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5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1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 .............................................................................................................................2
重要提示 ................................................................................................................................1
一、发行人核心风险提示 ................................................................................................1
二、情形提示 ..................................................................................................................1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4
一、常用名词释义 ...........................................................................................................4
二、专业名词释义 ...........................................................................................................5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7
一、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7
二、与公司相关的风险 ....................................................................................................7
三、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13
第三章 发行条款 .................................................................................................................14
一、主要发行条款 .........................................................................................................14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 ...................................................................................15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17
一、本期募集资金用途 ..................................................................................................17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17
三、 发行人承诺 ...........................................................................................................17
四、 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17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19
一、发行人概况 ............................................................................................................1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9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6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28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29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 .....................................................................................................34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50
八、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53
九、发行人在建及拟建工程 ...........................................................................................68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70
十一、行业状况 ............................................................................................................70
第六章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79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基本情况 .......................................................................................79
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合并口径) ...........................................................................98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及其偿付情况 ............................................................................ 117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34
五、或有事项 ............................................................................................................. 138
六、受限资产情况 ...................................................................................................... 140
七、衍生产品情况 ...................................................................................................... 140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 140
九、海外投资 ............................................................................................................. 141
十、发行人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 141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 .................................................................................................. 141
第七章企业资信情况 ........................................................................................................ 142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 142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情况 ............................................................................... 142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 143
四、发行人已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偿还情况 ................................................................. 143
四、发行人最新资信情况 .......................................................................................... 144
五、重大不利变化排查情况 ....................................................................................... 144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 145
第九章税项 ....................................................................................................................... 146
一、增值税 ................................................................................................................. 146
二、所得税 ................................................................................................................. 146
三、印花税 ................................................................................................................. 146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 ........................................................................................................ 147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 ..................................................................................................... 148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 148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 148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 149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 150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 152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 152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152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152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155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 156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 159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 160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154
一、违约事件 ............................................................................................................. 154
二、违约责任 ............................................................................................................. 154
三、偿付风险 ............................................................................................................. 154
四、发行人义务 .......................................................................................................... 154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 155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155
七、处置措施 ............................................................................................................. 155
八、不可抗力 ............................................................................................................. 156
九、争议解决机制 ...................................................................................................... 156
十、弃权 .................................................................................................................... 156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机构 ..................................................................................................... 157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 160
一、备查文件 ............................................................................................................. 160
二、查询地址 ............................................................................................................. 160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 161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核心风险提示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36亿元、33.78亿元和35.05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31亿元、2.60亿元和1.68亿元。总体上看,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应收账款85%以上都是国家电网公司,一个月内都能收回,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2.电力市场供求波动带来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的行业,经济的发展速度、发展状况、用电客户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将直接影响电力市场的供求,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用电销售,下游重工业和制造业的用电需求和发电企业自身上网电量是决定发电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未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内用电需求增长幅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盈利能力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情形提示
2023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9,572.20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192,871.41万元,减幅53.21%。主要系为支付的各项税费、职工支付的现金高于上年,以及各类减免优惠因为疫情结束取消所致。
天职国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8号),因承接上市公司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自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止)。
经办发行人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冬梅、汪神龙、代敏及项目组成员均未参与过上述行政处罚项目,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组成员亦从未参与过发行人的审计工作。
天职国际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对“天职业字[2022]3827号”“天职业字[2023]19556号和“天职业字[2024]17347号”审计报告进行了专项复核,且相关审计服务合同签署日期均不在天职国际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期间,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相关情况。
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其他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涉及的事项。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包括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受托管理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置受托管理人。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10】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四)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皖能股份/皖能电力 指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皖能集团 指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还余额为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金额11亿元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簿记管理人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主承销商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指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的机构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余额包销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行为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近三年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近一年 指 2023年末
二、专业名词释义
“装机容量” 指 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之和
“ 可控装机容量” 指 指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全部机组容量
“权益装机容量” 指 指公司及下属控股、参股公司装机容量按持股比例计算之和
“上网电量” 指 销售给电网的电量
“上网电价” 指 上网电力的销售价格
“利用小时数” 指 统计期间机组实际发电量与机组平均容量的比值,即相当于把机组折算到按铭牌容量满出力情况下的运行小时数
“五大发电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861” 指 安徽省人民政府在2003年12月制定了《安徽省“861”行动计划草案》。根据“861”行动计划,安徽省确定了以项目投资为主要方式,通过建设加工制造业、化工产业和能源产业等8大产业和6大基础工程,推动安徽省工业经济发展的目标
“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指 2010 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安徽沿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水平是根据当前市场的利率水平和超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由簿记建档确定。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波动的可能,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受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充裕度及投资者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务融资工具转让和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受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二、与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36亿元、33.78亿元和35.05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31亿元、2.60亿元和1.68亿元。总体上看,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应收账款85%以上都是国家电网公司,一个月内都能收回,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2.公司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因此盈利水平受电煤价格影响较大。从公司盈利能力看,近三年的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别为-4.59%、2.44%和6.87%。近三年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25.70亿元、2.82亿元和18.2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1.86亿元、3.28亿元和17.49亿元。供给侧改革后,煤炭的产能结构优化。2021年,受供需影响,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电力企业主要的营业成本是煤炭,煤炭价格上涨压缩了公司的利润,导致公司2021年亏损。2022年以来,燃煤发电电价市场化改革深化,电价的上涨促进公司的盈利水平逐渐好转,2023年全年利润扭亏为盈。
3.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1、0.67和0.54,速动比率分别为0.43、0.53和0.49。近年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行业平均值,如未来出现持续下降情况,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未分配利润占比较高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166.84亿元、204.86亿元和203.82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5.37亿元、40.36亿元和49.95亿元,占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重分别为21.20%、19.70%、24.51%。公司未分配利润占比较高,如未来出现大额分红事项,可能会对发行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5.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642万元、362,443.61万元和169,572.20万元。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减少192,871.4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减少主要系为支付的各项税费、职工支付的现金高于上年,以及各类减免优惠因为疫情结束取消所致。
6.股权投资风险
近三年,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分别为384,186万元、319,212万元和339,67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052,699万元、1,122,890.83万元和1,318,814.31万元。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系公司参股的火力发电、金融企业等。近三年,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40%、25.89%和27.37%,占比较高。同时,近三年,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40,507万元、86,886万元和135,837万元,是公司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市场环境或上述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公司从上述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将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大额投资导致的资金外流,可能会对发行人自身主营业务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7.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发行人在建项目主要为皖能合肥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项目、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工程、钱营孜二期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合计126.68亿元,未来三年计划投资70.44亿元。发行人未来三年资本支出较大,且电力行业基础建设投入较多,随着公司投资发展,存在未来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电力市场供求波动带来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的行业,经济的发展速度、发展状况、用电客户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将直接影响电力市场的供求,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用电销售,下游重工业和制造业的用电需求和发电企业自身上网电量是决定发电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煤电行业受“双碳”政策、经济增速放缓、煤炭价格上涨、环保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生存空间压缩,盈利能力下降,煤电逐步变为“调峰电源”,长远看行业处于下行趋势。未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内用电需求增长幅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盈利能力也存在不确定性。
2.电煤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发电机组以沿长江分布为主,坑口电厂较少。发电用煤主要来自省内淮南、淮北、皖北和新集四大煤炭集团的重点合同煤和山西、四川、云南等省份的市场煤。发行人虽然已加大水电、风电、核电业务的投入,使电源结构逐步多元化。但目前公司业务仍以燃煤发电为主,对电煤依赖程度大,煤炭成本占发电总成本的80%左右。由于公司目前缺少煤炭储备资源,预计未来1-2年,
公司盈利水平仍会受电煤价格的影响。若燃料价格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出现大幅上涨,将给公司带来成本压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在建项目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发行人投资在建的项目具有投资额较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在项目建设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资金成本、劳动力成本上涨,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政府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在建项目总成本上升,建设期延长,使在建项目风险加大。
4.资产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资产主要以机器设备、建成的发电厂房及在建工程为主,考虑到机器设备折旧因素,加之厂房和在建工程处置变现能力较差,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企业资产流动性将受到不利影响,存在资产流动性风险。
5.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本公司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公司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6.上网电量变动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上网电量分别为344.5亿千瓦时、388.4亿千瓦时(追溯环保发电为404.8亿千瓦时)和482.2亿千瓦时。发行人总体上网电量呈上升趋势,但随着电力消费需求放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高速增长等因素影响,火电发电市场正在萎缩,由此可能导致发行人上网电量出现下滑,发行人存在上网电量变动风险。
7.毛利率波动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电力及相关产品销售板块毛利率分别为-8.84%、0.53%和7.87%。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率随着电煤价格波动,毛利率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产生一定影响。
8.地理分布集中风险
发行人作为省级发电集团,市场主要集中在省内,区域集中度较高。发行人风电项目集中在安徽地区,尽管发行人风电项目权益容量合计为13.85万千瓦,占总体发电量比例较小。但任何对安徽地区风光条件、地方电网传输量、上网电价及政府政策产生不利影响的变动,均可能削减发行人的发电量并且不利于发行人的风电业务。
(三)管理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属于高危行业,生产中受人为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大,能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无重大事故,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近年来大力进军煤炭行业。煤炭生产为地下开采,存在发生水、火、顶板、瓦斯、煤尘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如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准备不足,可能引发煤炭生产事故,
将直接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2.关联交易风险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企业较多,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在下属企业与联营、合营及其他参股公司之间。本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但如果管理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及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对公司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火电环境破坏风险
发行人在火力发电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烟气、废水和噪音,其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机组所在地的环保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境保护法》共7章70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企业管理难度加大。
5.核电项目安全风险
发行人参股核电项目为浙江秦山核电公司(二期),权益装机容量为5.2万千瓦时,占发行人总发电量占比较小。核安全对核电行业发展极端重要,尽管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简称“《核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简称“《核安全规划》”)。《核安全检查报告》指出,我国民用核设施安全和质量是有保障的;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极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极小。但如果意外事件致使核电站发生核泄漏或核污染等严重事故,将对发行人核电业务造成影响,同时由于公众对核电缺乏了解及恐核心理,核事故的社会影响将被强烈放大。
(四)政策风险
1.国家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政府通过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高耗能产业及电力产业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完善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政府未来的监管政策变化有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上网电价是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上网电价尚由国家管制。2011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上调全国16个省(区、市)上网电价,其中山西涨幅最高,为2.6分/度,山东等五省上调2分/度,河南等两省上调1.5分/度,另三省上调1分/度,一个省上调0.9分/度,还有四省上调0.4至0.5分/度。总体来看,16个省平均上调上网电价约1.2分/度。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一是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基于2013年前三季度煤价的持续下行,2013年10月根据《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改委提出下调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27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幅度在0.9分/千瓦时至2.5分/千瓦时,并明确表示提高上海和广东等8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于9月25日起执行。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4月13日以发改价格[2015]748号文《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含税),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2015年4月20日起,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15分钱。2015年公司平均上网电价降至0.407元/千瓦时;2016年1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安徽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28分,居民生活、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2017年4月安徽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调整后,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84元,延续至今。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未来相关政策的调整使本公司的盈利水平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2.环保政策监管风险
国家继续加大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制定了严格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治理环境的力度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力度将加大,脱硫、节水、节能等环保政策的实施可能增加公司的资金投入和环保成本。2013年,环境保护部联合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涉及电力企业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督,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最新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环保法》要求进一步提高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对于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不设上限、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未来环境政策的日趋严格,可能增加发行人的运营成本,影响企业的盈利情况。
3.政府补贴变动风险
发行人作为安徽省属国有企业,受到政府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近三年,发行人接受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599.95万元、4,757.54万元、6,042.02万元。政府补贴金额的变化对发行人利润总额造成一定的波动风险。
三、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台风、战争、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章 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经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条款请参见以下条款说明: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全称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发日,发行人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为35.00亿元,为21皖能股MTN001、21皖能股MTN002、24皖能股MTN001、24皖能股MTN002和24皖能股SCP002。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 】SCP【 】号
注册额度 人民币伍拾亿元整(¥5,0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拾壹亿元整(¥1,100,000,000.00元)
计息年度天数 平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
期限 270天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00)
发行利率 采用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超短期融资券形式 采用实名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持有人账户中托管记载。
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含甲类、乙类和丙类账户)中托管记载
公告日 【 】年【 】月【 】日
发行日 【 】年【 】月【 】日
起息日 【 】年【 】月【 】日
缴款日 【 】年【 】月【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 】年【 】月【 】日
上市流通日 【 】年【 】月【 】日
付息日 【 】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兑付日 【 】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 无
担保情况 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 】年【 】月【 】日9:00时至【 】年【 】月【 】日18:00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 】年【 】月【 】日12: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年【 】月【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71010177599000105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391000011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年【 】月【 】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50亿元,本期发行11亿元,拟用于发行人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发行人存量有息债务。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对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发行人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承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房地产、证券资本市场、不用于金融理财。若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
四、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本公司已指定公司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偿付工作,落实未来还款的资金来源,保证本息的如期兑付,保护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管理,保证到期还本付息义务的履行,按照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款的约定,凭籍自身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筹资能力,确保筹措足额的偿还资金。
(一)债务偿还的资金保障
1.经营性现金流保障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47.96亿元、287.17亿元和311.46亿元。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是企业偿还到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力保障。
2.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是偿债的重要资金保证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国元证券(证券代码000728)16,122.35万股、华安证券(证券代码600909)21,302.34万股、皖天然气(证券代码603689)1,542.24万股均未对外进行质押,此项股权将是未来偿付债券本息的重要资金保证。
3.良好的融资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发行人在各家金融机构的有效授信额度为1,163.15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346.76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816.38亿元。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与国内各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授信额度较为充裕。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时,公司可向这些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具有的较强间接融资能力为偿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本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债务偿还的制度保障
1.设立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负责协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财务预算中落实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利益。
2.严格遵循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超短期融资券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3.加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各期利息及本金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到期时有足够的资金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
4.风险紧急保障措施。如果公司出现了信用评级大幅度下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等项目的实施、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兑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注册名称: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226,686.3331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226,686.3331万元
设立日期: 1993年12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1489495895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
邮政编码: 230011
电话: 0551-62225811
传真: 0551-62225800
网址: http://www.wenergy.cn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公司是经原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部分资产改组设立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计人字(1992)1240 号)、原安徽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体改函字(1993)第 040 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政秘(1993)第 165 号)批准,由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已改制为皖能集团)作为发起人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7月,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以其拥有的合肥发电厂3号发电机组、铜陵发电厂1号、2号发电机组出资折为32,500万股筹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的批复》(政秘(93)191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字[1993]第29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0万股(其中社会法人股16,000万股、社会公众股7,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50元。1993年12月10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皖会验字(1993)第111号),对公司截至1993年12月9日止的实收股本进行了验证。1993年12月13日,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4894958-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55,5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国有法人股 32,500.00 58.56
社会法人股 16,000.00 28.83
社会公众股 7,000.00 12.61
合计 55,500.00 100.00
2 、1995 年度配股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经1995年6月16日发行人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原安徽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增资配股的批复》(皖证管字[1995]022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监发审字[1995]78号)批准,发行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配股发行价为每股3.00元。本次发行人实际配售国有法人股9,7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2,598.95万股(含社会法人股转配498.95万股)。1996年6月19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股字(1996)324号),对本次配股的实收股本予以验证。
本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配股前股本结构 实配股数(万股) 配股后股本结构
股本(万股) 比例(%) 股本(万股) 比例(%)
国有法人股 32,500.00 58.56 9,750.00 42,250.00 62.27
社会法人股 16,000.00 28.83 - 16,000.00 23.58
社会公众股 7,000.00 12.61 2,100.00 9,100.00 13.41
社会法人转配股 - - 498.95 498.95 0.74
合计 55,500.00 100.00 12,348.95 67,848.95 100.00
3、1995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股本变动
经1996年6月18日发行人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原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批复》(皖证管函字[1996]029号)同意,发行人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国有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东(含法人转配部分)每10股送1股并派现金1.50元(含税),社会法人股东可自愿选择每10股送1股并派现金1.50元或不送股派现金2.50元。1996年9月26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股字(1996)第446号),对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予以验证。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人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利润分配前股本结构 实派股数(万股) 利润分配后股本结构
股本(万股) 比例(%) 股本(万股) 比例(%)
国有法人股 42,250.00 62.27 4,225.00 46,475.00 63.26
社会法人股 16,000.00 23.58 436.50 16,436.50 22.37
社会公众股 9,100.00 13.41 910.00 10,010.00 13.62
社会法人转配股 498.95 0.74 49.90 548.85 0.75
合计 67,848.95 100.00 5,621.40 73,470.35 100.00
4、1997年配股引起的股本变动
经发行人1997年5月28日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原安徽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皖能电力1997年度增资配股的批复》(皖证管字[1997]91号)及《关于重新上报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方案的请示》(皖证管[1997]12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7]118号)和《关于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上函字[1998]7号)批准,发行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配股价为每股6.80元,社会公众股东及1995年受让转配股的股东可以受让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配股权。1998年3月26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事股字(1998)第153号),对本次配股后的股本予以验证。
本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配股前股本结构 实配股数(万股) 配股后股本结构
股本(万股) 比例(%) 股本(万股) 比例(%)
国有法人股 46,475.00 63.26 325.00 46,800.00 60.54
社会法人股 16,436.50 22.37 - 16,436.50 21.26
社会公众股 10,010.00 13.62 3,003.00 13,013.00 16.83
95年社会法人转配股 548.85 0.75 164.65 713.50 0.92
95年社会法人转配股股东受让97 年转配股 - - 17.56 17.56 0.02
受让97年转配股 - - 320.32 320.32 0.41
合计 73,470.35 100.00 3,830.53 77,300.88 100.00
5、2000年转配股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安排上市公司转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转配股自2000年9月19日起在交易所流通。转配股流通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国有法人股 46,800.00 60.54
社会法人股 16,436.50 21.26
社会公众股 14,064.38 18.19
合计 77,300.88 100.00
6、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引起的股本变动
2006年2月20日,安徽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6]51号),批准同意发行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非流通股股东皖能集团执行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30股的对价安排,对价安排于2006年3月7日执行完毕。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8,600.45 75.80
其中:国有法人股 42,158.75 54.54
社会法人股 16,436.50 21.26
高管股份 5.19 0.0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8,700.44 24.19
其中:社会公众股 18,700.44 24.19
合计 77,300.88 100.00
7、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发行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21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63号)核准,发行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280,165,289股。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增至1,053,174,105股,注册资本增至1,053,174,105元。2013年4月9日,发行人办理完毕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8,016.88 26.60
其中:国有法人股 11,892.56 11.29
境内法人股 16,123.97 15.31
高管股份 0.35 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7,300.53 73.40
其中:社会公众股 77,300.53 73.40
合计 105,317.41 100.00
8、2014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除皖能集团外的其他7名参与认购发行人2013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投资者承诺,其各自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13年3月25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2014年3月26日,上述投资者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2014年3月27日,上述投资者所持有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开始上市流通,数量共计25,214.8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801.65 2.66
其中:国有法人股 2,801.65 2.66
境内法人股 - -
高管股份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2,515.76 97.34
其中:社会公众股 102,515.76 97.34
合计 105,317.41 100.00
9、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股本变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3,174,1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股,派0.2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11月20日执行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762.81 2.66
其中:国有法人股 4,762.81 2.66
境内法人股 - -
高管股份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4,276.79 97.34
其中:社会公众股 174,276.79 97.34
合计 179,039.60 100.00
10、2016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563号《关于核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皖能电力向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皖能集团在内的共计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165,289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73,008,816股增加至1,053,174,105股。
上述第2至第8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252,148,760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满解除限售后已于2014年3月27日上市流通。
公司2015年中期实施“每10股送2股,转增5股,派送0.23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790,395,978股,皖能集团所持有的限售股由28,016,529股增至47,628,099股。
皖能集团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承诺,认购皖能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存在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以及由皖能电力回购上述股份的情形。
2016年4月8日,皖能集团所持有的上述47,628,099股公司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上述股票上市流通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
境内法人股 - -
高管股份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9,039.60 100.00
其中:社会公众股 179,039.60 100.00
合计 179,039.60 100.00
11、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发行人2018年12月3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1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出具《关于核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12号),发行人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72,553,864股股份购买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4%的股权,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前述股份发行发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增至2,266,863,331股,注册资本增至2,266,863,331元。2019年9月25日,发行人办理完毕前述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7,646.74 21.02
其中:国有法人股 47,646.74 21.02
境内法人股 - -
高管股份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9,039.60 78.98
其中:社会公众股 179,039.60 78.98
合计 226,686.33 100.00
1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皖能集团,其直接持有公司1,245,208,342股,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41,021,000股,合计持有公司人1,313,803,941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7.9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皖能集团 1,245,208,342 54.93
2 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41,021,000 1.81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574599 1.22
4 其他 962,459,323 42.04
合计 2,266,863,331 10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历史沿革无重大变化。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皖能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1,245,208,342股,间接持有发行人41,021,000股,合计持有发行人1,286,229,342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6.7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近三年,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皖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均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图表5-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皖能集团成立于1990年4月9日,注册资本100亿元,法人代表为陈翔。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等。公司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安徽省人民政府是皖能集团唯一出资人,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权利,对皖能集团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皖能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
截至2023年末,皖能集团公司总资产1,045.44亿元,净资产486.5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3.65亿元,净利润52.71亿元,经营现金流净额为31.77亿元。
安徽省国资委的全称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是安徽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安徽省政府授权安徽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是安徽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安徽省国资委其主要职能有6个方面:一是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省属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省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省属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二是代表省政府向省属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依照法定程序对省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五是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六是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具有较为充分的独立性。
(一)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作出承诺,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保证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保证尽量减少、避免皖能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拥有从事业务所需的独立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均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况。
(二)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使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没有以资产或信用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也未以公司名义向公司股东提供借款或其他资助。公司不存在任何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工资、福利制度,拥有从事电力相关业务的各类专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服务,未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制定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独立开立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五)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执行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董事参与公司管理。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违规干预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不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干预。公司设立了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共44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2: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
直接 间接
1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51 - 51
2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51 - 51
3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51 - 51
4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40 - 52.5
5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51 - 51
6 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80 - 80
7 芜湖长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51 51
8 铜陵皖能滨江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 74.56 74.56
9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50 0 50
10 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5 - 55
11 皖能淮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60 60
12 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 - 95 95
13 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56.36 - 56.36
14 安徽皖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1 51
15 合肥皖恒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80 80
16 池州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51 51
17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53 - 53
18 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100 - 100
19 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 100
20 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 100
21 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2 黄山皖能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65.00% 65.00%
23 阜阳皖能颍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4 昌吉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5 庐江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6 马鞍山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7 宿州盛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8 淮北浍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51.00%
29 安徽皖能七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6.36% 36.36%
30 合肥裕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31 长丰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32 安徽皖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 100.00%
33 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34 安徽江南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0% - 60.00%
35 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100.00%
36 合肥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37 宣城皖能国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1.00% - 51.00%
38 氨邦科技有限公司 51.00% - 51.00%
39 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70.00% - 70.00%
40 肥西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1 - 60.00% 60.00%
41 铜陵市皖能悦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 - 60.00% 60.00%
42 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3 - 46.00% 46.00%
43 明光皖能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 - 40.00% 40.00%
44 陆丰市富炜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及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注*1.2023年6月,公司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设立肥西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0万元,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2.2023年5月,公司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设立铜陵市皖能悦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3.2023年3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000.00万元,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4.2023年3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明光皖能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1.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原名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7日,注册资本金13.17亿元,其中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145.86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1%。该公司经营电力、供热生产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相关产业的开发和经营,机械加工,电力、机电、控制设备检修、安装、维护运行和调试及技术、劳务、后勤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维修维护(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行政许可制度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 24.97亿元,净资产5.75 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3 亿元,净利润-0.79亿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本期燃煤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2.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恒兴路1号,公司原由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投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60亿元,其中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0%。该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以及综合利用:机电、控制设备检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维修维护,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建材、钢材、润滑油、五金百货、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劳保用品,房屋租赁,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粉煤灰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废旧金属),工业水销售,物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鉴定)(以上经营范围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 26.60亿元,净资产 4.72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4 亿元,净利润-0.5 亿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本期燃煤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原由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20.74亿元,其中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成立。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和经营;限分公司经营:机电、控制设备检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劳务服务,建材、钢材、石膏、润滑剂、五金百货、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劳保用品销售,房屋租赁,电子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粉煤灰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工业水销售,新型建材能源技术开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消防设施维护,物业管理服务。
截至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52.59 亿元,净资产12.88 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90 亿元,净利润0.49亿元。
4.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63亿元。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3636%、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安徽阜阳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364%。公司一期工程(2×640MW机组)为超临界机组国产化依托项目,同期配套安装脱硫装置,2004年4月份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3月30日和2006年6月17日顺利一次性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进入商业运营;一期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均达到当时国内一流水平。在做好一期运营的同时,公司从2004年开始启动二期项目前期工作,至2015年,项目获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核准。2018年11月28日,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启动活动正式举行。二期项目计划采用新型二次再热技术,设计指标先进。
截至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70.59 亿元,净资产 27.97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89 亿元,净利润3.49亿元。
5.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8.49亿元,位于苏、豫、皖三省交界处的淮北市,是安徽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组建的第一家中外合资独立发电企业。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自投产以来,一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截至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 10.44亿元,净资产7.18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0亿元,净利润0.003亿元,净利润较少主要系发电量少,机组运维成本高。
6.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亿元。主要建设经营临涣煤泥矸石电厂项目,该项目是安徽省“861”行动计划的重点工程之一,项目规划容量为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CFB)发电机组。秉承循环经济理念,以环境保护、绿色能源为宗旨,延伸煤、焦、化、电产业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火力发电企业。
截至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4.33亿元,净资产6.95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9 亿元,净利润 0.17 亿元。
7.安徽省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主营业务:煤炭销售。承担集团的煤炭贸易职责。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0.94亿元,净资产5.22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92亿元,净利润1.3亿元。
(三)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参股的公司
图表5-3:发行人2023年12月末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单位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 合肥 10 49.00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 新集 17.26 45.00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 淮北 7.5 49.00
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 淮北 10.00 24.50
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 发电 宿松 1.6 49.00
国电皖能太湖风电有限公司 发电 太湖 0.85 49.00
国电皖能望江风电有限公司 发电 望江 0.83 49.00
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发电 合肥 111.31 49.00
国电皖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 发电 宿松 15.76 44.00
安徽桐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发电 桐城 14.51 20.00
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 长治 17.46 35.00
(1)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由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由中煤新集公司控股,皖能股份公司参股,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55%、45%,是安徽省“十二五”能源规划项目。项目于2012年5月获得国家能源局“路条”,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发改委核准,2016年10月17日2号机组高标准一次性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标志着一期工程高质量建成投产,成为安徽省首个1000MW煤电一体化项目。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63.85 亿元,净资产25.9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0.56亿元,净利润 6.57亿元。
(2)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8日正式注册成立,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1%:49%的股权比例出资组建。2019年5月,根据股东方要求,公司股东变更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保持51%:49%不变。公司注册资本金约111.31亿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8号。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煤炭销售、港口和码头开发、铁路建设及运营,以及能源技术开发、转让与研究等。
截至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 261.39 亿元,净资产 175.5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1.37 亿元,净利润 17.44 亿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投资权益情况无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
(一)组织结构
图表5-4: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本部设有10个职能部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安全生产部、运营管理部、基本建
设管理部、战略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审计分中心)。机关本部在岗人员实行定岗定编,共有在职员工74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70人,占比95%。公司内部主要职能部门情况: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承担公司党委、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行政办公、协调联络、后勤保障等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子公司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公司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拟订、审核、动态优化、指导和监督执行,指导督促公司职能部门、子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3)负责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办公会及其它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工作。
(4)负责公司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记录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公司志书、大事记、年鉴的编纂工作。
(5)负责制订和审核管理行政经费预算,以及日常行政开支的审核等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行政各项文件收发管理工作和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公司、子公司的收发文和印信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福利物品的采购和管理,以及固定资产、通讯工具、公务车辆的管理和财产保险工作。
(8)负责公司对外行政联络和接待工作,以及公司领导日常行政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指导检查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10)负责公司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协调和危机公关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大楼(智能管控中心)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公司内控管理工作。
(13)负责公司法务工作,作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14)承办有关综合性协会工作。
(15)负责拟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公司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网络系统、信息安全平台和公共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资源共享,编制并监督实施各业务板块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负责本部网站的建设、运行及管理维护工作。
(16)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1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纪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是公司纪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公司党委和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1)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协助公司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4)开展对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监督。
(5)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对企业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公司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6)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7)协助起草相关党内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8)参与公司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9)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0)负责依规依纪依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1)开展党章党规教育,组织实施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12)开展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13)开展日常监督,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企业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4)受理信访举报,定期分析研判,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分类处置。
(15)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16)协助公司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17)完成集团公司纪委和公司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
3.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是承担公司党的思想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党的新闻宣传、统一战线等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
(1)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政策学习宣传、理论武装,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2)负责公司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办理各直属党组织设置,督促各级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4)负责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公司党内表彰和慰问工作。
(6)负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统战工作、信访和维护稳定、乡村振兴工作。
(9)负责联系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10)负责公司年度党建以及人力资源计划的制订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公司组织机构、劳动用工和岗位定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公司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的编制和管理。
(13)负责公司优秀年轻管理人员、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14)负责公司本部中层以下员工的招聘、录用、聘免、调动、晋升、考核等管理工作。
(15)负责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职称管理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16)负责公司员工的绩效管理、业绩考核和奖惩工作。
(17)负责公司薪酬、福利、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管理工作。
(18)负责公司人事、劳动、分配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9)负责公司本部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0)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2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运营管理部
运营管理部是承担公司经营管理、燃料管理、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投资计划管理、出资公司“三会”业务管理和牵头经营目标制定、经营业绩考核的内设机构。
(1)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子公司经营期的经营工作。
(2)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订子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包方案,进行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电厂燃料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销管理、对标管理、考核管理、统计分析、过程控制和相关协调工作。
(4)负责公司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和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运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事项的方案拟订、审查、报批等工作;协调指导子公司的资产和股权管理工作。
(5)组织子公司招标项目的审查工作,组织公司本部的招标采购工作,监督指导子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
(6)组织汇总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7)负责指导所出资公司“三会”业务规范运作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所出资公司“三会”议案审核工作。
(8)牵头负责编制国企改革年度计划,明确并落实改革重点任务。
(9)负责本部门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10)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战略发展部
战略发展部是承担公司战略规划、产业研究、投资管理、市场开发管理与部分协同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从市场研究、投资立项、可研论证、投资审查直至决策完成期间相关工作。
(1)负责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审核子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2)负责统筹并指导子公司的战略解码工作,确定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
(3)负责指导子公司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并组织开展子公司年度战略评估。
(4)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项目开发任务和计划。
(5)负责子公司年度项目开发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值制订及考核评价,指导子公司年度项目开发任务分解。
(6)负责公司季度、年度项目开发状况分析,及子公司项目开发工作周调度情况分析。
(7)负责统筹建立和维护公司开发项目库。
(8)负责公司项目开发管理协同和战略协同,推动重点协同项目落地,并提供支持。
(9)负责公司主业和相关产业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信息收集、研究,提供形势分析和政策建议。
(10)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立项,负责子公司投资项目立项审查。
(11)负责公司开发投资项目的审查,组织开发投资项目的方案审查及决策,参与开发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子公司开发投资项目的方案审查及决策。
(12)负责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建立、健全部门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工作流程。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部是承担公司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科技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
(1)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成员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各项运行、检修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子公司重大事故调查和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子公司的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工作。
(3)负责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审核生产性技术改造项目。
(4)负责审核发电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参与或组织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维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技术方案审查、实施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独立成项大型技改项目后评价管理。
(5)负责公司碳排放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文明生产和班组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及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8)负责协调督导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发电生产物资、材料及备品备件的统筹互备协调工作。
(10)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基本建设管理部
基本建设管理部是承担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担自基建项目取得核准/备案批复后至项目建成投运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基建项目转商运后项目的竣工结算、决算和专项验收工作。
(1)负责公司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规管控,确保基建项目严格落实公司各项管控目标。
(2)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开展核准/备案后项目的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期管理工作。
(4)负责电力项目的建设期股东会、董事会的协调工作。
(5)负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申请和概算审查工作。
(6)按规定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检查、评价、考核工作。
(7)参与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和后评价工作。
(8)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是承担公司预算、税务、资金、成本费用、会计核算、财务信息、基建财务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
(1)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制定年度预算,汇总、平衡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编制公司会计报表,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季度、半年、年度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工作。
(3)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快报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财务数据的统计处理工作及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财务内部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资金预算、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与财务活动有关的经济合同的签订、保管,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
(7)负责公司外部财务审计、检查的接洽工作,协调指导子公司外部财务审计、检查的接洽工作。
(8)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工作。
(9)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及纳税申报等工作。
(10)负责煤炭贸易结算、付款及会计核算工作。
(11)负责参与项目开发、调研、财务尽职调查、经济评审和项目后评价工作。
(12)负责公司信用评级、鉴证业务、审计等业务
(13)负责公司本部工会财务工作。
(14)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15)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1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审计部(审计分中心)
审计部(审计分中心)是承担公司审计项目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内控审计职能的内设机构。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要求,在集团公司审计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内部审计机构相关职责。
(3)负责组织制定并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4)负责按照制度规定,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6)负责对接上级单位有关审计监督工作。
(7)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及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推进审计数字化建设工作。
(9)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职权、构成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1)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1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及以上;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各专门委员会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过董事会批准的已投资项目的重大资产经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③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过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④经董事会授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⑤经董事会授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包括:①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②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③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④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⑤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①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②研究董事、经营班子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建议。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营班子成员;④对董事候选人和经营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⑤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审计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包括:①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②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与执行情况;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工作;⑤审查并监督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⑥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2至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11)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重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制度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度可操作性强,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的运营。此外,公司还根据国家及地方最新法规政策的调整变化,结合安徽省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情况及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适时开展内部控制制度修订更新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时效性、准确性、可操作性。
1.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会计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配备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任免。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有权对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基本要求是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2.财务预算制度
本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两级责任主体管理体制,公司预算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体系。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环节。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各个环节,企业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行预算控制。
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4)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4.资金内控制度
为加强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股份公司资金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融资业务、资金营运》,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股份公司是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的决策中心,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股份公司资金管理职能部门,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股份公司资金管理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管理股份公司资金管理和运作工作,统一管理股份公司银行账户,集中管控资金收支;
(3)统一制定股份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业务;
(4)统一管理、组织和指导各级单位开展境内外银行账户、资金归集、收支结算、安全备付、融资及资金安全等工作;
(5)统筹协调与外部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
(6)对股份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对外担保制度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6.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安徽身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7.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特制定《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司经营班子确定或提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8.资金管理模式
为加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融资业务、资金营运》,制定《安徽省皖能股份资金管理办法》。股份公司以各级单位为资金主体,集团财务公司为归集平台。集团财务公司对股份公司各级子公司(含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按规定的比例归集)资金进行归集,在保证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归集率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剩余比例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9.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在资金应急调度方面,公司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实现资金自动归集和集中调度,本部能充分利用集团内整体现金流,满足短期资金的调度需求。公司获得多家银行的大额授信,为短期资金调度打下了扎实基础。公司为皖能集团下属核心企业,集团公司可给予资金支持。
10.融资决策制度
为加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融资业务、资金营运》,制定《安徽省皖能股份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股份公司融资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集团化运作,负责牵头融资管理小组工作,审核各级子公司年度及月度融资方案,并对融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统筹协调集团内部融资以及与外部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工作,组织开展创新融资方式的研究与应用;负责按有关规定披露融资相关的信息;负责公司本部日常融资管理,指导各级子公司融资工作。
11、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经充分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所确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的专门制度,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图表5-5: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股) 间接持股比例 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李明 董事长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卢浩 副董事长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高明 监事会主席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刘亚成 董事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方世清 董事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总经理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米成 董事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陶国军 董事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孙永标 独立董事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姚王信 独立董事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谢敬东 独立董事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陈新宜 监事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陈道斌 职工监事 2024年4月2日 2027年5月15日 - - -
王国庆 副总经理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李腾 副总经理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潘先伟 副总经理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刘明 副总经理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李建河 副总经理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沈春水 财务总监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董事会秘书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刘养炯 总工程师 2024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 - -
注: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设置及组成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人员设置及组成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1)董事
李明:男,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宣城市政府副市长,宣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宣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卢浩:男,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本公司副董事长。历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战略策划部主任,总经济师兼战略规划部主任、产业研究院院长、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亚成:男,硕士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省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煤制天然气项目筹备处主任,本公司董事。历任本公司总办室主任,新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庆皖江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方世清:男,本科,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历任安庆皖江发电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
米成:男,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历任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国军:男,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历任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主任、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总经理、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永标:男,法学硕士,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蜀山区人民政府、肥东县人民政府等单位顾问律师。
姚王信:男,经济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高级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天津现代无形资产研究所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客座教授、合肥区域经济与城市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曾任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谢敬东:男,博士后,教授,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电力大学能源电力科创中心常务副主任、淮河能源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输供电监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
(2)监事
高明:男,法学硕士,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合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合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新宜:女,本科,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本公司监事。历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阜阳华润电力公司财务总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主任、审计部(审计中心)主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主任。
陈道斌:男,本科,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运营管理部主任。历任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主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主任。
(3)高管
王国庆:男,研究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主任。
李腾:男,本科,工程硕士,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新疆项目筹备处主任。历任公司安全生产部主管、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潘先伟:男,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沈春水:男,研究生,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历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资产经营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主任。
刘明:男,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李建河:男,本科,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历任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刘养炯:男,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兼氨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委员、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氨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岗总人数4958人。按岗位分类,生产人员占59%,销售人员占5%,技术人员占18%,财务人员占3%,行政人员占15%。按受教育程度分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占比3%,大学本科占比47%,大学专科及以下占比50%。详见下表:
图表5-6: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员工情况
按岗位分类 人数 占比 按受教育程度分类 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2931 59.1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52 3.07%
销售人员 229 4.62% 大学本科 2,305 46.49%
技术人员 907 18.29% 大学专科及以下 2,501 50.44%
财务人员 149 3.01%
行政人员 742 14.97%
合计 4,958 100.00% 合计 4,958 100.00%
综合来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高,且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业务及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员工文化素质较高,年龄构成较合理,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八、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行业分类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
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24台,控股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07万千瓦,其中,经营期装机1085万千瓦,建设期装机322万千瓦。2021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365.68亿千瓦时;2022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441.88亿千瓦时;2023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512.6亿千瓦时。
(二)整体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电力产品销售收入、供热服务、煤炭销售及运输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由提供检修技术服务及综合服务、销售材料及废料等构成。从营业收入的构成上看,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图表5-7: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及相关产品 1,264,670.58 60.13 1,651,869.75 68.05 2,041,695.84 73.27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炭 799,473.98 38.01 729,500.99 30.05 643,184.17 23.08
运输 33,707.97 1.6 42,805.38 1.76 48,190.76 1.73
其他 5,374.15 0.26 3,384.81 0.14 53,605.93 1.92
营业收入 2,103,226.68 100.00 2,427,560.93 100.00 2,786,676.71 100.00
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03,226.68 万元、2,427,560.93 万元和2,786,676.71万元。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103,226.68 万元,其中电力及相关产品销售板块实现收 1,264,670.58 万元,占比 60.13%;煤炭销售板块实现收入799,473.98 万元,占比38.01%;运输业务板块实现收入 33,707.97 万元,占比1.6%;其他实现收入 5,374.15 万元,占比 0.26%。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业务收入 2,427,560.93 万元,其中电力及相关产品板块实现收入 1,651,869.75 万元,占比 68.05%;煤炭板块实现收入 729,500.99万元,占比 30.05%;运输业务板块实现收入 42,805.38 万元,占比 1.76%;其他板块实现收入 3,384.81 万元,占比 0.14%。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业务收入 2,786,676.71万元,其中电力及相关产品板块实现收入2,041,695.84 万元,占比 73.27%;煤炭板块实现收入 643,184.17万元,占比 23.08%;运输业务板块实现收入48,190.76 万元,占比1.73%;其他板块实现收入 53,605.93 万元,占比 1.92%。
2.营业成本情况分析
图表5-8: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及相关产品 1,376,408.36 62.57 1,643,141.64 68.3 1,880,964.86 72.48
煤炭 791,951.09 36 724,022.30 30.09 638,947.74 24.62
运输 28,833.77 1.31 36,865.86 1.53 37,925.46 1.46
其他 2,589.88 0.12 1,793.67 0.07 37,359.52 1.44
营业成本 2,199,783.06 100.00 2,405,823.47 100.00 2,595,197.58 100.00
近三年, 公司营业业务成本分别为2,199,783.06 万元、 2,405,823.47 万元和2,595,197.58万元,变动趋势和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营业成本主要集中在电力业务,和营业收入的构成基本一致。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成本为 2,199,783.06 万元,其中电力及相关产品板块成本1,376,408.36 万元,占比 62.57%;煤炭板块成本 791,951.09 万元,占比 36%;运输业务板块成本 28,833.77 万元,占比 1.31%;其他板块成本 2,589.88 万元,占比 0.12%。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成本为2,405,823.47 万元,其中电力及相关产品板块成本1,643,141.64 万元,占比 68.3%;煤炭板块成本 724,022.30 万元,占比30.09%;运输业务板块成本 36,865.86 万元,占比 1.53%;其他板块成本1,793.67 万元,占比0.07%。
公司 2023年度营业成本为 2,595,197.58万元,其中电力及相关产品板块成本1,880,964.86万元,占比 72.48%;煤炭板块成本 638,947.74 万元,占比 24.62%;运输业务板块成本 37,925.46 万元,占比 1.46%;其他板块成本 37,359.52万元,占比1.44%。
3.毛利润情况分析
图表5-9: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毛利润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及相关产品 -111,737.78 115.72 8,728.12 40.15 160,730.98 83.94
煤炭 7,522.89 -7.79 5,478.69 25.2 4,236.43 2.21
运输 4,874.2 -5.05 5,939.52 27.32 10,265.3 5.36
其他 2,684.27 -2.78 1,591.14 7.32 16,246.41 8.48
营业毛利润 -96,556.38 100.00 21,737.46 100.00 191,479.13 100.00
近三年,公司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96,556.38 万元、21,737.46万元和191,479.13万元,公司营业毛利润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相关业务,和营业收入的构成基本一致。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毛利润为-96,556.38 万元,其中电力及相关产品板块毛利润-111,737.78 万元,占比 115.72%;煤炭板块毛利润 7,522.28 万元,占比- 7.79%;运输业务板块毛利润 4,874.2 万元,占比-5.05%;其他板块毛利润2,684.27 万元,占比-2.78%。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毛利润为 21,737.46 万元,其中电力及相关产品板块毛利润8,728.12 万元,占比 40.15%;煤炭板块毛利润 5,478.69 万元,占比 25.2%;运输业务板块毛利润 5,939.52 万元,占比 27.32%;其他板块毛利润 1,591.14万元,占比7.32%。
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毛利润为 191,479.13 万元,其中电力及相关产品板块毛利润160,730.98 万元,占比 83.94%;煤炭板块毛利润 4,236.43万元,占比2.21%;运输业务板块毛利润 10,265.3 万元,占比 5.36%;其他板块毛利润16,246.41万元,占比8.48%。
4.毛利率情况分析
图表5-10: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毛利率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电力及相关产品 -8.84% 0.53% 7.87%
煤炭 0.94% 0.75% 0.66%
运输 14.46% 13.88% 21.30%
其他 49.95% 47.01% 30.31%
营业毛利率 -4.59% 0.84% 6.87%
注:公司煤炭板块业务均为贸易,在外部采购煤炭再对外销售,成本高收入高,但毛利润低,故毛利率偏低。
近三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4.59%、0.84%和 6.87%。其中,公司电力及相关产品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8.84%、 0.53%和7.87%;煤炭板块毛利率分别为0.94%、 0.75%和0.66%;运输板块毛利率分别为14.46%、13.88%和21.3%;其他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49.95%、 47.01%和30.31%。
2016年以来,煤炭价格企稳回升,公司电力销售板块毛利率水平呈下降趋势;受公司煤炭销售板块业务规模和成本的影响,公司煤炭贸易板块毛利率较低,但整体趋势较为稳定;运输板块近年毛利率变动较大,主要系由于自2018年开始合并报表抵销处理不一致导致。
(三)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公司的核心业务是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非电业务主要涉及供热、煤炭贸易等。
1.电力销售业务
电力产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电力销售分为直供和转供模式。直供模式为公司各下属发电公司与用电客户直接签订购电合同,通过国家电网销售给客户。转供模式为公司各下属发电公司与国家电网安徽公司签订购电合同,电力产品销售给国家电网。合同电价执行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场化上网电价。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根据约定的电量结算期支付电费。
随着地区用电需求的提高,公司发电量不断增长,电力销售业务收入保持较高的营业收入占比,是收入的主要来源。2021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365.68亿千瓦时,约占安徽省发电量的12.56%;2022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411.88亿千瓦时,约占安徽省发电量的13.14%;2023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512.6亿千瓦时,约占安徽省发电量的14.56%;
截至2023年度,公司控股发电公司总装机容量为1494万千瓦,其中经营期装机1138万千瓦,建设期装机356万千瓦。控股火电发电公司总装机容量为1407万千瓦,其中经营期装机1085万千瓦,建设期装机332万千瓦。
图表5-11:截至2023年末已投产电厂情况
单位:万千瓦、%
所属电厂 电厂 总装机容量 投资比例 权益装机容量 类型
控股发电公司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126 51% 64.3 煤电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132 51% 67.3 煤电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237 51% 120.9 煤电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64 40% 25.6 煤电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64 51% 32.6 煤电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70 50% 35 煤电
阜阳华润电力公司 260 56.36% 146.5 煤电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132 53% 70 煤电
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 100% 5 光伏
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4.7 100% 4.7 光伏
安徽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1.3 51% 16 垃圾焚烧
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0.3 100% 10.3 新型储能
合计 1,136.3 / 598.2 /
参股发电公司 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107 44.1% 487.8 煤电+风电+光伏
中煤新集利辛有限公司 200 45% 90 煤电
淮北涣城发电公司 60 49% 29.4 煤电
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 132 24.5% 32.3 煤电
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 132 35% 46.2 煤电
国电皖能望江风电有限公司 4.8 49% 2.4 风电
国电优能宿松发电有限公司 9.9 49% 4.9 风电
国电皖能太湖风电有限公司 4.6 49% 2.3 风电
国电皖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 10 44% 4.4 风电
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 45% 3.6 抽水蓄能
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60 30% 18 抽水蓄能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00 2.36% 2.4 抽水蓄能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180 5.56% 10 抽水蓄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260 2% 5.2 核电
合计 2,268.3 / 738.9 /
截至2023年末,控股子公司中已投产的火电公司8家: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2家: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1家:安徽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储能1家: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图表5-12:截至2023年末控股及参股电厂情况
项目名称 机组构成(万千瓦)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发行人持股比例 权益容量(万千瓦) 控股容量(万千瓦) 类型
经营期发电装机 / 3404.6 / 1337.1 1136.3 /
控股公司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2*63 126 51% 64.3 126 煤电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2*66 132 51% 67.3 132 煤电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32+105+100 237 51% 120.9 237 煤电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2*32 64 40% 25.6 64 煤电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2*32 64 51% 32.6 64 煤电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2*35 70 50% 35 70 煤电
项目名称 机组构成(万千瓦)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发行人持股比例 权益容量(万千瓦) 控股容量(万千瓦) 类型
阜阳华润电力公司 2*64+2*66 260 56.36% 146.5 260 煤电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2*66 132 53% 70 132 煤电
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 5 100% 5 5 光伏
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4.7 4.7 100% 4.7 4.7 光伏
安徽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1.3 31.3 51% 16 31.3 垃圾焚烧
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0.3 10.3 100% 10.3 10.3 新型储能
合计 / 1136.3 / 598.2 1136.3
参股公司 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107 49% 487.8 0 煤电+风电+光伏
中煤新集利辛有限公司 2*100 200 45% 90 0 煤电
淮北涣城发电公司 2*30 60 49% 29.4 0 煤电
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 2*66 132 24.5% 32.3 0 煤电
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 2*66 132 35% 46.2 0 煤电
国电皖能望江风电有限公司 4.8 4.8 49% 2.4 0 风电
国电优能宿松发电有限公司 9.9 9.9 49% 4.9 0 风电
国电皖能太湖风电有限公司 4.6 4.6 49% 2.3 0 风电
国电皖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 10 10 44% 4.4 0 风电
项目名称 机组构成(万千瓦)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发行人持股比例 权益容量(万千瓦) 控股容量(万千瓦) 类型
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 8 45% 3.6 0 抽水蓄能
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60 60 30% 18 0 抽水蓄能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00 100 2.36% 2.4 0 抽水蓄能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180 180 5.56% 10 0 抽水蓄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260 260 2% 5.2 0 核电
合计 / 2268.3 / 738.9 0 /
建设期发电装机
控股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100 100 50% 50 100 煤电
安徽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2 2.2 51% 1.1 2.2 垃圾焚烧
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30 30 46% 13.8 30 风电
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1.3 1.3 100% 1.3 1.3 光伏
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6 132 70% 92.4 132 煤电
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5 90 100% 90 90 气电
参股 中煤新集利辛有限公司 2*66 132 45% 59.4 0 煤电
安徽桐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28 128 20% 25.6 0 抽水蓄能
项目名称 机组构成(万千瓦)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发行人持股比例 权益容量(万千瓦) 控股容量(万千瓦) 类型
安徽石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20 120 20% 24 0 抽水蓄能
安徽宁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20 120 14.28% 17.14 0 抽水蓄能
经营期、建设期发电装机总计 / 4170.31 / 1621.8 1401.8 /
图表5-13:2023年电力生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千瓦、%、亿千瓦时
项目名称 总装机容量 投资比例 2023年发电量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126 51% 66.85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132 51% 69.73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237 51% 117.15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64 40% 27.99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64 51% 28.95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70 50% 30.49
阜阳华润电力公司 260 56.36% 123.4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132 53% 27.69
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 100% 0.58
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4.7 100% 0.07
安徽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1.3 51% 19.64
合计 1126 / 512.6
图表5-14:近三年火电板块基本情况表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发电量(亿千瓦时) 365.68 431 512.6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344.5 404.8 482.2
可控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4,436 4966 4970
平均综合上网电价(含税)(元/千瓦时) 0.3897 0.4596 0.4556
标杆电价(元/千瓦时) 0.3844 0.3844 0.3844
供电标准煤耗(含脱硫)(克/kwh) 303.35 300.72 298.74
脱硫率 98.8% 98.9% 98.9%
公司所发电量统一上调至安徽电网。2021-2023年,公司发电量分别365.68亿千瓦时、431亿千瓦时、512.6亿千瓦时,售电量分别为344.5亿千瓦时、404.8亿千瓦时、482.2亿千瓦时。公司发电机组运行利用小时数三年分别为4436小时、4966小时、4970小时。总体看,公司机组运转效率较高。
发电效率方面,近年来发电量比较平稳、年利用小时数4,900小时左右,公司综合厂用电率维持在5%左右。2023年度,公司供电标准煤耗为298.74克/千瓦时。总体看,公司发电效率呈平稳趋势。
上网电价方面,公司上网电价近两年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发电的主要燃料电煤的价格上涨较快,国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2021年度为0.3897元/千瓦时,2022年为0.46元/千瓦时;2023年为0.46元/千瓦时;总体看,燃煤发电电价市场化后,电价呈上升趋势,对公司收入及利润有一定影响。
公司发电全部通过安徽省电力公司结算。电价结算方式方面,公司发电业务结算客户为安徽省电力公司,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具体为每月15号至月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前安徽省电力公司分3-5次对上月电价款进行支付。近年来公司电费回收率均为100%。
近年来,公司不断推进发电机组“上大压小”的工作。2010年末公司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就已全部完成,已无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在役机组。现役发电机组均配备了烟气脱硫装置,60万千瓦等级发电机组配备了脱硝装置,发电机组普遍进行了脱硫改造、增容降耗以及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大量采用了高压变频、微油及等离子点火技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类型发电机组中处于先进水平。
2021-2023年,公司供电标准煤耗分别为303.35/千瓦时、300.72克/千瓦时和298.74克/千瓦时,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在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同时,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加大了大型发电机组的投资建设,用于置换关停的装机容量。公司新建电力机组包括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六期工程1×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扩建项目。其中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100万千瓦燃煤机组是国内目前最先进的超超临界发电机组,该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和脱硝装置,已于2011年5月投产。此外,公司新建项目包括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2×6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该机组已分别于2009年、2013年竣工投产。目前在建设期中的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级燃煤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机组,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在能耗、电网调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发电成本、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公司煤炭采购主要通过本部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燃”)、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涣中利”)和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国安”)完成。其中,安徽电燃负责煤炭采购业务并同时开展对外煤炭贸易业务,2022年开始,皖能股份负责与大型煤炭集团签订长协,临涣中利和淮北国安采购量较少,未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故2021年(包含2021年)以前公司的煤炭销售业务收入来自电燃公司,电燃公司主要为发行人下属发电企业采购电煤,同时也为集团以外的发电企业供应电煤,其中对内销售定价方式为两种,一种是直接采用采购价格,第二种是采用采购价格加固定管理费用确定。2012年以来,在保障公司系统电煤供应的同时,电燃公司集中资源,向公司系统外销售,实现了收入和毛利润的增长。受行业环境的影响,近三年公司煤炭贸易规模稳步增加。2020年公司实现煤炭贸易收入万516,307.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1.63%;2021年公司实现煤炭贸易收入万799,473.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8.01%;2022年公司实现煤炭贸易收入万729,500.9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0.05%;2023年公司实现煤炭贸易收入万724229.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5.99%。公司针对不同煤炭业务模式,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方式:针对计划煤及省外长协煤,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签订次年计划煤年度供应合同,确定数量及价格机制,按月定价,双方确认;针对市场煤: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每月不定期召开会议1-2次,采取比价、询价方式确定市场煤采购数量及价格。
随着基础设施的建设,近年来安徽省内煤炭供给市场构成有所变化。2011年,主要受限于安徽省的地理位置以及煤炭运力,国内主要供煤集团进入安徽区域市场成本较高、难度较大、业务较少。安徽煤炭市场主要为省内四大矿(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以及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和省外潞安矿(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以及河南、陕西和四川省等市场煤炭)占据。由于安徽省内尚未建立起专用运煤通道、安徽供煤市场构成以及安徽地质条件等因素,省内四大矿煤炭供给价格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因此,2011年公司主要供煤方为省内四大矿与市场煤,且采购成本较高。2012年起,随着安徽省运输通道的打通,海运煤价格优势明显,安徽供煤市场进入壁垒对于国内大型供煤集团有所下降。考虑到煤质与煤价等因素,公司与神华集团、中煤集团等国内主要供煤集团开展合作,降低煤炭采购成本。2013年公司继续推动煤炭采购市场化进程,加强与大型供煤集团的合作力度,并进一步降低省内四大矿在公司煤炭采购中的占比,2014年公司煤炭采购总量中,省内长协煤、神华中煤和市场煤结构调整为3:3:4;煤炭采购市场化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电煤采购成本。
近年来,发行人燃煤采购模式有所变化。2012年上半年前,发行人下属电厂所需燃煤自行采购,公司主要对下属电厂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公司下属电厂煤量需求较小,议价能力不强,采购成本较高。2012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开始推行集中采购;采购主体为公司下属的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公司”),电燃公司对公司控股电厂电煤行使统一采购与调控管理。公司采取“统一计划、统一订货、统一调运、统一计算、统一管理”的燃煤采购管理模式,优化配置煤源结构。公司经由电燃公司推行“燃料管理5+1制度”,即以煤炭采购定价领导小组为中心,燃料采购中心、煤质监督中心、燃料化验室、燃料运输部及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相互制衡,规范燃料采购、接卸、采制化、监督、使用、煤场管理及效能监察等流程。此外,电燃公司的集中采购机制平抑电煤采购价格,还可与神华、中煤等大型供煤集团开展合作。总体看,公司集中化与集约化采购模式的推行有效的降低了燃料成本,提高了整体效益。电燃公司对煤矿采购电煤结算方式主要为“分票结算,当月结清”;电燃公司对集团内各电源公司电煤结算方式也即如此,电煤价格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公司燃料采购主要渠道为合同煤和市场煤。主要采购渠道包括安徽省内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四大矿业集团的煤炭,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及河南、山西等省的市场煤炭;长江上游地区四川、重庆、云南等省的市场煤炭。2012年起,公司与神华集团、中煤集团等国内主要供煤集团开展合作,降低煤炭采购成本。2013年以来与神华集团、中煤集团的合作进一步加深。
从煤炭采购量上看,随着公司发电量的持续上升,以及公司基于煤炭市场行情调整煤炭库存,近年来公司煤炭采购量快速上升。2012年,公司煤炭采购总量增至945万吨,其中,公司新增神华、中煤等省外长协煤213万吨,市场煤相应降至76万吨,市场煤降幅较大主要由于公司基于对省内四大矿以及省外长协的需求调整市场采购量所致。2013年为公司煤炭集中采购的第一个整年,采购水平较好。公司降低对省内四大矿的采购占比;公司煤炭采购总量增至1,150万吨,其中计划煤降至490万吨,占比约为42.61%。公司省外长协煤与市场煤的采购量分别为350万吨和310万吨;2014年公司煤炭采购1,033万吨。2015-2017年,公司计划煤合同兑现率分别为105.9%、99.1%和70.6%,兑现水平好。此外,公司在燃料中掺烧低热值煤(4,000千卡/千克以下)以降低公司燃煤成本;2017年,皖能电力掺烧低经济煤种267万吨,产生效益约2,284万元。
煤炭采购价格方面,2012年,随着煤炭市场景气度下降,以及神华、中煤集团进入安徽煤炭供应市场带来的竞争效应,公司煤炭采购成本快速下降,为833元/吨,同比下降6.30%;计划煤与市场煤价格均有所下降,省外长协煤均价为787元/吨,价格相对较低。2013年,国内煤炭市场低位盘整,公司标煤单价同比降低12.73%至727元/吨;市场煤价格降低相对显著,省外长协煤均价为715元/吨。2014年,国内煤炭市场价格进一步下降,同时公司煤炭采购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公司煤炭采购成本进一步降低,公司标煤单价同比降低11.55%至643元/吨,省外长协煤均价为609元/吨。2015-2017年,公司标煤采购均价分别为502元/吨、573元/吨、761元/吨,2018-2020年公司标煤采购均价分别为514.34元/吨、477.08元/吨。未来,随着省内四大矿对区域煤炭市场垄断力的弱化、安徽省物流运力建设的推进以及公司煤炭采购市场化力度的加强,公司采购成本的降低有望进一步得到稳固。公司采购的煤炭除自用外,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外销售一部分。
目前,公司煤炭主要供应商包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煤炭需求量大,已与上述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2023年,公司对前五名煤炭供应商合计采购煤炭1,865,211.81万元,占采购总量29.39%,集中度较高。
图表5-15:近三年发行人煤炭采购和销售一览表
指标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煤炭采购总量(万吨) 2,858.03 2,849 3,258
其中:自用采购量(万吨) 1,696.03 1,975.76 2,352
贸易采购量(万吨) 1,162.00 873.24 906
长协煤采购占比(%) 42.39 47.29 48.35
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量占比(%) 33.52 31.45
采购均价(元/吨,不含税) 686.73 731.28 654.69
其中:长协煤采购均价 625.55 600.66 519.63
煤炭销售量(万吨) 1,162 873.24 906
年均销售价格(元/吨) 688.02 836.11 799.37
图表5-16:2023年发行人前五大煤炭采购供应商情况表
序号 供应商 占比 采购金额(万元)
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08% 252,319.80
2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41% 231,543.50
3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50% 171,852.44
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53% 141,450.95
5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8% 121,087.68
合计 29.39% 918,254.37
为有效整合资源,发行人采购的煤炭除大部分自用外,也对外进行销售。若为水路销售煤炭,则均为北方港口平仓销售;若为铁运销售煤炭,则为到达站(港)交货,定价政策均参照当期市场行情定价。结算方式均为预付款结算,发行人收到销售预付款后,对外进行煤炭销售。
图表5-17:2023年发行人主要对外售煤单位
序号 供应商 占比 销售金额(万元)
1 浙江创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25% 62,794.96
2 福清市金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69% 47,019.33
3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 1.59% 44,191.97
4 安庆市华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45% 40,367.31
5 日照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0.94% 26,071.08
合计 7.91% 220,444.64
3.其他业务
(1)供热
供热已逐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稳步运营合肥和临涣供热项目的基础上,铜陵、国安公司供热工程于2018年建成并投运;马鞍山公司供热改造项目已于2019年建成投产。
(2)运输
近年来,公司运输板块快速发展,经过多年历练和市场洗礼,运输能力提升较快,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具备江海全程物流能力、年货运量超千万吨的大中型航运企业。
4.环保及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加大环保投入,强力推进生态环保建设。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开展了废水雨污分流、梯级利用减量化治理、扬尘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控等工作,大力推进环保技术改造;制定《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多项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环保治理长效机制。
目前,公司控股机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未受到环保处罚。
公司巩固安全基础,夯实安全生产,狠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完善。年内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定期和动态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设备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文明生产和班组建设,巩固安全生产基础。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总体平稳,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处罚。
5.电力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电力生产具有一定垄断供应的属性,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具有较高的集中度。目前国内电力生产行业整体的集中度还保持在相应较低水平。在火电行业中,包括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在内的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占全国总装机容量近一半,是中国火电行业的第一阵营。第二阵营则主要由部分中央企业及实力雄厚的地方发电集团构成,主要包括广东粤电集团、安徽省能源集团、北京能源集团、华润电力、神华集团等。第三阵营则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地方独立电厂。近几年,中国电力市场供求格局正逐步转变,电力企业发展的资源约束进一步加大,国家对电力项目核准难度越来越大,在国家对火电行业实行“上大压小”政策背景下,实力雄厚的发电企业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要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2015年10月12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11月26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及《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包括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并组建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制度、推进售电侧改革等核心改革举措,有望推动发电侧和售电侧有效竞争,推动电网协调健康发展,提高电力市场的活力和效率,使得电力市场日趋公平便利,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红利。
据安徽省能源局公布的相关数据,至2022年末,安徽全社会装机容量9219.01万千瓦(含皖电东送机组),其中水电622.35万千瓦、火电5852.62万千瓦(生物质241.7万千瓦、其中垃圾99.45万千瓦)、风电590.11万千瓦,太阳能2153.94万千瓦。2022年,全社会累计发电3135亿千瓦时,增长6.2%;其中水电52.8亿千瓦时,下降4.5%,火电2882.9亿千瓦时,增长6%;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9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47.1亿千瓦时,增长24.9%;第二产业用电量1876.7亿千瓦时,增长6.1%;第三产业用电量528.4亿千瓦时,增长9.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41亿千瓦时,增长26.7%。2021年1-12月,全省累计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3737小时,比上年同期提高75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1598小时,同比下降119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4,735小时,同比提高161小时;风电2259小时,提高756小时;太阳能发电1054小时,提高65小时。近年来,尽管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但安徽省电力需求仍保持了增长态势,机组利用小时数保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控股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等指标位居前列。随着发行人新建电源项目的开工和投产,发行人在安徽电网内的领先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得益于我国强劲的经济韧性和长期向好的基本面,2021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3%,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上年增长3.6%,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0.2%。
2021年,国家多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导建设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和绿色低碳全链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一系列电价改革文件,完善健全市场化机制,支持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文件,推动能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发行人在建及拟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
图表5-18: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工程名称 项目内容 预计投产期 预算总投资 资金筹措方案 已投资 2024年拟投资 项目合法合规性情况
贷款 自筹
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工程 2X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024年 9月,2024年 11月 54.8 44.3 10.5 20.45 20.49 合法合规
皖能合肥 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项目 2X450M W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 机组 2024年 2月 24.48 19.58 4.9 16.59 5.41 合法合规
钱营孜二期扩建项目 1X1000M W 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 2024年12月 47.4 9.48 37.92 13.51 33.44 合法合规
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宿州埇桥区褚兰300MW风电场项目 2024年10月首并,2025年4月 18.56 14.85 3.71 0.05 8.5 合法合规
利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0MW供热发电机组 2024年 1月 2.3781 1.7834 0.5947 2.3281 0.05 合法合规
合计 147.6181 89.9934 57.6247 52.9281 67.89
发行人上述重点在建项目不存在停建、缓建情况,项目合法合规。
(二)拟建工程
图表5-19: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拟建项目投资计划
单位:亿元
工程名称 预算总投资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工程 54.8 20.49 10.6 0.5
皖能合肥 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项目 24.48 5.41 0 0
钱营孜二期扩建项目 47.4 33.44 0 0
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18.56 8.5 10.06 0
利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2.3781 0.05 0 0
合计 147.6181 67.89 20.66 0.5
注:公司在建工程部分自筹,部分自有资金,目前资金充裕。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坚持资本运作和自主开发并举集中式和分布式(分散式)相结合战略,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风电、水电、抽水蓄能等项目开发,力争到“十四五”末,在绿电、能源互联网、绿色智慧园区、储能、综合能源等新业务上取得积极进展。
1、紧跟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布局,加强与西北省份对接,通过风光火储一体化、网源荷储一体化方式围绕外电入皖通道开发配套电源项目。一是充分利用公司在新疆准东地区煤电资源和吉泉线受端省份的优势,以及陕电入皖受端省份的优势开发配套电源项目;二是发挥与省内阳光电源、国轩高科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战略合作的优势,争取在新疆、内蒙古、陕西等省投资建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
2、充分利用省属企业优势,加大与省内各地市全方位合作,大力开发整县光伏、园区光伏、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项目;同时积极跟进皖北平原地区、皖西南地区集中连片风电、光伏项目。
3、抓住国家、长三角和我省抽水蓄能发展叠加机遇,跟进我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获取和参与省内抽水蓄能电站投资机会,力争主导1-2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4、积极布局环保产业,拓展省外垃圾发电项目,同时依托项目开拓供热和光伏、风电等。
十一、行业状况
(一)发行人行业状况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多年来,中国电力行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结构的升级,电力需求仍将持续快速增长。电力需求的增长以及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的完善将使得电力行业整体风险减小,竞价上网政策的逐步实施将显著增加行业竞争,优势企业将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1.行业架构
电力行业主要的监管部门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电监会按照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规划、电价政策,并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及电价制定。我国的电力企业分为两大类,一是发电类企业、二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从事电力生产,电网企业从事输电、配电及电力终端销售。电力市场中的主要发电类企业可以分为三大梯队:第一梯队是五大发电集团,五大发电集团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第二梯队包括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中央电力企业;第三梯队是各地方的大型发电企业、外资电力公司等。
2.行业现状及特点
(1)电力行业装机容量不断扩大,电力消费增速快于发电装机容量增速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提升,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延续增长态势。根据中电联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网站信息,“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34.8%上升至2020年底的44.8%,提升10个百分点;煤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速为3.7%,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59.0%下降至2020年底的49.1%。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
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7.6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年均增长5.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10.6%,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27.2%上升至2020年的33.9%,提升6.7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年均增速为3.5%,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67.9%下降至2020年的60.8%,降低7.1个百分点。
2021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8.3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发电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9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34.5%,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新能源年发电量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的发电量占比提高了2.2个百分点,并网太阳能发电、风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5.2%和40.5%,风电对全国电力供应的贡献不断提升。煤电发电量5.0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60.0%,同比降低0.7个百分点。仅有水电受到汛期主要流域降水偏少等因素影响导致发电量下降。
2022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8.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风电光伏的发电量达到1.1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8%,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5.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5%,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58.4%,同比降低1.6个百分点。
近年来,中国全社会用电量保持较快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2022年,全社会用电量86,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
2022年安徽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9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
(2)电煤价格回升、上网电价下降,电力企业经营压力加大
由于中国特有的煤电价格体系,煤炭价格对火电企业的盈利状况影响较大。进入2018年以来,电煤市场持续偏紧,煤价总体高位运行,部分时段起伏较大,北方港口煤价波动幅度最高达205元/吨。煤炭供不应求的局面愈演愈烈,煤价也持续上涨,火电板块已陷入全面亏损。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和国电投集团四大发电集团联合上书发改委《关于当前电煤保供形势严峻的紧急报告》,称2017年以来,受需求超预期、产能置换滞后、入港汽车禁运、铁路运力局部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供需持续紧平衡,市场煤价高企,全年综合煤价绝大部分时间运行在600元/吨以上的红色区域。高煤价导致五大发电集团煤电板块亏损402亿元,亏损面达60%。
煤价上涨一是由于2018年电煤产能继续向山西、陕西和内蒙古三省集中,1-9月份全国煤炭产量25.95亿吨,上述三省完成17.79亿吨,占比68.56%。煤炭产能的高度集中也进一步增强了大型煤企的产能控制权和定价议价能力,电力企业话语权相应削弱。二是受经济向好影响,煤炭消费持续回暖。1-9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9%,增速同比提高2%,全国电煤消费量完成10.21亿吨,同比增长7.37%;全国统调电厂日均耗煤量同比增加57万吨,增幅达到11.9%。煤价重心上移,也使得煤电企业盈利分化,煤企在盈利改善的同时,电厂盈利则开始出现萎缩。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作用有限,煤炭成本波动不能及时反映在电价。2016年下半年煤价上涨以来,电价仅在2017年7月1日上调过一次,上调幅度还不足以覆盖煤价的涨幅。2017年6月16日,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预计变相提高煤电标杆电价合计1.1分/度。
(3)行业改革及趋势
发改委宣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加快推进电价改革,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全国平均上调3分/千瓦时,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上调2.6分/千瓦时。调价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主要还是为了缓解高煤价对于发电企业运营成本带来的压力,从而提高发电企业的积极性,短期缓解电力企业亏损的局面。
自2002年4月以来,国家实行以“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伴随着两大电网公司及五大电力集团的成立,我国电力工业正由传统的垂直一体化垄断结构向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国内电力紧缺的局面逐步得到缓解,电力供需基本达到平衡,国家的电力产业政策开始向优化电力产业结构的方向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在东北和华东区域市场先后试点运行,其中华东区域电力交易市场现已经完成了市场规则制定、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模拟调电试验等前期工作,具备了进入正式试运行的基本条件,为通过建立区域性竞价上网的市场机制,最终实现节能减排、合理配置资源奠定了基础。2007年4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确定了下一步电力体改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二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其中竞价上网、跨区联网和交易及实施节能、环保、经济的发电调度方式是改革的重要内容。200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之后,首先选择在南方五省(包括河南、江苏、四川、广东、贵州省)开展试点。此轮改革后,将按照节能、环保、经济原则,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由于我国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因此实行节能发电调度的优化排序重点在常规燃煤电厂,初期将按照发电机组设计煤耗水平排序,逐步将过渡到按照实测煤耗水平排序。对火力发电企业来说,6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大机组利用小时数有望大幅提高。此外,大型火电机组热能利用效率较高,每度电煤耗较小火电约低5%-10%左右,与小机组相比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2007年以后电煤价格逐步放开,但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国范围的煤电联动并未启动,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压力加大。2008年更是出现了电力行业全行业的亏损。2008年6月30日,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发布电网电价上调方案。上网电价调整部分缓解了煤电联动的矛盾。2009年11月19日,为理顺电价关系,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自2009年11月20日起,向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28元,各地区、各行业电价调整标准有所差异。2011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上调部分亏损严重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价幅度视亏损程度不等。2011年6月1日平均上调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67分钱,居民用电价不变。其中,有12省市上网电价已于4月10日进行调整,湖北、安徽和江西上网电价也于6月1日开始上调。2011年6月3日上调部分水电上网电价。2011年12月1日加快推进电价改革,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全国平均上调3分/千瓦时,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上调2.6分/千瓦时。基于2013年前三季度煤价的持续下行,2013年10月根据《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改委提出下调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27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幅度在0.9分/千瓦时至2.5分/千瓦时,并明确表示提高上海和广东等8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于9月25日起执行。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4月13日以发改价格[2015]748号文《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含税),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2015年4月20日起,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15分钱。2015年公司平均上网电价降至0.407元/千瓦时;2016年1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安徽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28分,居民生活、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2017年7月1日,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7】101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万时调高1.51分钱,调整后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万时0.3844元。上网电价调整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4)电力行业发展前景
2018年2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遵循能源安全新战略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围绕解决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在加快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方面,提出推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在煤矿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和矿区循环经济。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总结推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矿井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开展煤炭深加工产业升级示范,深入推进低阶煤分质利用技术示范。大力推广成熟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加快西部地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效率方面,提出切实推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坚持市场化手段和政府调控并举,充分发挥煤电规划建设预警机制的作用,从严控制新增规模,清理整顿违规项目,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督查问责。加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与电力供应保障的统筹,科学规划电源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强需求侧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有效化解区域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矛盾,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电力供需动态平衡。
在深化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方面,提出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持续完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推进配售电改革,完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与引导,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以电力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新疆、内蒙古等地区能源综合改革。
(5)区域电力市场
安徽省电力系统是华东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华东电网是中国目前装机容量最大的电网。从安徽省发电及全社会用电量走势来看,2020-2022年安徽省发电量分别为2,681.6亿千瓦时、2,718.20亿千瓦时、3,135亿千瓦时;全社会累计用电量分别2,427.5亿千瓦时、2,715.5亿千瓦时、2,993.2亿千万时。2022年安徽省全社会用电量和最大用电负荷均创下新高,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居全国第三位、长三角第一位。
从电价走势来看:未来十年安徽省的电价有逐步上涨的趋势。从电力行业的固定成本来看,电力行业的建造成本(包括环保投入)在逐年增加;从电力行业的运营成本来看,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价格高位运行必然会影响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的运营成本。综上所述,“十四五”期间安徽省的用电量及电价都有望稳步增长,安徽省电力销售年均增长率可望保持在10%左右的水平。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是由安徽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负责省级能源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投资管理,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皖能电力是安徽省国资委唯一一家电力上市公司和皖能集团唯一电力业务上市平台,作为皖能集团电力板块的专业化管理平台,皖能电力的发电业务主要位于安徽省内,其中以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为主要供电电网。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控股的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22万千瓦,其中,经营期装机892万千瓦,建设期机装机430万千瓦。近三年,公司在安徽省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图表5-20:发行人近三年发电量情况
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安徽省装机容量(全社会,万千瓦) 8,466 9,219 10,817
公司占有率(控股装机容量) 9.70% 9.67% 8.81%
安徽省发电量(统调,亿千瓦时) 2,718.2 2,910 3,096.3
公司占有率 13.45% 14.13% 15%
注:“安徽省装机容量”为全省发电装机容量、“安徽省发电量”为全省统调发电机组发电量。
2.行业竞争优势
(1)发电机组性能先进
公司发电机组多数为参数高、容量大、运行效率高、煤耗低、运行稳定、环保性能优越的火电机组,在节能调度政策实施时属于优先调度的序列,从而使公司火电机组在发电上网时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公司投资建设的发电机组大多是高参数低能耗的大型发电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公司钱营孜电厂两台机组供电煤耗已进入全国同类机组先进行列。
(2)区位优势
安徽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能源、原材料和加工制造业基地,2023年安徽省生产总值47,050.6亿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96.6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18,871.8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24,682.2亿元,增长5.8%。从经济结构上看,安徽省第二、三产业比重逐年增加,第三产业比重占比最高。近年来安徽省GDP及产业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表5-21:2019-2023年安徽省GDP情况
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受电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密不可分,公司拥有的火电机组均位于安徽省内,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影响,近年来安徽省用电量持续增长,用电增速亦保持在高位。安徽省近年来用电量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5-22:近年安徽省用电量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22年以来,全省工业生产延续了2020年以来的良好态势,继续呈现出有速度、有质量、有效益的增长。随着工业生产的稳步增长,全省对电力的需求进一步增加。2022年,安徽省全社会用电量2,7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速11.9%。
随着安徽省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全省经济将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安徽省电力需求量大,需求增长速度较快,为公司的电力产品销售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市场环境。
(3)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
作为皖能集团在国内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窗口,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得到皖能集团的大力支持。皖能集团把公司定位为整合电力资产的主要平台和发展电力业务的核心企业,并承诺将在未来几年内,通过合理方式把皖能集团持有的火电、水电业务类资产逐步注入公司。
(4)先进的管理水平
公司是国内最早的A股电力行业上市公司之一,具有多年的电厂管理和运营经验,公司在安徽省内率先采用独立运营模式开发电力项目,率先引入外资共同建设发电企业,率先投入百万千瓦级火电机组建设。公司管理层均拥有多年的电力行业管理经验,具有很强的电力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
第六章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说明
1.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适用的会计制度
本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2014年修订的部分会计准则编制。
2.发行人近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表6-1:发行人2021年合并范围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级次 企业类型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
1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31,658.55 51.00 51.00
2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7,400.00 51.00 51.00
3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6,000.00 51.00 51.00
4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84,900.00 40.00 52.50
5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0,000.00 51.00 51.00
6 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5,000.00 80.00 80.00
7 芜湖长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578.95 51.00 51.00
8 铜陵皖能滨江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207.73 74.56 74.56
9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2,400.00 50.00 50.00
10 安徽省售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100.00 55.00 55.00
11 皖能淮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00 60.00 60.00
12 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00 95.00 95.00
13 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26,362.50 56.36 56.36
14 安徽皖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080.00 51.00% 51.00%
15 合肥皖恒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8,000.00 80.00% 80.00%
16 池州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080.00 51.00% 51.00%
17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98,000.00 53.00% 53.00%
18 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0.00 100.00% 100.00%
19 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0.00 100.00% 100.00%
20 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00 100.00% 100.00%
注1.2021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对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3%股权的收购,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2.2021年7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易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自能源交易公司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3.2021年10月,公司出资设立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能燃气发电”),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自皖能燃气发电公司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完成对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表6-2:发行人2022年合并范围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级次 企业类型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
1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31,658.55 51.00 51.00
2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7,400.00 51.00 51.00
3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6,000.00 51.00 51.00
4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84,900.00 40.00 52.50
5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0,000.00 51.00 51.00
6 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5,000.00 80.00 80.00
7 芜湖长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578.95 51.00 51.00
8 铜陵皖能滨江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207.73 74.56 74.56
9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71,400.00 50.00 50.00
10 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100.00 55.00 55.00
11 皖能淮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00 60.00 60.00
12 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00 95.00 95.00
13 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73,840.00 56.36 56.36
14 安徽皖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080.00 51.00% 51.00%
15 合肥皖恒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8,000.00 80.00% 80.00%
16 池州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080.00 51.00% 51.00%
17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98,000.00 53.00% 53.00%
18 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0.00 100.00% 100.00%
19 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0.00 100.00% 100.00%
20 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00 100.00% 100.00%
21 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2,000 100.00% 100.00%
22 黄山皖能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 65.00% 65.00%
23 阜阳皖能颍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000 100.00% 100.00%
24 昌吉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9,000 100.00% 100.00%
25 庐江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 100.00% 100.00%
26 马鞍山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 100.00% 100.00%
27 宿州盛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35,000 100.00% 100.00%
28 淮北浍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 51.00% 51.00%
29 安徽皖能七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100 36.36% 36.36%
30 合肥裕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500 100.00% 100.00%
31 长丰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00 100.00% 100.00%
32 安徽皖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 100.00% 100.00%
33 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2,000 100.00% 100.00%
34 安徽江南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 60.00% 60.00%
35 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3,850 100.00% 100.00%
36 合肥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 100.00% 100.00%
37 宣城皖能国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000 51.00% 51.00%
38 氨邦科技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000 51.00% 51.00%
39 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4,882 70.00% 70.00%
注1.2022年1月,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2022年3月,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氨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0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51%,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2022年4月,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安徽江南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6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2022年6月,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4,882.00万元,公司持股7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5.2022年6月,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宣城皖能国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51%,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6.2022年6月,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以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对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注入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7.2022年8月,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皖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8.2022年7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黄山皖能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9.2022年7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2,0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0.2022年8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阜阳皖能颍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1.2022年9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昌吉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0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2.2022年10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庐江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3.2022年10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马鞍山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4.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宿州盛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5.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淮北浍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6.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安徽皖能七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7.2022年5月,公司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裕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8.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长丰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9.2022年1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表6-2:发行人2023年合并范围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级次 企业类型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
1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31,658.55 51.00 51.00
2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7,400.00 51.00 51.00
3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6,000.00 51.00 51.00
4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84,900.00 40.00 52.50
5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0,000.00 51.00 51.00
6 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5,000.00 80.00 80.00
7 芜湖长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578.95 51.00 51.00
8 铜陵皖能滨江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207.73 74.56 74.56
9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71,400.00 50.00 50.00
10 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100.00 55.00 55.00
11 皖能淮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00 60.00 60.00
12 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00 95.00 95.00
13 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73,840.00 56.36 56.36
14 安徽皖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080.00 51.00% 51.00%
15 合肥皖恒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8,000.00 80.00% 80.00%
16 池州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080.00 51.00% 51.00%
17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98,000.00 53.00% 53.00%
18 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0.00 100.00% 100.00%
19 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0.00 100.00% 100.00%
20 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00 100.00% 100.00%
21 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2,000 100.00% 100.00%
22 黄山皖能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 65.00% 65.00%
23 阜阳皖能颍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000 100.00% 100.00%
24 昌吉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9,000 100.00% 100.00%
25 庐江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 100.00% 100.00%
26 马鞍山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 100.00% 100.00%
27 宿州盛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35,000 100.00% 100.00%
28 淮北浍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 51.00% 51.00%
29 安徽皖能七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100 36.36% 36.36%
30 合肥裕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500 100.00% 100.00%
31 长丰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00 100.00% 100.00%
32 安徽皖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 100.00% 100.00%
33 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2,000 100.00% 100.00%
34 安徽江南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 60.00% 60.00%
35 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3,850 100.00% 100.00%
36 合肥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5,000 100.00% 100.00%
37 宣城皖能国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0,000 51.00% 51.00%
38 氨邦科技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6,000 51.00% 51.00%
39 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4,882 70.00% 70.00%
40 肥西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1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3,200 60.00% 60.00%
41 铜陵市皖能悦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4,000 60.00% 60.00%
42 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3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96,000 46.00% 46.00%
43 明光皖能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2,000 40.00% 40.00%
44 陆丰市富炜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100,000 100.00% 100.00%
注*1.2023年6月,公司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设立肥西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0万元,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2.2023年5月,公司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设立铜陵市皖能悦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3.2023年3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000.00万元,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4.2023年3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明光皖能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1年财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3827号)。发行人2022年财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9556号)。发行人2023年财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347号)。
4.发行人近年审计报告中的非标意见、说明段、强调事项
无。
5.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无。
6、发行人近三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①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②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③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④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发行人当期财务报表可比期间数据无影响。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⑤2020年4月23日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准则14号——收入>通知》【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收入主要为售电、售热及贸易取得的收入,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无重大影响,无需调整2020年1月1日期初留存收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原根据合同预收的款项,自2020年1月1日起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列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同负债2020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169,044,352.88元;2020年1月1日列示金额42,122,352.37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同负债2020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0.00元;2020年1月1日列示金额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末,发行人重要会计政策原因及影响报表情况如下:
①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
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整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2016年金额40,227,571.92元,调减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2016年金额3,846,372.28元,生产成本36,381,199.64元。调整母公司利润表税金及附加2016年金额720,063.54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2016年金额720,063.54元。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自2017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合并利润表:增加“其他收益”2017年金额37,842,868.67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017年金额37,842,868.67元。
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自2017年5月28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区分“持续经营净利润”与“终止经营净利润”。 “持续经营净利润”。
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区分“持续经营净利润”与“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合并利润表: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2017年金额79,292,463.56元,2016年金额1,218,262,670.48元。 母公司利润表: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2017年金额450,830,830.10元,2016年金额1,308,9421,04.51元。
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 无影响。
调整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无影响。
④采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自2017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溯调整。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处置收益”。
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按利得、损失总额分别列示,并追溯调整。 合并利润表:增加“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金额52,398.03元,2016年金额-4,429,435.46元;减少“营业外支出”2017年金额213,454.30元,2016年金额5,152,661.51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017年金额265,852.33元,2016年金额723,226.05元。 母公司利润表:增加“资产处置收益”2016年金额-10,904.90元;减少“营业外支出”2016年金额10,904.90元。
⑤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科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2018年末金额1,676,227,185.43元,2017年末金额1,389,767,517.03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2018末金额200,000.00元,上年末金额0.00元。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列示2018年末金额446,498,795.58元,2017年末金额27,086,062.34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列示2018年末金额333,978,331.67元,2017年末金额27,276,346.27元。
将“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合并为“固定资产”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列示2018年末金额 17,580,326,725.78元,2017年末金额13,874,806,530.80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列示2018年末金额40,682,821.16元,2017年末金额41,781,501.67元。
将“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科目合并为“在建工程”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列示2018年末金额238,937,349.28元,2017年末金额2,145,179,318.91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列示2018年末金额0.00元,2017年末金额0.00元。
将“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科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2018年末金额1,674,706,249.41元,2017年末金额1,351,682,653.11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2018年末金额0.00元,2017年末金额0.00元。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列示2018年末金额830,490,188.30元,2017年末金额851,206,176.96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列示2018年末金额16,125,329.05元,2017年末金额14,016,712.17元。
将“长期应付款”与“专项应付款”科目合并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款列示2018年末金额52,454,774.39元,2017年末金额61,993,753.00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款列示2018年末金额0.00元,2017年末金额0.00元。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合并利润表:研发费用列示2018年金额0.00元,2017年金额0.00元。 母公司利润表:研发费用列示2018年金额0.00元,2017年金额0.00元。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合并利润表:利息费用列示2018年金额440,023,521.27元,2017年金额347,757,774.54元;利息收入列示2018年金额17,793,672.25元,2017年金额12,572,363.59元。 母公司利润表:利息费用列示2018年金额9,642,414.45元,2017年金额1,515,250.00元;利息收入列示2018年金额1,535,579.00元,2017年金额7,162,770.50元。
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采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2019年初列示641,274.52元,上年末列示0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0元,上年末641,274.52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2019年初列示641,274.52元,上年末列示0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0元,上年末641,274.52元。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初列示3,106,721,454.00元,上年末列示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0元,上年末3,106,721,454.00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初列示3,106,721,454.00元,上年末列示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0元,上年末3,106,721,454.00元。
⑦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使用权资产2021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9,376,368.17元,租赁负债2021年12月31日6,771,575.65元。使用权资产2021年1月1日列示金额0.00元,租赁负债2021年1月1日0.00元。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⑧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⑨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发行人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7、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及年折旧率统一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生产用房屋 年限平均法 35 0 2.86
受腐蚀生产用房屋 年限平均法 20 0 5.00
非生产用房屋 年限平均法 45 0 2.22
简易房 年限平均法 10 0 10.00
水电站大坝 年限平均法 45 5 2.11
其他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0 2.50
专用设备 输电线路 年限平均法 30 0-3 3.23-3.33
变电设备 年限平均法 20 0-3 4.85-5
配电线路 年限平均法 20 0-3 4.85-5.00
脱硫系统设备 年限平均法 20 3 4.85
其他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20 3 4.85
通用设备 通讯线路、自动化控制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0 0-5 10-11.875
用电计量设备 年限平均法 8 0 12.50
其他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0 10.00
运输设备 铁路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18 5 5.28
其他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其他设备及工器具 水工机械、检修及维护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5 5 6.33-9.5
设备工具 年限平均法 10 0 10.00
电子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年限平均法 5 0 20.00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未发生其他会计估计变更。
8、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二)发行人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在阅读下面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财务分析部分相关数据均摘自或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报告。
1.发行人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表6-5:发行人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9,772.37 158,248.68 120,558.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5,158.86
应收票据 13,523.89 329.50 12,043.91
应收账款 350,539.40 337,817.82 173,571.78
预付款项 62,912.02 57,577.86 35,552.90
应收利息 - - 5.25
其他应收款 16,825.85 26,004.12 13,134.14
应收股利 9,616.48 9,664.75 8,461.16
存货 69,659.94 76,305.06 79,709.53
其他流动资产 89,215.37 59,462.36 62,569.91
流动资产合计 802,448.82 794,414.36 510,470.2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1,318,814.31 1,122,890.83 1,052,699.39
投资性房地产 758.75 1,068.18 1,111.97
固定资产 2,479,968.24 2,022,148.39 1,463,216.02
在建工程 577,380.92 702,982.03 283,750.59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357,059.72 364,524.56 75,136.19
商誉 53,644.56 53,644.56 53,644.56
长期待摊费用 1,391.93 1,660.18 1,136.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450.99 58,714.17 48,433.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464.16 119,727.13 183,722.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56,187.63 4,777,503.45 3,547,975.95
资产总计 6,058,636.45 5,571,917.81 4,058,446.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698.40 60,280.23 160,809.32
应付票据 183,213.58 287,746.21 184,834.35
应付账款 262,937.11 328,837.8 135,328.60
预收款项 10.40 - 13.77
应付职工薪酬 8,461.00 6,271.67 5,551.96
应交税费 21,134.56 14,407.61 10,586.37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847.14 839.09 5,524.90
其他应付款 107,907.62 164,702.17 77,768.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14,064.87 279,597.43 198,983.76
其他流动负债 104,783.90 2,228.71 200,233.81
其他金融类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498,625.36 1,184,774.31 998,068.1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13,353.88 2,066,038.02 1,040,030.11
应付债券 - 161,331.70 262,996.77
长期应付款 - 1,065.24 2,239.85
专项应付款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57,400.34 53,912.68 68,149.01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41,580.14 47,743.05 17,905.3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21,838.79 2,338,573.46 1,391,998.29
负债合计 4,020,464.15 3,523,347.77 2,390,066.4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26,686.33 226,686.33 226,686.33
资本公积 378,191.78 550,006.68 381,742.43
其它综合收益 125,963.17 110,231.68 152,305.58
专项储备 2,616.06 781.87 415.14
盈余公积金 151,957.85 140,067.91 131,144.42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499,502.52 403,648.61 353,687.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84,917.72 1,431,423.09 1,245,981.28
少数股东权益 653,254.58 617,146.95 422,398.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38,172.30 2,048,570.04 1,668,379.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058,636.45 5,571,917.81 4,058,446.23
表6-6:发行人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一、营业总收入 2,786,676.71 2,573,979.51 2,103,226.68
其中:营业收入 2,786,676.71 2,573,979.51 2,103,226.68
二、营业总成本 2,730,138.07 2,639,142.79 2,307,228.89
其中:营业成本 2,595,197.58 2,511,147.8 2,199,783.0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28.48 11,788.5 9,042.34
销售费用 2,443.52 1,278.74 384.97
管理费用 16,998.62 9,480.39 6,609.19
财务费用 81,203.26 56,750.84 43,243.01
资产减值损失 -12,224.98 -4,003.38 -9,193.4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0.00 -221.48 890.38
投资净收益 135,837.34 86,885.53 -40,506.5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9,023.16 75,447.36 -50,047.86
资产处置收益 922.71 -368.50 -415.61
其他收益 9,059.52 11,721.12 2,641.39
营业利润 189,326.98 27,710.7 -250,467.89
加:营业外收入 2,384.70 988.32 9,842.59
减:营业外支出 8,770.57 537.63 16,343.3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利润总额 182,941.11 28,161.4 -256,968.62
减:所得税 8,053.42 -4,624.46 -38,322.45
净利润 174,887.69 32,785.86 -218,646.16
持续经营净利润 174,887.69 32,785.86 -218,646.16
减:少数股东损益 31,936.72 -17,133.2 -85,765.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950.97 49,919.06 -132,880.76
加:其他综合收益 15,731.49 -32,167.05 -52,946.31
综合收益总额 190,619.18 618.82 -271,592.4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1,936.72 -17,133.2 -85,765.4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158,682.46 17,752.01 -185,827.07
表6-7:发行人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066,762.93 2,762,056.72 2,446,678.1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100.20 71,754.35 1,023.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754.84 37,918.76 31,931.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14,617.96 2,871,729.83 2,479,633.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59,951.38 2,283,579.4 2,391,076.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8,417.68 121,156.44 82,494.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84,247.65 50,150.96 54,526.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429.04 54,399.42 57,177.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45,045.76 2,509,286.22 2,585,275.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572.20 362,443.61 -105,641.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6,090.56 26,235.29 27.8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4,385.62 41,480.40 56,277.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897.21 1,954.19 247.3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600.00 15,353.09 8,263.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973.39 84878.65 65,115.5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54,474.73 563,731.64 268,918.47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2,230.99 27,570.57 340,628.5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00.00 1,484.6 1,319.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9,505.72 592,786.81 688,929.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7,532.33 -507,908.16 -623,813.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8,833.37 43,407.78 7,948.31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8,833.37 19,007.78 7,948.3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47,847.51 1,292,677.79 1,801,002.1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000.00 38,200 4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7,680.88 1,374,285.57 1,848,950.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75,742.85 973,860.33 949,328.4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4,035.69 123,271.36 81,951.2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7,218.94 9,684.65 18,239.6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8,123.14 74,348.05 68,818.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97,901.68 1,171,479.74 1,100,098.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9,779.20 202,805.83 748,851.8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180.93 57,341.28 19,396.53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4,691.22 177,349.94 97,723.6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6,510.29 234,691.22 117,120.15
(三)发行人母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
表6-8:母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484.40 11,358.89 3,356.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5,158.86
应收账款 - - -
预付账款 2,754.61 8,787.76 9.44
其他应收款 60,554.78 48,400.88 145,955.80
应收股利 9,616.48 9,664.75 13,698.18
其他流动资产 3,198.39 586.30 128.30
流动资产合计 75,484.03 73,058.29 154,608.6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39,678.27 319,212.06 383,722.80
长期股权投资 2,137,266.92 1,735,559.42 1,612,876.59
投资性房地产 386.33 398.03 409.74
固定资产 3,455.63 3,591.75 3,717.36
在建工程 38,226.63 31,676.85 31,774.53
无形资产 27.92 - 9.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0.1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19,399.01 2,090,438.12 2,032,510.99
资产总计 2,594,883.03 2,163,496.42 2,187,119.6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20,018.33
应付票据 11,727.83 25,422.80 -
应付账款 2,527.89 0.02 16.90
合同负债 4,047.05 16,962.39 -
应付职工薪酬 2,477.38 2,393.66 2,365.73
应交税费 221.56 341.26 49.75
其他应付款 3,304.77 12,559.91 44,645.61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493.26 493.25 493.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5,779.83 111,338.66 101,903.31
其他流动负债 101,409.59 2,205.11 194,180.93
流动负债合计 421,495.89 171,223.81 363,180.5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35,119.13 502,930.19 261,800.00
应付债券 161,331.70 262,996.77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512.20 35,395.64 49,642.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775,631.33 699,657.54 574,438.95
负债合计 1,197,127.22 870,881.35 937,619.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26,686.33 226,686.33 226,686.33
资本公积 347,442.31 366,051.56 366,036.31
其它综合收益 125,963.17 110,231.68 152,310.19
盈余公积金 147,781.04 135,891.10 127,378.53
未分配利润 549,882.96 453,754.4 377,088.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7,755.81 1,292,615.07 1,249,500.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94,883.03 1,292,615.07 2,187,119.61
表6-9:母公司近三年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267,000.47 393,322.83 148.52
营业成本 262,818.65 387,971.97 11.71
营业税金及附加 908.74 641.72 116.49
管理费用 5,402.90 4,300.00 3,153.68
财务费用 28,324.51 24,330.32 15,470.07
资产减值损失 -79.39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221.48 890.38
投资净收益 149,430.39 96,013.13 -8,965.0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9,004.65 75,450.09 -49,928.58
营业利润 118,899.45 71,727.83 -26,602.77
加:营业外收入 - 13.65 0.72
减:营业外支出 - 1.38 0.56
利润总额 118,899.45 71,740.1 -26,602.61
减:所得税 - -222.86 222.59
净利润 118,899.45 71,962.96 -26,825.20
持续经营净利润 118,899.45 71,962.96 -26,825.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899.45 71,962.96 -26,825.20
加:其他综合收益 15,731.49 -32,167.05 -52,941.70
综合收益总额 134,630.94 39,795.92 -79,766.9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134,630.94 39,795.92 -79,766.90
表6-10:母公司近三年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7,007.35 463,430.7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2.31 556.39 1,204.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7,439.66 466,498.23 1,204.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3,514.09 443,934.3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99.84 2,845.81 2,465.6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71.27 1,973.78 138.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83.47 5,959.46 1,569.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9,468.68 454,713.41 4,17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9.02 11,784.82 -2,969.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6,090.56 26,235.29 27.8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336.38 57,507.05 82,459.5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5,935.00 154,800.00 74,499.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1,361.94 238,556.51 156,988.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630.53 1,958.63 13,532.49
投资支付的现金 356,519.40 79,802.14 474,134.6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9,300.00 43,100.00 132,619.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4,449.92 124,860.77 620,486.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087.98 113,695.73 -463,497.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36,224.45 306,000.00 817,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000.00 0.00 3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6,224.45 306,000.00 847,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4,953.15 365,668.00 353,7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0,028.79 27,776.02 30,584.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000.00 30,033.87 6.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4,981.94 423,477.89 384,291.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242.51 -117,477.89 463,208.8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1,242.51 8,002.67 -3,257.95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358.89 3,356.22 6,614.1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84.40 11,358.89 3,356.22
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合并口径)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6-11:2021-2023年末公司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99,772.37 3.30% 158,248.68 4.25% 120,558.76 2.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0.00% 5,158.86 0.13%
应收票据 13,523.89 0.22% 329.5 0.01% 12,043.91 0.30%
应收账款 350,539.40 5.79% 337,817.82 6.06% 173,571.78 4.28%
预付款项 62,912.02 1.04% 57,577.86 1.03% 35,552.90 0.88%
应收利息 - 0.00% 0.00% 5.25 0.00%
其他应收款 16,825.85 0.28% 26,004.12 0.47% 13,134.14 0.32%
应收股利 9,616.48 0.16% 9,664.75 0.17% 8,461.16 0.21%
存货 69,659.94 1.15% 76,305.06 1.37% 79,709.53 1.96%
其他流动资产 89,215.37 1.47% 59,462.36 1.07% 62,569.91 1.54%
流动资产合计 802,448.82 13.24% 794,414.36 14.26% 510,470.28 12.58%
非流动资产: - 0.00% - 0.00% -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0.00% - 0.00%
长期应收款 - 0.00% - 0.00% -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318,814.31 21.77% 1,122,890.83 20.15% 1,052,699.39 25.94%
投资性房地产 758.75 0.01% 1,068.18 0.02% 1,111.97 0.03%
固定资产 2,479,968.24 40.93% 2,022,148.39 36.29% 1,463,216.02 36.05%
在建工程 577,380.92 9.53% 702,982.03 12.62% 283,750.59 6.99%
工程物资 - 0.00% - 0.00% - 0.00%
固定资产清理 -178.61 0.00% - 0.00% - 0.00%
无形资产 357,059.72 5.89% 364,524.56 6.54% 75,136.19 1.85%
商誉 53,644.56 0.89% 53,644.56 0.96% 53,644.56 1.32%
长期待摊费用 1,391.93 0.02% 1,660.18 0.03% 1,136.93 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450.99 1.00% 58,714.17 1.05% 48,433.99 1.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464.16 0.90% 119,727.13 2.15% 183,722.01 4.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56,187.63 86.76% 4,777,503.45 85.74% 3,547,975.95 87.42%
资产总计 6,058,636.45 100.00% 5,571,917.81 100.00% 4,058,446.23 100.00%
公司近三年总资产分别为4,058,446.23万元、5,571,917.81万元和6,058,636.45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7.42%、85.74%和86.76%,是总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1.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等。近三年,公司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510,470.28万元、794,414.36万元和802,448.8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8%、14.26%和13.24%。
(1)货币资金
2021-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20,558.76万元、158,248.68万元、199,772.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62%、29.82%、24.90%。
表6-12:2021-2023年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数额 占比 数额 占比 数额 占比
库存现金 0 0.00% 0 0.00% 0 0.00%
银行存款 116,699.03 96.80% 157,577.11 99.58% 199,658.79 99.94%
其他货币资金 3,859.73 3.20% 671.57 0.42% 113.58 0.06%
合计 120,558.76 100.00% 158,248.68 100.00% 199,772.37 100.00%
(2)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2021-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3,571.78万元、337,817.82万元、350,539.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4.00%、42.52%、43.68%。
公司应收账款的金额较为稳定。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2022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减少,导致应收账款占比增加。
发行人坏账计提标准如下:
A.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关联方组合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其他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低风险组合 应收电、热、煤、运输、粉煤灰等
新能源补贴组合 发电补贴应收款项
其他 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表6-13: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②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表6-14: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表6-16: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94,719.90 83.29 否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0,454.08 5.78 否
浙江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476.68 0.98 否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2,906.68 0.82 否
铜山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2,455.68 0.69 否
合计 324,013.02 91.56%
(3)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由预付煤款构成。2021-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5,552.90万元、57,577.86万元、62,912.02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6%、7.25%、7.84%。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采购煤炭预付的货款。预付款逐年增加。
表6-17: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主要欠款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用途 占比 是否关联方
润电燃料(深圳)有限公司 9,631.07 煤炭预付款 15.31 否
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 7,151.81 煤炭预付款 11.37 否
陕煤运销集团榆中销售有限公司 5,029.77 煤炭预付款 7.99 否
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5,005.85 煤炭预付款 7.96 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963.62 煤炭预付款 6.30 否
合计 30,782.12 48.93
(4)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发电公司项目前期费用等构成。2021-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3,134.14万元、23,970.06万元、16,825.8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7%、2.06%、2.10%。
表6-17: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用途 占比 是否关联方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二期项目部 4,789.52 二期费用 39.43 否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往来款 14.82 否
马鞍山发电厂部属机组 1,731.45 应收代垫原部属机组生产资金 14.25 否
合肥电厂#2机部属机组 900.8 部属机组 7.42 否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46.34 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放资金 2.03 否
合计 9,468.11 77.95
表6-18: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用途 占比 是否关联方
钱营孜二期项目建设 8,178.07 二期费用 37.11 否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二期项目部 4,960.38 二期费用 22.51 否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监管中心 2,967.23 内部结算中心存款 13.47 否
马鞍山发电厂部属机组 1,731.45 应收代垫原部属机组生产资金 7.86 否
合肥电厂#2机部属机组 900.8 部属机组 4.09 否
合计 18,737.94 85.04
表6-19: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用途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917.21 往来款 11.19 否
马鞍山发电厂部属机组 1,731.45 部属机组 10.11 否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1,484.60 往来款 8.67 否
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200.00 保证金 7.00 否
合肥电厂#2机部属机组 900.80 部属机组 5.26 否
合计 7,234.05 42.23
(5)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燃煤和备品备件等。2021-2023年末,公司存货分别为79,709.53万元、76,305.06万元、69,659.94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15.61%、9.61%、8.68%。2023年末存货较2022年末存货减少6,645.12万元,主要系燃料储备大幅减少所致。
表6-20:发行人近三年存货构成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562.55 0.71 439.60 0.58 3,665.82 5.26
燃料 75,232.22 94.38 67,540.96 88.51 61,646.61 88.5
备品备件 3,914.76 4.91 4,368.07 5.72 4,347.51 6.24
合计 79,709.53 100.00 76,305.06 100.00 69,659.94 100.00
(6)其他流动资产
2021-2023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62,569.91万元、59,462.36万元、89,215.37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26%、7.49%和11.12%。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增长29,753.01万元,主要系增值税留抵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2021-2023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547,156.65万元、4,777,503.45万元、5,256,187.63万元和5,340,568.6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42%、85.74%和86.76%。
2023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增加84,380.99万元,增幅为1.61%,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表6-21:2021-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84,186.65 - 384,186.65 319,212.06 - 319,212.06 339,678.27 - 339,678.27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 384,186.65 - 384,187.65 319,212.06 - 319,212.06 339,678.27 - 339,678.27
其中:按成本计量 - - - - - - - - -
合计 384,186.65 - 384,186.65 319,212.06 - 319,212.06 339,678.27 - 339,678.27
(2)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持有的合营企业股权和联营企业股权。
2021-2023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052,699.39万元、
1,122,890.83万元和1,318,814.3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67%、
23.5%和25.09%。2023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上升17.45%,主要是增资皖能环保等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表6-22:2021-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核算方法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权益法 59,137.69 58,525.54 59,816.46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61,586.22 93,755.47 116,706.11
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8,565.44 9,417.87 7,875.18
国电皖能太湖风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4,868.51 5,675.16 5,495.49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36,124.37 37,543.54 38,115.43
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21,344.82 17,199.62 18,600.28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法 40,323.57 20,183.63 -
国电皖能望江风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5,712.72 8,411.52 6,705.11
安徽石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权益法 - 4,000 -
国电皖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10,365.95 12,202.46 13,330.57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法 750,840.71 792,778.82 851,787.78
安徽桐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权益法 3,788.00 6,040 8,241.00
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43,515.97 45,870.64 48,865.02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权益法 - 1,964.66 1,965.52
安徽宁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权益法 - 2,800 5,936.00
广德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权益法 2,527.80 2,545.66 2,530.04
广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权益法 3,997.62 3,976.21 4,118.15
六安市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权益法 - - 987.07
明光皖垦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 - 800
淮北浍能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权益法 - - 255.00
安徽智碳能源有限公司 权益法 - - 1,034.27
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法 - - 7,881.75
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法 - - 32,484.04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法 - - 11,005.64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权益法 - - 3,529.60
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 权益法 - - 5,000
江苏省国信集团(宁国)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权益法 - - 9,748.80
合计 1,052,699.39 1,122,890.83 1,318,814.31
(3)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2021年-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63,216.02万元、1,587,990.63万元、2,479,968.24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24%、42.33%、47.1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表6-23:2021-2023年末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741,626.26 310,046.88 1,435.01 430,144.37 811,948.52 327,318.62 1,435.01 483,194.88 1,133,761.95 276,152.08 3,170.82 754,439.06
专用设备 2,060,769.14 1,083,436.62 1,788.28 975,544.24 2,228,468.07 1,174,167.08 1,788.28 1,052,512.67 2,992,084.53 1,331,722.72 10,485.27 1,649,876.54
通用设备 98,051.19 69,613.88 0 28,437.32 98,759.48 73,552.69 0 25,206.79 117,112.08 78,944.60 210.13 37,957.35
运输设备 6,675.08 5,450.04 2.3 1,222.73 7,019.77 5,456.08 2.3 1,561.39 7,255.81 5,333.13 14.46 1,908.22
其他设备及工器具 50,548.79 22,979.26 93.3 27,476.24 51,846.80 24,797.71 93.3 26,955.79 71,083.90 34,848.59 269.63 35,965.69
合计 2,957,670.46 1,491,526.68 3,318.89 1,462,824.90 3,198,042.61 1,605,292.18 3318.89 1,587,990.63 4,321,298.28 1,827,001.12 14,150.31 2,480,146.85
(4)在建工程
2021-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83,750.59万元、702,982.03万元、577,380.92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0%、14.71%、10.98%。2023年末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减少125,601.11万元,主要在建项目竣工转为固定资产。
表6-24: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工程 188,408.11 0.00 188,408.11
皖能合肥 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项目 151,865.41 0.00 151,865.41
钱营孜二期扩建项目 132,208.14 0.00 132,208.14
股份本部智能管控中心 38,226.63 0.00 38,226.63
利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20,280.86 0.00 20,280.86
智能管控中心项目 11,288.55 0.00 11,288.55
合肥庐江化工园供热管网项目 3,049.51 0.00 3,049.51
皖能庐阳冷链基地EPC总承包项目 2,663.15 0.00 2,663.15
皖马1号机组深度调峰项目 2,574.85 0.00 2,574.85
5号机组深度调峰研究与应用项目——锅炉、热控侧项目 2,370.49 0.00 2,370.49
皖铜SCR脱硝尿素制氨改造 2,206.81 0.00 2,206.81
二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项目 1,775.65 0.00 1,775.65
供热改造工程 1,673.75 0.00 1,673.75
5号、6号(2*630MW)机组液氨改尿素项目 1,547.65 0.00 1,547.65
其他 1,534.38 0.00 1,534.38
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旧项目) 1,429.34 1,429.34 0.00
2艘万吨级长江散货船 1,428.20 0.00 1,428.20
周值班宿舍楼 1,392.66 0.00 1,392.66
机组供热技术改造研究项目 1,251.99 0.00 1,251.99
淮北皖能储能电站一期 1,161.84 0.00 1,161.84
安庆#4炉项目 1,024.38 0.00 1,024.38
掺氨燃烧发电科技项目 1,023.80 0.00 1,023.80
枞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17.53 1,017.53 0.00
2号炉A、B空预器热端、冷端蓄热元件更换 710.00 0.00 710.00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至龙湖工业园供热改造项目(厂内) 619.70 0.00 619.70
其他零星项目 592.01 0.00 592.01
皖能新能源正午镇100MW光伏项目 563.48 0.00 563.48
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项目) 469.48 0.00 469.48
6号机组深度调峰研究与应用项目——锅炉、热控侧项目 466.98 0.00 466.98
全厂污废水处理再利用项目 432.87 0.00 432.87
潞安准东电厂(2×660MW)工程项目 414.43 0.00 414.43
5号机组深度调峰研究与应用——锅炉催化剂防磨防堵及尾部烟道优化改造项目 353.44 0.00 353.44
合肥市庐江化工园区供热管道穿越庐铜铁路涉铁段工程 347.17 0.00 347.17
合肥工投创智天地光伏发电合同能源建设项目 342.21 0.00 342.21
循环水排污水软化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332.00 0.00 332.00
5号机组励磁系统升级改造 329.20 0.00 329.20
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供热项目 303.03 0.00 303.03
皖能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100MW项目 223.99 0.00 223.99
皖能埇桥区褚兰风电场项目 207.12 0.00 207.12
厂、矿共建光伏项目 186.19 0.00 186.19
D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84.07 0.00 184.07
通用项目 183.83 0.00 183.83
其他 303.30 0.00 303.30
2号机全保护加氧系统改造 141.15 0.00 141.15
皖相相山经济开发区供热项目 126.66 0.00 126.66
2801、2802开关三相联动改造工程 124.69 0.00 124.69
1、2号发变组保护双重化策略研究 123.81 0.00 123.81
阜阳华润二期电厂工程 123.63 0.00 123.63
1、2号炉渣仓散装系统粉尘治理 111.30 0.00 111.30
郊区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综合能源项目 108.36 0.00 108.36
合计 577,380.92
(5)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及土地使用权。2021-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5,136.19万元、364,524.56万元、357,059.72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2%、7.63%、6.79%,主要为软件及土地使用权。近年来,公司无形资产相对稳定。
(6)商誉
2021-2023年,公司商誉分别为53,644.56万元、53,644.56万元、53,644.56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1%、1.12%、1.02%。2023年末,公司商誉较2022年无变化。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及预付购房款,2021-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83,722.01万元、115,162.28万元、54,464.16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8%、2.91%、1.04%,2023年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减少60,698.12万元,同样为预付工程款大幅增加导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6-25:发行人近三年负债结构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698.40 2.01% 60,280.23 2.37% 160,809.32 6.73%
应付票据 183,213.58 4.56% 287,746.21 8.17% 184,834.35 7.73%
应付账款 262,937.11 6.54% 328,837.8 9.33% 135,328.60 5.66%
预收款项 10.40 0.00% - 0.00% 13.77 0.00%
应付职工薪酬 8,461.00 0.21% 6,271.67 0.18% 5,551.96 0.23%
应交税费 21,134.56 0.53% 14,407.61 0.41% 10,586.37 0.44%
应付股利 847.14 0.02% - 0.00% 5,524.90 0.23%
其他应付款 107,907.62 2.68% 164,702.17 4.67% 77,768.24 7.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14,064.87 17.76% 279,597.43 7.94% 198,983.76 8.33%
其他流动负债 104,783.90 2.61% 2,228.71 0.06% 200,233.81 8.38%
流动负债合计 1,498,625.36 37.27% 1,184,774.31 33.63% 998,068.18 41.76%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0.00%
长期借款 2,413,353.88 60.03% 2,066,038.02 58.64% 1,040,030.11 43.51%
应付债券 1,613,31.7 4.01% 161,331.70 4.58% 262,996.77 11.00%
长期应付款 - 0.00% 1,065.24 0.03% 2,239.85 0.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57,400.34 1.43% 53,912.68 1.53% 68,149.01 2.85%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41,580.14 1.03% 47,743.05 1.36% -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21,838.79 62.73% 2,338,573.46 66.37% 1,391,998.29 58.24%
负债合计 4,020,464.15 100.00% 3,523,347.77 100.00% 2,390,066.47 100.00%
公司近三年末总负债分别为2,390,066.47万元、3,523,347.77万元、
4,020,464.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为分别为41.76%、33.63%和37.27%,流动负债占比逐步降低,非流动负债占比逐步提升。
1.流动负债分析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2021-2023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998,068.18万元、1,184,774.31万元、1,498,625.36万元。
(1)短期借款
公司短期借款为银行借款。近三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60,809.32万元、83,372.51万元、80,698.4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11%、7.04%、5.38%
表6-26:2021-2023年末短期借款分类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信用借款 160,809.32 60,280.23 69,547.13
未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 0 0 11,151.27
保证借款 0 0 0
抵押借款 0 0 0
质押借款 0 0 0
合计 160,809.32 60,280.23 80,698.4
(2)应付票据
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021-2023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184,834.35万元、287,746.21万元、183,213.58万元,在流动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18.52%、24.29%、12.23%。2022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1年末增加102,911.86万元,主要系使用信用证支付燃料所致,2022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减少104,532.63万元,主要系信用证到期所致。
(3)应付账款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设备款、燃料材料款等。2021-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35,328.60万元、328,837.8万元、262,937.1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56%、27.76%、17.55%。2023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65,900.59万元,减幅20.04%,主要系公司应付设备款大幅增加所致,2022年较2023年基本持平。
表6-27:截至2023年末应付账款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工程设备款 155,373.12 59.09%
燃料材料款 80,071.57 30.45%
脱硫运行费 439.29 0.17%
运输费 0 0.00%
转发电电费 0 0.00%
其他 27,053.14 10.29%
合计 262,937.11 100.00%
表6-28: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所欠单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用途 占比 是否关联方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359.00 工程款尚未支付 46.70% 否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083.03 工程款尚未支付 10.03% 否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909.09 工程款尚未支付 9.46% 否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2,375.00 工程款尚未支付 7.72% 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2,165.06 工程尚未支付 7.04% 否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98.87 工程款尚未支付 6.18% 否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1,730.93 工程款尚未支付 5.63% 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81.10 工程款尚未支付 3.84% 否
苏州科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1,044.08 工程款尚未支付 3.40% 否
合计 30,746.16
备注:以上均为账龄超过一年的主要应付账款,一年内的应付账款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4)合同负债
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煤款、粉煤灰款等。近三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23,958.00万元、16,751.44万元、10.40万元,在流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2.4%、1.41%、0.97%。
表6-29:2021-2023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主要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运费 45.71 4.7 41
粉煤灰款 2,012.64 2,138.7 2,970.44
预收煤款 11,320.95 14,194.59 20,278.71
其他 1,187.48 13.77 58.83
合计 14,566.78 16,751.44 23,958.00
(5)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往来款、质保金和保证金、预提费用等。近三年,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77,768.24万元、43,338.47万元、108,754.76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79%、13.97%、7.26%。公司其他应付款逐年减少,主要是各子公司往来款、应付质保金和保证金减少所致。
表6-31: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付账款的款项性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往来款 51,745.35 47.95%
质保金和保证金 45,359.86 42.04%
预提费用 2,372.90 2.20%
其他 8,429.51 7.81%
合计 107,907.62 100.00%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由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近三年,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98,983.76万元、279,597.43万元和714,064.87万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8.33%、7.94%、17.76%。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434,467.44万元,增幅为155.39%,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待转销项税和短期应付债券。近三年,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200,233.81万元、2,228.71万元、104,783.90万元,2022年企业其他流动负债较2021年减少了198,005.1万元,2023年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2022年增加了102,555.19万元,主要原因系短期应付债券增加100,883万元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近三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391,998.29万元和1,885,245.63万元、2,521,838.7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24%和66.37%、62.73%。2022年末非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493,247.34万元,增幅为35.43%,主要是长期借款大幅增加,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83,265.33万元,增幅为
7.84%,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1)长期借款
近三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040,030.11万元、2,066,038.02万元、
2,413,353.88万元,在非流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74.71%、58.64%、60.03%。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347,315.86万元,增幅为14.39%,主要系信用借款和保证借款大幅增加所致。
表6-32: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类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3年末账面余额
信用借款 2,053,444
保证借款 356,890
质押借款 3,020
合计 2,413,354
(2)应付债券
2021年末应付债券262,996.77万元,在负债总额中的比例为11.00%。2022年末应付债券为161,331.7万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4.58%,2023年末应付债券0万元。
表6-33: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金额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21皖能股MTN001 2021年10月8日 3+2年 80,000.00 80,617.82 80,617.82
21皖能股MTN002 2021年9月22日 3年 80,000.00 80,713.88 80,713.88
合计 -- -- 160,000.00 161,331.7 161,331.7
(3)长期应付款
均为应付融资租赁款。近三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 2,239.85万元、1,065.24万元、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0.09%、0.03%、0%。
(4)递延所得税负债
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形成。近三年,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68,149.01万元、53,912.68万元、57,400.34万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2.85%、1.53%、1.43%。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3,487.66万元,增幅6.47%。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表6-34:发行人近三年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所有者权益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26,686.33 11.12 226,686.33 11.07 226,686.33 13.59
资本公积 378,191.78 18.56 550,006.68 26.85 381,742.43 22.88
其它综合收益 125,963.17 6.18 110,231.68 5.38 152,305.58 9.13
专项储备 2,616.06 0.13 781.87 0.04 415.14 0.02
盈余公积 151,957.85 7.46 140,067.91 6.84 131,144.42 7.86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499,502.52 24.51 403,648.61 19.70 353,687.37 21.2
归属于母公司 1,384,917.72 67.95 1,431,423.09 69.87 1,245,981.28 74.68
少数股东权益 653,254.58 32.05 617,146.95 30.13 422,398.48 25.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38,172.30 100% 2,048,570.04 100% 1,668,379.76 100%
公司2021-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668,379.76万元、2,048,570.04万元、2,038,172.30万元,呈现小幅调整的趋势。
1.实收资本
2021-2023年末,公司的实收资本均为226,686.33万元,实收资本未发生变化。
2.资本公积
2021-2023年末,公司资本公积分别为 381,742.43万元及550,006.68万元、378,191.78万元,公司资本公积近三年无较大变化。
3.其他综合收益
2021-2023年末,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152,305.28万元、110,231.68万元、125,963.17万元。2023年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较2022末增加15,731.49万元,降幅为14.27%。
4.盈余公积
2021-2023年末,公司盈余公积分别为 131,144.42万元、140,067.91万元、151,957.85万元,公司的盈余公积是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5.未分配利润
2021-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353,687.37万元、403,648.61万元、499,502.52万元,在所有者权益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21.2%、19.70%、24.51%。
2023年较2022年未分配利润增加95,853.91万元。
6.少数股东权益
2021-2023年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分别为422,398.47万元、617,146.95万元、653,254.58万元,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2023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本年度内净资产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表6-35:发行人近三年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14,617.96 2,871,729.83 2,479,633.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45,045.76 2,509,286.22 2,585,275.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572.2 362,443.61 -105,641.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973.39 84,878.65 65,115.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9,505.72 592,786.81 688,929.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7,532.33 -507,908.16 -623,813.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7,680.88 1,374,285.57 1,848,950.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97,901.68 1,171,479.74 1,100,098.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9,779.2 202,805.83 748,851.8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 0 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180.93 57,341.28 19,396.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4,691.22 177,349.94 97,723.6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6,510.29 234,691.22 117,120.1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2,479,633.28万元和2,871,729.83万元、3,114,617.96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加392,096.55万元,增幅为8.99%,2023年较2022年增加242,888.13万元,增幅为8.46%。
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585,275.00万元和2,509,286.22万元、2,945,045.7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变化趋势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趋势保持一致。
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641.72万元、
362,443.61万元和169,572.2万元。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末减少192,871.41万元,减幅为53.21%。主要系燃料涨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幅度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幅度,和购买碳排放权、支付质保金和押金等导致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由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构成。
公司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65,115.58万元和84,878.65万元、
111,973.39万元。2023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2022年度增加27,094.74万元,增幅为31.92%,主要系上期出售华安证券可转债、国元证券股票收到现金所致。
公司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688,929.18万元、592,786.81万元、789,505.72万元。
公司近三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3,813.6万元 、- 507,908.16万元和-677,532.33万元。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较少33.40%,主要系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2.70亿元,增长31.9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19.62亿元,增加33.19%,综合影响的结果。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近三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848,950.45万元、1,374,285.57万元和1,767,680.88万元,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近三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100,098.59万元、1,171,479.74万元和1,297,901.68万元,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皖能集团借款的现金。
公司近三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48,851.86万元、
202,805.83万元和469,779.2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同比增长131.64%,主要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393,395.31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126,421.94万元,增幅10.79%,综合影响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公司近三年,发行人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19,396.53万元、57,341.28万元、-38,180.93万元。 2023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2022年减少95,522.21万元,减幅为166.59%。主要是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五)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营运能力分析
表6-36: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营运效率指标一览表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9.9 29.7 15.9
存货周转率 40.95 31.71 74.51
流动资产周转率 4.54 4.51 6.95
总资产周转率 0.57 0.57 0.92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总体保持较为稳定,销售输入回笼速度较快,存货资产变现能力增强,营运质量良好。
2.盈利能力分析
表6-37:发行人近三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2,103,226.68 2,427,560.93 2,786,676.71
投资收益 -40,506.59 86,885.53 135,837.34
营业外收入 9,842.59 988.32 2,384.7
营业外支出 16,343.31 537.63 8,770.57
利润总额 -256,968.62 28,161.4 182,941.11
净利润 -218,646.16 32,785.86 174,887.69
营业利润率 -11.91% 1.08% 6.79%
总资产报酬率 -6.33% 0.51% 3.02%
净资产收益率 -13.11% 1.82% 8.58%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103,226.68万元、2,427,560.93万元和2,786,676.71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及煤炭销售收入。
近三年,发行人实现的投资收益分别为-40,506.59万元、86,885.53万元和135,837.34万元。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主要为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所持有的股票分红。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48,951.81万元,主要系燃煤成本大幅上涨,导致发行人参股煤电公司收益大幅下降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9,842.59万元、988.32万元和2,384.7万元,发行人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合并成本小于可取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6,343.31万元、537.63万元和8,770.57万元,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主要为碳排放权资产支出、对外捐赠支出、违约金、罚款支出等支出。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增加8,232.94万元,增幅1,531.34%。
近三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256,968.62万元、28,161.4万元和
182,941.1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18,646.16万元、32,785.86万元和174,887.69万元。2021-2023年发行人的营业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呈下滑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发电主要燃料煤炭价格上涨过快,公司的利润大幅下滑。
表6-38:发行人近三年期间费用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384.97 0.77 1,278.74 1.89 2,443.52 2.43
管理费用 6,609.19 13.16 9,480.39 14.04 16,998.62 16.89
财务费用 43,243.01 86.08 56,750.84 84.06 81,203.26 80.68
期间费用合计 50,237.17 100.00 67,509.97 100.00 100,645.4 100.00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2.39 2.78 3.61
期间费用方面,公司近三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合计分别为50,237.17万元、67,509.97万元、100,645.4万元。2023年公司期间费用较2022年增加33,135.43万元,增幅为49.08%,主要由于当年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公司近三年销售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分别为0.77%、1.89%、2.43%。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职工薪酬、差旅费和业务经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主要因为公司属于发电行业,电力价格市场化之前,发电行业直接客户一般为长期合作的电网公司,因此无需过多销售费用支出。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较2022年增幅91.09%,主要是销售人员增加导致员工薪酬的增长。
公司近三年管理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3.16%、14.04%、16.89%。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中介机构费用、折旧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近年来占营业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主要因为公司加强了内部费用控制。
公司近三年财务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6.08%、84.06%、80.68%。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借款及长期应付款的利息费用。
3.偿债能力分析
表6-39: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一览表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资产负债率 58.89% 62.44% 66.36%
流动比率 0.51 0.61 0.54
速动比率 0.43 0.53 0.49
注:有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请见本募集说明书附录
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89%、63.23%、66.36%,呈上升趋势。作为能源类企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整体看来,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方面,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1、0.67和0.54,速动比率分别为0.43、0.61和0.49,基本处于行业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水平,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基本保持稳定。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及其偿付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3,320,983.3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80,698.40万元,其他应付款108,754.7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14,064.87万元,长期借款2,413,353.78万元,应付债券0万元,长期应付款0万元,租赁负债4,111.58万元。
(一)发行人近三年有息债务及其偿付情况
表6-40:发行人近三年末借款及债券余额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短期借款 160,809.32 83,372.51 80,698.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8,983.76 279,597.43 714,064.87
其他应付款 72,243.34 164,702.17 108,754.76
其他流动负债 200,233.81 2,228.71 104,783.90
长期借款 1,040,030.11 2,066,038.02 2,413,353.88
应付债券 262,996.77 161,331.7 -
长期应付款 2,239.85 1,065.24 -
租赁负债 677.16 3,364.09 4,111.58
合计 1,889,981.90 2,128,046.04 3,320,983.39
近两年因新建项目提项目贷款,导致有息负债增加。
(二)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情况
表6-41: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金融机构借款及债券余额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信用借款 保证借款 抵押借款 质押借款 合计
短期借款 80,698.40 0 0 0 80,69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77,636.65 36,428.22 0 0 714,064.87
长期借款 2,032,189.03 381,164.85 0 0 2,413,353.88
应付债券 0 0 0 0 0
长期应付款 0 0 0 0 0
租赁负债 4,111.58 0 0 0 4,111.58
合计 2,794,635.66 417,593.07 0 0 3,212,228.73
表6-42: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明细一览表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 金额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执行利率 担保方式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000.00 2023-2-10 2024-2-9 2.40% 信用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7,800.00 2023-4-19 2024-4-18 3.00% 信用
工商银行 5,000.00 2023-3-8 2024-3-7 2.30% 信用
4,999.00 2023-7-28 2024-7-26 2.50% 信用
3,000.00 2023-2-28 2024-1-20 2.00% 信用
2,000.00 2023-3-20 2024-1-20 2.00% 信用
3,000.00 2023-12-22 2024-7-28 2.50% 信用
500.00 2023-4-14 2024-4-13 2.30% 信用
建设银行 3,000.00 2023-8-29 2024-8-28 2.50% 信用
4,300.00 2023-12-22 2024-12-21 2.50% 信用
5,000.00 2023-6-19 2024-6-18 2.80% 信用
3,000.00 2023-12-27 2023-12-26 2.40% 信用
401.62 2023-11-27 2024-11-26 2.40% 信用
国家开发银行 10,000.00 2023-12-6 2024-6-8 2.00% 信用
交通银行 500.00 2023-5-25 2024-5-25 2.50% 信用
中国银行 1,000.00 2023-11-21 2023-12-21 2.40% 信用
500.00 2023-11-7 2024-11-2 2.50% 信用
500.00 2023-12-8 2024-12-5 2.40% 信用
500.00 2023-3-27 2024-3-26 2.40% 信用
1,000.00 2023-12-13 2024-12-12 2.40% 信用
200.00 2023-8-15 2024-8-14 2.50% 信用
300.00 2023-10-16 2024-10-15 2.50% 信用
合计 69,500.62
表6-43: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明细一览表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 金额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执行利率 担保方式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600.00 2021/10/27 2024/10/25 3.15% 信用
7,900.00 2021/11/23 2024/12/22 3.15% 信用
2,780.00 2022/4/27 2025/4/26 3.20% 信用
7,480.00 2021/10/22 2024/10/21 3.50% 信用
2,200.00 2022/7/13 2037/7/12 3.1% 信用
1,300.00 2022/8/12 2037/7/12 3.1% 信用
2,400.00 2022/9/27 2037/7/12 3.1% 信用
2,600.00 2022/10/28 2037/7/12 3.1% 信用
1,500.00 2022/11/29 2037/7/12 3.1% 信用
450.00 2023/2/28 2037/7/12 3.1% 信用
1,150.00 2023/3/23 2037/7/12 3.1% 信用
1,000.00 2023/4/27 2037/7/12 3.1% 信用
11,200 2020/8/24 2035/8/23 3.65% 信用
5,264.10 2019/8/29 2029/8/28 3.65% 信用
2,882.00 2023/12/5 2035/12/3 3.05% 信用
1,575.00 2016/5/19 2028/5/18 3.95% 信用
925.00 2016/5/27 2028/5/18 3.95% 信用
3,000.00 2021/10/26 2024/10/25 3.05% 信用
5,000.00 2022/2/25 2025/2/24 3.05% 信用
9,950.00 2021/8/30 2024/8/29 3.20% 信用
7,500.00 2021/6/30 2024/6/29 3.50% 信用
1,500.00 2021/7/30 2024/7/29 3.20% 信用
4,950.00 2021/9/9 2024/9/8 3.15% 信用
3,950.00 2021/10/29 2024/9/8 3.15% 信用
12,950.00 2021/10/29 2024/10/28 3.15% 信用
242.23 2021/6/11 2037/6/10 2.90% 信用
11,380.89 2021/6/28 2037/6/10 2.90% 信用
4,052.13 2021/7/27 2037/6/10 2.90% 信用
224.59 2021/9/30 2037/6/10 2.90% 信用
4,724.54 2021/10/13 2037/6/10 2.90% 信用
3,010.44 2022/6/17 2037/6/10 2.90% 信用
410.00 2022/7/5 2037/6/10 2.90% 信用
6,775.71 2022/7/20 2037/6/10 2.90% 信用
8,923.76 2022/8/18 2037/6/10 2.90% 信用
735.53 2022/9/9 2037/6/10 2.90% 信用
4,415.68 2022/9/20 2037/6/10 2.90% 信用
1,950.00 2022/12/19 2037/12/18 2.90% 信用
1,174.26 2023/4/4 2037/4/3 2.90% 信用
823.55 2023/4/20 2037/4/3 2.90% 信用
193.58 2023/5/11 2037/6/10 2.9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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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87 2023/9/20 2023/6/19 2.9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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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商业银行 1,710.00 2019.6.19 2033.3.19 3.60%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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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27,500.00 2023/12/19 2025/12/19 2.8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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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0 2016/2/28 2028/2/28 1.20% 保证
1,600.00 2023/6/12 2039/6/12 2.73% 信用
1,500.00 2023/7/12 2039/6/12 2.73% 信用
400.00 2023/12/22 2039/6/12 2.73% 信用
4,000.00 2023/4/24 2036/5/20 2.80% 信用
1,250.00 2023/7/25 2039/11/20 2.80% 信用
建设银行 5,000.00 2022/5/27 2025/5/26 2.20% 信用
5,000.00 2022/6/2 2025/5/26 2.20% 信用
15,000.00 2023/12/15 2026/12/14 2.60% 信用
37,328.41 2023/5/29 2030/5/28 2.78% 信用
10,000.00 2023/11/30 2026/11/29 2.60% 信用
10,000.00 2023/12/25 2026/12/25 2.60% 信用
10,000.00 2023/1/1 2025/12/31 2.40% 信用
10,000.00 2023/3/3 2026/3/3 1.80% 信用
5,000.00 2023/3/9 2026/3/8 1.80% 信用
2,900.00 2021/11/30 2024/11/28 3.40% 信用
7,000.00 2021/12/23 2024/11/28 3.40% 信用
4,874.00 2016/5/26 2030/5/25 3.25%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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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2017/2/3 2030/5/25 3.25%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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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2018/1/5 2030/5/25 3.25%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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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 2023/1/5 2041/1/2 2.70% 信用
1,200.00 2023/1/6 2041/1/2 2.7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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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2022/3/24 2035/6/1 2.95% 信用
4,336.62 2020/11/13 2035/6/1 2.95% 信用
3,000.00 2021/4/23 2035/6/1 2.95%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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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2021/11/5 2035/6/1 2.95%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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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6 2023/3/2 2038/4/30 2.90%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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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1.91 2023/4/25 2038/4/30 2.90% 保证
11,755.15 2023/5/19 2038/4/30 2.90%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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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72 2021/11/17 2038/4/30 2.90% 保证
13,690.46 2021/12/9 2038/4/30 2.90% 保证
3,445.56 2022/1/4 2038/4/30 2.90% 保证
2,156.55 2022/2/25 2038/4/30 2.90% 保证
5,838.80 2022/3/18 2038/4/30 2.90% 保证
8,000.00 2022/3/18 2038/4/30 2.90% 保证
7,311.05 2022/5/20 2038/4/30 2.90% 保证
10,863.52 2022/6/21 2038/4/30 2.90%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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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2023/2/9 2040/2/2 2.95% 信用
进出口银行 10,000.00 2021/11/26 2024/11/26 3.50% 信用
15,000.00 2021/12/21 2024/12/21 3.50% 信用
15,000.00 2021/12/24 2024/12/24 3.5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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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50 2022/12/16 2025/12/16 2.0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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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 2023/1/30 2025/12/16 2.0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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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0 2022/12/26 2025/12/26 2% 信用
民生银行 973.05 2022/3/18 2032/3/7 3.00% 信用
7,133.55 2022/4/25 2032/3/7 3.00% 信用
39,900.00 2021/2/18 2024/2/17 3.50% 信用
26,500.00 2021/11/24 2028/11/23 3.60% 信用
交通银行 6,400.00 2023/7/28 2037/12/31 2.70% 信用
7,400.00 2022/5/19 2025/5/20 2.95% 信用
3,000.00 2022/6/24 2025/6/24 2.90% 信用
3,300.00 2022/7/28 2037/7/26 3.20% 信用
招商银行 10,641.35 2022/11/11 2025/10/9 2.85% 信用
1,279.76 2022/11/16 2025/10/9 2.85% 信用
434.11 2022/11/18 2025/10/9 2.85% 信用
2,039.00 2023/4/14 2025/10/9 2.93% 信用
622.22 2023/4/14 2025/10/9 2.93% 信用
244.32 2023/4/14 2025/10/9 2.93% 信用
178.10 2023/4/24 2025/10/9 2.93% 信用
946.28 2023/5/19 2025/10/9 2.93% 信用
115.00 2023/5/29 2025/10/9 2.93% 信用
1,771.98 2023/6/1 2025/10/9 2.93% 信用
7,747.31 2023/6/1 2025/10/9 2.93% 信用
142.48 2023/6/14 2025/10/9 2.93% 信用
13,670.69 2023/8/4 2025/10/9 2.79% 信用
农业银行 42,422.90 2023/2/24 2026/2/10 2.00% 信用
7,207.10 2023/4/4 2026/2/10 2.50% 信用
15,000.00 2023/8/7 2030/8/7 2.78% 信用
19,800.00 2023/2/15 2026/2/15 2.00% 信用
4,980.00 2023/4/24 2026/4/23 2.80% 信用
2,800.00 2023/3/20 2026/3/19 2.00% 信用
2,000.00 2023/4/3 2026/3/19 2.00% 信用
4,000.00 2023/4/20 2026/4/19 2.60% 信用
10,800.00 2023/4/25 2026/4/19 2.60% 信用
8,500.00 2023/2/24 2026/2/22 2.00% 信用
8,500.00 2023/3/10 2026/2/22 2.00% 信用
1,540.00 2023/6/14 2026/2/22 2.50% 信用
1,600.00 2023/6/19 2041/6/19 2.75% 信用
1,600.00 2023/6/21 2041/6/19 2.75% 信用
3,700.00 2023/8/21 2041/6/19 2.75% 信用
6,282.00 2020/4/30 2038/4/30 2.90% 保证
1,190.27 2021/1/15 2038/4/30 2.90% 保证
819.28 2021/2/7 2038/4/30 2.90% 保证
278.03 2021/3/9 2038/4/30 2.90% 保证
799.04 2021/4/14 2038/4/30 2.90% 保证
468.86 2021/8/13 2038/4/30 2.90% 保证
1,933.12 2021/8/26 2038/4/30 2.90% 保证
6,019.96 2021/9/9 2038/4/30 2.90% 保证
1,000.00 2021/10/12 2038/4/30 2.90% 保证
354.48 2021/11/3 2038/4/30 2.90% 保证
3,876.46 2022/4/24 2038/4/30 2.90% 保证
1,000.00 2023/2/27 2036/11/29 2.73% 信用
15,000.00 2023/4/21 2036/11/29 2.73% 信用
6,500.00 2023/5/9 2036/11/29 2.73% 信用
5,000.00 2023/6/27 2036/11/29 2.63% 信用
18,000.00 2023/7/28 2036/11/29 2.63% 信用
7,000.00 2023/9/1 2036/11/29 2.80% 信用
6,900.00 2023/9/26 2036/11/29 2.80% 信用
500.00 2023/3/13 2028/12/20 2.90% 信用
370.00 2023/5/12 2032/12/20 2.75% 信用
177.00 2023/7/12 2034/6/20 2.65% 信用
134.00 2023/7/17 2038/6/6 2.70% 信用
144.00 2023/7/20 2038/6/6 2.70% 信用
84.50 2023/12/27 2038/6/6 2.70% 信用
2,738.80 2023/3/16 2040/9/29 2.98% 信用
8,670.60 2023/7/3 2040/9/29 2.80% 信用
6,853.57 2023/7/6 2040/9/29 2.80% 信用
1,292.00 2020/4/23 2036/4/15 3.30% 信用
700.00 2020/4/24 2036/4/15 3.30% 信用
1,381.89 2020/5/25 2036/4/15 3.30% 信用
1,140.00 2020/6/23 2036/4/15 3.30% 信用
2,584.00 2020/7/23 2036/4/15 3.30% 信用
2,189.96 2020/8/31 2036/4/15 3.30% 信用
3,805.00 2020/9/22 2036/4/15 3.30% 信用
4,109.00 2020/10/21 2036/4/15 3.30% 信用
531.85 2020/11/13 2036/4/15 3.30% 信用
2,093.15 2020/11/24 2036/4/15 3.30% 信用
1,197.64 2021/1/1 2036/4/15 3.30% 信用
4,495.75 2021/1/15 2036/4/15 3.30% 信用
7,370.08 2021/3/1 2036/4/15 3.30% 信用
2,458.10 2021/4/15 2036/4/15 3.3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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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01 2021/6/28 2036/4/15 3.30% 信用
3,461.76 2021/7/29 2036/4/15 3.3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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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59 2022/7/21 2036/4/15 3.30%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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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00 2016/11/1 2031/12/31 3.30% 保证
3,002.56 2023/1/10 2034/12/20 3% 保证
1,105.00 2020/8/7 2033/6/21 3.3 保证
219.04 2020/9/25 2033/6/21 3.3 保证
1,439.98 2020/11/10 2033/6/21 3.3 保证
3,103.83 2022/3/19 2033/6/21 3.3 保证
1,100.00 2017/1/17 2029/11/23 3.30% 保证
600.00 2017/4/25 2029/11/23 3.30% 保证
540.00 2017/8/4 2029/11/23 3.30% 保证
1,200.00 2020/2/25 2029/11/23 3.30% 保证
500.00 2017/2/7 2029/11/23 3.30% 保证
1,000.00 2017/2/23 2029/11/23 3.30% 保证
150.00 2017/3/13 2029/11/23 3.30% 保证
300.00 2017/4/13 2029/11/23 3.30% 保证
600.00 2017/8/4 2029/11/23 3.30%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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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2017/5/17 2029/11/23 3.30% 保证
5,866.00 2017.5.3 2031.5.1 3.30% 保证
160.00 2017/5/16 2029/4/4 2.95 保证
240.00 2017/6/1 2029/4/4 2.95 保证
400.00 2017/6/7 2029/4/4 2.95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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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2018/6/20 2029/4/4 2.85 保证
2,100.00 2019/11/19 2029/4/4 2.65 保证
800.00 2018/1/10 2031/12/12 3.30% 保证
1,280.00 2018/1/26 2031/12/12 3.30% 保证
800.00 2018/4/19 2031/12/12 3.30%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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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23 2019/2/1 2031/12/12 3.30% 保证
560.60 2019/12/17 2031/12/12 3.20% 保证
800.00 2019/11/15 2031/12/12 3.20% 保证
1,065.00 2018/6/29 2030/5/30 3.30% 保证
172.00 2018/7/20 2030/5/30 3.30% 保证
1,060.00 2018/8/10 2030/5/30 3.30%
475.00 2018/10/8 2030/5/30 3.30% 保证
392.00 2018/10/24 2030/5/30 3.30%
630.00 2018/11/21 2030/5/30 3.30% 保证
1,102.00 2018/12/14 2030/5/30 3.30%
1,404.00 2019/1/11 2030/5/30 3.30% 保证
630.00 2019/2/1 2030/5/30 3.30%
630.00 2019/3/1 2030/5/30 3.30% 保证
867.00 2019/4/18 2030/5/30 3.30%
630.00 2019/5/21 2030/5/30 3.30% 保证
478.00 2019/6/28 2030/5/30 3.30%
7,027.00 2019/11/8 2034/11/7 3.30% 保证
499.00 2019/7/19 2032/7/10 3.2 保证
1,176.00 2019/8/1 2032/7/10 3.2 保证
703.00 2019/8/27 2032/7/10 3.2 保证
1,086.00 2019/9/3 2032/7/10 3.2 保证
192.00 2019/9/25 2032/7/10 3.2 保证
49.00 2019/10/29 2032/7/10 3.2 保证
474.00 2019/10/29 2032/7/10 3.2 保证
628.00 2019/11/14 2032/7/10 3.2 保证
344.00 2019/12/11 2032/7/10 3.2 保证
1,595.00 2020/1/3 2032/7/10 3.3 保证
2,035.00 2020/1/16 2032/7/10 3.2 保证
1,754.00 2020/7/24 2032/7/10 3.3 保证
98.00 2020/5/28 2032/7/10 3.3 保证
221.00 2020/6/29 2032/7/10 3.2 保证
3,063.00 2020/6/29 2032/7/10 3.2 保证
1,631.00 2020/9/1 2032/7/10 3.2 保证
518.00 2020/7/24 2032/7/10 3.2 保证
中国邮储银行 9,960.00 2021/12/23 2024/12/22 3.30% 信用
19,960.00 2021/11/5 2024/11/4 3.20% 信用
200.00 2022/9/26 2037/9/22 3.00% 信用
1,600.00 2022/9/30 2037/9/22 3.00% 信用
11,560.80 2022/9/30 2040/9/29 3.15% 信用
2,471.45 2022/11/8 2040/9/29 3.15% 信用
737.01 2020/4/23 2036/4/15 3.50% 信用
52.23 2020/5/18 2036/4/15 3.50% 信用
449.33 2020/5/25 2036/4/15 3.50% 信用
1,155.26 2020/6/23 2036/4/15 3.50% 信用
598.97 2020/7/23 2036/4/15 3.50% 信用
1,381.89 2020/8/31 2036/4/15 3.50% 信用
1,399.02 2020/9/17 2036/4/15 3.50% 信用
1,508.10 2020/10/21 2036/4/15 3.50% 信用
4,672.67 2020/11/24 2036/4/15 3.50% 信用
2,460.63 2021/1/4 2036/4/15 3.50% 信用
1,098.77 2021/1/15 2036/4/15 3.50% 信用
690.94 2021/2/2 2036/4/15 3.50% 信用
2,329.22 2021/2/5 2036/4/15 3.50% 信用
1,702.49 2021/3/19 2036/4/15 3.50% 信用
460.63 2021/4/16 2036/4/15 3.50% 信用
656.12 2021/5/28 2036/4/15 3.50% 信用
193.40 2021/6/28 2036/4/15 3.50% 信用
368.50 2021/7/29 2036/4/15 3.50% 信用
5,722.61 2022/1/24 2036/4/15 3.50% 信用
3,120.00 2022/1/20 2036/1/19 3.50% 保证
865.26 2021/4/29 2038/3/21 3.55 保证
2,176.61 2021/5/24 2038/3/21 3.55 保证
1,602.65 2021/7/2 2038/3/21 3.55 保证
553.77 2021/7/19 2038/3/21 3.55 保证
817.19 2021/9/10 2038/3/21 3.55 保证
2,500.00 2023/4/17 2039/12/21 2.85 信用
1,800.00 2023/6/27 2039/12/21 2.75 信用
1,060.00 2023/9/13 2039/12/21 2.75 信用
中国银行 15,960.00 2023/1/31 2026/1/31 1.95% 信用
33,524.24 2023/2/15 2026/2/15 1.95% 信用
17,550.63 2023/6/26 2026/6/26 2.30% 信用
1,000.00 2021/1/14 2024/1/12 3.30% 信用
1,000.00 2021/2/3 2024/2/1 3.30% 信用
3,200.00 2022/3/3 2024/11/21 3.30% 信用
2,460.00 2022/7/11 2024/10/21 2.05% 信用
7,500.00 2021/7/16 2024/7/16 3.30% 信用
19,000.00 2022/11/24 2025/11/24 2.30% 信用
18,500.00 2022/6/27 2025/6/27 2.10% 信用
4,800.00 2022/11/28 2025/11/28 2.30% 信用
4,800.00 2022/12/14 2025/12/14 2.30% 信用
6,800.00 2023/2/24 2026/2/24 2.00% 信用
1,200.00 2023/3/14 2026/3/14 2.00% 信用
2,548.00 2023/3/16 2026/3/16 2.00% 信用
8,820.00 2023/3/17 2026/3/16 2.00% 信用
2,910.00 2023/4/4 2026/4/4 2.60% 信用
2,940.00 2023/4/11 2026/4/4 2.60% 信用
4,950.00 2023/6/9 2026/6/9 2.65% 信用
2,900.00 2017/1/5 2028/9/20 3.20% 信用
4,031.25 2017/2/7 2028/9/20 3.20% 信用
4,031.25 2017/3/17 2028/9/20 3.20% 信用
2,031.25 2017/4/1 2028/9/20 3.20% 信用
5,993.75 2017/6/7 2028/9/20 3.20% 信用
3,862.50 2017/10/10 2028/9/20 3.20% 保证
8,000.00 2019/10/12 2028/9/20 3.20% 保证
14,000.00 2023/3/17 2039/12/31 2.80% 信用
6,000.00 2023/6/14 2039/12/31 2.70% 信用
5,000.00 2023/12/12 2039/12/31 2.70% 信用
1,923.00 2021/6/24 2036/6/23 3.15% 信用
4,807.50 2021/7/16 2036/6/23 3.15% 信用
4,807.50 2022/5/30 2036/6/24 3.00% 信用
5,760.00 2021/11/23 2036/6/23 2.95% 信用
2,880.00 2021/12/16 2036/6/23 2.95% 信用
9,614.00 2021/12/22 2036/6/23 2.95% 信用
9,614.00 2022/1/14 2036/6/23 2.95% 信用
961.50 2022/3/29 2036/6/24 2.95% 信用
1,900.00 2022/5/31 2025/5/30 2.35% 信用
3,600.00 2022/6/2 2025/5/30 2.35% 信用
3,200.00 2022/6/23 2025/6/21 1.85% 信用
9,000.00 2023/1/13 2025/12/21 1.67% 信用
9,500.00 2023/1/18 2026/1/18 1.67% 信用
1,352.52 2023/9/1 2037/9/21 2.50% 信用
3,682.87 2023/1/17 2040/5/15 3.00% 信用
5,541.20 2023/3/3 2040/5/15 2.95% 信用
1,955.18 2023/3/20 2040/5/15 2.95% 信用
2,800.00 2023/3/21 2040/5/15 2.95% 信用
4,242.67 2023/5/9 2040/5/15 2.95% 信用
8,670.60 2023/8/24 2040/5/15 2.75% 信用
8,561.17 2023/9/12 2040/5/15 2.69% 信用
11,630.58 2023/10/23 2040/5/15 2.69% 信用
9,072.55 2023/12/18 2040/5/15 2.69% 信用
17,297.68 2023/12/29 2040/5/15 2.69% 信用
1,800.00 2022/3/30 2037/3/21 3.1 信用
1,300.00 2022/4/28 2037/3/21 3.1 信用
200.00 2022/5/30 2037/3/21 3.1 信用
800.00 2022/6/24 2037/3/21 3.1 信用
400.00 2022/8/16 2037/3/21 3.1 信用
300.00 2022/9/27 2037/3/21 3.1 信用
500.00 2022/10/26 2037/3/21 3.1 信用
2,200.00 2022/11/29 2037/3/21 3.1 信用
700.00 2022/12/19 2037/3/21 3.1 信用
4,800.00 2023/1/4 2037/3/21 3.1 信用
1,730.00 2020/8/6 2032/7/20 3.2 保证
1,800.00 2020/9/1 2032/7/20 3.2 保证
1,200.00 2020/9/23 2032/7/20 3.2 保证
4,350.00 2020/9/1 2028/8/9 3.2 保证
335.00 2020/9/23 2028/8/9 3.2 保证
400.00 2020/11/17 2032/7/20 3.2 保证
400.00 2020/12/12 2032/7/20 3.2 保证
160.00 2021/1/1 2028/8/9 3.2 保证
4,015.00 2021/1/1 2028/8/9 3.2 保证
775.00 2021/2/4 2032/7/20 3.2 保证
675.00 2021/2/7 2032/7/20 3.2 保证
380.00 2021/6/4 2032/7/20 3.2 保证
2,190.00 2021/7/7 2032/7/20 3.2 保证
200.00 2021/9/23 2032/7/20 3.2 保证
1,080.00 2021/9/14 2028/8/9 3.2 保证
693.37 2021/9/27 2036/6/21 3.25 保证
501.42 2021/10/25 2036/6/21 3.25 保证
1724.61 2021/12/23 2036/6/21 3.25 保证
2062.48 2022/1/19 2036/6/21 3.25 保证
894.13 2022/3/23 2036/6/21 3.25 保证
1069.43 2022/5/18 2036/6/21 3.1 保证
1488.59 2022/6/27 2036/6/21 3.1 保证
293.80 2022/6/28 2036/6/21 3.1 保证
1486.63 2022/8/4 2036/6/21 3.1 保证
826.56 2022/9/26 2036/6/21 3.1 保证
1,150.00 2023/8/11 2038/8/10 2.60% 信用
2,794.00 2023/9/12 2038/8/10 2.60% 信用
2,500.00 2023/10/10 2038/8/10 2.60% 信用
1,556.00 2023/12/12 2038/8/10 2.60% 信用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1163.15亿元,已使用346.76亿元,尚有额度为816.38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占总授信额度的70.19%。
表6-44: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总授信额度 已用授信 剩余授信
招商银行 38.50 5.16 33.34
建设银行 106.18 45.04 61.14
工商银行 128.39 52.20 76.20
中国银行 120.62 42.80 77.82
交通银行 37.35 7.23 30.12
国家开发银行 189.02 70.26 118.76
徽商银行 23.90 0.30 23.60
光大银行 28.00 1.50 26.50
兴业银行 14.80 0.00 14.80
集团财务公司 72.73 32.58 40.15
民生银行 24.20 9.51 14.69
淮矿财务公司 0.00 0.00 0.00
招银金租 0.00 0.00 0.00
交银金租 0.00 0.00 0.00
邮储银行 82.71 12.75 69.96
农业银行 109.19 42.32 66.86
广发银行 25.00 0.50 24.50
浙商银行 17.50 0.00 17.50
渤海银行 2.00 0.00 2.00
杭州银行 7.00 0.00 7.00
中信银行 56.00 4.80 51.20
昆仑银行 0.00 0.00 0.00
浦发银行 25.20 5.80 19.40
平安银行 0.00 0.00 0.00
华夏银行 2.00 0.00 2.00
进出口银行 45.52 13.72 31.80
其他 7.33 0.30 7.03
合计 1163.15 346.76 816.38
表6-45: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并表子公司直接融资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融资利率 发行日期 兑付日期 兑付情况 担保
08皖能CP01 9.5 6.26% 2008/2/2 2009/2/2 已兑付 无
19皖能01 10 3.67% 2019/7/22 2022/7/22 已兑付 无
20皖能01 10 2.75% 2020/5/25 2023/5/25 已兑付 无
21皖能01 10 3.24% 2021/3/8 2022/3/8 已兑付 无
20皖能股SCP001 5 2.35% 2020/3/23 2020/8/21 已兑付 无
20皖能股SCP002 6 2.90% 2020/8/13 2021/3/5 已兑付 无
21皖能股SCP001 6 2.99% 2021/2/8 2021/4/9 已兑付 无
21皖能股SCP002 6 2.75% 2021/4/1 2021/6/4 已兑付 无
21皖能股SCP003 9 2.88% 2021/5/27 2022/2/25 已兑付 无
23皖能股SCP001 10 2.36% 2023/5/12 2023/8/11 已兑付 无
23皖能股SCP002 10 2.23% 2023/8/7 2024/1/19 已兑付 无
21皖能股MTN001 8 3.48% 2021/10/12 2026/10/12 未兑付 无
21皖能股MTN002 8 3.29% 2021/9/24 2024/9/24 未兑付 无
24皖能股SCP001 10 2.38% 2024/1/15 2023/7/12 未兑付 无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控制方
本公司母公司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子公司
表6-46:截至2023年末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
直接 间接
1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51.00% - 51.00%
2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51.00% - 51.00%
3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51.00% - 51.00%
4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40.00% - 52.50%
5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51.00% - 51.00%
6 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80.00% - 80.00%
7 芜湖长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51.00% 51.00%
8 铜陵皖能滨江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 74.56% 74.56%
9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50.00% 0 50.00%
10 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5.00% - 55.00%
11 皖能淮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60.00% 60.00%
12 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 - 95.00% 95.00%
13 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56.36% - 56.36%
14 安徽皖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51.00%
15 合肥皖恒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80.00% 80.00%
16 池州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51.00% 51.00%
17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53.00% - 53.00%
18 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100.00% - 100.00%
19 阳原聚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0 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 100.00%
21 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2 黄山皖能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65.00% 65.00%
23 阜阳皖能颍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4 昌吉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5 庐江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6 马鞍山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7 宿州盛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28 淮北浍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51.00%
29 安徽皖能七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6.36% 36.36%
30 合肥裕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31 长丰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32 安徽皖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 100.00%
33 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 100.00%
34 安徽江南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0% - 60.00%
35 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100.00%
36 合肥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37 宣城皖能国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1.00% - 51.00%
38 氨邦科技有限公司 51.00% - 51.00%
39 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70.00% - 70.00%
40 肥西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1 - 60.00% 60.00%
41 铜陵市皖能悦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 - 60.00% 60.00%
42 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3 - 46.00% 46.00%
43 明光皖能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 - 40.00% 40.00%
44 陆丰市富炜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注*1.2023年6月,公司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设立肥西合皖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0万元,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2.2023年5月,公司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设立铜陵市皖能悦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3.2023年3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000.00万元,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4.2023年3月,公司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明光皖能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自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发行人关联方交易类型主要是商品销售及提供资金,关联方各项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与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间的关联方交易已在合并报表时抵消。
1.关联方担保
表6-47: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性质 期末担保总额 担保期 被担保单位现状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6,000.00 2016.5.17-2026.5.16 正常经营
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35,272.40 2023.9.1-2038.10.1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2,774.02 2020.9.21—2034.7.2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3,358.72 2022.3.2—2034.1.23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7,916.90 2021.3.7—2034.2.16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4,723.68 2016.9.22-2034.8.18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417.44 2022.8.31-2034.8.18 正常经营
合计 60,463.16
2.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表6-48: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947.79 4,196.00
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 应收股利 3,390.70 4,140.47
国电皖能望江风电有限公司 应收股利 3,367.00 3,044.55
国电皖能太湖风电有限公司 应收股利 2,858.78 2,479.73
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2.00 33.08
安徽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29.67 10.96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69 0.00
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3.70 0.00
安徽金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 11.39 0.00
安徽省皖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 4.82 0.00
长丰皖能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 0.44 0.00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917.21 11.11
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97 0.00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9 0.00
乾县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0.43 0.00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1.52 0.00
安徽皖能恒发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00 0.00
国能安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流动资产 2,802.18 0.00
安徽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项 8.61 0.00
安徽金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付款 113.42 176.95
安徽皖能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00 34.27
安徽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70.85 70.85
安徽皖能恒发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85 1.59
安徽省皖能电力运营检修股份公司 其他应付款 166.03 32.08
安徽皖能恒发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338.27 482.41
安徽皖能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82.58 392.72
安徽金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应付账款 247.35 319.72
安徽省皖能电力运营检修股份公司 应付账款 3,420.15 1,314.42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42,430.53 105,659.92
安徽皖能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 0.00 738.47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到期) 1,143.50 2,238.58
安徽省皖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应付账款 40.15 0.00
安徽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45.29 0.00
安徽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7.88 0.00
安徽省皖能正能餐饮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应付账款 36.95 0.00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71.94 0.00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475.56 0.00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93.60 0.00
安徽省皖能正能餐饮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付款 6.39 0.00
安徽省皖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42.79 0.00
滁州市皖能兴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7.21 0.00
合肥皖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应付账款 12.50 0.00
合计 65,480.96 125,377.87
五、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对内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末,皖能股份对外担保余额为60,463.16万元、对内担保
144,746.94万元,该公司运营状况正常,公司或有负债风险较小。具体明细如下表:
表6-49: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对外及对内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对外) 被担保单位性质 期末担保总额 担保期 被担保单位现状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6,000.00 2016.5.17-2026.5.16 正常经营
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35,272.40 2023.9.1-2038.10.1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2,774.02 2020.9.21—2034.7.2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3,358.72 2022.3.2—2034.1.23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7,916.90 2021.3.7—2034.2.16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4,723.68 2016.9.22-2034.8.18 正常经营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417.44 2022.8.31-2034.8.18 正常经营
合计 60,463.16
被担保单位(对子公司) 被担保单位性质 期末担保总额 担保期 被担保单位现状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11,862.50 2017.10.12-2029.10.12 正常经营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17,500.00 2016.5.26-2030.5.26 正常经营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103,183.04 2020.4.30-2038.4.30 正常经营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12,201.40 2020.4.30-2038.4.30 正常经营
合计 144,746.94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无应披露未披露的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
(三)重大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16日成立,发行人子公司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售电公司”)2016年12月2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铜陵经开区合资成立售电子公司议案》,为顺应售电侧改革形势,以适应电力市场变化,和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公司”)合资设立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省售电公司持有 95%股份,大江公司持有5%股份。合资协议约定,省售电公司认缴人民币47,500,000.00元,大江公司认缴人民币 2,5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人民币,首次实际出资2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省售电公司、大江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元。根据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股东会决议,对于剩余出资额,省售电公司、大江公司将按照《合资协议》随市场和运营情况延长到 2037年前逐步同比例到位。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合肥皖恒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池州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出履约保函,向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合计金额为19,900.00万元,保函期限分别为2022年12月09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2年12月09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2年12月09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2年12月09日至2024年3月31
日、2022年12月9日到2024年3月31日。
3.2019年12月12日,发行人和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桐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51,230,000.00元,发行人认缴的出资比例 20.00%,出资方式为货币。发行人于2020年2月19日按出资比例足额缴纳首次出资额20,000,000.00元,对于剩余出资额,于每年股东会会议决议要求的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分年度以货币形式注入。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发行人未发生其他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要承诺事项。
发行人无其他或有事项。
六、受限资产情况
(一)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受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28,506.41万元,受限资产的占比极小。
表6-50:2023年末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万元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类别 2023年末账面价值 用途 抵押/质权人 受限期限
货币资金 2,310.29 保证金 - -
货币资金 951.79 冻结 - -
应收账款 25,244.33 借款质押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合计 28,506.41
其他说明:发行人子公司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4号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金额为 6亿元的长期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出质人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应收账款,即淮北临涣煤泥煤矸石电厂一期工程项目 40%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合同项下的质押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
(二)发行人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七、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衍生产品交易情况。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九、海外投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海外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等境外投资。
十、发行人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暂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
(1)2023年3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发电”)51%的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65,342.00万元;收购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5.56%股权和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36%股权,评估值合计57,967.39万元。上述拟收购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223,309.39万元,考虑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分红、增资等事宜,公司拟支付的现金为人民币220,764.75万元(不含过渡期损益调整的影响)。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2)2023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为加速推动聚变能商业目标实现,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募资方、合肥蔚泽晶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募资方和关联方、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募资方和关联方、拟设立的聚变新能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聚变新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简称“聚变新能”),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股权。由于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第七章企业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发行人本期债券无评级。
(二)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评级情况如下:
表7-1: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
评级日期 主体评级等级 评级机构 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2024年7月15日 A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2023年8月3日 A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2022年6月27日 A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1163.15亿元,已使用346.76亿元,尚有额度为816.38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占总授信额度的70.19%。
表7-2: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总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 未使用授信
招商银行 38.50 5.16 33.34
建设银行 106.18 45.04 61.14
工商银行 128.39 52.20 76.20
中国银行 120.62 42.80 77.82
交通银行 37.35 7.23 30.12
国家开发银行 189.02 70.26 118.76
徽商银行 23.90 0.30 23.60
光大银行 28.00 1.50 26.50
兴业银行 14.80 0.00 14.80
集团财务公司 72.73 32.58 40.15
民生银行 24.20 9.51 14.69
淮矿财务公司 0.00 0.00 0.00
招银金租 0.00 0.00 0.00
交银金租 0.00 0.00 0.00
邮储银行 82.71 12.75 69.96
农业银行 109.19 42.32 66.86
广发银行 25.00 0.50 24.50
浙商银行 17.50 0.00 17.50
渤海银行 2.00 0.00 2.00
杭州银行 7.00 0.00 7.00
中信银行 56.00 4.80 51.20
昆仑银行 0.00 0.00 0.00
浦发银行 25.20 5.80 19.40
平安银行 0.00 0.00 0.00
华夏银行 2.00 0.00 2.00
进出口银行 45.52 13.72 31.80
其他 7.33 0.30 7.03
合计 1163.15 346.76 816.38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延迟支付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表7-3:发行人及下属并表子公司直接债务融资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融资利率 发行日期 兑付日期 兑付情况 担保
08皖能CP01 9.5 6.26% 2008/2/2 2009/2/2 已兑付 无
19皖能01 10 3.67% 2019/7/22 2022/7/22 已兑付 无
20皖能01 10 2.75% 2020/5/25 2023/5/25 已兑付 无
21皖能01 10 3.24% 2021/3/8 2022/3/8 已兑付 无
20皖能股SCP001 5 2.35% 2020/3/23 2020/8/21 已兑付 无
20皖能股SCP002 6 2.90% 2020/8/13 2021/3/5 已兑付 无
21皖能股SCP001 6 2.99% 2021/2/8 2021/4/9 已兑付 无
21皖能股SCP002 6 2.75% 2021/4/1 2021/6/4 已兑付 无
21皖能股SCP003 9 2.88% 2021/5/27 2022/2/25 已兑付 无
23皖能股SCP001 10 2.36% 2023/5/12 2023/8/11 已兑付 无
23皖能股SCP002 10 2.23% 2023/8/7 2024/1/19 已兑付 无
24皖能股SCP001 10 2.38% 2024/1/15 2023/7/12 已兑付 无
21皖能股MTN001 8 3.48% 2021/10/12 2026/10/12 未兑付 无
21皖能股MTN002 8 3.29% 2021/9/24 2024/9/24 未兑付 无
24皖能股MTN001 11 2.44% 2024/5/23 2029/5/23 未兑付 无
24皖能股MTN002 5 2.23% 2024/7/8 2029/7/8 未兑付 无
24皖能股SCP002 3 1.75% 2024/7/10 2024/10/12 未兑付 无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出现过已发行直接债务融资本息到期未偿付情形,发行人资信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最新资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等影响发行人资信情况变动的情况。
五、重大不利变化排查情况
2023年1-12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9,572.2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192,871.41万元,减幅53.21%。主要系为支付的各项税费、职工支付的现金高于上年,以及各类减免优惠因为疫情结束取消所致。
天职国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8号),因承接上市公司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自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止)。
经办发行人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冬梅、汪神龙、代敏及项目组成员均未参与过上述行政处罚项目,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组成员亦从未参与过发行人的审计工作。
天职国际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对“天职业字[2022]3827号”“天职业字[2023]19556号和“天职业字[2024]17347号”审计报告进行了专项复核,且相关审计服务合同签署日期均不在天职国际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期间,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相关情况。
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其他 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中涉及的事项。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第九章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超短期融资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
无。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由资产财务部具体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沈春水
职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551-62225826
传真:0551-62225800
邮箱:Shencs@wenergy.com.cn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2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当期募集说明书;
2.当期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李国豪、陈榕
联系方式:0551-62650888-601849/60184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邮箱:cr2021@cib.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 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 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cr2021@cib.com.cn】或寄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陈榕、0551-62650888-601848】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无。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无。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551-62225826
传真:0551-62225800
联系人:付蕾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李国豪、陈榕
电话:010-89926604
传真:010-88396600
邮编:350003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陈榕、张鹏
电话:010-89926604
传真:010-88396600
邮编:350003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邱靖之
注册会计师:文冬梅、代敏
联系电话:0551-66100696
传真:0551-66100667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柏悦中心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鲍金桥
联系电话:0551-65609015
传真:0551-65609215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人:卫功德
六、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21-23198866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邮编:200010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
传真:010-5789672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邮编:100032
特别说明: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发行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三)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 : 付蕾
电话 : 0551-62225826
传真 : 0551-62225800
邮政编码 : 230011
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联系人 : 李国豪、陈榕
电话 : 010-89926604
传真 : 010-88396600
邮政编码 : 350003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或上海清算所网站 (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 /流动负债合计×100%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计×100%
EBITDA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利息支出
盈利能力指标
营业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100%
净利润率 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经营效率指标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