65%、22.81%和 23.69%,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69%、 12.97%、 8.87%和 8.18%。 2016 年末,公司存货规模增长较大,主要系 2016 年公司的 3 号窑炉投入使用,产能得到大幅增加。如果公司产品未来销路不畅,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安全生产风险

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涉及窑炉高温供热、玻璃熔制、机械成型等,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生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员工操作不当、 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性因素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集中在华东地区,主要客户为华润雪花、百威英博、石库门、会稽山、千岛湖啤酒、鼎丰食品等国内知名酒类、食品类企业,主要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如果部分客户经营情况不利,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减少,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567.63万元、 5,743.19万元、 6,769.53万元和8, 424.8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50%、 40.15%、39.14%和48.84%,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09%、 15.95%、 15.21%和16.87%。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80%、 46.54%、45.37%和 43.87%;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67 倍、 0.86 倍、 0.86 倍和 0.77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59 倍、 0.58 倍、 0.66 倍和 0.58 倍。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 4,400.00万元、5,400.00 万元、7,700.00 万元和 8, 447.07 万元; 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579.39万元、 6,252.62 万元、 6,043.44 万元和 6, 632.53 万元。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银行融资或者因供应商原因应付账款不再为自发性流动负债, 公司将面对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13 〕 294 号文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6〕 149号文,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得税优惠期分别为 2013-2015 年度和2016-2018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未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节能环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备及环保费用投入金额分别为 79.31 万元、 168.00 万元、 775.23 万元和 507.50 万元。随着社会节能环保压力的增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未来可能出台新的节能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企业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出更高要求。为达到新的更高的节能环保标准,公司可能需要增加环保设备投入或者支付更高的节能环保费用。

十二、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生产销售规模等都将迅速扩大,公司的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公司能否顺应上市后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为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三、技术及人才流失风险

由于玻璃包装容器生产过程复杂,工艺流程较长,很多关键技术工艺是由公司技术和生产人员通过长期生产实践获得的; 大批熟练技术员工同时也是公司产品质量合格、品质稳定的重要保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本行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如果公司因管理不当造成技术秘密泄露或技术人员流失,将对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和“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若上述项目能得到顺利实施,公司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将得以大幅提升,业务规模和业务布局也将进一步扩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是在上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排除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市场开拓与产能增加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刚、陈平安和王海红,陈平安和陈建刚系父子关系,也是公司的主要创始人,王海红系陈建刚的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具有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起到主要作用。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有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为 27, 435.03 万元, 2018 年 1-6 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2.12% (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七、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本次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是,若未来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综上所述,各项影响因素较多,发行人将面临来自宏观、行业、公司自身的经营、财务等多项风险因素的共同作用。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Zhejiang Caifu Glass Co.,Ltd.

3、注册资本: 7,2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建刚

5、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1 日 6、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城南工业区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玻璃制品,仓储服

务(除危险品),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以及货物进出口。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6995008333

9、邮政编码: 313218

10、联系电话: 0572-8406547

11 、传真号码: 0572-8406383

12、互联网地址: http://www.caifuboli.com

13、电子信箱: mark@caifuboli.com 14、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蔡巧巧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为陈平安、才府工艺品及华众经营部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占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比例

华众经营部 2,100.00 70.00% - - -

陈平安 690.00 23.00% 600.00 20.00% 货币

才府工艺品 210.00 7.00% - - -

合计 3,000.00 100.00% 600.00 20.00% -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为华众经营部,发行人设立前,华众经营部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高德旺的股权,无实际经营;发行人设立后,华众经营部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和高德旺的股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发起人投入的 600 万元货币资金,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由陈平安、才府工艺品及华众经营部共同发起设立,不存在改制的情形。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发起人陈平安、才府工艺品及华众经营部存在部分资金拆借及接受关联担保的关联交易, 但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与发起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担保,但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货币出资经金瑞事务所出具的“杭金瑞会验字(2009)第 01052 号”《验资报告》、“杭金瑞会验字(2010)第 010 号”《验资报告》、“杭金瑞会验字(2010)第 062 号”《验资报告》、“杭金瑞会验字(2011 )第 174 号”《验资报告》;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是“湖冠验报字[2011]第 156 号”《验资报告》、“湖冠验报字[2011]第 160号”《验资报告》验资,已全部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财产权已实际转移至发行人。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股本形成情况

(一) 2009 年 12 月,公司设立,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1 日,陈平安、才府工艺品及华众经营部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7 日,金瑞事务所出具“杭金瑞会验字(2009)第 01052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12 月 17 日止,才府玻璃(筹)已收到陈平安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2009 年 12 月 18 日,才府玻璃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等多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才府玻璃(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由全体股东自营业执照取得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占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的比例

华众经营部 2,100.00 70.00% - - -

陈平安 690.00 23.00% 600.00 20.00% 货币

才府工艺品 210.00 7.00% - - -

合计 3,000.00 100.00% 600.00 20.00% -

2009 年 12 月 21 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500000013528。

(二) 2010 年 1 月,第一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0 年 1 月 19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华众经营部进行第 2 期认缴出资,缴纳出资 500 万元。

2010 年 1 月 19 日,金瑞事务所出具“杭金瑞会验字(2010)第 010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 月 19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华众经营部缴纳的第 2 期出资,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占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的比例

华众经营部 2,100.00 70.00% 500.00 16.67% 货币

陈平安 690.00 23.00% 600.00 20.00% 货币

才府工艺品 210.00 7.00% - - -

合计 3,000.00 100.00% 1,100.00 36.67% -

201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实收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三) 2010 年 5 月,第二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0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陈平安、才府工艺品和华众经营部进行第 3 期认缴出资, 其中陈平安缴纳出资 90 万元, 才府工艺品缴纳出资 210万元,华众经营部缴纳出资 200 万元,本次缴纳出资合计 500 万元。

2010 年 5 月 18 日,金瑞事务所出具“杭金瑞会验字(2010)第 062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5 月 17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陈平安、才府工艺品和华众经营部缴纳的第 3 期出资,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占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的比例

华众经营部 2,100.00 70.00% 700.00 23.33% 货币

陈平安 690.00 23.00% 690.00 20.00% 货币

才府工艺品 210.00 7.00% 210.00 7.00% 货币

合计 3,000.00 100.00% 1,600.00 50.33% -

201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实收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四) 2011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出资义务转让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拟对持股情况进行调整以及激励公司管理层, 2011年 2 月 13 日, 华众经营部与陈平安、 杨莹和彭志勇三人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 ,华众经营部以 1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已实缴的 7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陈平安,以及无偿将其持有的未实缴的 1,400 万元出资义务分别转让给陈平安 1,220万元、杨莹 90 万元和彭志勇 9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11 年 3 月 2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及出资义务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占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的比例

陈平安 2,610.00 87.00% 1,390.00 46.33% 货币

才府工艺品 210.00 7.00% 210.00 7.00% 货币

彭志勇 90.00 3.00% - - -

杨莹 90.00 3.00% - - -

合计 3,000.00 100.00% 1,600.00 53.33% -

(五) 2011 年 12 月,第三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1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陈平安进行第 4 期认缴出资,缴纳出资 400 万元。

2011 年 11 月 29 日,金瑞事务所出具“杭金瑞会验字(2011 )第 174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1 月 25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陈平安缴纳的第 4 期出资,合计人民币 4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占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的比例

陈平安 2,610.00 87.00% 1,790.00 59.67% 货币

才府工艺品 210.00 7.00% 210.00 7.00% 货币

彭志勇 90.00 3.00% - - -

杨莹 90.00 3.00% - - -

合计 3,000.00 100.00% 2,000.00 66.67% -

201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实收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六) 2011 年 12 月,第四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1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陈平安进行第 5 期认缴出资,缴纳出资 5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12 日,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湖冠验报字[2011]第 15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2 月 6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陈平安缴纳的第 5 期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占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的比例

陈平安 2,610.00 87.00% 2,290.00 76.33% 货币

才府工艺品 210.00 7.00% 210.00 7.00% 货币

彭志勇 90.00 3.00% - - -

杨莹 90.00 3.00% - - -

合计 3,000.00 100.00%2,500.00 83.33% -

201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实收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七) 2011 年 12 月,第五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1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陈平安、杨莹、彭志勇进行第 6期认缴出资,其中陈平安缴纳出资 320 万元,彭志勇缴纳出资 90 万元,杨莹缴纳出资 90 万元,本次合计缴纳出资 5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19 日,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湖冠验报字[2011]第 16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2 月 19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陈平安、彭志勇及杨莹缴纳的第 6 期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占注册资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本的比例

陈平安 2,610.00 87.00% 2,610.00 87.00% 货币

才府工艺品 210.00 7.00% 210.00 7.00% 货币

彭志勇 90.00 3.00% 90.00 3.00% 货币

杨莹 90.00 3.00% 90.00 3.00% 货币

合计 3,000.00 100.00%3,000.00 100.00% -

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上述实收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八) 2014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并增资至 6,000 万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拟对持股情况进行调整, 2014 年 6 月 19 日,陈平安与陈建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才府工艺品与才府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平安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 21.75%,计 652.50 万股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陈建刚;才府工艺品将其持有的公司 7%的股权,计 210 万股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才府控股,上述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同时,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 3,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本次增资的 3,000 万元全部由才府控股认购。 同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

由于陈平安与陈建刚系父子关系,且转让价格为 1 元/股,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占比 出资金额 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陈平安 2,610.00 87.00% 1,957.50 32.625% 货币

才府工艺品 210.00 7.00% - - -

彭志勇 90.00 3.00% 90.00 1.50% 货币

杨莹 90.00 3.00% 90.00 1.50% 货币

才府控股 - - 3,210.00 53.50% 货币

陈建刚 - - 652.50 10.875% 货币

合计 3,000.00 100.00%6,000.00 100.00% -

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6 月 30 日,天健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4]13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6 月 27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才府控股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九) 2014 年 7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 48 号),为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2014 年 7 月1 日,才府控股与陈建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的 23.50%的股权,计 1,410 万股转让给陈建刚,转让价格为 1 元/股,上述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出资方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占比 出资金额 占比 式

(万元) (万元)

陈平安 1,957.5032.625% 1,957.50 32.625% 货币

彭志勇 90.00 1.50% 90.00 1.50% 货币

杨莹 90.00 1.50% 90.00 1.50% 货币

才府控股 3,210.0053.50% 1,800.00 30.00% 货币

陈建刚 652.50 10.875% 2,062.50 34.375% 货币

合计 6,000.00100.00% 6,000.00 100.00% -

根据《关于同意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2273 号),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股票简称为“才府玻璃”, 股票代码为“831530”,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十) 2015 年 7 月,增资至 7,2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杨敏、沈惠芳、沈国荣、陈根财、高中等五名外部投资者定向发行 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80 元/股,募集资金 6,960 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天健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5]23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止, 才府玻璃实际已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6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641,509.4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58,490.57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6,958,490.57 元。

2015 年 7 月 23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 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4355 号),同意本次定向增发。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方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占比 出资金额 占比 式

(万元) (万元)

陈建刚 2,062.5034.38%2,062.5028.64% 货币

陈平安 1,957.5032.62%1,957.5027.19% 货币

才府控股 1,800.0030.00%1,800.0025.00% 货币

彭志勇 90.001.50%90.001.25% 货币

杨莹 90.001.50%90.001.25% 货币

杨敏 --336.004.67% 货币

沈惠芳 --330.004.58% 货币

沈国荣 --294.004.08% 货币

陈根财 --200.002.78% 货币

高中 --40.000.56% 货币

合计 6,000.00100.00%7,200.00 100.00% -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174 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4 日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一) 2009 年 12 月,公司设立

2009 年 12 月 17 日,金瑞事务所出具“杭金瑞会验字(2009)第 01052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12 月 17 日止,才府玻璃(筹)已收到陈平安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00 万元,以货币出资。

(二) 2010 年 1 月,第一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0 年 1 月 19 日,金瑞事务所出具“杭金瑞会验字(2010)第 010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 月 19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华众经营部缴纳的第 2 期出资,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三) 2010 年 5 月,第二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0 年 5 月 18 日,金瑞事务所出具“杭金瑞会验字(2010)第 062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5 月 17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陈平安、才府工艺品和华众经营部缴纳的第 3 期出资,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四) 2011 年 12 月,第三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1 年 11 月 29 日,金瑞事务所出具“杭金瑞会验字(2011 )第 174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1 月 25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陈平安缴纳的第 4 期出资,合计人民币 4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五) 2011 年 12 月,第四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1 年 12 月 12 日,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湖冠验报字[2011]第 15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2 月 6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陈平安缴纳的第 5 期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六) 2011 年 12 月,第五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1 年 12 月 19 日,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湖冠验报字[2011]第 16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2 月 19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陈平安、彭志勇及杨莹缴纳的第 6 期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七) 2014 年 6 月,增资至 6,000 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天健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4]13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6 月 27 日止,才府玻璃已收到才府控股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八) 2015 年 7 月,增资至 7,2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天健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5]23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止, 才府玻璃实际已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6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641,509.4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58,490.57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6,958,490.57 元。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一)发行人外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外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三)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职能部门名称 部门职责

证券事务部 负责公司信息保密、披露、报告、融资策划、与相关方协调等证券事务

审计部 负责公司财务审计、项目审计、制度审计等

销售中心 编制销售计划、控制销售费用,进行客户管理等

技术中心 负责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搜集技术和产业信息等

生产中心 负责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工作协调和日常管理

财务中心 负责完成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等

行政中心 负责公司招聘、员工培训、工资管理;负责社会保险、福利机制的建立

健全、实施、稽核、改进等工作;负责原材料采购

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才府玻璃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 1 家参股公司。

(一)德清才府包装有限公司

才府包装系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在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21313538581P,住所为德清县洛舍镇城南路 108 号,法定代表人为彭志勇,注册资本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玻璃制品的包装(除包装装潢及印刷),玻璃生产设备的维修,一般包装材料销售。”

才府包装自设立以来,股权结构未曾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才府包装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彭志勇担任才府包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梅建荣担任才府包装监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才府包装的总资产为 258.03 万元, 净资产为 117.50 万元; 2017 年度,才府包装的营业收入为 1,000.98 万元,净利润为 15.79 万元。 (以上数据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才府包装的总资产为 276.44 万元, 净资产为 124.99万元; 2018 年 1-6 月,才府包装的营业收入为 431.94 万元,净利润为 7.49 万元。 (以上数据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二)德惠才府玻璃有限公司

德惠才府系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德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183MA143C7P0N,住所为吉林省德惠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太兴村(德白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刚,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物进出口,废旧物资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德惠才府自设立以来,股权结构未曾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德惠才府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陈建刚担任德惠才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邓利珍担任德惠才府监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德惠才府的总资产为 4,038.12 万元,净资产为3,951.00 万元; 2017 年度,德惠才府的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69.00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德惠才府的总资产为 8, 379.23 万元,净资产为7, 275.38 万元; 2018 年 1-6 月, 德惠才府的营业收入为 82.65 万元, 净利润为-55.62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三)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商村镇银行 2013 年 5 月 15 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0006839099XF, 住所为德清县武康镇中兴南路 120 号,法定代表人为郭樑,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险种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湖商村镇银行 3%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湖商村镇银行的总资产为 200,367.55 万元,净资产为 24,324.39 万元; 2017 年度,湖商村镇银行的营业收入为 8,475.43 万元,净利润为 3,340.6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湖商村镇银行的总资产为 215,414.98 万元,净资产为 25, 019.29 万元; 2018 年 1-6 月,湖商村镇银行的营业收入为 5, 177.37 万元,净利润为 1, 694.8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陈建刚、陈平安和才府控股,分别持有发行人 28.64%、 27.19%和 25.00%的股份。

1 、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陈建刚 中国 否 3305211970****1315

陈平安 中国 否 3305211948****1312

2、才府控股

才府控股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在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21307337388C,住所为德清县洛舍镇文明南路 67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平安,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一般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以上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外)。”

自成立以来,才府控股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建刚 3,000.00 60.00%

2 王海红 250.00 5.00%

3 陈平安 1,750.00 35.0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才府控股的总资产为 4,617.13 万元,净资产为3,833.68 万元; 2017 年度,才府控股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0.29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才府控股的总资产为 4, 597.35 万元,净资产为3, 811.90 万元; 2018 年 1-6 月,才府控股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1.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建刚直接持有公司 28.64%的股份,陈平安直接持有公司 27.19%的股份,陈建刚、陈平安和王海红通过才府控股间接控制公司 25.00%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80.8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和王海红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和王海红还控制了才府控股、高德旺、才府工艺品、才府环保,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才府控股

才府控股持有发行人 25%的股份,其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2、高德旺

(1)高德旺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港元

2004 年 9 月 17 日,德清县华众玻璃制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华众经营部”)、湖州高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高德”)和王国平(香港)签订《德清高德旺玻璃有限公司合同》,约定:高德旺出资金额为 500 万港元,华众经营部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湖州高德以土地使用权、设备折价出资,不足部分以人民币现金投入,王国平以现汇港币出资,汇率按出资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计算。高德旺注册资本由上述三方于高德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天内缴付注册资本的 20%,余额在一年内缴清。

2004 年 9 月 24 日,德清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德外经贸企[2004]95 号” 《关于同意设立“德清高德旺玻璃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华众经营部、湖州高德与王国平签订的合资经营“德清高德旺玻璃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

2004 年 10 月 8 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高德旺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湖总字商 001624 号”。

2004 年 10 月 22 日,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德天会验 (2004)第 252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10 月 22 日止,高德旺已收到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第一期合计 50 万港元。

2004 年 11 月 15 日,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德天会验 (2004)第 275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11 月 15 日止,高德旺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第一期第二次合计 2,550,905.66 港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300,905.66 港元,机器设备出资 389,172.62 港元,土地使用权出资1,860,827.38 港元。截至 2004 年 11 月 15 日止,高德旺累计收到全体股东的注册资本港币 3,050,905.66 元。

2004 年 12 月 17 日,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德天会验 (2004)第 300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12 月 17 日止,高德旺已收到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199,094.34 港元。截至 2004年 12 月 17 日止,高德旺累计收到全体股东的注册资本港币 425 万元。

设立时,高德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港元) 出资比例

华众经营部 150.00 30.00%

湖州高德 225.00 45.00%

王国平 125.00 25.00%

合计 500.00 100.00%

(2) 2005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1 月 5 日,湖州高德与华众经营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州高德将持有的高德旺 45%的股权以 225 万港元的价格转让给华众经营部。

同日,高德旺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湖州高德将持有的高德旺 45%的股权转让给华众经营部,高德旺重新制定合同、章程。

2005 年 1 月 18 日,德清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德外经贸企[2005]10 号” 《关于同意“德清高德旺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高德旺关于要求股权转让的申请。

2005 年 1 月 21 日,高德旺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德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港元) 出资比例

华众经营部 375.00 75.00%

王国平 125.00 25.00%

合计 500.00 100.00%

2005 年 10 月 8 日,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德天会验 (2005)第 247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止,高德旺已收到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75 万港元。截至 2005 年 9 月30 日止,高德旺实收资本累计 500 万港元。

(3) 2015 年 4 月,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2015 年 3 月 15 日,高德旺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高德旺名称变更为“德清高德旺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时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环保技术服务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服务推广、节能技术服务推广”,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15 年 4 月 2 日,高德旺完成上述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

(4) 2017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25 日,华众经营部与才府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德清县华众化工产品经营部将持有的高德旺 75%的股权以 375 万港元的价格转让给才府控股有限公司。

同日,高德旺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德清县华众化工产品经营部将持有的高德旺 75%的股权转让给才府控股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7 月 4 日,高德旺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德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港元) 出资比例

才府控股 375.00 75.00%

王国平 125.00 25.00%

合计 5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高德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07664421362,注册资本 500 万港元,法定代表人为姚丽英,住所为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服务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服务推广、节能技术服务推广。 (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内容,涉及专项审批或凭资质、许可经营的,在获批或取得资质、许可证后经营)”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高德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高德旺的总资产为 1,771.71 万元, 净资产为 1,617.84万元; 2017 年度,高德旺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78.8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高德旺的总资产为 1, 747.02 万元, 净资产为 1, 593.18万元; 2018 年 1-6 月,高德旺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4.66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才府工艺品

才府工艺品系陈建刚和王海红出资的企业, 于 2009 年 6 月 12 日在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才府工艺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21689996572R,注册资本 51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海红,住所为德清县洛舍镇文明路 50 号,经营范围为“工艺品、家居护理用品(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经销,一般物资仓储。”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才府工艺品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建刚 355.00 69.61%

王海红 155.00 30.39%

合计 510.00 1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才府工艺品的总资产为 441.54 万元,净资产为227.34 万元; 2017 年度, 才府工艺品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 净利润为-52.41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才府工艺品的总资产为 425.60 万元, 净资产为 257.51万元; 2018 年 1-6 月,才府工艺品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19.83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才府环保

才府环保系才府控股、陈建刚和王海红出资的企业,于 2013 年 8 月 6 日在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才府环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21075331592T,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丽英,住所为德清县洛舍镇文明路 50 号,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用低温 SCR 脱硝催化剂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环保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才府环保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才府控股 2,000.00 66.67%

陈建刚 700.00 23.33%

王海红 3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截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才府环保的总资产为 1,451.50 万元, 净资产为 725.27万元; 2017 年度,才府环保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12.9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才府环保的总资产为 1, 359.08 万元, 净资产为 683.44万元; 2018 年 1-6 月,才府环保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41.83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7,200 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4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4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

陈建刚 2,062.5028.64% - -

有限售条 陈平安 1,957.5027.19% - -

件的股份 才府控股 1,800.0025.00% - -

杨敏 336.004.67% - -

沈惠芳 330.004.58% - -

沈国荣 294.004.08% - -

陈根财 200.002.78% - -

彭志勇 90.001.25% - -

杨莹 90.001.25% - -

高中 40.000.56% - -

本次发行(发售)股数 - - - -

合计 7,200.00100.00% - -

才府控股为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共同投资的企业,不属于国有股东,其他 9 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因此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东,无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有股转持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股份性质

1 陈建刚 2,062.5028.64% 境内自然人股

2 陈平安 1,957.5027.19% 境内自然人股

3 才府控股 1,800.0025.00%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4 杨敏 336.004.67% 境内自然人股

5 沈惠芳 330.004.58% 境内自然人股

6 沈国荣 294.004.08% 境内自然人股

7 陈根财 200.002.78% 境内自然人股

8 彭志勇 90.001.25% 境内自然人股

9 杨莹 90.001.25% 境内自然人股

10 高中 40.000.56% 境内自然人股

合计 7,200.00100.00% -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序号 股东姓名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陈建刚 董事长

2 陈平安 董事

3 彭志勇 董事、副总经理

4 杨莹 董事、副总经理

5 杨敏 未在公司任职

6 沈惠芳 未在公司任职

7 沈国荣 未在公司任职

8 陈根财 未在公司任职

9 高中 未在公司任职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无新增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陈平安与陈建刚系父子关系,陈平安持有才府控股35.00%的股权, 陈建刚持有才府控股 60.00%的股权。 陈平安直接持有公司 27.19%的股份,陈建刚持有公司 28.64%的股份,才府控股持有公司 25.00%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之“(一)股份锁定承诺”相关内容。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

1 、员工人数

发行人(含子公司) 2015 年末、 2016 年末、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的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 368 人、 463 人、 463 人和 501 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2、公司在册员工的专业、学历、年龄结构情况

( 1 )截至报告期末,按员工专业构成分类

专业结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技术人员 37 7.39%

管理人员 31 6.19%

生产人员 421 84.03%

销售人员 12 2.40%

合计 501 100.00%

(2)截至报告期末,按员工受教育程度分类

受教育程度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9 1.80%

大专 25 4.99%

高中及以下 467 93.21%

合计 501 100.00%

(3 )截至报告期末,按员工年龄分类

年龄区间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以下 103 20.56%

31—40 岁 95 18.96%

41—50 岁 128 25.55%

51 岁以上 175 34.93%

合计 501 100.00%

(二)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员工按照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1、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及缴存情况

( 1 )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如下:

A、才府玻璃

2017 年 7 月 2016 年 7 月 2015 年 7 月 2014 年 7 月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6 月 -2016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

社保类别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比例 比例/金额 比例 比例/金额 比例 比例/金额 比例 比例/金额

养老保险 14% 8% 14% 8% 14% 8% 14% 8%

医疗保险 7% 58 元 7% 52 元 7% 48 元 7% 45 元

生育保险 0.5% - 0.5% - 0.5% - 0.5% -

工伤保险 1.6% - 1.6% - 1.2% - 1.2% -

失业保险 0.5% 0.5% 1% 0.5% 1.5% 0.5% 2% 1%

B、才府包装

2017 年 7 月 2016 年 7 月 2015 年 7 月 2014 年 7 月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6 月 -2016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

社保类别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比例 比例/金额 比例 比例/金额 比例 比例/金额 比例 比例/金额

养老保险 14% 8% 14% 8% 14% 8% 14% 8%

医疗保险 7% 58 元 7% 52 元 7% 48 元 7% 45 元

生育保险 0.5% - 0.5% - 0.5% - 0.5% -

工伤保险 0.6% - 0.6% - 1.0% - 1.0% -

失业保险 0.5% 0.5% 1% 0.5% 1.5% 0.5% 2% 1%

C、德惠才府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社保类别 公司缴 个人缴纳比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公司缴纳 个人缴纳

纳比例 例/金额 比例 比例/金额 比例 比例/金额 比例 比例/金额

养老保险 20% 8% 20% 8% - - - -

医疗保险 7% 2% 7% 2% - - - -

生育保险 0.7% - 0.7% - - - - -

工伤保险 0.7% - 0.7% - - - - -

失业保险 0.7% 0.3% 0.7% 0.3% - - - -

注:子公司德惠才府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发行人于 2010 年 12 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发行人子公司才府包装于 2014 年 10 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发行人子公司德惠才府于 2017 年 5 月 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未缴人数 其中:退休 其中:异地 剩余实际未 社保差额

返聘 参保 缴纳人数 (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501 416 85 84 1 0 0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63 380 83 80 2 1 0.77

/2017 年度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63 388 75 65 3 7 5.24

/2016 年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68 312 56 46 7 3 2.12

/2015 年度

注:上表员工人数、应缴人数、实缴人数分别为报告期各期末时点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主要 原因系: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聘用退休人员的情况,该部分人员无需参缴社 会保险;②部分员工由于年龄偏大等个人原因不愿意参缴社会保险,该部分员工 已向公司出具自愿不参缴社会保险的声明;③部分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在异地参 保;④部分新入职员工由于原单位社保关系尚未解除,公司暂时无法缴纳。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85 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 费,其中 84 人系退休返聘无需缴纳; 1 人在异地参保。

(2)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才府包装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照湖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缴费标准确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 8%,其中 2014 年 6 月 -2015 年 5 月缴费基数为 2,587 元/月; 2015 年 6 月 -2016 年 5 月缴费 基数为 2,837 元/月; 2016 年 6 月 -2017 年 5 月缴费基数为 3,060 元/月; 2017 年 6 月 -2018 年 5 月缴费基数为 3,219 元/月; 2018 年 7 月 -2019 年 5 月缴费基数为 3, 570 元/月。

子公司德惠才府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发布的缴费标准确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 7%,缴费基数按照员 工职级不同分别为 1,500 元/月、 1,600 元/月和 2,000 元/月 ,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的规定。

发行人于 2013 年 6 月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子公司才府包装 于 2016 年 6 月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子公司德惠才府于 2017 年 5 月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未缴人数 其中:退休 剩余实际未 住房公积金差

返聘 缴纳人数 额(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501 414 87 83 4 0.34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63 379 84 80 4 0.86

/2017 年度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63 336 127 65 62 18.21

/2016 年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68 9 359 46 313 85.24

/2015 年度

注:上表员工人数、缴纳人数、未缴人数分别为报告期各期末时点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主 要原因系: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聘用退休人员的情况,该部分人员无需参缴 住房公积金;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才府包装部分员工属于非城镇户籍,该部分员 工大多已在户籍地拥有自建住房,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不足;③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才府包装部分员工为外来务工人员,发行人已为该部分员工提供员工宿舍。

(3 )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社会保险差额 0 0.775.24 2.12

住房公积金差额 0.34 0.8618.21 85.24

合计 0.34 1.6323.45 87.36

当期利润总额 3, 661.11 5,840.733,767.71 3,388.99

补缴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 0.01% 0.03%0.62% 2.58%

的比例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极 小。

2018 年 7 月 19 日,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 人自 2015 年以来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和立案查处 情况。

2018 年 7 月 19 日,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才府 包装自 2015 年以来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和立案查 处情况。

2018 年 7 月 13 日,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德惠 才府已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参加了德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现参保 16 人,德惠才府自登记日起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在该局发生过医疗、 工伤、生育等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没有涉及到医疗、 工伤、生育等劳动保障方面的处罚记录。

2018 年 7 月 6 日,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德惠才 府已在该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为其 16 名员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保险 费,自德惠才府成立(2017 年 3 月 2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期间,不存在违反 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没有涉及任何养老、失业保险有 关的处罚记录。

2018 年 7 月 20 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已在该中心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比例为其全体员工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自 2013 年 6 月 28日以来截至目前, 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行政法规被该中心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 年 7 月 20 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才府包装已在该中心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比例为其全体员工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自 2016 年 6 月20 日以来截至目前,才府包装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行政法规被该中心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 年 7 月 5 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出具《证明》,证明德惠才府已在该中心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比例为其全体员工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确认自德惠才府成立起截至目前, 德惠才府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行政法规被该中心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就上述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和王海红出具《关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函》,承诺:“若才府玻璃或其全资子公司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任何行政主管机关、主管机构给予处罚或要求补缴相关费用,或被相关员工主张承担补缴等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则就才府玻璃及其全资子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该等罚款、滞纳金或赔偿和补偿款项,均将由我们先行以自有资产承担和支付,以确保才府玻璃或其全资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在才府玻璃或其全资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款项的情况下, 我们将在才府玻璃或全资子公司支付后的五日内及时以现金形式偿付才府玻璃或其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少量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但占发行人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极小,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建刚、 陈平安和王海红已承诺补偿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损失,该等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和王海红分别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 1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人下属的除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人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 保证不与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和王海红控制的其他企业才府控股、高德旺、才府环保、才府工艺品、华众经营部,分别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 1 、本方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方未来可能存在的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才府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 重要承诺的说明”之“(一)股份锁定承诺”相关内容。

(三)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 重要承诺的说明”之“(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相关内容。

(四)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 重要承诺的说明 ”之“(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内容。

(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 重要承诺的说明”之“(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相关内容。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 重要承诺的说明”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相关内容。 (七)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节“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二) 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相关内容。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大类。根据具体盛放物品的不同,玻璃瓶罐类产品可分为酒水瓶、 食品调味品瓶和试剂瓶, 玻璃器皿类产品可分为蜡烛杯和组培容器。

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占比在 99%以上,公司主要产品分类及其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大类 细分产品 主要用途

酒水瓶 用于盛装啤酒、黄酒、白酒等酒类

玻璃瓶罐 食品调味品瓶 用于盛装保健品、蜂蜜、果汁、酱油、食醋、豆腐乳等

食品和调味品

试剂瓶 用于盛装各类化学试剂

玻璃器皿 蜡烛杯 用于盛装蜡烛

组培容器 用于铁皮枫斗等植物的组织培养

公司玻璃瓶罐产品示例

公司玻璃器皿产品示例

玻璃包装容器化学性质稳定,对环境污染较小,并且在使用之后可以回收再生产,相比于其他包装材料更为环保和节能,被广泛应用于酒水、食品调料、试剂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生产包装。在政府对塑料“白色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等环保政策背景下, 玻璃包装容器逐渐成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型包装材料, 2018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提倡推广使用玻璃瓶作为酒水的包装容器,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消耗。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产品质量为保证,持续关注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市场需求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最新动向, 不断增强对不同类别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公司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先进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技术。近年来,公司持续拓展产品生产规模,提升产品市场份额,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具备年产 34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能力,是江浙沪地区产能规模领先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同时,公司一直重视新产品的创新生产,通过每年投入大额的研发费用、购置与改造新进生产设备,不断研发并优化新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成型技术,满足消费升级带来的高端产品需求,公司目前是行业内位数不多的掌握宝石蓝等高端有色料的配方、 轻量化生产技术等高端产品生产工艺的生产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在行业中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公司生产的各类玻璃包装容器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与国内知名啤酒、黄酒、食品调味品生产厂商,如华润雪花(HK.00291 )、百威英博(NYSE: BUD)、会稽山 (SH.601579) 、 石库门 (金枫酒业 SH.600616 子公司) 、 老恒和 (HK.02226) 、鼎丰食品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公司所处行业为“C305 玻璃制品制造业”。公司产品所属的细分行业为“C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和 “C3055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制造”。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和中国包装联合会。

2、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承担本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具体承担全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 制定本行业推荐性 行业标准、质量规范,参与制定本行业的国际标准,开展行业资质管理、质量管 理和监督工作;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国际行业信息,对会员企业的公众服务、 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建议等。 中国包装联合会是 中国包装行业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其宗旨是: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直接领导下,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心,本着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 的“三服务”原则,依托全国地方包装技术协会和包装企业,促进中国包装行业 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3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促进玻璃包装容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政府制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范玻璃包装容器行业的企业行为,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涉及本行 业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序 文件名 发文单位 发文时 主要内容

号 间

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

《中华人民 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

1 共和国清洁 全国人大 2002.6 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

生产促进法》 常委会 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对利用废物生

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发展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技术,加强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中国节能 国家发改 扩大加工能力,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废旧钢铁、废旧

2 技术政策大 委、科技 2007.4 有色金属、废旧塑料、碎玻璃、废纸、废旧轮胎、报

纲(2006 年)》 部 废汽车、废旧电子设备与器件、废旧家用电器和废旧

电池等再生利用技术。

企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 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

3 共和国循环 全国人大 2008.8 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

经济促进法》 常委会 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

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产业结构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鼓励类包括:①节能环保型玻璃

调整指导目 国家发改 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

4 录(2011 年 委 2013.2 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②轻量化玻璃瓶罐

本)》(2013 (轻量化度 L≤1.0 的一次性使用小口径玻璃瓶)工艺

年修订) 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开发与生产。限制类包括:①3 万吨

/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②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

玻璃配合料及秤量;③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等。

《中华人民 该法明确规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

共和国食品 全国人大 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且必须采

5 安全法》 常委会 2015.4 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生产。进口的食品、食品容器、

(2015 年修 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订) 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

术产业化示范。到 2020 年,建成千家绿色示范工厂和

6 《中国制造 国家发改 2015.5 百家绿色示范园区,部分重化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出

2025》 委 现拐点,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 20%。到

2025 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主要产品单耗达到世界先

进水平,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到 2020 年,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体系初

步建立。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 20%,工

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3%,部分重化工业资源

《绿色制造 消耗和排放达到峰值。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工程实施指 下降 18%,吨钢综合能耗降到 0.57 吨标准煤,吨氧化

7 南 工信部 2016.9 铝综合能耗降到 0.38 吨标准煤,吨合成氨综合能耗降

(2016-2020 到 1300 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综合能耗降到 85 千克标

年)》 准煤,电机、锅炉系统运行效率提高 5 个百分点,高

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 20%。单位工业增加

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分别下降 22%、 23%。节

能环保产业大幅增长,初步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和国

民经济新支柱。

商务部、 以回收、分拣环节为重点,同时着眼于再生资源回收、

发改委、 分拣、运输、加工处理和利用全过程。从生产废源头

《全国生态 工信部、 入手,建立健全回收渠道;通过提高分拣加工技术水

8 保护“十三 环保部、 2016.10 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坚持经济效益与社

五”规划纲 住建部、 会效益相结合。在实施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过

要》 供销合作 程中,始终关注环境保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促进

总社 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承担社

会责任。

《中华人民 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国家各行业根据污染物排放

9 共和国环境 全国人大 2016.12 情况进行计税和税收减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

保护税法》 常委会 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启动约 300 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 20 项解决环

国家环境保 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

10 护标准十三 环保部 2017.4 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

五发展规划 全力推动已立项的约 600 项及新启动的约 300 项,共

计约 900 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发布约 800 项环保

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 100

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 400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

理规范类标准约 300 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推

动 30 余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

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大力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等产品,增

《日用玻璃 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消费及食品、酿

行业“十三 中国日用 酒、医药等下游行业对玻璃包装产品的需求。“十三

11 五”发展指导 玻璃协会 2015.7 五”期间日用玻璃行业发展目标为:规模以上日用玻

意见》 璃生产企业日用玻璃制品及日用玻璃包装容器产量年

均增长 3%—5%,到 2020 年日用玻璃制品及日用玻璃

包装容器产量达到 3200—3500 万吨左右。

到 2020 年, 包装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5 万亿元,

《关于加快 工业和信 形成 15 家以上年产值超过 50 亿元的企业或集团,上

12 我国包装产 息化部和 2016.12 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幅增加。积极发展轻量节能

业转型发展 商务部 玻璃等材料,重点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智

的指导意见》 能化的高端包装制品,重点开发和推广废(碎)玻璃回

收再利用。

企业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

《日用玻璃 利用效率;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

行业规范条 工业和信 统,自觉接受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鼓

13 件(2017 年 息化部 2017.11 励发展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以及采用

本)》 新技术的产品(如轻量化度不超过 1.0 的轻量化玻璃

瓶罐);鼓励通过不断改进玻璃熔窑设计、选用低硫

优质燃料、控制配合料质量、增加碎玻璃使用比例、

优化窑炉运行控制、采用最佳清洁生产适用技术。

从上述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政府和行业监管部 门出台了《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7 年本)》和《 日用玻璃行业“十三五” 发展指导意见》等行业准入类要求和产业指导要求,减少行业内低端产能的盲目 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发展鼓励发展高附加值以及采用新技 术的产品(如轻量化度不超过 1.0 的轻量化玻璃瓶罐等),引导玻璃包装容器 制造行业向高端化转型发展。同时,在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管日益趋严的政策 背景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规模小的企业面临较大的环保、节能压力, 将逐步被淘汰或兼并,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得到扶持和壮大,市 场将呈现不断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的趋势。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

(一)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概况

1、国际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发展状况

玻璃包装容器是以石英砂(主要成分 SiO2)、纯碱(主要成分 Na2CO3)、碎玻璃等主要原材料以及方解石、长石粉等辅助材料,经高温窑炉熔融、吹压成型、冷却、喷涂及检测而成的固态容器。

公元前 1500 年,埃及人用“砂芯”法制出了最早的玻璃包装容器。公元 1世纪初,古罗马人发展了玻璃熔制技术,制成透明玻璃,并用吹管把玻璃液吹制成各种形状的玻璃容器。到中世纪,威尼斯成为世界玻璃业的中心,其制品以精美细腻闻名于世。 17 世纪,玻璃厂已遍及法国、德国、英国、捷克、俄国等许多国家,其中尤以捷克的薄壁器皿最为著名,不仅坚实耐用,而且光彩夺目,有“波希米亚水晶”之称。这一时期吹制玻璃容器都是采用手工方法,直到 1828 年法国玻璃工人罗宾发明了第一台吹制玻璃瓶的机器。 1867 年,德国人西门子兄弟建立燃煤蓄热室连续式池窑, 用于熔制玻璃, 燃料消耗降低, 玻璃生产量剧增。1878 年美国玻璃技师欧文斯发明玻璃瓶自动成型机,使玻璃瓶的产量大大提高。1882 年,阿博加斯特发明玻璃空心制品成型的压-吹法。 1885 年,阿什利制成半自动制瓶机,并建立制瓶成型的吹-吹法。 1904 至 1905 年,美国人 M.J.欧文斯成功地制造了全自动制瓶机,采取吸料成型。 1910 年起开始发展滴料供料机。此后,采用供料机供料的各种自动成型机相继出现并不断发展,玻璃瓶罐开始大批量高速度连续生产。

从 21 世纪以来,亚洲、南美洲和非洲市场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日用玻璃需求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和人力成本都相对于发达国家更加优质廉价,生产成本更低。因此,国际日用玻璃生产巨头纷纷投资新兴市场,全球的日用玻璃生产中心也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据中国玻璃网数据显示, 2015 年亚太地区玻璃包装市场达到 161.71 亿美元,预计到 2021 年将增长到 227.39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5.85%。

2、国内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发展状况

建国初期,我国日用玻璃基本是手工生产,全国产量不过一万吨左右。北京玻璃厂自德国引进了全套玻璃生产技术以及美国的行列式制瓶机, 逐步实现了机械化和连续化生产。 20 世纪 60 年代后到 70 年代初,随着行列式制瓶机、供料机、 玻璃池炉等专用设备与材料的试制成功, 我国日用玻璃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到 1976 年产量突破百万吨大关。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内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量大幅增长。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结合工厂的扩建改造,陆续开始大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使我国的玻璃包装容器在窑炉节能、生产装备和控制水平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并开始筹建整线引进的大型玻璃瓶工厂。上世纪 90 年代,在企业体制改革和招商引资的背景下,我国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出现了一大批民营、股份制企业,同时也有外资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企业进入,在我国组建了一批高水平的合资、独资企业。

进入 21 世纪之后,随着电子阀箱等一系列电子控制系统广泛应用于成型设备,以及新开发的 4 组、 6 组、 8 组、 16 组等多组单双滴电子控制成型技术的使用,我国玻璃包装容器的产品质量逐步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同时,与之相配套的网带式燃油宽退火炉、电加热退火炉、推瓶机、燃油喷枪、窑炉控制系统、加料机、配料系统、托盘包装机以及冷热端喷涂机等专用设备也相继被研制改进和投入生产,国内玻璃包装容器行业的生产效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产量规模不断增长。 2016 年,全国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累计完成产量 2,064.48 万吨,累计出口额为 14.67 亿美元,进口额为 3,998.15 万美元。

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 1 )玻璃包装材料具有可再生性,逐渐成为政府鼓励类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的使用给广大社会群众带来了生活便利, 但与此同时也带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各项社会问题。在目前市场上主要使用的包装材料中,塑料包装材料不易降解,使用后的回收和处理的难度较大,“白色污染”已经日益成为全球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纸质和金属包装材料的最终生产原料主要为木材和金属矿, 均为不可再生资源, 大规模制造纸质和金属包装材料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且会造成森林资源和矿物资源的匮乏。相比之下,玻璃包装容器在使用后可以回炉再生产,并且不影响产品质量,既能有效解决包装材料使用后的处理问题,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能够实现产品循环利用,节约资源。 2018 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提倡推广使用玻璃瓶作为酒水的包装容器,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消耗。随着政府对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以及社会居民的环保意识、节约资源意识的增强,玻璃包装容器逐渐成为政府鼓励类包装材料, 消费者对玻璃包装容器的认可程度也不断提升。

(2)下游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有持续的需求,市场规模不断增加

《日用玻璃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日用玻璃行业发展目标为:规模以上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产量年均增长3%—5%,到 2020 年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产量达到 3,200—3,500 万吨左右。

我国是啤酒消费大国, 每年的啤酒产销售总量较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 年至 2013 年,我国啤酒产量一直保持持续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 8.17%,为我国玻璃包装容器提供了市场基础。 2014 年后我国啤酒消费总量有所回落,但总体产量均保持在 4,500 万千升/年以上,同时,近年来各啤酒品牌生产企业不断推出小瓶化的中高端产品,例如在近年来不断兴起的酒吧、 KTV 等娱乐性场所中的啤酒消费,主要以小瓶化为主,啤酒小瓶化使得啤酒行业在整体产量回稳的情况下,对玻璃瓶的保持较大的持续需求。此外,在啤酒瓶的利用方面,由于回收使用的玻璃瓶标准化程度较低,质量参差不齐,会影响啤酒的档次和市场欢迎度,在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消费水平不断升级的背景下,各类酒水生产厂家为了提高产品档次、保证产品的品质,更倾向于使用新购买玻璃瓶,对新玻璃啤酒瓶的采购需求不断增加。

我国黄酒的消费区域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 国内四大黄酒品牌生产企业为会稽山、古越龙山、石库门、沙洲优黄,均为注册地在江浙沪的生产企业。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和对黄酒营养功能的进一步认识, 以及黄酒企业对产品口味的不断改进,我国黄酒的消费量有了很大的增长, 2010 年至 2015 年期间,我国黄酒销量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10%。由于玻璃瓶是黄酒的销售过程中重要的包装容器,在我国黄酒整体消费量增长的情况下,黄酒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量也同步增长。

食品调味品是我国重要的家用食材,目前食品调味品的包装容器主要包括PET 塑料容器和玻璃瓶等,其中,使用 PET 塑料等包装的调味品主要为品质相对一般的产品,中高端的食品调味品则以玻璃瓶包装为主。随着我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要求和对食品安全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调味品等家用食材的消费升级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和健康意识因素的共同驱动下,中高端的食品调味品的市场份额将逐步增大,从而带动食品调味品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的提升。

(3 )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高端产品市场需求增加

我国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业已经有较长的发展时间,普通酒水瓶、食品调味品瓶等传统产品的生产技术已发展较为成熟, 是目前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中的主要产品,但目前行业中生产能满足高速灌装、轻量化、特殊形状等高端产品的产能水平不高,掌握相关生产技术的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还并不多见。而在啤酒行业小瓶化、黄酒消费普及化、调味品产品的消费升级等背景下,下游行业对高端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提升, 导致高端玻璃包装容器产品市场面临供给不足的市场局面。

(4)节能环保等产业政策监管趋严,市场不断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多项重要的产业政策,加快推进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业向环保节能方向发展。例如 2012 年 1 月发布的国家《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发展高档玻璃器皿、无铅水晶玻璃等玻璃制品,鼓励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加强废(碎)玻璃回收循环再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并要求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7 年 11 月发布《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2017 年本)》,对日用玻璃行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标准、能耗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限定,鼓励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和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对落后产能要予以淘汰。在上述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规模小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或兼并,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得到扶持和壮大,市场将呈现不断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的趋势。

(5)中小型企业发展受地域限制,大型企业实现跨区域经营

日用玻璃产品(以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在 500 公里以内,一般中小型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其生产地周边, 跨区域经营的能力不足。行业内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如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才府玻璃、山东华鹏、山东药玻、德力股份、烟台长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通过在不同地区建设生产基地的方式,扩张销售覆盖区域。

综上所述,一方面,在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方面,由于玻璃包装材料具有可再生性,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逐渐成为政府鼓励类包装材料,拥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并且在啤酒行业小瓶化、黄酒消费量不断增长、调味品产品的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下游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将具有持续的需求,为本行业及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同时也将促进本行业内的产品向高端产品拓展。另一方面,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整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和行业准入趋严的情况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规模小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或兼并,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得到扶持和壮大,市场将呈现不断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的趋势, 促使国内各大玻璃容器生产企业通过在不同区域设立生产基地的方式扩张。

(二)行业供需状况及变动原因

1、玻璃包装容器制品产量情况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需要有较大的初始资金投入用以建造厂房和玻璃熔制窑炉、购置大型机器设备、添置生产线、仓库,购置研发、检测设备等。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增加和民营企业的大力发展,我国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整体规模不断增长,全国玻璃包装容器产能水平快速提高。同时,在较长的时间里,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吸引了美国 O-I 集团等国际大型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在国内建立生产基地, 上述国际大型企业一方面提高了国内玻璃包装容器的产量, 另一方面也带动国内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此外, 玻璃包装容器的化学反应原料主要为石英砂和纯碱等,而我国石英砂储量丰富,纯碱供给充足,为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促进下,我国逐步成为了玻璃包装容器生产大国。

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 2013 年至 2017 年,我国玻璃包装容器累计年产量分别为 1,839.69 万吨、 1,975.46 万吨、 2,046.99 万吨、 2,064.48 万吨、1, 827.53 万吨。 2017 年,我国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全部工业法人企业)达 331 家, 累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799.13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从产量的地区分布情况来看, 2017 年,我国玻璃包装容器产量前五的地区依次是四川、山东、河南、河北、广西。其中四川完成累计产量 403.38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 22.07%;山东完成累计产量 282.50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5.46%;河南完成累计产量 246.09 万吨,占总产量的 13.47%;河北完成累计产量 143.49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 7.85%;广西完成累计产量 124.88 万吨,占总产量的 6.83%。

数据来源: 《中国日用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年度运行报告(2017 年)》,中国包装联合会

2、玻璃包装容器制品需求情况

目前市场上的主要包装材料包括 PET 塑料包装材料、玻璃包装材料、金属包装材料、纸质盒装材料等。从使用量的市场规模来说, PET 塑料包装材料、玻玻璃包装材料、金属包装材料、纸质盒装材料的使用市场占比分别为 41.10%、22.80%、 11.30%和 9.5%。

数据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从具体使用的包装领域来说,各类包装材料自身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各类物品对盛放容器的特定要求,决定了各类包装材料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比例,上述各类包装材料特征和主要适用的包装领域情况如下:

包装材料类别 包装材料的特征 主要适用的包装领域

PET 塑料包装容器 材料成本较低、材料重量轻,但难降 干果类食品、饼干薯片类食品、

解,使用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饮料等

化学性质稳定、抗挤压、阻隔密封性 啤酒、黄酒、红酒、白酒、碳

玻璃包装容器 好、可再生,但重量相对较大,运输 酸饮料、食品罐头等

成本较高

金属包装容器 但成本相对较高,打开使用后不宜二 小瓶听装啤酒、小瓶听装饮料

次储藏 等

纸质盒装材料 易喷涂图案,但不宜受潮,不适用液 礼盒、快递盒、食品外包装盒

体盛放 等

相比于其他包装物,玻璃包装容器在包装方面具有以下优势:第一,玻璃与大多数化学品接触都不会发生材料性质的变化, 对所包装的食品也不会产生包装物污染;第二,玻璃容器具有良好的耐腐蚀能力和耐酸蚀能力,适合进行酸性物质的包装;第三,玻璃包装容器良好的阻隔性和密封效果,可以很好的阻止氧气等气体对内装物的氧化,同时可以阻止内装物的可挥发性成分向大气中挥发,能够有效的增加食物的保质期;第四,玻璃包装容器在使用后可以回炉再生产,并且不影响产品质量,既能有效解决包装材料使用后的处理问题,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能够实现产品循环利用,节约资源。

基于上述特征和优势,玻璃包装容器在各类酒水、食品调料、化学试剂以及其他日用品等包装储存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和良好的市场需求。

( 1 )酒水玻璃瓶需求情况

酒精含量大于 0.5%的饮料一般不适宜用塑料包装容器,因为酒精饮料能溶解塑料瓶中的塑料等有机物, 当人饮用这样的酒精饮料时会将这些有机质摄入体内,从而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而玻璃包装容器的化学性质稳定,不会与酒精反应,因此,玻璃包装容器的储存各类酒水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①啤酒行业

由于啤酒中溶有二氧化碳且容易氧化, 对包装容器的密闭性和强度有一定的要求,玻璃瓶化学性质稳定、阻隔性强且成本相对较低,是啤酒制造业的生产销售中的主要包装容器。我国是啤酒消费大国,每年的啤酒产销量较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05 年至 2013 年,我国啤酒产量一直保持持续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 8.17%, 2014 年后我国啤酒消费总量有所回落, 但总体产量均保持在 4,400万千升/年以上,为我国玻璃包装容器提供了市场基础。

2005-2017 年全国啤酒产量(单位:万千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

近年来,受啤酒行业小瓶化和瓶酒瓶“押改售”的影响,啤酒行业对玻璃瓶的使用量和需求不断增加。一方面,国内主要各啤酒品牌生产企业为推动啤酒行业的消费升级,不断推出小瓶化的中高端产品,在近年来不断兴起的酒吧、 KTV等娱乐性场所以及各类餐饮消费场所推广小瓶化的啤酒消费, 如华润雪花近年来不断推出“雪花爱尔”、“雪花晶尊”、“雪花黑啤”、“雪花勇闯天涯”和“雪花纯生”等中高档、小瓶化啤酒品牌,啤酒小瓶化使得啤酒行业在整体产量回稳的情况下,对玻璃瓶保持较大的持续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过多采用回收瓶会影响其啤酒的档次和市场欢迎度,近年来各啤酒品牌生产企业为了提高品牌形象,更倾向于“押改售”,即逐步弃用押金方式回收玻璃瓶,而使用新购买玻璃瓶灌装啤酒后向零售商卖断,直接增加对新玻璃瓶的使用量,从而导致啤酒生产企业对新玻璃啤酒瓶的采购需求不断增加。

此外,随着下游啤酒行业的生产技术改进,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逐步开始采用高速灌装的生产线以及采用轻量化的啤酒瓶。 由于高速灌装的所使用的啤酒瓶强度等要求更高, 同时轻量化玻璃瓶需要在减少玻璃瓶厚度的情况下保证瓶子的抗压性,比一般玻璃瓶的生产工艺难度更高,目前能生产满足高速灌装要求的玻璃瓶和轻量化玻璃的企业数量较少,核心生产技术主要掌握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具备改进生产设备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当中。

目前, 我国啤酒行业的竞争主要呈现为寡头竞争格局, 华润雪花、 青岛啤酒、百威英博、燕京啤酒和嘉士伯五大啤酒巨头的销售量将占全国总产量的 80%以上,行业巨头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 2016 年,华润雪花的销量达到 1,171.5 万千升,在内地的市占率高达 25.6%,位列第一位;青岛啤酒和百威英博则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三,市场占率达 17.2%和 16.2%。其中,华润雪花作为国内啤酒行业的领先企业,一直致力于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影响力,近年来不断向市场推出新的啤酒品牌,使用回收玻璃瓶的老品牌产品占比下降,每年向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定制采购新玻璃瓶的需求不断增长。

②黄酒行业

黄酒是吴越文化中典型的代表之一,具有两千多年的历史。黄酒作为低度酿造、高营养、保健型的酒种,具有暖胃驱寒的功效,传统的饮法是温饮,主要消费旺季在温度较低的一季度和四季度。此外,黄酒的另一功能是作为调料,黄酒酒精含量适中,味香浓郁且富含氨基酸等呈味物质,适宜作为烹制荤菜特别是羊肉、鲜鱼时的佐料,既可去腥膻还能增加鲜美的风味。

我国传统的黄酒消费区域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 但随着现代消费者酒类消费理念的发展,新生代的消费者逐渐摒弃爱高度、嗜烈性、求刺激的陋习,开始树立取低度、摄营养以调适,护养身心的新价值取向,黄酒行业凭借其对黄酒高营养、保健型等特点的导向性宣传,以及黄酒企业对产品口味的不断改进,使得我国黄酒的消费区域得到了扩张,年销量逐年增长, 2010 年至 2015 年期间,我国黄酒销量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 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10%。而在包装材料方面,除少量礼品类黄酒使用陶瓷包装外, 市场上销售的黄酒主要以玻璃瓶作为包装容器,在我国黄酒消费区域扩张、市场消费量增长的情况下,黄酒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量也同步增长。

2006-2015 年我国的黄酒销量(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黄酒消费时代来临》,中金公司, 2017-1-9

我国黄酒行业目前约有 700 家生产企业,其中,国内黄酒行业上市公司有三 家, 分别为会稽山 (SH.601579) 、 古越龙山 (SH.600059) 、 金枫酒业(SH.600616) , 占比行业收入约 20%。

公 司 品 牌 品牌情况

古越龙山 国家保护商标,曾获中国名牌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 500 个最

有价值品牌之一,国宴专用黄酒

古越龙山 女儿红 始建于 1919 年,国家保护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

江省著名商标

沈永和 始建于 1664 年,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会稽山 始建于 1743 年,曾获中国名牌称号,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会稽山 西塘 始建于 1618 年,国家保护商标,国家原产地标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乌毡帽 始建于 1948 年,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

石库门 国家保护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曾获中国名牌称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

金枫酒业 名牌产品

和酒 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 资料来源:《黄酒消费时代来临》,中金公司, 2017-1-9

③白酒行业

我国白酒生产企业众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我国白酒行业数据,目前入

国家统计局范畴的规模以上白酒企业超过 1,500 家,近年来我国白酒年产量规

模较大, 2017 年全国白酒产量为 1, 198.10 万千升,比 2005 年的 349.34 万千升

增长了 242.96%。

2005-2016 年全国白酒产量(单位:万千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在白酒的生产销售过程中,陶瓷瓶和玻璃瓶是主要的包装材料,其中,使用陶瓷瓶作为白酒的包装容器主要目的是提高产品的美观程度, 往往存在过度包装的情况,并且一般的陶瓷瓶在使用后难以回收再生产,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同时生产陶瓷所使用的黏土是不可再生资源, 大规模制造陶瓷包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在 2018 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明确提出,建议尽快制定白酒行业包装国家标准,规范白酒行业包装,提倡(统一)采用玻璃容器为白酒类第一层包装容器。随着我国政府环保监管要求的趋严和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的增强,在白酒行业的包装材料方面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将得到提高。

(2)饮料玻璃瓶需求情况

我国饮料种类众多,在饮料的生产销售过程中,玻璃包装容器、金属包装容器、 PET 塑料包装容器都有应用。其中, PET 塑料包装容器具有成本较低、便于携带等优点,是目前饮料行业中占比较高的包装容器,但塑料包装材料的一大弊端在于不易降解,使用后的回收和处理的难度较大,大量使用 PET 塑料包装材料已经给全球各国的环境造成明显的破坏, “白色污染”日益成为全球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相比于其他包装容器,玻璃包装容器化学性质稳定,物理硬度较高,抗气压性好,能较好的保留饮料中的二氧化碳等成分,是良好的饮料包装材料。并且,玻璃包装容器具有可再生性, 回收后可直接用作再生产的原料, 有利于环境保护。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7 年我国软饮料产量为 18, 051.20 万吨, 比 2005年的 3, 380.44 万吨增长了 433.99%。 2016 年我国碳酸饮料产量为 1,752.24 万吨,比 2005 年的 771.94 万吨增长 126.99%。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 PET 塑料包装材料使用量将得到控制, 将为玻璃包装容器扩张在其他类饮料中的使用提供市场空间。

2005-2017 年全国软饮料产量(单位:万吨)

注:软饮料是指酒精含量低于 0.5% ( 质量比)的天然的或人工配制的饮料。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05-2016 年全国碳酸饮料产量(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3 )食品调味品瓶需求情况

食品调味品是我国重要的家用食材,目前食品调味品的包装容器主要包括PET 塑料容器和玻璃瓶等,其中,使用 PET 塑料等包装的调味品主要为品质相对一般的产品,中高端的食品调味品则以玻璃瓶包装为主。随着我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 食品调味品生产企业开始致力于通过产品的高端化带动消费升级,而玻璃包装容器凭借其在包装方面的优势,往往会被认作是同等条件下产品高端化的标识之一,因此,使用玻璃包装容器作为食品调味品的包装材料,是下游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档次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我国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不断推动消费升级的情况下,中高端的食品调味品的市场份额将逐步增大,从而带动食品调味品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的提升。 2016 年,我国酱油产量为991.43 万吨,比 2005 年的 198.72 万吨增长 398.91%。

2005-2016 年全国酱油产量(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 wind 数据库

3、进出口情况

从对外贸易角度来看,我国是玻璃包装容器出口大国,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的统计,近年来我国玻璃包装容器进口金额均远大于进口金额, 2017 年我国玻璃包装容器出口额为 15.17 亿美元,进口金额为 0.43 亿美元。其中,我国出口的玻璃包装容器主要为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的普通产品, 从国外进口的产品主要为生产工艺难度较高、国内产能水平较低的高端产品。

数据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三)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技术水平、技术特点

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的预加工与配料、玻璃熔制、成形、退火等工序, 涉及的生产技术主要包括原料的预加工与配料技术、 玻璃熔制技术、温度控制技术、成型技术和退火技术等。

1、原料的预加工与配料技术

玻璃包装容器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和碎玻璃等,同时也会加入方解石、长石粉等辅料。在将原料投入窑炉之前,需要进行原料的预加工,包括将原材料粉碎、使潮湿原料干燥和将含铁原料进行除铁处理等,以保证玻璃质量。同时也需要按照相应的原料比例,将预加工后的原料配比制备成配合料,以用于后续的生产。 玻璃配合料的质量及比例直接关系到熔化效率和玻璃瓶最终的质量高低。

2、玻璃熔制技术

玻璃的熔制温度大多在 1300~1600 ゜C。玻璃熔制技术是将配好的原料经过高温加热,形成均匀的无气泡的玻璃液,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过程,熔制过程在熔窑内进行。 目前国内企业生产使用的熔窑主要包括坩埚窑和池窑两种类型。其中坩埚窑是将玻璃料盛在坩埚内,在坩埚外面加热,每个坩埚窑中的坩埚数量从 1 个到二十余个不等,坩埚窑是间隙式生产的,目前光学玻璃和颜色玻璃采用坩埚窑生产。池窑的生产方式是将玻璃料在窑池内熔制,明火在玻璃液面外部加热,池窑都是连续生产的,根据加热能源的不同,池窑可分为煤窑炉、天然气窑炉和电窑炉等。连续式池窑容量大,相对散失热少,热效率高于坩埚窑,适于大批量高效率的连续性生产。坩埚窑适用于熔制产量小、品种多或经常更换料种的玻璃。

3、温度控制技术

玻璃熔液的温度控制在玻璃包装容器的成型工序中起着重要作用, 因为玻璃熔液的粘度随温度下降而增大,这一特性是玻璃包装容器成型和定型的基础。玻璃熔液的温度过低容易分层,特别是在窑头料仓贮存时,配合料极易粘到仓壁,造成窑头料仓下料困难。因此,在玻璃生产工艺中,不同的阶段都有特定的粘度值及对应的特征温度。鉴于玻璃生产的需要,往往把这些特征粘度值对应的特征温度作为工艺参数和监测工艺过程的操作点加以控制, 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生产顺利进行。

4、成型技术

目前,行列式制瓶机是成为玻璃瓶生产的主流机型。吹-吹法(BB)和压-吹法(PB)作为行列机的两种成型方法,适应着各式各样的玻璃瓶罐的生产。吹-吹法经入料、扑气、倒吹气、初型翻转、 重热与延伸、正吹气、钳瓶、瓶子冷却及输送等过程完成玻璃瓶的成型。压-吹法又分为大口压-吹法和小口压-吹法。压-吹法经入料、冲压、初型翻转、重热与延伸、正吹气、钳瓶、瓶子冷却及输送等过程完成玻璃瓶的成型。

两种玻璃瓶成型方法虽各有不同, 且每一种玻璃瓶成型方法只对一种玻璃瓶比较合适,一部分玻璃瓶既可使用吹-吹法, 亦可使用压-吹法。在具体到特定的玻璃瓶生产时可灵活运用,吹-吹成形法主要适用于小口瓶的生产;而压-吹成形法常用于制作广口瓶。

5、退火技术

玻璃在成型过程中经受了激烈的温度变化和形状变化, 这种变化在玻璃中留下了热应力。 这种热应力会降低玻璃包装容器的强度和热稳定性。 如果直接冷却,很可能在冷却过程中或以后的存放、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自行破裂(俗称玻璃的冷爆)。为了消除冷爆现象,玻璃容器在成形后必须进行退火。退火就是在某一温度范围内保温或缓慢降温一段时间以消除或减少玻璃中热应力到允许值。 通过退火、淬火等工艺,消除或减少玻璃内部的应力、分相或晶化,以及改变玻璃的结构状态。

6、轻量化技术

轻量化技术是指在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过程中,通过优化玻璃配方,提高窑炉自动化控制水平和精度,提高玻璃液熔化质量和均匀度,优化瓶型设计,使用良好材质的玻璃模具和先进压吹法行列式制瓶机等一系列技术和手段, 使玻璃在瓶罐各部位分布均匀,在保证瓶罐满足一定强度的条件下,减少瓶壁、瓶底的厚度和瓶罐重量的生产技术。一般而言,轻量化玻璃瓶罐是指轻量化度 L 小于 1的玻璃瓶罐,其中瓶罐轻量化度 L=0.44×瓶重*满口容量-0.77。

此外,当前国内玻璃瓶罐行业正朝着产品轻量化方向发展。玻璃瓶罐轻量化是指在不影响玻璃瓶罐强度的条件下,通过设计、配方、工艺控制等技术手段使玻璃瓶罐的重容比(瓶重/容积)降低到特定标准以下,从而实现节约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生产经济性的目的,是现阶段玻璃瓶罐生产行业着力研发的关键技术之一。通过对配料、熔制、温度控制、成形等各环节技术的优化改进,以及优化玻璃配方,提高窑炉自动化控制水平和精度,提高玻璃液熔化质量和均匀度,优化瓶型设计, 使用良好材质的玻璃模具和先进压吹法行列式制瓶机等一系列技术和手段,使玻璃在瓶罐各部位分布均匀,以达到减少瓶壁、瓶底的厚度,总体减轻瓶罐重量的目的。

(四)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的经营模式

在采购模式方面,本行业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和碎玻璃等,燃料动力主要为煤炭、天然气和电力。本行业的采购模式主要为选择当地或临近区域的供应商作为原材料货源,采购周期相对较短,运输及调度较为便捷。

在生产模式方面,由于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具有特殊性,玻璃窑炉点火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停产,因此本行业生产企业对于标准规格的成熟产品,一般选择持续生产、库存备货的生产方式,既有效利用产能,同时保证对销售旺季和淡季的订单需求的供给能力; 对于非标准规格的新定制产品, 生产企业接到客户订单后,通过客户提供的图纸或样件进行小规模样品生产,达到客户要求后,再进行规模化生产。

在销售模式方面,本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各类酒水、食品调料、化学试剂等生产企业。对于下游大型酒类生产企业等客户,本行业企业一般通过参与客户统一组织的招标来争取订单;对于规模中等、不组织招标的客户,本行业企业则一般选用框架协议、制度订单等形式与下游客户进行销售。为了较好满足顾客要求,保证旺季的供货,本行业的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储备一定量存货。在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方面,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企业一般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工艺难度、人工成本及其他综合费用的基础上, 根据客户类别和市场竞争状况确定不同的利润率水平,然后定出最终售价。同时,在出口销售方面,拥有国际销售渠道的企业以自营方式将产品直接出口给海外客户, 其他企业则通过外贸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到国外市场。

(五)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 、周期性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的下游主要包括各类酒水、食品调料、化学试剂以及其他日用品制造业等抗周期性行业,客户需求具有刚性特征,因此玻璃包装容器对单一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不太敏感,不具有明显周期性的特征。但如果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仍可能给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我国出现社会消费需求不足,国内食品饮料行业、零售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内高端餐饮行业、酒类行业出现持续下滑和调整,则将对本行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本行业企业也将普遍遭遇到经营压力。

2、区域性

2017 年,我国玻璃包装容器产量前五的地区依次是四川、山东、河南、河北、广西。其中四川完成累计产量 403.38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 22.07%;山东完成累计产量 282.50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 15.46%;河南完成累计产量 246.09万吨,占总产量的 13.47%;河北完成累计产量 143.49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7.85%;广西完成累计产量 124.88 万吨,占总产量的 6.83%。因此,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在地域上表现出集中性,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3 、季节性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整体上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但部分细分产品受下游客户需求的季节性波动影响,而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例如啤酒消费有季节性淡旺季,白酒市场消费需求弹性也较大,因而酒水饮料瓶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灌装食品的生产旺季往往在食品的成熟季节,相应的灌装瓶的需求量也会呈现季节性特征。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1 、本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本行业上游为用于生产玻璃包装容器所需的原材料和能源, 原材料主要包括石英砂、纯碱和碎玻璃等,能源主要为电力、煤炭或天然气等。其中,石英砂和纯碱是化学反应形成玻璃的基础原料;碎玻璃在经过清洗后直接加入窑炉,经过物理熔融形成玻璃液,进而重新用于制作玻璃包装容器;根据提供动力的方式不同,窑炉可分为电力窑炉、煤炭窑炉、天然气窑炉。上游原材料和能源对玻璃包装容器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有着直接影响, 目前上游相关行业拥有充足的供给能力,能够满足本行业正常生产需求。

2、本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本行业下游为主要包括各类酒水、食品调料、化学试剂以及其他日用品制造业。下游行业对本行业产品的需求直接决定了本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例如啤酒消费有季节性淡旺季,白酒市场消费需求弹性也较大,因而酒水饮料瓶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灌装食品的生产旺季往往在食品的成熟季节,相应的灌装瓶的需求量也会呈现季节性增长。

(七)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利润变动趋势及原因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的利润水平受上、下游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较大。从原材料供给情况来看,我国石英砂整体储量丰富,供应充足,行业内企业可选择的供应商的范围较广,对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的利润影响较小;碎玻璃主要通过向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采购,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废旧物资回收的集中管理,碎玻璃的市场供给水平有望得到提升;纯碱作为大宗基础化工原料,其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对本行业的生产成本构成一定影响,因而会对行业利润造成一定的波动;目前,虽然国家各级部门积极引导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整体产量,国内煤炭行业产能仍然处于过剩状态,这对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积极影响。

从下游客户需求状况来看,玻璃包装容器在下游各类酒水、食品调料、化学试剂以及其他日用品制造业的应用较为成熟, 其特有的包装属性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而目前行业内相似规模的厂家产品质量水平大致相当,下游客户对产品需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产品运输距离带来的运费差异以及售后服务质量差异。 因此,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产品的盈利能力基本稳定,行业整体利润总额的提升与行业内企业的投资水平相关, 在运输半径外的地区新建生产基地是提升企业整体利润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

2012-2016 年,全国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累计完成利润总额分别为 37.1 亿元、 48.06 亿元、 50.19 亿元、 52.71 亿元、 49.77 亿元、 45.97 亿元。

数据来源: wind,中国包装联合会

四、行业进入障碍

(一)行业准入壁垒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工产业政策〔2010〕第 3 号,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2017 年 11 月 2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7 年本),对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布局及生产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与品种、资源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其中,玻璃瓶罐的玻璃熔窑能源消耗限额(煤气窑炉)“玻璃熔化能耗为≤ 215kgce/t 玻璃液”、“窑炉周期熔化率≥ 4000t 玻璃液/㎡”,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指标(煤气窑炉)“玻璃熔化能耗≤ 215kgce/t 玻璃液”、“窑炉周期熔化率≥ 4000t 玻璃液/㎡”,并要求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自觉接受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在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管日益趋严的政策背景下,本行业生产企业所需满足的环保、节能要求不断上升,行业进入门槛将逐渐提高。

(二)资金壁垒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需要有较大的初始资金投入用以建造厂房和玻璃熔制窑炉、购置大型机器设备、添置生产线、仓库,购置研发、检测设备等,没有足额的资金保障,相应的业务无法有效启动与开展。同时,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与企业引进的生产设备的先进水平密切相关, 目前行业内使用的不同技术水平的玻璃成型机器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差异明显。 自动化生产设备能够更精确的控制熔液的流速、用量、成型工艺、产品检测等,因而所生产的产品质量更高,但相应的购置成本也更高,对于小型生产企业的资金压力较大。因此,新进入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需要大量资金,对于潜在进入者而言,进入该行业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三)市场壁垒

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主要面对的是各类酒水、食品调料、试剂以及其他日用品领域的客户。行业企业要想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和网络,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审核,并通过与下游生产企业的长期磨合,才能真正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与规模较大的客户进行合作,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设计和生产能力、良好的产品品质、及时的发货和产能调配能力,小规模玻璃包装容器企业通常较难达到上述要求。 华润雪花等知名品牌的下游厂商需要在产能、地域分布和配送效率等各方面达到其标准和要求,同时销售渠道的维护也需要供应商具备健全的组织管理能力。上述因素对于行业新进入者而言,都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壁垒。

(四)规模化生产壁垒

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差异性较小, 而玻璃窑炉具有常年不间断生产的要求,只有建立规模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首先,企业需要形成自身的规模优势以降低产品的成本,保证企业利润空间;其次,啤酒、黄酒厂商等下游客户的订单量一般较大,因此这些客户对供应商大规模、高质量、快速交付订单的能力要求很高, 在招投标环节中会对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规模做出明确要求,小型生产企业甚至无法进入投标的资格名单。因此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是争取下游客户的先决条件, 新进入的企业短期内难以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以控制成本和满足大型客户的需求。

此外,由于日用玻璃产品(以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在 500公里以内, 有实力的企业会选择在重要市场地域以兼并或新设的方式建立生产基地,以迅速抢占市场份额。目前在江浙沪地区,行业内以才府玻璃等为代表的企业,已初步建立起围绕核心目标市场的产业布局,与下游主要客户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使新进企业参与竞争较为困难。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一)有利因素

1、政策促使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近年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整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的背景 下,我国出台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政策,规范日用玻璃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 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日用玻璃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对 2010 年发布的《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 件》进行了修订并制定发布《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7 年本),主要对 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布局及生产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与品种、资源 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劳动者权益保障 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将继续实施行业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 日用玻璃行业投资行为,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在国内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政策日益趋严的情况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 规模小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或兼并,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得到 扶持和壮大,市场将呈现不断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的趋势。

2、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玻璃包装容器由于具有化学性质稳定、抗挤压、阻隔密封性好等优点,在各类各类酒水、食品调料、化学试剂以及其他日用品的包装储存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和良好的市场需求。玻璃包装容器需求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之“(二)行业供需状况及变动原因”。

3、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

我国石英砂矿产、纯碱、煤炭资源储量都非常丰富,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供应稳定便利,既能够保证本行业生产所需,也能保证本行业企业在供应商前的议价能力。同时,生产过程中不良产品的废玻璃也可收集后立即投入再生产,在降低原材料成本及降低能耗和提高收益率上有较大优势。

4、消费升级有助于促进包装行业市场良性发展

相比于其他包装物,玻璃包装容器在包装方面具有以下优势:第一,玻璃包装容器与大多数化学品接触都不会发生材料性质的变化, 对所包装的食品也不会产生包装物污染;第二,玻璃包装容器具有良好的耐腐蚀能力和耐酸蚀能力,适合进行酸性物质的包装;第三,玻璃包装容器良好的阻隔性和密封效果,可以有效的阻止氧气等气体对内装物的氧化, 同时可以阻止内装物的可挥发性成分向大气中挥发,能够有效的增加食物的保质期;第四,玻璃包装容器具有高度的透明性,同时可塑性较强,能根据不同需求加工成各色各样精致的形状。

在消费者购买力有限的发展阶段,低价低质的包装容器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上升,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显示, 1978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43.40 元,到 2015年为 31,195 元,增长了 90 倍左右。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下游酒水、饮料、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开始致力于通过产品的高端化带动消费升级,而玻璃包装容器凭借其在包装方面的优势,往往会被认作是同等条件下产品高端化的标识之一,因此,使用玻璃包装容器作为酒水、饮料、食品调味品的包装材料,是下游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档次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酒水、饮料、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不断推动消费升级的情况下,酒水、饮料、食品调味品制造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随之不断增加。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5、生产技术改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国际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巨头在向中国开拓市场的同时, 也带动了国内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的改进,包括节能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轻量化技术等,其中节能生产技术能够有效降低本行业窑炉生产所需的能耗;清洁生产技术能避免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同时增加废品利用率;轻量化生产技术能够减少玻璃瓶本身的重量,既能够节省单位产品的原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轻量化的玻璃包装容器更易于移动和运输, 解决传统玻璃包装容器由于重量带来的搬运限制。因此,生产技术的改进能有效降低玻璃包装容器行业的生产能耗,改善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问题,改进产品的质量,从而为本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不利因素

1、行业中存在数量较多的小型企业

目前,我国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中存在数量较多小型企业。多数小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较为落后,经济效益较低而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上述大量小型企业的存在不仅加剧了行业内原材料等资源的争夺,而且生产的低端产品不利于玻璃包装容器在包装材料领域的推广应用, 影响本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行业内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有限

我国玻璃包装容器行业是伴随着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引进、 消化吸收发展起来的。 相较国外的成熟生产企业, 国内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行业内企业主要依靠扩大生产规模的方式来增加利润水平。在具有较高附加值的高端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等领域,国内企业与国际水平相比而言仍具有一定差距。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

(一)竞争优势

1、规模优势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的规模效应较为显著,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安排不同类型产品的生产计划,减少不同产品模具更换的时间,降低转产过程中的无效损耗。公司目前具备年产 34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能力,是江浙沪地区生产规模较大的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企业。 公司的生产规模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全年生产过程中,公司能够合理预计下游客户需求淡季和旺季,在销售淡季适当准备库存,保证销售旺季的产品供货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年产量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在不同产品的生产安排中,公司能够根据客户产品需求,合理安排不同产品的模具更换计划,既降低转产损耗又丰富公司产品的类别,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甚至是客户的偶然新增需求,从而增强客户的粘性。而随着公司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的不断新建扩产,以及在产品结构上向轻量化、高档玻璃包装容器的转变,公司的规模优势将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

2、公司的主要客户及平衡的产品结构体系

公司主要客户为华润雪花、会稽山、石库门、鼎丰食品、老恒和等啤酒、黄酒、食品调味品生产企业以及上海尚程等跨国贸易商。其中,华润雪花是国内知名的啤酒生产企业,会稽山、石库门是国内知名的黄酒生产企业,鼎丰食品、老恒和是国内知名的调味品生产企业,年销量较大,具有持续的玻璃包装容器采购需求。

由于啤酒和黄酒的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并且淡旺季错峰交替,夏季是啤酒的销售旺季,黄酒的销售旺季则在一季度和四季度。而公司窑炉的生产具有连续性,点火后一般保持持续投料生产的状态,因此,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下游的季节性,建立了以啤酒瓶和黄酒瓶等酒水瓶为核心、以食品调味品瓶及其他产品为补充的产品体系,夏季以生产啤酒瓶为主,一季度和四季度以生产黄酒瓶为主,在酒水瓶淡季时,除根据客户需求情况对酒水瓶适当供货和备货外,主要生产食品调味品瓶和外贸产品及其他产品。此外,公司在不同年度会根据下游各细分行业的需求变化情况,调整不同产品的生产安排,平衡各产品淡旺季需求,从而更高效地利用公司的产能。

3、区域发展优势

玻璃包装容器受运输费用的影响,经济运输半径一般为 500 公里以内。江 浙沪地区集聚华润雪花、会稽山、石库门等大型啤酒、黄酒生产企业,相比于 其他地区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公司在江浙沪地区销售产品所需的运输成 本更低,能够满足上述江浙沪大型酒类生产企业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采购成本要 求。同时,公司与上述客户距离更近,能有效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在产品更换 等突发因素状况下的可以快速反应。公司主要客户运输距离如下:

客户 注册地址/出港口 陆运距离(Km)

华润雪花(浙江)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海塘路 986 号 76

华润雪花(南京)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乾德路 118 号 210

华润雪花(宁波)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四明东路 388 号 214

华润雪花(江苏) 苏州工业园区红枫路一号 135

华润雪花(上海) 上海市罗泾镇罗东路 1398 号 201

华润雪花(无锡)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6 号 126

华润雪花(常州) 常州市科勒路 9 号 170

华润雪花(泰州) 创新大道 16 号 243

百威英博(宁波)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凤凰山路 98 号 199

百威英博(台州)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城关栖霞东路 159 号 231

百威英博(衢州) 浙江省江山市清湖镇路口村龙飞路 1 号 314

会稽山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 2579 号 108

石库门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 70 号 136

鼎丰食品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中路 496 号 189

上海尚程 上海洋山港 223

千岛湖啤酒 杭州市千岛湖镇坪山工业园区睦州大道 659 号 192

公司目前现有的生产基地与华润雪花、会稽山、石库门等江浙沪地区的大型啤酒、黄酒生产企业运输距离较短,具有天然的区域发展优势,为公司与客户建立稳定商业合作关系提供了基础。公司将通过在客户集聚的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扩展公司的区域优势,目前已经在吉林省德惠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德惠才府,将通过建设“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的建设,实现在东北地区的产业布局,未来并将逐步在全国其他区域建设生产基地,将区域优势扩展至全国。

4、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优势

公司下游大型酒水、食品调料生产企业一般具有严格的供应商准入机制,对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 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等多个维度具有较高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后才会确定批量采购。以华润雪花为例,一般确定对该客户的正常供货关系需要 2 年考察期, 第 1 年进行商务谈判和生产能力评审,第 2 年与工厂对接进行批量试用,第 3 年才开始量产供货从而成为主力供应商。

一方面,公司进入华润雪花等全国性生产企业的区域合格供应商名单后,就意味着公司具备了向华润雪花全国范围销售的渠道, 公司可以参与全国范围内的其他生产基地的招投标,获取其他地区的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客户上述对供应商筛选过程较为严格且具有一定的筛选成本,一旦成为上述客户的主力供应商后,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从而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采购粘性。因此,公司通过华润雪花、会稽山、石库门等下游大型生产对供应商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等多方面条件的严格筛选后,逐步发展成为了上述客户的主力供应商,能够与持续获得主要客户的业务订单,与客户的交易和关系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5、生产管理经验优势

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线涉及多个操作环节,需要能源供应、原材料准备与混合、熔液供料速度控制、不同产品的成型模具准备与更换、产品冷却与检测等不同工序有序运作,同时需要与客户的订单需求和原材料供给情况相协调,对上述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会影响到产品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 公司管理层在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已有多年生产经营经验,有专业团队负责总体的生产管理协调,并设立了销售中心、生产中心、行政中心,分别负责销售、生产与采购的具体事务。公司通过定期制定生产计划的方式, 合理协调与安排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与具体工作, 提高公司生产效率, 既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的需求, 也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无效损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6、清洁生产与节能优势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对清洁节能生产等环保要求较高,行业具有环保节能的准入门槛。公司重视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费用投入,每个窑炉设备配有相应的脱硫脱硝装置和除尘装置, 将危险固废交由具备专门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理, 按期缴纳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费, 能够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噪音的有效处理,实现清洁化生产。公司自主研发了环保的无氟原料配方,在不影响配料熔化效率的前提下,不使用萤石等含氟材料作为配方的辅料,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氟含量,从源头上减少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公司现有窑炉采用的是 80m2、 120m2 的大面积窑炉,能够提高窑炉的燃料

利用率,降低燃料的生产成本,其中 80m2 窑炉曾被评为“2010 年度全国玻璃窑炉节能样本炉”。因此,公司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生产优势,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的能耗和成本, 还能够保证公司能在日趋严格的环保和节能监管要求下保持持续生产,提升主要客户对公司供货能力的评价和信任。

7、技术和设备的领先优势

技术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拥有先进的玻璃包装容器轻量化 生产技术,能够根据客户要求设计制作成型模具,满足下游不同客户新产品定 制生产的需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 3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4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这些技术主要应用于模具制造、料方配置、设备 改造及工艺优化,满足产品设计至生产制造全过程的需要。

设备方面,在原材料配制环节,公司采用国内先进的全电子称量秤和自动 化混料系统,在设定参数比例后由系统按照比例自动称取各类原材料,并输送 至混料设备中进行自动搅拌。在混合料投放工序中,公司使用液面探针来控制 混合料的自动投放情况,将窑炉内的熔液液面高度的变化控制在±2mm 之内。 在产品成型环节公司使用先进的玻璃容器成型生产设备,引进采用艾姆哈特技 术的 SIS 行列机,采用了先进的全伺服供料机,供料动作精准,料形稳定,在 运行时可直接输入冲轮型号和相位,同时产品料重的调节采用全电脑控制,料 重误差较小。并且公司使用的该设备采用专用的可视阀箱,可直接对每路电信 号进行观察,便于快速查找和解决问题。公司在玻璃包装容器生产领域积累的 技术经验和引进的生产设备,使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尤其 是能够优质匹配满足下游企业高速灌装生产线的生产需求。

模具方面,经过多年以来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掌握玻璃包装容器设计、 制造的核心技术,且积累了大量已投用模具,这些模具的积累,一方面可以降 低生产成本和保障良品率,另一方面为快速响应客户需要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与江浙沪地区主要客户的天然地域优势,为公司在行业内 的长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竞争基础。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具备年 产 34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能力, 所形成的规模优势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在江 浙沪地区的市场竞争力, 并能满足华润雪花等下游大型生产对供应商生产规模、 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等多方面条件的严格要求,使得公司能够成为下游大型客 户的主力供应商。公司稳定的客户群体和领先的产能规模,进一步促进了公司 建立啤酒瓶、黄酒瓶、食品调味品瓶三大类产品三足鼎立、互为补充的产品体 系,进而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产能,合理调节各产品淡旺季差异,强化市 场竞争力。此外,公司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生产优势,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的能 耗和成本,还能够保证公司能在日趋严格的环保和节能监管要求下保持持续生 产,对行业内竞争对手,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形成较强的环保节能优势。

(二)竞争劣势

自成立以来, 公司依靠自身资金积累、 银行贷款以及外部投资者等融资方式,逐步增加各类投入,将技术实力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公司当前的外部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融资渠道和快速筹集资金能力有限。而山东华鹏等竞争对手作为上市公司,具有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公司债等丰富的股权债权融资渠道,能够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但随着下游客户对各类玻璃包装容器的采购需求的日益强烈,现有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公司融资能力将得到改善。

七、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发行人面临的主要行业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如下:

( 1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总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在全国拥有 12 家全资子公司,拥有 82 万 m2 生产基地,年产能达 250 万吨。广东华

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5 种料色(高白、准高白、普白、翠绿料、茶色料),7 大类别包装瓶(食品、饮料、调味、保健、酒类、医药、化妆类), 10,000 多个在线生产的不同型号的瓶罐产品。(资料来源:企业网站)

(2)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总部位于河北省昌黎县,拥有 76-153 ㎡现代高效节能玻璃窑炉 15 座,年生产能力 120 万吨,产品主要有啤酒瓶、红酒瓶、白酒瓶、饮料瓶、调料瓶、印花瓶等六大系列上千个品种,颜色主要有翠绿、墨绿、橄榄绿、宝石蓝、孔雀蓝、棕色、枯叶黄、高白和普白色、乳白色等。(资料来源:企业网站)

(3 )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是一家专业生产啤酒瓶、调味瓶、酱料瓶、 玻璃器皿的大型玻璃瓶生产企业, 关联企业包括江门粤玻实业有限公司、阳江粤玻实业有限公司、南宁粤玻实业有限公司、肇庆粤玻实业有限公司,是广东区域具有较强实力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资料来源:企业网站)

(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SH.603021 )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2016 年玻璃瓶罐产量为 28.19万吨左右, 年产玻璃器皿 3,027 万只左右, 销售收入为主要产品包括酒水饮料瓶、食品调味品瓶、医药包装瓶等玻璃瓶罐和玻璃高脚杯等玻璃器皿。(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及年报)

(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SH.600529)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主要从事各种药用玻璃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模制瓶、棕色瓶、安瓿瓶、管制瓶、丁基胶塞、铝塑盖塑料瓶等六大系列,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20.57 亿元。 (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及年报)

(6)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SZ.002571 )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是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日用玻璃器皿制造企业,目前拥有“青苹果”、 “德力”、 “意德丽塔”、 “艾格莱雅”、“柯瑞”、“施贝乐”等多个系列品牌,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8.72 亿元。(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及年报)

(7)烟台长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台长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专业生产葡萄酒瓶、油品瓶、调味品瓶、啤酒饮料瓶等玻璃包装容器,拥有古董绿、香槟绿、枯叶黄、法国绿、白料五大色系,年产能为 50 万吨。(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及年报)

(二)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是玻璃包装容器生产大国,总体产量水平较高,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 2017 年全行业整体产量为 1,827.53 万吨。但行业内生产企业的产能水平相对较为分散,华兴玻璃、索坤玻璃、粤玻实业、长裕玻璃、才府玻璃、山东华鹏(603021 )、德力股份(002571 )等行业内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合计产能占全行业产能比例仅为 30%左右。并且,受经济运输半径(500 公里)的影响,生产企业与下游消费集中区域的天然距离优势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础, 这使得国内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内生产企业的产能布局和目标市场呈现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国内主要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产能水平及总部位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企业网站、上市公司年报及公开数据整理;上图中标注的位置为各公司的注册地址,各公司在不同省份和地区还设立了生产工厂。

(三)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

由于玻璃包装容器具有运输半径的特征, 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较低,而在江浙沪地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017 年我国玻璃包装容器产量为 1,827.53 万吨,其中江浙沪地区的合计产量为 84.35 万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总产能已达到 34 万吨/年。其中,公司在浙江区域的现有产能为 26 万吨/年,占全国产量市场份额的 1%左右,占江浙沪产量市场份额的 20%左右。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在吉林省德惠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德惠才府, 设计产能为 18 万吨/年,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点火德惠 1 号窑炉,已投产的产能为 8 万吨/年。

八、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大类。根据具体盛放物品的不同,玻璃瓶罐类产品可分为酒水瓶、 食品调味品瓶和试剂瓶, 玻璃器皿类产品可分为蜡烛杯和组培容器。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用途详见本节“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二)发行人生产、研发、经营、销售的合规性

1、公司生产、研发、经营、销售的资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大类,根据具体盛放物品的不同,玻璃瓶罐类产品可分为酒水瓶、食品调味品瓶和试剂瓶,玻璃器皿类产品可分为蜡烛杯和组培容器。

公司的玻璃瓶罐类产品中的试剂瓶包括农药瓶和化学试剂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因此,公司产品中的农药瓶和化学试剂瓶需要取得生产许可。公司已经针对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业务取得编号为“(浙)

XK12-001-00278”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许可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农药瓶和化学试剂瓶),有效期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

除上述产品外,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目录的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和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公布的法律法规,公司生产的酒水瓶、食品调味品瓶、蜡烛杯、组培容器等其他产品无需取得专门的行政许可。

2、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标准未来的重大调整的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时间较长,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技术体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和中国包装联合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公开政策信息, 除前述 《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 (2017年本)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且前述《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同时废止外,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相应准入条件、 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并无正在进行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调整计划与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研发、经营、销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全部生产资质,不存在不具备相关资质开展生产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反违规行为,相关资质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发行人拥有资质到期后不存在续期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所属行业发展时间较长,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技术体系,行业标准在可预见未来不存在重大调整的情形。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玻璃包装容器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料配制、玻璃熔制、吹压成型、冷却、喷涂、检验及包装等环节。公司可以通过对成型模具的调整,实现多种不同规格形状的产品生产。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1 、混合料配制

公司的混合料配制过程主要为先按一定的配方比例称取石英砂、 纯碱等原材料和其他辅料,然后传送至混料机进行充分的搅拌,搅拌均匀后再加入一定量的碎玻璃形成混合料。公司采用全电子称量秤对原料进行称量,称重完成后由传送机将各类原料分别送至混合机内混合, 混料机在人为设定的搅拌时间后自动进行搅拌。公司的上述配料系统采用国内先进的计算机控制方法,能够保证各类原料比例的精确度和混合均匀程度,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能效。

2、玻璃熔制

混合料投入窑炉后,在从加料口移动至出料口的过程中,随着自身温度的不断上升逐步熔融形成玻璃熔液,并随着玻璃液中的可见气泡慢慢跑出,玻璃熔液逐步澄清。在靠近出料口的区域,公司成分趋于均匀。公司还在该区域设置了一个观测口,通过观察熔液面的折射率情况初步判断熔液质量。

为保证熔液的化学成分和单位质量的稳定, 公司严格控制窑炉的熔液液面高度变化,使用液面探针来感应液面高度变化,然后自动控制混合料的自动投放的速度,将窑炉内的熔液液面高度的变化控制在±2mm 之内。

3 、玻璃包装容器成型

初步澄清均化后的玻璃熔液由窑炉出料口进入工作池进行降温和进一步的澄清, 然后玻璃熔液经供料道流送至供料机, 公司对工作池和料道进行温度控制,确保流送至供料机的玻璃熔液的温度和粘稠度符合生产要求。 供料机将玻璃液喷压、剪切成料滴,向生产各种玻璃瓶成形行列机自动连续供给具有重量、尺寸和形状一致的玻璃料滴。然后公司选用了多组双滴行列制瓶机组,使用不同类别产品的成型模具,采用吹-吹法或者压-吹法将玻璃熔液料滴生产形成玻璃包装容器。公司可以通过对成型模具的调整,实现多种不同规格形状的产品生产,供料机上料筒、冲头、料碗孔等规格大小也根据产品的重量生产现场调整。

4、热端喷涂、退火、冷端喷涂

玻璃包装容器成型后,为确保玻璃包装容器强度和抗磨损性,需要经过热端喷涂、退火、冷端喷涂等三个工序。其中,热端喷涂是在热的玻璃瓶表面上喷涂涂层材料,在玻璃表面上形成一层金属氧化物涂层,填充玻璃瓶表面的微裂纹,提高玻璃瓶的强度并防止新的微裂纹产生;退火是指通过控制环境温度的变化,使玻璃包装容器有规律的降低温度,消除玻璃中剩余热应力,降低热应力对玻璃瓶的机械强度和热稳定性的影响; 冷端喷涂是在已经降温的玻璃瓶表面喷涂润滑材料,提高产品表面的润滑性,减少产品传送过程的碰撞而导致的裂痕。

行列机生产成型的玻璃包装容器产品, 由输送机传连续等距离地自动排列输送入退火炉内,在此过程中,热端喷涂设备在传送机两侧进行有序喷涂。公司严格控制退火炉的降温速度,既保证产品降温的效率,同时也要防止降温时产生的暂时应力超过玻璃的强度极限而引起破裂。在退火炉的出口处,公司对产品进行冷端喷涂。

5、检验

公司产品由于生产速度高,批量大,仅靠人工检测无法保证对不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的全部筛选。公司现采用行业内先进的自动检测设备,如预选器、瓶口检查器、裂纹检查器、壁厚检查装置、挤压试验器、耐压试验器等,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将有缺陷的玻璃包装容器进行筛选并作为次品回炉重新生产,提高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6、包装

产品生产完成后,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的特征和客户需求选择包装材料,包装完成后运送至仓库或者发送至客户。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碎玻璃,燃料动力主要为煤炭和电力。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全部由国内供应商提供,且主要为当地或临近省份的供应商,采购周期相对较短,运输及调度较为便捷。

公司设立了采购部,专门负责供应商的筛选、采购洽谈与合同的签订以及采购订单的制定。采购部一般在年初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预测采购总需求,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然后根据生产和库存情况以单笔订单模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方式为:仓储部门根据库存情况和月度生产计划及销售情况,向采购部提出物料采购申请,包括物料的品种、质量要求、数量等;采购部根据采购申请制作采购订单,包括供应商的名称、物料的品种、质量要求、数量、价格等,上报公司生产负责人批准,生产负责人确认后,采购部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将物料送至公司后,公司的品质部对物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果检验合格则验收入库,如果检验不合格则通知供应商退货或者换货,并将上述信息反馈至采购部,作为下一年度供应商筛选的依据。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订单+预计”方式组织生产, 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定期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由于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具有一定特殊性,玻璃窑炉点火后一般保持持续投料生产的状态, 公司需要根据客户不同产品的需求和市场淡旺季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以便有效利用产能。公司设有专门的排产计划员,根据销售中心的客户需求信息,协调和生产中心的生产安排。排产计划员一般每十天左右制定一次生产计划, 具体方式为排产计划员根据销售中心提供的客户合同、已下订单和意向订单的情况,与生产中心确认生产条件,制定各类产品的生产计划,生产计划经销售中心和生产中心确认后,下发至各具体生产职能部门。

公司生产职能部门包括动力部、原熔部、生产部、品质部,其中动力部负责投放燃料以及成型模具的采购、维护与转产安排;原熔部负责持续将不同原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称重配料,然后投入至窑炉中;生产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中的产品情况调整成型行列机设备和成型模具,组织生产不同类型的产品;品质部负责对公司产成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公司通过按生产计划组织不同类别产品的生产,合理协调投料、模具准备、转产、检测等各个生产环节,降低转产时间,减少玻璃熔液的损失率,既保证公司整体的年产量,又丰富生产产品的类别,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公司销售中心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分为新产品和成熟产品两类。 对于新产品订单,首先由销售中心会同技术中心组织合同评审,评审认可后进行设计开发并制定产品标准,进而开展新产品试制。公司品质部依据产品标准对新产品样品进行鉴定,试制的样品发送至客户进行确认并针对客户意见进行整改。新产品定型后,由公司生产中心组织批量生产。

3、销售模式

( 1 )客户类型

公司的玻璃包装容器产品均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 公司与采购方签订销售合同,采购方以买断方式购买公司产品。根据采购方性质不同,公司的客户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采购方为直接用户,如华润雪花、百威英博、千岛湖啤酒、会稽山、石库门、冠生园、无锡健特等生产厂家,最终用户直接采购发行人的玻璃包装容器用于各类酒水、食品调料、化学试剂以及其他日用品的生产包装。

第二类,采购方为非直接用户,如上海尚程、杭州爱高、杭州晶冠等,作为贸易商按照其客户要求采购发行人的玻璃包装容器。 采购之后再将这些玻璃包装容器销售给后端客户。

发行人产品的采购方虽然种类存在不同,但均以买断方式进行购买。发行人销售商品后不承担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任何风险。

(2)销售方式

对于具有一定采购规模、采购较为固定的客户,公司一般与客户签订年度销售协议, 客户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情况每月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 其中, 华润雪花、百威英博、千岛湖啤酒、会稽山等下游大型客户会进行采购招标,公司通过参与对方招标的方式确定当年的产品类别、销售价格等,而其他不具备招标体系的客户,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销售协议的内容。对于采购规模较小或偶然采购的单位及个人,公司一般直接与其协商确定单批次的产品类别、销售价格、数量和交货时间等,或者将符合其要求的库存备货直接销售。

公司在确定产品销售报价时,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工艺难度、生产效率、人工成本及其他综合费用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类别和市场竞争状况确定。产品销售后,公司销售中心负责将客户反馈意见收集和汇总,并及时通知生产中心;如有出现特殊情况致使部分批次的玻璃包装容器破损量较大时, 公司将及时调度补货。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 、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及产销率如下:

期间 实际产能(吨) 产量(吨) 销量(吨) 产销率 产能利用率

2018 年 1-6 月 110, 000 102, 272.64 105, 036.41 102.70% 93.01%

2017 年 180,000 173,700.24184,567.70106.26% 96.50%

2016 年 157,500 154,600.45129,034.00 83.46% 98.16%

2015 年 87,000 86,201.35 112,985.98 106.45%[注] 99.08% 注: 2015 年公司委托德惠市华隆制瓶有限公司加工 19,941.14 吨玻璃包装容器。用于计算 2015 年产销率的产量, 包括了委托德惠市华隆制瓶有限公司加工的 19,941.14 吨玻璃包装容器。

公司可以通过对成型模具的调整,实现多种不同规格形状的产品生产,不同产品的生产线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因此, 公司的产能衡量的是所有产品的总产能。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产能受窑炉停产检修、新投产窑炉增加产能的影响而有所波动。

2016 年 2 月,公司新投产 1 个 120m2 的窑炉,设计产能为年产 8 万吨; 2016年 2 号窑炉停产 3 个月,公司的实际年产能为 15.75 万吨。由于新增窑炉的产能消化需要一定时间,公司通过提高在主要客户中的销售占比、增加新客户等新市场开拓方式需要逐步推进, 而玻璃窑炉开始点火生产后一般保持连续生产, 因此,2016 年公司产品的期末库存有所增加,产品的产销率有所下降。

2017 年,公司的三个窑炉均正常生产,公司的实际产能为 18 万吨。随着公司市场推广的不断深入,与客户合作关系的加强, 2017 年公司消化了部分库存商品,导致 2017 年的产销率大于 100%。

2018 年 1-6 月,公司在原有三个窑炉的基础上,于 2018 年 3 月新投产 1 个120m2 的窑炉,设计产能为年产 8 万吨,公司的实际产能为 11 万吨。 2018 年 1-6 月,客户对公司产品有较大的需求,公司消化了部分库存商品,导致产销率略大 于 100%。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的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 2018 年 1-6 月,公司产 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上半年春节期间放假,导致春节期间的产量有所 下降。

2、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情况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产品 销售单价 增减比例 销售单价 增减比例 销售单价 增减比例 销售单价

(%) (%) (%)

玻璃瓶罐(元/吨) 1, 868.65 12.57 1,659.982.781,615.10 -4.44 1,690.15

玻璃器皿(元/只) 0.496 4.20 0.476-5.560.504 2.44 0.492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销售单价分别为 1,690.15 元/吨、 1,615.10 元/吨、 1,659.98 元/吨和 1,868.65 元/吨,玻璃器皿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0.492 元/只、 0.504 元/只、 0.476 元/只和 0.496 元/只,销售单价变动原因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 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四)主营业务毛利率分 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3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华润雪花 7, 126.96 35.93

2 百威英博 1, 604.61 8.09

2018 年 3 千岛湖啤酒 1, 162.43 5.86

1-6 月 4 鼎丰食品 863.97 4.36

5 会稽山 739.59 3.73

合计 11, 497.56 57.97

1 华润雪花 7,348.9023.80

2017 年 会稽山

2 2,700.208.74

3 上海尚程 2,540.488.23

4 石库门 1,950.236.31

5 老恒和 1,090.793.53

合计 15,630.6050.61

1 华润雪花 4,437.80 21.00

2 石库门 2,564.3212.13

年 3 会稽山 2,189.1310.36

2016

4 上海尚程 1,505.01 7.12

5 鼎丰食品 871.65 4.12

合计 11,567.9154.74

1 华润雪花 3,063.4415.81

2 石库门 2,755.8714.22

年 3 会稽山 2,280.3611.77

2015

4 恒顺酒业 1,395.857.20

5 鼎丰食品 1,097.485.66

合计 10,593.0154.67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个客户销售超过 50%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名销售客户中拥有权益。

公司目前的核心客户主要为江浙沪地区的大型啤酒、黄酒生产企业,由于啤酒和黄酒的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并且淡旺季错峰交替,夏季是啤酒的销售旺季,黄酒的销售旺季则在一季度和四季度,而公司窑炉的生产具有连续性,点火后一般保持持续投料生产的状态, 因此,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下游的季节性,建立了以啤酒瓶和黄酒瓶等酒水瓶为核心、 以食品调味品瓶及其他产品为补充的产品体系。夏季以生产啤酒瓶为主,一季度和四季度以生产黄酒瓶为主,在酒水瓶淡季时,除根据客户需求情况对酒水瓶适当供货和备货外,主要生产食品调味品瓶及其他产品。 此外, 公司在不同年度会根据下游各细分行业的需求变化情况,调整不同产品的生产安排,平衡各产品淡旺季需求,从而更高效地利用公司的产 能。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的变动,一方面受不同客 户需求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公司平衡不同产品产能相关。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基本信息、 交易背景、 采购必要性、 客户获取方式、 客户性质、销售金额和占比变动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华润雪花

①客户的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华润雪花啤酒(浙 1996.4.19 26,440 万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许艳梅、张钢、侯

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100% 孝海、魏强

华润雪花啤酒(宁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吴康林、

波)有限公司 2008.1.9 2,666.67万美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魏强、张钢、许艳



华润雪花啤酒(温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吴康林、

州)有限公司 2006.12.12 5,580.00万美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许艳梅、魏强、张

钢、刘卫宏

华润雪花啤酒(福 1993.11.17 1,570 万美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张钢、许艳梅、侯

建)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100% 孝海、魏强

华润雪花啤酒(上 2008.12.12 85,000 万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许艳梅、

海)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100% 魏强、张钢

华润雪花啤酒(江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张钢、魏

苏)有限公司 1995.6.7 11,400 万美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强、许艳梅、赵春

华润雪 武

花 华润雪花啤酒(南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张纲、魏

京)有限公司 2007.4.9 8,871 万美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强、许艳梅、 徐之



华润雪花啤酒(无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魏强、许

锡)有限公司 1992.9.17 2,550 万美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艳梅、徐之江、张



华润雪花啤酒(常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徐之江、

州)有限公司 2005.5.27 2,784.16万美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许艳梅、魏强、张



华润雪花啤酒(泰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赵春武、

州)有限公司 2011.1.12 1,900 万美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魏强、许艳梅、张



雪花啤酒(深圳)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赵夕芳、

有限公司 1997.3.31 4,800 万美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魏强、许艳梅、张



雪花啤酒(东莞) 2004.9.27 1,188 万美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侯孝海、魏强、许

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艳梅、张钢、赵夕



华润雪花啤酒(广 2004.9.02 5,585 万美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许艳梅、

东)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100% 魏强

雪花啤酒(汕头)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魏强、许

有限公司 2003.9.15 18,600 万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艳梅、张钢、赵夕



华润雪花啤酒(中 2003.6.12 15, 903.01 万美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魏强、许

国)有限公司 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艳梅、张钢

华润雪花啤酒(武 1993.12.29 65 200 万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魏强、许

汉)有限公司 ,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艳梅、张钢

华润雪花啤酒(辽 1993.12.31 11, 850.47 万美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魏强、许

宁)有限公司 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艳梅、张钢

华润雪花啤酒(四 1997.6.30 25 614.39 万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魏强、许

川)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艳梅、张钢、张量

华润雪花啤酒(河 2011.1.12 40 000 万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魏强、许

南)有限公司 ,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艳梅、张钢、徐辉

华润雪花啤酒(嘉 2006.9.24 2, 010.34 万美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侯孝海、魏强、许 兴)有限公司 元 投资有限公司, 100% 艳梅、张钢 注:华润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被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②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和客户获取方式

华润雪花(HK.00291 )是一家专业生产、经营啤酒的香港 H 股上市公司,2017 年华润雪花啤酒总销量达到 1, 181.9 万千升,共占有中国啤酒市场约 26%的份额。目前华润雪花旗下含雪花啤酒品牌及 30 多个区域品牌,在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等省市设有多个啤酒生产基地。华润雪花生产和销售的啤酒主要以玻璃瓶为包装容器,每年对玻璃啤酒瓶的采购量较大,各个生产基地主要在周边选择玻璃包装容器的供应商。(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年报和访谈确认)

2012 年,公司主动联系华润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公司的产品和生产情况,华润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公司产品的样品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公司进行了现场了解,对公司的生产规模、供货能力等进行现场考察。公司通过华润雪花的供应商资质评审后,被列入华润雪花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从而获得了参与华润雪花各地区的招投标的资格。公司每年通过参与华润雪花的招投标,来获取各地区的业务。

③是否为最终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销售给华润雪花的主要产品为 330ml 雪花瓶、 500ml 雪花瓶 、 580ml 雪花瓶、雪花晶樽瓶、脸谱系列轻量瓶等啤酒瓶,华润雪花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 啤酒的包装容器。因此,华润雪花是公司的最终客户,公司实现了最终销售。

④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华润雪花均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公司对华润雪花的销售金额和 占比逐年增加,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与华润雪花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不断加深, 公司对华润雪花(浙江)的销售金额逐年增加;同时,公司不断开拓华润雪花在 其他地区的业务机会,报告期内新增了华润雪花在福建、广东、东莞、无锡、常 州、武汉、四川、辽宁等地区生产基地的销售;此外,华润雪花近年来开始重视 对盈利性更强的小瓶化、高端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其中 2018 年初华润雪花推出 “勇闯天涯 superX”新的高端品牌产品,而该新产品的啤酒瓶的单价相对较高, 公司也相应优先安排了产能满足华润雪花的采购需求, 导致公司对华润雪花的销 售金额和销售占比增加。

(2)百威英博

①客户的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Horsinvest Holding 王仁荣、 Jean

百威英博(宁波) 1995.3.10 30 482 万元 Co.Limited (百威英博 Jereissati Neto、

啤酒有限公司 , 啤酒香港有限公司), Guilherme Strano

100% Castellan、于龙涛

王仁荣、 Miguel

百威英博(宿迁) 百威英博投资(中国) Nuno Da Mata

啤酒有限公司 2011.12.30 20, 000 万元 有限公司, 100% Patrico 、

百威英 Guilherme Strano

博 Castellan、于龙涛

Dynamic Allied 王仁荣、 Jean

百威英博(台州) 2004.7.5 22 670 万元 International Limited Jereissati Neto、

啤酒有限公司 , (百威英博酿造有限 Guilherme Strano

公司), 100% Castellan、于龙涛

百威英博(宁波)啤酒 王仁荣、 Jean

百威英博(衢州) 2006.10.13 5 000 万元 有限公司, 54.60%; Jereissati Neto、

啤酒有限公司 , Horsinvest Holding Guilherme Strano

Co.Limited (百威英博 Castellan、于龙涛、

啤酒香港有限公司), 杨松林

25%;百威英博投资

(中国)有限公司,

20.40%

王仁荣、 Jean

百威英博(吉水) 2013.3.25 20 000 万元 百威英博投资(中国) Jereissati Neto、

啤酒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100% Guilherme Strano

Castellan、于龙涛

②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和客户获取方式

百威英博(BUD.N)是全球领先的啤酒酿造商,也是全球五大消费品公司之一。百威英博在中国推出了多个啤酒品牌,包括超高端的时代、科罗娜、乐飞、福佳啤酒,高端的百威啤酒和全国品牌哈尔滨啤酒。自 1995 年进入中国以来,百威英博在中国的投资已超过三十亿美元。目前,百威英博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十几个省建立了 40 多家世界级啤酒厂。百威英博生产和销售的啤酒主要以玻璃瓶为包装容器,每年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采购量较大。(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年报和访谈确认)

2016 年,才府玻璃主动联系百威英博,介绍公司的产品和生产情况,百威英博了解公司的样品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公司进行了现场了解,对公司的生产规模、供货能力等进行现场考察。才府玻璃通过百威英博的供应商资质评审后,被列入百威英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 从而获得了参与百威英博各地区的招投标的资格。公司每年通过参与百威英博的招投标,来获取各地区的业务。

③是否为最终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销售给百威英博的主要产品为 500ml 百威英博白瓶、 330ml 哈尔滨冰纯白瓶、 500ml 百威英博绿瓶等啤酒瓶,百威英博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啤酒的包装容器。因此,百威英博是公司的最终客户,公司实现了最终销售。

④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开始对百威英博销售啤酒瓶, 2018 年 1-6 月对百威英博的销售金额和占比增加较大,主要原因系:随着产能水平的扩张,公司主动拓展百威英博等大型啤酒生产企业的业务合作机会。 2016 年,公司通过百威英博的供应商资质评审,被列入百威英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并于 2016 年底开始 参与百威英博各地区的招投标。 2017 年是公司为百威英博供货的第一个年度, 百威英博向公司下达规模相对较小的生产订单,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相对较小。 经过一年的合作考察后, 公司的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获得了百威英博的进一步认 可, 2018 年 1-6 月百威英博增加了对公司的采购订单,使得公司对百威英博的 销售金额和占比均有所增加。

(3 )千岛湖啤酒

①客户的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成立时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

间 理人员

郑晓峰, 39.96%;杭州千峰投 白岩泰尚、郑晓峰、安

千岛湖啤酒 1998.7.24 5 000 万元 资有限公司, 35.04%;麒麟(中 藤弘之、廖辉旭、余爱

, 平、郑名善、鲁栋樑、

国)投资有限公司, 25.00% 初井隆、郑名传

②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和客户获取方式

千岛湖啤酒是一家位于浙江杭州千岛湖畔的知名啤酒生产企业, 目前产能达 30 万千升,市场以浙沪苏为中心、辐射豫赣皖闽等各大省市,同时产品出口至 新加坡、韩国、法国、意大利、美国等海外十余个国家。千岛湖啤酒生产和销售 的啤酒主要以玻璃瓶为包装容器, 每年对玻璃啤酒瓶的采购量较大。 (资料来源: 企业网站和访谈确认)

2011 年,公司主动联系千岛湖啤酒,介绍公司的产品和生产情况,千岛湖 啤酒的采购人员了公司产品的样品后, 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现场评审通过后, 千岛湖啤酒将公司列入的合格供应商名单, 然后公司通过参与千岛湖啤酒的招投 标来开展业务合作。

③是否均为最终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销售给千岛湖啤酒的主要产品为 500ml 生态源异形白瓶、 480ml 白色啤 酒瓶、 330ml 白色啤酒瓶等啤酒瓶,千岛湖啤酒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包装啤酒的 包装容器。因此,千岛湖啤酒是公司的最终客户,公司实现了最终销售。

④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内,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向千岛湖啤酒销售的金额相对较小,不是 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 2018 年 1-6 月,千岛湖啤酒向的采购金额和占比均增加 较大,成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一,主要原因系:受环保整治趋严的影响,千岛 湖啤酒部分供应商因未能达到环保要求而停产整改, 而公司离千岛湖啤酒距离较 近,产品质量和价格符合千岛湖啤酒的要求,并且 2018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了 8 万吨产能,供货能力和及时度有较大的保障,因此千岛湖啤酒在 2018 年 1-6 月 将较大的采购订单转移至本公司。

(4)会稽山

①客户的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傅祖康、张国建、邬建昌、

会稽山绍兴酒 32.97%;浙江中国轻纺 杨百荣、金自学、翁桂珍、

股份有限公司 1993.10.18 49,736 万元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良顺 、杜新英、陈三联、

20.51%;其他社会公众 许江、金建顺、陈丹红

股, 46.52%

乌毡帽酒业有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 傅祖康、金建顺、金雪泉、

会稽山 限公司 1999.7.14 1,998 万元 公司, 100% 唐雅凤、王小刚、吴烈虎、

应铭、张传伟

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

司, 86.63%;嘉善县国 傅祖康、鲁瑞刚、唐雅凤、

浙江嘉善黄酒 1999.5.26 6,671.41 万元 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 程建强、金建顺、顾建伟、

股份有限公司 司, 7.49%; 嘉善县酒厂, 邵阳、金雪泉

5.66%; 嘉善县酒厂职工

持股会, 0.21%

②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和客户获取方式

会稽山(SH.601579)是注册地在浙江省绍兴市的国内生产黄酒的知名 A 股 上市公司,生产基地主要位于浙江省内,相关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浙江地区、江 苏地区和上海市等黄酒的传统消费区域; 嘉善黄酒是注册地在浙江省嘉兴市的黄 酒生产企业,是会稽山的控股子公司;乌毡帽是注册地在浙江省湖州市的黄酒生 产企业, 2016 年 9 月,会稽山收购了乌毡帽 100%的股权。会稽山、嘉善黄酒、 乌毡帽生产和销售的黄酒主要以玻璃瓶作为包装材料, 每年对玻璃黄酒瓶的采购 量较大。(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年报和访谈确认)

2011 年,公司主动联系会稽山介绍公司的产品和生产情况,会稽山了解公 司产品的样品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公司进行了现场了解,对公司的生产规模、供 货能力等进行现场考察。公司通过会稽山的供应商资质评审后,被列入会稽山的 合格供应商名单,从而获得了参与会稽山和嘉善黄酒的招投标的资格。公司每年 通过参与会稽山和嘉善黄酒的招投标来开展业务合作。 2016 年乌毡帽被会稽山 收购前,公司每年与乌毡帽协商确定年度销售业务;乌毡帽被会稽山收购之后, 公司通过参与乌毡帽的招投标开展业务合作。

③是否为最终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销售给会稽山的主要产品为 500ml 罗口玻璃瓶、 500ml 酒文化瓶、 380ml 地藏酒瓶、 500ml 会稽山古酿白色瓶等黄酒瓶,销售给嘉善黄酒的主要产品为 500ml 棕色酒文化瓶等黄酒瓶,销售给乌毡帽的主要产品为 480ml 乌毡帽瓶和 545ml 乌毡帽瓶等黄酒瓶。会稽山、嘉善黄酒、乌毡帽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黄酒 的包装容器。因此,会稽山、嘉善黄酒、乌毡帽是公司的最终客户,公司实现了 最终销售。

④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 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对会稽山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波动较小。2017 年,公司对会稽山的销售金额有所增长,销售占比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会稽 山销售规模增长,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有所增加,导致公司对会稽山的销售金 额有所增长,同时由于 2017 年公司啤酒瓶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大,导致公司对会 稽山的销售占比略有下降。 2018 年 1-6 月,公司对会稽山的销售金额和占比均 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2018 年上半年在啤酒瓶需求旺盛、百威英博合作加深 的情况下,公司安排了较多的产能用于生产啤酒瓶,使得生产黄酒瓶的产能有所 下降,导致公司对会稽山的销售金额和占比均有所下降。

(5)石库门

①客户的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石库门 上海石库门酿 1981.7.11 20,000 万元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 杨帆、高建民

酒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绍兴白塔酿酒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 杨帆、许建林、张辉、许乙平、

有限公司 2005.8.3 2,200 万元 有限公司, 60.00%; 陈国芳、高建民 、山峻、陈

许建林, 40.00% 国昌

无锡市振太酒 1998.2.27 1,274 万元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 杨帆、郭宇、高建民

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②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和客户获取方式

石库门、绍兴白塔、无锡振太是国内知名黄酒 A 股上市公司金枫酒业 (SH.600616)的三家子公司,金枫酒业实施以上海为核心,向浙江、江苏跨区域布局的发展战略,以母子公司管理为架构,形成以石库门、无锡振太、绍兴白塔为生产酿造基地, 金枫酒业销售分公司、 无锡振太销售分公司为营销平台的“三厂两销”生产经营格局,其中石库门与无锡振太以规模化生产为主,绍兴白塔以绍兴原产地、小批量、特色化、个性化产品生产为主,满足市场需求。石库门、绍兴白塔、无锡振太生产和销售的黄酒主要以玻璃瓶为包装容器,每年对玻璃瓶的采购量较大。(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年报和访谈确认)

2011 年,公司主动联系石库门,介绍公司的产品和生产情况,石库门了解公司产品的样品后,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现场评审通过后,石库门将公司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然后公司通过参与石库门的招投标来开展业务合作。公司成为石库门的指定合格供应商后,进一步与无锡振太和绍兴白塔开展业务往来。

③是否为最终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销售给石库门的主要产品为 500ml 金枫黄酒瓶、 500ml 侬好瓶、 555ml和酒瓶等黄酒瓶;销售给绍兴白塔的主要产品为 500ml 悦合五年黄酒瓶等黄酒瓶;销售给无锡振太的主要产品为 500ml 和酒透明瓶、 500ml 惠泉瓶和棕色雕花大方瓶等黄酒瓶。石库门、绍兴白塔、无锡振太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黄酒的包装容器。因此,石库门、绍兴白塔、无锡振太是公司的最终客户,公司实现了最终销售。

④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2015 年至 2017 年, 公司对石库门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有所下降,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石库门的销售规模有所下降,减少了部分老产品的生产,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有所下降,导致其向公司的采购金额有所下降,但总体上石库门向公 司的采购金额较大,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2018 年 1-6 月,公司向石库门的销 售金额下降较大,石库门不是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石库门对 玻璃包装容器的整体需求减少的影响,另一方面系公司 2018 年 1-6 月用于生产 黄酒瓶的产能有所下降所致。

(6)鼎丰食品

①客户的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市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 39.58%; 沈仲华,

24.32%;祁枫, 6.66%;孙石青, 5.40%;陈美

英, 2.96%;瞿激扬, 2.59%;吴越其, 2.22%;

吴恩特, 1.85%; 顾欢, 1.11%; 丁雄烈, 1.11%; 屠永华、荀榕、

鼎丰食品 1998.3.12 1,351.72 万元 王银仙, 1.11%;曹忠于 , 1.11%;蒋四军, 沈仲华、孙石

1.11%;潘雪莲, 1.11%;吴喜杰, 1.11%;张 青、祁枫、瞿激

林, 0.74%;周仲光, 0.74%;朱纪忠, 0.74%; 扬 、范莉

徐志浩, 0.74%; 何胜荣, 0.74%; 陶晓华, 0.74%;

吴林华, 0.74%;钟天龙, 0.37%;黄陆根,

0.37%;张纪国, 0.37%;汪腊梅, 0.37%

②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和客户获取方式

鼎丰食品是创始于 1864 年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主要生产乳腐、酱油、食醋、 酱、调味料等五个大类 120 余个品种产品,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出口亚非欧 18 个国家和地区。鼎丰食品生产和销售产品时,使用玻璃包装容器作为包装材料的 比例较高,每年有较大的玻璃包装容器采购需求。(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和访谈 确认)

2011 年,公司主动联系鼎丰食品介绍公司的产品和生产情况,鼎丰食品在 了解公司产品的样品和生产规模、供货能力后,开始向公司采购小批量的产品, 在使用达到其生产要求后,鼎丰食品每年根据市场情况向公司采购玻璃包装容 器。

③是否均为最终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销售给鼎丰食品的主要产品为 500ml 鼎丰料酒方瓶、大口腐乳瓶、鼎丰 康乐醋瓶等食品瓶,鼎丰食品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包装料酒、豆腐乳、食用醋等 的包装容器。因此,鼎丰食品是公司的最终客户,公司实现了最终销售。

④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向鼎丰食品的销售金额较为稳定,其中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8 年 1-6 月鼎丰食品均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2017 年,鼎丰食品不在公司的 前五大客户中,主要原因系 2017 年公司销售给其他客户的金额增长较大。

(7)恒顺酒业

①客户的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82.52%; 张玉宏、姚辉、纪

恒顺酒业 2001.3.15 3,000 万元 纪正怀, 6.96%;凌柏川, 3.82%;袁金 正怀、李国权、袁

如, 2.70%;朱建辉, 2.00%;戴定胜, 金如、魏陈云

2.00%

②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和客户获取方式

恒顺酒业是注册地在江苏省镇江市的黄酒、料酒生产企业,是恒顺醋业 (600305)的控制子公司。恒顺酒业以黄酒为基础,以调味料酒为主导产品。恒 顺酒业在全国料酒行业中销量排名前列, 其生产和销售的料酒以玻璃瓶为主要包 装材料,每年有较大的玻璃瓶采购需求。(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和访谈确认)

2013 年,公司主动联系恒顺酒业,介绍公司 的产品和生产情况,恒顺酒业 在了解公司产品的样品和生产规模、 供货能力后, 开始向公司采购小批量的产品, 在使用达到其生产要求后,公司每年通过参与恒顺酒业的招标获取业务合作。

③是否为最终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销售给恒顺酒业的主要产品为 450ml 恒顺方瓶、 500ml 恒顺方瓶等调味 品瓶,恒顺酒业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料酒的包装容器。因此,恒顺酒业是公司的 最终客户,公司实现了最终销售。

④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恒顺酒业仅在 2015 年是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向恒顺酒业的销售金额相对较小,主要原因系:恒顺酒业离公 司的距离相对较远,随着公司与其他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加强,公司逐 渐增加对其他盈利能力更强的客户产品的供应, 导致恒顺酒业在公司客户中的销 售金额有所下降。

(8)老恒和

①客户的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湖州老恒和酒 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

业有限公司 2016.7.20 3,800 万元 司, 80.00%;湖州陈氏天 陈卫忠、邢利玉

老恒和 酿实业有限公司, 20.00%

湖州老恒和酿 湖州陈氏天酿实业有限

造有限公司 1979.7.1 1,139.39 万元 公司, 96.54%;国开发展 陈卫忠、王超

基金有限公司, 3.46%

②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和客户获取方式

老恒和(HK.02226)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是香港主板上市公司, 是国内领先的调味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料酒及酱油、醋、黄豆酱、腐乳等产 品, 2016 年荣获浙江商贸百强企业称号。老恒和生产、销售的料酒主要以玻璃 瓶为包装容器,每年有较大的玻璃瓶采购需求。(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年报和 访谈确认)

2012 年,公司主动联系老恒和介绍公司的产品和生产情况,老恒和在了解 公司产品的样品和生产规模、供货能力后,开始向公司采购小批量的产品,在使 用达到其生产要求后,双方一直保持业务联系。

③是否为最终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销售给老恒和的主要产品为 500ml 料酒瓶、 520ml 湖羊瓶、 450ml 鲜上 鲜瓶等料酒瓶,老恒和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料酒等调味品的包装容器。因此,老 恒和是公司的最终客户,公司实现了最终销售。

④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对老恒和的销售金额较小,主要原因系:老恒和的回款及时度相对较低,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公司接受老恒和的订单较少; 2017年,公司对老恒和的销售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 2017 年由于公司出于运输距离和价格等收益贡献因素的综合考虑,减少了对恒顺酒业的调味品瓶销售量,为了保持各类产品的均衡发展,保证生产和库存的稳定性,公司增加了对老恒和的供应量。 2018 年 1-6 月,由于公司增加了与华润雪花武汉、四川、辽宁等地区生产基地的销售,并且百威英博的采购订单增加较大,而老恒和的回款及时度仍然相对较低,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公司在核心产品和核心客户有充足需求的情况下减少了向老恒和的供应量。

(9)上海尚程

①客户的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上海尚程 2007.8.24 100.00 万元 王亚彬, 55.00%;程惠, 45% 王亚彬、程惠

②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和客户获取方式

上海尚程是一家注册地位于上海的贸易公司。 上海尚程向国内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采购食品和饮料行业的各种玻璃瓶和玻璃罐,然后出口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伊朗、墨西哥、菲律宾、约旦等国家。(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年报和访谈确认) 2015 年和 2016 年上海尚程玻璃瓶罐产品出口额分别为 3,602.87 万元和 11,840.61 万元, 2017 年 1-11 月上海尚程玻璃瓶罐产品出口额为 9,702.41 万元。(数据来源:上海海关)

2013 年,经网络查询和行业内人士介绍,上海尚程了解到公司的信息后,主动与公司联系,并到公司实地了解相关产品和生产情况,洽谈业务合作。

③是否为最终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销售给上海尚程的主要产品为尚程 250ml 扁瓶、尚程 375ml 双 E 扁瓶等玻璃瓶罐, 上海尚程采购公司的产品后主要对外出口销售给 Tanduay Distillers、Haddad Distilleries 等国外酒类生产企业。其中, Tanduay Distillers 是总部位于菲律宾的朗姆酒生产厂家,有 150 年的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是菲律宾证券交易所 的上市公司(PSE:LTG),其采购相关玻璃瓶用于包装生产朗姆酒并对外销售; Haddad Distilleries 是总部位于约旦的酒类生产企业, 其采购相关玻璃瓶用于包装 生产威士忌、伏特加酒、朗姆酒等并对外销售。

经核查上海尚程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出口报关单和上海海关出具的关于报 告期内上海尚程出口商品数量、金额的证明等,上海尚程已经将向公司采购的产 品对外出口销售。因此,上海尚程是贸易商客户,相关产品实现了最终销售。

④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对上海尚程的销售金额和占比逐年增加,主要原因 系经过前期探索,公司与上海尚程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基础,在原有合作基础上进 一步加强,扩大了销售规模,同时,上海尚程部分供应商因未能达到环保要求而 停产整改,相关订单转移至本公司,进而增加了向本公司的采购。 2018 年 1-6 月,公司向上海尚程的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2018 年 1-6 月公司优先安排了较大的产能用于满足华润雪花、 百威英博等核心客户增长的采 购需求,导致向上海尚程的供应量有所下降。

4、主要客户的收款方式、期末欠款和期后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式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式

雪花(浙江) 验收合格后 7 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票到 30 天内

付清货款。

雪花(上海) 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票到 30 天内

付清货款。

雪花(深圳) 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票到 30 天内

付清货款。

雪花(四川) 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票到 30 天内

1 华润雪花 付清货款。

雪花(辽宁) 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票到 30 天内

付清货款。

雪花(武汉) 验收合格后 7 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票到 30 天内

付清货款。

雪花(南京) 验收合格后 7 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票到 30 天内

付清货款。

雪花(河南) 验收合格后 7 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票到 30 天内

付清货款。

雪花(滨州) 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票到 30 天内

付清货款。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买方在满足下列

条件后的 98 天后支付货款;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买方在满足下列条件后的 108 天后支付货款;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买方在满足下列

2 百威英博 条件后的 118 天后支付货款:

( 1 )指定产品已经按照买方订单中所列示的交付时间和

交付地点并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包装和运输方式交付;

(2)卖方说交付的制定产品经买方初步检验符合合同规

定的标准和要求;

(3)买方已收到卖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3 千岛湖啤酒 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当月 20 日前送达

甲方,货款次月 18 日付清。

本合同签订后, 需方根据上年度实际供货额确定本年度保

证金为 450 万整。如为续签合同,供方在支付本合同保证

会稽山 金时,先用前购销合同中的保证金抵冲,不足部分在本合

同货款中扣除;其余货款按月支付,具体为收到货物及增

值税发票后的次月底前支付货款的 30%, 第三个月底前支

付 30%, 第四个月底前支付 20%, 第五个月底前支付 20%。

本合同签订后, 需方根据按本合同货物金额的 15%作为铺

4 会稽山 嘉善黄酒 底保证金。其余货款按月支付,具体为收到货物及增值税

发票后的次月底前支付货款的 40%,第三个月底前支付

30%,第四个月底前支付 30%。

( 1 )被会稽山收购前:发票到账 60 天结清。

(2)被会稽山收购后:本合同签订后,需方根据按本合

乌毡帽 同货物金额的 15%作为铺底保证金。其余货款按月支付,

具体为收到货物及增值税发票后的次月底前支付货款的

40%,第三个月底前支付 30%,第四个月底前支付 30%。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需方付款期限为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

石库门 后六十天;

经双方约定,可以按照需方资金安排付款。

5 石库门 绍兴白塔 票到 60 天内付清货款。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需方付款期限为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

无锡振太 后六十天;

经双方约定,可以按照需方资金安排付款。

6 鼎丰食品 买方收到货物及增值税发票,验收合格后,根据双方协定

的事项一批待一批货付款、汇款。

7 恒顺酒业 供应货款按账期 60 天结算。

8 老恒和 老恒和酿造 发票到后 60 天内支付货款,电汇或汇票支付

老恒和酒业 发票到后 60 天内支付货款,电汇或汇票支付

9 上海尚程 ( 1 )预付 30%的货款,其余款到发货; 或(2)买方拖货前付清当次拖货产品货款。 注: 公司与华润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与华润雪花啤酒(杭州)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嘉兴)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宁波)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台州)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湖州)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温州)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

公司与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与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无锡)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常州)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 (南京)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泰州)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

公司与雪花啤酒(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与华润雪花啤酒(广东)有限公司、雪花啤酒(佛山)有限公司、雪花啤酒(汕头)有限公司、雪花啤酒(东莞)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要客户的期末欠款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18 年 6 月末 期后一个月 期后二个月

应收账款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1 华润雪花 3,033.761,231.6640.60%2858.19 94.21%

2 会稽山 713.53288.1440.38%147.48 20.67%

3 石库门 203.89157.0877.04%189.85 93.11%

4 鼎丰食品 217.40217.40100.00%217.40 100.00%

5 恒顺酒业 7.65--2.00 26.14%

6 老恒和 189.73--- -

7 上海尚程 ---- -

8 百威英博 1,664.10198.8411.95%606.61 36.45%

9 千岛湖啤酒 459.61--459.61 100.00%

合计 6,489.662,093.1232.25%4,481.14 69.05%

(续上表)

序号 客户名称 2017 年末应 期后三个月 期后六个月

收账款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1 华润雪花 1, 199.35 1, 199.35 100.00% 1, 199.35 100.00%

2 会稽山 1, 363.77 983.07 72.08% 1, 363.77 100.00%

3 石库门 821.79 821.79 100.00% 821.79 100.00%

4 鼎丰食品 129.76 129.76 100.00% 129.76 100.00%

5 恒顺酒业 3.16 3.16 100.00% 3.16 100.00%

6 老恒和 189.73 - - - -

7 上海尚程 - - - - -

8 百威英博 602.74 355.89 59.04% 602.74 100.00%

9 千岛湖啤酒 246.52 233.96 94.91% 246.52 100.00%

合计 4, 556.82 3, 726.98 81.79% 4, 367.09 95.84%

(续上表)

序号 客户名称 2016 年末应 期后三个月 期后六个月

收账款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1 华润雪花 213.78213.78100.00%213.78 100.00%

2 会稽山 1,519.16844.2155.57%1,498.99 98.67%

3 石库门 1,039.92786.6175.64%1,039.88 100.00%

4 鼎丰食品 179.48179.48100.00%179.48 100.00%

5 恒顺酒业 71.2255.0077.23%71.00 99.69%

6 老恒和 4.902.0040.82%2.00 40.82%

7 上海尚程 ---- -

8 千岛湖啤酒 274.25 274.25 100.00% 274.25 100.00%

合计 3, 302.71 2, 355.33 71.32% 3, 279.38 99.29%

(续上表)

序号 客户名称 2015 年末应 期后三个月 期后六个月

收账款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1 华润雪花 454.6454.6100.00%454.6 100.00%

2 会稽山 1,226.53592.7448.33%873.53 71.22%

3 石库门 1,025.741,025.74100.00%1,025.74 100.00%

4 鼎丰食品 230.3474.3632.28%133.28 57.86%

5 恒顺酒业 413.31413.32100.00%413.31 100.00%

6 老恒和 6.902.0028.99%2.00 28.99%

7 上海尚程 ---- -

8 千岛湖啤酒 365.66 269.30 73.65% 361.61 98.89%

合计 3, 723.08 2, 832.06 76.07% 3, 264.07 87.67%

[ 注] :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回款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统计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末的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三个月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76.07%、 71.73%和 81.79%,期后六个月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87.67%、 99.29%和 95.84%, 公司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好。

2018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一个月、二个月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32.25%和 69.05%,处于合理水平。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 1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下游啤酒黄酒、 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及贸易商,公司产品均实现最终销售,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

(2)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占比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 )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状况良好,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较高,被替代的风险较低;

(4)公司产品在下游行业和主要客户中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六)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 、主要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 主要原材料是石英砂、纯碱、碎玻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采购数量 采购额 占采购总额 采购单价

(吨) (万元) 比例(%) (元/吨)

石英砂 45, 710.98 766.37 6.55 167.66

2018 年 纯碱 17, 394.94 2, 817.38 24.08 1, 619.66

1-6 月 碎玻璃 28, 615.87 1, 412.58 12.08 493.64

合计 - 4, 996.34 42.71 -

石英砂 61,384.00 916.42 5.33 149.29

2017 年 纯碱 22,499.033,543.49 20.61 1,574.95

碎玻璃 83,839.433,474.94 20.21 414.48

合计 - 7,934.84 46.16 -

石英砂 60,768.22825.515.70 135.85

纯碱 20,431.922,527.0417.46 1,236.81

2016 年 碎玻璃

67,552.082,900.4020.04 429.39

合计 -6,252.9543.20 -

石英砂 46,440.77933.719.52 201.05

纯碱 15,076.991,877.5419.15 1,245.30

2015 年 碎玻璃

39,635.811,796.4218.32 453.23

合计 -4,607.6746.99 -

①纯碱的实际价格与市场价格情况

A.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及变动原因

单位:元/吨

项目 2018 年 变动比例 2017 年 变动比例 2016 年 变动比例 2015 年

1-6 月

纯碱 1, 619.66 2.76% 1,574.95 27.34%1,236.81-0.68% 1,245.30

报告期内,公司纯碱的实际采购价格分别为 1,245.30 元/吨、 1,236.81 元/吨、1,574.95 元/吨和 1, 619.66 元/吨。2017 年, 公司的纯碱采购价格较 2015 年和 2016年有所增长, 主要原因系 2017 年纯碱的整体市场价格有所上涨。 2018 年 1-6 月,纯碱的采购价格有所波动,平均采购单价较 2017 年略有上涨。

B.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纯碱是大宗商品,销售价格具有公开市场信息,公司与纯碱供应商依据纯碱的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的纯碱的市场价格和公司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 wind 数据库

从上图对比数据的走势可以看出, 报告期内, 公司的纯碱采购价格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水平、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公司的纯碱根据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公允。

②石英砂的实际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情况

A.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及变动原因

单位:元/吨

项目 2018 年 变动比例 2017 年 变动比例 2016 年 变动比例 2015 年

1-6 月

石英砂 167.66 10.96% 149.29 9.89% 135.85 -32.43% 201.05

报告期内,公司的石英砂实际采购价格分别为 201.05 元/吨、 135.85 元/吨、149.29 元/吨和 167.66 元/吨。 公司的石英砂分产品类别和采购区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项目 白石英砂 黄石英砂

安徽地区 浙江地区 江苏地区

2018 年 数量(吨) - 33, 793.35 2, 486.08 9, 431.55

1-6 月 单价(元/吨) - 176.51 179.30 132.87

2017 年 数量(吨) 1,569.3323,460.3722,937.53 13,416.77

单价(元/吨) 222.89150.48163.93 113.60

2016 年 数量(吨) - 56,047.98 - 4,720.24

单价(元/吨) - 138.02 - 110.05

2015 年 数量(吨) 32,154.6614,286.11 - -

单价(元/吨) 227.78140.90 - -

从上表数据可知, 2016 年和 2017 年的石英砂采购均价比 2015 年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 1 )报告期初,公司的白石英砂主要从安徽地区采购。安徽省是我国石英砂储量丰富的省份,其石英砂矿的质量较高,二氧化硅含量高而含铁量较低,因此安徽地区的石英砂价格比湖州和江苏地区的石英砂价格更高,公司在2015 年及以前主要从安微地区采购石英砂。 而由于过度开采等不合理利用资源的因素,安徽地区的石英砂产品质量逐年下降,优质石英砂储量枯竭,同时由于当地政府开始对开矿的限制,石英砂的产量减少,价格出现上涨。由于安徽地区的石英砂的二氧化硅含量和含铁量等质量因素开始接近湖州地区的石英砂, 而销售价格却远高于湖州和江苏地区的石英砂销售价格,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增加对湖州和江苏地区石英砂的采购比例, 从而使得公司白石英砂的平均采购价格逐年下降。(2) 2016 年度,公司 1 号窑炉转产有色玻璃瓶,公司开始采购黄石英砂作为有色玻璃瓶的生产原料, 而黄石英砂的平均采购价格低于白石英砂的平均采购价格,导致 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石英砂的平均采购价格进一步下降。

2018 年 1-6 月,公司石英砂采购价格有所上涨,主要原因系:由于环保整治要求趋严,石英矿的开采量和市场供应下降较大,部分石英砂加工厂商因石英矿采购价格上涨和采购难度增加而逐步停产,使得石英砂的市场供应量减少,进而导致石英砂的市场价格上涨。

B.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石英砂是通过对开采出来的石英矿进行粉碎而成,而受各地区气候、土质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石英砂有各自的特点,二氧化硅含量、铁含量、水分含量、颗粒结构等均有所差异。其中,石英砂中含铁量的高低对玻璃瓶的生产影响较大, 由于玻璃瓶生产过程中的石英砂用量较大, 如果石英砂的铁含量超过要求,玻璃的透明度将下降,玻璃制品将着成黄绿色,对产品品质的影响较大。因此,不同地区的石英砂产品标准化程度较低, 石英砂在确定销售价格时一般需要先进行化验,采购双方需要以石英砂化验得到的二氧化硅含量、铁含量、水分含量、颗粒结构等指标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石英砂销售价格,所以不同地区的石英砂价格有所差异,市场上没有统一、准确的石英砂公开报价。

因此,公司选取可比上市公司山东华鹏(SH.603021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石英砂采购价格,与公司报告期内石英砂采购单价进行价格区间的比较,具体对比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2018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平均单价

石英砂采 本公司 167.66 149.29 135.85201.05 163.46

购单价 时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平均单价

山东华鹏[注] -183.81 168.45163.32 171.86 注:山东华鹏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 2012 年至 2014 年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上市后的定期报告中未披露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

从上表数据可知,公司报告期内的石英砂平均采购价格与山东华鹏2012-2014 年石英砂平均采购价格水平较为接近,公司的平均采购单价较山东华鹏的平均采购单价低 4.86%,主要原因系:( 1 )山东华鹏的产品中红酒杯等器皿类产品对石英砂的品质要求更高,石英砂的采购价格相对更高;(2)不同年份的石英砂价格有所波动。

③碎玻璃的实际采购价格和市场采购价格

A.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及变动原因

单位:元/吨

项目 2018 年 变动比例 2017 年 变动比例 2016 年 变动比例 2015 年

1-6 月

碎玻璃 493.64 16.04% 414.48 -3.47%429.39-5.26% 453.23

报告期内,公司碎玻璃实际采购单价分别为 453.23 元/吨、 429.39 元/吨、414.48 元/吨和 493.64 元/吨。公司使用的碎玻璃主要向周边的废品回收公司采购,采购价格随碎玻璃的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中, 2015 年公司采购的碎玻璃为透明碎玻璃, 2016 年公司 1 号窑炉转产有色玻璃瓶后,公司除了采购透明碎玻璃外也有采购有色碎玻璃,透明碎玻璃可以用于生产各种颜色的玻璃瓶,有色碎玻璃主要用于生产有色玻璃瓶。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碎玻璃分透明碎玻璃和有色碎玻璃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年份 碎玻璃类型 采购数量(吨)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单价

2018 年 透明碎玻璃 20, 018.66 1, 121.92 560.44

1-6 月 有色碎玻璃 8, 597.21 290.66 338.09

透明碎玻璃 53,893.23 2,557.43 474.54

2017 年 有色碎玻璃

29,946.20 917.51 306.39

透明碎玻璃 51,451.18 2,395.29 465.55

2016 年 有色碎玻璃

16,100.90 505.11 313.71

2015 年 透明碎玻璃 39,635.81 1,796.42 453.23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 2015 年至 2017 年, 公司的碎玻璃采购价格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2016 年和 2017 年增加了有色碎玻璃的采购所致。其中,报告期内,透明碎玻璃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453.23 元/吨、 465.55 元/吨、 474.54 元/吨,逐年增长,但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原因系废品回收公司每年回收的碎玻璃数量和品质存在一定的波动,导致碎玻璃的市场销售价格有一定的波动; 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的有色碎玻璃的采购价格为 313.71 元/吨和 306.39 元/吨,有色碎玻璃的采购价格低于透明碎玻璃的平均价格, 主要原因系有色碎玻璃一般不能用于透明玻璃瓶的生产,并且会增加生产过程中玻璃熔液透明度的控制难度,相比透明碎玻璃的用途范围更小,因此,市场销售价格更低。

2018 年 1-6 月,公司碎玻璃采购价格较 2017 年有所上涨,主要原因系:政府部门对碎玻璃回收环节的环保监管要求趋严, 部分碎玻璃回收厂家因无法达到相关环保要求而关停了碎玻璃回收业务,使得市场上碎玻璃的供应量有所下降,从而导致碎玻璃的市场价格有所上涨。

B.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由于市场上回收利用的碎玻璃的质量、清洁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每年回收的碎玻璃数量和品质存在一定的波动,因此,公司采购的碎玻璃没有统一、准确的市场公开报价。

公司的碎玻璃主要向废品回收公司采购, 同时也向华润雪花等玻璃瓶用户采购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瓶子,其中,华润雪花的破碎瓶子以招标的形式销售给玻璃瓶生产企业,公司通过参与华润雪花的招标,确定碎玻璃的采购价格,因 此公司向华润雪花采购碎玻璃的价格是公开方式确定,可以作为市场价格的参 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碎玻璃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年度 德清 德清金 华润雪花 华润雪花 华润雪花 重庆啤酒 平均单价

国能 雷 (江苏) (上海) (无锡) (湖州)

2018 年 575.47 385.38 439.52 412.20 560.44

-

1-6 月

透明碎玻 2017 年 482.70 492.31377.02377.33377.76- 474.54

璃 2016 年 463.02 487.41---- 465.55

2015 年 445.82 476.24---- 453.23

2018 年 336.12 241.68 338.09

- - - -

有色碎玻 1-6 月

璃 2017 年 317.19 307.76234.65235.79236.74- 306.39

2016 年 325.37 ---- 251.18 313.71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向碎玻璃主要供应商德清国能、德清金雷的碎玻 璃采购价格均高于通过招标与华润雪花确定的采购价格,主要原因系:公司从华 润雪花采购的碎玻璃需要公司进行挑选和进一步粉碎, 并且碎玻璃对华润雪花而 言属于生产废料,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因此公司向华润雪花采购的碎玻璃价格 相对较低。因此,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碎玻璃价格具有公允性。

此外,公司选取可比上市公司山东华鹏(SH.603021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碎玻璃采购价格,与公司报告期内碎玻璃采购单价进行价格区间的比较,具体对 比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平均单价

1-6 月

碎玻璃采购 本公司 493.64 414.48 429.39453.23 447.69

单价 年 年 平均单价

时间 - 2014 年 2013 2012

山东华鹏[注] -426.65 434.7459.94 440.43 注:山东华鹏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 2012 年至 2014 年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上市后 的定期报告中未披露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

从上表对比数据可知,公司报告期内的碎玻璃采购单价与山东华鹏 2012 年-2014 年的碎玻璃采购单价基本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是充分竞争市场,公司参照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采购价格与行业水平和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采购数量 采购单位 采购额 采购比例 采购单价

(万元) (%)

2018 年 煤炭 34, 515.39 吨 2, 852.76 24.39 826.52 元/吨

1-6 月 电 2, 036.46 万千瓦时 1, 262.64 10.79 0.62 元/千瓦时

煤炭 52,499.99 吨 4,053.97 23.58 772.19 元/吨

2017 年 电 万千瓦时 千瓦时

2,756.20 1,724.00 10.03 0.63 元/

煤炭 48,043.30 吨 2,942.0720.32 612.38 元/吨

2016 年 电 千瓦时

2,628.16 万千瓦时 1,687.5811.66 0.64 元/

煤炭 29,518.93 吨 1,813.0318.49 614.19 元/吨

2015 年 电 千瓦时

1,920.64 万千瓦时 1,273.2412.98 0.66 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煤炭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供应充足,电费单价波动较小。

报告期内无烟块煤出厂价(含税) : (A14%, V5%,<1%S, Q6000) : 湖南: 株洲 数据来源: wind 数据库

3、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额 占采购总额比

号 (万元) 例(%)

1 润源煤炭 煤炭 2, 058.29 17.60

2 南通锦港 纯碱 1, 709.85 14.62

2018 年 1-6 3 德清金雷 碎玻璃 1, 144.39 9.78

月 4 企舍商贸 纯碱 1, 023.85 8.75

5 长兴康华 石英砂 647.57 5.54

合计 - 6, 583.95 56.29

1 南通锦港 纯碱 2,371.25 13.79

2 德清国能 碎玻璃 2,118.71 12.33

3 润源煤炭 煤炭 1,789.87 10.41

2017 年 亿杰煤炭 煤炭

4 1,742.25 10.14

5 德清金雷 碎玻璃 866.55 5.04

合计 - 8,888.6351.71

1 南通锦港 纯碱 1,893.18 13.08

2 德清国能 碎玻璃 1,742.51 12.04

3 亿杰煤炭 煤炭 1,635.28 11.30

2016 年 铭杰能源 煤炭

4 1,041.90 7.20

5 长兴亿鑫 石英砂 706.44 4.88

合计 - 7,019.3248.49

1 南通锦港 纯碱 1,573.74 16.05

2 亿杰煤炭 煤炭 1,456.33 14.85

年 3 德清国能 碎玻璃 1,336.43 13.63

2015

4 德清金雷 碎玻璃 459.99 4.69

5 九江清源 长石粉 296.4 3.02

合计 - 5,122.8952.24

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水平逐年增加,对原材料的采购量逐年增加。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对于新增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公司在增加向原有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量的同时,也不断开拓新的原材料供货渠道。其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中,碎玻璃经物理熔化生产玻璃液,石英砂和纯碱经化学反应生成玻璃液,因此碎玻璃和石英砂、纯碱之间具有替代性。

①南通锦港、企舍商贸采购比例变化原因

南通锦港是公司稳定的纯碱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向南通锦港的采购金额逐年增加。 2016 年,公司向南通锦港的采购比例比 2015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6 碎玻璃的使用比例有所上升、 石英砂的使用比例有所下降所致; 2017年,公司向南通锦港的采购比例较 2016 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 2017 年纯碱的销售价格有所上升所致; 2018 年 1-6 月,公司向南通锦港的采购比例略有上升,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增加且碎玻璃的使用量有所减少, 导致公司纯碱采购量有所增加所致。

企舍商贸是公司 2017 年新增的纯碱供应商。企舍商贸成立于 2017 年 3 月,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贸易,与公司同处于浙江省湖州市。 2017 年下半年,企舍商贸主动联系公司介绍其经销的纯碱的产品情况。 公司检验了企舍商贸的产品质量, 确定符合公司生产要求后, 将企舍商贸作为采购纯碱的备选供应商之一。2018年 1-6 月,由于公司生产规模有所增加,且在碎玻璃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增加了纯碱和石英砂的用量,导致公司对纯碱的采购需求有所增加,而企舍商贸的产品质量符合公司生产要求, 且与公司距离较近, 因此公司增加了向其采购纯碱的金额,使得 2018 年 1-6 月公司向企舍商贸的采购金额和采购占比均有所增加。

②亿杰煤炭、铭杰能源、润源煤炭的采购比例变化原因

公司生产使用的煤炭主要向周边的煤炭贸易企业采购, 公司周边的煤炭贸易企业数量较多,可供询价和选择的煤炭供应商数量较多。公司综合考虑煤炭市场价格、各煤炭贸易商销售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情况,决定各年度向煤炭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同时,煤炭贸易商为轻资产的贸易型企业,其业务规模的变动与煤炭市场行情的变化有较大的关联性, 进而会影响到公司不同年度向该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和采购比例的变动。

2015 年至 2017 年,亿杰煤炭是公司稳定的煤炭供应商,公司向亿杰煤炭的采购金额逐年增加,但采购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可供询价和选择的煤炭供应商数量较多,对于报告期内新增的煤炭采购需求,公司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增加了向其他煤炭贸易商的采购。 2018 年 1-6 月,公司向亿杰煤炭的采购占比下降较大,主要原因系:亿杰煤炭因自身经营不善,出现销售的煤炭产品质量有所波动,且煤炭供应不稳定的情况,因此公司减少了向亿杰煤炭的采购量。

2016 年,公司向铭杰能源的采购金额和比例较大,主要原因系: 2016 年,铭杰能源销售的煤炭的产品质量稳定,且价格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向铭杰能源采购煤炭数量较多。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铭杰能源的股东将业务重心转移,减少了在湖州地区的煤炭业务量, 导致公司向铭杰能源的采购金额和比例有所减少。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向润源煤炭的采购金额和采购占比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润源煤炭与公司自 2013 年起有业务往来,一直是公司备选的煤炭供应商之一。 由于 2017 年起铭杰能源减少了在湖州地区的煤炭业务量, 2018年 1-6 月亿杰煤炭出现煤炭质量有波动且供应不稳定的情况, 因此公司考虑选择新的煤炭供应商,在比较周边煤炭贸易商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后,公司选择增加向润源煤炭的采购量, 导致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向润源煤炭的采购金额和比例有所增加。

③德清国能、德清金雷采购比例变化原因

2015-2017 年,公司碎玻璃的使用比例逐年上升,其中德清国能、德清金雷是公司稳定的碎玻璃供应商,公司向德清国能、德清金雷的采购金额逐年增加。2015-2017 年,公司合计向德清国能、德清金雷的采购比例分别为 18.32%、15.67%、 17.37%, 2016 年,公司向德清国能、德清金雷的采购比例比 2015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2016 年公司增加了向华润雪花等下游酒水生产企业采购破碎瓶子; 2017 年,公司向德清国能、德清金雷的采购比例较 2016 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产能提升,碎玻璃需求量上升,而华润雪花等客户渠道的碎玻璃供应量有限,因此公司向德清国能、德清金雷采购量上升,向其采购的碎玻璃占碎玻璃采购总额的比例由 2016 年的 78.19%增加至 2017 年的 85.90%。

2017 年下半年,政府部门对碎玻璃回收环节的环保监管要求趋严,德清国能因无法达到相关环保要求而关停了碎玻璃回收业务,导致公司 2018 年 1-6 月未向德清国能采购碎玻璃。因此, 2018 年 1-6 月公司增加了向满足环保要求的德清金雷的碎玻璃采购量, 导致公司向德清金雷的采购比例有所上升。此外, 2018年 1-6 月公司向德清金雷的采购比例比 2017 年合计向德清国能、德清金雷的采购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由于环保监管趋严碎玻璃的市场供应量减少,导致碎玻璃的市场价格上涨较大,因此公司增加了纯碱和石英砂的使用量,减少了碎玻璃的使用量。

④长兴亿鑫、长兴康华采购比例变化原因

公司在 2015 年及以前主要从安微地区采购石英砂。而由于过度开采等不合理利用资源的因素, 安徽地区的石英砂产品质量逐年下降, 优质石英砂储量枯竭,同时由于当地政府开始对开矿的限制,石英砂的产量减少,价格出现上涨。 2016年, 由于安徽地区的石英砂的二氧化硅含量和含铁量等质量因素开始接近湖州地区的石英砂,而销售价格却远高于湖州地区的石英砂销售价格,公司逐步增加对湖州地区石英砂的采购比例,导致公司在 2016 年及之后向湖州地区的石英砂供应商采购金额和比例有所增加。

公司在周边选择了长兴亿鑫、长兴康华等多家符合公司要求、供货能力较强的石英砂备选供应商,每年根据石英砂的市场价格向备选供应商进行询价,综合供应商的报价、产品质量、付款要求等因素,确定向各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其中,长兴亿鑫无自有矿山,需要先从采矿厂采购石英矿,然后利用设备将石英矿加工成石英砂对外销售,长兴亿鑫的性价比较高且付款条件相对优惠, 2016 年公司综合比较后向长兴亿鑫采购的石英砂数量较大,导致 2016 年公司向长兴亿鑫的采购金额和比例较大; 2017 年,受环保整治的影响,市场上石英矿的采矿量下降较大,石英矿厂家优先保障自有的石英砂生产企业的供应,因此,长兴亿鑫因石英矿采购价格上涨和难度增加而逐步停产, 导致公司向其采购石英砂的金额和占比下降。长兴康华拥有自有矿山,在环保整治的监管背景下能保障石英砂的供应, 但由于长兴康华的付款要求较高, 公司 2016 年向其采购金额相对较少; 2017年下半年,随着长兴亿鑫受石英矿来源约束而逐渐停产,公司开始增加向长兴康华的采购石英砂, 导致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向长兴康华的采购金额和占比增加较大。

⑤九江清源采购比例变化原因

公司主要向九江清源采购长石粉和少量石英砂。 公司可供选择的长石粉供应商范围较大,每年通过产品质量比较和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长石粉供应商。 2015年公司主要向九江清源采购长石粉, 导致当年向九江清源的采购金额和比例相对较高;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增加了向其他价格和产品质量更符合公司生产要求的长石粉供应商的采购, 导致向九江清源的采购金额和占比逐年下降。

2)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方式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付款方式

1 南通锦港 增值税发票从邮局快递寄出 3 天起计算 45 天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 亿杰煤炭 货到增值税发票后 45 天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支付。

3 铭杰能源 货到增值税发票后 45 天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支付。

4 润源煤炭 货到付款或双方根据需求资金安排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支付。

5 德清国能 货到付款或双方根据需求资金安排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支付。

6 德清金雷 货到付款或双方根据需求资金安排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支付。

7 长兴亿鑫 货到增值税发票后 30 天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支付。

8 九江清源 增值税发票到才府玻璃后 30 天内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支付。

9 企舍商贸 增值税发票到才府玻璃后 45 天内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支付。

10 长兴康华 增值税发票到才府玻璃后 3 个工作日内付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支付。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公司主要供应商为石英砂、纯碱、碎玻璃、煤炭等原材料和能源的生产、贸易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公司的采购比例变化情况符合原材料市场状况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七)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在行业发展空间方面,由于玻璃包装材料具有可再生性,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逐渐成为政府鼓励类包装材料,拥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并且在啤酒行业小瓶化、黄酒消费量不断增长、调味品产品的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下游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将具有持续的需求,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同时,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和 “环保整治攻坚战” 持续推进和行业准入趋严的情况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规模小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或兼并,公司作为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有望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持续扩大生产规模。

在公司市场竞争力方面,公司与江浙沪地区主要客户的天然地域优势,为公司在行业内的长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竞争基础。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具备年产 34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能力,所形成的规模优势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在江浙沪地区的市场竞争力, 并能满足华润雪花等下游大型生产对供应商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等多方面条件的严格要求,使得公司能够成为下游大型客户的主力供应商。公司稳定的客户群体和领先的产能规模,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建立啤酒瓶、黄酒瓶、食品调味品瓶三大类产品三足鼎立、互为补充的产品体系,进而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产能,合理调节各产品淡旺季差异,强化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生产优势,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的能耗和成本,还能够保证公司能在日趋严格的环保和节能监管要求下保持持续生产,对行业内竞争对手,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形成较强的环保节能优势。

在公司的生产技术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拥有先进的玻璃包装容器轻量化生产技术,能够根据客户要求设计制作成型模具,且积累了大量已投用模具,这些模具的积累,一方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保障良品率,另一方面为快速响应客户需要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同时,公司在玻璃包装容器生产领域积累的技术经验和引进的生产设备,使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尤其是能够优质匹配满足下游企业高速灌装生产线的生产需求。

在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方面, 公司在产能布局上将在持续提升浙江工厂产能和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布局新的生产基地。公司拟在德清生产基地现有 26 万吨/年产能的基础上,将运用募集资金建设“6 万吨/年高档轻量化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吉林省德惠市子公司德惠才府拟建设“年产 18 万/年高档轻量化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 其中德惠 1 号窑炉将已于 2018 年 9 月投入生产,新增产能 8 万吨/年,从而使公司将具备在东北地区的生产和销售能力,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加大研发力度,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布局和研发新产品,尝试生产奶瓶产品、化妆品瓶产品,其中奶瓶产品相关专利已获两项授权,化妆品瓶产品已进行项目开发。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和竞争格局变化趋势,整体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而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形成了规模优势、客户优势、区域发展优势、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优势、生产管理经验优势、清洁生产与节能优势,在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生产模具等方面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技术体系,并且制定了明确的未来发展计划,分散经营风险,新增盈利增长点,扩大公司销售覆盖面,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具备未来持续经营的条件和能力。

九、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概况和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产品的质量控制, 秉承产品品质保证的“不接受不良品、 不制造不良品、 不流出不良品”的“三不”原则, 严格遵守质量控制标准,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公司目前已经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生产组织和过程控制体系、工艺技术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公司产品生产遵守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具体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类型 产品类别 执行标准

1 国家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 国家标准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国家标准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

性的检验)

4 国家标准 GB/T 4545-2007 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5 国家标准 GB/T 4546-2008 玻璃瓶罐耐内压力试验方法

6 国家标准 GB/T 4547-2007 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7 国家标准 GB/T 4548-2003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8 国家标准 GB6552-1986 玻璃瓶罐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9 国家标准 GB/T 8452-2008 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试验方法

10 国家标准 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11 国家标准 QB/T 3729-1999 玻璃容器冠型瓶口尺寸

12 国家标准 GB/T17449-1988 包装玻璃容器螺纹瓶口尺寸

13 国家标准 GB/T 24694-2009 玻璃容器白酒瓶

14 国家标准 GB/4544-1996 啤酒瓶

15 国家标准 QBT 4594-2013 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

16 国家标准 QB 2142-1995 碳酸饮料玻璃瓶

17 企业标准 Q/CF 0003-2013 浙江才府企业标准日用玻璃瓶罐(非回用瓶)

(二)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依据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制定了《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手册》,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应控制的程序规定了具体要求,从供应商选择、原材料检测、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和售后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按标准要求从文件记录、安全、环境、信息整理等方面规范控制,使质量管理体系得以规范、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

1、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设有采购部,专门负责企业生产物资的采供工作。采购部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的评估制定严格的审核标准程序。对于石英砂、方解石、长石粉等生产原料,公司采用对首批、首次供货采取全检的方式,确保选定合格供应商, 确保原材料采购的合格。 同时公司制定了《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制度》,对原辅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等程序制定了相应的运作规范。《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制度》要求原辅材料采购必须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的产品。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确定了相关生产工序的质量控制点,针对控制点制定严格的控制程序,通过先进的生产设备、科学流程控制等手段和措施确保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使用先进的玻璃容器成型生产设备,引进采用艾姆哈特技术的行列机,采用了先进的全伺服供料机,供料动作精准,料形稳定,在运行时可直接输入冲轮型号和相位,同时产品料重的调节采用全电脑控制,料重误差较小。公司采用全自动的照相检验机和综合照相机,自动检查公司产品的气泡和裂纹,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要求。同时,公司在各个车间现场进行生产环节管控,保证现场工序的有序、整洁。

3、产品内部检测

公司专门设立了品质部,负责进行产品的工艺流程监督、质量检测方面的工作。品质部以客户提出的标准为基本质量控制标准,通过制定考核目标,将具体责任细化到岗位,增强了各部门和层级的质量控制意识,保证企业产品的内部检查控制。品质部对公司质量体系运作情况建立了统计分析体系,并以质量例会、质量控制报告等方式及时将质量控制过程的问题反馈给各个职能部门; 同时还针对各工艺流程、各车间的质量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的质量例会,以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控制水平。

4、出厂及售后质量控制

公司建立了客户定期回访、客户满意率统计制度,对产品出厂后的质量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当客户对公司的产品提出质量问题时,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及时到现场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检测和现场查看,以查明问题成因,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等情况下,采取补货等方式对客户进行补偿,从源头上消除质量纠纷的隐患。

(三)发行人的质量纠纷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重视产品质量的控制,建立了涵盖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在下游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18年1月 3 日和2018年7月 11 日出具《证明 函》,确认才府玻璃和才府包装报告期内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1 、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各类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酒水瓶、食品调味品瓶、化学试剂瓶等玻璃瓶罐和蜡烛杯、组培容器等玻璃器皿。发行人以石英砂、纯碱、碎玻璃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工序包括配料、熔制、供料、压吹成型、热端喷涂、玻璃退火、冷端喷涂、检验等,由于发行人的生产工艺环节中涉及玻璃原料的熔制,根据环境保护部原《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环办函[2008]373 号) (以下简称“管理名录”) 的规定,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上述管理名录中的“7、建材”中的“玻璃及玻璃制 品制造”,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但上述管理目录文件已于2016 年 7 月废止,目前并无重污染行业细分类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发行人具体污染物及处置情况如下:

污染物种类 污染源/类别 处理方式

玻璃熔窑废气 VOCs (非甲烷 经配备的旋风除尘及 SNCR 脱硝装置处理后

废气 总烃计) 通过 60m 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配料粉尘 VOCs (非甲烷 经吸风集气后通过喷雾除尘系统处理后收集

总烃计)

COD、氨氮、 经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纳管输送至德淸县洛舍

员工生活废水 pH, CODCr 镇杨树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废水 等

制瓶冷却用水 COD、氨氮、 在制瓶生产中需用水进行冷却, 冷却水循环使

pH, CODCr 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项目煤气发生炉

等 设有水封层,水封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

定期补充。

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收集后委托德清县洛舍镇环卫所清运处置

炉渣 一般固废 收集后出售给砖瓦厂综合利用

玻璃废、次品 一般固废 经破碎处理后作原料回用

原料配料工序收集 一般固废 收集的粉尘回用作原料

的粉尘

固废 煤焦油 一般固废 直接混合到煤气中进入到下一道工序进行燃



废油收集后暂存于油桶中, 并委托有处理资质

的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

废油 危废 HW09 司处置。收集后的废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 2001 )及其修改单要

求暂存。

噪声 生产车间 通过使用室内设置、 加设减震垫和消音器等减

振降噪措施手段降低噪声影响

(2)环保设施及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设施及其实际运行情况如下:

污染 环保设施情况

物种 数量 处置 实际运

类 设施名称 (台/ 功能 能力 行情况

套)

脱硫系统及检测设备 4 处理玻璃窑炉废气中的 SO2 充足 正常

废气 脱硝系统及检测设备 4 处理玻璃窑炉废气中的 NOx 充足 正常

除尘装置 4 处理玻璃窑炉废气中的粉尘 充足 正常

废水循环处理系统 2 生产废水回收处理循环利用 充足 正常

废水 化粪池 3 生活污水预处理 充足 正常

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应 4 初期雨水收集和环保安全应急 充足 正常

急池

捞料机 2 生产废料的冷却回收 充足 正常

一般固废处置场所 2 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单位或由环卫 充足 正常

固废 部门收集清运

危废处置场所 1 收集后交给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 充足 正常

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置备了必要的环保设施,并采取了妥善的环保处理措施,发行人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处理能力均满足排放量的要求,使得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得到了合理有效的控制。

(3)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公司环保投入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系环保设备投入等, 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环保监测费等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关于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环保设备投入 环保费用投入 合计

2018 年 1-6 月 377.90 129.60 507.50

2017 年度 617.88157.35775.23

2016 年度 105.5862.42168.00

2015 年度 59.1820.1379.31

报告期内, 发行人环保设备投资金额分别为 59.18 万元、 105.58 万元、 617.88和 377.90 万元;环保设施运行费用分别为 20.13 万元、 62.42 万元、 157.35 万元和 129.60 万元,环保设备投入金额和环保费用投入金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备投入金额逐年增加,主要是进行了脱硫脱硝设备等废气环保设施购置、改进和完善,以配合公司发展,满足各厂区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治理要求。在环保费用投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环保费用为排污费,公司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排污费核定要求,按季度足额缴纳排污费。

报告期内, 公司的环保设备投入情况和环保费用支出情况与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发行人未来环保支出情况

发行人将密切关注国家环保政策方面的变化, 除确保现有环保系统正常运转及对现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外,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未来环保费用开支 623 万元,其中“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计划进行环保投资 427 万元、“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计划进行环保投资196 万元。 此外, 发行人还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增加环保设施的投入和开支。

(5)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合规性分析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和 2018 年 1 月分别出具《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报告》和《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补充环境保护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没有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等情况;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可达到 100%;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公司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能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公司的各项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有效,环保设施运行率达到 95%以上,并且公司能够根据生产和项目建设的需要适时增加环保设备的投入,提高污染物的处理能力,从核查结果来看,检测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可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各厂界噪音检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等预处理后可达纳管排放标准,无生产污水排放。

报告期内,公司新建生产线项目“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时间早于环评批复时间,主要原因系: 2015 年 3 月,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 《德清县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试行) 》 (德政办发(2012) 106 号)文件精神,会同德清县经信委、县建设(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消防大队、洛舍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公司项目提前介入事宜进行专题研究,原则同意公司上述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服务,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德清县环境保护局的确认,发行人上述项目后已获项目环评审批并已完成建成部分(3 号窑炉生产线)的环保“三同时”验收,且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亦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

2017 年 3 月,公司分别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和“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的德环审字[2017]14 号和德环建字[2017]74 号环评批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和 2018 年 7 月 10 日分别出具《证明》,公司及子公司才府包装自觉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无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发生,未受过环保部门的处罚。

(6)发行人产品中使用的原材料是否存在相关的环保回收政策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碎玻璃等,其中碎玻璃存在相关的环保回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颁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其中碎玻璃属于上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的“三、再生资源”中的“3.12 废玻璃”,在满足上述通知的相关条件下,废品回收公司可以就碎玻璃部分所需缴纳的增值税的 50%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除碎玻璃外,公司的其他原材料不存在环保回收政策。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按环境保护部原管理名录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购置了环保设施并有效正常运行,相关污染物妥善处理后达标排放,报告期内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公司产品中使用的碎玻璃存在相关的环保回收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2、安全生产情况

(1)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发行人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对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身体健康采取合理的保护或防护措施。公司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品质部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的管理融入生产的整个流程,强化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公司员工安全,促进企业 健康稳定发展。

(2)公司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及运作情况如下:

类别 安全生产设施 具体内容 运行

情况

劳动防护用 安全帽、手套、护套、 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为特定工

品 耳塞、 口罩、 电焊面罩、 位的工人配备手套、护套、耳塞、口罩、电 正常

绝缘鞋等 焊面罩、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隔离防护栏杆 公司在窑炉、煤气发生炉等主要生产区域加 正常

装了隔离防护栏杆,防止工人意外摔落。

公司在原材料传送带底部均加装了防护网,

供料道防护网 避免碎玻璃等原材料在传送过程中散落砸伤 正常

员工。

气压检测、控制设备 公司在煤气发生炉、窑炉等区域安装了气压 正常

检测器,对气压进行实时检测。

温度检测、控制设备 公司在煤气发生炉、窑炉等区域安装了热电 正常

生产设备相 偶,对温度进行实时检测。

关安全设施 防护罩 在传动设备加装防护罩,防止工人的衣服、 正常

手足、头发被卷入设备中。

公司的煤气发生炉、窑炉、制瓶行列机、检

故障警示灯 验机等设备具有故障预警功能,在运行出现 正常

故障时会自动报警。

压力容器和压力表 公司使用压力容器盛放吹瓶所需气体,并使 正常

用压力表进行检测气压。

标识 公司在生产车间内张贴了各种警告标识,提 正常

醒员工规范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铲车、 叉车等专用工具 公司原材料投放、产成品出入库时均使用铲 正常

车、叉车等专用工具进行运输。

公司对货梯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安装联动装

起重机械 置,并加装安全门,确保在安全门没有关闭 正常

的情况下不通电,无法运转,定期对起重机

搬运、仓储 械进行检查。

的安全设施 仓库照明灯 仓库安装 50WLED 照明灯,确保厂区内灯光 正常

明亮无死角。

区域划分 公司对厂区内的货物运输通道、人行通道进 正常

行分离。

标识 公司在厂区内张贴了限速标识、叉车出入注 正常

意安全等标识。

消防器材和 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 购置了消防报警装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 正常

设施 示灯 示灯、消火栓及灭火器等安全生产设施,保

安全消防通道 证安全通道畅通,设立了消防监控室,设置 正常

消防警报设备 了安防监控和消防主机,并在厂区各个位置 正常

消防栓灭火器 张贴了禁烟、禁火等标识。 正常

标识 正常

零线接地 公司对厂区内的电力系统进行了零线接地, 正常

电力安全 漏电保护器 并安装了漏电保护器和防雷装置,在变压器 正常

防雷接地 等设施上张贴了的警示标识。 正常

标识 正常

为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公司每年为员工发放安全帽、手套、护套、耳塞、口罩、电焊面罩、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为相关生产设备安装了安全设施, 在厂区范围内按国家规定配备各种消防器材, 合理建设电力系统。 同时,公司配备了专职的安全员,对厂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的巡查,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及时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具体部门落实整改,并负责定期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安全事故

①安全事故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一厂区原料车间供料区处发生物体打击事故,致一人死亡。 2017 年 2 月 13 日,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德安监(2016) 44-1 号《行政处罚书》,认定公司对本起生产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一般事故对才府玻璃作出 20 万的行政处罚。同时,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德安监(2016) 44-2 号《行政处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一般事故对公司相关责任人陈建刚作出 1.8 万元的行政处罚。

②公司的整改措施

上述事故发生后,公司、陈建刚均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针对上述生产安全事故,公司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解聘合同或调离岗位;对公司总经理及各级相关管理人员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警告、调岗、降职等处理,并给予了相关的经济处罚。同时,公司参照全国同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结合本公司实际对管理架构进行了优化,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对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排除生产隐患。除上述事故外,才府玻璃报告期内未再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③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而非重大事故。

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 2018 年 1 月 8 日和2018 年 7 月 12 日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陈建刚基本遵守了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 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公司及陈建刚作出过一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2 月 13 日,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德安监管罚(2016) 44-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才府玻璃对 2016 年 9 月 8日第一期厂区原料车间供料区处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按一般事故对才府玻璃作出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本局出具德安监管罚(2016)44-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按一般事故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陈建刚作出罚款 1.8 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事故发生后,才府玻璃、陈建刚均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并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自上述事故发生后,才府玻璃未再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上述事故系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情节轻微,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对才府玻璃及陈建刚的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或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事故及行政处罚外,才府玻璃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才府玻璃及陈建刚未发生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购买、生产、销售、管理及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 2018 年 1 月 8 日和2018 年 7 月 12 日出具《证明》,确认才府包装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的安全责任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事故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且已了结,故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 1 )根据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行人上述安全责任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事故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且已了结,故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并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发行人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设备,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系其他作业场所人员误入原料车间供料区作业区域而造成的偶发事件,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整改,对管理架构进行了优化,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对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排除生产隐患,进一步完善了安全内控制度。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 固定资产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 115.46 2, 075.74 - 8, 039.71

机器设备 14, 933.85 4, 199.97 - 10, 733.88

运输工具 369.61 178.41 - 191.20

其他设备 284.45 124.48 - 159.97

合计 25, 703.37 6, 578.60 - 19, 124.76 1 、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房产证号 权属人 坐落地 面积 (㎡) 取得 抵押

方式 情况

1 德房权证洛舍镇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路 108 号 1,035.01 自建 已抵押

字第 15117672 号

2 德房权证洛舍镇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路 108 号 4,394.23 自建 已抵押

字第 15117673 号

3 德房权证洛舍镇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路 108 号 14,980.10 自建 已抵押

字第 15117674 号

4 德房权证洛舍镇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路 108 号 628.53 自建 已抵押

字第 15117675 号

5 德房权证洛舍镇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路 108 号 417.72 自建 已抵押

字第 15117676 号

6 德房权证洛舍镇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路 108 号 2,137.34 自建 已抵押

字第 15117677 号

7 德房权证洛舍镇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路 108 号 21,306.97 自建 已抵押 字第 15117678 号 2、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拥有 《不动产登记证书》 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他

序 权利 权属证书 坐落 使用 性 建筑面积 项

号 人 权类 用途 面积(㎡) 终止日期 质 用途 权

型 (㎡) 利

才府 浙(2017)德 洛舍 工业 2064 年 3

1 玻璃 清县不动产权 镇城 出让 用地 22,692.63 月 9 日 — — — —

第 0017492 号 南工

浙(2017)德 业区 自 498.40 抵

2 才府 清县不动产权 凤凰 出让 工业 36,811.22 2064 年 3 建 工业 押

玻璃 第 0021598 号 路 用地 月 9 日 房 23,119.02 抵

299 押

号 8,705.82 抵



3,339.12 抵



浙(2018)德 自 9,898.86 抵

3 才府 清县不动产权 出让 工业 19,268.34 2064 年 3 建 工业 押

玻璃 第 0013047 号 用地 月 9 日 房 3,135.87 抵



吉(2017)德 德惠

4 德惠 惠市不动产权 经济 出让 工业 119,615 2067 年 4

才府 开发 用地 月 日 — — — —

第 0003281 号 16



3、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账面原值大于 100 万元)的明细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玻璃熔窑(含热控系统) 6, 618.88 1, 763.13 4, 855.74 73.36%

多组型行列机 2, 350.80 828.30 1, 522.50 64.77%

玻璃瓶自动检测机组 1, 060.85 199.86 861.00 81.16%

煤气发生炉(成套) 465.43 171.57 293.86 63.14%

玻璃瓶码垛机组 439.82 147.42 292.40 66.48%

电热式退火炉 489.32 167.61 321.70 65.75%

供料料道 500.97 165.19 335.78 67.03%

升降机等仓储设备 243.72 97.84 145.87 59.85%

柴油发电机组 203.00 77.25 125.75 61.95%

离心式空压机 213.12 73.08 140.04 65.71%

输瓶机、转盘机 206.01 62.09 143.92 69.86%

供瓶机组 173.52 54.01 119.51 68.87%

废气处理系统(含除尘) 1, 125.29 67.66 1, 057.63 93.99%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 114.75 52.84 61.90 53.95%

合计 14, 205.48 3, 927.85 10, 277.60 72.35%

(二)无形资产情况

1 、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如下:

序 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属 坐落地 用途 有效期限 面积 (㎡) 他项

号 权利

1 德清国用(2015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 工业 2060年2 月 24,787.07 已抵押

第 02310194 号 路 108 号 用地 25 日

2 德清国用(2015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 工业 2060年2 月 24,788.00 已抵押

第 02310198 号 路 108 号 用地 25 日

2、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 50 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证号 权属人 商标名称 分 起止时间 取得方 是否允许

类 式 他人使用

1 12988523 才府玻璃 1 2014.12.28 至 申请 否

2024.12.27

2 12988522 才府玻璃 2 2015.01.14 至 申请 否

2025.01.13

3 12988521 才府玻璃 3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4 12988915 才府玻璃 4 2015.01.07 至 申请 否

2025.01.06

5 12988914 才府玻璃 5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6 12988913 才府玻璃 6 2014.12.21 至 申请 否

2024.12.20

7 12988912 才府玻璃 7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8 12988911 才府玻璃 8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9 12988910 才府玻璃 9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10 12988909 才府玻璃 10 2015.01.14 至 申请 否

2025.01.13

11 12988908 才府玻璃 11 2015.02.14 至 申请 否

2025.02.13

12 12988907 才府玻璃 12 2014.12.28 至 申请 否

2024.12.27

13 12988906 才府玻璃 13 2014.12.28 至 申请 否

2024.12.27

14 12988905 才府玻璃 14 2015.01.21 至 申请 否

2025.01.20

15 12988904 才府玻璃 15 2015.01.21 至 申请 否

2025.01.20

16 12988903 才府玻璃 16 2015.01.14 至 申请 否

2025.01.13

17 12988902 才府玻璃 17 2015.01.14 至 申请 否

2025.01.13

18 12988901 才府玻璃 18 2015.01.21 至 申请 否

2025.01.20

19 12988900 才府玻璃 19 2015.01.21 至 申请 否

2025.01.20

20 12988899 才府玻璃 20 2015.01.14 至 申请 否

2025.01.13

21 10249039 才府玻璃 21 2013.02.07 至 购买 否

2023.02.06

22 12987315 才府玻璃 21 2015.08.21 至 申请 否

2025.08.20

23 12987316 才府玻璃 21 2015.03.28 至 申请 否

2025.03.27

24 12987414 才府玻璃 21 2014.12.28 至 申请 否

2024.12.27

25 17201858 才府玻璃 21 2016.09.28 至 申请 否

A 2026.09.27

26 17201858 才府玻璃 21 2017.05.14 至 申请 否

2027.05.13

27 12987413 才府玻璃 22 2014.12.28 至 申请 否

2024.12.27

28 12987412 才府玻璃 23 2014.12.28 至 申请 否

2024.12.27

29 12987411 才府玻璃 24 2015.01.14 至 申请 否

2025.01.13

30 12987410 才府玻璃 25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31 12987409 才府玻璃 26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32 12987408 才府玻璃 27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33 12987407 才府玻璃 28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34 12987406 才府玻璃 29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35 12987405 才府玻璃 30 2015.01.14 至 申请 否

2025.01.13

36 12987404 才府玻璃 31 2014.12.28 至 申请 否

2024.12.27

37 12987403 才府玻璃 32 2015.03.28 至 申请 否

2025.03.27

38 12987402 才府玻璃 33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39 12987401 才府玻璃 34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40 12987400 才府玻璃 35 2015.01.07 至 申请 否

2025.01.06

41 12987399 才府玻璃 36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42 12987398 才府玻璃 37 2014.12.21 至 申请 否

2024.12.20

43 12987397 才府玻璃 38 2014.12.21 至 申请 否

2024.12.20

44 12987396 才府玻璃 39 2014.12.28 至 申请 否

2024.12.27

45 12987395 才府玻璃 40 2015.02.07 至 申请 否

2025.02.06

46 12987394 才府玻璃 41 2015.02.14 至 申请 否

2025.02.13

47 12987393 才府玻璃 42 2014.12.28 至 申请 否

2024.12.27

48 12987392 才府玻璃 43 2015.01.14 至 申请 否

2025.01.13

49 12987318 才府玻璃 44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50 12987317 才府玻璃 45 2014.12.14 至 申请 否

2024.12.13

3 、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专利权共 3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4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具体如下:

( 1 )发明专利

序号 专利证号 权属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期限

1 ZL201210 才府玻璃 一种底模 发明 2012.07.10 20 年

236952.4

2 ZL201210 才府玻璃 一种口模与口圈的连接 发明 2012.12.03 20 年

517412.3 结构

3 ZL201210 才府玻璃 一种口模 发明 2012.12.03 20 年

517330.9

4 ZL201210 才府玻璃 一种可减少冲压压力的 发明 2012.12.03 20 年

517411.9 冲压总成

5 ZL201210 才府玻璃 一种芯子 发明 2012.11.20 20 年

475342.x

6 ZJ2013102 才府玻璃 一种无氟环保玻璃 发明 2013.06.20 20 年

50111.3

7 ZL201410 才府玻璃 一种牛奶瓶 发明 2014.07.01 20 年

310783.3

8 ZL201410 才府玻璃 一种瓶盖与瓶子的固定 发明 2014.10.17 20 年

552625.9 结构

9 ZL201410 才府玻璃 一种口模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4.08.26 20 年

424159.6

10 ZL201410 才府玻璃 一种口模 发明 2014.08.26 20 年

424601.5

11 ZL201410 才府玻璃 一种可排气的口模 发明 2014.08.26 20 年

425418.7

12 ZL201410 才府玻璃 一种提高瓶盖密封性的 发明 2014.07.01 20 年

311689.X 牛奶瓶加工方法

13 ZL201410 才府玻璃 一种可排气口模的制作 发明 2014.08.26 20 年

424375.0 方法

14 ZL201410 才府玻璃 一种利于排气的初模 发明 2014.07.31 20 年

375172.7

(2)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 专利证号 权属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期限

1 ZL20122033 才府玻璃 可快速冷却的底模 实用新型 2012.07.10 10 年

1667.6

2 ZL20122033 才府玻璃 用于制瓶机的瓶钳 实用新型 2012.07.10 10 年

2219.8

3 ZL20122033 才府玻璃 瓶钳 实用新型 2012.07.10 10 年

1666.1

4 ZL20142035 才府玻璃 一种螺纹口玻璃瓶 实用新型 2014.06.26 10 年

2158.0

5 ZL20142035 才府玻璃 一种便于瓶盖旋入的瓶口 实用新型 2014.06.27 10 年

4051.X

6 ZL20142040 才府玻璃 一种初模 实用新型 2014.07.21 10 年

3507.7

7 ZL20142040 才府玻璃 一种用于快速冷却玻璃瓶 实用新型 2014.07.21 10 年

3622.4 的垂直冷却板

8 ZL20142036 才府玻璃 一种牛奶瓶 实用新型 2014.07.01 10 年

1900.4

9 ZL20142043 才府玻璃 一种利于排气的初模 实用新型 2014.07.31 10 年

0002.X

10 ZL20142043 才府玻璃 一种可排气的初模 实用新型 2014.07.31 10 年

1031.8

11 ZL20142048 才府玻璃 一种利于排气的口模 实用新型 2014.08.26 10 年

4250.2

12 ZL20142060 才府玻璃 一种具有防漏功能的瓶子 实用新型 2014.10.17 10 年

4241.2

13 ZL20142060 才府玻璃 一种具有防盗功能的瓶子 实用新型 2014.10.17 10 年

3600.2

14 ZL20142060 才府玻璃 一种初模和口模的配合结 实用新型 2014.10.17 10 年

3778.7 构

15 ZL20172126 才府玻璃 一种高速灌装黄酒瓶 实用新型 2017.9.29 10 年

7788.8

16 ZL20172128 才府玻璃 一种小口薄壁高强度充气 实用新型 2017.9.30 10 年

7194.3 玻璃瓶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租赁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产租赁情况。

十二、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任何特许经营权。

十三、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公司一直致力于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经过多年积累,公司的主要产品

生产技术情况如下:

序技术名称 技术说明 生产技术所

号 处阶段

1 无氟玻璃生产 采用无氟环保玻璃配方,所生产的玻璃容器实现无氟 大批量生产

配方 残留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燕尾部槽整体适当的大于燕尾部,使燕尾部更好地配

初模和口模的 合在燕尾部槽内,解决了合缝线粗的问题;将腰部槽

2 配合结构设计 的纵向高度 C 设置为腰部纵向高度 C1 的 2/3~4/5,使 大批量生产

与生产技术 得口模的腰部大部分配合在初模内,改变了初模在口

模上作用力的位置,解决了制造高瓶口玻璃瓶时瓶口

翘开合不拢的问题。

在生产是适用一种用于快速冷却玻璃瓶的垂直冷却

板,该垂直冷却板中的条形气眼呈镂空状,其口径较

玻璃容器快速 大,分布均匀,可以快速均衡冷却待冷却的玻璃瓶成

3 降温技术 模,包括异形玻璃瓶,提高了生产换产的效率;且模 大批量生产

底板的厚度为 16mm,且由球墨铸铁制成,加强了模底

板的牢固程度,不易变形,在降低了成本同时又提高

了使用寿命。

轻量化玻璃瓶 在不影响玻璃瓶强度的条件下,使玻璃瓶罐的重容比

4 生产技术 (瓶重/容积)降低到特定标准以下,从而实现节约资 大批量生产

源和能源消耗、提高生产经济性。

具有防漏功能 将内盖上的内螺纹与瓶颈上的外螺纹实现配合连接,

5 的玻璃瓶设计 此时内盖内的内塞配合地扣在瓶口内,在内塞的外周 大批量生产

与生产技术 壁上设置多圈凸环是为了实现内塞与瓶口之间的过盈

配合,更有效防止了瓶子内的液体漏出。

(二)发行人研发机构设置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设有技术中心,专门负责玻璃包装容器新产品和新工艺是研发设计。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技术人员 37 人。

发行人目前主要的在研项目如下: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拟达成目标

1 新型防碰撞推瓶装置设计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行业领先

2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新器型选型、设计、工艺开发与产业化 行业领先

3 玻璃瓶冷涂工艺优化与新型装置开发 行业领先

4 玻璃瓶热涂工艺优化与新型装置开发 行业领先

5 全方位玻璃瓶喷涂工艺与装置开发 行业领先

6 燃煤蓄热式马蹄焰玻璃窑炉的节能、保温改造工艺与装置开 行业领先



7 一种可防止玻璃瓶倒瓶的新型底模设计开发 行业领先

8 轻量化无氟高强度玻璃包装容器设计开发 行业领先

9 小口薄壁高强度的充气玻璃瓶新器型系列化开发 行业领先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研发费用 659.00 932.90 882.00 1,028.99

营业收入 19, 837.54 30,883.78 21,133.29 19,375.41

占营业收入比例 3.32% 3.02%4.17% 5.31%

(四)发行人研发机制和技术创新机制

1 、促进创新的制度安排

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产品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的需求,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制度体系。目前公司建立的创新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内部研发流程制度,规范公司的相关研发活动,对公司的研发项目的实施制度化管理和考核,确保公司新产品研发活动能够有序的开展,并且能够实际有效地形成新产品和新工艺,从而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实施研发创新激励机制,调动员工自主创新。公司为了激发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对新产品和通过制定和推行上述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激励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成功研制新产品和申请专利的人员予以奖励。

2、发行人的保密措施

为了防止公司的核心技术被侵犯和泄密,公司采取以下约束机制:

第一,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明确了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事前减少产权纠纷,防止核心技术泄密。

第二,对于研发成果的管理,公司对已经成型的技术、产品及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公司核心技术不被侵犯。

十四、发行人在境外经营情况及境外资产状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本公司未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无境外资产。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系统,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目前发行人没有以资产为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产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地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等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拥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配套部门,各部门已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与发行人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及辅助生产系统、采购和销售系统以及独立的研发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二、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 、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控股股东。

公司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按用途主要可分为酒水瓶、食品调味品瓶、试剂瓶及玻璃器皿等,目前不存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

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目前实际从 是否存在

事的业务 同业竞争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1 才府控股 咨询,一般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无实际经营 不存在

市场营销策划(以上除金融、证券、期货、

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外)。

环保设备用低温 SCR 脱硝催化剂模块的研

发、生产、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节

2 才府环保 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 无实际经营 不存在

环保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

工艺品、家居护理用品(除危险化学品)、

3 才府工艺品 包装材料(除印刷)、化工原料(除危险化 无实际经营 不存在

学品及易制毒品) 、 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除

贵稀金属)经销,一般物资仓储。

环保技术服务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新材料

技术服务推广、 节能技术服务推广。 (除《外

4 高德旺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内 无实际经营 不存在

容,涉及专项审批或凭资质、许可经营的,

在获批或取得资质、许可证后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 本公司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2、报告期内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其它情况说明

( 1 )高德旺主营业务演变及主要财务数据

高德旺自 2004 年设立至 2014 年底,一直从事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黄酒瓶,主营业务未曾发生变化。

2014 年初,才府玻璃启动申请全国股票转让系统挂牌事宜,为了解决才府玻璃与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 2014 年 7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平安、陈建刚和王海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 2015 年 6 月 30日之前,高德旺将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再从事玻璃制品的制作和销售等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若高德旺违反上述约定,实际控制人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高德旺自 2015 年起停止了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公司产能 不足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利用高德旺部分闲置厂房、设备及提供劳务服 务促成德惠市华隆制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为公司提供加工服务。

2014 年 12 月 21 日,才府玻璃与华隆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及相应的 补充协议,委托华隆公司根据公司要求生产玻璃制品,才府玻璃支付华隆公司委 托加工费 272.62 万元。同时,华隆公司与高德旺签订《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 产租赁协议》和《劳务外包协议》以及相应的补充协议,高德旺将其生产设备及 配套设施租赁给华隆公司,租赁资产用于生产公司委托生产的玻璃制品,并向华 隆公司提供劳务。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述交易构成间接关联交易。

综上,高德旺自 2004 年设立至 2014 年底,主营业务主要为玻璃包装容器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黄酒瓶; 2015 年高德旺主营业务为房屋与经营 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及提供劳务; 2016 年起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 2017 年起,高 德旺未实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高德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47.02 1,771.711,870.802,274.16

净资产 1,593.18 1,617.841,696.731,835.77

营业收入 - -0.54260.24

净利润 -24.66 -78.89-139.04-282.24

(2)高德旺业务关停原因、业务关停后的资产处置情况及未来经营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关停高德旺系主要考虑到:首先,高德旺与玻璃包装容 器生产相关的玻璃熔炉等设备于 2005 年左右建成投入生产,已经运行十余年, 设备老化严重,检修成本较高,导致产品竞争力相对较弱;其次,由于工艺落后, 导致能耗较高,不符合德清县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按照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文件出具的《关于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节能型玻璃玻璃融化窑炉 和多组、多滴料高效成型生产工艺,建设 16 万吨/年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德经信能审 2015[ 60] 号),要求关停高德旺等 15 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再次,公司新的玻璃窑炉投入使用后,产能基本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高德旺不再具备经营必要性。因此在 2014 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停了高德旺, 停止了高德旺与玻璃包装容器相关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2015 年起,高德旺主要从事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及提供劳务。 2015 年底,对于高德旺相关资产采取了拆除的报废处理,今后高德旺已无重新启动生产的可能性。由于高德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短期内难以处置完毕,所以目前尚未注销,处于无任何实质性生产经营状态。依据德清县洛舍镇的相关规划,高德旺厂区所在位置已被规划为住宅及商业建筑工程用地,未来将由当地政府统一收储后进行商业开发。

(3 )高德旺 2015 年的运营情况,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高德旺与华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1 日签订《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协议》和《劳务外包协议》,高德旺将部分窑池、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租赁给华隆公司, 租赁资产用于生产公司委托生产的玻璃瓶罐, 租赁期间为 2015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高德旺承包华隆公司上述生产车间的劳务工作, 劳务承包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后由于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未能如期建成, 公司产能仍然不足, 及公司与华隆公司签订 《委托生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延长委托生产期间,高德旺与华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签订《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资产租赁期间和劳务承包期间均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 2015 年度,高德旺主要业务为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及提供劳务。

报告期初至 2015 年 4 月期间,虽然高德旺经营范围为“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但是已实际上停止玻璃制品经营业务; 2015 年 4 月,高德旺将经营范围变更为 “环保技术服务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服务推广、节能技术服务推广”,并将名称变更为“德清高德旺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因发行人制定了窑炉停产维修计划,自有产能无法满足在手订单的要求, 公司委托华隆公司生产加工玻璃瓶罐。 华隆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吉林,故华隆公司向高德旺租赁厂房、窑池、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由高德旺承包上述生产车间的劳务工作。由于 2015 年高德旺仅涉及上述经营性资产租赁及劳务工作,自身未实际从事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关生产经营工作,且未对发行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

综上,自 2015 年起,高德旺未自主进行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仅从事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及提供劳务; 高德旺从事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及提供劳务, 系为了满足发行人经营所需, 未导致发行人商业机会和利益流失。因此,高德旺与才府玻璃不构成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维护公司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平安、陈建刚、王海红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之“(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关联自然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自然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关系密切的家庭 亲属关系

人姓名 成员姓名

陈建刚、 沈应娥 实际控制人之陈平安的配偶

1 陈平安、 实际控制人 嵇凤妹 实际控制人之王海红的母亲

王海红 陈曦妍 实际控制人之陈建刚、王海红

夫妇年满 18 周岁子女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自然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姓名 亲属关系

人姓名

王海红 配偶

陈平安 父亲

1 陈建刚 董事长 沈应娥 母亲

嵇凤妹 配偶的母亲

陈曦妍 年满 18 周岁子女

陈建刚 配偶

陈平安 配偶的父亲

2 王海红 董事 沈应娥 配偶的母亲

嵇凤妹 母亲

陈曦妍 年满 18 周岁子女

陈建刚 年满 18 周岁子女

陈平安 董事 沈应娥 配偶

3 子女配偶的母亲

嵇凤妹

王海红 子女的配偶

杨震宇 配偶

杨逸清 父亲

戴银芬 母亲

4 杨莹 董事、副总经理 杨志良 配偶的父亲

裔巧云 配偶的母亲

杨琦 兄弟

杨悦 年满 18 周岁子女

5 彭志勇 董事、副总经理 韦秀蝶 配偶

许光翠 母亲

彭志文 兄弟

邓祥忠 兄弟的配偶

韦秀彩、韦秀珠、韦秀夸 配偶的兄弟姐妹

徐青芳 配偶

6 张伟 董事、总经理助理 张晨曦 年满 18 周岁子女

赵翔 子女的配偶

李丹霞 配偶

汪荣荣 父亲

7 汪旸 独立董事 姚红伟 母亲

李时清 配偶的父亲

吴庆文 配偶的母亲

朱绣华 配偶

樊淼鑫 父亲

朱学康 配偶的父亲

8 樊先平 独立董事 顾静芬 配偶的母亲

樊浬平、樊祝平、樊旭平 兄弟姐妹

朱一凡、汪敏、周小娜 兄弟姐妹的配偶

樊影 年满 18 周岁子女

杨晓芳 配偶

朱良庆 父亲

朱小初 独立董事 周小芬 母亲

9 配偶的父亲

杨云山

俞曼华 配偶的母亲

朱静远 年满 18 周岁子女

刘伟章 配偶

邓叔桂 父亲

10 邓利珍 监事会主席 周叔珍 母亲

邓利花 兄弟

胡涛 兄弟姐妹的配偶

姚梦娜 配偶

11 袁凤麒 监事 袁卫江 父亲

陈莉萍 母亲

姚志华 配偶的父亲

岑根仙 配偶的母亲

胡明芳 配偶

梅树华 父亲

梅建荣 职工代表监事 梅银姝 母亲

12

胡阿平 配偶的父亲

夏水娥 配偶的母亲

胡明伟 配偶的兄弟姐妹

向洪波 配偶

何寿峰 父亲

向安邦 配偶的父亲

何昌强 总经理 尤舜英 配偶的母亲

13 何菊花 姐妹

刁国海 姐妹的配偶

何璇 年满 18 周岁子女

向洪流、向洪涛 配偶的兄弟姐妹

洑红英 配偶

俞坤泉 父亲

沈小华 母亲

14 俞国兴 财务负责人 洑荣富 配偶的父亲

钟琴珠 配偶的母亲

俞国英 姐妹

沈国良 兄弟姐妹的配偶

沈立良 配偶

蔡志福 父亲

蔡巧巧 董事会秘书 蔡益卿 母亲

15 配偶的父亲

姚国金

沈永妹 配偶的母亲

蔡亮亮 兄弟

(二)关联法人

1 、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 才府控股持有公司 25%的股份。

2、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 2 家,分别为才府包装和德惠才府。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的相关内容。

3 、合营及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合营及联营企业。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才府控股 陈建刚持有 60.00%的权益,陈平安持有 35.00%的权益,

王海红持有 5.00%的权益

才府环保 陈建刚持有 23.33%的权益,王海红持有 10.00%的权益,

才府控股持有 66.67%的权益

才府工艺品 陈建刚持有 69.61%的权益,王海红持有 30.39%的权益

高德旺 才府控股持有 75.00%的权益 5、其他关联法人

序号 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1 浙江华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小初任其董事

2 德清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小初任其董事长兼总经理

3 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先平任其董事

4 杭州格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先平任其董事

5 四川汇东之江材料技术应用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樊先平任其董事

6 杭州海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先平任其经理

7 纳谷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先平任其董事长

8 杭州纳库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先平任其董事长

9 苏州纳固新材料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先平任其董事

10 杭州纳琪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先平任其董事

(三)过往关联方

1 、过往关联法人

名称 注销原因 人员处置 资产处理 注销程序

2017 年 7 月 20 日,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乾

华众 无经营 截至 2017 年 8 月 元税务分局向华众经营部出具准予注销

经营 业务 无员工 3 日, 华众经营部 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017 年 8 月 3 日,

部 无资产和负债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华众经营部出

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过往关联自然人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1 戴玉仙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2 向东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3 詹民强 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4 月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四、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 、关联租赁

(1)关联租赁产生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与高德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其租赁位于德清县洛舍镇文明南路 67 号的部分办公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年租赁费用为 6,000 元,租赁期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日。后因位于德清县洛舍镇城南工业园区建造的办公楼未能如期完成装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与高德旺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为 2016 年 1 月 1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租金合计 18,000 元已支付完毕。

(2)关联租赁的定价合理性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发行人每年支付给关联方高德旺房屋租赁费 6,000元,租赁定价参考位于发行人所租赁办公楼周边的无关联第三方对外出租价格,本公司向高德旺租赁的办公楼与市场价格接近,关联租赁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高德旺支付的租金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均为 0.02%,影响较小。自 2016 年末租赁期满后,公司日常办公场所搬迁至新建办公楼,之后未再发生关联租赁。

(3)关联租赁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向高德旺租赁部分办公楼事项,已经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才府控股、陈平安及陈建刚回避表决。

首先, 报告期内的 2015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高德旺租赁部分办公楼系用于日常办公,并非生产经营的关键资产,且涉及金额较小;其次,发行人于2016 年末租赁期满后未再发生关联租赁行为,且自 2017 年起发行人自建办公楼已投入使用,完全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高德旺租赁部分办公楼对于发行人资产独立性不构成实质影响。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关联担保情况

( 1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借款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金融机构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借款用途 担保金额 借款利息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陈建刚、王海 购买原材

股份有限 公司 红夫妇 料 1,000.00 25.15

公司湖州

德清支行

小计 1,000.00 25.15

华夏银行 陈建刚、王海

湖州分行 公司 红夫妇、才府 资金周转 800.00 1.73

德清支行 工艺品

小计 800.00 1.73

2017 年度

金融机构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借款用途 担保金额 借款利息

中国工商 陈建刚、王海 资金周转 190.00 7.58

银行股份 公司 红夫妇

460.00 8.07

有限公司 600.00 9.89

德清支行 700.00 9.30

500.00 6.65

200.00 0.80

小计 2,650.00 42.28

上海浦东 1,000.00 31.86

发展银行 1,000.00 23.53

股份有限 公司 陈建刚、王海 资金周转 700.00 16.83

公司湖州 红夫妇

300.00 7.13

德清支行 1,000.00 5.14

小计 4,000.00 84.49

华夏银行

湖州分行 公司 才府工艺品 资金周转 1,000.00 30.56

德清支行

小计 1,000.00 30.56

2016 年度

金融机构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借款用途 担保金额 借款利息

200.00 8.72

190.00 8.81

中国工商 600.00 0.78

银行股份 公司 陈建刚、王海 资金周转 400.00 16.06

有限公司 红夫妇

德清支行 200.00 8.03

700.00 26.14

200.00 5.26

小计 2,490.00 73.80

陈建刚、王海 500.00 11.43

红夫妇 400.00 8.08

上海浦东 陈建刚、 300.00 0.16

发展银行 王海红夫妇、 500.00 0.13

股份有限 公司 才府环保 购买原材 675.00 6.91

公司湖州 料

德清支行 1,000.00 46.98

陈建刚、 800.00 36.90

王海红夫妇 600.00 27.12

600.00 26.88

小计 5,375.00 164.59

2015 年度

金融机构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借款用途 担保金额 借款利息

900.00 32.61

500.00 15.39

800.00 0.50

中国工商 50.00 0.32

银行股份 陈建刚、王海 1,000.00 1.11

有限公司 公司 红夫妇、高德 资金周转

旺 500.00 1.46

德清支行 500.00 10.57

900.00 7.84

300.00 11.05

200.00 22.41

小计 5,650.00 103.26

陈建刚、王海 500.00 10.83

红夫妇 500.00 10.74

上海浦东 陈建刚、王海

发展银行 红夫妇、才府 1,300.00 23.33

股份有限 公司 环保 购买原材

公司湖州 料 1,000.00 13.33

德清支行 陈建刚、王海 1,000.00 7.82

红夫妇 3,900.00 2.42

2,000.00 29.35

小计 16,350.00 234.54

(2)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应付票据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金融机构 被担保人 担保人 票据金额 担保金额 票据用途

上海浦东 127.1063.55

发展银行 公司 陈建刚、王海红 738.00369.00 支付材料

股份有限 夫妇、才府环保 采购款

公司湖州 1,019.00509.50

德清支行 小计 1,884.10942.05

2017 年度

金融机构 被担保人 担保人 票据金额 担保金额 票据用途

上海浦东 才府环保、

发展银行 陈建刚王海红夫 287.20143.60 支付材料

股份有限 公司 妇 采购款

公司湖州 陈建刚、王海 1,488.00744.00

德清支行 红夫妇

小计 1,775.20887.60

2016 年度

金融机构 被担保人 担保人 票据金额 担保金额 票据用途

陈建刚、王海红 270.00135.00

夫妇

才府环保、陈建 48.1820.09

刚王海红夫妇

上海浦东 陈建刚、王海红

发展银行 夫妇 119.7059.85

股份有限 公司 支付材料

公司湖州 才府环保、陈建 290.00145.00 采购款

德清支行 刚王海红夫妇 455.50227.75

陈建刚、王海红 249.87124.94

夫妇

才府环保、陈建 287.20143.60

刚王海红夫妇

小计 1,720.45856.23

2015 年度

金融机构 被担保人 担保人 票据金额 担保金额 票据用途

中国工商 200.00100.00

银行股份 陈建刚、 王海红 83.0041.50 支付材料

有限公司 公司 夫妇、高德旺 采购款

52.9226.46

德清支行 615.81307.90

小计 951.73475.86

商业银行在向发行人发放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 依据自身的风险控制规定,除了要求发行人提供足额抵押或质押担保,还需要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担保。 报告期内, 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大部分为保证担保,主要系满足商业银行的合规和风控要求。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公司为融资提供的资产抵押或质押和取得的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受限资产 融资负债

货币资金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合计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合计

2018 年 6 月末 2, 332.62 8, 656.74 2, 634.68 13, 624.05 8, 447.07 4, 645.25 13, 092.32

2017 年末 1,897.62 10,670.29 3,158.45 15,726.36 7,700.003,656.92 11,356.92

2016 年末 1,746.04 7,848.57 2,289.08 11,883.69 5,400.003,292.07 8,692.07

2015 年末 1,984.88 3,823.61 3,297.64 9,106.13 4,400.003,419.77 7,819.77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为融资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资产账面价 值分别为 9,106.13 万元、 11,883.69 万元、 15,726.36 万元和 13, 624.05 万元,而 公司取得的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合计金额分别为 7,819.77 万元、 8,692.07 万元、 11,356.92 万元和 13, 092.32 万元, 发行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均高于 其融资负债。

因此,虽然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了无偿融资担保,但是发行人自身已提供足 额的资产进行担保。 该担保行为主要系为了贷款商业银行满足其自身的风险控制 要求,具备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关联担保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已分别经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其中才府控股、陈平安及陈建刚回避表决。

2、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拆入金额 拆出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计收利 计付利

(万元) (万元) 息 息

王海红 12.00 - 2014.12.102015.05.18- 0.31

彭志勇 29.07 - 2015.12.272016.01.30- 0.17

杨莹 29.07 - 2015.12.272016.01.30- 0.17

( 1 )关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原因

1 )向王海红拆入资金

发行人子公司才府包装于 2014 年 8 月注册成立,但由于发行人计划 2014

年第四季度启动的“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因而对才府包装的出资款于 2015 年 5 月缴纳。为保障才府包装注册资本到位前的正常经营活动,才府包装于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期间向公司关联方王海红拆入资金 12 万元,用于支付职工薪酬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开支。

2)向杨莹、彭志勇拆入资金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3.4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其中杨莹和彭志勇均应获得税后分红款 29.07万元。由于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杨莹和彭志勇分红款未能与其他股东同时到账。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规范财务核算考虑,公司将该部分未能及时支付的分红款视同资金拆借,并向杨莹和彭志勇支付资金占用费。

( 2 )关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定价合理性

报告期内, 公司及子公司从关联方拆入的资金参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照年利率 6.00%计付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分别支出资金占用费 0.31 万元和 0.3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和 0.01%,影响较小。

(3)关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4 年 12 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才府包装向王海红拆入资金 12 万元,已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由于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杨莹和彭志勇分红款未能与其他股东同时到账,经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彭志勇、杨莹回避表决。上述关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及回避制度。

(4)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安排及规范运营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对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决策权限与程序作了详尽的规定, 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 )发行人《公司章程》中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除承担上述义务以外,公司的控股股东还负有如下义务:

1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2、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从事的关联交易时,控股股东应该依法回避表决。

3、控股股东应尽量回避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确实无法回避的,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公司利益不因为同业竞争而受到实质性损害。

4、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故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

3 )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相关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等信息:

1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

2、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性要求;

3、公众利益有要求;

4、该董事自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截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的资金均已全部结清。之后,发行人未再发生关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连续规范运营期间已超过 30 个月。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资金拆借属于偶发性交易,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回避程序,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作出了详细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防范和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

3、其他关联交易

( 1 )其他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

2014 年末,公司预计于 2015 年度将对 1 号窑炉和 2 号窑炉进行更换耐火砖更换及机器设备检修需要停产。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华隆公司于 2014年 12 月 21 日签订 《委托生产协议》 , 委托华隆公司根据公司要求生产玻璃制品,由本公司负责产品销售、运输,提供原辅料、燃料、包装材料,承担水电费。协议履行完毕后,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协商确定劳务费用,委托生产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后由于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建成,产能仍然不足,公司与华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签订《委托生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委托生产协议》的委托生产期间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条款不变。

2015 年度,公司向华隆公司支付加工费共计 272.62 万元。至 2015 年底,委托生产期限到期,相关协议履行完毕,公司与华隆公司结清相关交易款项,不再发生类似交易。

与此同时,为支持华隆公司的本土化经营,高德旺与华隆公司于 2014 年 12月 21 日签订《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协议》和《劳务外包协议》,高德旺将部分窑池、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租赁给华隆公司,租赁资产用于生产公司委托生产的玻璃瓶罐,租赁费用为 13.14 万元(不含税) /季度,租赁期间为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高德旺承包华隆公司上述生产车间的劳务工作,华隆公司根据高德旺实际发生的员工工资、五险一金及相关费用协商确定劳务费,劳务承包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后由于公司 “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建成,公司产能仍然不足,及公司与华隆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延长委托生产期间,高德旺与华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签订《房屋与经营设备设施资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资产租赁期间和劳务承包期间均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华隆公司支付给高德旺租金 52.56 万元,劳务费 207.07 万元。至2015 年底,资产租赁期限及劳务承包期限到期,相关协议履行完毕,高德旺与华隆公司结清相关交易款项,不再发生类似交易。

(2)其他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性

考虑到以上交易实质为华隆公司借助关联方高德旺生产要素为本公司提供加工服务,虽然华隆公司并非公司关联方,但是根据交易实质,认定公司与华隆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高德旺按照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排污费摊销及水电费等成本费用支出作为定价基础, 并按照合理利润率收取必要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高德旺支出 合理利润 开票收入 税负成本 利润率

职工薪酬支出 188.25 18.83207.0711.60 3.49%

折旧摊销等 50.06 2.5052.560.95 2.96%

合计 238.31 21.33259.6412.54 3.38% 注:高德旺劳务费开具营业税发票,税负成本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

如上表所述,在考虑自身需要承担的税负成本及必要的利润后,高德旺向华隆公司分别收取了租金 52.56 万元,劳务费 207.07 万元,利润率分别为 2.96%和3.49%,该笔业务整体利润率为 3.38%。

华隆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给高德旺的租赁成本和劳务成本为基础, 并按照合理利润率收取必要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华隆公司支出 合理利润开票收入 税负成本 利润率

劳务成本 207.07 10.35217.433.02 3.37%

租赁成本 52.56 2.6355.190.99 2.96%

合计 259.64 12.98272.624.01 3.29%

如上表所述,在考虑自身需要承担的税负成本及必要的利润后,华隆公司向发行人收取了委托加工收入 272.62 万元,该笔业务利润率为 3.29%。

发行人与关联方高德旺及无关联第三方华隆公司的三方交易中, 主要业务为劳务加工服务,将高德旺与华隆公司在该交易中的利润率与劳务公司 2014-2016年度毛利率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毛利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越吴股份(839359) 2.04% 4.18% 4.53%

华顺股份(871903) 4.09% 4.66% 3.69%

前程人力(833486) 3.37% 2.74% 1.95%

行业平均 3.17% 3.86% 3.39%

高德旺 - 3.38% -

华隆公司 - 3.29% -

由上表所述, 2014-2016 年度行业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3.39%、 3.86%和 3.17%,高德旺和华隆公司在前述业务中的利润率分别为 3.38%和 3.29%,基本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发行人与高德旺、华隆公司的三方交易过程中,发行人向华隆公司支付劳务加工费 272.62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2.03%,占比较小。

2015 年度, 华隆公司接受发行人委托, 生产的玻璃包装容器产量为 19,941.14吨,占公司当年总产量的比例为 23.13%。 2016 年度,公司启用了新建的 3 号窑炉,产能由 2015 年度的年产 8.7 万吨提升至 15.75 万吨,自 2016 年起,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陆续投入使用,产能可以满足经营需要,之后未再发生生产外包或类似交易。同时,公司的“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部分产能将于 2018 年底投产,届时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扩张计划能够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

因此,发行人与高德旺和华隆公司之间的三方交易具备一定的必要性,该交易属于偶发交易,定依据充分,公允合理,不构成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3 )其他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 年度,发行人与高德旺、华隆公司的委托加工三方交易,已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才府控股、陈平安及陈建刚回避表决。

因此,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已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作出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批准或确认,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其决策过程与相关制度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该等交 易对发行人影响较小,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三)关联方的往来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往来款项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

高德旺 - -- -

王海红 - -- -

彭志勇 - -- 29.09

杨莹 - -- 29.09

小计 - -- 58.18

五、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关联交 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 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 确保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现行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具体决策程序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七十八条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存在关联关系 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3、公司现行有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

第三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就关联交易决策审核权限和程序规定主要如下: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事项除外,下同)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下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议批准后执行。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由总经理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事项除外,下同)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下同)但低于 1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但低于 1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事项除外,下同)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下同) 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第二十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 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

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六)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关联交易的表决:

(一)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 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上述规定适用于受托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及履行的相应决策程序如下:

关联交易内容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 经总经理审批

期间与王海红资金往来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经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彭志

期间与杨莹、彭志勇资金往来 勇、杨莹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向高德 经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才府

旺租赁部分办公楼 控股、陈平安及陈建刚回避表决

公司与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期间接 经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年度股东

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

才府控股、陈平安及陈建刚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15 年度与高德旺、华隆公 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才府控股、

司的委托加工三方交易 陈平安及陈建刚回避表决

因此,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已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作出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批准或确认,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其决策过程与相关制度要求相符。

六、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与关联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相互独立。针对与关联企业在采购、销售、房屋租赁及购买、资金占用、担保等方面的交易,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并参考市场价格或以合理的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专项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七、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

公司将避免与关联方在房屋租赁、资金拆借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通过制定严格、细致的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规定,不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简介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公司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现任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选举情况 任期

陈建刚 董事长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6.2-2019.2

陈平安 董事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7.3-2019.2

王海红 董事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6.2-2019.2

杨莹 董事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6.2-2019.2

彭志勇 董事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6.2-2019.2

张伟 董事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6.2-2019.2

汪旸 独立董事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6.9-2019.2

朱小初 独立董事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7.3-2019.2

樊先平 独立董事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7.3-2019.2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1、陈建刚先生: 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德清县第二玻璃瓶厂、洛舍宏丰丝织厂、湖州高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德旺, 2009 年 12 月起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德惠才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陈平安先生: 194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洛舍建筑站、 洛舍钢琴厂、 德清县洛舍玻璃厂、 湖州高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德旺, 200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曾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 2017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3、王海红女士: 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湖州高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德旺, 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4、杨莹先生: 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无锡华众玻璃有限公司、高德旺, 2009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彭志勇先生: 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广西柳州市玻璃厂、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才府包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张伟先生: 194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杭州人民玻璃厂、杭州人民包装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7、汪旸先生: 198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项目主管。

8、朱小初先生: 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德清县五金燃料公司、德清县五交化公司、德清会计师事务所、德清县税务师事务所、德清长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德清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华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樊先平先生: 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8 年 9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公司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现任监事选举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选举情况 任期

邓利珍 监事会主席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6.2-2019.2

梅建荣 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 2 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16.2-2019.2

袁凤麒 监事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18.4-2019.2 上述监事简历如下:

1、邓利珍女士: 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行政专员、监事会主席,德惠才府监事。

2、梅建荣先生: 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德清润德宝纺织厂、湖州高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德旺, 2011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销售部区域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才府包装监事。

3、袁凤麒先生: 199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3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模具设计师、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何昌强先生: 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无锡钢厂、无锡华众玻璃有限公司、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2、杨莹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简介”。

3、彭志勇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简介”。

4、俞国兴先生: 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浙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 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德惠才府财务负责人。

5、蔡巧巧女士: 198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 2011 年 6 月起曾担任公司销售内勤、出纳、信息披露负责人等职务, 2016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陈建刚先生: 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 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简介”。

2、何昌强先生: 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 术人员”之“(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的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 况

1 、直接持股情况

股东名 2018 年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称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陈建刚 2, 062.50 28.6458% 2,062.5028.6458%2,062.5028.6458% 2,062.50 34.375%

陈平安 1, 957.50 27.1875% 1,957.5027.1875%1,957.5027.1875% 1,957.50 32.625%

杨莹 90.00 1.2500% 90.00 1.2500%90.00 1.2500% 90.00 1.50%

彭志勇 90.00 1.2500% 90.00 1.2500%90.00 1.2500% 90.00 1.50%

合计 4, 200.00 58.3333% 4,200.00 58.3333% 4,200.00 58.3333% 4,200.00 70.0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动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发行人成立以来的股本形成情况”相关内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才府控股持有公司 1,8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5.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才府控股股权的情况如下:

与本公 2018 年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姓名 司关系 出资额 占比 出资额 占比 出资额 占比 出资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陈建刚 董事长 3, 000.00 60.00% 3,000.0060.00%3,000.0060.00% 3,000.00 60.00%

王海红 董事 250.00 5.00% 250.00 5.00% 250.00 5.00% 250.00 5.00%

陈平安 董事 1, 750.00 35.00% 1,750.0035.00%1,750.0035.00% 1,750.00 35.00%

合计 5, 000.00 100.00% 5,000.00100.00%5,000.00100.00% 5,000.00 100.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其近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 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被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持股数 出资/持股比例

(万元/万股) (%)

才府控股 3,000.00 60.00

才府环保 700.00 23.33

陈建刚

才府工艺品 355.00 69.61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71 0.07

才府控股 250.00 5.00

王海红 才府环保 300.00 10.00

才府工艺品 155.00 30.39

陈平安 才府控股 1,750.00 35.00

朱小初 德清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00 26.00

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5.00 1.41

杭州格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00 15.00

樊先平

杭州海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00 51.00

杭州纳库科技有限公司 56.00 35.00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薪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含税)的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公司领薪(万元)

陈建刚 董事长 10.32

杨莹 董事、副总经理 16.11

彭志勇 董事、副总经理 15.80

张伟 董事、总经理助理 11.52

邓利珍 行政专员、监事会主席 5.03

梅建荣 区域销售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8.73

袁凤麒 模具设计师、监事 5.56

何昌强 总经理 19.56

俞国兴 财务负责人 15.01

蔡巧巧 董事会秘书 10.07

本公司高管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除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存在其他特殊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计划,也不存在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在本公司领取津贴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每人 3 万元/年。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任 兼职单位与公

职 司关系

才府工艺品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

高德旺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

陈建刚 董事长 制的其他公司

才府控股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

德惠才府 执行董事兼 全资子公司

经理

陈平安 董事 才府控股 董事长兼总 实际控制人控

经理 制的其他公司

才府工艺品 执行董事兼 实际控制人控

经理 制的其他公司

才府环保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

王海红 董事 制的其他公司

才府控股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

高德旺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

彭志勇 董事、副总 才府包装 执行董事兼 全资子公司

经理 总经理

浙江华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朱小初 独立董事 德清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 无

经理

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董事 无



樊先平 独立董事 杭州格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四川汇东之江材料技术应用有限 董事 无

责任公司

杭州海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无

纳谷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杭州纳库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苏州纳固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杭州纳琪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邓利珍 监事 德惠才府 监事 全资子公司

职工代表监 才府包装 监事 全资子公司

梅建荣 事 才府控股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

俞国兴 财务负责人 德惠才府 财务负责人 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中,陈平安与陈建刚系父子关系,陈建刚与王海红系夫妻关系。

除上述亲属关系之外,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与独立董事签订了《独立董事聘任合同》,并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竞业禁止和知识产权协议》,对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特别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出具了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共 3 名,占发行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有 1 为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之现任独立董事都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且符合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未违反《公务员法》、《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经过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辅导,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综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为陈建刚、王海红、杨莹、彭志勇、张伟。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汪旸、向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 12 日,向东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为形成有效董事会决议,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平安为公司董事,朱小初、樊先平为公司独立董事。

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的变化主要系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的要求,同时通过对原有董事会人员的调整,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更加民主、科学,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为詹民强、陆文伟、梅建荣。

2015 年 5 月 31 日,陆文伟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邓利珍为公司监事。

2018 年 2 月 25 日,詹民强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袁凤麒为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初,公司总经理为陈建刚,副总经理为彭志勇、杨莹,财务负责人为李建民。

2015 年 5 月 20 日,为集中精力履行董事长的职责,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陈建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何昌强为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因李建民 2015年 11 月因病去世,聘任戴玉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蔡巧巧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9 月 25 日,戴玉仙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俞国兴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公司规模扩大及进一步规范管理需要,高级管理人员有所增加,高级管理人员的调增系公司实际经营运作的需要, 同时增加高级管理人员有助于发行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促进规范化运行。 因此,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未对发行人管理决策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构成重大变化。

第九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理班子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以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和高效化。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司治理架构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及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机构及人员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则,开始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 《德清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公司参照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等进行了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同时承担《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公司在 《公司章程》 中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 权限及股东大会的基本制度,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相关的运作规范和要求。

2、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变更、发行授权、募集资金投向、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1 2015 年 5 月 12 日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100%

2 2015 年 6 月 19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100%

3 2015 年 10 月 26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4 2016 年 2 月 20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5 2016 年 5 月 6 日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6 2016 年 8 月 24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7 2016 年 9 月 8 日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8 2016 年 9 月 29 日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9 2017 年 3 月 23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10 2017 年 5 月 17 日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11 2017 年 6 月 1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12 2017 年 7 月 27 日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13 2018 年 2 月 25 日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14 2018 年 4 月 30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0%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始建立了董事会制度。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确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现任董事均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董事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董事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设立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2、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共产生三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和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涉及到人事任免、建章建制、机构设立、预算投资、财务决算等方面,确保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1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1 2015 年 4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2 2015 年 6 月 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3 2015 年 8 月 16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4 2015 年 10 月 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5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6 2016 年 2 月 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7 2016 年 2 月 20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8 2016 年 4 月 12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9 2016 年 5 月 11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10 2016 年 8 月 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11 2016 年 8 月 24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人

12 2016 年 9 月 1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全体董事 7 人(含 2 名独立

董事)

13 2016 年 11 月 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董事 7 人(含 2 名独立

董事)

14 2017 年 3 月 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体董事 7 人(含 2 名独立

董事)

15 2017 年 3 月 2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全体董事 9 人(含 3 名独立

董事)

16 2017 年 4 月 2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全体董事 9 人(含 3 名独立

董事)

17 2017 年 5 月 1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全体董事 9 人(含 3 名独立

董事)

18 2017 年 7 月 12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全体董事 9 人(含 3 名独立

董事)

19 2017 年 9 月 15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全体董事 9 人(含 3 名独立

董事)

20 2018 年 2 月 5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体董事 9 人(含 3 名独立

董事)

21 2018 年 4 月 15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全体董事 9 人(含 3 名独立

董事)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开始建立了监事会制度。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无外部监事。公司现任监事均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公司监事享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监事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行。

2、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共产生三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1 2015 年 4 月 2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2 2015 年 8 月 16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3 2016 年 2 月 2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4 2016 年 2 月 20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5 2016 年 4 月 14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6 2016 年 8 月 24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7 2017 年 4 月 27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8 2017 年 9 月 15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9 2018 年 2 月 5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10 2018 年 4 月 15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11 2018 年 4 月 30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人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况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该大会,选举汪旸、向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始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2017 年 3 月 12 日,向东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该大会,选举朱小初、樊先平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汪旸、朱小初、樊先平等 3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3,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超过 6 年。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投资方案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力的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优化,独立董事将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公司也将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工作条件。

2、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聘任蔡巧巧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上述相关制度的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等工作细则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要求。

2016 年 9 月 8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该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薪酬和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及审计等工作。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本届战略委员会由陈建刚、樊先平、杨莹等 3 名董事组成, 陈建刚担任主任委员 ,其中樊先平为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公司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的修改方案;审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小初、王海红、汪旸等 3 名董事组成,朱小初担任主任委员,王海红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中朱小初、汪旸为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本届提名委员会由汪旸、陈建刚、朱小初等 3 名董事组成,汪旸担任主任委员,陈建刚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中汪旸、朱小初为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本届审计委员会由朱小初、彭志勇、汪旸等 3 名董事组成,朱小初担任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彭志勇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中朱小初、汪旸为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将有效提升董事会运行的效率、 决策的科学性及监督的有效性,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原料车间供料区处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误入供料区作业区域的其他作业场所人员吕根华一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而非重大事故。

2017 年 2 月 13 日,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德安监管罚(2016)44-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上述事故为一般事故并对发行人作出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德安监管罚(2016) 4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认定上述事故为一般事故并对公司责任人员陈建刚作出罚款 1.8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故发生后,发行人、陈建刚均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并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自上述事故发生后,发行人未再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本次事故中死亡人员吕根华的家属已与发行人进行了协商, 并在德清县洛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德清县洛舍镇三家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发行人一次性支付死亡职工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精神抚慰金等。吕根华家属已收到上述赔偿款项。

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出具《证明》:“才府玻璃上述事故系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情节轻微,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对才府玻璃及陈建刚的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或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事故及行政处罚外,才府玻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未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才府玻璃及陈建刚未发生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购买、生产、销售、 管理及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该起安全事故系因其他作业场所人员误入原料车间供料区作业区域而造成的偶发事件, 该事故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已了结, 该起事故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并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部分资金拆借的情况,但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资金拆借具体情况详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针对公司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 覆盖了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 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能够有效监控公司运营的所有程序和各个层次,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自实施以来已发挥良好的作用。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出现因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因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管理层将继续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天健事务所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具“天健审〔2018〕 7919 号”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才府玻璃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8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天健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8, 855, 202.59 54,553,074.2732,814,912.96 25,814,555.8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85, 204, 870.40 74, 295, 404.77 58, 855, 363.17 57, 804, 392.62

预付款项 1, 059, 632.22 1,057,084.19315,447.94 767,535.19

其他应收款 3, 710, 152.02 2,153,167.694,340,768.29 2,778,194.61

存货 40, 868, 107.55 39,459,496.9946,706,074.76 11,370,673.37

其他流动资产 2, 785, 436.08 1,438,064.43- -

流动资产合计 172, 483, 400.86 172,956,292.34143,032,567.12 98,535,351.6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 000, 000.00 6,000,000.006,000,000.00 6,000,000.00

固定资产 191, 247, 642.51 155,328,689.96156,468,155.98 74,026,718.86

在建工程 72, 538, 746.77 55, 611, 890.59 21, 831, 352.11 95, 735, 032.65

无形资产 56, 280, 591.51 54,474,249.9032,280,483.07 32,976,43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5, 438.55 721,870.63546,880.22 458,230.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6, 992, 419.34 272,136,701.08217,126,871.38 209,196,411.91

资产总计 499, 475, 820.20 445,092,993.42360,159,438.50 307,731,763.57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4, 470, 722.22 77,000,000.0054,000,000.00 44,0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12, 777, 728.59 97, 003, 655.25 95, 446, 921.67 89, 991, 540.03

预收款项 6, 492, 604.09 6,080,664.002,271,349.12 2,202,889.90

应付职工薪酬 5, 348, 270.54 4,189,949.243,185,851.74 2,465,944.30

应交税费 6, 474, 508.09 9,352,695.926,349,925.52 4,208,439.06

其他应付款 9, 561, 669.76 8, 463, 405.04 6, 009, 449.14 4, 303, 113.20

流动负债合计 225, 125, 503.29 202,090,369.45167,263,497.19 147,171,926.49

负债合计 225, 125, 503.29 202,090,369.45167,263,497.19 147,171,926.4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2, 000, 000.00 72,000,000.0072,000,000.00 72,000,000.00

资本公积 56, 958, 490.57 56,958,490.5756,958,490.57 56,958,490.57

盈余公积 13, 903, 913.49 13,903,913.498,840,040.52 5,668,340.20

未分配利润 131, 487, 912.85 100,140,219.9155,097,410.22 25,933,006.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74 350 316.91 243,002,623.97192,895,941.31 160,559,837.08

合计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4, 350, 316.91 243,002,623.97192,895,941.31 160,559,837.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9, 475, 820.20 445,092,993.42360,159,438.50 307,731,763.5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8, 375, 418.38 308,837,780.84211,332,894.19 193,754,059.78

减:营业成本 136, 785, 298.11 217,363,404.15144,272,467.72 133,799,449.59

税金及附加 2, 297, 659.63 3,916,252.551,120,755.91 562,903.70

销售费用 10, 711, 914.22 15,065,574.839,412,045.39 10,909,408.11

管理费用 2, 859, 340.27 6, 730, 215.76 6, 746, 239.40 5, 119, 568.61

研发费用 6, 589, 962.93 9, 328, 953.64 8, 819, 959.26 10, 289, 907.06

财务费用 2, 154, 299.40 4,400,842.382,518,476.02 854,033.80

其中:利息费用 2, 080, 070.83 3, 846, 734.75 2, 698, 912.77 1, 215, 432.31

利息收入 96, 045.82 211, 502.19 174, 945.00 246, 533.04

资产减值损失 1, 706, 218.87 779,059.97974,996.89 1,149,892.8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0, 000.00 -- -

其他收益 675, 282.83 1,980,100.00- -

二、营业利润 36, 246, 007.78 53,233,577.5637,467,953.60 31,068,896.02

加:营业外收入 365, 085.90 5,175,645.301,298,033.43 3,022,480.46

减:营业外支出 - 1,908.861,088,900.67 201,471.12

三、利润总额 36, 611, 093.68 58,407,314.0037,677,086.36 33,889,905.36

减:所得税费用 5, 263, 400.74 8,300,631.345,340,982.13 5,067,555.88

四、净利润 31, 347, 692.94 50,106,682.6632,336,104.23 28,822,349.4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 347, 692.94 50,106,682.6632,336,104.23 28,822,349.48

少数股东损益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 --- -

有的份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 347, 692.94 50,106,682.6632,336,104.23 28,822,349.48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31 347 692.94 50,106,682.6632,336,104.23 28,822,349.48

额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4 0.700.45 0.4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4 0.700.45 0.44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6, 006, 528.48 308,016,527.97221,563,999.83 172,735,366.6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1,436.69605,464.15 855,625.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 684, 400.48 28,770,129.5223,008,416.09 16,091,270.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5, 690, 928.96 336,848,094.18245,177,880.07 189,682,262.5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1, 489, 404.13 160,823,134.49147,061,175.61 114,887,227.0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 638, 762.36 23,468,395.7520,687,687.95 13,378,315.3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 618, 108.87 24,294,246.4214,271,969.99 13,223,083.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 854, 299.84 38,940,670.4034,216,191.73 37,907,958.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0, 600, 575.20 247,526,447.06216,237,025.28 179,396,584.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 090, 353.76 89,321,647.1228,940,854.79 10,285,678.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00, 000.0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198.3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 000.00 1,000,198.3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70 982 637.09 88,492,507.1924,789,754.14 37,027,451.21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 982, 637.09 88,492,507.1925,789,754.14 37,027,451.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 682, 637.09 -87,492,308.86-25,789,754.14 -37,027,451.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68,958,490.5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7, 470, 722.22 108,500,000.0091,650,000.00 169,4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 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 100, 722.22 108,500,000.0091,650,000.00 238,358,490.5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 000, 000.00 85,500,000.0081,650,000.00 172,19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 399 599.46 3,734,836.753,364,354.99 25,213,445.64

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000.00581,400.00 13,22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 399, 599.46 89,864,836.7585,595,754.99 210,623,445.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 701, 122.76 18,635,163.256,054,245.01 27,735,044.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6 782.11 -242,133.82183,491.80 164,879.41

-

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 047, 942.68 20,222,367.699,388,837.46 1,158,151.3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 576, 918.52 15,354,550.835,965,713.37 4,807,562.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 528, 975.84 35,576,918.5215,354,550.83 5,965,713.37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8, 566, 043.11 54,259,302.0632,780,867.39 25,806,169.7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85, 204, 870.40 74, 295, 404.77 58, 855, 363.17 57, 804, 392.62

预付款项 1, 059, 632.22 1,057,084.19315,447.94 767,535.19

其他应收款 3, 325, 402.02 2,105,667.694,318,918.29 2,781,337.94

存货 40, 868, 107.55 39,459,496.9946,706,074.76 11,370,673.37

其他流动资产 385, 041.78

流动资产合计 169, 409, 097.08 171,176,955.70142,976,671.55 98,530,108.8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 000, 000.00 6,000,000.006,000,000.00 6,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75, 000, 000.00 41,200,000.001,000,000.00 1,000,000.00

固定资产 191, 019, 692.78 155, 139, 785.52 156, 468, 155.98 74, 026, 718.86

在建工程 14, 098, 338.39 39, 452, 578.22 21, 831, 352.11 95, 735, 032.65

无形资产 34, 106, 539.88 32,072,772.1132,280,483.07 32,976,43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5, 438.55 721,870.63546,880.22 458,230.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1, 150, 009.60 274,587,006.48218,126,871.38 210,196,411.91

资产总计 490, 559, 106.68 445,763,962.18361,103,542.93 308,726,520.78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4, 470, 722.22 77,000,000.0054,000,000.00 44,0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04, 415, 202.80 98, 584, 980.38 98, 197, 942.33 91, 655, 804.04

预收款项 6, 492, 604.09 6,080,664.002,271,349.12 2,202,889.90

应付职工薪酬 3, 942, 948.85 2,964,727.561,577,771.42 1,458,001.96

应交税费 6, 330, 333.28 9,191,507.516,193,010.45 3,944,819.06

其他应付款 9, 560, 669.76 8, 424, 457.24 5, 984, 573.84 4, 303, 113.20

流动负债合计 215, 212, 481.00 202,246,336.69168,224,647.16 147,564,628.16

负债合计 215, 212, 481.00 202,246,336.69168,224,647.16 147,564,628.1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2, 000, 000.00 72,000,000.0072,000,000.00 72,000,000.00

资本公积 56, 958, 490.57 56,958,490.5756,958,490.57 56,958,490.57

盈余公积 13, 903, 913.49 13,903,913.498,840,040.52 5,668,340.20

未分配利润 132, 484, 221.62 100,655,221.4355,080,364.68 26,535,061.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5, 346, 625.68 243,517,625.49192,878,895.77 161,161,892.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0, 559, 106.68 445,763,962.18361,103,542.93 308,726,520.78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7, 548, 888.35 308,837,780.84211,332,894.19 193,754,059.78

减:营业成本 136, 139, 591.48 217,814,252.85145,137,710.21 133,409,112.33

税金及附加 1, 805, 644.29 3,184,903.44923,891.91 475,885.79

销售费用 10, 711, 914.22 15,065,574.839,412,045.39 10,909,408.11

管理费用 2, 685, 662.13 6, 535, 273.20 6, 706, 406.89 5, 107, 641.20

研发费用 6, 589, 962.93 9, 328, 953.64 8, 819, 959.26 10, 289, 907.06

财务费用 2, 152, 012.69 4,397,850.732,516,955.85 850,580.02

其中:利息费用 2, 080, 070.83 3, 846, 734.75 2, 698, 354.64 1, 212, 692.31

利息收入 94, 336.47 209, 051.45 174, 845.29 246, 363.82

资产减值损失 1, 688, 468.87 777,709.97973,846.89 1,149,892.8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0, 000.00 -- -

其他收益 631, 481.98 1,980,100.00-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36 707 113.72 53,713,362.1836,842,077.79 31,561,632.38

填列) , ,

加:营业外收入 365, 085.90 5,175,645.301,297,703.43 3,022,480.46

减:营业外支出 1,907.001,088,871.01 196,351.1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7 072 199.62 58,887,100.4837,050,910.21 34,387,761.72

号填列) , ,

减:所得税费用 5, 243, 199.43 8,248,370.765,333,907.06 5,067,555.8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31 829 000.19 50,638,729.7231,717,003.15 29,320,205.84

填列) , ,

3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5, 039, 488.35 308,016,527.97221,561,414.63 172,889,227.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61,436.69605,464.15 855,625.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 560, 253.44 28,708,183.4922,983,254.41 16,091,101.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4,599,741.79336,786,148.15245,150,133.19 189,835,954.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5, 433, 968.07 172,848,804.49159,508,175.61 120,006,676.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 618, 236.33 13,301,525.6710,583,068.40 8,380,226.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 315, 614.40 21,747,995.0711,958,283.52 12,384,551.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 585, 317.97 38,802,859.5534,185,410.32 37,906,766.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8, 953, 136.77 246,701,184.78216,234,937.85 178,678,219.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 646, 605.02 90,084,963.3728,915,195.34 11,157,734.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00, 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198.3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 000.00 1,000,198.3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7 734 275.62 49,315,550.0824,789,754.14 37,027,451.21

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 800, 000.00 40,200,000.00- 1,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 534, 275.62 89,515,550.0825,789,754.14 38,027,451.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 234, 275.62 -88,515,351.75-25,789,754.14 -38,027,451.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8,958,490.5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7, 470, 722.22 108,500,000.0091,650,000.00 169,4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 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 100, 722.22 108,500,000.0091,650,000.00 238,358,490.5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 000, 000.00 85,500,000.0081,650,000.00 172,19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2 399 599.46 3,734,836.753,364,354.99 25,213,445.64

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000.00581,400.00 13,1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 399, 599.46 89,864,836.7585,595,754.99 210,503,445.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 701, 122.76 18,635,163.256,054,245.01 27,855,044.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56 782.11 -242,133.82183,491.80 164,879.41

-

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 043, 329.95 19,962,641.059,363,178.01 1,150,207.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 283, 146.31 15,320,505.265,957,327.25 4,807,119.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 239, 816.36 35,283,146.3115,320,505.26 5,957,327.25

二、审计意见

受本公司委托,天健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18]7918 号《审计报告》,发表 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 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1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及其合并期间变化情况

序 公司名称 业务 注册资本 截至报告期末所 合并期间

号 性质 占股份比例(%)

1 才府包装 包装服务 100 万元 100.00 2015.01.01-2018.06.30

2 德惠才府 制造业 10,000 万元 100.00 2017.03.21-2018.06.30

(2)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1 )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才府包装,注册资本 100万元。故自才府包装成立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投资设立德惠才府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故自德惠才府成立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

1 、收入确认原则

( 1 )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 (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不同销售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如下:对于通过物流方式发运,公司在对方单位收到产品验收并签收定做单后确认收入;对于自提方式,公司在对方单位验收提货并签收提货单后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 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销售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如下:

销售方式 收入确认依据及方法 确认金额 收入确认时点

内销 通过物流方式发运,公司要求物流公司在对 按照从购买方 定做单的验收

方单位收到产品后验收并将定做单交回公司已收或应收的 日期

合同协议款, 提货单的验收

对方单位上门提货后验收提货单后确认收入 确定收入金额 日期

外销 国外销售产品一般通过物流方式发运,以货 取得提单的日

物报关并取得提单的时间确认收入 期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三)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3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 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高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四)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 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1 )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五)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 金额 1,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

准 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的计提方法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组合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不计提坏账准备。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额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应收出口退税款,根据其可收回性可不计提坏账准备。

(六)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 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权益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 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的处理方法

(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

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 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5 5 19.00-23.75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含 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以上(含 90%) ];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以上(含

90%) ];(5)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八)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九)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排污权 5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等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 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二)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①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 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 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 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 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 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 )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十四)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十五)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十六)主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 、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制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 14.00 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 14.00 万元。

(十七)税(费)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7%、 16%[注]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5% [注]: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为 1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6%。

2、税收优惠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13 〕 294 号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6〕 149 号文,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得税优惠期分别为2013-2015 年度和 2016-2018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和 2018 年 1-6月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7921 号专项鉴证报告。依据经核验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净利润的影 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 - - -



越权审批, 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43.64 -12.83 59.44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50.89 712.01107.73 241.33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 -- -

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30.00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 -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1 3.37-85.82 1.40

小计 134.04 715.3834.74 302.18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20.54 107.348.22 45.34

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3.49 608.0526.52 256.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134.77 5,010.673,233.61 2,882.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 3.62% 12.14%0.82% 8.91%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 021.28 4,402.623,207.09 2,625.40

2015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 高,主要系当期公司收到较多政府补助引起。 2016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

六、报告期末主要资产状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折旧年限(年)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115.46 2, 075.74 - 8, 039.71

机器设备 10 14, 933.85 4, 199.97 - 10, 733.88

运输工具 4-5 369.61 178.41 - 191.20

其他设备 3-5 284.45 124.48 - 159.97

合 计 25, 703.37 6, 578.60 - 19, 124.76

截至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中 5, 242.71 万元的房屋及建筑物和 3, 414.03 万元 的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 无明显迹象表明上述固定资产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的情况,故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名称 取得方式 摊销年限(年) 初始金额(万元) 摊余价值(万元)

土地使用权 购买 50 5, 753.94 5, 341.06

排污权 购买 5 334.79 287.00

合计 - - 6, 088.73 5, 628.06

截至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中 2, 634.68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 无明显迹象表明上述无形资产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的情况,故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七、报告期末的主要债项

(一)短期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借款条件 金额(万元) 比例(%)

抵押借款 8, 447.07 100.00

合计 8, 447.07 100.00

各项主要借款合同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

重大合同”之“(二)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中无逾期未偿还款项。

(二)对员工和关联方的负债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短期薪酬 516.95 96.66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7.87 3.34

合计 534.83 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拖欠性质的应付职工薪酬。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关联方的负债。

(三)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应付票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 4, 645.25 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2、应付账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货款 5, 061.40 76.31

长期资产款 1, 571.13 23.69

合计 6, 632.53 100.00

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本 7, 200.00 7,200.007,200.00 7,200.00

资本公积 5, 695.85 5,695.855,695.85 5,695.85

盈余公积 1, 390.39 1,390.39884.00 566.83

未分配利润 13, 148.79 10,014.025,509.74 2,593.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 435.03 24,300.2619,289.59 16,055.98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 435.03 24,300.2619,289.59 16,055.98

(一)股本、资本公积

1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均由才府控股认缴。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天健事务所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4〕 132 号)。

2、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5 年 6 月 19 日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自然人杨敏、沈惠芳、沈国荣、陈根财和高中共发行股票 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96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64.1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5.85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2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695.85 万元。上述增资业经天健事务所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 〕 230 号)。

(二)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按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93.2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按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 公积 317.17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按母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 公积 506.39 万元。

(三)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期末, 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分别为 2,593.30 万元、 5,509.74 万元、 10,014.02 万元和 13, 148.7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详见“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一、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九、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 509.04 8,932.162,894.09 1,028.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 068.26 -8,749.23-2,578.98 -3,702.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11 1,863.52605.42 2,773.5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 15.68 -24.2118.35 16.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 004.79 2,022.24938.88 115.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 557.69 1,535.46596.57 480.7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 552.90 3,557.691,535.46 596.57

十、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 、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收到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德安监管罚〔2016〕 44-1 号、德安监管罚〔2016〕 44-2 号), 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 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德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处以人民币 20 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建刚处以人民币 1.80 万元罚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均已足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2、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7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7年 8 月 3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 〔2017〕 5174 号),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4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重要承诺事项

1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与翰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利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LZL-HZ-[ 201807-010] ”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进行回租式融资租赁交易,翰利公司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购买一批设备,并租赁给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向翰利公司直接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履行相关义务。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租金 1, 000.00万元,留购价款为 100.00 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国内信用证形式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2、其他重要财务承诺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以下简称浦发德清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52032018280113”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信用证金额 1, 000.00 万元,信用证受益人为翰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信用证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

(三)或有事项

2018 年 2 月,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货款 535, 279.20 元,违约损失85, 687.50 元。其后,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支付违约损失 71, 997.728 元,货款利息 191, 993.943 元。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向紫阳县 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交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8 年 5 月 25 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做出“(2018)陕 0924 民初 29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将案件移交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8 年 5 月 28 日,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 公司因不服“(2018)陕 0924 民初 294 号”《民事裁定书》,向安康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 年 8 月 23 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 陕 09 民辖终 27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前述上诉, 维持原裁定(即将本案移送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

公司与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上述民事诉讼为买卖合同纠纷, 涉诉 标的金额较小,该诉讼案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等均未产生 重大影响。

十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流动比率(倍) 0.77 0.860.86 0.67

2、速动比率(倍) 0.58 0.660.58 0.59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87 45.3746.54 47.8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1.05 0.20- -

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1 4.943.74 4.04

2、存货周转率(次/年) 3.41 5.054.97 8.93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 813.94 7,752.795,415.55 4,433.68

4、利息保障倍数(倍) 18.60 16.1814.96 16.30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63 1.240.40 0.14

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8 0.280.13 0.02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1 、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12 22.99 18.30 21.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1.68 20.20 18.15 19.88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8 年 2017 2016 2015 2018 年 2017 2016 2015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44 0.70 0.45 0.44 0.44 0.70 0.45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0.42 0.61 0.45 0.40 0.42 0.61 0.45 0.4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计算公式如下:

(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S

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 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NP 为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0 为报告

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为发生其他

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 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0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为报告期缩股数; M0为报告期月份数; Mi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 (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

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 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 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经常性损益》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

十二、历次验资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资产 17, 248.34 34.53 17,295.63 38.8614,303.2639.71 9,853.54 32.02

非流动资产 32, 699.24 65.47 27,213.67 61.1421,712.6960.29 20,919.64 67.98

合 计 49, 947.58 100.00 44,509.30 100.0036,015.94100.00 30,773.18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为稳定。 2016 年末、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5,242.77 万元、 8,493.36 万元和 5, 438.28 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 17.04%、 23.58% 和 12.22%,资 产总额增加主要系经营成果积累和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 、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货币资金 3, 885.52 22.53 5,455.31 31.543,281.4922.94 2,581.46 26.20

应收票据及 8 520.49 49.40 7,429.5442.965,885.5441.15 5,780.44 58.66

应收账款 ,

预付款项 105.96 0.61 105.71 0.6131.540.22 76.75 0.78

其他应收款 371.02 2.15 215.32 1.24434.083.03 277.82 2.82

存货 4, 086.81 23.69 3,945.95 22.814,670.6132.65 1,137.07 11.54

其他流动资产 278.54 1.61 143.81 0.83-- - -

合 计 17, 248.34 100.00 17,295.63 100.0014,303.26100.00 9,853.54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高。

( 1 )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库存现金 0.54 0.01 2.51 0.050.410.01 0.640.02

银行存款 1, 552.36 39.95 3,555.19 65.171,487.1945.32 595.9323.09

其他货币资金 2, 332.62 60.03 1,897.62 34.781,793.8954.67 1,984.8876.89

合 计 3, 885.52 100.00 5,455.31 100.003,281.49100.00 2,581.46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 司货币资金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700.04 万元和 2,173.82 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 27.12%和 66.24%,主要系销售回款良好,银行存款有所增加所致。 2018 年 6 月 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减少 1, 569.79 万元,主要系长期资产投资增加。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212.81 万元、 142.35 万元、 660.01 万元和 95.68 万元, 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不可回收风险较低, 流动性较强。

2016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 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分别较上期末减少 70.46 万元和 564.33 万元,下降幅度分别为 33.11%和 85.50%,主要系公司将应收票据 背书支付材料款和工程款的比例提高。

2017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517.66 万元,增长幅度 为 363.65%,主要系公司销售回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逐年增长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567.63 万元、 5,743.19 万 元、 6,759.76 万元和 8, 424.81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6.50%、 40.15%、 39.11%和 48.84%。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所致。

①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金额、类型、信用账期及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2015 年末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客户类型 信用期 应收账款 账龄

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150 天 1,141.35 1 年以内

2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1,017.47 1 年以内

3 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413.32 1 年以内

4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 直接用户 30 天 409.89 1 年以内

限公司

5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50 天 365.66 1 年以内

6 杭州爱高日用品有限公司 非直接用户 10 天 267.22 1 年以内

7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230.34 1 年以内

8 徐州银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非直接用户 - 182.90 1 年以内

9 HHPD INC 非直接用户 - 142.78 1 年以内

10 上海皇家酿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133.87 1 年以内

小计 4,304.80

2016 年末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客户类型 信用期 应收账款 账龄

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150 天 1,351.96 1 年以内

2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997.92 1 年以内

3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50 天 274.25 1 年以内

4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 直接用户 30 天 213.78 1 年以内

限公司

5 德清志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非直接用户 30 天 206.22 1 年以内

6 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200.71 1 年以内

7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188.87 1 年以内

8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179.48 1 年以内

9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30 天 152.19 1 年以内

10 上海冠生园华佗酿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90 天 149.06 1 年以内

小计 3,914.44 2017 年末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客户类型 信用期 应收账款 账龄

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150 天 1,203.31 1 年以内

2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821.70 1 年以内

3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30 天 503.57 1 年以内

4 百威英博(台州)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108 天 276.01 1 年以内

5 华润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30 天 252.08 1 年以内

6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50 天 246.52 1 年以内

7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241.03 1 年以内

8 华润雪花啤酒(南京)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30 天 232.31 1 年以内

9 湖北蓝带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45 天 175.04 1 年以内

10 百威英博(宁波)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108 天 159.58 1 年以内

小计 4,111.13 2018 年 6 月末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客户类型 信用期 应收账款 账龄

1 百威英博(台州)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118 天 910.58 1 年以内

2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30 天 847.58 1 年以内

3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150 天 623.37 1 年以内

4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50 天 459.61 1 年以内

5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30 天 450.04 1 年以内

6 百威英博(宁波)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118 天 313.78 1 年以内

7 百威英博(宿迁)啤酒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118 天 242.78 1 年以内

8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60 天 235.40 1 年以内

9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30 天 235.04 1 年以内

10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直接用户 30 天 232.59 1 年以内

娄底分公司

小计 4,550.77 注: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均为单个独立法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十名客户的总额分别为 4,304.80 万元、 3,914.44 万元、 4,111.13 万元和 4,550.77 万元,账龄均系 1 年以内。

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对会稽山和石库门两家客户的应收 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2,158.82 万元、 2,349.88 万元和 2,025.01 万元,占应收账款 前十名客户的比重为 50.15%、 60.03%和 49.26%,占比较高。会稽山和石库门均 为国内知名黄酒酿造企业,根据其行业惯例,每年的四季度和次年一季度为黄酒 销售旺季,因此该期间向公司采购量较大;同时,该两家客户是上市公司或上市 公司子公司,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具备较好付款能力,公司给予较长的信用期 (分别为 150 天和 60 天),因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十名客户的总额有所上升,主要 系由于每年的上半年(尤其是 5 月和 6 月)是公司啤酒瓶销售旺季,该部分销售 款项大部分在信用期内, 从而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十名客户的总额有所 增加且主要为啤酒瓶客户。

②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A、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其增长幅度对比 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9, 837.54 30,883.78 21,133.29 19,375.41

营业收入变动幅度 51.55% 46.14% 9.07% -

应收账款余额 8, 932.01 7,171.62 6,078.58 5,873.12

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幅度 43.65% 17.98% 3.50%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2.51% 23.22% 28.76% 30.31%

注: 2018 年 1-6 月变动幅度系与上年同期数比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系 简单折算全年数。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873.12 万元、 6,078.58 万元、 7,171.62 万元和 8, 932.01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31%、 28.76%、 23.22%和 22.51%,占比逐年下降。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分别较上期增长 9.07%和 46.14%;而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末分别增长 3.50%和 17.98%,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2018 年 1-6 月,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2016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应收账款增长率与当期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基本匹配; 2017 年,应收账款增长率低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系:①2017年公司啤酒瓶销售收入为 10,510.69 万元,较 2016 年度增长 98.81%。啤酒瓶的销售季节主要为夏季, 且公司对华润雪花和千岛湖啤酒等啤酒制造企业的信用期为 30-50 天左右, 2017 年末销售货款已基本收回;②对于上海尚程、杭州爱高、杭州晶冠等非直接用户,虽然该些非直接客户在行业内亦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地位,但公司仍给予较短期限的信用期或要求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 2017 年度,公司对非直接用户的销售额为 7,631.42 万元,较 2016 年度增长 51.83%,略高于整体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B、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与其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 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客户期末余额与其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含税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款余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2018 年 1-6 月 / 8 740.17 4,550.7752.07%

2018 年 6 月 30 日 ,

2017 年度/ 12,436.14 4,111.13 33.06%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12,185.85 3,914.44 32.1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4,132.98 4,304.80 30.4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如上表所述, 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的前十名客户应收款余额占其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0.46%、 32.12%、 33.06%和 52.07%。 2015 年末至 2017 年末,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前十名客户应收款余额占其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 2018 年 6 月末该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每年的上半年(尤其是 5 月和 6 月)是公司啤酒瓶销售旺季,公司对华润雪花、百威英博及千岛湖啤酒的应收账款大部分在信用期内。

C、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合并销售收入前五)应收账款增长及销售收入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账

入比例 账面余额 面余额比例

华润雪花 直接用户 3,063.44 15.81% 454.60 7.74%

石库门 直接用户 2,755.87 14.22% 1,025.74 17.47%

2015 会稽山 直接用户 2,280.36 11.77% 1,226.53 20.88%

年度 恒顺酒业 直接用户 1,395.85 7.20% 413.32 7.04%

鼎丰食品 直接用户 1,097.48 5.66% 230.34 3.92%

合计 10,593.01 54.67% 3,350.52 57.05%

华润雪花 直接用户 4,437.80 21.00% 213.78 3.52%

石库门 直接用户 2,564.32 12.13% 1,039.92 17.11%

2016 会稽山 直接用户 2,189.13 10.36% 1,519.16 24.99%

年度 上海尚程 非直接用户 1,505.01 7.12% - -

鼎丰食品 直接用户 871.65 4.12% 179.48 2.95%

合计 11,567.91 54.74% 2,952.35 48.57%

华润雪花 直接用户 7,348.90 23.80% 1,199.35 16.75%

会稽山 直接用户 2,700.20 8.74% 1,363.77 19.04%

2017 上海尚程 非直接用户 2,540.48 8.23% - -

年度 石库门 直接用户 1,950.23 6.31% 821.79 11.48%

老恒和 直接用户 1,090.79 3.53% 189.73 2.65%

合计 15,630.60 50.61% 3,574.64 49.92%

华润雪花 直接用户 7, 126.96 35.93% 3, 033.76 34.00%

2018 百威英博 直接用户 1, 604.61 8.09% 1, 664.10 18.65%

年 千岛湖啤酒 直接用户 1, 162.43 5.86% 459.61 5.15%

1-6 鼎丰食品 直接用户 863.97 4.36% 217.40 2.44%

月 会稽山 直接用户 739.59 3.73% 623.37 6.99%

合计 11, 497.56 57.96% 5, 998.24 67.23% 注: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按照客户在同一控制下口径合并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67%、54.74%、 50.61%和 57.96%,收入占比较为稳定。公司对该等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57.05%、 48.57%、 49.92%和 67.23%,趋势有所波动,主要系: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产能优先满足直接用户类型的客户后,增加了向上海尚程等非直接用户类型客户的销售量。对于非直接用户类客户,公司一般要求款到发货, 期末无未结清款项, 因此主要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下降;

2018 年 6 月末,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系由于每年的上半年(尤其是 5 月和 6 月)是公司啤酒瓶销售旺季,该部分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信用期内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另一方面系尽管公司 2018 年初 5 号窑炉投入使用,但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公司优先保障华润雪花、百威英博等需求稳定的客户,因而上半年向上海尚程等款到发货的非直接用户类型客户销售减少。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2)信用期及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稳定,大部分客户的信用期在 30-150天:对于直接用户类型的客户,公司一般在当月产品发出并经客户验收后,于当月末或次月开具发票,大部分客户在收到发票后的 30-90 天左右付款;对于非直接用户类型的客户,公司主要为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该类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结合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信用期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信用政策基本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稳定,未发生变化。

①主要客户信用期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各期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前五)的信用期及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是否变更

1 华润雪花 30 天 30 天 30 天 30 天 否

2 石库门 60 天 60 天 60 天 60 天 否

3 会稽山 150 天 150 天 150 天 150 天 否

4 上海尚程 - - - - 否

5 鼎丰食品 60 天 60 天 60 天 60 天 否

6 恒顺酒业 60 天 60 天 60 天 60 天 否

7 无锡健特 60 天 60 天 60 天 60 天 否

8 老恒和 45 天 45 天 45 天 45 天 否

9 百威英博 118 天 108 天 - - 否

10 千岛湖啤酒 50 天 50 天 50 天 50 天 否 注:按照客户在同一控制下口径合并列示。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期不存在明显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作年限、年采购量、付款方式、客户规模、客户类型等综合因素给予主要客户 30 天-150 天的信用账期,符合公司过往及行业惯例,不存在变动异常及信用期偏离行业惯例情况。

②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信用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信用期内 占比 超出信用期 占比

2018 年 6 月末 6, 966.22 77.99% 1, 965.79 22.01%

2017 年末 5,728.54 79.99% 1,432.80 20.01%

2016 年末 3,902.93 64.21% 2,175.65 35.79%

2015 年末 4,149.48 70.65% 1,723.64 29.35%

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金额分别为 1,723.64 万元、 2,175.65万元、 1,432.80 万元和 1, 965.79 万元, 占期末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29.35%、 35.79%、20.01%和 22.01%。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主要系: A、发票等单据未能及时流转; B、客户付款审批流程未能及时提交和审结; C、客户资金头寸等因素未能及时付款。虽然公司存在部分超过信用期收款的情况,但是在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情况下,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质量及管理工作较好。

③应收账款管理

公司为应收账款的安全收回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从客户的合作年限、年采购量、付款模式、付款期、客户影响力、客户类型等六个方面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谨慎选择交易对象,严格使用应收账款的信用条款,并在长期的经营中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公司从客户资信管理、授信、催款、收款等方面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监控,并实行货款回笼责任制,把销售货款催收与销售中心负责人的 绩效相挂钩。公司财务中心在对外开具发票时均要求销售人员提供详细开票信 息,并与销售人员核对应收账款余额,保证了应收账款账目的真实、准确、完整。

A、期后整体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8, 932.01 7,171.62 6,078.58 5,873.12

期后第一季度回款金额 5, 571.84 4,995.06 3,816.42 4,043.67

期后第一季度回款比例 62.38% 69.65% 62.78% 68.85%

期后第二季度回款金额 - 1, 192.68 1,431.90 875.48

期后 6 个月回款合计 5, 571.84 6, 187.75 5,248.32 4,919.15

回款比例 62.38% 86.28% 86.34% 83.76% 注: 2018 年 6 月末期后第一季度回款为期后 2 个月回款金额。

如上表可见,公司 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期后 6 个月回款比例 分别为 83.76%、86.34%和 86.28%; 2018 年 6 月末期后 2 个月回款金额为 5, 571.84 万元,回款比例为 62.38%。公司期后回款比例逐年上升,各年度应收账款回款 及时,期后回款情况良好。部分客户因付款审批时间较长等原因,于期后信用期 内未按合同约定向发行人支付全部款项,但基本于期后一年内支付完毕,不存在 对主要客户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形。

B、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期后 6 个月回 期后 6 个月回 1 年内回 1 年内回款

余额 款金额 款金额比例 款金额 金额比例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1,141.35 803.23 70.38% 1,141.35 100.00%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1,017.47 1,017.47 100.00% 1,017.47 100.00%

镇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413.32 413.32 100.00% 413.32 100.00%

2015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限 409.89 409.89 100.00% 409.89 100.00%

年末 公司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365.66 361.61 98.89% 365.66 100.00%

杭州爱高日用品有限公司 267.22 267.22 100.00% 267.22 100.00%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230.34 230.34 100.00% 230.34 100.00%

徐州银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82.90 182.90 100.00% 182.90 100.00%

HHPD INC 142.78 142.78 100.00% 142.78 100.00%

上海皇家酿酒有限公司 133.87 60.00 44.82% 110.00 82.17%

合计 4,304.80 3,888.76 90.34% 4,280.93 99.45%

年度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期后 6 个月 期后 6 个月回 1 年内回 1 年内回款

余额 回款金额 款金额比例 款金额 金额比例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1,351.96 1,351.96 100.00% 1,351.96 100.00%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997.92 997.92 100.00% 997.92 100.00%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274.25 274.25 100.00% 274.25 100.00%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限 213.78 213.78 100.00% 213.78 100.00%

公司

2016 德清志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6.22 89.96 43.62% 197.27 95.66%

年末 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200.71 200.71 100.00% 200.71 100.00%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88.87 188.87 100.00% 188.87 100.00%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179.48 179.48 100.00% 179.48 100.00%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152.19 152.19 100.00% 152.19 100.00%

上海冠生园华佗酿酒有限公司 149.06 149.06 100.00% 149.06 100.00%

合计 3,914.44 3,798.18 97.03% 3,905.49 99.77%

年度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期后 6 个月 期后 6 个月回 1 年内回 1 年内回款

余额 回款金额 款金额比例 款金额 金额比例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1,203.31 1, 203.31 100.00% - -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821.70 821.70 100.00% - -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 503.57 503.57 100.00% - -

百威英博(台州)啤酒有限公司 276.01 276.01 100.00% - -

华润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 252.08 252.08 100.00% - -

2017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246.52 246.52 100.00%

- -

年末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41.03 241.03 100.00% - -

华润雪花啤酒(南京)有限公司 232.31 232.31 100.00% - -

湖北蓝带啤酒有限公司 175.0450.00 28.56% - -

百威英博(宁波)啤酒有限公司 159.58 159.58 100.00% - -

合计 4,111.13 3, 986.11 96.96% - -

注: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均为单个独立法人。

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期后 6 个月内 回款比例(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期后回款总额/应收账款合计余额)分别为 90.34%、 97.03%和 96.96%。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期后 2 个月内回款金额为 3, 080.83 万元,回款比例为 67.69%。发行人各年度应收账款回款及时,期后回款情况良好。部分客户(如上海皇家酿酒有限公司、德清志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等原因,于期后信用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向发行人支付全部款项,但期后 1 年内基本支付完毕,不存在对主要客户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是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等为主,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具备较好付款能力,应收账款流转正常,产生坏账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未来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的同时,将注重提升收入质量, 严格执行适合公司发展的信用政策,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

3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公司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故以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①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8 年 6 月 30 日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8, 567.56 95.92 428.38 8, 139.18

1-2 年 244.55 2.74 24.45 220.09

2-3 年 36.07 0.40 10.82 25.25

3-5 年 80.57 0.90 40.28 40.28

5 年以上 3.26 0.04 3.26 -

合计 8, 932.01 100.00 507.20 8, 424.81

账龄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6,920.76 96.50 346.04 6,574.73

1-2 年 159.10 2.22 15.91 143.19

2-3 年 32.92 0.46 9.88 23.05

3-5 年 57.14 0.80 28.57 28.57

5 年以上 1.70 0.02 1.70 -

合计 7,171.62 100.00 402.09 6,769.53

账龄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5,873.04 96.62 293.65 5,579.39

1-2 年 117.63 1.94 11.76 105.87

2-3 年 74.11 1.22 22.23 51.88

3-5 年 12.10 0.20 6.05 6.05

5 年以上 1.70 0.03 1.70 -

合计 6,078.58 100.00 335.39 5,743.19

账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5,718.42 97.37 285.92 5,432.49

1-2 年 137.49 2.34 13.75 123.74

2-3 年 13.95 0.24 4.19 9.77

3-5 年 3.26 0.06 1.63 1.63

合计 5,873.12 100.00 305.49 5,567.63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 97.37%、 96.62%、 96.50%和 95.92%,比重较高且较为稳定。

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比例计提情况

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差异不大, 具体如下表所述:

应收账款账龄 山东华鹏 德力股份 山东药玻 发行人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6% 5%

1 至 2 年 20% 20% 10% 10%

2 至 3 年 50% 50% 20% 30%

3 至 4 年 100% 100% 50% 50%

4 至 5 年 100% 100%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50% 100%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未发生过改变,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销售规模逐年扩大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取货款进度与合同约定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客户自身经营情况、付款审批速度较慢或单据流转等原因所致,期后 6 个月内基本收回;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更。

(4)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76.75 万元、 31.54 万元、 105.71 万元和 105.96 万元。

2016 年末,预付账款较 2015 年末减少 45.21 万元,减少幅度为 58.90%,主要系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减少; 2017 年末,预付账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74.16 万元,增长幅度为 235.11%,主要系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1 上海鑫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4.25 22.88

2 仪征市恒源升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15.85 14.97

3 铜陵市延凤能源有限公司 13.60 12.84

4 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 10.05 9.48

5 宁波东拓塑业有限公司 9.33 8.81

合计 73.08 68.98

截至报告期末,无预付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77.82 万元、 434.08万元、 215.32 万元和 371.02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暂付款等款项。

2016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 2015 年末增加 156.26 万元,增长幅度为 56.24%,主要系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2017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 2016 年末减少 218.76 万元,主要系上期押金保证金收回。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 2017 年末增加 155.70 万元,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及上市费用增加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364.42 92.14 18.22 346.20

1-2 年 17.27 4.37 1.73 15.54

2-3 年 11.78 2.98 3.53 8.25

3-5 年 2.05 0.52 1.03 1.0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 - - -

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395.52 100.00 24.51 371.0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其他应收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账面余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 款项性质

关系 额 余额的比例

上市费用 非关联方 168.04 1 年以内,1-2 年 42.48 上市费用

华润雪花啤酒(浙 非关联方 71.25 1 年以内 18.01 押金保证金

江)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德清县 非关联方 45.00 1 年以内 11.38 押金

供电公司

吉林德惠经济开 非关联方 40.00 1 年以内 10.11 押金保证金

发区建设局

华润雪花啤酒(上 非关联方 23.00 1 年以内, 1-2 年 5.82 押金保证金

海)有限公司

小计 347.29 87.8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37.07 万元、 4,670.61 万元、3,945.95 万元和 4, 086.81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54%、 32.65%、 22.83%和 23.69%,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原材料 702.31 17.18 642.94 16.29516.8711.07 303.2126.67

库存商品 2, 470.43 60.45 2,616.97 66.323,623.7777.59 789.7469.45

在产品 111.47 2.73 74.05 1.8872.091.54 44.123.88

其他周转材料 802.60 19.64 611.99 15.51457.889.80 --

合 计 4, 086.81 100.00 3,945.95 100.004,670.61100.00 1,137.07100.00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其他周转材料,其中原材 料和库存商品所占比重较大。

1 )原材料与库存商品备货周期及变化情况

①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包括主要生产原料碎玻璃、纯碱、石英砂及其他生产辅助材料、 煤炭和五金机械配件等。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303.21 万元、 516.87 万元、 642.94 万元和 702.31 万元。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系 2016 年公司的 3 号窑炉投入使用,产能得到大幅增加,相应增加了原材料的合 理备料量。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一般储备 25 天左右的用量,具体情况如下:

A、公司主要原材料碎玻璃、石英砂和纯碱等的供应商主要位于公司临近省 市,距离公司生产厂区较近,能够在当日或次日送达。考虑到场地占用和资金周 转等因素,公司一般储备 5-10 天的备料量。

B、由于公司所在地湖州区域有近 140 家煤炭贸易企业,供应量充足且煤炭 同质化程度较高,下达订单后的当日基本能够满足生产需求,因而公司设置了较 低的合理库存量,常备库存为 2 天的耗用量。

C、对于生产过程中必要的辅助材料,由于耗用量相对较少,且供应商分布 也较为分散,公司一般保持 20 天领用量相当的库存水平。

D、五金机械配件主要用于机器设备维修或零部件更换,领用时间和领用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公司适当储备 6 个月的耗用量。

②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期末, 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789.74 万元、 3,623.77 万元、2,616.97 万元和 2, 470.43 万元, 主要系与公司的订单、 经营情况及行业特性有关:

A、订单因素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或订单,客户一般要求在下达订单后 15-25天内完成交货。公司库存商品流转需要经历按订单或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品包装、货物送达客户、客户查验并签收整个过程。其中生产排单到产品验收入库约为 10 天,产品出库到货物送达客户周期为 2-3 天,客户查验并出具签收单为 1-2 天左右,合计为 15 天左右。

同时,考虑到突发性订单或临时增加采购量情况,也便于生产计划的调整,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常规型号产品进行适当备货。

B、公司经营情况

2015 年末,因公司 1 号窑炉和 2 号窑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停产检修,虽然委托加工形式解决了部分产能不足的情况,但期末库存商品数量少于合理备货量; 2016 年,公司 3 号窑炉投产使用,产能得到大幅提升,使得期末库存量略高于合理备货量;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由于公司当期产销率分别达到106.26%和 102.70%,使得期末库存商品较上期末略有下降。

考虑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多影响期末库存商品余额的因素, 公司结合自身及下游客户情况适当调整备货量。

C、行业特殊性

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具有一定特殊性,玻璃窑炉点火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停产,且不同品种产品之间的频繁转产会增加无效损耗,因此公司需要对于市场需求量较大的产品适度备货,并为保障生产连续适度准备原材料库存。

综上所述,结合订单要求、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特殊性,公司一般保持库存商品的合理库存量为满足 30-60 天的销售需求。

2)报告期末存货合理性

①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合理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 702.31 万元和2, 470.43 万元,共计 3, 172.74 万元,占 2018 年 1-6 月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23.42%。

以上述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司原材料(生产环节)及库存商品(销售环节)周转天数具体如下:

项目 项目 金额(万元) 周转天数(天)

销售环节周转天数 库存商品 2, 470.43 30.04

生产环节周转天数 原材料 702.31 18.32 注: 销售环节周转天数=180 天/(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平均数) ; 原材料周转天数=180天/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原材料平均数)。

根据上表显示,结合公司 2018 年 6 月末存货结存水平,销售环节中库存商品周转天数为 30.04 天,与销售周期基本吻合。生产环节中原材料周转天数为18.32 天,公司原材料备货标准基本为 25 天用量,两者基本相符。

②存货整体结构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092.95 万元、4,140.64 万元、 3,259.91 万元和 3, 172.74 万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 96.12%、88.66%、 82.61%和 77.63%,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一方面, 2015 年,因公司 1 号窑炉和 2 号窑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停产检修,导致期末库存商品数量少于合理备货量; 2016 年,公司 3 号窑炉投产使用,产能得到大幅提升,使得期末库存量略高于合理备货量;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月,由于公司当期产销率分别达到 106.26% 和 102.70%,使得期末库存商品较上期末略有下降;另一方面, 2015 年,公司向客户借用塑料托盘或采用一次性木质托盘用于产成品包装仓储及运输。自 2016 年起,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及便于反复利用,公司改为自行采购塑料托盘作为周转材料。

③发行人存货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情况:

2018 年 6 月末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行业平均 发行人

原材料 41.10% 16.20% 14.27% 23.86% 17.18%

库存商品 58.90% 80.59% 74.69% 71.39% 60.45%

其他 - 3.21% 11.04% 4.75% 22.37%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017 年末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行业平均 发行人

原材料 35.68% 14.87%13.18%21.24% 16.29%

库存商品 62.65% 81.81%75.64%73.37% 66.32%

其他 1.67% 3.31%11.18%5.39% 17.39%

合计 100.00% 100.00%100.00%100.00% 100.00%

2016 年末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行业平均 发行人

原材料 37.60% 14.20% 12.61% 21.47% 11.07%

库存商品 61.07% 82.85% 76.10% 73.34% 77.59%

其他 1.33% 2.95% 11.29% 5.19% 11.34%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015 年末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行业平均 发行人

原材料 31.22% 13.75% 11.38% 18.78% 26.67%

库存商品 68.78% 83.44% 78.73% 76.98% 69.45%

其他 - 2.82% 9.90% 4.24% 3.88%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期末, 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合计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 96.12%、 88.66%、 82.61%和 77.63%, 行业平均分别为 95.77%、 94.81%、 94.61%和 95.25%。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中均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为主。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存货的比重略小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存货周转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相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而言,公司产品种类相对较少,销售区域和客户较为集中,库存商品备货量相对较少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中均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为主,存货结构较为接近。

2)各类存货的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固定费用的分摊方法

发行人的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 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其他周转材料。

①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公司原材料均系外购原料,包括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原材料成本主要系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发出原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②在产品

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 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公司的在产品主要系熔炉中的玻璃溶液和生产线上的玻璃包装容器。

公司的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费用计价。

③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 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 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公司采用“订单+预计”方式组织生产,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定期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采用 ERP 系统进行产品成本的辅助核算,公司的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部分,其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A、原材料:公司原材料以实际成本入库,原材料生产领用出库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将耗用的原材料成本直接归集到相关成本核算对象中,计入产品成本。

B、直接人工:公司每月按产品生产中发生的实际人工费用进行归集,每月将发生的人工成本按各产品的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分配到相关产品成本中。

C、制造费用:公司制造费用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房屋、设备的折旧、物料消耗、水电能源费等,每月按各产品的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将发生的制造费用分配到相关产品成本中。

根据各成本项目的归集方法,核算出产品的生产成本金额,生产成本总额各月末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将完工产品金额结转至相应的在产品及库存商品成本中。

公司上述成本计算过程,由 ERP 系统和人工核算完成,其中 ERP 系统注重过程管理,覆盖了发行人采购过程、生产过程、销售与发货,成本的计算由 ERP系统自动完成。人工核算主要系通过对 ERP 系统归集数据的复核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公司成本核算,由生产计划单发起,由生产中心负责编制,根据销售中心的生产作业通知单和备货计划综合之后,确定生产计划单的产品和数量。技术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来调整原料使用配方,确定各原材料的使用比例和基本用量。生产部门根据当期的生产产量目标确定原材料仓库所需材料种类、应发数量、备料时间等信息,经车间主任审批后,车间领料员凭此通知仓库备料。仓库审核相关单据无误后, 根据相关单据理货, 做好标识卡, 将物料按规定时间发至仓库备料区。车间在备料区领料,将原材料过磅得出实际投入量,领料员在发料次日根据磅秤数据并结合备料区实际库存后在《材料领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仓库保管员结合签字后的《材料领用申请单》更新台账。生产过程中,技术部门根据产出品的质量颜色等因素再次调整原料使用配方。仓库及时将《材料领用申请单》送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计入材料成本中。 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按照各生产线的产量作为分摊基准按比例进行分摊。对于完工成品入库,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单》随成品交由技术质量部检验。对于检验合格的成品,品质部门、生产部门及成品仓库进行交接,各个部门的交接人员在《产量日报表》上签字确认,仓库再根据《产量日报表》更新仓库台账。对于检验合格的成品完成入库手续后,财务部门将其对应的在制成本部分随之结转至库存成本。 上述过程的实物流转及系统数据前后紧密串连,由前道步骤决定后续过程所录入的内容和数量,可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

3 )各期末主要原材料单位成本与当期采购价格对比

单位:元/吨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采购均价 期末结存单价 差异率(%) 采购均价 期末结存单价 差异率(%)

石英砂 167.66 154.71 -7.72 149.29 177.91 19.17

纯碱 1, 619.66 1, 830.93 13.04 1,574.95 1,743.73 10.72

碎玻璃 493.64 483.70 -2.01 414.48 411.38 -0.75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采购均价 期末结存单价 差异率(%)采购均价 期末结存单价 差异率(%)

石英砂 135.85 141.85 4.42 201.05 151.25 -24.77

纯碱 1,236.81 1,671.50 35.15 1,245.30 1,152.07 -7.49

碎玻璃 429.39 411.40 -4.19 453.23 515.19 13.67

注:差异率= (期末结存单价-平均采购单价) /平均采购单价

报告期内, 公司期末结存主要原材料单位成本与当期采购价格均存在一定差 异,主要系公司原材料周转速度较快,且采购单价变动所致:

①主要原材料的周转率

单位:次/年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石英砂 45.80 100.38 56.00 49.50

纯碱 37.60 47.61 52.74 52.74

碎玻璃 193.19 240.23 81.73 82.83 注:主要原材料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原材料平均数

如上表所述,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的周转率较快,期末结存单价基本等于期末 当月采购单价。公司对原材料领用的核算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因此期末 原材料结存单价与当期采购均价的变动主要系期末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所致。

②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

A、石英砂分月采购单价

B、纯碱分月采购单价 C、碎玻璃采购单价

③期末原材料采购单价与结存单价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各月度间对主要原材料石英砂、碎玻璃和纯碱的采购单价存在一定波动,期末结存原材料和期末当月采购单价基本一致:

单位:元/吨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项目 期末当月 期末结存 差异率 期末当月 期末结存 差异率

采购均价 单价 (%) 采购均价 单价 (%)

石英砂 152.75 154.71 1.28 178.06 177.91 -0.08

纯碱 1, 833.31 1, 830.93 -0.13 1,733.58 1,743.73 0.59

碎玻璃 455.85 483.70 6.11 438.70 411.38 -6.23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期末当月 期末结存 差异率 期末当月 期末结存 差异率

采购均价 单价 (%) 采购均价 单价 (%)

石英砂 142.13 141.85 -0.20 144.62 151.25 4.58

纯碱 1,681.87 1,671.50 -0.62 1,155.00 1,152.07 -0.25

碎玻璃 411.74 411.40 -0.08 513.93 515.19 0.25 注:差异率= (期末结存单价-期末当月采购均价) /期末当月采购均价。

如上表所述,公司原材料期末结存单价与公司期末当月采购均价较为接近。其中, 2015 年末石英砂结存单价高于期末当月采购均价主要系公司 2015 年度石英砂采购均价呈下降趋势,公司对于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导致期末结存单价略高于期末采购单价;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碎玻璃期末结存单价与期末当月采购均价略有差异,主要系透明碎玻璃价格高于有色碎玻璃,透明碎玻璃期末库存比例变动导致结存单价与期末采购均价有所差异。

4)各类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与当期生产成本、当期销售结转成本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 公司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与当期生产成本和销售结转成本均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万只

2018 年 1 6 月 期末库存成本 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销售成本 (A B) /B (C B) /B

- - -

(A) (B) (C)

玻璃瓶罐(吨) 1, 312.91 1, 314.03 1, 290.60 -0.09% - 1.78%

玻璃器皿 (万只) 3, 019.42 3, 027.82 3, 014.57 -0.28% -0.44%

2017 年度 期末库存成本 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销售成本 (A-B) /B (C-B) /B

(A) (B) (C)

玻璃瓶罐(吨) 1,204.12 1,193.71 1,174.72 0.87% -1.59%

玻璃器皿 (万只) 2,928.56 2,909.45 2,909.24 0.66% -0.01%

2016 年度 期末库存成本 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销售成本 (A-B) /B (C-B) /B

(A) (B) (C)

玻璃瓶罐(吨) 1,097.16 1,116.05 1,115.52 -1.69% 5.26%

玻璃器皿 (万只) 2,921.42 2,804.88 2,760.73 4.15% -1.57%

2015 年度 期末库存成本 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销售成本 (A-B) /B (C-B) /B

(A) (B) (C)

玻璃瓶罐(吨) 1,020.83 1,188.51 1,181.99 -14.11% -0.55%

玻璃器皿 (万只) 2,485.85 2,957.59 2,898.70 -15.95% -1.99%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主要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与单位销售成本差异较小,符合公司财务核算和实际经营情况。

2015 年末,公司期末库存商品成本与单位生产成本差异较大,主要系库存商品周转率和月度生产成本波动所致。主要分析如下:

①库存商品周转率影响

单位:次/年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玻璃瓶罐周转率 10.226.72 6.38 10.99

玻璃器皿周转率 12.0511.44 9.72 12.73

库存商品周转率 10.276.83 6.48 11.10 注: 2018 年 1-6 月周转率系简单折算全年数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周转率分别为 11.10 次/年、 6.48 次/年、 6.83 次/年和 10.27 次/年,周转速度较快;公司对存货发出的核算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因而库存商品期末结存单位成本受当期期末入库成本影响较大。

②生产成本波动影响

2015 年度,公司于 4 月至 5 月和 7 月至 9 月分别对 1 号窑炉和 2 号窑炉进行停产维修。停产维修期间,由于产量较低,使得单位成本中折旧等约束性固定成本分摊较多,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高。 2015 年 10 月起, 1 号和 2 号窑炉均维修完毕并投入生产,单位产品中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等支出减少,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

同时, 主要原材料石英砂和纯碱的采购单价在 2015 年末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单位产品中原材料成本下降,进一步拉低了期末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玻璃瓶罐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与期末库存产品差异较小。

2016 年度,公司玻璃器皿和玻璃瓶罐期末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玻璃器皿规格大小有所差异,平均重量有所差异而导致单位成本变化:

项 目 玻璃器皿(吨) 玻璃器皿(万只) 每万只重量(吨)

2015 年度 581.52238.802.44

2016 年度 718.61267.672.68

2016 年度,公司玻璃器皿中重量较轻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较好,期末结存的玻璃器皿主要为相对较重的产品,使得期末库存每万只玻璃器皿的重量较2015 年末增加 0.24 吨,增加幅度达到 10.25%。由于期末库存玻璃器皿每只重量相对较高,因而期末库存成本高于当期单位生产成本。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玻璃器皿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与期末库存产品差异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产品的单位成本与当期生产成本、当期销售结转成本不存在较大差异。

5)各期各类原材料的采购量、领用量与各类产品的生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单位:吨

2018 年 1-6 月 期初结存 采购增加 领用量 期末结存 产品入库数量 投入产出比

石英砂 982.92 45, 710.98 45, 691.19 1, 002.71

纯碱 614.46 17, 394.94 17, 771.54 237.87

碎玻璃 148.60 28, 615.87 28, 593.95 170.52 102 272.64 85.30%

方解石 ,

211.95 18, 185.70 18, 027.36 370.29

其他原材料 325.93 9, 870.81 9, 814.64 382.10

合 计 2, 283.88 119, 778.30 119, 898.67 2, 163.50

2017 年度 期初结存 采购增加 领用量 期末结存 产品入库数量 投入产出比

石英砂 105.94 61,384.00 60,507.02 982.92

纯碱 266.29 22,499.03 22,150.85 614.46

碎玻璃 723.61 83,839.43 84,414.44 148.60 173,700.24 87.01%

方解石 611.70 19,985.16 20,384.91 211.95

其他原材料 882.24 11,620.23 12,176.54 325.93

合 计 2,589.79 199,327.85 199,633.75 2,283.88

2016 年度 期初结存 采购增加 领用量 期末结存 产品入库数量 投入产出比

石英砂 1,500.00 60,768.22 62,162.28 105.94

纯碱 266.25 20,431.92 20,431.88 266.29

碎玻璃 560.00 67,552.08 67,388.47 723.61 154,600.45 86.36%

方解石 179.40 18,955.96 18,523.66 611.70

其他原材料 504.70 11,073.97 10,517.03 882.25

合 计 2,830.95 178,782.15 179,023.32 2,589.79

2015 年度 期初结存 采购增加 领用量 期末结存 产品入库数量 投入产出比

石英砂 411.62 46,440.77 45,352.39 1,500.00

纯碱 312.20 15,076.99 15,122.94 266.25

碎玻璃 206.33 39,635.81 39,282.14 560.00

106,142.49 87.89%

方解石 194.84 13,299.92 13,315.36 179.40

其他原材料 286.67 7,733.25 7,694.61 325.30

合 计 1,411.66 122,186.74 120,767.44 2,830.95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碎玻璃、石英砂、纯碱、方解石及其他辅料。其中碎玻璃 在熔化过程中为物理变化,质量损耗较小;而石英砂在与纯碱反应生成玻璃液过 程中,因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气体挥发,存在一定的质量损耗。因此,碎玻璃 的投入比例及石英砂的质量优劣一定程度上影响投入产出比, 进而对单位成本产 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和主要材料的投入产出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 目 原料投入量 总产量 其中: 瓶罐产 其中:器皿产量 投入产出比

量(吨) (万只)

2015 年度 120,767.44 106,142.49 98,195.56 3,193.49 87.89%

2016 年度 179,023.32 154,600.45 148,444.35 2,460.95 86.36%

2017 年度 199,633.75 173,700.24 166,981.00 2,722.03 87.01%

2018 年 1-6 月 119, 898.67 102, 272.64 99, 031.24 1, 378.69 85.30% 注:计算总产量时将玻璃器皿按照产品重量折算成吨为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产出比分别为 87.89%、 86.36%、 87.01%和 85.30%,略 有所波动,主要系原材料配比和品质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吨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投入量 占比 投入量 占比 投入量 占比 投入量 占比

(%) (%) (%) (%)

碎玻璃 28, 593.95 23.85 84,414.44 42.28 67,388.47 37.64 39,282.14 32.53

石英砂 45, 691.19 38.11 60,507.02 30.31 62,162.28 34.72 45,352.39 37.55

纯碱 17, 771.54 14.82 22,150.85 11.10 20,431.88 11.41 15,122.94 12.52

方解石 18, 027.36 15.04 20,384.91 10.21 15,731.87 8.79 13,315.36 11.03

其他辅料 9, 814.63 8.19 12,176.536.10 13,308.82 7.43 7,694.61 6.37

合计 119, 898.67 100.00 199,633.75 100.00 179,023.32 100.00 120,767.44 100.00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既存在将碎玻璃经物理熔化生产玻璃液的情况,也 存在石英砂经化学反应生成玻璃液的情况, 化学反应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二氧 化碳气体挥发。 由于碎玻璃含有少量杂质、 水分等, 一般投入产出比为 95%左右, 剔除碎玻璃熔制相关投入产出之后, 公司的投入产出比主要系由于石英砂用量及 石英砂质量变化引起,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吨

项目 化学反应原材料投入量 化学反应产量 化学反应投入产出比

2015 年度 81,485.31 68,824.46 84.46%

2016 年度 111,634.85 90,581.40 81.14%

2017 年度 115,219.31 93,958.81 81.16%

2018 年 1-6 月 91, 304.72 75, 087.56 82.26% 注:化学反应原材料投入量为不含碎玻璃的其他原材料投入量;化学反应产量=总产量 -碎玻璃投入量*0.95。

报告期内,公司石英砂采购单价分别为 201.05 元/吨、 135.85 元/吨、 149.29 元/吨和 167.66 元/吨,价格差异主要系石英砂的二氧化硅纯度、含铁量和含水量 不同所致。

2015 年度,公司的石英砂主要从安徽地区采购,采购单价相对较高。安徽 省是我国石英砂储量丰富的省份,其石英砂矿的质量较高,二氧化硅含量高且含 铁较低,因此投入产出比相对较高。 2015 年度,公司采购入库的石英砂实际含 水量均小于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也是当期投入产出比较高 的原因之一。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由于过度开采等不合理利用资源的 因素,安徽地区的石英砂产品质量逐年下降,优质石英砂储量减少;同时当地政 府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加以限制,石英砂的产量减少。公司石英砂主要从湖州地 区和江苏地区采购,采购单价相对于 2015 年度也有明显下降。因公司从该等地 区采购的石英砂二氧化硅含量相对较低,而含铁量和含水量较高,因此投入产出 比较 2015 年度有所下降。

除此之外,随着公司产能的逐年扩大,原先向供应商采购的精选碎玻璃供应 量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因此,公司增加了碎玻璃供应商数量,相应也增加了杂质 较多的粗选碎玻璃的采购量, 使得总体投入产出比无法随着碎玻璃使用量增加而 同步上升。

6)公司各类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之间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之间匹配关系如 下:

2018 年 1-6 月 期初库存量 完工入库量 销售量 期末库存量 差异

玻璃瓶罐(吨) 21, 908.00 99, 031.24 101, 853.91 19, 085.33 -

玻璃器皿(万只) 198.48 1, 378.69 1, 330.60 246.57 -

合计(吨) 22, 433.24 102, 272.64 105, 036.91 19, 668.97 -

2017 年度 期初库存量 完工入库量 销售量 期末库存量 差异

玻璃瓶罐(吨) 32,582.10 166,981.00 177,655.09 21,908.00 -

玻璃器皿(万只) 267.67 2,722.03 2,791.23 198.48 -

合计(吨) 33,300.70 173,700.24 184,567.70 22,433.24 -

2016 年度 期初库存量 完工入库量 销售量 期末库存量 差异

玻璃瓶罐(吨) 7,154.74 148,444.35 123,017.00 32,582.10 -

玻璃器皿(万只) 238.80 2,460.95 2,432.08 267.67 -

合计(吨) 7,736.25 154,600.45 129,036.00 33,300.70 -

2015 年度 期初库存量 完工入库量 销售量 期末库存量 差异

玻璃瓶罐(吨) 13,741.85 98,195.56 104,782.67 7,154.74 -

玻璃器皿(万只) 353.14 3,193.49 3,307.83 238.80 -

合计(吨) 14,579.74 106,142.49 112,985.98 7,736.25 - 注:合计吨位中已将玻璃器皿按重量折算为吨。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要产品期初库存商品余额、完工结转产 品金额、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数量之间存在匹配关系,相关存货科目 没有异常,完工成本和销售成本合理。

7)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分析

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账面原值 4, 196.57 4,025.10 4,699.80 1,137.07

跌价准备 109.76 79.16 29.19 -

计提比例 2.62% 1.97% 0.6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针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的,依照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29.19 万元、 68.39 万元和 59.89 万元。

②存货跌价准备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检查,关注存货是否存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 产品更新换代等减值迹象以及是否长期积压、 期后产品销售的毛利率等情况,如存在减值迹象,则根据合同约定价格扣除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税金所测算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低于存货账面价值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向来重视存货的管理, 在采购订货阶段, 优化进货流程, 完善内部控制;在仓储作业阶段,加强仓库管理,定期盘点;在生产阶段,公司有针对性地严格监控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财务上,制定完善的存货核算制度,实时监控,财务人员参加定期盘点。

举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盘点和整理,在此过程中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迹象的认定通常根据同种产品的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相关存货是否长期积压的情形判断。区分出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类别后,公司根据以下程序确定相关跌价损失:( 1 )将该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核对,由于公司产成品均属于可作为原料回炉使用的玻璃制品, 故公司将相关存货按当期外购碎玻璃均价和存在有约定的合同价格孰高作为可变现净值。(2)将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作为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 2016 年末,库存商品中 500 恒顺方瓶存在减值迹象,其账面金额为99,074.02 元,其期末可变现净值为按照当期外购碎玻璃均价计算的原料金额29,784.65 元,故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9,289.37 元。

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名称 存货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占

存货余额的比例

发行人 4, 196.57 109.76 4, 086.81 2.62%

山东华鹏 18, 952.35 159.22 18, 793.13 0.84%

山东药玻 54, 717.91 4, 601.21 50, 116.70 8.41%

德力股份 28, 752.67 2, 824.56 25928.10158 9.8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存货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占

存货余额的比例

发行人 4,025.10 79.16 3,945.95 1.97%

山东华鹏 19,542.04 194.99 19,347.05 1.00%

山东药玻 57,941.97 3,412.86 54,529.11 5.89%

德力股份 26,505.83 2,331.63 24,174.21 8.8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存货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占

存货余额的比例

发行人 4,699.80 29.19 4,670.61 0.62%

山东华鹏 14,635.69 183.31 14,452.38 1.25%

山东药玻 54,140.95 2,933.64 51,207.30 5.42%

德力玻璃 27,522.42 2,584.41 24,938.01 9.3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存货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占

存货余额的比例

发行人 1,137.07 - 1,137.07 -

山东华鹏 17,526.44 472.59 17,053.85 2.70%

山东药玻 54,998.13 1,923.39 53,074.74 3.50%

德力玻璃 29,967.10 2,294.90 27,672.19 7.66%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存货周转率和在手订单情况影响:

A、存货周转率

单位:次/年

项 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山东华鹏 1.62 3.47 3.06 3.12

山东药玻 1.63 2.99 2.65 2.35

德力玻璃 1.25 2.59 2.77 2.49

行业平均 1.50 3.02 2.40 2.65

公 司 3.41 5.05 4.97 8.93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相对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而言,公司产品种类相对较少,销售区域和客户较为集中,备货量相对 较少,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B、在手订单对应比例较高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有合同或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在手订单对应 比例 无订单对应 比例

2018 年 6 月末 1, 962.53 76.06% 617.66 23.94%

2017 年末 1,676.76 62.19% 1,019.37 37.81%

2016 年末 2,315.62 63.39% 1,337.35 36.61%

2015 年末 499.65 63.27% 290.08 36.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对应已签订合同或订单的金额分别为 499.65 万元、 2,315.62 万元、 1,676.76 万元和 1, 962.53 万元,占期末库存商品的比例分 别为 63.27%、 63.39%、 62.19%和 76.06%。

针对在手订单覆盖的库存商品,未来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不存在减值 迹象,因此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对于无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公司采用谨慎的 存货跌价准备政策进行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无在手订单(万元) 617.66 1,019.37 1,337.35 290.08

跌价准备(万元) 109.76 79.16 29.19 -

计提比例 17.77% 7.77% 2.18% -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针对无在手订单对应的备货库存分别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29.19 万元和 79.16 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 2.18%和 7.77%,计提比例 与行业平均水平接近; 2018 年 6 月末,由于无在手订单对应的备货库存金额较 小且部分为 1 年以上库龄的呆滞库存,因而期末计提跌价准备比例达 17.77%。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制定的相关会计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0.00 1.83 600.00 2.20600.002.76 600.002.87

固定资产 19, 124.76 58.49 15,532.87 57.0815,646.8272.06 7,402.6735.39

在建工程 7,253.87 22.18 5,561.1920.432,183.1410.06 9,573.5045.76

无形资产 5,628.06 17.21 5,447.4220.023,228.0514.87 3,297.6415.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54 0.28 72.19 0.2754.690.25 45.820.22

合 计 32, 699.24 100.00 27,213.67 100.0021,712.69100.00 20,919.64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等。

(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供出售 核算 持股比 投资 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 方法 例(%) 成本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湖商村镇银行 成本法 3.00 600.00600.00 600.00600.00 600.00

合计 600.00600.00 600.00600.00 600.00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02.67 万元、 15,646.82 万元、 15,532.87 万元和 19, 124.76 万元, 主要由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构成。2016 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5 年末增加 8,244.14 万元,增长幅度为 111.37%, 主要系部分“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大 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增加。

1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末 增加 2016 年末 增加 2017 年末 增加 2018 年 6 月末

账面原值 5,176.87 4,503.93 9,680.79 359.43 10,040.2275.23 10, 115.46

累计折旧 1,009.14 373.29 1,382.43 455.25 1,837.68238.06 2, 075.74

账面价值 4,167.72 - 8,298.36 - 8,202.54 8, 039.71

2)房屋及建筑物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初始计量

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出包方式建造, 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 程支出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发包给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 的具体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公司而 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结算的工程 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公司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公司 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公司按 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记 “在建工程” 科目, 贷记 “应 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 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等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其转 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②后续计量

公司对房屋及建筑物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 具体财务处理 方法为:房屋及建筑物在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关于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会计政策,设定折旧年限为 20 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同时,公司结合整体经济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每年半年末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 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综上所述, 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机器设备的构成及主要明细

2018 年 设备(设施)名称 原值(万元) 作用

6 月末

一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1 玻璃熔窑(含热控系统) 6, 618.88 玻璃原料熔化

2 多组型行列机 2, 350.80 玻璃瓶成型

3 玻璃瓶自动检测机组 1, 060.85 玻璃瓶缺陷自动检测剔除

4 煤气发生炉(成套) 465.43 窑炉熔化供热

5 玻璃瓶码垛机组 439.82 玻璃瓶排瓶包装

6 电热式退火炉 489.32 玻璃瓶退火,消除应力

7 供料料道 500.97 玻璃液通道

8 升降机等仓储设备 243.72 托盘、物料升降装置

9 柴油发电机组 203.00 生产发电使用

10 离心式空压机 213.12 生产设备使用压缩气体供应

11 输瓶机、转盘机 206.01 玻璃瓶输送,转弯输送

12 供瓶机组 173.52 玻璃料滴挤压初步成型

13 称量、喂料、输送系统 92.65 原料筛选、称重和投料

14 各类泵、阀、管道等 115.30 各类气、水泵、管道输送、截流用

15 排瓶机组 78.27 使玻璃瓶有规律整齐排列

16 冷端、热端喷涂机 52.71 玻璃瓶冷热端喷涂,增加滑度和强度

17 其他 169.90 其他生产辅助功能

小计 13, 474.26

二 公用设备、设施

1 废气处理系统(含除尘) 1, 125.29 窑炉废气脱硫、脱硝装置

2 检测分析仪 56.80 原料、成品化学、物理指标检测使用

3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 114.75 变电设施

4 动力设备电器件、电缆 69.77 电气设备、电路使用

5 废料斗 36.00 回炉料收集

6 其他 56.98 其他辅助功能

小计 1, 459.59

合计 14, 933.85

2017 年 设备(设施)名称 原值(万元) 作用



一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1 玻璃熔窑(含热控系统) 4,526.23 玻璃原料熔化

2 多组型行列机 1,735.51 玻璃瓶成型

3 玻璃瓶自动检测机组 755.56 玻璃瓶缺陷自动检测剔除

4 煤气发生炉(成套) 403.56 窑炉熔化供热

5 玻璃瓶码垛机组 379.29 玻璃瓶排瓶包装

6 电热式退火炉 351.12 玻璃瓶退火,消除应力

7 供料料道 350.92 玻璃液通道

8 升降机等仓储设备 211.93 托盘、物料升降装置

9 柴油发电机组 203.00 生产发电使用

10 离心式空压机 158.70 生产设备使用压缩气体供应

11 输瓶机、转盘机 145.70 玻璃瓶输送,转弯输送

12 供瓶机组 134.52 玻璃料滴挤压初步成型

13 称量、喂料、输送系统 71.64 原料筛选、称重和投料

14 各类泵、阀、管道等 77.87 各类气、水泵、管道输送、截流用

15 排瓶机组 66.26 使玻璃瓶有规律整齐排列

16 冷端、热端喷涂机 39.18 玻璃瓶冷热端喷涂,增加滑度和强度

17 其他 167.27 其他生产辅助功能

小计 9,778.25

二 公用设备、设施

1 废气处理系统(含除尘) 728.58 窑炉废气脱硫、脱硝装置

2 检测分析仪 56.80 原料、成品化学、物理指标检测使用

3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 80.21 变电设施

4 动力设备电器件、电缆 69.77 电气设备、电路使用

5 废料斗 36.00 回炉料收集

6 其他 39.53 其他辅助功能

小计 1,010.88

合计 10,789.13

2016 年 设备(设施)名称 原值(万元) 作用



一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1 玻璃熔窑(含热控系统) 4,526.23 玻璃原料熔化

2 多组型行列机 1,735.51 玻璃瓶成型

3 玻璃瓶自动检测机组 536.75 玻璃瓶缺陷自动检测剔除

4 煤气发生炉(成套) 403.56 窑炉熔化供热

5 玻璃瓶码垛机组 379.29 玻璃瓶排瓶包装

6 电热式退火炉 351.12 玻璃瓶退火,消除应力

7 供料料道 350.92 玻璃液通道

8 升降机等仓储设备 211.93 托盘、物料升降装置

9 柴油发电机组 203.00 生产发电使用

10 离心式空压机 158.70 生产设备使用压缩气体供应

11 输瓶机、转盘机 145.70 玻璃瓶输送,转弯输送

12 供瓶机组 122.60 玻璃料滴挤压初步成型

13 称量、喂料、输送系统 71.64 原料筛选、称重和投料

14 各类泵、阀、管道等 70.78 各类气、水泵、管道输送、截流用

15 排瓶机组 66.26 使玻璃瓶有规律整齐排列

16 冷端、热端喷涂机 39.18 玻璃瓶冷热端喷涂,增加滑度和强度

17 其他 157.77 其他生产辅助功能

小计 9,530.93

二 公用设备、设施

1 废气处理系统(含除尘) 119.29 窑炉废气脱硫、脱硝装置

2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 80.21 变电设施

3 动力设备电器件、电缆 69.77 电气设备、电路使用

4 废料斗 36.00 回炉料收集

5 其他 38.27 其他辅助功能

小计 343.54

合计 9,874.46

2015 年 设备(设施)名称 原值(万元) 作用



一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1 玻璃熔窑(含热控系统) 1,790.48 玻璃原料熔化

2 多组型行列机 1,067.08 玻璃瓶成型

3 玻璃瓶自动检测机组 259.83 玻璃瓶缺陷自动检测剔除

4 煤气发生炉(成套) 194.97 窑炉熔化供热

5 玻璃瓶码垛机组 170.26 玻璃瓶排瓶包装

6 电热式退火炉 216.07 玻璃瓶退火,消除应力

7 供料料道 203.95 玻璃液通道

8 升降机等仓储设备 157.82 托盘、物料升降装置

9 柴油发电机组 113.00 生产发电使用

10 离心式空压机 83.50 生产设备使用压缩气体供应

11 输瓶机、转盘机 129.75 玻璃瓶输送,转弯输送

12 供瓶机组 63.29 玻璃料滴挤压初步成型

13 称量、喂料、输送系统 52.63 原料筛选、称重和投料

14 各类泵、阀、管道等 57.17 各类气、水泵、管道输送、截流用

15 排瓶机组 58.29 使玻璃瓶有规律整齐排列

16 冷端、热端喷涂机 28.92 玻璃瓶冷热端喷涂,增加滑度和强度

17 其他 107.82 其他生产辅助功能

小计 4,754.84

二 公用设备、设施

1 废气处理系统(含除尘) 20.68 窑炉废气脱硫、脱硝装置

2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 80.21 变电设施

3 动力设备电器件、电缆 18.71 电气设备、电路使用

4 废料斗 36.00 回炉料收集

5 其他 20.65 其他辅助功能

小计 176.25

合计 4,931.09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构成结构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上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市公司 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占比(%) 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占比(%)

山东华鹏 140, 645.25 88, 534.26 62.95 140,955.4389,366.49 63.40

山东药玻 224, 438.31 124, 910.43 55.65 224,496.30122,412.85 54.53

德力股份 100, 054.70 44, 481.01 44.46 95,054.5841,633.75 43.80

平均值 155, 046.09 85, 975.23 55.45 153,502.1084,471.03 55.03

公司 25, 703.37 14, 933.85 58.10 21,261.0210,789.13 50.75

同行业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市公司 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占比(%) 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占比(%)

山东华鹏 107,520.27 59,306.63 55.16 86,448.99 51,341.71 59.39

山东药玻 214,546.24 118,868.47 55.40195,533.49 110,158.05 56.34

德力股份 98,557.54 42,406.89 43.0380,684.13 33,938.50 42.06

平均值 140,208.02 73,527.33 52.44120,888.87 65,146.09 53.89

公司 19,901.67 9,874.46 49.6210,369.17 4,931.09 47.56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重较大,是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期末,同行业上市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占固定资产原值平均值的比例分别为 53.89%、 52.44%、 55.03%和 55.45%,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分别为 47.56%、 49.62%、 50.75%和 58.1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机器设备占比处于合理水平。

5)机器设备增减变动与产能的匹配性

①增减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末 增加 2016 年末 增加 2017 年末 增加 2018 年 6 月末

账面原值 4,931.09 4,943.37 9,874.46 914.66 10,789.134, 144.72 14, 933.85

累计折旧 1,802.19 857.9 2,660.10 959.32 3,619.42580.55 4, 199.97

账面价值 3,128.90 7,214.37 7,169.71 10, 733.88

2016 年末,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和累计折旧较 2015 年涨幅较大,主要系“年 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中部分机器设备结转固定 资产所致。

②与产能、产量的匹配性

项目 2018 年 1-6 变动幅 2017 年 变动幅 2016 年 变动幅 2015 年

月 度 度 度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14, 933.85 48.21% 10,789.13 9.26% 9,874.46 100.25% 4,931.09

年折旧额 580.55 21.89% 959.32 11.82% 857.90 89.30% 453.20

产能(吨) 110, 000.00 22.22% 180,000.00 14.29% 157,500.00 81.03% 87,000.00

产量(吨) 102, 272.64 24.18% 173,700.24 12.35% 154,600.45 79.35% 86,201.35

设备原值与产能比 0.1358 21.26% 0.0599 -4.47% 0.0627 10.58% 0.0567

设备原值与产量比 0.1460 19.36% 0.0621-2.80% 0.0639 11.71% 0.0572

单位产品折旧 (元/吨) 56.76 -1.84% 55.23-0.47% 55.49 5.55% 52.57

注:计算产量时将玻璃器皿按照产品重量折算成吨为单位。 2018 年 1-6 月变动幅度系 与上年同期比较数。

报告期内,机器设备原值增长率分别为 100.25%、 9.26%和 48.21%,产量增 长率分别为 79.35%、 12.35%和 24.18%, 机器设备原值投入与产量的增长相匹配; 单位产量年折旧额分别为 52.57 元/吨、 55.49 元/吨、 55.23 元/吨和 56.76 元/吨, 略有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陆续增加了精确度更高的自动化检验设备等,自动化 程度有所提高。

综上,发行人的机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产能、产量变动相匹配。

6)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比较情况

资产类别 公司名称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山东华鹏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机器设备 山东药玻 年限平均法 2.5-16 3 6.06-38.8

德力股份 年限平均法 10-15 5 6.33-9.5

公 司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 异,处于同行业合理水平。

(3 )在建工程

公司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用于归集不同项目的工程成本。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均为工程款、设备款、配套设施款项等,这 些支出于工程项目发生支出时确认在不同的在建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8,243.41 万元、 614.73 万元、 5,379.81 万元和 6, 753.38 万元。 2016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 2015 年末减少 7,628.68 万元,主要系部分“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 项目”和研发大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2017 年末,公司在 建工程较 2016 年末增加 4,765.08 万元,主要系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1 )在建工程变动明细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增减变动及结转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名称 项目 期初数 本期 其中:利 转入固定 期末数

预算 增加 息资本化 资产

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 30 000 1 522.82 3 886.40 5 409.22

-

-

装容器项目 , , , ,

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

2018 年 量化玻璃包装容器 18, 600 3, 808.24 1, 612.49 - 4, 116.19 1, 304.54

1-6 月 生产线建设项目

零星工程 - 48.75 80.93 - 90.06 39.62

合计 - 5, 379.81 5, 579.82 - 4, 206.25 6, 753.38

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 30,000 1,522.82 1,522.82

- - -

装容器项目

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

2017 年 量化玻璃包装容器 18,600 611.62 3,556.05 - 359.43 3,808.24

度 生产线建设项目

零星工程 - 3.11 655.56 - 609.92 48.75

合计 - 614.73 5,734.43 - 969.35 5,379.81

2016 年 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

度 量化玻璃包装容器 18,600 7,847.03 1,535.43 - 8,770.84 611.62

生产线建设项目

研发大楼 - 396.38 78.50 - 474.88 -

零星工程 - - 23.71 - 20.59 3.11

合计 - 8,243.41 1,637.63 - 9,266.31 614.73

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

量化玻璃包装容器 18,600 302.06 7,544.98 100.99 - 7,847.03

2015 年 生产线建设项目

度 研发大楼 - 34.07 362.31 - - 396.38

零星工程 - - 252.70 - 252.70 -

合计 - 336.13 8,159.99 100.99 252.70 8,243.41

2015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大,主要系“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 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大楼投入增加所致; 2016 年末,“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和研发大楼完工结转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大幅减少; 2017 年末,“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和“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入增加,期末 余额较大。

2)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费用化利息费用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年度 2015 年度

借款利息总金额 208.01 384.67 269.89 222.53

其中:费用化金额 208.01 384.67 269.89 121.54

资本化金额 - - - 100.99

如上表所述,公司仅 2015 年度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况。为建设实施“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的 3 号窑炉及配套设施,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德清支行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舍支行借入一般借款用于 工程支出。 2015 年末, 3 号窑炉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对应借款的借款费用也相 应停止资本化。根据一般借款在项目工程中的占用期间和加权平均借款利率,公 司在 2015 年度确认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 100.99 万元。

综上,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在建工程是真实、 准确的, 利息资本化金额符合 《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已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 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

(4)工程物资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工程物资账面余额分别为 1,330.09 万元、 1,568.40 万元、 181.38 万元和 500.49 万元,系为在建工程购入的耐火砖及钢材等。 2017 年末,工程物资较 2016 年末减少 1,387.03 万元,减少幅度达 88.44%,主要系在 建工程项目领用减少; 2018 年 6 月末,工程物资较 2017 年末增加 319.11 万元, 增长幅度达 175.94%,主要系公司为建设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购置的 耐火材料增加所致。

1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工程物资账面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2016 年度 2016 2017 年度 2017 2018 年 1-6 月 2018 年

项目 年末 外购 工程 年末 外购 工程 年末 外购 工程领 6 月末

领用 领用 用

专用材料 1,039.43 710.52 472.20 1,277.74 1,519.31 2,615.68 181.381, 088.86 769.75 500.49

其中:耐火材 999.43 387.51 110.29 1,276.64 472.54 1,689.21 59.98476.97 62.61 474.34



钢材 0.14 92.53 92.32 0.35 688.17 570.41 118.10321.30 421.86 17.55

其他 39.86 230.48 269.59 0.75 358.60 356.06 3.30290.59 285.28 8.61

专用设备 290.66 - - 290.66 290.66 -- --

其中:预付设 290.66 290.66 290.66

- - -- --

备款

合 计 1,330.09 710.52 472.20 1,568.40 1,519.31 2,906.34 181.38 1, 088.86 769.75 500.49

2)工程物资账面余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物资账面余额的增加主要系为在建工程外购的各种物 资,包括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工程物资账面余额的减少均系根据在建工程施工 进度需要领用转出。

2015 年末,公司着手开展 5 号窑炉的施工安装和主要设备采购工作。为提 前锁定主要设备和耐火砖的采购成本,公司预先购置了 5 号窑炉耐火砖,并预付 部分设备款。截至报告期末,该部分工程物资均已领用。

3 )工程物资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工程物资用于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3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公司将在建工程用的专用材料包括耐火材料、 钢材和其他等记入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预付的设备款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六条的规定,“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列报” 。 第十七条规定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 1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 )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 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第十八条规定“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此外,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1 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也强调,对于预付的工程款,应根据具体期限将预计转为长期资产的部分调整至非流动资产中列示,而不是简单根据核算的科目放在流动资产中。 比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设备预付款项最终将形成非流动资产,即以非流动资产的形式收回,不会在未来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变回现金)、出售或耗用(计入损益)。企业支付预付款项的通常意图就是取得非流动资产,收回现金仅仅是在对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不属于正常情况,因此在对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收回现金不属于在考虑资产流动性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同时,企业支付的预付款项或者由这些预付款项所形成的非流动资产都不是 为了赚取买卖差价的目的而持有的, 正常情况下不会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 现,预付款项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故将预付设备款在工程物资科目列报。 综上所述,发行人购置或预付的工程物资变动均系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需 要领用,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3,297.64 万元、 3,228.05 万元、 5,447.42 万元和 5, 628.06 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5, 341.06 5,398.603,228.05 3,297.64

排污权 287.00 48.82- -

合计 5, 628.06 5,447.423,228.05 3,297.64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占无形资产比例较高。 2017 年末, 无形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2,219.38 万元,主要系德惠才府为筹建“年产 18 万吨 玻璃包装容器项目”购置土地使用权 2,240.15 万元。

1 )土地使用权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属 坐落地 用途 有效期限 面积(㎡) 账面价值

/不动产权证号

1 德清国用 (2015)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路 工业 2060 年 2 月 25 日 24,787.07 489.70

第 02310194 号 108 号 用地

2 德清国用 (2015) 才府玻璃 洛舍镇城南路 工业 2060 年 2 月 25 日 24,788.00 490.71

第 02310198 号 108 号 用地

浙(2017)德清 洛舍镇城南工 工业

3 县不动产权第 才府玻璃 业集中区凤凰 用地 2064 年 3 月 9 日 22,692.63 617.44

0017492 号 路 299 号

浙(2017)德清 洛舍镇城南工 工业

4 县不动产权第 才府玻璃 业集中区凤凰 用地 2064 年 3 月 9 日 36,811.22 1,001.60

0021598 号 路 299 号

浙(2018)德清 洛舍镇城南工 工业

5 县不动产权第 才府玻璃 业集中区凤凰 用地 2064 年 3 月 9 日 19,268.34 524.27

0013047 号 路 299 号

吉(2017)德惠 德惠经济开发 工业

6 市不动产权第 德惠才府 区 用地 2067 年 4 月 16 日 119,615.00 2,217.41

0003281 号

合计 5,341.06

2)土地使用权核算方法

①初始计量

公司外购的土地使用权,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 该项土地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具体核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入账价值

不动产权证号

1 德清国用(2015)

第 02310194 号 1,116.4833.52-1,150.00 1,150.00

2 德清国用(2015)

第 02310198 号

浙(2017)德清

3 县不动产权第 651.27 19.86 -671.13 671.13

0017492 号

浙(2017)德清

4 县不动产权第 1,056.47 32.22 -1,088.69 1,088.69

0021598 号

浙(2018)德清

5 县不动产权第 552.99 16.87 -569.86 569.86

0013047 号

吉(2017)德惠

6 市不动产权第 2,162.87109.232.162,274.26 2,274.26

0003281 号

合计 5,540.08211.702.165,753.94 5,753.9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 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均系出让方式取得,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以及 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 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相关规定。

②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 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 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关于使用出让年限为作为 摊销年限,按照年限平均法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分别计提摊销 69.59 万元、 69.59 万元、 103.71 万元和 57.54 万元,摊销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公司 在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减值测试,均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公司 上述财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 45.82 万元、 54.69 万元、 72.19 万元和 92.54 万元。报告期各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均系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增加所致。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损失 110.73 9.5168.31 114.99

存货跌价损失 59.89 68.3929.19 -

合计 170.62 77.9197.50 114.99

( 1 )坏账准备

公司实行个别认定法结合账龄分析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对 1 年以内的应收款项,按期末余额的 5%计提; 对 1-2 年的,按 10%计提;对 2-3 年的,按 30%计提;对 3-5 年的,按 50%计提; 对 5 年以上的,按 100%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稳健。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逐步增加,对 应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

(2)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期末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主要系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导 致部分产成品滞销。公司产成品可回炉重新使用,故按照产成品成本与当期外购 碎玻璃均价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三)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分析

1 、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447.07 37.52 7,700.0038.115,400.0032.28 4,400.0029.9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1,277.77 50.10 9,700.3748.009,544.6957.06 8,999.1561.15

预收款项 649.26 2.88 608.073.01227.131.36 220.291.50

应付职工薪酬 534.83 2.38 418.992.07318.591.90 246.591.68

应交税费 647.45 2.88 935.274.63634.993.80 420.842.86

其他应付款 956.17 4.25 846.344.19600.943.59 430.312.92

流动负债合计 22, 512.55 100.00 20,209.04 100.0016,726.35100.00 14,717.19100.00

负债合计 22, 512.55 100.00 20,209.04 100.0016,726.35100.00 14,717.19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

( 1 )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4,400.00 万元、 5,400.00 万元、 7,700.00 万元和 8, 447.07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长期资产投入逐年增加,为满足项目筹建和经营活动需求,银行借款逐年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中无逾期未偿还款项。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 3,419.77 万元、 3,292.07 万元、3,656.92 万元和 4, 645.25 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24%、 19.70%、18.10%和 20.63%。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应付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票据。

(3 )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579.39 万元、 6,252.62 万元、6,043.44 万元和 6, 632.53 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91%、 37.42%、29.91%和 29.46%。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供应商货款及长期资产购置款。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付账款金额也在相应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应付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预收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 227.13 万元和 608.07 万元和649.26 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0%、 1.36%、 3.01%和 2.88%,所占比例较小。

2017 年末,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380.93 万元,增长幅度达168.12%,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较好,以预收款销售产品的情形增加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预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短期薪酬 516.95 403.26308.76 235.9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7.87 15.729.83 10.67

合计 534.83 418.99318.59 246.59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71.99 万 元和 100.41 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 29.19%和 31.52%,主要系公司职工人数及人 均工资均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预提的将于下一会计期间支付 的工资及奖金、社会保险费等。设定提存计划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258.51 264.11161.08 199.60

营业税 - -- 0.19

企业所得税 350.21 547.23466.58 120.19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3 2.020.14 92.42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26 15.203.31 2.99

房产税 - 50.53 - -

土地使用税 - 38.50 - -

印花税 1.38 1.340.57 0.57

教育费附加 8.56 9.121.99 1.79

地方教育附加 5.70 6.081.33 1.20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 1.89

残疾人保障金 1.56 1.14- -

合计 647.45 935.27634.99 420.84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 )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增值税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①销项税 3, 277.71 5,317.01 3,718.85 3,298.07

②出口退税 - 6.14 47.71 77.20

③进项税额转出 14.41 56.94 18.88 34.31

④进项税 2, 503.21 3,906.09 2,848.02 2,899.91

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 16.21 51.08

本期应交增值税 (①+②+③-④-⑤) 788.91 1,474.01 921.21 458.59

期末未交增值税 258.51 264.11 161.08 199.60

本期缴纳数 794.51 1,370.99 959.73 551.90 2)报告期内公司进项税与公司采购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采购总额[注 1] 15, 166.50 23,468.78 18,114.24 20,664.10

进项税额[注 2] 2, 503.21 3,906.09 2,848.02 2,899.91

其中:采购材料进项税 2, 203.31 3,317.32 2,499.11 2,804.10

进项税率 16.50% 16.64% 15.72% 14.03% 注 1:采购总额包含材料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各类费用采购等各项目。

注 2:进项税额系根据公司材料采购、长期资产采购以及各项费用采购实际取得的增值 税专项发票的税额统计。

3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项税及与销售收入的配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0, 269.48 31,884.7622,290.29 19,887.41

其中:外销收入 356.29 674.16447.52 476.22

增值税应税收入 19, 913.19 31,210.6021,842.77 19,411.19

应交销项税 3, 277.71 5,317.013,718.85 3,298.07

应交销项税/应税收入 16.46% 17.00%17.00% 17.00% 注:营业收入为合并抵消前金额。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进项税额与其采购业务、销项税额与其销售收 入均相配比。

综上,发行人的增值税计算和缴纳过程与当年业务相匹配。

(7)应付利息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付利息账面金额分别为 6.62 万元、 31.82 万元、 43.01 万元和 11.06 万元。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高,系存在银行 借款的利息支付方式为利随本清的借款业务。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运费、装卸费 782.09 646.68419.54 249.69

拆借款 - -- 58.14

其 他 163.02 156.65149.59 115.86

合 计 945.11 803.33569.13 423.69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付款账面金额分别为 423.69 万元、 569.13 万元、 803.33 万元和 945.11 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8%、 3.40%、 3.99% 和 4.20%。 2016 年末、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较上期 末增加 145.43 万元、 234.21 万元和 141.78 万元, 增长幅度分别为 34.33%、41.15% 和 17.65%,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加,未结算的运输装卸费也相应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应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款项。

2、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77 0.860.86 0.67

速动比率(倍) 0.58 0.660.58 0.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87 45.3746.54 47.80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 813.94 7,752.795,415.55 4,433.6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60 16.1815.03 16.30

( 1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67 倍、 0.86 倍、 0.86 倍和 0.77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0.59 倍、 0.58 倍、 0.66 倍和 0.58 倍,基本保持稳定;且流动资 产中货币资金比重较大,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较好,变现能力较强。

(2)报告期内,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80%、 46.54%、 45.37%和43.87%, 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股本投 入以满足营运资金和建设投资的需要, 同时经营成果的积累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3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4,433.68 万元、 5,415.55 万元、 7,752.79 万元和 4, 813.94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6.30 倍、 15.03 倍、 16.18 倍和 18.60 倍。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能满足公司持续筹措资金支付利息和 偿还债务的需要。

(4)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对比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负债率(%)

率(倍) 率(倍) (母公司) 率(倍) 率(倍) (母公司)

山东华鹏 0.43 0.30 53.46 0.56 0.44 54.81

山东药玻 2.91 2.40 23.04 3.06 2.45 21.08

德力股份 1.97 1.23 18.20 2.14 1.44 17.16

行业平均 1.77 1.31 31.57 1.92 1.44 31.01

本公司 0.77 0.58 43.87 0.86 0.66 45.37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负债率(%)

率(倍) 率(倍) (母公司) 率(倍) 率(倍) (母公司)

山东华鹏 0.70 0.57 46.83 0.53 0.35 64.59

山东药玻 2.10 1.42 26.97 2.30 1.55 23.90

德力股份 1.63 1.12 28.19 1.65 1.19 21.48

行业平均 1.48 1.04 34.00 1.49 1.03 36.66

本公司 0.86 0.57 46.54 0.67 0.59 47.80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略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公司偿债能力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 型企业,相对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依靠经营积累和银行贷款取 得资金进行发展,导致财务杠杆相对较高。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比较如下:

单位:次/年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应收款 存货 应收款 存货 应收款 存货 应收账款 存货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山东华鹏 1.671.62 3.323.473.533.06 4.77 3.12

山东药玻 3.171.63 5.652.994.982.65 4.23 2.35

德力股份 1.871.25 3.502.593.432.77 3.27 2.49

行业平均 2.241.50 4.163.023.992.40 4.09 2.65

本公司 2.613.41 4.945.053.744.95 4.04 8.89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存货周转率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 主要原因系: 相对于可比上市公司而言, 公司产品种类相对较少, 销售区域和客户较为集中,备货量相对较少。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利润表逐项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各项目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一、营业收入 19, 837.54 100.00 30,883.78 100.0021,133.29 100.00 19,375.41100.00

减:营业成本 13, 678.53 68.95 21,736.34 70.3814,427.25 68.27 13,379.9469.06

税金及附加 229.77 1.16 391.63 1.27112.08 0.53 56.290.29

销售费用 1, 071.19 5.40 1,506.56 4.88941.20 4.45 1,090.945.63

管理费用 285.93 1.44 673.02 2.18 674.62 3.19 511.96 2.64

研发费用 659.00 3.32 932.90 3.02 882.00 4.17 1, 028.99 5.31

财务费用 215.43 1.09 440.08 1.42251.85 1.19 85.400.44

其中:利息费用 208.01 1.05 384.67 1.25 269.89 1.28 121.54 0.63

利息收入 9.60 0.05 21.15 0.07 17.49 0.08 24.65 0.13

资产减值损失 170.62 0.86 77.91 0.2597.50 0.46 114.990.59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00 0.15 - -- - --

其他收益 67.53 0.34 198.01 0.64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 624.60 18.27 5,323.36 17.243,746.80 17.73 3,106.8916.04

加:营业外收入 36.51 0.18 517.56 1.68129.80 0.61 302.251.56

减:营业外支出 - - 0.19 -108.89 0.52 20.150.1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 661.11 18.46 5,840.73 18.913,767.71 17.83 3,388.9917.49

减:所得税费用 526.34 2.65 830.06 2.69534.10 2.53 506.762.6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 134.77 15.80 5,010.67 16.223,233.61 15.30 2,882.2314.88

1 、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19, 693.12 99.27 30,818.02 99.7921,095.2499.82 19,337.7099.81

其他业务收入 144.43 0.73 65.76 0.2138.050.18 37.710.19

合 计 19, 837.54 100.00 30,883.78 100.0021,133.29100.00 19,375.41100.00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81%、 99.82%、 99.79%和 99.27%,是 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成本 13, 546.43 99.03 21,681.47 99.7514,394.1999.77 13,344.0999.73

其他业务成本 132.10 0.97 54.87 0.2533.060.23 35.850.27

合 计 13, 678.53 100.00 21,736.34 100.0014,427.25100.00 13,379.9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达 99%以上。

3 、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万元) 比(%) (万元) 入比(%) (万元) 比(%) (万元) 比(%)

销售费用 1, 071.19 5.40 1,506.564.88941.204.45 1,090.94 5.63

管理费用 285.93 1.44 673.02 2.18 674.62 3.19 511.96 2.64

研发费用 659.00 3.32 932.90 3.02 882.00 4.17 1, 028.99 5.31

财务费用 215.43 1.09 440.081.42251.851.19 85.40 0.44

合 计 2, 231.55 11.25 3,552.56 11.50 2,749.67 13.00 2,717.29 14.02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4.02%、

13.01%、 11.49%和 11.25%,呈逐年下降趋势。

( 1 )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运输费 1, 002.81 93.62 1,404.83 93.25875.8093.05 975.4389.41

职工薪酬 39.02 3.64 60.66 4.0333.893.60 35.543.26

差旅费 9.56 0.89 19.43 1.2915.671.66 13.521.24

车辆费用 3.89 0.36 8.24 0.558.910.95 7.850.72

广告展览费 8.00 0.75 9.71 0.641.570.17 57.225.24

其他 7.91 0.74 3.69 0.245.360.57 1.380.13

合 计 1, 071.19 100.00 1,506.56 100.00941.20100.00 1,090.94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和差旅费等。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5.63%、 4.45%、 4.88%和 5.40%,主要系运输费变动影响 所致。

1 )运输费

报告期内, 运输费占销售费用比重分别为 89.41%、93.05%、93.25%和 93.62%, 是销售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运输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运输费用 1, 002.81 87.69% 1,404.83 60.41%875.80 -10.21%975.43

营业收入 19, 837.54 52.28% 30,883.78 46.14%21,133.29 9.07%19,375.41

运输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5.06% 23.30% 4.55% 9.87%4.14% -17.68%5.03%

注:变动率系本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比较。

报告期内, 公司运输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03%、4.14%、4.55%和 5.06%, 呈现一定的波动性,主要系公司自提客户的销量占比、油价及运输目的地等因素 变化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客户自提 19, 535.86 18.60% 45,143.68 24.46%33,624.7426.06% 7,359.146.51%

公司配送 85, 500.55 81.40% 139,424.02 75.54%95,411.2673.94% 105,626.8493.49%

合 计 105, 036.91 100.00% 184,567.70 100.00%129,036.00100.00% 112,985.98100.00%

注:已将玻璃器皿按照销售数量统一折算成吨。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配送的销售量分别为 105,626.84 吨、 95,411.26 吨、 139,424.02 吨和 85, 500.55 吨。 2016 年度,公司配送的销售量较 2015 年度减少10,215.58 吨,导致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大幅下降。 2017 年度,虽然公司配送的销量占比与 2016 年度基本一致,但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使得单位运输成本上涨,且距离公司生产基地较远的江浙沪以外地区客户销售占比由 2016 年度的 4.32%增加至 13.25%,从而整体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相应增长; 2018 年1-6 月,客户自提比例下降及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等因素,使得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运输费用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项 目 运输费 销售数量 单位运费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2018 年 1-6 月 1, 002.81 85, 500.55 117.29 21.10 20.94%

2017 年度 1,404.83 139,424.02 100.76 8.97 9.77%

2016 年度 875.80 95,411.2691.79-0.55 -0.60%

2015 年度 975.43 105,626.8492.35- - 注:变动率系本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运费分别为 92.35 元/吨、 91.79 元/吨、 100.76 元/吨和117.29 元/吨,呈现先降后升的情况,主要系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和江浙沪地区外客户销售车次增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油价波动影响

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国际原油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与公司单位运输价格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②运输目的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运向不同目的地车辆分析如下:

单位:车次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浙江 1, 553 2,791 2,043 2,270

江苏 423 754 638 575

上海 407 797 743 1,087

国内其他地区 544 644 256 301

合计 2, 927 4,986 3,680 4,233

运输费(万元) 1, 002.81 1,404.83 875.80 975.43

单车运费(元/车次) 3, 426.05 2,817.55 2,379.89 2,304.35

单车重量(吨/车次) 29.12 27.96 25.93 24.95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江浙沪等地, 不同目的地车辆与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分布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单车运费价格分别为 2,304.35 元/车次、 2,379.89 元/车次、2,817.55 元/车次和 3, 426.05 元/车次。 2016 年度,公司发往江浙沪以外地区的车次比例与 2015 年度基本一致,单车运输重量略高于 2015 年度,因而单车运费价格略高;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发往距离相对较远的江浙沪以外地区车次比例有所增加,且原油价格逐年上涨,导致单车运费上升。

③运输费与同行业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本公司比较如下:

可比公司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山东华鹏 5.35% 5.10%5.73%5.99%

德力股份 2.50% 3.15%4.10%4.67%

山东药玻 4.38% 4.97%5.63%6.05%

行业平均 4.08% 4.41%5.15%5.57%

本公司 5.06% 4.55%4.14%5.03%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占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3%、 4.14%、 4.55%和5.06%, 行业平均水平为5.57%、 5.15%、 4.41%和4.08%,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2)销售部门设置情况、职工薪酬与销售人员变动、人均工资的变动情况如下:

①公司销售部门设置在浙江德清本部,销售人员职能设置情况如下:

销售部门设置 职能

1、负责市场销售发展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的制订;

2、负责组织搜集相关行业政策、竞争对手信息、客户信息等,分析市

场发展态势;

3、根据年度销售目标,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组织执行;

4、负责一般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内销售特价审批;销售计划、特殊

的销售合同和权限外销售特价的审核;

销售中心负责人 5、负责接待重要客户,与客户维持良好的关系;

6、领导业务组人员及时回收货款,减少应收账款;

7、负责公司销售队伍建设,选拔、配备、培训、评价销售人员;

8、负责部门内工作任务分工,合理安排人员,指导属下员工制定阶段

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9、负责控制预算,降低销售费用成本;

10、负责部门月度例会、季度销售会议;

11、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1、根据部门总体市场策略编制自己分管的市场的销售计划;

2、全面掌握本市场的变化和竞争对手情况,每月对市场情况和客户的

信息及需要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及时向销售中心负责人反馈;

3、负责新客户的开发、接待、洽谈工作,负责新产品,新项目的推广,

客户订单合同的签订,跟进订单排产计划,负责产品发货单的填写,跟

进出货到位情况;

销售中心业务经理 4、跟进新产品开发进度,收集产品标准信息,产品图纸确认,模具设

计制作等工作;

5、负责客户的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和信用条件,建立

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进行信用管制;

6、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的月度客户拜访计划,做好客户拜访工作;客

情关系的维护;

7、负责客户质量投诉、退货处理并跟进起诉客户处理等售后服务工作;

8、负责客户销售回款,跟进客户货款到位情况,做好定期对账工作;

9、负责包材回收工作,跟进回收包材到位情况,做好定期对账工作。

1、负责客户资料的维护工作;

2、负责向销售部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客户的质量、交期、客诉、

服务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3、负责订单的核价、对账、结算工作;

4、负责销售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管理工作;

销售中心内勤人员 5、所管客户的销售数据统计工作;

6、负责退回品处理工作;

7、负责部门日常管理;

8、负责编制新老产品项目的实施计划,排产任务,并合理分配给相应

的人员;

9、负责项目内外部沟通工作。

销售中心负责人的薪酬由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金组成, 其中月工资中的月绩 效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计算月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奖金按照年度销售人员的客 户满意度、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回款催收情况等因素确定。

公司主要客户较为稳定,因此除销售中心负责人外,其余销售部门员工主要 为内勤和跟单人员,负责部门日常文档处理和客户订单进度跟踪。

②销售人员及薪酬变动分析

项目 2018 年 1-6 月 变化幅度 2017 年度 变化幅度 2016 年度 变动幅度 2015 年度

销售人员工资总额(元) 390, 232.69 59.22% 606,582.63 78.98% 338,901.63 -4.63% 355,367.46

销售人员年均人数(人) 11 22.22% 10 42.86% 7 -12.50% 8

销售人员年均工资(元) 35, 475.70 30.27% 60,658.26 25.29% 48,414.52 8.99% 44,420.93

浙江省年平均工资(私 48 289.00 7.30% 45,005.00 9.04% 41,272.00

- -

营单位就业人员) ,

注:年平均人数为加权平均取整数。 2018 年 1-6 月变化幅度系与上年同期数比较。

报告期内, 销售人员薪酬金额与人员数量变化趋势一致, 变化幅度略有差异, 主要系销售人员年均工资逐年上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薪酬水平主要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在地及周边地区 平均薪酬情况、劳动力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人均薪酬保持了合理稳定的增 长。整体而言,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报告期内均略高于当地薪酬平均 水平。

3 )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运输费用 职工薪酬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1-6 月 度

山东华鹏 5.35% 5.10% 5.73% 5.99% 1.04% 1.80% 1.24% 0.81%

德力股份 2.50% 3.15% 4.10% 4.67% 1.62% 1.62% 1.66% 1.76%

山东药玻 4.38% 4.97% 5.63% 6.05% 2.57% 0.68% 0.74% 0.87%

行业平均 4.08% 4.41% 5.16% 5.57% 1.74% 1.36% 1.21% 1.15%

发行人 5.06% 4.55% 4.14% 5.03% 0.20% 0.20% 0.16% 0.18%

其他 合计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1-6 月

山东华鹏 1.14% 1.40% 1.14% 0.96% 7.53% 8.29% 8.12% 7.76%

德力股份 0.97% 0.96% 1.52% 1.59% 5.10% 5.73% 7.28% 8.02%

山东药玻 0.90% 2.75% 3.04% 3.32% 7.86% 8.39% 9.41% 10.25%

行业平均 1.00% 1.70% 1.90% 1.96% 6.83% 7.47% 8.27% 8.68%

发行人 0.15% 0.13% 0.24% 0.48% 5.40% 4.88% 4.95% 6.37%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6.37%、 4.95%、 4.88%和 5.40%,低于行 业平均水平。

本公司的销售模式、销售区域、主要客户类型、营销策略及销售规模等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区别如下:

项目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发行人

销售模式 直销+经贸 直销+经销+代 直销+经销+代 直销+贸易

理 理

玻璃瓶罐类主要为 主要客户为华润雪

酒水、罐头食品等 国内大型制药企 酒店、餐饮业和 花、会稽山、石库门

制造企业,玻璃器 业, 2017 年度前 个人消费者, 及鼎丰食品等国内

主要客户 皿类主要为日用百 五大客户的销售 2018 年 1-6 月前 知名酒水、 食品调味

货销售商和酒类企 额占销售总额的 五大客户的销售 品等生产企业。 2018

业。 2017 年度销售 比例为 10.24% 额占销售总额的 年 1 6 月销售前五

。 -

前五占比为 比例为 14.31%。 占比为 57.96%



12.52%。

开拓市场、打造品 国内稳步增长, 开拓市场、打造 精耕细作区域市场,

营销策略 牌、提高产品附加 并积极开拓国际 品牌、提高产品 直销为主、 贸易为辅

值 市场 附加值

销售区域 全国+少量国外 国内+国外 国内+国外 江浙沪地区为主

办事机构 全国多地 全国多地 全国多地 本部

销售规模 7.85 亿元 23.30 亿元 7.96 亿元 3.09 亿元

业务招待 高 高 高 低



市场开拓 高 高 高 低人力成本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本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系:

①整体费用率较低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知名酒水、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该类客户对供应商的考评周期较长,一旦确定后则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更注重以产品质量和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人力、广告、业务招待等方面的费用支出相对较少,公司客户主要位于临近公司所在地的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相应的差旅费、车辆费支出较少。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营销策略则是全国性布局,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广告和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等。因此发行人整体销售费用率较低。

②职工薪酬占比较低

A、规模因素

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规模均大于发行人,在全国多地设有销售公司或办事处,客户较为分散,因而销售人员相应较多;本公司相对规模较小,销售人员均在本部,且主要客户所在区域较为集中,销售人员主要为跟单和销售内勤人员,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低。

B、区域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设立于市(县),而公司办公地区坐落于乡镇,相对而言消费水平和工资水平略低于市(县),因此销售人员年均工资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③运输费用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3%、 4.14%、 4.55%和5.06%,高于德力股份,但低于山东华鹏和山东药玻,处于行业中间水平。

④其他费用率分析

除职工薪酬和运输费外,公司其他费用发生较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 况如下:

项目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行业平均 发行人

2018 年 1-6 月 1.14% 0.90% 0.97% 1.00% 0.15%

2017 年度 1.40% 2.75% 0.96% 1.70% 0.13%

2016 年度 1.14% 3.04% 1.52% 1.90% 0.24%

2015 年度 0.96% 3.32% 1.59% 1.96% 0.48%

除职工薪酬和运输费外, 山东华鹏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 广告宣传费、 港杂费和业务费,主要系山东华鹏重点发展其毛利贡献相对较高的玻璃器皿业 务,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导致相关费用比例较高;山东药玻的销售费用主要为 差旅费和佣金,主要系其业务范围遍布国内外,且外销出口也采用代理商加盟形 式,相关支出占比较高;德力股份的销售费用主要为差旅费、宣传促销和展览费 用,系其产品用户主要为酒店、餐饮业和个人消费者所致。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客户主要为华润雪花、会稽山、石库门、千岛 湖啤酒、百威英博及鼎丰食品等国内知名酒水、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且销售 区域集中于江浙沪地区,相应的差旅费较少;对于贸易客户,公司一般不作品牌 推广促销活动,因此广告宣传费用投入较少。

综上,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客户结构、销售规模、销售区域等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存在差异,导致在销售费用结构中,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等占营业收入比 重较低,所以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具备合理性。

(2)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①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管理人员薪酬 124.23 43.45% 242.0535.96% 148.2721.98% 119.30 23.30%

中介费用 16.85 5.89% 73.9910.99% 69.5810.31% 41.70 8.15%

折旧及摊销 41.19 14.41% 77.1211.46% 76.1311.28% 77.45 15.13%

税费 13.88 4.85% 15.012.23% 127.3218.87% 141.05 27.55%

业务招待费 43.49 15.21% 91.0813.53% 83.5712.39% 41.16 8.04%

其他 46.30 16.19% 173.7825.82% 169.7525.16% 91.30 17.83%

合计 285.93 100.00% 673.03 100.00% 674.62 100.00% 511.96 100.00%

②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人员薪酬 141.27 21.44% 228.36 24.48% 190.88 21.64% 170.71 16.59%

材料投入 487.16 73.92% 636.12 68.19% 630.36 71.47% 804.47 78.18%

折旧及摊销 25.82 3.92% 57.76 6.19% 55.35 6.28% 39.57 3.85%

其 他 4.75 0.72% 10.66 1.14% 5.41 0.61% 14.24 1.38%

合计 659.00 100.00% 932.90 100.00% 882.00 100.00% 1, 028.99 100.00%

1 )研发费构成情况

公司将与配方改进、产品轻量化、设备优化、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研 究开发相关的支出归集为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 直接投入、研发设备折旧和其他研发相关支出等。

单位:万元

2018 年 1 6 月度研发项目 项目当年 职工薪酬 直接投入 固定资产

-

投入金额 折旧

新型防碰撞推瓶装置设计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20.39 7.09 11.95 1.35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新器型选型、设计、工艺 57.67 15.24 39.65 2.78

开发与产业化

玻璃瓶冷涂工艺优化与新型装置开发 24.00 7.09 15.56 1.35

玻璃瓶热涂工艺优化与新型装置开发 27.45 7.09 19.01 1.35

全方位玻璃瓶喷涂工艺与装置开发 63.94 15.24 45.92 2.78

燃煤蓄热式马蹄焰玻璃窑炉的节能、保温改 70.13 15.24 52.11 2.78

造工艺与装置开发

一种可防止玻璃瓶倒瓶的新型底模设计开发 75.33 15.24 57.31 2.78

轻量化无氟高强度玻璃包装容器设计开发 84.33 15.24 66.31 2.78

小口薄壁高强度的充气玻璃瓶新器型系列化 87.23 15.24 69.21 2.78

开发

蓝色系列玻璃瓶生产工艺与工艺配方研究 48.04 10.21 36.00 1.83

多次回收使用防擦伤啤酒生产工艺与装置开 56.16 10.21 44.12 1.83



一种燃煤蓄热式马蹄焰玻璃窑炉设计开发 44.32 8.15 34.74 1.43

合计 659.00 141.27 491.89 25.82

2017 年度研发项目 项目当年 职工薪酬 直接投入 固定资产

投入金额 折旧

新型高强度玻璃瓶配方与工艺优化 35.09 11.63 19.94 3.52

家用玻璃器皿市场调查与新产品开发 43.77 11.63 28.62 3.52

一种用于快速冷却玻璃瓶的垂直冷却板装置 43.43 11.63 28.28 3.52

开发

一种具有防盗功能的瓶子开发 41.44 11.63 26.29 3.52

新型防碰撞推瓶装置设计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88.99 28.66 53.22 7.11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新器型选型、设计、工艺 102.72 28.66 66.95 7.11

开发与产业化

玻璃瓶冷涂工艺优化与新型装置开发 103.40 28.66 67.63 7.11

玻璃瓶热涂工艺优化与新型装置开发 111.26 28.66 75.49 7.11

全方位玻璃瓶喷涂工艺与装置开发 130.08 30.09 92.31 7.68

燃煤蓄热式马蹄焰玻璃窑炉的节能、保温改 24.70 9.27 13.53 1.90

造工艺与装置开发

一种可防止玻璃瓶倒瓶的新型底模设计开发 70.06 9.27 58.89 1.90

轻量化无氟高强度玻璃包装容器设计开发 64.15 9.27 52.98 1.90

小口薄壁高强度的充气玻璃瓶新器型系列化 73.79 9.27 62.62 1.90

开发

合计 932.90 228.36 646.78 57.76

2016 年度研发项目 项目当年 职工薪酬 直接投入 固定资产

投入金额 折旧

玻璃瓶强化工艺 106.53 29.46 66.70 10.37

碎玻璃分拣工艺技术研发 42.00 12.56 25.95 3.48

轻量化玻璃瓶在线检测控制开发与应用 55.41 15.46 36.47 3.48

玻璃瓶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开发与应用 97.02 17.40 76.14 3.48

玻璃瓶印花机构与传动装置优化设计 84.79 18.36 62.94 3.48

功能性异形玻璃加工工艺研究与模具开发 136.67 18.36 114.82 3.48

新型高强度玻璃瓶配方与工艺优化 78.76 19.62 52.24 6.89

家用玻璃器皿市场调查与新产品开发 92.47 19.62 65.96 6.89

一种用于快速冷却玻璃瓶的垂直冷却板装置 94.70 19.62 68.18 6.89

开发

一种具有防盗功能的瓶子开发 93.65 20.40 66.36 6.89

合计 882.00 190.88 635.77 55.35

2015 年度研发项目 项目当年 职工薪酬 直接投入 固定资产

投入金额 折旧

异形玻璃瓶轻量化研究 89.46 8.69 77.96 2.81

玻璃瓶强化工艺 130.62 25.54 98.96 6.13

热端喷涂工艺技术配方开发 60.29 10.56 46.92 2.81

冷端喷涂工艺技术与配方开发 75.53 9.77 62.95 2.81

碎玻璃分拣工艺技术研发 143.05 22.16 114.76 6.13

轻量化玻璃瓶在线检测控制开发与应用 164.67 27.47 131.08 6.13

玻璃瓶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开发与应用 178.15 30.39 141.63 6.13

玻璃瓶印花机构与传动装置优化设计 90.08 18.20 68.57 3.31

功能性异形玻璃加工工艺研究与模具开发 97.14 17.94 75.88 3.31

合计 1,028.99 170.71 818.71 39.57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产品合格标准,减少误差率,大力发展自动化检测和控制系统,相关研究开发项目较多,投入金额较大,随着这些项目逐步完成开发并转产, 直接研发投入随之减少; 而新立项的研发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设计阶段,其投资强度相对较小, 未来将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 其直接研发投入将逐步提高。

公司所从事的研发项目主要涵盖实务操作技术研究、 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技术研究和产品升级换代研究等,研究内容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关系密切。根据研发项目支出情况的统计表, 公司研发费用的配置与研发项目的进度和技术复杂性相匹配,符合技术研究的客观规律,并且上述研发项目的技术成果为公司提供了新产品、新工艺的储备,提升了公司的设备效率和精度。

报告期内,公司对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政策如下: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 量。

公司将与配方改进、产品轻量化、设备优化、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研 究开发相关的支出归集为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 直接投入、研发设备折旧和其他研发相关支出等。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公司会计政策及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研发费 用进行会计核算,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研发投入均费用化,未发生将研发费用 资本化的情况。

2)管理人员及薪酬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 月 变化幅度 2017 年度 变化幅度 2016 年度 变动幅度 2015 年度

管理人员工资总额 1, 242, 307.45 24.09% 2,420,464.26 63.25% 1,482,653.99 24.28% 1,193,040.80

管理人员年均人数 30 11.11% 26 4.00% 25 4.17% 24

管理人员年均工资 41, 410.25 11.68% 93,094.78 56.97% 59,306.16 19.30% 49,710.03

浙江省年平均工资(私 48 289.00 7.30% 45,005.00 9.04% 41,272.00

- -

营单位就业人员) ,

注:年平均人数为加权平均取整数。 2018 年 1-6 月变化幅度系与上年同期数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均工资上涨,主要系社会劳动力成本逐年提高, 工资刚性上涨,导致公司管理人员人均工资有一定幅度提升。

整体而言, 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报告期内均高于当地薪酬平均水 平。

3 )中介费用

①中介费用的核算方法

公司中介费用明细核算公司聘请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事务所、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及咨询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产生 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备案材料印刷费、律师费、评估费、会计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冲减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系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产生的,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其他应收款—上市费用科目。

②中介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中介费用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审计费 - 31.32 60.06 30.19

咨询、代理费 4.68 37.71 6.77 8.32

税务服务费 2.17 4.46 1.94 2.14

法律服务费 10.00 0.50 0.81 1.05

合计 16.85 73.99 69.58 41.70

由上表可见,公司中介费主要为审计费,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占比分别为72.40%、 86.32%和 42.33%,是中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 年度产生的审计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公司已计入其他应收款—上市费用科目。支付的咨询、代理费明细主要为商标申请注册、质量体系认证复审、清洁生产咨询等所产生的费用。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①管理费用率总体比较(包括研发费用)

公司报告期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报告期平均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德力股份 12.72% 10.55% 14.07%12.97% 13.29%

山东华鹏 9.29% 10.23% 9.91%8.70% 8.33%

山东药玻 7.10% 8.13% 7.34%6.48% 6.45%

本公司 6.32% 4.76% 5.19%7.37% 7.95%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7.95%、 7.37%、 5.19%和 4.76%,呈下降趋势。虽然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发生额逐年增长,但由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管理费用,从而导致管理费用率下降。

报告期内, 公司管理费用率报告期内平均数为 6.32%, 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职工薪酬比例略低所致。

②管理费用率明细比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公司

职工薪酬 2.14% 2.39% 2.73% 0.63%

研发费 3.33% 3.03% 0.28% 3.32%

折旧摊销 2.36% 0.96% 2.66% 0.21%

税费 - 0.00% 0.00% 0.07%

其他 2.41% 1.74% 4.88% 0.54%

合计 10.23% 8.13% 10.55% 4.76%

项目 2017 年度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公司

职工薪酬 2.11%2.65%2.94%0.78%

研发费 2.27%3.22%0.93%3.02%

折旧摊销 1.89%0.99%4.24%0.25%

税费 ---0.05%

其他 2.92%1.61%5.23%1.15%

合计 9.19%8.47%13.34%5.20%

项目 2016 年度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公司

职工薪酬 2.11% 2.35% 2.74% 0.70%

研发费 2.07% 0.82% 1.70% 4.17%

折旧摊销 1.82% 0.98% 3.24% 0.36%

税费 0.48% 0.22% 0.48% 0.60%

其他 2.21% 2.11% 4.81% 1.53%

合计 8.70% 6.48% 12.97% 7.37%

项目 2015 年度

山东华鹏 山东药玻 德力股份 公司

职工薪酬 1.45% 2.31% 3.19% 0.62%

研发费 1.59% 0.22% 2.10% 5.31%

折旧摊销 1.49% 1.03% 1.52% 0.40%

税费 1.30% 0.73% 1.31% 0.73%

其他 2.50% 2.15% 5.16% 0.90%

合计 8.33% 6.45% 13.29% 7.95%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小,管理人员数量也相应较 少,相对而言管理成本较低;公司管理层级较少,管理人员主要系对于研发和生 产的管理,管理团队一直保持少而精的特点。近三年,公司管理费用发生额相对 保持稳定状态,公司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特点、所处产业链环节等因素,制定了适 合公司发展的管理与运营模式,且公司一直注重对管理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因此 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和其他相关支出的比例较低。

相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而言,公司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针对生产工艺 技术改良、新产品和原有产品的升级换代研发的投入较多。

综上所述,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因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等特点,明 细结构上略有差异。

(3 )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208.01 384.67269.89 121.54

利息收入 -9.60 -21.15 -17.49 -24.65

汇兑损益 15.68 54.45 -18.35 -16.49

银行手续费和其他 1.35 22.1117.80 5.00

合 计 215.43 440.08251.85 85.4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系利息支出,财务费用金额总体较小。 2015年度,公司为建设实施“年产16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发生的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当期确认资本化利息100.99万元,故当期利息支出金额较小。

2017年度,财务费用较2016年度增加188.24万元,增长幅度为74.74%,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增加,相应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准备 110.73 9.51 68.31 114.99

存货跌价准备 59.89 68.39 29.19 -

合 计 170.62 77.91 97.50 114.99

5、其他收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月, “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分别为 198.01 万元和 67.53 万元,具体补助项目详见本节营业外收入。

6、投资收益

根据湖商村镇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湖商村镇银行向全体股东按照0.05 元每股分配现金红利。公司持有湖商村镇银行股份 600 万股,获得现金分红30 万元,均确认为本期投资收益。

7、营业外收支项目

( 1 )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政府补助 27.00 514.00120.56 300.77

无需支付的款项 - - 9.24 1.47

赔偿收入 9.51 3.56 - -

合 计 36.51 517.56129.80 302.2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各期营业外收入占 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2%、 3.42%、 8.86%和 1.00%。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2018 年 1 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与资产相关/

-

与收益相关

政府推动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发展 500.00 与收益相关

- - -

的补助

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项目资金补助 10.00 178.94 - - 与收益相关

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 - 94.00 - 与收益相关

外贸、外经及服务外包奖励资金 - - 4.70 - 与收益相关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 - - 3.91 - 与收益相关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补助 1.00 1.00 - 与收益相关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 - - 0.22 - 与收益相关

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奖励 - - - 210.00 与收益相关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43.64 12.83 59.44 与收益相关

-

房产税等税收减免

有效投入、科技创新、 “两化”融合、 5.00 10.00- 21.00 与收益相关

节能减排等项目奖励

科技型企业培育和研发机构建设资金 6.00 与收益相关

- - -

奖励

外贸补助资金 - - - 3.07 与收益相关

雏鹰企业奖励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 1.173.00 1.00 与收益相关

-

险费补助

专利授权奖励 - 0.600.90 0.26 与收益相关

经济工作先进奖励资金 27.00 14.00-- 与收益相关

环保整治改造补助资金 - 2.30-- 与收益相关

科技改造项目 - 5.00-- 与收益相关

稳岗资金补助 7.19 - - - 与收益相关

科技金融风险资金补助 0.50 - - - 与收益相关

政府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 0.20 与收益相关

- - -

补助

小 计 94.53 712.01120.56 300.77

注: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政府补助明细包括营业外收入科目和其他收益科目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 13.82 20.07

补偿款 - - 73.84 -

捐赠支出 - 0.191.20 -

罚款、滞纳金 - - 20.03 0.07

合 计 - 0.19108.89 20.15

2015 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较小,主要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016 年度,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名员工死亡,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之“2、安全生产情 况”。根据公司与死亡员工家属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公司一次性补偿员 工家属人道主义补偿款、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家属慰问金等合计 139.00 万元, 扣除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补偿款 65.16 万元后的 73.84 万元计入营 业外支出补偿款。

7、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 546.70 847.56542.96 506.25

得税

递延所得税调整 -20.36 -17.50-8.86 0.50

合 计 526.34 830.06534.10 506.76

8、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7,000.00 6,000.00 5,000.00 单位:万元 4,000.00 3,000.00 2,000.00 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利润

1,000.00

-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1-6月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 、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玻璃瓶罐 19, 032.92 96.65 29,490.41 95.6919,831.3594.01 17,747.0491.77

玻璃器皿 660.20 3.35 1,327.61 4.311,263.895.99 1,590.668.23

合 计 19, 693.12 100.00 30,818.02 100.0021,095.24100.00 19,337.70100.00

公司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玻璃瓶

罐和玻璃器皿。报告期内,玻璃瓶罐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77%、 94.01%、 95.69%和 96.65%,销售占比保持在 90%以上,是公司的主要

产品。

( 1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产品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入变动 金额 变动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额 变动比例 金额

酒水瓶 15, 254.12 5, 906.34 63.18% 22,313.19 8,465.37 61.13%13,847.82 1,785.34 14.80%12,062.48

食品调味品瓶 3, 268.64 745.24 29.53% 5,929.57 1,036.60 21.19%4,892.97 12.29 0.25%4,880.68

试剂瓶 510.16 29.79 6.20% 1,247.65 157.09 14.40%1,090.56 286.68 35.66%803.88

玻璃瓶罐小计 19, 032.92 6, 681.37 54.09% 29,490.41 9,659.06 48.71%19,831.35 2,084.31 11.74%17,747.04

蜡烛杯 502.82 -95.20 - 15.92% 1,062.97 50.76 5.01%1,012.21 -468.65 -31.65%1,480.86

组培容器 157.37 112.58 251.35% 264.64 12.96 5.15%251.68 141.88 129.21%109.80

玻璃器皿小计 660.2 17.39 2.71% 1,327.61 63.72 5.04%1,263.89 -326.77 -20.54%1,590.66

合 计 19, 693.12 6, 698.76 51.55% 30,818.02 9,722.78 46.09%21,095.24 1,757.54 9.08%19,337.70

注: 2018 年 1-6 月变动额系与上年同期数据进行比较。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1,757.54 万元,主要系酒水 瓶实现销售收入 13,847.82 万元,较 2015 年度增长 1,785.34 万元,增加幅度达到 14.80%。 2016 年度,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 目”部分投产,产能增加;同时,经过前期探索,公司与上海尚程及华润雪花等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基础,在原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扩大了销售规模。

2017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增加 9,722.78 万元,系随着国家 十三五指导意见持续推进,规范日用玻璃行业投资行为,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 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部分企业因在生产规模、生产条件、技术和装备 水平及环保节能等方面未能达到要求而陆续关停,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行业趋于良 性竞争。公司在生产规模和节能环保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部分未能达标 企业的关停使得公司新增客户和市场占有率均有所增加,销售额上升。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6, 698.76 万元,主要系 酒水瓶实现销售收入 15, 254.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 906.34 元所致。与上年 同期相比,一方面系公司 2018 年 3 月启用 5 号窑炉,整体产能由上年同期的 9 万吨上升至 11 万吨,同时也新增了百威英博、嘉士伯、山东绿草地啤酒有限公 司及湖北蓝带啤酒有限公司等酒水瓶销售客户消化新增产能;另一方面,环保标 准提高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公司单位成本有所上升,因而适当提高了销售 单价。 因此,在本期价量齐升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上涨 51.55%。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价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玻璃瓶罐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1.58%、 94.18%、 95.69%和 96.65%,占比均超过 90%且逐年提高,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公司玻璃瓶罐包括酒水瓶、食品调味品瓶和试剂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 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分类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数量(吨) 81, 894.52 135,811.4586,378.06 72,483.47

酒水瓶 销售单价(元/吨) 1, 862.65 1,642.951,607.47 1,659.04

销售收入(万元) 15, 254.12 22,313.1913,885.00 12,025.30

销售数量(吨) 16, 951.58 34,332.8430,444.69 27,551.59

食品调味品瓶 销售单价(元/吨) 1, 928.22 1,727.081,607.17 1,771.47

销售收入(万元) 3, 268.64 5,929.574,892.97 4,880.68

销售数量(吨) 3, 007.82 7,510.816,194.24 4,747.61

试剂瓶 销售单价(元/吨) 1, 696.11 1,661.141,760.60 1,693.22

销售收入(万元) 510.16 1,247.651,090.56 803.88

销售数量(吨) 101, 853.91 177,655.09123,017.00 104,782.67

玻璃瓶罐小计 销售单价(元/吨) 1, 868.65 1,659.981,615.10 1,690.15

销售收入(万元) 19, 032.92 29,490.4119,868.53 17,709.86

销售数量(万只) 1, 330.60 2,791.232,432.08 3,307.83

玻璃器皿 销售单价(元/万只) 4, 961.64 4,756.355,043.87 4,921.17

销售收入(万元) 660.20 1,327.611,226.71 1,627.84

报告期内,销量变动及单价变动对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量变动 单价变动 销售收入 销量变动 单价变动 销售收入 销量变动 单价变动 销售收入

影响额 影响额 影响额 影响额 影响额 影响额 影响额 影响额 影响额

玻璃瓶罐 4, 852.48 1, 828.90 6, 681.38 9,069.82 552.06 9,621.88 2,945.03 -786.39 2,158.67

玻璃器皿 - 1.45 18.83 17.38 170.82 -69.93 100.90 -441.38 39.69 -401.13

合计 4, 851.03 1, 847.73 6, 698.76 9,240.64 482.13 9,722.78 2,503.65 -746.70 1,757.54

注:( 1 )各产品销量变动影响额= (各产品本期销量-上期销量)×各产品本期单价; (2)各产品单价变动影响额= (各产品本期单价-上期单价)×各产品上期销量。(3)各产 品销售收入影响额=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影响额均系与上年同期数比较。

如上表所述,从价量关系看,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主要因素为销量 变动,单价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影响次之;从产品结构看,玻璃瓶罐的收 入变化,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最主要的原因。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总体原因分析

( 1 )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及幅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幅度及变化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变动幅度 主营业务收入 变动幅度 主营业务收入 变动幅度 主营业务收入

山东华鹏 38, 687.24 17.80% 76,001.7211.08%68,423.11 -4.84% 71,901.00

德力股份 37, 685.43 -0.62% 79,110.50-9.04%86,972.97 1.65% 85,563.13

山东药玻 127, 859.54 13.04% 229,080.5613.05%202,633.15 19.37% 169,757.04

山东药玻—棕瓶 - - 57,946.8124.95%46,377.77 10.78% 41,863.39

行业平均 68, 077.40 10.07% 128,064.267.31%119,343.08 5.39% 109,073.72

公司 19, 693.12 51.55% 30,818.0246.09%21,095.24 9.09% 19,337.70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 增长 9.09%、 46.09%和 51.55%,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德力 股份产品主要以器皿为主,而公司以玻璃瓶罐为主,可比性较低。德力股份受制 于行业内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严重及其为实现突出主业处置部分子公司原因, 报告 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略有下滑; 山东华鹏和山东药玻的棕瓶业务与公司具有较高的 可比性,收入变动趋势一致,但公司的增长幅度略大,主要系产能扩张及下游行 业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 )产能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产品玻璃瓶罐与山东华鹏的瓶罐业务和山东药玻的棕瓶业务的产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量 变动幅度 产量 变动幅度 产量

山东华鹏 320, 056.98 13.53% 281, 923.79 -7.26% 303, 980.50

山东药玻—棕瓶 178, 166.00 11.18% 160, 257.00 11.91% 143, 199.00

公司 166, 981.00 12.49% 148, 444.35 51.17% 98, 195.56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 2018 年 1-6 月数据。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产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51.17%、12.49%和 24.81%,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 3 号窑炉和 5 号窑炉陆续投产使用,产能大幅提升,是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山东药玻未新增窑炉, 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窑炉改造。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山东药玻产量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2016 年度,山东华鹏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下降 4.84%,主要原因系:①山东华鹏调整思路,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毛利率相对较高但销售规模略小的器皿类产品; ②山东华鹏下属年产玻璃瓶罐 4 万吨的生产子公司安庆华鹏设备大修改造,且周期较长,导致全年玻璃瓶罐产量较 2015 年度下降 7.26%。因此,山东华鹏 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有所下降; 而公司一如既往的在主要产品玻璃瓶罐业务上精耕细作, 且 2016 年度 3 号窑炉投产使得产能大幅增加,因而公司 2016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于山东华鹏。

2017 年度,山东华鹏子公司山西华鹏因部分生产设备未能达到环保标准而全部关停,菏泽华鹏瓶罐一车间也存在大修改造,而江苏石岛的投产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两者综合影响下山东华鹏总体收入增长 11.08%。公司 2017 年度的实际产能提升至年产 18 万吨,较 2016 年度增长 14.29%;同时,公司紧抓市场机会消化库存,总体销售增长幅度高于山东华鹏。

2018 年 1-6 月,山东华鹏子公司江苏石岛和安庆华鹏销售增长,但由于其辽宁华鹏和山西华鹏仍尚未恢复生产,因而整体收入增长率为 17.80%;公司在2018 年 3 月新增 5 号窑炉投产使用,产能进一步得到增长,总体销售增长幅度高于山东华鹏。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增长幅度高于山东药玻和山东华鹏,因而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也相对较高。

2)下游行业影响

山东药玻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医药企业, 受益于医药行业对包装设计的日益重视和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与发行人相比,山东华鹏的玻璃瓶罐产品下游客户除酒水、调味品等生产企业外,还包括部分果蔬罐头生产企业,如菏泽华鹏代表产品有芦笋罐头瓶,辽宁华鹏代表产品有水果罐头瓶。随着经济和物流发展,生活水平提升使得消费者更倾向于享受新鲜果蔬,势必对果蔬罐头生产企业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山东华鹏的销售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但因产能变化情况及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等因素影响,收入变动幅度有所差异。

(2)行业发展及下游市场变化

1 )政策促使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近年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整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和行业准入趋严的情况下,我国出台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政策,规范日用玻璃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日用玻璃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对 2010 年发布的《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制定发布《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 (2017 年本),主要对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布局及生产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与品种、资源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将继续实施行业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日用玻璃行业投资行为,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上述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规模小的企业将逐步 被淘汰或兼并,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得到扶持和壮大,市场将呈 现不断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的趋势。

公司是江浙沪地区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及新建项目 符合《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7 年本)的规范要求,生产设备和相关产 品符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六批)的推广范围和《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规定的鼓励类的条件。同时,公司配置了脱硫脱硝 等环保装置,符合清洁生产的相关环保要求,能够在行业准入趋严的环境下保持 稳定生产,向客户展示了生产和经营实力。因此,玻璃包装容器生产行业准入条 件的趋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在主要客户中的销售占比。

2)下游行业客户对玻璃包装容器有持续的需求

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十三五”指导意见中, 日用玻璃行业发展目标为: 规模以上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 容器产量年均增长 3%—5%,到 2020 年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产量达到 3,200—3,500 万吨左右。

公司目前的产品以啤酒瓶、黄酒瓶和食品调味品瓶为主,近年来下游啤酒行 业、黄酒行业、食品调味品行业的产品产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2005-2017 年全国啤酒产量(单位:万千升) 2006-2015 年我国的黄酒销量(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资料来源:《黄酒消费时代来临》,中金公司

2005-2017 年全国软饮料产量(单位:万吨) 2005-2016 年全国酱油产量(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①啤酒行业

我国是啤酒消费大国,每年的啤酒产销量较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05 年至 2013 年,我国啤酒产量一直保持持续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 8.17%, 为我国玻璃包装容器提供了市场基础。 2014 年后我国啤酒消费总量有所回落, 但总体产量均保持在 4,400 万千升/年以上。同时,国内主要各啤酒品牌生产企业 为推动啤酒行业的消费升级,不断推出小瓶化的中高端产品,例如在近年来不断 兴起的酒吧、 KTV 等娱乐性场所中的啤酒消费,主要以小瓶化为主,如华润雪 花近年来不断推出“雪花爱尔”、“雪花晶尊”、“雪花黑啤”、“雪花勇闯天 涯”和“雪花纯生”等中高档、小瓶化啤酒品牌,啤酒小瓶化使得啤酒行业在整 体产量回稳的情况下,对玻璃瓶保持较大的持续需求。此外,由于过多采用回收 瓶会影响其啤酒的档次和市场欢迎度,近年来,各啤酒品牌生产企业为了提高品 牌形象,更倾向于“押改售”,即逐步弃用押金方式回收玻璃瓶,而使用新购买 玻璃瓶灌装啤酒后向零售商卖断, 从而导致啤酒生产企业对新玻璃啤酒瓶的采购 需求不断增加。

②黄酒行业

黄酒是吴越文化中典型的代表之一, 我国传统的黄酒消费区域主要集中在江 浙沪地区。黄酒作为低度酿造、高营养、保健型的酒种,具有暖胃驱寒的功效, 传统的饮法是温饮,是温度较低的一季度和四季度时消费量较高的酒类。同时, 黄酒的另一功能是作为调料,黄酒酒精含量适中,味香浓郁且富含氨基酸等呈味 物质,适宜作为烹制荤菜特别是羊肉、鲜鱼时的佐料,既可去腥膻还能增加鲜美 的风味。近年来,黄酒行业凭借其对黄酒高营养、保健型等特点的导向性宣传, 以及黄酒企业对产品口味的不断改进,使得我国黄酒的消费区域得到了扩张,年销量逐年增长, 2010 年至 2015 年期间,我国黄酒销量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10%。而在包装材料方面, 除少量礼品类黄酒使用陶瓷包装外,市场上销售的黄酒主要以玻璃瓶作为包装容器,在我国黄酒消费区域扩张、市场消费量增长的情况下,黄酒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量也同步增长。

③食品调味品行业

目前食品调味品的包装容器主要包括 PET 塑料容器和玻璃瓶等,其中,使用 PET 塑料等包装的调味品主要为品质相对一般的产品,中高端的食品调味品则以玻璃瓶包装为主。随着我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食品调味品生产企业开始致力于通过产品的高端化带动消费升级, 而玻璃包装容器凭借其在包装方面的优势,往往会被认作是同等条件下产品高端化的标识之一,因此,使用玻璃包装容器作为食品调味品的包装材料, 是下游生产企业提高产品档次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不断推动消费升级的情况下,中高端的食品调味品市场份额将逐步增大, 从而带动食品调味品行业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提升。

因此,在啤酒行业小瓶化和“押改售”、黄酒消费量不断增长、调味品产品的消费升级的背景下,公司主要客户对玻璃包装容器将具有持续的需求,为本行业及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3 )玻璃包装材料具有可再生性,逐渐成为政府鼓励类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的使用给广大社会群众带来了生活便利, 但与此同时也带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各项社会问题。在目前市场上主要使用的包装材料中,塑料包装材料不易降解,使用后的回收和处理的难度较大,“白色污染”已经日益成为全球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纸质和金属包装材料的最终生产原料主要为木材和金属矿, 均为不可再生资源, 大规模制造纸质和金属包装材料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且会造成森林资源和矿物资源的匮乏。相比之下,玻璃包装容器在使用后可以回炉再生产,并且不影响产品质量,既能有效解决包装材料使用后的处理问题,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能够实现产品循环利用,节约资源。 2018 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提倡推广使用玻璃瓶作为酒水的包装容器,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消耗。随着政府对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 和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以及社会居民的环保意识、节约资源意识的增强,玻璃 包装容器逐渐成为政府鼓励类包装材料, 消费者对玻璃包装容器的认可程度也不 断提升,为玻璃包装容器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基础。

4)消费升级促进下游客户对玻璃包装容器需求的增加

相比于其他包装物,玻璃包装容器在包装方面具有以下优势:第一,玻璃包 装容器与大多数化学品接触都不会发生材料性质的变化, 对所包装的食品也不会 产生包装物污染;第二,玻璃包装容器具有良好的耐腐蚀能力和耐酸蚀能力,适 合进行酸性物质的包装;第三,玻璃包装容器良好的阻隔性和密封效果,可以有 效的阻止氧气等气体对内装物的氧化, 同时也可以阻止内装物的可挥发性成分向 大气中挥发,能够有效的增加食物的保质期;第四,玻璃包装容器具有高度的透 明性,同时可塑性较强,能根据不同需求加工成各色各样精致的形状。

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下游酒水、饮料、食品调味品等生 产企业开始致力于通过产品的高端化,引导和培养高端产品的消费习惯,带动消 费升级。 而玻璃包装容器凭借其在包装方面的优势, 往往会被认作是酒水、 饮料、 食品包装中产品高端化的标识之一。因此,酒水、饮料、食品调味品领域的消费 升级,带动了下游生产企业对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有助于提高玻璃包装容器在 公司主要客户中的使用比例,从而有助于增强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

综上所述,受益于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 量的改善,玻璃包装容器作为可循环、安全、绿色、环保的包装材料的概念越来 越深入人心,公司产品销售规模逐年扩大,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3 、分销售模式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地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直接客户 15, 767.65 80.07 23,186.60 75.2416,068.81 76.17 16,747.55 86.61

非直接客户 3, 925.47 19.93 7,631.42 24.765,026.43 23.83 2,590.15 13.39

合 计 19, 693.12 100.00 30,818.02 100.0021,095.24 100.00 19,337.70 100.00

2015 年度,公司客户类型主要以直接客户为主,占比达 86.61%; 2016 年度 和 2017 年度,公司分客户类别的收入结构基本稳定,直接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76.17%和 75.24%,占比较高; 2018 年 1-6 月,酒水瓶直接客户销售额增加,使 得直接客户收入占比有所提高。

4、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 1 )分地区收入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为境内销售收入,境内外收入具体 分布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地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内销 19, 336.83 98.19 30,139.01 97.8020,647.7297.88 18,861.48 97.54

外销 356.29 1.81 679.01 2.20447.522.12 476.22 2.46

合 计 19, 693.12 100.00 30,818.02 100.0021,095.24100.00 19,337.7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内销占比分别为、 97.54%、 97.88%、 97.80% 和 98.19%。境内收入分地区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内销分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浙江省 9, 335.80 48.28 14,117.34 46.84 10,044.30 48.65 9,229.94 48.94

上海市 2, 852.63 14.75 6,760.53 22.43 5,643.18 27.33 5,669.10 30.06

江苏省 3, 609.56 18.67 5,258.31 17.45 4,068.62 19.70 3,116.89 16.53

国内其他地区 3, 600.60 18.62 4,002.82 13.28 891.62 4.32 845.54 4.48

合 计 19, 336.83 100.00 30,139.01 100.00 20,647.72 100.00 18,861.48 100.00

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江浙沪地区, 系由于产品销售半径限制。 同时,公司也定位于服务江浙沪优秀的酒水饮料和食品调味品生产企业,因此销 售区域较为集中。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按区域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额 增长额 幅度 销售额 增长额 幅度 销售额 增长额 幅度 销售额

内销收入 19, 336.83 6, 572.41 51.49% 30,139.01 9,491.29 45.97% 20,647.72 1,786.24 9.47% 18,861.48

外销收入 356.29 126.34 54.94% 679.01 231.49 51.73% 447.52 -28.7 -6.03% 476.22

合计 19, 693.12 6, 698.75 51.55% 30,818.02 9,722.78 46.09% 21,095.24 1,757.54 9.09% 19,337.70

注:增长额及幅度系与上年同期数比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 增长 1,757.54 万元、 9,722.78 万元和 6, 698.75 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 9.09%、 46.09%和 51.55%。其中内销收入分别增长 1,786.24 万元、9,491.29 万元和 6, 572.41 万元,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

1 )境内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额 增长额 销售额 增长额 销售额 增长额 销售额

主要老客户 11, 008.15 2, 648.84 17,281.224,456.1312,825.101,187.23 11,637.87

主要新增客户 2, 998.30 2, 998.30 2,557.522,557.52203.31203.31 -

小计 14, 006.46 5, 647.15 19,261.507,062.9012,401.911,584.34 10,817.57

内销收入 19, 336.83 6, 572.41 30,139.019,491.2920,647.721,786.24 18,861.48

占比 72.43% 85.92% 63.91%74.41%60.06%88.70% 57.35%

注: 主要新增客户同比销售增长额即为当期销售额。增长额及幅度系与上年同期数比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内销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1,786.24 万元、 9,491.29 万元和 6, 572.41 万元。其中主要老客户采购量增加导致 内销收入分别增长 1,187.23 万元、 4,456.13 万元和 2, 648.84 万元,系公司向华润 雪花、上海尚程、千岛湖啤酒及老恒和等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增加所致;主要新增 客户导致内销收入分别增长 203.31 万元、 2,557.52 万元和 2, 998.30 万元,系公 司为消化当前库存及为未来产能增加而开发的新客户,主要包括百威英博、无锡 健特、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和浙江圣塔绍兴酒有 限公司等。

①主要老客户收入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境内老客户销售额变动及对内销收入变动的影响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主要境内老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是否

客户 销售额 增长额 销售额 增长额 销售额 增长额 销售额 新增

客户

华润雪花 7, 126.96 3, 931.46 7,348.902,911.104,437.801,374.36 3,063.44 否

石库门 567.11 - 139.62 1,950.23-614.092,564.32-191.55 2,755.87 否

会稽山 739.59 -505.07 2,700.20511.072,189.13-91.23 2,280.36 否

恒顺酒业 6.54 -4.52 11.06-619.63630.69-765.16 1,395.85 否

鼎丰食品 863.97 248.91 1,062.32190.67871.65-225.83 1,097.48 否

上海尚程 541.56 - 1, 503.60 2,540.481,035.471,505.011,280.44 224.57 否

老恒和 - -270.74 1,090.791,090.79--2.39 2.39 否

千岛湖啤酒 1, 162.43 892.02 577.24 -49.25 626.50 - 191.41 817.91 否

合计 11, 008.15 2, 648.84 17,281.224,456.1312,825.101,187.23 11,637.87

注:增长额系与上年同期数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要客户未发生变动,内销收入变化主要系由于客户与 公司的交易额变化所致。报告期内,销售额增加的主要客户包括华润雪花、上海 尚程及老恒和等,销售额减少的主要客户系石库门和恒顺酒业,具体分析如下:

A、华润雪花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与华润雪花达成更紧密的业 务关系,为其更多的啤酒生产基地供应啤酒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 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

-

华润雪花生产基地 度

销售额 增加额 销售额 增加额 销售额 增加额 销售额

华润雪花-浙江地区 3, 451.17 1, 489.14 4,153.56 1,307.142,846.42 88.28 2,758.14

华润雪花-江苏地区 1, 383.65 330.17 1,832.12 874.90957.22 729.56 227.66

华润雪花-福建地区 440.80 294.14 599.53 496.51103.02 103.02 -

华润雪花-广东地区 - -25.18 549.93 549.93- - -

华润雪花-上海地区 373.79 365.63 213.75 -317.39531.14 453.50 77.64

华润雪花-湖南地区 537.98 537.98 - - - - -

华润雪花-湖北地区 387.96 387.96 - - - - -

华润雪花-辽宁地区 261.05 261.05 - - - - -

华润雪花- 四川地区 205.57 205.57 - - - - -

华润雪花-河南地区 84.99 84.99 - - - - -

小计 7, 126.96 3, 931.46 7,348.89 2,911.094,437.80 1,374.36 3,063.44 注:增长额系与上年同期数比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对华润雪花的销售额分别较上 年同期增长 1,374.36 万元、2,911.09 万元和 3, 931.46 万元, 主要系新增工厂需求、 新产品需求及啤酒行业趋势变化所致。

I、新增工厂需求

报告期初,公司作为华润雪花浙江区域的合格供应商,还积极参与了华润雪 花在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区域工厂的招投标。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和试用, 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向华润雪花除浙江区域以外的工厂 实现销售销售收入 1,591.38 万元、 3,195.33 万元和 3, 675.79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 期增加 1,286.08 万元、 1,603.95 万元和 2,467.50 万元,新增工厂采购量是公司向 华润雪花销售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II、新产品需求

2018 年初,华润雪花推出新产品勇闯天涯 superX,华润雪花将该产品的目 标客户定位崇尚时尚潮流的年轻人。为符合产品定位,勇闯天涯 superX 的外包 装为蓝色啤酒瓶,系华润雪花向发行人采购的新产品。 2018 年 1-6 月,公司勇 闯天涯 superX 玻璃瓶的销售收入 2, 373.88 万元,也是公司向华润雪花销售收入 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III、啤酒行业趋势变化

近年来各啤酒品牌生产企业不断推出小瓶化的中高端产品, 例如在近年来不 断兴起的酒吧、 KTV 等娱乐性场所中的啤酒消费,主要以小瓶为主。啤酒小瓶 化使得啤酒行业在整体产量回稳的情况下,对玻璃瓶仍保持较大的数量需求。华 润雪花作为国内龙头啤酒生产企业之一,近年来不断推出“雪花爱尔”、“雪花 晶尊”、“雪花黑啤”、“雪花勇闯天涯”和“雪花纯生”等中高档、小瓶化啤酒品牌,新推出的产品系列为区别于以往产品,均需重新定制玻璃瓶。

此外,由于过多采用回收瓶会影响其啤酒的档次和市场欢迎度,近年来,华润雪花为了提高品牌形象,更倾向于“押改售”,即逐步弃用押金方式回收玻璃瓶,而使用新购买玻璃瓶灌装啤酒后向零售商卖断,因而使得华润雪花对新玻璃啤酒瓶的采购需求不断增加。

B、上海尚程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向上海尚程销售额分别为 1,505.01 万元和2,540.48 万元,分别较上期增长 1,280.44 万元和 1,035.47 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570.17%和 68.80%,主要原因系:

经过前期小规模试探性的合作后,公司在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和品质等方面获得上海尚程及其终端客户的认可。首先,上海尚程基于产品品质、供货距离和供货稳定性等因素的综合考虑,逐步将“尚程 250ml 扁瓶”和“尚程 375ml 双 E扁瓶”等产品生产订单转移给发行人;其次,上海尚程报告期内玻璃瓶罐出口订单量逐年增加,随之对于公司产品需求量逐年上升;再次,随着 2016 年公司 3号窑炉投入使用,产能得到大幅提升,为充分利用产能,公司增加了向上海尚程的销售额。综上原因,公司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向上海尚程销售额逐年增加。

相对于非直接用户而言,考虑到直接用户的黏度及相互依存度等原因,公司更倾向于优先满足直接用户的需求。因此, 2018 年 1-6 月,由于酒水瓶等直接用户,尤其是华润雪花、千岛湖啤酒及百威英博等大型啤酒生产企业的采购量大幅增加,公司优先考虑满足该等客户的采购需求,因而向上海尚程等非直接用户的销售额有所下降。

C、老恒和

老恒和(HK: 02226)生产基地位于湖州市吴兴区,距离公司较近,是公司的常年合作客户。 2017 年度,结合距离、回款和价格等收益贡献因素的综合考虑,同时也为了保持各类产品的均衡发展,保证生产和库存的稳定性,公司增加了对老恒和的供应量。

②境内前十大新增客户情况

除向原有客户销售额增加外, 公司主要新增客户包括百威英博等下游酒水制 造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7 年度

金额 占新增客户收入比 客户类型

百威英博 646.50 13.18% 直接用户

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 466.22 9.50% 直接用户

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 349.97 7.13% 直接用户

浙江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 296.87 6.05% 直接用户

徐州辉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57.32 3.21% 非直接用户

天津市星泉贸易有限公司 153.90 3.14% 非直接用户

徐州华益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141.87 2.89% 非直接用户

徐州华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17.50 2.40% 非直接用户

献县欧联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114.38 2.33% 非直接用户

山东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 112.99 2.30% 直接用户

小计 2,557.52 52.13%

其他新增客户 2,348.23 47.87%

合计 4,905.75 100.00 %

2017 年度,随着公司 3 号窑炉投产带来的产能释放,也为即将投入使用的 5 号窑炉产能消化寻找新的目标客户, 公司在对原有市场精耕细作的同时也积极挖 掘其他潜在客户的采购需求。经过技术考评、验厂及小批量试制后,公司陆续与 百威英博、 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及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等多家下游酒水 生产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2017 年度,新增客户合计销售额 4,905.75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额的比例为 51.31%,是当期收入大幅增长的重要因素。

2018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8 年 1-6 月

金额 占新增客户收入比 客户类型 开始合作时间

百威英博 1, 604.61 40.94% 直接用户 2017 年下半年

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 472.29 12.05% 直接用户 2017 年下半年

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 200.72 5.12% 直接用户 2017 年下半年

徐州华益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159.48 4.07% 非直接用户 2017 年下半年

中粮绍兴酒有限公司 124.08 3.17% 直接用户 2017 年下半年

徐州汇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2.29 2.86% 非直接用户 2017 年下半年

山东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 99.09 2.53% 直接用户 2017 年下半年

徐州辉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81.93 2.09% 非直接用户 2017 年下半年

上海精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71.97 1.84% 非直接用户 2017 年下半年

镇江刘恒记食品有限公司 71.86 1.83% 直接用户 2018 年上半年

小计 2, 998.30 76.49%

其他新增客户 921.33 23.51%

合计 3, 919.64 100.00% 注: 2018 年 1-6 月新增客户系与上年同期比较而言。

如上表所示, 2018 年 1-6 月公司较上年同期的新增客户主要在 2017 年下半 年度陆续开展合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技术考评、验厂及小批量试制后,公司在产 品品质、技术及性价比等方面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因而 2018 年 1-6 月销售额增 加。

2)境外客户销售额及内销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销售额变动及对外销收入变动的影响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主要境外客户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是否新

销售额 增长额 销售额 增长额 销售额 增长额 销售额 增客户

HHPD INC - -57.49 57.49 -112.73 170.22 -167.42 337.64 否

Saxco International.LLC 141.05 90.15 234.48 154.19 80.29 4.48 75.81 否

Bruni Glass Packagjng.lnc 51.45 - 14.65 168.57 36.20 132.37 74.04 58.33 否

EVERGREEN 138.55 138.55 125.39 125.39 2017 年

- - -

RESOURCES INC 新增

PHOENIX PACKAGING 25.24 12.67 75.54 75.54 2017 年

- - - -

INTERNATIONAL COR 新增

其他客户 - - 17.54 17.54 -47.10 64.64 -1.16 4.44

合计 356.29 126.35 679.01 231.49 447.52 -28.70 476.22

注: Bruni Glass Packagjng.lnc 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 New Horizon Management Limited 和 Bruni Glass SPA。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476.22 万元、 447.52 万元、 679.01 万元和 356.2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6%、 2.12%、 2.20%和 1.77%,销售规 模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现有产能主要目标系定位于服务江浙沪地区优秀的酒水饮料和食品调 味品生产企业,外销客户更多属于慕名上门采购,因此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波 动较大,但整体销售额较小。

(三)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1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直接材料 5, 875.59 43.37 8,928.51 41.185,788.32 40.21 5,393.17 40.42

直接人工 1, 332.30 9.84 2,391.52 11.031,839.8512.78 1,659.08 12.43

制造费用 6, 338.53 46.79 10,361.44 47.796,766.0247.01 6,291.85 47.15

合 计 13, 546.43 100.00 21,681.47 100.0014,394.19100.00 13,344.09 100.00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比例基本保持一致。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因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直接材料和制造 费用占比有所上升。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玻璃瓶罐 13, 145.31 97.04 20,869.43 96.25 13,722.7695.34 12,375.25 92.74

玻璃器皿 401.12 2.96 812.04 3.75 671.434.66 968.84 7.26

合 计 13, 546.43 100.00 21,681.47 100.0014,394.19100.00 13,344.09 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比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

( 1 )玻璃瓶罐分产品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瓶罐分产品成本情况如下:

玻璃瓶罐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酒水瓶 10, 630.04 80.87 15,953.99 76.459,635.6270.22 8,560.59 69.18

食品调味品瓶 2, 136.22 16.25 4,033.13 19.333,396.1624.75 3,253.95 26.29

试剂瓶 379.04 2.88 882.31 4.23690.985.04 560.71 4.53

合 计 13, 145.31 100.00 20,869.43 100.0013,722.76100.00 12,375.25 100.00

(2)玻璃器皿分产品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玻璃器皿分产品成本情况如下:

玻璃器皿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蜡烛杯 286.9971.55 623.38 76.77498.4274.23 880.41 90.87

组培容器 114.1328.45 188.65 23.23173.0125.77 88.44 9.13

合 计 401.12 100.00 812.03 100.00671.43100.00 968.84 100.00

3 、主营业务成本敏感性分析

1 )直接材料对主营业务成本的敏感性分析

变动幅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5% 2.12 2.02 1.971.98

10% 4.16 3.96 3.873.88

15% 6.11 5.82 5.695.72

2)直接人工对主营业务成本的敏感性分析

变动幅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5% 0.49 0.55 0.640.62

10% 0.97 1.09 1.261.23

15% 1.45 1.63 1.881.83

3 )制造费用对主营业务成本的敏感性分析

变动幅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5% 2.29 2.33 2.302.30

10% 4.47 4.56 4.494.50

15% 6.56 6.69 6.596.61

从上表可以看出, 2015 年度至 2016 年度,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对公司的成 本影响较大,直接人工的影响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直 接材料和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上升,使得直接人工的影响略有下降。

(四)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 、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 类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玻璃瓶罐 5, 887.61 95.79 8,620.98 94.366,108.5991.16 5,371.79 89.63

玻璃器皿 259.08 4.21 515.57 5.64592.468.84 621.81 10.37

合 计 6, 146.69 100.00 9,136.55 100.006,701.05100.00 5,993.60 100.00

报告期内, 公司玻璃瓶罐产品毛利占 90%左右, 贡献了主营业务的主要毛利。

( 1 )玻璃瓶罐分产品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玻璃瓶罐分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玻璃瓶罐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产品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酒水瓶 4, 624.08 78.54 6,359.20 73.764,212.1968.96 3,501.90 65.19

食品调味品瓶 1, 132.41 19.23 1,896.43 22.001,496.8124.50 1,626.73 30.28

试剂瓶 131.12 2.23 365.34 4.24399.586.54 243.16 4.53

合 计 5, 887.61 100.00 8,620.98 100.006,108.59100.00 5,371.79 100.00

报告期内,玻璃瓶罐产品毛利贡献结构稳定,其中酒水瓶毛利贡献比例分别 为 65.19%、 68.96%、 73.76%和 78.54%;食品调味品瓶毛利贡献比例分别为 30.28%、 24.50%、 22.00%和 19.23%,两者合计为 95%左右,是玻璃瓶罐产品毛 利的主要组成部分。

(2)玻璃器皿分产品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玻璃器皿分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玻璃器皿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产品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蜡烛杯 215.83 83.31 439.58 85.26513.79 86.72 600.45 96.56

组培容器 43.25 16.69 75.99 14.7478.66 13.28 21.36 3.44

合 计 259.08 100.00 515.57 100.00592.46 100.00 621.81 100.00

报告期内,蜡烛杯毛利贡献比例分别为 96.56%、 86.72%、 85.26%和 83.31%, 是玻璃器皿产品毛利的主要构成。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玻璃瓶罐 30.93% 29.23% 30.93% 30.07%

玻璃器皿 39.24% 38.83% 45.27% 41.10%

合 计 31.21% 29.65% 31.77% 30.99%

( 1 )玻璃瓶罐

报告期内, 公司玻璃瓶罐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因素 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单位售价 1, 868.65 208.67 12.57% 1,659.98 44.88 2.78% 1,615.10 -75.05 -4.44% 1,690.15

单位成本 1, 290.60 115.89 9.87% 1,174.72 59.20 5.31% 1,115.52 -66.47 -5.62% 1,181.99

其中:直接材料 560.30 76.54 15.82% 483.75 35.17 7.84% 448.58 -28.75 -6.02% 477.33

直接人工 126.84 -8.96 -6.60% 135.80 -6.78 -4.75% 142.58 -4.26 -2.90% 146.84

制造费用 603.46 48.31 8.70% 555.16 30.81 5.88% 524.35 -33.47 -6.00% 557.82

毛利率 30.93% 1.70% 5.82% 29.23% -1.70% -5.49% 30.93% 0.87% 2.88% 30.07%

注: 2018 年 1-6 月增长额及增长率系与 2017 年度数据比较。

报告期内,玻璃瓶罐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1,690.15 元/吨、 1,615.10 元/吨、 1,659.98 元/吨和 1, 868.65 元/吨。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单位 售价较上期的变动幅度分别为-4.44%、 2.78%和 12.57%,销售单价有所波动,主 要系销售方式、产品结构和价格调整所致,情况如下:

1 )销售单价变动按产品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元/吨

2018 年 1-6 月 销售收入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 收入占比

酒水瓶 15, 254.12 81, 894.52 1, 862.65 219.70 80.15%

食品调味品瓶 3, 268.64 16, 951.58 1, 928.22 201.14 17.17%

试剂瓶 510.16 3, 007.82 1, 696.11 34.97 2.68%

合计 19, 032.92 101, 853.91 1, 868.65 208.67 100.00%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 收入占比

酒水瓶 22,313.19 135,811.45 1,642.95 35.48 75.66%

食品调味品瓶 5,929.57 34,332.84 1,727.08 119.91 20.11%

试剂瓶 1,247.65 7,510.811,661.14 -99.46 4.23%

合计 29,490.41 177,655.09 1,659.98 44.88 100.00%

2016 年度 销售收入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 收入占比

酒水瓶 13,885.00 86,378.06 1,607.47 -51.57 69.88%

食品调味品瓶 4,892.97 30,444.69 1,607.17 -164.30 24.63%

试剂瓶 1,090.56 6,194.24 1,760.60 67.38 5.49%

合计 19,868.53 123,017.00 1,615.10 -75.05 100.00%

2015 年 销售收入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 收入占比

酒水瓶 12,025.30 72,483.47 1,659.04 - 67.90%

食品调味品瓶 4,880.68 27,551.59 1,771.47 - 27.56%

试剂瓶 803.88 4,747.61 1,693.22 - 4.54%

合计 17,709.86 104,782.67 1,690.15 - 100.00% 注: 2018 年 1-6 月单价变动系与 2017 年度数据比较。

报告期内,酒水瓶和食品调味品瓶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95.46%、 94.51%、95.77%和 97.32%,占比均在 95%左右。因此,公司酒水瓶和食品调味品瓶的销售单价变动,直接影响玻璃瓶罐产品销售单价的变动。

①酒水瓶

报告期内,酒水瓶分产品的销售单价和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

酒水瓶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分产品 单价 销售收入 销量占 单价 销售收入 销量占

(元/吨) (万元) 比(%) (元/吨) (万元) 比(%)

白酒黄酒瓶 1, 747.93 3, 697.53 25.83 1,653.01 11,802.50 52.57

啤酒瓶 1, 902.61 11, 556.59 74.17 1,631.81 10,510.69 47.43

合计 1, 862.65 15, 254.12 100.00 1,642.95 22,313.19 100.00

酒水瓶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产品 单价 销售收入 销量占 单价 销售收入 销量占

(元/吨) (万元) 比(%) (元/吨) (万元) 比(%)

白酒黄酒瓶 1,612.86 8,598.15 61.72 1,663.35 7,959.05 66.01

啤酒瓶 1,598.77 5,286.85 38.28 1,650.67 4,066.25 33.99

合计 1,607.47 13,885.00 100.00 1,659.04 12,025.30 100.00

2016 年度,公司酒水瓶销售单价为 1,607.47 元/吨,较 2015 年度下降 51.57元/吨,下降幅度为 3.11%,主要原因系: A、 2016 年度,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产能即 3 号窑炉投产,产能得到大幅提升。为保障产能消化,公司在主要客户的年度招投标中,进行了适度的价格下调; B、 2016 年度,销售单价相对较高的白酒黄酒瓶销量占比为 61.72%,较 2015 年度下降 4.29%,也是酒水瓶售价下降的原因之一。

2017 年度,公司酒水瓶销售单价为 1,642.95 元/吨,较 2016 年度上升 35.49元/吨,上涨幅度为 2.21%,主要原因系: A、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 在环保节能等方面无法满足条件的部分小型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生产厂家关停,落后产能的淘汰有利于市场竞争趋于良性发展; B、纯碱、石英砂等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成本上升推动售价跟随上涨。 由于以上原因,公司销售单价有所回升。

2018 年 1-6 月,公司酒水瓶销售单价为 1, 862.65 元/吨,较 2017 年度上升219.70 元/吨,上涨幅度为 13.37%,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公司 2018 年 3 月起为华润雪花提供新产品勇闯天涯 super X 啤酒瓶,由于该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的添加稀有金属钴粉,产品成本和售价均较高,使得啤酒瓶整体销售价格较 2017 年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具体如下:

啤酒瓶 销售数量(吨) 销售单价(元/吨) 单位成本 (元/吨) 毛利率

superX 啤酒瓶 9, 364.91 2, 534.86 1, 590.95 37.24%

其他啤酒瓶 51, 375.83 1, 787.36 1, 260.19 29.49%

合计 60, 740.75 1, 902.61 1, 311.19 31.08%

如上表所示,公司向华润雪花销售的勇闯天涯 super X 啤酒瓶的销售单价为2, 534.86 元/吨,远高于啤酒瓶的平均售价,因而啤酒瓶整体售价提升。

其次, 2018 年 1-6 月公司白酒黄酒瓶和除 superX 啤酒瓶外的其他啤酒瓶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1, 747.93 元/吨和 1, 787.36 元/吨,较 2017 年度分别上涨 94.92元/吨和 155.55 元/吨,上涨幅度分别为 5.74%和 9.53%,系由于碎玻璃、纯碱及石英砂等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的持续上涨,生产成本增加推动售价跟随上涨。

最后,国务院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状态,因而整体销售价格有所提高。

综上,高售价新产品的推出、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及持续提高的环保标准,使得公司 2018 年 1-6 月的酒水瓶销售单价较 2017 年度进一步提高。

②食品调味品瓶

报告期内,食品调味品瓶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1,771.47 元/吨、 1,607.17 元/吨、1,727.08 元/吨和 1, 928.22 元/吨,销售单价有所起伏,与公司对产品结构定位和下游行业特性有关。

产品定位:公司地处的江浙沪地区具有较多的知名酒水制造企业或生产基地,例如会稽山、千岛湖啤酒、华润雪花、石库门、恒顺酒业及老恒和等,玻璃瓶罐需求量大,而大型知名食品调味品生产企业相对较少,因此公司将酒水瓶作为核心产品进行重点发展和推广。报告期内,酒水瓶的销售收入占玻璃瓶罐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7.90%、 69.88%、 75.66%和 80.15%,呈逐年上升趋势,而食品调味品瓶的销售收入规模增长速度略低于酒水瓶。

下游行业特性:公司酒水瓶客户主要为下游黄酒和啤酒生产企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如黄酒在一季度和四季度为销售旺季, 夏季则是啤酒的销售旺季。下游客户根据自身产品的季节性,采购量也有明显的时间差异。而公司产能和产量较为稳定,无法根据下游客户的淡旺季需求调整产能和产量。销售淡季时除了为下游酒水制造企业适量供货和备货外,主要向食品调味品制造企业销售产品,以实现公司产能利用最高效。

基于前述原因,公司食品调味品瓶销售单价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2016 年度,公司食品调味品瓶销售单价较 2015 年度下降 164.30 元/吨, 一方面是公司当期产能得到大幅提升,为消化产能而适当降低销售单价;另一方面则是原材料采购价格下滑, 为销售降价提供了空间。 2017 年度, 公司食品调味品瓶销售单价较 2016年度上升 119.92 元/吨,主要系当期公司酒水瓶的销售量增加,相应压缩了食品调味品瓶的产量,因此公司保留了性价比较高客户的销量,减少了销售单价较低或回款质量欠佳的部分客户销量; 2018 年 1-6 月,公司食品调味品瓶销售单价较 2017 年度上升 201.14 元/吨,一方面系由于原材料采购成本上涨等因素引起,另一方面则是酒水瓶的销售占比较 2017 年度略有扩大,公司秉承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理念,进一步减少了销售单价较低或回款质量欠佳的部分客户销量。

2)销售单价变动按销售方式分析

公司产品销售时,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客户自提和公司配送两种方式。针对华润雪花、会稽山及石库门等直接用户,按照合同约定一般由公司负责配送,因而在向客户报价时也考虑了运费因素,销售单价较高;而对于上海尚程、杭州爱高等非直接用户,主要由客户自行派车上门提货,售价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

年度 运输方式 销售数量 销售收入 销量占比 销售单价

客户自提 16, 477.88 2, 981.97 15.67% 1, 809.68

2018 年 公司配送 85 375.53 16 050.95 84.33% 1 880.04

1 6 月 , , ,

-

合计 101, 853.41 19, 032.92 100.00% 1, 868.65

客户自提 39,255.63 6,180.94 22.10% 1,574.54

2017 年度 公司配送 138,399.46 23,309.47 77.90% 1,684.22

合计 177,655.09 29,490.41 100.00% 1,659.98

客户自提 29,262.23 4,589.18 23.79% 1,568.29

2016 年度 公司配送 93,754.77 15,279.35 76.21% 1,629.71

合计 123,017.00 19,868.53 100.00% 1,615.10

客户自提 5,068.57 813.83 4.84% 1,605.65

2015 年度 公司配送 99,714.11 16,896.03 95.16% 1,694.45

合计 104,782.67 17,709.86 100.00% 1,690.15

报告期内,客户自提的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4.84%、 23.79%、 22.10% 和 15.67%。 2016 年度客户自提销售比例较 2015 年度增幅较大, 主要系公司 2016 年度产能大幅提升,为充分利用新增产能和避免库存积压,公司在增加对直接用 户销售量的同时,也适当增加了非直接用户的销售。由于公司向非直接用户类型 的客户报价时一般不考虑运输费,销售单价较低,因而收入结构变化导致玻璃瓶 罐整体售价变动。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客户自提的销量占比较上期略有 下降,但由于主要原料采购成本上涨因素,客户自提和公司配送产品的销售单价 均有所上浮。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玻璃瓶罐整体销售单价变动主要系由于产品运输方 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和行业监管趋势变化导致。

3 )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单位成本变动如下:

单位:元/吨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单位成本 1, 290.60 115.89 9.87% 1,174.72 59.20 5.31% 1,115.52 -66.47 -5.62% 1,181.99

其中: 直接材料 560.30 76.54 15.82% 483.75 35.17 7.84% 448.58 -28.75 -6.02% 477.33

直接人工 126.84 -8.96 -6.60% 135.80 -6.78 -4.75% 142.58 -4.26 -2.90% 146.84

制造费用 603.46 48.31 8.70% 555.16 30.81 5.88% 524.35 -33.47 -6.00% 557.82

注: 2018 年 1-6 月增长额及增长率系与 2017 年度数据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的单位成本分别为 1,181.99 元/吨、 1,115.52 元/吨、 1,174.72 元/吨和 1, 290.60 元/吨。 2016 年度,公司玻璃瓶罐的单位成本较 2015 年度减少 66.47 元/吨, 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和维修费用减少导致的制造费 用下降所致;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玻璃瓶罐的单位成本分别较上期 上升 59.20 元/吨和 115.89 元/吨,主要系原材料和燃料采购单价上涨所致。具体 分析情况如下:

①原材料采购单价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直接材料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采购单价 变动比例 采购单价 变动比例 采购单价 变动比例 采购单价

碎玻璃 493.64 19.10% 414.48 -5.30% 437.66 -3.44% 453.23

石英砂 167.66 12.30% 149.29 10.15% 135.54 -32.58% 201.05

纯碱 1, 619.66 2.84% 1,574.95 27.34% 1,236.81 -0.68% 1,245.30

综合变动比例 - 8.89% - 11.03% - -7.46% -

注:综合变动比例为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比例与采购占比的加权平均数。 2018 年 1-6 月变动比例系与 2017 年度数据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材料碎玻璃、石英砂和纯碱等,采购价格有不同程度的 波动,是导致单位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主要原材料单价综合变动比例分别为-7.46%、 11.03%和 8.89%,与单位成本 中直接材料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②直接人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 146.84 元/吨、 142.58 元/ 吨、 135.80 元/吨和 126.84 元/吨,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生产效率提高 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生产员工数量 产量(吨) 人均产量(吨/人) 年人均工资

2018 年 1-6 月 400 人 102, 310.00 255.78 33, 865.90 元

2017 年度 385 人 173,700.24 451.17 62,879.20 元

2016 年度 383 人 154,600.45 403.66 58,120.28 元

2015 年度 328 人 106,142.49 323.61 54,447.54 元 注:生产员工数量为全年各月平均数;其中 2015 年度生产员工数量包括华隆公司劳务人员 40 人, 2015 年度年人均工资包括支付华隆公司劳务费 217.43 万元。 2018 年 1-6 月增长额及增长率系与 2017 年度数据比较。

2015 年度,因公司 1 号窑炉和 2 号窑炉陆续停产检修,检修期间部分赋闲生产人员按照《委托生产协议》约定协助华隆公司生产加工,剩余部分员工帮助维修窑炉和参与包装物翻新及仓库整理工作, 使得 2015 年度生产效率相对较低。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单位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分别较上期下降 4.26 元/吨、6.78 元/吨和 8.96 元/吨, 下降幅度分别为 2.90%、4.75%和 6.60%。虽然公司生产人员的年人均工资分别上涨 6.75%、 8.19%和 7.72%,但单位成本中的直接人工逐年下降,主要系:

①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 公司未发生窑炉停产检修的情况,全年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

②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分别新增专用设备 4,943.37万元、 824.66 万元和 4, 131.02 万元, 较上年分别增加 100.25%、 8.35%和 38.29%,自动化程度逐年提升, 尤其是关键生产设备供料道在单滴 6 组和双滴 6 组行列机组的基础上新增了双滴 8 组和三滴 8 组行列机组,随之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

③2016 年初和 2018 年初,公司 3 号窑炉和 5 号窑炉陆续投产,新增窑炉在设计产能、生产产品及设备性能上区别原有的 1 号和 2 号窑炉,使得人均年产量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吨/人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员工人数 产量 人均产量 员工人数 产量 人均产量

1、 2 号窑炉 228 人 45, 001.50 197.38 250 人 103, 723.47 414.89

3、 5 号窑炉 172 人 57, 090.88 331.92 135 人 69, 689.67 516.22

合计 400 人 102, 092.38 255.23 385 人 173, 413.14 450.42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员工人数 产量 人均产量 员工人数 产量 人均产量

1、 2 号窑炉 248 人 92, 341.93 372.35 328 人 106, 142.49 323.61

3、 5 号窑炉 135 人 61, 977.63 459.09 - - -

合计 383 人 154, 319.56 402.92 328 人 106, 142.49 323.6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 1 、 2 号窑炉人均各期产量分别为 323.61 吨、 372.35 吨、 414.89 吨和 197.38 吨, 3、 5 号窑炉人均各期产量分别为 459.09 吨、 516.22 和 331.92 吨。 3、 5 号窑炉人均各期产量略高,一方面系新窑炉出料速度 快,且自动化程度高;另一方面系 3、 5 号窑炉主要以大批量的啤酒瓶为主,减 少了配料调整及更换磨具的损耗,生产效率较高。因此, 3、 5 号窑炉逐步投产 后,公司人均年产量逐年增加,单位成本中的人工成本下降。

综上,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生产人员的年均工资逐年上 涨的情况下,但单位人工成本略有下降。

③制造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成本中制造费用分别为 557.82 元/吨、 524.35 元/吨、 555.16 元/吨和 603.46 元/吨。其中燃料、动力、折旧和维修成本的变化,是导致 各期间制造费用有所波动的主要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制造费用 603.46 48.31 8.70% 555.16 30.81 5.88% 524.35 -33.47 -6.00% 557.82

其中:燃料 254.72 37.26 17.13% 217.46 38.00 21.17% 179.46 9.95 5.87% 169.51

动力 111.36 12.47 12.61% 98.89 -2.60 -2.56% 101.49 -7.87 -7.20% 109.36

其他 237.39 - 1.43 -0.60% 238.82 -4.58 -1.88% 243.40 -35.55 -12.74% 278.95

注: 2018 年 1-6 月增长额及增长率系与 2017 年度数据比较。

A、燃料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 公司单位产品制造费用中的燃料成本分别为 169.51 元/吨、 179.46 元/吨、 217.46 元/吨和 254.72 元/吨,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016 年度,虽然公司煤炭采购价格为 612.38 元/吨,较 2015 年度下降 1.81元/吨,但单位成本中的燃料成本上升 9.95 元/吨,主要原因系:①为提高窑炉使用寿命, 2016 年初新投产的 3 号窑炉需要根据玻璃窑炉投产升温曲线对窑炉从常温加热至 1,600℃,而后开始设备调试。该过程共计消耗煤炭约 1,500 吨,使得单位产品中燃料成本上升约 5.60 元/吨; ②在 2015 年度人工检测与机器检测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6 年初新增 10 台自动检验设备,进一步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导致全年回炉料相对有所增加,使得燃料成本上升。

2017 年度,公司制造费用中的燃料成本较 2016 年度增加 38.00 元/吨,增长幅度达 21.17%,主要系煤炭采购单价变动所致: 2017 年度,公司煤炭采购单价为 772.19 元/吨,较 2016 年度增加 159.81 元/吨,涨幅为 26.10%,与燃料成本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2018 年 1-6 月,公司制造费用中的燃料成本较 2017 年度增加 37.26 元/吨,增长幅度为 17.13%,首先系由于本期煤炭采购价格为 826.52 元/吨,较 2017 年度增加 54.33 元/吨,涨幅为 7.04%;其次,石英砂与纯碱的化学反应过程中消耗热量更多,本期石英砂投入比例上升,所需消耗的煤炭增加;再次, 2018 年初 5号窑炉投入使用,需要升温加热等无产出消耗燃料,因而燃料成本有所增加。

B、动力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 公司单位产品制造费用中的动力成本分别为 109.36 元/吨、 101.49元/吨、 98.89 元/吨和 111.36 元/吨,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吨/万千瓦时

项目 委托加工 自产 合计

耗电量 单位产出量 耗电量 单位产出量 耗电量 单位产出量

2018 年 1-6 月 - - 2, 036.46 50.24 2, 036.46 50.24

2017 年度 - - 2,756.20 63.19 2,756.20 63.19

2016 年度 - - 2,455.66 62.96 2,455.66 62.96

2015 年度 352.75 56.53 1,428.53 60.34 1,781.29 59.59 注:耗电量为生产耗电量;单位产出量=产量/耗电量。

2016 年度,公司单位动力成本较 2015 年度下降 7.87 元/吨,主要系委托华隆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陈旧,能耗较高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度,公司委托华隆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器设备陈旧,电能无效损耗较多,每万千瓦时的电能仅产出 56.53 吨产品; 2016 年度, 3 号窑炉投产使用,采用较为先进多滴多组行列机组等自动化设备,能耗转换效率较 2015 年度提高 5.65%。同时,由于峰谷电价和固定电力成本影响, 2016 年度电力采购单价为 0.64 元/千瓦时,较 2015 年度下降 0.02 元/千瓦时,下降幅度为 3.14%。综上,两者共同影响下,使得 2016 年度电力成本下降 7.20%。

2017 年度,公司单位动力成本较 2016 年度下降 2.52 元/吨,主要系由于公司向国家电网采购电力时,存在固定电力成本和耗用电力成本,用电量越大,每千瓦时电力成本分摊的基础电费越低。 2017 年度,公司电力采购单价为 0.63 元/千瓦时,较 2016 年度下降 2.59%,与单位产品中的动力成本下降幅度基本一致。

2018 年 1-6 月,单位动力成本较 2017 年度上升 12.47 元/吨,增长幅度达12.61%,主要原因系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各项环保要求的提升, 公司于 2017 底至 2018 年初陆续购置多台大功率除尘及脱硫脱硝设备及附属设施,消耗较多电能;其次,持续投入的自动化检测设备减少了检测人员用工,也增加了电能消耗。

C、其他成本分析

制造费用中的其他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包装物支出及维护成本等。

2016 年度,其他成本较 2015 年度下降 34.60 元/吨,主要系: A、 2015 年度,公司 1 号窑炉和 2 号窑炉停产检修而产生更换耐火砖维修支出较多, 导致单位成本中维护成本为 73.22 元/吨,比 2016 年度多 14.11 元/吨; B、 2016 年度 PET 缠绕膜等包装物采购单价较 2015 年度下降,使得包装物支出较 2015 年度少 10.49元/吨。综上, 2016 年度制造费用中的其他成本略低于 2015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单位成本制造费用中的其他成本与 2016 年度基本一致。

(2)玻璃器皿

报告期内, 公司玻璃器皿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因素分析表如下:

单位:元/万只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单位售价 4, 961.64 205.29 4.32% 4,756.35-287.52-5.70%5,043.87 122.72 2.49%4,921.16

单位成本 3, 014.57 105.33 3.62% 2,909.24148.515.38%2,760.73 -137.98 -4.76%2,898.70

其中: 直接材料 1, 268.26 70.22 5.86% 1,198.0487.877.91%1,110.17 -61.38 -5.24%1,171.54

直接人工 303.31 -33.00 -9.81% 336.31-16.56-4.69%352.87 -7.52 -2.09%360.40

制造费用 1, 443.00 68.11 4.95% 1,374.8977.215.95%1,297.69 -69.08 -5.05%1,366.76

毛利率 39.24% 0.41% 1.06% 38.83%-6.43%-14.21%45.27% 4.17% 10.14%41.10%

注: 2018 年 1-6 月增长额及增长率系与 2017 年度数据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器皿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1.10%、 45.27%、 38.83%和 39.24%,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内,玻璃器皿产品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8.23%、 5.99%、 4.31%和 3.35%,占比较小。玻璃器皿业务客户除杭州爱高外,其他客户 采购规模不大,相对而言公司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单位售价有所波动。

玻璃器皿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与玻璃瓶罐基本一致。

(3 )投入产出比及原料配比变化对总体成本的影响因素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碎玻璃、石英砂、纯碱、方解石及其他辅料。其中碎玻璃 在熔化过程中为物理变化,质量损耗较小;而石英砂在与纯碱反应生成玻璃液过 程中,因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气体挥发,存在一定的质量损耗。因此,碎玻璃 的投入比例及石英砂的质量优劣一定程度上影响投入产出比, 进而对单位成本产 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和主要材料的投入产出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 目 原料投入量 总产量 其中: 瓶罐产 其中:器皿产量 投入产出比

量(吨) (万只)

2015 年度 120,767.44 106,142.49 98,195.56 3,193.49 87.89%

2016 年度 179,023.32 154,600.45 148,444.35 2,460.95 86.36%

2017 年度 199,633.75 173,700.24 166,981.00 2,722.03 87.01%

2018 年 1-6 月 119, 898.67 102, 272.64 99, 031.24 1, 378.69 85.30% 注:计算总产量时将玻璃器皿按照产品重量折算成吨为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产出比分别为 87.89%、 86.36%、 87.01%和 85.30%,略 有所波动,主要原因原材料配比和品质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吨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投入量 占比 投入量 占比 投入量 占比 投入量 占比

(%) (%) (%) (%)

碎玻璃 28, 593.95 23.85 84,414.44 42.28 67,388.47 37.64 39,282.14 32.53

石英砂 45, 691.19 38.11 60,507.02 30.31 62,162.28 34.72 45,352.39 37.55

纯碱 17, 771.54 14.82 22,150.85 11.10 20,431.88 11.41 15,122.94 12.52

方解石 18, 027.36 15.04 20,384.91 10.21 15,731.87 8.79 13,315.36 11.03

其他辅料 9, 814.63 8.19 12,176.536.10 13,308.82 7.43 7,694.61 6.37

合计 119, 898.67 100.00 199,633.75 100.00 179,023.32 100.00 120,767.44 100.00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既存在将碎玻璃经物理熔化生产玻璃液的情况,也 存在石英砂经化学反应生成玻璃液的情况, 化学反应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二氧 化碳气体挥发。 由于碎玻璃含有少量杂质、 水分等, 一般投入产出比为 95%左右, 剔除碎玻璃熔制相关投入产出之后, 公司的投入产出比主要系由于石英砂用量及 石英砂质量变化引起,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吨

项目 化学反应原材料投入量 化学反应产量 化学反应投入产出比

2015 年度 81,485.31 68,824.46 84.46%

2016 年度 111,634.85 90,581.40 81.14%

2017 年度 115,219.31 93,958.81 81.16%

2018 年 1-6 月 91, 304.72 75, 087.56 82.26% 注:化学反应原材料投入量为不含碎玻璃的其他原材料投入量;化学反应产量=总产量 -碎玻璃投入量*0.95。

报告期内,公司石英砂采购单价分别为 201.05 元/吨、 135.85 元/吨、 149.29 元/吨和 167.66 元/吨,价格差异主要系石英砂的二氧化硅纯度、含铁量和含水量 不同所致。

2015 年度,公司的石英砂主要从安徽地区采购,采购单价相对较高。安徽 省是我国石英砂储量丰富的省份,其石英砂矿的质量较高,二氧化硅含量高且含铁较低,因此投入产出比相对较高。 2015 年度,公司采购入库的石英砂实际含水量均小于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也是当期投入产出比较高的原因之一。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由于过度开采等不合理利用资源的因素,安徽地区的石英砂产品质量逐年下降,优质石英砂储量减少;同时当地政府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加以限制,石英砂的产量减少。公司石英砂主要从湖州地区和江苏地区采购,采购单价相对于 2015 年度也有明显下降。因公司从该等地区采购的石英砂二氧化硅含量相对较低,而含铁量和含水量较高,因此投入产出比较 2015 年度有所下降。

除此之外,随着公司产能的逐年扩大,原先向供应商采购的精选碎玻璃供应量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因此,公司增加了碎玻璃供应商数量,相应也增加了杂质较多的粗选碎玻璃的采购量, 使得总体投入产出比无法随着碎玻璃使用量增加而同步上升。

综上所述, 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变动及投入产出比的变化是影响公司单位成本的重要因素。

(4)毛利率综合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收入占比均在 90%以上,玻璃瓶罐毛利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玻璃瓶罐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玻璃瓶罐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单位销售价格(元/吨) 1, 868.65 1,659.981,615.10 1,690.15

单位销售成本(元/吨) 1, 290.60 1,174.721,115.52 1,181.99

毛利率(%) 30.93 29.2330.93 30.07

单位销售价格变动率(%) 12.57 2.78-4.44 -

单位销售成本变动率(%) 9.87 5.31-5.62 -

报告期内, 玻璃瓶罐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30.07%、30.93%、29.23%和 30.93%,毛利率基本稳定。

2016 年度,公司玻璃瓶罐销售价格较 2015 年度下降 75.05 元/吨,下降幅度 为 4.44%;同时,因原材料采购单价的持续下滑,使得销售成本下降 66.48 元/ 吨,下降幅度为 5.62%,销售成本下降幅度略高于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从而导 致 2016 年毛利率较 2015 年度上升 0.87%。

2017 年度,公司玻璃瓶罐销售价格较 2016 年度上涨 44.88 元/吨,上涨幅度 为 2.78%,系随着国家“十三五”指导意见持续推进,规范日用玻璃行业投资行 为,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部分企业因在生产规 模、生产条件、技术和装备水平及环保节能等方面未能达到要求而陆续关停。基 于市场供应量有所减少和主要原料采购单价上涨因素,公司适当上调了销售单 价;由于煤炭、纯碱等原材料采购单价大幅上涨,使得销售成本上涨 59.20 元/ 吨,上涨幅度为 5.31%。因单位产品成本的上涨幅度高于销售价格,导致 2017 年度毛利率较 2016 年度下降 1.70%。

2018 年 1-6 月,公司玻璃瓶罐销售价格较 2017 年度上涨 208.67 元/吨,上 涨幅度为 12.57%,主要系公司高售价新产品的推出、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压力及 持续提高的环保标准,公司适当上调了销售单价;同时,由于煤炭、纯碱及石英 砂等原材料采购单价及人工成本上涨,使得销售成本上涨 115.89 元/吨,上涨幅 度为 9.87%。因单位产品售价的上涨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使得 2018 年 1-6 月毛 利率较 2017 年度上升 1.70%。

(5)同行业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内同行业部分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山东药玻(瓶罐类) - 35.04% 35.88% 34.82%

山东华鹏(瓶罐类) - 20.52% 25.69% 25.40%

行业平均值(瓶罐类) - 27.78% 30.79% 30.11%

本公司(瓶罐类) 30.93% 29.23% 30.93% 30.07%

德力股份(器皿类) - 20.22% 16.53% 21.31%

山东华鹏(器皿类) - 49.20% 42.99% 40.88%

行业平均值(器皿类) - 34.71% 29.76% 31.10%

本公司(器皿类) 39.24% 38.83% 45.27% 41.10%

山东药玻(综合毛利率) 34.27% 32.22% 32.81% 31.31%

山东华鹏(综合毛利率) 22.86% 25.26% 30.83% 28.95%

德力股份(综合毛利率) 17.58% 20.22% 16.53% 21.31%

行业平均值(综合毛利率) 24.90% 25.94% 26.72% 27.19%

本公司(综合毛利率) 31.05% 29.62% 31.73% 30.94%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2018 年 1-6 月未披露可比分类, 无法进行比较。其中山东药玻瓶罐类产品包括模抗瓶系列、棕色瓶、管瓶及安瓿瓶。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瓶罐 类产品相比,高于山东华鹏但略低于山东药玻,处于行业中间水平;玻璃器皿产 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器皿类产品毛利率。 虽然与上述上市公司所属行业 相近,但由于公司销售模式、产品结构和客户基本情况等方面与上述上市公司相 比较存在一定差别,因此毛利率存在差异。

1 )玻璃瓶罐业务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客户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销售模式 产品结构 销售客户基本情况

主要玻璃瓶罐产品包括模制瓶系列、 客户主要为制药企业, 2017

山东药玻 直销+经销 棕色瓶、安瓿瓶及管制瓶等。 2017 年度度前五大客户的销售

年度玻璃瓶罐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 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5.33%。 10.24%。

主要玻璃瓶罐产品为酒水饮料瓶、食 主要销售对象为酒类、食

品调味品瓶及医药包装瓶等。 2017 品、调味品、饮料以及药品

山东华鹏 直销+经贸 年度主要玻璃瓶罐产品的销售收入 等生产企业。2017 年度前五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8.27% 大客户的销售额占销售总

。 额的比例为

10.52%。

主要销售对象为华润雪花、 主要产品为酒水瓶、食品调味品瓶和 会稽山、石库门及鼎丰食品 本公司 直销+贸易 试剂瓶等。 2017 年度主要产品的销售 等国内知名酒水、食品调味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5.70% 品等生产企业。2017 年度前 。 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销售 总额的比例为 50.61%。 注:以上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同行业上市公 司未在 2018 年半年报中单独披露玻璃瓶罐业务收入,无法进行比较。

①发行人玻璃瓶罐产品毛利率与山东药玻比较

山东药玻主要从事各种药用玻璃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玻璃瓶罐产品主要包括模制瓶系列、棕色瓶、安瓿瓶、管制瓶等,且终端客户主要为医药制造企业,因而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较本公司存在一定区别。同时,下游医药制造企业受医疗改革影响产品出厂价,必然严格控制包装物采购价格;而本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国内知名酒水、 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 对包装物性能要求相对较高,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因此,虽然山东药玻与公司都以玻璃瓶罐为主要产品,但在产品结构和主要销售客户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毛利率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与发行人玻璃瓶罐产品相比, 山东药玻所生产的安瓿瓶一般用于存放注射用的药物以及疫苗、血清等,容量区间为 1-25ml;管制瓶则是先拉成玻管,然后采用玻璃管材使用立式转盘式机器所生产制成的; 模制瓶系列主要为钠钙玻璃模制注射剂瓶、钠钙玻璃输液瓶、中性硼硅玻璃模制注射剂瓶、中性硼硅玻璃输液瓶,该三种产品在用途或生产流程上与发行人产品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弱。山东药玻的棕色瓶与发行人玻璃瓶罐产品均为钠钙玻璃瓶,在使用性能、主要材料及生产工艺上均有较高的相似性。 (资料来源:以上信息来源于山东药玻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发行人玻璃瓶罐产品与山东药玻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三年平均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山东药玻—模制瓶 41.26% 41.77% 41.16% 40.84%

山东药玻—管制瓶 22.00% 23.67% 20.06% 22.27%

山东药玻—安瓿瓶 9.43% 11.54% 9.44% 7.31%

山东药玻—棕色瓶 30.14% 29.02% 32.49% 28.92%

山东药玻—玻璃瓶罐 35.25% 35.04% 35.88% 34.82%

发行人—玻璃瓶罐 30.08% 29.23% 30.93% 30.07%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山东药玻未在 2018 年半年报中单独披露玻璃瓶罐业务收入,无法进行比较。

如上图所示,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发行人玻璃瓶罐产品平均毛利率为30.08%,山东药玻的棕色瓶毛利率为 30.14%,两者毛利率较为接近且变化趋势一致。

②发行人玻璃瓶罐产品毛利率与山东华鹏比较

山东华鹏所生产的玻璃瓶罐按用途主要分为酒水饮料瓶、 食品调味品瓶以及医药包装瓶等三大类十几个品种,在产品类型、生产流程和材料构成上具有较高的相似度,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同时,山东华鹏的业务模式为直销和经贸,其经贸类客户主要为从事国内或国外瓶罐贸易的企业以及个人。公司在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和客户类型与山东华鹏较为接近,可比性较强。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本公司玻璃瓶罐毛利率分别为 30.07%、 30.93%和29.23%,可比上市公司山东华鹏的毛利率分别为 25.40%、 25.69%和 20.52%,本公司毛利率高于山东华鹏,主要原因为在于:

A、本公司与山东华鹏单位售价差异

因公司与山东华鹏销售区域及主要客户差异,导致的单位售价不同:

单位:元/吨

项 目 山东华鹏 本公司 差异 差异率

2017 年度 1,993.501,659.98333.52 16.73%

2016 年度 1,683.611,615.1068.51 4.07%

2015 年度 1,848.891,690.15158.74 8.59% 注:山东华鹏未在 2018 年半年报中单独披露玻璃瓶罐业务收入,无法进行比较。

公司主要下游客户为华润雪花、 会稽山、 石库门及鼎丰食品等国内知名酒水、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主要销售地区为华东地区;山东华鹏主要下游客户为黄酒、葡萄酒、调味品及食品罐头生产企业,主要销售区域华东、华北和东北地区。下游客户群体和销售区域的不同,导致公司与山东华鹏的销售价格略有不同。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与山东华鹏销售单价差异不大; 2017 年度,公司销售单价较山东华鹏低 333.52 元/吨,主要系:一方面,山东华鹏于 2016 年底投入使用的江苏石岛项目立足点较高, 产品质量和售价均高于其原有项目; 另一方面,山东华鹏的菏泽生产基地受环保限产和菏泽一期改造为“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 ”,导致其销售单价略低的蔬菜罐头瓶、水果罐头瓶等产品销售占比下降,同时,又由于山西华鹏受环保趋严因素停产,其销价较低的绿料生产线关停,也使得山东华鹏整体销售单价上升。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产品质量和售价也保持稳中有升。

公司以及同行业其他企业各自形成特定客户结构的原因,主要是由公司发展背景、战略取向和复杂的市场际遇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公司也已经在积极调整产品销售的区域结构,培养和扩大客户基础,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客户结构。

B、本公司与山东华鹏产品成本构成存在一定的差异

单位:元/吨

项 目 山东华鹏 本公司 差异 差异占比

2017 年

直接材料 566.08 483.75 82.3320.09%

直接人工 156.29 129.57 26.726.52%

制造费用 427.79 252.05 175.7542.89%

燃料 274.19 217.46 56.7313.84%

动力 160.13 91.89 68.2416.65%

合 计 1,584.491,174.72 409.77100.00%

2016 年

直接材料 446.21 448.58 -2.38 -1.75%

直接人工 131.09 142.58 -11.50 -8.48%

制造费用 341.91 243.40 98.51 72.67%

燃料 203.22 179.46 23.76 17.53%

动力 128.65 101.49 27.17 20.04%

合 计 1,251.07 1,115.52 135.56 100.00%

2015 年

直接材料 494.99 477.33 17.66 8.91%

直接人工 146.25 146.84 -0.59 -0.30%

制造费用 356.82 277.99 78.83 39.76%

燃料 242.18 169.51 72.67 36.65%

动力 139.08 109.36 29.72 14.99%

合 计 1,379.32 1,181.04 198.28 100.00% 注:山东华鹏未在 2018 年半年报中单独披露玻璃瓶罐业务收入,无法进行比较。

如上表所述,公司单位成本略低于山东华鹏,主要系燃料动力及制造费用造成的差异。

I、燃料动力成本差异分析

山东华鹏拥有窑炉 11 座,其中燃煤气窑炉 7 座、燃天然气窑炉 1 座,全电窑炉 3 座,总熔化面积 464 平方米,单个窑炉的平均熔化面积为 42.19 平方米。公司拥有窑炉 5 座,均为燃煤气窑炉,总熔化面积 520 平方米,单个窑炉的平均熔化面积为 104 平方米。一般而言,单个窑炉熔化面积越大单耗越低,公司单个窑炉熔化面积高于山东华鹏,从而达到了节约燃料动力的效果。

同时,公司生产过程中,仅使用煤制气用于窑炉供热,而山东华鹏的 11 座窑炉中,有 1 座天然气窑炉和 3 座全电窑炉,采用天然气和电用于熔化,因此山东华鹏的燃料动力成本高于公司。

II、制造费用差异分析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机物料消耗及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修理费用, 随着机器设备的老化,维修费用会逐渐增加。 2015 年至 2017 年,山东华鹏机器设备成新率分别为 48.83%、63.38%和 76.36%; 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分别为 63.45%、73.06%和 66.17%。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均高于山东华鹏,因此产生的维修费低于山东华鹏; 2017 年度,处于“2+26”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菏泽华鹏限产,山西华鹏停产改造也造成山东华鹏制造费用大幅增加,而本公司历来重视环保投入, 报告期内合计投入 1,530.04 万元环保支出, 未受到产能限制,因而制造费用未有明显变化。

模具费用也是制造费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山东华鹏在全国范围设有辽宁华鹏、甘肃石岛、菏泽华鹏、山西华鹏、安庆华鹏和江苏石岛等 6 家玻璃瓶罐生产子公司。各子公司为满足当地重点客户需求,丰富的产品类型均需要配置较多的模具,且相互之间难以共用,因而模具成本相对较高。本公司目前生产基地仅限于浙江德清,客户集中度较高且主要产品型号相对稳定,规模化生产使得单位成本中的模具成本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本公司产品成本略低于山东华鹏。

客户差异导致的定价差异以及自身生产设备成新率、 产品规格型号等方面导致的单位成本与山东华鹏存在一定差异,对毛利率的影响比重如下表所述:

项目 销售单价毛利率差异 单位成本毛利率差异 合计影响

2017 年度 -15.97%25.57%9.60%

2016 年度 -3.15%8.39%5.24%

2015 年度 -7.01% 11.73%4.72% 注:山东华鹏未在 2018 年半年报中单独披露玻璃瓶罐业务收入,无法进行比较。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公司与山东华鹏客户结构及销售区域不同,从而影响销售单价,对毛利率的影响程度分别为-7.01%、 -3.15%和-15.97%;同时,单位成本的结构差异,对毛利率的影响程度分别为 11.73%、 8.39%和 25.57%。同时考虑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后,对毛利率的综合影响程度为 4.72%、 5.24%和9.60%。

综上所述, 发行人玻璃瓶罐产品与山东药玻的棕色瓶及山东华鹏的玻璃瓶罐业务在生产工艺、原材料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玻璃瓶罐产品毛利率与山东药玻基本一致,高于山东华鹏,主要原因系:

1 )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发行人与山东药玻生产经营稳定,毛利率波动主要系由于原材料价格和市场售价引起,波动较小;山东华鹏则由于出现大规模检修或环保原因关停生产线等情况,导致 2017 年度毛利率大幅下滑。

2)发行人、山东药玻及山东华鹏在产品结构、客户群体及销售区域上均有不同程度区别,产品毛利率有所偏差。

2)玻璃器皿业务分析

从玻璃器皿业务来看, 公司的玻璃器皿业务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 8.23%、 5.99%、 4.31%和 3.35%,产品主要为蜡烛杯和组培容器;德力股份的玻璃器皿产品主要包括印花杯、扎壶及酒水饮料杯等水具、酒具类及盘、碗、碟等餐厨类;山东华鹏的玻璃器皿产品主要为玻璃高脚杯。公司玻璃器皿类产品在用途及生产工艺流程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且德力股份和山东华鹏的玻璃器皿业务均是其主要毛利贡献点, 而对于本公司仅作为满足玻璃瓶罐生产计划后的剩余产能利用,因此毛利率存在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玻璃瓶罐产品毛利率与山东药玻基本一致,高于山东 华鹏,主要是客户类型、销售区域、产品结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等方面因素 综合导致;发行人玻璃器皿类产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产品结构、客户群体、自 身定位上均有所区别,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主要产 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及报告期内波动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 569.09 33,684.8124,517.79 18,968.23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 600.65 30,801.6522,156.40 17,273.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1460.55 85.5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 968.44 2,877.012,300.84 1,609.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 060.06 24,752.6421,623.70 17,939.66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 148.94 16,082.3114,706.12 11,488.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 363.88 2,346.842,068.77 1,337.8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 861.81 2,429.421,427.20 1,322.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 685.43 3,894.073,421.62 3,790.80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 509.04 8,932.162,894.09 1,028.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 100.02- -

其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0.00 - - -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 098.26 8,849.252,578.98 3,702.75

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 098.26 8,849.252,478.98 3,702.75

产支付的现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 068.26 -8,749.23-2,578.98 -3,702.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 810.07 10,850.009,165.00 23,835.85

其中: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6,895.8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 747.07 10,850.009,165.00 16,94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 239.96 8,986.488,559.58 21,062.34

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 000.00 8,550.008,165.00 17,21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39.96 373.48336.44 2,521.3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3.0058.14 1,322.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11 1,863.52605.42 2,773.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5.68 -24.2118.35 16.4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 004.79 2,022.24938.88 115.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 557.69 1,535.46596.57 480.7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 552.90 3,557.691,535.46 596.57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营业成本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 600.65 30,801.6522,156.40 17,273.54

营业收入 19, 837.54 30,883.7821,133.29 19,375.4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 98.81% 99.73%104.84% 89.15%

业收入之比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 148.94 16,082.3114,706.12 11,488.72

营业成本 13, 678.53 21,736.3414,427.25 13,379.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 74.20% 73.99%101.93% 85.87%

业成本之比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15%、 104.84%、 99.73%和 98.81%,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5.87%、 101.93%、 73.99%和 74.20%。 2016 年度,因公司存货增加,导致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于营业成本。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 509.04 8,932.16 2,894.09 1,028.57

净利润 3, 134.77 5,010.67 3,233.61 2,882.23

差额 1, 374.27 3,921.50 -339.52 -1,853.66

其中:资产减值准备 170.62 77.91 97.50 114.9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850.46 1,472.96 1,288.35 753.55

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94.37 80.56 69.59 69.5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23.69 439.10 251.49 105.0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0.36 -17.42 -8.86 0.5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00.76 656.26 -3,562.73 721.2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2 040.37 -2,188.53 -4,591.28

-

列) , -103.6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2 326.62 3,400.74 1,628.74 972.68

列)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17, 363.86 万元,而净 利润累计为 14, 261.28 万元,两者基本一致。

四、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 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增生产经营场所及专用设备。 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702.75 万元、2,478.98 万元、 8,849.25 万元和 7, 098.26 万元。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计划和资金需求量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关投资外,公司无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

五、重大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重要事项”。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趋势分析

公司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高, 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98%、 60.29%、 61.14%和 65.47%。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这一特点是由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所决定。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3.5 亿元,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比重将进一步扩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每股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降低,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运营,公司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对短期和长期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公司资产结构的优化和融资渠道的优化将保证公司适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一方面,长期资产的增加将增强公司的抵押担保借款融资能力;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也为公司提供了更加多样灵活的融资渠道,公司可以更加主动地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可以预见,公司未来的长短期资产的配置和相应的资本结构安排将更加灵活、合理。

(二)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1、经济稳定增长,推动日用玻璃行业发展,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品种丰富、用途广泛,具有良好、可靠的化学稳定性和阻隔性,可直接盛装物品并对盛装物无污染,是可循环、可回收再利用的无污染产品,是各国公认的安全、绿色、环保的包装材料。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酿酒、食品、饮料等行业的发展对玻璃包装瓶罐的需求以及人们对各类玻璃器器皿、玻璃艺术品的需求都将稳步增长。

2、净资产收益率短期有所下降、盈利能力长期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分别为 21.82%、 18.30%、 22.99%和 12.12%。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显著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建设期及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贡献较小,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发行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分析

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明确公司对股东现金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特制订 《未来三年 (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方面,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 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募集资金等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公司假设可于 2017 年完成发行上市,因此本规划初步拟定的公司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为 2017-2019 年。若公司实际发行上市时间晚于 2017 年的,本规划所指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应顺延。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为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务实、充分和合理的回报公司股东, 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 公司还认识到,公司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 现金分红回报也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无疑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补充手段。另外,公司还认为,制订一个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7年-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具体的进一步安排:

1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2、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1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分红政策或最低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2)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3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保持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前述各项规定执行。

(5)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发行人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1、主要假设

( 1 )假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9 年 6 月完成发行, 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5,010.67 万元。假设 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均与 2017 年度保持不变,则预计 2018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5,010.6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402.62 万元。

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 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3 )假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 2,400 万股。

(4)未考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17 年 2018 年/2018.12.31 2018 年

项目 /2017.12.31 (本次发行前) /2018.12.31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10.67 5,010.67 5,010.6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402.62 4,402.62 4,402.62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 0.70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0 0.70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61 0.61 0.52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61 0.61 0.52 收益(元/股) 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的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 12)。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因此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建设“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和“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餐饮设备行业的发展趋势,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公司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1 、政策鼓励与支持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为加快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多项重要的产业政策。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0 年 12月发布《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对日用玻璃行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标准、能耗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限定,鼓励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和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对落后产能要予以淘汰。 2012 年 1 月发布的国家《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鼓励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加强废(碎)玻璃回收循环再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并要求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在上述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规模小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或兼并,而本公司等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得到扶持和壮大,市场将呈现不断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的趋势。

2、充分利用现有销售渠道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在行业中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与国内知名啤酒生产厂商华润雪花啤酒、百威英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目前主要与华润雪花啤酒和百威英博在江浙沪地区的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而上述客户在东北地区建有多个生产基地,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扩大销售覆盖区域,进一步利用与上述客户积累的互信合作关系,进入其在东北地区的生产基地的供应商名录,从而进一步拓展东北地区的市场规模。

3 、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存在经济运输半径

由于日用玻璃产品(以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在 500 公里以内, 将生产地建在下游市场集中的地区有助于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降低销售成本。目前,公司现有生产地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主要覆盖的销售地区为江浙沪,将现有的产品销售至东北地区的成本较高,无法与东北当地的企业竞争。本项目拟在吉林省德惠市建设“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公司将新增在吉林省德惠市的生产基地,从而将东北地区纳入经济运输半径,降低公司产品的销售成本,有助于公司拓展东北地区的销售业务,增强公司与东北地区当地企业的竞争优势。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产品结构将得以优化,销售范围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将大幅提升,本次发行实现直接融资是必要且具有合理性的。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充、优化和提升,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而且,公司已在人员、技术和市场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储备。

人员方面:公司拥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体系,目前有员工 501 人,有专门的设计研发人员 37 人。公司主管业务的生产和销售负责人员陈建刚、何昌强、杨莹、彭志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技术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玻璃包装容器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水平。公司目前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内领先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技术,公司设有技术中心,专门负责玻璃包装容器新产品和新工艺是研发设计。通过多年的技术摸索、积累与创新,公司已取得专利共3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4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玻璃包装容器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市场方面: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 2017 年浙江省玻璃包装容器产量为 47.83 万吨。目前,公司的玻璃包装容器年产能为 34 万吨,在浙江地区产量市场份额占比较高。目前,公司生产的各类玻璃包装容器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与国内知名啤酒、黄酒、食品调味品等生产厂商雪花啤酒、千岛湖啤酒、会稽山、石库门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由于日用玻璃产品(以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为 500 公里以内,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的产品主要覆盖江浙沪地区。而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 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一方面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能扩展销售运输半径,将公司的销售区域覆盖到东北地区,因此,公司产能具备合理消耗的市场前景。

综上,公司已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研发人员储备和较为广泛的客户基础,为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风险, 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 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和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经营玻璃瓶罐及玻璃器皿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多年,积累了广泛的优质客户和丰富产品线,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生产能力和业务覆盖范围,不断开拓市场,加大研发投入,增加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提升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 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品质的基础上, 合理降低运营费用, 全面提升生产运营效率, 提高整体的收益率。公司将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成本预算, 严格控制实际建设中超额费用的使用,定期复核实际发生费用与前期预算的差异。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随着逐步投入和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进程,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决策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 (草案) ,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到产生效益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因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长较快将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但从中长期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收益。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 1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 50%的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本人持股公司的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以及 50%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承诺:

“( 1 )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 10)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对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 1 )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3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 50%薪酬, 公司有权将应付的现金分红和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审批情况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未来发展与规划是发行人在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下, 对可预见的将来作出的发展计划和安排。 投资者不应排除发行人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营实际状况对本发展目标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的可能性。

一、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一)发展规划

公司将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 通过加强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建设,提升营运管理水平;通过投建新生产线,提高公司产能水平;通过完善研发体系建设、营销体系建设、生产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对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提升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快速响应能力,增强对客户的产品供给能力和响应能力,巩固现有客户并积极开拓新客户。公司将在德清县建设“年产6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的生产规模;将在德惠市建设“年产18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实现在东北地区的产业布局。同时公司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业内的整合,提高公司在不同区域的供货能力,从而巩固自身优势和提高市场份额。

(二)发展目标

公司的发展目标涵盖产能水平、产品结构和地域布局等方面:第一,在玻璃包装容器需求旺盛的的市场背景下,公司将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扩大生产规模,力争成为国内较大规模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第二,公司将重视对整体产量水平和不同类别产品的供给能力, 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巩固现有酒水瓶、食品调料瓶市场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深化玻璃包装容器在细分领域应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努力拓展中高端产品的生产应用领域,在高难度瓶罐等领域不断扩大市场规模, 成为先进的高品质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第三,公司也将在浙江省外的客户密集地区布局生产基地,扩大公司销售覆盖范围,力争成为全国范围内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二、具体计划

1 、提高企业产能和产品质量

公司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年产18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和“年产6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提高公司的整体产能水平。同

时,公司将在“年产18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中采用国内先进的50m2、 80m2、120m2蓄热式燃煤池窑,在“年产6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中采用国内先进的

80m2蓄热式天然气池窑,并配套艾姆哈特CRS行列机、 M系列回转式检验机等环

保节能成套设备,采用环保原料配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水平,丰富公司产品类别,满足下游客户对高档玻璃包装容器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

2、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权共30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 在采用新工艺及设备进行扩产技术改造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公司将关注日用玻璃包装容器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趋势,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开发更环保节能、更高科技含量及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为了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置国际先进的实验仪器、检测设备,吸引高素质的研究开发人员,建立和完善激励创新机制,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

3 、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

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研发设计、采购、销售、生产各方面都需要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特别是在企业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拓展的背景下, 企业的发展目标需要由多学科综合素质强的人才来实现。公司将建立吸引人才的长效机制,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计划新引进优秀的研发人员,优化公司的人才结构。同时,公司将增加员工培训预算,实行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相结合,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管理能力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政策,不断提高员工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此外,为适应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从国内外吸纳优秀人才,特别是加大技术、营销、管理和投融资方面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4、完善企业制度建设

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员工的行为规范, 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和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与体制保障。公司将本着科学系统、简明实用的原则,对原有制度体系进行系统修订和完善:以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以规范公司管理为重点,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在现有制度建设基础上,做到制度设计兼顾公平与效率,各项制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长期性;同时实行执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等程序系统化的长效机制,确保发布的各项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执行到位,从而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框架。

5、打造企业自有品牌

自有品牌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无形资产,与企业形象联系密切,能够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展现企业的综合实力,是现实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载体。公司目前已经注册50项“才府玻璃”系列的商标,具备打造企业自有品牌的良好基础。因此,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对自有品牌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以顾客需要的质量为导向来指导生产,精心设计和严格控制生产与检验程序,提高产品质量和快速响应能力水平,以可靠的产品质量打响公司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公司将增强商标运用意识,对假冒侵权行为通过法律途径加大打击力度,积极维护自有品牌在客户中的信誉。

6、在全国范围内的客户密集地区布局生产基地

由于日用玻璃产品(以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为500公里以内, 将生产地建在下游市场集中的地区有助于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降低销售成本。目前,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建设在湖州市德清县,受经济运输半径的制约,公司目前的主要销售地区为江浙沪地区, 将现有的产品销售至江浙沪以外地区的成本较高。因此,公司将通过在浙江省外的客户集聚地区布局生产基地的方式,增加公司的经济运输面积范围,扩大公司销售覆盖面,全国范围内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拟定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拟定上述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 、本公司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财政货币政策、财务政策、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2、国内外经济状况持续稳定发展,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的产业政策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股票发行能够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够按时到位,拟投资的项目能够顺利投入建成;

4、公司现有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

5、不会发生对本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以及导致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不可预见的因素。

四、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根据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在本次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影响上述计划实施的进度。同时,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公司机制建立、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研发人才和专业人才的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如果资金供给以及公司各方面的管理配套不能跟上公司发展的速度,将影响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对未来市场需求和技术演进的正确判断条件下, 以公司现有业务为基础,以现有的技术、装备和销售渠道为依托,按照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策略制定的。 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其趋势是制定公司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发展计划顺利实现的基础。

上述发展计划的实现不仅将扩大公司现有业务规模, 也将从整体上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对公司提升品牌形象,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本次发行对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作用

本次发行对公司实现未来发展规划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为公司扩大规模化经营提供资金来源;

2、为公司未来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建立了通道;

3、增强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4、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5、通过公司自身的努力及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公司将进一步完

善治理结构,实现管理体制的国际化。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依据

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开发售)不超过 2,400 万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次投资于“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具体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1 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30,000.00

2 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12,000.00

合计 42,000.0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环评及备案手续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1 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德发改审批字[2017]42号 德环审字[2017]14号

2 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德经技备案[2017]59号 德环建[2017]74号

(五)实际募集资金超出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以上项目, 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 为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以及使募集资金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公司将视市场环境适当使用部分银行借款和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六)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应用于主营业务。“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为扩大现有产品产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方案如下:

1、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将用于公司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全资子公司德惠才府玻璃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建设,拟共投资新建 4 个窑炉及配套的18 条生产线,用于中、高端生产日用玻璃包装容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具备在东北地区的生产和销售能力,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分散经营风险,新增盈利增长点。

2、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将在现有的生产基地上新增一个以天然气为燃料动力的窑炉及配套的 8 条生产线,该生产线将购置国外先进生产设备,用于生产中、高端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并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利润率,为客户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规的说明

发行人主要从事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 年第 21 号令及 2016 年第 36 号令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修订,涉及玻璃包装容器的鼓励类包括:①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②轻量化玻璃瓶罐(轻量化度 L≤1.0 的一次性使用小口径玻璃瓶)工艺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开发与生产。限制类包括:①3 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②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③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等。公司拟实施的“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和“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拟使用废(碎)玻璃作为原材料,生产产品均属于轻量化玻璃瓶罐,因此公司拟实施的项目属于上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同时,公司拟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设计产能分别为 18 万吨/年和 6万吨/年,均使用自动化设备进行称重和配料,拟投产的窑炉的设计生产指标均满足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因此,公司拟投资的项目不属于上述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的“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和“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是在目前主营业务基础上的扩充和提升,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建设项目已经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和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保荐机构经充分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经充分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管理、募集资金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该制度规定,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施行。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产后,将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建年产 18 万吨高档轻量化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25,000 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 )征用土地约 195 亩;(2)

新增熔窑、制瓶联合车间等建筑面积为 84,000 平方米;(3 )新增 120m2 蓄热室

池窑 2 座、 80m2 和 50m2 蓄热室池窑各 1 座;(4)新增主要设备 328 台(套); (5)新建水、电、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工程。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 、充分利用现有销售渠道的需要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在行业中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与国内知名啤酒生产厂商华润雪花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目前主要与华润雪花在江浙沪地区的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而上述客户在东北地区建有多个生产基地,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扩大销售覆盖区域,进一步利用与上述客户积累的互信合作关系,进入其在东北地区的生产基地的供应商名录,从而进一步拓展东北地区的市场规模。

2、实现在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战略布局的需要

由于日用玻璃产品(以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为 500 公里以内, 将生产地建在下游市场集中的地区有助于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降低销售成本。目前,公司现有生产基地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主要覆盖销售区域为江浙沪,公司将现有产品销售至东北地区成本较高,无法与东北当地企业开展竞争。本项目拟在吉林省德惠市新建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公司将新增在吉林省德惠市的生产基地,从而将东北地区纳入经济运输半径,有助于公司拓展东北地区的销售业务, 是实现公司成为全国范围内有市场竞争力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发展目标的需要。

(三)项目市场需求分析

作为我国酒类行业重要的发展区域, 东北地区的酒类产业在全国具有重要的行业地位。东北地区粮食产量较高,为酒类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东北白酒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原料、文化、质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目前的现状是酒企众多,区域品牌为主,品牌文化特征明显,例如大泉源酒、老村长、龙泉春、洮南香等。 2005-2015 年,东北三省的白酒产量整体上呈上升趋势, 2015 年东北三省的白酒总产量为 171.50 万千升,占全国白酒产量的 13.06%,其中吉林省的白酒产量为 67.71 ,占全国白酒产量的 5.16%。

2005-2015 年东北三省白酒产量(单位:万千升)

国内大型啤酒生产企业华润雪花的总部位于辽宁, 并在东北地区建有多个啤酒生产基地;百威英博在东北地区也建有多个啤酒生产基地。 2005-2015 年,东北三省的啤酒产量整体上保持稳定, 2015 年东北三省的啤酒产量为 588.93 万千升,占全国啤酒产量的 12.49%,其中吉林省啤酒产量为 138.5 万千升,占全国啤酒产量的 2.94%。

2005-2015 年东北三省啤酒产量(单位:万千升)

从市场竞争情况来看,东北地区的玻璃包装容器产量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的玻璃包装容器产量相对较低。并且,德惠市现有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相对不够规范,产品类别单一,对不同类别产品的供应能力较弱,没有形成一定的品牌规模。因此,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在当地投产建成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规模的生产线,在产品种类、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发挥规模效应,产品提供稳定,在当地市场将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30,000.00 万元,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建安工程 12,300.00 41.00%

1.1 主体车间等土建费用 8,300.00 27.67%

1.2 土地征用费用(含相关费用) 3,200.00 10.67%

1.3 公用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700.00 2.33%

1.4 设计、咨询、培训等其它费用 100.00 0.33%

2 设备购置费用(含安装) 11,450.00 38.17%

3 预备费用 1,250.00 4.17%

4 铺底流动资金 5,000.00 16.67%

合计 30,000.00 100.00%

(五)项目的进度安排

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年度投入额

号 总投资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1 年产 18 万吨玻璃 30,000.006,000.007,000.008,000.005,000.00 4,000.00

包装容器项目

注 1:第一年指从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的期间,第二年依此类推;

注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资金使用计划作必要调整。

本项目达产期为五年,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的第五年和第六年,达产率分别

为 30%和 100%。

(六)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

根据公司所需配套设备估算,本项目拟采购的各类机器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 数量 总价(万元)

一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10,510.00

1 破碎、筛选系统 4 60.00

2 称量、喂料、输送系统 4 160.00

3 投料设备 4 60.00

4 玻璃熔窑(含热控系统) 50m2 1 750.00

5 玻璃熔窑(含热控系统) 80m2 1 950.00

6 玻璃熔窑(含热控系统) 120m2 2 2,300.00

7 供料料道 B400 18 720.00

8 供瓶机组 B170 18 360.00

9 多组型行列机 18 1,800.00

10 行列机风机 18 90.00

11 热端喷涂机 18 270.00

12 输送系统 18 180.00

13 电热式退火炉 18 900.00

14 冷端喷涂机 18 270.00

15 排瓶机组 18 90.00

16 输瓶机、转盘机 18 270.00

17 玻璃瓶自动检测机组 18 180.00

18 玻璃瓶码垛机组 18 180.00

19 热塑包装机 8 40.00

20 自动装箱机 8 40.00

21 升降机等仓储设备 18 360.00

22 砂轮机 8 8.00

23 喷砂机 8 12.00

24 电焊机等 8 4.00

25 煤气发生炉(成套) 4 160.00

26 离心式空压机 20m3/min 8 10.00

27 真空泵 4 16.00

28 柴油发电机组 KH650KW4 140.00

29 冷却塔 50t 4 60.00

30 冷水循环池 4 60.00

31 各类泵、阀、管道等 若干 10.00

二 公用设备、设施 690.00

1 污水处理站 1 50.00

2 生物质蒸汽锅炉(含管道) 5t/h 1 30.00

3 废气处理系统(含除尘) 4 80.00

4 检测、分析仪器、设备 若干 50.00

5 办公、照明、监控设备等 若干 80.00

6 冷却塔 50t 4 60.00

7 动力设备电器件、电缆 若干 25.00

8 仓储设备、运输车辆 若干 105.00

9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 1250KVA 3 套 210.00

合计 11,200.00

(七)项目采用的核心技术及工艺流程

本项目采用的核心技术和先进工艺与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流程基本一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先进工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十三、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八)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碎玻璃,以及长石粉、方解石等辅料,市场供应保障充足。项目所需的电、天然气等主要动力在项目建设地均能满足供应。

(九)项目组织和实施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德惠才府,募集资金到位后,才府玻璃将通过向德惠才府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德惠才府。 本项目实施地址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太兴村, 德惠才府已取得吉 (2017) 德惠市不动产权第 0003281 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

(十)项目环境保护

本项目投产后,项目主要污染源是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噪音及固体废物等。项目投入运行后,公司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进行有效处理,在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治理措施和要求达标排放条件下,不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1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燃煤废气,主要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玻璃熔窑废气经配备的旋风除尘及 SNCR 脱硝装置, 处理后通过 60m 高的烟囱高空排放。煤气发生炉燃煤废气经处理后,其中烟尘、 SO2 排放浓度、林格曼黑度和排气筒高度能达到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清洗废水产生, 产生的主要废水为制瓶生产中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制瓶生产中需要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只需定期补充;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纳管输送至当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玻璃渣、废弃包装物、炉渣及生活垃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运往砖瓦厂制砖;原料粉尘和玻璃渣集中回收作为原料重新使用; 废渣通过沉淀和过滤去除的杂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即使清运。废弃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的噪声主要源于生产设备噪音。 公司将通过合理放置噪音较大的设备、在建筑上做隔音处理、设备基础设减振台座或设隔音垫等方式,建设本项目中产生的噪音,可保证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十一)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 3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5,000 万元)。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 75,510 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 9,200 万元,年新增净利润 6,90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 20.16%,投资回收期 6.5 年(含建设期)。产品具有成熟市场和广阔的出口前景,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建年产 6 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10,000 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 )改建主体生产车间和天然气储罐区(天燃气罐减压后通过管道接入燃气炉)等建筑面积约 20,000 平方米; (2)新增 80m2 蓄热室池窑 1 座;(3 )新增主要设备 153 台(套);(4)新建水、

电、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工程。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

当前玻璃包装容器逐步向轻量化、高档化的方向发展。本项目将引进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动力的生产窑炉, 该窑炉相比于公司现有的以煤炭为燃料动力的窑炉,供热效果更加稳定,窑炉中的熔液温度可控性更强,有利于减少公司产品在成型、冷却过程中的操作偏差,可用于生产工艺相对更为复杂的高端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提高公司整体产品质量水平。因此,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客户对高端产品的需求,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型,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2、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模效益

公司现有产能为 18 万吨,相比于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产能,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相对较小。而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征,固定资产投资较大,行业规模效益较为明显,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能更加有效的根据下游客户不同产品需求组织安排和协调生产计划,增加生产设备的有效运作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制造费用,同时也有助于降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因此,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在现有生产地新增 6万吨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

(三)项目市场需求分析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 6 万吨高档轻量化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产能, 根据目前浙江地区的玻璃包装容器需求和供给情况和玻璃包装容器发展趋势, 公司新增产能的市场需求分析如下:

一方面, 2015 年,浙江地区的玻璃包装容器产量为 56.32 万吨,占全国总体产量规模的比例在 3%左右,而浙江地区的啤酒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 5.32%,我国黄酒的消费地区则集中在江浙沪地区,占比在 80%以上,因此,与下游客户需求量相比,浙江地区的玻璃包装容器产量仍有增长的空间。同时,目前公司在主要客户中的玻璃包装容器采购份额在 20%-40%左右,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增加和产品的质量提升,不同产品供应能力的增强,公司主要客户存在提高向公司采购量的空间,公司产能具备合理消耗的市场前景。

另一方面,对于玻璃包装容器而言,轻量化是当前的主要发展趋势。玻璃包装容器存在的过重过厚的缺陷, 增加了下游客户的产品在移动环节的难度和搬运过程的成本,是其与塑料包装容器竞争中存在的重要劣势,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是在不影响容器自身强度的基础上,降低容器的厚度和重量,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 因此, 近年来下游客户对轻量化的玻璃包装容器的需求不断增加。本项目拟投产的生产线主要生产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 通过引进以天然气为燃料动力的窑炉,更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的熔液温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适应下游客户对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产品的市场需求。因此,本项目新增产能顺应本行业产品的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2,000.00 万元,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建安工程 1,000.00 8.33%

1.1 主体车间等土建费用 500.00 4.17%

1.2 公用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450.00 3.75%

1.3 设计、咨询、培训等其它费用 50.00 0.42%

2 设备购置费用(含安装) 8,500.00 70.83%

3 预备费用 500.00 4.17%

4 铺地流动资金 2,000.00 16.67%

合计 12,000.00 100.00%

(五)项目的进度安排

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年度投入额

第一年 第二年

1 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12,000.009,000.00 3,000.00

注 1:第一年指从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的期间,第二年依此类推;

注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资金使用计划作必要调整。

本项目达产期为两年,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的第 2 年和第 3 年,达产率分别

为 50%和 100%。

(六)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

根据公司所需配套设备估算,本项目拟采购的各类机器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 数量 总价(万元)

一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 7,800.00

1 破碎、筛选系统 - 1 套 150.00

2 称量、喂料、输送系统 - 1 套 120.00

3 投料设备 - 1 台 30.00

4 玻璃熔窑(含热控系统) 80m2 1 座 2,100.00

5 供料料道 B400 8 台 400.00

6 供瓶机组 B170 8 台 240.00

7 行列机(双滴八组机) 140 型 8 台 1,600.00

8 行列机风机 8 台 120.00

9 热端喷涂机 8 台 200.00

10 输送系统 - 8 套 280.00

11 退火窑(含热风循环系统) - 8 座 640.00

12 冷端喷涂机 - 8 台 200.00

13 排瓶机组 - 8 台 120.00

14 输瓶机、转盘机 - 8 套 160.00

15 玻璃瓶自动检测机组 - 8 套 160.00

16 玻璃瓶码垛机组 - 8 台 80.00

17 热塑包装机 8 台 40.00

18 自动装箱机 8 台 40.00

19 升降机等仓储设备 - 8 套 350.00

20 砂轮机 - 8 台 10.00

21 喷砂机 - 8 台 20.00

22 电焊机等 - 4 台 4.00

23 燃气炉(成套) 2 套 290.00

24 离心式空压机 20m3/min 1 台 20.00

25 真空泵 1 个 10.00

26 冷水循环池 - 1 个 20.00

27 模具及相关备品备件等 若干 246.00

28 各类维修设备、工具等 - 若干 150.00

二 公用设备、设施 - 500.00

1 废气处理系统(含除尘) 若干 90.00

2 检测、分析仪器、设备 - 若干 130.00

3 冷却塔 50t 1 套 150.00

4 污水处理设施(含水循环) - 1 套 55.00

5 动力设备电器件、电缆 - 若干 15.00

6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 S-13-630KVA 1 套 60.00

合计 8,300.00

(七)项目采用的核心技术及先进工艺

本项目采用的核心技术和先进工艺与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流程基本一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先进工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十三、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八)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碎玻璃,以及长石粉、方解石等辅料,供应保障充足。项目所需的电、煤炭等主要动力在项目建设地均能满足供应。

(九)项目组织和实施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才府玻璃,实施地址位于德清县洛舍镇城南工业区,地块为公司现已有的浙(2017)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17492 号《不动产登记证书》。

(十一)项目环境保护

本项目投产后,项目主要污染源是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噪音及固体废物等,需要对三废加以处理,减少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不需采用毒害原料,生产过程也无有毒“三废”产生。因此项目投入运行后,生产过程中三废产生量不大并且可控,在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治理措施和要求达标排放条件下,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1 、废气

本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取代燃煤,无燃煤废气。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粉尘,将通过除尘装置集中收集。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玻璃、模具清洗废水(可循环使用)和极少量煤气发生炉水封水。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本项目进出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污水处理站运转状况良好,出水水质稳定,完全能满足地方环保的要求。

3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玻璃渣、废弃包装物、炉渣及生活垃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运往砖瓦厂制砖;原料粉尘和玻璃渣集中回收作为原料重新使用; 废渣通过沉淀和过滤去除的杂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即使清运。废弃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的噪声主要源于生产设备噪音,噪声值一般在 70~105dB 之间。因此,公司通过正确安装和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措施等,可保证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十二)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 12,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0,000 万元)。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 16,000 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 2,746 万元,年新增净利润 2,052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 25.79%,投资回收期 6 年(含建设期)。产品具有成熟市场和广阔的出口前景,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折旧主要为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和熔窑,分别按平均折旧年限为 20 年、 10 年和 5 年左右计算,净残值为 5%;设计、咨询、试验、培训等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 5 年摊销;土地费用计入无形资产,分 50 年摊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年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第 1 年 第 2-5 年 第 6 年后

年新增折旧 2,204.00 2,204.00 2,204.00

年新增摊销 84.00 84.00 64.00

年新增净利润 -2,018.25 6,003.75 6,018.75 注:第 1 年指从项目实施完毕之日起至其后 12 个月的期间,第 2 年依此类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年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第 1 年 第 2-5 年 第 6 年后

年新增折旧 1,204.00 1,204.00 1,204.00

年新增摊销 10.00 10.00 -

年新增净利润 27.00 2,052.00 2,059.50 注:第 1 年指从项目实施完毕之日起至其后 12 个月的期间,第 2 年依此类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由于还没有完全产生收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但是,上述项目达产后,由于项目盈利前景良好,预计新增销售收入足以抵销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五、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8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年产 6 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是公司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扩产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关产品产能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经营模式无重大变化。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提高, 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提高。同时,净资产增加将使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增强公司资金规模和实力,使公司拥有更充裕的流动资金,为公司市场扩张战略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资产负债率和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显著改善,资产流动性增强,短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较大幅度下降。此外,公司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融资能力将会得到明显增强,从而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增强了公司信用,拓宽了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融资的空间,并增强了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公司的产能将得到大幅的提高,产品结构将得到优化、产品类型也将更为丰富,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增长幅度也将明显增加,这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资产结构及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货币资金将显著增加,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总资产也将大幅度增加。随着投资项目的建设,货币资金将按照工程进度转化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投资项目所需长期资金基本得到解决,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大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效降低财务风险,从而增强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过一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48 万元(含税)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发行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分析”。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 148.79 万元。

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则公司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联系方式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中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 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 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该部门 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蔡巧巧女士,对外联系电话: 0572-8406547。

二、重大合同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购销合同

1 、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框架(购销)合同,确定业务合作关系。日 常交易中,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发出订单,单笔订单金额较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长期采购框架(购销) 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 买方 卖方 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按照订单规格、 2017 年 1 月 1 日-2018

1 才府玻璃 湖州润源煤炭有限 块煤 数量及价格确 年 6 月 30 日; 期满后,

公司 定 若双方无异议, 合同有

效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2018 年 2 月 28 日

南通锦港工贸有限 按照订单数量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 才府玻璃 公司 轻质纯碱 及价格确定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

提出重新签订合同, 本

合同继续有效

3 才府玻璃 德清县金雷再生资碎玻璃 按照订单规格、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源回收有限公司 数量及价格确 年 12月 31 日; 期满后,

定 若双方无异议, 合同有

效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4 才府玻璃 长兴康华石英石有 石英砂 按照订单数量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限公司 及价格确定 年 12 月 31 日

2、销售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长期框架合同(协议),确定业务合作关系。日常交易 中,公司按照客户发出订单组织生产和实现销售,单笔订单金额较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长期框架合同(协议) 具 体如下:

序号 买方 卖方 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1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 才府玻璃 玻璃啤酒瓶 按照订单数量 2018 年 3 月 1 日

有限公司 计算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 才府玻璃 新玻瓶 按照订单数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有限公司 计算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 华润雪花啤酒(南京) 才府玻璃 500ml 新勇闯 按照订单数量 2018 年 2 月 1 日

有限公司 蓝瓶 计算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 才府玻璃 新玻瓶 按照订单数量 2018 年 3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计算 -2018 年 12 月 31 日

5 百威英博投资(中国) 才府玻璃 啤酒瓶 按照订单数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有限公司 计算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 2, 008 万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6 公司 才府玻璃 啤酒瓶 最终金额以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货数量结算

7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 才府玻璃 玻璃瓶 382 万元 2018 年 1 月 5 日

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8 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 才府玻璃 玻璃瓶 1 113 万元 2018 年 6 月 11 日

司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二)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抵押(质押)合同

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 500 万元以上的借款、抵押(质押)合同如下: 1 、借款合同

( 1 )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编号为“881112017002815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 款用途为酒瓶生产经营周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5.2‰,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 日。

(2)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5203201728024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购原材料,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68.25 个基点,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 2017年 11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

(3 )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2017 年(德清)字 00546 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及付货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48.5 个基点,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 12 个月。

(4)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2017 年(德清)字 00626 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及付货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48.5 个基点,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 1 年。

(5)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2017 年(德清)字 00725 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及付货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48.5 个基点,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 12 个月。

(6)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2018 年(德清)字 00476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及付货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 00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47.5 个基点,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 12 个月。

(7)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5203201828006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购原材料,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111.75 个基点,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 2018 年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1 日。

(8)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5203201828006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购原材料,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2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111.75 个基点,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 2018 年5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9)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5203201828007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购原材料,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8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111.75 个基点,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 2018 年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8 日。

( 10)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HUZ121012018004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 6.50%,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

2、抵押(质押)合同

( 1 )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2015 年德清(抵)字 013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德房权证洛舍镇字 15117675 号、 15117676 号、 15117678 号, 德清国用(2015)第 02310198 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最高抵押限额为3,276 万元,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ZD5203201500000013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德房权证洛舍镇字 15117672 号-15117674 号、 15117677 号,德清国用 (2015)第 02310194 号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最高抵押限额为 3,482.82 万元,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3 )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ZD5203201800000005”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部分固定资产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最高抵押限额为 3, 597.51 万元,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

(4) 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2017 年德清(抵)字 0106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其拥有的浙(2017)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21598 号不动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最高抵押限额为 5,900 万元,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9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8811320170002387”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其拥有的浙(2017)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17492 号不动产,为其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2018 年 7 月 2 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 1,189 万元的所有融资债务, 向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6)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ZD5203201700000010”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其拥有的浙(2017)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21599 号不动产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最高抵押限额为 2,235.70 万元,期限为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

(7)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编号为“YZ5203201888003001 ”的《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其拥有的金额为 509.50 万元银行存单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用于编号为“CD52032018880030”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项下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8 日期间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三)正在履行的重大融资租赁合同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翰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HLZL-HZ-[ 201807-010] ”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约定:翰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购买一批设备后回租给本公司,设备售价为948.07 万元。本公司租赁起租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租赁期为 12 个月,租金1, 000 万元,租期到期后该批设备本公司留购价格为 100.00 元。

(四)正在履行的重大信用证协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了《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向其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52032018280113 号,金额为 1, 000 万元。

(五)正在履行的重大施工合同

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 500 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如下:

2017 年 7 月 1 日,吉林省众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德惠才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公司承包德惠才府成品仓库二、车间二、洗料房整体建设工程,签约合同价款为 600 万元,以工程决算为准。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2018 年 2 月,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以才府玻璃为被告,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才府玻璃支付货款 535, 279.20 元,违约损失 85, 687.50 元。其后,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支付违约损失 71, 997.728 元,货款利息 191, 993.943 元。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交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8 年 5月 25 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做出“(2018)陕 0924 民初 29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案件移交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8 年 5 月 28 日,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服“(2018)陕 0924 民初 294 号”《民事裁定书》,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 年 8 月 23 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陕 09 民辖终 27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前述上诉,维持原裁定(即将本案移送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

才府玻璃与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上述民事诉讼为买卖合同纠纷,涉诉标的金额较小,该诉讼案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等均未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未发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未发生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建刚 陈平安 王海红 杨 莹 彭志勇

张 伟 樊先平 朱小初 汪 旸

全体监事签字:

邓利珍 梅建荣 袁凤麒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何昌强 俞国兴 杨 莹 彭志勇 蔡巧巧

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赵 强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李 鑫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章靖忠

经办律师:

周剑峰 冯 晟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五、验资机构声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 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

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 00~11 : 30;下午 13: 30~16: 00。

二、文件查阅地址

1 、发行人: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城南工业区

联系人:蔡巧巧

电话: 0572-840654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 号凯喜雅大厦五楼

联系人:陈敬涛、李鑫、赵强、黄衡、傅国东

电话: 0571-853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